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叙述节气蕴意新探   作者:

一、真实与虚构

百二十回《红楼梦》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长篇小说。⑴它以某几个贵族家庭为中心展开了一幅广阔的社会历史图景,社会的各个阶级和阶层,上至皇妃国公,下至贩夫走卒,都得到了生动的描画。它对贵族家庭的饮食起居交游来往等生活文化细节和对官宦交游、园林建筑、家具器皿、红白排场等经济政治掌故,都进行了真切实录般的摹写,具有非凡的真实性和艺术性。

《红楼梦》最初以抄本出现,在1791年用木活字印行后流传更广,“当时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价,得金数十,可谓不胫而走者矣。”⑵自从它刊就以来,不乏研究者和广大读者就以猜谜为乐,认为该说部的人物情节只是作品主旨的幕障,人物情节影射着历史真事,只有考索出作品影射的真事才能明了真意。“从双关、字谜、名字、名缀(anagram)到代喻和警诗,小说中满布的这些修辞机关,历代读者不断想方设法,予以破解。”⑶

对《红楼梦》评论和疏论的始于脂砚斋,脂评率先提出了“大有可考”的观点。但是脂砚斋生平失考。据发现的成果来看,早期抄本题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其实这些抄本上的批语不尽出自脂砚斋。脂本、脂评是新红学的命根子,是区分石头记是否为残本的重要依据,但《红楼梦》作者本人在曹家家谱或历史的直接记载中查无此人,查无实据。考据资料的失考或无考,也遭到专家的批评。⑷从脂批的内容大抵知道他很熟悉《红楼梦》创作的情形,参与修改,与“雪芹”极“亲近”。但是也有很多批语与小说文本叙述凿凿抵牾之处,一些红学研究家为此质疑,指出脂砚对《红楼梦》不甚了了,是非好恶亦不同于曹雪芹。笔者认为,对此批语问题,我们应有冷静的态度来对待。中国史上许多戏曲和诗集留传时,都是文本和不同评者的批语并刻并行,从卷头语、眉批、案语到随行夹注无一不繁多。⑸脂批本和明代四大奇书,包括从以毛宗岗批本为代表的《三国志演义》、以金圣叹批本为代表的《金瓶梅》,以及以李贽或以陈士斌批本为代表的《西游记》等,都充分说明各家竞批成为风流。总而观之,上述本子的评点家和作者之间都未必是旧识,中国古代说部类文学随书风行的批作传统代代因袭,传统有自。所以对于像脂砚斋这类批者或批语,批语人未必就是曹雪芹的同道中人,其自相矛盾和虚套近乎的批评法,原不值深究。所以,俞平伯、余英时等早就倡议还《红楼梦》以文学,早在一九七九年俞平伯就沉痛地写到:“一切红学都是反《红楼梦》的。即讲的愈多,《红楼梦》愈显其坏,其结果变成‘断烂朝报’,一如前人之评春秋经。”,“《红楼》今成显学矣,然非脂学即曹学也,下笔愈多,去题愈远,而本书之湮晦如故。窃谓《红楼梦》原是迷宫,诸评加之帷幕,有如词人所云‘庭院深深深几许’,‘杨柳堆烟帘幕无重数’也。”⑹可谓对批语之误导,憎恨已极。

余国藩也曾在《虚构的石头与石头的虚构》里深刻论述批语和作者的虚幻与真实的关系,认为红楼梦开篇“小说早已自暴其虚构性”,同时消解此一虚构性,但文本和批语又在展开故事时,处处炫耀故事的“真相”或“本事”——体现了虚构性叙事文学所具有的“撰史情结”。余先生指出,中国史学经常将人事和文化对应于阴阳五行的观念(天人合一),“其释史方式,时而或有过甚于道德理论者,每见于以数字规律来论史的努力上。”那么,《红楼梦》有没有掩藏真实的历史背景的一部野史著作?⑺不好遽然作答,因为这个问题还牵涉到中国古代编年体方法与叙事作品的密不可分。余先生分析了两条原因。首先是汉藏语系在语言学层次上与印欧语文的迥异。中国语文的结构本身缺乏动词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时态变化,虽然发展了冠词、副词等语助词,但编年体特有的时间记号特性仍在中国叙述作品里不可或缺,所以刘知几曾认为“年既不编,何记之有”。其次,还可上溯皇室祭仪和史官对天文历法的信仰。上古之时,最迟在纪元1500年左右,中国人已熟悉阴阳历。于是出现了“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系辞传》)取法竹子骨节的“二十四节气”。因此,史家常用“气数”来讨论个人成败和朝代更替,纵使在说部之中像《三国演义》、《封神榜》等,也不乏“气数”释史的信仰。⑻

