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益存亡品中,地藏菩萨与大辩长者,为众生谋实际的利益设想,问答出几条道理,与我们众生的存亡两方面,都有很切身的关系。利益是重在为他方面;但为他人得了利益,也即是自己的功德,故功德之与利益,也有连带的关系。妙玄云:‘功德利益,一而无异;若分别者,自益名功德,益他名利益。’今品中地藏与大辩的现身说法,多为自劝他人,不为自身,志在存没俱利。又科注谓本经所讲的利益,有三种意思:(一)远益,如前忉利天宫所集大众,除诸佛菩萨已种、已熟、已脱的,余天龙八部之众,都是由菩萨久种善根而未熟脱的;(二)近益,自地藏菩萨在贤劫的拘留孙至释迦四佛以来的众生,有种、有熟、有脱的,现在皆来天宫听法;(三)当益,即本品后所讲的那些‘千万亿那由他阎浮鬼神,悉发无上菩提心’,都是当文所获利益的。

第一节 地藏观察众生罪福

(甲) 善心老是难发易退

地藏菩萨在本品中擘头就说:‘世尊!我观是阎浮众生,举心动念,无非是罪。脱获善利,多退初心;若遇恶缘,念念增益。是等辈人,如履泥涂,负于重石,渐困渐重,足步深邃。’这几句话,说得极紧要:(一)是众生境界,平时举心动念,多属罪行,而自己迷而不知;(二)或有起善念做善事的人,亦多属一时偶然,发些‘流水道心’,遇到恶缘现前,不稍说要退失此道心,即做善的,往往亦会变心。如僧护经云:‘阎浮提人为性难信,由行善而获利益,自宜进益无间;乃因获利,返退初心。’世间人因做善事而获利,因利多了,反而造业,退失初心,这是比比皆是。故宝雨经云:‘菩萨见一切有情,受诸苦恼,虽复成就微少善根、暂时非久。’宝积经亦说:‘鱼子庵罗华,菩萨初发心;三事因中多,及其结果少。’即是说:鱼的子,庵摩罗树的花,因中很多,长大成果的却很少,这和菩萨初发心的多而不退心得到结果的很少是一样的道理。众生罪业既多,善心亦难发易退,故地藏菩萨对此道理,剀切陈词;不然,‘恶习众生,从纤毫间,便至无量’,所造的罪业,就如江流泛滥,不可收拾了。

(乙) 临终为何必要戒杀

善心既是难发易退,所以人生在世,平时必是恶多善少;那末到临终的时候若是自己仍无缘省悟,家人眷属亦宜为他修善资福,悬旛,燃灯,读经,供佛,称念佛菩萨圣号,这些都是功德;尤其是为临终人称佛一名一号,使他临去之心,改恶向善,‘一入耳根,永留道种’,虽然他平时多恶应堕,因此亦可消灭罪业,挽回颓势。如不此之图,反而为临终人广杀生命,‘拜祭鬼神,求诸魍魉’,希冀他的病好,这反成为倒行逆施,于病人祗是有害无益。故经说:‘尔所杀害乃至拜祭,无纤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结罪缘。’使病人的罪业‘转增深重’。为什么呢?

(一)假定说,这个病人平时作善应该生天的,因为你为他杀生,多结冤家,使此病人命终,业镜台前,殃累对辩,反而拖累了他,使他迟生善处。

(二)这病人如果在生未曾种少善根,则据自业,必受恶趣,而现在为他杀害,更增重了他的罪业,如知其事,何忍出此?经中为此事说了一个很好的比喻道:‘譬如有人,从远地来,绝粮三日,所负担物,强过百斤;忽遇邻人,更附少物,以是之故,转复困重!’即是他的罪重已够受苦,而你为他杀生,更加一点罪给他;这种动作,真是其愚不可及也!况经中劝我们不要‘拜祭鬼神,求诸魍魉’;可是本经虽广说因果报应之事,却排斥妄求神鬼的迷信,则知其所谈因果报应的事实,是要我们从佛法的正理去认识而树立自己的正信的!

