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典
外曰:“应有诸法,无因常法不破故(修妒路)。汝虽破有因法,不破无因常法。如虚空①、时②、方③、微尘、涅槃是无因法,不破故应有诸法。”
内曰:“若强以为常,无常同(修妒路)。汝有因故说常耶?无因故说常耶?若常法有因,有因则无常。若无因说常者,亦可说无常。”
外曰:“了因④故无过(修妒路)。有二种因,一作因,二了因。若以作因,是则无常,我⑤、虚空等常法,以了因故说常。非无因故说常,亦非有因故无常。是故非强为常。”
内曰:“是因不然(修妒路)。汝虽说常法有因,是因不然。神先已破,余常法后当破。”
外曰:“应有常法,作法无常故,不作法是常(修妒路)。眼见瓶等诸物无常,若异此法应是常。”
内曰:“无亦共有(修妒路)。汝以作法相违,故名不作法。今见作法中有相,故应无不作法。
“复次,汝以作法相违,故不作法为常者,今与作法不相违,故是应无常。所以者何?不作法作法同无触⑥故,不作法应无常。如是遍常不遍常,悉已总破,今当别破。”
注释
①虚空:虚与空,无之别称。虚无形质,空无障碍,故名虚空。虚空有体有相,体者平等周遍,相者随于他物而彼此有分别。
②时:时有假实二种,实时是指世之实际的时间。假时指表示刹那生灭之阶段性的概念,非有时之实性,故名之为假时。
③方:方位、地点。
④了因:生了二因之一。因体有二种,如种子生芽曰生因,如灯之照物显隐曰了因。
⑤我:己身有一主宰而常住者。
⑥触:泛指身与物,心与境的直接接触。为“心所法”之一的触,指感觉中的触觉。为“十八界”及“十二处”之一时,表示感觉意识能力依赖感官所接触的对象,即“所触”。为“十二因缘”之一时,有部依分位缘起释为幼儿时的虽有触觉,但没有苦乐等感觉的阶段。
译文
外道说:“应该有各种事物,因为有这样的事物,它虽然无因,却恒常自存(修妒路)。你虽然斥破了有因的事物,但没有斥破没有因的恒常的事物。像虚空、时间、方位、最小的元素、涅槃等,因为这是无因的事物,故不可破,所以应该有各种事物。”
释子说:“如果生拉硬扯地找出恒常的事物,等同于无常了(修妒路)。你是因为有因的缘故说常呢?还是因为没有因而说常?如果恒常的事物是有因的,有因就是不断在生灭变迁中的无常。如果没有因而说常的话,也可说是无常的。”
外道说:“因为是了因,所以没有过失(修妒路)。因有两种,一是生成作用的生因,二是区别隐显之了因。如果是生成作用之生因,这就是无常了,精神主体、虚空等恒常事物,因为它们是了因,所以说它是常。不是因为没有因而说常,也不是因为有因才说是无常。所以不是强以为常。”
释子说:“这样论说因是不对的(修妒路)。你虽然说恒常的事物具有了因的内容,但这样的因是错误的。在第二品《破神品》中已指出了神的不成立,对你所说的恒常事物,会在后面加以破除。”
外道说:“应该有恒常的事物,因为造作的事物不是恒常的,所以没有造作的事物是常(修妒路)。我们眼睛看见的瓶子等各种事物没有常性,如果与这样的事物有差异的,应该是常。”
释子说:“无也是和有结合在一起的(修妒路)。你把同有造作生成的事物相背离的叫没有造作生成的事物。如今看到的造作生成的事物其表现,应该没有不是造作生成的事物。
“其次,因为你把违背于造作生成的事物,作为不是造作生成的事物,以为不造作的事物是恒常,这样的话,如今所见的与造作生成的事物没有差别,所以这应该是无常。为什么呢?因为造作的事物与不造作的事物,没有对外界的坚、湿的感触,所以不造作的事物应该是无常。这样,周遍之常和不周遍之常已全部彻底破除,如今该对其他的加以破除了。”
原典
