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礼上师!

大宝上师曾经这样教诲说:

那具大慈大悲,且具善巧方便的圣人,就是正等圆满的大觉佛陀,总体而言,我们说他垂赐了八万四千法门。

这八万四千法门所讲解的内容,一言以蔽之,就是教给我们如何以凡庸有情为因,而最终证得大觉佛果的方法。

有人会想,有情众生与大觉佛陀,既然其“因”为“异”,既然二者间存在着天壤之别,那么,凡夫俗子难道也能修行成佛吗?

我们知道,一般所谓的“异”,大体可分三种:质体异、遮止异和体同面异。

“质体异”的意思,并不是说存在着像马和牛的差异一般,而是说存在着如同不能使马成为牛那样的差异;我们凡庸有情与大觉佛陀二者之间,显然也不是“遮止异”{69},那么,它们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呢?

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体同面异”。

如果说是“体同”,那么,众生与佛陀二者的“体性”,在哪方面是相同的呢?

二者的体性,在“心”这方面是相同的——显现为众生是“心”,佛陀也是“心”——因为从究竟实相这方面来看,实际上是不存在除“心”以外的任何事物的。

有关这层道理,如经中有偈亦云:

心外无诸法。

除心以外,
不存在其他的事物。

如果心中暗想:“众生与佛陀之间,体性如果是相同的话,那么,我们还有必要修行作佛吗?”

我们不必要存有这样的疑惑,众生与佛陀之间,虽然体性是一致的,但却有着不同的方面,因此,还是必须修行的。

那么,众生与佛陀之间,究竟存在着哪方面的差异呢?

所谓的“佛陀”,就是已经证悟了心性无生的真实义趣,而成了特别殊胜的一位(众生)。

有关这层道理,如《临终智大乘经》中亦云:

如果证悟了此“心”,那么,就是证悟了“本然之知”。因此,我们应该极力串习不在(除心以外的)其他地方,寻求大觉佛陀的想法啊!

上文中所谓的“有情”,是指摄于“五道”{70},或者说摄于“六道”的一切众生。在所有有情的身心相续之中,本来具备本自清净的自然心性,但是,由于“烦恼障”和“所知障”的蒙蔽,所以,未能了解心性的真义,而陷入了一片无明的迷谬当中,也因此,我们也就不断可怜兮兮地轮转于三界、浪迹于六道了啊!

有关这层道理,如《喜金刚(二观察续)》中,有偈亦云:

有情本是大觉佛,
然为忽尔客尘遮。

所有的有情众生,
本来就是大觉佛陀那本身,
但是,
却被“忽尔的垢染”{71},
给蒙蔽了。

由此观之,如果我们希望证得大觉佛果,就必须证悟“无生心性”的真实义趣;如果我们希望证得“无生心性”的真实义趣,那就必须净化“忽尔的客尘”;如果我们希望净化“忽尔的客尘”,那就必须将“方便”与“智能”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来踏踏实实地体会实修。因此,以下将开示这个“犹如‘琵琶发声’般的、方便与智能融合双运的教授”。

借助于把串习“慈心、悲心和菩提心”这种“方便”,以及串习“诸法甚深空性”这种“智能”二者,双运双融地结合在一起,而来踏实体会实修,那就会净化烦恼、所知二障,以及二障的随眠习气,从而证得“无住涅槃”。

这种情形,就像琵琶发声一般。曼妙的乐音,不单从琴弦发出,不单从琴身发出,也不单从琴师的弹拨发出——而是由所有这些因缘条件的会聚和合,才得以发出的;同样道理,借助于净化“二障”来证得涅槃,这种情况的达成,也是不单从串习“方便”产生,不单从串习“智能”产生——而是透过“方便”、“智能”双运结合地踏实实修,才得以获证的啊!

这个“犹如‘琵琶发声’般的、方便与智能融合双运实修的教授”,共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教授之一:确认轮回为“痛苦的本质”,是极其重要的。

如果没能把轮回诸趣,都确认为是“痛苦的本质”,那么,我们就不会从轮回(的善趣之乐)收心返意,并且也不会强烈地仰慕和渴求涅槃的境界。由此可见,我们首先应该串习“轮回过患”。其中,又有两方面的内容:

一、总缘轮回之苦而修;

二、别缘二圆满之苦而修。

第一,“总缘轮回之苦而修”:这是说在地狱中,除了寒热的煎熬与折磨以外,没有剎那快乐的机会;饿鬼,则有饥渴交迫之苦;畜生,则有背负重物之苦、被人奴役之苦;天人,则有死亡之苦、堕落下道之苦;阿修罗,则有诤讼斗争之苦;对于“人道”的有情来说,也是经常不断地被“三苦”、“八苦”摧残蹂躏着。

因此,整个轮回,唯是痛苦的蕴聚和渊薮,而无瞬息剎那的安乐的际遇,我们应该这样思索着,来串习整个轮回总体的痛苦。

第二,“别缘二圆满之苦而修”:这是说作为完满具备了“二圆满”的自己,也经常会担心食不果腹、夜无被褥,又经常会担心疾病等。类似的事件,为数众多、不一而足,总之,所有这些,也都不过是痛苦的本质罢了,所以,纵然完满地具备了两种圆满,也都不外乎是痛苦的本质。

在这貌似“幸福圆满”的时候,让我们来想想自己的痛苦吧!如实思考之后,即可确信,整个的轮回,无论是在什么地方,除了彻头彻尾的痛苦之外,是毫无安乐可言的。

透过如此串习,当修到了一定阶段,我们就会深深地意识到:

“这轮回世间呀,纯如火坑一般,纯如牢狱一般,纯如刽子手的屠刀一般,无论怎样想方设法、无论怎样争取寻求,落在我们手上的,除了彻头彻尾的苦难以外,其实,真的是其他什么也没有啊!”

