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卷目录

 旱灾部汇考六

 宋二〈高宗建炎一则 绍兴十五则 孝宗隆兴二则 乾道七则 淳熙十三则 光宗绍熙五则 宁宗庆元三则 嘉泰四则 开禧三则 嘉定十则 理宗嘉熙三则 淳祐六则 宝祐三则 景定三则 度宗咸淳五则〉

 金〈熙宗皇统一则 世宗大定六则 章宗明昌三则 承安四则 泰和五则 卫绍王太安二则 崇庆一则 至宁一则 宣宗贞祐二则 兴定四则 元光一则 哀宗正大三则 天兴一则〉

庶徵典第九十卷

旱灾部汇考六

宋二

高宗建炎二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建炎二年七月辛丑,以夏旱蝗,诏监司、郡守条上阙政,州郡灾甚者蠲田赋。

按《文献通考》:建炎二年夏,旱,少阴之气毁则不雨,少阴者金也。金为刑,为兵刑不辜,兵不戢则金之气毁。故为旱火盛阳也。阳气强悍故圣人制礼以节之,礼失则僭而骄炕以导盛阳。火胜则金衰。故亦旱土实制水,土功兴则水气塞阏,亦为旱天。官有东井主水天汉天江亦水祥也。水与火雠而受制于土,土火煜见,若日蚀过分而未至与七曜循中道之,南皆旱祥也。

绍兴二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绍兴二年,常州大旱。帝问致旱之由,中书舍人胡交修奏守臣周祀残酷所致,寻以属吏坐赃及杀不辜,窜岭南。

绍兴三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年七月甲子,以久旱,偿州县和市民物之直。癸酉,吕颐浩等以旱乞罢政,诏曰:与其罢政,曷若同寅协恭,交修不逮,思所以克压天心者。

按《五行志》:三年四月,旱至于七月,帝蔬食露祷,乃

雨。

绍兴五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五年六月癸丑,以久旱减膳,祈祷。庚申,以旱罢诸路检察财用官。 按《五行志》:五年五月,浙东、西旱五十馀日。六月,江东、湖南旱。秋,四川郡国旱甚。

绍兴六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六年三月辛未,蠲旱伤州县民积欠钱帛租税。 按《五行志》:六年,夔、潼、成都郡县及湖南衡州皆旱。

绍兴七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七年二月辛丑,以久旱,命诸州虑囚。七月癸酉,以旱,祷于天地、宗庙、社稷。癸未,以久旱,命中外臣庶实封言事。甲申,蠲诸路民积年逋租。按《五行志》:七年春,旱七十馀日,时帝将如建业,随所在分遣从臣,有事于名山大川。六月,又旱,江南尤甚。绍兴八年冬,不雨。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绍兴九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九年六月,旱六十馀日,有事于山川。

绍兴十一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一年七月庚子,以旱,减膳祈祷,遣官决滞狱,出系囚。癸亥,大雨。 按《五行志》:十一年七月,旱。戊申,有事于岳渎。乙卯,祷雨于圜丘、方泽、宗庙。

绍兴十二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二年三月,旱六十馀日。秋,京西、淮东旱。十二月,陜西旱。

绍兴十八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八年夏,浙东西、淮南、江东旱。十二月戊辰,蠲被灾下户积欠租税。 按《五行志》:十八年,浙东、西旱,绍兴府大旱。

绍兴十九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九年,常州、镇江府旱。

绍兴二十四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四年十月,蠲旱伤州县租赋。

按《五行志》:二十四年,浙东、西旱。

绍兴二十七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二十七年冬十月辛酉,诏四川诸司察旱伤州县,捐其税,振其饥民。

绍兴二十九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九年二月,旱七十馀日。秋,江、浙郡国旱。

绍兴三十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十年春,阶、成、凤、西和州旱。秋,江、浙郡国旱,浙东尤甚。

孝宗隆兴元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隆兴元年七月乙巳,以旱,诏侍从、台谏、两省官条上时政阙失。是岁,以两浙旱,蠲其租。

按《五行志》:元年,江、浙郡国旱,京西大旱。

隆兴二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年,台州春旱。兴化军、漳、福州大旱,首种不入,自春至于八月。

乾道三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三年八月,四川旱,赐制置司度牒四百,备振济。是岁,四川旱,振之。 按《五行志》:三年春,四川郡县旱,至于秋七月,绵、剑、汉州、石泉军尤甚。乾道四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四年五月乙丑,以邛州安仁县荒旱,失于蠲放,致饥民扰乱,守、贰、县令降罢追停有差。

