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主著述晚年尤多。而其详且精者。决疑钞居其最。是记则次之矣。良以选择是宗义纲领。本疏乃圣僧指授。其于注释一字不茍。殊慎笔削。屡加修治也。故曰。予年三十八禀师说于镇西。乃垂六十始为是记。今兹建治元年重修定之。时年七十有七。可见。惓惓竭情翰墨。至于耄年不衰。云栖有云。仲尼三绝韦编。而十翼始成。晦庵临终改定大学诚意之旨。古人慎重往往如此。记主则近是矣。
一是记初无刊本。师资转写传之者。殆三四百年矣。以故不能文字无讹谬也。语曰。字经三写乌焉为马。况积年之久。不知其经几人手书。何但三写而已哉。宜多脱落差舛。后之刻是记者。不能考订令悉归正。故致今犹有失误。
一此刻初原典寿律师校本。律师尝搜索数本。略定疑似。而自以为。有所未尽。更俟他日。将再治上梓。未果而卒。于是属予。以继其业。予复获校雠之华顶所藏古本。正字误者文倒置者无虑若干处。其他虽犹有可疑者。而以诸本咸同。不敢妄改。
一如所援引经论诸部。寿律师往往为参订。然而当时不遑悉就原本勘之。顷者传通院腾誉上人。更对校缘山三大藏并藏外诸本。脱者补之。误者正之。若此善于彼。仍存其旧。若涉两是。姑从记之所引。今刻用之。
一所引经论间有合于丽本宋本。不与明本同。卷帙亦然。但从其所览耳。皆不改之。
一记引外典。有言孝经曰。其文安国注。又有言论语曰。其文礼记。安知其非转写之谬乎。今随改正。令初学无惑焉。
一糅钞间依错本。强为之解。意冏师生干戈之世。处岩洞石室。以著书。载籍浩漫。固有不暇对检者矣。不可深责。今悉正之。后人莫据彼而以此为误。
一此本自寿律师三历校正。虽不敢谓无遗漏。比诸旧刻亦足以称善本矣。观者并读。精粗有自辨焉。
旹文政元年戊寅六月
平安住净福寺沙门音澄谨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