詩人嘗試填詞,始於小令。小令命名之由來不可考,以意測之,殆等於酒令之令。故恆於酒邊花下,即席成篇,隨付管絃,藉以娱賓遣興。本有其調,而令作者率爾倚聲製詞,便試捷才,比諸行令。其體初不甚爲文人重視,故作者恆自掩其跡曰:“謔浪游戲而已。”(胡寅《酒邊詞·序》)《樂府詩集·近代曲辭·回波樂》條下云:
《本事詩》曰:“中宗之世,嘗因内宴,羣臣皆歌《回波樂》,撰辭起舞。時沈佺期以罪流嶺表,恩還舊官而未復朱紱。佺期乃歌《回波樂》辭以見意,中宗即以緋魚賜之,自是多求遷擢。”《唐書》曰:“景龍中,中宗宴侍臣,酒酣,令各爲《回波樂》。衆皆爲諂佞之辭,及自要榮位。次至諫議大夫李景伯,乃歌此辭。”
凡此所稱“撰辭起舞”、“令各爲《回波樂》”與“次至”之“次”字,咸足證知令詞製作之由,蓋與酒令相近。惟此種小調,易於成文,故其發達亦較其他長調爲早。其形式組織,亦多由五、七言近體詩變化而來。蓋歌詞遞嬗之際,其跡猶可考知也。
《苕溪漁隱叢話》云:“唐初歌詞,多是五言詩,或七言詩,初無長短句。自中葉以後至五代,漸變成長短句,及本朝則盡爲此體。今所存,止《瑞鷓鴣》、《小秦王》二闋,是七言八句詩,並七言絶句而已。《瑞鷓鴣》猶依字易歌,若《小秦王》必須雜以虚聲,乃可歌耳。”五、七言詩之變爲令詞,原爲湊合虚聲而設,然當時曲調變化至多,依聲填詞,形式遂異。其間有全用五、七言律詩句法,錯綜變化以出之者;亦有二字、三字、四字、六字句,音節緊促,與五、七言律,絶迥不相侔者。要其平仄調聲之法,與唐人近體詩仍無絶大差異。唐人令詞之流傳至今,最無疑義者,莫過於《樂府詩集》所録《憶江南》、《瀟湘神》、《調笑》諸曲。如白居易之《憶江南》:
江南憶,最憶是杭州。山寺月中尋桂子,郡亭枕上看潮頭。何日更重遊?
劉禹錫之《瀟湘神》:
湘水流,湘水流,九疑雲物至今愁。君問二妃何處所,零陵香草露中秋。
前一調除起爲三字句外,實割五、七言絶句之半爲之。後一調則直七言絶句之變體,但化首句七字爲三字二句疊韻耳。此令詞之從五、七言近體詩蜕化而來,最易參透消息者也。至如韋應物、王建諸人之《宫中調笑》,則以二字句與六字句構成,而其叶韻之宛轉相生,乃與詩句大異其趣。此令詞之漸與近體詩脱離關係,而獨創一格者也。録王建詞一闋如下:
團扇,團扇,美人病來遮面。玉顔憔悴三年,誰復商量管弦。弦管,弦管,春草昭陽路斷。
復次,令詞之創調,莫備於趙崇祚所編之《花間集》,而温庭筠之作爲最早。兹試取温詞所用各調,就其句法組織,略爲分類説明,以見令詞組織之梗概。計《花間》所收温詞,有《菩薩蠻》、《更漏子》、《歸國遥》、《酒泉子》、《定西蕃》、《楊柳枝》、《南歌子》、《河凟神》、《女冠子》、《玉蝴蝶》、《清平樂》、《遐方怨》、《訴衷情》、《思帝鄉》、《夢江南》、《河傳》、《蕃女怨》、《荷葉盃》等十八調。其間除《楊柳枝》爲純粹七言絶句、《夢江南》即《憶江南》外,其增減五、七言詩,而錯綜變化出之者,有如《菩薩蠻》:
小山重疊金明滅,鬢雲欲度香腮雪。懶起畫蛾眉,弄妝梳洗遲。 照花前後鏡,花面交相映。新帖繡羅襦,雙雙金鷓鴣。
《南歌子》:
轉眄如波眼,娉婷似柳腰。花裏暗相招。憶君腸欲斷,恨春宵。
《玉蝴蝶》:
秋風凄切傷離,行客未歸時。塞外草先衰,江南鴈到遲。 芙蓉凋嫩臉,楊柳墮新眉。摇落使人悲,斷腸誰得知?
