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菩萨说
韩清净科记
摄事分中调伏事择摄第五之二
庚七、遍知4 辛一、标
复次,依毗奈耶勤学苾刍,于其五处应正遍知。
辛二、征
云何为五?
辛三、列
一、事遍知,二、罪遍知,三、补特伽罗遍知,四、引摄义利遍知,五、损恼遍知。
辛四、释5 壬一、事遍知
云何事遍知?谓蕴等五事。如声闻地已说。
蕴等五事等者:声闻地说五种善巧所缘,即此蕴等五事。五善巧者,一、蕴善巧,二、界善巧,三、处善巧,四、缘起善巧,五、处非处善巧。如彼别释应知。(陵本二十七卷十四页2289)
壬二、罪遍知4 癸一、征
云何罪遍知?
癸二、标
谓依毗奈耶勤学苾刍,由五种相遍知所犯。
癸三、列
一者、遍知犯罪因缘,二者、遍知犯罪等起,三者、遍知所犯罪事,四者、遍知犯罪加行,五者、遍知犯罪究竟。
癸四、释5 子一、遍知犯罪因缘
遍知犯罪因缘者,谓或贪因缘、或瞋因缘、或痴因缘,毁犯众罪。
子二、遍知犯罪等起2 丑一、出差别
遍知犯罪等起者,谓或有罪由身等起,非语、非心;或复有罪由语等起,非身、非心;或复有罪由心等起,非身、非语;或复有罪由身、由心等起,非语;或复有罪由语、由心等起,非身;或复有罪由身、由语等起,非心;或复有罪由身、由语、由心等起。
丑二、简发露
无独由心所犯众罪,应从他处发露悔除,唯当恳诚深自防护。如有苾刍,发起种种欲寻思等不善寻思。
子三、遍知犯罪事
遍知所犯罪事者,谓犯罪事略有二种。一者、有情数事,二者、无情数事。
子四、遍知犯罪加行
遍知犯罪加行者,谓所犯罪有二加行。一、非所应作事业加行,二、是所应作事业加行。
子五、遍知犯罪究竟2 丑一、标义
遍知犯罪究竟者,谓于是处施设方便,即于是处而得究竟,非于中间有其退转。以是缘故,所犯圆满。
丑二、料简2 寅一、所犯罪聚
诸集粗罪,他胜众余方便中犯陨坠恶作,于彼方便及自聚中而得究竟,于陨坠罪诸方便中亦犯恶作。
诸集粗罪等者:此显诸集粗罪,随应摄入四罪聚中。谓若他胜众余诸集粗罪,于其方便中亦犯陨坠恶作,于陨坠罪诸方便中亦犯恶作,如应当说于彼方便及自聚中而得究竟。
寅二、所犯异名6 卯一、有余罪无余罪
四种罪聚,名有余罪;他胜罪聚,名无余罪。
卯二、不积聚非不积聚
若所犯罪,由有智故,名不积集;或复从他而显发故,亦不积集。与此相违,非不积集。
卯三、已显说未显说
若所犯罪,已从于他如法发露,方便悔除,名已显说。与此相违,名未显说。
卯四、有期愿无期愿
若所犯罪,权持当悔,名有期愿。与此相违,名无期愿。
卯五、有制立无制立
若所犯罪,诸佛世尊于别解脱毗奈耶中,建立为犯,名有制立。与此相违,名无制立。
卯六、等运非等运
若所犯罪,或约一类补特伽罗,或复约时而不决定,先无差别总相制立,当知此罪名为等运。与此相违,名非等运。
壬三、补特伽罗遍知4 癸一、征
云何补特伽罗遍知?
癸二、标
谓由五相应知差别。
癸三、列
一、由行差别故;二、由众差别故;三、由增减差别故;四、由证得差别故;五、由观察差别故。
癸四、释5 子一、由行差别
由行差别者,谓能遍知,由贪等行有差别故,彼有差别。如声闻地应知其相。
由贪等行有差别故等者:声闻地说:由行差别建立补特伽罗。谓行差别故,建立七种补特伽罗,乃至广说。(陵本二十六卷七页2193)如彼别释其相应知。
子二、由众差别
由众差别者,谓能遍知,由苾刍、苾刍尼等七众别故,彼有差别。
子三、由增减差别2 丑一、辨2 寅一、约俱生辨
由增减差别者,谓如一类补特伽罗,或贵族出家,或富族出家,或颜容端正。其余一类则不如是。
寅二、约加行辨
复有一类补特伽罗,多闻博识,语具圆满,大智大福,于净尸罗坚猛防护,少有所犯,多生恶作,于犯、于出能善了知。其余一类则不如是。
丑二、结
若能遍知如是等事,当知说名遍知增减有差别故,彼有差别。
子四、由证得差别2 丑一、标
由证得差别者,谓能遍知,从随信行,俱分解脱以为后边七种差别,预流果向乃至最后阿罗汉果八种差别。
丑二、指
诸如是等补特伽罗差别分别,如声闻地已辩其相。
由证得差别等者:此中补特伽罗差别,初说七种,后说八种。言七种者,一、随信行,二、随法行,三、信解,四、见至,五、身证,六、慧解脱,七、俱解脱。言八种者,一、预流向,二、预流果,三、一来向,四、一来果,五、不还向,六、不还果,七、阿罗汉向,八、阿罗汉果。如声闻地辩相应知。(陵本二十六卷三页2177)
子五、由观察差别2 丑一、辨2 寅一、观察所举
由观察差别者,谓能举罪补特伽罗,应善观察所举罪者,然后应举,为作忆念。谓观所举补特伽罗,为于我边有爱敬不?广说如经,应知其相。
寅二、观察能举2 卯一、能举品类
其所发举补特伽罗,亦应善察能举罪者,为是愚夫、颠狂、痴騃、非法举罪,欲于我所当作损害?广说如经,应知其相。为是智者,非狂非騃?所有白品广说如经,应知其相。
卯二、能举所为
又于堪举补特伽罗,应正观察,为开举不?
