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編校歷三週。第一譯校.用鳩摩羅什所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及西藏所譯般

  若二萬五千頌對勘譯文。第二類校.用奘譯大般若經初分三分及什譯大智度論

  對勘章段。第三刻校.用北宋南宋麗元明五刻對勘版本。

  二.譯校所用什譯本略稱秦本.西藏本略稱番本。二本品目開合同異之處.悉爲註

  出曰.以下秦本某品.番本卷第幾.品第幾。

  三.譯校之文義歧異處.悉爲註出曰.秦本云云.番本云云。秦番結構與奘譯大般若

  三分相近.因又與三分合勘其同處.註出曰.與三分同。又從對校而見奘譯未善者.

  則加按語曰.今譯云云。

  四.譯校之文義暢達處.悉爲註出曰.勘秦本意謂云云.勘番本意謂云云。

  五.類校初分三分特於廣略開合處注意.附註曰.以下初分卷第幾.某品第幾.三分

  某品第幾.或三分此處不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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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類校大智度論某卷釋經第幾段當今譯經某段.其對照處旁註論第幾卷第幾

  段.略號作(论觿)觿。有處但註論第幾段作觿者.論卷已註出於前.今其釋經第

  幾段也。又有處但註論第幾卷作(论觿)者.論釋係繼續前卷.釋經幾段已於前

  卷註出也。又有處註作觿(论觿)者.合上二例可知。

  七.刻校以南宋刻爲主.用以對校餘刻文字.有理長者.皆從改正.附註曰.原作某.今

  依餘某刻改。其據餘刻刪補者.例同。

  八.是篇對校秦本及智論係用大正大藏經本.宋麗諸刻則依日本弘教書院縮刷

  藏經及大正大藏經附註。又番本係用北平各番經局通行刻本。c#es-rab-kyi 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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