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经题次释疏者。疏决通释之令无壅滞。此注解之通名也。而特标正脉者。疏之别号也。良以。此经满数万言。文虽长广。而圣言辞义双妙。首尾照应。脉络贯通。无有不相照应不相通贯之处。旧解多惟就文辄解。更不首尾顾盼。或未见本意。冒昧推原。以致前后不相照应语脉互成乖反。今疏非敢意外穿鉴。但惟曲顺圣经本来语脉。而疏导之务。令前后照应语脉贯通而已。缘此名正脉云。初分为三。

△一题目。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一题该尽全经。义固多摄。满二十字。句数过于余题。文亦非少。粗略释之。安能尽其理趣。今解稍加委悉。务令有所发明。幸勿厌繁。良以数万言经。而以数叶之文摄之。何足为多乎)此之全题。即经中佛自所说五种题中。略取十九字。(首三字分取第一题首三字也。次八字全取第三题名也。末八字分取第五题末八字也。余皆不取。故云略取)加一经字。择要(选彼急切。略其缓泛)该广(上犹一往似有所略。实以要该广。仍无所略。盖五题文虽似广。而约义则惟境智机益性修要妙因果而已。详后五题分科自见。今密因为境。了义为智。菩萨为机。修证为益。性修即第三全题不必更该。密因了义为妙。万行首楞严为要。了义之修为因。了义之证为果。此即以此十九字。该尽五题之广。曷尝有缺略哉)乃结集者善巧所成。分为七段。以便解释谓。一大。二佛顶。三如来密因。四修证了义。五诸菩萨万行。六首楞严。七经也。按五题皆显密双彰(第二题密意。虽似不显前半实秘咒功能)今七段中。二三亦应兼表秘咒(以咒元从顶光佛演。又此咒出生诸佛故)然从密则无容解释(不容[番]译。岂许解释咒后明之)且显密决定不二(经即显咒。咒即密经此以经义。比度知咒)故兹并从显释。而密义即寓于中。夫七段虽共成一题。而于中有虚有实有通有局。首宜分别。令无相滥。一二七段。皆虚而通。中四段方是实法。若于四段。而论通局。则上三段。各有所局。第四段为通(上三段定之别相首楞严定之总体)第一大者称赞之词。具洪阔包含周遍众多深奥元始恒常超胜八义。尊贵玄妙二义。佛顶表之。由此诸义。故称大矣哉。以此称词。称下诸法。则知密因为大因。了义为大义。万行为大行。楞严为大定。具此诸大。是为大经也(不叙称佛顶者。纵使称之。亦但称其所表实法。非称相好。故不叙也。况彼尊妙。亦同大意。何劳更称)又密因是理。了义是教。万行是行。楞严是果。以大定具含本觉究竟二果海也。首标为大。是欲受持斯经者。依大教而解大理。称大理以起大行。满大行而证大果也。既非实法故虚(以单举大字。未定称何法大。故尚虚而未实。旧传直作体大非也。以不与方广并列。何定说为体大)遍称诸法故通也。第二佛顶者。佛身三十二相。此其第一名无见顶相。在青螺绀发正中。周围红色。如春山吐日。而顶不可见。初降生时。应持以九地为乳母。上历沙界。终不能见。今此标之。以为表法。作喻亦通。但取义亲疏不同耳(用相似之物。此类发明为喻。终不以喻中物名直称于法故。疏而不亲。若取最胜名相。直称于法。显其最胜为表。非但相似故最亲也)今将至尊无上至妙无见之佛顶。直称下之实法。表其即是无相佛顶皆尊皆妙(问行是功勋何为尊贵。炽然修行。何为无见。答从性起修。因该果海。故仍尊贵。又根于了义。修即无修。摄于楞严。动元不动。故五眼莫窥)亦非实法故虚(未定所表何法)遍表诸法故通也。法华为佛全身。此经为如来顶。显斯经为法华中精要之义(如知见实相佛慧等)而更彻顿圆极旨(如歇即菩提毛端现刹等)盖终实浑具佛身。顿圆义极尊妙。