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九卷目录
水灾部汇考七
元二〈武宗至大四则 仁宗皇庆二则 延祐六则 英宗至治三则 泰定帝泰定四则 致和一则 文宗天历二则 至顺三则 顺帝元统二则 至元六则 至正二十五则〉
明一〈太祖洪武二十二则 惠宗建文二则 成祖永乐十六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六则 英宗正统十一则 代宗景泰五则 英宗天顺七则 宪宗成化二十二则 孝宗弘治十九则〉
庶徵典第一百二十九卷
水灾部汇考七
元二
武宗至大元年,大水。
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元年七月,济宁路雨水,平地丈馀,暴决入城,漂庐舍,死者十有八人。真定路淫雨,大水入南门,下注槁城,死者百七十人。彰德、卫辉二郡水,损稻田五千三百七十顷。
至大二年,河决。
按《元史·武宗本纪》:二年七月癸未,河决归德府境。己亥,河决汴梁之封丘。
至大三年,大水。
按《元史·武宗本纪》:三年七月丁酉,汜水、长林、当阳、夷陵、宜城、远安诸县水。 按《五行志》:三年六月,洧川、鄄城、汶上三县水。峡州大雨,水溢,死者万馀人。七月,循州、惠州大水,漂庐舍二百九十区。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大水。
按《元史·仁宗本纪》:四年三月庚寅即位。六月己巳,河间、陕西诸县水、旱伤稼。济宁、东平、归德、高唐、徐、邳诸州水。七月,江陵属县水,民死者众。九月,江陵路水漂民居,溺死十有八人。 按《五行志》:四年六月,大都三河县、潞县,河东祁县、怀仁县,永平丰盈屯雨水害稼。七月,东平、济宁、般阳、保定等路大水。江陵松滋县、桂阳临武县水。
仁宗皇庆元年,河溢,大水,海溢。
按《元史·仁宗本纪》:皇庆元年二月壬申,以霸州文安县屯田水患,遣官疏决之。 按《五行志》:皇庆元年五月,归德睢阳县河溢。六月,大宁、水达达路雨,宋瓦江溢,民避居亦母儿乞岭。八月,松江府大风,海水溢。皇庆二年,大水,河决,海溢。
按《元史·仁宗本纪》:二年五月辛丑,辰州水。六月甲申,河决陈、亳、雎州、开封、陈留县,没民田庐。八月戊午朔,扬州路崇明州大风,海潮泛溢,漂没民居。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辰州沅陵县水。六月,涿州范阳县,东安州,宛平县,固安州,霸州益津、永清、永安等县雨水,坏田稼七千六百九十馀顷。八月,崇明、嘉定二州大风,海溢。
延祐元年,大水,河决。
按《元史·仁宗本纪》:延祐元年五月,武陵县霖雨,溢,溺死居民,漂没庐舍禾稼。七月乙亥,沅陵、卢溪二县水。武清县浑水堤决,淹没民田,发粟赈之。八月丁未,台州、岳州、武冈、常德、道州等路水。九月,肇庆、武昌、建德、建康、南康、江州、袁州、建昌、赣州、杭州、抚州、安丰等路水。十二月壬午,汴梁、南阳、归德、汝宁、淮安水。 按《五行志》:延祐元年五月,常德路武陵县雨水,坏庐舍,溺死者五百人。六月,涿州范阳、房山二县浑河溢,坏民田四百九十馀顷。
延祐二年,河决,大水,江水溢。
按《元史·仁宗本纪》:二年六月乙未,河决郑州。七月,漷州、昌平、香河、宝坻等县水,没民田庐。 按《五行志》:二年六月,河决郑州,坏汜水县治。七月,全州、永州江水溢,害稼。
延祐三年,河决。
按《元史·仁宗本纪》:三年六月丁酉,河决汴梁,没民居。按《五行志》:三年四月,颍州泰和县河溢。七月,婺源州雨水,溺死者五千三百馀人。
延祐四年正月,解州盐池水。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延祐六年,大水,河溢。
按《元史·仁宗本纪》:六年六月丁丑,汴梁、益都、般阳、济南、东昌、东平、济宁、泰安、高唐、濮州、淮安诸处大水。按《五行志》:六年六月,河间路漳河水溢,坏民田二千七百馀顷。辽阳、广宁、沈阳、永平、开元等路水。大名路属县水,坏民田一万八千顷。汴梁、归德、汝宁、彰德、真定、保定、卫辉、南阳等郡大雨水。
延祐七年,英宗即位,大水,淮水溢,河决。
按《元史·英宗本纪》:七年三月庚寅即位。四月,亳州水。六月丁丑,棣州、高邮、江陵水。七月,后卫屯田及颍、息、汝阳、上蔡等县水。八月壬申,河间路水。九月癸巳,沈阳水旱害稼。十二月癸酉,河决汴梁原武,浸灌诸县;滹沱决文安、大成等县;浑河溢,坏民田庐。 按《五行志》:七年四月,安丰、庐州淮水溢,损禾麦一万顷。城父县水。五月,江陵县水。六月棣州、德州大雨,水,坏田四千六百馀顷。八月,霸州文安、大成二县滹沱河溢,害稼。汾州平遥县水。
英宗至治元年,浑河溢,大水,海水、漳水、汉水溢。
按《元史·英宗本纪》:至治元年六月己巳,霸州大水,浑河溢。七月壬申,辽阳、开元等路及顺州、邢台等县大水。丙子,淮安路属县水。戊寅,通州潞县榆棣水决。庚辰,滹沱河及范阳县巨马河溢。乙酉,大雨,浑河防决。己亥,蒲阴县大水。七月庚子,蓟州平谷、渔阳等县大水,大都、真定、大名、济宁、东平、东昌、永平等路,高唐、曹、濮等州,乞儿吉思部水。八月壬寅,安陆府水,坏民庐舍。甲辰,高邮兴化县水。壬戌,淮安路盐城、山阳县水。雷州路海康、遂溪二县海水溢,坏民田四千馀顷。九月庚子,安陆府汉水溢,坏民田。十月癸丑,内郡水。己未,肇庆路水。十二月己未,真定、保定、大名、顺德等路水。乙丑,归德、辽阳、通州等处水。 按《五行志》:至治元年七月,顺州邢台、沙河二县,大名魏县,永平石城县大水。彰德临漳县水溢。大都固安州,真定元氏县,东安,宝坻县,淮安清河、山阳等县水。八月,安陆府雨七日,江水大溢,被灾者三千五百户。
至治二年,河溢,大水,江溢。
按《元史·英宗本纪》:二年正月辛巳,仪封县河溢伤稼。二月戊申,顺德路九县水旱。三月,濮州水灾。五月丙寅,松江府上海县水,仍旱。六月甲戌,新平、上蔡二县水。壬午,辰州江水溢,坏民庐舍。丁亥,奉元属县水。庚寅,建德路水。七月戊戌,淮安路水。八月己卯,庐州路六安、舒城县水。九月戊戌,大宁路、水达达等驿水伤稼。十一月辛酉,平江路水,损官民田四万九千六百三十顷。十二月辛卯,徽州、庐州、济南、真定、河间、大名、归德、汝宁、巩昌诸处及河南芍陂屯田水。 按《五行志》:二年闰五月,睢阳县亳社屯大水。六月,奉元郿县,邠州新平、上蔡二县水。
至治三年,大水。八月,泰定帝即位,复大水。
按《元史·英宗本纪》:三年五月丙辰,东安州水,坏民田千五百六十顷。戊午,真定路武邑县雨水害稼。诸卫屯田及永清县水。六月,易、安、沧、莫、霸、祁诸州及诸卫田水,坏田六十馀顷。 按《泰定帝本纪》:至治元年八月癸巳即位。九月,南康、漳州二路水。 按《五行志》:三年七月,漷州雨水害稼。九月,漳州、建昌、南康等郡水。
