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卷目录
星变部汇考九
上古〈黄帝一则〉
陶唐氏〈帝尧二则〉
有虞氏〈帝舜二则〉
夏后氏〈帝癸一则〉
商〈帝辛一则〉
周〈昭王二则 庄王一则 襄王一则 顷王一则 灵王一则 景王二则 敬王二则 元王一则 贞定王一则 显王一则 赧王二则〉
秦〈始皇三则〉
汉〈高帝四则 文帝三则 景帝十二则 武帝建元四则 元光二则 元符二则 元鼎二则 元封二则 太初一则 后元一则 昭帝始元一则 元凤二则 元平一则 宣帝本始三则 地节一则 神爵一则 黄龙一则 元帝初元三则 成帝建始二则 河平一则 阳朔二则 永始一则 元延一则 绥和二则 哀帝建平二则 元寿一则 附王莽始建国一则 地皇三则〉
庶徵典第三十五卷
星变部汇考九
上古
黄帝二十年,景星见。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 按《竹书纪年》:二十年,景云见。以云纪官,有景云之瑞,赤方气与青方气相连,赤方中有两星,青方中有一星,凡三星,皆黄色,以天清明时见于摄提,名曰景星。
陶唐氏
帝尧四十二年,景星见于翼。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 按《竹书纪年》云云。
七十年,景星出翼。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 按《竹书纪年》:春正月,帝使四岳锡虞舜命。帝在位七十年,景星出翼。
有虞氏
帝舜元年,景星见于房。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 按《竹书纪年》云云。
十七年,黄星靡锋。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 按《路史》:十有七载,天见妖孽,黄星靡锋,帝乃死。〈注〉宋张镒《观象赋》云:嘉黄星之靡锋,见虞舜之不竞也。
夏后氏
帝癸十年,五星错行夜中,星陨如雨。
按《史记·夏本纪》不载。 按《竹书纪年》云云。
商帝辛三十二年,五星聚于房。
按《史记·殷本纪》不载。 按《竹书纪年》云云。
周
昭王十四年夏四月,恒星不见。
按《史记·周本纪》不载。 按《竹书纪年》云云。
十九年春,有星孛于紫微。
按《史记·周本纪》不载。 按《竹书纪年》:春,有星孛于紫微。祭公、辛伯从王伐楚。天大曀,雉兔皆震,丧六师于汉王陟。
庄王十年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按《春秋·鲁庄公七年》云云。 按《左传》: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 按《公羊传》:恒星者何,列星
也。列星不见,则何以知夜之中星反也。如雨者何,如雨者,非雨也。非雨,则曷为谓之如雨,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何以书,记异也。 按《谷梁传》:恒星者,经星也。日入至于星出,谓之昔。不见者,可以见也。夜中星陨如雨。其陨也如雨,是夜中与。《春秋》著以传著,疑以传疑。中之几也,而曰夜中者,著焉尔。何用见其中也。失变而录其时,则夜中矣。其不曰恒星之陨何也。我知恒星之不见,而不知其陨也;我见其陨而接于地者,则是雨说也。著于上,见于下,谓之雨;著于下,不见于上,谓之陨,岂雨说哉。 按《汉书·五行志》:严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董仲舒、刘向以为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众星,万民之类也。列宿不见,象诸侯微也;众星陨坠,民失其所也。夜中者,为中国也。不及地而复,象齐桓起而救存之也。乡亡桓公,星遂至地,中国其良绝矣。刘向以为夜中者,言不得终性命,中道败也。或曰象其叛也,言当中道叛其上也。天垂象以视下,将欲人君防恶远非,慎卑省微,以自全安也。如人君有贤明之材,畏天威命,若高宗谋祖己,成王泣金縢,改过修正,立信布德,存亡继绝,修废举逸,下学而上达,裁什一之税,复三日之役,节用俭服,以惠百姓,则诸侯怀德,士民归仁,灾消而福兴矣。遂莫肯改寤,法则古人,而各行其私意,终于君臣乖离,上下交怨。自是之后,齐、宋之君弑,谭、遂、邢、卫之国灭,宿迁于宋,蔡获于楚,晋相弑杀,五世乃定,此其效也。左氏传曰: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刘歆以为昼象中国,夜象外国。夜明,故常见之星皆不见,象中国微也。星陨如雨,如,而也,星陨而且雨,故曰与雨偕也,明雨与星陨,两变相成也。洪范曰:庶民惟星。易曰:雷雨作,解。是岁岁在元枵,齐分壄也。夜中而星陨,象庶民中离上也。雨以解过施,复从上下,象齐桓行伯,复兴周室也。周四月,夏二月也,日在降娄,鲁分壄也。先是,卫侯朔奔齐,卫公子黔牟立,齐帅诸侯伐之,天子使使救卫。鲁公子溺颛政,会齐以犯王命,严弗能止,卒从而伐卫,逐天王所立。不义至甚,而自以为功。民去其上,政由下作,尤著,故星陨于鲁,天事常象也。
