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略称,即是心的附属物。阿毗达摩摄义论第二品说:“这种心所和它们所相应的心是同一所依,同一所缘,而且是同时生灭的”。成唯识论卷五云:“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如属我物,立我所名”。品类足论卷一云:“若有法……与心相应,总名心所法”。

佛经把身心所存在的现象分为色、受、想、行、识五蕴。在阿毗达摩中通常用色法、心法及心所法三种来包括它们。色法属于色蕴,心法属于识蕴,心所法则包括受、想、行三蕴。根据上座部,行蕴有五十法,再加受想二法,共有五十二个心所法。这里面有二十五个是善心所,十四个不善心所,十三个是通一切善恶心的心所。它们的善恶或不善不恶是根据它们所相应的心来说的,即与善心相应的为善心所,与不善心相应的为不善心所,与无记心相应的无记心所。

说心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单位,它们是和各种其它的心理要素复合而活动的。分析心的自身各部分为分“识”,而分析心的活动的各种要素称为“心所法”。例如在八十九心中最简单的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和意识,只是一种纯粹的感觉,于对象上并无任何复杂的反应。如果我们详细地审察,则它们最少还包括有七种心所法在内:一、触(近人译为感觉,即器官和对象的感触);二、受(由对象所激起的感情);三、想(构成意象作用,即于对象而造成概念);四、思(意旨,即欲取或避于对象);五、心一境性(近人译为精神集中);六、命(心理的寿命或内存的生力。《俱舍颂疏》卷五说:“命体即寿,谓有别法指煖与识,说明为寿”);七、作意(注意于所缘的对象)。各派论师不但重视心法,而且都同样地很重视心所法的分析。

心所法是属于行蕴。本来把“行”释为“思”,如《杂阿含》里说,“思身为行蕴”(见俱舍论卷一引)。这是把“行”与“业“同用的,正如《杂阿含》第十三卷中说,“一切造业有漏诸行之法行蕴摄”。然而历史的发展,佛教学者们在心理学上做了继续分析的工夫,又找出心的程序里一些新分子,而这些新分子又要在人格分子原来的五蕴分类中找到一个适当的位置来安插。因为五蕴是佛陀最早在经典中提出的基本分类,他们不能任意来加上一蕴或几蕴,行蕴是个比较适当的含义较宽泛的领域,可以安插容受这些新分子,因此就把心所法归纳在行蕴之内。载微兹夫人( Mrs Rhys Davids)说:“行蕴的建设方面限于思。巴利文佛书虽列五十二行,然其中除思行之外,其他的五十一分子都是诸自觉的精神状态的相共品,而非特别能自特别属于建设方面的心的作用。”(见她的Dhamma Sangani英译本)那么,为什么把“思”以外的心所法都收入行蕴呢?关于这一点,说一切有部的世亲曾经强调了一些理由。他的《俱舍论》卷一说:“薄伽梵于契经中说六思身为行蕴者,由最胜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业性,造作义强,故为最胜。”对其余的心所法为什么收入行蕴,他说:“若不尔者,余心所法及不相应非蕴摄故,应非苦集,则不可为应知和应断。如世尊说,若于一法未达未知,我说不能作苦边际……,是故定应许除四蕴,余有为行,皆行蕴摄。另外一个问题:心所法既是行蕴所摄,为什么受、想二法又别立另二蕴呢?据世亲的理论是:“诤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于诸心所法,受想别为蕴。”即受与想之所以别立为二蕴,因共为诤(烦恼)的根本及生死轮回的本因,并且显示作用时受先想后的次序。其实这些心所法,有的是经中原来有的很含混的名称,有的是后人内省得来的新分子,论师们作了更详细的分析,并且把它们收入在行蕴之内,希望能被后人认为是最后的真理。

一 各派心所的异同

心所法上座部有五十二,说一切有部有四十六,瑜伽宗五十一。然而瑜伽宗的五十一与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数目虽然近似,但其中的项目并不完全相同。现在先让我们来看看这几派的分类和名称。

1.说有一切有部的四十六心所法。

(一)遍大地法十:受、想、思、触、欲、慧、念、作意、胜解、三摩地。

(二)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无贪、无瞋、不害、勤。

(三)不善心所十八:

(A)大烦恼地法六──疾(无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举。

(B)大不善地法二──无惭、无愧。

(C)小烦恼地法十──忿、覆、悭、嫉、恼、害、恨、谄、诳、憍。

(四)不定地法八:寻、伺、恶作(追悔)、睡眠、贪瞋、慢、疑。

2.瑜伽宗的五十一心所法

(一)遍行心所五:作意、触、受、想、思。

(二)别境心所五:欲、胜解、念、定(三摩地)、慧。

(三)善心所十一:信、精进(勤)、惭、愧、无贪、无瞋、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四)不善心所二十六:

(A)根本烦恼六──贪、瞋、痴、慢、疑、恶见。

(B)随烦恼二十──忿、根、覆、恼、嫉、悭、诳、谄、害、憍、无惭、无愧、掉举、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

(五)不定心所四:追悔(恶作)、睡眠、寻、伺。

3.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法

(一)通一切心心所十三:

(A)遍行心所七──触、受、想、思、三摩地(心一境性)、命、作意。

(B)别境心所六──寻、伺、胜解、精进、喜、欲。

(二)善心所二十五:

(A)遍行善心所十九──信、念、惭、愧、无贪、无瞋、中舍性、身轻安、心轻安、身轻快性、心轻快性、身柔软性、心柔软性、身适业性、心适业性、身练达性、心练达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

(B)离法三──离身恶作、离语恶作、离邪命。

(C)无量二──悲、喜。

(D)慧──无疾。

(三)不善心所十四:疾、无惭、无愧、掉举、贪、见、慢、瞋、嫉、悭、恶作、惛沉、睡眠、疑。

从这几宗不同的表里来看,关于他们的主要分类有:(一)一般的心所有性──说一切有部不把这类心所重分,但上座部和瑜伽又把它们分为两种:一种是各种善和恶的心识活动里面都心的一般心所,叫做“遍行心所”;另一种是某种情况下才有而仅限于某几种心识的特别心所,称为“别境心所”。(二)善心所──瑜伽宗和说一切有部不把此等心所再行分类,而上座部却又把它们分成四种:即“遍行善心所、离法、无量”与“慧”的四种。(三)不善心所──对于这一群心所法,上座部不予细分,但瑜伽宗又把它们分为“根本烦恼”及“随烦恼”二种,说一切有部则分为“大烦恼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烦恼地法”的三种。(四)不定心所──瑜伽宗说一切有部另立这第四类的心所,但上座部却把这类的心所归入前三类中,并不作另一类。

一般的心所有性──说一切有部与瑜伽宗。排列方式虽然不同,但他们所立的法是同的,都只有十法。上座部却有不同之处。他有十三法,除了“触、受、想、思、三摩地、作意、胜解、欲”的八法与前二宗相同外、有五法不同。北传的“慧”等于南传的“无痴”,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里面的。北传的“念”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里面。“寻”与“伺,在上座部是别境心所,北传却立为不定心所。上座部的“精进”(勤),北传是放在善心所里面。上座部的“命根”,北传是放在心不相应里面,不属心所之类的。上座部的“喜P?i”,是喜悦或喜爱的喜,五禅支中的“喜”就是用的这个字。这个“喜”和慈悲喜舍四无量心中的“喜Mudit”,在巴利文中,这两个字是不同的,但依旧译都译为“喜”。所以上座部在别境心所中有了一个“喜P?i”,在善心所有中又有一个“喜Mudit”。北传的佛教学者,认为“喜”就是“受”的一方面,所以不把它另立一法。

善心所──说一切有部立十法,瑜伽宗则在十法之上加一个“无疾”成为十一法,它们的不同也只有这一点而已。可是上座部与前二宗大不相同的却有二十五法中多,而且分类也比较错综复杂。我们把南传和北传所立的表来对看,除了知道“念”与“勤”的地位互易之外,南传用“悲”来代替了北传的“不害”。北传表里的法为南传所无的,只有“不放逸”一法,而南传表里的法为北传所无的,则有“喜”、“三离法”和“遍行善心所”中从“身轻快性”到“心正直性”等十法。

不善心所──上座部只有十四个不善心所,不再分类。瑜伽宗有二十六个不善心所,又分为“根本烦恼”及“随烦恼”二类。说一切有部是十八个,分为“大烦恼地法”、“大不善地法”和“小烦恼地法”三类。对于这一群的心所,三宗都有相当的差异。先说瑜伽宗与说一切有部的不同。

