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礼上师!
大宝上师曾经这样教诲说:
总体而言,虽然正等圆满的大觉佛陀,赐给我们了无量无边、数目多至不可思议的教乘次第法门,但是,所有的这些法门,其实,都不过是为了配合所调伏对象的根基层次的不同,以及接受能力的差异,而因材施教的。
有关这层道理,如《摄续》中,有偈亦云:
以诸乘方便善巧,
为利众生而开示。 借助于不同层次的方便法门, |
因此,对于所有的佛教内道宗见,幸勿妄分好坏贤恶。大觉佛陀所垂赐给我们的各种法门,根本不可能是不好的、更不可能是错谬的。
之所以出现各种高低不同的佛教次第法门,正如前文所说的那样,这一切也都是为了配合众生根基程度的不同,而次第开演的——对于较低根基的声闻、缘觉这类种性的修行人,佛陀便赐给他们声闻、缘觉乘的教法,其实,“贤”,也是在那种特定的条件之下贤;“善”,也是那种特定的条件之下善。
当我们认定了自己的宗见之后,千万不可以贬低其他法门的宗见,更不能对于其他法门,无中生有、捕风捉影般地污蔑诽谤。要知道,那样做的过失很大、罪责很重——如果随顺显教经典来说,就会积下“弃法谤法”的恶业;如果随顺密宗续部来说,则有“贬低自、他宗见”之过。由此可见,对于佛陀教法,我们千万不要失之于片面,而偏堕于一方一类。
如果有人会想:但是,《入菩萨行论》中,曾用“瑜伽行者以胜心,以上上见破下者”这样的偈颂,来教导我们,说要用更高一乘的教法,来破除较下一乘的宗见呀?
其实,论中这样教导我们的目的,只是为了让处于较下一乘的修行人,升阶步入更高一乘教法的需要,才作出的必要的破斥,所以,并没有什么过失;否则,对于任何佛教宗见的无中生有般的恶意中伤,以及捕风捉影般的污蔑诽谤,都是不被允许的。
虽然有如此众多的法门层次,但是,在所有这些法门层次之中,算得上殊胜之道的,厥为此大乘教法。正因为如此,具有大乘种性的补特伽罗,步入大乘之门以后,在实际修持的时候,首先,我们应该借助于胜妙正见,而将一切诸法的甚深空性这种无我实义,确断抉择为“远离一切有为戏论的边见”;其次,我们又应该借助于这种“以正见抉择的真实义理”,朝斯夕斯地记挂在心头之上,而来踏踏实实地践履实修。
如此的甚深无我义趣,倘若仅仅凭着自己的设想,而标新立异般地盲修瞎炼,也是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的,所以,我们必须依靠一定的善巧方便,渐次修行。
在“无我义趣”的渐次修行方面,我们现在就来讲授这个“犹如皇后驾崩之时,须按大臣官职高低渐次传递讣告般的教授”。
这个“在无我义趣的渐次修行方面,犹如皇后驾崩之时,须按大臣官职高低渐次传递讣告般的教授”,共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教授之一:串习熏修自他平等、推己及人。
总体而言,犹如虚空一般无量无边的一切有情众生,无不期冀离苦而得乐。
有关这层道理,如经中有偈亦云:
此诸众生极欲得安乐。
这些有情众生们呀, |
因此,就像我们希望获得幸福一样,所有的有情众生,其实,也无不希望获得安乐。对于这种状况,我们就应该好好地想一想:为何自己以前,只是一味地汲汲于一己小我的安乐,而不顾及他人的幸福?
有关这层道理,如《入菩萨行论》中,有偈亦云:
任时自与他,
欲乐既等同, 自他有何别? 为何勤自乐? 无论什么时候, |
同样道理,我们也应该好好地想一想:为何自己以前,只是一味地设法拋弃一己小我的苦难,而却不试着剔除他人的不幸?
有关这层道理,同经《入菩萨行论》中,有偈亦云:
任时自与他,
厌苦既等同, 自他有何别? 为何仅护己? 无论什么时候, |
所以,我们要由衷地思维发愿:“就像自己以前积极地成全自己的幸福一样,今后,我也必须如此地设法,来成办一切众生的安乐;同时,就像自己以前积极地摒弃自己的苦难一样,今后,我也必须如此地设法,来剔除一切众生的不幸!”
这样修持时,假如在自心中突然升起了这样的念头:“无论别人不幸遭遇了怎样的苦难,还是有幸获得了怎样的安乐,对自己而言,都是既无益处,也无弊处;但是,即便本身出现了些许的苦乐差异,对自己而言,也都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由此可见,我当然先要设法成全自己的安乐、先要设法剔除自己的苦难了!”
消除这种错误思想的对治方法是:
教授之二:串习熏修爱人胜己。
在这之前,长期以来,我们都被昧于“业”、“因”、“果”的无明,把自己给愚弄蒙蔽了,也因而,我们并不真正了解成办安乐及遣除苦难的良方。
有关这层道理,如《入菩萨行论》中,有偈亦云:
虽欲弃诸苦,
而实速趋之; 求乐以痴故, 毁之犹摧敌! 虽然人人都希望拋弃 |
因此,我们就应该这样地去想一想:由于我们自己希望获得安乐,所以,我们就应该努力地设法去成办获得安乐的根因;由于我们自己希望远离苦难,所以,我们就应该努力地设法去断除苦难的根因。
那么,造成我们痛苦的根因,究其为何呢?
其实,这个“痛苦的根因”,就仅仅只是我们那种唯求自利的、狭隘自私的心理状态而已!
