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善心所

善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三位,计有十一个,即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何谓善,随顺法理,于此世他世顺益于自他者,谓之善;反之,于此世他世损害于自他者,名不善。故以上十一种善心所,赅括世出世间一切善法,其自体远离一切秽恶,而聚集一切功德。兹分述十一善心所如下:

一、信心所:信是对佛教义理坚定的信仰。《广论》曰:

‘云何信,谓于业果诸谛宝等,深正符顺,心净为性。于业者,谓福、非福、不动业。于果者,谓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果。于谛者,谓苦集灭道谛。于宝者,谓佛法僧宝,如是业果等,极相符顺,亦名清净、及希求义,与欲所依为业。’

《识论》曰:‘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信有三种,一者于诸法实事实理深信不疑;二者于三宝净德深为信乐;三者于一切善法深信有力,能得成就。

二、惭心所:惭者羞恶之心,做了坏事内心感到羞耻者曰惭。《广论》曰:

‘云何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防息恶行所依为业。’

《识论》曰:‘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这是由于本身自我尊重的促进之力,可以止息恶行。

三、愧心所:愧者廉耻之心,做了坏事无颜见人曰愧。《广论》曰:

‘云何愧,谓他增上,谓所作罪,羞耻为性,他增上者,谓怖畏责罚,及议论等,所有罪失,羞耻于他,业如惭说。’

《识论》曰:‘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愧和惭一样,可以止息恶行。

四、无贪心所:对于财色名利无贪著之心曰无贪。《广论》曰:

‘云何无贪,谓贪对治,今深厌患,无著为性,谓于诸有,及有资具,染著为贪,彼之对治,说为无贪,此即于有,及有资具,无染著义,遍知生死诸过无故,名为厌患,恶行不起,所依为业。’

《识论》曰:‘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有是三有之果,三有即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这是有情生存的处所;有具,是生于三有的原因,即是惑与业。无贪是对有情生存处所不生贪著,不造惑业。

五、无嗔心所:逆境当前,不生恚恨之心,谓之无嗔。《广论》曰:

‘云何无嗔,谓嗔对治,以慈为性,谓于众生,不损害义,业如无贪说。’

《识论》曰:‘云何无嗔,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嗔恚,作善为业。’苦是三界苦果,即三苦----苦苦、坏苦、行苦。苦具,即生苦之因。对于苦及生苦之因,不起嗔恚之心,于诸有情,常存慈愍,曰无嗔。

六、无痴心所:无痴,是明达事理,不为迷惑。《广论》曰:

‘云何无痴,谓痴对治,如实正行为性,如实者,略、谓四圣谛,广、谓十二缘起,于彼加行,是正知义,业如无贪说。’

《识论》曰:‘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所谓明解理事,是指明确理解四圣谛、八正道等佛教义理而言。

七、精进心所:此又名勤,即对修道、为善勤劬不懈。《广论》曰:

‘云何精进,谓懈怠对治,善品现前,勤勇为性。谓若被甲,若加行,若无怯弱,若不退转,若无喜足,是如此义,圆满成就善法为业。’

《识论》曰:‘勤为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精者不杂,进者不退,勇而无惰,悍而无惧。精进是修善断恶,勤于为恶者正是颠倒,不名精进。

八、轻安心所:身心安适轻快,谓之轻安。《广论》曰:

‘云何轻安,谓粗重对治,身心调畅,堪能为性,谓能舍弃十不善行,除障为业,由此力故,除一切障,转舍粗重。’

《识论》曰:‘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昏沉,转依为业。’粗重指贪痴烦恼而言,修行者调伏烦恼,远离粗重,为修禅定之必要条件。转依为业者,即转去粗重,依于轻安。此心所唯于定中生起。

九、不放逸心所:对治放逸,断恶修善,曰不放逸。《广论》曰:

‘云何不放逸,谓放逸对治,依止无贪,乃至精进,舍诸不善,修彼对治诸善法故,谓贪嗔痴,及以懈怠,名为放逸。对治彼故,是不放逸。谓依无贪、无嗔、无痴,精进四法,对治不善法,修习善法故,世出世间正行所依为业。’

《识论》曰:‘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依所修断,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业。’放逸是在贪、嗔、痴的基础上成就一切恶事;不放逸,是在无贪、无嗔、无痴的基础上成就一切善事。精进三根,指精进、无贪、无嗔、无痴四法,不放逸是四法分位假立之法,别无实体。

十、行舍心所:行者行为之行、修行之行,舍者舍弃,修行之人,舍弃贪嗔痴三法、及令心昏沉掉举等障,令心平等正直,安于寂静。《广论》曰:

‘云何舍,谓依如是无贪、无嗔、无痴、乃至精进,获得令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功用性,又复由此,离诸杂染法,安住清净法。谓依无念、无嗔、无痴、精进性故,或时远离昏沉掉举诸过失故,初得心平等,或时任运无勉励故,次得心正直,或时远离诸杂染故,最后获得心无功用,业如不放逸说。’

《识论》曰:‘云何行舍,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此亦精进三根上分位假立之法。

十一、不害心所:不害以无嗔为性,于诸有情,不为恼损。《广论》曰:

‘云何不害,谓害对治,以悲为性,谓由悲故,不害群生,是无嗔分,不损恼为业。’

成唯识论》谓:‘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嗔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不害是损恼有情之害的反面,无嗔是慈,予众生以乐;不害是悲,拔众生以苦。

