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二、特释学戒之理以护正念知,为清净防护一切善法之方便。分二:
辛一、总科;辛二、别义。初中分三:
壬一、发心已应学学处之因;壬二、明方便般若别别而学不能成佛;壬三、释学所学之次第。今初:
惟发愿菩提心功德虽大,若不以修诸学处为心要,不能成佛,故应学菩萨行。如《三摩地王经》云:「是故应以修行为心要,何以故?童子,若以修行为心要,无上圆满正觉不难成就故。」《修次》初卷亦云:「如是发心之菩萨,知自调伏未调伏他,於自身施等修行,应勤加行。若不修行,不能成菩提也。」修行亦唯是受戒已,学所应学而已。
壬二、明方便般若别别而学不能成佛:
成佛之道,须依无倒方便,依於倒误之道,任其如何励力,所求之果不可得故。仅唯无倒,支分不具,果亦不生,故应学於完全而又无倒之学处。彼复云何?如《毗卢现净经》云:「秘密主一切智智,从悲心根本生,从菩提心因生,是依方便而到彼岸。」即是大悲心与世俗胜义二菩提心及施等波罗蜜也。
壬三、释学所学之次第:
受持愿菩提心已,先修欲学学处之欲心,次应受菩萨戒,次於学处应如法学。学处种类如《经庄严论》说,摄於六度,观待增上生,观待二利成就。利他一切种圆满成就,摄一切大乘,依一切种道或方便增上,观待三学、六度之数决定。此中复分六度之因、体性、差别、名义及果。初因者,谓殊胜大乘种性,及内缘依止善知识,而缘大乘广大经藏,般若大悲所摄持之菩提心也。二体性者,布施体性谓善舍心及彼意乐发起之身语业。持戒体性者,谓断除害他为根本,及唯为自利独求解脱之断心所摄持。安忍之体性者,谓於损恼及所生众苦安忍不动之心,及於法安住甚深胜解。精进体性者,谓为摄善法及饶益有情故,心现踊跃,及由彼发起三门业之发动。静虑之体性者,谓心於随一善所缘专注一境。般若之体性者,谓缘於胜义或世俗境於安立法最极分别也。第三差别者,布施中有法施、财施、无畏施。持戒中有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忍辱中有耐他怨害忍、安受众苦忍、谛察法忍。精进中有披甲精进、摄善法精进、饶益有情精进。静虑中有现法乐住静虑、成办功德静虑、饶益有情静虑。般若中有通达胜义般若、通达世俗般若、饶益有情般若。第四名义者,梵语拉那,言於所施物能舍,是布施义。梵语屍罗,言烦恼热恼能令清凉,是律仪义。如是由定名之门能忍瞋忿,故名忍辱。於胜法加行,故名精进。持心,故名静虑。通达胜义,故名般若。第五所得果者,如云布施受用戒安乐等。体性及差别,如前广释。波罗蜜多道次广略二种应知,修行之理今当释。
辛二、别义。分二:
壬一、释论文;壬二、出品名。初中分二:
癸一、广释修行之理;癸二、结归应须实修非唯空言。初中分四:
子一、守护学处之方便为守护心;子二、守护心之方便为守护正念知;子三、以正念知守护心学行之理;子四、学处完全圆满之支分。初中分三:
丑一、由守护心即能守护一切;丑二、明其故;丑三、励力守护其心。初中分三:
寅一、总明应守护心;寅二、失坏心之罪过;寅三、守护心之利益功德。今初:
诸欲守护学处者,首须谨畏护其心,
若於自心不防护,必不能护其学处。
诸欲守护施等学处令不失坏者,於颠倒境应极谨慎防护其心令勿摇动,若纵心散乱而不防护,能护其学处者决定无有也。
寅二、失坏心之罪过:
由於放纵心象故,能作无间大损恼,
虽有狂象未调驯,所作损害犹逊此。
若於颠倒境放纵心象,能致无间大患。通常狂醉难调之巨象,不能现世为患如此之甚,故应励力守护心也。
寅三、守护心之功德。分二:卯一、总明;卯二、广释。今初:
若人常持正念绳,系自心象不暂舍,
一切怖畏悉不生,一切众善在掌握。
普於三门,悉以正念绳,於善所缘,牢系自心巨象,於现後世悉无一切怖畏,三士道次第一切善法,悉在掌握,故於善所缘,任何时中,不应失念也。
卯二、广释:
虎狼狮象爪牙銛,蚖蛇怨敌心怀毒,泥犁守者面狰狞,魔女空行夜叉等。
但能系执於此心,彼等悉皆受拘系,但能调伏於此心,彼等悉皆受调伏。
应系心於善所缘境,猛虎狮子巨象猿猴毒蛇乃至一切人类怨敌,後世有情地狱之狱卒,以明咒伤人之魔女空行等,及夜叉象,所作损害,但自心能以正念绳系於善所缘,即能遮心怖畏之因,由是彼诸怖畏悉如被拘系,毫不能为害。但由正念正知之门,能调自心,令不趣於罪行,彼等悉皆如被调伏,故应调伏其心也。
丑二、明其故。分二:
寅一、过失依转心起;寅二、功德依心转起。初中分三:
卯一、引经;卯二、释理;卯三、摄义。今初:
是故世尊正宣示,谓言一切诸怖畏,
一切痛若不可量,皆由此心而出生。
