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菩萨说
韩清净科记
摄决择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一
丙八、思所成慧地3 丁一、结前生后
如是已说闻所成慧地决择。思所成慧地决择,我今当说。
丁二、依次决择3 戊一、自性摄2 己一、所思议3 庚一、标
谓若略说,有四种思议。
庚二、列
一、事思议,二、有非有思议,三、因果思议,四、乘思议。
庚三、释4 辛一、事思议
事思议者,略依六事。所谓蕴事乃至根事。
所谓蕴事乃至根事者:谓蕴善巧、界善巧、处善巧、缘起善巧、处非处善巧、根善巧。如前广辩应知。
辛二、有非有思议
有非有思议者,如本地分已说。
有非有思议等者:本地分说:所观有法略有五种。一、自相有法,二、共相有法,三、假相有法,四、因相有法,五、果相有法。所观无法亦有五种。一、未生无,二、已灭无,三、互相无,四、胜义无,五、毕竟无。如彼一一别释应知。(陵本十六卷一页1365)
辛三、因果思议
因果思议者,如有寻有伺地已说。
因果思议等者:有寻有伺地说十因、五果,如彼一一别释应知。(陵本五卷九页354)
辛四、乘思议
乘思议者,如声闻独觉菩萨地已说。
己二、能思议2 庚一、举恶善思2 辛一、总标列
复次,略有二种思思议[1]。谓恶思思议及善思思议。
辛二、随别释2 壬一、恶思2 癸一、指
恶思思议者,如本地分已说。
恶思思议等者:本地分说,不如理[2]作意施设建立,有十六种异论差别,如彼广显应知。(陵本六卷一页391)
癸二、释
若依黑品,谓如有一,不避无明、不应思等而起思议。
壬二、善思
善思思议者,与此相违,应知其相。
不避无明等者:谓于三世诸行,起不如理分别,谓我于过去为有为无,乃至广说,是名不避无明而起思议。又复思议六种不应思处,谓思议我、思议有情、思议世间、思议有情业果、思议静虑者静虑境界、思议诸佛诸佛境界,是名不避不应思处而起思议。
庚二、例余差别
如恶思、善思,如是非法所引、法所引,非毗奈耶所引、毗奈耶所引,非圣、圣,不善、善,不应修、应修,不好、好,黑、白,引无义、引有义,下劣、微妙,有罪、无罪,应远离、不应远离等,当知亦尔。
戊二、所知摄2 己一、举教问
复次,如世尊言:诸圣弟子有知为有,非有知为非有。此中云何为有?云何非有?
己二、依相答2 庚一、略说2 辛一、标列
略由二相,应知是有。何等为二?一、若生、已生、现在故,应知是有;二、若实物故、事故、义故、圆成实故,应知是有。
若实物故等者:若因果性,名实物有。若为无为及漏无漏,名事故有。假名安立,名义故有。离言法性,圆成实有。如是差别应知。
辛二、随释2 壬一、总征
云何应知略说实有及假有相?
壬二、别释2 癸一、实有相
谓若诸法不待所余、不依所余施设自相,应知略说是实有相。
癸二、假有相3 子一、标义
若有诸法待于所余、依于所余施设自相,应知略说是假有相,非实物有。
子二、举事
谓以色等诸蕴想事为待、为依,施设有我及有情等,乃至广说。
子三、辨立2 丑一、举我等名
此中色等诸蕴想事,是实物有;我及有情、命者、生者、数取趣等,非实物有,唯是假有。
丑二、例所余名3 寅一、色等
如于色等诸蕴想事,假立我等,如是即于色等想事,假立色等。
寅二、饮食等
又于色、香、味、触想事,假立饮食、车乘、瓶、衣、诸庄严具、舍、军林等。
寅三、法界摄3 卯一、于有为
又于有为诸法想事,假立生、老、住、无常、种子、有表、无表、得、命根、众同分、名身、句身、文身、异生性、和合、不和合、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及数。
卯二、于无为
又复唯以诸色不转为待、为依,假立虚空、虚空无为。
卯三、于无想等
又唯以名中间不转为待、为依,假施设有无想等至、灭尽等至等。
庚二、广辨3 辛一、我非实有2 壬一、略问答2 癸一、显自2 子一、问
问:于因成道理中,依何道理,能决定知我非实有?
子二、答3 丑一、标
答:不可得故、不可见故。
丑二、释2 寅一、不可得
云何不可得?谓若内、若外、若二中间、若离诸蕴都不可得。
若内若外若二中间者:谓于诸蕴有内、有外及内外俱种种差别。声闻地说:修四念住,于内身等住循身等观,于外身等住循身等观,于内外身等住循身等观。(陵本二十八卷二十页2395)彼说内外及二中间,为显即蕴计我,或复计我异于诸蕴、住诸蕴中,然彼我相实不可得,故作是说。
寅二、不可见
云何不可见?谓如眼等实有诸处,各各别有业用可见;如是所计我别业用都不可见。
丑三、结
如是自相不可得故,又别业用不可见故,应知所计我非实有。
癸二、斥他2 子一、问
问:若如是我于内外等都不可得,亦不可见,何故出家诸外道等亦得亦见,由此因缘,爱乐显示建立实有?
子二、答
答:不得、不见。但由身见及与我慢为依止故,起邪分别、起邪计度,不如正理爱乐显示建立为有。
壬二、广辨释2 癸一、辨非理2 子一、征
云何知我非实有故、非现有故而不可得,亦不可见?
子二、辨2 丑一、举计3 寅一、标
谓诸计我为实有者,远极彼岸,不过四种。
寅二、列
一者、计我即是诸蕴。二者、计我异于诸蕴,住诸蕴中。三者、计我非即诸蕴,而异诸蕴;非住蕴中,而住异蕴离蕴法中。四者、计我非即诸蕴,而异诸蕴;非住蕴中,亦不住于异于诸蕴离蕴法中;而无有蕴,一切蕴法都不相应。
寅三、结
依我分别计为有者,皆摄在此四种计中。除此更无若过若增。
丑二、辨非3 寅一、标
如是一切我实有性皆不应理。
寅二、征
何以故?
寅三、斥4 卯一、计我即蕴4 辰一、标
若计有我即是诸蕴,非异蕴者,是则此我但于诸蕴而假建立,斯过自至。
辰二、征
所以者何?
辰三、释
诸蕴无常,各与自相而共相应;我即彼故,非常、非一、非实有性。
辰四、结
是故此计不应道理。
卯二、计我异蕴住诸蕴中2 辰一、双征
若计有我异诸蕴者,此所计我为是无常、为是常耶?
