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讳,学者已做过较多的研究,但仍存在着歧异和模糊之处。笔者拟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中心,并结合传世文献,对此做一探讨。不妥之处,祈望方家学者指正。
对于秦讳,目前学界大体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秦讳楚为荆、讳正为端、讳胡为夷;另一种则认为,秦并无避讳之习俗。持秦有避讳之俗者,在秦讳开始的时间上,也存有差异,有人认为始于秦统一六国之后,也有人认为始于秦统一六国之前。事实上,无论是哪种意见,均有未能使人尽信之处。
先来分析第一种观点。不少学者认为:秦讳正、楚;这种避讳之法始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并且作为全国统一之制度颁行天下。事实上,这些观点经不起推敲。原因是:
其一,秦始皇名政,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在文中却多援引讳“正”的例证,那么到底是应该讳“政”,还是与“政”同音之字皆该讳呢?还是只讳“正”、“政”二字呢?对此,他们并未做更多的辨析与阐述。
其二,现存文献资料中,并无秦明确实行避讳的有关记载。如所周知,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和加强君主的权威,采取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如创“皇帝”称号、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除谥法”、自称始皇帝、“推终始五德之传”、“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更名河曰德水”、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更名民曰“黔首”等等,这些制度和措施都十分清楚地记录了下来,然而作为能显示皇帝个人权威的避讳制度却没有丝毫的记载,这似乎说明,秦始皇时期并无避讳之制。
其三,较早认为秦讳正、楚者,为高诱、张守节、司马贞。《吕氏春秋·音初篇》载“周昭王亲将征荆”,高诱注曰:“荆,楚也。秦庄襄王讳楚,讳之曰荆”。《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载:“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邯郸。及生,名为政,姓赵氏。年十三岁,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正义》注曰:“正音政,‘周正建子’之‘正’也。始皇以正月旦生于赵,因为政,后以始皇讳,故音征。”《秦始皇本纪》载:“二十三年,秦王复召王翦,强起之,使将击荆。……虏荆王。”《索隐》注曰:“楚称荆者,以避庄襄王讳,故易之也。”《正义》注曰:“秦号楚为荆者,以庄襄王名子楚,讳之,故言荆也。”
高诱为东汉人,生卒年不详,但从其少受业于同县名儒卢植(卒于192年),建安十年任司空掾,旋迁东郡濮阳令等事推知,其去秦近四百年,而张守节、司马贞皆为唐人,去秦几近千年。即使距秦较近的司马迁,对秦事已有不甚明了之处,所以述及秦事时已多有讹误。更何论高诱、张守节、司马贞等人。所以高诱、张守节、司马贞的说法都不足采信。
其四,如果说秦自统一六国起(即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就开始讳“正”,那么秦世通用的文献资料就应该有避讳的事例或记载。然而从出土秦简资料观之,事实却并非如此。如湖北荆州沙市周家台秦墓竹简[1]《秦始皇三十四年历谱》记载:“正月丙寅”、“正月丁卯。嘉平视事。”《日书》记载“正月,营=(营室)”、《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历谱》记载“[正]月已卯大”;湖南龙山里耶秦简J1⑧157正面记载:“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启陵乡夫敢言之成里典启陵……”、背面记载“正月戊寅朔丁酉……”[2];湖北云梦龙岗秦简180记载“廿四年正月甲寅以来……”[3];湖北睡虎地云梦秦简《编年记》、《秦律十八种·厩苑律》、《秦律十八种·工律》、《秦律十八种·内史杂》、《秦律十八种·效律》、《封诊式·告臣》、《封诊式·贼死》、《日书(甲种)》、《日书(乙种)》中记载“正”字有几十处之多,限于篇幅,此不赘举。这些资料皆为当时第一手资料。如果说秦讳正,那么上引资料出现如此之多的“正”字,又做何解释呢?
