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受想行识,此等是五蕴。
蕴有五种,即色蕴、受蕴、想蕴、行蕴与识蕴。包含有变碍三时、远近等境、好坏相等一切法,均安立为色蕴。同样也要了解受蕴等。由于多法积聚,故称为蕴。
色五根五境,法处所摄色,
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
眼境色分类,蓝黄白红本,
云烟尘雾光,影明暗八支。
形长短方圆,高低粗细等,
余贤劣中等,内分成多种。
声内之分类,有执受大种,
无执受大种,二俱大种声。
能诠有二种,有记无记别,
有记亦有二,世间圣安立,
贤劣中三者,内分无有量。
香分妙恶平,俱生合成等。
酸甜苦辣涩,及咸许六味,
余悦不悦意,中等多类别。
所触因与果,坚湿暖动因,
滑涩轻重饥,渴冷软松紧,
足病老死息,大勇等果触。
法处摄五色,极略极迥色,
受所引遍计,定生自在色。
极微微尘铁,水兔羊牛尘,
光虮虱麦指,递增成七倍,
廿四指一肘,四肘称一弓,
五百弓闻距,八闻距由旬。
如果对具有变碍这一法相的 色蕴 加以分类,则有四种因色与十一种果色。其中因色是指四大种:地界起到坚硬与基础的作用,水界具有湿润与汇集的作用,火界能起到温暖与成熟的作用,风界起到动摇与增上的作用。十一种果色,即五根、五境合计十种,按照《俱舍论》的观点,再加上无表色,共有十一种;依据《阿毗达磨杂集论》观点,加上法处所摄色法处所摄色:成为意处对境之色,如极微尘及梦中所见色,包括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和定所生自在色五种。,共十一种。
这些色蕴从接触与观察的角度安立为有变碍,原因有二,第一通过手、棍与风等有接触,第二入定或未入定的有分别意明显地认定“此色是这样”。
五根 :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这五根是各自识的不共增上缘内在的一种清净色,眼根如胡麻花;耳根如扭曲的桦树节;鼻根形如并行靠拢的铜针;舌根如裂开的月亮;身根如同接触鸟时它那柔软的皮肤一样。
五境 :色、声、香、味、触。其中色是眼根的对境,分类有显色与形色两种。显色包括蓝、黄、白、红四种根本显色以及影、光、明、暗、云、烟、尘、雾八种支分显色。再者,所谓的极迥色,远离阻碍他法的所触,诸如澄净虚空,影像等也与之相似。为了将诸如顶礼等有表色、上方的一片蓝天这一切都摄集在色蕴中才宣说了极迵色。根本显色的部分相互混合成为许多分别的支分。形色,总的来说包括长、短、方、圆、高、低、细、粗、平、不平,内部也有三角形、半圆形、椭圆形等多种分类。这些形色与显色都可归集在好、坏、中等三者中。
声是耳根的对境,它包括有执受大种声、无执受大种声、有执受无执受声、有记别声、无记别声。其中有执受大种声,诸如有情的语音及弹指声;无执受大种声,如水流与风等之声;有执受无执受声,诸如敲鼓声;有记别声是指能向有情表达义理的语声;无记别声则指不能向有情表达义理的语声。能表达义理之声也有世间安立名言与圣者安立名言等差别。这些声都有悦耳、刺耳、中等的分类。
香是鼻根的对境,分为妙香、恶香、平等香、俱生香、合成香。
味是舌根的对境,有甜、酸、咸、苦、辣、涩六种分类,这些味混合会形成内部的多种分类。再者也有悦意、不悦意、中等、俱生、合成的分类。
所触是身根的对境,它有因所触与果所触,因所触是指四大种,果所触又分为滑、涩、轻、重、饥、渴、冷七种,以及软、松、紧、满足、病、老、死、休息、大胆。所谓的大勇也就是不畏惧,由于身强力大而不怯懦。以这些为例,要知道领受身体外内所触的方式有多种。