按《五行志》:四年夏六月,旱,帝将彻盖亲祷于太乙

宫而雨。时襄阳、隆兴、建宁亦旱。八月,诏颁皇祐祀龙法于郡县。

乾道五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夏,淮东旱,盱眙、淮阴为甚。

乾道六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六年,两浙、江东西、福建旱。 按《五行志》:六年夏,浙东、福建路旱,温、台、福、漳、建为甚。乾道七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七年九月壬申朔,以江西、湖南旱,命募民为兵。是岁,湖南、江东西路旱,振之。 按《五行志》:七年春,江西东、湖南北、淮南、浙、婺秀州皆旱;夏秋,江、洪、筠、潭、饶州、南康、兴国、临江军尤甚,首种不入。冬,不雨。

乾道八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八年,隆兴府、江、筠州、临江、兴国军大旱。

乾道九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九年二月壬申,蠲江西旱伤五州逋负米。是岁,浙东、江东西、湖北旱。 按《五行志》:九年,婺、处、温、台、吉、赣州、临江、南安诸军、江陵府皆久旱,无麦苗。

淳熙元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淳熙元年,浙东、湖南郡国旱,台、处、郴、桂为甚。蜀关外四州旱。

淳熙二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二年九月乙酉,振恤淮南旱州县。

按《五行志》:二年秋,江、淮、浙皆旱,绍兴、镇江、宁国、建

康府、常、和、滁、真、扬州、盱眙、广德军为甚。

淳熙三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三年春正月甲寅,以常州旱,宽其逋负之半。是岁,京西湖北诸州、兴元府、金、洋州旱,并振之。 按《五行志》:三年夏,常、昭、复随郢金洋州、江陵德安兴元府、荆门汉阳军皆旱。

淳熙四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襄阳府旱。淳熙五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常、绵州、镇江府及淮南、江东西郡国旱,有事于山川群望。淳熙七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七年秋七月丁卯,以旱,决系囚,分命群臣祷雨于山川。八月甲申,以祷雨未应,谕辅臣欲令职事官以上各实封言事。是夕,雨。戊戌,雨。 按《五行志》:七年,湖南春旱,诸道自四月不雨,行都自七月不雨,皆至于九月。绍兴、隆兴、建康、江陵府、台、婺、常、润、江、筠、抚、吉、饶、信、徽、池、舒、蕲、黄、和、浔、衡、永州、兴国、临江、南康、无为军皆大旱,江、筠、徽、婺州、广德军、无锡县尤甚,祷雨于天地、宗庙、社稷、山川群望。 按《朱熹传》:熹知南康军。明年夏,大旱,诏监司、郡守条具民间利病,遂上疏言: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本,在人君正心术以立纪纲。盖天下之纪纲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术公平正大,无偏党反侧之私,然后有所系而立。君心不能以自正,必亲贤臣,远小人,讲明义理之归,闭塞私邪之路,然后乃可得而正。今宰臣、台省、师傅、宾友、谏诤之臣皆失其职,而陛下所与亲密谋议者,不过一二近习之臣。上以蛊惑陛下之心志,使陛下不信先王之大道,而悦于功利之卑说,不乐庄士之谠言,而安于私亵之鄙态。下则招集天下之士大夫嗜利无耻者,文武汇分,各入其门。所喜则阴为引援,擢寘清显。所恶则密行訾毁,公肆挤排。交通货赂,所盗者皆陛下之财。命卿置将,所窃者皆陛下之柄。陛下所谓宰相、师傅、宾友、谏诤之臣,或反出其门墙,承望其风旨;其幸能自立者,亦不过龊龊自守,而未尝敢一言以斥之;其甚畏公论者,乃能略警逐其徒党之一二,既不能深有所伤,而终亦不敢正言以捣其囊橐窟穴之所在。势成威立,中外靡然向之,使陛下之号令黜陟不复出于朝廷,而出于一二人之门,名为陛下独断,而实此一二人者阴执其柄。莫大之祸,必至之忧,近在旦夕,而陛下独未之知。上读之,大怒曰:是以我为亡也。熹以疾请祠,不报。淳熙八年,诸路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八年七月辛卯,以不雨,决囚。八月丙午,以旱,罢招军。十一月甲戌,以旱伤,罢喜雪宴。十二月辛亥,蠲诸路旱伤州军明年身丁钱物。丙辰,诏县令有能举荒政者,监司、郡守以名闻。甲子,下朱熹社仓法于诸路。是岁,江、浙、两淮、京西、湖北、潼川、夔州等路水旱相继,发廪蠲租,遣使按视,民有流入江北者,命所在振业之。 按《五行志》:八年正月甲戌,积旱始雨。七月,不雨,至于十一月:临安、镇江、建康、江陵、德安府、越、婺、严、衢、湖、常、饶、信、徽、楚、鄂、复、昌州、江阴、南康、广德、兴国、汉阳、信阳、荆门长宁军及京西、淮郡皆旱。淳熙九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九年正月庚寅,诏江、浙、两淮旱伤州县贷民稻种,计度不足者贷以椿积钱。九月辛卯,以旱减恭、渠、昌州今年酒课。十月甲子,蠲诸路伤旱州军。 按《五行志》:九年夏五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江陵、德安、襄阳府、润、婺、温、处、洪、吉、抚、筠、袁、潭、鄂、复、恭、合、昌、普、资、渠、利、阆、忠、涪、万州、临江、建昌、汉阳、荆门、信阳、南平、广安、梁山军、江山、定海、象山、上虞、嵊县皆旱。淳熙十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年秋七月乙丑,以不雨,决系囚。丙寅,幸明庆寺祷雨。甲戌,以夏秋旱暵,避殿减膳,令侍从、台谏、两省、卿监、郎官、馆职各陈朝政阙失,分命群臣祷雨于天地、宗庙、社稷、山川。左丞相王淮等以以旱乞罢,不许。丁丑,诏除灾伤州县淳熙八年欠税。甲申,雨。是岁,福、漳、台、信、吉州水,京西、金、沣州、南平、荆门、兴国、广德军、江陵、建康、镇江、绍兴、宁国府旱。 按《五行志》:十年冬月旱,至于七月,江淮、建康府、和州、兴国军、恭、涪、泸、合、金、州、南平军旱。

