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序

这篇文章,是我在汉藏教理院读书时,听雪松法师讲授《唯识二十论》后所作的提要,是研究法相唯识的心得。那时我的年岁,还不到二十(约在1939年)。相隔四十多年,这篇手稿不知遗落何处?我也完全忘记了。今年10月初旬,一次我去罗汉寺藏经楼,查阅《五蕴论》的参考资料,适原汉院同学圣芳(现名叶俊章)、同杰(现名陈文杰)两位老友,正在清理经典,同杰偶然于书丛中翻出此原稿递我说:“看,这是你青年时的大作。”我接阅之下,看到是我四十年前写的材料,异常惊喜!看到自己读书时的墨笔手迹,勾起若干回忆,又不禁感慨万分。

如在废墟中重新拾到久已失落的珍珠,这是我求学时的粗浅之作,但是佛法,是难得的宝贵的真理,我的兴奋心情是不可形容的。

从青年到现在,我饱受风霜,在艰难挫折中,总感自己佛法的正见尚未失掉,“三界唯心,万法唯识”的道理,于经历中有所实证,翻阅旧作,倍感亲切。加深了勤求佛道的信心和勇气。

唯识二十论,重在破外,但破中有立,虽不详尽,能循此以深研唯识法相之理,解行相应,是会升堂入奥的。

佛理并不空虚玄秘,能透视现实即可悟得,愿智者勉力为之。

1983年12月14日于重庆南岸慈云寺

唯识二十论提要

一、泛论唯识

常人谓佛学中之唯识,仅谈主观之心,而否认客观境界之存在者。克实以论,唯识法相非驳斥外境之有,只斥离心识以外所执之实境,而仍承认不离内心之境的存在,五位唯识中之色法,即是物质,其范围且较普通所论之物质为广大。云何应知色不离识耶?曰:物无定性,随心转变故。心有分别,外境乃起故,人有欲求,乃须物用;随欲有异,所须即殊故。心离欲染,则淡泊超然;贪求无厌,则心随物转故。常人执心外有实物,于是自他,人我,种种是非因之以生,诸大圣者,本真现量,泯心物之分,故远离颠倒,证大菩提,作大佛事,故知吾人心识,为染净因果,转凡成圣之关键,学佛者不可不慎也。

二、本论缘起与所明

印度世亲菩萨,受乃兄无著菩萨之感化,转小入大后,为摧破邪山,制此论颂,为建正法幢,制三十唯识颂。本论专在破邪,不纯立理,即以所破为所立。本论内容,据欧阳渐居士《唯识讲义》赞云:“……妙义无边,方隅略示。”

三、正论

(一)依大乘教立唯识理

大乘三界唯识者,此立宗也。唯大乘中,特显此理故,虽十二缘起,三乘通教,即唯心理。于彼密诠,此乃显说,非彼境界,难了知故。《楞伽经》云:“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唯识之理,亦复如是,唯大乘菩萨能了斯义,故特安立。“三界唯心”系《华严经中说,此以圣言量成立唯识也。心、意、识、了,命名虽有四种,体皆同故,故说唯心,义即唯识。积起名心、思量名意、认识名识、解了名了,此四皆心用。又据胜言,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识。说心即摄心所,恒相应故。必遮外境,是生死沉沦本故。内识生时,似有外境显现,然此境无实体。如有眩翳人,见发蝇等,《解深密经》云:“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此中都无少法能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故知外境不离心生,凡情但执为内为外也。

(二)依次释外人七难

1. 释小乘外道四难,证知唯识。

甲、四难与解答

外问:若内识有、外境无者,则有四问题发生:(1) 地方有定不应成立。(2) 时间有定不应成立。(3)各类众生缘境时,不定一见而共同缘见不应成立。(4)一切作用不应成立。