如此而言,中国古代说部的创作“伎俩”,似乎依赖于这样一个潜在的悖论:掌故的真实与虚构像一驾行进中的双轮马车,“真相”和“梦幻”是其共轭的双轮。此类“节气”蕴意,曾经有香港的梅节和美国的狄安蒲等先生在对《金瓶梅》研究时,已经有了开风气的示范作用。而具体到红楼梦的研究上,作者是否也有其它传统说部所具有的“撰史情结”呢?许多红学家从《红楼梦》细节和历史真实典故的对应关系,考究《红楼梦》在创作上的现实主义外,就连细节上也体现了它的“时代记录”的一面。⑼于是乎,研究《红楼梦》首先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破解密码式的“3W”(何人、何事和何为)的基本命题。譬如从上世纪起,俞平伯、周绍良等就先后推究了第63回一个琐碎的细节《寿怡红群芳开夜宴》,用“图说”推演了每个人物的座次和所蕴涵其中的命意。⑽到现在还有专家用电脑模拟讨论此类问题。这充分显示了《红楼梦》即便是对于一个场面的记述也是何等的一丝不苟。

以上是本文为何要从古代历法来探索红楼文本系统的理论依据,即为何要“索”,以期推究作者的创作命意和设置的历史元素。

二、叙述的玄机

编年体方法与叙事作品的密不可分,体现在《红楼梦》的研究历史上,就是编写红楼系年,前八十回的从大某山人的回尾标注、苕溪渔隐的“槐史编年”、俞平伯的红楼编年、周汝昌的“红楼纪历”,到120回足本的周绍良“系年”,可谓前仆后继。⑾大家好评的是周绍良编的系年。此系年固然经过细推密敲出来,但问题也不少,结果也不怎么令人满意。

不妨先从人物的年龄说起。我们就像王夫人检抄大观园学习起来,看看大观园众女儿的年龄瞒报没有。譬如我们看第32回(属周绍良的红十二年):

史湘云红了脸,吃茶不答。袭人道:“这会儿又害臊了。你还记得十年前,咱们在西边暖阁住着,晚上你同我说的话儿?那会子不害臊,这会子怎么又害臊了?”

根据有关细节,特别是第46回,我们知道袭人跟鸳鸯、紫鹃、金钏等皆从小一起在贾府做丫头,且年龄都是相仿的,用鸳鸯的话说:“这十来个人,从小儿什么话儿不说?什么事儿不作?”即说她们都是四岁左右就做了丫头,有着近十年的“丫头史”。对此,评点派人物王伯沆认为,这部小说“不必过于稽考年月”,指出湘云、袭人的年龄“殊出情理之外,疑‘十年’十字必误无疑”。因而他主张“十”字改为“数”字。可是,早于袭人与湘云说笑之前的第30回,丫环金钏就已说过了与袭人很相似的话,说自己“跟了太太十来年”,这又作何解释?难道说作者特别喜欢“十”字不成么?难道此处“十”字也是“数”字之误?可以肯定,这些年龄之谜不会是抄胥误植。

以上简单的问题在《红楼梦》里俯首即是。但从情节来看,许许多多的细节都足以证明作者对故事的年代更递了如指掌,“一门儿清”。第59回(属周绍良的红十三年):

