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七百九十八年,有景教士馬爾圖者著論云:人民生齒日繁,地產雖增,必有不足養之一日。達爾文家學生理,因讀是書而作《惟念》,謂世間種類既以日蕃,而所具能力多異,或強,或弱,或黠,或愚,或捷疾,而或遲鈍。然則當不足於養之時,是雖強、黠、捷疾者,其得食而存之數豈不以多,而反是者豈不鄰於餒絕乎?不寧惟是,勢必強、黠、捷疾者,其種多傳;而弱、愚、遲鈍者,其種易滅。此即達氏《原種》書中《天擇》一篇之所深論也。案《原種》一書印行於一千八百五十九年。當是時,斯賓塞氏方運至深之思,著為《會通哲學》,言一切自然之變,名天演學,見達氏之說,翕然歡迎,而以最適者存,詮達氏「天擇」之義。

天演西名「義和祿尚」,最先用於斯賓塞,而為之界說,見拙譯《天演論》案語中。如雲天演者,翕以合質,辟以出力,方其用事之時,物質由渾而之盡,由散而之凝,由純而為雜,質力相緘,相與為變者也。今欲取此界說所云,而一一為之引證,此誠非鄙人所暇及。故獨舉似其語,以為諸公研究之資,而本日所欲特標而求諸公留意者,則有達爾文所發明之二例:其一即天擇,所謂各傳衍最宜者存;其二則先世所習傳為種業。至今學者於第一例翕然承認,以此為天演最要功能,一切進化皆由於此。其第二例雖為達氏所篤信,而學者則不必以此為信例。彼謂祖父雖有薰習,然與體性所原具者異,其效果不必遂傳。德人懷士滿駁之猶力。然其例雖不必盡信,而亦不得竟斥為妄,蓋經後人博驗,生物界中固有以先世薰習傳為種性者,如醫家驗有一種傳疫微生,以經入病體之後其毒彌烈,由是傳衍所具毒性皆烈於前。由此觀之,則達之第二例所云先世薰習傳為種業者,亦不過〔可〕遂斥為誣,盡行抹煞明矣。

通此二家之說,而後進化大演可得而言。夫進化之事眾矣,廣而言之,則一切眾生皆有進化之事。顧吾今日所欲諸君討論者,乃人群社會之進化。既論社會之進化,欲吾言之有序,自不得不言社會之太初,然此又見於拙譯《社會通詮》、《群學肄言》等書,故今又可以不論。所為諸君舉似者,當去西人舊籍中有著名巨謬而不可從者,如盧梭《民約》之開宗明義謂:民生平等而一切自由是已。蓋必如其言,民必待約而後成群,則太古洪荒,人人散處,迨至一朝,是人人者不謀而同,忽生群想,以謂相約共居乃極利益之事,爾乃相吸相合,發起一巨會者然,由是而最初之第一社會成焉。此自虛構理想不考事實者觀之,亦若有然之事,而無如地球上之無此。何也?必欲遠追社會之原,莫若先察其麼匿之為何物。斯賓塞以群為有機團體,與人身之為有機團體正同。人身以細胞為麼匿,人群以個人為麼匿。最初之群,麼匿必少。言其起點,作家而何?家之事肇於男女,故《易傳》曰:「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此吾國之舊說也。

然則順序為言,不得不略及男女夫婦之進化。夫言如甚美,於理想若至順,而與事實不相應者,有如道德家言,人類男女之倫,始雜亂繁多,而後教化日高,乃漸專一而匹合。此不獨著論然也,即鄙人前日亦以為如是。當為原人之時,必然無別,而後則或多夫焉,多妻焉,而漸歸於匹合。夫匹合之為善制,鄙人固無異辭,特其漸進之序,察之事實,則不如此。蓋匹合不獨為淺化之民所多有,乃至下級生類每有然者,而於禽鳥則尤多見,雖鳩摯而有別,即吾國舊學早有知之者矣。總之,按最<近>學者所調查言之,則雜亂無別,人類為極少之俗,而匹合發現極早,不必甚高之教化而後然。若夫多妻多夫及他種族合制度,則依所居之外緣牽繫而發生,譬如丁口之間有所偏重,多妻因於少男,多女〔夫〕緣於少女。而匹合之制所以最善者,以其最便家庭教育之故,即吾國多妻之制,往往為新學家所深詬,然而西國主持其說者亦不乏人,即在西洋諸國大抵莫不行匹合矣,而自由結婚之餘,亦未盡離苦趣。夫婦道苦,由是而二弊生焉,一曰不事嫁娶,一曰輕為離異。前之弊中於生齒;後之弊中於所生,故至今論者尚紛然無所折中,鄙人今日所以及此者,蓋變法之後,人人崇尚歐、美之風,俯察時趨,所破壞者,似首在家法。顧破壞之而國利民福,其事宜也;若破壞矣,而新舊之利兩亡,尚冀諸公凜其事之關係重大,自種族之進退視之,則慎以出之可耳。

