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丙二谈五魔令辨以护堕落。上科于结妄处助其悟。劝离处助其入。此于辨魔处助其修。不退处助其证也。分二。丁一无问自说五阴魔境。当机但知请定。而定中所发微细魔境。非其智力所及。故无问。佛既开导大定。而魔军胜败。实大定成坏所关。利害非细。故动深慈。不待问而自说也。三。戊一普告魔境当识。又三。己一将罢回告。

即时如来将罢法座。于师子床。揽七宝几。回紫金山。再来凭倚。普告大众。及阿难言。

将罢法座。表最后开示。回身再来。显不尽真慈。

己二陈所欲言。又分为二。庚一先明已说。

汝等有学缘觉声闻。今日回心趣大菩提无上妙觉。吾今已说真修行法。

无学四阴已破。但余第五。天魔鬼神等粗外魔境皆已不至。故此全谈五阴魔。曲为有学。是以特举真修行法。即反闻也。

庚二后示未说。即魔事也。又二。辛一总标魔害。

汝犹未识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细魔事。魔境现前。汝不能识。洗心非正。落于邪见。

尚不知问。何况能识。奢摩等。双举性修二定合言。乃大定全体。此中所发魔事最为微细。不识。则以邪为正。堕于邪见而不自觉矣。夫力能引邪。邪排正尽。此魔之大害。故此先标。

辛二略陈魔相。又为二。壬一略示前三内外魔相。

或汝阴魔。或复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认贼为子。

或汝阴魔者。色阴中十种。方是初心自现。尚无外魔。故言汝阴魔也。受中十种。已召外魔。然且潜入身中。而魔未现身。想中十种。方有天魔鬼神魑魅。若不闻知。则认贼为子在所不免。或自任为圣。或认魔为圣。皆名认贼为子。

壬二略示后二心见魔相。

又复于中得少为足。如第四禅无闻比丘。妄言证圣。天报已毕。衰相现前。谤阿罗汉身遭后有。堕阿鼻狱。

行阴所发十种心魔。识阴所发十种见魔。皆无外境。但是自心邪见。得少为足。四禅等者。举一以例余也。无闻者。因其但修无想。不务多闻。故自误不觉。阿罗汉遭后有者。环师谓谤佛妄说罗汉不受后有。因此坠堕也。据见魔中有无学罗汉。但其魔事轻微。故召告单。举有学以并摄之也。

己三敕听许说。

汝应谛听。吾今为汝子细分别。

不但分别。而更许子细者。一以魔相幽微难见。一以魔害酷烈难堪。故劳真慈如此也。普告魔境当识已竟。

戊二会众顶礼钦承。

阿难起立。并其会中同有学者。欢喜顶礼。伏听慈诲。

闻害悚动。承慈感激。见许欢喜。故起拜领。

戊三正以详陈魔事。分三。己一标示动成之由。谓动魔之由。及成害之由。又二。庚一惊动诸魔由定。二。辛一推真妄生灭相关。若无相关。则真定不惊妄魔矣。又四。壬一先明本觉同佛。

佛告阿难。及诸大众。汝等当知。有漏世界十二类生。本觉妙明觉圆心体。与十方佛无二无别。

本有之觉。圆故同佛。遍在诸佛心中。如千灯共室。不同则不圆。不圆则不同也。温陵曰。觉圆心体。所谓真元是也。

壬二次示妄生空界。又二。癸一迷妄有虚空。

由汝妄想迷理为咎。痴爱发生。生发遍迷。故有空性。

妄想。通举本末无明。迷理为咎。即根本无明。所谓迷真也。痴即业相。爱即转相。所谓执似也。末二句言境界相发。先将全法界。俱迷为顽空也。

癸二依空立世界。

化迷不息。有世界生。则此十方微尘国土非无漏者。皆是迷顽妄想安立。

首二句。即空晦暗中结暗为色。则此下。总明其依妄立也。非无漏者。明简方便实报。偏取同居。为其动魔也。故岳师并推振裂者。不必然也。妄想。总体。迷顽。二功能也。迷则能生有情见分。顽则能生无情相分。故皆彼立也。