丑二、结
如是观察补特伽罗所有差别,应知说名补特伽罗遍知。
壬四、引摄义利遍知2 癸一、征
云何引摄义利遍知?
癸二、释2 子一、标列
谓能遍知,略有三种引摄义利。何等为三?一、引摄自身利养义利,二、引摄他身出罪义利,三、引摄僧伽摈斥犯戒安乐义利。
子二、随释2 丑一、初一种2 寅一、辨五支5 卯一、真实
引摄自身利养义利者,谓若诸利养体是清净,是名真实。
卯二、能引义利
若诸利养体是清净,而堪要用;非无所用,徒多贮畜凡百资缘。如是名为能引义利。
卯三、应时
若诸利养不过于时,堪任[1]受用,是名应时。
卯四、有伴
若诸利养,其余苾刍亦现引摄,是名有伴。
卯五、离破僧
即此有伴非引破僧,名离破僧。
寅二、结无罪
若所引摄利养义利,具此五支,安住正念,以无染心应当受用,如是引摄利养义利名为无罪。
丑二、后二种2 寅一、引摄他身出罪义利2 卯一、辨五支5 辰一、真实
引摄他身出罪义利者,谓若所犯罪彼实现行,是名真实。
辰二、能引义利
若复自知:我能令彼出不善处,安置善处。如是名为能引义利。
辰三、应时
若他说法、敬事尊长、恭承病等正加行时,无容举罪,是名应时。
辰四、有伴
若举彼罪,诸余苾刍共为助伴,是名有伴。
辰五、离破僧
非此因缘能引破僧,如是名为第五清净。
卯二、结出罪
若所引摄出罪义利,具此五支,安住正念,无染污心,如慈善友,以柔软言,应引摄他出罪义利。
寅二、引摄僧伽摈斥犯戒安乐义利2 卯一、例同
如引摄他出罪义利,引摄僧伽摈斥犯戒安乐义利,当知亦尔。
卯二、显别2 辰一、举引义利
而差别者,若因摈斥,其被摈者不与能摈命为障碍,或不因此坏僧居园,亦不因此损坏制多,及不损余同梵行者。如是名为能引义利。
辰二、翻无义利
与此相违,应知说名引无义利。
不与能摈命为障碍者:谓不由彼摈斥因缘,令他于自寿命能为障碍故。
壬五、损恼遍知2 癸一、征
云何损恼遍知?
癸二、释3 子一、标
谓有五种现法损恼,凡夫所趣,愚痴所趣,智者所离,虽实非狂,如狂所作,乃至唯有虚诳稽留,都无增长所有义利。
子二、征
云何为五?
子三、释2 丑一、列损恼5 寅一、第一损恼
谓有一类,伤悼死亡,以无量门而自煎迫,伤沦丧者。是名第一现法损恼,凡夫所趣,乃至广说。
乃至广说者:谓如前说:智者所离,虽实非狂,如狂所作,乃至唯有虚诳稽留,都无增长所有义利。是名广说应知。
寅二、第二损恼
复有一类,幸有所余易活方便,而于衢路大市鄽间,分解支节,疑命殆尽,邪苦逼己以自存活。是名第二现法损恼,凡夫所趣,乃至广说。
寅三、第三损恼2 卯一、标种类
复有一类,为性悭贪,悭垢所蔽,幸有种种养命资缘,而大艰辛以自存活。是名第三现法损恼,凡夫所趣,乃至广说。
卯二、释悭垢4 辰一、征
云何悭垢?
辰二、标
谓八悭垢。
辰三、列
一者、宿习悭贪,不串惠施悭垢;二者、现法上品顾恋身命悭垢;三者、于同分友共住随转诸有情所,不串习悲,悲心微劣悭垢;四者、见田寡德、毁犯正行悭垢;
见田寡德毁犯正行悭垢者:谓若见彼无胜功德,或复暴恶犯戒,而不惠施故。
五者、于诸财物起难得想悭垢;六者、三时忧悔悭垢;七者、于诸财宝唯见功德、不见过患悭垢;八者、邪施回向悭垢。
辰四、结
当知是名八种悭垢。
寅四、第四损恼
复有一类,爱乐天趣,求欲生天,不如实知生天道路,断食、投火、坠高岩等自加逼害。是名第四现法损恼,凡夫所趣,乃至广说。
寅五、第五损恼
复有一类,爱乐清净,不如实知清净道路,谓加苦法而得清净,以无量门自为逼害。是名第五现法损恼,凡夫所趣,乃至广说。
丑二、结应离
如是五种现法逼恼,依毗奈耶勤学苾刍,当正遍知,应速远离。
庚八、信不信2 辛一、举令信4 壬一、标
复次,依毗奈耶勤学苾刍,成就五法,未生信者令其生信,已生信者令倍增长。
壬二、征
云何为五?
壬三、列
一、尸罗圆满,二、正见圆满,三、轨则圆满,四、净命圆满,五、远离展转斗诤圆满。
壬四、释5 癸一、尸罗圆满
尸罗圆满略有十种,如声闻地已辩其相。谓初善受持,不太沈聚,不太浮散,乃至广说。
尸罗圆满略有十种等者:声闻地说:尸罗律仪,由十因缘,当知亏损;即此相违十因缘故,当知圆满。云何十种亏损因缘?一者、最初恶受尸罗律仪,二者、太极沈下,三者、太极浮散,四者、放逸懈怠所摄,五者、发起邪愿,六者、轨则亏损所摄,七者、净命亏损所摄,八者、堕在二边,九者、不能出离,十者、所受失坏。(陵本二十二卷八页1911)如彼辩相应知。
癸二、正见圆满
正见圆满略有五种。一者、增益萨迦耶见及边执见已永断故;二者、损减拨无邪见已永断故;三者、取见,谓诸见取及戒禁取已永断故;四者、妄计吉祥处见已永断故;五者、妄计非有为有、有为非有诸颠倒见已永断故。
癸三、轨则圆满
轨则圆满亦有五种。谓或依时务应所作事,或依善品应所作事,或依威仪应所作事,随顺世间及毗奈耶所有轨则。广说应知如声闻地。
轨则圆满亦有五种等者:声闻地说:云何名为轨则圆满?谓如有一,或于威仪路,或于所作事,或于善品加行处所,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陵本二十二卷三页1895)如彼广释应知。今此总说三所依事,及彼轨则,故成五种。
癸四、净命圆满
净命圆满亦有五种。谓能远离矫诈等五起邪命法。如声闻地应知其相。
远离矫诈等五起邪命法等者:谓依矫诈、或邪妄语、或假现相、或苦研逼、或利求利种种状相,而从他所非法希求所有衣服、饮食、卧具、病缘医药诸资生具,是名五种起邪命法。声闻地中广辩其相应知。(陵本二十二卷九页1918)与此相违,名五净命。
癸五、远离展转斗诤圆满2 子一、标远离
远离展转斗诤圆满略有六种,谓离六种斗诤根故。
子二、释诤根2 丑一、指经说
此中六种斗诤根者,谓忿恨等,广说如经。
谓忿恨等者:等取覆憍、诳谄等应知。
丑二、明建立5 寅一、标
又依六处,应知建立六斗诤根。
寅二、征
云何六处?
