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是少有的堪与孔孟相提并论的文化巨人。但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对他及他的学说的评价是很不公允的,同时也谬误百出,其影响时至今日。有人一讲到朱熹的学说,就是“客观唯心主义”,就是“存天理,灭人欲”,就是为封建统治服务的工具。故而,笔者选择了一些最能体现朱子理学精神的语句予以释评,希望能对正确了解朱子思想有些裨益。朱子理学是一个博大精深的体系,固非片言只语便能阐明,但管中窥豹,能有一斑之见,便是笔者心愿。
一、宇宙之间一理而已
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
——《读大纪》(《朱文公论文集》卷七十)
这是整个朱子理学的出发点,即以“理”为宇宙的根本。朱熹承继了二程(程颢、程颐)的“天理”说,对“理”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从而开始了自己哲学体系的建构。他认为大千世界无不一理,世界就是理。有了理,则天为天,地为地,生于天地之间的万物,包括人这才有了他们的禀性(本然之性),而对人的性情予以调理的“三纲五常”自然也成了合“理”的展现。因此,理运行于整个世界,无所不适,无所不在,人及其一切所为均必须合乎之。
也正因为朱熹的这种本体论认识,朱子理学一直被冠之为“客观唯心主义”。世界本体乃一非“物质”的“理”,从这一点出发,将其纳入“唯心”一列,确实也不为过。
但笔者以为,从孔子的“礼”到朱子的“理”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中国历代圣贤的学说在社会作用上,很大程度是在试图约束统治者。中国“神”的观念过早崩溃(商周时期),使得统治者没有了“神”的约束,孔子寻来了“礼”,但礼几乎完全属于道德的规范,对“不自觉”的君王没有任何作用。而朱子的“理”则是从本体论出发来进行建构的,世界的本源都是它,其规范作用也就显得大多了。因此,我们说,朱子建构的“天理”能够高悬于封建专制君主的冠冕之上,在当时的社会,这无疑具有进步意义。
二、理与气合
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
——《答黄道夫》(《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八)
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朱子语类》卷一
有是理而后有是气,有是气则必有是理。——《朱子语类》卷四
有是理便有是气,但理是本……——《朱子语类》卷一
人之所生,理与气合而已。——《朱子语类》卷四
理与气本无先后之可言,但推上去时,却如理在先,气在后相似。——《朱子语类》卷一
在朱子理学中,几乎与“理”一样重要的概念即是“气”,理与气是不可分的。有这样的理便有这样的气,天下没有无理的气,也没有无气的理,二者相依不得相离,大千世界,包括人便是理与气相合而成的。
然而,它们绝不可以等同,二者是两个迥然相异的概念:理是形而上的抽象本体,气则是形而下的形象构成。
它们谁更重呢?当然是理,理是根本。在对两者孰先孰后的认识上,朱子没有简单地当即给出回答,而是先说这本来是无有先后的,不过一定要推究的话,似乎应该是理在先,气在后。
“气”的观念在中国古代哲学中,起源甚早,多被认定为天地万物赖以存在的基础,所谓“通天下一气耳”(庄子语)。但程朱则使气将“万物之本”的地位让与了理,气则成为了“理”的具体的形而下的表现。由个体到共相,由形象到抽象,应该说,程朱理学在思维层次上有了一个巨大的提高。
三、性即理也
性者,人生所禀之天理也。
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也;生者,人之所得于天之气也。
……此人之性所以无不善,而为万物之灵也。
性即理也,在心唤做性,在事唤做理。
性是实理,仁义礼智皆具。
——《朱子语类》卷五一
“性”同样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除天性、本性之外,一般多指“人性”。而我们的人性论从来就有性善、性恶之分。朱子理学继承孔孟儒学“性善”传统,认为性就是理,是天理在人身上的表现,人因为有了它这才成为万物之灵长。人之为人,独立于动物界,正是因为具有了“人性”,故而这“性”的内容便是使人成其为人的“仁义礼智信”,而这正是儒家的道德规范,是理的题中之意。