淳熙十一年,诸路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一年三月甲午,以上津、潮阳旱,蠲其税。是岁,福建、广东、吉、赣州、建昌军、兴元府、金、洋、西和州旱。 按《五行志》:十一年四月,不雨,至于八月,兴元府、吉、赣、福、泉、汀、漳、潮、梅、循、邕、宾、象、金、洋、西和州、建昌军皆旱,兴元、吉尤甚。冬,不雨,至于明年二月。淳熙十三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三年,江西诸州旱。

淳熙十四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四年六月戊寅,以久旱,班画龙祈雨法。甲申,幸太乙宫、明庆寺祷雨。癸巳,王淮等以旱求罢,不许。秋七月丙午,诏群臣陈时政阙失及当今急务。丁未,以旱,罢汀州经略。诏监司条上州县弊事、民间疾苦。辛亥,避殿减膳彻乐。癸丑,命检正都司看详群臣封事,有可行者以闻。是岁,两浙、江西、淮西、福建旱振之。 按《五行志》:十四年五月,旱。六月戊寅,有事于山川群望。甲申,帝亲祷于太乙宫。七月己酉,大雩于圜丘,望于北郊,有事岳、渎、海凡山川之神。时临安、镇江、绍兴、隆兴府、严、常、湖、秀、衢、婺、处、明、台、饶、信、江、吉、抚、筠、袁州、临江、兴国、建昌军皆旱,越、婺、台、处、江州、兴国军尤甚,至于九月,乃雨。

淳熙十五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五年,舒州旱。

光宗绍熙元年,旱。

按《宋史·光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绍熙元年,重庆府、蕲州、池州旱。

绍熙二年,旱。

按《宋史·光宗本纪》:二年十二月壬寅,资、简、普、荣四州及富顺监旱。是岁,阶、成、西和、凤四州及淮东旱,振之。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真、扬、通、泰、楚、滁、和、普、隆、涪、渝、

遂、高邮、盱眙军、当顺监皆旱,简、资、荣州大旱。

绍熙三年,旱。

按《宋史·光宗本纪》:三年四月甲寅,振四川旱伤郡县。五月乙亥,蠲四川水旱郡县租赋。 按《五行志》:三年夏,郢、杨、和州大旱;秋,简、资、普、荣、叙、隆、富顺监亦大旱。绍熙四年,旱。

按《宋史·光宗本纪》:四年七月丙子,以不雨,命诸路提刑审断滞狱。戊寅,命临安府及三衙决系囚,释杖以下。八月癸丑,诏三省议振恤郡县旱。戊午,振江东、浙西、淮西旱伤贫民。 按《五行志》:四年,绵州大旱,亡麦。简、资、普、渠、合州、广安军旱。江、浙自六月不雨,至于八月,镇江、江陵府、婺、台、信州、江东、淮西旱。