壬三比况空界微茫。

当知虚空生汝心内。犹如片云点太清里。况诸世界在虚空耶。

温陵曰。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又喻片云。以明世界虚幻微茫。易以消殒矣。

壬四归元必坏空界。

汝等一人发真归元。此十方空皆悉销殒。云何空中所有国土而不振裂。

发真归元者。言住大定入圆通者。真显妄破。归前无二本心也。空销殒者。应念将化无上知觉也。国土振裂者。内动外感。凡事皆然。况大定乎。问。凡圣各皆万法一心。彼此无干。故诸佛成道。生界依然。今一人归元。何干众界而振裂耶。既能振裂。何不俱销。愿请决疑。答。凡圣同一法界。非自非他。非离非即。譬如千灯共室。正同处时。虽各有照。而满室之光。谁能分其彼此耶。若忽一灯出室。虽与诸灯无干。正当出时。诸光岂不悉成摇动。既出之后。诸灯依旧无干。详之可了。推真妄生灭相关已竟。

辛二示大定致魔之相。分四。壬一定合圣流。

汝辈修禅。饰三摩地。十方菩萨。及诸无漏大阿罗汉。心精通吻。当处湛然

饰。严护也。行人于行住坐卧中或反闻。或休歇。住此理中。不昧不断。毫发无渗漏处。下言诸圣心通吻者。以圣凡元一法界。特凡迷驰扰。别成邪聚。不隔而隔。今一旦悟后归元。故不离当处。一念不生。与诸圣心泯同一际。湛然虚明。无别无二。

壬二诸有坏动。

一切魔王。及与鬼神。诸凡夫天。见其宫殿无故崩裂。大地振坼。水陆飞腾。无不惊慑。

魔王摄臣民。故言一切。凡天当兼外道。大地水陆飞腾当兼人畜。凡在三界。自天以及诸畜。不求出要。耽恋诸有者。尽属魔所摄持。故安危事同。无不惊慑。

壬三诸魔不容。又为二。癸一先除凡愚讹谬。

凡夫昏暗。不觉迁讹。

此凡夫单指人言。昏暗者。谓不具五通也。不觉者。谓不能觉知是行人入定将证之故。迁讹者。言彼见大地动摇。房屋崩坏。或讹言阴阳失度。或谬传神鳌动目等也。

癸二后示魔通必知。

彼等咸得五种神通。惟除漏尽。恋此尘劳。如何令汝摧裂其处。

惟除漏尽者。六通中但未证乎漏尽一通也。夫五通既具。必知是汝定力所为。既恋尘劳。必护所居之处。故决定不容也。

壬四故来恼乱。

是故鬼神。及诸天魔魍魉妖精。于三昧时。佥来恼汝。

佥。同也。动虽遍界。独魔偏重。故惟彼众同来恼乱。意欲破其禅定彼始安也。惊动诸魔由定科已竟。

庚二成就破乱由迷。分为三。辛一分客主而推破乱。又二。壬一示喻客不成害。

然彼诸魔虽有大怒。彼尘劳内。汝妙觉中。如风吹光。如刀断水。了不相触。汝如沸汤。彼如坚冰。暖气渐邻。不日消殒。徒恃神力。但为其客。

彼在尘劳。纵有神通。殊为渺小。此居妙觉。则湛然空廓周遍十方。故如风三句。喻彼无伤于汝也。汝如四句。喻汝反消于彼也。盖魔之扰定。远望分明近反不见。故远处发嗔。近渐恐怖。所以如暖消冰也。末二句出其深故。良由彼虽凭仗神通。而实劳扰无停。暂留不住。故但为客。

壬二正推迷乱由主。

成就破乱。由汝心中五阴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

五阴主人。则饰定者当人自己。不可定其真妄。虽离真无体。而尚在五阴。亦非即真也。大抵魔扰行人。如贼劫主。若主人深居不动。贼乃莫测。愈近愈恐。俗云强贼怕弱主。以是退散者多。若或主人自守不定。惊慌出走。为贼所执。方得其便。此意若以法一一对喻思之。足知患在主也。

辛二约悟迷而示胜败。分二。壬一悟则必能超胜。又为三。癸一直断无奈。

当处禅那。觉悟无惑。则彼魔事无奈汝何。

禅那指人言。即上五阴主人在禅定者也。觉悟无惑者。了知如上所云。彼无伤我。我能销彼。又达我主彼客。彼怖我安。由是一心不动于彼善恶境界不欣不怖。不爱不憎。但惟照理。一切不顾。所谓山鬼伎俩有尽。我之不骇无穷。则彼魔事真无可奈何矣。