外曰:“定有虚空法,常亦遍亦无分,一切处①、一切时②信有故(修妒路)。世人信一切处有虚空,是故遍,信过去、未来、现在一切时有虚空,是故常。”
内曰:“分中分合故,分不异(修妒路)。若瓶中向中虚空,是中虚空为都有耶?为分有耶?若都有者则不遍,若是为遍,瓶亦应遍。若分有者,虚空但是分,无有有分名为虚空,是故应虚空非遍亦非常。”
外曰:“定有虚空,遍相亦常,有作故(修妒路)。若无虚空者,则无举无下、无去来等。所以者何?无容受处故。今实有所作,是以有虚空,亦遍亦常。”
内曰:“不然。虚空处虚空(修妒路)。若有虚空法,应有住处,若无住处,是则无法。若虚空孔穴中住者,是则虚空住虚空中,有容受处故。而不然,是以虚空不住孔穴中,亦不实中住。何以故?实无空故(修妒路)。是实不名空。若无空则无住处,以无容受处故。
“复次,汝言作处是虚空者,实中无作处故,则无虚空,是故虚空亦非遍亦非常。
“复次,无相③故无虚空。诸法各各有相,以有相故知有法。如地坚相,水湿相,火热相,风动相,识知相,而虚空无相是故无。”
外曰:“虚空有相,汝不知故无,无色是虚空相。”
内曰:“不然。无色名破色,非更有法。犹如断树,更无有法,是故无有虚空相。
“复次,虚空无相。何以故?汝说无色是虚空相者,若色未生,是时无虚空相。
“复次,色是无常法,虚空是有常法。若色未有时,应先有虚空法,若未有,色无所灭,虚空则无相。若无相则无法,是故非无色是虚空相,但有名而无实。诸遍常亦如是总破。”
注释
①一切处:又名遍处。以所观之境,周遍于一切处所。
②一切时:无始无终相续不断之时间。
③无相:无形相之意。即谓一切诸法无自性,本性为空,无形相可得,故称为无相。
译文
外道说:“一定有虚空这事物,恒常、普遍而没有部分,因为它确实存在于一切时间和空间(修妒路)。世上的人确信虚空是无处不在的,所以是周遍普在,确信在过去、未来、现在无限绵延的时间中有虚空,所以虚空又是恒常的。”
释子说:“因为部分之中还有部分,而它们是和合的,所以部分没有差别(修妒路)。如果瓶子的容积,在过去里面虚空,这个中间虚空是虚空法的全部呢?还是虚空法的部分呢?如果全部的话,那就不会是普遍的,如果是普遍存在的,瓶子也应周遍。如果是部分的话,虚空就仅仅是部分了,但不会存在有部分的东西叫虚空,因此,虚空法应该既非周遍又非恒常。”
外道说:“一定有虚空,它既普遍又恒常,因为有生起(修妒路)。如果没有虚空的话,就没有高低、上下、去来等等。为什么呢?因为没有虚空,就没有容纳的地方。如今确实有生起,也就说明有虚空,而且应普遍又恒常。”
释子答:“不对。虚空的地方是虚空(修妒路)。如果有虚空中的事物,应该有存留的地方,如果没有存留的地方,这就没有事物了。如果虚空存留在孔道洞窟中,这就是虚空存留在虚空中,因为有容纳的地方。但并非这样,因此虚空不存在孔道洞窟中,也不存留在没有空隙的地方。为什么呢?因为充实的东西没有空隙(修妒路)。是充实的不能叫作空隙。如果没有空隙,那么,就没有存留之处,因为没有可容纳的地方。
“其次,你说有生起的地方是虚空的话,因为充实的里面没有生起的地方,那么,这就没有虚空。因此,虚空既不是普遍的,又不是恒常的。
“再次,没有相状,所以没有虚空。各种事物都各有其相状,因为从其相状上,所以可知有事物存在。如地的相状是坚实,水的相状是湿润,火的相状是炽热,风的相状是飘动,识的相状是知觉,可虚空是没有表现出相状的,所以不存在。”
外道说:“虚空是有相状所表现的,你不知道所以才说没有,无形质是虚空的相状。”
释子说:“不对。无形质者叫破灭的事物,不会还有这样的存在者。犹如断掉了的树还能长出芽,因此没有虚空的相状。
“其次,虚空没有相状。为什么呢?你说无形质是虚空的相状,如果形质还没有产生,这个时候就没有虚空的相状。
