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聊斋志异》《尸变》、《喷水》的寓意   作者:

《尸变》、《喷水》为《聊斋志异》第三篇和第四篇,两篇均为恶鬼无故伤人故事。正因为“无故”,读者很难在故事中找到作者的主旨和用意,于是两篇似乎都成了一种恶鬼现象的纪实,或仅如干宝所说的“明神道之不诬”(干宝《搜神记序》),与作者在整个聊斋故事中所承诺的“寄托”宗旨相违背。《聊斋》评注者对此颇感无奈,只好作种种猜测。著名学者章培恒先生为张友鹤会评本作序,对《聊斋》故事深刻思想价值作了充分评述后,指出也有一些篇章“完全是宣扬迷信思想,别无其他含义”①(《新序》),特别指出《喷水》和《尸变》即属此类。有评注者更认为这样的故事是“无稽”“妄说”,与“抒孤愤的主体意识”是格格不入的,加之两篇编排在全书的开始位置,因此推测这是作者早期不成熟的叙事[1]。但仔细研读不难发现,《尸变》和《喷水》所述“恶鬼伤人”事件,竟有共同的背景,即陌生的入侵者对私人空间的侵犯。点出这一背景,则读者不难联想到清兵入境事件。可见《尸变》、《喷水》这样的令人费解的叙事,却与当时最为敏感的政治事件隐约相关。而对故事细节的综合分析则更可见出深藏于叙事中的“反抗入侵者”的政治寓意。

先看《尸变》。四位客商投宿村野小店,因客房已经住满,店主“沉吟思得一所”。此时主人儿媳刚死,儿子外出购买棺材未归,小两口卧室的外屋是停灵之所,主人便将执意要住店的四位客人安排在媳妇生前的床榻上安卧。此时,令人惊恐的一幕发生了:“四客奔波颇困,甫就枕,鼻息渐粗。惟一客尚朦胧,忽闻床上察察有声,急开目,则灵前灯火,照视甚了。女尸已揭衾起;俄而下,渐入卧室。面淡金色,生绢抹额。俯近榻前,遍吹卧客者三。”依次将熟睡的三位客人吹死。作者让一位客人醒着成为整个事件的见证者。这位客人见同伴已死,只来得及穿好裤子就匆忙出奔逃命。结果死尸也迅疾起来追赶。最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叙述:

客且奔且号,村中人无有警者。欲叩主人之门,又恐迟为所及。遂望邑城路,极力窜去。至东郊,瞥见兰若,闻木鱼声,乃急挝山门。道人讶其非常,又不即纳。旋踵,尸已至,去身盈尺,客窘益甚。门外有白杨,围四五尺许,因以树自障。彼右则左之,彼左则右之。尸益怒。然各浸倦矣。尸顿立。客汗促气逆,庇树间。尸暴起,伸两臂隔树探扑之。客惊仆。尸捉之不得,抱树而僵。道人窃听良久,无声,始渐出,见客卧地上。烛之死,然心下丝丝有动气。负入,终夜始苏。饮以汤水而问之,客具以状对。时晨钟已尽,晓色迷蒙,道人觇树上,果见僵女,大骇。报邑宰,宰亲诣质验,使人拔女手,牢不可开。①(p6)

在这段叙述中,作者完全按生人的情态写女尸,她成了“死而复生”的生命体:她有生人的体力,有体力消耗而来的困倦和喘息;最后“抱树而僵”则因为耗尽体力。作者按世俗生命世界的逻辑渲染一种拚死将对方置于死地的场面,似乎有意要营造出某种深仇大恨的体验。而在故事本身中,女尸与客人萍水相逢,何来仇恨呢?这正是故事最难理解的地方。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不可思议”其实正意味着“说不出”,而“说不出”又意味着“不便说出”。作者《聊斋自志》所谓“孤愤”和“足悲”之“寄托”,不正也是一种说不出的情怀吗?