辰二、别破2 巳一、无常2 午一、难2 未一、异作异受难
若无常者,则所计我剎那剎那异起异灭,此处异死余处异生,异作异受,斯过自至。
未二、相不可得难
又异诸蕴别有一我,若内、若外、若二中间有生有灭都不可得。
午二、结
是故此计不应道理。
巳二、常2 午一、难3 未一、难无变2 申一、标非
若我常者,无有变异是其常相,此所计我若无变异,二因缘变皆不应理,非于当来,亦非现法。
非于当来亦非现法者:谓于当来及于现法非无变异故。
申二、别难2 酉一、于当来
若于当来我无变者,便应无生、无老、无病、无死、无损,亦复不应一时为天、一时为人,或为傍生,或为鬼趣,或时为彼那落迦等。
酉二、于现法
于现法中我若不变,便应于彼爱非爱等种种境界,无乐、无苦、无爱、无恚,亦无有痴。略说不应由苦乐等之所变异,不应随一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之所变异。
未二、难成过2 申一、应无法非法行
如是我于当来、现法无变异故,不应为乐之所饶益,亦不应为属彼烦恼之所染污,不应因此行法非法;不应为苦之所损害,亦不应为属彼烦恼之所染污,不应因此行法非法。
申二、应无爱非爱身
此我如是于现法中与法非法不相应故,于当来世爱非爱身无因缘故,应不得生。
未三、难相违2 申一、违自教
由此道理,汝应不计此常住我,由别内身变异所作,于当来世生老死等种种变异。
申二、违现量
如是此我,便无各别内身生老病死等时、乐时、苦时及染污时,则应毕竟解脱清净。
午二、结
是故此计不应道理。
卯三、计我异蕴住离蕴法中2 辰一、难2 巳一、标过
复次,若计有我异于诸蕴,住异诸蕴离蕴法中者,彼所计法,远离诸蕴有之自相尚不可得,何况为我之所安住。
巳二、喻合
譬如有言:我审了知石女儿顶系空华鬘。应知所[3]计亦复如是。
辰二、结
是故此计不应道理。
卯四、计我无蕴及不相应2 辰一、难2 巳一、标非
复次,若计有我一切蕴法不相应故,无有蕴者,此所计我若无有蕴,便无有色,非身相应,亦非苦乐等受相应,亦非众多种种差别诸想相应,亦非善、不善、无记思等相应,亦非受用色等境界分别意相应。
巳二、释过
如是此我应无所依、无受、无想、无思虑等,亦无分别,是则此我不由功用,究竟解脱,无有染污。
辰二、结
是故此计不应道理。
癸二、释成就3 子一、总标所由
复次,由彼一切依我分别妄所计我不成就故,当知我等于诸蕴中,但假建立,非实有物。由我非有,唯有蕴故,一切杂染、清净道理皆得成就。
子二、别辨染净2 丑一、染成就2 寅一、辨2 卯一、于现法
谓有内外诸处生故,于现法中起无明触,由此于身便有饶益、损减受生。由此为缘,发起和合、乖离等爱,及有依此一切烦恼、随烦恼转。为此义故,净不净业生起可得。
卯二、于当来
如是烦恼、业生起故,当来复[4]有生老死等一切苦法皆悉得生。
寅二、结
如是且于无常蕴中,无实我故,杂染道理皆得成就。
丑二、净成就2 寅一、于现法
又由他音、内正作意为因缘故,远离无明,发起于明。由无痴故,了达诸受皆悉是苦;由此能断于诸受中所有贪爱,及断依此一切烦恼、若随烦恼;由此因缘,能感后有净不净业不复生起。
寅二、于当来
如是由业、烦恼断故,一切后有及生等苦永更不生。
子三、总结成就
如是无我唯有蕴故,一切杂染、清净道理皆得成就。
辛二、有情非实2 壬一、明建立2 癸一、标种类
复次,此中假立一切有情,所谓无足、二足、四足、多足、有色、无色、有想、无想、非想非非想处有情。
癸二、辨因缘2 子一、总标
当知如是九种有情,略由三种因缘建立,总摄一切有情之类。
子二、别配
谓依往来身动差别,建立无足乃至多足有情;依身差别,建立有色、无色有情;依心差别,建立有想、无想、非想非非想处有情。
壬二、破外计2 癸一、标计
复有离系出家外道,作如是说:一切树等皆悉有命,见彼与内有命数法同增长故。
癸二、理破2 子一、别征诘3 丑一、诘增长2 寅一、征
应告彼言:汝何所欲?树等增长为命为因?为更有余增长因耶?
寅二、诘2 卯一、唯命为因
若彼唯用命为因者,彼未舍命,而于一时无有增长,不应道理。
卯二、有余为因
若更有余增长因者,彼虽无命,由自因缘亦得增长,故不应理。
若彼唯用命为因等者:此中意显,内有情类未舍命来,生已增长,无不增长。一切树等则不如是,现见彼违缘时,无有增长,不应说彼唯命为因,谓彼有命不应道理。
丑二、诘说因2 寅一、征
又应告彼:汝何所欲?诸无命物无有增长,为有说因?为无说因?
寅二、诘2 卯一、有说因
若有说因,此说因缘不可得故,不应道理。
卯二、无说因
若无说因,无因而说而必尔者,不应道理。
诸无命物无有增长等者:此中难意,谓器世间诸无命物,无有增长,不应说彼有因、无因。一切树等虽有增长,亦外器摄,何须别计有命为因。摄大乘说:阿赖耶识为一切法真实种子。一切外物由内为缘,道理应知。
丑三、诘相似2 寅一、征
又应告彼:汝何所欲?诸树等物与有命物,为一向相似?为不一向相似?
寅二、诘2 卯一、一向相似
若言一向相似者,诸树等物根下入地,上分增长,不能自然摇动其身,虽与语言而不报答,曾不见有善恶业转,断枝条已余处更生,不应道理。
卯二、不一向相似
若言不一向相似者,是则由相似故可有寿命,不相似故应无寿命,不应道理。
子二、结略义
如是增长余因有、无有故,无寿命物不增长说因有、无有故,相似一向、不一向故,此所计度不应道理。
辛三、饮食等物皆是假有2 壬一、问
问:何缘故知色、香、味、触如是如是别安立中,饮食、车乘、瓶盆、衣服、庄严具等诸想事物皆是假有?
壬二、答2 癸一、别辨假实2 子一、辨义2 丑一、不遍一切2 寅一、标
答:由彼想物,或于是处色等想物聚中而转,或于是处色等想物聚中不转。
寅二、例2 卯一、举食等想
若于是处色等想聚有食想转,非于是处饮等想转。若于是处车乘想转,非于是处衣等想转。
卯二、广所余想
如是所余,乃至广说诸假有想若转不转,当知亦尔。
丑二、由遍一切
一切色、香、味、触想事,遍于一切饮食、车乘、瓶盆、衣服、庄严具等诸想事中,无差别转。
子二、结名
是故当知,饮食、车乘、瓶盆、衣服、庄严具等皆是假有,色、香、味、触是实物有。
癸二、辨假所依2 子一、标列
复次,依诸有法立假想物,非一众多种种品类,当知略说总有二种。一、依止一聚,二、依止非一聚。
子二、别释2 丑一、依止一聚
各别饮食、车乘、衣服、庄严具等,名依止一聚。
丑二、依止非一聚
诸彩画业、雕塑[5]等业,宅舍、宫殿、军林等物,名依止非一聚。
依止一聚等者:谓若诸色,同处不相离、相杂不相离,是一聚相;和合不相离,非一聚相。义如下说应知。
戊三、诸法摄2 己一、别建立27 庚一、有色无色法2 辛一、辨二种2 壬一、举有色2 癸一、征
复次,云何有色诸法?
癸二、释3 子一、举种类
谓若略说,有十色处,及法处所摄色。
子二、释得名
由彼诸色具色自相,即以此事还说此事,是故说名有色诸法。
子三、明建立4 丑一、标
此有色法,由五种相差别建立。
丑二、征
何等为五?
丑三、列
一、事故;二、自相故;三、共相故;四、界故;五、业故。
丑四、释5 寅一、事
此中诸所有色,彼一切若四大种、若四大种所造,应知是名略摄色事。除此更无若过若增。
寅二、自相3 卯一、标
诸色自相复有三种。
卯二、列
一、清净色,二、清净所取色,三、意所取色。
卯三、释3 辰一、清净色
谓四大种所造,五识所依五清净色,眼等处摄,名清净色。
辰二、清净所取色2 巳一、标义
色等五境同分清净色之境界,名清净所取色。
巳二、释名2 午一、同分
若与识俱诸清净色,与识同境,故名同分。
午二、彼同分
若离于识诸清净色,前后自类相续而转,名彼同分色。
辰三、意所取色
三摩地所行影像等色,名意所取色。
寅三、共相2 卯一、标
诸色共相亦有三种。
卯二、释3 辰一、初共相
谓一切色,若据方处各别安立,
若据方处各别安立者:此说形色应知。谓如长、短、方、圆、麤、细、正、不正、高、下等色,皆据方处[6]各别安立故。
若可宣说方处差别,名初共相。
若可宣说方处差别者:此说显色应知。谓如青、黄、赤、白等色,由依方所可相示现故。
辰二、第二共相
又一切色,若清净、若清净所取增减相,当知是名第二共相。
辰三、第三共相
又即此一切色,若触所触,即便变坏。或以手足、块刀杖等,或由寒热、饥渴、蚊蝱、风日、蛇蝎诸触所触,即便变坏,当知是名第三共相。