“再次,有形质的是没有常性的事物,虚空是有常性的事物。如果形质还没有的时候,应该先有虚空这一事物。如果没有形质,就不会湮灭,虚空就不会有相状表现出来。而如果没有相状,就没有事物,所以无形质不是虚空的相状。只有虚空的名称,实际上却不存在。各种普遍恒常,也就这样从根本上斥破了。”
原典
外曰:“有时法,常相有故(修妒路)。有法虽不可现见,以共相①比知故信有。如是时虽微细不可见,以节气花实等故知有时。此则见果知因。
“复次,以一时②不一时,久近等相,故可知有时,无不有时是故常。”
内曰:“过去未来中无,是故无未来(修妒路)。如泥团时现在,土时过去,瓶时未来。此则时相常,故过去时不作未来时。汝经言时是一法,是故过去时终不作未来时,亦不作现在时。若过去作未来者,则有杂过。又过去中无未来时,是故无未来。现在亦如是破。”
外曰:“受③过去故有时(修妒路)。汝受过去时,故必有未来时,是故实有时法。”
内曰:“非未来相,过去(修妒路)。汝不闻我先说,过去土不作未来瓶,若堕未来相中,是为未来相,云何名过去?是故无过去。”
注释
①共相:诸事物有自、共二相,局限于自体之相曰自相,与他事物通贯之相曰共相。
②一时:在某时之义。
③受:领纳所接触的外界对象,所形成的生理、情绪等感受。
译文
外道说:“有时间这样的事物,因为有常存的相状(修妒路)。有的事物虽然不能现前可看到,但可由与他事物通贯的相状推理得知,所以是实有的。如在这时虽然微小的不能看到,如同季节的推移,花和果实等的变化,从这样的现象,所以知道有时间存在。这是从果而知道因。
“其次,因为某一时刻不是有固定有一个时刻,太久或太近等相状,因其距离太遥远或太细微,而不能知道有时间,但没有不存在时间的,所以是恒常。”
释子说:“过去里没有未来,所以没有未来(修妒路)。如同泥块的时候是现在,土的时候是过去,瓶子的时候是未来。这是平常所谓时间的恒常相状,所以,过去的时间不能当作未来的时间。你的经典说时间是一种事物,因此,过去的时间终究不能当作未来的时间,也不能当作现在的时间。如果过去当作未来的话,就犯了混杂不纯的错误。而且过去中没有未来的时间,因此没有未来。现在也如此不成立。”
外道说:“因有对过去时间的领纳,所以有时间(修妒路)。你领纳接受了过去的时间,所以一定有未来的时间,因此,确实有时间这一事物。”
释子说:“不是未来的相状,而是过去的(修妒路)。你没有听我前面说,过去的土不能当作未来的瓶。如果过去陷落于未来的相状之中,这是未来的相状,怎么能叫过去?因此没有过去。”
原典
外曰:“应有时,自相别故(修妒路)。若现在有现在相,若过去有过去相,若未来有未来相,是故有时。”
内曰:“若尔,一切现在(修妒路)。若三时有自相者,今尽应现在。若未来是为无,若有不名未来,应名已来,是故此义不然。”
外曰:“过去未来行自相,故无咎(修妒路)。过去时未来时不行现在相,过去时行过去相,未来时行未来相,是名行自相,故无过。”
内曰:“过去非过去(修妒路)。若过去过去者,不名为过去。何以故?离自相故。如火舍热,不名为火,离自相故。若过去不过去者,今不应说过去时行过去相。未来亦如是破。是故时法无实,但有言说。”
译文
外道说:“应该有时间,因为自体的相状有不同(修妒路)。如果现在有现在的相状,如果过去有过去的相状,如果未来有未来的相状,因此说明有时间。”
释子说:“如果这样,所有的都是现在(修妒路)。如果过去、现在、未来有自己的相状,如今的全都应该是现在。如果是未来,在今是无,如果有则不叫未来,应该叫已经到来了。因此这种说法不对。”
