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释菩提    甲 菩提之名义    乙 菩提之类别    丙 菩提之自体    丁 菩提之相应    戊 菩提之能生    己 菩提之所断    庚 菩提之所缘    辛 菩提之所依    壬 菩提之所起    癸 菩提之所作   二 释菩提心    甲 求菩提之心    乙 有菩提之心    丙 菩提即心   三 释发菩提心    甲 自性发    乙 资助发    丙 善根发    丁 等流发    戊 断证发

  菩提心是学佛之根本,故此论为最要之论也。平常学佛者,以发菩提心为口头禅:究竟何为菩提,何为菩提心,何为发菩提心?果有若何之领悟,尚属疑问,今分三段解释于左:

  一 释菩提  甲 释菩提之名义  “菩提”是梵语,古翻为道。道有二义:一、引伸之理德义,二、本诠之道路义。若就初之理德义名菩提,可释为道;然此非道字之本义。依第二道之正义,则西域别有梵言“末底”,此云道路。圣者所体会之妙理,所成就之智德,以菩提译为初引伸义之道亦可。至唐译确定其义,遂译为“觉”。此觉与觉悟之悟相同,乃菩提之本义,而未能尽其相应之德义。且觉之一字,世或谓感觉、知觉、恶觉,与菩提之觉尤相乖混。以菩提之觉,是反迷惑之纯正觉,离迷惑之清净觉,故非迷之觉始是菩提。则菩提之觉,不与迷相应,以菩提是纯净之觉,与迷惑绝对相反故。是乃第一明菩提名义也。

  乙 菩提之类别  菩提是觉悟,觉悟非迷惑。故觉现行时迷惑则无,如有明时则无有暗。依此义故,必无迷惑之地位上所成就者,方是菩提。有菩提则无迷惑,无迷惑乃有菩提。故凡出世圣者所成就之觉,乃为菩提,真正离迷惑故。是乃菩提之正义,亦即离迷惑之净觉也。故除出世圣者之外,均非菩提。就出世圣者分其类,则声闻菩提、独觉菩提、无上菩提之三种而已。此三悉是离迷惑之觉,故菩提之类别有三。

  丙 菩提之自性──自体相  依上而论,菩提是与迷惑相反的,迷惑灭而现前的。然其自体为何?答:依三乘共教而出其体,即以清净无漏慧而为自体;慧即别境中之慧心所──此指无漏之慧心所。若就无上菩提明其体,即大乘不共教中之清净四智为自体也。以四智为菩提自体,三乘之圣者不为得菩提,以其四智未圆,觉未究竟遍故;二乘不名为菩提,非遍知故;菩萨不名为菩提,非无上故;所以必至佛果之无上正遍觉方为菩提。然三乘之菩提者平等相也,无上之菩提者殊胜相也,故此殊胜相之菩提,即是四智为体。二乘于四智中祗得妙观察智一分,故就通义之妙观察智言,则三乘圣皆可名得菩提。若依大圆镜等四智为菩提,则唯佛果可名菩提,二乘之觉不名菩提;四智相应心品之觉方名菩提,此在天台教,谓之“实智菩提”也。

  丁 菩提之相应  相应谓与四智相应之心心所,亦即是菩提相应之心心所。夫四智之通相,仍以无漏慧为体,四智各有二十一心心所相应,谓成所作智相应之慧及四别境、五遍行、十一善──按四别境者,欲、解、念、定。五遍行者,触、作意、受、想、思。十一善者,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乃至大圆镜智,亦复如是。此四智心品,为菩提之相应也。

  戊 菩提之能生  菩提之生者,谓离于迷惑;以此故菩提亦是有生之法也。如唯识明菩提为所生得,其言生之义,如论广明。今略言之:一者、谓本具之无漏慧种为亲因而生;二者、谓诸佛菩萨及诸圣教为增上缘而生,又以有漏善无间引生无漏慧之等无间缘方生,复以所观之圣境为所缘缘方生。其他种种生因,如论广说。

