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伦理观?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如果希望彼此能够互相协助与共同合作,就不能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这种正常的关系,可用两个名词来说明,那就是各人应负的“ 责任”,或应尽的“义务”。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叫做人伦。人伦的道理,叫做伦理。研究人伦道理的学问,叫做伦理学。伦理学的定义:就是研究人类的责任或义务的科学。对于这种责任或义务的看法,便称为伦理观。
研究伦理学的范围,分有两种:一是理论的伦理学,一是实践的伦理学。 前者是探究伦理的根本原理或普遍原则,即是说明为何要有应负的某些责任,或应尽的某些义务;后者是研讨人生的行为价值,并指导人类的处世方法,即是说明如何去负起某些应负的责任,或如何去尽到某些应尽的义务。
因为人类的思想,各有各的角度和深度,所以对伦理的看法,也各有不同 之处。唯其人类总是人类,所以人类的基本观念,一定是相差不多的。
什么是佛教的伦理学?
我们既已知道,伦理学是研究人类的责任或义务的科学,那末,衡之于佛教的整个内容及其全部精神,无非是为了伦理学的配置而作的设施。全部教理的开展,乃系理论的伦理学,一切教仪的遵行,乃系实践的伦理学。
理论方面,固然浩瀚博大,若以综合介绍,不出无常无我。实践方面,固有八万四千法门之说,若予归纳来说,也不出戒定慧的三无漏学。
现在先谈理论方面的:
佛陀成道后,最初说法度人,即是说的无常无我。因为众生之有苦恼,根原在于有生有死,有生有死的根原,在于迷失了本具的佛性,误将无常的万物现象当做常恒不变的;误将非我的内外事物当做是我及我所有的。因为误认万象是常恒不变,所以生起依赖心;因为误认内外事物是我及我之所有,所以生起执着心。有了依赖心和执着心,便会引起贪、嗔、痴等种种的烦恼心。比如对于可欲的事物,常希望得到它,得到之后,仍嫌太少,又恐怕已得的少许,也会失去;对于不可欲的事物,不希望得到它,得到之后,虽然不多,已够烦恼,何况唯恐将会来得更多。像这种患得患失的心理,便是由于有一个常有的我之观念而来。
有了患得患失的心,人便生活在烦恼苦痛之中了。而且继续制造出永无了期的更多的烦恼之果与痛苦之因。首先将他人与我对立起来,再将自我用烦恼与苦痛,筑起一个生死的牢狱,把我关进了生死的牢狱。
事实上,真所谓世间本无事,庸人自扰之。若能细加考察,一切现象,无非因缘的假合而暂有。一切现象的价值之中,也根本不可能有一个常恒不变的自我。一切现象的存在,是由于各种因素或关系的配合及分散。关系配合时,产生暂有的现象;关系变更时,现象即随着移动;关系分散时,现象即归于消失。我们举一个例子:像我圣严身上穿的这件长衫,它原来是没有的,当我们人类需要它的时候,人们即利用棉花,纺成纱,织成布,染上色,裁剪缝纫,即出现了这件长衫。我人需要长衫,是长衫出现的主因。利用棉花、纺纱、织布、染色、裁缝,是长衫出现的助缘。如果愿意分析这件长衫的话,那末,除了它的主因和助缘的聚集,就没有长衫这样东西可见了。再进一步看,我这件长衫完成之后,是不是就能永远存在于世呢?这又是不可能的。因为当我穿着它的时候,它就开始旧了,多穿一次便更旧一次,穿上几年,它就被我穿得破旧不堪而不能再穿了;纵然我不穿它,做好之后就藏在箱底,可是,过了几十年后,它也会渐渐地毁败。因此,据科学家的实验,若用精微的仪器观察一切现象,无一不在刹那刹那地生灭变化着它们各自的组织关系。可见世间的一切现象,无非假有和暂有,而非永恒的常有。既非永恒的常有,若要对它们生起依赖之心,岂非可笑!
