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说明了各派所破的“我”各各不同。下面说:因为破除的“我”不同,所以破除了“我”显示出来的“无我理”也就不同:

“婆沙师说:凡是有法皆是法我,故都不许有粗、细法无我。说补特伽罗由常、一、自在之性空立为粗分补特伽罗无我;补特伽罗由独立之实物有空立为细分补特伽罗无我。许微细无我与微细补特伽罗无我义同。

“十八部中正量部等五部许有独立实物有之我,故不许彼空为微细补特伽罗无我也。

“除应成派外,自续。唯识、经部、婆沙四宗安立粗、细补特伽罗无我之理相同。

“应成、唯识、经部三派许微细补特伽罗无我即空性。

“婆沙宗中不安立三自性之建立。共说不许空性。然《俱舍论》云:‘空谓空非我,无我谓灭四’,以此例推,似于空、无我二种行相亦立空性之名也。

“经部师许粗、细补特伽罗无我之理及不许法无我义,皆与前同。于三相中许依他起性为谛实有,遍计执及圆成实二性为非谛实有。

“或作是念:若圆成实性非实有者,其微细补特伽罗无我既是圆成实性与空性,则非无间道之所见境,应不能安立为无间道之亲所量境也。答:此宗许微细补特伽罗无我是三乘无间道之疏所量境。其补特伽罗我所空诸行乃彼之亲所量境及所见境。故无过失。

“婆沙师说:所缘,谓缘无常等十六行相随一;所依,谓依第四静虑极边际定而修;――进趣独觉与菩萨之后四种道。所缘,谓缘无常等随一,依无漏九地之随一而修;――证得声闻之阿罗汉果。

“经部宗说三乘后四种道,似皆唯缘我空之诸行而新生也。

“唯识、自续、应成三派,皆说无间道无疏所缘缘。唯识与应成派许彼亲所量境,必是微细空性。自续师则安立有粗、细法无我及微细补特伽罗无我(是彼亲所量境)。

“唯识宗安立粗、细补特伽罗无我之理,与前二宗相同。然少有差别,谓:许微细补特伽罗无我即是空性。共法无我中,谓:于自执分别所著事上由自相空及能取、所取二取空并外境空等,立为微细法无我。其由无方分极微所集之外境空,立为粗分法无我。许二种微细无我俱是空性。

“瑜伽行自续中观师许粗、细二种科特伽罗无我之理,亦与婆沙宗同。法无我中,则说二取空、外境空及于自执分别所著事上由自相空等为粗分法无我;谛实中无谛实、胜义谛等为微细法无我。由许一切法于名言中皆有自相、故不许有唯由分别假立及唯由名言安立之法。然许一切法皆由于心或于分别显现增上之所安立也。

“经部行自续中观师安立粗、细二种补特伽罗无我及微细法无我之理,与前派同。安立粗分之理则有不同:谓许无方分极微所集之外境非有,为粗分法无我,与唯识宗相同。然许凡是有者,则于自执分别所著事上,必有自相及定有外境也。

“应成派说:补特伽罗由独立之实物有空,为粗分补特伽罗无我。补特伽罗由自性空,为微细补特伽罗无我。无方分极微所集之粗色与能缘彼之量由异体空,为粗分法无我;施设事之诸蕴由谛实空即最微细之法无我也。

“二种微细无我非由所破不同,乃由所空之事而分。以于补特伽罗事上破除‘谛实所破’,即安立为微细补特伽罗无我;若于蕴等事上破除所破,即安立为微细法无我故。人、法二种微细无我都无粗、细之差别,俱许为究竟真理也。”

凡是佛弟子,必讲“无我”。无我有粗、细(浅、深)的差别:一、小乘十八部中正量等五部自己主张“独立实我”为业果的所依,他们认为“诸法无我”之“我”乃外道所计离蕴常、一、自在的我,所以他们的无我,是无所谓粗、细的。二、婆沙以迄应成虽都主张无我有粗、细,但其中除人无我粗、细之理,自续、唯识、经部、婆沙四宗皆同外,大乘法无我及应成人无我粗、细之理,各派都有所异。