当这种想法,在心中由衷升起的时候,便真是将轮回的一切都确认为痛苦的本质了。

教授之二:把痛苦转为道用,是极其重要的。

“转痛苦为道用”中,又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转痛苦为道用”之正分;

二、“转痛苦为道用”之助缘。

第一,“转痛苦为道用之正分”:这是说当我们借助于总体思维了犹如虚空一样广大无边的一切有情的苦难,而确信了整个的轮回,即是痛苦的本质之后,是否应像“声闻”那样,直截了当地设法和这些轮回的痛苦一刀两断呢?

当然不是,因为修习大乘道的菩萨们,需要“转痛苦为道用”,所以,我们要借助于修习“轮回过患”,来进一步地串习“慈心、悲心和菩提心”。

如此地,将“众生”和“痛苦”两者,都汇集于一心,来串习“慈心”、“悲心”,以及菩提之心,由此而生起的悲心,属于“生缘悲”,由此而生起的菩提心,则属于“世俗菩提心”。

第二,“转痛苦为道之助缘”:这是说当我们的身心出现了疾病,或者出现了其他痛苦的时候,应该这样思维:“这痛苦的蹂躏,是善行的劝勉者、信心的激励者、精进的鞭策者,这痛苦是有必要的、是有大恩德的;生在北俱卢洲的人类,之所以不能产生上等的功德,也就是因为没有被痛苦特别煎迫的缘故——这就是所谓的‘若无痛苦无出离’,比如说‘帝释天’释提桓因,也是如此!”

透过串习“慈心、悲心、菩提心”,倘若对谁都能(不由自主地)油然生起悲天悯人的高尚情怀,那就是修习“慈心、悲心和菩提心”的究竟阶段了。那么,是否就可以以此为足了呢?当然不行,还应该:

教授之三:远离 “执实”、“执相”之心,是极其重要的。

这是说,透过观察作为方便道的“大悲心”的本性,我们就会发现:过去的“悲心”,已经过去、已然息灭,所以,我们没有办法去缘对它、联系它;未来的“悲心”,尚未到来、尚未生起,所以,也难以去缘对它、联系它;而现在正在生起的慈悲情怀,既不成其为实体,也是没有相貌可以捉摸的啊!

如果观察了能让我们生起慈心的对象,就会发现:“受苦的主体”,这本身也难以成立。痛苦不在身,因为身体只是四大形成的粗浮之物;也不在心,因为心如虚空,不可捉摸、空空如也。

而痛苦本身的体性,也是因为远离生、住、灭这三方面,而无以成立啊!

当我们已经确断了痛苦本身的体性,因为远离了生、住、灭三者,而既不成其为实体,也不成其为相状的时候,就应该在这种状态之中,在这种远离“是”、“非”等二元分裂之心的状态中,无所挂碍地安然放下了呀!

借助于如此地修习,虽然在专修的“禅定位”时,可以证悟一切诸法犹如虚空;但是,在日常行事的“后得位”中,还是会有一切苦乐之相,如同幻术般地显现出啊!

有关这层道理,经中亦云:

诸菩萨众,于禅定等持之时,照见一切诸法,犹如虚空;后得位时,则见一切诸法,犹如梦幻。

借助于往昔的熟修之力,这时候,慈心和悲心就会不带任何贪著等私人感情地现起了。

对于这种悲心,我们就叫它“法缘悲”。这是因为,“法缘悲”是透过缘观“诸法唯显不实”,而生起的啊!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在“身”、“语”两个方面所作出的善行,也就可以唯如梦幻般地、不贪不著地广行利他之事了。

有关这层道理,如《摄波罗蜜多经》中,有偈亦云:

如谓此蕴本来空无生,
勿入等持悲入众生界,
其间亦勿退堕佛陀法。

如经中说
“‘诸蕴’,本来就是不生不灭的‘空性’”。
所以,
不要(像小乘圣者们那样,)
一味住于禅定等持的状态,
而应该以大悲心,
进入众生的世界,
在这期间,
也不要(受到众生不净的干扰,)
而从佛陀的妙法中,
退堕下来。

教授之四:应该确认“离心意识”这种状态本身,即是“究竟的法身之果”,这是极其重要的。

这是说,假如我们能够不离这种远离了执实执相的“离心意识”的状态,来真实修持,假如借助于这种实修,而能在任何时候,也都不动摇于这种“离心意识”的状态之外,以至能够不分禅定、后得位地,全然契入了“水流相续瑜伽”这种状态本身,那么,这个时候,便是证得了“究竟的法身之果”了呀!

虽是如此地未曾动摇于法身的状态之外,却能显现出所应调伏度化的境界,而自然任运地成办利乐有情的光辉事业;虽然如此地成办利生的光辉事业,却也没有任何特别的动机和思想,打个比方说,这就犹如“如意宝珠”一般啊!

如上所述一般,(对于这种悲心,)从“没有分别心念而任运成办利生之事”这方面,我们给他取名叫做“无缘悲”——实际上,是把因位的名字,倒挂在果位之上了呀!

有关这层道理,如萨惹哈的《道歌》中,有偈亦云:

悲心之妙花,
持为利他果。
唯名为利他。

把本来应该属于花朵一般的,
因位上的“悲心”这个名字,
却拿到果位上的“利他”来讲了。
其实,
所谓的“利他”,
也不过是“唯名假立”罢了。
(并无毫许的实质可言。)

——怙主月光童子教敕之《吉祥荟萃第二辑·倾城佳丽》第二则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