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都长泉律院苾刍普寂撰
○自下大文第三明开导依中有三师解。初难陀师解。次安慧师解。后护法师解。初解中三。一辨五识。二辨第六。三辨七·八。今乃初也。
后开导依(至)为开导依。此师准瑜伽第三等不许五识俱生。无二刹那续亦非更互主。若前若后必意识起。是故五识必以第六为开导依。瑜伽第一(五纸)第三(五纸)云云○二明第六识开导依。
第六意识(至)为开导依
可解○三明七·八开导依
第七八识(至)为开导依。问。第六入法空无漏时。第七识转引起平等性智。是岂非第六识为开导依耶。答。此但第六无漏观为增上缘令第七识转变而已。非开导依○自下第二安慧师解。此中有二。一破斥。二申正。初中三。一总非。二别破。三结。今初。
有义前说未为究理。西明道证以为。今是净月师计。非安慧师。未知孰是○二别破中四。初破五识。二破第六。三破第七。四破第八。初中二。初纵。后夺。今初
且前五识(至)可如所说。准下夺破有三。谓未自在位·卒尔遇境位·遇非胜境位。此等三位应如所说不许多念相续故今先纵之○二夺中三。初翻未自在位。二翻卒尔遇境位。三翻遇非胜境。今初。
若自在位(至)宁不相续。一说初地已上成所作知转云云。正义家言。成所作智相应五识唯佛果起。然五识自在不必在无漏位。八地已上虽未得无漏五识。胜定果力于五根识得于自在。定通无拥名为自在。如胜定果章明。五心义如五心章明。诸佛及大菩萨定通自在。彼五识身宁不相续○二翻第二位。
等流五识(至)互相续生。此中三节。初立理。次引证后结释。初中意谓。虽未自在位。等流五识由决定染净第六识作意所引专注一缘。多念相续如瞻仰佛像。岂可刹那转易耶。次引证中引瑜伽第一(八纸云云)后结释中明眼·意二识并起相续转。是乃遮前师计五识与意必不俱起五后意识起意后五识起互相间起相续故今难言既眼识等○三翻遇非胜境。
若增盛境(至)有相续义。此中三节。初标宗。次引证。后理成。初中。戏忘·意愤二天者。异说颇多。婆沙三十七(三纸云云)有宗言。或四王天摄。或三十三天摄。或须弥层级(云云)略纂二(三十四纸)云。欲界四空天摄。了义灯四本亦同。演秘引对法第三说。清净已生已云忘念。意愤即当时分知足。智论三十(十五纸)云。欲六天中间别有天。谓戏忘天·心恚天。伦记二上(十五纸云云)次引证中。瑜伽者。五十二初(云云)若如前师所言。五识但一念者。五识等无间缘应唯意识。然瑜伽说六识为六等无间缘。故知五识相续或更互起○二破第六。
五识起时(至)彼云何尔。此中初破意以五识为依。后难意令以七八为依。具如述记辨○三破第七。
平等性智(至)为开导依。述记以此第二师为安慧。故至此文处约无净第七而作释。若西明等以第二师为净月故应约净末那而释也。寂曰。今此一文似有净末那。由是观之此第二师盖净月师也。淄州以三义扶成基师。恐救叵成乎。何者今文分明言。净末那必由第六识起故。七识应用第六为开导依。岂是不许有净第七师之所解乎。应思○四破第八。
圆镜智俱(至)为开导依。此明第八应以六·七为依。又异熟心等者。世亲摄论三(二纸)无性论(云云)世亲以第七识为染污意。无性以第六为染意。可知。或依悲愿者。对法第五(三纸云云)此乃菩萨二智相应善心为缘第八得起。二知即六·七相应之智也。然则必应第八识亦以六·七为开导依也○三结。
由此彼言都未究理○第二申正。
应说五识(至)由前说故。其旨如上○自下第三明护法师义中三。一总非前。二申正。三结正。今初。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二申正义中四。一出体义。二破前非。三申正理四释违难。今初。
开导依者(至)非心所等。述记意谓。初以三义辨体。谓有缘·为主作等无间缘。有缘简色不相应。为主简心所作。等无间缘者。简异类识他识及俱时心自类后心。后此于下显义○第二破前非中二。初诸识不俱难。二色心无异难。今初。
若此与彼(至)心不并生。八识俱转至下当辨。若许八识俱转。何以异识为开导依也。同异部等者。有部计。六识体一。二心不俱起。婆沙第十(十四纸)云。无一补特迦罗非前非后二心俱生○二色心无异难。此中有二。初难无异。二释相违。今初。
又一身中(至)唯心心所。述记以体等用等释等字。可见色法无等无间缘之义。如婆沙十一(四纸)八十九(十五纸)百九十六(十五纸)俱舍第七初明○二释相违。
然摄大乘(至)等无间缘。摄论第三(十七纸云云)上座计色心各有等间缘。然一往纵彼色心各立等无间缘。却夺若无阿赖耶种子应唯有等无间缘增上缘而无因缘也。婆沙及瑜伽论说全不许色法等无间缘。经部一计执色法有等无间缘。婆沙云譬喻者执色法有等无间缘是也。述记所释似有错误。可考。若谓下牒救破○三申正理。
是故八识(至)应随识说○四释违难中有五。今初释诸心相应难。
虽心心所(至)不应为例。此中明心心所展转为等无间缘诸识不然不应互为等无间缘○释第二难。
然诸心所(至)无主义故。心所应与心为等无间缘。非是开导依。无主义故○三遮心·心所唯自类为缘。
若心心所(至)四缘生。婆沙第十(十五纸)云。有一类计。一切法皆以自为因。色以各自色为缘。心唯与心受唯与受想唯与想为缘等。是名相似相续沙门义。亦名著名沙门义(云云)今所牒粗同彼义。难意可解。初转依者。初地及佛果如次转。七·八识可知○四通后起由他难。
无心睡眠(至)为开导依○五通诸教相违难。
然圣教中(至)亦不相违。述记引解深密一(十六纸)瑜伽第三(六纸)佛地论三(十一纸)庄严论·摄论五等问难(云云)答意可解。次引八十五(十二纸)五十二初通释以言总意别。述记引无性摄论第一(二十纸)之文以示言总意别之例。言虽云六意在自类。可知○三结正。
故自类依深契教理上来三师异计竟
傍论已了(至)了知故。上来辨诸师异解三依。是乃傍论。此下释依彼转语。定此识所依于三依中是何。此即正论。此能变下正明此识所依唯在初二依除等无间依。依彼之言泛说难知故今乃去取。次为显下明唯说前二依所以。此中有二。初谓。为显此识以第八为所依亦以第八为所缘依·缘是同。后谓。初二依有胜用难知故特辨此二。开导依是自类前灭。不待细辨故不言此。可知○自下第三门明所缘中二。一结前问后。二依颂别释。今初。
如是已说(至)所缘云何○二依颂别释。于中有三。初解颂中缘彼之言。二显因果识所缘相。三释妨难。初中二。初举颂答。二别释。今初。
谓即缘彼○二别释中二。初总解。二别解。今初。
彼谓即前(至)缘藏识故。六十三(十一纸)显扬第一(四纸)对法第二(八纸)并说此识缘阿赖耶(云云)○二别解中四。一难陀等解。二火辨解。三安慧解。四护法解。今初。
有义此意(至)无违教失。此中初定所缘。次引教。六十三如上引。后然诸下明举本识自摄心所。论言。但缘彼识不言缘所。而无所违○第二火辨等义。
有义彼说(至)不违圣说。此中初遮前计。后应言下述自义。此师盖斯二分家乎○三安慧解。
有义此说(至)不违圣教。此中初非前。后应说下出自义。初中先以所缘通色蕴破。寂曰。此破恐不极成。第八相分是不可知境。非如五识所缘粗显。虽曰缘色不离识体。不可真尔言缘色蕴若第八相分根境如五所缘。根·境·识相对何以五尘唯对五识耶惟夫第八相分根境犹如灯火带于光明。何以例同五识所缘粗显境而致难耶。次应同下难末那亦应缘外。寂曰。此破亦不允当。本识相分不可知境五识以此为本质变己相分。五识所缘是外尘可知境。本识所变是内境最极微细。离三界系者。方始少分知其粗相果位净识亲实证之。第八见分缘此则是亲所缘。第七缘此以为本质变己相分。此皆内境非可知色。非是凡识之所图想。五识杖彼内境变己相分。此境粗显。是为外境。安得类例五所缘粗显色法以难斥第七所缘不可知境乎。诸注所解甚不允当可知。次应如下以应缘共境难(云云)此难不齐。准上可知。次应生无色下以无色界应无我所难(云云)述记举无色定果色会释(云云)寂曰。凿矣。今非论定果色处。可知。后应说下申自义。可解○第四护法解。于中有二。初破前师。后申正义。今初”。
有义前说(至)一味转故。此中初破第三师言缘识种。次破种子假后又此识下破前三家计别执我我所寂曰。此破亦恐不允。何者第七执我我所。是亦不可知境。此识带极微细我我所与第六识起分别俱生我我所执为其妄根。由枝末有粗显我我所。比知其妄根有微细我我所。何以第六粗显差别我我所难第七微细不可知境。岂可例断·常二见以难斥之哉。前三师言别执我我所。甚有道理。学者应思。以愚思之。诸师所立各有道理。立破抑扬乃学者生智之资粮也。其所破斥多不的当。学者莫偏党一师恣断是非矣○第二申正义。
应知此意(至)不俱起故。此中初定意所缘但藏识见分。次此唯下明于一我说我我所所以。论出二说。枢要·述记等出四释(云云)寂曰。承护法宗诸师搰搰乎将成立于一我见之义分说我我所之旨。其义差池似不稳当。第七既与四烦恼相应。何妨此识微细执我我所。以寂言之。前三家所立稳调应思。后若作下结释引证○第二明因果识所缘相。
未转依位(至)遍不遍故。三乘无学及不退位菩萨不缘藏识。初地乃至七地菩萨入法空无漏观时不缘藏识。余时仍缘藏识。可知。佛地论三(七纸)明平等性智所缘有三说。第一说云。唯缘大圆镜智顺因位故。第二说谓。缘真如实际。缘平等性故。第三如实义谓亦能缘一切。普缘一切平等性故。无漏名悟。有漏名迷。局·通遍·不遍可知○第三释妨难。
如何此识(至)此亦何咎可解○自下第四明自性行相。二义合释。