同佛顶相。令其见题者知其非权渐之教。中四段是大之所称。是佛顶所表。是经之所诠。故为实法。今夫第三如来密因者。如来十号之一。仿同先德号也。随相释。则诸佛一身一智。应用亦然。故后佛如先佛之再来。若入理释。随教浅深。难尽多种。今据终实。如为本觉。来为始觉。始本究竟。名如来也。即是果人。亦即下诸菩萨道后之号。密因者。拣非事相修行显因可见者。此取如来在凡夫时。于六根门头。顿悟圆湛不生灭妙明真心。此心为四科七大根本。实性具足三如来藏。全体大用。本来是佛。岂惟但是因性。亦乃即是果性。以诸如来无别所证。乃至证时。更无毫发增添。所谓从初发心即成正觉。经中佛自述云。我以不灭不生合如来藏。而如来藏。惟妙觉明圆照法界等。意则可见。然所以为最密者。以此即是二根本中真本。所谓识精明元菩提涅槃元清净体。佛言。一切众生不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诸天外道魔王。皆为不达此本。错乱修习。至后偈中。又言。常不开演。足显根中所具如来藏性。乃是难测难知。最深最密之法(问既即果性。何复名因。答见此性后方是究竟果。因更须修成。始获究竟。且密因二字。遣两种人过。一者密字遣权教著相人过。以彼不达密具本有果性。尘劫修行。终无实果。二者因字遣圆教狂慧人过。以彼不达此性方是真因。自恃天真顿捐修证纵得离系。全缺庄严。终无究竟。此意妙甚)经文首从请定。至四卷前半身意轻安得未曾有。即此密因也。然此一段。即是阿难所请三名中。妙奢摩他。以此三如来藏性即是自性本定。而顿悟了达于兹者。即微密观照故也。第四修证了义者。以前段全彰自性本具天真现成。然既曰密因。岂碍修证。是故。虽歆藏性之己知。更喻华屋之未入。由是开决定义门。示解结次第。盖必解六结(动静根觉空灭)而越三空(人空法空俱空)方为了义之修。获二胜(上同下合)而发三用(三十二应。十四无畏。四不思议)方为了义之证。然谓之了义者。有二意。一者用根不用识故。盖用识则以生灭为本修因。如蒸沙作饭。沙非饭本。毕竟不成常住菩提。故非了义。用根则以不生灭性为因地心。如依金作器。器器皆金。决定能成无上菩提。故为了义。又用根已为了义。而特选耳根。更是了义中之了义。以其超二十四圣。而独妙。为十方三世诸佛一路涅槃之要门。安有修证了义能过于是乎。二者从性起修。因该果海。故盖依密因无修证果海中。不妨幻修幻证故。修而无修。非事相之染修。证而无证。非新成之实证故。为了义而非不了义也(问道场加行之修。是了义否。答道场中定慧。依旧。是耳根圆通。但加戒与道场及持咒耳同一了义。故不别叙)经文自四卷后半请华屋之门。直至七卷前半百灵护咒。即此了义也。然此一段。即是阿难所请三名中。妙三摩提。以此耳根圆通。为第一如幻三摩提故也。第五诸菩萨万行者。菩萨略梵语。具云菩提萨埵。此云觉有情。盖觉己分证。识情未尽故。又上求大觉。下化有情故。即是因人。亦即上如来道前之号。而言诸菩萨者。即本经分证诸圣五十五位之数也。万行者。即诸位中。历修之行。如十信中全根力而植佛种。十住中生佛家而成佛子。十行中广六度而行佛事。十回向中回佛事而向佛心。四加行泯心佛而灭数量。十地契真如而覆涅槃。等觉齐佛际而破生相。其行应有无量。今言万。明多非局定数也。当知。此之万行。蹑前了义。而更进深玄。不但修同无修证同无证。而且极尽精微至神至妙。要之根柢于三如来藏。归极于无障碍法界。请详十行之后五。足知诸行皆法界无障碍之大行也。经文自七卷后半阿难请位。至未结经名以前。即此万行也。此一段。即阿难所请三名中。妙禅那耳。以叙阿难悟处。既言顿悟禅那。修进圣位。而佛又言。奢摩他中用诸毗婆舍那。