外道说:“过去、未来展现的是自己的相状,所以没有过失(修妒路)。过去的时间、未来的时间、没有表现现在的相状,过去的时间表现的是过去的相状,未来的时间表现的是未来的相状,这叫作表现自身的相状,所以没有过失。”
释子说:“过去不是过去(修妒路)。如果说过去是往昔的话,不应叫过去。为什么呢?脱离了自身的相状的缘故。如同火舍去了热不能叫火一样,是因为它与自身的相状分离了。如果过去没有驶向往昔的话,如今不应该说过去的时间展现了过去的相状。未来也如此不成立。因此,实际上没有时间这一事物,仅有言谈而已。”
原典
外曰:“实有方,常相有故(修妒路)。日合处是方相,如我经说,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日初合处是名东方,如是余方随日为名。”
内曰:“不然。东方无初故(修妒路)。日行四天下①,绕须弥山②。郁丹越③日中,弗于逮④日出,弗于逮人以为东方;弗于逮日中,阎浮提⑤日出,阎浮提人以为东方;阎浮提日中,拘耶尼⑥日出,拘耶尼人以为东方;拘耶尼日中,郁丹越日出,郁丹越人以为东方。如是悉是东方、南方、西方、北方。
“复次,日不合处是中无方,以无相故。
“复次,不定故,此以为东方,彼以为西方,是故无实方。”
外曰:“不然。是方相一天下说故(修妒路)。是方相因一天下说,非为都说,是故东方非无初过。”
内曰:“若尔,有边(修妒路)。若日先合处,是名东方者,则诸方有边,有边故有分,有分故无常。是故言说有方,实为无方。”
注释
①四天下:即四大洲。指东胜神洲、南赡部洲、西牛贺洲和北俱卢洲。
②须弥山:亦译为修迷卢、须弥楼、苏米卢等。意译“妙高”“妙光”“安明”“善高”“善积”等。印度神话中之最高山,亦为佛教采用。山顶为帝释天,四面山腰为四天王天,周围有七香海、七金山。第七金山外有铁围山围绕的咸海,咸海四周有四大部洲。
③郁丹越:又作郁多罗鸠娄、郁多罗拘楼、郁多罗鸠留、郁单日、拘庐等。四大洲中,北方之大洲。
④弗于逮:即毗提诃。旧云弗婆提、弗于逮。四大洲中,东方大洲洲名。毗者胜义,提诃身义,意译为胜身。又为前,以此洲诸方之前故名。
⑤阎浮提:又作琰浮洲、阎浮提鞞波。新称赡部洲。须弥山之南方大洲名。此洲之中心,有阎浮树之林,故以为洲名,又属南方,故曰南阎浮提。
⑥拘耶尼:又作瞿陀尼、瞿耶尼、瞿伽尼。在须弥山西大洲之名,意为牛货。瞿,牛也;陀尼,货也。谓此处以牛为货币进行交换。
译文
外道说:“确实有方所,因为其相状是恒常存在的(修妒路)。太阳会合的地方是方所的相状,正如我的经典所说,如果过去,如果未来,如果现在,太阳刚刚会合的地方叫东方,这样,别的地方伴随着太阳的运动而得名。”
释子说:“不对。因为东方是没有开始的(修妒路)。太阳运行四大洲,环绕着须弥山,郁丹越太阳当头之时,毗提诃正是太阳刚刚升起的时候,毗提诃的人以郁丹越为东方;毗提诃太阳当头之时,赡部洲太阳刚刚升起,赡部洲的人以毗提诃为东方;赡部洲太阳当头之时,瞿耶尼太阳刚刚升起,瞿耶尼的人以赡部洲为东方;瞿耶尼太阳当头的时候,郁丹越太阳刚刚升起,瞿耶尼的人以郁丹越为东方;如此看来全都是东方、南方、西方、北方。
“其次,没有太阳会合的地方,这是中部,它没有如上所指示的方所,因为没有方所的相状。
“再次,因为是不确定的,这里的人以为是东方,那里的人以为是西方,因此,没有实质性的方所。”
外道说:“不对。因为这方所的相状,是就一个大洲而说的(修妒路)。这方所的相状是根据一个大洲来谈的,不是全部合在一块而说,因此,不能因有太阳初起的存在否定东方。”
释子说:“如果这样,就有界限了(修妒路)。如果太阳先会合的地方叫东方的话,那么各方所都有范围,因为有界限范围,所以有部分,因为有部分,所以不是恒常。因此,所说的有方所,实际上是没有方所的。”
原典