自身所受之怖畏痛苦,皆自心造。是故能仁於一切所知无倒宣说,谓现後世一切怖畏无量痛若,悉唯由自恶心所生。如佛於《宝云经》中云:「心自在故一切法自在。」又云:「善或不善之业悉由心所积集。」又云:「心为一切法前导,若遍知心即遍知一切法。」《法集经》云:「诸法随心转。」皆明此义。
卯二、释理:
有情地狱诸刀剑,谁为主宰而制作,
热铁地基谁铸造,众多女鬼从何出,
如是一切出生因,佛说皆由造罪心。
有情地狱中受苦者,若非由其先造罪心之所出生,有情地狱之兵杖刀剑等,谁为制造?舍自在天等外别无能造作者也。彼诸炽然热铁地基是谁所造?崎岖石山之上,上下不息之女鬼等,复由何出生?更无别余能作者故,无因而生亦不应理,故彼一切悉唯由自造罪心生。佛於《正法念处经》等作如是说也。别本或有作「大猛火聚」者,系不正本。
《正法念住经》云:「有情敌中大怨敌,此外更无别怨仇。」或有未细谙因明者,轻毁业果,作如是说,谓人见清水、鬼见脓河,是先恶业增上显现,此中鬼等所受用之脓河纤毫亦无,若有於人亦应显现,然不显现故。此说於法不应道理,若许於彼显现非有即是虽有而无者,地狱猛火亦唯先世恶业异熟增上所现,应许此中无火,於劫尽时,亦应言最後地狱亦无,便谤业果也。且於人可以显现者亦不成也。如顺世外道及汝所许,地狱中亦应无生苦之冷热触也。
卯三、摄义:
是故於此三界中,可怖无过於心者。
若尔一切罪悉依心转起,则三界一切悉由心造,此外更无可怖之事也。
寅二、功德依心转起。分六:
卯一、布施依心转起;卯二、持戒依心转起;卯三、忍辱依心转起;卯四、精进依心转起;卯五、静虑依心转起;卯六、般若依心转起。初中分二:辰一、非必悉免有情匮乏布施波罗蜜多方为圆满;辰二、由修舍心施到彼岸。今初:
若须尽救众生贫,方名布施波罗蜜,
现前今尚有贫人,诸佛云何到彼岸。
若施波罗蜜,须令众生悉免贫困方为圆满,若今尚有贫乏众生,以彼有故,昔诸佛救护尊,施波罗蜜云何圆满?不应圆满也。
辰二、由修舍心施到彼岸:
一切所有及其果,尽施於人舍心生,
说名布施波罗蜜,是故彼唯心体性。
是故佛说尽舍身财善根所摄一切法,及其福德果报,悉欲施与众生,由修此舍心,施波罗蜜便成圆满,以此之故,施波罗蜜唯依心转。
卯二、持戒依心转起。分二:辰一、非要待无所杀之有情戒波罗蜜方为圆满;辰二、由修断离心戒度成圆满。今初:
尽驱鱼鸟至何方,令彼悉免遭杀害。
非要待无所杀有情,戒波罗蜜方为圆满。若欲尽驱鱼鸟野兽等至於何处,令任何人亦不得杀之,必不能也。
辰二、由修断离心戒度成圆满:
由其成就断离心,说名持戒波罗蜜。
以此之故,由修断离恼害意乐及不与取意乐之心圆满,戒波罗蜜圆满。经云:「何谓戒波罗蜜?谓不损恼他之断心。」
卯三、忍辱依心转起。分三:
辰一、法;辰二、喻;辰三、法喻合。今初:
悖逆有情等虚空,何能一一皆折伏,
但能摧自忿恚心,一切怨敌皆调伏。
但能摧伏忿恚之心,外诸怨敌悉皆如被摧伏,即为忍辱圆满,应非要待瞋恚所缘之境灭尽。悖逆有情如虚空无边,云何能令彼等悉被摧伏?势不可能故,是故忍辱亦随心转。
辰二、喻:
欲持广皮覆大地,尔许皮革何可得,
但敷皮革衬富罗,大地无处不普覆。
为免刺等伤足故,欲於地上悉以皮革覆之,尔许皮革何由可得?如是欲免刺等伤足者,但以靴底大小之皮革衬自足下,等同地面悉皆被覆也。
辰三、法喻合:
如是外境一切法,非我力能可遮止,
但须遮止於自心,何须更复遮余法。
如上引喻,外境能作损恼之一切法,我欲悉皆遮止,亦势不可能。但须遮我此心缘彼等境而起瞋恚,由修此行,忍辱便成圆满。我何故更须遮余诸瞋恚境,不能亦不须遮彼故。
卯四、精进依心转起:
一念净心所生果,能生梵净诸天等,
唯由身语所起行,得果微劣不如是。
精进修行究竟,亦依心转。如修初禅等住,仅一生起等住所摄明显喜心,亦能生梵天等处,若不依有力之心,与身语俱之心所得果,味着微劣喜受,不能如是生於初禅等处,故唯依有力之心随转也。
卯五、静虑依心转起:
佛言纵於长时中,念诵勤修诸苦行,
心於余境而驰散,虽持明咒终无益。
静虑波罗蜜多心离沉掉,亦自能圆满。若依厌患作意摄持之心,虽长时持诵陀罗尼及修断食等苦行,心於外境驰散,仍是无明。佛於经中告诸比丘,心於欲境驰散,而修念诵苦行等,空无果也。谓不能与所欲求之果,唐劳无义也。
卯六、般若依心转起:
若人於此胜法要,心之秘密不了知,
欲求安乐除诸苦,唐劳漂流无义渊。
般若於心随转,若任何补特伽罗,於法要或殊胜义,於非器不开示故,彼於心之秘密胜义谛不能了知,虽欲证无上乐,摧生死苦,唯漂流无义深渊,不能得其所欲,故般若亦随心转也。
丑三、励力守护其心。分二:
寅一、总明;寅二、别释。今初:
是故我今於此心,应善执持善防护,
若除防心真忏悔,别余忏法多何益。
既止恶修善,皆如是依心随转,故应以正念知,善持自心,严密防护,勿令失坏。除防心为真忏悔外,别余念诵等不防心之忏法,虽多何益,无所用也。
寅二、别释。分四:
卯一、防心之法;卯二、应须防护之理;卯三、防护之功德;卯四、为护心故力存正念。今初:
如於取暖群居处,应须谨畏护创伤,
如是居於恶人群,亦应常护自心疮。
如人身有疮,若居取暖之处,与掉举不慎之众共住,常谨畏慎护其疮。今若处於能为生烦恼缘之众中,亦须常护其心疮,若不防护,由彼外缘,便能断善趣及解脱道之命也。
卯二、应须防护之理:
若畏身疮轻微苦,尚须谨慎而将护,
众合山压诸怖畏,如是心疮能不护。
为怖身疮小苦,尚应谨护其疮,为怖畏失坏其心,当受众合地狱山压等苦,如罪堕心疮,何能不护?应思维其重大过患而守护之也。
卯三、防护之功德:
若能安住如是行,任处恶人众会中,
或复居於妇女内,坚勤护戒无坏失。
若安住如是灭烦恼行之缘,虽处具瞋恚之恶人众中,或具贪染之女人众中,亦无不可,精勤护戒,心能坚住不坏也。
卯四、为护心故誓存正知:
宁失利养及恭敬,乃至身命亦可舍,
亦宁失坏余善法,唯此胜心勿失坏。
我之衣食等利养、礼拜等恭敬,乃至资生养命之缘,悉可丧失,亦宁可失坏除防心善外别余善法,唯此大乘心,无论如何不可失坏也。
子二、护心方便护正念知。分二:
丑一、总明;丑二、别释。今初:
诸欲守护心者前,我今合掌虔诚请,
愿於正念及正知,励力常时勤护守。
若离正知,不能护心,故我寂天,今对诸欲守护其心者前,合掌启请,愿於此无忘善所缘相之正念,及观察三门时非时之正知,常勤守护,宁舍生命,亦毋坏失也。余本或作勤护戒者,亦作如是释也。
丑二、别释。分二:
寅一、不正知之过患;寅二、守护正知之方便为守护正念。初中分五:
卯一、离正念知一切所作悉下劣无力;卯二、般若不能清净;卯三、律义不能清净;卯四、失坏先所积之善法;卯五、障未作善法成就。今初:
世人若为病所缠,於诸事业无能力,
如是愚昧所缠心,於诸事业亦无力。
世人若为病所缠扰,耕种等事悉无能力。如是若心为昧於取舍之不正知所缠,於一切善业皆无能力也。
卯二、般若不能清净:
若时心不具正知,虽有闻思修等善,
宛如罅漏瓶中水,空劳汲引难贮积。
若离正知,般若不能圆满。具不正知之心,先纵精勤闻思修,譬如罅漏之瓶水,不能贮终归漏失,失坏正知之後不能安住正念,般若终失坏也。
卯三、律义不能清净:
纵具多闻及净信,常时奋勉勤精进,
由不正知之过患,终为罪堕所染污。
纵具多闻,於法净信,多方奋勉勤修善法,若於取舍处,昧无正知,由斯过患相续便为罪堕所染,故应励力守护正知也。
卯四、失坏先所积之善法:
不正知如诸窃盗,随於坏失正念起,
虽勤积集诸福德,如被盗劫趋恶趣。
不正知之人,为诸烦恼贼,随忘善所缘坏失正念之後,劫先所集诸福德财,近所积集亦被劫夺,如人被盗,便趋贫困,善法贫困,便趋恶趣也。
卯五、障未作善法成就:
如斯烦恼劫贼群,常时乘隙伺人便,
遇隙乘机劫善根,能坏一切善趣命。
若不以正知守护,此烦恼劫贼群,正寻求劫夺善财之机会,若得其便,即劫夺善法,且摧坏其善趣及解脱果之命根,如是思维不正知之过患已,应励力守护善观三门所作之正知也。
寅二、守护正知之方便为守护正念。分二:
卯一、总明;卯二、别释。今初:
故须常以正念力,护意根门无暂舍,
若稍纵念急摄心,正念恶趣诸损恼。
不正知过失甚多,故为守护正知,应恃不忘善所缘之正念,闭置心房之中,任何时中,不许越其门间一步也。若失正念,亦应念恶趣诸损恼,无问收回安住心中。
卯二、别释。分三:
辰一、外缘依心善知识;辰二、内缘如理作意;辰三、由正念生正知之理。今初:
或从师长或善友,或复依心亲教师,
具足善根能畏敬,正念无难自生起。
守护正念之方便,依自和尚、阿闍黎、同梵行诸尊重者,或诸善友,或依亲教所说教授,知惭识愧,由惧他诃厌故,具足善根之补特伽罗恭敬学处,不忘善所缘相之正念,自易生起,於闻思修三任有所作,悉应善护正念也。
辰二、内缘如理作意:
诸佛如来及菩萨,常时具足无碍眼,
我身恒时正安住,诸佛菩萨圣目前,
如是思维具惭耻,恭敬怖畏如是思。
复次诸佛菩萨,於诸时处,一切所知,具无碍见,我常安住一切诸圣目前无有覆藏,如是思维,观自羞愧,恭敬大师及法,怖畏异熟,当如是思维具足正念也。
辰三、由正念生正知之理。分二:
巳一、生正念之理;巳二、由彼生正知之理。今初:
如是亦能数数生,正念随念於诸佛。
如是思维,随念诸佛并法僧功德之正念,於彼补特伽罗数数生起,故亦易能生三宝正念也。
巳二、由彼生正知之理:
若为守护意根门,其时正念能安住,
尔时正知即现前,纵或暂失能复生。
由斯正念,何时为守意根门防护烦恼正念安住,其时即有观察是时非时、应不应作、如实而知之正知,偶一失坏,亦能回复。修行善不善巧,视守护正念正知之法如何,故於此应善巧也。
子三、以正念知守护心学行之理。分三:
丑一、学律仪戒之理;丑二、学摄善法戒之理;丑三、学饶益有情戒之理。初中分二:
寅一、於三门串习励力;寅二、守护勿失。初中分三:
卯一、观察身语串习;卯二、观察意串习;卯三、释应心应作分齐。初中分四:
辰一、身有所作先观其意乐;辰二、属於瞻视等之所学;辰三、配合别余威仪;辰四、观察心住串习。今初:
初以如是正知心,若知此事有过失,
尔时即应舍所作,寂然而住如株杌。
於往还等时,若先了知如是发起心此有过失,此无过失,其时若见发起心有过失,即应正念对治法,持心而住,不为罪力所动。
辰二、属於瞻视等之所学。分四:
巳一、总明眼瞻视之诸行;巳二、疲劳时应如何;巳三、他补特伽罗来前时当如何;巳四、憩息之时当如何。今初:
见之无义唯散乱,我终不应观此境,
常时如是应思维,目不他瞬正瞻视。
我於何时终不散乱观无义境,令心失坏故。决定思维唯善所缘,恒时瞻视,目光所及唯应及一中轭许。
巳二、疲劳时应如何:
若为暂息疲劳故,偶一放目瞻诸方。
为调身界或作观疲劳,为息劳倦故,应偶一放目观诸方隅。
巳三、他补特伽罗来前时当如何:
若见有人来目前,舒颜平视赞善来,
谛察道途怖畏故,亦应数数观四方。
如是瞻视之时,若见有人在目及处,或行来至前,应舒颜瞻视,赞言善来。又复行道之时,为观道中有无怖畏,亦应数数观察四方。
巳四、憩息之时当如何:
憩息之时应回顾,审谛观察於後方,
前後审视谛观已,或当前进或退行。
又憩息已起行之时,面当向後,观察後方有无他物等。既观前後有无坑坎险地等,知其所应而後进退也。
辰三、配合别余威仪:
如是一切时处中,知所当为而後行。
如是於身语所作一切时中,应知是自他利益所须而後行也。
辰四、观察止住诸行:
是否身应如是住,当於事先预思惟,
今我此身如何住,复应时时勤观察。
坐於何处之时,应预思维身之所作,知身应如是住,次於当时,复应观察,此身安住如何威仪,勉成无过之习惯也。
卯二、观察串习。分二:
辰一、系心善所缘境;辰二、观察於善法能否专注一心。今初:
心如狂象未调驯,正法於心如大柱,
云何系心令不逸,如是常时应练修。
心如狂象醉傲难调,自所承许专修之法,心所缘境犹如大柱,云何能系心所缘令不纵逸?即应勉力为之,常应如是练修也。
辰二、观察於善法能否专注一心:
若人勤修三摩地,终勿刹那纵放心,
今我此心何所行,应当如是勤观察。
我今正勤修三摩地,无论如何於善法不应动摇,虽一刹那亦不许彼驰散余境,应再再分别观察此心,所修仪轨是所应修抑不应修也。
卯三、释应止应作分齐:
怖畏大施会等俱,若力不能许听便,
是故佛言行布施,应当舍置於律仪。
害自生命之怖畏,及供三宝等之大施会,彼关系多数有情义利等故,若自身心极小细行有力不能及者,开许听便。《无尽慧请问经》云:「如是布施之时,持戒所摄法应当暂舍。」言二者若不能同时并行,以学布施为主之布施时中,於微小律仪不能修者,当舍置也。
思应先作当从事,此外更不思余法,即於此事系其心,唯求成办於此事。
如是所作皆善妙,并修余法非所能,不正知之随烦恼,如是能令不增长。
经文所说是应先於道之次第善巧,再依次修令圆满之义。由布施故,戒转殊胜,云何言舍置耶?凡定须依次而学之事,先以慧心思维而从事其事,此外更不思维余法,谓最初从事布施,即於彼系心思维,立求此布施即时成就。若如是於道次第决定而学,一切悉皆巧成就。若不然者,前後次第颠倒,二者皆不能究竟成办也。若能如是无倒了知道之次第,不知次第之不正知随烦恼,即不能增长,故於道之次第应善巧也。
寅二、守护勿失。分二:
卯一、身之所学守护勿失;卯二、心之所学守护勿夫。初中分三:
辰一、勿随散乱自在;辰二、断无义行;辰三、作所作时观察发起意乐。今初:
戏笑谈论有多门,希有奇观亦多种,
若时趣入此等事,於彼贪着应断离。
王贼谈论等种种戏笑之语,及歌舞等多种希有奇观,悉皆不应趣入。若有必需或为他所使,应於其事断离贪着。
辰二、断无义行:
无故掘地断生草,或复占相观星宿,
应念如来制学处,即时恐惧而弃舍。
无故掘地断草,及占相观星等,虽非比丘,亦应正念如来所制学处,恐惧过患,即时舍弃也。
辰三、作所作时观察发起意乐。分三:
巳一、总明;巳二、别释;巳三、摄义。今初:
若於何时欲动身,或於何时欲发语,
先应审观於自心,具足正理坚毅行。
若於何时欲动身或欲发语,应先观察自心,勿随罪恶自在如何进退,应依正理坚毅而行。
巳二、别释。分五:
午一、欲生烦恼之时当如何;午二、掉举等时当如何;午三、得利养恭敬时当如何;午四、思维利他时当如何;午五、欲生瞋忿怯弱时当如何。今初:
若时自心具贪着,或复欲起瞋恚意,
应当静止如槁木,勿动其身勿发语。
若时自心欲起贪瞋,其时身勿作事,语勿发言,力持对治,如槁木而住。
午二、掉举等时当如何:
或由掉举或戏笑,或具我慢或醉傲,或复由於激恼心,或复研磨思欺诳,
或时自赞作阿谀,或复毁他与讥谤,或作轻侮或斗争,尔时应如槁木住。