显是住持。自性本定。双摄前二定慧圆融中中流入之行故也(问了义之证何得不摄后位。答无下万行即应摄之。此若摄尽。万行何归。况无上圆通。岂容无证。二殊胜等。非证而何问位应是证行滥于修。今以位为行。岂不屈证为修。答诸位正是行位。复乃深入真修。故成位次。如果修终应是佛位。当知。菩萨之名。因行未满之号。若因已满。即应失菩萨名。又经者于修证下。重标万行。亦是默示此分属之意。而识者寡矣。问若此则圆通不具万行而诸位不成了义岂非二大过耶。答一皆善巧。不为过咎盖初心贵在精专。尚检别门。岂嫌万行。纵使圆融胜解念念具足诸度。亦惟理具。而非事造故但称为了义。而不责以万行者。欲其精专而不杂乱也若玩文殊了拣诸门之偈。则信此意非虚矣。至后诸位了义。况显而知良以。初心反闻。尚为了义。况入圣位深修。则其了义。不言可知。第以诸位率能分身无量二利繁兴故。特标万行。亦默劝其圆满诸度。而不可得少为足。若知八地中七劝之旨。则信此意必有矣。况依此分属。于经于定。平妥隐顺。甚生次第。智者鉴之)总括上之三段。全是阿难所请三名。该尽正说全经。历收大定别目矣。第六段首楞严者。大定之总名也。圆含上三别目。而为一定全体。当知。此定迥不同于常途止观。盖常途止观。全属功夫。而自性立。为谛境与止观相对。其体各别。不取自性。即为定体。故其为定。初心与境为二。必至纯熟。方得一如。是则止观。全属功夫。不即自性的实论之。但是引起定耳。非自性定也。此则不尔。涅槃经佛自释首楞严云。一切事究竟坚固。而古德即明其彻法底源不动不坏。细详其旨。是皆分明。取自心本具圆定。为首楞严。何尝取起心对境止观为定哉。更当知。全取正因自性。略以兼带了缘二因为定全体。即所兼带了缘二因。亦是性具非纵非横。不同权乘说为后得。天台宗中。亦有此意。但彼止观。不即取正因本不动体为定。而归功偏推重于了因。虽说性具。实多修成意尔。是故。决定与此不同。今经奢摩他。即全取自性本具不动不灭不失不还。四科(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常住。七大(地水火风空见识)遍周。以至十惑(无明与三细六粗)三续(世界众生业果)之妄。本常虚假四义(一为无量。无量为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三藏(一空。二不空。三空不空)之真。本自现成。如是等义。全与一切事究竟坚固彻法底源不动不坏。若合符节。是皆全取自心本具圆定。为奢摩他。若当机承教。开解朗然。照体现前。即取此照体。名微密观照。不取思惟修习为观。故加微密检之。此佛亲自命名。复何疑哉。当知。乃是全取正因本性。略兼了因(即开解也。以初悟慧多。然从性定而发故。是即定之慧)而为奢摩他体。又全取正因本性。略兼缘因(即反闻也。以初修定多。然蹑解而起故。是即慧之定)为三摩提体。又全取正因本性。双兼缘了二因(即定慧均等中中流入。然但深入藏性本定故。始终不离性定也)为禅那体(问既言承教开解。显是后得。何言性具。若尔何不未教先解。答此正权宗所迷。彼惟取于正解分别为了因。而不知颠倒分别元与正解同体。若元不具此体。将何转为正解乎。以是了义教说无明即明也。请以喻明。正解分别。如水东流。颠倒分别。如水西流。今以颠倒转为正解。如改西流而作东流。先无此流。将何改转缘因。准此应知。迷位一切妄作。皆性具缘因。天台谓逆修者是也)诸家不详此旨。而以三止观强判。落落不合。无处安插。或补于言外。或取一二相似之语。以强释之。殊无情谓。今有三义。了拣此定。一曰此是妙定。正以性本自具天然不动。不假修成。纵在迷位动中。