绍熙五年,旱。

按《宋史·光宗本纪》:五年四月壬寅,以不雨,命大理、三衙、临安府及两浙决系囚,释杖以下。 按《宁宗本纪》:七月即皇帝位。是岁,两浙、淮南、江东西路旱,赈之,仍蠲其税。 按《五行志》:五年春,浙东、西自去冬不雨,至于夏秋,镇江府、常、秀州、江阴军大旱,庐、和、濠、楚州为甚,江西七郡亦旱。

宁宗庆元二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庆元二年五月辛巳,以旱,祷于天地、宗庙、社稷。诏大理、三衙、临安府、西浙州县决系囚。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不雨。

庆元三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三年四月壬子,以旱,祷于天地、宗庙、社稷。九月壬寅、以四川旱,诏蠲民赋。 按《五行志》:三年,潼、利、夔路十五都旱,自四月至于九月,金、蓬、普州大旱;四月壬子,祷于天地、宗庙、社稷。

庆元六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六年五月丙辰,以旱,决中外系囚。癸亥,避正殿,减膳。丙寅,诏大理、三衙、临安府及诸路阙雨州县释杖以下囚。戊辰,诏侍从、台谏、两省、卿监、郎官、馆职疏陈阙失及当今急务。辛未,以久不雨,诏中外陈朝廷过失及时政利害。壬申,雨。是岁,建康府、常、润、杨、楚、通、泰和七州、江阴军旱,振之。 按《五行志》:六年四月,旱;五月辛未,祷于郊丘、宗社。镇江府、常州大旱,水竭,淮郡自春无雨,首种不入,及荆、襄皆旱。

嘉泰元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嘉泰元年五月戊午,以旱,祷于天地、宗庙、社稷,诏大理、三衙、临安府、两浙州县决系囚。癸亥,释诸路杖以下囚。丁卯,命有司举行宽恤之政十有六条。丙子,雨。七月丁巳,以旱,复祷于天地、宗庙、社稷。壬戌,释大理、三衙、临安府及诸路阙雨州县杖以下囚。是岁,浙西、江东、两淮、利州路旱,振之,仍蠲其赋。 按《五行志》:元年五月,旱。丙辰,祷于郊丘、宗社。戊辰,大雩于圜丘。浙西郡县及蜀十五郡皆大旱。嘉泰二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二年七月癸亥,以旱,释诸路杖以下囚。己巳,命有司举行宽恤之政七条。庚午,祷于天地、宗庙。是岁,邵州旱,振之。 按《五行志》:二年春,旱,至于夏秋。七月庚午,大雩于圜丘,祈于宗社。浙西、湖南、江东旱,镇江、建康府、常、秀、潭、永州为甚。

嘉泰三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三年三月丁丑,以久雨,诏大理、三衙、临安府决系囚。五月庚辰,以旱,诏大理、三衙、临安府释杖以下囚。

嘉泰四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四年夏四月,振恤江西旱州县。秋七月甲子,以旱,诏大理、三衙、临安府、两浙及诸路决系囚。戊辰,祷于天地、宗庙、社稷。己巳,命诸路提刑从宜断疑狱。蠲内外诸军逋负营运息钱。辛未,蠲两浙阙雨州县逋租。 按《五行志》:四年五月,不雨,至于七月。浙东西、江西郡国旱。

开禧元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开禧元年七月癸未,以旱,诏大理、三衙、临安府、两浙州县及诸路决系囚。八月丙戌朔,蠲两浙阙雨州县赃赏钱。癸巳,雨。十月甲子,江州守臣陈铸以岁旱图献瑞禾,诏夺一官。是岁,江浙、福建、二广诸州旱,振之。 按《五行志》:元年夏,浙东、西不雨百馀日,衢、婺、严、越、鼎、沣、忠、涪州大旱。

开禧二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二年七月辛巳,罢旱伤州军比较租赋一年。 按《五行志》:二年,南康军、江西、湖南北郡县旱。

开禧三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三年二月庚申,以旱,诏大理、三衙、临安府决系囚。甲子,振给旱伤州县贫民。命诸路提刑司从宜断疑狱。辛未,以旱,祷于天地、宗庙、社稷。命有司举行宽恤之政八条。五月己丑,以旱,祷于天地、宗庙、社稷。是岁,浙西旱。 按《五行志》:三年二月,不雨;五月己丑,祷于郊丘、宗社。

