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水沙门子璇

二、发起下二

初、叙意

戒能下。以戒是防非止恶义,定是寂静不动义,慧是明照拣择义。但能防非心即不动,心若不动慧乃分明,世出世法无不鉴照。其犹海中欲现万像必要水清,欲求清水无过水静,欲得水静勿令起波,止波如戒,水静如定,水清如慧,所现万像如一切法。喻中则水若不起波则水静,水静则水清,水清则现万像。法中则心不起非则心寂,心寂则照知万法。法上但唯一心,喻上但唯一水。法喻相对义则昭然。故经云:“尸罗不清净,三昧不现前。”此则戒资定也。《圆觉》云:“一切诸菩萨,无阂清净慧,皆依禅定生。”此则定发慧也。

疏戒中七节,如疏。

一、化主

俱上九号者。以佛有十号,世尊当第十,故云具上九号。十号者。一如来、二应供、三正遍知、四明行足、五善逝世间解、六无上士、七调御丈夫、八天人师、九佛、十世尊。

二、化时

当日初分者。谓一日夜十二时总成四分。一初分,即寅卯辰,诸天食时。二中分,即已午未,人法食时。三晡分,即申酉戌,神鬼食时。四夜分,即亥子丑,畜生食时。今言辰时,即初分之后际也。唐周二译皆言日初分,斯则时胜也。此时则乞求不难,以太早太迟皆难得故。若非时乞食,欲施即无,不施又愧,便成恼他。乞之不得,亡餐又饥,是恼自也。

三、化仪下。谓佛有三衣:一、安陀会,即五条,名下品衣,亦名行道作务儭身等衣。二、郁多罗僧,即七条,名中品衣,亦名入众说法衣。三、僧伽梨,即九条乃至二十五条,名上品衣,亦名福田衣。制像水田,见生福故。入王城聚落即着此衣,今以入城乞食故着也。

天王钵者,梵语钵多罗,此云应量器。是过去维卫佛钵,入涅槃后,龙王将在宫中供养。释迦成道,龙王送至海水上,四天王欲取,化为四钵,各得一钵以奉如来。如来受已,重叠四钵在于左手,以右手按合成一钵。此是绀琉璃石钵,持用乞食也。佛出行化,须着衣持钵者,为离苦乐二边故。诸在家者,好尚锦绮华洁衣服宝器,增长放逸,太着乐边。出家外道苦行尼干裸形,手捧饭食致招诃丑,太着苦边。佛处中行故着衣持钵也。

四、化处者,园是所住处,国是所化处。之往也。今行化,故出祇园入舍卫也。

处广等者。准《西域记》,国周六十余里,内城周二十里,故云处广。《智度论》云:“居家九亿,故曰人多。”

五、化事者。此释经中乞食两字。头陀下。或曰:“佛为教主何须乞食?”故疏释也。头陀此云抖擞,抖擞烦恼故。然头陀有十二种事。谓:常乞食、阿兰若乃至树下坐,露地、冢间坐等,今则一也。若行此事获大功德,佛现斯轨令人效之。头陀既获功德,放逸足明尤过。世尊尚自乞食,余人岂合懈怠,惭耻愧悚自然行之。

同事摄者,则四摄法之一也。

又佛自乞食。准《缨络经》说有十意:一、止苦故,谓盲得见。二、得乐故,谓一瞻一礼生无量福。三、除慢故,谓众生见之不生我慢。四、满钵愿故,富欲施多钵则为空,贫欲施少钵则为满。五、鬼神供养故。六、障阂者见佛故,老病贫贱悉皆得见佛也。七、示天王所献钵故。八、作轨模故。九、绝诽谤故。十、令弟子不畜八不净物故。有此十意故自乞食。

缨络女下。通难。前引经难。今所下。释通。《净名》下。但证上乞食不食之义。

六、化等者,此释经中于其城中次第乞已也。

内证平等者。如理见故。

心离贪慢等者。不贪富好,不慢贫拙,平等修乞,故云慈无偏利也。

表威德等者。谓佛制小乘律,不许入恶象家,恐彼损害,不许入淫女沽酒家,恐生染心。佛入者表威德胜也。

息凡夫等者。谓恐憎此爱彼故。

破一乘分别者。谓迦叶舍富从贫乞,意令生福。须菩提舍贫从富乞,不欲恼他云云。二人所见互有是非,如来异此,是非一贯也。然上五中,初、大智、二、大悲、三、显德、四、息凡、五、破小。

七、化终。然已等者。和会字之句义也。今读则从文,释则从义。

若广下。权加数字,显文义兼畅也。饭即吃也。《论语》云“饭疏食。”

佛苦下。通伏难。应先难云:“前引《缨络女经》言不食,今经何以言食?”故此释也。有说:“食欲至口,有威德天在侧,隐形接至他方施作佛事,斯则示现而食,非真食也。”由是彼此皆不相违。

宝云下。显斋仪也。此四事中,前二云拟、后二不云者,以梵行贫病来则与之,不来自食,后二不然,故不云耳。《十二头陀经》除梵行者,以自乞故,故不分之。

疏定者。于中三节,如疏云云。

疏并资缘者。此释经中收衣钵也。饭食两字如前所解。讫了毕也。须并资缘者。以修定时具于五缘。谓:闲居静处、息诸缘务等。佛虽至圣诸习都无,实于衣钵不生劳虑,若不并除,后人仿效无由得定。以佛是教主,凡有所作人皆效学,故云示现为后轨也。

疏净身业等者。此释经中洗足已三字。

阿含下。牒难也。又如佛三十二相中有皮肤尘不染相,今何用洗耶?