世间的一切现象,既非永恒的常有,“我”及“我所有”的观念,也就无从立脚了。所谓“我”及“我所有”的观念,可分精神和物质的两方面来说,这在佛学的专有名词,精神的部分称为“正报”,即是生命的主体;物质的部分称为“依报”,即是生命所赖于显现的附属品。
我们先说物质部分的我及我所有:这可分做身内和身外的两部分。我们的自我感,首先是对自身的肯定为“我”。以身体就是“我”的表徵,有人损害到自己的身体,就会起而与之对抗乃至反击,这是把物质组成的身体,当做“我”了。再进一步,对于身外的资生之物,也看成为我,若有他人对我的资生之物或爱好之物,加以损伤或侵夺,我人就会对他起而抗拒卫护,乃至有人可以牺牲性命,而去争取身外的财物,真是所谓要钱不要命。又有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把外在的我执再扩大出来,就有争王争霸争江山打天下的事情发生,而且层出不穷。事实上,我们如愿稍加考察,物质部分的我,根本不是“我”的主体,而是“我”的所有物,比如我们的身体,粗看起来好像就是“我”的主体,其实,我们的身体是由五官四肢、五脏六腑、血肉筋骨、皮毛爪发等所聚合而成,如说身体是“我”,那么究竟是身体的那一部分是“我”呢?显然地,把它们这些零件拆散开来,固然无“我”可求。把它们集合起来,依旧不见有“我”。否则,经过外科手术切割下来的断肢腐肉,应该仍然是“我”,而当听从“我”的心意去动作;剪下的头发甲爪,乃至汗水、唾液、屎尿等的排泄物,也该仍然是“我”,而当听从“我”的心意去动作。可见,我们的身体并非即是“我”,要不然,人也不应死,因为人皆不希望死,当该决定自己不死。纵然死了的尸体,也该和活人一样才对。由此推知,身外的资生之物或爱好之物,更加不是“我”了。身体是“我”的所有属物,身外之物或爱好之物,乃是身体的所有属物。对於身体误以为“我”,是由于内在“我”的移情;对身外之物误以为“我”,更是移情之“身我”的外延和膨胀。总之,这都是一种虚幻的妄情所现,因为尚有一个“我”的主人翁躲在幕后哩!那就是俗说的灵魂,在佛法来说,即是“正报”精神部分的心识。
现在再看我们那个精神的“我”及“我所有”,是否真的存在?在前面已说过,世间的一切现象都是无常的。物理现象、生理现象,既是如此,属於精神的心理现象,亦复如此。我们的心念之波动起伏,好像长江大海的水面,真所谓无风三尺浪,而且后浪追前浪,一浪接一浪,相继不已,瞬息变化。所以,虽在我人身体的幕后,有着这么一位大导演。这位大导演的面貌,却也是变变不已,捉摸不定的。这在佛教,称它为“识”而不是俗称的灵魂。因为俗称的灵魂观念,是固定性的生命的主体。人的生死死生,一般人即以为,不过是这个灵魂从这个肉体搬到那个肉体之中,肉体虽可搬来换去,灵魂却永远是固定不变的。这在佛教,便把存有这种想法的人们,称为“常我外道”。佛教所说的“识”,即是心的异名。心的现象,既是变易无常的,识的内容,必然也是变易无常的。心识的活动,必定要对它自己负责。识的状态,有点像近代的录音带,一方面它能把外在声音录进去,一方面又能把已经录进去的声音放出来。我人的心识也是如此,它把我人的行为的影像(业)记录进去,同时又把已经记录进去的行为影像(业)显现出来。前者是造业,后者是受报。有业报的身心,必将继续造作新业。继续造作了新业,又将再受业的果报。因此,我们的心识,就成了使我们轮回于六道之中,生死而无了期的中心。但它又与录音带的性质不同,因它绝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我”。因为心识的功能,既在进进出出地接受记录与把记录拿出来销帐,所以心识的内容,也是在变化无穷的状态下存在。作一个比喻:心识的存在,好像挂在悬崖上的一匹瀑布,远看固然有点像一匹白布,永远挂在那里。但若近看瀑布的内容,乃是由于水流的相续。水既在不断地流下山来,瀑布的内容当然也是在变更不已的了。可见,精神部分的“我”,以及由心的活动所产生“我所有”的种种喜怒哀乐等的心理现象,也是无从可求的东西了。
