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常品(Anityata)
尔时世尊重告大慧菩萨摩诃萨言:我当告汝,大慧,意生身境界差别相,谛听且善思念之。
大慧菩萨摩诃萨言:唯然,世尊,我当献耳於世尊。
世尊於是说言:有三种意生身(manomaya-kaya)。大慧,云何为三,此谓——
一者、入三摩地乐意生身(samadhisukhasamapatti-manomayakaya)。
二者、觉法自性意生身(dharmasvabhavabodha-manomayakaya)。
三者、无作意成就种类俱生意生身(nikayasahajasamskarakriya-manomayakaya)。
行者入初地已,於现证上地时,当渐次经历於彼。
今者,大慧,云何入三摩地乐意生身?
此谓於第三、四、五地,净除种种由心〔所起之分别〕而安住,心海不起转识波浪相,此际行人之意转得大乐等至[注1]。行人由是了知世间无有而唯心自见,是谓得此意生身。
云何觉法自性意生身?
谓於八地妙观察一切法而觉知其自性如幻、非无相,心即转依,得如幻三摩地及余三摩地。由入三摩地,得具种种力神通自在身。依心意而动移,疾如花开,此类如幻、如梦、如镜像,此非由四大种所造,而宛然如四大种造。虽具色世界一切种种严饰,而能随诸佛土中大众。此身了知法自性,故名为此意生〔身〕。
云何无作意成就种类俱生意生身?
能内自证一切佛法,并现证大乐性相,即谓彼得此意生〔身〕,无作意成就种类俱生。
大慧,於此三种〔意生〕身相,汝须致力观察了知。故说颂曰——
1 我之大乘既非乘 亦非声音非文字
既非为谛非解脱 亦非无相之境界
2 然而大乘亦是乘 於三摩地得自在
种种意生身庄严 如王意乐鲜花朵[注2]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重白世尊言:世尊说五无间,云何为此五者?世尊,善男子善女人以犯何罪而致令彼堕入无间地狱(avici)[注3]?
世尊答言:如是,大慧,善谛听思维,我当告汝。
大慧菩萨摩诃萨言:唯然,世尊,以耳献於世尊。
世尊即如是告彼言:云何五无间?此谓一者、杀母;二者、杀父;三者、杀阿罗汉;四者、破和合僧;五者、恶心出佛身血。
今者,云何为一切有情母?此即是爱欲(trsna)。彼与贪喜(nandi-raga)俱,由是引生,且如母养育。无明则可说为父。彼令有情再生於感官世间六处聚落。若了断父母此二根本,即名父母被杀。
若究竟断诸随眠,如嗔等,彼如怨敌,又如发毒之鼠 [注4],是即名为杀阿罗汉。
云何破和合僧?谓究竟断诸蕴聚基本。其相为异相相依而成和合,故名破和合僧。
大慧,八识身不能觉知一切外世间自〔相〕共〔相〕唯心自见,若由三解脱及无漏恶究竟根除此邪分别,则於识佛(Vijnana-Buddha)之邪想成出血。此即说为无间业。
大慧,此为内五无间。若善男子善女人有此认证,即为法现证(abhisamita-dharma)之〔五〕无间业。
复次,有外〔五〕无间,我当为汝指说,令汝及余菩萨於未来世不堕愚痴。云何为五?此无间已见於经教中,若犯此者,终不於此得三解脱门任一之认证。唯除化〔佛〕,彼具力故,已得现证;得化身力之声闻者,大慧,彼具菩萨力或如来力,见有造恶业者,为欲令彼离过恶与邪见,即以大神力示为同事,令其认知过恶与邪见无有真实,释其重负。此等即我所说之化现、力与现证。
大慧,实犯无间者,终不得现证,除非彼能认知唯心自见,见身资住处实皆是分别,能得远离我与我所执着之见;或於一时、任何时,受生於余趣,得遇善知识,能除自我分别过。
故说颂曰——
3 贪爱说之以为母 无明说之以为父
觉知外境之识聚 是则说之以为佛
4 随眠说为阿罗汉 五蕴聚为和合僧
若能无间而断除 是即说为无间业
复次,大慧言:唯愿告我,世尊,云何令诸佛与世尊如其然而然;〔云何〕诸佛之觉性?