有部的十八法,全部为瑜伽宗所采用。瑜伽宗的“恶见、失念、散乱、不正知”四法,则为有部所无。它们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属于根本烦恼这方面。虽然他们所列的大烦恼都是六个,内容却大不相同。说一切有部认为大烦恼的六法,其中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举的五法,都被瑜伽放入随烦恼里面。所以只有个“痴”是同的。为了要补其他五法的缺,瑜伽宗就从说一切有部的不定法中取出贪、瞋、慢、疑四法作为根本烦恼。其实瑜伽宗这样的分法,倒与佛教一般的精神更相符合。瑜伽宗的第六个根本烦恼是“不正见”,俱舍论把它看作只是“慧”的反面,故不另算作一法。

上座部的十四法中有十二法都是前二宗所有不过只把前二宗别立为不定心所的“恶作、睡眠”二法,放到不善心所里面来,成为十四法。

不定心所──前面已经说过这一类心所为上座部所没有,是北传佛教所独具。不过上座部把说一切有部所说的不定心所法中的“寻”与“伺”二法列入了别境心所,其他的六法则全部列入不善心所里面了。

二 略释上座部的心所

现在根据南传的教典,略释上座部的五十二个心所法,先说“通一切心”的七个“遍行心所”和六个“别境心所”。

(1)触──即感触。由于根境识三法的集合而称为(即根境识三法集合所发生的一种感觉)。有击触的作用,因由触于所缘而起,如眼之于色、耳之于声,虽非如肉体的直接冲击到一边,然而由击触力能够使心与所缘的境结合。它是由于适当注意的识,依于眼及现前的境而生起,故以现于诸识之门的境为近因。

(2)受──即觉受(由对象所激起的感情)。有乐受、苦受、喜受、忧受、舍受的五种。以身享受可意可触之境的时候为“乐受”。以身感受不可意可触之境而觉得苦恼的时候为“苦受”。以心享受可意的所缘而觉得愉快的时候为“喜受”。以心感受不可意的所缘而觉得苦恼的时候为“忧受”。不苦不乐而处于寂静状态的为“舍受”。

(3)想──为念(于对象而造成的概念)。它具有给以再起想念之缘而说“这就是它”的作用,如木匠想起木料相似。依所取之相而住着于心为现状,如盲人摸得了象的一部分之相,住着于心,以为这便是象的全貌,以现前之境为近因,如小鹿看见草人而起“是人”之想相似。

(4)思──即意志活动。它能够统率指导与自己相应之法,如大木匠及其上首弟子能令自他的工作完成,有发动组合的作用。这个思心所,显然是在于思惟紧急的业务等而令相应的心、心所法共同效力而起的。

(5)三摩地(定)──对于所缘持心平等或正持、等待于心而不散乱故为定。在《清净道论》中称“三摩地”或“心止”,在《摄阿毗达摩义论》中则用“心一境性”(意志集中)。即是心的静止状态。

(6)命──即生命(心理的寿命或内存的生力),依此而相应诸法得以活命。

(7)作意──是于意中工作,即置所缘于意中(注意于对象),面向于所缘,使相应的心、心所与所缘相结合。

(8)寻──是寻求、思考的意思,即专注其心于所缘。

(9)伺──是伺察,即深深考察,数数思惟于所缘。

“寻”与“伺”的区别是:寻粗伺细,前者初置心于所缘境,后者数数用心继续思惟。

(10)胜解──等于信解。有确信的特相,不犹豫的作用,以决定为现状,以确信之法为近因。即于所缘深信不动摇的状态。

(11)精进──是勇猛、效力、不消沉的状态。增支部第二卷说:“怖畏(无常等)的人,作如理的精进,故以怖畏或以令起精勤的故事为近因。

(12)喜──是喜欢、喜爱,即身心充满着喜悦的意思,喜有小喜、剎那喜、继起喜、踊跃喜、遍满喜的五种。

(13)欲──即希望去做的意思。遍求、希求、欲取于所缘,如在黑暗中伸手去摸东西相似。

下面略释二十五个善心所。关于这二十五心所的四种分类,已如前例。

(1)信──即信任。有净信或从不信至信的作用。以起正信之事为近因。如以手取物,以信能取善法,如由种子而得果实,由信能得涅槃之果。

(2)念──即忆念。念能坚住于所缘而不忘失。

(3)惭──即有耻与厌恶之意有耻作诸恶的作用。以尊重自己为近因。

(4)愧─即愧惧与怖恶的意思有怖畏诸恶的作用。以尊重他人为近因。

(5)无贪──是不贪、不滞着。即于所缘不贪求、不执着,如水珠滴于荷叶相似。有不遍取的作用。

(6)无瞋──即不激怒、不违拒而温和,如随顺的亲友。有调伏瞋害及热恼的作用。

(7)中舍性(平等性)──即舍置。使心与心所平衡,对于心及心所抱中立或中的态度。有遮止过与不及和断绝偏向的作用。

(8~9)身轻安、心轻安──即身的安息与心的安息。这“身”,是指“受想行”的三蕴。身心的轻安,即寂灭身心的不安而得清凉的状态。具有消灭身心不安、对治身心不寂静的掉举等烦恼的作用。