颂言思量(至)无我相故。六十三(十一纸)云。末那名意。于一切时执我我所及我慢等。思量为性。余识名识。于境界了别为相。如是三种有心位中心·意·识于一切时俱有而转如是。或时四识俱转。乃至或时八识俱转。又一意识于一时间分别一境或二境或多自境他境。故说意识不可思议。问。若末那于一切时思量为相相续而转如世尊说。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设不必如义。又对治彼远离颠倒正思量故(文)今依后义。可知○自下第五合释。第六染俱门。第七触等相应门中二。初问。后答。今初”。
此意相应有几心所○二答中有二。初解因相应。后明果相应。初中三。一解染俱。二释余俱。三解受俱。初中有二。初释颂文。后辨废立。初中有三。一释总句。二释别句。三解并及烦恼。今初。
且与四种(至)烦恼相应○二解别句。
其四者何(至)故名我爱○三解并及烦恼”。
并表慢爱(至)故名烦恼。此中初解并字。后解烦恼。初中遮余部者。谓萨婆多宗不许见慢或爱慢等俱起。如俱舍论第四等明。瑜伽五十五(七纸云云)异相可知○第二辨废立二。初废立根本自类后释妨。今初。
彼有十种(至)烦恼唯四瑜伽五十五(九纸)五十八(二纸)对法第四(七纸云云)○二释妨难。
见慢爱三(至)义无乖返。此中初外人问。次行相等者论主答。次瑜伽下外人问。五十八(八纸云云)后分别俱生下论主答。五十八(八纸)说分别。五十五(七纸)说俱生。内外境异粗细亦殊故无有妨○第二释余俱中二。初问。后答。今初。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二答中有二。初举颂答
不尔及余触等俱故○二广分别中二。初叙四惑之外唯有触等五之计。后出触等余更有若干心所之计。初中有二。初释本颂。后释无余所以。今初。
有义此意(至)恒相应故。此中明心所唯九。释余字。
有二解(云云)寂曰。后义不正。可知○二释无余所以。
此意何故(至)故非彼俱。此中四段。初简别境五。次善是净下简善心所。次随烦恼下简随烦恼。后恶作下简不定○第二出触等余更有若干之计中二。初总释余字。后别释。今初。
有义彼释(至)显随烦恼。此中初破解余字第二说。次斥第一说。后出自义。乃以余字为触等余○二别释中有四师解。初师中二。初泛出遍染随。后解此识俱。初中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立理。四会违。今初。
此中有义(至)染心相应○二引证。
如集论说(至)恒共相应集论第三(八纸)杂集论第六(十五纸云云)○第三立理。
若离于无(至)放逸故。对法一(十七纸云云)○四会违。
掉举虽遍(至)非互相违。掉举贪分者五十五(十一纸)痴分亦同。或六者五十五(十纸)或十者五十八(六纸云云)次谓依下会六遍染。次依二十二下会十遍染。寂曰。此判既是名相烦费。莫更多释○二明此识俱。
然此意俱(至)如前说。此中初明此识与十五心所俱。后简此意无余心所。余文可解○次明第二师中。初明遍随。二明此识俱。今初。
有义应说(至)如前说。此中四节。初标宗。明六遍染俱。次引证。引五十五。三立理。可解。四会违中初明无惛沈·掉举。次会对法。后会十遍○二明此识俱。
然此意俱(至)如上应知○次明第三师中二。初明遍随。后明此识俱。今初。
有义复说(至)义如前说。此中四节。初立宗。二瑜伽下引证。五十八(六纸云云)三若无下立理。四诸疑理下会违。谓迷理之疑有邪胜解。是为疑烦恼。迷事犹预非疑烦恼。然余处不以邪欲邪胜解为遍染者。缘非爱事疑相应心于此二境欲及胜解不粗显故耳。余义准上应知○二明此识俱。
此意心所(至)如上应知○四明第四师护法中三。一总非。二申理。三总结。今初。
有义前说皆未尽理○二申理中二。一显遍随。二明此识俱。初中亦二。初破前。后显遍。今初。
且说他世(至)烦恼理前。此中三节。初破第三师以欲胜解为遍染。次烦恼起位下破第二师不以沈·掉而为遍染。后若染心下破第一师不以散乱·失念·不正知为遍染○二明遍随。
故染污心(至)由前说故○二明此识俱。
然此意俱(至)准前应释。论三文者。谓五遍·六遍·十遍。略纂判以六染为正。述记以八遍为正○三总结。
若作是说不违理教上来染俱触等相应门竟。
自下第三解受俱中二。初问。后答。今初”。
此染那意何受相应○二答中三。今乃第一解。
有义此俱(至)生喜爱故。我是欣行转故。唯喜受相应不与余受俱○第二解。
有义不然(至)善业果故。瑜伽十一(九纸)云。初定出忧。第二定出苦。第三定出喜。第四定出乐。于无相中(云云)若如初说。喜受应至有顶。若喜至有顶者。应违所引十一之文。次应说下明此意与四受俱。唯除苦受。苦唯五识相应故。文旨应解○第三解。
有义彼说(至)唯有舍受。述记引六十三(二十二纸)辨第八相应受之文以例证此识亦唯与舍受俱。寂曰。上三解中第三解者深得正旨○二辨果相应。
未转依位(至)平等转故。此十举前因位相应心所。次已转下明果位相应心所。如第八下明果位受俱。述记约四智品辨释(云云)○自下第六明第八三性门。于中有二。初问。后答。今初。
末那心所何性所摄○后答中二。初明因位。后明果位。今乃初也。
有覆无记(至)亦无记摄。六十六(十二纸云云)此中初正明此识有覆无记摄。后如上下引上二界惑以证任运无记。可解○二明果位唯善性。
若已转依唯是善性○自下第七明第九界系门中二。初问。后答。今初。
末那心所何地系耶○二答中二。初染。后净。染中二。初举颂答。后释颂答。今初
随彼所生彼地所系○二释颂答中。初正明随所生系。二别明系义。今初。
谓生欲界(至)非他地故○二别明系义。
若起彼地(至)名彼所系。此中初明第七系属彼彼地本识名为所系。后明以彼彼地烦恼所系名彼所系。其旨明着。可解○二明净位。
若已转依即非所系○第八明第十起灭分位门中二。初问。后答。今初。
此染污意(至)或暂断耶○二答中有二。初正解伏断分位。二乘义解行相分位。初中亦二。初举颂答。后解。初中有二。一举颂。二别释。今初。
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二别释。于中分二。一总解。二别释。今乃初也。
阿罗汉者(至)故说无有。此中初明三乘无学永断灭。后明灭定及出世道暂伏断。述记云。今名染污亦通法执。要集以为。今唯说人执不说法执。何以故。若说法执何故论言三乘圣道有伏灭义。二乘无学不应永舍(云云)了义灯五本努力扶成基疏。寂曰。要集所言甚有道理。论言三位无定说人执末。若是法执三位或有或无。何得定说三位无耶。且此识法执有无乃安慧·护法二家异诤。如上已出。今以此论文观之。其说此识唯我执相应者。颇有道理。唯憾未见安慧全论叵知其说始末如何○二别解。于中有二。一解灭定圣道不行。二解阿罗汉。今初。
谓染污意(至)乃至未灭。此中四段。初明世道不能伏灭。二明圣道位不行。三明灭定位不行。四明二位暂不行。初中六十三(十三纸)及八十八(六纸)明此惑非世道所治。如述记引。次明圣道不行中。初明根本无分别别智位。后明等流后得智位。次明灭定位。后明二位暂不行。可解○二解阿罗汉。
然此染意(至)不别说之。此中初正明阿罗汉位不行永断。后明无学回心菩萨不别说之。初中先明非见所断。次明非非所断。后明金刚心断。此识相应惑品数异解。述记第十末及法苑断障章各有二解。一云。九地九品细分则为八十一品。二云。九地最下品总唯九品(云云)两各有理。可知。后明回心菩萨中。谓二乘无学回心向大。虽是菩萨此识不行。亦阿罗汉摄。以应供义齐故。寂曰。准此一段文旨。此染污意唯说人执不关法执。安慧论师符顺论旨可察○第二广解中二。初安慧义。二护法义。今初。
此中有义(至)杂染依故。不翅安慧论师而作此计。护月·胜军等亦同此说。对法钞三云。唯我胜军师亦法戒贤师。略纂十六云。护月云。末那唯有人执故二乘。无漏观唯第八识。第七一向无(云云)此中明末那但与人执烦恼障俱。后引证明此识但生执相应非法执位·净位转。圣教者。瑜伽及对法第二等(云云)四惑相应者。显扬第一等。识杂染依者。摄论第一等(云云)寂曰。安慧所立颇有深趣。所以者何若依大乘终门之说。则佛果唯一真识。虽现六识本识示现犹如明镜中现影。一切异生有六种识。如来藏识隐覆不现。但由如来藏识与无明合成阿梨耶生能所取。是名法执。染污意识带我见起。是为我执。如是法·我内缘微细非凡所知。妄动转粗乃为六识。粗分二执于是现起。第八法执为六识法执之根抵。第七我执为第六我执之根抵。是故诸八识皆一如来藏转变。一异不可得(云云)顾安慧论所立甚似大乘终门之说。彼师所说从大乘始门而入终门之趣也。盖夫护法论师所说。乃大乘始教当分之理。而李唐已来之提倡低低乎卑于护法宗致也远矣。后学不省此旨执守护法一师妄非安慧等(云云)谬之甚矣。痛哉近世教黉转生弊风。于古对法之正旨如以耳食。仆仆尔只拾收琐琐名相。宛如上昆丘而拾取土石尔。鸣呼吾道其几乎熄与○二明护法论师义。于中分十。一责违教失(至)十总结会。今初。
有义彼说(至)经说有故。六十三(十二纸)云。问。若彼末那于一切时思量为性相续而转。如世尊说。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云云)○二违量失。
无染意识(至)不共依故。立量可解。俱生者。简等无间依。不共者。简第八不共依○三违瑜伽失。
论说藏识(至)定二俱转。深密一(十六纸)瑜伽五十一(六纸)七十六(二纸云云)三节可解○四违显扬失。