寅三、列
一者、不饶益相;二者、乐隐己[2]过,憍慢执持;三者、利养恭敬欲爱现行;四者、毁犯增上戒行;五者、毁犯增上心行;六者、毁犯增上慧行。
寅四、配
应知依第一处,建立第一斗诤根本;乃至依第六处,建立第六斗诤根本。
又依六处应知建立六斗诤根等者:谓依不饶益相,建立忿恨为第一斗诤根本。依乐隐己过,憍慢执持,建立覆憍为第二斗诤根本。依利养恭敬欲爱现行,建立诳谄为第三斗诤根本。依毁犯增上戒学,建立无惭无愧为第四斗诤根本。依毁犯增上心学,建立惛沈、睡眠为第五斗诤根本。依毁犯增上慧学,建立掉举、恶作为第六斗诤根本。又决择分说:毁增上心、毁增上慧由三门转。一、由毁止相门,二、由毁举相门,三、由毁舍相门。惛沈、睡眠,由初依处生;掉举、恶作,由第二依处生;不信乃至寻伺,由第三依处生。(陵本五十五卷十一页4432)其义应知。
寅五、释2 卯一、别辨二处2 辰一、乐隐己过憍慢执持2 巳一、辨彼相2 午一、乐隐己过
谓有一类补特伽罗,众所识知,广从他处多获利养。由是因缘,有所毁犯,于所犯罪乐欲隐藏,不欲令他知己所犯。有诸苾刍既了知已,对一、对二、或对众多举其犯事,彼由此故,一向忧戚烧恼身心。
午二、憍慢执持
又由憍慢所执持故,多生热恼,勿彼复对他众人前咎责于我。
巳二、结建立
如是彼人先隐所犯,说名为覆,又复发起憍慢烦恼,此二合名乐隐己过,憍慢执持,由是建立斗诤根本。
辰二、利养恭敬欲爱现行2 巳一、出所为
复有苾刍,利养恭敬[3]欲爱现行,见有他人多饶财宝,众所知识,具大福佑,则便亲附殷重承事,非爱非敬,亦非乐法,专为利养恭敬因缘。
巳二、释思惟2 午一、行矫伪行2 未一、于依止师
如是思惟:摄取质直、忍辱、柔和,为依止师,我于其处随意自在。彼于我所多有施为,而我于彼都无所作。
未二、于同梵行2 申一、不作应作
如是思惟:摄取捷慧、爱乐修福同梵行者以为助伴,所有僧事及其余事皆令彼作,我独萧然自得而住。
申二、不悔所犯
如是或有毁犯禁戒,同梵行者正诘问时,便不分明、假托余事而有所说。
午二、起诸斗诤
如是名为行矫伪行诳谄处所,由此因缘,起诸斗诤。
卯二、应知余相
余随所应,当知其相。
余随所应当知其相者:六斗诤根,前已显二,所谓覆憍及与诳谄。余忿恨等诸所有相,随应当知。
辛二、翻不信
与是相违,有五种法,令未信者转增不信,令已信者寻还变革。
庚九、力等3 辛一、五力4 壬一、标
复次,依毗奈耶勤学苾刍,成就五力,于一切种等意正行所有加行。
壬二、征
云何五力?