不过,上面所讲的无常与无我,从理论上说,已经非常明白。唯其要想亲证这种无常无我的境界,尚须加上修持实践的功夫。否则,虽然口头学着说无常无我,一旦诱惑的外境,或不愉快的逆境,出现在你面前时,你就把握不住自己,而要接受它们的扰动了。
同时,无常无我的理论,即是实践佛法的基础。因为佛教所讲的无我,是去掉自私的我,而不是连带应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也去掉。
唯有去掉了自私的我,方能真得解脱。唯有去掉了自私的我,才能更积极更深广地担起应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什么是佛教的伦理观? 在没有说明佛教的伦理观之前,我愿先来约略地介绍一下中国儒家及西洋耶教的伦理观。因为佛教并不反对它们,而且是包括了它们又超胜了它们。
中国的儒家以孔子为代表,是以人间之“我”为中心的人间伦理观。从个人向外推展,便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以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的五伦来网罗了一切。儒家的推己及人,虽也讲到推仁及物,然于物的仁爱心,终究不是这么深刻。再从个人向内做工夫,便是正心、诚意、格物、致知。用心的次第,则为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这种观念,乃是人本主义的伦理思想。
至于西洋耶酥教的伦理观,是以求上帝赐福音给“我”为中心的天国伦理观。儒家是以人间之“我”为伦理的中心;耶教乃以天国的神为中心。信神有恩典赐福音给信它的人,人因神的恩典而得救生天。但是,神有权威决定何人可得救及何人不可得救。信它的人虽有得救的希望,却也未必一定可以得救。为了祈求神将生天国的福音赐给信它的人,信它的人,就不得不遵守它给信徒们立下的“约”命,那就是旧约和新约。约中的主要规定,就是摩西的十诫。十诫的遵守,不是为了造成人间的幸福,而是作为生天的条件之一。这不是人类自己的要求,而是上帝的命令。因此,在耶教的基本理论上,为了求生天国的理由,必要时可以牺牲人间的和平与安乐。可见,耶教虽然也以人间的“我”之要求为起因,在他们的想法上,却是倒果为因的。是假想以天国的上帝在无中生有,造了世界万物及人类,再以恩人的姿态来救人去生它的天国;人类为了求生它的天国,就不敢不听信摩西假托上帝之名而编造的一套神话。所以我说耶教的伦理观是以天国的上帝为中心的。在境界上说,天国固然比人间高了一层,但在伦理的实践上说,以天国的上帝救“我”为中心的伦理观,远不及以人间之“我”为中心来得贴切可取。因为耶教在必要时,可以为了生天国的“理由”,而牺牲人间的伦理。
再说佛教的伦理,乃是从有限到无限的伦理观。这可分做三点来说明:
一、由消极的到积极的持戒:佛教的人天善法是五戒十善。所谓人天善法,即是做人和生天的基本德目,因为佛教主张,要从人的本位上走向成佛之道。成佛超胜于做人,若不先把人做好就想成佛,那是不可能的。人的进一步是生天,生天是由于为善的结果。为善的最高结果,是生到天上享受天福的报赏。但是,佛教的目的,并不教人即以生天享福为究竟,因为当在一定的天福享完之后,又会接受苦的折磨。所以,佛教教人应以解脱生死,乃至求成佛道为目的。
不过,要想保住人天的境界,也有它必守的条件,持五戒者,不失人身。五戒即是不杀生(主要不杀人)、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在此五戒之中,但能把一戒或两戒持守清净,转生仍可为人。五戒全部清净,即可于来世成为富贵尊荣和寿考的人。若能守十善,即可生天。十善即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恚、不愚痴颠倒(邪见)。
粗看五戒十善,乃是消极的,不作恶就是善。实际上,在不作恶之后,进一步努力,必须要尽量地行善。例如布施、供僧、放生、济贫、修桥、筑路、穿井、植树、以及种种社会福利事业。