泰定帝泰定元年,大水,江、河、海溢。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泰定元年四月辛巳,云南中庆、昆明屯田水。六月己卯,大同浑源河,真定滹沱河,陕西渭水、黑水,渠州江水皆溢,并漂民庐舍。七月戊申,奉元路朝邑县、曹州楚丘县、大名路开州濮阳县河溢,大都路固安州清河溢,顺德路任县沙、澧、洺水溢,定州屯河溢。九月癸丑,奉元路长安县大雨,澧水溢,延安路洛水溢,濮州馆陶县及诸卫屯田水。十二月癸亥,盐官州海水溢,屡坏堤障,浸城郭,遣使祀海神。乙亥,温州路乐清县盐场水,民饥。两浙及江东诸郡水,坏田六万四千三百馀顷。 按《五行志》:泰定元年五月,漷州、固安州水。陇西县大雨,水,漂死者五百馀家。龙庆路雨水伤稼。六月,益都、济南、般阳、东昌、东平、济宁等郡二十有二县,曹、濮、高唐、德州等处十县淫雨,水深丈馀,漂没田庐。陈、汾、顺、晋、恩、深六州雨水害稼。七月,真定、河间、保定、广平等郡三十有七县大雨水五十馀日,害稼。
泰定二年,大水,江溢,汾河溢。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二年正月己卯,南宾州、棣州等处水。五月丙子,大都路檀州大水,平地深丈有五尺,汴梁路十五县河溢,江陵路江溢。浙西诸郡霖雨,江湖水溢。六月丁未,镇西武靖王部及辽阳水,通州三河县大雨,水丈馀,潼川府绵江、中水江溢入城郭,冀宁路汾河溢。七月壬申,睢州河决。八月辛丑,卫辉路汲县河溢。九月丁丑,开元路三河溢。十一月壬申,常德路水。是岁,御河水溢。 按《五行志》:二年正月,大都宝坻县、肇庆高要县雨水。巩昌路水。闰正月,雄州归信县大水。二月,甘州路大雨,水,漂没行帐孳畜。三月,咸平府清、寇二河合流,失故道,隳堤堰。四月,涿州房山、范阳二县水。岷、洮、汶、阶四州雨水。五月,高邮兴化、江陵公安二县水。河溢汴梁,被灾者十有五县。六月,归德宿州雨水。济宁路虞城、砀山、单父、丰、沛五县水。八月,霸州,涿州,永清、香河二县大水,伤稼九千五十馀顷。十月,宁夏鸣沙州大雨水。
泰定三年,河决,大水,海溢。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三年二月,归德府属县河决。五月庚午,太平、兴化属县水。扬州路属县财赋官田水。六月己亥,大同属县大水,光州水,大昌屯河决。七月庚申,河决郑州、阳武县,漂民万六千五百馀家。永平、大都诸属县水。大同浑源河溢,檀、顺等州两河决,温榆水溢,汴梁路水。八月辛丑,扬州崇明州大风雨,海水溢,溺水死者给棺敛之。真定蠡州、奉元蒲城等县及无为州诸处水。九月戊辰,扬州、宁国诸属县水,汾州平遥县汾水溢。十一月己亥,亳州河溢,漂民舍八百馀家,坏田二千三百顷。大宁路大水,坏田五千五百顷,漂民舍八百馀家,溺死者人给钞一锭。庚子,沈阳、辽阳、大宁等路及金、复州水,民饥。己巳,永平路大水。锦州水溢,坏田千顷,漂死者百人。崇明州海溢,漂民舍五百家。 按《五行志》:三年正月,恩州水。六月,归德府河决。六月,大同县大水。汝宁光州水。七月,河决郑州,漂没阳武等县民一万六千五百馀家。东安、檀、顺、漷四州雨,浑河决,温榆水溢,伤稼。延安路肤施县水,漂民居九十馀户。八月,盐官州大风,海溢,捍海堤崩,广三十馀里,袤二十里,徙居民千二百五十家以避之。真定蠡州,奉元蒲城县,无为州,历阳、含山等县水。九月,平遥县汾水溢。十一月,崇明州三沙镇海溢,漂民居五百家。十二月,辽阳大水。大宁路瑞州大水,坏民田五千五百顷,庐舍八百九十所,溺死者百五十人。
泰定四年,海水溢,河决。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四年正月戊申,盐官州海水溢,坏捍海堤二千馀步。丁卯,大宁路水。三月,浑河决。四月癸未,盐官州县水溢,侵地十九里。五月,以盐官州海溢,命天师张嗣成修醮禳之。六月乙未,汴梁路河决。七月,云州黑河水溢。衢州大雨,水,辽阳辽河、老撒加河溢。八月癸酉,滹沱河水溢,扬州路崇明州、海门县海水溢,汴梁路扶沟、兰阳县河溢,没民田庐。建德、杭州、衢州属县水。 按《五行志》:四年正月,盐官州潮水大溢。四月,复崩十九里,发丁夫二万馀人,以木栅竹落砖石塞之,不止。六月,大都东安、固安、通、顺、蓟、檀、漷七州,永清、良乡等县雨水。七月,云安县水。八月,济宁虞城县河溢,伤稼。十二月,夏邑县河溢。汴梁中牟、开封、陈留三县,归德邳、宿二州雨水。
致和元年,水。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致和元年三月,盐官州海堤崩,遣使祷祠,造浮图二百十六,用西僧法厌之。河决砀山、虞城二县。四月,盐官州海溢,益发军民塞之,置石囤二十九里。六月,南宁、开元、永平等路水。河间林邑县雨水。济南、般阳、济宁、东平等郡三十县,濮、德、泰安等州九县雨水害稼。七月,广西两江诸州水。
文宗天历元年,大水。
按《元史·文宗本纪》:天历元年十二月,杭州、嘉兴、平江、湖州、镇江、建德、池州、太平、广德等路水,没民田四千馀顷。
天历二年,大水。
按《元史·文宗本纪》:天历二年六月,淮东诸路、归德府徐、邳二州大水。永平屯田府昌国、济民、丰赡诸署,蝗及水灾。丙午,永平屯田府所隶昌国诸屯大风骤雨,平地出水。七月丁巳,宗仁卫屯田大水,坏田二百六十一顷。 按《五行志》:二年六月,大都东安、通、蓟、霸四州,河间靖海县雨水害稼。
至顺元年,大水,河、海、江俱溢。
按《元史·文宗本纪》:至顺元年五月,右卫左右手屯田大水,害禾稼八百馀顷。六月丙申,黄河溢,大名路三属县没民田五百八十馀顷。高唐、曹州及前、后、武卫屯田水灾。七月丙子,海潮溢,漂没河间运司盐。闰七月戊申,大都、太宁、保定、益都诸属县及京畿诸卫、大司农诸屯水,没田八十馀顷。杭州、常州、庆元、绍兴、镇江、宁国诸路及常德、安庆、池州、荆门诸属县皆水,没田一万三千五百八十馀顷。松江、平江、嘉兴、湖州等路水,漂民庐,没田三万六千六百馀顷。九月,辽阳行省水达达路,自去夏霖雨,黑龙、宋瓦二江水溢。至顺二年,大水,漳河决,太湖溢。
按《元史·文宗本纪》:二年四月壬戌,潞州潞城县大水。五月甲辰,宁夏、绍庆、保定、德安、河间诸路属县大水。六月,大都、保定、真定、河间、东昌诸路属县及诸屯水,彰德路临漳县漳水决。七月戊戌,湖州安吉县大水暴涨,漂死百九十人。大都、河间、汉阳属县水。八月,江浙诸路水潦害稼,计田十八万八千七百三十八顷。十月丁巳,江浙平江、湖州等路水伤稼。 按《五行志》:二年十月,吴江州大风,太湖水溢,漂民居一千九百七十馀家。十二月,深州、晋州水。
至顺三年,河、洛、滹沱溢,宁宗即位,楚丘河堤坏。按《元史·文宗本纪》:三年二月,洛水溢。五月丁酉,扬州之江都、泰兴,德安府之云梦、应城县水,汴梁之睢州、陈州、开封之兰阳、封丘诸县河水溢,滹沱河决,没河间青州等处屯田四十三顷。六月乙丑,无为州、和州水。八月,冀宁路之阳曲、河曲二县及荆门州皆旱,江水溢,高邮州之宝应、兴化二县,德安府之云梦、应城大雨,水。九月,益都路之莒、沂二州,泰安州之奉符县,济南路之鱼台、丰县,曹丘之楚丘县,平江、常州、镇江三路,松江府、江阴州,中兴路之江陵县,皆大水。 按《宁宗本纪》:三年十月庚子即位。是月丙寅,楚丘县河堤坏。 按《五行志》:三年六月,汾州大水。
顺帝元统元年,泾河、黄河溢,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顺四年六月己巳即位。是月,泾河溢,关中水灾。黄河大溢,河南水灾。七月,霖雨。潮州路水。 按《五行志》:元统元年五月,汴梁阳武县河溢,害稼。六月,京畿大霖雨,水平地丈馀。泉州霖雨,溪水暴涨,漂民居数百家。