显扬论说(至)染不染。显扬一(二纸)○五七·八相例失。
若由论说(至)此云何然○六四智不齐失。
又诸论言(至)如镜智故。庄严论三(二十纸)摄论第九(十四纸云云)四智义如第十卷明○七第八无依失。
又无学位(至)余识性故。寂曰。余识性故大通漫因欲使一切识同等。岂可得耶。因明之伎理未极成。可知。世间事相尚有叵以因量而推。况于我教至玄至妙非思量离言说之理乎○八二执不均失。
又如未证(至)法无我故。凡夫一切时人执恒行与末那俱。二乘无学未证法空故法执应恒行。恒行法执必应依恒行识。非是第七而何也。第八不与慧俱。故不许法执相应。岂成彼依耶○九五·六不同失。
又诸论中(至)六亦应尔。五十一(六纸)云。又由有阿赖耶识得有末那。由此末那为依止故。意识得转。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识身转非无五根。意识亦尔。非无意根(文)。
无性摄论一(十五纸云云)何得知有染污意。谓此若无不共无明则不得有成过失故。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过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识身必有眼等俱有依。释(云云)相例可解○十总结会。
是故定有(至)此亦应尔○自下第二乘义明行相分位中三。一标数。二列名。三别释。今初。
此意差别略有三种○二列名
一补特伽(至)性智相应○三别释中二。一别解三位。二重料简。初中自三。今初明人我见相应。
初通一切(至)伽罗我见。相续谓身。即五蕴身。人执相应分齐可知○二明法我见相应位。
次通一切(至)起法我见。人空无分别智及后得智。并人空智所引灭定位法执末那转缘异熟识。可知○三明平等性智相应。
后通一切(至)平等性智。一切如来位。此识恒与平等性智相应缘无垢识。菩萨入见道位。此识与平等性智相应唯缘真如不缘第八。其相见道及修道中后得智品缘异熟识。如述记辨。但相宗教限未说如来藏未谈相性相即事理不二故。释义不得明了了地。可察○二重料简中二。一广人执。二广法执。初中亦二。初明二执宽狭。后明体用同别。今初。
补特伽罗(至)谓人等故。法执即执心外有能所取。此执由不如实达三性三无性而起故。其体宽广。一切未成法空智补特伽罗悉有此执。人执即执蕴中有我。此执由不如实了五蕴唯法聚集此中无我而故其体狭少。但有一切异生而起此执故。无有起我执者不带法执者。而有执心外有法者无人我执。宽狭可知。杌人之喻如述记辨○二明体用同别。
我法二见(至)此亦应尔。我法用别慧体是一。如一眼识缘青等两境二行相生。今此一文正明护法宗许我执生时必带法执之旨。如彼安慧不然。许第七识唯有我执无法执。故述记云不共许执心。寂曰。安慧宗致甚有道理。第八识带细法执内门恒转。第七识执细我执内缘微细。此二内识而为根柢生诸六识。意识法我并执内外境转。前五识亦带法执即谓有能所取(云云)学者应须两宗兼取探其幽致也。莫偏党所宗贬斥他师矣○第二广法执中三。一总广一切法执位。二重辨八地已上。三明染不染。今初。
二乘有学(至)已伏故。此中初明二乘有学位圣道灭定及顿悟菩萨有学回心菩萨生空智果智果现在前时法执相应第七识转。后明二乘无学及无学回心菩萨生空智位亦法执相应○二重辨八地上。
八地已上(至)亦应在故。此明八地已上虽纯无漏生空智果现在前时尚有法执所知障现行。如契经说者。深密经第四(云云)○三明法执染不染。
法执俱意(至)皆入此摄。二乘等者。等取凡夫。佛地论第七(四纸)云。诸烦恼障体唯在不善·有覆无记二心中有。若法执等所知障体亦在无覆无记心中。二乘无学亦现行故。无学位中无有不善·有覆无记。此就二乘名为无覆。若望菩萨是染污故亦名有覆。故所知障亦名无覆亦名有覆。一体二名。所望别故(文)又云。四无记中异熟生摄。以从异熟识生起故(云云)寂曰。法执是异熟生无记。今论·佛地判断明着。法执体是慧。于菩萨道障碍最强。可知。法苑三科章判法执为自性无记。然婆沙·俱舍等诸论并于色法不相应等无记立自性无记名。大乘论判大旨相似。但对法中少有异释。具如法苑纂注辨。若依安慧等。法执通三性等如前引伦记辨○自下大段第二。引教及理证有此识中三。一问。二答。三会唯立六识。今初。
云何应知(至)有别自体○二答中二。初总答。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二别答中二。一依显经以教证有。二依隐经以理证有。初中亦二。初不共许经。二共许经。今乃初也”。
谓薄伽梵(至)故不重成。深密经一(十六纸)楞伽经一(七纸)二初七(十一纸)八初九(八纸)十初等广说心·意·识。又瑜伽六十三(十一纸)七十六初(云云)○二共许经。
解脱经中(至)故不繁述。解脱经者。述记云。四阿含不摄。零落之经诸部皆有。如天请问经等(云云)义灯五本亦同。演秘详云。解解脱义名解脱经。于理为胜(云云)寂曰。虽未详孰是演秘所言稳当可知。此中初释颂以证有此识。后明此经诸部共许。瑜伽伦记五(十二纸)广明末那相。可寻。此经共许。然诸部异计不同。如述记明。可见○第二引隐经以理证有中三。一结前生后。二随释。三总结。今初。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二随释中有六证。初引缘起经明中二。初引经证。后以理征释。今初。
谓契经说(至)彼应非有。述记结六证颂曰。不共·六二缘·意名·二定别·无想许有染·有情我不成。今乃初不共证也。契经说者。即缘起经也。缘起经者。具名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唐三藏译。下卷(十五纸)云。略有四种无明。一随眠转异。二缠缚转异无明。三相应转异无明。四不共转异无明○二理征释中二。一破小乘立有第七。二释不共义。初中有二。初引经释。二正申难。今乃初也。
谓诸异生(至)曾无醒觉。伽陀说者。摄论所出。无性论一(十五纸云云)余文可解○二正申难。
若异生位(至)便无此失。此中初正释。后应此下反释。谓若无第七恒行不共无明于第六识立不共无明者。汝不共无明应有间断。若言无间断者。应第六识恒时染污。立有末那无此两失○第二解不共义中二。初问。后答。今乃初也。
染意恒与(至)何名不共。萨婆多宗亦立不共无明。婆沙三十八以两解明不共无明。俱舍第四(八纸)光记四(三十二纸)(云云)如俱舍论要解辨○答有三说。今初。
有义此俱(至)不共何失。此师意谓。此无明虽与爱慢见相应。爱等非是根本故得名不共○第二说。
有义彼说(至)许亦无失。此中三节。一破前。二应说下申自义。三此俱见下释难。
初中述记引瑜伽第八·对法第六(十四纸)第七初(云云)谓诸烦恼随心故。亦应得名随。故今拣云纯随。诸论纯随中不说贪慢见。何得言非根本。次申义。可知。后释难中。述记作四解。寂评曰。前二解各有理。后二释恐不允当。可知○第三说中三。一释不共。二问答辨释。三显其差别。今初。
有义此痴(至)此识有故。不共佛法者。十八不共法等。虽是有十八法相共。此法不与二乘共故名不共法。今亦应尔○二问答辨释。
若尔余识(至)且说无明。此中四节。初问。二依殊胜下答。三既尔下难。四无明是主下通。通中二解。可知○三显其差别中三。一彰二别明识有无。二引证。三辨大小异。今乃初也。
不共无明(至)此识非有。共不共等以图彰焉
识之有无可解○二引证
故瑜伽说(至)见所断故。瑜伽五十八(四纸云云)此文初辨相应独行。后明主独行·非主独行。此二独行并第六识相应。虽是不共非是恒行。此二之中。初唯分别起是见所断后通见修断。可知○三明大小异。
恒行不共(至)此彼俱有○第二六二缘证中二。初引经证。二破诸部。今乃初也。
又契经说(至)彼意非有。六二缘者。摄论第一(云云)二译异致。如述记辨○二破诸部中四。初总破萨婆多等。二破上座部。三破经部师。四破先后说。今初。
谓如五识(至)彼依宁有。萨婆多计如俱舍第一(十二纸)等明。文旨可解○二破上座部。
不可说色(至)二分别故。上座部计胸中肉团为音。破意可解。亦应如五色无二分别。三分别者。婆沙四十二(十四纸)俱舍二(五纸)瑜伽五·对法第二(十一纸云云)自性分别五识有无。如述记明○三破经部师。
亦不可说(至)决定俱时。经部计五识无俱有依。前念五根生后五识。意识亦以前灭意为依不假第七。次彼与下破。初以现见极成法破。如牙与影者。俱舍十(六纸云云)檗本作芽。鲜本作身。寂曰。两本并通。芽字应正。是乃以青莲华根与芽俱及形影俱时为喻。或可。牙字形字写误。后以五根五境同一境立量破斥。如诸注辨○四总破前后说。
由此理趣(至)随一摄故○第三意名不成证”又契经说(至)假立意名此中三节。初引经证有。次破他。三故知下总结。破中初破萨婆多等。于中初破可灭意为思量。次破彼计过未有体明无体故思量用不成而不应名意。后若谓下破假说。谓现在无正思量。何成假说。若言现在曾有思量则不然。现在了别得识名故。寂曰。此一段文以斥二部。则义意混杂。应言对破有部中有正破及以设遮也。总结可知○第四二定无差失证。
又契经说(至)别有此意。此中亦三。初引经证有。次谓下正破。后是故下总结破中二段可解。无性摄论一(十七纸)云。又无想定与灭尽定差别无有。成过失者。若有定立染污意。此有此无在凡相续在圣相续。如其次第二定差别道理成就。若不尔者俱想受灭等有识行应无差别(文)心所所灭体数大乘二十二。小乘二十一。由立善数多少不同故。二定差别具如俱舍论第五等明○第五无想许有染证。