壬三、列
一、加行力,二、意乐力,三、开晓力,四、正智力,五、质直力。
壬四、释5 癸一、加行力
若有乐学一切身分,于诸学中正善修学,又于所学最极恭敬,为自调伏,为般涅槃。如是当知名加行力。
若有乐学一切身分者:思所成地颂云:诸身分劬劳,未极底未度。长行释云:未离欲者,未得源底,未到彼岸,于二种法犹未具足。一、未得内心胜奢摩他;二、虽已得,增上慧法毗钵舍那未善清净。由阙内心奢摩他故,乘如所得圣道浮囊,为证内心奢摩他故,运动如足勇猛精进。又复为令增上慧法毗钵舍那善清净故,运动如手勇猛精进。(陵本十八卷十一页1564)此应准释。
癸二、意乐力
若有所犯,由意乐故,速还出离。如是当知名意乐力。
癸三、开晓力
若于学处,时时请问持三藏者,所有自爱诸善男子应所修学,亦能开示。如是当知名开晓力。
癸四、正智力
从他闻已,若于其中是真是实,无倒摄受。若于其中伪毗奈耶像似正法,诸恶言说违背法性,如实了知。虽不至彼躬申请问所未开晓,而多闻故,于佛世尊所不遮止、亦不开许,能自思惟于沙门性是能随顺,是能违逆。既了知已,如其所应,能正修行,能正远离。如是当知名正智力。
癸五、质直力2 子一、辨相
若信解力离诸诳谄,无有少分诈妄分别。非于少分所开许中增益多分,而起现行;非于多分所开许中损减少分,而起现行;其所现行不增不减。
子二、结名
如是最初自生欣庆,后令自他安乐而住,修行正行,非眩惑他。如是当知名质直力。
辛二、五补特伽罗2 壬一、出差别2 癸一、标
复次,依毗奈耶所学加行,应知有五补特伽罗品类差别。
癸二、释2 子一、初四类2 丑一、辨过失4 寅一、第一类
谓有一类补特伽罗,于善说法毗奈耶中,依出家法始将发趣。虽欲发趣,仍未出家,便生烦恼邪欲寻求。以是缘故,遂不出家。
寅二、第二类
复有一类,既出家已,烦恼炽盛故思犯罪。由是因缘,多诸忧悔,便生烦恼邪欲寻求。
寅三、第三类
复有一类,既出家已,于出家法不生喜乐,于舍所学将欲发趣,及于出家发生忧悔,而作是念:非我好作所谓出家。彼由二缘,发生烦恼邪欲寻求。
寅四、第四类
复有一类,既出家已,命难因缘,不起故思违越所学,乃至尽命爱乐出家,勤修梵行。彼非二缘,发生烦恼邪欲寻求。
丑二、结异生
如是四种补特伽罗,是异生类。
子二、第五类2 丑一、出有学
复有一类,谓诸有学,未得解脱,即此为依,于后第一心、慧解脱通达升进,如实了知,是名第五补特伽罗。
丑二、简异生
即此第五,望前第四诸异生类,由调善可爱有学解脱,于后解脱通达升进而有差别。即此当知已见谛迹。
壬二、简所应
此中前三补特伽罗,如其所应,于发趣所生、忧悔所生及俱所生所有烦恼邪欲寻求应正除遣,于上解脱应正了知。第四唯于后上解脱应正了知。若能如是,一切当得平等平等。
一切当得平等平等者:谓解脱身无有差别,是名平等平等。
辛三、三学邪行2 壬一、标
复次,于三学中,当知略有三种邪行。
壬二、释3 癸一、于增上戒第一邪行
谓有一类补特伽罗,先求涅槃而乐出家。出家已后,为天妙欲爱味所漂,所受持戒回向善趣,唯护尸罗便生喜足。是名外结补特伽罗,于增上戒第一邪行。
癸二、于增上心第二邪行
复有一类补特伽罗,不唯护戒便生喜足,而能趣证上诸世间随一静定。即于此定深生味染,不进上求圣谛现观。是名内结补特伽罗,于增上心第二邪行。
癸三、于增上慧第三邪行
复有一类补特伽罗,是其有学,已见谛迹。由住放逸,于现法中不般涅槃。当知是名于增上慧第三邪行。
戊四、结指所余
如是略引随顺此论境智相应调伏宗要摩怛理迦,其余一切随此方隅,皆当觉了。
摄事分中本母事序辩摄
丁三、分别法相摩怛理迦3 戊一、结前生后
如是已说毗奈耶事摩怛理迦。云何名为摩怛理迦事?
戊二、标释别相2 己一、标
谓若素怛缆摩怛理迦,若毗奈耶摩怛理迦,总略名一摩怛理迦。虽更无别摩怛理迦,然为略摄流转、还灭、杂染、清净杂说法故,我今复说分别法相摩怛理迦。
己二、释2 庚一、略序广辨2 辛一、嗢柁南标
嗢柁南曰:
要由余释余 非即此释此 于前略序事 自后当广辩
辛二、长行释3 壬一、标义
若有诸法应为他说,要以余门先总标举,复以余门后别解释。若如是者,名顺正理。非即此门先总标举,还以此门后别解释。
壬二、举事
如先总举:云何有为?后别释言:所谓五蕴。若如是者,名顺正理。非先总举:云何有为?后别释言:所谓有为。如是一切应随觉了。
壬三、显相2 癸一、标列
略由二相,应知建立分别法相摩怛理迦。一者、先略序事;二者、即依如是所略序事,后当广辩。
癸二、随释2 子一、略序事2 丑一、征
云何名为先略序事?
丑二、释2 寅一、辨染净3 卯一、总标
谓略序流转杂染品事,及以还灭清净品事。
卯二、别释2 辰一、杂染
云何流转杂染品事?谓六识身自性、所依、所缘、助伴事;若蕴、界、处事;若诸缘起、处非处事;若三受事;若三世事;若四缘事;若诸业事;若烦恼事;若三界事,谓欲界等;若十有事,谓欲有、色有、无色有、那落迦有、傍生有、鬼有、天有、人有、业有、中有,由别离欲、善趣、恶趣、招引、趣向,有差别故;
由别离欲等者:别别离欲,谓于欲有、色有、无色有。善趣,谓于天有、人有。恶趣,谓于那落迦有、傍生有、鬼有。招引,谓于业有。趣向,谓于中有。由如是别,建立十有。
若十一识住事,谓四识住与七识住总合说故;若九有情居事,如经广说;若五趣事;若四生事;若四入胎事;若四得自体事;若四食事;若四言说事;若四法受事;若四颠倒事;若苦谛事;若集谛事。如是等类,名为略序流转杂染品事。
辰二、清净
云何还灭清净品事?谓灭谛事,若道谛事,若三摩地事,若诸智事,若此所引诸功德事,若七正法事,
若七正法事者:闻所成地说:又有七种第一义法涅槃品法,能令正法无退久住。一、闻所成慧;二、思所成慧;三、修所成慧;四、不为恶缘侵损依止;五、正求财法;六、无增上慢;七、于可供养、不可供养补特伽罗,能善拣择此可供养,此不可供养。(陵本十四卷二十二页1265)此应准释。
若七正作意观察事,若三十七菩提分法事,若四行迹事,若四法迹事,若奢摩他、毗钵舍那事,若四修定事,若三福业事,若三学事,若四沙门果事,若四证净事,若四圣种事,若三乘事,若四问记事。如是等类,名为略序还灭清净品事。
卯三、结指
如是等事广辩建立,随其所应,如前所说彼彼地中及诸摄分应知其相。
寅二、摄一切
又一切事以要言之,总有五事。一者、心事,二者、心所有法事,三者、色事,四者、心不相应行事,五者、无为事。
子二、广辨相2 丑一、征
云何即依如是所略序事,后当广辩?