元统二年,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元统二年正月辛卯,东平须城县、济宁济州、曹州济阴县水灾。二月,滦河、漆河,永平诸县水灾。瑞州路水。三月庚子,杭州、镇江、嘉兴、常州、松江、江阴水旱疾疫。四月,益都、东平路水。六月,大宁、广宁、辽阳、开元、沈阳、懿州水旱蝗。戊午,淮河涨,淮安路山阳县满浦、清冈等处民畜房舍多漂溺。九月壬子,吉安路水灾。 按《五行志》:元统二年三月,山东霖雨,水涌。五月,镇江路水,宣德府大水。
至元元年,河决。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至元元年,河决汴梁封丘县。
至元二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南阳邓州大水。六月,泾水溢。八月,大都至通州霖雨,大水。至元三年,大水,河溢。
按《元史·顺帝本纪》:三年二月,绍兴路大水。六月辛巳,大霖雨,自是日至癸巳不止。京师、河南、北水溢,御河、黄河、沁河、浑河水溢,没人畜、庐舍甚众。壬辰,彰德大水,深一丈。七月己亥,漳河泛溢。乙卯,怀庆水。 按《五行志》:三年五月,广西贺州大水害稼。六月,卫辉淫雨至七月,丹、沁二河泛涨,与城西御河通流,平地深二丈馀,漂没人民房舍田禾甚众,民皆栖于树木,郡守僧家奴以舟载饭食之,移老弱居城头,日给粮饷,月馀水方退。汴梁兰阳、尉氏二县,归德府皆河水泛溢。黄州及衢州常山县皆大水。
至元四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四年五月,临沂、费县水。六月乙丑,邵武路大雨,水入城郭,平地二丈。 按《五行志》:四年五月,吉安永丰县大水。
至元五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五年六月庚戌,汀州路长汀县大水,平地深可三丈馀,没民庐八百家,坏民田二百顷。秋七月甲申,常山宜兴山水出,势高一丈,坏民庐。按《五行志》:五年七月,沂、沐二河暴涨,决堤防,害田稼。邵武光泽县大水。
至元六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六年二月,福宁州大水,溺死人民。京畿五州十一县水。秋七月乙卯,奉元路盩厔县河水溢,漂流人民。十月,河南府宜阳等县大水,漂没民庐,溺死者众。 按《五行志》:六年五月甲子,庆元奉化州山崩,水涌出平地,溺死者甚众。六月,衢州西安、龙游二县大水。庚戌,处州松阳、龙泉二县积雨,水涨入城中,深丈馀,溺死者五百馀人;遂昌县尤甚,平地三丈馀。桃源乡山崩,压溺民居五十三家,死者三百六十馀人。七月壬子,延平南平县淫雨,水泛涨,溺死百馀人,损民居三百馀家,坏民田二顷七十馀亩。
至正元年,海溢,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元年六月,扬州路崇明、通、泰等州海潮涌溢,溺死者千六百馀人。 按《五行志》:至正元年,汴梁钧州大水。
至正二年,汾水溢,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三年六月,汾水大溢。 按《五行志》:二年四月,睢州仪封县大水害稼。六月癸丑夜,济南山水暴涨,冲东西二关,流入小清河,黑山、天麻、石固等寨及卧龙山水通流入大清河,漂没上下民居千馀家,溺死者无算。
至正三年,河决。
按《元史·顺帝本纪》:三年五月,河决白茅口。 按《五行志》:三年二月,巩昌宁远、伏羌、成纪三县山崩水涌,溺死者无算。五月,黄河决曰茅口。七月,汴梁中牟、扶沟、尉氏、洧川四县,郑州荥阳、汜水、河阴三县大水。至正四年,河决,海溢,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四年正月庚寅,河决曹州。河又决汴梁。五月,大霖雨,黄河溢,平地水二丈,决白茅堤、金堤,曹、濮、济、兖皆被灾。七月,滦河水溢。戊子朔,温州飓风大作,海水溢,地震。 按《五行志》:四年五月,霸州大水。六月,河南巩县大雨,伊、洛水溢,漂民居数百家。济宁路兖州,汴梁鄢陵、通许、陈留、临颍等县大水害稼,人相食。七月,滦河水溢,出平地丈馀,永平路禾稼庐舍漂没甚众。东平路东阿、阳谷、汶上、平阴四县,衢州西安县大水。
至正五年,河决。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七月,河决济阴,漂官民亭舍殆尽。十月,黄河泛溢。
至正六年,河决。
按《元史·顺帝本纪》:六年,黄河决。
至正七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七年五月,黄州大水。八月壬午,上海浦中午潮退而复至。
至正八年,河决,大水,江、海、潮溢。
按《元史·顺帝本纪》:八年正月辛亥,黄河决。五月庚子,广西山崩,水涌,平地水深二丈馀,屋宇、人畜漂没。壬子,宝庆大水。 按《五行志》:八年四月,平江、松江大水。五月庚子,漓江溢,平地水深二丈馀,屋宇、人畜漂没。乙卯,钱塘江潮比之八月中高数丈馀,沿江民皆迁居以避之。六月己丑,中兴路松滋县骤雨,水暴涨,平地深丈有五尺馀,漂没六十馀里,死者一千五百人。是月,胶州大水。七月,高密县大水。
至正九年,河决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九年三月,河北溃。 按《五行志》:九年七月,中兴路公安、石首、潜江、监利等县及沔阳府大水。夏秋,蕲州大水伤稼。
至正十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五月,龙兴瑞州大水。六月乙未,霍州灵岩县雨水暴涨,决堤堰,漂民居甚众。七月,汾州平遥县汾水溢,静江荔浦县大水害稼。
至正十一年,大水,河溢。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十一年秋七月丙辰,广西大水。 按《五行志》:十一年夏,龙兴南昌、新建二县大水。安庆桐城县雨水泛涨,花崖、龙源二山崩,冲决县东大河,漂民居四百馀家。七月,冀宁路平晋、文水二县大水,汾河泛溢东西两岸,漂没田禾数百顷。河决归德府永城县,坏黄陵冈岸。静江路大水,决南北二陡渠。
至正十二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二年六月,中兴路松滋县骤雨,水暴涨,漂民居千馀家,溺死七百人。七月,衢州西安县大水。
至正十三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三年六月,蓟州大水。 按《五行志》:十三年,蓟州丰润、玉田、遵化、平谷四县大水。七月丁卯,泉州海水日三潮。
至正十四年,大水,伊、洛溢。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四年六月,荆州大水。 按《五行志》:十四年六月,河南府巩县大雨,伊、洛水溢,漂没民居,溺死三百馀人。秋,蓟州大水。