又契经说(至)同诃厌彼。此中亦三。初引经证有。次谓下破。后故应下总结。破中有四。一总破诸部。二初后有下破萨婆多救。三不相应下破大众部。四藏识下破经部。可知○第六我执不有失。于中有三。一引经证有。二立理斥他。三总结。今初。
又契经说(至)彼不应有。无性论一(十五纸云云)○二立理斥他中三。一显自我执。二破他。三释有漏。今初。
谓异生类(至)缚终不脱。相缚者。谓相分缚见分等也。一切有漏三性心皆有分别。为相所缚。非必由有执。若依安慧师。谓八识皆有执故通诸八识相缚于见。若依护法宗。谓有漏八识有分别故。相缚见分名为相缚非要有执。是乃有漏相猊缚能缘心。非相者即相分也。然无漏后得智虽有分别断漏方得证解明净不与相所缚故。非有相缚粗重缚者。即一切有漏法。瑜伽说二粗重。一漏粗重。二有漏粗重。漏者。一切有随眠者身中不安稳性无堪能性。有漏粗重者。无学身中从漏所生漏所重发本所得法不安稳性(云云)显扬十六云。由相粗重二缚执二自性。谓执依他及计所执。若解二缚。于二自性正无所得及无所见。又云。此依他起性以相及粗重缚为体云何说为依他。由此二种更互为缘而得生故。谓相为缘起粗重粗重为缘生相缚。相缚缚众生。亦由粗重缚双修止观方俱解脱(云云)然护法家判二缚而有二重。一谓。不问有执·无执。一切有漏心皆有相缚。是本义也。二谓。其之所以成有漏。即由有第七内我。就于我执以辨二缚。非谓必有我执心成二缚也。无性摄论一(十八纸)云。又一切时我执随逐不应道理。谓若不说有染污意。于一切时义不符顺。施等善位亦有我执。常所随逐自谓我能修行施等。非离无明我执随逐。非离依止而有无明。是心法故。此所依止离染污意。定无所有。非即善心是无明依应正道理。如说。如是染污意。此识之所依。此未灭识缚。终不得解脱(文)述记释执我故施等不亡三轮而作二解。一谓。以第七内缘我云执我。二谓。以第六识我为执我。此我由七生由七增明故。以此证有第七。此解为正。了义灯云。疏有二解。取后解正。西明要集并取前解。今谓。后释为胜。寂曰。西明等甚有道理。论已云内恒执我。定指第七。可察。瑜伽说者。五十一(七纸云云)显扬十七(十七纸)大旨相同。相缚·粗重缚义。若依安慧宗则理趣炳着。凡有能取·所取者。皆必有执则必为所缘所缚不得自在恒带不安稳性·不调柔性。是名相缚·粗重缚。若依护法宗。今论第九(云云)以法执分别为二缚体。是于菩萨法论之。依他及计所执不转则恒为二缚所拘。故入三乘见道时。方知己心为相缚·粗重缚之所缚。法执为缚。于义为主。然第七内我为一切妄执之根本故。今于执我以辨二缚证有染污意。有伽陀者。乃摄论第一所引。可知○第二破他中三。一破有部等。二破大众部等。三破经部师。今初。
又善无覆(至)成无漏故。此中三段。初正破。次去来下破去来缘缚无所有。后非由他下斥无学身由他所缘缚故成有漏。可知○二破大众部等。
又不可说(至)已极成故○三破经部师。
亦不可说(至)得成有漏。此中初破善等从有漏种生故成有漏。次破有漏种随逐故成有漏。若以有漏种随逐为有漏者。勿有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大乘中说。善心等位第七相应惑恒现行故成有漏。无漏心时惑不现行故不成有漏。汝若不立第七善心等位何成有漏。余文可解○第三成有漏义。
然诸有漏(至)于理无违。此中三节初总明有漏义。次例同有学。后明无学身诸有漏法。了义灯明杂染法更互增益(云云)寂曰。未允。有漏八识犹如恶疮有皮肉血脉。又似毒树有根茎枝叶。一法起时互相增益。诸识烦恼皆亦应尔。诸六识有漏心现起时。第七内我任运资益。第七识惑恒增益诸有漏识乃诸惑。互相增益意趣显然○第三总结。
由有末那(至)此第七识○第三结会唯立六识。
证有此识(至)实有八识。此中初结证有此识依摄大乘而出六证。后会经唯立六识。
上来释第二能变讫○第三能变三段九门——
○自下大文第三明第三能变中二。初结前生后。二举颂正答。今乃初也。
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二举颂正答中二。初举颂。二释颂。今乃初也。
颂曰次第(至)不善俱非○二释颂中三。一释六名。二解性相。三辨三性。初中亦二。今初释第一句。
论曰次中(至)能变识相○二释第二句中三。初解六因。二随别解。三明不说根境。今初。
此识差别(至)种类异○二随别解中二初别解。二料简。初中二。一明随根名识。二明随境名识。初中亦二。一总明依根得名。二别明意识名。今初。
谓名眼识(至)属助如根。对法第一(六纸云云)瑜伽第一(初云云)五义者。谓依眼之识。眼所发之识。属于眼之识。助眼之识。如眼之识。对法第二(十二纸云云)具如述记引对法释。可见○二别明意识名。
虽六识身(至)心意非例。俱舍二(二十纸云云)虽六识并依前灭意。今乃随不共依。唯第六识得意识名。如五识各依不共依得名故无相滥失○二明随境名识。
或名色识(至)无相滥失。前五可知。法识之中二义。初意能了一切法通十八界。后则以十三界为意所缘。唯意能缘故。可知○二料简。
此后随境(至)无此能故。此中三节。初辨未自在位已自在位不同。次引庄严论明已自在位。后引佛地明果位遍缘自在。初中述记引萨遮尼乾子经·正法念经会释(云云)又次引佛地明自在位(云云)次引庄严论三(十二纸云云)此能唯在成所作智。唯佛地。或即初。或入八地。此是本义。彼论一依粗显。二依同类。实缘一切皆无障碍。为缘如不。西方二说。一云。许缘。佛智通故。二云。不缘。名成所作缘事智故。互用义。述记(五十一纸)枢要五本(二十八纸)(云云)寂曰。此是相宗教限之释。未为尽理。可寻余文。次引佛地。第六(八纸)至(十六纸)广说。三业化合有十种。具如彼说。决择有情心行即八万四千法门意业化也。八万四千法门如大集经第十五·报恩经第六·智论五十九·无性摄论八·对法第十一·探玄十四等明。四记如上已辨○三显不说。
然六转识(至)义便当说。此明本颂不说根境所以。长行中前随义便已说所依(指第四卷之文)次下言如契经说云何眼识等。即明所缘境。是但乘义便说耳。非是正说。故长行亦不正说根境○自下第二段释第三句明自性行相中二。初释颂。后会经。今初。
次言了境(至)名为识故○二会经。
如契经说(至)如前已说。不共所依拣余依。未转依位拣已转依。见分所了简自证分。余所依者。指根本依·染净依等。了者指上明四分○自下第三段解第三性门中二。初寄问起。二依问答。今初。
此六转识何性摄耶○二答中二。今初举颂答。
谓善不善俱非性摄○二别释中三。一正解颂文。二诤申同异。三显果位。今初。
俱非者谓(至)无记性摄。此中二段。初正释颂文。后此六下明识俱。文旨明畅可解。三性诸门如上已辨○二诤申同异中二说。今初说。
有义六识(至)无相违失。此中三节。初标宗。此即难陀师义。如第四卷中明。二同外门下立理。五识一刹那必以意识为等无间缘。由意善染五亦善染。若五识三性俱起意亦应通三性。三瑜伽等下释难。瑜伽五十一(七纸)显扬一(二纸)十七(十八纸云云)又瑜伽第三(六纸)五十六(七纸)说一心非一生灭刹那。多心转于一境界事名为一心。非以一刹那而为一心(云云)○第一说中有五。一标宗(至)五解违。今初。
有义六识三性容俱。此护法宗义○二立理
率尔等流(至)容俱起故。如第四卷明○三释难。
五识与意(至)于此唐捐。前所设难。乃前师所谓意识尔时应通三性之难也○四引证”。
故瑜伽说(至)善等性同。深密一(十七纸)瑜伽七十六(二纸云云)瑜伽说者。六十三(九纸)云。若遇声缘从定而起与定相应意识俱转余耳识生。非即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若不尔者。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非取声时即便出定。领受声已若有希望后时方出(文)在定下以理难。以证定中意识必善而闻声耳识是无记故三性容俱起○五解违。
诸处但言(至)三性容俱。深密一(十七纸)七十六初引经云。与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乃至身识亦然。杂集论者。第七(七纸云云)会意可解。若五识下明五识三性俱转时意识与偏注者同性若无偏注者便无记性。可知○三显果位。
得自在位(至)戏论种故。前五识转依。佛地二解。如上已出。以佛果转依而为正。佛果色心一切皆善。具如佛地论等明○自下第二段解第五相应门第六受俱门中二。一总明相应及受俱门。二重解六位心所。初中亦二。初问起。后答。今初。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二答中二。初举颂”颂曰此心(至)三受相应○二释颂中二。初释上三句。后释下一句。初中二。初总解。后别解。今初。
论曰此六(至)谓遍行等○二别解中二。初解心所二字。二解遍行等义。初中有三。一解心所之义。二解心所行相。三总结。今初。
恒依心起(至)立我所名○二解心所行相中二。初总举。二引瑜伽略显行相。今初(寂曰。述记为二科不允)。
心于所缘(至)模填彩故。此中法喻可知。喻中模。莫胡反。音谟。模范规模。导本云作模者谬也。寂曰。此导非也。应言作模者正也。南都末徒用莫音来。盖乃承袭导本错者已○二引瑜伽略显行相。