襄王十五年,岁星次于实沈。
按《国语》:秦伯纳公子重耳。董因迎公于河,公问焉,曰:吾其济乎。对曰:岁在大梁,将集天行。元年始受,实沈之星也。实沈之虚,晋人是居,所以兴也。今君当之,无不济矣。君之行也,岁在大火。大火,阏伯之星也,是谓大辰。辰以成善,后稷是相,唐叔以封。《瞽史记》曰:嗣续其祖,如榖之滋,必有晋国。〈注〉岁星在大梁之次,集成也,行道也。言公将成天道也。公以辰出晋祖、唐叔所以封也。而以参入晋星也。元年谓文公即位之年,鲁僖二十四年,岁星去大梁,在实沈之次受。受于大梁也。自胃七度至毕十一度,为大梁自毕。十二度至东井十五度,曰:实沈、重耳出奔。岁在大火。大火,大辰也。
顷王六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按《春秋·文公十四年》云云。 按《左传》: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 按《公羊传》: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于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书》记异也。 按《榖梁传》:孛之为言,犹茀也。其曰:入北斗,斗有环域也。 按《汉书·五行志》:文公十四年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董仲舒以为孛者恶气之所生也。谓之孛者,言其孛孛有所妨蔽,闇乱不明之貌也。北斗,大国象。后齐、宋、鲁、莒、晋皆弑君。刘向以为君臣乱于朝,政令亏于外,则上浊三光之精,五星赢缩,变色逆行,甚则为孛。北斗,人君象;孛星,乱臣类,篡杀之表也。星传曰魁者,贵人之牢。又曰孛星见北斗中,大臣诸侯有受诛者。一曰魁为齐、晋。夫彗星较然在北斗中,天之视人显矣,史之有占明矣,时君终不改寤。是后,宋、鲁、莒、晋、郑、陈六国咸弑其君,齐再弑焉。中国既乱,夷狄并侵,兵革从横,楚乘威席胜,深入诸夏,六侵伐,一灭国,观兵周室。晋外灭二国,内败王师,又连三国之兵大败齐师于鞍,追亡逐北,东临海水,威陵京师,武折大齐。皆孛星炎之所及,流至二十八年。星传又曰:彗星入北斗,有大战。其流入北斗中,得名人;不入,失名人。宋华元,贤名大夫,大棘之战,华元获于郑,传举其效云。左氏传曰有星孛北斗,周史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刘歆以为北斗有环域,四星入其中也。斗,天之三辰,纲纪星也。宋、齐、晋,天子方伯,中国纲纪。彗所以除旧布新也。斗七星,故曰不出七年。至十六年,宋人弑昭公;十八年,齐人弑懿公;宣公二年,晋赵穿弑灵公。
灵王二十七年,岁星淫于元枵。
按《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春,无冰,梓慎曰:今兹宋郑其饥乎,岁在星纪,而淫于元枵,以有时菑,阴不堪阳,蛇乘龙,龙,宋郑之星也。宋郑必饥,元枵,虚中也。枵,耗名也。土虚而民耗,不饥何为。
景王十三年春,有星出婺女。
按《竹书纪年》云云。
景王二十年冬,有星孛于大辰。
按《春秋·昭公十七年》云云。 按《左传》: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申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今除于火,火出必布焉。诸侯其有火灾乎,梓慎曰:往年吾见之,是其徵也。火出而见,今兹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与不然乎,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夏数得天,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宋,大辰之虚也。陈,太皞之虚也。郑,祝融之虚也。皆火房也。星孛及汉,汉,水祥也。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其星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过其见之月,郑裨灶言于子产曰:宋卫陈郑,将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瓒,郑必不火,子产弗与。 按《公羊传》:孛者何,彗星也。其言于大辰何,在大辰也。大辰者何,大火也。大火为大辰,伐为大辰,北辰亦为大辰,何以书,记异也。 按《谷梁传》:一有一亡。曰有,于大辰者,滥于大辰也。〈胡传〉大辰,心也。心为明堂,天子之象。其前星,太子;后星,庶子。孛星加心,象天子适,庶将分争也。后五年,景王崩。王室乱,刘子单子立王猛尹氏,召伯立子朝,历数载而后定。至哀十三年,有星孛于东方。不言宿名者,不加宿也。当是时,吴人僭乱,凭陵上,国日敝于兵暴,骨如莽,其戾气所感。固将壅吴而降之罚也。故氛祲所指,在于东方。假手越人,吴国遂灭天之示人显矣。史之有占明矣。〈大全〉宋氏曰:大辰,大火周木德。火将出,木将焚,扫旧、布新之象,天人之际,此其见乎。 