同样,从上面的例证中,似乎也看不出秦有讳楚为荆的事实。
再来分析第二种观点。程奇立《秦讳考辨》[4]一文认为,秦并不讳楚、正,并指出“在所谓的秦讳例证中,恐怕最能迷惑人的莫过于‘端月’了。可是考之有关文献记载,便知此说也是不可信的。……更重要的是在现存的秦人著述中,不仅绝不见一个‘端月’,却反而可以找出许多‘正月’。……凡此种种,均可证明秦人不曾讳‘正月’为‘端月’。”郑慧生《“避讳不始于秦”说》[5]云:“看睡虎地秦墓竹简,内中‘正月’一词出现多次却不见端月之称,这就不能不使人相信,秦人根本就没有讳正为端。改正月为端月始自太史公”。此二文在解释《史记·秦楚之际月表》中出现两“端月”的原因时,均认为这是由于古代历法所导致。秦以十月为正月,汉以一月为正月,太史公为了不使后人将秦正月与汉正月混淆,于是就改秦之正月为端月了。事实上,以现存秦人著述中不见一“端月”之名而否定秦有讳端月之实,首先在方法论上,就是一个明显的错误。更何况,新出湖北荆州沙市周家台秦墓竹简《秦二世元年》木牍正面壹中赫然记载“端月癸卯大”[6],这一“端月”的出现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前揭两文在论述上所犯的错误。当然,他们认为“改正月为端月始自太史公”之说,也就很难成立了。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张守节《正义》注曰:“始皇以正月旦生于赵,因为政,后以始皇讳,故音征。”曹松林《小议“正月”读音为“征月”为秦讳》[7]等人亦认为,为避秦始皇讳,所以将“正”读为“征”。对此,前揭程奇立《秦讳考辨》一文详加辨正,指出“秦人讳正为征实乃大谬不然”。
总之,无论是承认秦讳楚为荆、讳正为端、讳胡为夷者,还是否认秦有避讳之习俗者,其论述皆有疏漏之处。
在有关秦代的文献记载中,经常可见“端”字的记载,如《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睡虎地云梦秦简·语书》、《睡虎地云梦秦简·法律答问》、《张家山汉墓竹简·奏谳书》案例二十二(秦王政六年)等,多数学者认为这些“端”字都是讳“正”的结果。笔者认为,尽管这些资料中有多处用“端”字的地方,但并不能据此得出这些“端”字都是在“讳正”的结论来。事实上,端与正,意义相近,有时可互相通同,但有时不能互相代替,当视语境之不同而择而用之,就好象今日故宫之“端门”并未写作“正门”、每年的“端午节”并未写作“正午节”、每一天的“正午时分”并未换作“端午时分”一样。所以我们不能受“秦讳正、楚”之说影响,形成先入为见的偏见,凡遇到秦代文献资料中“端”字就认为是在为秦讳。否则,以下诸例就难以解释,如《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邯郸。”“十三年……正月,彗星见东方。”《吕氏春秋·先识览》:“妲己为政,赏罚无方。”《吕氏春秋·季夏纪·明理》:“是正坐于夕室,其所谓正乃不正也。”粗略翻检《吕氏春秋》,发现其中出现“政”字约有21处,出现“正”字约有60余处。
同样的道理,我们也不能一遇到“荆”字就认为都是在为秦讳。否则以下事例难以解释。如成书于秦始皇八年的《吕氏春秋》中“楚”字出现约60多次;李斯《谏逐客书》载“孝公用商鞅之法……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狱中上二世书》载“臣为丞相,治民三十余年矣……破燕赵、夷齐楚,卒兼六国”;《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载“六年,韩、魏、赵、卫、楚共击秦,取寿陵”等事例,皆不避“楚”字。程奇立指出:不仅秦代没有凡楚皆讳做荆的习俗,“实际上早在先秦典籍中早已称‘楚’为‘荆’了。……称楚为荆者,自古皆然,非为秦讳之故。”“大可玩味的是,《老子·俭武》篇云:‘师之所处,荆棘生焉。’而《吕氏春秋·有始览·应同》在化用这句时却作:‘师之所处,必生棘楚。’反将‘荆棘’改作‘棘楚’。不言而喻,这一改动足以成为秦人不避‘楚’字的绝好例证”[8]。
以上足以证明,楚与荆本为同义,可互代,在秦代的文献中出现的荆并不是因讳楚之故。
新出土湖北荆州沙市周家台秦墓竹简《秦二世元年》木牍上面有“端月癸卯大”的记载,《史记·秦楚之际月表》中也有两处“端月”的记载,分别在秦二世二年和三年,这些“端月”集中地出现在秦二世期间,说明“端月”的出现,并不是某种偶然的巧合,它反映出,这很可能是秦避讳的开始。换言之,如果说秦确有避讳之习俗的话,那么这一习俗既不是始于嬴政称秦王后,也不是始于秦始皇统一六国称帝之后(即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之时,而是始于秦二世元年。
陈垣先生在《史讳举例》一书《序言》中指出:“避讳为中国特有之风俗,其俗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其历史垂二千年”[9]。尽管有学者对此论有不同看法,但中国的避讳史有二千年之久,却不容置疑。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任何制度的产生不可能是一蹴而就,而是要经过一个过程,避讳之制也不例外。而秦代很可能是中国避讳制度的初步形成阶段。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载:“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赵高为郎中令,任用事。二世下诏,增始皇寝庙牺牲及山川百祀之礼。令群臣议尊始皇庙。”这里的“议尊始皇庙”,是一个很重要的举措。既然是“议尊”,就很可能包括了议定避讳这一尊显先祖的重要内容,于是便很可能出现了端月的称呼,这也许正是端月出现的初始。