再看《喷水》。似乎有意扰乱故事宗旨,作者竟将他所敬重的文学家宋琬(字玉叔)牵扯进来,让他充当宅第的侵犯者和受害者。故事说他为官时曾借住在荒落的宅院中,一天夜里,他的母亲和两位婢女听到院内有扑扑喷水之声,婢女从窗子看见一白发老妪,“短身驼背,白发如帚,冠一髻,长二尺许;周院环走,疏急作鹓行,且喷水出不穷。”宋母被惊起,由两位婢女搀扶到窗口查看,而白发老妪忽然转身逼近窗口,对三人喷水,结果是“窗纸破裂,三人俱仆”①(P8)。恶鬼所伤害的竟是一位慈眉善目的老太太。这样的恶鬼除了残忍和可恶,找不到其他动机。

按照西方叙事学理论,叙事文本以词语序列对实际发生的事件进行陈述时,至少包含“指涉”和“评价”两种功能[2]。前者陈述事件过程,后者涉及与陈述密切相关的主旨。在正常叙事中,两种功能是平衡的,呈现出一种事件与意义的同步和谐,整个故事给读者的感觉是明晰可解。但《尸变》和《喷水》的主旨很难把握,读者在明了叙事中看不到意义。用上述叙事学原理说,就是指涉与评价两种功能的不平衡:一个故事可能非常完美地执行了指涉功能,即清晰地叙述了故事,但由于评价功能的残缺,读者无法按一般的解读思路由表及里,将故事情节与主旨对应起来,因而显得突兀。如果与《聂小倩》、《画皮》等同样以恶鬼为主角的故事相对照,则残缺感更加明显。但将这样的“残缺”指为“不成熟”又流于简单,不妨依然按主旨的“不便言明”对待。

如果将某些细节从故事中抽出加以放大,则不难注意到《喷水》中的一个场景——荒落的宅第,这是《聊斋志异》中鬼狐活动的典型场景。“莱阳宋玉叔先生为部曹时,所僦(租赁)第,甚荒落。”①(P8)居所称“第”,不是平常人家的住所,它曾经见证过锦衣玉食、繁华鼎盛。现在因何而荒落?成为鬼狐出没之地?宅第的主人又哪里去了?《聊斋志异》会评本所引“但明伦评”也特别注意到这一场景,并附记一件特异之事:“都中弟宅,原多怪异之事。宣武门外有一宅,久无人敢居。某部郎以胆略自矜,居之,夜秉烛坐,桌上现一人头。某方按剑欲击之,忽见头上又累一头,瞬息间,已累接梁上矣。翌日乃迁去。”①(P8)凭空出现并不断累接的头颅大有“刑天舞干戚”的气势,惊惧之余,令人心生崇敬,谁说这样的情节和叙事中没有孤愤和寄托呢?不难联想,这座大家宅第曾经见证过灭门浩劫,死人无数,而这些累接而上的头颅,正是死者冤魂抗议与报复独特方式。但明伦附记这件事不正是在提醒读者注意此类故事寓含的抗暴之义吗?

如果将这两个故事中的共同的因素加以整合,则可看出不可理喻之事的背景。这两个恶鬼故事的共同前奏都是外来入侵者的出现。《喷水》中宋琬一家不是宅第的主人,属于不速之客。文中虽说宅第为宋琬所“僦”(租赁),但荒落之第,主人原缺,从何而“僦”呢?宋家算得上是宅第的入侵者,尽管这种入侵纯属无意。倒是白发老妪更像这个大宅院的守护者,她“周院环走,踈急作鹤步,行且喷,水且不穷”①(P8),更像主人对自家庭院所例行的巡视和洒扫工作。她嗅到陌生人的气息,正是这陌生的气息激怒了她,遂将入侵者置于死地。文后补叙掘土得尸,俨然老妪之形,似有意暗示老妪的前主人身份。

《尸变》中由店主人所导引的“入侵”事件更为严重。“子妇新死”,这家却无丝毫悲戚之意。小店生意如常,并且“客宿邸满”。没有按照礼俗搭建灵堂祭奠,只是匆匆停尸于死者原来的房间,小丈夫被派出去采购棺木,灵前只有昏黄的烛光守候,应有的纸钱祭奠一概阙如。尸骨未寒,有人便带领四位远路客商占据了亡妇的床榻。顺着这些细节,我们可以作很多联想,比如亡妇生前在这个家中地位如何,她任劳任怨,却有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爱护?她年纪轻轻,是死于疾病?还是营养不良或虐待?她是正常死亡还是屈死?其实客人睡了自己的床榻还仅仅是象征性事件,她亡故所留出的空缺,将很快为另外一个女人所填补;在这座床榻之上,男欢女爱会继续上演,而主角将不再是她,这是多么令人憾恨的事!异史氏曰:“死能为厉,其气冤也。”①(卷三《霍生》)死而化为伤人之厉鬼,概由怨愤所致,一语道破“尸变”之缘由。