襄陵许氏曰:星孛大辰,火灾应之天地之符也。大辰明堂,当宋之分。故王室乱,宋亦乱。卫陈郑灾氛所溢也。卫乱君奔陈败卿获。唯郑有令政而无后灾,是知祸福之可转也。 按《汉书·五行志》: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董仲舒以为大辰心也,心为明堂,天子之象。后王室大乱,三王分争,此其效也。刘向以为星传曰心,大星,天王也。其前星,太子;后星,庶子也。尾为君臣乖离。孛星加心,象天子适庶将分争也。其在诸侯,角、亢、氐,陈、郑也;房、心,宋也。后五年,周景王崩,王室乱,大夫刘子、单子立王猛,尹氏、召伯、毛伯立子晁。子晁,楚出也。时楚强,宋、卫、陈、郑皆南附楚。王猛既卒,敬王即位,子晁入王城,天王居狄泉,莫之敢纳。五年,楚平王居卒,子晁奔楚,王室乃定。后楚帅六国伐吴,吴败之于鸡父,杀获其君臣。蔡怨楚而灭沈,楚怒,围蔡。吴人救之,遂为柏举之战,败楚师,屠郢都,妻昭王母,鞭平王墓。此皆孛彗流炎所及之效也。刘歆以为大辰,房、心、尾也,八月心星在西方,孛从其西过心东及汉也。宋,大辰虚,谓宋先祖掌祀大辰星也。陈,太昊虚,虙羲木德,火所生也。郑,祝融虚,高辛氏火正也。故皆为火所舍。卫,颛顼虚,星为大水,营室也。天星既然,又四国失政相似,及为王室乱皆同。
敬王三十八年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东方。
按《春秋·鲁哀公十三年》云云。 按《公羊传》:孛者何,彗星也。其言于东方何,见于旦也。何以书记异也。〈注〉杜氏曰:平旦众星,皆没而孛,乃见。故不言所在之次。何氏曰: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于此。旦见与日争明者,诸侯代主治典法灭绝之象。 按《汉书·五行志》: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董仲舒、刘向以为不言宿名者,不加宿也。以辰乘日而出,乱气蔽君明也。明年,春秋事终。一曰,周之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氐。出东方者,轸、角、亢也。轸,楚;角、亢,陈、郑也。或曰角、亢大国象,为齐、晋也。其后楚灭陈,田氏篡齐,六卿分晋,此其效也。刘歆以为孛,东方大辰也,不言大辰,旦而见与日争光,星入而彗犹见。是岁再失闰,十一月实八月也。日在鹑火,周分野也。
三十九年冬,有星孛。
按《史记·周本纪》不载。 按《汉书·五行志》:哀公十四年冬,有星孛,在获麟后。刘歆以为不言所在,官失之也。
元王七年,彗星见。
按《史记·六国表》:秦躁公七年,彗星见。〈即周元王七年〉
贞定王二年,彗星见。
按《史记·六国表》:秦躁公十年,彗星见。〈即周贞定王二年〉
显王八年,彗星见。
按《史记·六国表》:秦孝公元年,彗星见西方。〈即周显王八年〉
赧王十年,彗星见。
按《史记·六国表》:秦昭王二年,彗星见。〈即周赧王十年〉十九年,彗星见。
按《史记·六国表》:秦昭王十一年,彗星见。〈即周赧王十九年〉
秦
始皇七年,彗星见。
按《史记·秦本纪》:七年,彗星先出东方,见北方,五月见西方。将军鷔死。以攻龙、孤、庆都,还兵攻汲。彗星复见西方十六日。夏太后死。
九年,彗星见。
按《史记·秦本纪》:九年,彗星见,或竟天见西方,又见北方,从斗以南八十日。 按《六国表》:九年,彗星见竟天,嫪毐为乱,迁其舍人于蜀。彗星复见。
十三年正月,彗星见东方。
按《史记·秦本纪》云云。
汉
高帝元年十月,五星聚于东井。
按《汉书·高祖本纪》云云。 按《天文志》:汉元年十月,五星聚于东井,以历推之,从岁星也。此高皇帝受命之符也。故客谓张耳曰:东井秦地,汉王入秦,五星从岁星聚,当以义取天下。秦王子婴降于枳道,汉王以属吏,宝器妇女亡所取,闭宫封门,还军次于霸上,以候诸侯。与秦民约法三章,民亡不归心者,可谓能行义矣,天之所予也。五年遂定天下,即帝位。此明岁星之崇义,东井为秦之地明效也。
三年秋,太白过期,辰星出四孟。有星孛于大角。按《汉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三年秋,太白出西方,有光几中,乍北年南,过期乃入。辰星出四孟。是时,项王为楚王,而汉已定三秦,与相距荥阳。太白出西方,有光几中,是秦地战将胜,而汉国将兴也。辰星出四孟,易王之表也。后二年,汉灭楚。 按《五行志》:七月,有星孛于大角,旬馀乃入。刘向以为是时项羽为楚王,伯诸侯,而汉已定三秦,与羽相距荥阳,天下归心于汉,楚将灭,故彗除王位也。一曰,项羽坑秦卒,烧宫室,弑义帝,乱王位,故彗加之也。七年,月晕,围参、毕七重。
按《汉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七年,月晕,围参、毕七重。占曰:毕、昴间,天街也;街北,胡也;街南,中国也。昴为匈奴,参为赵,毕为边兵。是岁高皇帝自将兵击匈奴,至平城,为冒顿单于所围,七日乃解。
十二年春,荧惑守心。
按《汉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十二年春,荧惑守心。四月,宫车晏驾。