五种法处所摄色
1.极略色:虽然是色法,但只有意才能认知的极微色。
2.极迥色或极明色:如上所说,不阻碍他法。
3.受所引色:指无表色。
4.遍计所起色:诸如影像与梦中的色。
5.定所生自在色:凭助禅定获得自在的力量而显现的青遍处等色。定所生自在色一类,是唯一凭借定力所显现而没有微尘积聚,为此它的因并不是诸大种,而是除此之外的色作为因。
若问:无表色到底是怎样的呢?无表色是一种获得戒、非戒与中戒的身语之业,它在散乱与无心位也不间断存在,因此不是由心所摄;最初由自相续执受的所有大种作为因产生,依靠有执受大种乃至所依没有出现毁戒或舍戒因之间连续产生;本体必定为善、不善其中之一,是身语业的一种类别。它是由以上这三种原因被安立为色的。具体来说,诸如以清净心顶礼或诵经,以嗔心殴打他众、口出粗语,这样的业虽然除了因身语的微尘以外另行不存在,但是对于身语的特殊动摇与形态,需要安立为业。自己动机所引起身语微尘聚合的这种业,他众能够了知。比如,当看到许多小石子布置成马匹等形状时,尽管看见的都是小石子,除了石子以外一无所见,可是通过看到这些小石子也能知道小石子布置成的形状。无表色也是身语特殊的业,这一点与有表色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无表色由动机引发的身语分,是自己的因,他众并不能了知。比如,仅仅见到他的身体并不能知道一位具戒之人的戒是如何,因此称为无表色或无见无对色。
由于根、境十种都是微尘积聚的缘故,是由色法的无分微尘组成,逐渐变得越来越大。那到底是怎样的呢?七个极微称为一个微尘。如此铁尘、水尘、兔毛尘、羊毛尘、牛毛尘、日光尘、虮子、虱子、稞麦、指节的量依次呈七倍递增。二十四指宽为一肘,四肘为一弓,五百弓称为一闻距的量,八闻距是一由旬。依靠由旬能够衡量山川洲岛等的量。
在欲界,无有根与声的任何尘都具足四大与色、香、味、触八种尘,如果有声,那么再加上声尘,共九尘。倘若有身根,再加上身尘,共十尘。如若还有其他根,那么身根与它并存,结果就有不同种类的十一尘。
受蕴之类别,乐苦等舍三,
身乐苦意乐,意苦舍受五。
眼聚接触中,所生受等六,
彼分苦乐舍,故成十八受。
复身受心受,有爱无爱受,
贪依离依等,分类成多种。
受蕴 :具有领略的法相。受蕴分类,有苦受、乐受、舍受三种,或者身乐受、意乐受、身苦受、意苦受与舍受五种。从所依角度而言,包括眼、耳、鼻、舌、身、意的聚合触所生的六种受,这六种受每一种都有苦受、乐受、舍受三种分类,这样就成了意之近因的十八种受。此外,还有与五根识相应的身受、与意识相应的心受、与贪爱身体相应的有爱受,与爱不相应的无爱受,与贪爱五欲妙相应的贪依受、无有耽著的离依受等不同的差别。
名为想蕴者,眼聚接触中,
所生想等六,执义名言二,
复有相无相,狭广及无量,
无所有想六,是作彼等类。
想蕴 :也就是相执,如果从所依的角度分,以眼聚合触所生之想等一直到意聚合由触所生之想间,共有六种。再者,对外境(义)编者注:文中以括号形式出现的内容,是译者为了便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本书所补充。括号内比正文字号稍小的文字,是对个别专业术语的解释说明。执相而执著蓝黄等显现,对名言执相,分别男人、女人等,内部的分类等同所知万法的数量。也有分为以下六种,1.有相想:除了不通晓名言即尽管见到色法但由于不熟知名言而不懂、入定于无相法界和非想非非想处的一切想以外其他的所有想;2.无相想:有相想没有包括的那些想;3.狭小想:了知欲界的一切想;4.广大想:了知色界之想;5.无量想:了知空无边处与识无边处之想;6.无所有想:了知无所有处之想。
名为行蕴者,相应非相应,