至正十五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五年六月,荆州大水。
至正十六年,河决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六年八月,黄河决,山东大水。按《五行志》:十六年,河决郑州河阴县,官署民居尽废,遂成中流。山东大水。
至正十七年,大水,漳河溢。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七年八月,蓟州大水。 按《五行志》:十七年六月,暑雨,漳河溢,广平郡邑皆水。秋,蓟州四县皆大水。
至正十八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八年七月,京师大水。 按《五行志》:十八年秋,京师及蓟州、广东惠州、广西四县、贺州皆大水。
至正十九年,汾水溢,河决。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九年夏四月癸亥朔,汾州暴涨。按《五行志》:十九年九月,济州任城县河决。
至正二十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年七月,通州大水。
至正二十二年,河决,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二十二年七月,河决范阳县,漂民居。 按《五行志》:二十二年三月,邵武光泽县大水。
至正二十三年,河决。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三年,孟州济源、温县水。七月,河决东平寿张县,圮城墙,漂屋庐,人溺死甚众。
至正二十四年,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四年三月,益都县井水溢而黄。怀庆路孟州、河内、武陟县水。七月,益都路寿光县、胶州高密县水。
至正二十五年,大水,河决。
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十五年秋七月,京师大水。河决小流口,达于清河。 按《五行志》:二十五年秋,蓟州大水。东平须城、东阿、平阴三县河决小流口,达于清河,坏民居,伤禾稼。
至正二十六年,大水,河徙。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二十六年秋七月,介休县大水。 按《五行志》:二十六年二月,河北徙,上自东明、曹、濮,下及济宁,皆被其害。六月,河南府大霖雨,瀍水溢,深四丈许,漂东关居民数百家。秋七月,汾州介休县汾水溢。蓟州四县、卫辉、汴梁钧州大水害稼。八月,棣州大清河决,滨、棣二州之界,民居漂流无遗。济宁路肥水县西黄水汎溢,漂没田禾民居百有馀里,德州齐河县境七十馀里亦如之。
明一
太祖洪武元年,河溢。
按《山东通志》:洪武元年,河溢曹州,徙治安陵镇。洪武二年,大水。
按《山东通志》:洪武二年,河没安陵镇,徙治盘石头。按《江西通志》:洪武二年三月,水深丈馀,城多倾圮。洪武五年,水涌。
按《浙江通志》:洪武五年七月,馀杭县大风,山谷水涌,漂流庐舍。
洪武六年,河溃。
按《山东通志》:洪武六年秋八月,河水暴涨,自齐河溃商河武定境南巨浪七十馀里。
洪武七年,河溢大水。
按《山东通志》:洪武七年,钜野县河水溢,流高四丈,坏居民庐舍、田畴。
按《浙江通志》:洪武七年,湖州大水。
洪武八年,河决。
按《河南通志》:洪武八年正月,河决开封府。
洪武九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洪武九年五月,仁和、钱塘、馀杭三县大水。
按《福建通志》:洪武九年大水,荡没民居无数。
洪武十年海溢,荆蕲水。
按《大政纪》:洪武十年五月庚申,户部主事赵乾往赈荆蕲等处水灾,坐迁延伏诛。
按《浙江通志》:洪武十年,海潮齧浙江岸。
洪武十一年,海溢大水。
按《江南通志》:洪武十一年,大风海溢,三洲漂没,先是有大鱼入太仓内河。
按《湖广通志》:洪武十一年,岳州大水。
洪武十三年,河决大水。
按《大政纪》:洪武十三年六月,河决曹单。时河南水决李家杨家等口,淤塞马水河,河水横流山东、曹单等州县,被害尤甚。
按《湖广通志》:洪武十三年,荆州大水。
洪武十四年,河决。
按《大政纪》:洪武十四年八月,河南原武、祥符、中牟诸县河决为患。诏有司防护旧堤,勿重用吾民。
洪武十五年,河决。
按《河南通志》:洪武十五年七月,河溢荥泽、阳武。洪武十七年大水,河决。
按《明通纪》:洪武十七年七月,河南大水,禾稼荡尽。命驸马都尉李祺往同有司,验民户口,预为赈恤。按《河南通志》:洪武十七年,河南大水。六月,雎州巴河决。
按《浙江通志》:洪武十七年八月,台州大风雨,山谷暴涨,天台沿溪居民多被漂没。处州大水。
洪武十九年,大水。
按《大政纪》:洪武十九年四月丙戌,河南大水。诏赎民鬻子。
按《福建通志》:洪武十九年大水,人民没淹,大半田园丘墟。
洪武二十年,汴河溢,会稽暴水。
按《河南通志》:洪武二十年,河溢冲汴,由安远门入渰,没官私、厅宇甚多。
按《浙江通志》:洪武二十年,会稽大风雨,水暴至死者十之四五,水上有火万炬。
洪武二十一年,长乐大水。
按《福建通志》云云。
洪武二十三年七月,江南北海溢,河决河南。
按《大政纪》云云。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河决原武入淮。
按《大政纪》云云。
洪武二十五年正月,河决武阳。
按《大政纪》云云。
洪武二十六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洪武二十六年,山阴、会稽大风,海溢,坏田庐。
洪武三十年八月,河决开封。
按《大政纪》云云。洪武三十一年,大水。
按《福建通志》:洪武三十一年大水,坏民庐舍。
惠宗建文二年,萧山大水。
按《浙江通志》云云。
建文三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建文三年六月,金华大水。
成祖永乐元年,大水。
按《大政纪》:永乐元年四月戊申,命户部尚书夏原吉治水江南。时嘉兴、苏松诸郡频岁水患,屡敕有司督治无功,故命之。八月癸丑,浙江赭山风潮,冲决万四百馀步,坏田四十万顷,命工部遣官修筑。
按《浙江通志》:永乐元年,嘉兴大水。
永乐二年,大水。
按《名山藏》:永乐二年六月,苏松、嘉湖诸郡大水,命监察御史督有司赈之。
按《浙江通志》:永乐二年十一月,杭州大水。
按《广东通志》:永乐二年三月,惠州大水,溢至都署堂下。
按《江南通志》:永乐二年四月,临淮大水,徙县治于曲阳门外。
永乐三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永乐三年,杭州大水,嘉兴大水。
永乐五年,大水。
按《广西通志》:永乐五年夏五月,阳朔大水。蛇、龙群作,山谷成渊。
永乐六年,海决。
按《浙江通志》:永乐六年,海宁县海决。
永乐七年,暴水。