右三調,除叶韻變化外,原與近體詩句無甚差别。其他諸調,則長短其句,奇偶相生,促節繁音,漸與詩異。其以三言、六言、五言諸種句法構成者,有如《更漏子》:
玉鑪香,紅蠟淚,偏照畫堂秋思。眉翠薄,鬢雲殘,夜長衾枕寒。 梧桐樹,三更雨,不道離情正苦。一葉葉,一聲聲,空階滴到明。
《定西番》:
海燕欲飛調羽,萱草緑,杏花紅,隔簾櫳。 雙鬢翠霞金縷,一枝春艷濃。樓上月明三五,鎖窗中。
右二調特異之點,仍在叶韻變化,迥異乎詩。而《定西蕃》前闋起句之“羽”字,與後闋起句之“縷”字互叶,乍視之幾疑爲此處並不叶韻者,此足見依聲填詞之日趨精密。至句中平仄配合,則仍近體詩之矩矱耳。其以二言、七言、六言、五言諸種句法構成者,有如《歸國遥》:
香玉,翠鳳寶釵垂 。鈿筐交勝金粟,越羅春水渌。 畫堂照簾殘燭,夢餘更漏促。謝娘無限心曲,曉屏山斷續。
其以四言、六言、三言、七言、五言諸種句法構成者,有如《酒泉子》:
花映柳條,吹向緑萍池上。憑闌干,窺細浪,雨蕭蕭。 近來音信兩疎索,洞房空寂寞。掩銀屏,垂翠箔,度春宵。
其以五言、六言、七言諸種句法構成者,有如《河瀆神》:
河上望叢祠,廟前春雨來時。楚山無限鳥飛遲,蘭棹空傷别離。 何處杜鵑啼不歇,艷紅開盡如血。蟬鬢美人愁絶,百花芳草佳節。
其以四言、六言、三言、五言諸種句法構成者,有如《女冠子》:
含嬌含笑,宿翠殘紅窈窕,鬢如蟬。寒玉簪秋水,輕紗捲碧煙。 雪胸鸞鏡裏,琪樹鳳樓前。寄語青娥伴,早求仙。
其以四言、五言、七言、六言諸種句法構成者,有如《清平樂》:
洛陽愁絶,楊柳花飄雪。終日行人争攀折,橋下水流嗚咽。 上馬争勸離觴,南浦鶯聲斷腸。愁殺平原年少,迴首揮淚千行。
其以三言、四言、七言、五言諸種句法構成者,有如《遐方怨》:
憑繡檻,解羅幃。未得君書,斷腸瀟湘春鴈飛。不知征馬幾時歸。海棠花謝也,雨霏霏。
其以二言、三言、五言諸種句法構成者,有如《訴衷情》:
鶯語,花舞,春晝午,雨霏微。金帶枕,宫錦,鳳凰帷。柳弱燕交飛,依依。遼陽音信稀,夢中歸。
其以二言、五言、九言、六言諸種句法構成者,有如《思帝鄉》:
花花,滿枝紅似霞。羅袖畫簾腸斷,卓香車。迴面共人閑語,戰篦金鳳斜。唯有阮郎春盡,不歸家。
其以二言、三言、六言、七言、五言諸種句法構成者,有如《河傳》:
同伴,相唤。杏花稀,夢裏每愁依違。仙客一去燕已飛。不歸,淚痕空滿衣。 天際雲鳥引情遠。春已晚,煙靄渡南苑。雪梅香,柳帶長,小娘,轉令人意傷。
其以七言、四言、三言諸種句法構成者,有如《蕃女怨》:
萬枝香雪開已遍,細雨雙燕。鈿蟬筝,金雀扇,畫梁相見。雁門消息不歸來,又飛迴。
其以六言、二言、三言、七言諸種句法構成者,有如《荷葉盃》:
一點露珠凝冷,波影,滿池塘。緑莖紅艷兩相亂,腸斷,水風涼。