寅四、界2 卯一、略辨依止2 辰一、举二种
若由定地色爱诸业之所生起,名色行色;若不定地色爱诸业之所生起,名欲行色。
辰二、明分齐
如是诸色,由界差别,略有二种。无色界中,无如是色。
卯二、料简变坏2 辰一、欲界有2 巳一、一切遍
又前所说诸色共相,谓触所触,即便变坏。如是共相非一切遍。除欲界天,遍余一切。
巳二、非一切遍
欲界天中所有诸色,但有手足、块刀杖等所触变坏,无有寒热、饥渴等触之所变坏。由彼天中诸饮食等众资生具,随欲所生则便成办,是故于彼虽有饥渴,不为损害。
辰二、色界无
色界诸色,无有手足、块刀杖等所触损坏,亦无余触之所损坏。
寅五、业
若善、不善、无记身业语业,是名业色。当知是名色业差别。
壬二、例无色
无色诸法,亦由五相差别建立;与此相违,应知其相。
辛二、广色聚3 壬一、标列
复次,略由二种色聚建立诸聚。一、不共大种聚,二、非不共大种聚。
壬二、随释2 癸一、不共大种聚
不共大种聚者,谓于此中,唯有一类大种可得。
唯有一类大种可得者:本地分说:或有聚中唯一大种可得。如石、末尼、真珠、琉璃、珂贝、璧玉、珊瑚等中,或池、沼、沟、渠、江、河等中,或火焰、灯烛等中,或四方风轮有尘、无尘风等中。(陵本三卷三页192)此应准知。
癸二、非不共大种聚
非不共大种聚者,谓于此中,有二大种、或多大种种类可得。
有二大种或多大种种类可得者:本地分说:或有聚中二大种可得。如雪、湿树、叶、华、果等中,或热末尼等中。或有聚中三大种可得。如即热树等中,或动摇中。或有聚中四大种可得。谓于内色聚中。(陵本三卷三页192)此应准知。
壬三、料简2 癸一、聚非聚相2 子一、是一聚相2 丑一、于不共大种聚
又于不共大种聚中,极微已上诸大种合,当知方有相杂不相离诸大种色,无有一处不相离诸大种色。
丑二、于非不共大种聚2 寅一、大种极微与余大种
于非不共大种聚中大种极微,如所造色与余大种,当知亦有同一处所不相离者;然彼大种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得转故,各有功能,据别处故。
互不相依而得转故者:本地分说:一切所造色皆即依止大种处,不过大种处量;乃至大种所据处所,诸所造色还即据此;由此因缘,说所造色依于大种。(陵本三卷二页189)今说大种与余大种,名同处不相离,简彼造色,故作是说。
寅二、诸大种色与所造色2 卯一、一处不相离
又一处不相离者,谓诸大种及所造色同住一处,如置一箧青、黄、赤、白有光明珠,种种光明互不相离。
卯二、相杂不相离
相杂不相离者,所有譬喻如前应知。
所有譬喻如前应知者:前说聚色从种生时,如种种物石磨为末,以水和合,团杂而生,非如苣蕂、麦、豆等聚。何以故?随彼生因增上力故,如是而生,为有用故。(陵本五十四卷十四页4344)
子二、非一聚相
又若有聚,或麻豆等、或细沙等,为诸胶蜜及砂糖等之所摄持。当知此非一处不相离,亦非相杂不相离,但是和合不相离,多聚聚集,非一聚相;当知所余是一聚相。
癸二、相杂所依
又相杂不相离,当知依止一处不相离。此若不尔,不应道理。
又相杂不相离等者:本地分说:即此大种极微与余聚集,能造、所造色处俱故,是名和杂不相离。(陵本三卷二页188)今决择彼,故说依止一处不相离,由与所余能造、所造色处俱故。此若不尔,便不应名和杂不相离色,是故说言不应道理。
庚二、有见无见等法2 辛一、略辨二2 壬一、有见无见法2 癸一、举有见3 子一、标
复次,由五种相,建立有见诸法差别。
子二、征
何等为五?
子三、列
谓显色故、形色故、表色故、眼境界故、眼识所缘故。
癸二、例无见
亦由五相,建立无见诸法差别;与上相违,应知其相。
壬二、有对无对法2 癸一、举有对3 子一、标
复次,由五种相,建立有对诸法差别。
子二、征
何等为五?
子三、列
一、各据别处而安住故;二、于余色聚容受、往来等业为障碍故;三、为手足、块刀杖等所触,便变坏故;四、一切皆为诸清净色之所取故;五、一切皆为依清净色识所缘故。
癸二、例无对
亦由五相,建立无对诸法差别;与上相违,应知其相。
于余色聚容受等者:谓于二种能为障碍。一、于余色聚容受为障碍故;二、于往来等业为障碍故。
辛二、广无见对5 壬一、标
复次,即由五相,应知建立无见无对诸法差别。
壬二、征
何等为五?
壬三、列
一、因缘故;二、据处所故;三、显现故;四、无变异故;五、所缘故。
壬四、释5 癸一、因缘
谓具威德三摩地俱诸色胜解,当知是名无见无对色生因缘。
癸二、据处所
彼既生已,处所可得,是故名色。
癸三、显现2 子一、出体性
虽不与彼十有色处自相相应,然得似彼自性显现。
子二、简得名
于余色聚容受、往来等业非障碍住,又非一切清净之色及依彼识所取境界,亦非所缘,是故说名无见无对。
癸四、无变异
手足等触不能损坏,是故说名无有变异。
癸五、所缘3 子一、标举
又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色是彼所缘,非余。
子二、引喻
譬如非一切心皆能变化,若所有心具大威德方能成办,非所余心。
子三、合法
此亦如是,要具威德极静定心,方能为缘生此无见无对诸色。此如化色,亦非不具大威德心及不定心所缘境界,但是彼心所缘境界。
壬五、结
是名与上五相相违,当知建立无见无对诸法差别。
庚三、有漏无漏法2 辛一、有漏5 壬一、标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有漏诸法差别。
壬二、征
何等为五?
壬三、列
谓由事故、随眠故、相应故、所缘故、生起故。
壬四、释2 癸一、事相2 子一、征
云何有漏法事?
子二、列
谓清净内色,及彼相依不相依外色,若诸染污心心所,若善、无记心心所等。
癸二、余相2 子一、总标列
此有漏事,随其所应,由余四相说名有漏。谓随眠故、相应故、所缘故、生起故。
相依不相依外色等者:根所依处,名彼相依外色。外色声等,名不相依外色。
子二、随别释4 丑一、随眠相
若于清净诸色,及于如前所说一切心心所中,烦恼种子未害未断,说名随眠,亦名麤重。若彼乃至未无余断,当知一切由随眠故,说名有漏。
若于清净诸色等者:一切心心所中,烦恼种子未害未断,说名随眠,亦名麤重。如前本地分说:谓于诸自体中所有种子,若烦恼品所摄,名为麤重,亦名随眠故。(陵本二卷二页112)若彼乃至未无余断,当知一切由随眠故,说名有漏。彼清净色与烦恼俱,故作是说。
丑二、相应相
若诸染污心心所,由相应故,说名有漏。
丑三、所缘相3 寅一、标义
若诸有事,若现量所行,若有漏所生增上所起,如是一切漏所缘故,名为有漏。
寅二、释相
此中现在,名为有事;过去、未来,名非有事。若依清净色识所行,名现量所行;若余所行,当知名非现量所行。若内诸处增上生起一切外处,名有漏所生增上所起。唯彼所缘当知有漏。
寅三、简非2 卯一、简2 辰一、简非有事
所以者何?若缘去来起诸烦恼,过去、未来非有事故,不由所缘说名有漏。
辰二、简非现量
若现在事非现量所行,如清净色,及一切染污、善、无记心心所,彼亦非烦恼所缘故,说名有漏。
卯二、释
但由自分别所起相,起诸烦恼,非彼诸法为此分明所行境故。
非彼诸法等者:前说去来清净内色,及一切染污、善、无记心心所,名彼诸法。若缘彼时,唯是自心分别之所起相,尔时意识行不明了,是故说彼不为意识分明所行境界。
丑四、生起相3 寅一、约诸法辨
由生起故成有漏者,谓诸随眠未永断故,顺烦恼境现在前故,于彼现起不如理作意故。由此因缘,诸所有法正生、已生、或复当生,如是一切,由生起故,说名有漏。
寅二、约欲界系辨
又从一切不善烦恼诸异熟果,及异熟果增上所引外事生起,如是一切,亦生起故,说名有漏。
又从一切不善烦恼等者:此中且约欲界诸异熟果,及彼增上所引外事,由生起故,说名有漏,是故说从一切不善烦恼而生。
寅三、约色无色系辨
又由无记色无色系一切烦恼,于彼续生;彼所续生,亦生起故,说名有漏。
壬五、结
如是名为由五相故,建立有漏诸法差别。谓由事故、随眠故、相应故、所缘故、生起故。
又由无记等者:此中更显色无色界诸异熟果,由生起故,说名有漏,是故说由无记色无色系一切烦恼,于彼续生。
辛二、无漏4 壬一、总标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无漏诸法差别。
壬二、征起
何等为五?