世尊言:於通达二无我、究竟了知二种障之识智、已圆满二种死[注5]、断二种烦恼,大慧,此即佛与世尊之佛性[注6]。於声闻及缘觉修证此教法时,即为彼等之觉性[注7]。此〔义〕即我说之一乘(ekayana)。
故说颂言——
5 二无我与二烦恼 二种障与变易死
於此皆能究竟时 是即名之为如来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重白世尊言:依何密意[注8],於大众中唱言:我是过去一切诸佛;及言:我曾历种种本生,作顶生王(Mandhatri)、大象、鹦鹉、帝释(Indra)、广博仙人(Vyasa)、妙眼(Sunetra),及百千本生(jataka)。
世尊言:此依四种平等之密意而说。大慧,如来应正等觉作此决定:我於昔时作拘留孙(Krakucchanda)、拘那含(Kanakamuni)、迦叶(Kasapa)诸佛。
云何依密意区别四种平等[注9]?此谓——
一者、字平等(aksara-samata)。
二者、语平等(vak-samata)。
三者、法平等(dharma-samata)。
四者、身平等(kaya-samata)。
依此密意中四种平等,如来应正等觉於大众中〔如是〕唱言。
今者,大慧,云何字平等?我名拚音为buddha,此等字,亦为诸佛世尊所用。大慧,诸字於自性中无自他分别,是故,大慧,此即是字平等。
今者,大慧,云何如来应正等觉於语平等?我分别六十四梵音语声,此六十四梵音语声亦为诸如来应正等觉所说,其迦陵频伽梵音声性[注10],实不增不减(anuna-anadhika)无有差别。
今者,大慧,云何身平等?我与诸如来应正等觉法身无有差别,〔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亦无差别,除为调伏种种有情趣差别,如来现种种随类身。
今者,大慧,云何法平等?此谓我与彼皆证得 (adhigantara)三十七菩提分教法。
依密意,说四平等,是故如来应正等觉於大众中作如是说。
故说颂言——
6 我是迦叶拘留孙 拘那含佛即是我
我依平等而说此 实为诸佛子而说
大慧重白言:世尊尝云,由成正觉夜至般涅槃夜,中间如来未曾说一字,亦不将说,以不说即是佛说故。依何密意,如来应供正等正觉,云不说即是佛说?
世尊答言:此依密意之二法,大慧,故作如是说。
云何二法?谓自内证法性(pratytma-dharmata)及本住法性(paurana-sthiti-dharmata)[注11]。依此密意二法,我作如是说。
云何自内证法性为密意?诸如来所现证,即我现证,无增无减。内自证境界离诸文字与分别,不落於相对名言。
云何本住法性?法性〔先圣〕古道,常时在此,大慧,此如金、银、珍珠常在藏处。无论如来出世不出世,法界常住(dharmadhatu-sthitia)。诸法法性[注12]〔本〕住(sthita-eva-esa dharmanam dharmata)。法住(dharma-sthitita)与法决定(dharmaniyamata)有如旧城古道。譬如,大慧,如人行丛林中发现旧城,其具条理之道路可通向此城,即便入城止息,一如城中人享受种种所具乐。大慧,汝於意云何?其人造路入城,且造城中种种事物耶?