既言男女婚配之進化,則女子地位關於社會進化者亦有可得而言。吾國近十餘年來,始有男女平權之說,浸假言自由婚姻矣,至於今則言女子參政權矣,此其為是為否,哲家不敢輕下斷語,但就事實上之實驗,科學上之研究,有可言者,請為諸公更一及之。蓋匹合非最後之制,而舊說妄為一概之論,謂淺化之民,其待女子必然深加壓制者,已成不根之論。觀群學家威思馬克之所發明,始知舊史所言多為謬說。蓋初民妻女往往據地頗高,不必盡為奴隸。即在澳洲內地土人,其女子亦有應得之權利。曩時以男役女,不啻牛馬之說,大抵子虛。蓋社會無分文質,其中男女原為大設之分功,男子固不無自利之私,而女子所居,實未若舊日說之污下。大抵舊說常謂野蠻人必多妻,而多妻之社會,其女子必無善地,此其說不必深辯。但今日所可欲言者,世間有無數野蠻人,確然匹合,即使俗用多妻,而實行者必其中之少數,其大多數仍匹合也。

人類世系多用男統,有德人巴卓芬者,言世界有用女統之一時,當此之時,女權最重。不知女統之用,乃坐極父之故,此正女權最劣之時。故至今學者謂社會自古至今,女統從未行用。惟是女子之在社會,當進化之際,其地位隆污實為不一,其所以然之故,因緣復沓,難以欲言,但其大略有可論者:蓋人類以食為天,而能食人者,其品皆類,是故耕稼之世,則女子之地位漸高;而畜牧之世,則女權最弱。雖然弱矣,而猶未至賤也。獨至宗教說興,以婦女為污穢不可事神之物,而女界乃大受影響。比如婆羅門佛陀、謨哈驀德、猶大、希白來諸教宗,皆難逃其責者矣。西人好言婦女地位增高,景教之功為獨偉,顧考之歷史,則又不然。當天主教宗初行組織之若干年,其貴男賤女,則灼然可知矣。至吾中國之女權受損大要而言,則在宗法。但男女地位相懸要不盡如今人之論。今人之論,此學舊法,什八九皆過情實也。

是故新學家言:觀一國進化程度之高下,觀其女權之大小、其地位之貴賤而可知。人謂女子地位彌隆,其教化之文明彌進。凡此為不易之說,即不佞亦無間然。顧其中亦有難言者。際今新舊遞嬗時代,此事殆開〔關〕國種之命脈,故不得不為諸公鄭重言之。彼西洋先進國既以為大危,竊願吾國不必重尋其覆轍耳。

蓋自生理學而言之,則有生之分功。天之生必體有最鄭重最分明之天職,曰繼續種類,無使滅絕。其經最多數醫家之考驗,知男女及歲而不婚娶者,其精神動作往往不快,至成大病者有之,然則反天性、違自然之大罰也。

今日女子所與男子競爭者,名曰女權。顧權不可徒得。既得之後,必明所以用之方。故既倡女權,不可不從事於智育。而不幸女子智育推於極點,則於所以為母之龍〔能〕事、性質,大致而論必有相妨,此又西醫之經驗也。故今日問題,是與女子以甚高之智育矣。而智育程度當達何點,乃能無害於生生之機,此甚難解決之問題一也。

雖然謂女子智育必與女性相妨,亦非極摯之論。蓋使斟酌得宜,轉於女子之體力、神明為其利而無其害。一種之進化,其視遺傳性以為進退者,於男女均也。且後此社會,必由匹合。而欲處家和順,女子教育亦在必講之一論。夫男子既受完全教育,長成求偶,其為滿志,必不僅在形容醜好之間,假使秀外而不慧中,則色衰愛弛,又將屬適他人,以求相喻相知之樂,而正〔匹〕合之制乃爾不牢。古者雅典全盛時有所謂赫胥黎者可以證也。