壬三、列释5 癸一、由离诸缠
一、有诸法离诸缠故说名无漏。谓一切善、无记心心所所依、所缘诸色,及善、无记诸心心所。
癸二、由随眠断
二、有诸法随眠断故,说名无漏。谓已永断见、修所断一切烦恼,所有诸善,及一分无记造色,若诸无记、若世间善诸心心所。
所有诸善及一分无记造色者:善身语摄色处、声处,名善造色。四无记中,但取威仪工巧,是名一分无记造色。此中唯约无学相续为论,说已永断见、修所断一切烦恼。
癸三、由染断灭
三、有诸法由断灭故,说名无漏。谓一切染污心心所,彼不转故,说名无漏。由彼不转,显了涅槃,即此涅槃说名无漏。
癸四、由见道断
四、有诸法是见所断断对治故,自性解脱故,说名无漏。谓一切见道。
癸五、由修道断
五、有诸法是修所断断对治故,自性相续解脱故,说名无漏[7]。谓出世间一切修道及无学道。
壬四、总结
当知是名由五相故,建立无漏诸法差别。
庚四、有诤无诤法2 辛一、举有诤4 壬一、标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有诤诸法差别。
壬二、征
何等为五?
壬三、列
谓由事故、因缘故、自性故、助伴故、等起故。
壬四、释2 癸一、别辨相5 子一、事
此中五取蕴,名有诤法事。
子二、因缘
若爱味染着、爱味耽嗜,名诤因缘。
子三、自性
若无常性、苦性、变坏法性,名有诤自性。
子四、助伴
即于此诤无智愚痴,名诤助伴。
子五、等起2 丑一、标
由此因缘,五黑品转,名为等起。
丑二、释2 寅一、列黑品
谓斗讼违诤、耽着诸欲诸见所生,或余种类,是初黑品。
斗讼违诤等者:本地分说:诤论者,或依诸欲所起,或依诸见所起,或依恶行所起。如彼别释应知。(陵本十五卷四页1289)
若随所有诸烦恼缠,无有羞耻,多安住性,是第二黑品。若有沙门、或婆罗门,违逆正道,所欲苦行及余信解,自饿、投火、坠高岩等,是第三黑品。若有现行身语及意一切恶行,是第四黑品。欣乐后有,是第五黑品。
寅二、显等起
此中最初,由生怨恨发愤心故,不安隐住;第二,由诸烦恼内烧然故,不安隐住;第三,由自誓愿虚受劬劳无义苦故,不安隐住;第四,生恶趣故,不安隐住;第五,生老死等众苦合故,不安隐住。
癸二、释得名
此中五取蕴有诤事,与诤自性,及彼因缘、助伴、等起,共相依故,名有诤法。
辛二、例无诤2 壬一、辨相
又由五相,建立无诤诸法差别;与上相违,应知其相。
壬二、释名
此中五无取蕴无诤事,由诤自性及彼因缘、助伴、等起,于彼法中不可得故,名无诤法。
庚五、有染无染法2 辛一、举有染4 壬一、标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有染诸法差别。
壬二、征
何等为五?
壬三、列
谓事故、因缘故等,如前广说五相差别。
因缘故等者:此中等言,等取自性、助伴、等起。如前有诤五相差别应知。
壬四、释2 癸一、别辨相5 子一、事
此中事者,谓即五有取蕴。
子二、因缘
因缘者,谓即此中喜乐、爱味诸因缘法。
喜乐爱味诸因缘法者:谓即六处触受应知。
子三、自性
自性者,谓此为缘,生起喜乐,爱味所摄。
子四、助伴
助伴者,谓于爱味所有贪着。
子五、等起
等起者,谓五黑品,如前应知。
癸二、释得名
五取蕴事,由与有染及彼因缘,乃至等起,共相依故,说名有染。
由与有染等者:有染,谓蕴自性,及与因缘、助伴、等起。于一身中与五取蕴互相系属,名共相依。
辛二、例无染
又由五相,建立无染诸法差别;与上相违,应知其相。如前无诤,随应当说。
庚六、依耽嗜依出离法2 辛一、举依耽嗜4 壬一、标
复次,由五相故,应知建立依止耽嗜诸法差别。
壬二、征
何等为五?
壬三、列
谓事故、因缘故等,如前广说。
壬四、释2 癸一、别辨相5 子一、事
此中事者,谓欲界系诸五取蕴。
子二、因缘
因缘者,谓顺欲贪五种妙欲。
子三、自性
自性者,谓耽[8]嗜者,由彼为缘、由彼为境所有欲贪。
子四、助伴
助伴者,谓不如理作意相应邪愿诸欲分别,由与此俱,名分别贪。
子五、等起
等起者,谓五种黑品,如前广说。
癸二、释得名
彼欲界系五取蕴事,由彼耽[9]嗜因缘、助伴及与等起所摄受故,说名依止耽嗜诸法。
辛二、例依出离
又由五相,当知建立依止出离诸法差别;与上相违,应知其相。
庚七、世间出世间法2 辛一、世间3 壬一、标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世间诸法差别。
壬二、征
何等为五?
壬三、列
一、一切清净色,及清净所取色世间;二、一切染污心心所世间;三、一切无记心心所世间;四、一切善心心所,若当断、若已断世间;五、一切世间三摩地所行无见无对色世间。
一切善心心所等者:此中一切善心心所,分别所起,故说世间。若诸有学,未尽诸漏,是名当断。若诸无学,漏已尽故,是名已断。
辛二、出世间3 壬一、标
又由五相,建立出世诸法差别。
壬二、征
何等为五?
壬三、列
一、见道所断对治。二、修道所断对治。三、由相[10]解脱之所解脱。谓诸声闻、独觉、菩萨已入无戏论理慧,及彼相应诸心心所。四、彼所缘无见无对色。五、一分所治解脱之所解脱,谓诸有学;若一切所治解脱之所解脱,谓诸无学。
由相解脱之所解脱者:相缚解脱,名相解脱。前说:若有行于非安立谛,不行于相;不行相故,于诸相缚便得解脱。(陵本六十四卷十五页5132)其义应知。
庚八、堕非堕法2 辛一、举堕法3 壬一、标
复次,依五种世间,即彼世间名堕诸法。
壬二、列
谓有情世间、器世间、欲世间、色世间、无色世间。
壬三、结
当知是名五种世间。
辛二、例不堕法
又出世法,不堕如是五种世间,是故说名不堕诸法。
庚九、有为无为法2 辛一、有为3 壬一、标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有为诸法差别。
壬二、征
何等为五?
壬三、列
一、后际未生故;二、前际已灭故;三、中际自相安住故;四、因缘相续故;五、果相续故。
后际未生等者:后际未生,谓未来。前际已灭,谓过去。中际自相安住,谓现在。因缘相续,谓种子。果相续,谓现行。
辛二、无为3 壬一、例相违
又由五相,建立无为诸法差别。何等为五?谓与上相违,应知即是此中五相。灭有为法,证得涅槃。
壬二、遮异说2 癸一、标非四句
若谓涅槃为有异者,当知此为不如理问、不如理答、不如理思。如是若谓为无异者、有无异者、非有非无异者,当知皆是不如理问、不如理答、不如理思。
癸二、释其所以2 子一、标义
何以故?由彼涅槃,唯有为灭之所显故,与有为法其相异故。
子二、简非4 丑一、有异
唯有为灭之所显故,谓有异者,若问、若答、若思,便为戏论,非所戏论。
丑二、无异
与有为法其相异故,谓无异者,如前广说,便为戏论,非所戏论。
便为戏论非所戏论者:解深密说:言无为者,亦堕言辞。由是此言便为戏论。又说:种种遍计言辞所说,不成实故,非是无为。由是此言非所戏论。如彼广释道理应知。(解深密经一卷四页16,689a)
丑三、亦异不异
总如前说二种因故,亦异不异,不应道理。
亦异不异不应道理者:亦异不异,唯是戏论,非所说事有此异不异相,故不应理。
丑四、非异不异
由有为灭证涅槃故,若谓一切皆无所有,故说非有非无异者,不应道理。
壬三、显义相2 癸一、义
涅槃义者,谓一切白法所显发故。
癸二、相
涅槃相者,谓寂灭相、无戏论相,当知唯是内所证相。
庚十、所知所识所缘法3 辛一、所知法4 壬一、标
复次,由五种相,建立所知诸法差别。[11]
壬二、征
何等为五?
壬三、列
一、由事故;二、由品业差别故;三、由智依处差别故;四、由智差别故;五、由摄余智差别故。
壬四、释2 癸一、别辨相5 子一、由事
云何由事故?谓略说一切有为、无为,名所知事。
子二、由品业差别2 丑一、征
云何由品业差别故?
丑二、释4 寅一、标
谓即此事,复有五品所知差别,及此五品所知作业。
寅二、征
何等为五?