若於境散动而掉举,或以戏言而为调笑,或恃功德而兴我慢,或恃壮盛而起醉傲,或触他隐恶故令激恼,研磨者求利不知足,或以诡谲诳惑於他,或称己功德衒扬自矜,或诃他过失而兴讥谤。或作轻侮,或与斗争,其时唯有依对治法,寂然不动,如槁木而住。
午三、於利养恭敬当如何:
欲求名利与恭敬,或复贪求徒眷众,
或求於己心顺承,尔时应如槁木住。
欲求资财等利养、敷座等恭敬,及悦耳美闻,或欲求仆使眷属,及令己身心适悦之顺承,尔时应功持对治,如槁木住。
午四、思维自他利时当如何:
利众生事欲轻弃,渴欲追求唯自利,
若时作意欲发言,尔时应如槁木住。
思维自他利时,若轻弃他利,唯求自利,欲发诸语言,彼补特伽罗,尔时即应如槁木住。
午五、欲生瞋忿怯弱时当如何:
不忍懈怠而怖畏,如是无惭及诳妄,
贪着自党心生起,尔时应如槁木住。
於瞋恚及苦等不忍,於善法不踊跃,由懈怠自在,於修善等之怖畏,如是毫不检束之狂妄无惭,无稽妄语,贪着自党亲友,如是等心,应以加行力持对治,如槁木住。
巳三、摄义:
如是恒应自观心,若具烦恼勤无义,
应如勇士具大力,对治克服坚执持。
如是於烦恼心及动无义事之心先观察已,尔时应如具力勇士对治其心,坚固执持,令勿趣於恶事。
卯二、心之所学守护勿失。分三:
辰一、别以对治守护;辰二、共通对治;辰三、修对治加行之理。今初:
极深胜解殊胜信,坚毅恭敬谦下心,知惭识愧具怖畏,寂静勤求悦众心。
若遇愚人作相违,於所欲求无厌患,烦恼使彼生此心,如是思维悲愍彼。
云何守护其心?於诸所学断除犹豫及颠倒解,具极深胜解。於三宝及诸所学深信悦乐,至诚倚任,具殊胜信,意乐加行,坚固恭谨,普於一切具谦下心。由自尊重,耻诸罪行,具足惭愧。思维过患,於异熟业果,具足怖畏。诸根寂静,诸有所作恒求令他欢喜。若於人作饶益,或有愚人积生瞋恼,作不随顺行,违所欲求,亦终不厌患,且生悲愍,谓彼是烦恼所生,自无主宰,故生此心,应令彼离烦恼,勿令自己随烦恼转。如《经庄严论》云「恒常思维彼由罪力不自主,具智慧者,於人勿执责罪心」等。又《四百论》云:「瞋病由鬼所持,非由医人所迷乱,能仁观见诸烦恼,但离烦恼不弃人。」
辰二、共通对治:
於诸无罪善事中,不损於己利有情,
犹如幻化无自性,应常坚持如是心。
无随行自性诸罪之诸善事,多分以不损於己而能利益有情为增上,由以通达空性般若摄持故,作事如幻化,常持其心令无骄慢。
辰三、修对治加行之理:
得此殊胜有暇身,须经长劫熟思维,
应当坚持如是心,令不动摇如须弥。
费时经久备历艰苦,方得此殊胜有暇之身,如是再再思维暇满大义难得,如前所说思维应成办大义之心,应坚固执持,如须弥山,无论如何终不动摇也。
丑二、学摄善法戒之理。分二:
寅一、断除身执去不学戒之因;寅二、於修善应善巧。初中分五:
卯一、於身不应贪着之喻;卯二、修身不净观;卯三、身不坚实想;卯四、於身不应贪着之理;卯五、身速坏故应用以修善。今初:
鸟鸢贪食死凛肉,互相攫夺与斗争,死时汝心不知忧,今何为身起诤竞。
执持此身为我所,何为防护劳汝心,心与此身既别异,身之所属心何涉。
人死之时鸟鸢等鸟,贪死屍肉,悉来攫其屍身,互相争夺曳之他处,心於其时不知忧恼,然则今时何故贪着於身而与诤竞?不应贪着也。以此之故,汝何故执此身为我所而爱乐守护之?贪着此身能生众多不可爱乐事故。若谓此身是自己之所切需,汝心与身二者既各各别异,心既不久即舍此身,身亦舍心,身之所属於心何涉?不应执为我也。
卯二、修心不净观:
问愚痴心尔何故,不於木像而执持,
此不净聚朽机轮,勤加防护有何益。
若谓从本以来久执为我不应弃舍,於无我中愚昧执我之愚痴心,汝於不净之身若执为我,何故於洁净木像不执为我,而守护此不净聚积垢秽朽坏之机轮,是何理耶?不应贪着故。
卯三、身无坚实想。分二:
辰一、於身份分剖析而观,毫无坚实法可保信者;辰二、於无坚实法不应贪着。今初:
先从皮肤次第观,以自慧心而分析,血肉骨琐联络中,般若利刃今剖割,
乃至骨骼悉分散,从头至足当观察,此中有何坚实法,自身於此应熟观。
从皮肤起,以己慧心,别余身份,依次层层分析,实无坚实,唯有血肉骨琐网络中,应以智慧刀,理解剖析。观其有无坚实法,骨等亦纷纷剖析,从头至足,观之自身,以慧观察,此身中有无堪忍观寻之坚实法,可以保信之坚实法纤毫亦无也。
辰二、於无坚实法不应贪着:
如是虽已勤寻求,不见其中有坚实,
汝今何故坚贪着,於此躯骸勤守护。
如是励力寻求,与此身中仍不见有坚实法,汝心今何故以贪着爱染心,守护此身?於彼不应增上贪染也。
卯四、於身不应贪着之理:
汝既不能食不净,汝亦不能饮脓血,
不能吸吮诸脏腑,此身於汝有何益,
唯为狐狸及鸱枭,供食啖故护此身。
虽然此身终有纤毫可贪着者,於身不应贪着,此身为不净蕴,汝既不能食身中所有不净,脓血亦不可饮,如是肠胃等亦不可吸食,身有何可供汝受用者,何所用之?若仍加守护,唯为供狐狸鸱枭啖食是唯一应守护之因也。