丑二、释4 寅一、标
谓略由四相广辩彼事。
寅二、征
何等为四?
寅三、列
一、异门差别故;二、体相差别故;三、释词差别故;四、品类差别故。
寅四、释2 卯一、释前三种
异门、体相、释词差别,如摄释分应知其相。
异门体相释词差别等者:摄释分说:由四种相,当说别义。一者、分别差别名;二者、分别自体相;三者、训释言词;四者、义门差别。(陵本八十一卷十三页6205)于中前三,如次即此异门、体相、释词差别。第四义门差别,即此品类差别应知。
卯二、广辨第四3 辰一、标列种类
品类差别复有八种。一、建立有非有、异非异性差别;二、建立界地差别;三、建立时分差别;四、建立方所差别;五、建立相续差别;六、建立分位差别;七、建立品分差别;八、建立道理差别。由如是等八种差别,于一切事品类差别,应随觉了。
辰二、随释其相8 巳一、有非有异非异性差别2 午一、总征
云何建立有非有、异非异性差别?
午二、别辨2 未一、有非有2 申一、举有性2 酉一、标列
谓若略说,有三种有。一者、实有,二者、假有,三者、胜义有。
酉二、随释3 戌一、实有
云何实有?谓诸诠表法,有名可得、有事可得。此名于事无碍而转,非或时转、或时不转。当知是名略说实有。
此名于事无碍而转等者:为简不遍一切言论假相有法,是故此说无碍而转。为简非常言论假相有法,是故此说非或时转、或时不转。不遍一切及与非常言论,如思所成地辩相应知。(陵本十六卷四页1376)
戌二、假有2 亥一、简差别
如于色等诸法聚中,建立墉室、军林、草木、衣食等相,此相唯于此聚随转,于余退还。色等诸相,于一切处皆悉随转,是故此相所诠实有,当知余相所诠假有。
亥二、广种类2 天一、标列
又此假有略有六种。一、聚集假有,二、因假有,三、果假有,四、所行假有,五、分位假有,六、观待假有。
天二、随释6 地一、聚集假有
聚集假有者,谓为随顺世间言说易解了故,于五蕴等总相建立我及有情、补特伽罗、众生等想。此想唯能显了此聚,是故说名聚集假有。
地二、因假有
因假有者,谓未来世可生法行。由未生故,虽非实有,而有其因当可生故,名因假有。
地三、果假有
果假有者,所谓择灭。是道果故,不可说无,然非实有。唯约已断一切烦恼,于当来世毕竟不生,而假立故。
地四、所行假有
所行假有者,谓过去世已灭诸行,唯作现前念所行境,是故说名所行假有。已谢灭故,而非实有。
地五、分位假有
分位假有者,谓生等诸心不相应行,如前意地已标辩释。即于诸行,由依前后、有及非有、同类、异类相续分位,假立生等;非此生等离诸行外,有真实体而别可得。
如前意地已标辩释等者:本地分说:不相应行有二十四种,乃至广说。(陵本三卷十四页252)是名为标。决择分说:生、老、住、无常离色等蕴无别实有,乃至广说一切不相应行。(陵本五十二卷五页4154)是名辩释。于此诸行前后、有及非有、同类、异类相续分位,假立生等,如应当知。
地六、观待假有2 玄一、出体
观待假有者,谓虚空、非择灭等。
玄二、释相2 黄一、虚空无为
虚空无为待诸色趣而假建立。若于是处色趣非有,假说虚空。非离色无所显法外,别有虚空实体可得,非无所显得名实有。
黄二、非择灭无为
观待诸行不俱生起,于未来世不生法中,立非择灭。无生所显假说为有,非无生所显可说为实有。
戌三、胜义有
云何胜义有?谓于其中,一切名言、一切施设皆悉永断,离诸戏论、离诸分别,善权方便说为法性、真如、实际、空、无我等。如菩萨地真实义品,第四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应知其相。
申二、翻非有
与上相违,当知非有。
未二、异不异3 申一、标列
又由四种别无别故,应知建立异不异性。一、由所因别无别故;二、由所依别无别故;三、由作用别无别故;四、由时分别无别故。
申二、随释2 酉一、辨相2 戌一、前三种
若所因等诸法异相差别可得,此异于余。若无异相差别可得,此前及后与现无异。
若所因等诸法异相者:此中等言,等取第二、第三,所依、作用应知。
戌二、第四种
时分别者,谓一切行唯剎那住,即此自体还望自体说为不异,过剎那后说名为异。
酉二、释名
由彼为种,而此得生,说为所因。若由眼等及大种等为依而转,说名所依。若一切行别别功能,说名作用。
申三、总结
如是名为建立第一有非有、异非异性品类差别。
巳二、界地差别3 午一、征
云何建立界地差别?
午二、标
谓欲、色、无色三界差别。
午三、释3 未一、欲界2 申一、释相
言欲界者,谓下从无间,上超他化至魔罗宫。其中诸行,皆因欲界烦恼所生。于其三世,与彼烦恼为所依止,彼品粗重之所随缚,为彼所系。
申二、明摄
又欲界中一切烦恼,全未离欲,非定地摄;色无色界一切烦恼,一分离欲,定地所摄。余烦恼相,如前应知。
未二、色界
言色界者,谓四静虑并静虑中间,有十七地。
未三、无色界
无色界者,谓空处等四无色地。
巳三、时分差别2 午一、征
云何建立时分差别?
午二、释3 未一、过去世
谓于过去世,有无间已灭,有邻近已灭,有久远已灭。
未二、未来世
于未来世,有无间将生,有邻近当生,有久远当生。
未三、现在世
于现在世,有剎那现在,有众同分现在,有相续未灭现在。
巳四、方所差别
云何建立方所差别?谓有色诸法据处所故,得有远近方所差别。无色诸法由无色故,无据处所。若依色法而得生起,即于其处说有方所,此由转相故,非据处所故。
此由转相故等者:谓无色法依色处生,由是应知,此由转相说有方所,非据处所。
有色诸法具由二种。
巳五、相续差别2 午一、征
云何建立相续差别?