大慧言:不也,世尊。
世尊言:如是,大慧。我所现证及诸如来所现证者皆是法性(dharmata)、法住(sthitita)、决定(niyamata)、如如(tathata)、实际(bhutata)、真实(satyata)。以此之故,我说由如来成正觉夜以至如来涅槃夜,中间未尝说一字,亦将不说。
故说颂言——
7 由成正觉之夜起 以至涅槃之夜止
於此二者之中际 我实都无有所说
8 本住法性之密意 及依自内证法性
我与一切如来众 於此实无少差别
尔时,大慧请世尊言:唯愿告我,世尊,一切法之有(astitva)无(nastitva)相,令我及余菩萨摩诃萨得离於有无,疾证无上正觉。
世尊答言:大慧,谛听且善思维,我当为汝说。
大慧菩萨摩诃萨言:唯然,我献耳於世尊。
世尊於是言:世间有情依於二法,大慧,彼依有与无,於是堕入彼所乐之有见(astitvanisrita)或无有见(nastitvanisrita)。彼想解脱为无解脱。
今者,大慧,云何为依於有之世间有情?此谓彼认世间为由因缘而成实有,此实存在,世间不由因缘生则是无有。若世间为无有者则为无因缘。以其所说之有法,依因缘生,故此即为世间诸法之因见[注13]。
今者,大慧,云何为依於无有之有情?大慧此谓,受贪嗔痴已,而却作分别贪嗔痴为有非有,大慧,其人离有相故而不受诸法有;此复有人离於有相,故不认佛与二乘有贪嗔痴,於是亦说无有。
今者,大慧,〔此二〕,其谁为坏法者[注14]?
大慧言:世尊,彼受贪嗔痴已,复不承认为受者。
世尊言:善说哉,大慧。此真善说,大慧。彼以想贪嗔痴为有而还想为无有,不但自坏其法,且亦坏佛与二乘性相。何以故?以烦恼不可取为内外故,以彼〔内外〕非异非不异故。
大慧,贪嗔痴实不可取为内外,彼无自身实质,亦不能被取为受。大慧,以贪嗔痴〔外法〕无实自性,彼即坏佛与二乘性相。
佛与二乘本性解脱(prakrti-vimuktas),以无能缚所缚之因故。大慧,若有所缚境,则必有能缚与缚因。如是说者,法如是坏。大慧,此即无相与有相[注15]。
依此密义故我说,宁取我见如须弥山,不取由有及无有(nastyastitva)而起增上慢以成空见者[注16]。若人於有及无有见而起慢,是真坏於法。彼唯乐於自〔相〕与共相见,而不解外世间无有而唯自心,故非真实。以彼不解此义,故见外境变易,每一刹那皆受变坏苦,一一随逐,时分时裂,蕴处界一一相续流注,时成时坏。
彼不知经中文字能除虚妄分别者[注17],亦名坏法。
故说颂言——
9 具有具无此二见 即为心识之境界
於此识境消失时 心识究竟得寂息
10 当不执持外境时 此既非灭亦非有
是即如如主体性 是即说之为智境
11 若信本无而有生 既生成有而还灭
即落於因说生灭 彼非行於我教法
12 非由外道非由佛 非由於我非余众
若由於因而取有 其谁尚能说无有
13 当由於因取有时 则更不能取无有
由依说生恶见量 有与无有成分别
14 若能现证为无生 亦即现证为无灭
由是不落於有无 世间即成为寂静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请世尊言:唯愿示我,世尊;唯愿示我,善逝;唯愿示我,如来应正等觉;唯愿告我,无上士。云何为现证之性相?由此〔现证〕我及余菩萨摩诃萨,得通达其义,能疾得无上觉,且不随於彼,受识觉与哲理所误导[注18]。
世尊言:谛听,大慧,且善思念之,我当为汝说。
大慧菩萨摩诃萨言:唯然,我当如是,且以耳献世尊。
於是世尊言:一切声闻缘觉与佛所得之现证,其性相有二。一者宗趣法相(siddhanta-nayalaksana)、二者言说法相(desana-nayalaksana)。
今者,大慧,宗趣法相者谓内所得境界,其性相面貌为离语言、离分别、离文字,由是导入无漏境界。此为内自证境地自性相,远离哲理思维与魔众。以摧毁哲理思维及魔众故,所得之内自光明即发光辉。大慧,此即宗趣法相。
今者,大慧,云何言说法相?此即九部教法[注19]中之种种,此令人离有无二见,离於一异。先以善巧方便,导有情得知觉,由是凡倾向彼者,皆得受教。大慧,此即言说法相。
大慧,汝及余菩萨摩诃萨,当於此努力。
15 现证宗趣及言说 为内自证与教法
若能知见其相异 即不随於识觉者
16 凡愚之所设想者 实无可以为真实
於度脱处无外境 哲理何不於此求
17 有为世间作观察 见为生死之相续
二见由是而滋长 以颠倒故无所知
18 唯彼涅槃为真实 此则无关於心意
受分别而见世间 犹如芭蕉与梦幻
19 此无有贪亦无嗔 无痴亦无有人我
由爱而生起蕴聚 此则可譬喻为梦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重白世尊言:唯愿告我,世尊;唯愿告我,善逝,於此虚妄分别性相,世尊,告我其如何而生、云何而生、因何而生、其谁所生。此虚妄分别生起且成持续,於中云何知其为虚妄分别?此即谓,何等法堪称为虚妄分别?何等分别说为虚妄?
