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神教的分类
谁是未开化者未开化,就是尚未接受近代文明的开发,本章所举,则包括有保存着原始风气的现代各民族,他们进到近世纪以来,却仍保留着先民的习俗、信仰,及生活型态与思想观念的全部或一部,但这种情况已在渐渐改变之中。本章所据参考资料,或与目前的实际有了距离,则亦无关宏旨。
其实,已开化民族中,仍保有未开化民族的宗教意识者,依旧不少。这种原始宗教的信念,一直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所以近世宗教的进步,遥远地落在科学的进步之后。近世宗教之有若干进步,实际上是受了科学的影响而进步,因为宗教的本质有它的固定性。例如原始宗教即信大势力者为神灵的抽象,到了基督教,仍以所信奉的上帝为无上的权威者。如果将这观念修正,他们的信仰便立即落空。这一点,佛教是全然不同的,佛教一开始就以缘生法,否定了神的权威。因此,若讲宗教的进步,佛教在二千五百年前的创始之际,就已进步到了现代的 阶段。至于后期佛教之受外道的影响而又接受了若干原始宗教的东西,那当又作别论。
多神教多神教(Polytheism),已比原始人类的杂乱信仰有了程度上的升华,已将混杂无秩序的信仰,变为有系统的对各种较大之神灵的信仰,以这些较大的神灵,各自统治宇宙的一部分。例如风雨雷电气候的神、森林江河海洋的神、战争疾病死亡冥界的神,每一类均有一大神,一大神统领其自类的许多群神。佛教的八部神王,原出于印度的外道而为佛教所吸收,本也是多神的性质。例如八部之中的「干闼婆」(Gandharva),即是《吠陀经》的低级群神之一类。
在埃及,各区域都有其特别的神。希伯来人的耶和华,原是古以色列民族所奉诸神中之一个神,摩西参考了巴比仑的一神教,才把他塑成唯一的神。罗马的神很多,故有一座万神庙。中国的道教,事实上也是多神的宗教。
多神教所奉的神,多数是人形的神。这种「人神同形主义」(Anthropomorphism),出现于较高文化的社会中。在希腊,神和人的形貌相同,且也有人的欲望和人的劣性,乃至与人恋爱,争风吃醋;在中国的神话传说中,人们对于神仙的情感,不是敬畏,而是爱慕。把美女比作天仙,天仙下凡与人恋爱生子。人们渴慕能与神仙结为夫妻,神仙是人形,也是由人修成的。
依佛教的看法,多神教的神,皆是欲界的神,是地居天的神。除了他们的色身较凡人微妙,寿命较凡人为长,福报较凡人为大,其余的生活习性,实无异凡人。例如在荷马史诗及印度《大战诗》中的神,都是神人同形。他们具人形,有重量,可加以枷锁,能感觉身体之痛苦,受伤时虽无血液而有神液流出。虽不需照常人那样的进餐,却会吃牺牲。他们在心理方面,也有恐惧、怨恨、妒嫉、虚荣,乃至比人类更强;他们不是全知全能,有时也会忧愁失望;他们的社会也常发生战争,有胜有败。故以佛教衡量,多神教的最高境界,相当于欲界的第二天,即忉、利天或三十三天。
二神教二神教(Dualism)是有些民族把宇宙间的权威者,分为两类的特性而来,认为天地之间的不可测的大力者,不外乎慈悲的及凶狠的两大神灵,由这两大神灵统制着宇宙和人类。
一个神居于风平浪静、清明晴朗的地方,他有慈悲的心肠,专做救济苦难、施人恩惠的事。一个神居于风云莫测之处,性格凶暴,专做害人的事。例如他使海水暴涨,狂风大作,天地晦暗,能使气候大寒大热,降下瘟疫、洪水、猛兽、雷击、地震等等的灾祸。
慈悲的大神,专用善良、温和、可爱的精灵为其助手;凶暴的大神,专用残 酷、暴戾的精灵为其助手。因此,这种二神教,实是多神教的另一内容,只是把众神分为善恶二类,各用一位大神来统治许多的小神,不称小神为神而称精灵,乃是原始宗教生气说的进步。此与原始的部落组织有关:一个部落只有一个最有能力的人做酋长,其余的人均不得享有酋长之名;两个部落方有两个酋长。
有很多宗教,都有二神教的特征。
(一)古埃及:善神为奥息里斯(Osiris),恶神为沙特(Sat)。人民很怕恶神,对之供献时的牺牲,往往多于善神。
(二)马达加斯加:善神为占和尔(Zamhor),恶神为尼殃(Nyang)。