午二、释2 未一、辨种类
当知相续略有四种。自他根境有差别故,立四相续。一、自身相续,二、他身相续,三、诸根相续,四、境界相续。
未二、显假实
二是假建立,二是真实义。
二是假建立等者:四相续中,自身、他身相续二种,是假建立;诸根、境界相续二种,是真实义。
巳六、分位差别
云何建立分位差别?谓苦分位、乐分位、不苦不乐分位,即是能顺三受诸法。
巳七、品分差别4 午一、征
云何建立品分差别?
午二、标
当知建立所治、能治二品差别。
午三、列
谓染不染法、下劣胜妙法、粗细法、执受非执受法、有色无色法、有见无见法、有对无对法、有为无为法、有漏无漏法、有诤无诤法、有爱味无爱味法、依耽嗜依出离法、世间出世间法、堕摄非堕摄法。
午四、释14 未一、染不染法2 申一、举染法3 酉一、标
当知此中,由五因缘,建立染法。
酉二、列
一者、于三受中,如其所应为杂染故;
于三受中如其所应为杂染故者:决择分说:又乐受中多生染着,是故说彼贪所随增。于苦受中多生憎恚,是故说彼瞋所随增。于非苦乐之所显现,粗重所摄,所有安立行自体中,于无常性计常颠倒,于众苦性计乐颠倒,于不净性计净颠倒,于无我性计我颠倒,是故说彼不苦不乐受无明所随增。(陵本六十六卷一页4939)[4]此应准释。
二者、能遍摄受诸烦恼品粗重性故;三者、能遍摄受现法、当来非爱果故;四者、能遍连结生相续故;五者、能遍障碍一切善法,及于所知障智生故。
酉三、结
由是因缘,名为染法。
申二、例不染2 酉一、例相违
与是相违,应当了知不染法相。
酉二、广二种
此不染法略有二种,谓善、无记。
未二、下劣胜妙法2 申一、由胜义道理2 酉一、下劣2 戌一、别辨相3 亥一、不净
由臭烂不净及烦恼不净,故名不净。
亥二、苦
由于此中诸所有受皆悉是苦,故名为苦。
亥三、不坚
由无常性,故名不坚。
戌二、总结名
若由如是胜义道理,性是不净,性是其苦,性是不坚,其性鄙秽名为下劣。
酉二、胜妙
超过于此,应知胜妙。
申二、由相待道理3 酉一、标
又相待故,下劣胜妙二相差别。
酉二、释
谓待色界,欲界是劣;待无色界,色界是劣;若待涅槃,三界皆劣。
酉三、结
如是等类,应当了知。
未三、粗细法2 申一、标建立2 酉一、第一义2 戌一、有色粗细
微着差别故,净秽差别故,势用差别故,应知建立色趣粗细。
戌二、无色粗细
软等品类有差别故,应知建立无色诸法所有粗细。
酉二、第二义
又有色法、无色法,由世俗、胜义谛理易了难了故,应知粗细二种差别。
申二、释差别4 酉一、微着
微谓极微聚,着谓所余聚。
酉二、净秽
净谓中有上地色聚,秽谓余有下地色聚。
酉三、势用
言势用者,谓若是处有地大等势用增强,虽与余聚其物量等,而能胜余粗显可得。
酉四、软等品类
软等品类有差别者,谓乐等诸受、信等诸法,有软中上品类差别。
未四、执受非执受法2 申一、举执受法2 酉一、所执受
执受法者,谓诸色法,为心心所之所执持;由托彼故,心心所转,安危事同。同安危者,由心心所任持力故,其色不断不坏不烂。
酉二、能执受
即由如是所执受色,或时衰损、或时摄益,其心心所亦随损益。
申二、翻非执受
与此相违,名非执受。
未五、有色无色法
言有色者,谓能据方所。言无色者,谓不据方所。此约所缘领纳流转施设建立。
未六、有见无见法
言有见者,谓若诸色,堪为眼识及所依等示在此彼,明了现前。与此相违,名为无见。
未七、有对无对法
言有对者,谓若诸色,能碍他见、碍他往来。与此相违,名为无对。
未八、有为无为法
言有为者,谓有生灭,系属因缘。与此相违,应知无为。
未九、有漏无漏法
言有漏者,谓若诸法,诸漏所生,诸漏粗重之所随缚,诸漏相应,诸漏所缘,能生诸漏,于去来今为漏依止。与此相违,应知无漏。
未十、有诤无诤法
能与当来生等众苦为生因故,于现法中有罪性故,名为有诤。与此相违,名为无诤。
未十一、有爱味无爱味法
内门自体爱染随故,名有爱味。与此相违,名无爱味。
未十二、依耽嗜依出离法
外门境界爱着随故,名依耽嗜。与此相违,名依出离。
未十三、世间出世间法
若法有漏、有诤、有爱味、依耽嗜,如是一切名为世间;若能治此,依世俗谛所起俗智及[5]所引法,亦名世间。与此相违,名出世间。
未十四、堕摄非堕摄法
若诸世间,名堕摄法,堕有情器,欲、色、无色世间摄故。若出世间,非堕摄法,不堕前说世间摄故。
巳八、道理差别
云何建立道理差别?谓四道理。一、相待道理,二、证成道理,三、作用道理,四、法尔道理。如是道理差别分别,如声闻地应知其相。
辰三、结无过增
如是八种品类差别,及前所说异门、体相、释词差别,应知如前广略所序一切事中,能正广辩,无过此辩。
庚二、总摄一切2 辛一、嗢柁南标
复次,嗢柁南曰:
初聚相摄等 其次成就等 自性等因等 后广说地等
辛二、长行释5 壬一、聚相摄等5 癸一、标
有九法聚,摄一切法。
癸二、征
何等为九?