与心相应者,五十一心所,
受想思作意,及触五遍行。
欲乐胜解念,定慧五别境。
受想除于外,余皆行蕴摄,
信不放逸安,舍惭及有愧,
无贪无嗔痴,不害与精进,
十一善心所,体善系彼善。
无明及贪嗔,我慢怀疑见,
根本六烦恼,彼见则分五,
萨迦耶见者,常断之边见,
邪见见取见,及戒禁取见。
五见五非见,根本十烦恼。
忿恨恼损害,嫉妒及谄诳,
无惭无愧覆,悭吝骄不信,
懈怠及放逸,忘念不正知,
昏沉掉散动,二十随烦恼。
三十烦恼中,坏聚边执见,
二相应无明,除外余欲界,
本体不善故,系彼业成恶。
眠恶作寻伺,是名四异转。
不相应廿四,得无得同分,
无想无想定,命根灭尽定,
生住老无常,名句字异生,
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
方数和合性,依此了知余。
行蕴 :是具有现行功用的法相,其余四蕴以外的一切有为法都属于行蕴。它包括与心相应行的一切心所、不相应行的得绳等所有不相应行。心所有五十一种,如果将五见分别计算,就成了五十五种。
五遍行心所 :思、受、想、作意、触。其中受与想二者前文中已经宣说,原因是,虽然它们是心所,但并不摄在行蕴中,而另行阐述。
思:心动摇、涉入对境,从所依的角度而言,包括眼聚合思等六种。
作意:心执取所缘。
触:境、根、识三者聚合而辨别自对境,作为受的所依。
这五种心所是随从一切心而产生,为此称“遍行”。
五别境 :欲乐、胜解、念、定、慧。
1.欲乐:缘于所向往的事物生起希求,作为发起精进的所依。
2.胜解:执著所确定的事物,具有不被动摇的作用。
3.念:不忘失所熟悉的意义,具有不散乱的作用。
4.定:心一缘专注于所观察的事物上,具有心专注的作用。
5.慧:详细辨别所观察之法,具有遣除怀疑的作用。
以上这十种心所称为十遍大地法。
十一善心所
1.信:对于真实处生起清净欢喜爱乐的诚心,作为欲乐的所依。
2.不放逸:郑重取舍,具有勤修有寂(即世间出世间)善法的作用。
3.轻安:身心堪能行善,能灭粗重之心。
4.舍:无有贪嗔痴,心处于清净状态,具有使烦恼无机可乘的作用。
5.知惭:以自我或出世间法作为理由,警戒罪过,具有防护恶行的作用。
6.有愧:以他人或世间法作为理由,警戒罪过,具有警惕恶行的作用。
7.无贪:不贪著世间与世间资具,从而不作恶行。
8.无嗔:于有情与苦法,无有损恼之心,从而不作恶行。
9.无痴:分别抉择,不昧事理,不行恶行。
10.不害:属于无嗔范畴内的悲心,具有不损害他者的作用。
11.精进:对于善法,心生欢欣、喜悦而趋入,具有勇猛奉行善法的作用。
不善心所有六根本烦恼与二十随烦恼。
六根本烦恼
1.无明:不了知业果、真谛、三宝之理,能产生一切染污法。
2.贪:贪著三界的有漏蕴,能产生三有的痛苦。贪有两种,欲界的贪名欲贪;上两界的贪名有贪。
3.嗔:对有情、痛苦与苦处生损害之心,作为不住安乐、恶行的根源。
4.我慢:依靠坏聚见而产生的一种贡高心态,是对人不敬、产生痛苦的根源,它有七种分类。
5.疑:对真谛之义心存疑惑,具有不行善法的作用。
6.见:所有染污见,作为一切恶见的根源。
五见
1.萨迦耶见:把近取五蕴视为我与我所,作为其余见的所依。
2.边执见:将我或五蕴执为常有或断灭,有能妨碍生起中观正道的作用。
3.邪见:将业因果等本来存在的事实看成不存在,有中断善根的作用。
4.见取见:认为上面的三种恶见及生起恶见之处近取五蕴为殊胜、绝妙,有顽固耽著恶见的作用。
5.戒禁取见:对于本不是清净解脱的戒律、禁行及其依处的五蕴视为可以清净(罪过)、解脱(烦恼)、出离(轮回),有徒劳无果的作用。
这两种取见是颠倒趋入事理的恶见,也能表示耽著非为解脱方便的劣道。
以上五见均是染污慧。