其体本然。故称为妙。不然何以谓彻法底源不动不坏之定哉。据此。则凡不即性。而别取功夫。为止观者。皆不妙之定也。二曰此是圆定正以此定不但独取自心不动。乃统万法万事。皆悉本来不动。为一定体(经云。菩萨自住三摩地中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盖取心海本湛。万有停凝。齐成一定)不然何以为一切事不动不坏之定耶。据此。则凡不兼万有。而独制一心不动者。皆不圆之定也。三曰此是大定。正以此定。纵在迷位。尚本不曾动摇。开解之后。岂有出退。当知。此定自发解起行之后。直至历位成佛。终无退出。何况有坏。不然何以为究竟坚固之定耶。据此。则凡有入住出。纵经长时。皆不为大定也。详此自知。常途止观。了不相类矣。经文前自请定。后至请名。即统包前三段所指全文。是也。双摄大定。总别以为一经之名。妙莫加焉。第七经者。是诠上四实法文故虚。遍诠诸法故通。且是诸经通题。但取能诠。不取性离即真等义。以既分虚实。那依台宗。兼属所诠乎。体则声名句文。假实兼具。即修多罗一名四实中。正取圣教。半同席经。又此方圣教称经。今译为经。显是西方圣教。又此训常。谓天下古今不易。彼方释圣教为显示十方三世准则之意同。而分量广也。其他贯摄等意。避繁莫备。欲知殊胜。全随所诠。至于文词之妙。本于如来精义巧辩而加。以房相润色之工。极为华藻流丽。读者无不三叹。夫经家既以题而冠经。故兹释惟据经而取义。妙含无尽。文稍加详。观者幸研味焉(古式有二。一者作对释。略有六对。一能赞所赞对。二能表所表对。三能诠所诠对。可知。四性修对。即三四两段也。五动静对。即五六两段也。六总别对。三四五段为别。六段为总也。二者离合释。略作四释。一者大佛顶为能赞表。但是言相故劣。如来密因等是所赞表。乃性修等实理故胜。佛顶下加之字。依士释也。二经为能诠。但声名句文故劣。上皆所诠。是性修等妙义故胜。经上加之字。依主释也。三者经是教之自体。上皆因果修证之用。经上加即字。持业释也。四者总六段。是经之所有。乃分取他名。经上加非字。有财释也。余如减字曰大佛顶经。或首楞严经。推类上释。皆可作之。又古式。人法喻三。或单。或复。或具。斯题则全具焉。此为不废古式。略备参考。更有一意。当伸疏中为泯是非旧解未善者。多惟不取而已。不复非之。然似是而非。人所难识者。恐人持疑不决。有碍取舍。今于最初略出其一。以例其余。即如旧解。兹题仰扬发挥似为言简。理尽不知。有二不便碍佛深旨。一者疏略非体。盖释经者。先当尊经本文。一一解释之。如密因。即当说出是何等法。于本经中。何文即是。一一释毕。倘有余意。更加发挥。方为善疏。今乃更不解释密因等。只管囵囫反覆拈弄。是乃论量文体。非解释文体。安能令文义双畅乎。此失犹轻。二者昧旨。屈经。谓彼注如来下用宗门尽令把住。将密因等一并扫却。方是无修无证至极之理。若是则是第一义谛。全居经外。特以下用宗门回途放行。将密因等。俯就众生。依旧许其有修有证。顺世权宜。皆悉建立。若是则斯经宗趣全成第二门头。将佛圆实极旨。反出于金刚楞伽之下。斯由全未通晓密因了义为何等法。率尔莽论屈经之甚。其失非小。今试明之。其曰如来果体。其体本然。何假密因。而不知此之密因正是无修无证本然果体。其曰菩萨道用。其用无作。孰为万行。而不知此之万行。根于了义。修即无修。摄于楞严动元不动。正是无作道用。如是而言何假孰为何异当面。不识其人。而犹称名非毁者乎。当知斯经非但理性为第一义。万事万法皆第一义。以一切事究竟坚固。皆超大小名相之外故也。安有第一义出于斯经之外者乎。诸注类此者甚多。后凡不取者。不遑广辩也)题目已竟。