癸三、列
一、善法聚,二、不善法聚,三、无记法聚,四、见所断法聚,五、修所断法聚,六、无断法聚,七、邪性定法聚,八、正性定法聚,九、不定法聚。
癸四、释7 子一、善等法聚
善等法聚,广如意地已辩其相。
广如意地已辩其相者:谓如意地决择中说应知。(陵本五十五卷五页4405)
子二、见所断法聚
见所断法聚者,谓一切见,若依见等贪瞋痴慢,若恶趣业,若于诸谛犹豫疑等。
子三、修所断法聚
修所断法聚者,谓余一切所应断法。
子四、无断法聚
无断法聚者,谓无漏法。
子五、邪性定法聚
邪性定法聚者,谓无间业及断善根。
子六、正性定法聚
正性定法聚者,谓学无学所有诸法。
子七、不定法聚
不定法聚者,谓余非学非无学法。
癸五、简
应知此中所有诸法,自性相摄,他性相应。
自性相摄等者:若法自性同一种类,说彼诸法自性相摄。若与他法剎那俱起,说彼诸法他性相应。
壬二、成就等3 癸一、辨成就2 子一、可得2 丑一、成就善法及无记法
或有一类补特伽罗,成就善法及无记法,非不善法。谓诸圣者已离欲贪,及此异生,除种子法。
除种子法者:谓此异生虽离欲贪,非永断种,是故除之。
丑二、成就不善及无记法
或有一类补特伽罗,成就不善及无记法,非诸善法。谓断善根补特伽罗,除种子法。
除种子法者:意地中说:无贪瞋等亦名善根。但由安立现行善根相违相续,名断善根;非由永拔彼种子故。(陵本一卷十三页63)此应准知。
子二、不可得
无有成就善不善法,非无记法;或唯不善、或唯无记而可得者。
癸二、明得舍3 子一、总标
又于此中,应知诸法如其所应,若得、若舍。
子二、举类
谓有一类,由受所受故,或舍所受故,或邪推求故,或正推求故,或转形故,或法尔故,或离欲故,或加行故,或退失故,或得果故,或死生故,而有得舍。
子三、释相9 丑一、由受舍所受
如别解脱律仪等法,由受彼故得,由舍彼故舍。
丑二、由邪正推求
若诸善法,由邪推求故舍,由正推求故得。
丑三、由转形
由转形故,舍苾刍律仪、或苾刍尼律仪,随得其一。二形生故,一切永舍。
丑四、由法尔
由法尔故,世间坏时,能入法尔所得静虑。
丑五、由离欲
由离欲故,能得上地所有善法。
丑六、由加行
由加行故,能发依彼所引功德,令现在前。
丑七、由退失
由退失故,还得先时诸下劣法。
丑八、由得果
由得果故,舍诸世法,得出世法及后明净世间善法。
丑九、由死生2 寅一、举所得
由死生故,若生下时,获于生得善及不善、无记诸法;若生上时,唯得善法及无记法。
寅二、显所舍
诸有所舍,如其所应,亦随觉了。
癸三、释道理2 子一、诸心心所相应相摄
无有相违诸心心所而共相应,及与相摄。即此剎那行,还与此剎那。
即此剎那行还与此剎那者:谓同一剎那中,无相违法可共相应,及与相摄故。
子二、诸行因果流转差别2 丑一、生死流转2 寅一、显有果
又无一切生死诸行可永断法。
又无一切生死诸行可永断法者:谓依一切生死诸行,无有堪能永断生死众苦故,唯依道谛能永断故。
寅二、显有因
又无诸行先未曾生,欻然今[6]起。
丑二、剎那流转
又一切行皆剎那生,生剎那后必无停住,诸行一生、一住、一灭。
必无停住诸行一生一住一灭者:义显诸行生已即灭,无有诸行一剎那生、一剎那住、一剎那灭故。
壬三、自性等6 癸一、无二自性
又一切法一一自性,无有第二自性可得。
又一切法一一自性等者:谓一切法从种生现,前后相续,无二种子俱时生义,由是故说无有第二自性可得。
癸二、无二相应
又定无有同类二法一时相应,即由第二自性无故。
癸三、无二作用
又非一法有乖异相二种作用。
癸四、不依自转
又一切行依于他转,而不自依。
癸五、不与自俱
又非自性与自性俱,亦不随转。
又非自性与自性俱等者:各自种子一一而生,不同剎那,名非自性与自性俱。各待众缘,无随转性,名不随转。
癸六、不为自缘
又非即此一剎那心与此剎那心为所缘。
壬四、因等2 癸一、简非因
又非即此剎那自性与此剎那自性为因,亦非后生为前生因,亦非同类为异类因。
癸二、随难释
如不善望善,善望不善,而作无记异熟果因。
壬五、广说地等2 癸一、嗢柁南标
广说地等嗢柁南曰:
初诸地诸依 次谛智加行 三摩地根道 对治行修习
有漏无漏法 诸果诸因缘 立补特伽罗 后遍知究竟
癸二、长行释14 子一、诸地3 丑一、标列种类
有九种地。何等为九?一、资粮地,二、方便地,三、观行地,四、见地,五、修地,六、有学地,七、无学地,八、圣者地,九、异生地。
丑二、略释次第
先应积集出世资粮,次为尽漏勤修方便,次修随顺决择分时正观诸谛,次能证入正性离生,次后渐证四沙门果。
丑三、料简地名
此中前三是有学地,其第四果是无学地。证离生已,一切世间渐升进道名为修地。即总摄见学无学地名圣者地。此余一切名异生地,谓若未修加行、若已修加行、若已离欲一切异生。
子二、诸依
复有九依,能尽诸漏。何等为九?谓未至定,若初静虑,静虑中间,余三静虑及三无色,除第一有。
子三、诸谛
复有四圣谛,能为尽净惑所。
子四、诸智
复有十智,能觉一切所知境界。谓法智,类智,若世俗智,若他心智,若苦等智,尽、无生智。此广分别如声闻地。
此广分别如声闻地者:前说:若世俗智,能知假立所知。法智、类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能知胜义所知。他心智,能知他心净不净行所知。乃至广说。(陵本六十九卷九页5203)[7]名广分别。然此应是思所成地所决择义,非声闻地,误如前知。
子五、诸加行