春燕问道:“你们在外头这二三年积了些什么仇恨,如今还不解开?”藕官冷笑道:“有什么仇恨?他们不知足,反怨我们了。在外头这两年,别的东西不算,只算我们的米菜,不知赚了多少家去。”

藕官等是第18回里为了迎接元春省亲而从苏州采买来的,她们到达贾府是在红十一年十月左右,离红十三年头尾正好相隔“二三年”。另外,因为藕官是在红十三年到大观园里改做丫头(第58回),她在外头唱戏,受老婆子“赚”,实际上只有两年左右时间。所以藕官又特别说明“在外头这两年”,可谓准确之至。再如第66回(属周绍良的红十三年),贾琏要替尤三姐做媒,尤二姐说三姐已有了意中人柳湘莲。贾琏听后就说柳湘莲,“最和宝玉合的来,去年因打了薛呆子,他不好意思见我们的。不知哪里去了。”柳湘莲鞭打薛蟠,是在第47回(属周绍良的红十二年),“去年”之说一点儿也不含糊。

类似的细节还有很多,这足以说明作者是非常重视年龄问题的。试想,如果创作时是情节反复调换或“二书合一”的话,那还能这么丝丝入扣,如此有规律么?《红楼梦》人物年龄出入如此有规律,是因为作者刻意而为的,这些与作者创作构思与思想意识息息相关,因为人物年龄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她们身心的成熟与禀性气质。可以说,就是为了使前后描写更符合情理,以增加阅读虚构文学的真实性。同时也说明了红楼梦并不是编年体“史记”或“宫史”,它仅仅是一部精心构划的心灵之作,是作者生活的一个“镜像”而已。

下面详细探索《红楼梦》叙述结构中的时间之迷。

我们在第86回发现一个“埋伏”,通过丫头之口,表达了元春生于“甲申年丙寅月乙卯日(正月初一)辛巳时”。但在第95回,“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相互出现矛盾了。因为甲申年正月初一出生乙卯年第二天去世,相差31或91年,但只能是三十一岁,绝非文本中的“存年四十三岁”。

专家也曾对元春年龄的错误作过细致的分析,有人认为31岁最合适。⑿也有持完全相反的观点,张爱玲就认为四十一二岁是合理的。张爱玲坚信后40回是续书,但她并不认为程高是续书作者,她提出了续书作者知道曹佳的岁数、非常熟悉曹家的事情这样的疑问。⒀从目前的史料看,《红楼梦》自乾隆中后期广泛流传到清末民初的大约160年间,无人晓得作者究竟为谁。且不说是否真有名副其实的曹雪芹其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清代没有哪位读者真正明了红楼人物或情节的原型或“本事”。如此说,张爱玲所谓“续书作者”的猜测,就等于说续书者就是原作者,原作如此。

那么文本说“存年四十三岁”,有可能么?不妨考量一番。在第4回英莲“自五岁被人拐去”,“隔了七八年”又被薛蟠抢霸为妾带入荣府,那时她“十二三岁”。在第63回,袭人取出一签,注云“坐中同庚者陪一盏”,“大家算来,香菱、晴雯、宝钗三人皆与他同庚。”可见,袭人、香菱、晴雯、宝钗四人同岁。在第6回,“袭人本来是个聪明女子,年纪又比宝玉大两岁”指明袭人比宝玉大两岁。所以上述四人都比宝玉大两岁。再,在第3回,黛玉说:“在家时记得母亲常说,这位哥哥比我大一岁,小名就叫宝玉。”可知黛玉比宝玉小一岁。按照古人“女进男满”规矩,她比宝钗等四人应小二到三岁。从宝玉撰写的《芙蓉女儿诔》“窃思女儿自临人世,迄今凡十有六载。……相与共处者,仅五年八月有奇”中可知,晴雯死时年仅十六七岁,和宝玉相处共五年零八个多月,就是说他们刚相处时晴雯才十岁到十一岁。据前面宝钗等四人同庚推得,宝玉此时八至九岁。这暗合第77回中“这晴雯当日系赖大买的……那时才得十岁,贾母见了喜欢,就孝敬了贾母。”也相吻前文本论述的“宝钗和香菱同岁”。第3回黛玉进荣府时才六岁多,“扶着婆子的手,进了垂花门”因此“凤姐携着黛玉的手,上下打量了一回……又忙携黛玉之手,问:‘妹妹几岁了?可也上过学?’”那时宝玉七八岁。所以,宝钗入荣府时为十二三岁。此时小两岁的宝玉应为十岁多,黛玉才九至十岁,所以黛玉呆在荣府业已三年了。由此旁证是第20回宝玉对黛玉说的:“你先来,咱们两个一桌吃,一床睡,长了这么大了,他(笔者按:指宝钗)是才来的,岂有个为他疏你的?”此前,在第4回叙述的宝钗进京“待选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人才赞善之职”,这也符合乾隆时代13岁“选秀”的典故制度。