惟是進化以今日階級而言,其智育實有制限。制限維何?即因其形體大成,別有大用之故。夫精神本於體力,而女子體力,以經數言遜於男子,此學者所共知。諸公嘗治物理之學,則知力量功效,有效實儲能之分。效實之力易見,儲能之力難知。然不可謂其非力量而無關係。故女子以生生為天職,其力以儲能為多;而男子之力見於事功,固多效實。又近時生理家謂女子能事主於翕聚,而男子能事則在發施。女子有翕聚功能,種族乃有蕃衍繼續之效,而既有此項重大功用,自不能復競於效實發施之功。是故使具女體者,而成於女體,如大《易》所謂「坤作成物」,自不能與男子競於開物發業之場。其必鶩此者,是謂違天,是謂喪其女性。夫以女而喪其女性,亦未必遂成男也。

且治進化之學,則觀物必於其微。每恨常俗之人有見於顯,無見於幽。須知無論何級社會,女權本皆極重,觀於中兩歷史,則大變動時,必有女子為之主動之力,此治史學所同認也。即如吾國目前之事,豈非全出前清孝欽之手。姑〔故〕女子教育,所不可不亟者,一曰妃〔配〕偶關係,二曰遺傳關係,而最後則有生計關係。凡此皆社會極大問題,而皆操諸粥粥群雌之手,故西諺有曰:「旋乾轉坤即是握動兒籃之手。」又曰:「世界可趨光榮,可趨黑滅,而導引之人,必女非男。」夫女權諦而言之,其大如此而無知者,乃日出以與男子爭於事業之場,此無異主人見奴僕之有功,而攘臂褰裳,欲代其役,不悟其爭之也,正所以縮小之耳。常人但知近效,社會所以重可歎也。

總之,今日吾國所謂女權,無非與男子爭權。既與男子爭權,則不得不過於智育,過於智育,則女性必衰。女性之衰非他,一曰不事嫁娶,二曰不願生育,此歐、美之已事。是故至今各國生齒,其進步皆遜於前,惟俄國、中華、日本不在此例。果其不改,則數十百年,將亦同之,至此之時,恐不止夫婦之道苦,而人類亦少生活之趣,吾人果何取耶,而必尤效之耶!

論社會為有機體。

此說發於斯賓塞爾,乃取一社會與一生物有機體相較,見其中有極相似者。如生物之初,其體必先分內外部。外部所以接物,內部所以存生。而社會亦然,稍進則有交通俵散之機,於生物則為血脈,於社會則有道路商賈;再進則有統治機關,於生物則有腦海神經,於社會則有法律政府。諸如此類,比物屬功,殆不可盡。學者欲考其詳,觀拙譯《群學肄言》可也。案此說,中西古人莫不知之。蓋社會進化則有分功易事,相待為存之局。而生物之體亦然,是故耳目臟腑皆有常職,西人謂之機關功用,而中國謂之官司。有機關則有功用,猶之有官則有司也。有時取無官之物,而予之以官,今人謂之組織,古人謂之部署,謂之制置。

以二者之分功,有其極相似如此,吾人既以天演言化,見一可以知二,觀此可以知彼,乃極有益之事。顧其中有極美〔異〕之點。何以言之?生物之有機體,其中知覺惟一部主之,縱其體為無數細胞、無數麼匿所成,是無數者只成為一。至於社會有機體,則諸麼匿皆是覺性,苦樂情想箴〔鹹〕於人同,生物知覺聚於腦海,而以神經為統治之官,故以全體得遂其生,為之究竟。至於社會團體則不然,其中各部機關通力合作,易事分功,求有以遂全體之生固也,而不得以是為究竟。國家社會無別具獨具之覺性,而必以人民之覺性為覺性。其所謂國家社會文明福利,全〔捨〕其人民之文明福利,即無可言。生物有時以保進生命,其肢體可斷,其官骸可隳,而不必計肢體官骸之苦樂。君形者利,不暇顧其餘故也,而社會無此獨重之特別主體也。