寅三、释2 卯一、五品所知
谓此所知,或有假立,故名所知;或有胜义,故名所知;或有所作究竟,故名所知;或有他心净不净行,故名所知;或有一切种别,故名所知。
卯二、五种作业5 辰一、假立所知摄
若世俗智,能知假立所知;知假立故,如实了知世俗道理善不善法、有罪无罪,广说乃至缘生法等,一分应远离、一分应修习;又能了知世俗言说,游行世间,随因随缘而起众行。
又能了知世俗言说等者:谓能了知如是士夫,有如是名、如是种类、如是族姓、如是饮食、如是领纳若苦若乐、如是长寿久住、如是尽其寿量边际,是名了知世俗言说。阿罗汉苾刍永离贪爱,随意游行空闲聚落,是名游行世间。本地分中思所成地颂云:住戏论皆无,踰墙堑离爱,牟尼游世间,天人不能识。长行广释其义应知。(陵本十九卷十一页1649)
辰二、胜义所知摄
法智、类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能知胜义所知;知胜义故,能证见、修所断法断。
辰三、所作究竟所知摄
尽智、无生智,能知所作究竟所知;知所作究竟故,心得决定无有疑惑,于自断中离增上慢。
辰四、他心净不净行所知摄
他心智,能知他心净不净行所知;由知此故,如实知他所有意乐界及随眠。
辰五、一切种别所知摄
十力智,能知一切种别所知。由知此故,能正于他起一切种教诫、教授;能断一切有情疑惑;能善安置一切有情,于善趣果及解脱中;有大势力,能作一切有情利益及安乐事。
寅四、结
如是名为五品所知及五种业。
起一切种教诫教授者:本地分说五种教诫、八种教授。(陵本三十八卷二十页3166)是名一切种教诫、教授。如彼广释应知。
子三、由智依处差别3 丑一、征
云何由智依处差别故?
丑二、释2 寅一、标列
谓有二种。一、自利行,二、利他行。
寅二、随释2 卯一、依自利行
若随顺断世俗智、若正能断胜义智、若于断所作究竟智,如是诸智,应知依自利行依处。
卯二、依利他行
若于他意乐界及随眠所有他心智、若于一切种别所知中所有十力智,如是二智,应知依利他行依处。
丑三、结
如是名为智依处差别。
子四、由智差别2 丑一、征
云何由智差别故?
丑二、释5 寅一、世俗智2 卯一、总标举
谓世俗智,或善、或不善、或无记、或有漏、或无漏,唯是世间。
卯二、随难释
无漏者,谓于已断一切无学身中可得。此及所余总名俗智,亦唯世间。
寅二、法类智等
当知所余法、类智等,是出世间,亦唯无漏。
寅三、尽无生智2 卯一、总标
尽、无生智,当知唯于漏尽中生。
卯二、别辨2 辰一、无分别
若不分别尽及无生,谓我已得诸漏永尽,我未来苦不复当生者,唯是无漏,唯出世间。
辰二、有分别
若作如是分别者,唯是无漏,世出世间世俗智摄,是未曾得,是阿罗汉相续中生。
是未曾得等者:此即释前唯是无漏所以。昔来于彼曾未证得,故是无漏。由作分别,戏论现行,故世俗摄。
寅四、他心智2 卯一、标差别
他心智,唯是世间。若在异生及有学相续中者,是有漏;若无学相续中者,是无漏。
卯二、问答辨2 辰一、问
问:何因缘故,清净身中诸世俗智说名无漏?
辰二、答2 巳一、释相3 午一、由随眠断
答:由彼身中诸漏随眠已永断故。
午二、由所缘断
又此诸智是他心智现所行境,此他心智非染污性,非余染污现所行境。
午三、由相应断
又彼自性不与一切烦恼相应。
巳二、结成
是故此智由随眠故、由所缘故、由相应故,皆成无漏。
此他心智非染污性等者:如前已说他心智有二种,谓在无学相续中者,是无漏;若在异生及有学相续中者,是有漏。今说非染污性及余染污,如次配释二种应知。
寅五、十力智3 卯一、标
十力智在如来相续中,是未曾得,唯是无漏世间智摄。
卯二、征
何以故?
卯三、释
由此一切种智皆带戏论而现行故。
子五、由摄余智差别2 丑一、征
云何由摄余智差别故?
丑二、释2 寅一、略明摄2 卯一、标随应
谓神通智、解脱门智、无碍解智、无诤智、愿智、力、无畏、念住、一切种不共佛法等智,随其所应,当知皆为如前所说诸智所摄。
卯二、别配属3 辰一、神通智差别2 巳一、五神通摄
谓五神通,皆世俗智摄。若诸异生及诸有学相续中者,皆是有漏;若在无学相续中者,皆是无漏。
巳二、第六神通摄
第六神通,尽及无生二智所摄。尽、无生智如前应知。
尽无生智如前应知者:尽、无生智,若无分别,当知唯出世间;若有分别,当知世出世间世俗智摄。如是差别,已如前说应知。
辰二、解脱门智差别3 巳一、空解脱门摄
空解脱门智,八智所摄。谓法智、类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及出世间尽、无生智。
巳二、无愿解脱门摄
无愿解脱门智,六智所摄。谓法智、类智、苦智、集智、尽智、无生智。
巳三、无相解脱门摄
无相解脱门智,五智所摄。谓法智、类智、灭智、尽智、无生智。
辰三、无碍解等智差别2 巳一、标所摄
无碍解智、无诤智、愿智、十力等一切不共佛法智,皆世俗智摄,皆是无漏。
巳二、显随应
在阿罗汉及如来相续中,如其所应尽当知。
寅二、别辨相2 卯一、指2 辰一、解脱门相
诸解脱门建立相,如本地分已说。
如本地分已说者:谓如三摩呬多地中三三摩地建立应知。(陵本十二卷八页997)
辰二、不共佛法等相
不共佛法及无碍解等,如菩萨地已说。
不共佛法等者:诸佛世尊有百四十不共佛法,如前建立品说。(陵本四十九卷七页3927)四无碍解,如前菩提分品中说。(陵本四十五卷二页3617)
卯二、辨2 辰一、智差别2 巳一、神通智3 午一、释问词3 未一、神境通2 申一、征
复次,云何神境?云何神境智?云何神境智作证?
申二、释4 酉一、神境2 戌一、显相
谓从一种变作多种,如是广说乃至梵世身自在转,是名神境。
戌二、释名
由神境智,于此神境领受示现,是故说此名为神境。
酉二、神境智2 戌一、显相
若智具大威德,修所成,是修果,名神境智。
戌二、释名
由此智,于彼境能领受、能示现,是故说此名神境智。
酉三、神境智作证
即此智种子,由生缘所摄受故,势力增长,相续随转,名神境智作证。
酉四、神境智作证通
如是一切总摄为一,名神境智作证通。
如是广说者:谓从多身示现一身;或以其身,于诸墙壁、城垣等类厚障隔事直过无碍;或于其地出没如水;或于其水断流往返,履上如地;或如飞鸟,结加趺坐,腾扬虚空;或于广大威德势力日月光轮,以手扪摸。如是种种神变差别,是此广说应知。又复以身,于其梵世略有二种自在回转。一者、往来自在回转;二、于梵世诸四大种一分造色,如其所乐,随胜解力,自在回转。义如本地分说。(陵本三十三卷十七页2720)
未二、天耳通2 申一、征
云何天耳?云何天耳智?云何天耳智作证?