(三)斯堪地那维亚:有光明之神巴杜儿(Baldur),黑暗之神罗歧(Loki)。
(四)古印度:有昼间之神因陀罗(Indra)与夜间及邪恶之神韦陀罗(Vritra)的竞争。
(五)古波斯的教:以光明之神阿诃罗莫他(Ahura Mazda 或称奥姆斯达 Ormuzd),永远和黑暗之神安格拉马伊尼亚(Angra Mainya 或称阿劣曼Ahriman)斗争。当犹太人于西元前第六世纪时,被巴比仑人流放在美索不达米亚之际,接触到了波斯的教,便采纳了恶魔的信仰。
(六)犹太教:犹太教是基督教的前身。一般以为犹太教及基督教均是一神 教,其实不然。犹太教本是多神信仰而由摩西改为一神崇拜,到了与教接触之后,又成了二神教。他们的民族保护神是耶和华。破坏耶和华计画的恶神是撒旦(Satan)。此撒旦的观念是采自教的阿劣曼,他的名则取自古埃及的沙特(Sat)。迄至基督教,虽已自命为超越的一神教,实则仍是一神分裂的二神教。撒旦与耶和华处于敌对的立场,分别统治着善恶两个世界。自摩西时代乃至到王国时代的犹太教,以耶和华兼有善恶两种性格。至先知时代以后,便将恶的性格分给了撒旦的名下。
一神教一神教(Monotheism)即是唯一神教。一般均以为一神教是高级宗教。例如基督教及回教等,他们只信一个神是宇宙的主。
然而,在原始民族中,已有了一神教的信仰。例如波里尼西亚人,即信一神教。他们说:「达亚罗亚(Taaroa)是他的名」;「他独自存在而成为宇宙」;「他创造了这坚硬石头的世界,这世界便为他的妻,是万物的基础,产生了地与海。」
在耶稣纪元前一千四百年,埃及有个圣洁的王叫作亚克那顿(Akhnaton),创立了一个教派,只奉日神亚顿(Aton)为唯一的神,并向百姓宣说,亚顿是他们在天的父亲,是仁爱与和平的主宰。此神无偶像,其象征物为太阳盘(Sun Disc),但也并不崇拜此象征物。可惜因为亚克那顿酷爱和平而痛恶战争,所以失了他的国家,他的教派也就因此消失。
基督教与回教是公认的一神教,此二教均与犹太教有深厚的渊源。回教兼受基督教及犹太教的恩赐而成立。基督教受犹太教的遗产而革新。犹太教则受古巴比仑及古埃及的刺激而形成。在摩西(西元前一千五百年)之前,巴比仑(现在的伊拉克)已有了一神信仰,已有了一部二百八十五条律法的《汉摩拉比法典》,这使摩西完成了一神耶和华的崇拜及十诫的规定。到了西元前第六世纪以后,《旧约》的故事陆续编写出来,其中的许多观念,都是采自古巴比仑、埃及、波斯宗教的材料。例如创世神话、方舟神话、魔鬼神话、不拜偶像、一神信仰等等,无一不是来自其他的宗教。幸运的是,犹太教乃至基督教及回教的教会组织及思想控制,较任何原始宗教都严密,所以他们的国家可以亡,信仰却传流到今。至于其他如巴比仑、埃及的古宗教,就老早灭亡了。
基督教自以为是高级的一神教,实则,从其一元论的二分法来看(神造万物,是一元论;善恶绝对,是二分法),既可称为一神教(一神一元创造宇宙),又可称为二神教(信有义神及魔神),更可称为多神教(耶和华天父的国中有许多天使,撒旦的治下有许多魔鬼)。
根据基督徒李杕的《天神谱》:「天神分九品:至爱者、普智者、上座者、统权者、异力者、大能者、宰制者、宗使者、奉使者。九品合为三军:至爱、普智、上座为上军;统权、异力、大能为中军;宰制、宗使、奉使为下军。品越在前,则禀性越美,膺宠越隆。合九品三军则有总领天神,即弥额尔是。」这九品天神,亦即安琪儿(Angel),亦即上帝之使者。其中的「奉使」者,即守护世人的天神。据说一人即有一神守护。又在基督徒的心目中,凡是反基督及不信基督的人,都是魔鬼或魔鬼的使者。可知,中国人所谓的「漫天神鬼」,在基督教同样也可适用!如说基督教确系一神教,用此衡量中国的道教,也可算为一神教。道教虽形成多神崇拜,但最初最高则为元始天尊。
基督教是一神、二神、多神?站在任一角度,均可拉得上关系,因为它是以原始宗教的本质,套上了哲学的外衣,才化为高级的普遍宗教。但在希伯来人的构想中,把他们说成是「超神」的宗教。认为上帝创造宇宙、主宰万物,宇宙万物为上帝所有,上帝却不属于宇宙万物的同一性质,而是超然在宇宙万物之外。这是解说不通的神话,故到保罗加入基督教之后,才用希腊哲学家斯多噶派的泛神论,补充了希伯来宗教超神论的缺陷。