世尊说言:善说、善说,大慧,真善说哉,汝能问及於此,此实堪问,汝为哀悯人天众多有情,为其利益、为其安乐,是故大慧,其谛听且思念之。
大慧菩萨摩诃萨言:唯然,世尊,献耳於世尊。
於是世尊对彼言:当外境种种受遍计且成执着时,分别即起。大慧,人执着能取所取,彼於心中未能决定外境自性其实唯心,即堕入有无二见。大慧,以彼受见地习气及外道分别所滋长,由是理解外境种种法,遂成执着。以此之故,分别而成心心所法体系,且说为我与我所,此体系即起用。
大慧言:如世尊言,於人对种种外境起遍计且成执着时,即起分别,彼堕入有无二见,且受见与以能取所取为基之外道分别所滋长。以其如是理解外境种种,且成执着,由是分别而成心心所法,且由於不认知唯心无境而令其起用,於是坚持种种法为有与无。
然此实应如是,世尊。外境种种由有无(sad-asat)二法而说其性相,即说之为离有非有(bhava-abhava-vivikto)[注20],非成〔外道〕见。
世尊,第一义谛亦然如是,说为离宗义、离根量、离因明辩论、离表义、离理量等,然则如何,世尊?於一边,说种种〔外境〕分别起用成为执着,执种种非真实外境;於另一边,第一义谛则不起分别,此分别唯自起用。世尊,不应如是,於一处说其生起〔分别〕,於另处则说其不生起,其理为不平等因(visama-hetu)[注21]。
且依世尊,依有无二见、执有无二见,即成虚妄分别见,〔此虚妄分别〕一如幻师生种种幻事,一一遍计为真实形色,成种种分别相。如是,说为离分别之“有非有”义亦应是〔遍计〕。若如是,岂不亦堕入顺世外道见耶[注22]?
世尊言:大慧,分别实无从起亦无从弃。何以故?以其说为有无时实无分别起[注23],所见现实外法皆非真实,一切所见皆无所有而唯心。
大慧,分别实无从起亦无从弃,然而大慧,由於凡愚遍计自心生起之种种分别,以执着种种有相故,乃生起由自心转起对本性之分别。
大慧,如何能令凡愚及浅智者於分别心中得以洞察,见其离我及我所,且离因果颠倒见[注24]?复次,如何能令彼认知无有而唯心,令深心转依(cittasraya)?如何能令彼明见诸地而得如来之内自证趣境,超越五法及〔三〕自性,超越实事想及分别想?
