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有为法,包括生物、植物、社会、自然等现象,均待缘生,非梵天、神灵主宰生,亦非无因自然生。世上决无无因之果,亦无无果之因。因果分明,不容杂乱。因、缘、果三义,是佛法的中心,通于五乘。
《中论》云: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
是故知无生。
不自生者,待众缘故;不他生者,以自种生自果故;不共生者,非众缘都作亲因,生果有自性,生因不容杂乱故。不无因者,非无因自然生故。是固知无生者,因缘生法,无实体性,假名如幻故。
现依唯识学,略释缘生要义:一、四缘义;二、十因义;三、五果义;四、三种缘起义。
一、 四缘义
(一)因缘
因缘者,《成唯识论》云:“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此因缘之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种子者,系潜藏于第八阿赖耶识中的功能差别,虽无形象,而有势力,能正为因亲生自果。
此种子有二:一等流种,亦称名言种;二异熟种,亦称业种。由色、心、善恶无记,有漏、无漏等种子各生自果故,平等流类,故名等流。由业种为增上,感生异熟报体,引业感总报,满业赶别报,《八识颂》云:“动身发语独为最,引满能招业力牵”,造业以第六意识的思心所为主,由思发动身语,为强有力的意志造作力量。
现行者,现谓显现,行谓生起,即本识种遇缘生起的前七识心心所及色法,此现行为因,复熏成自类种藏于本识。种现生熏为同时因果;种未遇缘时,种子前后相续为异时因果。
(二)等无间缘
等无间缘者,《成唯识论》云:“等无间缘,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定生”。后心心所之续生,必赖前心心所为缘,同类相等,无有间断,而得开导引生。例如行者初见道心,必由前世第一法的无间定为之开导。又如相间道必由真见道后无间相续而起。此缘体仅限于现起的心心所法,非无为法及色法。
(三)所缘缘
《成唯识论》云:“所缘缘者,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谓作所缘之法,非龟毛兔角,龟毛兔角是无法,不能作所缘缘。此所缘之法,为心心所所虑所托。所托者,谓托此法而生起,所虑者,谓仗此法而缘虑故。故此所缘法,望于心心所必具三义:一是挟带己相故,二是托己而起故,三是缘虑于己故。为心心所所缘之缘,名所缘缘。此又分亲与疏两种:亲所缘缘即识体生起时,见分缘识所变之影象,属亲相分。疏所缘缘即识挟带外本质尘(根身山河大地)变相而缘,此本质尘与内有间隔故,属疏相分。
(四)增上缘
增上缘者,《成唯识论》云:“增上缘,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
增上,即是对他法生起的助力,如谷种之生,必须靠水、土、阳光、肥料、人工等,才能生长。八识之生,亦各有增上缘,如眼识九缘,耳识八缘,乃至第八识四缘等。
凡增上缘,皆有正负二种功能,正是顺缘,负是逆缘。如谷种靠水、土、阳光、肥料、人工的培养得以滋长是顺缘;而酷日、暴风、水涝、冰雹等则是逆缘。修行人遇名师善友是顺缘,而邪师邪友的阻扰则是逆缘。
心心所法、色法、善、恶、染、净等法都互作增上。
二、十因义
据《瑜伽师地论》三十八卷解释:
(一)随说因:谓一切法,以名为先故想,想为先故说,由言说故能显诸法,故名随说因。
(二)观待因:观待于此,此为因故,于彼彼事,若求若取。如观待手,手为因故,有执持业;观待于足,足为因故,有往来业;观待饥渴故,饥渴为因,于诸饮食,若求若取;观待有漏皆苦故,以有漏皆苦为因,勤修三学求证解脱。观待于此为因,而有彼彼作业,如是等无量道理,名观待因。
(三)牵引因:一切种子,未成熟位,望后自果。如现世无名爱取种子,可引感后世生老死果,为牵引因。
(四)摄受因:除种子亲因外,余一切缘,如等无间缘,增上缘,所缘缘等,能资助生果者,名摄受因。
(五)生起因:种子已成熟位,能现生起近自果故(如内业重由爱水滋润而感报体),名生起因。
(六)引发因:即初种子所生起果,望后种子所牵引果,如从无名支乃至有支,展转引发后后相续,望于余生生老死等,为引发因。
(七)定异因:种种异类各别因缘,谓有为法各于自果有能起证差别势力,三界九趣果不同故,名定异因。
(八)同事因:谓从观待因至定异因,六因为性,同办事业,于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为同事因。
(九)相违因:于生、住、成、得事中能起障碍,如霜雹之望禾稼,烦恼之望涅槃,真见之望生死等,名相违因。
(十)不相违因:此障碍因,若缺若离,于生、住、成、得事中不相障碍,名不相违因。
三、五果
(一)等流果:谓善、恶、无记三性诸法,各别引生自同类法,此同类法望能引因名等流果。等谓等同,流谓流类,等流之果,其性相同,名等流果。
(二)异熟果:由善业、恶业、不动业、分别感三界善趣、恶趣及色无色界世间禅定果,名异熟果。因是善恶,果是无记,故名异熟。此果自性者,谓即第八识真异熟果,是报主故,执持变现根身器界故。前六识由业所感诸无记法,从异熟起名异熟生,亦此果摄,属于别报,能圆满果体故。
(三)离系果:离谓远离,是即断灭,系谓系缚,是即烦恼,由烦恼障系缚有情,恒处生死不得解脱,修习圣道,断灭彼故便证涅槃,名离系果。
(四)士用果:《成唯识论》云:“谓诸作者,假诸作具,所办事业,此果正因,谓诸作者,此果助因,谓即作具,作者作具,是此果因,所办事业,即此果体。”
从广义讲,凡人的活动所成办的事业,如艺术家之于工艺,农夫之于耕种,商人之于贸易,建筑师之于房屋等,凡用力亲办自果者,名士用果。狭义的说,凡等流、异熟、离系、增上、均可名士用果。
(五)增上果:《瑜伽师地论》三十八卷云:“若眼识等是眼根增上果,乃至意识等是意根增上果;众生身分不散不坏是命根增上果”。……此就根作增上缘而产生的识与身的增上果。若就广义说,心心所法亦更为增上果。善法的产生,是由亲近善知识经过闻思修的增上果。恶法的产生,是接近邪师邪教熏染而成的增上果。……可知此果俱摄一切。
四、三种缘起义
据瑜伽义略解:
(一)依第八赖耶建立分别自性缘起:由本识含藏种子生起诸法,诸法自性不同依因缘立,其性有善、恶、无记、染、净等差别故。
(二)依十二有支建立爱非爱缘起,亦名业感缘起,由无明、行等因,引生善恶诸趣爱与非爱果故,即善业感乐果,恶业感苦果。
(三)依前六识建立分别受用缘起,又依根及境作增上缘,六识得生,识生起已,缘于六尘境界能有受用,领受苦、乐、忧、喜、舍等。
缘生义是佛法的中心思想,各宗派根据此义各有发挥,如业感缘起、性空缘起、赖耶缘起、法界缘起、六大缘起等,各有理论,不尽叙述。但具体而详细的,莫若瑜伽唯识,必须精进修学,方能升堂入奥。
2004年9月作于重庆慈云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