所以,宝钗入荣府时宝玉十多岁,此时贾兰“今方五岁,已入学攻书”,可知宝玉比贾兰大五岁左右。从第2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夫人王氏,头胎生的公子,名唤贾珠,十四岁进学,不到二十岁娶了妻,生了子,一病死了。”可知贾珠最小比贾兰大十七八岁(十七八岁生子),最小比宝玉应大十二三岁以上,所以元春最小也应比贾珠小一岁,就比宝玉最少大十一二岁以上。再,第33回宝玉遭罹一顿暴打,王夫人哭诉道:“我如今已将五十岁的人,只有这个孽障。”可知王夫人生宝玉时已三十七八岁了。假设王夫人生元春时,最小为十七八岁,于是推论宝玉和元春最大相差二十岁。所以,宝玉和元春年纪相差的合理范围为11岁到20岁。这符合程乙本第2回的叙述:“这政老爹的夫人王氏……第二胎生了一位小姐,生在大年初一,这就奇了,不想次年又生一位公子”(注:只有“戚本”“舒本”作“后来”,校汇本一般也作“后来”,仅有程乙本为“不想隔了十几年”,其它本子都作“次年”)因这里有“十几年”之说,所以第18回元春带三四岁的宝玉认字时“虽为姊弟,有如母子”,也相当贴切。

再者,在宝玉出走之前的第95回元春病死,此时元春实岁至少是44岁(按照古代虚岁计算),因为宝玉和元春年纪相差的合理范围为11岁到20岁,所以其实宝玉为24岁到33岁。由此推得,在第119回宝玉考场走失时其则至少24岁了。可见第95回说元春“存年四十三岁”是合理的。

三、溯本探“元”

前面分析,中国古代叙述文学对编年体和“气数”的信仰一般能在说部里得到体现,“野史”说部更不避免。下面我们就特意检索红楼其隐藏着什么“气数”的数字秘密。鉴于120回《红楼梦》文本只有一两处用了干支纪年,文本中上千处使用的纪年法却是频繁的节令和排列数字法,所以对于干支表述的内容可以忽略。如此假设,是基于以下命题的可证伪性:一、干支纪年法在文本系统中出现的几率甚微,按照微积分理论,其真实性暂时忽略不计,选定的样本应依靠出现频率更多的节令或数字;二、系统抽样,应符合信息分类的三个特性,即互斥性、纯粹性和完备性。三、元素集合是否契合文本系统,应具有可验证性。

首先考究元春的生辰和忌辰。从上两节的讨论可以看出,后40回文本在元春去世日期的问题上,进行了精心的设计。我们先来探求文本系统中元春的生日,遴选的参数是元春“贵重的很”的命理,特征是出生和去世的节气时令:“生于正月初一(元旦日)”和“是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其中有两个特性:一、元正为立春日;二、若干年后十二月十八日立春。补充一个条件是,若干年的地支有寅、卯或辰。