以此之故,大慧,我说分别由执着种种非真实之外法而起,由了知如实义,了知由分别所生之种种法义,则得解脱。
故说颂言——
20 若有人认此世间 实由因缘而生起
执着此想执四句 其人不解我教法
21 於此世间任何处 不得说有或非有
亦不得说有非有 愚取因缘作分别
22 见世间离有非有 亦离有与非有俱
是则其心能转依 得能认证於无我
23 说一切法为无生 以由因缘而生起
因缘生者是为果 由於有则无所生[注25]
24 不能由果更生果 以犯二果过失故
二果全然不得成 由果而致者无有
25 观彼一切有为法 离於能依与所依
由是决定为唯心 故我教法说唯心
26 自性住处为心量 离於因缘之世间
圆满有境为心量 故我说为无上梵[注26]
27 我者实为假施设 然自我实无体性
蕴之自性亦心造 是故於中体性无
28 平等说为有四种 自相与因及成有
无我平等为第四 是瑜伽者之修学[注27]
29 除诸一切识觉见 离於能取与所取
无所得以及无生 此即我说为唯心[注28]
30 我说非有非非有 唯心则离有非有
此即可说之为如 此远离於彼识觉
31 真如空性与实际 涅槃以及彼法界[注29]
与及种种意生身 是皆我所说唯心
32 由彼习气与分别 外境种种即转起
计内心生为外有 我则说之名唯心
33 外境实为无所有 外境种种心所见
由是身资与住处 此等我名之唯心[注30]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向世尊言:世尊尝言,菩萨摩诃萨及余众,不应依语(ruta)而取义(artha)。然而世尊,云何菩萨摩诃萨不应依语取义?云何为语?云何为义?
世尊言:如是,大慧,善谛听且善思维之,我当告汝。
大慧菩萨摩诃萨於是说言:唯然,世尊,献耳於世尊。
世尊於是即言:今者,大慧,云何语言生起?彼依分别而以习气为因,二者连结,遂有声音与文字差别,由齿颚唇舌以及口腔发出,由是可成交谈。此即语言。
今者,大慧,云何为义?此谓菩萨摩诃萨善於取义,独住静处,由闻思修生起般若,以此〔般若〕而行於涅槃道上,由是以其自智(svabuddhi)[注31]转习气根源,住於内自证趣境诸次第,彼即一生殊胜业行盈满。
复次,大慧,菩萨摩诃萨善观察语与义,通晓语之於义非异非不异,义之於语亦然如此。大慧,若义异於语,则语义不成显示,然由语而达义,恰如由灯以见物,大慧,如人持灯以见其资具。彼或言:此即我之资具,藏於此处。大慧,今实如是,语言及言说灯由分别而生起,菩萨摩诃萨能〔由灯〕入内自证殊胜境,於境界中则离言说分别。
复次,大慧,若有人执着於如言取义,坚持其对无生无灭之涅槃本初境界;对三乘一乘;对五〔法〕、心识、三〔自性〕等观念,则其人已成增益与减损。
当於如幻中见诸外境时,〔外境〕即受分别,即受虚妄表达,分别即由於此持续。此即是凡愚之持续分别,非是圣者。
故说颂言——
34 彼随语言作分别 即於法性作增益
以其有所增益故 其人当堕入地狱
35 自我非即为蕴聚 蕴聚之中亦无我
彼非如其所分别 亦非是彼之余外
36 一切有相於凡愚 成为分别而见取
若一如其所见者 人人都应见真实
37 以一切法实非有 故无污染无清净
法非如其之所见 亦非是彼之余外
复次,大慧,我当为汝说智相与识相,於汝及余菩萨摩诃萨通达智相与识相(jnanavijnanalaksana)之差别时,即能疾证无上觉。
智有三种,谓世间智(laukikajnana)、出世间智(lokattarajnana)及出世间无上智(lokottaratamajnana)。
今者,识相智为外道及凡愚浅智者取着有无二见;世间智则为二乘取着自相共相;出世间智则离有无二见,於菩萨究竟观一切法无相时生起,见无生无灭,於佛地现证〔二〕无我[注32]。
识者依从生灭,智则不依从生灭〔现象〕。复次,大慧,堕於有相无相、堕於有无、种种因以为性者是识,超越有相无相者则是智。复次,大慧,识以积聚为性,智则无所积集。此智有三种,谓知自〔相〕共相智(svasamanyalaksanavadharakajnana)、知生灭智 (utpadavyayavadharakajnana)、知不生不灭智(anutpadaniro-dhavadharakajnana)。