右列諸調,除句度參差,用韻亦愈趨複雜外,其平仄配置,有異乎近體詩式者。如《歸國遥》之“鈿筐交勝金粟”、“畫堂照簾殘燭”、“謝娘無限心曲”,《酒泉子》之“近來音信兩疎索”(别一首作“一雙嬌燕語雕梁”,平仄又異),《河瀆神》之“蘭棹空傷别離”、“百花芳草佳節”,《清平樂》之“終日行人争攀折”、“上馬争勸離觴,南浦鶯聲斷腸”、“迴首揮淚千行”,《遐方怨》之“斷腸瀟湘春鴈飛”(别一首作“夢殘惆悵聞曉鶯”,平仄又異),《訴衷情》之“鶯語,花舞,春晝午”,《河傳》之“夢裏每愁依違”(别一首作“烟浦花橋路遥”,與此同。又一首作“仙景個女採蓮”,平仄句法又異)、“天際雲鳥引情遠”(别一首作“紅袖摇曳逐風暖”,與此同。又一首作“蕩子天涯歸棹遠”,與此異),《蕃女怨》之“萬枝香雪開已遍,細雨雙燕”。凡此,世並稱之爲拗句,雖在《花間》諸作者,有時同用一調,亦往往自由出入。萬氏《詞律》無法以説明其所以出入之故,則稱之爲又一體。以私意測之,則此等拗句,與其用韻之複雜,正足窺見當時作者倚聲填詞之法式與其聲詞相配之精嚴,《唐書·文藝傳》所稱“庭筠能逐絃吹之音,爲側艷之詞”者是也。因曲調中之輕重抑揚,與其節奏緩急之處,而爲之審定字音之平仄,與叶韻之多寡,此惟文人兼通樂律者能之。然此種配合,相差甚微,當時填詞家所倚之聲,得之口耳之際,而以絃管爲準,其所以用同一調,而往往互有出入者,正見詞樂盛行之際,作者真正依聲而填,不似後來之但取前賢遺製,一依其平仄定式,不能率意變更也。
温氏爲填詞家開山作祖,令詞之組織,至是始日臻完備,而漸與五、七言近體詩脱離。然組織過於精嚴,又往往爲文人所不耐,而輕重配合之際,歌唱與吟誦亦稍不同,歌之其音極美者,吟誦有時翻嫌其拗。《花間》作者,依曲調以填詞,故拗句特多,後人依平仄圖譜以從事,又覺近體律、絶之最利脣吻,故於唐人拗調,往往擯而不録。即如《訴衷情》一調,温氏起句“鶯語,花舞,春晝午”,原爲二、二、三句法,而每句皆叶仄韻。至韋莊則云“燭燼香殘簾半捲”,直化三句爲七言律句,改複雜爲單簡,而其下云:“夢初驚。花欲謝,深夜。月朧明。何處按歌聲,輕輕。舞衣塵暗生,負春情。”其平仄韻互叶,而有錯綜變化之美,固猶與温詞相彷彿也。至如《清平樂》一調,温詞有四拗句,孫光憲作則云:
愁腸欲斷,正是青春半。連理分枝鸞失伴,又是一場離散。 掩鏡無語眉低,思隨芳草凄凄。憑仗東風吹夢,與郎終日東西。
除下半闋首句同温詞外,餘皆化爲近體詩式矣。宋人之作,則並此句亦化拗爲諧,例如晏殊作:
紅牋小字,説盡平生意。鴻雁在雲魚在水,惆悵此情難寄。 斜陽獨倚西樓,遥山恰對簾鈎。人面不知何處,緑波依舊東流。
吾人隨口吟哦,便覺較之温作,爲尤諧婉。故後來之爲此調者,幾悉依之。此令詞組織之近於律、絶詩者所以流傳爲廣也。
復次,《花間集》所收令詞,有不爲後人所樂用,而其句法組織,大異律詩,而漸開慢詞之軌轍者,有如毛文錫之《接賢賓》:
香韉鏤襜五花驄。值春景初融,流珠噴沫躞蹀,汗血流紅。 少年公子能乘馭,金鑣玉轡瓏璁。爲惜珊瑚鞭不下,驕生百步千蹤。信穿花,從拂柳,向九陌追風。