  己 菩提之所断  菩提之所以成就者,谓得圣果,即是成就菩提。故有学得圣果,亦名为得菩提。二乘以烦恼为所断,生空菩提智即为能断;大乘初地(见道位)即断分别二执所起之惑而得菩提,至佛果则以二障种子为所断,大圆镜等智为能断;以所从能,得名菩提。故论云:‘菩提、菩提断、菩提处,均名菩提’。初为自性相应,次为所断障,后为所缘境。然二障既断,其相应之杂染业亦随之俱断。何以故?依障起故,由斯断已,则生死轮息。故二乘之初二等果,大乘之初二等地,皆由菩提断障而得证果也。

  庚 菩提之所缘  菩提以四智为体。四智与王(心王)别(别境)遍(遍行)善(十一善)相应,故依相应之心心所明,则心心所皆是菩提所缘,以与四智相应故。四智既定与此一切心等相应,则一切境界定悉为所缘,故菩提无一法而不缘。且亦能缘其自体相,是无漏故。如有漏之自证分祗缘见分、证自证分,并能缘自体──自证分;在无漏正遍知者之心心所,则能缘之,以遍知故,无所不照故。所以菩提以一切法为所缘也。虽然,四智无所不缘,当知成所作智缘俗不缘真;其余三智则自他遍缘,真俗双照。佛智于自证境遍缘,即于众生境界亦是无所不缘,故真如亦为无分别智所缘也。辛 菩提之所依上言菩提是有生之法,以凡有生则必有灭,菩提从缘生复从缘灭;然当知菩提是刹那生灭(顿起顿灭)而相续于尽未来际,故虽刹那而生、刹那而灭,由亲证不生不灭之真如法性,无一刹那而不相应如如,是即菩提常现行也。其智必与真如实相时时相应得名菩提,故无一时而不相应。倘有一时不得相应,则有迷惑,有迷惑故则不得名菩提。故菩提以诸法实相之真如性为所依也。此菩提所依处,天台谓之“真性菩提”。

  壬 菩提之所起  如上所论,自体、相应、所缘、所依、既已明晰,则菩提之所以为菩提者明矣。今言所起,以佛果上所起者为所起。故菩提之现起,即是佛之身土现起,此乃自受用身土,即等同法界,是为大乘之殊胜相。若依通因果、贯大小言,其所起者,为菩萨等所现之身土是也。佛为度地上菩萨所现之他受用身土,亦是所起,即平等性智所现也。其应化二乘凡夫等所现起之身土,亦为菩提之所起。本论重在大乘,故其所起,以自受用、他受用为主,而应化亦摄为所起。故明诸佛报化身土之所起,即明菩提之所起也。

  癸 菩提之所作  菩提之所作者,即法华所言“为令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是也。由斯众生断惑证果,依佛之大悲方便之力也。令众生入佛果得佛知见,皆菩提之所作,亦即是诸佛之大悲愿力而普度一切也。上二、天台谓之“方便菩提”。

  二 释菩提心  前类别之中,言三乘由离惑故,皆名菩提。今从所简之无上菩提,明菩提心,释其义有三。

  甲 求菩提之心  斯以专求“无上之正等正觉”之心为菩提心。此中心言,即是誓愿,故云“无上菩提誓愿成”。又当知此心,亦即别境中之欲心所也。以对此无上菩提之胜境起希求故。所以能求之心,唯向无上菩提;不求声闻菩提,不求缘觉菩提,不求菩萨菩提,而专求佛果之无上菩提也。于离合释中,即依主释。发菩提心之发字,是立义,即是立誓求无上菩提之心志也。

  乙 有菩提之心  以有菩提之心明菩提心者,斯心之一名,即指与菩提相应之一切心心所。此心心所有此菩提之觉,故云有菩提之心。离合释中,有财释也。以心心所有此菩提功德故,名菩提心。