五见与五非见即十种根本烦恼,其中两种取见、邪见与怀疑四者是遍计所执性,其余六种既有遍计所执性也有俱生所执性。
二十随烦恼
1.忿:嗔恨增长,真实准备以捶打等手段伤害他众。
2.恨:属于愤怒的范围,不能堪忍,不舍损害的心相续。
3.恼:忿恨为因,不能堪忍,口出恶言。
4.损害:属于愤怒的范畴,无有慈悲而进行加害。
5.嫉:忿恨所摄,自己贪图利养、恭敬,无法忍受他人圆满,以致心烦意乱、满怀不悦、心不平静,成为罪过的根源。
6.谄:由于贪图利养、恭敬等而隐瞒自己的过失,包藏恶念,虚伪狡猾,属贪嗔痴三者所摄,能阻挠获得真实的教言。
7.诳:为了利养、恭敬等,自己本来无有功德而假冒为有,欺骗他人,属于痴、贪所摄,作为其他烦恼与随烦恼的助伴,成为邪命养活的根源。
8.无惭:以自己为理由,对于罪业无所顾忌,三毒所摄,作为烦恼与随烦恼的助伴。
9.无愧:以他者为理由,对不善业无所顾忌,三毒所摄,作为所有烦恼的助伴。
10.覆:属痴与贪所摄,不纳善谏,想遮掩自己的罪过,成为不知悔悟的根源。
11.悭:由贪欲之因所生,对于资具等所有财物紧抓不放,不愿惠施,不减少资具。
12.骄:以喜爱、贪执无病、韶华等自相续具备的有漏圆满之心而自满自大,作为烦恼与随烦恼的根源。
13.不信:属于痴心所摄,对正净处与善法不起信解,是懈怠的根源。
14.懈怠:爱著于睡眠、靠垫、倚坐等舒适的劣事,而不乐奉行善法,松懈懒散,是精进的违品。
15.放逸:以三毒及懈怠为因,不谨慎善恶取舍,是不放逸的违品,具有增长不善、减灭善法的作用。
16.忘念:对于善的所缘不能铭记在心,与成为正念之违品的烦恼相应,是失去正念、令心散乱的根源。
17.不正知:是与烦恼相应的一种散乱慧,不能随时了知三门之行,成为犯罪的根源。
18.昏沉:属于痴心所摄,由于身心沉重而无法趋入所缘,成为向内收敛、心不堪能、烦恼的根源。
19.掉举:由趋入喜爱之相的贪心所摄,心散于对境中,无法堪能,无法寂静,阻碍寂止。
20.散动:属三毒所摄,心动摇流散于对境中,不能一缘安住于善所缘,它有内散动、外散动、相散动等分类。
以上二十种烦恼从属于根本烦恼,与之相随,故称随烦恼。
四异转
1.睡眠:依靠睡眠的因而对善不善、理非理、时非时等无有辨别,五根识内收,为痴心所摄,成为失去作为的根源。
2.恶作:心中对过去所作之事不欢喜而挂碍在心,能障碍住心。
3.寻思:依靠心识或智慧对所缘事物,以遍寻之意诠说,笼统执著其粗略相状的心所,例如看到远处的色法还没有分出是碗与瓶子的差别,只是认定它而已。
4.伺察:依于心识及智慧精细地以妙观察之意剖析认定事物差异的心所,诸如,认清瓶子是崭新的、没有破裂的。
这四种心所根据等起和意乐的差别而相应成为善、恶、无记法,为此称为四异转。
以上这些心所主要是以区分遍大地法与善恶心所的差别来宣说的。
此外还要清楚,由思与想等执著相的差别中形成了有厌不厌、难不难、忍不忍等极其众多的异名,所有这些均是与心相应之行。
虽然不是心所那样的行,但必然属于有为法中,而且既不摄在无情法也不归在心识中的法称为与心不相应行的法。由此可知,无情法、心识与不相应行这三者可涵盖一切有为法,微尘组成的是无情法,明、知是心识,不是前两者的一切有为法是不相应行。
不相应行
1.得(也叫得绳):自相续中的善、不善、无记法任何一种,前所未有重新获得(新得),已经获得持续具足(具得),由于既属于相续的法又是有为法,因此名为不相应行。
2.无得:善等在自相续中得而复失、灭尽,称为无得。
3.众同分:生于各类有情中缘分相同的法,称为同分或同类。
4.无想定:已经离开遍净天的贪欲、尚未远离上界贪欲的补特伽罗通过作意,使心与心所相续不稳固,六种转识暂时得到灭尽之定,在遮止心与心所的这种阶段,凭借定力前所未有重新获得。从中出定,由于灭尽的缘故,虽有生灭,但仍然属于一种既不是无情也不是心识的法,因而安立为不相应行。