按《名山藏》:永乐七年六月,上谓廷臣曰:近日州县数奏水旱,朕甚不宁。右通政马麟对曰:尧汤不免焉,抑一二州郡耳。上曰:洪范雨旸,皆本人事尔,何不学。因顾方宾等曰:朕与卿等,皆当修省。八月,丽水县山水暴溢,害民。皇太子遣人抚视。
永乐八年大水,河决。
按《名山藏》:永乐八年正月,皇太子以淮扬凤阳至陈州,去年水患,遣近臣免其被灾田赋。有典卖子女,为赎还。工匠役京师者,悉罢遣之。五月,汉中府金州大水,坏城垣仓廪,漂溺人口。事闻,皇太子命户部速遣人抚视。六月,皇太子免颍州并太和县被水灾田赋。七月,平阳县风潮漂没。皇太子命安抚赈恤之。十二月戊戌,河南守臣言河决坏城,宜及时修理。谕工部遣人往视堤防。
永乐九年,河决大水。
按《大政纪》:永乐九年正月己丑,免北京祁州被水灾田租。二月庚戌,山东齐东知县张升言:去岁洪水冲决,小清河渰没下涸官堤等处盐场,及青州属县邑田,请浚上流,修堤防,使水由故道。皇太子命工部速遣官,相度修浚。己亥,山东沂州言:沐河口冲水决五十馀丈,请发民夫修筑。从之。六月,抚恤扬州府诸县被水灾者。十二月,以水灾,免顺天府等州县税粮。永乐十年,河决大水。
按《大政纪》:永乐十年三月甲辰,蠲北京所属水灾郡县租税。戊申,河南遂平县水决河堤,没田四十馀顷,被灾一百三十六户。皇太子遣人赈恤之。六月癸亥,河南鄢陵、临漳二县大水没田禾。事闻,皇太子遣人抚视。七月,直隶吴江、长洲、昆山、常熟四县水灾,免粮一十三万八千六百九十石有奇。顺天府言:芦沟河水涨,坏桥及堤岸八百二十丈,坏官民田庐,溺死人畜。命户工二部遣人抚绥修筑。丁未,浙江嘉兴县水灾,免粮三千六百一十石。十一月戊戌,北京行太仆寺卿杨砥言:吴桥至天津等卫,大水决堤,伤稼。窃见德州东南黄河故道,及土河,乞开二河,以分水势。命工部侍郎蔺芳往经略之。河间献县言:水决真定之饶阳、武强等处堤岸,渰没下流田庐。乞集夫修筑。从之。甲申,湖广湘阴广、东海康遂溪二县,以水灾,免税粮。十二月庚午,以水灾,免湖广黄州、常德二府粮万九千五百石。河南中牟河内等县粮千六百石。辛未,湖广华容县言:水决安津等堤防四十六处,伤民禾稼,功大难成。命发旁县民并力修之。壬申,户部言:邳州水灾,民乏食。命监察御史乘传往赈之。癸酉,保定府安州奏:水决直亭河口。乞起夫修筑。命候春暖筑之。
按《名山藏》:永乐十年七月,以水,免苏州府诸郡税粮。按《江西通志》:永乐十年夏五月,武宁大雨,水,漂没民居令户部抚恤。
永乐十一年,大水。
按《名山藏》:永乐十一年六月,上召行在户部臣曰:人从徐州来言:水灾,民有鬻男子者。人至父子相弃,穷极矣。即驿赈之,所鬻为赎还。乐亭县水伤稼,免其租。按《浙江通志》:永乐十一年五月,大风潮,仁和县十九都、二十都俱没于海。永乐十二年,大水。
按《名山藏》:永乐十二年十二月,苏、松、嘉、湖、杭五府大水,有司请半徵上尽蠲焉。
永乐十四年大水,海溢。
按《大政纪》:永乐十四年正月己未,以水灾,免河南怀庆、彰德等府去年租税。七月己未,江西广信、饶州、浙江衢州、金华,大水暴涨,坏城垣房舍,溺死人畜甚多。命户部遣人分视赈恤。九月丙申,免河南宁陵县被水田租。甲寅,直隶盐城县飓风,海水泛溢,伤民田二百一十五顷。皇太子令蠲田租一千一百七十馀石。按《陕西通志》:永乐十四年五月,汉水涨溢,渰没州城,公私庐舍无存者。
按《浙江通志》:永乐十四年五月,金华大水。七月,衢州、金华、复大洪水。
按《福建通志》:永乐十四年夏,南平、将乐、沙县、顺昌俱大水。七月,邵光大水,昌城荡庐舍,漂溺男女数万口。永乐十九年,徐州水。
按《名山藏》:永乐十九年十月,以水,免徐州税粮。永乐二十年,凤阳水。
按《名山藏》:永乐二十年闰十二月,以水,免凤阳府所属州县粮。
永乐二十年,海潮溢。
按《浙江通志》:永乐二十年,象山海溢。
按《广东通志》:永乐二十年夏五月己未,广州飓风暴雨,潮水汎溢。人溺死者三百六十馀口,漂没庐舍千二百间,坏仓粮二万五千三百馀石。
永乐二十二年,大水。
按《大政纪》:永乐二十二年九月,治水左通政乐福奏:苏、松、嘉、湖、杭、常六府,水没禾稼,请俟来岁并徵。令以钞布代输。十月,苏州、徐州等州县水没田,诏免今年租税。丙午,山东登莱诸郡水灾伤麦,乞令以他物代输前岁逋税。令蠲。永乐二十年,逋税其二十一年以钞代输。癸丑,顺德府广宗县奏:今岁水灾伤田稼,乞宽其租税。令折输钞。十一月,河南永城县大水伤田稼,命免去年税粮马草。
仁宗洪熙元年大水,漳河溢。
按《大政纪》:洪熙元年三月,黄岩县奏大水,没民居五百馀家,溺死八百馀人,命户部遣官驰赴赈恤。按《名山藏》:洪熙元年九月,左通政乐福治水。苏、松、嘉、湖、杭、常奏六府水,没稼。请宽徵待来年。上曰:民之艰食,来岁匪易。令代以钞布。漳河溢广宗县,伤稼,赈恤之。
宣宗宣德元年,黄梅大水。
按《湖广通志》云云。
宣德三年六月,杭州大水。
按《浙江通志》云云。
宣德六年六月,大水。
按《畿辅通志》云云。
宣德七年,昌化县水。
按《浙江通志》云云。
宣德八年,大水。
按《江西通志》:宣德八年,南昌、饶州、广信、南康九江大水。
宣德九年,大水。
按《名山藏》:宣德九年八月,畿内、陕西、四川水,赈恤之。按《浙江通志》:宣德九年,嘉兴大水。
按《湖广通志》:宣德九年,武昌大水。
英宗正统二年,水溢。
按《江南通志》:正统二年九月,苏州府风雨暴至平地水溢数尺,太湖水高一二丈,沿湖人畜、庐舍无存。渔舟漂溺几尽,松江大风雨,湖海涨涌濒海居民,有全村漂没者。宜兴大风,拔木水溢,漂没千馀家。
正统三年,大水。
按《明昭代典则》:正统三年五月,江北大水,直隶淮扬地方被灾,盐课缺少。上命巡抚侍郎周忱往视之。忱奏:令苏州等府,将拨剩馀米,每府量拨一二万石,运扬州各盐场收贮,照数出给通关。准作次年预纳秋粮,其米听令灶户,将私盐于附近场分上纳,即照时价给米食用。于时米贵盐贱,官得积盐,民得食米,上下赖之。
正统四年,京师大水。
按《大政纪》:正统四年六月,京师大水,诏求直言命户部侍郎吴玺、顺天府尹姜涛存问被水军民,具奏赈济。
按《名山藏》:正统四年五月壬申,京师大雨,水溢坏官舍民居,溺死人甚众。人多露宿长安市。六月,命工部右侍郎邵旻等,择各厂房,居军民无屋者。户部右侍郎吴玺,存问被水,家给米一石。溺死者,加钞五百贯。丁酉,以京畿大水,遣祭告于昊天上帝、后土、皇地祇,敕群臣修省。
按《明昭代典则》:正统四年六月,京师大水。敕曰:朕承祖宗大统,奉顺天道,以父母斯民为心,用图安集,夙夜匪怠。今年五月以来,天雨连绵,潦水泛溢,京城内外,官员军民,房屋多有坍塌。低洼者,尽行淹没。被水军民,老幼徬徨,无存身之地。应有为水所溺,为墙屋所压而死者。困迫已甚,而雨犹未止。《洪范》庶徵,实由人事,静思厥咎,深切于怀。尔户部委侍郎吴玺,顺天府委府尹姜涛,存问军民被水之家,及有人口压溺死者,具奏。量加赈恤。工部委侍郎邵旻,都察院委佥事御史曹翼,六科共推举廉正给事中二员,一同踏勘京城内外高爽之地,及比先营造厂房,今可归并者,酌量归并,以其地分给军民居住。工匠有见系在官,今房屋为水坍塌者,免役两个月,使之修葺。玺等受朕职任,宜体朕仁民恤患之心,毋徇请托,毋肆欺蔽,必公必正,使民生得所,天意协和,庶副朕之委任。钦哉。
