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礼上师!
大宝上师曾经这样教诲说:
就总体而言,虽然正等圆满的大觉佛陀,赐教过无量无边的大乘之法,但是,这些教诲所诠释阐述的中心内容,一言以蔽之,就是向一个具有大乘种性的修行人,开示“道”与“果”的真实情况。
在以下的论述之中,我们当然也要把它分成两个方面来讲:那也就是对于“道”的理解,以及对于“果”的理解。
◆ 所谓的“道”,就是指能够用以断除“所断品”,并能使其“对治品”在身心之中生起的方法呀!
◆ 所谓的“果”,就是指已经全然断除了负面的“所断品”,并已穷尽了本然之知的究竟边际呀!
或许有人会想,在真正实修“道”的时候,如果说应该断除阻碍我们觉悟的负面的“所断品”的话,那么,我们应该断除哪些“所断品”呢?
总体而言,虽然“所断品”为数众多,但概括而言,便都无不包括在“见断”与“修断”二者之中了;再简单一点来讲,所谓的“所断品”,其实就是指“烦恼”和“妄想”啊!
能够断除这些“所断品”,或者将它们转为道用的方法,共有三种类型:
◆ 断道;
◆ 转道;
◆ 透过抉择实相,而将“本来面目”转为道用。
第一, “断道”的意思是说,按照波罗蜜多的传统,认为对于“贪”等五毒烦恼,要借助于修习“不净观”等五种对治方法,来加以断除;
第二, “转道”的意思是说,秘密真言乘教法的修行人,将外在的器世间转观为越量宫,将内在的有情世间转观为男女本尊而修。
借助于修习这两者中的第一种——“断道”,也就是借助于修习特定所断品的对治部分,用这种方法,只能是以压伏烦恼的方式,貌似地“断除”罢了,就究竟的层面来看,其实并不能从种子习气上根本地断除烦恼。
借助于第二种——“转道”的修持方式,依靠它虽然可以断除我们心头的一般恶念,但是,由于用这种方法不能灭除执著本尊的善念,所以,还依旧是有过失和局限的呀!
因此,以下将开示这个犹如“轮宝”般的、能够斩断一切分别心念的教授——
第三, “透过抉择实相,而将‘本来面目’转为道用”。
若要解释一下其中的含义,所谓的“犹如‘轮宝’般能够斩断一切分别心念”,这句话的意思是说:
总体而言,虽然分别心念,纷纷扬扬、为数众多,但若概括而言,也就只是“所执之念”和“能执之念”二者罢了。
而能够斩断这些分别心念的方式,就是从抉择诸法实相这个方面,加以去除。
其中,如果我们已经确断了外在现象的法尔实相,那么,“所执之念”也就会自然而然地熄灭了;而如果我们也已经确断了内心“觉性”的法尔实相,那么,“能执之念”也就会自然而然地熄灭了。
接下来,如果确断了“不二”的道理,那么,我们自然也就会远离一切二元对立的事物了。
如果已经远离一切二元对立的事物,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应该再进一步地远离对于“唯是不二”这种概念的执著心态,这之后,就会全然地走向“离心意识”这种状态了。
打个比方说,这就好像是转轮圣王的武器——轮宝一般,转轮圣王依靠他的轮宝,能够斩除所遭遇的一切障碍势力;同样道理,利用能够斩除“增益迷惑”的般若正智,就可以断除内心的增益迷惑,从而,使我们确断诸法的实相。
假如我们业已断除了内心的增益迷惑、确断了诸法的实相,那么,所有的分别心念,就都会在它们的本元自处,自然而然地开解了,而此时,“法界”与“本然之知”,也就不二并存了呀!
基于以上缘故,因而,将要在此开示这个“犹如轮宝般的教授”。
这个“犹如轮宝般的、能够斩除一切分别心念”的教授,共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教授之一:我们不能不把外显的境相了知为“心”。
倘若尚未认识到这一点儿,那么,我们就无法熄灭对于外显境相的执实;假如尚未熄灭对于外境的执实,那么,我们就会因此而生起贪等烦恼,积集相应的恶业,也因此就会流浪生死、浪迹轮回而不得不经受林林总总、缤纷万象的轮回苦乐了呀!