如果把柳泉先生所编排和渲染的细节与同类故事作一比较,则不难看出先生对“入侵”主题是作了有意的突出和强化的。东轩主人《述异记》卷中有一则“僵尸鬼”故事:

山东某县,一荒冢有僵尸鬼,每为人害。康熙二年,有二役同解一犯,过其地。……遂共宿尸旁。一灯荧荧,二役已酣睡,此犯心悸,展侧未寝。忽见此尸蹶然而兴,犯惊栗不能出声,尸就灯熏手使黑,往涂役面。两役俱不动。后复熏手,将至犯身,犯大呼狂走出门。尸遽追之。连过二桥,尸犹未舍。犯奔入破庙,逾短垣而出。②(P7)

《述异记》的成书于清初,《尸变》未必依据这则故事写成。大约山东民间早就有“僵尸鬼”故事,《述异记》的记载更接近故事原貌,柳泉先生对故事则有意改写:与“投宿”相应,荒冢被改为旅店;僵尸由男性换成女性,因为女性更易受到侵犯;将客人酣睡之所由僵尸旁边转向更加私密的夫妻卧房,则意在突出“入侵”之严重性,并使“入侵”更其显豁。更重要的是,原故事说逃跑者“奔入破庙,逾短垣而出”,破庙围墙坍塌,毫无阻拦,可以随意进出;而《尸变》中客人匆忙中所投奔的破庙被刻意改写成一座完整的“兰若”,围墙高耸,木鱼之声可闻,而山门紧闭,虽“急挝(敲击)山门”,但“道人讶其非常,又不即纳”。道人是庙宇的主人,他有权接纳或拒绝任何外来者。也就是说,道士拥有对“兰若”的处置权,夜半时分,他有权对敲门者置之不理。这一细节实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入侵与防御的暗示,是金圣叹所谓“背面敷粉法”:以道士可以将外来者拒之门外,暗示“亡妇”没有一扇大门可以抵挡入侵者。作者以深夜道人闭门念经的细节突出了“亡妇”之无力捍卫私人领地的窘境。那么对无礼的入侵者,以僵尸的方式抗争和报复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了。这个故事表面上所残缺的起因,实际上已经在作者精妙的叙述中作了深藏不露的暗示。清人冯镇峦指出《聊斋》“刻划精致,无妙不臻”,主张以读《左传》法读《聊斋》[3],正是注意到了《聊斋》能够在貌似不经意的叙述中寄寓深意。

《喷水》引出“荒宅”场景,显然是《尸变》中反入侵主题的引申。聊斋故事鬼狐出没之地多为荒废的世家宅院。世家大族罹难,而终致宅院荒弃,有多种原因,就《聊斋》所涉及的背景而言,则主要是清兵入关所引发的劫掠。“荒宅”正是外敌入侵的表征[4],寄寓着一种乱世的伤感。世家大族,人死院空,鬼狐出没,势所必然。而曾经杀戮和劫掠的宅院,在柳泉先生颇含孤愤的想象中,并没有归于死寂,在狐仙和厉鬼的世界里延续着生机,但已经没有往日歌舞繁华的盛况,而饱含着悲怆、哀婉甚至肃杀。卷二《林四娘》主人公林四娘所做诗句“闲看殿宇封乔木”,即为荒宅之典型写照。林四娘诗云:“静锁深宫十七年,谁将故国问青天?闲看殿宇封乔木,泣望君王化杜鹃。海国波涛斜夕照,汉家箫鼓静烽烟。红颜力弱难为厉,惠质心悲只问禅。日诵菩提千百句,闲看贝叶两三篇。高唱梨园歌代哭,请君独听亦潸然。”①(P288)故事中的四娘为前朝济南衡王府歌女,在衡王被诛杀[5]的劫难中亡故。满腔的怨愤,却天生弱质,无以为厉鬼,只好在参禅念佛中平复怨恨。大概因为诗中透露了明显的故国之思,作者有意开脱:“诗中重复脱节,恐有错误。”但国破之伤痛,作者本人难道就没有吗?作者亲见清兵在山东的残酷杀戮,尤其对于七一案[6]印象深刻:“于七一案,连坐被诛者,栖霞、莱阳两县最多。一日,俘数百人,尽戮于演武场中,碧血满地,白骨撑天。”(卷四《公孙九娘》)①(p477)清兵平定于七叛乱,以连坐法杀害好多无辜平民,妇孺都无以幸免,公孙九娘母女被押解入都,母不堪困苦而死,公孙九娘亦自刭,成为异乡芳魂。