癸二示其所由。

阴消入明。则彼群邪咸受幽气。明能破暗。近自消殒。

此表其无奈之故。由以明而消暗也。毗卢遮那。此云光明遍一切处。众生本亦同此。但为五阴重重覆之全成暗昧。若阴未消时。与魔同分在幽暗中。故魔可见可扰。今禅定得力。阴渐消而明渐发。诸魔受幽气者渐与光明隔别。如枭入晓。罗叉向阳。尚不可见。岂能肆扰。故必至于消殒矣。

癸三总结必祛。

如何敢留。扰乱禅定。

言其必丧魄而去矣。

壬二迷则必成败堕。

若不明悟。被阴所迷。则汝阿难必为魔子。成就魔人。

不明悟者。不能如上觉悟也。被阴所迷者。于彼虚幻境界欣怖憎爱。亡失照理正念。堕为彼类无疑矣。所以深警之也。约迷悟而示胜败已竟。

辛三举前堕而较浅深。前堕者。最初堕淫室也。分二。壬一示堕淫害浅。

如摩登伽殊为眇劣。彼惟咒汝破佛律仪。八万行中只毁一戒。心清净故。尚未沦溺。

孤山曰。以淫女比天魔。人眇劣也。以一戒比全身。事眇劣也。举劣况胜。勖彼深防。初果道共戒力自然无犯。故曰心清净等也。

壬二示堕魔害深。

此乃隳汝宝觉全身。如宰臣家。忽逢籍没。宛转零落。无可哀救。

隳。坏也。坏全身者。不但坏尽道果。亦且入无间狱。岂不与宰臣贵邻天子遭籍没。则不但丧尽官位也。且不免刑律者事相类哉。是宜警惧而慎察识矣。孤山曰。籍没。汉书除其属籍是也。标示动成二由科已竟。

己二详分五魔境相。夫上科知动魔由于定切。则于魔之发端不惊。而预防无患。知成乱由于主迷。则于魔之究竟不动。而自守惟坚。然而所现境相多端。不详剖析。未必其不迷也。故今详与分辨之。就分为五。庚一色阴魔相。谓当色阴将破未破之际。有此等境应当了知。又分三。辛一具示始终。色阴未开为始。既开为终。各有境相。今先令其识此两头境相。而次方详列中间也。又二。壬一始修未破区宇。又为三。癸一销念工夫。

阿难当知。汝坐道场。销落诸念。其念若尽。则诸离念。一切精明。动静不移。忆忘如一。

坐道场有二。一。兼事道场。即七卷中土坛镜像等。端坐于中。以习反闻正定是也。二。惟理道场。则不假坛等。不局身坐。但取前详释闻中境界为道场。以一切时中四威仪内反闻专注为坐道场。销落诸念。不同径直止念。此但专务反闻而万念自销也。功浅未必念尽。功深自然念尽耳。则诸离念者。即起信所谓心体离念。等虚空界也。一切精明者。得常不昧。念头入手之意。非发光之谓也。又销念即寂寂。精明即惺惺耳。注闻本不注境。故境之动静安能移之。闻性无干意识。故识之忆忘安能变之。且识忽起而为忆也。如影现镜中。曾不障于镜也。识忽灭而为忘也。如影灭镜内。而镜体愈如故也。此正禅家打成一片时节矣。