文帝后二年正月,天欃夕出西南。
按《汉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后二年正月壬寅,天欃夕出西南。占曰:为兵丧乱。其六年十一月,匈奴入上郡、云中,汉起三军以卫京师。
后六年四月,水、木、火三合于东井。八月,天狗下梁壄。按《汉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后六年四月乙巳,水、木、火三合于东井。占曰:外内有兵与丧,改立王公。东井,秦也。八月,天狗下梁壄,是岁诛反者周殷长安市。其七年六月,文帝崩。
后七年十一月,土、水合于危。七月,火勾己于毕、昴。九月,有星孛于西方。
按《汉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后七年十一月戊戌,土、水合于危。占曰:为雍沮,所当之国不可举事用兵,必受其殃。一曰将覆军。危,齐也。其七月,火东行,行毕阳,环毕东北,出而西,逆行至昴,即南乃东行。占曰:为丧死寇乱。毕、昴,赵也。 按《五行志》:文帝后七年九月,有星孛于西方,其本直尾、箕,末指虚、危,长丈馀,及天汉,十六日不见。刘向以为尾宋地,今楚彭城也。箕为燕,又为吴、越、齐。宿在汉中,负海之国水泽地也。是时景帝新立,信用晁错,将诛正诸侯王,其象先见。后三年,吴、楚、四齐与赵七国举兵反,皆诛灭云。
景帝元年正月,金、水合于婺女。七月,金、木、水三合于张。
按《汉书·景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元年正月癸酉,金、水合于婺女。占曰:为变谋,为兵忧。婺女,粤也,又为齐。其七月乙丑,金、木、水三合于张。占曰:外内有兵与丧,改立王公。张,周地,今之河南也,又为楚。
二年十月,火、水晨出东方。十二月合于斗,有星孛于西南。八月,彗出东北,火、木逆行。
按《史记·景帝本纪》:二年八月,彗星出东北。荧惑逆行,守北辰。月出北辰间。岁星逆行天庭中。
按《汉书·景帝本纪》:二年冬十有二月,有星孛于西南。
按《天文志》:二年七月〈按汉初仍秦旧,以十月为岁首,今玩。本文既云七月,而下〉文又云其十二月,水、火合于斗。又云其三月,立六皇子为王,夫以十月为岁首,则当先十二月,次三月,次及七月,不当先七月,而后及十二月、三月也。七字或十字之讹,今姑仍旧。而《纲》则书十月。
丙子,火
与水晨出东方,因守斗。占曰:其国绝祀。至其十二月,水、火合于斗。占曰:为淬,不可举事用兵,必受其殃。一曰:为北军,用兵举事大败。斗,吴也,又为粤。是岁彗星出西南。其三月,立六皇子为王,王淮阳、汝南、河间、临江、长沙、广川。其三年,吴、楚、胶西、胶东、淄川、济南、赵七国反。吴、楚兵先至攻梁,胶西、胶东、淄川三国攻围齐。汉遣大将军周亚夫等戍止河南,以候吴楚之敝,遂败之。吴王亡走粤,粤攻而杀之。平阳侯败三国之师于齐,咸伏其辜,齐王自杀。汉兵以水攻赵城,城坏,王自杀。六月,立皇子二人、楚元王子一人为王,王胶西、中山、楚。徙济北为淄川王,淮阳为鲁王,汝南为江都王。七月,兵罢。
三年,天狗下,填星守奎娄。
按《汉书·景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三年,天狗下,占为:破军杀将。狗又守禦类也,天狗所降,以戒守禦。吴、楚攻梁,梁坚城守,遂伏尸流血其下。填星在娄,几入,还居奎。奎,鲁也。占曰:其国得地为得填。是岁鲁为国。四年,火入井鬼。
按《汉书·景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四年七月癸未,火入东井,行阴,又以九月己未入舆鬼,戊寅出。占曰:为诛罚,又为火灾。后二年,有栗氏事。其后未央东阙灾。
中元年,填星入东井。
三年正月,金、木合于觜觿。三月,彗星见西北。五月,金、木合于东井。六月,蓬星见。
按《汉书·景帝本纪》皆不载。 按《天文志》:中元年,填星常在觜觿、参,去居东井。占曰:亡地,不乃有女忧。其三年正月丁亥,金、木合于觜觿,为白衣之会。三月丁酉,彗星夜见西北,色白,长丈,在觜觿,且去益小,十五日不见。占曰:必有破国乱君,伏死其辜。觜觿,梁也。其五月甲午,金、木俱在东井。戊戌,金去木留,守之二十日。占曰:伤成于钺。木为诸侯,诛将行于诸侯也。其六月壬戌,蓬星见西南,在房南,去房可二丈,大如二斗器,色白;癸亥,在心东北,可长丈所;甲子,在尾北,可六丈;丁卯,在箕北,近汉,稍小,且去时,大如桃。壬申去,凡十日。占曰:蓬星出,必有乱臣。房、心间,天子宫也。是时梁王欲为汉嗣,使人杀汉争臣袁盎。汉按诛梁大臣,斧钺用。梁王恐惧,布车入关,伏斧钺谢罪,然后得免。三年,有星孛于西北。
按《汉书·景帝本纪》:三年秋九月,有星孛于西北。三年冬十一月,金、火合于虚。〈按凡编年例当按年编,次推《汉书·天文志》、《占法》
事应各从其类,不可分析,如三年,金、木、合于觜觿。其文义与中元年填星入东井相连,属三年,金、火合于虚,又与下四年,金、木合于东井,五年,水、火合于参,事应相类,而星孛西北一事,则又与前后《天文志》、《占验》不相蒙者,故各照原史编次,不复拘编年,常例云馀仿此。
〉
四年夏四月,金、木合于东井。
五年夏四月,水、火合于参。