按《明通纪》:正统四年春,京城大水为灾。诏求直言。敕户部侍郎吴玺、顺天府尹姜涛,存问军民被水之家,具奏,赈恤。翰林院编修刘定之,上言十事:一言号令之出,宜求其大公至正,久而无弊,信赏必罚,不为苟且。二言公卿侍从,宜时常召见,俾承清问,因以观其才能,察其心术,而进退之。三言降寇,近处京畿,宜渐分其类,移置南地。四言宜以京官出任郡县,使民得蒙循良之政。五言宜仿唐制,朝官升任之时,举贤良自代。六言武臣子弟,宜习韬略。七言守令之官,宜详加察。八言锄富恤贫。九言丁忧宜令终制。十言宜遏僧尼。疏留中,不下。
正统五年大水,海溢。
按《名山藏》:正统五年十一月,以杭、嘉、湖三府水患,未消流移,未复命。浙江布政按察各选一人,专理预备之政。
按《浙江通志》:正统五年,象山海溢。
正统七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统七年,嘉兴大水。
正统八年,大水。
按《大政纪》:正统八年三月,命工部右侍郎王永和巡视淮南水灾。
按《浙江通志》:正统八年,金华大水。
正统九年,大水。
按《大政纪》:正统九年闰七月,浙西大水。
按《名山藏》:正统九年七月壬寅,敕户部曰:南北直隶,被水灾绝多,朕甚悯焉。尔户部,其令所司,加意存恤。缺食者赈之,蠲其租,及岁办物料。
正统十年,海溢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统十年八月,海宁县海水溢。
按《福建通志》:正统十年五月,大水。
正统十一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统十一年五月,嘉兴大水。
正统十三年,河决。
按《大政纪》:正统十三年七月,河决荥阳,经曹濮至阳谷入漕河,积沙湾东堤入海。寻东过开封城,西南经陈留,自亳入涡口,又经蒙城,至怀远界入淮。命工部尚书石璞治之。
正统十四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统十四年,新昌县大水。
代宗景泰三年,淮济水溢。
按《名山藏》:景泰三年九月,江淮以北直至济宁,水涨,渰没禾稼房屋。东昌府连接河南地方,黄河奔决。敕太子太保兼都察院左都御史王文,巡视整理。景泰四年大水,河决。
按《大政纪》:景泰四年七月,命礼部侍郎邹干,赈济河南凤阳等处大水。奏免本年税粮。八月,巡抚河南右都御史王暹奏:开封等府水灾,其远运粮草,乞量派别州县运纳。从之。
按《明昭代典则》:景泰四年,徐珵更名有贞,升右佥都御史治张秋决河。
景泰五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景泰五年,湖州大水,民相食。
景泰六年,大水。
按《广西通志》:景泰六年,郁林大水。景泰七年,大水。
按《名山藏》:景泰七年六月,徐州大水,河南亦大水,河决,开封河南彰德渰没无算。
按《山东通志》:景泰七年春三月,河溢,漫流博平、茌平二县,垫溺者甚众。青城、德平大水,民多避居邹平山麓。当时有诗云:灶底惟闻蛙鼓吹,庭前常见鲤梭抛。按《浙江通志》:景泰七年五月,馀杭、萧山大水。
英宗天顺元年,大水。
按《山东通志》:天顺元年,济南德平大水,饥人相食。天顺二年,大水。
按《大政纪》:天顺二年七月,山东大水,守臣请蠲租未允,礼部右侍郎章纶请减半从之。天顺三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天顺三年,海盐县海溢,漂溺男女万馀人。
天顺四年,大水。
按《大政纪》:天顺四年八月,天下大水,江南尤甚。命户部行被灾州县申报抚按,灾重者全免,稍重者免半,又轻者免三分。时田尽渰没,李贤因召对言曰:臣闻今年水灾甚大,数十年未尝见。此百姓不能存活。上曰:为之奈何。贤曰:若非大加恩典,安得苏息。上曰:如何行则可。贤曰:宜下诏免徵粮草。上曰:固可诏,非一二条可行,莫若以旨意,与户部行于天下。贤曰:如此尤善。及户部行天下,奏水灾者无虚日,上见其实。按《浙江通志》:天顺四年四月,萧山县大水。八月,湖州大水,民饥。
天顺五年大水,河决潮溢。
按《大政纪》:天顺五年五月,江南、北大水。自天顺四年水灾以来,天下米谷皆贵,人民艰难,至五年尤甚。七月,河决开封。
按《名山藏》:天顺五年七月,河南水黄河溢涨,汴襄间渰没官民庐舍,多死者。命工部右侍郎薛远往视之。九月,苏州滨海诸县潮挟雨大,至死者万馀人。命赈恤之。
按《河南通志》:天顺五年,黄河溢决,开封府城由安远门入,淹没官廨、民庐甚众。
按《江南通志》:天顺五年七月,海滨风雨大作,潮涌寻丈,漂没庐舍。
按《湖广通志》:天顺五年,随州大水,黄陂大水。
按《福建通志》:天顺五年七月十四日,福安、东平二溪水溢,疾风猛雨从之。
天顺八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天顺八年,静乐县大水,河决堤六十丈,渰民田百顷。
天顺十九年,海啸。
按《福建通志》:天顺十九年六月十九日,海啸。
按《广西通志》:天顺十九年夏五月,大水,杀禾稼,民饥。
宪宗成化元年,大水。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元年,南北直隶及河南、山西、湖广、江西、浙江郡县大水。户部言:南直隶、浙江等处,旱潦相继,岁运京储四百万石。今罹灾伤,优免数多,来岁充运不足,请以淮浙等盐,广募商人,于淮徐德州水次仓中纳米,俟来岁分拨官军支运。庶民不困于荒年,而国用亦无所损矣。制可。
按《大政纪》:成化元年十一月,诏保定、永平二府所属十六州县水灾,免粮一万八千六百有奇。
按《湖广通志》:成化元年,靖州大水。
按《广东通志》:成化元年春正月,惠州大水。秋七月,德庆大水。
成化二年,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二年七月,顺天、保定、开封、青州四府大水。
成化三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成化三年,嘉兴海水溢,溺万人。
成化四年,海溢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四年,台州海溢。
按《湖广通志》:成化四年,德安大水入韨。
成化五年,河决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五年六月,河决开封。
按《湖广通志》:成化五年,辰州大水。
成化六年大水,海溢。
按《大政纪》:成化六年四月,以水灾,免直隶溧水、溧阳、句容、六合、江浦、当涂、芜湖七县税粮,共三万六千四百馀石。七月戊戌,户部奏给事中韩文等,勘实通州张家湾等处,被水军民二千六百六十户,漂损房舍六千四百九十处。上命所司赈恤之。十月,以水灾,免保定等卫子粒三万三百石有奇。
按《明通纪》:成化六年夏,京畿大水,命右都御史项忠巡视顺天、河间、永平三府。忠多发官廪,又设法劝分,得米一十六万石,银布牛俱各万馀,所活二十七万八千馀人。
按《浙江通志》:成化六年,嘉兴大水,无禾麦。台州大水,民饥。馀杭大水。九月,馀姚大风,海溢,溺死七百馀人。按《湖广通志》:成化六年,汉阳水。