卯五、身速坏故应以修善。分四:
辰一、速当死灭之身应以修善;辰二、不应贪着守护纤毫之事不作之喻;辰三、既与雇值应令成办所欲之事;辰四、应安立如船之心成办一切有情义利。今初:
如是圆满有暇身,唯应倚彼成盛业,
汝今防护虽勤劬,死王於汝无悲愍,
夺取投之鸟兽食,其时於汝复何有。
此身由自性之门毫无需要,得暇满全备之圆满人身,唯应用以成就善业,汝虽守护,不用以成办所求义利,死王仍从汝手夺之,毫无怜恤而断其命,投之鸟兽,其时之心,任汝如何,决不能不与彼相离也。
辰二、喻明不应贪着守护毫不作事:
若雇仆使不听命,不应报酬与雇值,
此身受雇复他往,何用辛勤与衣食。
譬如世间仆使,不听命作事,主人亦不与衣食等,辞而去之。励力奉养聘请此身,仍不听主宰而他往,为汝计者,汝何苦辛勤奉养之,不应尔也。
辰三、既与雇值应令成办所欲之事:
於彼已酬佣雇资,今须令作我家事,
於彼若无利可图,何苦一切皆施予。
若於此身已与养命之缘衣食等以为佣值,今应令我之义利善业,不应於此身衣食等悉皆施予而毫无利益也。
辰四、应安立如船之心成办一切有情义利:
於身建立如船想,若往若来所依托,
为成有情义利故,此身重名如意殊。
此身仅为勉成善事往来所依,故应於彼建立如船之心,依彼能渡生死大海,为成办有情义利故,应转成如牟尼宝大觉果位之身也。
寅二、於修善应善巧。分三:
卯一、庸常细行悉应庄严;卯二、与他为伴应善巧;卯三、於三门作业应善巧。初中分三:
辰一、遇他人时当如何;辰二、举置器物时当如何;辰三、随智慧行成诸所作。今初:
如是自身得自在,常时悦豫含笑颜,
颦眉蹙额若见时,是为亲友正直语。
如是於自身心能自主宰,常对他人舒颜含笑,若悉见颦眉蹙额愁容者,是为众生亲密善友,当发言时,应作质直语也。
辰二、举置器物时当如何:
慎勿投掷床座等,轻率粗浮令有声。
勿不经意率尔投掷床座等器具,令大声震动,损恼他人故。
辰三、随智慧行成诸所作:
若启户时勿粗猛,恒时谨畏悦他意,
犹如水鸟猫狸贼,蹑足潜行勿有声,
欲成所求大义利,佛言恒应如是行。
启户勿粗猛有声,致惊室内之人,常应作生福生乐之威仪,威仪娴雅能成义利。喻如水鸟猫狸及窃贼等,悄声匿迹而行,能成各各现前所求之事。佛言诸发愿菩萨,常应行於如是威仪也。
卯二、与他为伴应善巧无罪。分五:
辰一、作饶益语应如何;辰二、於作谛实语者应如何;辰三、於作福德者应如何;辰四、赞他功德时当如何;辰五、随喜他善之功德。今初:
於他善巧而劝请,未请而作饶益语,
欢喜恭敬顶戴持,谦下恒求居学地。
於他善巧劝请善法加行求得教授,或己未请而彼为我作饶益语,当欢颜恭敬顶戴受持,恒离骄慢,善自检束,於一切人前咸居学者之地。
辰二、於作谛实语者应如何:
於诸一切善言词,应悉赞扬称善说。
於一切说谛实语之善言,应赞言善哉。
辰三、於作福德者应如何:
若见他人作福事,当善称扬生欢喜。
若见他人作供养三宝等福德,应现前赞扬,并善发欢喜踊跃之心。
辰四、赞他功德时当如何:
赞他功德勿面谀,闻赞他善当随许,
若闻人称自功德,唯应知为功德事。
若恐现前称说令其面愧,当背其人赞其功德,若闻人赞他人功德,当随许言「实尔」。若闻人赞己功德,当以无骄慢心,观己有无所说功德,若有应知是有功德事,不应起骄傲心。
辰五、随喜他善之功德:
一切精进悉随喜,重价难购极珍罕,由是随喜功德故,现当欢喜受大乐。
现生於我无衰损,後世亦得多安乐,若不随喜现生苦,後世还成众苦因。
於菩萨三门精进一切随喜故,此随喜心重价难购极为希有,由如是随喜功德,今生不受他人嫉妒,能备受欢喜安乐。修随喜於己现生受用等是否有损?当然无有,後世复能得大安乐故。若不尔者,於他功德生瞋恨心,由斯过失,现世心忧身苦,後世复能生大苦受。
卯三、於三门作业应善巧。分三:
辰一、语时如何;辰二、视时如何;辰三、唯应作属於善业之事。今初:
志诚发心义联属,文义显明令欢喜,
远离贪瞋善说词,软语及时应当说。
与他谈论时,出於至诚,前後联贯,文义显明易晓,适悦人意,发起心无贪瞋,软语善说,多少适时,应如是说,如《十地经论》所说。
辰二、视时如何:
目覩一切有情时,思维我当未成佛,
唯依彼等为因缘,舒颜平视慈祥目。
目覩有情时,如渴逼恼饮清冷泉清凉适悦。作是思维,我依彼等即得成佛,引发意乐,於彼有情应慈眼瞻视。
辰三、唯作有关善业之事。分三:
巳一、应於殊胜福田布施;
巳二、於诸善业以自力成;巳三、令善法辗转殊胜观察需要而作。今初:
恒常现行贪着起,或复由其对治心,
於诸功德及恩田,苦恼悲田成大善。
恒常如流修积善法现行贪着谓猛利慾乐,对治法谓无贪等相违品,以此发起心,於三宝等殊胜功德福田、父母等恩田、贫穷等悲田而行供施,能成大善,应勉为之。
