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春作──

邰君庙产兴学动有四个小题:一、打倒僧阀,二、解放僧众,三、划拨庙产,四、振兴教育。今修正如下:革除弊制,改善僧行,整理寺产,振兴佛教。

一、革除币制:邰君所云的僧阀,中国其实尚没有这样的东西存在。但原来为以六和义之和合众的僧,到了中国,以迁就儒家的家族主义,不能改变中国的社会组织,反将和合众渐渐化成变态的家族,发生了所谓剃度派、传法派的系统。将寺庙财产,如人家族遗产一般的由师父传给徒子、徒孙,而完全忘记了一草一木皆系“十方僧物”。在今打破宗法社会而进为国民社会的趋势中,亟应将剃派、法派霸占“十方僧物”作为私产以遗传的弊制,澈底革除;恢复僧众为六和的和合众,及一切僧产为六和和合的“十方僧物”。

二、改善僧行:在从前帝制时代,中国的佛教僧众,处帝王专制及儒家专化的二重压迫之下,一般僧寺,一方面被君相利用为神道设教,使民作鬼神祸福般迷信的愚民工具;一方面为避免与儒化冲突的缘故,少数高僧,但持游方之外的山林隐沦态度。致虽发挥了佛教的大乘学理,曾不能实现其觉民济人的大乘行为。在今革命的民众政治社会中,亟应劝导少数高僧,及教化多数愚僧,改变专服务鬼神,及自了生死的态度;而实践大乘的修行,服务人生而宏法利世,以共趋正觉。

三、整理寺产:僧寺是表现佛教仪制,及僧众修学佛教与办佛教事业的机关;僧产是僧众住持佛教及修学佛教、与办佛教事业的给养。其来源是信佛的民众以上项目的的捐赠,及僧众务农作工与施行社会教育等劳力的集成。虽非个人或一家族的私产,亦非地方或国家的公产,乃是一种“财团法人”所有的财产。这种“财团法人”,即是“十方六和和合众的僧”。故我们叫做“十方僧物”或“僧产”。应以县为单位,将寺及产集合起来,再支配为县僧的给养及佛教的宣传,与农工教育及慈善等事业的设施举办。

四、振兴佛教:弊制革除了,僧行改善了,寺产整理了,便可恢复了六和和合众的僧团组织,实现宣扬佛教以觉民济世的大乘修行。将所有的僧寺与僧产,不违背原来设置的目的,作为表现佛教、住持佛教、修学佛教、办理佛教事业等正当用途。于是佛教振兴了,僧众的生活也安定了,国民及世人亦真可得到佛教教化的利益了。对于邰君的提议修正了,今再来谈谈所以要修正邰君提议的理由:邰君所言的那样僧阀,在汉族是还没有的──在西藏的达赖等,乃配加以这种头衔──僧众是过嫌浪漫自由愚蠢堕落,而应当使之纪律化、组织化,智识化的,并不是要解放的。尤其是邰君对于寺产的误会,寺产是信佛民众以供给僧众奉行佛教的目的捐赠;及僧众以劳力所集成,为生活费及修学办事费的。并不是由邰君所谓专“拿来研究玄奥的佛学”的。且邰君对于数量的测算,亦不准确。丹徒一县,一千万的寺产,是大约有的;江苏一省,一万万的寺产,亦大约有的。但别省的情形,便大大不然了。浙江一省,恐怕便算不上二千万寺产。统计全国就算有值四万万元的寺产,然己将房屋也估价在内了。纯有收益的项下,至多不过二万万。以百万僧众计,在收益项下平均每人每年不到二十元的收入,既要充生活费,还要充修理房屋及修学办事的费用,这也可怜到极处了。故十分之九的僧众,都是靠乞丐与劳工支持著极苦的生活的。邰君对这可怜的民众,还要想法子来剥夺,未免较共产党还要凶狠了,更不是由各业民众合起来革命的全民革命的国民党办法了。这是要请邰君一摸其心头的良心的。(见海刊九卷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