癸二在定相状。

当住此处。入三摩地。如明目人处大幽暗。

此处者。即销念精明。惺寂双流境中也。三摩地。即耳门圆照三昧定成之号也。由上功夫入手。故三昧现前名为入也。如明下。状其在定境界也。散心但对目前现境。惟觉一区光明。曾不觉知余处皆暗。譬如黑夜对一室灯光。而室外无边昏黑也。今一旦不顾目前现境。专注闻中无边法界。此定成就。则现境都失。方觉十方悉皆黑暗。譬如吹灭室灯。室也没了。通天彻地。浑成黑暗。故曰如明目人处大幽暗也。龙潭吹灯发明德山。正令入此三昧耳。问。寻常说本心现有照体。明踰日月。何得有此黑暗。答。照体固自不减。黑暗亦自非无。例如经初所云。此但无明。见何亏损。问。此暗何缘而有耶。答。众生本性与遮那无二。光明遍一切处。犹如醒人无不明了。从本以来具足有五阴无明盖覆之。尽法界俱成暗相。如醒人被昏沉压覆。故全成昏昧。至于目前朗见山河等境。乃无明幻出。能见所见。皆无明所为。如二卷所明颠倒见妄也。譬如醒人被昏沉逼压。起种种梦。自谓所见分明。而实居黑暗之中。若但取目前所见山河分明不昧。遂谓真实光明。何得聚见于眼。开眼则明。合眼则暗。见不脱于根尘。光全居于黑暗。执之为实。何有悟期。何以故。以尚不觉全在阴覆之中。何缘而有开时耶。如梦中人不知是梦。但见目前明朗。谓为实明。了无迷闷。全不觉在昏沉黑暗之中。岂有醒梦之时耶。故今入三摩地者。要须顿舍目前幻身幻境。丝毫不缘。努力反闻。当在此中。方觉无边黑暗。故如明目人处大幽暗也。即同梦中人觉知是梦。舍彼梦境不复更缘。努力求醒。方觉昏沉黑暗覆压迷闷也。以法对梦。一一可了。

癸三结成区宇。

精性妙净。心未发光。此则名为色阴区宇。

离念自体。精而不杂。曰精性。迥脱根尘。中道自在。曰妙。双超空有。不染二边。曰净。心未发光者。色阴未开。心光未泄。无边幽暗。虚静而已。问。既曰脱根尘。超空有。何又幽暗而未发光乎。答。此但解空了性。循中入定。初心定力所使。非是开证之境。故正在幽暗之中。然定境虚融。亦在妙处。行人不识。取著无进。禅家谓之堕一色边。仿佛在兹也。末二句言正在色阴之内。如暗室区覆。墙宇局滞也。达此岂肯生住著哉。

壬二终破显露妄源。

若目明朗。十方洞开。无复幽黯。名色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劫浊。观其所由。坚固妄想以为其本。

首二句言心光发越。不用肉眼。十方洞照。而前之黑暗。如风约云开。内彻五脏百骸。外彻山河大地。天上人间。悉如指掌。虽未至三千圆鉴。亦应洞达一界。或至小千等。以佛未的实格量。不敢定耳。名色阴尽者。如五重衣服。初脱最上一重也。问。诸色尚见。何以言尽。答。圆融中道。岂尽色成空耶。但尽阴不盖覆而已。良由真心元能随缘现色。而色不异心。本自明彻。如珠有光。还照珠体。但缘无始迷己为物。遍成障隔。又认物为己。而聚见于眼。是以永沉黑暗。尽失其遍界之明。岂惟不知本明。兼亦不觉现暗。今缘奢摩他中开示四科七大元一藏心。各各自知心遍十方。彼时有学者尚属比量而知。方以觉得现暗。未能现量而见。岂即亲证本明。到此蹑解成行。入三摩地。于幽暗中忍住一番。功夫到日。忽尔色阴云开。亲证本明。一切坚顽暗昧根尘。皆如琉璃。内外莹彻。且不聚见于眼。而心体周遍。无复远近。皆如目前。是之谓色阴尽。岂坏色成空者可比其万一哉。常途劫浊。以人寿百岁时运入劫浊。总统五浊。名为恶世。今此自晦昧为空。结暗为色。即入劫浊。无量劫来。长眠黑暗生死之中。然此浊体。全依色阴幽暗为之。离彼色阴。毕竟无体。故今色阴尽时。晦昧即开。故曰超劫浊也。观其所由。如伐树者去其覆土方以见根。今劫浊既开。观见色阴之由。自然之理也。坚固妄想者。坚执。固结。妄情。痴想也。于外四大坚执为心外实有。于内四大坚执为心所住处。由是固结不解。成此色阴黑暗之体也。佛后自释惟约身言者。且图自身亲切。容易觉知而已。其实十一色法俱是色阴。皆属坚固妄想。前偈云。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足可证之。然佛虽就身发明。尚欲其察近而悟远。触类而引伸。不然。若但色阴惟局一身。则色阴尽时。应只说言身中朗彻。何言十方洞开乎。准此。余四阴体皆有言近指远之意。方显一一遍周。孚前七大也。此虽谈魔。而修进下手之旨存。故详释之。幸勿厌繁也。具示始终已竟。