申二、释2 酉一、别辨2 戌一、天耳
谓若修果耳所摄清净色,是名天耳。
戌二、天耳智
与依耳识相应智,名天耳智。
酉二、例前
此智作证,如前应知。如是一切总摄为一,等如前说。
未三、余四通2 申一、例前问
复次,由此道理,余一切通所作问词,如前应知。
申二、释随应2 酉一、标说
所有释词随其所应,我今当说。
酉二、释名4 戌一、他心通2 亥一、别辨2 天一、心差别
谓诸他心,由有贪等差别而转,名心差别。
天二、心差别智
若具大威德,修所成,是修果,缘彼为境智,名心差别智。
亥二、例前
此智作证,如前应知。如是一切总摄为一,等如前说。
戌二、宿住通2 亥一、别辨2 天一、宿住随念
若于过去生自体差别明了记忆,名宿住随念。
天二、宿住随念智
若智具大威德,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于念、与念相应,此方得转,是故说名宿住随念智。
亥二、例前
余如前说。
戌三、天眼通2 亥一、别辨2 天一、死生
若诸有情好恶色等种种差别,从彼别别有情众没,于此别别有情众生,说名死生。
天二、死生智
若修果眼所摄清净色以为依止,缘死生境识相应智,名死生智。
亥二、例前
余如前说。
戌四、漏尽通2 亥一、别辨2 天一、漏尽
若一切结无余永断,名为漏尽。
天二、漏尽智
即于此中,世间尽智及无生智,名漏尽智。
亥二、例前
所余一切,如前应知。
午二、出具相
复次,诸具神通修观行者,若遇其时便能示现,或复安住,或行他利,或于是中能善问记,是故名为具神通者。
午三、明作业2 未一、辨广狭
复次,前三通是通,非明;后三通亦通、亦明,以能对治三世愚故。
以能对治三世愚故者:本地分说:为显于前后中际,断常二边邪执现法涅槃愚痴沙门婆罗门无明性故,建立三明。(陵本十四卷七页1198)此中常执,愚前际生,由宿住念通,忆念本事,能为众生开示种种先世相应业果异熟,今此说彼治前际愚。此中断执,愚后际生,由死生智通,能见诸有情类身之所作净不净业,既见彼已,随应宣说,今此说彼治后际愚。此中现法涅槃愚痴,愚中际生,由漏尽智通,能正了知能得漏尽方便,自无染污,亦善为他广分别说,坏增上慢,今此说彼治中际愚。由是道理,后三通亦通、亦明。
未二、辨胜能4 申一、初神通
又初神通,能回异类,令他于己[12]发生尊敬。
申二、第二神通
第二神通,知他所行染净语业,能善诃责,令其欢喜。
申三、第三神通
第三神通,善能知他若净不净心行差别,能正教授及与教诫。
申四、后三神通
后三神通,能令远离常边、断边,能无颠倒离增上慢,依于漏尽宣说中道,即于此中能善教授。
巳二、无诤愿智2 午一、依声闻等辨2 未一、无诤智2 申一、总标三种
复次,观察三种义势力故,俱分解脱利根阿罗汉苾刍住无诤定。
观察三种义势力故者:摄异门分说:可爱乐故、无有罪故,名之为义。(陵本八十三卷十七页6329)此有三种,如下自释。初之二种,自义行摄;后之一种,他义行摄。
申二、别释其相3 酉一、愿为因缘
谓或有一,昔曾于彼无诤等持,闻有无量差别胜利,心生喜乐,发起胜愿。由此因缘,缘彼为境,猛利意乐数数熏修。彼既证得阿罗汉已,由彼为因、由彼为缘,即于是中心乐趣入,是故今者住无诤定。
酉二、悔为因缘
又复有一,昔异生时,令诸有情起无量诤,于彼发起种种恼害瞋恨等事,今既证得阿罗汉果,于昔所行愚夫之行,生大悔愧,是故今者住无诤定。
酉三、防护他心以为因缘4 戌一、标所为
又复有一,自既证得阿罗汉果,欲令无量众生造作顺现法受可爱果业,又欲令彼于现法中受可爱果,是故方便住无诤定。
戌二、释引发
由此因缘,熏修边际第四静虑以为依止,发生无诤想三摩地防护他心。于自所起一切威仪,终不令他起烦恼诤,是故说此名为无诤。
戌三、辨行相3 亥一、由观察
如是为欲护他心故,随所依止村邑、聚落所住之处,周遍于此村邑、聚落诸众生心次第观察,如是遍观一切衢路、一切家属、一一众生未来世心。
亥二、由了知2 天一、随顺补特伽罗2 地一、令不得见
如是观已,彼若了知如是村邑、如是聚落、如是衢路、如是家属、如是众生,当于我所暂得见时,必定生起诸烦恼诤,即便隐避,令彼众生皆不得见。
地二、令得见
彼若了知不由见故,由不见故,生烦恼诤,则作方便令彼得见。
天二、随顺诸事2 地一、观察染净
彼若了知由随顺故,令不起诤,即便观察所随顺事为净不净。
地二、随应分别2 玄一、与彼相见
若清净者,即与相见,随顺彼事。
玄二、不与相见
若不清净,或复观彼所随顺事,令他相续起烦恼诤,既观察已,不与相见。
亥三、由远离
又审观察,若因如是语言、如是威仪、如是摄受、如是受用衣服等物、如是说法、如是劝导,令他相续起烦恼诤,即便远离如是语言,广说乃至如是劝导。
戌四、释得名
彼由多分住如是住,行如是行,是故说名住无诤者。
未二、愿智2 申一、征
云何愿智?
申二、释
谓俱分解脱利根阿罗汉苾刍,熏修边际第四静虑为依止故,若声闻乘随声闻智所行境界,若独觉乘随独觉智所行境界,起如是愿:愿我当知如是如是所知境界。从此趣入熏[13]修边际第四静虑,既入定已,随先所愿一切了知。
午二、依如来辨2 未一、愿智
若诸如来,遍于一切所知境界,智无障碍。
未二、无诤智3 申一、标
复次,诸佛如来于无诤定而不数入。
申二、征
所以者何?
申三、释
有诸众生胜利益事,由起烦恼俱时成办,如来于此胜利益事不能弃舍。
辰二、智依止3 巳一、唯依第四静虑
复次,如熏修边际第四静虑以为依止,引发无诤及与愿智,当知如来所有一切不共佛法妙智亦尔。
巳二、通依一切静虑
余神通等,一切静虑以为依止皆能引发。
巳三、唯依静虑及初近分2 午一、约定差别辨3 未一、标
复次,唯依诸静虑,及初静虑近分未至定,能入圣谛现观,非无色定。
未二、征
所以者何?
未三、释
无色定中奢摩他道胜,毗钵舍那道劣,非毗钵舍那劣道能入圣谛现观。
午二、约生差别辨3 未一、标
非生上地或色界、或无色界能初入圣谛现观。
未二、征
何以故?
未三、释
彼处难生厌故。若厌少者,尚不能入圣谛现观,况于彼处一切厌心少分亦无。
癸二、广决择2 子一、世出世智生起差别2 丑一、总标
复次,当说世俗智及出世无漏智,初中后际生起差别。
丑二、别释2 寅一、世俗智2 卯一、声闻乘3 辰一、初际摄2 巳一、辨差别2 午一、染污等世俗智
谓世俗智,初异生位起如先说五染污见,及与贪等相应邪智,是染污等诸世俗智应断应知。
初异生位起等者:谓异生位初际所摄,是名初异生位。萨迦耶等五种邪见,是名五染污见。贪等烦恼相应之慧,名与贪等相应邪智。如是二种,或是染污、或是无记,皆慧为体,名染污等诸世俗智。
午二、善有漏世俗智4 未一、信摄受见
为欲生起彼对治故,复起世间信所摄受无颠倒见,是善有漏世俗智摄。
未二、闻思妙慧
以此正见为依止故,次起闻思所成妙慧,于诸念住勤修观行,亦善有漏世俗智摄。
未三、修所成慧2 申一、顺决择分方便
以此为依,次于顺决择分方便道中,由修所成慧,于诸念住勤修观行,亦善有漏世俗智摄。
申二、顺决择分俱行
以此为依,次起见道方便顺决择分俱行修所成慧,于诸念住勤修观行,亦善有漏世俗智摄。
未四、见道无间所摄正见
以此为依,次起世第一法见道无间道所摄正见,亦善有漏世俗智摄。
巳二、结次第
如是名为初异生地诸世俗智生起次第。
辰二、中际摄2 巳一、辨5 午一、出智名
又即以彼世第一法所摄俗智为依止故,能入见道。升见道时,即先所修善世俗智所有种子,由彼熏修皆得清净,亦名为修,此则名为谛现观边诸世俗智。
午二、显作业6 未一、证初解脱
出见道已,生起此智,证见所断诸法解脱,昔来于彼曾未解脱。
未二、知断恶趣
由此生故,是诸圣者于见所断烦恼断中能正分别,谓那落迦我已永尽,乃至不复堕诸恶趣。
未三、知证预流
又能了知:我今已证得预流果。
未四、知断烦恼
又能了知:我今已断如是如是所有烦恼。
未五、能正建立3 申一、由随所欲
又随所欲,应可为他所记别者,当为建立。
申二、由审观察
又审观察而记别之。
应可为他所记别者者:谓于缘起及缘生法因果道理次第流转,是名应可记别,以能远离无因、恶因二邪执故。
申三、由无倒慧
又能于诸圣谛现观,以无倒慧而正建立。
未六、能渐离欲2 申一、标相
复于此上随其所应未离欲处,以世间道渐次修习能离彼欲,乃至能于无所有处离欲作证。
申二、料简
此诸圣者以出世间智后所得诸世俗智离诸欲时,当知同彼非圣道者所作离欲,但能损伏烦恼种子,非谓永断。
午三、辨差别
此世俗智是出世间智后所得,应言此智亦是世间,亦出世间,不应一向名为世间。
午四、明修道2 未一、标列
又修此智略有四道。一、方便道,二、无间道,三、解脱道,四、胜进道。
未二、随释4 申一、方便道
于一切地修道所断软中上等九品烦恼,随其品数各各差别,能随顺断,是名初道。
申二、无间道
能无间断,是第二道。
申三、解脱道
无间断已,是第三道。
申四、胜进道2 酉一、标名
次后于断,是第四道。
酉二、显别2 戌一、标
此胜进道复有二种。
戌二、释2 亥一、俱得二名
或有无间为断余品修方便道,此于前品名胜进道,于后所断名方便道。
亥二、唯名胜进
或有无间不修方便,但于前品生知[14]足想,不求胜进,或住放逸,或于已断以观察智而更观察,或有但以伺察作意而伺察之,当知此道唯名胜进。
午五、辨依止2 未一、依诸定地辨3 申一、标
除未至定,所余一切近分地中,唯有俗智,无出世智。
申二、征
何以故?