此外,还要界定年份范围。从文本来看,“千载稀逢的太祖皇帝六次南巡,甄家接驾四次,早生二三十年就赶上了”可以断定,红楼叙述的上限历史在康熙第一次南巡的1684年。⒁下限是“程甲本”面世时间。即1791年(程高整理并于乾隆辛亥冬至后以木活字排印)。从1684年第一次南巡起,查《万年历》可知,符合“正月初一立春”和“十二月十八日立春”条件的年份,分别如下:

正月初一的,共计有6个:

1685年2月3日,康熙24年(乙丑年戊寅月辛酉日),09:43立春;

1704年2月5日,康熙43年(甲申年丙寅月辛丑日),00:30立春;

1715年2月4日,康熙54年(乙未年戊寅月戊戌日),16:26立春;

1734年2月4日,雍正12年(甲寅年丙寅月戊寅日),06:56立春;

1753年2月3日,乾隆18年(癸酉年甲寅月丁巳日),21:44立春;

1772年2月4日,乾隆37年(壬辰年壬寅月丁酉日),12:27立春。

十二月十八日立春的,共计有3个:

1692年2月4日,康熙31年(壬申年壬寅月戊戌日),02:30立春;

1760年2月4日,乾隆25年(庚辰年戊寅月甲午日),14:39立春;

1779年2月4日,乾隆44年(己亥年丙寅月甲戌日),05:25立春。

以上有3*6种排列组合,但是文本叙述元春生存的年龄应有个范围,年岁应最小22岁,最大为45岁。排列组合后,合适的选项只有二种:一、诞辰1715年2月4日,逝于1760年2月5日。享年45岁;二、诞辰1734年2月4日,逝于1779年2月5日。享年45岁。

现暂停一下,等考量到旁证再从抽出的样本框中鉴别出更合适的一组,以契合文本信息系统。

下面再考量宝玉的生辰。《红楼梦》文本对宝玉的生辰却没有明确,不过我们从文本细读,还是可以发现文本对宝玉的生辰有暗示的。在第63回,正当宝玉过生日宴晚会时,碰到了贾敬升仙:“原是老爷秘法新制的丹砂,小道们也曾劝说‘功行未到且服不得’,不承望老爷于今夜守庚申时悄悄的服了下去,便升仙了。这恐是虔心得道,已出苦海,脱去皮囊,自了去也。”这叙述了一个民俗活动“守庚申”——道教修炼者在庚申日彻夜静坐不眠。⒂可见,宝玉生日“原来这日未时交芒种节”,正是“庚申”日。宝玉的生辰范围应在元春生辰(1715年—1779年)范围内,对比第95回叙述的元春去世的时间,查万年历,四月二十六日/端午节、芒种节和庚申日三者重逢的年份居然有,且是唯一的:1753年6月6日(乾隆18年癸酉年戊午月庚申日)。可见贾敬升天的“生日”为1753年6月6日。

由此继续考量宝玉的生辰。在1715-1753年期间查万年历,芒种节正逢四月二十六日或未时的年份如下:

1725年6月6日,雍正3年四月二十六日(癸巳日),05:47(乙卯时)交芒种节;

1734年6月6日,雍正12年五月初五日,端午节,09:51交芒种节;

1736年6月5日,乾隆元年四月二十六日(庚寅日),21:25(丁亥时)交芒种节;

1747年6月6日,乾隆12年四月廿九日(戊子日),13:16(己未时)交芒种节;

1753年6月6日,乾隆18年五月初五日(庚申日),00:05(子时)交节;

可见,四月二十六日是芒种节的只有1725年和1736年两个年份,但是此年份芒种节分别为卯时和亥时,并非第27回文本叙述的“未时”,结果不对,因此有必要再甄别。

经考查发现,第27回所云“至次日乃是四月二十六日,原来这日未时交芒种节”中,四月二十六日应为“四月二十九日”的“讹误”。“讹误”的疑问,起源于列藏本和梦稿本第27回所云“六”皆作“七”,值得推敲究竟为何。