按《汉书·景帝本纪》俱不载。 按《天文志》:中三年十一月庚午夕,金、火合于虚,相去一寸。占曰:为铄,为丧。虚,齐也。四年四月丙申,金、木合于东井。占曰:为白衣之会。井,秦也。其五年四月乙巳,水、火合于参。占曰:国不吉。参,梁也。其六年四月,梁孝王死。五月,城阳王、济阴王死。六月,成阳公主死。出入三月,天子四衣白,临邸第。
后元年,火、金合于鬼北。
按《汉书·景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后元年五月壬午,火、金合于舆鬼之东北,不至柳,出舆鬼北可五寸。占曰:为铄,有丧。舆鬼,秦也。丙戌,地大动,铃铃然,民大疫死,棺贵,至秋止。
三年,五星逆行守太微。月贯天庭中。
按《史记·景帝本纪》云云。
武帝建元二年春三月,有星孛于注、张,历太微,紫宫。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二年三月,有星孛于注、张,历太微,紫宫,至于天汉。春秋星孛于北斗,
齐、鲁、晋之君皆将死乱。今星孛历五宿,其后济东、胶西、江都王皆坐法削黜自杀,淮阳、衡山谋反而诛。建元三年四月,有星孛于天纪,至织女。秋七月,有星孛于西北。
按《汉书·武帝本纪》:三年秋七月,有星孛于西北。 按《天文志》:三年四月,有星孛于天纪,至织女。占曰:织女有女变,天纪为地震。至四年十月而地动,其后陈皇后废。
建元四年秋七月,有星孛于东北。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建元六年,荧惑守舆鬼。有星孛于东方、北方。
按《汉书·武帝本纪》:建元六年秋八月,有星孛于东方,长竟天。 按《天文志》:六年,荧惑守舆鬼。占曰:为火变,有丧。是岁高园有火灾,窦太后崩。 按《五行志》:武帝建元六年六月,有星孛于北方。刘向以为明年淮南王安入朝,与太尉武安侯田鼢有邪谋,而陈皇后骄恣,其后陈后废,而淮南王反,诛。八月,长星出于东方,长终天,三十日去。占曰:是为蚩尤旗,见则王者征伐四方。其后兵诛四夷,连数十年。
元光元年,客星见于房。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元光元年夏六月,客星见于房。占曰:为兵起。其二年十一月,单于将十万骑入武州,汉遣兵三十馀万以待之。
元光 年,天星尽。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元光中,天星尽,上以问候星者。对曰:星者,民劳也。后伐四夷,百姓劳于兵革。
元狩三年春,有星孛于东方。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元狩四年春,有星孛于东北。夏,有长星出于西北。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是时北伐尤甚。
元鼎五年,太白入天苑。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元鼎五年,太白入于天苑。占曰:将以马起兵也。一曰:马将以军而死耗。其后以天马故诛大宛,马大死于军。
元鼎 年,荧惑守南斗。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元鼎中,荧惑守南斗。占曰:荧惑所守,为乱贼丧兵;守之久,其国绝祀。南斗,越分也。其后越相吕嘉杀其王及太后,汉兵诛之,灭其国。
元封元年,有星孛于东井,又孛于三台。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史记·封禅书》:元封元年其秋,有星茀于东井。后十馀日,有星茀于三能。望气王朔言:候独见旗星出如瓜,食顷复入焉。有司皆曰:陛下建汉家封禅,天其报德星云。其来年冬,郊雍五帝,还,拜祝祠大一。赞享曰:德星昭衍,厥惟休祥。寿星仍出,渊耀光明。信星昭见,皇帝敬拜太祝之享。 按《汉书·五行志》:其后江充作乱,京师纷然。此明东井、三台为秦地效也。
元封年,有星孛于河戍。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元封中,星孛于河戍。占曰:南戍为越门,北戍为胡门。其后汉兵击拔朝鲜,以为乐浪、元菟郡。朝鲜在海中,越之象也;居北方,胡之域也。
太初 年,有星孛于招摇。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太初中,星孛于招摇。星传曰:客星守招摇,蛮夷有乱,民死君。其后汉兵击大宛,斩其王。招摇,远夷之分也。
后元二年,昭帝即位,有星孛于东方。
按《汉书·昭帝本纪》:后元二年秋七月,有星孛于东方。
昭帝始元 年,蓬星出西方,入营室。太白出东方,入咸池。东井、太微,荧惑逆行至奎。太白又入昴。
按《汉书·昭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始元中,汉宦者梁成恢及燕王候星者吴莫如见蓬星出西方天市东门,行过河鼓,入营室中。恢曰:蓬星出六十日,不出三年,下有乱臣戮死于市。后太白出西方,下行一舍,复上行二舍而下去。太白主兵,上复下,将有戮死者。后太白出东方,入咸池,东下入东井。人臣不忠,有谋上者。后太白入太微西藩第一星,北出东藩第一星,北东下去。太微者,天庭也,太白行其中,宫门当闭,大将被甲兵,邪臣伏诛。荧惑在娄,逆行至奎,法曰当有兵。后太白入昴。莫如曰:蓬星出西方,当有大臣戮死者。太白星入东井、太微廷,出东门,汉有死将。后荧惑出东方,守太白。兵当起,主人不胜。后流星下燕万载宫极,东去,法曰国恐,有诛。其后左将军桀、骠骑将军安与长公主、燕刺王谋作乱,咸伏其辜。兵诛乌桓。