故瑜伽说(至)起善染等。瑜伽第三(六纸云云)此中初明识行相。后作意下明心所行相。于中初明遍行。次明别境。后由此下略叙善染不定。可知。演秘叙四说辨心心所取总别相。初以他意取第四为正。后以自意评取第二。演秘依瑜伽·中边·今论等明据显了以第二为正。若依相应力难思。则古人评取第四亦有道理。俱舍光记出四解。第一解与秘第一解同。是入阿毗达磨论二(十三纸)所说。第二解。谓心王取总别相心所唯取别相。是秘所出四中所无。彼第三解乃同于秘第二。第四解者。彼此全同。
寂曰。此四解以备生智之检押则各有道理。若偏执局取则却失圣旨。心心所法一刹那际行相难思。虽补处智而所难究。岂容凡智之所图度哉。具如俱舍论要解中辨○第三总结。
诸心所法(至)取别相○第二别明遍行等。于中分六。一总标(至)六总结。今初。
虽诸心所(至)种类差别○二列位。
谓遍行有(至)不定有四○三结数。
如是六位合五十一。对法第一(十纸)五十八(六纸)五十五等开张增数可知○四释名。
一切心中(至)皆不定故。此中初释遍行。次释别境。次释善数。次释根本烦恼。次释随烦恼。后释不定。至下可悉○五会文。
然瑜伽论(至)谓一切性。瑜伽者。第三(六纸)明五遍行(云云)名心所有法遍一切处一切地一切时一切生。寂曰。述记及伦记牒文不稳。导本分明作一切耶。耶字是问辞。应考瑜伽第三(四纸五纸)之文。言一切者。谓与一切心俱义。可知。初一切性者。即三性。心地即一切地有寻等。三时即一切时。一切有心位无时不起。俱即定俱生。五位心所于四一切具缺可知○六总结。
由此五位种类差别○自下第二解第四句受俱中二。一明因位。二解果位。初中亦二。初释本颂。
此六转识(至)不苦乐受○二别分别中有三。一增减分别。二例摄余门。三辨三受俱义。初中从二至五。有二二·两三·二四·一五。初二二之中今初明身受·心受。
如是三受(至)唯依心故。身·心二受如义灯·演秘等辨。○二明有漏·无漏二受。
又一皆通(至)无漏起故。苦受亦由等者。述记二解。初则忧根苦根皆能引无漏。无漏所引皆通无漏。后谓苦根由无漏引通无漏。忧则不然。非无漏(云云)今明三受。忧苦合释故言三皆通二。可知○两三中二。初三断分别。后三学分别。今初。
或各分三(至)非所断。见惑相应受是见所断。修惑相应受及一切无记有漏善相应受并修所断。无漏心相应受是非所断○二三学分别。
又学无学非二为三。三学心相应受可知。三学分齐如俱舍根品·瑜伽六十六·对法第二等明诸说少异。可知○二四中二。今初善等四受。
或总分四(至)二无记受○次三受各分四”。
有义三受(至)各容有四。瑜伽论说者。五十九(三纸云云)杂集论四者。四初(云云)具如述记明○明一五中三。一列五名。二释开合。三明处住。今初。
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释开合。
三中苦乐(至)平等转故。逼迫受中分忧苦。适悦受中开喜乐。非二受中唯立一舍。故今有此辨○三辨处位中二。初解悦受。后明迫受。今初。
诸适悦受(至)无分别故。如述记引五十七(七纸)对法第七(七纸)显扬第二(四纸)等释○二明迫受中有二师说。今乃初说也。
诸逼迫受(至)况余轻者。此中有三。标·证·结可知。证中瑜伽论说等者。六十六(六纸云云)此师意与婆沙等所说相似不许意地有苦。可知○第二护法等说。于中有五。一标宗(至)五总结今初。
有义通二(至)无分别故。五十七(八纸云云)此师意许三恶趣中意地有苦。可知○二引证”。
瑜伽论说(至)傍生亦尔。五十九(四纸云云)又说者。五十八(五纸云云)又瑜伽说者。五十七(八纸云云)。
○三立理中四。一申难(至)四总结。今初。
余三定是(至)现行舍故○二前师返诘。
岂不客舍彼定不成。前师计无客舍故致此返征。客舍即指六识相应舍以对第八主舍○三更征有三。一乘前征。二别生征。三举例征。今初。
宁知彼文(至)无异因故。彼文即三根不成之文也。此乃后师返征以证地狱中有主舍而无客舍。知三根不成是喜·乐·忧也○二别生征。
又若彼论(至)舍相应故。此明八根种·现定成第八是主舍非是忧根非是一形。地狱无淫事者。瑜伽第五(五纸云云)○三举例征”。
如极乐地(至)有忧根故○四总结。
故余三言定忧喜乐○第四会违。
余处说彼(至)十一根故。余处说者。摄论第二(三纸云云)然诸圣教等者。对法第七(七纸云云)瑜伽论说者。六十六(三纸)同(六纸云云)又说者。第五(四纸云云)显扬论者。第二(四纸云云)等者等五十七(七纸)之文○五总结。
由此应知(至)亦苦根摄○第二例摄余门”。
此等圣教(至)不繁述○第三辨三受俱义”。
有义六识(至)三受容俱。此中二师。初则难陀师等义。后则护法师义。初中举·证·会可知。第二师中具如上明三性俱中引六十三(九纸)五十一(七纸)显扬第一(二纸)十七(十七纸)等明○第二明果位受俱。
得自在位(至)忧苦事故。如述记辨○自下第二重解六位心所中二。初标章。后随释。今初。
前所略标(至)彼差别相○第二随释中二。初以五颂别显心所。后总辨心心所一异。初中五段。初一颂明遍行别境。次一颂辨善位。次半颂辨烦恼位。次二颂辨随烦恼位。后半颂辨不定位。初中三。今初问。
且初二位其相如何○二答中二。初举颂”。
颂曰初遍(至)事不同○二释颂中二。初一句明遍行。后三句明别境。初中二。初释颂后释遍行义。今初。
论曰六位(至)如前广说○二明遍行义二。初问。
此遍行相云何应知○二答中二。今初总答。
由教及理为定量故○二别答中三。初教证。
此中教者(至)诚证非一。五十六(八纸)引此经破经部等(云云)起尽经·象迹喻经如前第三卷引。显扬一(三纸)五十五(三纸)等(云云)○二理证理谓识起(至)故必有思○第三结。
由此证知(至)义至当说○二解下三句明别境中二。初以五门分别。后例余门。初中有五。今初列名。
次别境者(至)次初说故○二出体中二。初别解。后明非遍行。初中自五。初明欲中二。初问。后答。今初。
云何为欲○答中三。一解体业。二叙三异解。三破异执。今乃初也。
于所乐境(至)勤依为义○二出三异解。
有义所乐(至)欲非遍行○三破异执。
有说要由(至)勤依为业。一切法以欲为本。中阿含二十八·增一二十七所说。破意可解○二明胜解。
云何胜解(至)有无穷失。此中初问。后答。答中三。初解体业。二广释。三破异执。如述记辨○三解念。
云何为念(至)忆念因故。问答三科(云云)○四解定。
云何为定(至)非即心故。问答三科可解。破异执中。初遮正理等。彼十一(三纸云云)后有说此定下破经部师。经部之中乃有二计。一云。一切心所皆体即心。一云。受·想·思三体是实有。余贪·信等即是思分位假立(云云)两计并遮。可知○五解慧。
云何为慧(至)执为定量问答三科可知。破执中。正理十(二十二纸)(云云)对法说者。指发智等○二明非遍行。
唯触等五(至)如信贪等。了义灯引要集云。正法念经十七涅槃二十七说十大地。会云。正法念经是正量部义。涅槃是随转门(云云)○三明欲等五独或并生。
有义此五(至)此类非一。此中有二师说。初师安慧可知。第二师中四。一切者。瑜伽第三(四纸)如上引。合缘如述记辨○四八识分别”。
第七八识(至)作事智故。此中初明第七·八识相应次明第六意识。后有义下明五识相应。此中有二师解。初中述记引对法一(十八纸云云)又引六十九(十一纸)明天眼耳通二师所解不同。第二师中引杂集第七(七纸云云)又引六十九(十一纸云云)又引佛地论第三(二纸)明佛五识有作事智与慧相应因位五识或相应或不相应。具如述记辨○五五受分别。
此别境五(至)五受相应此中二说。初说可知。第二护法义五十七(十九纸)五十九(三纸)对法七(七纸云云)此师意谓。此五别境各容五受相应○第二例余门。
此五复依(至)如理应思。三性·三界·三学·三断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自下第二段明善心所中二。初结前问后。二依问别答。今初。
已说遍行(至)其相云何○二答中二。今初举颂。
颂曰善谓(至)及不害○二释颂中三。一释名破执。二别出善体。三诸门分别。今初”。
论曰唯善(至)定有十一。定有十一之言遮异部计善数有十种。如述记辨○二别出善体中分为八段。初解信中二。一申正义。二破异执。初中二初略。
云何为信(至)乐善为业。显扬一(五纸)对法一(十一纸)五蕴论(十九纸云云)○二广前中三。初解依处。二解业用。三解自性。今乃初也。
然信差别(至)起希望故。述记云。谓于一切法若事若理信忍是也。对法云。于实有体起忍可信。古师依此谓此四谛体实有世。今此中言。若信虚空此是何等体。非实故亦非谛。故为信虚空即此摄故但可总言若理若事(云云)演秘云。有义弹云。如古师。言实事者。因果体事如四谛事。言实理者。四谛真理即因果理。故五蕴云。于业果谛实极正符顺。名信业果。大乘虚空灭谛所收。非如有宗。疏(云云)此非大乘。不可依据。详曰。疏说本空。空无有故非谛摄。不言识变依如立者谛不摄之(云云)寂曰。有义所弹当矣。大小圣谟并以信谛实业果为信。何论谛所不摄也。应思余二可解。对法一(十一纸)云。谓于实有体起忍可行信。于实有德起清净行信。于实有能起希望行信(云云)○一释业用。
由斯对治(至)世出世善○三解自性。
忍谓胜解(至)故净为相。此中初问。次岂不下答。次此犹未了下难。后此性澄净下通。可解○二破执。