(10~11)身轻快性、心轻快性──即寂灭身(受想行)心的沉重而得轻快的状态。有消灭身心沉重、对治身心沉重状态的昏沉和睡眠等烦恼的作用。

(12~13)身柔软性、心柔软性,即寂灭身(受想行)心的强悍而得柔软的状态。有消灭身心强悍、对治身心强悍状态的见与慢等烦恼的作用。

(14~15)身适业性、心适业性(堪任)──即寂灭身(受想行)心的不适业状态而成为适业成功的状态。有消灭身与心不适业状态于“掉举、昏沉、睡眠、见、慢”等外而能对治身心不适业状态的诸盖,能于信乐事中取得信乐,能于有利的行为中而取得堪任适当的作用。

(16~17)身练达性、心练达性(熟练)──即身(受想行)心无有过失而健全熟练的状态。有消灭身心不健全、能对治身心过失的不信等作用。

(18~19)身正直性、心正直性、即身(受想行)心正直的状态。有消灭身心歪曲、能对治身心成为歪曲状态的谄与诳等的作用。

(20~22)离身恶作、离语恶作、离邪命──即远离身、语、意的恶作。有摆脱身语意等恶作的作用。以信、惭、愧、少欲等为近因。这三法之名是依据《清净道论》的。《摄阿毗达摩义论》中则称为“正业、正语、正命”。

(23)悲──即心中悲悯或同情他人的苦。以拔除有情之苦为相,有不堪任他人之苦的作用,以不害为现状。害的止息便是悲的成就。

(24)喜──见他人的有利而生喜悦。有见诸有情所得利益而无嫉妒的作用。不乐的止息,便是喜的成就。

(25)无痴──即不痴迷。有通达如实性或无过的特相,而照境的作用。

下面略释十四个不善心所:

(1)痴──是愚痴、无智或心的闇昧,不能如理作意。有不通晓或覆蔽所缘的自性的作用。痴,是一切不善的根本。

(2~3)无惭、无愧──无惭,是无惭厌或无耻,即不厌恶身的恶行等的状态。无愧,是无愧惧,即不畏缩或无怖畏身的恶行等的状态。它们是惭与愧的反面。

(4)掉举──即心的浮动、不寂静而散乱的状态。如风吹旗扬,有不稳定的作用。

(5)贪──是贪爱所缘。以不施舍为现状。有粘着所受的作用。

(6)见──即邪见,或不如理的见解。有执着的作用。

(7)慢──即令心高举、欲自标榜的状态。有傲慢的作用。

(8)瞋──即激怒的状态。有燃烧自己身体的作用。

(9)嫉──即嫉妒。有不喜见他人的繁荣的作用。

(10)悭──是悭XX。即隐秘自己已得或当得利益的状态。有不能与他人共有他的所得利益的作用。

(11)恶作──即轻蔑或后悔其所作的状态。

(12)昏沉──即心的沉重或消沉而不堪努力的状态。有除去精进的作用。

(13)睡眠──即心的倦睡、沉滞及眼的昏昏欲睡的状态。有除去精进的作用。

(14)疑──即犹豫不决。有动摇的作用。疑,是行道的障碍。

三 上座部说心与心所的相应

现在再谈一谈心与心所的关系(相应)。这个问题,在瑜伽宗和说一切有部比较简单,因为它们只须说明与八识或六识的关系。可是上座部所说的却比较复杂,因为它们只需要把五十二心所和所划定的八十九或一百二十一心的关系联系起来。在《清净道论》第十四品、《法聚论》的注释《殊胜义》以及《摄阿毗达摩义论》第二三品中,都以多方面来详细论述了心与心所的关系。这虽然是一个较枯燥的问题,但不能不谈,这里简单地叙述一下。这里所提到的八十九心或一百二十一心的,为了简略,依然用符号来代替诸心的名目,请参考本书《附录》中拙着的《南传八十九心》。