【2】根本烦恼心所

根本烦恼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四位,计有贪、嗔、痴、慢、疑、恶见六种心所。称根本烦恼者,以由此能生起随之而来的随烦恼。《成唯识论》曰:‘烦恼心所,其相云何,颂曰:烦恼谓贪嗔,痴慢疑恶见。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

何谓烦恼,烦者烦闷、烦扰,恼者恼乱、恼热。’《大智度论》七曰:‘烦恼者,能令心烦,能作恼故,名为烦恼。’兹分述六根本烦恼如下:

一、贪心所:贪者贪婪,《广论》曰:

‘云何贪,谓于五取蕴,染爱耽著为性,谓此缠缚,轮回三界,生苦为业,由爱力故,生五取蕴。’

五取蕴者,一切烦恼总称曰取,蕴从取生,曰五取蕴。

《识论》曰:‘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有即三有或三界,有具是生起三有之因,也就是惑与业。贪以染著为性,著即执著,执著于我及我所,对于财色权位固持不释,障蔽无贪之心,起惑造业,堕于三有,承受苦报。

二、嗔心所:嗔者嗔恚,与无嗔反。《广论》曰:

‘云何嗔,谓于群生,损害为性,住不安隐,及恶行所依为业。不安隐者,谓损害他,自住苦故。’

《识论》曰:‘云何为嗔,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苦即三苦——苦苦、坏苦、行苦,苦具是造成三苦之因。嗔是对三苦及造成三苦之因生恚恨心,能令身心恼热,对家人眷属,一切众生,轻则诟骂,重则损害他命,甚至于伐城伐国,喋血千里,莫不由嗔心而起。

三、无明心所:无明又称痴,以无明,对事理颠倒,因果迷乱,义理全乖。《广论》曰:

‘云何无明,谓于业果谛宝,无智为性,此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又欲界贪痴,及以无明,为三不善根,谓贪不善根,嗔不善根,痴不善根。此复俱生,不俱生,分别所起。’

《识论》曰:‘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迷闇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无明为十二缘起之首,为有情生死流转的根本。无明即是迷昧不觉,对世间道理及佛法义理迷惑不解,由此引起种种烦恼,即‘一切杂染所依为业’。

【3】慢、疑、恶见心所

四、慢心所:慢者傲慢,自以为处处优于他人。《广论》曰:

‘云何慢,慢有七种,谓慢、过慢、过过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

《识论》曰:‘云何为慢,恃已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慢者自尊自大,轻举憍扬,不知谦卑,轻蔑他人。《俱舍论》把慢区分为七或九种,唯识宗承‘七慢’之说,此七慢是:

1.慢:对于不如我的,我轻慢他,这叫‘于劣计己胜’:对于和我相等者,我轻慢他,这叫‘于等计己等’。

2.过慢:对方和我相等的,我以为胜过他,这叫‘于等计己胜’。

3.过过慢:对方胜过我,我不承认,反说我胜过他甚多,这叫‘于胜计己胜’。

4.我慢:执著于五蕴和合的身心,为我与我所,因而骄傲自大,叫做我慢。

5.增上慢:修行者‘未得言得,未证言证。’叫做增上慢。

6.卑劣慢:自甘卑劣的人,对于胜过他的人,以为:‘胜过我又该如何?’别人学佛修道,他以为:‘我不信佛,还不是照样过日子?’此为自甘卑劣之慢。

7.邪慢:于慢上起邪见,自己无德,反说:‘佛菩萨也不过如此’。甚至于不信因果,毁谤三宝,这叫邪慢。

五、疑心所:对真理怀疑不定,曰疑。《广论》曰:

‘云何疑,谓于谛宝等,为有为无,犹豫为性,不生善法所依业。’

《识论》曰:‘云何为疑,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所谓谛理,即苦、集、灭、道四圣谛而言。对谛理犹豫不信,故障蔽不疑的善品,此即其业用。

六、见心所:见又称不正见,亦称为邪见。《广论》曰:

‘云何见,见有五种,谓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见取、戒取。’

《识论》曰:‘云何恶见,于诸谛理,颠倒推求,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恶见心所是依慧心所所假立的,故云以染慧为性。而慧通于善、恶、无记三性,此慧是染分之慧,非善性所摄,染慧能障善见,招感苦果,故称招苦为业。恶见可开为五种,即:

1.萨伽耶见:译曰身见,这是一种外道的见解,认为五蕴实有,执此为我,而生种种谬误的见解。《广论》曰:

‘云何萨伽耶见,谓于五取蕴,随执为我,或为我所。......一切见品所依为业。’

2.边执见:有了我见,即计度我为死后常住不灭者,或计度我为死后断灭者,此即佛教所破斥的常见或断见。《广论》曰:

‘云何边执见,谓萨迦耶见增上力故,即于所取,或执为常,或执为断,染慧为性。......障中道出离为业。’

3.邪见:邪见是认为世间无生果之因,亦无可招之果,故为恶不足惧,为善不足法,此种见解,乃见之最邪者,故名邪见。《广论》曰:

‘云何邪见,谓谤因果,或谤作用,或坏善事,染慧为性。......不生善为业。’

4.见取见:于前种见上随执一端,以为最胜,即固执其所见,一切斗争依之而起《广论》曰:

‘云何见取,谓于三见,及所依蕴,随计为最、为胜、为极,染慧为性。......即彼诸见所依之蕴,业如邪见说。’

5.戒禁取见:印度古代苦行外道,认为受持牛、狗、鸡等戒,可以得涅槃之果。这是非因计因,非道计道之见,《广论》曰:

‘云何戒禁取,谓于戒禁,及所依蕴,随计为清净、为解脱、为出离,染慧为性。......疲苦所依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