辛二中间十境。中间者。即色阴将破未破中间。所谓交互之处也。良以藏心统含四土。不离当处。不越毫端。只因色阴所覆。岂惟不见上三。而于同居一土。现前朗见能几何哉。克论现见。特尘刹中一刹。一刹中一界。一界中一洲。一洲中一国。一国中一邑。即于一邑之中。亦但于所住所到之处一区之明而已。一区之外悉皆不见。既皆不见。悉是黑暗之境。然此黑暗中。一国一刹。乃至尘刹四土无不包含。今入定者既复舍彼一区之明。而全处无边之暗。当色阴未开之际。反闻逼拶之深。心光所流。或近彻身境。或远照十方。或浅射同居。或深臻三土。所谓忽远忽近。乍浅乍深。皆色阴将开之前兆。暂尔非常。有此十相。行人于此作证不作证间。魔佛异路。可不戒慎而加察哉。就分十。壬一身能出碍。

阿难。当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织。少选之间。身能出碍。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此中者。即前惺寂双流境心不扰之中。亦即幽暗之中。后凡言此中皆即此中。妙明。即指闻性。精研。即反闻时著力深穷也。如禅家所谓著些精彩挨排将去也。四大不止说身。内外俱该。以此说流溢前境。非谈内彻也。不织者。境界虚融。如云如影。不复密织坚实也。少选者。不多时也。身能出碍者。偶尔透过墙壁。豁然无碍也。然上句言少选者。正说此境但暂时如此。非常能也。此名下。判其名令详其义。精明。指心光而言。流溢者。融泄之意。前境。即目前坚碍之境也。盖真心虚融光寂。少有发泄于境。即得虚豁无碍。斯但下。断其故而明其不久。功用暂得者。明其特因精研功夫逼拶之极。偶令心光泄露。暂得前境虚融。随即失之。非为圣证者。非同圣人证果。一得永得也。不作圣心者。言行人遇此。知是功用偶然。略不挂意。如近世悟人云。上得秦公岭。望见四部洲。从他四部洲。依然顾话头。是也。名善境界。言此亦足验功夫得力。心妙非虚可增信心。可诱精进。亦是过去宿习善根发相。未来入位开心先兆。诚是善祥境界。本无过咎也。若作圣解者。言行人若无见识。及缺涵养遇此一境。辄起证圣之解。即受群邪者。言魔得其便。将进欺诳。渐成大害。至不可救矣。从斯但下数句之意后皆仿此说之。

壬二内彻拾虫。

阿难。复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内彻。是人忽然于其身内拾出蛲蛔。身相宛然。亦无伤毁。此名精明流溢形体。斯但精行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首二句同前。内彻者。心光忽照身内五脏开明。如揭盖覆。亲见蛲蛔。以手拾出。身无伤毁。流溢同前。但内融形体为异。斯但下。意皆同前。

壬三闻空说法。

又以此心内外精研。其时魂魄意志精神。除执受身。余皆涉入。互为宾主。忽于空中闻说法声。或闻十方同敷密义。此名精魄递相离合。成就善种。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首二句。环师所谓前之精研。初能外虚。次能内彻。此复内外精研俱虚彻是也。医经谓魂藏于肝。魄藏于肺。意藏于脾。志藏于胆。或曰左肾再俟考证。精藏于肾。神藏于心。除执受身者。除彼身形安然不迁改也。余皆涉入者。即环师所谓魂魄等皆失故常递互相涉是也。互为宾主者。岳师所谓余五入魂。则魂为主余为宾。乃至入神。则神为主而余亦为宾是也。闻空中说法者。宾闻主说也。闻十方同敷者。主闻宾说也。递相离合者。岳师谓精离本位而合于魂。或魂离本位而合于精等是也。盖离即失本位。合即入他位。成就善种者。即环师所谓夙昔闻熏自能发挥而有所闻也。今夫刻意凝神讨论之极。则奇文丽藻。未尝经意。往往焕然得于梦寐。则精神激发。神者偶现。类可知也。愚谓五脏。内境也。空中十方。外境也。由功夫内外精研。故内外合一。而说听交互。周匝遍满也。余皆同上可知。此上三科。皆近彻身境也。