嘉定元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嘉定元年闰四月癸未,诏大理、三衙、临安府及诸路阙雨州县决系囚,释杖以下。辛卯,以旱,祷于天地、宗庙、社稷。癸巳,减常膳。乙未,蠲两浙阙雨州县贫民逋赋。命大理、三衙、临安府、两浙州县决系囚。丙申,幸太乙宫、明庆寺祷雨。丁酉,以旱,诏求言。 按《五行志》:嘉定元年夏,旱,闰月辛卯,祷于郊丘、宗社。

嘉定二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二年五月丁酉,以旱,诏诸路监司决系囚,劾守令之贪残者。己未,以旱,诏群臣上封事。庚申,祷于天地、宗庙、社稷。六月乙酉,复祷雨于天地、宗庙、社稷。是岁,诸路旱。 按《五行志》:二年夏四月,旱,首种不入,庚申,祷于郊丘、宗社。六月乙酉,又祷,至于七月乃雨。浙西大旱,常、润为甚。淮东西、江东、湖北皆旱。

嘉定四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四年四月己丑,以吴曦没官田租代输关外四州旱伤秋税。 按《五行志》:四年,资、普、昌、合州旱。

嘉定六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六年五月丁卯,以旱,命大理、三衙、临安府决系囚。九月己丑,诏湖北监司、守令振恤旱伤。 按《五行志》:六年五月,不雨,至于七月,江陵、德安、汉阳军旱。

嘉定七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七年六月辛丑,以旱,命诸路州军祷雨。诏诸路监司、守臣速决滞讼。

嘉定八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八年三月乙亥,以旱,命州县祷雨。丙戌,释江、淮阙雨州县杖以下囚。四月乙未,幸太乙宫、明庆寺祷雨。壬寅,祷雨于天地、宗庙、社稷。五月癸未,复命有司祷雨。乙酉,发米振粜临安府。六月丙辰,诏两浙、江、淮路谕民杂种粟麦麻豆,有司毋收其赋,田主毋责其租。八月丁未,权罢旱伤州县比较赏罚。己酉,禁州县遏籴。是岁,两浙、江东西路旱蝗。 按《五行志》:八年春,旱,首种不入。四月乙未,祷于太乙宫。庚子,命辅臣分祷郊丘、宗社。五月庚申,大雩于圜丘,有事于岳、渎、海、至于八月乃雨。江、浙、淮、闽皆旱,建康、宁国府、衢、婺、温、台、明、徽、池、真、太平州、广德、兴国、南康、盱眙、安丰军为甚,行都百泉皆竭,淮甸亦然。

嘉定十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十年七月戊午,以旱,释诸路杖以下囚。 按《五行志》:十年七月,不雨,帝日午曝立,祷于宫中。

嘉定十一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一年秋,不雨,至于冬,淮郡及镇江、建宁府、常州、江阴、广德军旱。嘉定十四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十四年,浙东、江西、福建诸路旱,振之。 按《五行志》:十四年,浙、闽、广、江西旱,明、台、衢、婺、温、福、赣、吉州、建昌军尤甚。

嘉定十五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十五年三月丁巳,诏江西提举司振恤旱伤州县。 按《五行志》:十五年五月,不雨,岳州旱。

理宗嘉熙元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嘉熙元年六月甲辰,祈雨。 按《五行志》:元年夏,建康府旱。

嘉熙三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三年夏四月壬寅,祈雨。 按《五行志》:三年,旱。

嘉熙四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四年六月甲午,江、浙、福建大旱。乙未,祈雨。七月乙丑,诏:今夏六月恒旸,飞蝗为孽,朕德未修,民瘼尤甚,中外臣僚其直言阙失毋隐。又诏有司振灾恤刑。 按《五行志》:四年,江、浙、福建旱。

淳祐元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淳祐元年秋七月壬辰,祈雨。淳祐四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四年夏四月乙未,祈雨。

淳祐五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五年六月甲申,祈雨。七月,旱。辛丑,镇江、常州亢旱。甲辰,祈雨。

淳祐六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淳祐六年六月丙午,祈雨。

淳祐七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七年三月庚午,祈雨。五月甲寅,祈雨。乙亥,诏求直言弭旱。六月丙申,以旱,避殿减膳。诏中外臣僚士民直陈过失,毋有所讳。戊申,诏:旱势未释,两淮、襄、蜀及江、闽内地,曾经兵州县,遗骸暴露,感伤和气,所属有司收瘗之。 按《五行志》:七年,旱。淳祐十一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一年,闽、广及饶州旱。

宝祐元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宝祐元年六月戊申朔,江、湖、闽、广旱。庚申,祈雨。

