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書校歷二週.一譯校.二刻校。

  二.譯校用西藏勝友等譯阿毗達磨集論對勘.校註略稱藏本。又用玄奘譯安慧糅

  阿毗達磨雜集論參證.校註略稱釋論。

  三.譯校凡有四例。(一)藏本章句歧異可資硏究者.皆註出曰.藏本云云。(二)藏本

  譯義較暢可互發明者.皆註出曰.勘藏本意云云。(三)因對勘藏本而見奘譯未

  愜者.皆註出曰.勘藏本云云.今譯云云。(四)釋論牒釋與今本參差者.皆註出曰.

  釋論云云。

  四.刻校用南宋刻爲底本.對校麗刻明刻.訂正文字.附註曰.原刻云云.依某刻云云。

  五.校勘資料出處如次。

  (一)西藏譯阿毗達磨集論.Chos-mn%on-pa kun-las btus-pa.北京版.丹珠經

  解部.li字函五一頁上至一四一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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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玄奘譯阿毗達磨雜集論.日本大正大藏經本。

  (三)本書南宋刻麗刻明刻本.依據日本弘教書院縮刷正藏本及大正大藏

  經本校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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