泛神教泛神论(Pantheism)是哲学名词,在宗教上则称为泛神教或万有神 教。古来有一些大哲学家,往往兼有虔敬的宗教信仰,但其信仰对象未必是随俗的迷信,乃依其哲学思想而构成宗教信仰,是基于理性的考察而求为情意的寄托,泛神教大致由此而来。所谓泛神教或万有神教,即是「神即世界」之教说。以神与自然是同一物,「获罪于天无所祷」(孔子语),「神是遍在的全体,无反对者」(十六世纪义大利哲学家白鲁诺之语),「神即自然」(十七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之语)。此皆为泛神教观的代表者。泛神教的信仰者,只求自己顺从于神(自然),敬神而爱人,但不求神来给予赏赐。所以泛神教者,也多是最可敬的人道主义者,他们没有狂热的情绪,不会盲目的叫唤救世主,也不致恐惧末日的降临。例如斯宾诺莎即以为人应敬神,但却不能以敬神作为求神来爱人的条件。因为宇宙全体即神,人也是神的属性之一部分,除了使自己完成神性之外,别无一个另外的神可求。
可见,泛神教与超神教的观点恰好相反。超神教以为神在宇宙之外;泛神教则将神与自然同视,神含在宇宙之内,神即是宇宙。超神教以神有人格性,泛神教则否认有人格的神。
交换神教交换神教(Kathenotheism),有译作交替神教或交代神教,亦可目为单一神教的一种。这是在多神教中的一个特征,即于多神信仰之多神中,有一 位至尊的主神,余神皆为主神的从属,对余诸神,不必列为必须崇拜的对象。在多神中单奉主神者,便是单一神教。
如果在多神之中,选一神作为崇拜的对象,此神即被视为至尊的主神。到了另一时地的另一因缘而选另一位神来崇拜,同样亦视为至尊的主神,而将先前所奉的一神淡忘者,这便是交换神教。
交换神教一词,是由马克斯弥勒首创,施之于印度《吠陀经》信仰者的。因为在《吠陀经》中对诸神所用的赞歌,辄以最上最大最高最好的词句来称颂,似乎每一位大神,均是宇宙的主神。这在马克斯弥勒之外的宗教学家,也以单一神教称呼之。
无神教无神教(Atheism),在哲学上称为无神论。对于基督徒而言,「无神论者」一语,不但指的唯物主义者,乃是泛指一切不信耶稣基督的人。泛神论者固被视为无神论,在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西元一四八三─一五四六年)及喀尔文约翰(Calvin John 西元一五○九─一五六四年)的宗教改革时代,旧教徒也喊他们是无神论者。不管你信有神及无神,凡是异教(Heathenism),便是无神论者。因为他们独断专横,只以他们的神是唯一的神,其他人的神便不是神。纵然新教徒也信耶稣基督,因其反对罗马的加特力(Catholic 即天主教)教会,所以也 被罗马旧教视为是无神。
但在哲学家的幅度上,无神论是指的唯物主义、进化论、不可知论、理性主义,以及现在盛行于美国的实存主义者、经验主义者,他们专从事实的考察推论,以科学方法说明宇宙和人生,不采信神话的传说。
至于宗教上的无神教,只有印度产生了两个,那就是佛教和耆那教。此所谓无神,是指否认有宇宙的主宰神或人格的大神。佛教和耆那教同样地否认婆罗门教《吠陀经》的神圣地位,及其创造并主宰宇宙的神,但却不是唯物主义的断灭论者。因为此二宗教,同样也承认了许多的神灵(不过不是创造主而是众生之别型)。
但此二教却有不同的论点。耆那教对宇宙的看法,是「命」(精神)及「非命」(物质)的二元论者。他们对精神而言,是站在「生气说」的立场,视「命」为常住的灵魂,以苦行的修持乃使常住的灵魂生天为解脱。若不修道,灵魂固不灭,但不得生天解脱。佛教则站在缘生性空的立场,主张无我,否认有个常住的灵魂。佛教的缘生论,认为宇宙是众生共同的业力所感,众多的因缘所成,所以不信有专制魔王式的创造神。众生的本体是业所薰识,识是业的染成体,行业是刹那增减的,本体之识,也就跟着变动不已,所以没有一个常住不变的灵魂。但在 未曾以道力(八正道)断绝(解脱)业之源流时,不论善业恶业,均须在生死流转中感受果报。因此,佛教主张无神无我,但仍强调三世因果,故非唯物论者可及。佛教以缘生论观察宇宙万有的生住异灭,颇合于今日实证主义之科学的原则,故亦迥非耆那教的二元论可比。