又《戀情深》:
滴滴銅壺寒漏咽,醉紅樓月。宴餘香殿會鴛衾,蕩春心。 真珠簾下曉光侵,鶯語隔瓊林。寶帳欲開慵起,戀情深。
右二調,如《接賢賓》之“值春景初融”及“向九陌追風”,是上一下四句法;《戀情深》之“醉紅樓月”,是上一下三句法;並爲句法組織上之特異者,其有關於曲調之節拍,亦可推知矣。
令詞創調之多,莫過於《花間》諸作者。句法叶韻之變化,未易殫述。而後來習用之調,則仍以組織近乎近體詩式者爲最盛行。故知平仄調諧,利於唇吻,既便於入樂,亦適於吟誦,又爲詞樂既亡之後,學者所最宜肄習者也。《花間》詞調,後人用之最多者,如《浣溪沙》(韋莊作)云:
惆悵夢餘山月斜,孤燈照壁背紅紗,小樓高閣謝娘家。 暗想玉容何所似,一枝春雪凍梅花,滿身香霧簇朝霞。
是七言絶句之化身也。如《木蘭花》(韋莊作)云:
獨上小樓春欲暮,愁望玉關芳草路。消息斷,不逢人,欲斂細眉歸繡户。 坐看落花空歎息,羅袂濕斑紅淚滴。千山萬水不曾行,魂夢欲教何處覓。
是七言仄韻律詩之變化,惟改第三句七字爲三字二句,上下闋所用韻又不同部耳。而宋人所作,則悉改從仄韻律詩體式,例如晏殊作云:
燕鴻過後鶯歸去,細算浮生千萬緒。長於春夢幾多時,去似秋雲無覓處。 聞琴解佩神仙侣,挽斷羅衣留不住。勸君莫作獨醒人,爛醉花間應有數。
又如《小重山》(韋莊作)云:
一閉昭陽春又春。夜寒宫漏永,夢君恩。臥思陳事暗消魂。羅衣濕,紅袂有啼痕。 歌吹隔重閽。遶庭芳草緑,倚長門。萬般惆悵向誰論?凝情立,宫殿欲黄昏。
《江城子》(牛嶠作)云:
鵁鶄飛起郡城東。碧江空,半灘風。越王宫殿,蘋葉藕花中。簾捲水樓魚浪起,千片雪,雨濛濛。
《臨江仙》(張泌作)云:
煙收湘渚秋江静,蕉花露泣愁紅。五雲雙鶴去無蹤。幾迴魂斷,凝望向長空。 翠竹暗留珠淚怨,閑調寶瑟波中。花鬟月鬢緑雲重。古祠深殿,香冷雨和風。
《虞美人》(毛文錫作)云:
鴛鴦對浴銀塘暖,水面蒲梢短。垂楊低拂 塵波,蛛絲結網露珠多,滴圓荷。 遥思桃葉吴江碧,便是天河隔。錦鱗紅鬣影沉沉,相思空有夢相尋,意難任。(上下闋結句與後來流傳之作微異。)
《巫山一段雲》(毛文錫作)云:
雨霽巫山上,雲輕映碧天。遠峯吹散又相連,十二晚峯前。 暗濕啼猿樹,高籠過客船。朝朝暮暮楚江邊,幾度降神仙。
《生查子》(牛希濟作)云:
春山煙欲收,天淡稀星小。殘月臉邊明,别淚臨清曉。 語已多,情未了,迴首猶重道。記得緑羅裙,處處憐芳草。(下半闋三字二句後來多作五字一句。)
《採桑子》(和凝作)云:
蝤蠐領上訶梨子,繡帶雙垂。椒户閑時,競學樗蒲賭荔枝。 叢頭鞋子紅編細,裙窣金絲。無事嚬眉,春思翻教阿母疑。
《漁父》(和凝作)云:
白芷汀寒立鷺鷥,蘋風輕剪浪花時。煙羃羃,日遲遲,香引芙蓉惹釣絲。
《醉公子》(顧夐作)云:
岸柳垂金綫,雨晴鶯百囀。家住緑楊邊,往來多少年。 馬嘶芳草遠,高樓簾半捲。斂袖翠蛾攢,相逢爾許難。