再者,第27回陈述的事件,延续到第29回,也叙述了同类现象。第29回叙述当时贾母在清虚观“打平安醮”,是五月初一日,张道士说“前日四月二十六日,我这里做遮天大王的圣诞”既然是“前日”,那么所云圣诞法事应该在初一的前日,即“二十九日”,不应该是四五日前的“四月二十六日”。由此推断,文本中“九”形讹为“六”。因此,第27回所云的未时芒种节,应为“四月二十九日”。再回头检索上列年份,发现1747年6月6日,正逢未时交芒种节——唯一的年份选择,完全符合条件。但是,为满足以上宝玉生辰逢上1753年的“庚申”日和逢芒种节,那么宝玉诞辰年只有选择为共同的端午节。从1715-1753年期间,可以选择的只有1734年6月6日(雍正12年五月初五日)。再回头检验一番,看选择的1734年矛盾否。比较第27回文本叙述的饯花节时“未时”为1747年与第63回叙述的1753年,时间相差6年之长。而第27回饯花节时为1747年,宝玉此时为十三岁左右的公子哥,这与文本叙述的宝玉初进大观园写“四时”诗时为十二三岁的公子哥相呼应,且与第25回和尚所言“青埂峰下,别来十三载矣”之“十三载”,接榫无隙。这验证了前面的推测是可靠的。所以宝玉诞辰为1734年6月6日,是合理的。

由此反过来甄别元春诞辰的两个选项。可以看出1734/1779年组合,与宝玉生辰的1734年6月6日同年,只有舍去。余下1715/1760年组合,它和1734年生日的宝玉相差18岁左右,即元春生日为1715年2月4日。它吻合前面讨论的宝玉和元春年纪相差为11岁到20岁的合理范围。所以,元春的生辰为1715年2月4日(康熙54年正月初一),忌辰为1760年2月5日(乾隆25年腊月十九日),享年45岁。

最后,我们再来给秦可卿逝世的时间“把脉”。第11回叙述当年冬底,秦可卿已经病入膏肓:“这年正是十一月三十日冬至。到交节的那几日,贾母、王夫人、凤姐儿日日差人去看秦氏,回来的人都说:‘这几日也没见添病,也不见甚好。’”可见可卿罹病的这一年(亦有专家推算逝世时应为此节气的三年后,与本论点无大影响,馀不论及),十一月三十日冬至,是气节的标志。考较一下在1715-1753年期间,十一月三十日为冬至日的,只有1745年12月21日23:41冬至,时乾隆十年(乙丑年戊子月丁酉日夜子时交节)十一月三十日凌晨。⒃从顺治到乾隆末期,有且只有1745年唯一的节气特征,符合文本描述。

五、附论:“元”来如此

综合以上可以看到,节令时间在1734年-1760年间就是红楼叙述的时间参照物。鉴于此,我们还可以反观文本里的几个有趣的“谜团”。

一、对元春判词的理解。《红楼梦》第5回写到了元春判词:“三春争[此字程甲本作‘怎'字]及初春景,虎兔相逢大梦归。”其中“虎兔”,甲戌、庚辰、蒙府、戚序、甲辰、舒序、程甲本均同,作“虎兔”(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从己卯、梦稿本改)。而己卯、梦稿本作“虎兕”,“兕”是指犀牛类猛兽。那么怎么来理解这末句寓言诗呢?我们要了解一点中国传统文化里的预言诗的规律。中国古代的预言一般都用诗的形式写出,如很著名的《推背图》等,经常是利用析字、谐音、飞白、隐喻、折绕等修辞格。⒄读此诗句,可见判词就是预言元春虎年兔月或者兔年虎月将在劫难逃。“虎兔相逢大梦归”一句判词指向了元春去世日期的时间特征——庚辰年戊寅月甲午日,正是己卯年交庚辰年的寅月,且为立春日。做为预言来说,卯年交寅月或兔虎相逢,意向是一致的。