复次,大慧,智离於取着,识则自着於种种外境。其次,识依三缘和合相应而生,智则为无碍相应自性[注33]。
更者,大慧,识以有所得为性[注34],智以无所得为性,其为圣智内自证境界,不出不入,如水中月。
故说颂言——
38 积集业者名为心 了别此者即是智[注35]
人由般若可得者 无相境界及具力[注36]
39 受外境缚名为心 转起觉知名为智[注37]
无相胜境增胜中 所转起者名般若
40 心意识离想分别 此是声闻非佛子
彼菩萨求由分别 而得触证於法性[注38]
41 其清净者如来智 住於寂灭最胜忍
彼由殊胜义而生 而远离於作意行
42 於我般若有三种 智者由是得具力
一切自相得分别 一切诸法得显现[注39]
43 我般若离彼二乘 声闻智着有境转
如来般若为无垢 以依唯心生起故
复次,大慧,外道说九种转变而成其转变修学。此即——一者、形(samsthana)转变;二者、相(laksana)转变;三者、因(hetu)转变;四者、相应(yukti)转变[注40];五者、见(drsti)转变;六者、生(utpada)转变[注41];七者、体(bhava)转变[注42];八者、显现缘转变(pratyaya-abhivyakti);九者、显现事转变(kriya-abhivyakti)。此即一切外道依其密义而起转变论之九种见,彼等皆以有无二见为基。
今者,大慧,由形转变,即可说於显现中成相异,如金可成种种饰物相,此如金可成钏镯、璎珞、卐字等等。虽成种种器,而金则依旧,此即彼等之转变学说。大慧,与此相类,复有外道由因分别诸法而说为共转变,彼皆错误,否则亦非是彼。
於转变中所说之一切相异,实由分别而来,此如牛乳於凝乳中变稠、水果於酒液中变熟。大慧,此变稠变熟等,一一即皆为由分别而生起之转变,此受外道分别,而实无所转变,以外境有无,即是分别故,唯心所见而无真实。
同理,大慧,凡愚及浅智者所认知之外境转起,唯是自心分别。大慧,於梦幻中之所见,实无所转起亦无所消失,大慧,此如睡梦中见事物起灭,此如说石女儿生死。
故说颂言——
44 於时间中起形变 於大种中起诸根
此实具在中有中 是故遍计非智者
45 诸佛不从於生缘 而对世间作分别
唯从规范世间缘 见世间如寻香城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请於世尊,说一切法之深密计着[注43],及其解离[注44]之道,说言:唯愿告我,世尊;唯愿告我,如来应正等觉,我等深密计着之性相,及离於计着。於我及余菩萨摩诃萨善知计着与离计着之区别时,我等当能於此善巧,而不复如言而执义。於我等善知何谓一切法之计着,及离此计着时,我等当能坏语言文字分别;由我等智觉入佛刹土及佛聚会;受力自在神通与总持(dharani)印所善印;成十无尽愿中智觉且显耀化身种种光辉,作无功用行,如日如月如摩尼宝如大种;於诸地持离分别见,观一切法如梦如幻,入诸地以至佛位;於一切有情世间,随彼所须而说法,令其於沈思如梦如幻诸法时离有无二见,离生灭之虚妄分别;以至我等终得於甚深〔心性〕休息中转依而离言说。
世尊言:善说哉、善说哉,大慧,善谛听之且善作思维,我当告汝。
大慧菩萨摩诃萨言:唯然,世尊,献耳於世尊。
世尊如是以告彼言:大慧,对一切法深密执计着,依言而取其义者,实为数无量。例如:自相计着、缘起计着、有无二见计着、生非生分别计着、灭非灭分别计着、乘无乘分别计着、有为无为分别计着、地非地相计着、一切分别及由现观所生之分别计着、对外道宗义〔所说〕之有无分别计着、三乘与一乘由现观所生之分别计着。此等即是分别,此等以及余〔未说〕者,即是凡愚及浅智者所喜之深密计着。
以凡愚及浅智者坚执故,其所作分别即如作茧自缚,彼以分别及计着之丝,非唯自缚,且缚他人,而竟以丝为陶醉,由是彼即坚执於有或无有。
大慧,此中实无深密计着相与解离相,以见一切法住於寂静,於中分别不起。大慧,菩萨摩诃萨应如是住,得由寂静见以见一切法。