壬四境变佛现。

又以此心澄露皎彻。内光发明。十方遍作阎浮檀色。一切种类。化为如来。于时忽见毗卢遮那。踞天光台。千佛围绕。百亿国土。及与莲华。俱时出现。此名心魂灵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诸世界。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此当反闻功盛。虽始本一如。然澄露皎彻似始觉之智。定光融透也。内光发明似本觉。心光发泄也。无情遍成金界。有情尽作如来。又见毗卢。乃至莲现。此即华严所明。文义全似。而言心光灵悟所染者。似曾于维摩华严等经闻熏成种。今于反闻妙定之中。心光被研。发明照灼于此实报庄严诸殊胜界尊特身也。问。既言遍作化为。恐非实界实佛。何言即是报土。答。四土除后一。而余三皆同幻化。何妨说化。特于光流灼见之时。秽土忽灭。净土忽现。而说遍作化为耳。若此即言非实。则前之五脏后之暗室皆非实耶。又何彼偏实而此偏虚耶。问。实报深位所居。岂此初心遽能亲见。答。圆融心海。本无障碍。复加圆人胜解本具。勤勇无前。尚当不久超证。何妨定中暂一先见之耶。固知此为报土无疑矣。况文亦言照诸世界。岂皆言化为耶。

壬五空罗宝色。

又以此心精研妙明。观察不停。抑按降伏。制止超越。于时忽然十方虚空成七宝色。或百宝色。同时遍满。不相留碍。青黄赤白。各各纯现。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此中说功夫勇胜处倍过诸科。所见妙境非同浅浅。观察不停者。反闻功切。照理绵密。无丝毫间断也。制。即忍也。止。即定也。抑按降伏制止超越者。以圆人见解。入反闻妙门。于时圆伏五住。深忍深定。超越二乘及菩萨境。仿佛切近寂光妙土。故非身非土。但见十方无量宝色而已。然同时遍满不相留碍者。多分不碍同满也。青黄赤白各各纯现者。交杂不碍各纯也。此名抑按功力逾分者。重言圆伏之力绝胜所发。故有过分之境。盖此非身非土仿佛寂光之境非初心分所宜见。特定力逼发暂一见耳。即环师所谓妙明逼极。焕散而现也。问。寂光非身非土。宜无色之可见。今既见色。能所宛然。岂敢目为寂光。答。明言切近。非谓全即。但此已越一切妙身妙土。惟余虚空宝色。故言切近寂光耳。况准天台亦言寂光尚有金宝。奚止宝色。所谓因灭是色获得常色等。当知常寂光土。不可定执同灰断境。问。此何异于四禅中青黄赤白等定耶。答。彼禅定中有心而取。此反闻内无心而现。又彼但各现而已。岂如此之分不碍满。杂不碍纯耶。斯固难思妙境。寂光前兆。故言超越逾分。若反同于界内事定。则何超越逾分之有哉。此上四五两科。所谓深臻后三土矣。

壬六暗中见物。

又以此心研究澄彻。精光不乱。忽于夜半在暗室内见种种物不殊白昼。而暗室物亦不除灭。此名心细密澄其见。所视洞幽。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研究者。挨拶也。澄彻者。静极光通也。精光不乱者。心光凝定。不为明暗境移也。忽于下。正明暗中见物也。先言种种物者。非室内所有之物。乃暗中出现之异物也。盖鬼神精魅恒杂人居。互不相见。今为心光密澄。幽隐发露之时。故种种出现也。曾闻有人在静室中。忽见一人自地而出。一人从壁中来。对语良久。各没原处。又有见三五槵形人。高一二尺。窃室中米。傍若无人。类难尽举。后言暗室中物亦不除灭者。方是说室中原有之物。亦朗然不昧不迁变也。心细密澄所视洞幽者。惺寂绵密。无丝毫渗漏。故静明之极。而心光彻照矣。

壬七身同草木。

又以此心圆入虚融。四肢忽然同于草木。火烧刀斫。曾无所觉。又则火光不能烧爇。纵割其肉。犹如削木。此名尘并。排四大性。一向入纯。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圆入等者。反闻功切。虚融之极。忘身如遗。故烧斫皆不觉也。又则下文虽重。亦稍不同。上烧不觉。皮肉未必无伤。此不能烧。皮肉略无伤毁。上言斫而未削。此言削去如泥。是其别也。尘并下三句。出其不觉无伤之由。即环师所谓五尘并消。四大排遣。纯觉遗身。故无伤触也。此上六七二科。约当土境身最近之事也。