有关这层道理,如圣龙树菩萨有偈亦云:
何时有蕴执,
彼时有我执; 执我有诸业, 由业再受生。 什么时候尚有执著诸蕴的存在, |
因此,为了净除受生,那么,我们就必须净除诸业;为了净除诸业,那么,我们就必需净除烦恼;为了净除烦恼,那么,我们就必需净除对于外境的执实;为了净除对于外境的执实,那么,我们就必需认识和了解这些外境的真实情况与法尔实相。
那么,这些外境的真实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这些外在的境相,都不过是自心迷谬的显现罢了,这就是缤纷外境的真实情况。
打个比方说,这些外显的境相,就和昨晚昏睡中的梦中的景象,并没有什么不同。
有关这层道理,如大婆罗门萨惹哈也曾教敕谓言:
此诸显现心之迷谬境。
这些外显的境相呀, |
《大方广佛华严经》中有偈亦云:
噫!
诸佛子众, 此诸三界, 唯心而已! 噫嘘! |
由此可见,外显境相的法尔实相便是——“显”、“空”不二并存呀!
如果我们业已形成了这样的认识和理解,那么,也就自然没有了对于外显境相的执实了;如果我们没有了对于外显境相的执实,那么,也就自然没有了烦恼;如果我们没有了烦恼,那么,也就自然没有了诸业;如果我们没有了诸业,那么,也就自然不可能再取生了呀!
有关这层道理,如在萨惹哈的《道歌》之中,有偈亦云:
众生由业男女互贪爱, 众生们都是由于业的力量, |
教授之二:我们不能不把“心”了知为法性。
倘若尚未认识到这一点儿,那么,我们就会流于烦恼而积集诸业,也因此就会浪迹于痛苦的轮回之中了呀!
有关这层道理,如《(中观)宝鬘论》中有偈亦云:
若未识法性,
则随我执转, 而生善恶业, 而受善恶生。 如果未能全面地认识到此法(的本性), |
由此观之,我们应该把“心”认知为法性;为了了解到这一点儿,那就必须认识和理解有关“心”的真情与实相了。
那么,关于“心”的真实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此“心”存在的真实情况便是:它既不成其为某种质体,又不成其为某种形貌——它就是光明法身的本性,打个比方说,它就像无云的长空一样呀!
有关这层道理,大婆罗门萨惹哈也曾教诲说:
心的“中”、“边”都是光明的呀!
所谓的“光明”又是什么呢?
所谓的“光明”,不过是空性的别称罢了。
由此可见,此“心”存在的法尔实相便是——“明”、“空”不二并存呀!
如果已经建立了这样的认识和理解,那么,我们就用不着费心劳神地去断除烦恼,而烦恼本身,便自然会在它们的本元自处,自然而然地得以净化了;如果真正如此地净化了烦恼,那么,我们就不会再重新取生,因而,也就是净除受生了呀!
教授之三:我们不能不把法性认知为“无可言说”。
倘若尚未认识到这一点儿,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净化“能所二执”的随眠习气;如果未能净化这种随眠习气,那么,我们就会有堕落在耽延与障碍的深渊的危险了。
由此观之,为了净化心的这种随眠习气的污垢,那么,我们就必须认识到这“法性”的真情与实相。
那么,关于“法性”的真实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对于法性来说,我们是无法用“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等四边之心,来苦思冥想的;同时,也是无法用粗浮的言语音声来进行诠释讲说的——这是因为,“法性”是远离一切有为戏论诸边的啊!
有关这层道理,如经中有偈亦云:
深、寂、离戏、光明、非有为。
(从究竟的层面来看,一切万法的本性是) |
其他又有:
无说、无思、无议般若波罗蜜。
般若波罗蜜多, |
假如我们真已如此地证悟了大印的这种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离心意识的道理,那么,所有“能所二执”之心的随眠习气的污垢,也就都会在它们的本元自处,自然而然地得以净化了,从而,我们也就绝不可能会有堕于“耽延与障碍”之渊的危险了呀!
教授之四:我们不能不把“无可言说”本身,认知为“就是法身”。
倘若尚未认识到这一点儿,那么,“贪”、“嗔”之魔就会乘机而入了,又因为“不可言说”这种义趣本身即是法身,所以,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该不离“不可言说”这种义趣,来进行踏实的实修啊!
借助于如此的踏实实修,假如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能够不离“不可言说”这种义趣,并且从未动摇于这种状态之外,那么,就是已获法身之果了呀!
假如我们真已如此如实地了解了上述情形,那么,不但“贪嗔之魔”无机可乘,而连“冀忧之心”,也是不可能产生了呀!
——怙主月光童子教敕之《吉祥荟萃第二辑·倾城佳丽》第十三则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