我们在无始无终的轮回苦海里,随波逐流、流浪生死,饱受了各种各样的不幸与磨难,这一切的一切,其实都只是源于过去所作过的唯求自利的不良之业罢了!而大觉佛陀,以及各位菩萨们,所拥有的一切荟萃的圆满功德,其实,也都只是源于过去所累积的利乐有情的高功懿行而已!
一切痛苦,都是源于过去所做过的唯求自利的不良之业,这也可以从经典中得到有力的证明。
有关这层道理,例如《入菩萨行论》中,有偈亦云:
何须多饶舌,
孩愚图自利, 能仁勤益他, 当察此二别! 还需要多说些什么呢? |
不但如此,我们今生所享受的所有福乐,也都是源于过去所作过的利人益他的高尚行为;我们今生所遭遇的一切苦难,也都是源于过去所作过的唯图自利的卑劣伎俩!
有关这层道理,如《入菩萨行论》中,有偈亦云:
所有世间福,
皆源欲他乐; 所有世间苦, 皆源求自乐! 所有世间的福祉, |
因此,我们应该这样地好好想一想:从无始以来,让我们在这个轮回的世间,受尽了煎熬蹂躏的苦难的根本,就仅仅只是这种自恋自爱、而且唯图自利的狭隘心态啊!
同时,我们也应该这样地想一想:能够让我们快乐自在以及能够治愈痛苦的灵丹妙药,也仅仅就只是这种勤行益他的高尚情操呀!由于这种原因,所以,今后我应该设法一味地勤行利他之事!
另外,又应该思维发愿:从此时即刻起,直到证得无上佛果之前,无论我在身、语、意三个方面,作些什么样的事情,一切都要只是为了利乐有情啊!
最后,也应该这样地想一下:这种经由利益他人所积累的福德资粮,也要为了利乐一切有情,再作回向!
透过这样的思维,今后所作的一切,也就应该真的只是为了利乐那些如母有情们啊!
教授之三:串习熏修所谓的“我”,并不成立。
在作过了以上的思维之后,如果有人心中暗想:虽然利乐有情的这种光辉事业,极其重要,但是,如果没有做过丝毫的自益之事,若因此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痛苦,那我可难以承受喔!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想法,都是因为没有慎思明辨的过错;如果我们好好地想一想的话,就会发现,如果我们希望成全自己的利益,就先要真正存在“我”这个所利益的对象——而事实上,这个所谓的“我”本身,其实,并不是真正能够成立的呀!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了解这个所谓的“我”,并非真实成立呢?
这只要借助于理智的推度、借助于逻辑的思辨,来进行恰当的观察与分析,就可以了解了。
我们应该静下心来分析一下:那执以为“我”的,是执持五蕴这种“所执之境”为“我”呢?还是执持“能执之识”为“我”呢?还是执持二者以外的其他一个什么东西为“我”呢?
◆ 若执“五蕴”为“我”,那是无我的——因为这一切都是如梦如幻啊!
◆ 若执“能执之识”为“我”,那也是无我的——因为心识是剎那无常、瞬息万变的——过去的已经过去,已然息灭,“逝者不可追”,所以,是没有办法去缘对它的;未来的尚未到来,尚未生起,所以,也是没有办法去缘对它的;现在正在活动着的心识,无论是从“实体”这个角度来看,还是从“形貌”这个角度来看,都是难以成立的,这就好像虚空一般。由此观之,所谓的这个“能执之识”,其实也并无一物可执为“我”啊!
◆ 若执二者以外的一个其他什么东西为我,那么,独立于“五蕴身心”,以及“能执之识”二者以外的“我”,在宇宙万物之间,又是不可能存在的。打个比方说,这就好像“石女之子”一般——就“石女之子”而言,既没有“所执为‘我’”的五蕴之身,也没有“能执为‘我’”的心识活动啊!
另外,也可以从其他的角度,进行推度分析:所执为“我”的,是执身为“我”,还是执心为“我”?
◆ 若执身为我,那么,我们就应该这样地好好想一想:如果把身体分成若干部分,(直至临虚尘,)那么,是执持哪一部分、哪一个临虚尘为我呢?好好考虑一下吧!审慎思维之后,就会发现:此身无我。
◆ 若执心为我,要知道,此心既不能成其为实体、又不能成其为形貌 ,所以,此心也是无我的啊!
教授之四:借由如此地慎思明辨,就会发现:的确没有一个独立存在的什么东西,可以成其为“我”。如果此时心中自忖:“从今天起,我将设法唯行利他之事!”这时,就应该修习:所谓的“利他”的“他”,其实同样也并不能(真实)成立。
如果我们已经确切证悟了这个所谓的“我”,并非真实成立的话,这时,相对于“我”而安立的“他”,也自然在各个方面,就都不可能真实地成立了。
这就如同南柯一梦一般。在迷谬的梦境之中,虽然显现为“有自有他”的二元对立的景象,然而,一旦睡醒之后,就会立即了解到:在梦寐之中,无论是显现为“我”的景象,还是显现为“他”的景象,这两种状况实际上都不是真正地存在啊!要知道,那梦中的景象,也仅仅只是因为昏睡的力量,而蒙昧了自心,才貌似真实地显现为“自”、“他”之景的啊!
在如此地证悟了“自”、“他”两个方面,都并非真实成立之后,当我们了解了貌似真实存在的“自”、“他”两者,都从来未曾有过的时候,既然“从未有过”,那么,那相对于“有”而安立的“无”,也就绝对不可能成立了。
因而,这个时候,就应该远离了“有无”(“是非”、“得失”、“成败”、“功过”……)等一切二元对立的思想,而在无所造作、无所执著的状态之中,无所挂碍地安然放下了呀!
-----------------------------------------------------------------------------------
[上下两段,似已自成篇章,然藏本原文,仍将二者划为同则;根据内容的不同,以下已将分则标号,略作调整,尚请读者诸君,识之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