我们一度曾过多地指责过“性善论”,但道德的外在规范,一变而为人本身的内在属性、自觉追求,这不正是其积极意义所在吗?相信人不同于动物,相信人与生俱来的美好,这该是创造美好世界的前提。
四、天理与人欲
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
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
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朱子语类》卷十二、十三
朱子倡导“存天理,灭人欲”可谓妇孺皆知,世人认识朱子盖从此语始。此语屡遭“口诛笔伐”,以至今日仍有许多的人因此而对程朱理学冷眼相看,并抱偏见。
实际上,儒家学说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注重“理欲”之辩。《礼记》最早提出“天理”与“人欲”的对立,并要求以天理规范、限制人们过度的物质欲望。程朱理学的“理欲”观无非是对儒家原有观念的承继与发展,在程朱以后的思想家中也不乏继续倡导者,如明代王阳明就以“良知”为天理,主张去人欲复天理以“致良知”。
当然,对“人欲”的完全否定,有碍于社会的发展,但一种思想,一个学说总是与产生这种思想、学说的社会环境分不开的,我们很难设想在一个人口众多,资源匮乏的国度,完完全全倡导“人欲”的学说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这也正是对社会负有强烈责任意识的儒家知识分子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多与程朱大同小异的原因所在。
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朱子并未否定人的正当的物质欲望,他是将这种欲望视之为理的,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这同样是天理。但过分要求,酒地花天,这才被视之为“人欲”。
五、居敬穷理
学者工夫,唯有居敬穷理二事。此二事互相发,能穷理,则居敬工夫日益进,能居敬,则穷理工夫日益密。
——《朱子语类》卷九
自家若得知是人欲蔽了,便是明处,只是这上便紧紧着力主定,一面格物,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正如游兵攻围拔守,人欲自消铄去。所以程先生说敬字,只是谓我有一个明底物事在这里,把个敬字抵敌,常常存个敬在这里,则人欲自然来不得。
——《朱子语类》卷十二
要明天理,去人欲,则须加强自身的修养。修养之法有二:一曰居敬;一曰穷理。
穷理是穷尽事物之所以然与所当然,即通过“格物”的方法来探求万物事理。坚持日格一物,始终不懈,脚踏实地的努力,“人欲”在“穷理”的探索历程中,自然消铄而去。
居敬则是时刻将“敬”放在心中,并以之去抵制种种外在诱惑,从而做到心存天理,行合道义。
朱子以为通过这种自觉的修养历程,人便可真正回归到“人与理合”的境界,从而成为圣人。人非圣贤,但人应当并可以成为圣贤。
——这是应该的道德追求。
六、致知力行
致知力行,用功不可偏,偏过一边则一边受病,……但只要分先后轻重,论先后以致知为先,论轻重当以力行为重。
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
论知之与行,曰:方其知之而行未及之,则知尚浅。既亲历其域,则知之益明,非前日之意味。
——《朱子语类》卷九
知,即知识,认识;行,指行为,也即我们今日所言“实践”。对知行的关系,朱子从三方面作了论述:一、知行相须,不可偏颇;二、论知行的先后,则知先于行;三、论知行轻重,行重于知。
知行关系是中国哲学史上一个古老的话题,应该说朱子的论述是相当全面的,既指出了两者的相互依赖,又辨明了它们的不同,其分析无疑是颇具说服力的。但“知先于行”历来却被称之为“唯心主义先验论”,这种给一个理论简单地戴上一顶帽子的做法,对理论的深入理解与研究,无疑是极为有害的。它只能造成对该理论的无知。朱子何尝忽视过实践?“行为重”,明确地道出了实践的重要性。
重视实践从来就是中国历代哲人的共同特性,他们创立一个学说,往往不仅停留在著书立说上,而且身体力行,成为这个学说的第一位实践者:孔子周游列国,为自己的政治理想而奔波;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庄子无为,拒不就楚……
——付诸实践,勇于实践,先哲们的人格在此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