但由于秦二世元年,秦王朝已处于“地火在运行”的即将土崩瓦解阶段,这一刚刚议立的避讳制度,很难在长在全国各地严格的得以执行;再加上秦祚短微,战火频作,各种文字资料多有毁坏,造成了后人对秦讳一事的模糊。司马迁《史记》中两个“端月”的出现,很可能是照录或根据当时秦廷原始资料记录的结果,而不可能是司马迁“为了不使后人将秦正月与汉正月混淆”而特意将秦之正月改为了端月。也许有人会问,司马迁为汉臣,不应为秦讳。但为什么《秦楚之际月表》还保留了两处为秦讳的“端月”呢?是疏忽所致?还是有意为之?笔者认为是后者。因为司马迁本人对秦讳详情不甚明了,难以下定论,便照录原文,以留待后人索解。
需要指出的是,台湾学者黄一农《秦汉之际(前220—前202)朔闰考》一文认为:“笔者怀疑改正月为端月之举,或仅行于秦二世。……然而秦二世起用‘端月’一词,很可能与避讳关系不大,因以ZM30:22为例,其上的干支即两度未避秦二世名讳中的‘亥’字,且《史记·李斯列传》记李斯从狱中上书秦二世,其文有‘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亦不避帝名中的‘胡’字,知当时讳制尚未兴。”并进一步指出:“秦始皇的新历是袭用‘甲寅元殷历’,但改十月为岁首,闰在岁末。二世即位后,或为突显新人新政,又在原先的术法上加入借半日法,且改正月为端月,此很可能是秦为取水德之瑞而托名颛顼历的演进实貌。”[10]。应该说,该文认为端月“或仅行于秦二世”,二世即位后“或为突显新人新政……且改正月为端月”的见解很有启发性。但它否认改正月为端月与避讳有关的说法却显得很牵强。该文用胡亥嗣位为突显新人新政而改正月为端月的理由显得很单薄,用秦二世在位时未避“胡”、“亥”讳的实例来说明秦二世时“讳制尚未兴”的作法,也失之武断。试想,如果仅为突显新人新政而改“正月”之名的话,可以有其他办法,不一定非要用“端月”一词。事实上,秦二世在位时,不避“胡”、“亥”讳,涉及到避讳学的一个常识问题,即“生前讳”还是“死后讳”的问题,对此学者有不同争论。笔者认为,秦避讳之制始于二世元年,且遵循“死后讳”而不是“生前讳”,即二世死后才会有讳“胡”、“亥”二字之可能,而在二世在位时期,避父讳“正”,但不讳当时天子胡亥之名讳。迄今为止出土的秦代简帛资料中记载干支时,从未发现有避讳“亥”字之现象,也许可看作支持笔者观点的一个小小的脚注。
正确掌握避讳知识,对判定出土简牍资料的时代,有着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学者在运用避讳知识来判断秦代简牍资料的时代时,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运用不恰当的资料来证成其说。如李纪祥《秦皇名讳及其在秦简研究上的意义》[11]一文认为,秦讳正为端,并援引《语书》中“矫端民心”、“有能自端”等语以为佐证,其实这种论述方法并不妥当。其原因便在于,他并未考虑到秦避正讳的开始时间。前揭云梦龙岗秦简180号简明确记载:“廿四年正月甲寅以来”,可见,秦统一六国之前并不秦讳正。而《语书》首载发布之时间为“二十年四月丙戌朔丁亥”,二十年为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227年),为尚未统一六国时的文件,又如何能用来证成其说呢?第二,简单运用避讳知识来判定出土秦简之时代。如有人认为:“《效律》的写作年代,有早有晚,从一些简文中不避秦始皇‘正’之讳,可知其年代应在秦始皇执政之前。”[12];“《语书》文中几处避讳‘正’字,改写作‘端’,也证明它是秦始皇时期的文件。”(《睡虎地秦墓竹简·出版说明》,文物出版社1979版年,第3页)其实,这种判定秦简年代的做法,过于简单和武断。前揭里耶秦简载“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启陵乡夫敢言之成里典启陵”等字样,若按是否讳正为端来判断其年代,那可能就会得出错误的判断来。第三,循环论证。即用秦讳正的避讳学知识,去判定秦简时代,再用判定时代的简牍资料去印证秦避讳制度。事实上,这三种情况,都是需要慎重对待,并在实际研究中应当尽力避免。
注释:
[1]详见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编:《关沮秦汉墓简牍》,中华书局2001年版。
[2]《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第1期,第4—35页。
[3]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云梦龙岗6号秦墓及出土简牍》,《考古学集刊》第八辑,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7—121页。
[4]《齐鲁学刊》1989年第2期,第38—42页。
[5]《人文杂志》2000第2期,第121—122页。
[6]《关沮秦汉墓简牍》,中华书局2001年版。
[7]《学术月刊》1982年4期。
[8]《秦讳考辨》,《齐鲁学刊》,1989年第2期,第38—42页。
[9]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
[10]《文物》2001年第5期,第59—64。
[11]《简牍学报》第十期,第60—66页。
[12]郑有国:《中国简牍学综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60页。
原刊于《史学月刊》2008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