复次,大慧,当由相而见唯心时,即了知外境之有无,即能入唯心之无相境界,於寂静中见分别一切法为有为无之性相,见深密计着之所由生。以此之故,无有深密计着及解离相。大慧,於此中无缚无解,除非彼以识智(buddhya)之理以认缚解。何以故?以一切法之有无深密计着实不可得故。
复次,大慧,凡愚及浅智者心中有三种深密计着,此即贪嗔痴,及与贪喜相俱之生殖爱。以此密计,即相续生於五趣,以密计贪嗔痴之一切有情,五趣即为彼而有。若断除计着,即无计着与非计着可言。
复次,大慧,依於三和合且成执着,识相续即不停起用,以其计着此为相续,且深密决定为有故。若不取成为识因之三和合,是即三解脱。此若为〔决定〕见,即无任何计着生起。
注释
1 转得,句中梵为pravrti,即“生起”意。
2 此二颂说无上续(anuttara),参第十品注162及有关诸颂。
3 刘宋译,作“若男子女人行五无间业,不入无择地狱。”此即符下来世尊之所答。然唐译、魏译皆同今梵本,未知是刘宋本改译,抑梵本原有异本。
4 随眠(anusaya),小乘视之为“烦恼”之同义词。弥勒瑜伽行则视之为烦恼之习气,不同烦恼,而为烦恼种子。此处用发毒之鼠为喻,即用习气义。
5 cyuti,义为变迁。今用之以谓死,实含有重视成意生身之意。《成唯识论》说不思议变易生死,以有分别业为因,以所知障为缘,故於三界以外受殊胜微妙果报身,此即意生身。菩萨再以此身来三界修菩萨行,始得成佛。
6 指如来藏显露。其上所说,即现证如来藏之条件。
7 此非指如来藏,以其但为非识境而非智境故。
8 samdhaya,唐译为“密意”,魏、宋未译。依梵文义,有调协之意,故可理解为随顺。此与《大乘庄严经论》所说之“令入秘密”,同一意趣。
9 四种平等,次序与魏、宋译同。唐译则三者为身平等、四者为法平等。与下文吻合,应经译者校改。
10 kalavinkabrahmasvararutaghosasvabhava。即谓梵音具迦陵频伽鸟 (kalavinka)声性。
11 dharmata通常译为“法性”。唐译为“自证法及本住法”;宋译为“自得法及本住法”;魏译为“自身内证法”及“本住法”,皆可商榷。此处必须译为“法性”(或实相)始易明何以为密意。
12 此段旧译含混,如唐译“法住法位,法界法性皆悉常住”,可商榷。此实以法界为常住,法性为本住。今人立“真常”,即误以“法性”为真常,殊不知真常者实为法界。法界为一境界,故虽真常亦非实有。法性本住而非常住,故即使以法性为本体,亦不落真常边见。
13 此段遮遣外道,执由因生(如造物主等),非遮遣佛家缘起法。旧译含混,易起误会。如唐译云:“谓实有因缘而生诸法,非不实有。实有诸法从因缘生,非无法生。大慧,如是说者则视无因。”译文难解而且矛盾,却易导人遮遣缘生。复次,此句旧译皆作“无因见”,与梵本不合,梵此句为lokasya ca hetvastivadi bhavati,应为“因见”。依文义,亦作“因见”始合。
14 此二者,前者“不受诸法有”为断见,後者以不落於自相共相而说无有,则非断灭。
15 旧译此句为“无有相”,可商榷。
此谓许有能缚与缚因则坏佛与二乘,故为断见;许佛与二乘自性解脱,则为真实见。非谓坏法者为无有相。故应译为“无相与有相”。
16 分别内外,即以外法为能缚,内识为所缚,由是以为能证外法为空即是解脱,於是即先以贪嗔痴为有,然後说之为无有,故曰:由有及无有而起增上慢。
17 aksara-rahitani prativikalpayan,旧译误为“离文字相”。
18 此指世法之思维、分折、推理等,以彼落於识境,故与现证之智境相违 (下来即意译为“哲理思维”)。
19 十二部教法除去譬喻、因缘、本事三部。
20 此处“离有非有”,意为非存在,非不存在。
21 此谓第一义谛中亦具有无二法——第一义谛有,宗义等无——此亦是分别。
22 此段经文不易解。魏译“以世尊自心虚妄分别”云云,全出己意,与梵本无一合处。刘宋译难解,以节略太甚故:唐译为“分别亦尔,有无相离,云何而说堕二见耶?此岂不堕於世见?”亦未依梵本。今姑如是改译,未尽惬意。
此段意谓:若说虚妄分别如幻,如幻为“有非有”,何以於佛说“有非有”时离分别,而虚妄分别则成二见?然则佛说“有非有”岂亦非堕入世间见而成二见耶?