成化七年,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七年二月,以水灾,免福建福安、连江、龙岩三县税粮,一万五百馀石。以水灾,免直隶苏松常镇四府所属吴江等一十四县,并苏州卫秋粮子粒,共四十三万四千六百石,马草一十六万九千八百九十馀包。十一月,以水灾,免直隶凤阳府泗州、天长、盱眙、宿州、徐州、萧沛、砀山、丰诸县夏税麦,凡万二千馀石,丝五万九千二百馀两。
成化八年大水,汉水溢、海溢。按《江西通志》:成化八年秋,瑞州大水。
按《陕西通志》:成化八年八月,汉水涨溢,高数十丈,城郭民居淹没。
按《浙江通志》:成化八年七月,杭州、绍兴大风海溢,溺死者甚众。
按《广东通志》:成化八年秋七月,广州大雨水。
按《云南通志》:成化八年,姚安大水,无秋。
成化九年,大水。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九年六月,广平、顺德、大名、真定、保定及河南怀庆府大雨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九年,衢州、处州大水。
按《贵州通志》:成化九年夏五月,大水。
成化十年,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十年三月,以水灾,免直隶寿、泗、和三州、霍丘等八县成化九年秋粮,三万七千馀石。凤阳留守左等七卫,并洪塘湖千户所子粒,七千五百馀石。
成化十一年,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十一年五月,以水灾,免直隶镇江府秋粮,五万四千八百馀石。镇江卫屯田子粒,五千二百馀石。以水灾,免福建漳州府龙溪、南靖、漳浦、长泰四县秋粮,二万三百馀石。漳州卫屯田子粒,一千三百馀石。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一年,泽州大水。
成化十二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二年八月,武义水灾,台州大水。成化十三年,大水。
按《名山藏》:成化十三年七月,赈恤京都民之被水者。八月,上曰:山东兖州及南直隶诸府州县,雨水为灾,民甚饥窘,朕实悯之。户部臣其择廉能郎官五员,分往赈济。
按《山东通志》:成化十三年,鱼台大水,坏民居。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三年,嘉兴、会稽大风雨,海溢,溺民居。
按《广西通志》:成化十三年夏六月,大水。
成化十四年,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十四年八月,巡按直隶御史范铢奏:江北大水为灾,漂没田庐,倒塌城郭。乞除弊政,下所司知之。铢言:《春秋传》曰:大水者,阴逆与怨气并所致也。伏望亲贤远奸,信赏必罚。仍敕翰林博稽往事,敷陈致灾之由。钦天监占候天象,推详灾咎之应。科道直言无隐,吏部用人无私,法司鞫囚无枉,户工二部一切逋欠之物,不急之务,宜停征罢役,及将被灾之处,今年夏秋税粮为除豁,以苏民困。疏入。上曰:所言皆已行之事。所司其知之。
按《名山藏》:成化十四年五月,商州大水,民多淹没。十二月,谕户部臣曰:今岁北直隶水灾殊甚,闻紫荆关水门被水阖流至涿,则人民禾稼灾困可知。有田亩应免者,悉免之。
按《河南通志》:成化十四年,黄河决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四年,象山海溢,新昌大水。按《湖广通志》:成化十四年秋,嘉鱼大水。
成化十五年,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十五年二月,以去岁水灾,免湖广、荆、襄德三府并卫所夏秋税二十三万三千石。四月,京畿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五年,松阳大水。
成化十六年,大水。
按《广东通志》:成化十六年,高要大水。
成化十七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七年夏六月,孝义县大水,漂没南关及乡村庐舍三千区。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七年秋,嘉兴、湖州大水,民饥。按《广东通志》:成化十七年夏五月,增城大水。
成化十八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八年,高平县大水。八月,宁乡县大水。
按《河南通志》:成化十八年六月,河南、北诸水溢。按《浙江通志》:成化十八年,嘉兴、馀姚大水。
按《湖广通志》:成化十八年,衡州、宝庆大水。七月,益阳、醴陵大水,漂民庐舍。
按《广西通志》:成化十八年春,大水阳朔县,坏屋百馀,城崩殆尽。
按《福建通志》:成化十八年,连江大水,坏县公署、学舍、仓廒,民畜溺死不可胜计。
成化十九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九年,遂昌、宣平、景宁大水。按《广东通志》:成化十九年夏五月,香山水溢。
成化二十一年,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二十一年五月,广东、肇庆大水,左布政陈选具奏灾伤未报,便宜发粟赈之。按《江西通志》:成化二十一年,南昌府属大水,闭城门五日,漂流房屋、人畜甚众。
按《福建通志》:成化二十一年三月,雨不止,至闰四月,闽县、候官、怀安、古田、闽清、连江、罗源、永福八县俱大水,民多溺死。
按《广东通志》:成化二十一年春,河源大水。
按《广西通志》:成化二十一年,苍梧大水。
成化二十二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二十二年,奉化、严州大水。
成化二十三年,大水。
按《畿辅通志》:成化二十三年秋,保定大水,无苗。按《湖广通志》:成化二十三年七月,靖州大水,坏城,淹军营数百区。
按《福建通志》:成化二十三年五月,将乐大水,漂三华桥及隆池都民居。
孝宗弘治元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弘治元年,台州大风雨,海溢。
弘治二年,河决大水。
按《大政纪》:弘治二年五月,河决汴城入淮,复决黄陵冈入海。六月,京城及通州等处大雨,水,溢军民房屋,倾倒人畜多溺死,诏百官陈阙失。
按《明昭代典则》:弘治二年六月,京师大水,诏录囚徒求直言。
弘治三年,河决。
按《大政纪》:弘治三年四月,河决原武。命户部左侍郎白昂往治之。河决原武,支流为三,其一决封丘金龙口,漫于祥符长垣,下曹濮冲张秋长堤。一出中牟,下尉氏。一泛溢于兰阳、仪封、考城、归德,以至于宿,瀰漫四出,不由故道,禾尽没,民溺死者众。议者奏:迁河南藩省于他所,以避其害。左布政使徐恪条陈其不可,乃止。命昂往治之。昂复举南京兵部郎中娄性协治,乃筑阳武长堤,以防张秋。引中牟之决以入淮,浚宿州古汴河,以达泗。自小河西抵归德饮马池,中经符离桥一带,皆浚而深广之。又疏月河十馀,以杀其势,塞决口三十六,由是河入汴,汴入淮,淮入泗,以达于海,水患稍息。昂又以河南入淮非正道,恐不能容,乃复自鱼台历德州,至吴桥,修古河堤,又自东平北至兴济,凿小河十二道,引入大清河,及古黄河以入海河口,各作石堰,相水盈缩,以时启闭焉。