对于元春是不是八字贵重的很的问题,按照文推定的系统,也能找到契合的时日。因为前文已推定,元春生辰八字为:乙未年戊寅月戊戌日某某时,据《算命书》⒅所载,所生日的天干与所生年、月、时中地支,“甲戊庚见丑未”,“为天乙贵人星”命,那么元春此戊日正合年地支上的未年。而正月生人有“天德”,则八字四柱中必有“丁或壬”;日禄归时格,有“甲日寅时、丁午、戊巳、己午、庚申、壬亥、癸子”,因为以上日干中已有戊,那么时中必有巳,根据历日表,元春生辰巳时当为丁巳时(09:00-11:00)。所以,此八字乙未年戊寅月戊戌日丁巳时,正合“天德”格。完全符合第86回文本中元春“贵重得很”的八字命理。

二、对探春判词的理解。先讨论探春的生日,在《红楼梦》第70回写到了探春的生日,由于桃花社起社的日期逢上了探春生日,大家不得空闲,于是日子从“初二”改到了“初五”。这符合第37回李纨口内的“每月初二、十六这两日开社”。再结合第49回叙述,大观园来了“这三个同年,那五个共岁”的女儿,除去较长的李纨、凤姐儿和即将嫁给薛蝌的邢岫烟,那么大致可以推断消息:迎春、宝钗、邢岫烟为3个同年;宝玉、探春、湘云、李纹、宝琴5个同岁;黛玉、惜春、李绮3个同年。似乎探春与宝玉年龄仿佛。于是推断探春也应生于1734年左右,且日子为三月初二日。查历法发现探春生年的三月初二日为1734年4月5日,正逢09:01清明节。反观第5回探春的判词“清明涕送江边望,千里东风一梦遥。”就会明白,原来判词用探春生日的清明节指代探春的劫难。

三,大观园里几位明确点到生日的女儿的生日,也和节气密切相关。根据上文第三节考论:

黛玉:小宝玉一岁,生日应为雍正十三年乙卯年二月十二日(据第62回叙述黛玉和袭人同生日“二月十二日”),为1735年3月6日,正逢08:09惊蛰。宝钗:大宝玉两岁,生日为雍正十一年癸丑年正月二十一日(据第22回叙述生日“正月二十一日”),为1733年3月5日,正逢20:29惊蛰。熙凤:大宝玉八九岁,设定生日为雍正七年己酉年九月初二日(据第43回叙述生日“九月初二日”),为1729年10月23日,正逢18:11霜降。

综合以上,可以发现一些金陵众艳的生辰均象征着一年内的某个特殊的节气——“气数”。如上面讨论到的元春的立春、钗和黛的惊蛰、探春的清明、宝玉的芒种,还有王熙凤的霜降……还有,已经可以考量的人物的“升日”,如秦可卿的冬至节、贾敬的芒种节。如果说再仔细追究的话,文本已经明确的像第62回贾琏生辰是“三月初九”,如果也设置为凤姐的同年的话,为1729年4月5日,03:59逢清明节;巧姐儿约比宝玉小十岁,设为1746年8月23日,17:45逢处暑,等等。而且可以看到这些生日放到文本系统里,也都能推求到的。最终,我们可以发现《红楼梦》作者对人物和事件的历法元素的选择,充分体现了对气节的青睐和崇敬,此乃前文论述的“撰史情结”。

此外,以上论证了《红楼梦》作者设置历史的时间元素在1734-1760年间,基本上合乎目前有关曹雪芹相关资料的记载,这进一步保证了本文探索结论的可信度。

参考文献:

⑴[清]曹雪芹、高鹗著:《红楼梦》,中国艺术院红楼梦研究所新校本,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12月。此红学权威本有冯其庸《红楼梦·前言》云:“据近年来的研究,高续之说尚有可疑,要之非雪芹原著,而续作者为谁,则尚待探究”。

⑵程伟元:《红楼梦·序》,乾隆辛亥年间《程甲本红楼梦》影印本,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3月,页1。

⑶参见余国藩著,李奭学编译:《〈红楼梦〉、〈西游记〉及其它》,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10月,页4。