23 意为:此不成分别。
24 此非遮拨因果,但遮执因法及果法为实法。参下来20及2l颂。
25 此中“果”之梵文为karya,“有”为bhava。
26 由心量成一切法之有境,可譬喻为外道所说之大梵为造物主。以心量超越大梵,故说为无上梵。所谓“心量所成”,非等於“由心造”。参注30可知。
27 此为心量之四种平等。
28 唯心,梵citta-matram。此明“唯心”为智境。
29 此二句依唐译。
30 上来诸颂,唐译及刘宋译,皆译为“心量”,魏译皆译为“唯心”,可商榷。“心量”为一境界,“唯心”则为成境界之理。
31 此为觉智。
32 此段梵文有错乱,今依旧译整理,主要为依唐译。
33 此句依唐译。此“三缘和合”,不同胜论师说,指根、境、业。
34 此句依唐译补,唐译作“有得相是识”。
35 参第二品注154。
36 此颂前半即第二品182颂,後半即第十品286颂。
37 同注31。
38 梵本此颂与魏译略同,唐译及刘宋译则意思恰相反,如唐译云:“心意及意识,离诸分别想,得无分别法,佛子非声闻”,如是即认为菩萨离分别想,而声闻则不能。
於此处,或因所据梵本不同故,今传梵本,作avikalpa,即“无分别”,然魏译及藏译,皆译为“分别”,由是知当年所传梵本已有岐异,应作“分别”始合。“无分别”或出於传抄者之改动,彼不知密义,故改。菩萨触证法性,取自分别境,此见於弥勒所说,如《辨法法性论》。此次第,於陈那新学即说为“真唯识”位,仍名之为“唯识”,可能即以其仍有自分别之故。然此自分别,实已非凡愚之分别,菩萨分别为智境(非识境),凡愚分别为识境。
此可参见拙译《辨法法性论——世亲释论》及邵颂雄译《辨法法性论——不败释论》。
39 三种般若,摄性、相、用。智者得具力,为般若之性(空分),一切自相得分别(明分),为般若之相;一切诸法得显现(现分),为般若之用。此即大圆满法教授,见事业洲尊者(Karma glig pa,1376/7-1394/5)所传六中有法。
40 此依唐译及魏译(刘宋译为“成转变”),依梵文则为“理转变”。此即事物存在及变化必须遵从之法则,故“转变”即须与“此理”相应。此处唐译可从。
41 此指外道所说一切法之生起。彼有种种说,然皆落於生灭边际。
42 旧译“物转变”。按,胜论师说bhava为一切法本体,其体各别;数论师则主张一切法之bhava同一。此处应是说胜论师所言。
43 此处“深密”,梵文为samdhyasamdhi,其字根samdhi有二义,一为连结,一为介於明暗之间。由前者,魏及刘宋译即译为“相续”;由後者,唐译为“深密”。今samdhya-samdhi,应解读为落於(连结义)明暗之间,此即对语言义虽了解(明),但却由语义於深心生计着(暗),故姑译为“深密计着”。
44 parimocanartha,旧译为“解脱”,易与vimukti所指之“解脱”义此词混淆,以为同义,实此指由计着中脱离,故译“解离”。
按,此处所问,与《解深密经》之“解深密”(samdhi-nirmocana)同义。
45 此句旧译皆可商榷。如唐译云:“世尊,若但遍计,染净诸法将无悉坏?”此易被误认为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