正如《林四娘》和《公孙九娘》所显示的那样,聊斋故事每每在涉及清兵杀戮的地方表现出隐忍和哀伤,而将极端仇恨与报复在其他貌似不相干的故事加以想象与刻画。曲笔深致,“知我者,其在青林黑塞间乎!”(《聊斋自志》)读者正应“互文见义”,见此而知彼,即将聊斋故事看作整体,此篇言而未尽者,往往在另一篇加以隐晦地接续。明白这一点,方不负作者深微之“寄托”。聊斋故事的优势就是能够在阴阳两界游走,而柳泉先生表达复仇的特有方式就是让被害者死而复生(包括成为有生命力的厉鬼)。如复仇者田七郎已“自刭死”,“僵卧血泊中”,但“手犹握刃”。当官宰来到他面前审视时,“尸忽崛然跃起,竟决宰首,已而复踣”(卷四《田七郎》。对于这段酣畅淋漓的描写,但明伦慨叹:“杀人以尸,自古罕有。”“异史氏曰”:“七郎者,愤未尽雪,死犹伸之,抑何其神?使荆卿能尔,则千载无遗恨矣。苟有其人,可以补天网之漏;世道茫茫,恨七郎少也。悲夫!”①(P473)读者不难读出作者对“以尸杀人”这一复仇方式的深情想象和在异族杀戮面前的“深悲”。但这一想象却不能明确指向业已胜利的入侵者,如卷一《野狗》:“于七之乱,杀人如麻……忽见阙头断臂之尸,起立如林。”①(P70)死尸之“立起如林”,本可顺理成章地引向对屠戮者的愤怒报复,但作者欲言又止,引出“野狗”扰乱了这一可能的主旨,整个故事随之与《尸变》和《喷水》一样成为一般性的志怪了。而柳泉先生高明之处在于,他能够在这些貌似无聊的叙述中暗伏踪迹,如《尸变》中巧设“兰若”、《喷水》中暗伏“宅第”,《野狗》中“大兵宵进”、“杀人如麻”不正包含了某种控诉吗?故事的寓意正是经由这些踪迹通向读者体验的。

最后还应指出,我们从《尸变》等篇读到寓意,不管是不是作者有意识加入并刻意表现的“本意”,只要读者能够读到,它就是作品客观存在的“文本事实”,对此研究者是不应忽视的。

参考文献:

蒲松龄.聊斋志异(会校会注会评本)[M].张友鹤辑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②朱一玄.聊斋志异资料汇编[Z].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

注释:

[1] 参阅邱胜威主编《聊斋志异对照注译析》第一卷《尸变》、《喷水》两篇赏析语,广西民族出版社1991年,第21页,第23页。其实《聊斋志异》通行本的篇目排序并不能反映创作时间的早晚,《尸变》、《喷水》两篇未必属于早期创作。

[2] 参阅[美]《社会叙事学:分析自然语言的新方法》,戴卫·赫尔曼主编《新叙事学》,马海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56-157页。

[3] 参阅冯镇峦《读聊斋杂说》,朱一玄编《聊斋志异资料汇编》,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90页。

[4] 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二十二记“五代藩帅劫财之习”,列举劫掠个案十四例,可与《聊斋》“荒宅”现象参证,理解其中缘由。

[5] 顺治十年(1654年),“故明鲁王、荆王、衡王世子等十一人谋乱,伏诛。”(见《清史稿》卷四)

[6] 顺治十八年(1662年)十月,“山东民于七作乱,……命靖东将军济世哈讨平之。”(见《清史稿》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