有说信者(至)心净是信。此中二段。初破上座部或大乘异师。后有执下破大乘异师及大众部。异部中异说颇多。如成实第七信品等明○自下第二段合惭愧中二。初别解。后总解。今初。
云何为惭(至)息诸恶业。对法第一(十一纸)显扬第一(五纸云云)○二总解中四。今初会旧文”。
羞耻过恶(至)假说为体○二难古说。
若执羞耻(至)十遍善心。四难可解○三释外难。
崇重轻拒(至)前所设难○四解自他。
然圣教说(至)自他故。涅槃经十九(十一纸)二(九纸云云)具如瑜伽六十二初对法一(十二纸)俱舍第四(十纸)法苑珠林三十一等明○自下第三段明无贪等三根中二。初总。后别。今初”。
无贪等者(至)近对治故○二别释中二。初明无贪瞋。二解无痴。今初。
云何无贪(至)俱遍善心。对法第一(十二纸)显扬第一(五纸云云)○二解无痴中。初略。后广。今初。
云何无痴(至)作善为业○二广中二。今初说”。
有义无痴(至)故复别说。有部计无痴是慧。如婆沙·俱舍第四等明○第二说中四。今初标宗。
有义无痴(至)善根摄故○二引证。
论说大悲(至)余皆是实。论说者五十七(二十二纸云云)便违论说者。五十五(五纸)之文○三会违然集论说(至)理必应尔○四立理。
以贪瞋痴(至)必应别有文旨明畅。可解○自下第四段明勤中二。初略。后广。今初。
勤谓精进(至)满善为业。显扬一(五纸)对法一(十二纸云云)○二广中二。初释前文。后辨差别。今初。
勇表精进(至)唯善性摄○二辨差别。
此相差别(至)胜进别故。显扬·对法其异可知述记引八十九(四纸云云)此五别下判以三解。初中引十地论三(二十四纸)(云云)第二解中配对五修。四修者。俱舍论第二十七(五纸)梁摄论第九(十三纸)无性七(十一纸云云)第三解配五道如述记明○自下第五段释轻安。
安谓轻安(至)转安适故。粗重者。如前卷明二縳中辨。显扬一(五纸)对法十(三纸云云)○第六段明不放逸中二初略。后广。今初。
不放逸者(至)善事为业○二广中二。初废立”。
谓即四法(至)故非此依○二问答。
岂不防修(至)定无别体。问答六番(云云)明不放逸离勤及三根无别体○自下第七段明行舍。
云何行舍(至)即心等故○自下第八段明不害。
云何不害(至)是无瞋故○自下第三诸门分别中十二。初义摄所余(至)十二三断分别。今初。
及显十一(至)无别翻对。述记引杂事阿含经杂事品·法蕴足论第八(二纸)瑜伽五十六(四纸)六十九(二纸云云)出种种善数。余如述记明○第二问答废立。
何缘诸染(至)善中不说○第三征责多少。
染净相翻(至)不应齐责○第四假实分别。
此十一法(至)义如前说○第五俱起分别中二。今乃初说。
有义十一(至)有不害故。此中三科。谓标宗·立理·引证。论说者。五十五(四纸云云)○第二说中五。初破前。
有义彼说(至)有不害故○二释难。
论说六位(至)定非应理。会五十五文○三显正。
应说信等(至)余位无故○四引证。
决择分说(至)轻安故。六十九(十九纸云云)○五解疑。
有义定加(至)皆有故。此中二说。初中本地分者。第三(四纸云云)第二说中论说者。六十三(九纸云云)又显扬论第五(十七纸)云○第六·八识分别中二。初明七·八及第六识。后明前五识。今初。
此十一种(至)唯阙轻安○二明五识二说。今初。
有义五识(至)无轻安故。此安慧师。此师意说。佛无十五界。五识无轻安○第二说。
有义五识(至)有轻安故。述记以三解释。初解。谓唯佛果五识有轻安或由意引或成事智自能与轻安俱。第二解。谓定所引善虽是因位虽是有漏能与轻安俱。若成事智或在佛果或初地上起必有轻安。问。若五识与轻安俱者。鼻·舌二识是欲界系而有轻安。岂不违前所说欲界无轻安。解云。前所说乃约一切异生五识及欲界意识说。若就圣者后得智五识不妨有轻安(云云)第三解。谓五识在色界。其实唯三识。其言五识者言总而已演秘问。三解何正。答。有断云。第三为正。初说违文。果位唯善自他共许。何烦更说定所引言。第二违理。前云欲界无有轻安。今复成有。故违理也。有义释(云云)详曰(云云)寂曰。三义并有道理。不可以常途而责焉○第七五受俱门。
此善十一(至)无调畅故○第八与别境相应门。
此与别境(至)无相违故○第九三性门。
十一唯善○第十三界分别。第十一三学分别。
轻安非欲(至)学等三三学者。五十七(十二纸)六十六(十六纸)对法第四(六纸云云)○第十二三断门。
非见所断(至)如理应思。瑜伽论者。五十七(十二纸)以三断分别二十二根(云云)信等六种者。指信等五根及未知当知根。此若有漏者是修所断。其无漏者非所断。今举此文以例证十一皆亦然。例诸可知。上来释善竟○自下第四解烦恼中二。初结前生后。
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二正释中二。初举颂。
颂曰烦恼(至)恶见○二释颂中三。一明烦恼得名。二明体业。三诸门分别。今初。
论曰此贪(至)得烦恼名○三明体业中六。初明贪。
云何为贪(至)取蕴生故。述记云。有具即中有。并烦恼业及器世等三有具故。或无漏法论下文说。与见等俱缘无漏起缘生贪者皆名有具。萨婆多师缘无漏贪是善法欲。今大乘说。爱佛贪灭皆染污收。与见俱生缘无漏起故。无漏法能资长有。亦名有具。演秘云。有义。今解此等非是法执。若不坚着但起欣求。此既善心不可名执。可同有部名善法欲。若起染爱是烦恼贪。详曰。如名起义既名贪佛。岂有贪法非染执名为染。若但欣求不起染执。谁言此等名之为贪。又又谁不知是善法欲。劳为分别。寂曰。欣乐爱乐其旨相似故。恐人见述记对有部善法欲以辨大乘便谓大乘中欣乐善法亦是贪烦恼。故作此拣。朴扬不领有义所拶辄加此弹者不稳。旦述记以无漏法有具中摄(云云)今谓。虽贪等缘灭道起。不可以灭道而为有具。所以知者。五十八(四纸)云。贪者。谓能耽着心所为性。此复有四种。谓着诸见欲色无色。此文与今论所说有·有具相似以三界有漏法为有·有具。于理稳当。瑜伽八(十三纸)五十五(八纸)五十八(四纸)显扬一(六纸)五蕴论(七纸)对法第一(十三纸云云)○二明瞋。
云何为瞋(至)不善性故。五十八(四纸)云。恚者。谓能损害心所为性。此复有四种。谓于损己他见他有情所及于所爱不饶益所于所不爱作饶益所所有瞋恚(文)瑜伽一(六纸)显扬一(六纸)对法一(十三纸云云)○三明痴。
云何为痴(至)杂染法故。五十六(十六纸)云。无明智所对治别有心法。覆蔽为性。非唯明无亦非邪智。何以故。若彼无明唯明无者。应不立软中上品。由无性法都无三品异故(云云)述记云。谓由无明于谛等犹豫。邪见拨无后。余贪等次第生起造诸恶业。乃复招后生诸杂染也(云云)有义(云云)演秘救释(云云)寂曰。杂集云。邪决定者。颠倒智(云云)邪定即邪决定。是通五见。述记唯云邪见者未详。演秘救云。邪见言通含五见。此救恐难成何者邪见下有拨无二字。何言通五也。杂集一(十三纸)云。无明者。谓三界无知为体。于诸法中邪决定疑杂染生起所依为业。邪决定者。谓颠倒智疑者。犹豫。杂染生起者。谓贪等烦恼。彼所依者。由愚痴起诸烦恼。又五十八(四纸)云。无明者。于所知真实觉悟能覆能障心所为性。此略四种。一无解。二放逸愚。三染污愚。四不染污愚。又瑜伽第九(十七纸)说五种愚·七种无知·十九种无知。又缘起经说。无明在四。一缠。二随眠。三相应。四不共。又瑜伽第九·第五十五·第十六·第五十八·显扬第一等(云云)○四明慢。
云何名慢(至)起亦无失。不慢者。上(八纸)三说(云云)对法一(十三纸)说。慢与我见相应从我见等流。或我见乃慢根本。故名依止萨迦耶见。可知。婆沙百九十五(八纸)品类足一(四纸)俱舍论十九(九纸)大乘说者。五十五(八纸)五十八(四纸)八十八(十七纸)显扬第一(六纸)五蕴论(二十纸)等(云云)述记明于五法上生七慢(云云)九慢者。大乘中未见二十六文。显扬一(六纸云云)似九慢语。九慢本发智所说婆沙·俱舍广明(云云)具如要解辨。
一切皆通下明大小异。婆沙等说。圣位我慢不行慢类亦不起。大乘不然。故拣之○五明疑。
云何为疑(至)非慧为体。述记云。此中说疑述于谛理犹豫。五十八中依五相别。谓他世·作用·因果·谛·宝。此中言谛亦摄彼尽。如理应思。即缘理·事俱是疑也。然疑杌为人者非此疑惑。或异熟心等有义下出二说初大乘异师。瑜伽论第八(三纸云云)伦记二下(十五纸)出二义。与今义异。可知。训词释者。俱舍论二十七(九纸)光记十七(二十纸)又字界·字缘义。俱舍根品初·光宝疏第三初·同第九广解(云云)二有义对辨如述记明。显扬一(七纸)对法一(十三纸云云)○六明恶见中二。初总。
云何恶见(至)多受苦故○后别释五段。初有身见(至)五戒禁取。今初明有身见。
此见行相(至)分别起摄。有身见名义。法苑二执章(云云)伦记二下(十三纸云云)有宗所说俱舍十九(六纸云云)分别·俱生之别如今论第一(七纸)及疏明。二十句身见。婆沙百三十一(三纸)法苑义林四末·伦记二上(四十三纸)对法第一(十五纸云云)六十五见者。婆沙第八广说对法钞二末(六纸云云)○二明边见中二。初总后别。今初。
二边执见(至)出离为业。对法钞云。边有二义。一边侧障中道故。二边鄙。障胜行故。萨迦耶见执我倒已。此边执见随于前蕴而执断常(云云)处中行者。杂集一(十三纸云云)○二别释。