申三、释
由未至地是初定心,初静虑上所有定心皆先有定故。圣弟子从此以上,但依根本修出世智,不依近分。
未二、依第一有辨3 申一、标
第一有中所有诸智,皆俗智摄。
申二、征
何以故?
申三、释
彼处作意与出世间圣智作意不同分故,但作非想非非想行。出世作意,有想诸定所摄受故。
巳二、结
始从学地乃至于此诸世俗智,当知皆名中际俗智。
辰三、后际摄
于阿罗汉身中,所有一切清净无漏解脱,一切结缚烦恼尽智、无生智,及余一切神通等功德所摄诸世俗智,皆是后际世俗智摄。
卯二、菩萨乘3 辰一、明三际
复次,诸菩萨初中后际世俗智者,谓从胜解行地乃至到究竟地所有一切世俗智。初际者,谓胜解行地。中际者,谓从增上意乐清净地乃至决定行地。后际者,谓到究竟地。
辰二、辨二行
又诸菩萨,于诸地中起二种行,谓有戏论想差别行,及离戏论想现行行。似出世间,善修此故,得后所得世俗智摄无障碍智。
似出世间者:此释前说有戏论想差别行。由于诸谛,以有相想善取相故,是故说彼似出世间。
辰三、显殊胜2 巳一、标相2 午一、举愿智
又诸菩萨,有与如来愿智相似诸世俗智,胜诸声闻、独觉所得一切愿智。
午二、例神通等
诸神通等及空智等,应知亦尔。
巳二、释由
由诸菩萨所有功德,皆依十力种姓而转,声闻、独觉则不如是。
寅二、出世智2 卯一、结前生后
复次,如是已说初中后际诸世俗智。初中后际诸出世智,次我当说。
卯二、标释一切4 辰一、总标列
谓见道、修道、无学道。
辰二、别释相3 巳一、见道2 午一、辨差别3 未一、法智品
若法智品见道,对治欲界见所断惑。
未二、类智品2 申一、标对治
若类智品见道,对治色无色界见所断惑。
申二、问答辨2 酉一、问
问:一切类智现在前时,皆能了别色界、无色界耶?
酉二、答
答:若有曾于色无色界所有诸法善闻、善思、善取相者,即能了别。若不尔者,不能了别。
未三、所余智
所余诸智,或在毗钵舍那品,或在奢摩他品,法智、类智二品所摄。
午二、明渐次
又于见道初智生时,诸余智因由能生缘所摄受故,皆得增长,一切见道即此剎那皆名为得。于此得已,后时渐渐次第现前,当知见道是胜进道。
一切见道等者:如说见道有十六心,谓苦法智忍、苦法智,苦类智忍、苦类智,集法智忍、集法智,集类智忍、集类智,灭法智忍、灭法智,灭类智忍、灭类智,道法智忍、道法智,道类智忍、道类智,是名一切见道。此十六心,于世第一无间现观位中皆名为得,然是相见道摄。真见道后,次第现前,是故说彼是胜进道。
巳二、修道2 午一、由出世道离欲
于修道中,若有修习出世间道而离欲者,应知如前方便道等,皆是出世。
午二、由世间道离欲2 未一、辨差别2 申一、世俗智
若于苦等诸圣谛中,有戏论想而现行者,是世俗智。
申二、出世智
离戏论想而现行者,是出世智。
未二、明所为
为于诸谛以有相想善取相故,为如先时所见所知修习种种微妙智故,为以世间诸善厌行令心厌故,为受种种妙法乐故,是诸圣者亦修世间离欲之道而离诸欲。
为如先时所见所知等者:先现观中见法、知法,名于先时所见、所知。云何见法?谓于苦等如实见故。云何知法?谓证得已,于其所得,能自了知我是预流,我已证得无退堕法故。如摄异门分说应知。(陵本八十三卷十四页6317)
巳三、无学道
无学地中,即如所说出世间智,解脱修道所断惑故,极善清净。
辰三、显胜利
又出世智,能为一切世间功德所依持处,能令一切上地、下地所有功德皆自在转。
辰四、结次第
如是名为初中后际出世间智次第生起。
子二、诸神通智获得差别2 丑一、举神境2 寅一、总标
复次,诸神境智,或加行得、或生得。
寅二、别释2 卯一、依能得辨2 辰一、加行得
加行得者,如生此间异生、有学,及与无学、诸菩萨等所有修果。
辰二、生得2 巳一、于色界
生得者,谓生色界。由先修习为因缘故,后于此中生便即得。
巳二、于欲界2 午一、天及人一分
又有欲界诸天,及人一分,福果所致,如曼驮多王等。
午二、余趣一分2 未一、举傍生趣
又傍生趣如飞禽等,摄受如是众同分故,如得神通。
未二、例鬼趣
鬼趣一分亦复如是。
<, DIV>卯二、依所作辨
又有呪术、药草威德,亦如神通。如作幻惑厌祷起尸、半起尸等。
丑二、例余四
即由如是差别道理,余四神通所有差别,随其所应,当知亦尔。
辛二、所识法2 壬一、征
复次,云何所识法?
壬二、释4 癸一、标
谓一切法皆是所识,诸识能识。由五种相诸识差别,如其所应,建立所识。
癸二、征
何等为五?
癸三、列
一、依缘差别故;二、欣戚差别故;三、胜劣差别故;四、心所差别故;五、障治生差别故。
癸四、释5 子一、依缘差别2 丑一、征
云何依缘差别?
丑二、辨2 寅一、总标
谓由所依、所缘差别,建立眼等六识差别。
寅二、别释
眼识了别诸色境界;余识各各了自境界;意识了别一切眼、色,乃至意、法以为境界。
子二、欣戚差别2 丑一、征
云何欣戚差别?
丑二、辨3 寅一、苦受相应识
谓苦受相应识名戚,此能了别随顺忧苦不可意法。
寅二、乐受相应识
乐受相应识名欣,此能了别随顺喜乐可意诸法。
寅三、不苦不乐受相应识
不苦不乐受相应识名非欣非戚,此能了别随顺舍受非二诸法。
子三、胜劣差别2 丑一、征
云何胜劣差别?
丑二、辨3 寅一、不善法等相应识
谓不善法及有覆无记法相应识名劣,此能了别诸染污识所行诸法。
寅二、善法相应识
善法相应识名胜,此能了别一切善识所行诸法。
寅三、无记法相应识
无记法相应识名非胜非劣,此能了别自所行法。
子四、心所差别3 丑一、征
云何心所[15]差别?
丑二、辨2 寅一、标一切
谓有心所[16]遍诸心起,复有心所[17]遍善心起,所余心所[18],应知如前有漏法中已说其相。
所余心所等者:谓诸染污心所有法,由相应故,说名有漏,已如前说。(陵本六十五卷十一页5185)当知此相应识,唯能了别自所行法。
寅二、广二类2 卯一、遍行心所2 辰一、标列
遍诸心起复有五种。谓作意、触、受、想、思。
辰二、指释
如前意地已说其相。
卯二、诸善心所2 辰一、标列
遍善心起复有十种。谓惭、愧、无贪、无瞋、无痴、信、精进、不放逸、不害、舍。
辰二、料简
如是十法,若定地、若不定地,善心皆有。定地心中更增轻安,不放逸等唯是假法。
丑三、结
此相应识皆能了知一切境法。
子五、障治生差别3 丑一、征
云何障治生差别?
丑二、辨2 寅一、障治别2 卯一、释2 辰一、所治识3 巳一、标
谓所治障有十五心。
巳二、征
何等十五?