示现下。释通也。此有三意。一、顺世故,夫人外归必恐尘染,故须洗足,佛顺亦尔也。二、表法故,洗去烦恼垢染,显得清净法身也。三、为后轨者,如资缘说。

疏正入定者。此释经中敷座而坐也。沉掉等者。沈谓昏沉,能引睡眠障定增故。掉谓掉举,任运攀缘能引散乱亦障定心。又于四仪中,以卧则昏沉,行则掉举,住则疲倦,唯坐为胜,故不沉掉。然昏沉掉举,盖是凡夫,若据如来的无此事,今垂轨则盖为后人。或曰:“经中但言敷座,焉知入定耶?”故次释云魏译等则知入定也。

如常敷座等者。谓如来每会说般若,皆自敷座具,为般若出生诸佛即是佛母,表敬般若,故自敷座。已说八会,此当第九,仪轨不易故曰如常。趺谓足背,加谓以一足压一足,结即两足不散表吉祥。故《智论》云:“见画加趺坐,魔王尚惊惧,何况入道人,端身不倾动。”又为正观五种因缘,是故结加趺坐。一、由身摄敛速发轻安,最为胜故。二、由此宴坐能经时久,不令身速疲极故。三、由此宴坐是不共法,外道他论皆无有故。四、由此宴坐形相端严,令他见已极敬信故。五、由此宴坐佛佛弟子共所开许,一切贤圣所称赞故。正观五种因缘,是故应当结加趺坐。

端身住者,不低不昂、不左右倾侧也。

正念者,如理而念名为正念。念即念慧,谓离沉掉有无等。不动谓不动于正念也。

唐译下。亦证同上义。

正愿者即正念也。若别说者愿是希欲,谓希欲住对面念。念是所愿也。然在定前异,此则非正愿也。住对面念者。面即是喻,念即是法,住对两字通于法喻。今法喻之中各阙一事,谓法阙所照理,喻阙能照镜,镜对面住面则自彰,念对理住理则自现。法喻阙者文影略故。或可不尔,但理观分明,如面目睹现量,即水喻亦得。

无著下。显入定意。先牒难,并缘入定,意在于何?

于此下。释通。于此者论云于法也。能觉者定通,能说者说通也。意云定通方得说通,以散心说法不能如实,从定发言必有当也。故下文云: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诸经之中每欲说法皆先入定,意皆如此云云。斯亦示现为后轨也。若准如来,言念何失,是故论云显示等也。

疏然大下。二、通前表法释二

初、约大云广辨三

初、标

大圣即佛,体周法界曰大,智鉴无昧曰圣。

现迹者。所现之化迹也。所表者,诸佛所为必不率尔,皆以事相表内身心。如说《如来藏经》举身放光,光中现华,华萎见佛。遂阿难问佛,佛为说之。如《华严》中说:“佛菩萨说天说云须弥山大海等”,皆有所表。斯皆事相为能表,法为所表,以不徒然,故云必也。

疏表本觉下。二、释二

初、表通序

本觉佛对化佛说:五蕴都对舍卫国,化身佛在舍卫国,表本觉佛在五蕴城。城中既人物相兼,蕴内亦色心具足。觉魔等对战胜也。梵音魔罗此云杀者,能杀行人慧命故也。然有四种:一、天魔,即欲界主,二、烦恼魔,三、阴魔,四、死魔。今言觉空者,如《心经》云:“照见五蕴皆空,无无明,乃至亦无老死尽”也。照五蕴空即破阴魔,无无明尽破烦恼魔,乃至无老死即破死魔。余出世法尚空,况天魔耶。

照心识具德者,对给孤独也。上迷本觉之父曰孤,下隐妙用之子曰独。今照性本具尘沙功德无所乏少,即给孤独也。求法等,对比丘乞士义也。外则乞食养命,内则求法资神。

觉心下。二、表别序

觉心等者,对入舍卫大城也。应云:觉心既发宁弃尘劳,如来出世宁弃群品。将欲遍观遂入识藏,将欲教化遂入王城。离城邑而教化谁人,离心识而观察何事。

心心数法等者,对于其城中次第乞已也。乞食不拣贫之与富,观察岂择心所心王。

即妄下二句,对乞得食也。外化人而得食,内观法而生喜。

法喜下二句,对还至本处饭食也。食能资身、法能益心也。思惟假缘对着衣持钵,忘缘符真对收衣钵也。乞食既须衣钵,思惟要假因缘,入定既并资缘,契理须忘念虑。

观照下二句,对洗足也。若欲安坐必须洗去足尘,若欲还源必须拂除心念。

返本下二句,对敷座而坐也。法空即敷座,心寂即而坐,敷座方堪人坐,法空心始得寂。

心寂下二句,对正宗法也。谓安坐始能说经,心寂方彰妙慧也。

疏欲谈下。三、结也。

资圣下。二、引资圣略明。即道液法师疏也。今摘而用之,文不全取。于中二

一、正明

身有二者,通论生佛也,伪者色身、真即法身。

五蕴等者。谓衣以外覆、食以内资,生则虽因父母,存即须假衣食。

法身等者。谓非生因之所生,但了因之所了。由是色身以食为命,法身以慧为命。保伪谓执妄合尘,遗真谓迷理背觉。此皆倒也。养真谓悟理合觉,弃伪谓达妄背尘也。

群生下。牒前倒者也。

我乃下。示现入城乞食以表法也。意令求般若照成法身,故云引真也。

故托下。都结表法之意。谓示现乞食,意在说法耳。

疏涅槃下。二、引证。但证法为食义也。

正宗中疏二。初、标章门

以一卷经文二论解释,大云、青龙皆二论并行。今即不尔。何者?以无著配十八住处,天亲断二十七疑,旨趣既殊,科段亦异,或一疑中有四住五住,或一住中有二疑三疑,乍合乍离连前带后,以是之故文涉交加,理则不必深玄,学者以之难解。今既别释庶不相干,传讲之流少力多获耳。初中三