巳二、於诸善业以自力成办:
善巧止作具净信,我应常修诸善业,
一切善行不待他,勇毅精勤自担荷。
於取舍进退善巧,且於善法具足净信,我应常时修诸善法,非如唯由他教而作,於诸善业亦不观待他助也。
巳三、令善法辗转殊胜观察需要而行:
布施等等波罗蜜,辗转向上趣殊胜,
勿为细行伤大节,志在利他大义利。
布施乃至般若等波罗蜜,应令展转增上而行,於施戒等,非必要之小善,勿过矜持,应於大善致力。若力不能并行,当密护其大者,而显舍其小者。大小云何安立耶?如现世自利他利二者不可得益,当以他利为重也。
丑三、学饶益有情戒之理。分三:
寅一、承许利他;寅二、自离罪染摄受他行;寅三、随护有情心离罪染行。今初:
如是知已为利他,应当恒时住勤勇,
具大悲心远见者,诸制止事亦开许。
如先所说之菩萨,於取舍处悉了知已,应常为他利而住精进。为他利故有多种应作之事,自身当为罪行所染。具大悲心之佛,於久远秘藏之事,亦现量观见身语七支不善,诸於求自利为主之声闻所遮心者,於相应时,於诸菩萨,亦加开许,不惟无罪,且成大功德。《大密方便善巧经》云:「商主以大悲心杀一恶人,摧坏多劫生死流转。」亦如《婆罗门童子出曜经》所说也。然大悲心深远见所说身语七支开许,惟为菩萨说也。
寅二、自离罪染摄受他行。分二:
卯一、财摄受;卯二、法摄受。初中分三:
辰一、衣食施不施之差别;辰二、为细事不应伤身;辰三、施身之时及因。今初:
饮食适量足支身,三衣以外悉分施,
颠倒堕落无衣怙,同住禁戒悉应分。
受食之时,於诸颠倒堕落之畜生饿鬼,无依怙之病者,若有同住禁戒之同梵行者,悉应分与一分,经云「自於一切受用亦应知量」,谓应知量而食,离依食所生之罪,如亲友尝所说而发心。菩萨比丘大衣、上衣、作务衣三法衣之外,有余资具应以布施。三法衣之外有余资具应施,唯有一种更无有余则不应施,障梵行故。
辰二、为细故不应伤身:
正法修行所依身,为他琐屑不应损,
如是若能善将护,有情意乐速圆满。
若能善护自身,为正法修行所依能成自他广大义利,为利他琐屑之事,不应伤损,应如护疮伤,善恃护之。若能如是依暇满身圆满三学,便能令有情意乐速疾圆满故。如《四百论》云:「虽见身如仇,仍应加恃护,具戒若长寿,能成大福德。」
辰三、施身之时及因:
悲心意乐不清净,不应轻易而施身,
任於此生或他世,舍身当为大义因。
菩萨虽从初以来,已将身等诚心施与有情,然遇乞身肉等难行苦行,将生厌患退悔之心,故爱他如自之悲心意乐未清净,不应作施身之加行,如《集学处论》引经广说,非时舍身是魔业故。若自心已离悭吝等施障,为无遇圆满大义时,无论现生他世必为成办大义利之时,始舍身也。
卯二、法摄受。分三:
辰一、听者身威仪不具不应说法;辰二、观机意乐差别;辰三、於乐大乘者不应说小法。今初:
於不敬者不说法,若无病患衣缠颈,
擎持盖杖及刀剑,覆头人等皆不宜。
於法及说法人不恭敬者,不应为说法。若威仪不具缠首,持盖杖刀剑,以衣等覆头等,亦不应为说法也。
辰二、观机意乐差别:
於劣慧说深广法,无男子共教女人,
於大小乘诸法要,等应恭敬悉修行。
於非器意乐下劣者,勿说深广法。若无男子唯有女人不应为说法。如大小乘等高下之法,若分别好恶是非,是否成佛方便,悉成断灭佛法之说,故悉应平等恭敬普皆修行。
辰三、於乐大乘者不应说小法:
若已转为大乘器,说小乘法非所宜,
一切戒行无弃舍,勿以经咒惑他人。
若已转为广大法器,具足大乘种性,如引入声闻乘,为说小乘法,则非所宜。佛说成堕故。律仪戒仍应普皆修行,不得弃舍,於堪能法器,为说但念诵经咒即成清净,是以经咒惑他人,非所应也。
寅三、随护有情行离罪染行。分二:卯一、广说;卯二、摄义。初中分三:
辰一、防止身失威仪令他不信;辰二、指示道路等时应如何;辰三、睡时威仪应如何。今初:
凡弃杨枝及涕唾,应择背人隐蔽处,大小便行作净水,弃近人处所应诃。
食时勿含饭盈口,嚼饭作声张口食,舒足蹲踞非威仪,二手交摩亦不应。
骑乘床榻等坐处,不应与他妇女共,能令世人不信事,知应防止勿令见。
通常律藏所说诸细行,出家菩萨亦应守护,除开许时,能令他人生不信心。在家菩萨亦守护。弃漱口之杨枝及涕唾等,应以土掩之。便溺等作净及通常所用之水,若弃院内,为诸天所诃,不应弃於其处。含饭盈口,呷呷作声大张口而食,皆所不应。坐於座上勿舒足而坐。勿以两手同手互相摩擦,次第而摩无过。坐於马等骑乘床榻等坐具,勿与他妇女共,在家菩萨与非己眷属之他妇女共坐亦不应也。总之一切威仪,凡能令世人不信者,悉勿令现见,己所不知者,於彼时处,应问知而防止。
辰二、指示道路等时应如何:
若欲於他作指示,勿用左手而指麾,当具恭敬举右手,指示道途亦应尔。
不可轻躁猛摇手,不可粗莽出高声,轻动其手微弹指,否则不顺威仪行。