△二译人分三。一主译人。

天竺沙门般剌密谛译

天竺者。译主生处也。西域国之总名。此云月国。有圣贤继化如月照临。地当阎浮中心。九万余里。分画五区。七十余国。东西南北及中。皆名天竺。此师。中天竺人。即生佛之地也。但此惟具总名。未详何国。沙门。释子通称。此云勤息。谓勤行善法。息灭恶事。又云。息心达本源故。号为沙门。般剌密谛。此云极量。译主别名。天竺才智僧也。译者。番字番音。变梵语为华言也(盖西梵语字。与此全殊。若观梵本。非惟不知其语兼亦不识其字。须先随其梵音。以此方之字易之。名为番字。番字之后。方可读之。然但同咒仍不知其为何等语。却须兼通两国言音者。一一变梵语为华言。谓之番音)特科为主译者。以此经未来。盛名先至。天台西向拜求。一十八年。终未得见。彼国禁为国宝。师潜匿航海赍来。于唐中宗初年。达广州。适遇房相请。于制止寺译成。速回以解责边之难(国王因师潜过罪责守边官吏故也)夫冒禁艰苦。志益此方。功莫大焉。亦且通方智辩。总统译场。以至功成身退。诚宜首标以重元勋也。

△二译语人。

乌苌国沙门弥伽释迦译语

乌苌国者。名义集中。乌仗那国。讹云乌场。与苌同音。疑是此国。此云苑。古大国之苑囿也。北天竺国之别名。弥伽释迦。此云能降伏。译语者。以密谛既总其事。而无专司。但称为译。此则分职员名专司其事也。亦云度语。备通华梵。变梵成华。即是番音者耳。

△三润文人。

菩萨戒弟子前正议大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房融笔受

菩萨戒品。繁不能载。可通在家者受之。经中谓王臣受位应先受此戒。则不惟戒神拥护。而守德防非。终成圣种矣。弟子者。归依三宝为大师也。前者旧也。以下官名。乃其旧职。现已谪在广州。但知南诠。故云尔也。正议者。史称正谏言官之名。大夫者。可大扶树人才之尊官也。同者。僚佐非一。与同协理也。中书门下。二俱内省左右相府之名。然中书省。多掌王言。门下省。多出政事。融乃权兼两省。故并书之。平章者。书云平章百姓。平均也。章显也。谓均理政务。显彰法度也。事即政务法度等也。房融。即房管之父。文子俱相。而融事略出管之传文。谓相于武后末年。而贬于中宗神龙元年(旧纪番译时年乃云神龙元年五月二十三日译此。或纪其开笔之时。非译成之时也)笔受者。亦译场中。分职专司之名。秉笔确定文字者也(最初番字。须知二合三合弹舌引等。当以此方何字代之。至于番音。则委问华梵。务使相当。然后下笔。皆为难事。帝王亦有亲当此职者)至于润文。古皆别立职员。若笔受者。或成拙俗。而润文者。方润色之。房相亦兼此职。故科名与经中互显其功耳。夫请译笔受润文。而又奏入内庭。虽未即得颁布。后为神秀入内录出复得家藏。原本卒致流通。然则融真大有功于斯经矣乎。释译人竟。

△三经文分三。一序分。夫序正流通三分。始于道安。而证于亲光(道安秦僧。未见西科。先科三分。人皆非之。后亲光菩萨论至果然)解经通用。今初序者。头绪引起之意。又分为二。一六种证信序。此序诸经通有。亦名通序。阿难于佛涅槃时请问。佛令安置诸经之前。证其有此方是佛经。而生信受。否则多伪不足信也。六种者。六成就也。谓一信。二闻。三时。四主。五处。六众。阙一不可。故曰成就。今随文便。均于广略。但分为三。一标信与闻。