此见差别(至)分别起摄。此见中摄六十二见中四十七见。四十常见。七是断见亦摄十四不可记中一分。十四不可记事者。出于增一阿含四十三(十三纸)婆沙十五(十五纸)涅槃经十五(九纸)三十九(十七纸)智论二终·七(八纸)七十初·大乘义章六等。亦名十四难。又述记之中引五十八(十一纸)释难(云云)又广明六十二见。六十二见出于长阿含十二·增一阿含四十三(十二纸)婆沙百九十九·二百瑜伽第六·第七·第八·第五十八·第八十七·显扬第九·第十·大乘义章·法苑章并四末等。今此不辨○三明邪见。
三邪见(至)皆邪见摄。对法一(十四纸)瑜伽第八及五十五·五十八(云云)四见外者。谤因谤果谤作用谤实事。此四之外余邪分别并皆此摄五十八(三纸)云。此有二种。一增益。谓余四见。二损减。此谤因等。对法一(十四纸云云)此见差别下释所摄或计显大乘所立与婆沙等异。婆沙等中以非因计因非道计道为戒取摄大乘所说其异可知○四明见取”。
四见取(至)所依为业。谓取一切恶见及所依蕴为最胜名见取。与俱舍等异。如述记辨○五戒禁取。
五戒禁取(至)非二取摄。此中二段。初正明戒取。后然有处下会违文。初中。述记(云云)引五十八(云云)是亦与俱舍十九(七纸)所说异相可知。会违文中。有处者。对法第一(三纸)瑜伽第八(三纸)显扬第一(七纸)五蕴论(二十二纸)等(云云)会意谓。二取各执为最胜。执得净故。诸论别配者。是影略说。或是随转门。若不尔。五十八说。非灭计灭非胜计胜故应是见取非道计道亦执得净故应名戒取然大乘中不以此二类而为二取。摄之邪见。故知单执最胜偏执得净者。非是二取也○自下第三诸门分别。于中十二。今初分别·俱生。
如是总别(至)或分别起。总别者。言贪等六名之为总恶见开五名之为别。六者。钝四及利二。并通分别·俱生可知。次疑乃后三见唯分别起。后明边执见有异说瑜伽等者。八十六(七纸)八十八(十五纸)对法四(七纸)七(十纸)等(云云)西明以为。八十六·八十八·对法第四等并约见道已前断。见疏文约见道已后俱生断见为释。理则不应(云云)要集亦可其旨。灯秘会释(云云)寂曰。八十六(七纸)八十八(十五纸云云)对法四(七纸)七(十纸云云)从上四文。文虽容预似言见道前。然则西明所言固有一理。而基师推理以通见道前后之意而作释。亦无巨害。应思。二释可解○第二自类相应门。
此十烦恼(至)必由痴故。此中六段。初明与贪俱起。对法六(十五纸)瑜伽五十五(七纸)五十八(八纸云云)次瞋与慢下明瞋俱起。次慢于境下明慢俱起。次疑不审下明疑俱起。次五见展转下明五见不俱后痴与下明无明俱起○第三识相应门。
此十烦恼(至)起慢等故。对法七(八纸)说。称量等即等犹豫门○第四五受相应门中二。初明实义。二明粗相。今乃初也。
此烦恼(至)余如前说。此中四段。初明贪瞋痴。对法七(十纸)五十八(六纸)九十九(三纸云云)二有义俱下明慢。三疑后三下明疑·后三见。四有义俱下明身·边二见。义演问答会释。可见○二明粗相。
此依实义(至)如理应知。演秘以五十九为实义说。以五十五·五十九·对法七(七纸)等为粗相说次明有实义·粗相二说所以(云云)○第五别境相应门。
此与别境(至)不异慧故○第六三性门。
此十烦恼(至)不障善故○第七界分别门中有三子门。今初正界分别。
此十烦恼(至)余通三界○二上下相起门”。
生在下地(至)或随转门。未至即方便定。此位无散心。又不容豫故不起烦恼。故云得根本定。次明有漏道不能伏分别起惑及俱生身·边见。寂曰。有漏六行能离下染得上地法。此乃由离贪等事惑障上地者。分别起及俱生身见等不障得上。婆沙家说五部合断。虽二说殊。理不相违。但大乘所说深究理趣耳。次生在下明在上地现起下惑。对法第六(十二纸云云)演秘云。生第定等者此即经文大小乘论解之各别。大乘经部许天中有转生地狱。有宗不尔。对法云。或时移转者。谓于此位往余生处强缘现前。如得第四静虑起阿罗汉增上慢比丘。彼地中有生时。由谤解脱邪见故转生地狱。经部师者。婆沙论云。譬喻者说。中有可转。以一切业可转故。有部计者。如婆沙六十九云。问。若中有于界不转。无闻苾刍事云何通。彼佛法中适出家已修世俗定。初静虑时谓得初果。乃至第谓得阿罗汉。起增上慢未得谓得。彼命终时。第四静虑中有现前。便作是念。一切系縳我已永尽。应般涅槃更无生处。何缘有此中有现前。遂起邪见拨无解脱。由谤见力。彼中有灭无间地狱中有现前生无间狱。答。住本有时有此移转非中有位。谓彼将死由业势力第四静虑相现前。故起邪见生无间狱(云云)次明润生惑。后而言生上下会五十八(十六纸)之文。余如述记释○三上下相缘门。
下地烦恼(至)或别缘说。此中初明贪缘上。六十二(五纸云云)次明瞋缘灭道亦应缘上次明身见·边见·慢亦应缘上。八十八(六纸)五十八(十六纸云云)次余五等者。明痴·疑及后三见缘上。次有处下会违文。有处者。对法第六(十四纸)五十八(十一纸)五十九(九纸云云)粗相说。即随转门。后上地烦恼下明上缘下○第八三学门。
此十烦恼(至)彼唯善故○第九三断分别门中二。初总明。后别明断。今乃初也。
此十烦恼(至)细难断故○二别明断中二。初明分别。后明俱生。初中二。一总明断。二别解迷谛。今初。
见所断十(至)总缘谛故。如述记引五十九(七纸)明。又法苑断障引佛地论广解云云○第二别明迷谛中二。初明迷谛总别。后明迷谛亲疏。今初。
然迷谛相(至)属苦谛故。此中初明十种总迷四谛。后明别迷。瑜伽第八(二纸)对法第七(六纸云云)又五十八(十纸云云)毗婆沙唯说别迷。谓十·七·七·八·四。具如婆沙及俱舍论十九等明。彼宗不论总迷。今论分通别以明迷谛。以十惑皆迷四谛为总。以十·八·八·八·六上二界除瞋。合为百十。是名为别。文义明畅。无复违滥。述记于数·行相各分总别。且举数总行相别行相总数别二二迷三三迷等。义灯亦雪上加霜。是皆瑜伽·对法等所未曾言。凿说赘义恼杀学者。宜削除焉。若约总数则欲四谛下各有种。加修道六成四十六。上二界五部除瞋有四十一。二界合成八十二。三界总合成一百二十八。可知○二明迷谛亲疏。
谓疑三见(至)随应如彼。此中初明疑三见亲迷苦谛。次二取下明二取虽是迷理于谛是疏次于自他下明贪恚慢是疏迷。次相应下明相应无明通亲疏迷不共无明唯亲迷。次疑邪见下明疑·邪见亲迷集·灭·道。次明二取等准苦判。次明瞋亲迷灭·道委细说可知。寂曰。毗婆沙宗判迷亲疏。如俱舍论第十九明。与今有异。可知○第二明俱生”俱生二见(至)修道方断○第十缘有事无事门。
虽诸烦恼(至)无事烦恼。若约亲所缘则一切有所缘法无不变相分。故一切烦恼皆是有事。今不取此。唯从本质疏所缘论有事无事。对法六(十五纸云云)如人我见及缘龟毛兔角等。是有事缘。其余一切缘色心等烦恼。是有事缘○第十一有漏缘无漏缘门。
彼亲所缘(至)无漏烦恼。如邪见无明等缘灭道等亲所缘是有漏。而本质是无漏。故名为缘有漏无漏惑。非辨别有漏缘无漏缘之义门也。上有事无事缘全就本质判。今漏无漏缘乃影质合辨。注家(云云)稍有所滥。可察○第十二缘事境·缘名境分别。
缘自地者(至)如理应思。二境可解。余门者。有异熟·无异熟·有漏·无漏等○自下第四段明第五位随惑中二。初结前生后。后正释。今初。
已说根本(至)其相云何○二正释中二。初举颂。
颂曰随烦(至)不正知○二释颂中二。初释体业等。二诸门分别。初中有六。一释得名(至)六明废立。今初。
论曰唯是(至)名随烦恼○二束为三位。
此二十种(至)大随烦恼○三出其体业二十。初忿。
云何为忿(至)忿相用故。显扬一(七纸云云)○二明恨。
云何为恨(至)恨相用故显扬(云云)○三明覆”。
云何为覆(至)唯是贪分。论唯说等者五十五(十一纸)对法一(十六纸云云)○四明恼。
云何为恼(至)恼相用故。对法一(十六纸)显扬一(八纸)五蕴论(二十一纸)(云云)○五明嫉。
云何为嫉(至)嫉相用故。五十五(十一纸云云)○六悭。
云何为悭(至)悭相用故。论文同上○七明诳”。
云何为诳(至)诳相用故。对法一(八纸)五十八(十三纸)等(云云)○八明谄
云何为谄(至)谄相用故。五十八(十三纸云云)○九害。
云何为害(至)准善应说。五十八同上○十明憍。
云何为憍(至)憍相用故。显扬一(八纸)对法一(八纸云云)瑜伽第二(十八纸)说七种憍○十一·十二合释无惭无愧中二。初别解。后总释。今初。
云何无惭(至)诸恶行故○二总释。
不耻过恶(至)非即彼性。此中四节。初通经。次若执不耻下难古说。可解。次不善心下明行相。后然诸圣教下释违文○十三明掉举。
云何掉举(至)非此别相。对法一(十七纸)六(十四纸)七(三纸)显扬一(九纸云云)遍染异义如第五卷明○十四惛沈。
云何惛沈(至)非迷闇。论文同上○十五明不信。
云何不信(至)非此自性○十六明懈怠。
云何懈怠(至)无信不信○十七明放逸。
云何放逸(至)如不放逸○十八明失念。
云何失念(至)遍染心故○十九明散乱。
云何散乱(至)俱遍染心○二十明不正知。
云何不正(至)遍染心故。显扬一(十一纸)对法第一(十八纸)五蕴论(二十二纸)(云云)○第四解与·并·及字。
与并及言(至)随烦恼故。杂事者。法蕴足论八(四纸)瑜伽五十八(七纸)八十六(三纸)八十九(七纸云云)略纂十五(三十七纸)云。若杂事中世尊说诸随烦恼者。即今法蕴足论及下八十九广解义。大众部三藏外别立杂藏。大乘·萨婆多无别杂藏。以毗奈耶中有杂品。彼广明随惑(云云)○第五解随惑名通局。
随烦恼名(至)烦恼摄故。对法七(初纸云云)六十二(二纸)趣向前行者。谓受僧祇或复别人诸衣服等所有利养。或请僧祇及与别人。皆名趣向。若诸苾刍于如是事最初前行故名趣向前行○第六释其废立。
唯说二十(至)如理应知○自下第二诸门分别中有十三门今初假实分别门。