修五戒十善者,成就人天福报。以人天善法为基础,用解脱生死的要求,去为一切众生的解脱生死而努力,那就是行的成佛之道。在行此成佛之道的过程之中,即被称为菩萨,所以也可名之为菩萨道。在菩萨来说,但问结果,不拘方法。以人天善法的立场,犯了五戒十善,均为不善。犯了不善,即不得善报。但在菩萨道的立场,仅仅消极的“不”是不够的,还要做到积极的不“不”,故在瑜伽菩萨戒本轻戒第九条之下,有明文规定:“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少分现行,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此所谓性罪,就是指的前面所讲十善行的上来七项,也即是说,菩萨为了适应度生的机缘,杀、盗、淫、妄的方便善巧,也不得不用。例如杀一恶人而救多数好人是应该的。
又如瑜伽菩萨戒本轻戒第二条,规定菩萨不得贪取名利。接着第四条,却又规定不得不去应供受衬。第五条,更加规定不得不受贵重的宝物布施。这是说,菩萨不当为个人来贪取名利,如果为了接引众生,却不得放弃任何一个有利的机会,来接受他们的好意。
佛教主张忍辱,如梵网菩萨重戒第七条说:“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但在瑜伽菩萨戒本轻戒第十三条,却要规定菩萨不得不护雪外来的“恶声、恶称、恶誉”。这是说,为了爱护众生,应代众生受怨受辱;为了维护三宝,应该护雪恶意的中伤。再说,菩萨对众生,当存慈悲心,但在必要时也应以威折的方法,使得众生驯服。所以瑜伽菩萨戒本轻戒第四十二条规定,菩萨若见到有些人应加呵责、治罚、驱逐默摈(不和他说话),而不如此处置的,便犯戒。
二、由个人的到一切众生的推善:菩萨度众生,虽有只为众生而不为自利的存心,但从佛法的常理上说,总以健全了自己之后,更容易发挥度他的效果。身教总比言教更能够感人,身教配合了言教,乃是佛法化世的常轨。所以,作为一个佛的弟子,他本身的言行,必须要一致。他的言行必须是:说佛所应说的话,作佛所应作的事。然后才可谈到影响他人而摄化众生。
从个人的自我教育与自我修持,而到度脱众生,这是上求佛道以自度,下化众生以度他的菩萨之道。但是菩萨的精神,绝不是在于自度的工夫之中,乃是于一边修行自度,同时也要从事于兼度众生的工作。并且他们在基本观念上,没有自度的存心。他们之将自己健全起来,目的是在利用健全的自己以度众生,而不是要使自己首先度脱生死的苦海。
个人健全之后,便可影响他的家人亲友,感化他的家人亲友;进一步影响他所处的时代和环境,形成一种佛化的风气。并使造成佛化社会的人间净土,这是菩萨行道的主要任务和目的。
作为一个菩萨,他的境界越高,他所能够影响的范围,也就越大;他的悲愿力越大,他能应化的众生类别,也就越多:一般的菩萨,仅能在人间之中的文明地区教化。圣位的大菩萨们,却能不离于圣位的本处而去随类示现,乃至深入最低下的众生如傍生、饿鬼、地狱道中,应化救济。这比诸儒家的推己及人与推仁及物的观念,更要积极贴切到不知多少倍数了。
三、由“我”到“无我”的自在:佛教虽以无我为目的,但也绝不是不分层次的虚无主义者。佛教讲无我,乃是修学的宗旨而非出发点。因为佛法的修行阶段,大略可分为五个等级,称为人、天、声闻、缘觉、菩萨(佛)的五乘。在人与天的阶段,仍是有“我”的。声闻与缘觉的阶段,“我”的意识便可解脱。到了最高菩萨(佛)的阶段,才是彻底“无我”的大自在境界。现在就把它们分做三个小题目来加以说明:
①人天乘法的五戒十善是有“我”的伦理观:在没有超越三界的生死之前,均受善业及恶业的支配而上下浮沉于天、人、修罗、傍生、鬼、地狱的六道之中。这种由于“业”所积聚而成的生命主体,在悟界的圣人看来,虽然不是真实的“我”,在迷界的凡夫而言,因果的造作与报应,却是历历不爽的。唯有恐怖“我”于未来受苦,所以不敢纵情作恶;唯有欣求“我”于未来享福,所以必须尽力作善。站在凡夫的立场,如果把这业所积聚的假我否定了,那他便是不信因果的断灭论者。若非社会法律的制裁,他们便可肆无忌惮地为非作歹,纵有社会的法律,他们也会想尽方法去钻法律的漏洞了!