若从宗教的实质而言,一切神教无非原始宗教及原始宗教的流类,他们都是在未开化者的基础上耕耘出来的。无神的耆那教,也未摆脱原始宗教「生气说」的意识;生气说即是精灵崇拜之一种。不论耆那教的教义,是否有近于佛教之处,它的宗教意识,却仍沦落在心物二元期的原始宗教的状态。
第二节 未开化者的迷信
魔术未开化者的迷信方式很多,大致可汇为:魔术、禁忌、占卜、祈祷、巫觋,及神话的传诵。
魔术(magic)即是法术,或称方术、术数,这是原始宗教社会通行的一种迷信方式。
魔术的根据是两条定律:
(一)类似律(Law of Similarity)或象征律(Symbolism):由此而生的称为 「模仿的魔术」(Imitative Magic)。此律有两条细则:1.同类相生(Like Causes like),即是说,类似的事物,能引起真的事物,只要模仿真的事物,便能得到真的结果。例如雕塑一个偶人,把它当作仇敌,用针刺它的双目,或刺它的心,刺它的脑门,那个仇敌也真会瞎眼、心痛、头痛。若将偶人倒置或埋葬,仇敌也真会倒运或死亡。有用纸剪成人形,写上仇敌的名字,也有同样的结果发生。2.同类相治(Like Cures Like),即是说,相类似的假事物,能制止真的事物,故利用凶物可以辟除邪怪。例如中国人在门框上,置一个老虎头的木雕物,贴门神像,端午节用昌蒲当作斩妖剑插在屋檐下,黑狗血能辟邪等皆是。
(二)接触律(Law of Contact),或称传染律(Law of Contagion),由此而生的称为「传染的魔术」(Cantagious Magic)。也有两条细则:1.凡由一全体分开的各部分,仍于暗中互相感应。例如发及爪甲虽已离身,若对之作法,仍能影响到其所离开的那个人身。2.凡曾一度接触过的两物之间,即有神秘的关系。例如人身穿过的衣服,虽已离身,若对之施术,仍能影响到那个曾经穿它之人的身体。
「模仿的魔术」最普遍,它通行于古今的许多民族中:1.北美印第安人,若要加害某敌人,便在沙灰或泥土上画一个人形,或假定某件东西为敌人的身体,然后用尖锐之物刺伤它乃至砍杀它。2.马来人则将所要加害者的指甲、头发、眉 毛、唾沬等物,各备一双,以代表那人全身的各部分,然后一一安上蜂蜡做成的偶像,每晚把蜡像在灯上烘烤,并诵咒语:「我所烘烤的不是蜡啊,我所烘烤的是某某人的心肝和脾脏啊!」如法做了七晚,即把蜡像烧掉,那个使施术的敌人也就因而亡故。3.我国民间故事中也有,例如《封神传》里的姜子牙拜死赵公明;《杨文广平南蛮十八洞》里的金精娘娘射草人;现在的我国民间,尚有用纸人写了人名八字来施术的。4.在汉朝武帝时有「女巫往来宫中,教美人度厄,埋木人祭祀;会帝病,江充言疾在巫蛊。」(《汉书》)
「传染的魔术」也有许多民族施行,例如:1.毛利人以为取得仇敌的发爪唾液等埋在土内,其人必死。2.务都(Voodoo)的神巫尝对白人说:「我若得到你的一根睫毛或一片斑屑,你的生命便在我手里。」3.我国民间,有人若被人吓出了病,便索取那吓人者的一截裤带头,泡汤一吃就好;若有青年男女因单恋而成重病,相信索取对方的一、两根体毛,泡汤一吃就好。4.在维多利亚的俄佐巴律部落的神巫,能够烘烤一个人的毡衣而使物主生病。5.普鲁士人的旧俗,将窃贼遗下的衣物痛打一顿,贼虽未被捉到,却自然会生病。
因此,未开化民族中,常将自己的指甲、头发、牙齿收藏起来,唯恐被仇人拿去施术;婴儿出生后的脐带和胞衣,也慎重地处理,唯恐影响到婴儿及产母的 命运及寿数。有的人的衣帽也小心地放妥,唯恐被人践踏或跨越而倒楣。
禁忌禁忌(taboo)是魔术的一种。不过,魔术是采积极攻略的方式;禁忌是采消极防止的方式。魔术是为要达到某种结果;禁忌是为要避免某种结果的发生。
禁忌在各未开化民族中,流行很广,大致可分数类:
(一)饮食的禁忌:澳洲土人不敢吃作为自己图腾的动物,因信与之有血缘关系。塔斯马尼亚岛人不敢吃一种小袋鼠及有鳞的鱼。我国民间有人不敢吃无鳞的鱼。印度教徒不敢吃牛肉。回教徒不敢吃猪肉。基督教的美以美会不吃动物的肉;但他们不是如佛教的素食是为慈悲众生,乃是出于禁忌的迷信。又如马达加斯加岛人,不敢吃箭猪,恐怕传染了胆小的毛病;不敢吃牛的膝,恐怕膝会变成牛的一样,不善于跑路。
(二)作业的禁忌:新几内亚的土人,编网未毕时不敢出屋,不敢与妇女有性行为,乃至饮食也限由男人供给。食时手指不敢触及食物,不敢多食,不敢高声说话;他们狩猎时,领头的人不敢沐浴,不敢睡眠,不敢说话。发令时使用拟势。他们出猎用的小艇不得和别个相触。台湾过去的原住民,出草砍人头时,家中的火不得熄灭,家人不敢借物与人,不敢说鄙猥的话。我国有航船的船家,吃 饭不得称饭(翻),进城不得称城(沈)。在澳洲及玻里尼西亚的妇女,不得和男人一起进食。在新赫布来岛不得看见初成丁而未洗浴的人。安哥拉(Angora)人,以为有女人在场,铸铁必定不成。西非洲女人不得看男人饮食,不得见祖宗的像,制油时不得被人看见。印度的阿萨姆人(Assam),在出战前不敢和妇女同床,也不敢吃女人所煮的食物。在今日的台湾尚有人在买奖券的前后,不敢让女理发师剃头。
(三)数字的禁忌:西洋人往往逢到星期五及十三号,不敢出门。星期五恰恰是十三号,更使他们困恼。乃至门牌十三号的房屋无人敢承租;旅馆十三号的房间无人敢住。这都是因为耶稣的最后晚餐的传说而起。
此外尚有妊娠期间的禁忌,例如台湾民间有孕妇的人家,不敢随便在家屋四周掘土。有生产的禁忌,例如肖什么动物的婴儿,在月子内不得见到肖相克动物者的外人。有结婚的禁忌,例如八字不合的,虽然双方同意,也不敢结为夫妻。
占卜占卜(pination)也是魔术的一个分枝,大抵是根据象征的原理,以期发现所要知道的事物的征兆。这在原始民族中极为盛行。我国于光绪二十五年(西元一八九九年)在河南安阳县发掘出来的甲骨文字,乃是刻在龟甲及兽骨上用来占卜用的祝祷词。那是殷代的都城旧址,故被称为殷墟。由甲骨文考知,殷人 凡为国家大事,都要先行龟卜。
婆罗洲的海地押克人(Sea Dyaks),凡是造屋或耕种,都要卜问七种「预言的鸟」,其有猜详的方法,鸟声的前后左右有分别。我国内地有用鸟来衔牌算命的方法;过去台湾原住民出外砍取人头时,也要听一种鸟名「丝主丝里」(Sitsusiri)的叫声,以验凶吉,如叫声悲惨,便不敢向前。
占卜的方法,主要者有四类:
(一)猜详偶发的事件:凡意外偶发的现象,均可视为预兆,应用象征的原理,以猜详其结果。此有四类:1.无生物的偶然异状。例如兵器折断,大纛倒地。2.动物异常的举动。例如狗子夜号,母鸡啼晓,战马悲鸣,老鼠群迁。3.人类自己偶发反常的动作。例如食时筷箸落地,碗盏打破,无故跌跤,突然心悸、肉跳、眼跳。4.反常的自然现象。例如桃花在夏天开放,六月里天下雪,十二月的雷雨,以及陡发的怪风,日蚀与月蚀,海啸与地震。
(二)猜详梦中所见:详梦的风俗,行于各处的未开化民族,因为梦中的特殊事物,极富于预兆性质,所以我国古代曾经特设有详梦的官。相传佛教初传中国,即是由于汉明帝「夜梦金人,顶有圆光,飞行殿庭」,详梦的大臣告知「西方有神,其号曰佛」,始遣使向西域求法。
(三)观察星象变动:此即是原始民族的天文学,在西洋的古代称为占星术(Astrology),在我国古代为星命家。以星象的明暗,星位的移动,陨星、彗星的出现等,为占卜时令及人物的祸福凶吉。此术较为复杂,故于蛮族中不甚发达。
(四)用人为的方法:此在未开化民族常用,文明的民族也不能免。例如用一个钱转起再躺平,以钱的正反面来猜详运气的好坏。西非洲的土人,满握一把坚果,然后任它坠下,再看坠下的是奇数或偶数,来猜定吉凶。也有用动物的生理构造,以验吉凶的。在巴比仑的一本古书中说:「如能懂得动物肝脏上面的纹样,便可晓得神的意见;能晓得神的意见,便晓得未来的事情。」在《云南通志》中说:「猡猓人取雏鸡雄者,生刳两髀束之,细剖其皮,骨有细窍,刺以竹签,相多寡向背顺逆之形,以占吉凶。」有很多民族用兽类的肩胛骨占卜,把骨放在火上烘,然后看其裂纹,以猜详未来之事;我国殷代也用龟甲烘出裂纹以为占卜,其法载于《史记‧龟策列传》。我在大陆曾见有人能在点燃后的香头烟路中,占卜吉凶;有人能以熔锡倒在冷水中凝结后显出的纹理上,看到所要占卜的事物;有人能以一把竹筷直立水中,以占卜吉凶;我国有起课、打卦之术,也是占卜的一门。