又瑜伽师有五加行。一、为欲证入正性离生,二、为得上果,三、为进离欲,四、为欲转根,五、为引功德。
子六、诸三摩地
复有瑜伽三三摩地。一、空三摩地,二、无愿三摩地,三、无相三摩地。
子七、诸根
复有三种一切行向住果者根。一、未知欲知根,是行预流果向者根。二、已知根,是预流果已上,乃至行阿罗汉果向者根。三、具知根,是住阿罗汉果者根。
子八、诸道2 丑一、标列
复有九道。云何为九?一、世间道,二、出世道,三、加行道,四、无间道,五、解脱道,六、胜进道,七、下品道,八、中品道,九、上品道。
丑二、随释9 寅一、世间道
世间道者,谓由此故,能证世间诸烦恼断;或不证断,能往善趣、或往恶趣。
寅二、出世道
出世道者,谓由此故,能证究竟诸烦恼断。
寅三、加行道
加行道者,谓为断惑勤修加行。
寅四、无间道
无间道者,谓正断惑。
寅五、解脱道
解脱道者,谓断无间心得解脱。
寅六、胜进道
胜进道者,谓从此后发胜加行。
寅七、下品道
下品道者,谓能对治上品烦恼。
寅八、中品道
中品道者,谓能对治中品烦恼。
寅九、上品道
上品道者,谓能对治下品烦恼。
子九、诸对治等2 丑一、出种类3 寅一、诸对治
复有四种对治。一、厌坏对治,二、断灭对治,三、任持对治,四、远分对治。
寅二、诸行相
复有十六行相,谓观诸谛为无常等,如前已辩。
复有十六行相等者:声闻地说:由四种行了苦谛相,谓无常行、苦行、空行、无我行。由四种行了集谛相,谓因行、集行、起行、缘行。由四种行了灭谛相,谓灭行、静行、妙行、离行。由四种行了道谛相,谓道行、如行、行行、出行。(陵本三十四卷一页2733)如彼广辩应知。
寅三、诸修习
复有八种修习。
丑二、指观相
如是对治,如是行相,如是修习,如前定地及声闻地应观其相。
复有八种修习者:声闻地说:当知修业略有八种。一、有一类法由修故得,二、有一类法由修故习,三、有一类法由修故净,四、有一类法由修故遣,五、有一类法由修故知,六、有一类法由修故断,七、有一类法由修故证,八、有一类法由修故远。(陵本三十四卷二十二页2800)如彼别释应知。
子十、有漏无漏法
复有二品,摄一切法。一、有漏法,二、无漏法。此二[8]如前应知已辩。
此二如前应知已辩者:前说:由五相故,建立有漏诸法差别。又由五相,建立无漏诸法差别。如彼广辩应知。(陵本六十五卷十页5184)
子十一、诸果等2 丑一、出种类3 寅一、诸果
复有五果。一、异熟果,二、等流果,三、离系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
寅二、诸因
复有十因。一、随说因,二、观待因,三、牵引因,四、摄受因,五、生起因,六、引发因,七、定异因,八、同事因,九、相违因,十、不相违因。
寅三、诸缘
复有四缘。一、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
丑二、指辨相
如是一切果因及缘,如菩萨地等已辩其相。
如菩萨地等已辩其相者:前菩萨地及有寻有伺地,广辩十因、四缘、五果,其相应知。
子十二、诸补特伽罗2 丑一、辨3 寅一、七种
复有七种补特伽罗,谓随信行等。
谓随信行等者:等取随法行、信胜解、见至、身证、慧解脱、俱解脱,故说七种。由加行差别,建立随信行及随法行补特伽罗。由定差别,建立身证补特伽罗。由障差别,建立慧解脱、俱解脱阿罗汉。义如声闻地说应知。(陵本二十六卷[9]十二页2205)
寅二、六种
复有六种阿罗汉,谓退法等。
寅三、八种
复有八种补特伽罗,谓行四向及住四果。
丑二、指
建立应知如声闻地。
子十三、诸遍智
复有六种遍智。一者、不定地有漏谛遍智,二者、定地有漏谛遍智,三者、无漏无为谛遍智,四者、无漏有为谛遍智,五者、顺下分结遍智,六者、顺上分结遍智。
子十四、二究竟2 丑一、标列
复有二种究竟。一者、智究竟,二者、断究竟。
丑二、随释2 寅一、智究竟
智究竟者,谓尽、无生智。自斯已后,为断烦恼无复应知。
寅二、断究竟
断究竟者,谓遍究竟诸烦恼断。由彼断故,圆满究竟证心解脱及慧解脱。
戊三、结指所余
如是略引随顺此论境智相应摩怛理迦所有宗要,其余一切随此方隅,皆当觉了。
丙四、结劝所学2 丁一、指前相
遍行一切摩怛理迦,如摄释分应知其相。
遍行一切摩怛理迦等者:摄释分说:且如一切了义经,皆名摩怛理迦。谓于是处,世尊自广分别诸法体相。乃至广说又如诸字,若无摩怛理迦,即不明了。如是契经等十二分圣教,若不建立诸法体相,即不明了;若建立已,即得明了。(陵本八十一卷十二页6203)由是应知说遍行义。
丁二、劝应思
如来法教数无限量,何能穷到无边彼岸。随此方隅、随此引发、随此义趣,诸聪慧者,于余一切应正寻思、应正觉了。
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卷第一百
[1] 「任」,大正作「住」。
[2] 「己」,陵本作「已」。
[3] 「利養恭敬」,大正、陵本作「恭敬利養」。
[4] 編按:此段引文原在卷六十六,韓清淨將之調整至卷六十一。
[5] 「及」,大正作「乃」。
[6] 「今」,大正作「令」。
[7] 編按:此段引文原在卷六十九,韓清淨將之調整至卷六十五。
[8] 「二」,大正作「二法」。
[9] 「二十六卷」,鉛版等披尋記作「六十二卷」,韓清淨手稿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