5.无想:由修(无想)编者注:文中以括号形式出现的内容,是译者为了便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本书所补充。括号内容与正文字号相同的文字,是因藏汉行文方式有异,译者为连贯前后文所添加。定而往生到无想天中的补特伽罗(灭除心、心所法),即是无想。
6.灭尽定:有顶的心再求上进,先以无我与寂止想使不稳固与稳固的心所中包括染污意识所摄的一切法俱灭。
安立(无想定、无想、灭尽定)这三种不相应行时,必须要懂得它们是灭尽心与心所的一种能力。稳固的阿赖耶不被无想与二定所遮,由此可以使心再度生起。
7.命根:同类有情由宿世业力所感安住一定时间的寿命。
8.生:前所未生的所有行,现在产生。
9.住:它的相续存在。
10.老:相续变异。
11.无常:相续坏灭。
以上这四种(生、住、老、无常)称为表示有为法的四法相。
12.名身:单独表达柱子、瓶子等事物本体的一种实词。
13.句身:对应能说明事物本体与差别的别名。
14.字身:作为组成名、句二者根本的阿等文字。
这三种不相应行为语音所摄,然而与单独的声音有所不同,它们从假立为心的表相而言,属于具足所诠、有记等能力的行法中。
《俱舍论》中只讲了以上这十四种不相应行。
《阿毗达磨杂集论》在前十四种上又加上异生性、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性,共二十四种。
15.异生性:未得圣法者,是所安立无情、有情中的补特伽罗之类别。
16.流转:因与果连续不断运转。
17.定异:因果各别,互为他体。
18.相应:因果前后随应等同。
19.势速:因果迅速出生。
20.次第:因与果一一按顺序产生。
21.时:因果连续生起的分际。
22.方:十方中均存在因果,由此得名。
23.数:所有行各个分别计算而安立。
24.和合性:因果的外缘聚合阶段。
以这二十四种为例,无情、心识分位安立的法必然摄在有为法中,要知道,也有许多既不应摄在无情中也不应归在心识中的法。
识蕴即眼识,至意识六识,
及染意藏识,承许八识聚。
识蕴 :了别一切法各自的本体。分类有: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六识聚,也就是从依靠增上缘的眼根而生起认知色法的眼识,直至依靠增上缘的意根产生、了知不共自境的法界与此外所有法的意识之间。唯识宗的经论中承许八识聚。意识之类别的染污意,是恒常执著自我,缘于内在阿赖耶识而与我见、我慢、我贪、无明这四烦恼相应的心,除去现前圣道、灭尽定、无学地以外成为善、不善、无记的一切心,就称为染污意。阿赖耶识则是受持被蕴界处完全熏染的种子之心基,唯明唯知,无所偏断,从留藏能显现产生处、境、身之种子的角度称为阿赖耶识,也叫取识。虽然显现处、境、身体,但就像梦中的景象一样,仅仅从阿赖耶识显现它的角度,也称为异熟阿赖耶或异熟阿赖耶识。有者认为心、意、识实际上是义同名异罢了。还有承许心是阿赖耶识、意是染污意、识是六识聚的。
一切有为法,集于五蕴故,
亦语基具因,世间见处有,
欲乐与爱染,近取有漏蕴,
称有诤苦集,亦有出离名。
知五蕴类别,则执我唯一,
恶见得遣除,精通有为法。
由于五蕴涵盖一切有为法的缘故,它也是组成时间等许多异名和安立的来源。为此,五蕴也称为时、语基、出离、具因,也叫世间、见处、有。正因为以欲乐、爱染的方式近取,所以有漏近取蕴,也叫有诤、苦、集。
蕴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