宝祐五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五年闰四月己酉,祈雨。六月丁酉,祈雨。秋七月丙辰,祈雨。

按《续文献通考》:五年,处州旱。

宝祐六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六年三月辛亥朔,祈雨。四月庚辰朔,诏:自冬徂春,天久不雨,民失东作。自四月一日始,避殿减膳,仰答谴告。癸未,程元凤等以久旱乞解机务,诏不允。甲申,雨。

景定元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景定元年五月甲申,祈雨。

景定四年,旱。按《宋史·理宗本纪》:四年六月壬子,祈雨。

景定五年,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五年六月戊午,祈雨。

度宗咸淳二年,旱。

按《宋史·度宗本纪》:咸淳二年秋七月,祈雨。

咸淳五年,旱。

按《宋史·度宗本纪》:五年秋七月庚申,祈雨。

咸淳六年,旱。

按《宋史·度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六年,江南大旱。咸淳九年,旱。

按《宋史·度宗本纪》:九年十二月丁丑,沿江制置使所辖四郡夏秋旱涝,免屯田租二十五万石。

咸淳十年,旱。

按《宋史·度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庐州旱,长乐、福清二县大旱。

熙宗皇统三年,旱。

按《金史·熙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皇统三年,陕西旱。

世宗大定四年,旱。

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四年五月,旱。乙巳,诏礼部尚书王竞祷雨于北岳。 按《礼志》:大定四年五月,不雨。命礼部尚书王竞祈雨北岳,以定州长贰官充亚、终献。又卜日于都门北郊,望祀岳镇海渎,有司行事,礼用酒脯醢。后七日不雨,祈太社、太稷。又七日祈宗庙,不雨,仍从岳镇海渎如初祈。其设神座,实樽罍,如常仪。其樽罍用瓢齐,择其瓠去底以为樽。祝版惟五岳、宗庙、社稷御署,馀则否。后十日不雨,乃徙市,禁屠杀,断伞扇,造土龙以祈。雨足则报祀,送龙水中。十七年夏六月,京畿久雨,遵祈雨仪,命诸寺观启道场祈祷。大定五年,旱。

按《金史·世宗本纪》:五年正月辛未,诏中外。复命有司,旱、蝗、水溢之处,与免租赋。

大定九年,旱。

按《金史·世宗本纪》:九年六月戊戌,以久旱,命宫中毋用扇。庚子,雨。

大定十二年,旱。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二年正月丙申,以旱,免中都、西京、南京、河北、河东、山西、陕西去年租税。四月,旱。癸亥,以久旱,命祷祠山川。

大定十六年,旱。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七年三月辛亥,诏免河北、山东、陕西、河东、西京、辽东等十路去年被旱、蝗租税。赈东京、婆速、曷速馆三路。乙丑,尚书省奏,三路之粟,不能周给。上曰:朕尝语卿等,遇丰年即广籴以备凶歉。卿等皆言天下仓廪盈溢。今欲赈济,乃云不给。自古帝王皆以畜积为国家长计,朕之积粟,岂欲独用之耶。今既不给,可于邻道取之以济。自今预备,当以为常。

按《五行志》:十六年,中都、河北、山东、陕西、河东、辽东

等十路旱、蝗。

大定二十三年,旱。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三年三月壬戌,敕有司为民祷雨。是夕,雨。

章宗明昌元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纪》:明昌元年五月,不雨。乙卯,祈于北郊及太庙。壬戌,祈雨于社稷。己巳,复祈雨于太庙。丙子,以祈雨,望祭岳镇海渎于北郊。 按《五行志》:明昌元年夏,旱。

明昌二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桓、抚等州旱。秋,山东、河北旱,饥。 按《张万公传》:万公拜参知政事。踰年,以母老乞就养,诏不许,赐告省亲。还,上问山东、河北粟贵贱,今春苗稼,万公具以实对。上谓宰臣曰:随处虽得雨,尚未沾足,奈何。万公进曰:自陛下即位以来,兴利除害,凡益国便民之事,圣心孜孜,无不举行。至于旱灾,皆由臣等,若依汉典故,皆当免官。上曰:卿等何罪,殆朕所行有不逮者。对曰:天道虽远,实与人事相通,唯圣人言行可以动天地。昔成汤引六事自责,周宣遇灾而惧,侧身修行,莫不脩饬人事。今宜崇节俭,不急之务、无名之费,可俱罢去。上曰:灾异不可专言天道,盖必先尽人事耳,故孟子谓王无罪岁。左丞完颜守贞曰:陛下引咎自责,社稷之福也。上由是以万公所言下诏罪己。 按《守贞传》:守贞进尚书左丞,授上京世袭谋克。明昌二年夏,旱,天子下诏罪己。守贞惶恐,表乞解职。诏曰:天啬时雨,荐岁为灾,所以惊惧不逮。方与二三辅弼图回遗阙,思有以助朕修政。上答天戒,消沴召和,以康百姓。卿达机务,朕所亲倚,而引咎求去,其如思助何。守贞恳辞,乃出知东平府事。