②二乘法的四圣谛是“我”之解脱的伦理观:声闻与缘觉,合称为二乘。他们重于自求解脱而淡于救度众生,所以通常把此两阶,称为小乘圣者。所谓四圣谛,就是苦(凡夫是苦的活动)、集(苦的原因)、灭(苦的灭除)、道(灭苦的方法)。修四圣谛,即能灭苦而入于不生不死的涅槃境界。既入不生不死,便从业所积聚而成的“我”中解脱。但是,个人的我虽解脱了,众生仍在其“我”的束缚之中,受着苦难的煎熬,要为众生脱苦,那就得由菩萨的化导了。
③大乘法的四摄六度是“无我”自在的伦理观:菩萨不以自度为目的,而以救度一切众生为心愿,所以称为大乘。菩萨道是成佛的正因,故也可将菩萨道称为成佛之道。菩萨道首重化他自度,四摄与六度,就是化他自度的方法。爱语(安慰鼓励)、布施(财物、智慧)、利行(福利人群)、同事(深入各阶层去),称为四种摄化众生的方法;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称为六种菩萨自度的方法。自度是将自己从“我”的束缚之中解脱出来。解脱出来超然于众生的生死大海之外,那是小乘的境界,小乘圣者若想成佛,他们必得再到生死的大流之中,来救度生死不已的芸芸众生。这就是回小乘而入大乘的菩萨精神了。凡夫由于各自所造的业力而受生死果报的束缚,是有我的境界;小乘圣者,解脱了生,乃是无我的境界;大乘圣者虽已超越了生死,却仍以悲心愿力,进入生死界中,化度生死界中的凡夫众生,以愿力进入生死,乃是无我而自在的境界。这是佛教伦理观的逐级升华,也是佛教伦理观的特别超胜之处。佛教伦理的实践方法,广义地说有无量法门,或泛称为八万四千法门。统摄起来说,不出戒定慧的三无漏学,现在我只能把它们的大致内容介绍一下:
一、持戒:持戒的内容,既是消极的止恶,更要积极的行善。所谓“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四句话,就把持戒的全部精神说明了。从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比丘尼戒,乃至菩萨戒的内容,无不尽备于此了。
二、习定:这是一种思想过滤或心念沉淀的方法。不习定,浮妄的心境便平静不下来。心境的混乱,便会引生烦恼而造作罪业。心境平静,便会启发智慧而远离烦恼。习定的工夫,则是由于身体的安适而达成心念的静止为目的,主要是在调伏粗重的心病。
三、修慧:智慧的最高境界,是在亲自证悟体验到诸法的实性,也就是无常无我的缘生空性,无我而得大自在的最胜佛性。初修之时,则从听闻佛法与阅读三藏入手,以此听闻及阅读的所得,来指导持戒与习定,再从持戒与习定之中,启发智慧。将此戒、定、慧的工夫,连成一个连环回转的螺旋状态,互为因缘,奔向成佛之境。
诸位先生,我非常抱歉,因为时间关系,未能将本题多作发挥。在座诸位虽不完全是佛教的信徒,但我知道,贵会的会员,都是当今的知名之士,或为教授学者,或为高级公务员,对于佛学均有相当的研究和认识,今天我能有此机会,来向诸位先生请教,作为贵会第三十次集会的主讲人,内心感到万分的高兴。
最后谢谢贵会主持人李誉先生的邀请,并谢谢赵茂林居士的介绍。谢谢各位。
一九六七年四月十七日讲於台北市甲辰学佛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