外曰:“虽无遍常,有不遍常,微尘是,果相有故(修妒路)。世人或见果知有因,或见因知有果,如见芽等知有种子。世界法见诸生物,先细后粗故,可知二微尘为初果,以一微尘为因,是故有微尘圆①而常,以无因故。”
内曰:“二微尘非一切身合,果不圆故(修妒路)。诸微尘果生时,非一切身合。何以故?二微尘等果,眼见不圆故。若微尘身一切合者,二微尘等果亦应圆。
“复次,若身一切合,二亦同坏。若尘重合则果高,若多合则果大,以一分合,故微尘有分,有分故无常。
“复次,微尘无常,以虚空别故(修妒路)。若有微尘,应当与虚空别,是故微尘有分,有分故无常。
“复次,以色味等别故(修妒路)。若微尘是有,应有色味等分,是故微尘有分,有分故无常。
“复次,有形法有相故。若微尘有形,应有长短方圆等,是故微尘有分,有分故无常。有分无常,故无微尘。”
注释
①圆:周遍圆满之义。
译文
外道说:“即使没有周遍的恒常,也有不是周遍的恒常,细微的元素是这样的,因为其果的相状存在(修妒路)。世上的人或者是见到果而知有因,或者看见因而知道有果,像看见芽等生出,知道有种子。世界上的一切存在与现象,表现在各种有生起的事物,均是先细微而后粗大,所以可以知道,有两种细微的元素是初始的果,把一种细微的元素作为因,因此有周遍而恒常的细微的元素,因为其没有因的缘故。”
释子说:“两种细微的元素不是全部直接结合,因为果不是周遍的(修妒路)。各种细微的元素的果生成时,不是全部直接结合的。为什么呢?因为这两种细微元素等是以果的形式而存在,而眼睛看到的不能周遍。如果细微的元素直接和所有的结合,这两种细微元素的果也应该是周遍的。
“其次,如果直接与所有的结合,这两者亦同样有坏灭。如果元素重叠着结合,那么果增加,如果多次结合,那么果变大,因为是一部分的结合,所以细微的元素有部分,有部分所以不是恒常。
“其次,细微的元素不是恒常的,那就和虚空有别了(修妒路)。如果有细微的元素,应当和虚空有所区别,因此细微的元素是部分,因为是有部分的,所以不是恒常。
“其次,亦和色、味等不一样(修妒路)。如果细微的元素是有的话,就应该有色、味等部分,因此细微的元素有部分,因为它有部分,所以不是恒常。
“再次,因为有形体的事物有相状。如果细微的元素有形体,而有形体应该有长短方圆等表现,因此细微的元素有部分,因为有部分,所以不是恒常。有部分的不是恒常的,所以没有细微的元素。”
原典
外曰:“有涅槃①法,常无烦恼②,涅槃不异故(修妒路)。爱等诸烦恼永尽,是名涅槃。有烦恼者,则有生死;无烦恼故永不复生死。是故涅槃为常。”
内曰:“不然。涅槃作法故(修妒路)。因修道故无诸烦恼。若无烦恼,是即涅槃者,涅槃则是作法,作法故无常。
“复次,若无烦恼,是名无所有③。若涅槃与无烦恼不异者,则无涅槃。”
外曰:“作因故(修妒路)。涅槃为无烦恼作因。”
内曰:“不然。能破④非破(修妒路)。若涅槃能为解脱⑤者,则非解脱。
“复次,未尽烦恼时,应无涅槃。所以者何?无果故无因。”
外曰:“无烦恼果(修妒路)。此涅槃非是无烦恼,亦非无烦恼因,是无烦恼果。是故非无涅槃。”
内曰:“缚、可缚、方便,异此无用(修妒路)。缚名烦恼及业,可缚名众生,方便名八圣道⑥。以道解缚,故众生得解脱。若有涅槃异此三法,则无所用。
“复次,无烦恼是名无所有,无所有不应为因。”
外曰:“有涅槃,是若无(修妒路)。若缚、可缚、方便三事无处,是名涅槃。”
内曰:“畏处何染(修妒路)?以无常过患故,智者于有为法,弃捐离欲。若涅槃无有诸情及所欲事者,则涅槃于有为法甚大畏处。汝何故心染?涅槃名离一切着、灭一切忆⑦想,非有非无,非物非非物。譬如灯灭,不可论说。”
外曰:“谁得涅槃(修妒路)?是涅槃何人得?”