明昌三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纪》:三年三月丁酉,命有司祈雨,望祀岳镇海渎于北郊。四月甲辰,祈雨于社稷。丙辰,旱灾,下诏责躬。丁卯,复以祈雨,望祭岳镇海渎山川于北郊。戊辰,遣御史中丞吴鼎枢等会决中都冤狱,外路委提刑司处决。左丞守贞以旱,上表乞解职,不允。参知政事夹谷衡、张万公皆入谢。上曰:前诏所谓罢不急之役、省无名之费、议冗官、决滞狱四事,其速行之。五月甲戌,祈雨于社稷。是日,雨。戊寅,出宫女百八十三人。 按《五行志》:三年秋,绥德虸蚄虫生,旱。 按《张万公传》:万公拜参知政事。初,明昌间,有司建议,自西南、西北路,沿临潢达泰州,开筑壕堑以备大兵,役者三万人,连年未就。御史台言:所开旋为风沙所平,无益于禦侮,而徒劳民。上因旱灾,问万公所由致。万公对以劳民之久,恐伤和气,宜从御史台所言,罢之为便。后丞相襄师还,卒为开筑,民甚苦之。

承安元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纪》:承安元年三月丁酉,不雨,遣官望祭岳镇海渎于北郊。甲辰,遣参知政事尼庞古鉴祈雨于社稷。丁未,复遣使就祈于东岳。四月辛亥,命尚书右丞胥持国祈雨于大庙。壬子,遣使审决冤狱。壬申,命参知政事马琪祈雨于太庙。戊寅,上以久不雨,命礼部尚书张炜祈于北岳。己卯,遣官望祭岳镇海渎于北郊。五月乙酉,以久旱,徙市。庚寅,诏复市如常。

按《五行志》:承安元年五月,自正月不雨,至是月雨。

承安二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纪》:二年四月丙辰,命有司祈雨,望祭岳镇海渎于北郊。甲子,祈雨于社稷。五月庚辰,以雨足,报祭于社稷。 按《五行志》:二年,自正月至四月不雨。

承安四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五月壬辰朔,以旱,下诏责躬,求直言,避正殿,减膳,审理冤狱,命奏事于太和殿。戊戌,命有司望祭岳渎祷雨。己亥,应奉翰林文字陈载言四事:其一,边民苦于寇掠;其二,农民困于军须;其三,审决冤滞,一切从宽,苟纵有罪;其四,行省官员,例获厚赏,而沿边司牧,曾不沾及,此亦干和气,致旱灾之所由也。上是之。庚戌,谕宰臣曰:诸路旱,或关执政。今惟大兴、宛平两县不雨,得非其守令之过欤。司空襄、平章政事万公、参知政事揆上表待罪。上以罪己答之,令各还职。壬子,祈雨于太庙。六月丁卯,雨。甲戌,以雨足,命有司报谢于太庙。己卯,以雨足,报祭社稷。十月庚戌,命有司祈雪。 按《五行志》:四年五月,旱。承安五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纪》:五年三月壬戌,命有司祷雨。癸亥,雨。五月乙卯朔,以雨足,遣使报祭社稷。

泰和元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纪》:泰和元年六月辛卯,祈雨于北郊。泰和二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纪》:二年冬,无雪。

泰和三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纪》:三年春正月癸酉,遣官祈雪于北岳。四月丁巳,敕有司祈雨,仍颁土龙法。 按《五行志》:三年四月,旱。

泰和四年,旱。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二月丁酉,以山东、河北旱,诏祈雨东、北二岳。三月癸酉,命大兴府祈雨。壬辰,祈雨于社稷。夏四月己亥,祈雨于太庙。丙午,以祈雨,望祀岳镇海渎于北郊。癸丑,祈雨于社稷。甲寅,以久旱,下诏责躬,求直言,避正殿,减膳彻乐,省御厩马,免旱灾州县徭役及今年夏税。遣使审系囚,理冤狱。乙卯,宰臣上表待罪。诏答曰:朕德有愆,上天示异。卿等各趋乃职,思副朕怀。庚申,祈雨于太庙。五月乙丑,祈雨于北郊。有司请雩,诏三祷岳渎宗庙社稷,不雨,乃行之。甲戌,雨。乙亥,百官上表请御正殿,复常仪。乙酉,谢雨于宗庙。 按《孟铸传》:铸为御史中丞。泰和四年,自春至夏,诸郡少雨。铸奏:今岁愆阳,已近五月,比至得雨,恐失播种之期,可依种麻菜法,择地形稍下处揆畦种谷,穿土作并,随宜灌溉。上从其言,区种之法自此始。