初、正示七句

七义句者。论述归敬偈已,即云成立七种义句,已此般若波罗蜜即得成立。义句,拣文句也。既以一义为一句,此经共有七义句也。七义句名,疏中自有,于中前六显示菩萨所作究竟,第七显示成立此法门故。然此七句之文,教理行果悉圆满矣。于中一二三四是行也,五理也,六果也,七教也。齐此悬判一科,唯依无著之名记之。

疏一种性不断者。此非凡夫、二乘及权教菩萨,意明佛种性不断也。

谓护下。指经。便是释。意谓以小付大,嘱大化小,展转如是宁有断绝,如人父母付嘱子孙云云。此是空生之本意,故以此事赞佛,引起问端也。

疏二发起行相者。既欲种性不断,故须发起修行之相也。谓申下。指经。其实伫听亦在此摄。

疏三行所住处者。既有能发必有所发也。十八住名义,下文广释。

从佛下。指经。是无下。释名义。此即相之无相,非一向之无相,略见行玄为顺本宗,故标无相也。

疏四对治中。邪行即不正行也,但不顺佛道皆名邪行。共者不一义。见者分别情。正行者即离见之正行,非纯正之正行也。

二种对治者。以正行治邪行,是一对治。以无分别智治分别见,是二对治。然邪即全治,共中即但治于见,不治正行,如披砂拣金而去砂不去金,今经中但有能治,无所治也。且如第一住处中,不度众生为邪行,度众生为对治。于度众生时,见有众生是所度,见我是能度,是分别。见度而无度为对治。此理实同时,义分前后。初住既尔,余可例知。故论云:“行诸住处时,有二种对治。”

疏五不失中。谓由下。明意也。离增减者。谓执有为增,执无为减。前堕此二则失中道,今皆离之,故得不失也。如经中即非佛法,是胜义谛遮增益边,是名佛法,是世俗谛遮损减边,其余即非是名皆例此也。论最后结云:“菩萨离此二边故,于彼对治不复更失,故名不失。”

疏六地位中。谓由下。释。以二边邪僻置之不论,中道乃是大菩提路,故于此中分立地位。如往帝都有三路异,两边皆非中道即正,正路之中方可论于远近迟速等也。法中亦尔,故经云:“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信行下。分位也。于十八住中,前十六住是信行地,此当三贤,依信起行故名信行,亦名信解,依信起解故。第十七住是净心地,此当初地,离分别障亲证真如故。第十八住从第二地已去,乃至佛位,通名如来地也。又以诸家明地位或广或略,广则五十二位,略则泯之全无。今则均于广略,去其太甚,说三地五位矣。

疏七立名中。谓由下。释。谓约三种法上立金刚名。一、约般若体用名金刚,此如金刚坚利。二、约地位阔狭名金刚,此如金刚杵形。以信行一僧祇,净心只一刹那,佛地二僧祇,如金刚杵初后阔中间狭故。三、约文字名金刚,此如画像也。以诠信行地七纸余经、佛地三纸余文、净心地五行经,如彼画像亦初后阔中间狭故。又此三者,法喻之上皆展转而成。喻中且根本是坚利金刚,因造以成其杵,因画以成其像。法中根本是体用般若,因修以成其位地,因诠以成其文字也。又此法喻各三事中,一事即实余二皆虚。喻中坚利金刚是实,杵形、画像皆虚。法中体用般若是实,位地、文字皆虚。以此三事首末相似,故立金刚之名。然前一是佛本意,余二是菩萨及古德意也。

由前六等者。于中前五坚利,第六阔狭,阔狭之中含能所诠也。

疏后四下。二、总指后四。应先问云:“第三句内说尽经文,未知后四如何配摄?”故此云也。谓一一住说对治故,于对治处显不失中道故,于不失中立位地故,于前六中道立名故云云。

疏十八下。三广释弟三三

一、正辨十八住处。疏中具列十八住名,略释其义兼明对治十二种障,便指经文令知科段所属。然每住经文,疏但略标三字五字,缘以经本科段首尾文势稍重,恐言涉相滥,故不标最初之字,但取其次异文。亦不结终齐至何处,意在省约耳。向下随文略叙首末,以隔前后。

一中发心者,谓发广大第一等四种心也。经文从“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乃至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以大乘菩萨最初法尔合发是心故,十八住中居其第一。

二者,经从“复次,须菩提!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乃至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不住等者。”等有二意:一则等于余文,如上所引。二则等于余义,谓等余戒等五也。此则虽是指经便兼释义,则波罗蜜是所应,戒等是能应,能所两合故云相应。由是但行施戒等不能离相,或行离相不行施戒等,皆非相应行。直于行施戒等处离相,离相处行施戒等,方得名为相应行也。

三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乃至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问:“色身是相,何以离相求之?”