元凤四年,客星见紫宫。
按《汉书·昭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元凤四年九月,客星在紫宫中斗枢极间。占曰:为兵。其五年六月,发三辅郡国少年诣北军。
元凤五年,烛星见奎娄。
按《汉书·昭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元凤五年,烛星见奎、娄。占曰:有土功,胡人死,边城和。其六年正月,筑辽东、元菟城。二月,度辽将军范明友击乌桓还。
元平元年,有流星大如月,众星皆随西行。
按《汉书·昭帝本纪》云云。 按《天文志》:元平元年二月甲申,晨有大星如月,有众星随而西行。大星如月,大臣之象,众星随之,众皆随从也。天文以东行为顺,西行为逆,此大臣欲行权以安社稷。占曰:太白散为天狗,为卒起。卒起见,祸无时,臣运柄。
宣帝本始元年,辰星与参出西方。
按《汉书·宣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本始元年四月壬戌甲夜,辰星与参出西方。
本始二年,辰星与翼出,荧惑守钩钤。
按《汉书·宣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本始二年七月辛亥夕,辰星与翼出,皆为蚤。占曰:大臣诛。其后荧惑守房之钩钤。钩钤,天子之御也。占曰:不太仆,则奉车,不黜即死也。房、心,天子宫也。房为将相,心为子属也。其地宋,今楚彭城也。
本始四年月,犯辰星于翼,荧惑入舆鬼。
按《汉书·宣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本始四年七月甲辰,辰星在翼,月犯之。占曰:兵起上卿,死将相也。是日,荧惑入舆鬼天质。占曰:大臣有诛者,名曰天贼,在大人之侧。
地节元年春正月,有星孛于西方。月食荧惑,荧惑入氏。六月,客星居左右角间及贯索。七月,入天市。
按《汉书·宣帝本纪》:地节元年春正月,有星孛于西方。
按《天文志》:地节元年正月戊午乙夜,月食荧惑,荧
惑在角、亢。占曰:忧在宫内,非贼而盗也。有内乱,谗臣在旁。其辛酉,荧惑入氐中。氐,天子之宫,荧惑入之,有贼臣。其六月戊戌甲夜,客星又居左右角间,东南指,长可二尺,色白。占曰:有奸人在宫庭间。其丙寅,又有客星见贯索东北,南行,至七月癸酉夜入天市,芒炎东南指,其色白。占曰:有戮卿。一曰:有戮王。期皆一年,远二年。是时,楚王延寿谋逆自杀。四年,故大将军霍光夫人显、将军霍禹、范明友、奉车霍山及诸昆弟宾婚为侍中、诸曹、九卿、郡守皆谋反,咸伏其辜。 按《五行志》:地节元年正月,有星孛于西方,去太白二丈所。刘向以为太白为大将,彗孛加之,扫灭象也。明年,大将军霍光薨,后二年家夷灭。
神爵元年六月,有星孛于东方。
按《汉书·宣帝本纪》云云。
黄龙元年,客星入紫宫。
按《汉书·宣帝本纪》:黄龙元年三月,有星孛于王良、阁道,入紫宫。 按《天文志》:黄龙元年三月,客星居王良东北可九尺,长丈馀,西指,出阁道间,至紫宫。其十二月,宫车晏驾。
元帝初元元年,客星在南斗。
按《汉书·元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初元元年四月,客星大如瓜,色青白,在南斗第二星东可四尺。占曰:为水,饥。其五月,勃海水大溢。六月,关东大饥,民多饿死,琅邪郡人相食。
初元二年,客星在昴卷舌。
按《汉书·元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初元二年五月,客星见昴分,居卷舌东可五尺,青白色,炎长三寸。占曰:天下有妄言者。其十二月,钜鹿都尉谢君男诈为神人,论死,父免官。初元五年,有星孛于参。
按《汉书·元帝本纪》云云。 按《天文志》:五年四月,彗星出西北,赤黄色,长八尺所,后数日长丈馀,东北指,在参分。后二岁馀,西羌反。
成帝建始元年春正月,有星孛于营室。秋九月,大流星贯紫宫。
按《汉书·成帝本纪》:建始元年二月,诏曰:乃者火灾降于祖庙,有星孛于东方,始正而亏,咎孰大焉。《书》云:惟先假王正厥事。群公孜孜,帅先百寮,辅朕不逮。崇宽大,长和睦,凡事恕己,毋行苛刻。其大赦天下,使得自新。九月戊子,流星光烛地,长四五丈,委曲蛇形,贯紫宫。 按《五行志》:正月,有星孛于营室,青白色,长六七丈,广尺馀。刘向、谷永以为营室为后宫怀妊之象,彗星加之,将有害怀妊绝继嗣者。一曰,后宫将受害也。其后许皇后祝诅后宫怀妊者废。赵皇后立妹为昭仪,害两皇子,上遂无嗣。赵后姊妹卒皆伏辜。 按《天文志》:九月戊子,有流星出文昌,色白,光烛地,长可四丈,大一围,动摇如龙蛇形。有顷,长可五六丈,大四围所,诎折委曲,贯紫宫西,在斗西北子亥间。后诎如环,北方不合,留一刻所。占曰:文昌为上将贵相。是时帝舅王凤为大将军,其后宣帝舅子王商为丞相,皆贵重任政。凤妒商,谮而罢之。商自杀,亲属皆废黜。建始四年七月,荧惑与岁星𩰚。十一月,月蚀填星。按《汉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四年七月,荧惑隃岁星,居其东北半寸所如连李。时岁星在关星西四尺所,荧惑初从毕口大星东东北往,数日至,往疾去迟。占曰:荧惑与岁星𩰚,有病君饥岁。至河平元年三月,旱,伤麦,民食榆皮。二年十二月壬申,太皇太后避时昆明东观。十一月乙卯,月蚀填星,星不见,时在舆鬼西北八九尺所。占曰:月蚀填星,流民千里。