並用五、七言律、絶句法,錯綜變化而成。至於宋人傳唱最盛之令詞,如《蝶戀花》(晏殊作)云:
六曲闌干偎碧樹。楊柳風輕,展盡黄金縷。誰把鈿筝移玉柱,穿簾海燕雙飛去。 滿眼游絲兼落絮。紅杏開時,一霎清明雨。濃睡覺來鶯亂語,驚殘好夢無尋處。
亦爲七言仄韻律詩之變化,特於次句增二字,化爲兩句,又句句叶韻,聲情較爲緊促耳。又《鷓鴣天》(晏幾道作)云:
彩袖殷勤捧玉鍾,當年拚却醉顔紅。舞低楊柳樓心月,歌盡桃花扇底風。 從别後,憶相逢,幾回魂夢與君同。今宵賸把銀釭照,猶恐相逢是夢中。
直是全章七律,僅第五句化七言爲三言兩偶句耳。諸如此類,以五、七言律、絶體勢,解散而成令詞者,殆不勝枚舉。以此知詞所依聲,雖出於胡夷里巷之曲,而所謂詩客曲子詞,鮮不脱胎於近體律、絶者。於以見輕重配合之理,與夫四聲平仄之妙用,舉凡入樂歌詞之和諧美聽者,未有不由之以爲準則,又非特令詞爲然也。
令詞體勢,由律、絶詩解散錯綜變化而成,既如上述,其遞嬗之際,所以能合乎當時流行之曲調,而耳目一新者,一方固由長短其句,有參差繁複之美,一方則以叶韻變化,能隨情緒之緩急輕重,而爲之調節,較之律、絶,爲進步多多耳。歌詞叶韻之作用有二:一爲應用同聲相應之理,俾易和協美聽;一爲調節情感,表示某種境界或心理之轉變。而在唐宋間所用曲調,有既叶平韻,又叶仄韻者,顯有主副之别,其副韻爲使音節繁變,增益聲情之美,於調節情感,較少關係。所謂副韻,又與轉韻不同。如《調笑令》、《菩薩蠻》、《更漏子》、《河瀆神》、《清平樂》、《虞美人》、《醉公子》之屬,其平仄韻二句一轉,或上、下闋换韻者,謂之轉韻。至於《女冠子》,通首皆用平韻,而温作首句之“笑”,與次句之“窕”相叶。《訴衷情》亦通首平韻,而温作之“語、舞、午”三字相叶,“枕、錦”二字又相叶。《荷葉盃》亦叶平韻,而温作之“冷、影”二字相叶,“亂、斷”二字又相叶。如此之類,固當以平韻爲主,而以仄韻爲副。此亦研究令詞者所不可不知也。
所謂叶韻爲調節情感者,凡情緒之緩急,恆與叶韻之疎密,互相適應。大抵句句叶韻者,其情緒之轉變,爲較急促;隔句叶韻者,乃較緩和。例如馮延巳之《謁金門》:
風乍起,吹皺一池春水。閒引鴛鴦香徑裏,手挼紅杏蕊。 鬭鴨闌干獨倚,碧玉搔頭斜墜。終日望君君不至,舉頭聞鵲喜。
此句句叶韻體也。試味其情境,一句一轉,箇中人之迫切心緒,可見一斑。觸類旁通,足資隅反。吾嘗持“情、聲、詞”相應之説,以衡一切韻文。而於唐、宋歌詞,觀其曲調之組織,舉凡句度長短,平仄配置,與夫叶韻疎密,皆有其所以然之故。而惜乎自來言“詞譜”或“詞律”者,未曾有所發明也。他時天許小休,輒擬細爲分析,以宣厥奥。兹先略引其端云。
(原載《制言》半月刊第三十七、三十八期合刊,《章氏國學講習會學報》第一號,一九三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