⑷参见胡文彬:《千秋功罪谁与评说 为程伟元与高鹗辨诬》,提出了“书商”之说纯系臆测、高之《序》是实话还是“鬼话”和张筠嫁给了哪个“高氏”等质疑,原载《明清小说研究》,1995年第3期。

⑸参见梅节:《曹雪芹、脂砚斋关系探微》,原载《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⑹参见俞平伯:《乐知儿语说〈红楼〉》,《红楼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7月,页224—页227。另,参见余英时著,《红楼梦的两个世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08月,页15。

⑺《现代汉语词典》“野史”条目:指旧时私家著的史书。“野史”之名,据考证始见于《新唐书·异文志》,此“野史”一词后人逐渐与“稗官”一词连用,合称“稗官野史”,可见“野史”是一种与官方修纂的正史相对而言的史类著作。关于《红楼梦》是不是“野史”的内证,参见文本第1回:“但我想,历来野史,皆蹈一辙,莫如我这不借此套者,反倒新奇别致,不过只取其事体情理罢了,又何必拘拘于朝代年纪哉!……竟不如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虽不敢说强似前代书中所有之人……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外证流言见于高鹗序:“予闻《红楼梦》脍炙人口者,几二十余年……予以是书虽稗官野史之流,然尚不谬于名教。”

⑻参见余国藩:《阅读历史·阅读虚构》,页38—页48。

⑼参见同上,页20。“有些红学家会避开自传或传记的强调,但即使是他们所写,我们也看得出对历史的兴趣,故而会把《红楼梦》当作史实的脚注。打开一部《红楼梦》的研究史,多的是对故事背景的经济、社会、思想与文化性的重建,而且事无巨细,还在与日俱增之中。打开翦伯赞《论十八世纪上半期中国社会经济的性质》一类的文章,……说实在的,翦氏讨论所及还不仅在做笺,在做注!他这类研究的内涵,当然会让专攻文学的人疑窦频启:如果不把《红楼梦》当方志看,不把小说读成宫廷秘辛或商场巨贾的故事,甚至也不以《皇明经世文编》视之,那么他们所写的评论又算什么?”

⑽参见俞平伯:《红楼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7月,页176—页189。周绍良著,《红楼论集》,页183—页189。

⑾参见周绍良:《红楼论集》,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1月,页11—页37。

⑿徐子余:《“虎兔相逢”解作康雍两朝交替之年新证》,《红楼梦学刊》1998年第4期。

⒀张爱玲:《张看红楼:红楼梦未完》,北京:京华出版社,2005年10月,页15。

⒁据《清史稿·圣祖本纪》载,康熙第一次南巡:二十三年甲子九月辛卯(二十八日)(1684年11月5日)启銮,(十一月)庚寅(1685年1月3日),上还京。第六次南巡四十六年丁亥春正月丁卯(1707年2月5日),诏南巡阅河,五月癸酉(6月21日),上还京。

⒂参见《抱朴子·内篇》:守庚申亦称“守三尸”、“斩三尸”,指于庚申日通宵静坐不眠,以消灭“三尸”。或见《中国道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7月版,页198,“守庚申”词条。

⒃古人把夜子时分为子初、子正,时间点分别对应公历二十四时的23时和零时。一日(昼夜)的起点时刻,为子初。康乾时代,夜和昼交替点在23时,从23时以后便为次日。此和西方认为零时为一日之始相差半个时辰,即一个小时。详见赵尔巽《清史稿》卷四十八志二十三《时宪四》:“时名,从十二支各分初、正。起子正,尽夜子初。”(中华书局,1977年版,页1048)。

陈望道:《修辞学发凡》,上海:上海教育出版,2006年7月第四版。在这本修辞专著里,举例红楼梦的有十六处之多,其中运用的修辞法仅第五回的判词就有四例,有双关、析字等。

⒅参见周文康:《“天月二德坐本命”辨》,《红楼梦学刊》1994年第1期。相关命理,引自洪丕漠、姜玉珍:《中国古代算命术》,上海人民出版社,1933年5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