河平二年,土、木、火合于轩辕,贯舆鬼逆行。
按《汉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河平二年十月下旬,填星在东井轩辕南耑大星尺馀,岁星在其西北尺所,荧惑在其西北二尺所,皆从西方来。填星贯舆鬼,先到岁星次,荧惑亦贯舆鬼。十一月上旬,岁星、荧惑西去填星,皆西北逆行。占曰:三星若合,是谓惊位,是谓绝行,外内有兵与丧,改立王公。其十一月丁巳,夜郎王歆大逆不道,牂柯太守立捕杀歆。三年九月甲戌,东郡庄平男子侯母辟兄弟五人群党为盗,攻燔官寺,缚县长吏,盗取印绶,自称将军。三月辛卯,左将军千秋卒,右将军史丹为左将军。四年四月戊申,梁王贺薨。
阳朔元年,月犯心。
按《汉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阳朔元年七月壬子,月犯心星。占曰:其国有忧,若有大丧。房、心为宋,今楚地。十一月辛未,楚王友薨。
阳朔四年,飞星入斗下。
按《汉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阳朔四年闰月庚午,飞星大如缶,出西南,入斗下。占曰:汉使匈奴。明年,鸿嘉元年正月,匈奴单于雕陶莫皋死。五月甲午,遣中郎将杨兴使吊。
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星陨如雨。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过中,星陨如雨,长一二丈,绎绎未至地灭,至鸡鸣止。谷永对曰:日月星辰烛临下土,其有食陨之异,则遐迩幽隐靡不咸睹。星辰附离于天,犹庶民附离王者也。王者失道,纲纪废顿,下将叛去,故星叛天而陨,以见其象。春秋记异,星陨最大,自鲁严以来,至今再见。臣闻三代所以丧亡者,皆由妇人群小,湛湎于酒。书云:乃用其妇人之言,四方之逋逃多罪,是信是使。诗曰:赫赫宗周、褒姒灭之。颠覆厥德,荒沈于酒。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养生大奢,奉终大厚。方今国家兼而有之,社稷宗庙之大忧也。京房易传曰:君不任贤,厥妖天雨星。
元延元年夏四月,星陨如雨。七月,有星孛于东井。
按《汉书·成帝本纪》:元延元年秋七月,有星孛于东井。诏曰:乃是,日蚀星陨,谪见于天,大异重仍。在位默然,罕有忠言。今孛星见于东井,朕甚惧焉。公卿大夫、博士、议郎其各悉心,惟思变意,明以经对,无有所讳;与内郡国举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按《天文志》:元延元年四月丁酉日餔时,天晏,殷殷如雷声,有流星头大如缶,长十馀丈,皎然赤白色,从日下东南去。四面或大如盂,或如鸡子,耀耀如雨下,至昏止。郡国皆言星陨。春秋星陨如雨为王者失势诸侯起霸之异也。其后王莽遂颛国柄。王氏之兴萌于成帝时,是以有星陨之变。后莽遂篡国。 按《五行志》:元延元年七月辛未,有星孛于东井,践五诸侯,出河戍北率行轩辕、太微,后日六度有馀,晨出东方。十三日夕见西方,犯次妃、长秋、斗、填,蜂炎再贯紫宫中。大火当后,达天河,除于妃后之域。南逝度犯大角、摄提,至天市而按节徐行,炎入市,中旬而后西去,五十六日与苍龙俱伏。谷永对曰:上古以来,大乱之极,所希有也。察其驰骋骤步,芒炎或长或短,所历奸犯,内为后宫女妾之害,外为诸夏叛逆之祸。刘向亦曰:三代之亡,摄提易方;秦、项之灭,星孛大角。是岁,赵昭仪害两皇子。后五年,成帝崩,昭仪自杀。哀帝即位,赵氏皆免官爵,徙辽西。哀帝亡嗣。平帝即位,王莽用事,追废成帝赵皇后、哀帝傅皇后,皆自杀。外家丁、傅皆免官爵,徙合浦,归故郡。平帝亡嗣,莽遂篡国。
绥和元年,流星入北斗。
按《汉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绥和元年正月辛未,有流星从东南入北斗,长数十丈,二刻所息。占曰:大臣有系者。其年十一月庚子,定陵侯淳于长坐执左道下狱死。
绥和二年春,荧惑守心。