泰和五年夏,旱。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卫绍王大安二年,旱。

按《金史·卫绍王本纪》:大安二年六月,大旱。下诏罪己,振贫民阙食者。曲赦西京、太原两路杂犯,死罪减一等,徒以下免。 按《五行志》:大安二年四月,山东、河北大旱,至六月,雨复不止,民间斗米至千馀钱。

大安三年,旱。

按《金史·卫绍王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山东、河北、河东诸路大旱。

崇庆元年,旱。

按《金史·卫绍王本纪》:崇庆元年三月,大旱。十一月,赈河东南路、南京路、陜西东路、山东西路、卫州旱灾。按《五行志》:崇庆元年,河东、陕西、山东、南京诸路旱。

至宁元年,旱。

按《金史·卫绍王本纪》:至宁元年五月,陕西大旱。 按《五行志》:崇庆二年,河东、陕西大旱,京兆斗米至八千钱。 又按《志》:至宁元年七月,以河东、陕西诸路旱,遣工部尚书高朵剌祈雨于岳渎,至是雨足。时斗米有至钱万二千者。

宣宗贞祐三年,旱。

按《金史·宣宗本纪》:贞祐三年三月戊寅,谕尚书省,岁旱,议弛诸处碾硙,以其水溉民田。己卯,雨。自去冬不雨雪,至是始雨。 按《五行志》:三年四月,自去冬不雨,至于是月。

贞祐四年,旱。

按《金史·宣宗本纪》:四年六月癸卯,诏有司祈雨。壬子,以旱,诏参知政事李革决京师冤狱。 按《五行志》:四年秋七月,旱。

兴定二年,旱。

按《金史·宣宗本纪》:兴定二年六月丁巳,上以久旱,谕宰臣治京狱冤囚。癸亥,遣高汝砺、徒单思忠祷雨。七月甲戌,以旱灾,诏中外。己卯,遣官望祀岳镇海渎于北郊,享太庙,祭太社、太稷,祭九宫贵神于东郊,以祷雨。遣太子太保阿不罕德刚、礼部尚书杨云翼分道审理冤狱。 按《五行志》:二年六月,旱。

兴定三年夏,旱。

按《金史·宣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兴定四年,旱。

按《金史·宣宗本纪》:四年六月,京畿不雨,敕有司阅狱,杂犯死罪以下皆释之。己卯,祈雨。十二月甲戌,祈雪。兴定五年,旱。

按《金史·宣宗本纪》:五年二月癸酉,以旱灾,曲赦河南路。癸未,以旱灾,诏中外。三月丙戌,上御仁安殿,祈雨,仍望祭于北郊。省试经义进士,考官于常额外多放乔松等十馀人。有司奏请驳放,上己允,寻复遣谕松等曰:汝等中选而复黜,不能无动于心。方今久旱,恐伤和气,今特恩放汝矣。丙午,以旱筑坛祀雷雨师。壬子,雨。

元光元年,旱。

按《金史·宣宗本纪》:元光元年八月壬寅,祈雨。

按《五行志》:元光元年四月,京畿旱。

哀宗正大二年,旱。

按《金史·哀宗本纪》:正大二年四月,以京畿旱,遣使虑囚。五月丁丑,以旱甚责己,避正殿,减常膳,赦罪。 按《五行志》:正大二年四月,旱。

正大三年,旱。

按《金史·哀宗本纪》:三年三月,陜西旱。四月,以旱,遣官祷于济渎。癸卯,祈于大庙。禁伞扇。己酉,遣使虑囚。五月己未,大雨。乙丑,大雨。

正大五年,旱。

按《金史·哀宗本纪》:五年六月壬戌,以旱,赦杂犯死罪以下。八月,以旱,遣使祷于上清宫。九月庚寅,雨足,始种麦。 按《五行志》:五年,京畿旱。

天兴二年,旱。

按《金史·哀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天兴二年六月,上迁蔡,自发归德,连日暴雨,平地水数尺,军漂没。及蔡始晴,复大旱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