答:“色身之相是影,法身无相是体。欲得有相色身,须见无相法体。未见法体不能现相,是故先令见相无相,方得色相之身耳。此中意在文外,故论此意科也。”

四中言说者。经从“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乃至法尚应舍何况非法。”问:“法身非言说,何故以言说为法身耶?”故疏释云:“因言显理故。”此有二意:一、以言说显于法身,法身非言说。二、文字性离即是法身,无别法身耳。

智相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菩提耶?乃至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则以无相无为法为智相也。故《起信》云:“以智相无可见故。”

福相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乃至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斯则以持说此经获无漏福,所感微妙色身,名为福相也。然是法身之福相,福相非法身。依主释。

五于下,文三

初、正示此文。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乃至是乐阿兰那行。”

得胜者。以小乘四果胜于四向等故,对劣彰胜也。此即以小况大也。小人尚犹无过,君子岂合有愆。由无慢故方得证果。故经皆言:“我不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等。”

从此下。二、通叙后段

意明等者。叙次第之意也。先问云:“前之四住何不言离障耶?”故云也。意云凡欲修进先须发心,发心已则修行,故有第一第二。发心修行本求佛果,佛果之内唯有二身,粗细之间先色后法,故有第三第四。前修胜行恐有慢心障入圣位,故说小果以况大乘。今离障进入十回向位也,故从第五方说离障也。然此十二障,每至一住皆须蹑前以辨来意。如云虽得无慢犹自少闻,故于第六住中对治少闻障,他皆仿此。以此诸障皆在地前,能障见道,非是地上,故云障尽入证道也。然障是所治,文在经外,住是能治,正是经文。若相望说之,理则明矣。

今当下。三、别结对治。然准《五蕴论》说,慢有七、九二种,但开合之异,此约入道人说。七者,论云:一、慢,于劣谓胜、于相似谓等。二、过慢,于相似谓胜、于胜谓等。三、慢过慢,谓于胜己计胜彼。四、邪慢,己实无德计己有德。五、我慢,谓于五聚蕴计我我所。六、增上慢,谓于胜妙法中未得谓得。七卑劣慢,于多分胜计己少分劣。今所离者即五六也,以证我空故,取自果故。

六者,经从“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乃至实无所得。”云何离障得成住耶?疏次云离第下,所离障。不离下,结成住义。于中上句成住,下句离障也。若离佛世不名住处,无佛说法则是少闻便成其障,若不离佛世,乃成住处常遇佛说法,则具多闻便离障也。然凡是修行,智慧为本,欲得智慧必须多闻,故依佛住离少闻障也。故经云:“多闻增智慧,勤闻第一方。”

问:“若然者,据今经云:‘于法实无所得’,岂成多闻?”

答:“此是闻而无闻,得而无得。无得而得是真得,无闻而闻是实闻。故成此住。”

七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乃至应无所住而生其心。”离小下。所离障。攀缘即是作念,盖一义耳。

缘形等者。意云若取色声等相为土,即有分限,故名小也,以不如法身故。若不取相,分别不生,心境两亡,竟何分限?故云大也。

契法下。释所以也。意令忘怀,严法性土,不令生心,严法相土也。故经云:“不应住色等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偈释云:“智习唯识通,如是取净土,非形第一体,非严庄严意。”

八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乃至是名大身。”

成熟者。即由教化令众生成种根熟,有所悟证。离舍下。所离障。若舍众生即不能教化,故令离障方成住也。若见大小下。反释所以。意言能济物者,盖为不见大小也。故经云:“佛说非身,是名大身。”岂存大小?若见大小,则有高下亲疏憎爱。心既不等,宁曰大悲?纵使化生,但成爱见,憎者则去,便舍众生,云何成熟?反此用意则物无有遗,迟速之间皆能成熟。

九者,经从“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乃至如来无所说。”离乐下。所离障。然随顺外论即是散乱,但能远离即成住也。即儒墨文笔,除佛教外皆外论也。以外论之事是名利源,既若求名,岂得心无散乱?况得之则乐,失之则苦,苦之则忧、乐之则溢,由斯业累世世沉沦,反推其本,皆由随顺外论耳。

恒沙下。举持经福多以责外学。意云:持经者功德若此,而不修行;名利之源是轮回苦本,如何随顺却乃修学?

十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乃至是名世界。”色是依报即外四大,身是正报即内五蕴。抟取者即和合义也。但秦魏译异尔。然抟取约法,相应兼人,二事相望总有三对:一、内身色蕴及外器界,但合微尘所成,名为抟取。见有身器为依正,执取等即是相应。二、受等四蕴,但合心心所法而成,名为抟取。见有苦乐受等,即是相应。三、色心和合以成此身,名为抟取。见有心色即是我人相应。行即迁流造作之义。观破之义如下所明。

影像相者,谓色心等法,是法界中之影像,亦可是业识之影像。离破下。所离障。无巧便者,由无善巧方便,不能破此影像,乃名为障。若有巧便破之,则成其住也。巧便之相,彰在次文。

既离下。蹑于前住以为方便之本,由无散乱则成其定,从定方能发慧观而破之。

以细下。正示二种方便,巧便之相也。然破色具二、破心唯一,除细末也。以心心所法不可析破故,粗色显著难忘执情,析至极微易袪妄念,故须具二。如下文说:“相想即心境也,心境两忘故云除。”

十一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乃至是名三十二相。”离福下。所离障。欲入圣道须福资粮,如人远行岂可空往。佛为至圣是福之因,供养给侍无不获福,即以此福为其资粮。若供养得福,即是住非障,反之则是障非住也。