祈祷
祈祷(prayer)是人类在无可求愿之时的一种本能。人在危险之际及绝 望之时,即盼望能有奇迹出现。人在有了语言之后,最初的祈祷词,大概是呼叫:「妈呀,来救助我啊!」直到现代的文明人,如尚无任何宗教信仰,遇到危难之时,也会祈祷「父母的在天之灵冥中保佑」。
原始人类所想像的神灵,虽是可怕之物,为了乞怜神灵不要加害他们,仍会从内心发出诉愿的祈祷。例如在《旧约》初期犹太教的耶和华是可怖的神灵,教徒却要对他祈祷;不论祈祷是否生效,百次之中只要一、二次生效,就要大大的感恩。迄今的基督教,仍极重视祈祷,例如〈圣号经〉、〈圣三光荣经〉、〈天主经〉、〈信经〉、〈信德经〉、〈望德经〉、〈痛悔经〉、〈饭前经〉、〈饭后经〉等,都是一些重要而简短的祈祷词。甚至可说,除了祈祷,基督教便无灵修,这乃是原始宗教的特色之一。
低等的祈祷,大都是为了肉体生存的需要。例如北美印第安人,求他们的神「俄康达」(Wohkonda),保佑他们掳得野马或杀死敌人;非洲黄金海岸(Gold Coast)的黑人,求神赐他们多量的米、芋、薯、黄金。
高等的祈祷,则为满足精神方面的需要。例如请求神灵消人自己的罪愆,增加善行的鼓舞。
用祈祷的方法,达到占卜目的者,有所谓「求梦」,在神灵之前祈祷,请在梦 中告诉他们所要知道的事物。这在好多地方有专供「求梦」的房舍,例如台湾北部的仙公庙,就有专供人去求梦的房间。
在民国十六年(西元一九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上海《申报》,刊出一条社会新闻,大意是说当时的上海,盛行一种叫作「花会」的赌博,共有三十六门,极难押中,若中,可获赏数十倍。有一姓曹的少妇,丈夫出外经商,她先小试花会,有输也有赢,后来便倾全部家产押上,输个精光。有位老妇人告诉她「杀一生物以祈梦,可以灵验」。她初杀猫,祈之果验。她正想另外再杀一猫而不易找到,适巧她三岁的独生子因失果而号泣,她一念忿起,便用菜刀砍下了儿子的头,她不悲悔,倒是兴冲冲地把儿头包藏于枕边,焚香默祝,托儿示梦,祷毕就寝,梦见其儿持首哀号,忽而化成一只大鼠。这少妇醒来,知道儿子示梦她押「鼠」门。第二天想尽一切办法,筹得三百多元,全投鼠门,果然押中,赢了五千多元。钱是到手了,独生子却死了,丈夫也回家了,终被其夫逐出门,自缢而死!
巫觋在原始民族中,有一些自称能通神秘之奥的人,有能力对付在冥冥中的可怖的东西。这种人的名称很多,因地而异。例如巫(witch)、觋(wizard)、禁厌师(sorcerer)、医巫(medicine man),或称僧侣(priest),或称术士 (magician);西伯利亚和北亚洲及阿拉斯加等地,则称之为萨满(shaman)。但其性质类同。
巫觋们常自称能呼风唤雨,能使人生病及病愈,能预知吉凶,能变化自身为动植物等,能与神灵接触或邀神灵附身,能用符咒法物等遣使神鬼,能魇魅别人,使人生病和死亡。故在野蛮人社会中,巫觋几乎被视为万能的生活支配者。
巫觋的产生,大抵是由一些曾在梦中或病中有了神秘经验的人充任,也有是自幼承老巫觋的训练而成。他们确有一些神秘效验,在中国内地,有所谓童子(男巫)及师娘(女巫)。我亲眼见过好几位,他们并无一定的师承,往往是一个正常人,突然病了一场,就有神灵附体,自称是某神要借他在世上行道几年,或要他终身成为神巫,他就变为神人之间的媒介了。他们能看病处方,本人原不识医理及药名,竟在神附于身之时,说出医理,开出药方,病人服了也真除病;他们能预告吉凶,能为你找来亡灵和你对话,能「走阴差」到阴间查探你家亡灵的下落。在台湾流行的扶乩及乩童,大陆也有,且也确有若干程度的灵验。那些降下乩坛的神,每皆先自通名报姓,什么观音大士、关公、张飞、李白,乃至《西游记》中的孙悟空、猪八戒,《封神传》中的各路神仙,都会出现。其实,这些附身或降乩的神,都是依草附木的小小鬼神。这些鬼神,遍处都有,只是借了着名 之神的名,扬他们的威风而已。所以他们的灵验是有的,但在时间上不会久,在空间上不会大。不信其有,固不可,若坚信其可靠,那就大可不必了。