如是。我闻。

如是者。略作指法之词。我闻者。略明授受之本。温陵谓如是之法我从佛闻。是也(此缘结集时。阿难感变相好同佛。众疑阿难成佛释迦再来诸佛降附唱此四字。三疑顿息故必首标)然六成就中。如是二字。第一信成就也。乃是信顺之词。谓信者言如是。不信者言不如是也。若依理释。谓圣人说法。但显真如。唯如为是耳。若宗本经。一切事坚固为如。离无常见为是。盖表信教信理之深。方成传持之道。故曰信成就矣。我闻二字。第二闻成就也。我即结集经主也。然是随世假我。及法身真我。非同凡夫外道所计。闻者亲说观听。非展转传闻。所谓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不假音闻。教体何立。故曰闻成就也(达耳入心。记持无毫发之遗。文殊大不思议。阿难亦能忆持沙劫诸佛清净法藏今一佛四十年教。何有差遗圣人境界。非比世间若约中道理释。则以无我之真我不闻而能闻也)。

△二时主及处。

一时。佛。在室罗筏城祇桓精舍。

一时者。第三时成就也。盖世事合会。尚待昌期。大法弘宣。岂违嘉运。故须良时。方能成就。取其师资道合始终说听之时。以佛说法殊方纪历不可对同故。总云一时。若约理。则心境理智凡圣本始一如之时也。佛者。第四主成就也。简略梵语。具云佛陀耶。此云觉者。余教不录。惟约当宗。则始觉与本觉证齐而成究竟觉。又自觉觉他觉行圆满。前三惟约自觉。后三兼利他。而自觉拣凡。觉他拣小。圆满拣因也。约人。即娑婆教主。中天竺迦毗罗国净饭王太子。出家成果。十种通号之一。别号释迦牟尼。非此大圣。孰能演斯大法。故曰主成就也。在室下。第五处成就也。孤山曰。室罗筏。讹云舍卫。此云丰德。城中财宝五欲多闻解脱四皆丰足。故以名也。祇陀。波斯匿王太子之名。此云战胜。桓即林也(园地。本属太子。而给孤长者。以金布买之。少分未满太子感动。止之并施桓垣。故特标之)精舍。即给孤所建。华饰工巧。纯一清净。无诸喧杂也(太子喜施感同长者。故祗树给园。或并称。或标首。即今王像与给孤并坐。而世以为土地二郎。真可笑也)斯经非此胜地。何以说之。故曰处成就也(凡佛说处。各随所见。凡小见处秽土。菩萨不离尘寰见处净界。但诸经随宗文有隐显而已。此经悲接凡小意多。故不明净。相也)。

△三广列听众。第六众成就也。座无知音。说将谁听。今机感盈前。不得不说。故云然也。分二。一兼本迹。以详列二乘叹德依乘惟迹无本。今名列二乘德。乃菩萨本迹双彰也。分四。一据迹标数。

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据此。则惟彰迹。大有三义。一数多。二名重。三德隆。比丘。此翻亦三。一乞士。二破恶。三怖魔。长水曰。千二百五十者。陈那等五人。三迦叶兼徒一千。舍利目连各兼徒一百。耶舍长者五十人。经略五人。得果感恩常随助化之众也。

△二彰本叹德。此科全以彰本。盖法华以前。未经开迹显本。惟叹声闻之迹。今已开显。无复余乘。即惟叹其内秘菩萨之德。故下更不详叹菩萨。略显而已。又分二。一总名似同。

皆是无漏大阿罗汉。

此是果名。二乘久擅斯名。今举之以叹菩萨秘德。故似同而实大不同。盖二乘无漏方超三有。菩萨无漏更越三空。大者依涅槃作十地大人。修大行以证大果。不同二乘但取名重德隆为大。阿罗汉三义亦别。二乘应供止于天上人间。菩萨应供通于世出世间。二乘无生分段方脱。菩萨无生变易亦离。二乘杀贼四住方穷。菩萨杀贼五住垂尽。