根据《摄阿毗达摩义论》所说,七个“遍行心所”,可于一切八十九心中生起。在六个“别境心所”中的“寻”,除去欲界的二种五识心[34~38,50~54] (这数字符号是照本书《附录》《南传八十九心》一个表的,以下同),得于其余的四十四个欲界心及十一个第一静虑心(色界初禅等有善异熟、唯作三种,再加出世间四道心及四果心八种,故为十一。这是依一百二十一心计算的)的五十五心中生起。“伺”,则得于前面所说的五十五心及十一个第二静虑心六十六心生起。“胜解”,除了二种五识心及“疑相应心”[32]之外,可于其余的七十八心(这是依八十九心计算的)中生起。“精进”,除五根门转向心[70]、二种五识、二领受心[39、55]及三推度心[40、41、56]之外,可于其余的七十三心中生起。“喜”,除了忧受相应、舍受相应、身识及第四静虑的七十心外。可于其他的五十一心中生起(依一百二十一心计算)。“欲”,除了无因及痴根的二十心外,可于其他的六十九心中生起。

在十四个不善心所中的痴、无惭、无愧、掉举四个,名为“遍行不善心所”,可于一切十二不善心[22~33]中生起。“贪”,得于八种贪相应心[22~29]中生起。“邪见”,得于四种邪见相应心[22、23、26、27]中生起。“慢”,得于四种邪见不相应心[24、25、28、29]中生起。瞋、嫉、悭、恶作四心所,可于二瞋恚相应心[30、31]中生起。昏沉、睡眠,可于五种有行心 [23、25、27、29、31] 中生起。“疑”,唯得于疑相应心[32]中生起。

在二十五个善心所中,从“信”到“心正直性”的十九个心所,名为“遍心善心所”,可于一切五十九个善心(八十九心中除十八无因心及十二不善心)中生起。三个“离法”,可于一切出世间心中决定同时生起,然于世间,则唯在欲界的善心中有时各别生起。“悲、喜”二无量法,除第五静虑,唯于其余的十二色界心及欲界的八善心[1~8]和八有因唯作心[73~80]的二十八心中有时遇缘各别生起。也有人说,与舍相应的心中无有悲、喜。“慧”(无痴),唯于欲界十二“智相应”心、色界十五心、无色界十二心、出世间八心的四十七心而得相应生起。

现在再根据各方面的资料更机械地把八十九心中那一心和那一些心所相应,简单地列出一表,那就更清楚了。

[1、2]第一二善心,有三十八相应──即遍行、别境13,加善心所25=38,但二无量及三离法的五种,只能各别而起,不能有两个同时生起的。

[3、4]同上38,除无痴=37。

[5、6]同前[1、2]38,除喜=37。

[7、8]同前[1、2]38,除喜及无痴=36。

[9]色界第一静虑心,有三十五法相应,即遍行、别境13,加二十五法中除去三离法的其他22善心所=35。然而这里的悲与喜只能各别而起,不能两个同时生起的。

[10]同上35,除寻=34。

[11]同上34,除伺=33。

[12]同上33,除喜=32。

[13]同上32,更除悲与喜二无量=30。

[14~17]同上[13]有三十法相应。

[18~21]等于前面色界的五善心[9~13] 除悲、喜二无量而加三种离法=36、35、34、33。

[22]第一不善心有十九法相应──即遍行、别境13,加痴、无惭、无愧、掉举、贪、邪见6=19。

[23]同上19,加昏沉、睡眠=21。

[24]同前[22]19,除邪见加慢=19。

[25]同前[23]21,除邪见加慢=21。

[26]同前[22]19,除喜=18。

[27]同前[26]18,加昏沉、睡眠=20。

[28]同前[26]18,除见加慢=18。

[29]同前[27]20,除见加慢=20。

[30]有二十法相应──即遍行。加别境中除喜的其余,再加痴、无惭、无愧、掉举、瞋、嫉、悭、恶作8=20。不过这里的嫉、悭、恶作也只能各别而起,不能同时生起的。

[31]同上20,加昏沉、睡眠=22。

[32]有十五法相应──即遍行7,加别境中的寻、伺、精进3,再加痴、无惭、无愧、掉举、疑5=15。

[33]同上15,除疑,而加胜解=15。

[34~38、50~54]有七法相应──即遍行七心所。

[39、41、55、56]同上七法,加寻、伺、胜解=10。

[40]同上10,加喜=11。

[42~49]等于[9~21]。

[70],等于[29]。

[71、72],等于[41、42],但此处加精进。

[73~80],等于[1~8],但此处除去三种离法。

[81~89],等于[9~17]。

1950年7月4日于中国佛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