壬八睹界睹佛。

又以此心成就清净。净心功极。忽见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国。具足七宝。光明遍满。又见恒沙诸佛如来遍满空界。楼殿华丽。下见地狱。上观天宫。得无障碍。此名欣厌凝想日深。想久化成。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清净者。纯理无杂之谓也。功极忽见。亦净极光通也。然忽见下。见同居诸净土也。又见下。见净土现在诸佛也。下见三句。见同居诸秽土也。略佛不言可知。又佛净秽无殊。故不另说秽土佛也。欣厌凝想。非今定中作是觉观。盖是未入定前。诸经教中闻说净土秽土。随起欣净厌秽之念。熏习成种。今于定中反闻逼极。心光所灼。故悉发现。虽说化成。亦非虚境。虽是实境。仍同幻化耳。

壬九遥见遥闻。

又以此心研究深远。忽于中夜。遥见远方市井街巷亲族眷属。或闻其语。此名迫心逼极飞出。故多隔见。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研究深远者。穷极反闻。廓然周遍也。言中夜者。偏取心境俱静时也。但多在此时。未必局定也。此则显然是为实境。予亦亲见河南常僧在潞。偶然静坐。忽见乡间市井宛然。见其兄于路被官责打。此是白昼。计其时日。不久。乡人至潞。问之。乃分毫不爽。此必宿习禅定善根。故偶遇如此。惜其僧不知自重也。此名下。出其原由也。飞出者。即心光飞出也。此上八九二科。不离同居而见远境耳。总上九科。不出四土身境。一二三六七共五科。同居近相也。四五两科。后二土相也。八九两科。同居远相也。方便土相未特显著。或可该摄于同居净土之中。智者研审之。

壬十见善知识。

又以此心研究精极。见善知识形体变移。少选无端。种种迁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无端说法。通达妙义。非为圣证。不作圣心。魔事消歇。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上之九科。皆初心反闻入三摩地。定心逼极所发善境。非魔所为。要须作证。方成招魔之端。今此第十之科。是大定中不为上之九境所迁。竭力穷研。到至精至极之地。正是与诸圣心精通吻时节。而色阴将破。振裂动摇。魔心荒越。萃于斯时。故魔扰于是而发端也。然不出两端。或发其妄见。或发其狂慧。皆能令行人自疑证圣。然后得其便而乘间以入也。故今皆与示其相而明其故。令先觉焉。但其文先后颠倒。稍难分辨。试与分之。见善下。发其妄见也。首四句。先以示其相也。见善知识等者。即行人静中自见也。形体变迁等者。即变现佛菩萨天龙男女诸像也。次二句。后以明其故也。邪心含魅者。言其但是行人防心不密。领受妄境。故鬼物眩惑。现此虚影。非真实见圣也。或遭下。发其狂慧也。首二句。先以明其故也。天魔入心者。魔入行人身中持其心神也。次二句。后以示其相也。说法达妙。即指行人自说。皆魔力持之使然。非真实心开也。此方与下非为圣证等语脉投合。旧说善知识即作实人。如后飞精所附。说法。亦即指彼所说。非为圣证等复亦指彼。通乖前之诸文。决无此理。当知行人用功。自浅而深。魔魅肆扰。由微而著。故此节与下受阴十境。皆且暗中入心。令自发乱。直至想阴中。方以飞附旁人。显然诳惑。岂有发端之初。即遣实人来惑乱哉。不作下。言若依此先觉。魔自消歇。反此。则大发魔事不待言也。中间十境已竟。

辛三结害嘱护。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现境。皆是色阴用心交互。故现斯事。

交即岳师所谓禅观与各阴妄想交战是也。互。谓互为胜负。如色中每一善境界发。即是观力暂胜妄想。故得心光泄露。然但暂开随闭。即是妄想复胜观力。依然不能动也。故前十境皆当此时而现。后皆仿此。

壬二迷则成害。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缘。迷不自识。谓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顽谓无知。迷谓倒想。不自忖量者。谓不度己功力未久。迷不自识者。又不察暂开复闭。何有圣证。固乃妄言登圣。安得不堕哉。后皆仿此。详前十境。皆是深定所逼。决是位在观行。非名字所能也。

壬三嘱令保护。

汝等当依如来灭后。于末法中宣示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当依如来者。奉行其宣示覆护之意也。宣示。谓结集流通。及现身说法。令其自明。覆护。谓冥加神力。令不至惑也。后皆仿此。色阴魔相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