巫觋在基督教社会中是不被宽容的。欧洲人凡是提起巫觋,便联想到「妖术」(witchcraft)。基督教仇视一切异端,故将一切的罪恶,例如自然现象的变怪,天灾人祸,乃至头痛、心痛等小毛病,也都说成是巫觋们施的妖术。在基督教社会中,巫觋是魔的异名。他们的童话故事中,说到巫字,必然是可怖的精灵之类的妖怪。因此,焚死巫觋乃是他们唯恐做之不及的事。虽然《旧约》中的许多「先知」乃至《新约》中的耶稣,也类于巫觋一型的人物,但他们对于异端的武觋,特别是穷苦而有一些神秘经验的老妇,甚至凡是面皮多皱、唇上生毛、眼睛歪斜、姿势蹒跚、声音尖锐,加之独居寂处的妇人,都在基督教会的焚烧之列!不过,近代一个多世纪以来,各国的法律,已不容许基督教徒用私刑焚毙巫觋。巫觋在欧美,也不再被视为可怖之物了。基督的神之权威,已因人间的法律而退让到天国去了。
神话神话(myth)的意思是迷信或无稽之谈。它是由于人类对实在的事物,所产生之幻想的故事。例如野蛮人看见火焰飞舞,便以为它是活物;听到山谷的回响,便以为有怪物在山内作声;闻到雷声,便以为天神的车轮在空中轰 转,或以为是有天神擎着大锤捶击。
神话的大部分和宗教的迷信有关,因为神话和仪式,同为宗教的工具。没有神话,原始宗教的信仰便无依靠,因为神话能替各种信仰,寻出解释的理由来,并构成一个系统,以满足原始人类求知的愿望。虽然用科学的角度观察神话,只能产生研究其发生的背景之兴味,不能引生信仰;但在原始人,凡可解释的,即可引生信仰的情愫。
神话,可分两大主题说明之:
(一)神话的性质:据林惠祥先生说:凡神话有特性六点:
1.传袭的:它们发生于很古的「神话时代」,其后传久了,以至于忘了它们的起源为何。
2.叙述的:像历史或故事一样,用来叙述一件事情的始末。
3.实在的:在民间,神话是被信为确实的记事。
4.说明性的:神话的发生,是为要说明宇宙间各种事物的起因与性质。
5.人格化的:神话中的主人翁,不论是神灵或动植物,都是拟人的,其心理及行为,都像人类一样。
6.野蛮性的:神话是原始心理的产物,以文明人来观察它,常有不合理处, 然其乃为原始社会生活的反映,不是无理的。
(二)神话的分类:分类的标准很多,参考海思丁(Hastings)以内容为标准,分为十二类:
1.定期的自然变迁及季候:有些神话的发生,是要说明昼夜的交替及季节的变换。例如日月星的神话,司年、司季候神的神话。
2.自然物的神话:例如说明动物、植物、无生物等的形状及性质的神话。在神话中常把自然物拟人化而构成一个故事,当作人类一样。
3.反常的自然现象:例如地震,常被猜为地下有某种动物作祟。风有风伯、雨有雨师,洪水神话更是很多原始民族所有,日月蚀的神话也很普遍。
4.宇宙的起源:这又称作开辟神话,也几乎是各民族皆有。例如中国有盘古开天地,以色列有耶和华的创造宇宙。通常是以为由一个或几个神或人,把原为混沌状态的宇宙,给开创了天和地、人及万物。
5.神的起源:野蛮人中,以为神和人一样,也有诞生、家族、先世、一生事迹、成神的原因等。这在中国的《山海经》、荷马的史诗、印度的《大战诗》都有这类神话。
6.人类及动物的起源:这类神话常与宇宙起源神话相连,宇宙是由神造, 人是神的子孙。
7.变化:传说人类与动物或他物互相变化。例如某处石头原是人而化为石;某处的湖原为某人的宅,由某原因而成为湖;某种鸟原是人,由某缘故而化成鸟;某人行善放生鸟或兽等,牠们就化为人形来救他的命,或做他的妻;某种花草或树木原为人,由于某缘故而化成了植物。
8.死后的存在及冥界:此由鬼魂崇拜中发生。例如基督教的炼狱,道教的地府,印度教的耶摩界,佛教的十殿阎君及地狱。这些境界,乃由神秘经验中发现。不论其真实的程度如何,出于神秘经验的传说 ,自以神话视之。
9.妖怪:妖怪神话,大都是由动植物等的崇拜而发生。这种神话的主角,都是凶狠暴恶的,常与正直的神战争。
10.英雄、家族、民族的神话:这是各家族、各民族推溯自族的来源而起。各族自以为最初的祖先,都是神秘性的英雄。