如是二十(至)如前应知。此中分三类辨(云云)对法一(十六纸)说忿等二十皆是假有。盖斯就大途判之。非全无实。掉·惛·乱三。异说如上已辨○二俱生分别门。
二十皆通(至)势力起故○三自相应门。
此二十中(至)违唯善故。五十五(十纸)五十八(六纸云云)对法第六(十五纸云云)毗婆沙师释寻伺有二计。一谓寻伺一心不并起。一谓寻伺一心并起。后义为正。经部·大乘并不许寻伺一心并起。惛·掉俱·不俱与寻伺相似故。述记引彼问答(云云)○四诸识俱门。
此唯染故(至)五识容有○五五受俱门。
由斯中大(至)亦如实义○六别境相应门。
如是二十(至)相应无失○七根本相应门。
中二大八(至)贪痴分故。论六(十六纸云云)中二·大八并与根本六俱起。小中覆·谄·诳与贪·痴·慢俱起。忿·恨·恼·嫉·害·悭与痴·慢俱起。憍唯与痴俱起○八三性门。
小七中二(至)通无记○九界门中三。初明界摄。
小七中二(至)通三界○二上下相起明。
生在下地(至)谤灭故○三上下相缘门。
中二大八(至)非所持故。梵王于马胜行谄·诳之缘。婆沙百十九(云云)○第十三学门。
二十皆非(至)彼唯净故○第十一三断门中二。初明后十。复明前十。今初。
后十唯通(至)如烦恼说。此中三节。初正明见修断。次见所断下明迷谛总别。后指迷谛亲疏。文旨可解。○二明前十。
前十有义(至)生嫉等故。此中三节。同上。迷谛总别枢要下本(四十三纸)(云云)○第十二有事等门”。
然忿等十(至)准上应知。忿等可解。后十遍染通见修断故通有事无事。可知。缘有漏下例余门。诸门分别十二门中。述记越第十门故成十三门。恐是写误。莫劳穿凿矣○自下第五段释第六不定心所。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后正释。今初。
已说二十(至)其相云何。二正释中二。初举颂答。
颂曰不定(至)二各二。二释颂中二。初正释颂。二诸门分别。初中有三。一解得名。二解别体。后释二各二。今初。
论曰悔眠(至)得不定名。此四皆通三性。非如上善烦恼随烦恼定一性。亦非如遍行通诸识相应。亦非如别境通三界起。故立不定名
○二解别体中二。初解悔眠。二解寻伺。初中亦二。初别。后总。初中自二。初明。后明眠。今初。
悔谓恶作(至)是我恶作。俱舍论第四(七纸云云)要解三(五十一纸)引婆沙三十七(五纸)释(云云)今论所明与俱舍等其旨相似。而述记二解纷纶未了。以恶字为厌恶义。虽其义无所大违。不顺论文。何者论文分明言于果假立因名。亦云是我恶作。明知恶作。
二字全指前所作非憎作义。应思。言障止为业者。对法第七(三纸)明止举舍(云云)又瑜伽十一(四纸)七十七(云云)余文可解○二明眠。
眠谓睡眠(至)心相应故。此中初正出体业。次随释中。初明不自在。一门转者。西明以为一意根门。述记以为一意识门。次释昧略。次释令。明非无体用。世于无心名为睡眠。是假立耳。盖缠者。五盖·八缠。五盖者。如婆沙三十八·四十八·瑜伽二十一·八十九·对法七(三纸)大乘义章五本出。八缠如对法七初明○第二总解中四。今乃初说。
有义此二(至)痴分故。五十一(十一纸)对法一(十九纸)显扬一(十纸云云)述记会释通三性。未详○第二说。
有义不然(至)痴分摄○第三说。
有义此说(至)为痴分此中四节。可知○第四说。
有义彼说(至)名世俗有此中三节。可知。染悔眠是八缠所摄故。以缠彼性为因。成非思想慧宗。此二有别体。似痴相故。名为痴分。非是即痴○二明寻伺。
寻谓寻求(至)不可得故。此中初别释。后总释。可知。瑜伽第五(十三纸)广明寻伺。又五十八(八纸)对法第一(十九纸)显扬第一(十一纸)五蕴论(二十二纸)(云云)○第三明二各二。于中有三解。今乃初解。
二各二者(至)二类差别○第二解。
有义此释(至)及随眠此中初破前。后申其义。此中二说。可知○第三安慧师义。
有义彼释(至)深为有用。此中初非前。次申义。于中初释初二字。后明后二字。此中三义。可知○第二诸门分别二。初出十二门。后指例。初中今初假实分别。
四中寻伺(至)世俗有故。此中初明寻伺假有(云云)后明悔·眠。此中二义。初义以为。世俗有即是假有。故引瑜伽证悔眠假。后正义意谓。假实与世俗胜义其致不同。何以故。世俗有非是必假。故瑜伽五十二(十六纸)云。何略说安立种子。谓于阿赖耶识中一切诸法遍计自性妄执习气。是名安立种子。然此习气是实物有是世俗有。寂曰。述记引摄论(云云)引证不允。世亲摄论二(十纸)以外种子为世俗。以内种子为胜义。此文所谓世俗胜义与假实同。应思○二自相应门”。
四中寻伺(至)互相应义。萨婆多宗许寻伺二法并生。与今致异应知。瑜伽第四初·伦记二上(四纸云云)瑜伽释出三解。有义。三地就二前后相应建立。谓欲界及初静虑粗心心所前后相续可有寻伺共相应。故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粗心心所前后相续定无有寻。但可有伺共相应。故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已上诸地诸心心所前后相续决定不与寻伺相应。名无寻无伺地(云云)有义。此三就二离染分位建立。谓欲界及初静虑诸法假者于寻及伺并未离欲。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诸法及假者寻已离欲伺未离欲。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已上诸地诸法假者于寻及伺并已离欲。名无寻无伺地。若在下地并已离欲。亦得说名无寻无伺地。瑜伽第四(云云)如实义者。此三但就界地建立。谓欲界及初静虑有漏无漏诸法。于中寻伺俱可得故。名第一地。静虑中间有漏无漏诸法。于中无寻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静虑已上诸地有漏无漏诸法。于中寻伺俱无有故。名第三地。
瑜伽第四(云云)枢要下末引此瑜伽释广明瑜伽第二义与唯识有异。伦记二上云。问。唯识第七护法约离欲而立三地。与释论所破第二师义相似。云何会释。谓释论破第二师云。已离欲者下地诸法名无寻伺等。未离欲者上地诸法应名有寻有伺等。由此应成杂乱过。测法师助难(云云)解云。论意自有两释。一云。护法用第二说以为正义。而无两失。下劣从上胜离染名无伺等(云云)次约加行正离辨。次约烦恼欲·自性欲以明离欲(云云)寂曰。彼第二义与今相似。然按瑜伽第四所说。其第三解者极应论旨。意谓。有寻等三全依界地。而其地寻伺之有无在于离不离寻伺欲。不由现行·不现行。
欲界及初静虑若定若生寻伺现行乃至第二静虑已上(云云)然二定已上或时起寻伺。故云不由不现行。然二定已上所起寻伺即是初禅系非是上地系。欲界或时由教导作意力寻伺不起。不离寻伺地欲故云有寻伺。故今论与瑜伽不符顺者何耶○三识相应门。
四皆不与(至)定无寻伺。此中初明四皆不与七·八相应。次明悔眠唯第六识相应。后明寻伺有二解。初解中。论说者。五十六(十三纸云云)又说者。第五(十三纸)说七分别者。瑜伽一(十纸)杂集二(十二纸云云)第二解中四段。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总结。引证中第一第五如上引。略纂二(四十三纸)(云云)会违中初会五十六(十二纸)之文。杂集所言下会杂集瑜伽文意。三分别·七分别配属如纂解以图明。总结可知○四五受俱门。
有义恶作(至)苦俱故文旨明畅。可解。注家精密邻于穿凿。可察○五别境相应门。
四皆容与(至)不相违故○六善俱门。
悔眠俱与(至)轻安俱故○七本惑俱门。
悔但容与(至)不相违故○八随惑俱转门。
悔与中大(至)皆起彼故○九三性门。
此四皆通(至)名等义故。五十五初·五十八(七纸)对法一(十九纸云云)恶作通三性。与婆沙等异可知。后三皆通下判。有覆无覆。后通有覆无覆。恶作粗猛故。若是染污则必是不善故。以判四无记。可知。述记举法执(云云)寂曰。法执判属如上已辨。法执是异熟无记。于声闻乘是无覆无记。在菩萨道是有覆。故安慧师等谓。法执通三性。如护法宗判为无记。染与不染于乘分别。佛地论七初出二有说(云云)今就常途判四不定。不可以法执而混杂也○十界系门。
恶作睡眠(至)所更事故。寻伺之中上下相起上下相缘。注家引无闻比丘缘(云云)○十一三学门。
悔非无学(至)皆无学故。若依经部四皆通三。无学身中有悔眠故。大乘中悔乃离欲舍故犹如忧根。无学所无。如诸律说。无学无记犯戒生悔。是厌。假说悔名○十二三断门中二段。初明悔·眠。后寻·伺。今初。
悔眠唯通(至)非所断摄。俱舍论二十一(五纸云云)眠通二断。悔唯修断。可知。今二并通二断。非非所断。五十七(二十纸)对法十(十一纸)明忧根通无漏。又六十六(十七纸云云)○二明寻·伺中二。初总。后别。今初。
寻伺虽非(至)非所断摄○二别中有二解。初不通无漏之解。后通无漏之义。今初。
有义寻伺(至)分别故。瑜伽五(十三纸云云)○后通无漏。
有义此二(至)有分别故。此中三节。初引证。显扬二(十四纸云云)又说者。十地论一(十七纸云云)述记所引。言正思惟是语言因。演秘问答会释。又西明·慈恩异解(云云)如纂解载。次未究竟下立理。对法第十(十五纸云云)后虽说下会违。可知○二例余门。
余门准上如理应思
成唯识论略疏第四(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