於他作指示时,不应以左手一指指之,便成轻慢之举故,应具恭敬以右手向上诸指悉指示之,指示道路亦应如是。无故不应过分猛摇其手,成轻躁故。应轻摇其手弹指作声,若对他作甚大高声,亦非威仪也。
辰三、睡时威仪应如何:
应如世尊涅盘时,向所欲处狮子卧,
正知速疾思早起,最初定应如是行。
睡时应如大师示现涅盘相时,狮子卧法,头向所欲之方,右胁而卧,左足压右足上,头枕右手,法衣严覆而卧,睡时依正念知,於善所缘显明作想,思维明当早起,最初睡时,决定应作如是加行,思维睡眠增长身力之後,当勤修善法,应如是而睡也。
卯二、摄义:
菩提萨埵之所行,经论所言虽无量,
净治其心之所行,此是定须修行事。
经论所言施等菩萨行,有无量差别,若不能悉皆如说修行,唯最初净治自心之行如前所说,定能悉皆修行,尔许是所应修也。
子四、学处完全圆满之方便。分二:
丑一、广说;丑二、摄结。初中分四:
寅一、能令学处清净之因;寅二、学处之体;寅三、所为;寅四、从何闻思。今初:
日夜六时各三次,应须读诵三聚戒,
依於三宝菩提心,罪堕残余令消灭。
虽致力学处仍有罪染,又当如何耶?若为根本堕所染,应如《集学处论》所云:「梦见虚空藏菩萨,现前安住求忏悔。」既忏悔已,别重受。中下犯及四十六恶作,及如《集学处论》所说之诸罪,若有违犯,应日夜各三次诵三聚戒,是忏罪集福,能令善根无尽增长之方便。复应依止皈依三宝及菩提心,如前所说,由四力完备之门,消灭残余罪堕。
寅二、学处之体:
不论为自或为他,任何时处何作行,如经所言诸学处,於彼时处当勤学,
佛子未学之学处,任於何处亦无有,如是住戒善巧者,有何福德不能生。
不论为自利或为利他,任何时处,三门作何加行,悉应励力,如佛於学处所说,何事於何处应如何行,即如是离诸过染而行。佛子菩萨未学之事,所知法中决定无有。於一切处如是安住学处之善巧者,决不能不生福德,不应生不信之心也。
寅三、所为。分二:
卯一、善根回向一切有情义利;卯二、大乘善知识及学处,终不舍离。今初:
或於现行或加行,唯利有情不为余,
唯为利益有情故,一切回向菩提因。
现前或辗转能成有情义利之外,不作别余之事。唯为有情义利,一切善根悉回向菩提故。
卯二、於大乘善知识安住学处者,终不舍离:
常时依止善知识,大乘法义善巧者,
安住最胜菩萨戒,宁失身命不舍离。
大乘善知识者,谓於大乘法义悉皆善巧,安住菩萨殊胜戒者,於彼常应依止,宁失身命亦不舍离。
寅四、从何闻思。分二:
卯一、依经学;卯二、依论学。今初:
如《密严经》能害喻,依师之理当修学,
此外别余如来教,读诵诸经可了知。
诸经示菩萨学处,是故应当勤诵经,
特於虚空藏戒经,最初受戒当先诵。
如《密严经》载能害之事,广说依师之理云「善男子,若诸菩萨,真为善知识所摄受者,必不堕恶趣」云等应当学。复次本论所说应学处及佛说别余学处,诵诸大乘经应知。诸经广明诸学处,故应读经也。特於初受戒者,《虚空藏经》首当阅读。
卯二、依论学:
何故常时当学行,於彼论中多宣说,集诸菩萨学处论,定须再再勤浏览。
又复若乐总略者,当观诸经集论文,圣者龙树所作论,卷二定须勤阅读。
何故常须学行?谓彼《集学处论》中,於身财善根等,应舍应护以三十二科之门,极广宣说,故於彼论定须再再浏览。又若不能如是广学者,本论主所造诸经集论文较略,应观龙树菩萨作之《诸经集论》卷二,应勉力阅读。
丑二、摄结:
若於其中未遮止,是所所许可行事,
为护世间众生心,见为学处应修行。
凡诸经论中遮止者应断,未遮止者应行,为护世人之心免其不信,见是菩萨学处,即应正修行也。
癸二、结归应须实修非唯空言。分二:
子一、於学处悉应以正念正知守护;子二、实行之义。今初:
於自身心应随时,数数审观毋放任,
总摄而言唯此法,是护正知之行相。
於身语及意一切时中,应以了知於学处违顺,是否为无记或烦恼自在转之般若,再再观察,总摄而言,唯此是守护正知不失坏之性相也。
子二、实行之义:
此事实践须躬行,唯诵文词有何益,
岂有徒诵医方文,便能疗愈诸病者。
如是知已,应身修加行,实践此事,若无修行唯多诵名数文词,有何利益?毫无所补。譬如医生但诵药方,能有益於病人否?无所益也。
总之,虽有三聚戒,而律仪戒别解脱戒正制及其共学,於初学特为重要,彼能守则其余一切皆能守,彼不能守则其余一切皆不能守,故《集论》说失坏律仪戒,则一切皆失坏也。执言别解脱戒是声闻法,别求菩萨所学者,是不了此义之大错误。摄善法戒及饶益有情戒之根本,为学於断除自性罪之律仪戒,及於防护诸律仪相违品之心再再依止,彼亦即是具足六度而修行也。
摄颂云:若人能於三士道次第,以彼修行而为心要者,依於守护正念与正知,此理应当常时善巧行。
壬二、出品名:
入菩萨行论广解佛子津梁释守护正知品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