不以下。或问:“文云不以相见如来。如来尚不得见,云何给侍耶?”故此释也。此即但以智慧随顺相应,名为给侍。然非谓弃却相身别侍无相之佛,但了相即非相,不生执着乃曰相应。凡所供养亲近恭敬,皆名给侍。若生执着不顺于理,虽常见佛不名为见。如下文云:“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华严》云:“若人百千劫,常随于如来,不了真实义,盲瞑不见佛。”又如佛昔三月升忉利天,为母说法后降阎浮,有莲华色比丘尼,欲先见佛,化作转轮王,队仗往至佛所。佛乃诃之具陈上事。时须菩提在于山中,亦欲见佛,寻复思念:“空无相理是真法身,何用见色相。”言已复坐竟不往见。于是佛告莲华色言:“须菩提先见我竟,汝已在后。”故知执相迷真对面千里,虚心体物天地一家。故古人云:“肝胆虽近,情生则隔;江山虽缅,道契则邻。”是知通达妙理方真给侍,若斯给侍是侍真佛,故所获福无有边际。

十二者,经从“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乃至是名第一波罗蜜。”离乐下。是所离障。然障名有所阙略,若取周备不过住名。但乐味成障、远离成住。且约为障起过有其五重:一、为身求利。二、由求利养令身疲乏;此复有二:一、由放逸令身疲乏,二、求不得身亦疲乏。三、由身疲故令心热恼。四、由心热恼故不起精进。五、由不精进故退失功德。

恒沙命施下。释成对治。经苦校量意令改革,以见大利故不求小利,既不求利身则不疲,身既不疲心则不恼,心既不恼则起精进,既起精进则能受持获无边福。故知经意为治此障成其住也。

一身者。一报身也。意云:岂为一报之身,终日求名求利,求之不足未始称情,纵使多财死为他物。持经功德无量无边,尽未来际用之不竭。利害若此,人何不然?《无常经》云:“眷属皆舍去,财货任他将,但持自善根,险道充粮食。”

十三者,经从“须菩提!忍辱波罗蜜;乃至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离不下。所离障。此但不忍为障,忍之成住也。

无我下。出忍之所以也。斯有两意,所谓通别。通则由无我相,虽累遭割截常能忍受。别则由无我故能忍,由累苦故能忍也。

十四者,经从“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乃至果报亦不可思议。”离智下。所离障。若耽寂无智,即是障非住,若离寂修智,即是住非障。

日三时下。指经对治。意云:欲证圣性非智不阶,经苦校量意在策发。此同《华严经》中诃劝之相,彼云:“法性真常离心念,二乘于此亦能得,不以此故为世尊,但以甚深无阂智。”然此是对治之别意,故须一向而言,令人舍定修慧。若据究竟通论,必须定慧等学。《涅槃经》中说:“定慧不等不见佛性,无明邪见自此而生。”前第十一住便是定门,对治不同故须然也。修习之者须兼行之。

十五者,经从“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乃至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离十一下。所离障。谓动不自摄,则是障非住;若自摄不动,则是住非障也。论中则云自取障。

我能下。释。意云:由计我故,遂起降住胜能之心,不觉喜动故不自摄。今经既云:“无一众生得灭度”,无法得菩提,则不计胜能,故能对治也。

十六,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乃至是故名一切法。”离十二下。若无教授即是障非住,若得教授即是住非障。

欲入下。释成住义。虽三贤位中乱修六度经一无数劫,欲入圣道要佛策发,故于资粮位后立加行名。其犹钻火,火欲出时倍加功力。遇佛然灯佛也。得无所得者,即然灯与善慧授记,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非佛与法故云无得。

问:“此说善慧得记进入八地,何故将此配地前耶?”

答:“欲入初地须学八地,用心方可得入。若学初地竟不能入,如人学射可知。又将证八地犹须教授,欲入见道岂得不然。然从第五至此住中,每住对治一障,此障障于见道,今则加行位极对治已尽,故云而证道矣。”

十七者,经从“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乃至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摄种性下。释成住义。智体即观照,般若是能证也。即妙平二智无分别也。以得此智生如来家,决定绍佛种,故斯则地前加行之智,至于初地转受此名。

证遍等者,体即实相般若,是所证也,以遍在一切法中故。《唯识》云:“由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故。”论中则名平等智。然有五种平等因缘:一、粗恶平等,二、法无我平等,三、断相应平等,四、无希望心平等,五、一切菩萨证道平等。有是五种因缘,故名平等智。故论云:“入证道时得二种智。一、摄种性智,二、平等智也。”然所证是理,今云智者斯有两意:一准《起信》论云:“依此法身说名本觉。”二则理智冥合能所不殊,如珠与光不相舍离。

成法报身者。摄种性智至果得成报身,平等智至果得成法身。故长大者,论即云妙大。妙即报身,以万行功德所庄严故。大即法身,真如实理遍一切故。

十八者,自此已下皆求佛地。于中复有六种具足。

具足者。圆满义。谓转舍二障,转得菩提涅槃,摄转具足也。既证圣性生如来家,须示佛果功德令其欣趣。然其果德虽多,以要言之,不出依正二报。二报之内先明所依,若无所依,能依何立?正报之内不逾福智,智引福故先智后福,然后别显三业,依次所明。

一、经从“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乃至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此教下。指位。即从二地至于等觉,当修道位。谓庄严之时离能所相,名之为净。称周法界故云具足。故经云:“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二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乃至未来心不可得。”见净者即五眼也。见即无见名之为净,无所不见名为具足。智净者即悉知诸心等,知即无知名之为净,无所不知名为具足。以智见不别故当一处。此下等即指位,拣非修道,即无学位也。下之四段皆合有无上之言,故云贯通下四

三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乃至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问:“前已频说施福,与此何别?”

