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史料笔记《寓圃杂记》   作者:

寓圃杂记》史料笔记。十卷。明王錡撰。约成书于弘治十二年(1499年)以前。

王锜,字元禹,号苇庵处士,别号梦苏道人。生于宣德七年(1432年),卒于弘治十二年。苏州长洲县人。他祖上世代务农,自幼好学,博览群书,尤热衷于史学。一生没有做过官,隐居故里。对历朝诸大事,不仅详细记述其经过,而且还能评论其善恶得失,总结出兴衰成败的道理。每有见闻即记,尤其对有关苏州的掌故事实所记更详,文词精炼,比较实事求是,本书即是从他平生所记中“削芜置疑”而成的。

全书十卷,另有补遗十则。共一百六十五条。主要记述从洪武到弘治中的见闻。其记人记事采用杂纂体裁,然后将内容相近者分卷编排。其中卷一“宣庙平汉存赵”条中,记明宣宗朱瞻基,于宣德元年平汉王高煦和削除了赵王高燧的护卫。前者是采纳了杨荣的建议,由宣宗皇帝亲征,平定了高煦叛乱。对后者,当时有些大臣请以武力解决,只有杨士奇不同意。他提出“当遣廷臣素与赵王厚者往谕之,使其以意自陈,願进三护卫军。”最后,按照杨士奇的主张做,赵王果然自动缴出三护卫。随之“而诸藩相继辍护卫矣”。明初削藩之功告成。对此,王锜评论说:“朝廷免用兵之费,赵亦能保其国”“此实宣庙之用言,二臣之善谋也”。又“英宗复辟”条,记景泰八年正月,朱祁钰因久病不能朝,“外议稍籍籍”。于是,吏部尚书王直与诸大臣议请旧太子某监国,太上还内。议毕,写成了正式奏本。当时正好是正月十四日,按照惯例,大臣们皆放灯假,所以他们决定十六日早,向皇上进呈奏疏。不料诸臣中有人泄其议,被“贪功喜事若曹、石诸人知之”,他们遂抢先动手,在正月十五日夜四更时,“斩关而入,亦有内应者,遂成‘南城之计’。而前诸臣之议间竟寝焉”。这一记载,对了解南宫复辟有重要参考价值。又“官妓之革”条,记述了唐、宋以来的官妓,使“仕宦者被其牵制,往往害政,虽正人君子亦多惑焉。至胜国时,愈无耻矣”。所以朱元璋即位以后,革去官妓;并规定:“官吏宿娼,罪亚杀人一等,虽遇赦,终身弗叙,其风遂绝”。又卷五,“义官之滥”条,记述了近年补官之价甚廉,不分良贱,纳银四十两,即得冠带。即使是奴仆、皂隶、乞丐,都有借银买官的。自成化十七年至弘治改元之间,就有三百人之多。卷十“以财得官”条,记富人以钱买京官,故京师有“钱中书”、“银主事”之说。又“纳粟指挥”条,记富人某,纳银买了个三品指挥官。可见当时买官之滥。又卷七“杨暄”条,记天顺时锦衣卫指挥门达,擅生杀大权,多陷害官民。又卷五“变法”条,记江南苏州赋税之重。又卷五“吴中近年之盛”,记苏州自明初至弘治时的不断发展繁荣的景象。书中对忠贞廉洁的官员和仁义善良的百姓,给予热情颂扬,如“宣中书不爱财”、“徐司马”、“李祭酒忠谏”、“狱中畜猫”、“盛都宪焚券”、“娼女高三”等,都记述这方面的内容。相反,在“王振”条和“李祭酒荷枷”条中,则揭露王振的丑恶。

《寓圃杂记》中所记的事和人,都可以和正史相参证,而且有些记述,史料价值很高。对研究明史非常有用。

本书最早有弘治十三年(1500年)刻本,祝允明为之序。后收入《玄览堂丛书三集》;其节本一卷者,收入《金声玉振集》、《古今名贤汇语》、《说郛续卷十八》、《五朝小说·皇明百家小说》、《五朝小说大观·皇明百家小说》;其节本上下二卷者,收入《纪录汇编》、《丛书集成初编》、《景印元明善本丛书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