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集始刊于洪武丁丑。重刊于成化丁未。公之曾孙观察使文炯跋其卷尾曰。旧有板本。散落不完。在文炯时已如此。今经屡百载。宜其不传也。 当宁辛亥。 命内阁购公遗集将梓行。编帙残缺。殆不可读。考其凡例则诗以杂咏,锦南杂咏,奉使录分类。文以杂题,锦南杂题为目。然叙次多错。类例不明。故别立标题。诗以五七言。文以疏笺书等目为例。各以类从。并考年纪。先后无紊。其不可考者阙之。旧本类例。不可全削。故诗文篇题下。书以下几首某编。以存本来面目。文鉴以下俱是完书。故不为移动一字。但删其叠录。(如佛氏乞食辨。叠录于杂题中。故删正。)一。诗篇题下小序。有公自识。有后人追识。自识者题下别行低一字大书。追识者即其题下夹注书。

一。诗集原刻。是成独谷石璘精选。而权阳村近批点者。重刻是郑文炯增入合录而无批者也。今亦依原刻批点。而精选中无批者。就各篇题头批以标之。间有后人评释而略采其一二。馀不尽录。

一。内阁抄本。乃是全书。而河浩甫字铭及阵法等篇。佚于抄本。得之后孙。分类收录。其佗诗文之散出于诸书者。蒐摭如干篇。别为拾遗。附于阵法篇下。净土寺记, 敕慰跋语,积庆园中兴碑,学者指南图之属。文佚目存者。列录于编末。而并书佚字。古人文集有是例。故今从之。

一。抄本章段脱缺字句讹谬。刊本亦颇不完。最难考正。其脱缺之可考者填补。不可考者依旧本计行数空之。(经国典中数处有之。而原刻脱缺不填者。)讹谬之无疑者釐改。字句互异者书某本作某字。集中讳避之字(如元字避高皇帝讳。代以原之类。)皆仍之。

一。旧本诗文。无论胜国 本朝。凡于所尊敬处。皆极行书之。一行或不满二三字。有乖简编之体段。故事系胜国者皆连书。关 本朝者皆隔一字。一。诗文中字句事实人物当考者。略加注释。以按字别之。

一。公之事实。载于丽史本传。而颇疏略。且不及 本朝。故考史乘诸书。叙其年纪。辑其事迹。属于附录。而章段末必条注其书目。其散见于稗乘杂录者亦多。而语涉雌黄者。并不收载。

一。前后教告文字。载于史乘本集者。靡不采摭。叙次成编。至于诸贤序文。或弁于卷首。或附各篇之下。又辑诗文之属于公者。无论中朝我东。汇成别录。目以叙述。并置诸卷末。

一。抄本总八编。而板数多寡不均。故从经济文鉴例分诗编及经国典以下诸编。各为上下卷。并拾遗附录合为十四编。详于总目。

一。知密直事成原揆等。典法判书洪仲原。祭郑尚书云敬文载集中。当删而姑附于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