答:“前所说者,皆是校量不及受持之福。今此说者,乃是无住称性之福非能校量,故不同也。”

问:“佛是果,布施是因,云何果中即说因行?”

答:“凡是果德皆彼因成,举彼无住之因,以彰称性之福也。”

言自在者,拣有漏之福不自在也。若准论中,此与智净合为一段,意明福智不相离故,则于身中开之为二,谓色身具足亦盈六数。今则合后开前者,意云福之与智迢然不同,配摄因果五六有异,异须开也。相之与好同是一身,兼对下语,意以成三业,故须合也。

四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乃至是名诸相具足。”此明如来真应具足。如经云:“即非具足色身”,明真身也。“是名具足色身”,明应身也。“即非诸相具足”,明真身也。“是名诸相具足”,明应身也。

五者,经从“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乃至是名说法。”说而无说、无说之说,是真说法具足者。无法可说、无所不说,是名说法。

六者,然于心中复有六种:一、念处,二、正觉,三、施设大利益,四、摄取法身,五、不住生死涅槃,六、行住净。化度众生大悲为本,故先明念处。自未成佛焉能度他,故次明正觉。自利既满即合利他,故次明施设大利益。犹恐滞相大,次明摄取法身。又恐住空有,故次明不住生死涅槃。又恐执施化迹,故次明行住净也。以此六义别对经文,广如彼论避烦不叙。

又十下。二重,以八义相摄。一者、摄是笼罗包纳之义,即以普度众生现无违反,是故配同第一发心住也。二者、净与相应,盖一义耳,是故配同第二住也。三者、虽三色四法皆是欲得,由此配同三四二住也。四者可知。五者、正当净心地故同此住。六者、正当究竟位故同此住。虽通修道就多故说。

一一下。明各摄义。如第一住中,普度四生,广也;令入无余涅槃,深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广也;菩萨无我人等相者,深也。初住既尔,余则例知。若五百生忍,广也;并无我人,深也。若细言之,前以六住摄十八住,后以二住摄十八住,皆得满足。

疏十八住下。三、更约地位配释。

然诸教中所说地位,或有或无。如《楞伽经》云:“十地即为初,二地即为八,乃至无所有何地”,此明无也。《仁王》、《缨络》等经,即具说地位,是明有也。然此有无皆随机说也。若《华严》行布万差、圆融一际,有无无阂,斯则称性之说也。然依《华严》有无无阂方为了义,以约法即无,约人即有,人法既不相离,有无故合均齐。然其行人,念念须冥佛境反穷果海,自然阶降不同。若预等级用心,毕竟障于证入。故《华严疏》云:“修则顿修,位分因果。”况此经宗无相,岂合列位浅深?但约情惑渐薄而位地转高,义相稍同,故略配摄也。

等一十住者。十住谓:第一、发心住,二、持地,三、修行,四、生贵,五、方便具足,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子,十、灌顶。今配十住者,与彼初住名同故配之也。

问:“比但云一,如何配十?”

答:“以初摄后故。”

问:“何故不言十信位耶?”

答:“亦摄入十住位中也。以前之十住,通名信行地。故亦同《华严》合前开后也。故发心一住,前摄十信、后摄余九耳。”

第二十行等者。十行即:一、欢喜行,二、饶益,三、无瞋恨,四、无尽,五、离痴乱,六、善现,七、无著,八、尊重,九、善法,十、真实。

前六者。十中前六行也。以配此中第二住处,以此住处说六度故,即布施配欢喜行,持戒配饶益行,忍辱配无瞋恨行,精进配无尽行,禅定配离痴乱行,智慧配善现行,心离分别善巧示现故。

三第七行者。不以相见如来,即无著也。

四后三行者,配第四住中三种法身。谓言说法身配尊重行,于佛言教生尊重故。智相法身配善法行,以真如无为是真善法故。福相法身配真实行,以持经之福无漏真实故。

五至十四配十回向者。一、救护一切众生离众生相回向,二、不坏,三、等一切佛,四、至一切处,五、无尽功德藏,六、随顺坚固善根,七、等心随顺一切众生,八、真如相,九、无缚无著解脱,十、法界无量。五配第一,离慢即是离众生相也。六配第二,遇佛多闻信,解行等不坏。七配第三,诸佛离相既不住色,即等佛也。八配第四,既见大身非身,是真如际,方至一切处。九配第五,不随外论受持此经,即得无尽功德。十配第六,观破五蕴与定相应善根坚固。十一配第七,既不取相即于众生等随顺之。十二配第八,经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即真如相也。十三配第九,割截不瞋即无缚无著也。十四配第十,经云“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即是法界功德也。

十五燸等者。配四加行位也。然此四位,由三贤菩萨已经一无数劫修集福智资粮,为入见道故,复加行燸、顶二位。以四寻伺观,观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实无,即所取空,忍、世第一。以四如实智,通观能所名等皆空。然忍有三品,谓下、中、上。下品印所取空,中品顺能取空,上品印能取空,世第一二空俱印,然皆滞相未能证实。故《唯识》云:“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若配经文即十五住。经云“实无有法发阿耨菩提心者”,以菩提能发所取,既言实无即所取空,当燸、顶二位。