婆沙师的粗分无我,是空掉补特伽罗的“常、一、自在性”之理;细分无我,是空掉补特伽罗的“独立、实有性”之理。在术语上,无论叫做“无我”,或者叫做“补特伽罗无我”,其义皆同;以许“凡是有法,皆是法我”,即皆是实有故。——既许一切法都是实有的,那末在大乘看来,适为“法我见”的人,法我见人所了解的,就自然没有法无我义,因而就根本没有人、法无我之分,故说“诸法无我”就是“补特伽罗无我”或简称“无我”,其实际意义是相同的。

所谓“空性”,就是诸法真理,唯识宗的术语(偏胜地说),叫“圆成实性”。这里应该说:空性,必是无我。但无我,是不是就是空性呢?即有差别:自续不许人无我和粗分法无我是空性,许细分法无我是;应成、唯识、经部三派都承认细分人无我就是空性——应成、唯识许法无我也是空性。

婆沙师没有建立如《解深密经》所说三自性的必要。原因是:他们既许外境实有,自然就不是遍计所执;又不许法无我空性,故亦不须圆成实性。不过他们在讲三解脱门时,说“空解脱门”是苦谛四行相的“空”和“无我”;“无相解脱门”是灭谛的四行相;“无愿解脱门”是其余十种行相。所以似乎也立“空性”之名。但他们说的空及无我,决非大乘所说的空性,因为他们以无外道之我为空,以无正量部等之我为无我故。

经部虽然主张无我是空性,但他们的空性非谛实有。所以跟唯识宗不同。因为他们主张三自性中只有“依他起性”是谛实有(有生果的作用),“遍计所执”和“圆成实性”皆非谛实有(没有生果的作用)故。因这一来,就有如下的辩论:

惯习大乘(尤其唯识宗)思想而隔于经部宗义的人,平常总觉得:在真见道(无间道)时,必然要亲证诸法谛实空性、真如和圆成实性——即以这些(实际只一个)为亲所缘缘,否则,就根本不能断烦恼;因为那断烦恼的力量,全在能直接见到谛实之理。拿这个观点来看经部:他们说补特伽罗无我是圆成实空性,又说圆成实性不是谛实的,那么空性就不是真见道的亲所缘缘了,如何能断烦恼呢?因真见道的亲所缘缘,必须是谛实性的。这在经部自宗,是不成过失的。因为他们主张:真见道时,是直接见无我所依的诸行有为法,而间接(顺便、附带)通达有为法上的无我的理;即“无我”为疏所缘缘,“无我所依事”为亲所缘缘。

乘此之便,再说说余宗所说真见道的亲所量境。

有部说:独觉、菩萨和声闻三乘人的真见道,都以四谛十六行视随一行相作为所缘。不过,真见道必是无漏心。无漏心须依哪一地起呢?

先示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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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九地,通常有增为十八地的,即加上入定地的每一个“近分地”及“中间定”。又有名十七地的,即十八地中去“中间定”或去“欲地”。此中欲界一地唯散心故,最后一地虽是定心但至为暗弱故,都不能起无漏心;除这两地,其余皆起。它们本是有漏定地,但因依着它们能起无漏,所以叫做无漏地。这无漏地或六、或九,如表可知。复次:凡是近分定(加行)的工作,就是正在厌离下染,它本身的有漏观力尚不稳健,如果要依它来起无漏观,那是很困难的。因此,在得初禅根本定以后乃至得识无边处定的这些过程中,如果想起无漏心,则与其进依上定“近分”难,不如退依下定“根本”易,故初禅以上不依近分,至于有依初禅根本定的近分定来任起见、修、无学诸无漏道的,那是因为当时进无根本定,退又是散心的原故。“中间静虑”因为是初禅后边的胜进道,势等“根本”,且犹无“寻”,所以也可依起无漏。

在这无漏九地中,独觉和菩萨唯依第六,因该地止、观平等最有堪能、最宜在一座上毕其“三十四心证无学”的事业——见道十五心、修道十八心、无学一心;独觉、菩萨皆可由加行道直历见、修而证无学,因他们对后四种道都是一座完成的。声闻的依无漏地,可不一定:总起来说,他们可以通依无漏九地的任随一地;分别地说,他们的见道只依无漏六地随一;修道则九地随一,因为声闻中根的利、钝和行的勤、惰有种种不同,致不能决定在一座上直趋无学故(直取、亦不遮)。

附批:“菩萨决定由‘暖’一座至无学。独觉可寄于‘顶’、或‘下、中忍位’直达无学也。由‘暖’亦可。”