第二节 大辩发问修斋功德

佛法劝人平时布施作善,以及临终又劝人打斋结缘,诵经礼忏,究竟是怎样一回事?到底有没有功德呢?这可从两方面讲:

(一)从出世法说,则圆满菩提,归无所得,涅槃生死,犹如昨梦。达磨对梁武帝所谓:‘净智妙圆,体自空寂,如此功德,不以世求!’那么,对于世间人天的有漏福果,根本是不大著眼,有没有还是另外一件事。

(二)从世间法说,则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人天福缘的因果事宜还是不可轻视的!况且五戒十善的善行,不但为修人天福报的资本,也为出世三乘的基础,如果不依此为出世阶梯,则菩萨和佛果都是无从建立的。只因本经注重教化地狱众生,故广谈因果事相,这亦是势所必然的。

(甲) 亡人七七期内为何需要修斋

大辩长者为这个问题,曾向地藏菩萨发问:‘是南阎浮提众生,命终之后,小大眷属为修功德,乃至设斋造众善因,是命终人得大利益及解脱否?’菩萨在经中乃分几点来答覆:

第一、‘未来现在诸众生等,临命终日,得闻一佛名,一菩萨名,一辟支佛名,不问有罪无罪,悉得解脱。’平日作善的,临终再加念佛名作助缘而得无罪解脱,是易信的;但恶人重罪,临终闻一佛名便得解脱,岂不是便宜了他,如何使人信得过?从前印度有个国王,对那先比丘提出这个问题,表示不信。那先说:‘如持百枚大石置船上,因船故不没。人虽有本恶,一时念佛,不入泥犁中;其小石不因船故没者,如人作恶,不知念佛,便入泥犁。’这是说事急心专,故功胜平时,亦如‘真金一两,胜百叠之艳华,爝火微光,爇万仞之聚草。’

第二、为人‘在生不修善因,命终之后,眷属小大,为造福利一切圣事,七分之中,而乃获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因此劝人应在健时自修,分分自获,不必待死后空望他人修福,而自己所得到的只是‘七分之一’而已。

第三、说到人死七七四十九天之内,为何需要作功德超度?要了知此中意义,须先知道佛说我们生命的循环流转,常经‘本有’‘生有’‘后有’‘中有’的四个阶段。本有是本具的生命;生有是生时的生命;后有是死时的生命;中有是介乎后有到生有之间的生命,亦叫‘中阴身’(编者注:亦名‘中有身’),据经旨,极善之人与极恶之人,死后皆无‘中有身’,因极善死后即上升,极恶死后即下沉,不须等待业司辩论业果,审定判决;唯善恶参半之人,死后七七日内,神识如痴如聋,不知皂白,须待业司论判善恶,方得出处。但在审判未定之际,神识自畏据业受苦,恐怖万千,甚望生前家眷为他修福,资往善处。华严经云:‘人欲终时,见中阴相;若行业者,见阎罗持诸兵杖,囚执将去。’瑜伽师地论云:‘人死中有身若未得生缘,极七日住,死而复生;如是展转生死至七七日,决定得生。若有生缘,即不定。’此即说中有身寿长只有七天。七天之后若无缘转生,又来个七日;如此寿命最长的到四十九日为止。故生人如为亡者做功德,顶好在七七日内;不然,亡者已舍中有转身,用不著你来超度,即超度亦已失去那亡者渴望等待救济的紧张局面了。

(乙) 修斋功效如何视行者诚恳而定

根据经文所述,营斋资福,自然有功德的;但功德之大小,全视施者与行者的心意清净与否,态度诚恳与否为转移。故经说:‘如是罪业众生,命终之后,眷属骨肉,为修营斋,资助业道,未斋食竟,及营斋之次,米泔菜叶,不弃于地,乃至诸食未献佛僧,勿得先食。’这就是施供者诚恳表现,为施供应具的条件;如果是‘如有违食,及不精勤,是命终人,了不得力’,足见佛法的功德,全从精诚勤恳中得来。又‘如精勤护净,奉献佛僧,是命终人,七分获一’,施者精诚勤恳,亡者都祗得到七分之一的功德;那么,大家在生时应要自己努力修持,修一得一,修十得十,真是‘求人不如求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