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典

如是已说因果修差别,此中增上戒殊胜,云何可见?如《菩萨地》[1]正受菩萨律仪中说

复次,应知略由四种殊胜故此殊胜[2]:一、由差别殊胜,二、由共不共学处殊胜,三、由广大殊胜,四、由甚深殊胜。

差别殊胜者,谓菩萨戒有三品别: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此中律仪戒,应知二戒建立[3]义故。摄善法戒,应知修集一切佛法建立义故。饶益有情戒,应知成熟一切有情建立义故。

共不共学处[4]殊胜者,谓诸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故,与声闻共。相似[5]遮罪有现行故,与彼不共。于此学处,有声闻犯菩萨不犯,有菩萨犯声闻不犯。菩萨具有身、语、心戒,声闻唯有身、语二戒,是故菩萨心亦有犯非诸声闻。以要言之,一切饶益有情无罪身、语、意业,菩萨一切皆应现行,皆应修学。如是应知,说名为共不共殊胜。

广大殊胜者,复由四种广大[6]故:一、由种种无量学处广大故,二、由摄受无量福德广大故,三、由摄受一切有情利益安乐意乐广大故,四、由建立无上正等菩提广大故。

注释

[1]《菩萨地》:《瑜伽师地论》(亦称《十七地论》)的第十五地,此中有一戒品,详细解说菩萨的律仪。

[2]此殊胜:“此”指菩萨的增上戒。菩萨戒殊胜于小乘戒。

[3]建立,《藏要》本校注称:“藏本此语作依止义,陈、隋本同,与无性合,次文例知。”

[4]学处:可学之个处。《菩萨地持经》卷一称:“菩萨于何学处?学有七处:一者自利,二者利他,三者真实义,四者力,五者成熟众生,六者自熟佛法,七者无上菩提。”

[5]相似,《藏要》本校注称:“藏本无此相似二字,魏、陈本同,今译从世亲。又‘似’字原作‘以’,今依世亲及丽刻改。”

[6]四种广大:下文的第一广大是依律仪数量上的广大,第二广大是依摄善法戒的功德,第三广大是依饶益有情戒意乐上而说,第四广大是以上述三种广大为依,建立无上正等菩提。

译文

这就讲完了因果修差别,这里的增上戒殊胜,云何可见呢?如《瑜伽师地论》的《菩萨地》正受菩萨律仪中所说。

而且,应当知道,简略来说,由于四种殊胜而有此殊胜:一、由差别殊胜,二、由共不共学处殊胜,三、由广大殊胜,四、由甚深殊胜。

关于差别殊胜的问题,意谓菩萨戒有三品之别: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这里的律仪戒,应当知道,是摄善法、饶益有情二戒建立的所依。摄善法戒,应当知道,是建立在修集一切佛法的功德上。饶益有情戒,应当知道,是建立在利益成熟一切有情众生的基础上。

关于共不共学处殊胜问题,菩萨对于杀、盗、淫、妄一切性罪,不再生起现行。与声闻乘比较起来,有一部分是共通的。但是,关于遮罪的不现行,菩萨与声闻不共。于此学处,有声闻犯菩萨不犯的,也有菩萨犯声闻不犯的。菩萨具有身业、语业、心业之戒,声闻只有身业、语业二戒,所以菩萨心也有犯戒的可能,诸声闻没有犯戒的可能。扼要地说:一切饶益有情众生的事业,只要是无罪的,不管是身业、语业,还是意业,这一切,菩萨都应现行,都应当修学。这样,就应当知道,称为共不共殊胜。

关于广大殊胜的问题,又由于四种广大:一、由于种种无量学处广大,二、由于摄受无量福德广大,三、由于摄受一切有情利益安乐意乐广大,四、由于建立无上正等菩提广大。

原典

甚深殊胜者,谓诸菩萨由是品类方便善巧行杀生等十种作业[1],而无有罪,生无量福,速证无上正等菩提。又诸菩萨现行变化身、语两业,应知亦是甚深尸罗。由此因缘,或作国王示行种种恼有情事,安立有情毗奈耶[2]中。又现种种诸本生事,示行逼恼诸余有情,真实摄受诸余有情,先令他心深生净信,后转成熟。是名菩萨所学尸罗甚深殊胜。

由此略说四种殊胜,应知菩萨尸罗律仪最[3]为殊胜。

如是差别菩萨学处,应知复有无量差别,如毗奈耶《瞿沙方广契经》[4]中说。

注释

[1]杀生等十种作业:即十恶,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瞋恚、邪见。

[2]毗奈耶:梵文的音译,意译为律。

[3]最,《碛砂藏》本原刻下衍略字,《藏要》本根据藏本和《高丽藏》本删。

[4]《瞿沙方广契经》,该经没有汉译。

译文

关于甚深殊胜的问题,意谓诸菩萨由于这品类方便善巧行杀生等十种恶业,这不但没有罪,反而生无量福,速证无上正等菩提。而且,诸菩萨的现行,变化身、语二业,应当知道,这也是甚深尸罗。由于这种因缘,当菩萨示现作国王的时候,示行种种逼恼有情的事,而安立有情众生在毗奈耶中。而且,现行种种本生之事,示行迫恼一部分有情众生,真实摄受另一部分有情众生,先使摄受的有情众生深生净信,然后展转教化,使之成熟,这就称为菩萨所学尸罗甚深殊胜。

这里由于简略说明的四种殊胜,应当知道,菩萨尸罗律仪最为殊胜。

这种差别的菩萨学处,应当知道,又有无量差别,如毗奈耶藏中的《瞿沙方广契经》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