  丙 菩提即心  以菩提即心明菩提心者,有其三种;分述如下:  1 心者,心心所之通名、通相也。然菩提即心所中之慧心所,此慧心所既摄在一切心心所中,故云菩提即心。以随举一系之心心所──一系之言,谓四智分为四系,随举一系皆可──即有此菩提在其中。故一系之心心所即是菩提心,菩提心亦即是一系之心心所。如第八识有含藏之功能,即名藏识,此心心所有此菩提功德,故云菩提心,持业释也。  2 心即心心所通名。以慧心所即是心故,菩提亦即是心。如一切皆是人,随举一人,皆可即人。  3 菩提是觉,此觉即是心心所之共相,心心所皆有灵觉故,具能缘故。然心心所是有灵觉,菩提即是心心所之灵觉,故菩提即是心心所之自体相也。  心王、心所、通名曰心。此中初“求菩提心”之心字,即欲心所;次“有菩提之心”,即有清净觉之一系心王心所;后“菩提即心”之心,是慧心所;故总云菩提心也。

  三 释发菩提心  发者,发起、发生、发长之义。又开发、显发、发明、发达之义。然如何能发起求无上菩提之愿耶?又如何能发起清净觉心耶?欲明斯义有其五释:  1 自性发  谓由自性发起菩提心也。菩提即是灵觉,灵觉即是心心所自体相;然异于色之名灵觉者,有能缘故。心心所以觉为自体、缘为业用,如火以热为自体、以烧为业用。故心心所不可违其灵觉之自性,违则非心心所;如火不可违热之自性,若违其热性、则不名火。又若违心心所自性,则心心所必不安定,如一人有一人之性格,违其性格,则不能安定矣。心心所必达于觉而后安,故其自性即能发趣灵觉(即发菩提)。其有烦恼之际,由觉力劣故,如人有病,则运动之精神必不强。而烦恼之起者,由二执故,由有二执之力强,则觉心之力弱,遂即成烦恼状况矣。故菩提虽离惑,而惑不离觉,离觉不名心心所故(亦不名菩提)。如虽有极冷之相,而仍不离热之相,冷以热为依故;彼心心所当知亦尔。故虽有迷惑乱动不安之相,而仍有觉。然欲离不安,则非成佛果菩提不可。以欲成佛者,是即心自性发,此心自性,即是心心所之觉也。  又菩提即以无漏心心所为体。其本有能起诸无漏心之功能种子,即是发起菩提心(发起一切无漏心心所之现行)之泉源。既由本有无漏种子发,亦曰自性发。2 资助发  前自性发,是由求菩提者之自身言。虽然,现见众生何以不自发耶?曰:无资助故。言资助者,善友圣教是也。由观诸佛菩萨(善友)之神通、力、道德等,方启发自己之菩提心;或由圣教(三藏)等之熏习故,方可发菩提心。故善友圣教,皆发菩提心之资助也。  3 善根发  由遇善友之化导及圣教之熏习,遂起修种种妙行、成种种善根,此善根渐增长、渐渐成熟,能资善慧、无漏慧,乃至金刚道后成大菩提,是则由善根发也。  4 等流发  上明菩提之自体,即是无漏慧。此无漏慧,由有漏慧引发,如世第一位之后、刹那有漏慧引发第二刹那之无漏慧。由此渐渐增发,至金刚道初刹那而引发第二刹那之无上菩提;故云等流发也。等流者,均等流类之义。由初地之菩提,均等而流发二地之菩提,如是展转及至成佛,故云等流发。  5 断证发  谓由断惑证真时方发。如初地即由断分别及俱生一分惑、证真如性,而发无漏现行;讫于成佛,必不退失。此乃由断而证,初地现起,地地增进;及至佛地,由究竟断证而究竟发也。(研究员记)(见海刊五卷十二期)  (注) 原题“发菩提心论讲要”,今改题。

 


中华典藏网旨在推广国学知识
吸取国学精华,传承中华文化!
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