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王冈波巴大师又曾这样教诲说:
导师善逝释迦牟尼佛,所垂示的一切教法,无不包容在“三学”里面。“三学”是指:
一、增上戒学;
二、增上心学[定学];
三、增上慧学。
一、“增上戒学”是指什么呢?
最初,从和尚和阿阇黎那里接受了“别解脱戒”,并能依照戒条如法奉行,这是规范和约束身心的“增上戒学”;
其次,在发起了愿、行两种菩提心后,学习“菩萨学处”,这是规范和约束身心的“增上戒学”;
最后,在求授了秘密真言灌顶之后,依教守护“十四根本堕”,以及“八支粗罪”等誓言三昧耶{26},这也是规范和约束身心的“增上戒学”。
这三种戒律,应该互为因缘、互相连贯地,共同存在于一个已经求授了“三律仪”的修行人的身心之中。
那么,“三律仪”是如何地生起的呢?又是如何地存在的呢?又该如何地守护、如何地具全、如何地还净呢?
◆ “三律仪”是如何生起的呢?
在和尚、阿阇黎面前,求授别解脱戒时,当心中由衷生起了“我得到了别解脱戒”这种想法时,就算是生起了别解脱戒;
在求授菩萨戒时,当心中由衷生起了:“我得到了菩萨戒”这种想法时,就算是生起了菩萨戒;
在师长垂赐灌顶时,当心中由衷生起了“我得到了秘密真言三昧耶”这种想法时,就算是生起了三昧耶戒。
◆ “三律仪”存在的时候,是分别存在的。
所谓“分别”,非指三律仪在同一体性各各分别而有,而是说心性之体在一补特伽罗身心相续中具足三者。[此句藏文义极晦,暂权译如是]
◆ 守护三种律仪时,应该“交付而守”。
那么,这里所说的“交付”,又是指什么呢?(是指将全部身心交付给戒律。)最初,在别解脱戒这个阶段,应该按照《具光》戒典,身心交付而守;
其次,在发起菩提心后,又应按照《菩萨戒二十颂》等,身心交付守护,修菩萨行;
最后,在师长垂赐灌顶后,则应完全按照“十四根本堕”等所罗列的戒条,身心交付守护秘密真言乘的誓言三昧耶。
◆ 具全三种律仪的时候,应该具全更高一级的戒条。
因为下一级的戒律包容在上一级当中,所以,当三种律仪出现抵触时,依次应以更高一级的戒律,作为重点守护对象。
◆ 至于戒律的还净,若在别解脱戒这方面出现了过失,假如只要透过向戒和尚等忏悔,就可以清净,那就应如法忏悔;假如必须重授此戒,那就应该重新求授。
假如在菩萨戒这方面出现了过失,倘若只要透过向已发菩提心的菩萨们忏悔,就可以清净,那就应如法忏悔;假如必需重受此戒,那就应重新求授。
[有关密乘戒的论述,藏文中缺]
二、“增上心学”{27},是指对于各种戒律,应该仔细反省:
我在“别解脱戒”这方面,有没有过失?
我在“菩萨戒”这方面,有没有过失?
我在“密乘戒”这方面,有没有过失?
应该这样一一检点,务令无过。
我们这个犹如狂象一般的野心啊,应该用正念的锁链,把它牢牢系缚在增上戒学的“所缘柱”上,并且用般若正智之钩摄持住它,透过这样的串习熏修,使这个狂乱的野心,渐趋成熟,这个时候,就会证到“寂止奢摩他”。
如此地,先以“寂止奢摩他”制心一处,而后,就应再以“胜观毗钵舍那”进行分析、思择了。
透过对于戒律的寻伺、检点,在尚存寻伺、分析之前,尚属思慧;超越寻伺、分析之后,便是修慧。
三、“增上慧学”,理解并实证了一切诸法的本性,远离有为戏论这层道理,即是增上慧学{28}。
——冈波巴大师全集《吉祥荟萃第一辑·吉祥荟萃》第六则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