巳三、列2 午一、举欲界系
谓欲界系总有五心,见苦、见集、见灭、见道,及修所断。
午二、例色无色
如欲界系总有五心,色无色界,当知亦尔。
辰二、能治识
能对治心是第十六,谓诸无漏学无学心。
卯二、结
如是所治及能治识,随其所应,各能了别自所行法。
寅二、生差别3 卯一、标
复次,生差别者,略有五种。
卯二、列
一、欲界生行,二、色界生行,三、无色界生行,四、往上地生,五、还下地生。
卯三、释2 辰一、约行相辨2 巳一、明差别2 午一、举欲界系
欲界生行者,从欲界系若善、若染污、若无覆无记心无间,遍欲界系一切心生,是名欲界识生差别。
午二、例色无色
如欲界系,如是色无色界系,自地三心无间,皆生自地三心。
巳二、辨生相3 午一、一切地善心无间2 未一、依次第起3 申一、从下善心生上善心
若先未起静虑、无色,初欲生时,要从欲界善心无间,初静虑地善心得生;
若先未起静虑无色初欲生时者:谓先未得静虑等定,于最初位欲起现前故。
初静虑地善心无间,第二静虑善心得生;如是乃至无所有处善心无间,第一有地善心得生。
申二、从色善心生初学心
必从色界善心无间,初学心生。
申三、从学无间生无学心
学心无间,无学心生。
未二、随欲现前2 申一、举从欲界
若先已起静虑、无色,即于彼地不退失者,彼从欲界善心无间,随其所乐,上地诸心及学无学心欲起现前。先已善取彼行相故,于彼诸心如意能起。
申二、例余上地
如是所余上地诸心无间所起,如其所应,当知亦尔。
如其所应当知亦尔者:唯除第一有地善心无间不起学无学心,所余上地诸心无间所起,例如前知,故作是说。
午二、欲界无记心无间
又从欲界无记心无间,色界善心生,如色界果。
又从欲界无记心无间等者:异熟生心,名无记心。本地分说:欲界自体中,亦有色、无色界一切种子。(陵本二卷一页102)由是道理,故说欲界无记心无间,色界善心生。受用彼地喜乐及舍寂静,与生彼地无异,是故说言如色界果。
午三、色界善心无间2 未一、生欲界心
欲界变化心,即从色界善心无间,此欲界无记心生。
未二、释非自性
又说此心为欲界者,当知是彼影像类故,非自性故。
当知是彼影像类故者:谓变化心,由缘欲界诸变化事为其影像,是故说彼名欲界心。
辰二、约受生辨2 巳一、往上地生2 午一、显得生3 未一、标
又欲界没生上地时,欲界善心、无记心无间,上地染污心生。
未二、释2 申一、释上地
谓生初静虑乃至有顶。
申二、释染污心
以一切处结生相续,皆染污心方得成[19]故。
未三、结
如是应知,往上地生诸识,决定于自所行生起差别。
午二、例有退
又诸异生退先所得世间静虑、无色定时,由染污心现前故退。此下地染污心,从上地善心、染污心无间生。
巳二、还下地生2 午一、释
又从上地没生下地时,从一切上地善心、染污心、无记心无间,唯有下地染污心生。
午二、结
如是应知,还下地生诸识,决定于自所行生起差别。
丑三、结
如是障治生差别故,诸识决定于自所行了别所识诸法差别。
辛三、所缘法4 壬一、标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所缘诸法差别。
壬二、征
何等为五?
壬三、列
一、有善作意所缘法,二、有不善作意所缘法,三、有无记作意所缘法,四、有堕界作意所缘法,五、有系属瑜伽作意所缘法。
壬四、释3 癸一、善作意等所缘法2 子一、举善作意
此中若善作意,缘善、不善、无记诸法。
子二、例不善作意等
如善作意,如是不善、无记作意,当知亦尔。
癸二、堕界作意所缘法2 子一、明界差别2 丑一、辨3 寅一、欲界系
欲界系善、染污、无记作意,缘一切三界诸法。
寅二、色界系
色界系善作意,亦缘一切三界诸法。
寅三、无色界系2 卯一、正显2 辰一、外道异生
无色界中,若定、若生外道异生,无色界系善作意,唯缘自地一切法,非下地。
辰二、未得自在菩萨等
若毗钵舍那行菩萨未得自在,及有广慧声闻乘等若诸有学、若阿罗汉,彼无色界系善作意,亦缘下地一切法。
亦缘下地一切法者:此中未得自在菩萨,或入无色界定,或于无色界生,彼无色界系作意,由毗钵舍那行相应,说彼亦缘下地一切法。广慧声闻,当知亦尔。故与外道异生有别。
卯二、别简
若诸菩萨已得自在,决定不于无色界生。由观于彼不能现起利众生事,因此成熟广大佛法,及能成熟利益有情行故。
丑二、结
当知是名堕界作意所缘诸法。
子二、广释自在3 丑一、举颂
复次,因思所缘,如说:
名映于一切 无有过名者 由此名一法 皆随自在行
如说名映于一切等者:依下释义,四无色蕴,名之为名;遍计所执自性世俗名言,亦名为名;由是当知名之自相。此为一切清净、杂染之因,是故说言名映于一切,无有过名者。由此为因,或清净、或杂染,遍于一切生起随转,是故说言由此名一法,皆随自在行。
丑二、释义2 寅一、征
此言有何义?
寅二、释2 卯一、略标
谓若略说,观察清净因故、观察自相故、观察杂染因故。
卯二、别显3 辰一、观察清净因2 巳一、标
又为显示补特伽罗无我,及法无我故。
巳二、释2 午一、显示补特伽罗无我
此中显示补特伽罗无我者,谓善了知四无色蕴,能断一切自境界相,是故说名能映一切。
能断一切自境界相者:谓计受、想、行、识是我,我有识等,识等属我,我在识等中。如是诸相,皆依我我所见分别所生,由是说言自境界相。若于四无色蕴,能善了知此一切相,则不生起随转,说名能断。此中释名能映一切,是故偏说四无色蕴,彼四无色名蕴摄故。
午二、显示法无我
显示法无我者,谓善了知遍计所执自性,善了知世俗言名,能除一切彼所依相,是故说名能映一切。
能除一切彼所依相者:依他起相,为遍计所执世俗名言所依,是故说名彼所依相。显扬论说:于依他起自性,执着初自性故,起于熏习,则成杂染。当知圆成实自性,无执着故,起于熏习,则成清净。(显扬论十六卷十三页31,559c)由是当知此所说义。
辰二、观察自相2 巳一、诸我相事不可得
若过如是四无色蕴,诸我相事定不可得。
巳二、自性相事不可得
若过世俗言名,遍计所执自性相事亦不可得。
辰三、观察杂染因
若于此二不善了知,则便一切自境界相,及诸杂染生起随转。一切境相及诸杂染,皆彼增上力所生故。
丑三、引证
又佛世尊依此密意,说如是言:
执法自性故 执我性而转 觉此故觉彼 由觉故还灭
执法自性故等者:显扬颂云:法执故愚夫,起彼众生执,彼除觉法性,觉法我执断。与此义同。长行释云:由法执故,世间愚夫起众生执。除众生执现起缠故,觉法实性。觉法性故,法执永断。法执断时,当知亦断众生执随眠。(显扬论十六卷十二页31,559c)其义应知。
癸三、系属瑜伽作意所缘法4 子一、标
系属瑜伽作意,略有四种所缘。
子二、列
一、遍满所缘,二、净行所缘,三、善巧所缘,四、净烦恼所[20]缘。
子三、指
是诸所缘,如声闻地广辩。
子四、释
应知此中,净烦恼所缘者,谓世尊说四圣谛及真如。
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卷第六十五
[1] 「思思議」,大正作「思議」。
[2] 「不如理」,披尋記原作「如理」。
[3] 「所」,大正作「此」。
[4] 「復」,大正作「後」。
[5] 「塑」,大正作「素」。
[6] 韓清淨手稿作「所」字,據原文應是「處」。
[7] 大正、陵本無「說名無漏」。
[8] 「耽」,大正、陵本作「貪」。
[9] 「耽」,大正、陵本作「貪」。
[10] 「相」,大正、陵本作「想」。
[11] 編按:加旁線之原文,原屬卷六十九,披尋記作者移至本卷。
[12] 「己」,陵本作「已」。
[13] 「熏」,大正作「熟」。
[14] 「知」,大正作「如」。
[15] 「所」,大正作「法」。
[16] 「所」,大正作「法」。
[17] 「所」,大正作「法」。
[18] 「所」,大正作「法」。
[19] 「成」,大正作「或」。
[20] 「所」,大正作「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