弘治四年,河溢大水。
按《山西通志》:弘治四年,文水河溢,害稼及民庐舍。按《浙江通志》:弘治四年,嘉兴、湖州大水。
按《湖广通志》:弘治四年五月,应山、高贵山顶水忽起,漂没乾明寺,僧皆溺死。
弘治五年大水,河决。
按《大政纪》:弘治五年五月,遣廷臣赍内帑银赈杭嘉湖大水。巡抚都御史似钟上疏,申理前奏,赈苏松不行,下所司知之。江南涝复甚,又条奏九事,不报。时遣廷臣赍内帑银,赈杭嘉湖三府水灾。因上疏理前奏,且言:苏松杭嘉湖三府,均之赤子也。赋税之出,苏松重于三府。水灾所伤,三府轻于苏松。今三府乃蒙赈恤,而苏松之民,何独不一蒙恤念乎。
按《明昭代典则》:弘治五年秋七月,河决张秋。
按《山东通志》:弘治五年春三月,河决黄陵冈,淹没民田数千顷。
按《浙江通志》:弘治五年,杭州、嘉兴、象山大水。
按《广东通志》:弘治五年,大雨水,广潮俱大水。
按《云南通志》:弘治五年五月,大理、点苍两溪大水,冲断西门关水入城。
按《何乔新本集》:题为陈言慎刑,以弭灾变。事窃见今年六月以来,淫雨连绵,潦水汎滥。京城内外,官吏军民之家,墙壁倾颓,房屋倒塌。通州张家湾、河西务等处,水势悍猛,临河居人,庐舍漂流,人畜溺死者众。粮船客船,沉没损坏者,不知其几。父老传言,数十年来,水患未有甚于此日者也。陛下恻然矜悯,即命巡城御史,督五城兵马司,查勘京师军民被灾者,量加赈恤。此实畏天爱民之盛心也。臣等仰惟陛下嗣位以来,励精图治,约己裕人,召用老成,贬斥邪佞。台谏有言,常舍己以从之。刑狱有疑,每屈法以宥之。宜夫和气召祥,雨旸时若,星纬顺度,山川咸宁矣。然雨雹风霆,天鸣地震,迭见于四方之奏报。今京师畿甸,又有此水灾。良由臣等任职无状,不能奉宣德意之所致耳。俯躬省咎,罪不容诛。窃伏思之,水,阴类也。以地言之,则中国为阳,外国为阴。以人言之,则君子为阳,小人为阴。以政事言之,则德为阳,刑为阴。《洪范》庶徵,皆由人事所感。今雨水为灾,意者外国之谋侵边欤。小人之或干政欤。皆非愚臣之所能知。臣等亦不敢越职而言。独以臣职掌言之,恐天下刑罚,未尽当罪,此致灾之一端也。夫民情狡诈,百端而隐匿,未易遽察问。囚者止据原词,审录者多拘成案。至于人命强盗,情尤难明。人命或因𩰚杀误杀,而检勘者辄以为谋。故盗贼或系抢夺拒捕,而巡捕者辄以为强劫。苟非的有證佐,谁敢轻与辨明。纵欲辨之,众口哗然,或以为受属,或以为纳贿,以故好名畏谤者,宁失入而不敢轻出,诚以公道之难明,而谤议之易腾,此天下之通患也。以在京法司,尚且顾忌如此。则在外可知矣。昔皋陶称舜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圣人之仁盖如此。伏望陛下,因雨水之灾,广好生之德。特敕两京法司,将见监重囚,再行详审。凡情有可矜,法有可疑,及人命无尸可验,强盗追无赃仗者,备开矜疑,缘由具奏,取自圣裁。在外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卫州县,有巡抚者,敕巡抚都御史会同巡按,并都布按三司官审录。无巡抚者,敕巡按御史会同三司,并直隶府卫正官审录。中间有可矜疑者,具实以闻,仍下法司参详,取旨定夺。其各处该决重囚,亦令决囚官员,照奉钦,依事理情,真罪当者,就行处决。若有称冤异词,及情可矜疑者,即与辨理,具奏处治。庶几刑狱不冤,灾变可弭矣。臣等又闻:正统四年六月,京师大水为灾。英宗睿皇帝,敕户部侍郎吴玺、顺天府尹姜涛,存问军民被水之家,具奏赈恤。又条示合行事宜,敕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各修其职。今陛下率由祖宗令典,已命巡城御史,查勘京城内外被水军民,给粮赈恤矣。其通州一带,水患尤甚。乞敕该部委官查勘,一体赈恤。系官钱粮,果被漂流者,量为分豁。俾圣泽沾被,无间远迩。其各衙门,合行事宜,亦乞遵圣祖敕谕,斟酌而行之。万机之暇,召问内阁及文武大臣,询访致灾之由,同加修省。至于修德以凝天命,正心以端治原,勤圣学以讲求治道,法祖宗以辑宁邦家,此又敬天勤民之大本也。尤乞圣心加之意焉。臣等昧死陈言,不胜战慄之至。弘治五年七月初五日,具题。次日,奉圣旨,两京及在外刑狱,写敕去审录。通州抵张家湾一带,并芦沟桥上下水患,户部便差官同顺天府官,查勘被灾之家,一体赈恤。
弘治六年,大水。
按《湖广通志》:弘治六年六月,平江水。
按《贵州通志》:弘治六年,清平大水。
弘治七年河决,海溢。
按《大政纪》:弘治七年二月,河复决张秋。
按《浙江通志》:弘治七年,会稽、馀姚海溢。
弘治八年,水溢。
按《山东通志》:弘治八年,德平城濠水,忽溢于野。弘治九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弘治九年,兰溪大水。
弘治十年,大水。
按《湖广通志》:弘治十年,荆州大水,饥。自沙市决堤灌城,冲塌公安城楼,民田陷溺无算。
按《云南通志》:弘治十年,永平县大水,淹没民居数百家。
弘治十一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弘治十一年,泽州大水,河圮北城。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一年,馀姚大水,饥。
弘治十二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二年,衢州大水。
按《湖广通志》:弘治十二年,咸宁大水,舟入韨。
弘治十二年,河决。
按《山东通志》:弘治十二年,河南水决李家、杨家等口,淤塞马水河,河水横流曹、单二州,被害。
弘治十四年大水,汾水溢。
按《畿辅通志》:弘治十四年夏,永平府大水。
按《山西通志》:弘治十四年秋七月,太原、汾水涨水,势高四丈许,将临河村落房屋及禾漂没殆尽。
按《广东通志》:弘治十四年夏,广州、琼州大水。
按《云南通志》:弘治十四年秋,永昌、腾冲大水,坏民庐舍,人畜死者以百数计。
弘治十五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五年,馀姚大风雨,海溢。
弘治十六年,海溢大水。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六年,台州海溢入城市。
按《广东通志》:弘治十六年,南海、番禺大水。
按《福建通志》:弘治十六年七月、九月大水,漂没民居。弘治十七年,海溢。
按《广东通志》:弘治十七年夏四月,海丰海水溢惠州浪高如山。须臾,平地水深一二尺,金锡、杨安二郡民居滨海漂流,淹死不可胜数。五月,琼州水涨,伤稼,明年大饥。
弘治十八年,大水。
按《湖广通志》:弘治十八年,益阳水溢漂民居,施州大水。
按《广东通志》:弘治十八年夏,河源大水,被浸者五日,舟从城渡,民居沦没,岸崩可四五尺。
弘治二十三年,大水。
按《福建通志》:弘治二十三年五月,将乐大水,漂三华桥及隆池都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