十六住中,经云“佛于然灯佛所不得菩提”,是印所取空,当下品忍。次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即顺能取空。然犹未说后时不得,即知未能印持故,当中品忍。次云“实无有法佛得阿耨菩提”,此明后时毕竟不得,即印能取空当上品忍。次云“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乃至即非一切法”即双印二空,当世第一位也。

十七初地者。如前疏云:“摄种性智证,遍行真如等”,故当初地。

十八等者,于中合有二。谓此住中初国土净具足,当修道位。故前疏云:“此教二地已上诸大菩萨。”从无上见智净具足已下,皆究竟位。故前疏云:“此下皆住佛果也。”是则十八住中,前十四资粮,十五十六加行,十七见道,十八中初一具足修道,余即无学道也。悬判竟。

第二下。二。初、牃章分文

二、依章正释四

初、善现申请二

一、整仪赞佛疏二

初、释请人。从初至恭敬即是整仪,余皆赞佛也。

经时者,即如来食已,敷座而坐时也。

德长年老者,谓德高曰长,年多曰老也。唐译下。证年老。魏译下。证德长。智慧超伦即是德长义也。然以慧为命者,约喻显法也。谓人身以命为本,佛法以慧为本,命尽则六根俱废,慧丧则万行不成云云。此约别义释长老也。若通意者,但有德业便名长老,如云先生未必年老矣。

须菩提者。亦云苏补底,但梵音楚夏耳。善吉下。从末倒标。生时下。据本顺释。《西域记》云:“是东方青龙陀佛,影响释迦之会,示迹声闻,发扬空理,十方诸佛法皆尔也。”

从座下。二、释请仪二

初、正释经文。皆整仪者。疏虽通明,经须别释。

从座起者。师资之道尊卑颇殊,欲有咨询不可坐问,此同曾子避席对夫子也。《孝经》中夫子问曾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穆上下无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虽彼答此问,而致敬是同也。偏袒右肩,是彼方仪则,此土非仪也。欲问如来故须偏袒。

右膝下。右则为顺,膝能回屈,表顺理心也。着地即示卑之相也。膝表智,地表理,合掌即表冥心,掌合不执外物,心冥觉不异缘,欲问实相法门故,须用心如此。

恭敬者。总结也。起座袒肩、跪膝合掌,莫非恭敬故尔,亦可配于三业。谓座起袒肩合掌等身业也,恭敬即意业也,白佛言下即口业也。

希有下。疏且总明具有四种:一、时希有。旷劫难逢,然今贤劫之中,正当住劫。就住劫中有二十增减,今即第九减劫中。人寿二万岁时,迦叶如来出世,百年减一年,至人寿百岁时,释迦如来出世,减后此劫已尽,至第十劫展转却增,至八万四千岁,又百年减一年,至人寿八万岁时,弥勒佛出世。望过去未来,二佛相去一千一百万余年,中间更无,故云希有也。故《法华》云:“诸佛兴出世,悬远值遇难。”二、处希有。三千界中唯有一佛,百亿四天下、百亿须弥山、百亿日月、百亿六欲、百亿梵世,其中唯有一佛,此方而现也。三、德希有。福慧超绝胜无上故。故《法华》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又云:“如其所得法,定慧力庄严。以此度众生,自证无上道。”然佛功德不可称说尽其边际,故《华严》云:“刹尘心念可数知,大海中水可饮尽,虚空可量风可系,无能说尽佛功德。”四、事希有。用大慈悲极巧方便,现多种身相,演无量法门,随众生根皆利益故。今所叹者,意则虽通,义当叹事。

以下标云善护念等。如来者,真化不同。真佛名如来者,迷时背觉合尘名如去,悟了背尘合觉名如来,如即真如,来去即随缘也。化佛名如来者,从真如起,来成正觉而化众生。今当后者,故云从如而来。

根熟者。三贤已上菩萨,信根成熟永无退转也。智慧力,即无分别智成就佛法,即随其分位令证真如,乃于一法令达百千万法明门等,斯则自利行也。教化力,即后得智,摄受众生即随其分位,令于百千万亿等世界中教化众生,斯则利他行也。

根未熟者。十信菩萨也。以此位人六度乱修、心如轻毛,故云惧其退失。以信根未成,遇缘恐退,故须付嘱智者令其教化,使不退也。

将小下。将小菩萨付大菩萨,嘱大菩萨化小菩萨也。此如父母遗嘱子孙云云。

菩提下。二、别解菩萨。菩萨梵音言犹不足,具云菩提萨埵,此云觉有情。以时人不贵唐言故存梵语,秦地好略,又削提埵二字但云菩萨。约境所求是觉,所度是有情。然约人有四句:谓二乘有求无度,诸佛有度无求,菩萨亦求亦度,凡夫无求无度。约心者亦四句:诸佛有觉无情,凡夫有情无觉,菩萨有情有觉,二乘入无余依界,无情无觉。约能所者,所求是觉,能求是有情。

三皆下。皆上句是觉,下句是有情。然此三义之中,初约悲智,次约真妄,三约人法。菩萨之义不逾此三,未必宝冠天衣方是菩萨。

二中疏曲分下。二。初、释当机。以发心者方是当机。

《华严》下。引证。此有两意:初云有人先曾发心后时忘失,尚非其器况全不发心者。何以故?魔所摄持故。后意即云:众生发心后时忘失者,盖为不解住修降伏耳。故今所问,免使遗忘。前拣其机,后防其退,有兹两意故用彼经。所以善财童子,每遇善友皆启云:“我已先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而未知云何学菩萨行,修菩萨道?”意明发心方是修行之器。