内曰:“无得涅槃(修妒路)。我先说如灯灭,不可言东去,南西北四维上下去。涅槃亦如是。一切语灭,无可论说,是无所有,谁当得者?没有涅槃,亦无得者。若神得涅槃,神是常是遍,故不应得涅槃。五阴⑧亦不得涅槃。何以故?五阴无常故,五阴生灭故。如是涅槃当属谁?若言得涅槃,是世界中说。”
注释
①涅槃:旧译泥曰、泥清等,意译为“灭”“灭度”“寂灭”“无为”等;或称般涅槃、般泥清,意译“圆寂”等。为佛教全部修习所要达到的最高理想,一般指熄灭生死轮回后获得的精神境界。
②烦恼:烦为扰义,恼为乱义,扰乱有情,故名烦恼。即扰乱众生身心,使发生迷惑苦恼等精神作用的总称,与涅槃相对立。
③无所有:又言无所得,空之异名。
④能破:即驳论。有真能破与似能破两种。真能破为正确之驳论,又分为二一为“立量破”,以正确的论据驳斥论敌;二为“出量破”,仅指出论敌之错误。似能破为错误的驳论,也分为二,一为论敌论题本身无错,但妄生反问,从而使自己陷于过失;二为论敌论题本身有错误,但不能指出错误之处,却批评非错之处,遂使自己犯错误。
⑤解脱:纵任无碍,尘累不能拘,解脱也。即摆脱烦恼业障的系缚而得自由自在。
⑥八圣道:亦译八正道、八支正道、八圣道分。意谓通向涅槃解脱的正确方法途径。即正见、正思唯、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⑦忆:心悬一处而不忘。
⑧五阴:又作五蕴、五众。蕴为积聚、类别之义,五蕴即色、受、想、行、识。有广狭二义,狭为现实的人,广为物质与精神现象的总和,是对有为法的概括。
译文
外道说:“有这样的方法,可获得超越生死轮回的涅槃境界,因为恒常的没有烦恼,和涅槃没有区别(修妒路)。爱等情感所引发的各种烦恼永远断灭叫涅槃。有迷惑、苦恼等烦恼就有生死,没有烦恼,所以就永远不再有生死,因此涅槃是恒常。”
释子说:“不对。因为涅槃是由修习而造作的事物(修妒路)。由于修道,所以灭绝了各种烦恼。如果没有烦恼即是涅槃的话,涅槃就是由修习而造作的事物,修习造作的事物,则不是恒常。
“其次,如果没有烦恼,这该叫一无所有之空。如果涅槃和没有烦恼没有区别,那么就没有涅槃。”
外道说:“因为是造作之因(修妒路)。涅槃是没有烦恼的造作之原因。”
释子说:“不对。似是而非的驳论,不是真正的驳论(修妒路)。如果涅槃能够获得自由自在的解脱的话,就不是解脱。
“其次,没有断尽烦恼之时,应该没有达到涅槃境界。为什么呢?因为没有果,所以因不存在。”
外道说:“这是灭绝烦恼而得之果(修妒路)。这一涅槃并非是没有烦恼,也不是没有烦恼之因,是没有烦恼之果。因此不是没有涅槃。”
释子说:“系缚、可被系缚、方便,异于此三者则无用(修妒路)。系缚叫烦恼以及业障,可被系缚叫作众生,方便叫八圣道。以正见、正定等八种正确方法途径,达到解脱系缚,所以众生能够获得自在无碍。如果涅槃不同于这三个方面,那就没什么用。
“其次,没有烦恼是叫无所有,无所有不应该是因。”
外道说:“涅槃是有的,但它又是如同没有(修妒路)。如果系缚、可被系缚、方便三种事情没有留存处,就叫涅槃。”
释子说:“敬服从哪里耽染(修妒路)?由于没有恒常而有过失祸患,所以智者对于有造作的事物,加以抛弃,脱离贪欲与淫欲。如果涅槃没有各种情感以及所欲求的情事,那么涅槃对有造作的事物有非常大的吸引力。你是由于什么原因而心有染着?涅槃叫脱离一切执着,断灭一切固执之思,不是有不是无,不是物不是非物。譬如熄灭了的灯,再就不能对它加以论说了。”
外道说:“谁能够获得涅槃境界(修妒路)?什么人可以获得这种涅槃境界?”
释子说:“没有可获得的涅槃(修妒路)。我前面说过,如同灯熄灭了一样,不能指出东南西北四方上下。涅槃也是这样。它的本质要求断灭所有的言教,这就不能加以论说,这种无所有,又有谁能够获得?假设有涅槃,也没有获得的人。如果说神获得了涅槃,而神是恒常周遍的,不应当获得涅槃,五蕴等都不能获得涅槃。为什么呢?因为五蕴不是恒常,五蕴是有生灭的,这样,涅槃应该属于谁呢?如果要说获得涅槃,这是对世俗的人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