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般若經梵有廣中略三本.華番皆有初二三四五五分。求其三文歸類足資對勘

  者.梵廣.番初.華初.一類也。梵中.番之二三四.華之二三.一類也。梵略.番五.華四.一類

  也。獨華之五分無可歸類.對勘無資矣。今設方便.其一類勘.五分雖孤傳.然是四分

  之節本.仍用華之四分番之八千頌爲同類之資校。又梵三華五.雖各區其類.但繁

  簡之差.又用華之二分爲别類之資校。其二刻勘.則用北宋南宋麗元明五刻耳。

  二.類勘之章段開合處.皆爲標出。其以五分對勘二分四分不同者.附註曰.以下略

  同二分某品.四分某品.或四分此處不分品。復由四分對勘番本八千頌.有與四分

  不同者.則附註曰.番本作某品.或番本此處不分品。其相同者.悉略不註。

  三.類勘之文句歧異處.亦爲標出。其以五分對勘四分不同者.皆註出曰.四分云云。

  更勘番本.有與四分相同者.註曰.番同。其不同者.悉略不註。

  四.類勘之意義較暢處.亦爲標出。其以五分對勘四分者.擇最註出曰.勘四分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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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勘番本附註者.例同。因此而見奘譯不愜者.幷加按語曰.今譯云云。

  五.刻勘之主本用南宋本.以對校餘刻.有文字理長者.皆從改正.附註曰.原作某.依

  餘某本改。其據餘刻刪補者.例同此。

  六.刻勘所用宋麗元明諸刻.悉依日本弘教正藏及大正大藏經附註.所用番本.則

  據北平經局刻本般若八千頌。h!phags-pa c#es-rab-kyi pha-rol-tu phyin-pa brgy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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