论主初别答:(1)以梦喻释初两难,谓如梦中,虽无实境,而处时仍有决定。(2)如饿鬼以同业故,共见肱河,不应随其一见。(3)如梦中损失精血等,虽随心变,仍有作用。

次以地狱一喻总答:谓如堕地狱有情,其地狱境虽由业识幻现,而仍有定处,定时;共见狱卒狱具;受其逼害作用,故四义皆成。此中论师主张狱卒等非实有情,而大众、正量、犊子、有部、经部等,则许为心外实有,如论详辨。

依唯识理:境有性境,带质、独影之三。现量缘性境时,决无内外之分。带质境系意识所缘,虽仗本质境生,其变相仍属虚妄。独影境则由意识随起,不依境生者。山河、大地、根身等本质境界,随人识生即有一定,以业力定故。其体幻化无常,但随心转,亦非实用。

乙、辨色等十二处教

因经部师执着熏习在内,感果在外(如狱卒等)之义,唯识师破之,谓熏习与感果,均在识内。于是外人复难,谓若一切法唯识,则佛不应说色等十二处,由此证明外境佛亦许实有。

唯识师答:佛之说法,针对机感不同,所说有异,而含有密意,如对断见外道,说有中有身,此但依业识相续不断而假立,说此亦在对治断见外道:“我体既无,谁往后世”之错误。如是六识依于内种之功能生,当识生时,即有似存于外之色等六境显现;因此佛依种子说为内六处,依色等境说为外六处。经部未建立第八识,不承认种子义。论主为解说方便,以种子作为六根、说根即代表种子。

实则依唯识正义,五识之生、内借自种以为因缘;依八识所变净色根,为俱有依增上缘,以八识所变器界诸色,为疏所缘缘;自识所变相分,为亲所缘缘;以自见分为能缘,自证分为自体。

说十二处,即在破我。知六识由六根六境生,则无我见,我闻、我嗅、我尝、我触、我知,是名人无我。若达唯识教遍计执无,依他起与圆成实有之义,复可悟入法无我。然说唯识者,不能执有主观的识,执此等同执有外境,亦在破斥之例。

丙、 破外境之单位——极微

外人执着色等法有实体,唯识师遂由聚色分析成极微破之。外人实有之执分四:(1)如胜论师执色境为一实体有。(2)如有部师执多体之实有极微各别为五识所缘。(3)如经部师执由多实极微合成和合相,为五识缘。(4)如正理论师执实体极微各具和集相,共成聚色之和集相,为五识所缘。

唯识师依次破之:

(1)色体非一实有,有分色(如人体)由分色(如细胞)合成,分色是多体,有分色亦应多体。

(2)依据现量,极微各别非五识所缘,故多体不成。

(3)经部和合相与。

(4)正理论师和集相,均不成立,以实体之极微根本不能存在故。

如何实有极微不存在耶?

(1)就单一极微体与其余六方极微有合无合破。

(2)就极微本体有方分无方分破,均有过失。(如正文解)

依唯识师释极微义,如《成唯识论》说:“识变现时随量大小顿现一相,非别变成众多极微,合成一物。然由破实体故、从大析小,非小积大;大小均属假相也。”

最后,外人复由色相执色体是实有,唯识师就一实体三义,以五义分别破之,结成唯识,如正文解。

2. 释以现量证境实有难。

外问:佛法楷定事理三标准,曰现量、比量、圣言量。此三量中,以现量为胜,现量者,谓对于外境之现前证知,无有错谬。如无外境,现量如何可成?

论主解释此难,首举梦喻,谓梦由心变,而人于梦中,仍有外境可缘,但此境不离心,余非梦时亦尔。又据理言之,第一、当现量初刹那缘性境时,本无内外之分。而此影像于第二刹那流入第六意识中时,方有名相,种类,内外等种种分别;故此以境为外,系意识计度,已非现量。第二、色等外境,刹那变灭,吾人于第二刹那分别此是外境时,初刹那现境已灭。如何许有现量实境?