阿耨下。先翻名。谓正智。下释义,上正字,且对遍字以分二智。下正字,即明二智所觉不偏不邪。即以正智觉真,遍智觉俗,皆不偏邪故云正觉。以二乘偏觉,凡夫邪觉,今拣此二故不偏邪。谓如理而知,如事而知故也。然此二智亦名如理、如量,根本、后得,真、俗,权、实等。又准《智度论》说,从因至果有五种菩提。一、发心菩提,即十信是。二、伏心菩提,即三贤是。三、明心菩提,即初地至七地是。四、出到菩提,八九十地是。五、无上菩提,即如来地是。今约能发心即当第一,约所发即第五,能所合论贯通初后也。

疏二释正问三

初、释魏本。先引文。

意云下。释意。住何境界者,未发心时住六尘境,既发心已诚宜改辙,故云住何境界。

修何下。未发心时十恶为务,既发心已不可依前,故云修何行业。

妄心下。未发心时妄心起即逐妄,既发心已不可随之,是故问云:“云何降伏?”

故佛下。悬示答意。意云:昔住六尘之境,今住四心;昔行十恶,今行六度;昔时著相,今令不着。如是用心真实修行,发菩提心岂忘失耶?

秦译下。会当经。初、难起。

意云下。释。初二句标。意云:虽无修行之文,含有修行之义。如《起信》中说:“六八二识不言第七,虽即不说义亦具足”云云。

谓四下。指经释成。意云:四心中亦有住修降义,六度中亦有住修降义。何以故?住谓发心,必须修进;降谓制伏,依住修所明;由是于此不相舍离。秦什所略意在于兹,文虽不明义已具矣。

故无著下。三、引论证。住谓欲愿者,欲愿意起即是发心也。

修行等者。平等持心名为等持,等持即相应,相应即是修行义也。

降伏等者。彼心即上相应心也。制令还住,即却使相应也。此即依住修说降伏义。经论相契圣旨颇同,故如上说理实然矣。

又十八等者。此是无著论,明竖答三问之意也。若准天亲解经,则明横答三问,从“须菩提!但应如所教住”已下,即为别断疑情。今明无著故有此说。意云:不唯四心、六度之中有住修降伏之义,其如十八住内,皆有此三。如初住中,度四生入涅槃是住义,无生可度是修义,无我等相是降伏义。初住既尔余则皆然。

故知下。结义。三行一者,三义具足方成一行。谓空发心降伏,不修行亦非行。但发心修行,不降伏亦非行。空降伏修行,不发心亦非行。如鼎三足如天三光,阙一不可。译经之妙厥在兹焉。

印赞所赞者,印赞须菩提之所赞也。即经云“善哉善哉”是赞也。“如汝所说”是印也。“如来善护念”等,是所赞也。

重言等者,善吉所赞雅契佛心,若不重言安表善极。如颜回死,夫子叹之云:“天丧予!天丧予!”注云:“再言者,痛伤之甚也。”吉凶虽别殷勤颇同。

护付等者。空生发言言当其事,是故调御印赞云云。

敕听许说者。经云:“汝今谛听”,敕听也。“当为汝说”,许说也。谛谓审实之义,意令审谛真实用心听也。

无以生灭等者。此乃反用《净名》经文。彼云:“无以生灭心行说实相法”,此意云:既不得以生灭心说,岂得以生灭心听。既是不生不灭实相之法,云何以生灭心行说之听之,无以妙馔置于秽器。

《智论》下。释相。端视谓不左顾右眄也。目若别顾心则异缘,本欲制心且令端视,此是用心之方便也。

渴饮者,喻也。如渴饮水,但恐水竭无暇别观。听法之者,亦复如是。思冀妙门无心睥睨。

一心入语义者,意中现义方发于言,言中有义义中有意,令听者以耳识听其言,以意识采其义,寻义而取意,得意而舍义。苟能得意在怀,何虑失于言义?心心若此如瓶注瓶,一览无遗可为至妙。故云一心入于语义中也。踊跃即欢贺之貌,即欲闻法之时也。悲喜即闻了之时。悲谓伤昔日不遇,如下经云:“涕泪悲泣。”喜谓庆今日之得闻,如鹙子踊跃欢喜,伤昔庆今故云悲喜。

如是下。结拣其机也。意云:若不如是用心,则不可为说。又真谛记说,谛听离三过失、得三功德。谓离散乱、轻慢、颠倒,如次生闻、思、修三慧也。

标劝将陈者。标谓标指,劝谓劝勉,将犹欲也,陈说也。即经云“善男子”等,标也。应如是等者,劝也。标劝之意,意在欲说,故云将陈。即悬指向下正答之文,是故疏云:“我当为汝等也。”

三中唯者下。如今人称喏,皆顺从之辞也。老子云:“唯之与阿相去几何?”注文如疏,今则礼对也。

十地等者,释愿闻之相。即《华严》十地品中,诸菩萨众请金刚藏说十地法门之偈。今借用之。然前四句,于中约喻配其三慧。初句闻慧,闻法不思如饮水不味。次句思慧,若要寻求食味,应须啖嚼。第三修慧,修行惑遣如服药病除。后句即三慧之果。蜂采百华以成蜜,人集万行以证真,蜂成蜜已依蜜而活,人证真已依真而住。

我等下。合喻。最后一句,通喻所闻。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