斯賓塞曰:生物麼匿無覺性,而全體有覺性。至於社會則麼匿有覺性,而全體無別具覺性。是故治國是者,必不能以國利之故,而使小已為之犧牲。蓋以小己之利而後立群,而非以群而有小己,小己無所利則群無所為立,非若生物個體,其中一切麼匿支部,捨個體苦樂存廢,便無利害可言也。

雖然,公等須知此是十八世紀以來純粹民主學說,而與前人學說,治道根本反對。希臘、羅馬前以哲學,後以法典,皆著先國家後小己為天下之公言,謂小己之存,惟以國故,苟利於國,犧牲小己,乃為公道,即我中國舊義亦然。故獨治之制得維持至六千年不廢。必待二十世紀,外潮震盪,而所消共和國體始興。或曰古今之說各有所長,謂國立所以為民,此重人道之說也;而謂民生所以為國,此重公義之說也。由前之說,而後政平;由後之說,而後國固。兩者皆是,不可偏非,視時所宜用之而已。應之曰:子雲民生所以為國固矣,然子所謂國者,恐非有抽像懸寓之一物,以為吾民犧牲一切之歸墟。而察古今歷史之事實,乃往往毀無數眾之權利安樂,為一姓一家之權利安樂,使之衣租食稅,安富尊榮而已,此其說之所以不足存也。路易「權〔朕〕即國家」之說,雖近者不□見於<言論>,乃往往潛行於事實,此後世民主之說所由起也。

嘗說最初社會,為之君者必一群中最為壯俊勇健之夫,其力足為大眾所憚而屈服者。此說前此信之者多,即不佞少時,亦以為當然之事。乃近者有一學士法拉哲爾著《金支》一書,其中深論此事,學者始知舊說之實誤。其言曰:「社會有君臣之制,必求天演之真形,則第一可以斷言者,君之所以為君,乃以智之過人,而非以力之服眾。」又曰:「民執業之最古者,無逾於巫與醫之力,足與神抗者也。」其中固多迷信謬誕,而初民之智又不足以破之。澳斯大利內地醫師位置乃在酋長之先,而酋長亦多巫覡之苗裔,若中國之張道陵然。近者非洲內部,多為學士所游,於巫覡為王之說亦多實證。是故質而言之,知初民之君,其所以號令種人,當以智而不以力。至今進化程度較之初民,誠不可以道里計,然所謂君王神聖,其役使幽明之能力,又足以祓除不祥者,尚有影響可追尋也。且其說即證之以中國上古,事亦從同,蓋太古之君未聞有武功之赫,而所謂庖犧、女媧、神農、軒轅大抵皆以神智前民。又三代以前輔佐多以巫史為之,此其理由固可以引證而得之。

佛拉哲又言:人類自草昧而入文明,其時期以有獨治之君為之始。其君為大巫而通神道故。浸假而此種種迷信漸輕,以民之閱歷日積,智力漸開故。然而迷信未嘗盡絕也。於是民於君德別生一種之觀念,以與其時宗教之關〔觀〕念同興。特此時所謂宗教觀念與吾人所謂迷信不甚懸殊,於是則有感生神種之說。佛拉哲嘗遍考五洲歷史,以徵此例之信。再降,民又曉然於感生神種之不足信,於是班彪《王命論》之說大行,此說殆與獨治之制相為終始者矣。

由是而知民業貴賤之分肇於智慧者為多,而始於武力者為少。智慧首爭於巫醫,由巫醫而生君長。具有巫醫濫觴而演為今日之二類人:一曰宗教家,又其一曰學術家。是二類之民至今反對,不知其至何日乃合為一途者也。夫巫醫之徒皆以使物通神,彈厭呵禁為能事,旱能致雨,潦使放睛,而又有前知之驗。則由是而有研究物情,深求理數之人,夫如是謂之學術家;又由是而有篤信主宰,謂世間一切皆有神權,即至生民,其身雖亡,必有魂魄,以為長存之精氣者,如是謂之宗教家。宗教、學術二者同出於古初,當進化程度較淺之時範圍極廣,而學術之事亦多雜以宗教觀念,無純粹之宗風,必至進化程度日高,於是學術之疆界日漲,而宗教之範圍日縮。二者互為消長,甚者或至於衝突,此至今而實然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