外复转难:谓须五识先缘实有外境,意识方能回忆,亦可证明实有外境。论主复破;谓如前说,内识生时有二分起,一曰见分,二曰相分。此相分似外在有,而不离识。识但缘亲相分,疏相分(山河大地等)系由第八识中色种变现,故境不离识变,知非实有。

3. 释以梦例觉时应知境有难。

外问:世人知梦境无、觉时境有,所知既异,境应不同,外境应是实有。

论主答,常人知梦境无、觉境有,执现境为实,此实谬见。盖诸众生,无始以来,由能取(我)所取(法)之执,起诸颠倒分别,熏习成种,妄执内外,为无明所愚,烦恼所恼,生死长流,如在梦中,而不自知为梦。若能修行,于见道位时,得离我法虚妄分别之无漏正智,证法实性;此后得世间净智,观察世相,则知一切现象,如梦如幻,不生贪执矣。

4. 释二识成决定,外境非无难。

外难:有情善恶二识,随于他教而得决定,非是但由自识转变,自作主宰而得生起,有友教故,由是证知外境实有。

论主答:言唯识者,第一,非唯自一心识,而否认其他众生之识,以十方凡圣尊卑,各有心识故。第二、他识所变色境,对自仍为外境,但仅作增上缘,而非亲因缘。如是诸善恶友、言教音声,但于余识作增上缘;余识仗之,为疏所缘缘,另变相分,为亲所缘缘。故诸有情虽受友教,非直接受,彼亲所受,仍是自识变现。诸佛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放。称讥毁誉,智者不为动,而小人必生动摇故。以是之义,说名唯识,然经云善知识友教,为修行者精进之增上缘,此义不可不慎也。

5. 释梦觉心位造行感果有异难。

外难:梦位与觉位均属于心,何缘梦觉造业,感果不同,论主答:造业由心,因心力有强弱,故感果不同。业力羸劣不能感果,以彼无能摄植业种故,如是梦位由睡眠心所所坏,令心暗昧,不能感果(觉时狂醉等位,势力劣弱,亦可类推)。

法云如行一布施,若希求果报行施者,则得人天果。若观三轮体空而行施者,则为菩萨大行,功德无量无边。此亦由心力强弱有异也。

6. 释羊等为他所杀难。

外难:羊等为屠者手足刀杖等杀,证明外境是有。若不为他所杀,屠者云何得杀生罪?

唯识师答;他之手足刀杖,亦先由意业发动,此意业为被杀者致死之增上缘,仍属唯识,并举数例以明之,兹不详赘。

依唯识理,有情内识生时,因缘力故,内变根身,外变器界,而他人之浮尘根,亦为自识所变之一部分。故有情间,互变互缘,如众灯明,光光相纲,不相障碍。王恩洋居士《二十唯识论疏》云:“……是故此时杀业,彼能杀者,乃其自识所变身手,持自所变刀,向自所变他根依处而行杀害,故能杀之。其受杀者,乃其自识所变他身处身手,持自所变刀,向自识变自根依处而行杀害,故尔受杀。二者皆不越各自识变相分色等,自行杀害,由是说名自识转变增上力故,令他有情死耳。”识力业力,不可思议,此义甚精,应详思择。

7. 释他心智难。

外难:他心智以他心为境,若不缘者,不名他心智;若缘,唯识理不成。

唯识师答:他心智虽知他心,然不如实,如自心智,言不如实者,一、缘自心他心,均须变相而缘,决定不能亲取故。二、凡夫位到菩萨位,由无明障复故,起能取所取执,于自他心,均不能如实知,非知如佛净智所行境界。由此可知,他心智所缘,仍不离识。

四、结论

唯识理趣,精深博大,法相浩繁,难测渊深。凡夫仅据理以明一二,即地上菩萨,二障未全断故,亦不能全证,非佛谁能全知,此论者于本书结束时之深赞推崇佛陀也。本书仅明七难以破外人之执,重在于破邪。至建立正理,则见《摄大乘论》及《成唯识论》等书。诸有智者,应深研学。

1984年2月重抄于重庆南岸慈云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