西藏关于经部宗义的资料比较少,无从详知其明确的说明,故只能根据他的“无我是共相、是圆成实、是假有,而无我所依的诸行乃是自相、是依他起、是实有,及见道是现量故,必缘自相”的理论来推究,说他宗似乎承认唯以诸行为亲所缘缘而顺带地通达无我。如上所说(因明《集量论》义)。

唯识宗主张见道亲缘实有的空性,应成派主张亲缘假有的空性。故总相地说:二宗皆许微细空性为见道的亲所缘缘。

自续派主张:粗分法无我不是空性,细的是;但粗、细法无我及微细人无我都是见道的亲所缘缘。

以上因许不许无我是空性及经部说空性非实而带来的傍论已竟。现在入正题:

唯识宗安上粗、细人无我及是否空性之理,如上。法无我中:粗的,谓无“无方分极微所集之外境”;细的,一、无“于自执分别所著事上之自相”,二、无“能取所取”,三、无“任运所执离心外境一等,都是。

因“自执分别所著”这句话,特就陈那、经部义说明两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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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现事物之相名“现”;随于所现境而起的肯定的认识名“取”或“著”。取和著的分别,是依肯定力的程度而定的;“有分别心”和“无分别心”的肯定率不同,故属别之。但“著”只限于有分别心,“取”可通二,又是一种差别了。

根据我们现实的心知力之易于了解的,当以现前的第六意识代“有分别心”,以视觉等前五识代“无分别心”来说明两类心的差别:

前五识所以叫做无分别的,例如眼识,当它见茶杯时,映应茶杯的自相,名为所现;同时眼识自己对它所现的有所认定,就叫所取。这所现和所取,如果发生在眼识不错乱的情况下,是不容易分开的,因为所取完全符合所现;但如果发生在这种错乱情况下,就是:现的“白”茶杯而取的是“黄”茶杯,则因所取不符所现,即已分出。由此应知:无分别心的所现境,绝不错误,因它于一切时都是依照客观境象的自相(本来面目)而映现的;所取境有错的和不错的,因它在认定时可能跟所现的情况符合,或者不符合。

眼识取了茶杯以后,跟即传给第六意识而使之缘。意识继承过来,而先现那茶杯的相状,名为所现,——或不近承五识传来的境而是自己随忆曾所经事而有所现,也叫所现;随着所现的相状而给以“是”或“否”的坚决肯定(判断),即名所著。有分别心,凡所现的必为错误,因为它所现的,决定只是似于事物的影像,而不是事物的真相(自相)故,——如忆现某处一茶杯相,不管事实上那个地方有没有茶怀,那所现的都不是真正的茶杯;所著境有错或不错,因为它所认定的有跟事实符合和不符合之分故,——如认定某处的茶杯是有,而事实上那个地方也确实有个茶杯(不错),或者那个地方实无茶杯(错)。

我们这样讲有分别和无分别心,是根据经部和因明的意思说的。唯识自宗不全同此。

自续中观师里面的顺瑜伽行者,在法相安立方面多与唯识同。他的粗、细人无我的道理,同于有部乃至唯识。法无我中:一、把唯识宗的粗、细法无我都立为粗的;二、自许就胜义的立场说,一切法都没有谛实的自性为细的。顺经部行者的粗、细人无我理,跟前宗同。法无我中:一、细的:跟前宗同;二、粗的:同意唯识宗的粗分的,反对唯识宗的细分的——因为唯识宗的细分法无我,是无外境及于自执分别所著事上没有自相,而此派却许有那自相和外境故。

应成中观师的人无我:一、粗的:无外道所计的我,无正量部等所许的我和自续以下所计的我;二、细的:无任运所执补特伽罗的自性。法无我中:一、粗的:即唯识宗所说细分法无我里面的无异体的能取、所取;二、细的:包括自续派所说的谛实空和没有像自续派所许的世俗的自性。又:此宗不承认自续派所说补特伽罗在胜义中无自性的法无我,而承认它是细分的人无我。

谈到这里,有两种最重要的差别,是非指出来不可的:第一、自续派和唯识宗的人、法两种“无我”所无的我,体各不同;此宗则说人、法两种“微细无我”所无的我,同为胜义自性,只是由被破的自性它所依的事来分别人和法,如上已说(经明十六空、十八空等,皆约此义)。第二、自续以下的人无我都是无的具体的法;此宗不是无的世俗假有的具体的法,而不过是无的那无论胜义的或世俗的具体法的“实有自性”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