按《汉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二年春,荧惑守心。二月乙丑,丞相翟方进以欲塞灾异,自杀。三月丙戌,宫车晏驾。 按《翟方进传》:方进好左氏传、天文星历,其左氏则国师刘歆,星历则长安令田终术师也。厚李寻,以为议曹。为相九岁,绥和二年春荧惑守心,寻奏记言:应变之权,君侯所自明。往者数白,三光垂象,变动见端,山川水泉,反理视患,民人讹谣,斥事感名。三者既效,可为寒心。今提扬眉,矢贯中,狼奋角,弓且张,金历库,土逆度,辅湛没,火守舍,万岁之期,近慎朝暮。上无恻怛济世之功,下无推让避贤之效,欲当大位,为具臣以全身,难矣。大责日加,安得但保斥逐之戮。阖府三百馀人,唯君侯择其中,与尽节转凶。方进忧之,不知所出。会郎贲丽善为星,言大臣宜当之。上乃召见方进。还归,未及引决,上遂赐册曰:皇帝问丞相:君有孔子之虑,孟贲之勇,朕嘉与君同心一意,庶几有成。惟君登位,于今十年,灾害并臻,民被饥饿,加以疾疫溺死,关门牡开,失国守备,盗贼党辈。吏民残贼,殴杀良民,断狱岁岁多前。上书言事,交错道路,怀奸朋党,相为隐蔽,皆亡忠虑,群下凶凶,更相嫉妒,其咎安在。观君之治,无欲辅朕富民便安元元之念。间者郡国谷虽颇熟,百姓不足者尚众,前去城郭,未能尽还,夙夜未尝忘焉。朕惟往时之用,与今一也,百僚用度各有数。君不量多少,一听群下言,用度不足,奏请一切增赋,税城郭堧及园田,过更,算马牛羊,增益盐铁,变更无常。朕既不明,随奏许可,后议者以为不便,制诏下君,君云卖酒醪。后请止,未尽月复奏议令卖酒醪。朕诚怪君,何持容容之计,无忠固意,将何以辅朕帅道群下。而欲久蒙显尊之位,岂不难哉。传曰: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欲退居位,尚未忍。君其熟念详计,塞绝奸原,忧国如家,务便百姓以辅朕。朕既以改,君其自思,强食慎职。使尚书令赐君上尊酒十石,养牛一,君审处焉。方进即日自杀。上秘之,遣九卿册赠以丞相高陵侯印绶,赐乘舆秘器,少府供张,柱槛皆衣素。天子亲临吊者数至,礼赐异于它相故事。谥曰恭侯。
哀帝建平二年二月,彗星出牵牛,诏改元,复蠲除之。按《汉书·哀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建平二年二月,彗星出牵牛七十馀日。传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牵
牛,日、月、五星所从起,历数之元,三正之始。彗而出之,改更之象也。其出久者,为其事大也。其六月甲子,夏贺良等建言当改元易号,增漏刻。诏书改建平二年为太初元年,号曰陈圣刘太平皇帝,刻漏以百二十为度。八月丁巳,悉复蠲除之,贺良及党与皆伏诛流放。其后卒有王莽篡国之祸。
建平三年三月,有星孛于河鼓。
按《汉书·哀帝本纪》云云。
元寿元年,岁星入太微,犯右执法。
按《汉书·哀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元寿元年十一月,岁星入太微,逆行干右执法。占曰:大臣有忧,执法者诛,若有罪。二年十月戊寅,高安侯董贤免大司马位,归第自杀。
王莽始建国五年,彗星出。
按《汉书·王莽传》:始建国五年十一月,彗星出,二十馀日,不见。明年改元曰天凤。
地皇元年七月,月犯心前星。
按《汉书·王莽传》:莽曰:七月,月犯心前星,厥有占,予甚忧之。
地皇三年,有星孛于张。
按《汉书·王莽传》:地皇三年十一月,有星孛于张,东南行,五日不见。莽数召问太史令宗宣,诸术数家皆缪对,言天文安善,群贼且灭。莽差以自安。
按《后汉书·天文志》:王莽地皇三年十一月,有星孛于张,东南行五日不见。孛星者,恶气所生,为乱兵,其所以孛德。孛德者,乱之象,不明之表。又参然孛焉,兵之类也,故名之曰孛。孛之为言,犹有所伤害,有所妨蔽。或谓之彗星,所以除秽而布新也。张为周地。星孛于张,东南行即翼、轸之分。翼、轸为楚,是周、楚地将有兵乱。后一年正月,光武起兵春陵,会下江、新市贼张卬、王常及更始之兵亦至,俱攻破南阳,斩莽前队大夫甄阜、属正梁丘赐等,杀其士众数万人。更始为天子,都雒阳,西入长安,败死。光武兴于河北,复都雒阳,居周地,除秽布新之象。
地皇四年六月,营头星见。秋,太白入太微。
按《汉书·王莽传》:卫将军王涉素养道士西门君惠。君惠好天文谶记,为涉言:星孛埽宫室,刘氏当复兴,国师公姓名是也。涉以语大司马董忠,数俱至国师殿中庐道语星宿,国师不应。后涉特往,对歆涕泣言:诚欲与公共安宗族,柰何不信涉也。歆因为言天文人事,东方必成。涉曰:董公主中军精兵,涉领宫卫,伊休侯主殿中,如同心合谋,共劫持帝,东降南阳天子,可以全宗族。歆曰:当待太白星出,乃可。忠复与孙伋谋。伋妻弟陈邯欲告之。七月,伋与邯俱告,莽遣使者分召忠等。责问,皆服。歆、涉皆自杀。
按《后汉书·天文志》:四年六月,昼有云气如坏山,堕军上,覆军流血三千里。是时光武将兵数千人赴救昆阳,奔击二公兵,并力猋发,号呼声动天地,虎豹惊怖败振。会天大风,飞屋瓦,雨如注水。二公兵乱败,自相贼,就死者数万人。竞赴滍水,死者委积,滍水为之不流。杀司徒王寻。军皆散走归本郡。王邑还长安,莽败,俱诛死。营头之变,覆军流血之应也。 又按《志》:四年秋,太白在太微中,烛地如月光。太白为兵,太微为天庭。太白赢而北入太微,是大兵将入天子廷也。是时莽遣二公之兵至昆阳,已为光武所破。莽又拜九人为将军,皆以虎为号。号九虎将军至华阴,皆为汉将邓晔、李松所破。进攻京师,仓将军韩臣至长门。十月戊申,汉兵自宣平城门入。二日己酉,城中少年朱弟、张鱼等数千人起兵攻莽,烧作室,斧敬法闼。商人杜吴杀莽渐台之上,校尉公宾就斩莽首。大兵蹈藉宫廷之中。仍以更始入长安,赤眉贼立刘盆子为天子,皆以大兵入宫廷,是其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