11.社会制度及各种发明的神话:各民族的社会制度及风俗仪式,常溯源于神灵的意旨;各种发明,也都是神化了的英雄人物所为。例如我国的神农氏、有巢氏、燧人氏;又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其神秘化了的祖师爷。
12.历史事件的神话:历史的事实,相传久了常被掺入神秘色彩。历史学者 无从考察其原委,便被搜入史书。例如中国周朝以前的历史中,就有不少的神话;在犹太人的古史《旧约》中,几乎以神话淹没了史实;在印度的古代,也以神话当作历史。(以上的分类法是参考林惠祥及海思丁的着作,解释说明是由作者自行编写的)
迷信神秘的解释神秘在英文是mysticism,可以释作「神契」;它的重要涵义是「我与非我之契合」。若用mystery(神秘)一字,就没有如此恰当,因为此处的神秘,是指的人于宗教信仰中,得来的神秘经验。
对于宗教的神秘经验,近世以来已有宗教心理学家,从事科学方法的研究解释,是由心理分析,说明神秘经验。所以在宗教心理学家的研判之下,所谓神秘经验,已无何神秘可言。甚至主张:有神契经验,却不能作为断定即有上帝存在之证据;古代西洋教会中有守道贞女,自以为是上帝之妻,故有邂逅耶稣,与之拥抱的亲验,但也不得谓为耶稣肉体之复生。此等乃是以「不在为实在」(Sense of reality of absence)的心理错觉。
魔术或法术,系由宗教动作而来,它的效验是或然性的,不可能是必然性的。不过职业的法术师施术时,或然率较一般人为高。这是心力运用得纯熟之故。
禁忌,完全是出于偶然的事故。例如有人早上出门时听到乌鸦当头叫,出门后即遇到意外,此后就以为乌鸦叫是凶险的预兆,凡有乌鸦叫,便不敢出门了。
占卜,也与法术相似,有或然性而未必有必然性的效验。
祈祷的效验是发于祈祷者的精诚。祈祷灵验之效果如何?乃视思考精到之程度而定。这还是自身的心力对于外物的感应而来。所以经常祈祷的人,比起不大祈祷的人,容易得到宗教经验。
巫觋之中固有伪装着骗人的,但也确有许多巫士巫女,连他们自己也确信真有其神其事的。这在宗教心理学家的考察,认为是一种催眠作用:当他们情绪及肉体经过一阵震颤、兴奋、血管放大、血液循环加速之后,便进入催眠状态,在此忘我状态下的心不由己的语言,便以为神灵附身的语言而非他们自己的语言了。因此,学者认为:这是他们自欺欺人的一种生理病态加上心理病态的综合现象。因为人体的化学要素的变化,能引起心理的变化。所以近世的西洋有一种名叫Mescal的药草及Hasheesh的药品,人服了之后,即可产生解脱烦恼、羽化登仙的感觉;现在美国的LSD,也同样有效。
研究这种神秘现象的另一派学者,八十多年前(西元一八八二年),英国伦敦成立有一个「心灵研究学会」(Society for Psychical Research)。西元一八八五年, 美国也相继成立,不久在巴黎也成立了国际心灵学会。他们都是研究所谓「第六感觉」的,着重于「灵魂不灭」及「心灵感应」之两大问题的探讨,搜集了许多的资料,也做了许多的实验。在美国的研究者,如今称之为「副心理学」(Parapsychology),已于一九二七年以来,在杜克大学设立副心理学研究中心。他们做了「心灵感应」、「心灵动力」、「预觉」的实验。凡是心意集中的被实验者,「或然率」则较高。这也说明了佛教所说「定心能发神通」的原则是合乎科学观点的。
不过,站在佛教的立场,除了接受用科学方法分析神秘经验的心理因素之外,同时也不否认自然界确有神灵的存在及活动。唯以佛教并不重视他们的存在与活动,所以正信的佛教徒也不许迷信这些神秘现象。科学方法虽可设法解释宗教的心理现象,却仍有许多的宗教现象为科学所不能解释。例如法术之中的水遁、土遁,在道教称为「行蹻」、「变化」等的神秘性,今日心理学的程度尚未能窥其堂奥哩!因为人类的心理活动,固然是神秘经验的一大要素,除此之外,必另有客观的神灵之作用。想藉科学方法,彻底否定神鬼或研究神鬼现象之为无稽,是不可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