△二别德迥异。上科德之总相。实虽异而名犹似同。此则德之别相显然。菩萨作略。皆非二乘所可同者。故曰迥异。又二。一德体超异。

佛子住持。善超诸有。能于国土。成就威仪。

首二句。内心肖佛也。佛子者。已付家业。真是佛子。非滞草庵者也。而口生法化。是其子义。住持者。住法王家。持如来藏。此则明其证真之深。诸有者。略言三有。广开二十五有。即三界受生之处。超者。不为诸有生缘所缚也。小乘超之。则须出三界外。不敢复居非善。超也。今菩萨。常不离三界。即于生死无干。所谓善超也。此则明其脱妄之妙。次二句。外貌亦肖佛也。有中形外自然之理。国土同居土也。成就威仪者。身具相好业。摄律仪也。能于二字。乃有二意。一特表意。以今示现声闻之迹。似不能具相好尽律仪。而内秘实能。二承上意。以小乘不善超。有果成则灰身灭智。出三界外。不能居士具仪也。今由善超不离三界。故能居土现仪耳。此科为下诸用张本。故曰德体。

△二德用超异。上虽内外充裕但是自利之体。向下方显利他之用。又分二。一上助佛化。

从佛转轮。妙堪遗嘱。

从佛者。非但随从侍卫而已。乃依而不违其轨辙也。转有流行不滞之相。轮有摧碾运动之功。盖佛之法轮。能摧碾众生粗细烦恼。运出众生生死险道。佛能转之。菩萨亦依其轨辙而转之。妙堪遗嘱者。以声闻人愿行非妙。但取速灭。如世老人不堪寄嘱。今实菩萨。又已从转法轮。故智悲双妙。湛承遗嘱也。遗嘱。谓佛入灭时。嘱累菩萨。弘法度生耳。

△二下度众生。又分三。一尽本界。

严净毗尼。弘范三界。

毗尼。此云善治。亦即云律。戒之总名。严净作三分别。严谓止持。止诸恶也。净谓作持。作诸善也。又严以禁身口。净以制心意。又于事戒则严。于道戒则净也。弘开扩也。范师范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娑婆敝恶。戒律宜扶。涅槃云。戒是汝等大师。故此亦叹其戒德师范人天。小乘于戒有缺漏。未至严净。岂能弘范。当知惟菩萨能之。

△二尽十方。

应身无量。度脱众生。

缘感则应。随类化身。如观音三十二应无刹不现。度脱众生者。说法令其度烦恼河脱沦溺苦。如舟师度人也。在法华乃普现色身三昧。此经即圆通妙用。似为定德所摄。

△三尽未来。

拔渐未来。越诸尘累。

拔者。挽之令起。济者。接之使过。未来者。后世无量劫中也。越超出也。尘累者。八万四千尘劳。累坠有情于生死苦域者也。言菩萨挽拔接济未来无量有情。使皆超出八万四千尘劳。不使累坠于生死苦域矣。此非遗教结集。不能令法久住利益无穷。似属慧德摄彰本叹德竟。

三略举上首。

其名曰。大智舍利弗。摩诃目犍连。摩诃拘絺罗。富楼那弥多罗尼子。须菩提。优波尼沙陀等。而为上首。

大智者。前示声闻智慧第一。则但尽生空智品。冠绝小乘。今既开显。应是圆照法界之大智。且其深本已证金龙佛位。何非一切种智。舍利弗。此云鹙子。鹙乃水鸟。是其母名。母辩流历。似鹙之目。故连母为名。云是鹙之子也。摩诃。此云大。同前大意。目犍连。此云采菽氏。姓也。名拘律陀。此云无节树。世惟省文召姓而已。神通第一者也。拘絺罗。此云大膝。鹙子母舅。富楼那。此云满愿。父名也。弥多罗尼。此云慈女。母名也。略云满慈子。连父母彰名。说法第一者也。须菩提。此云善吉。亦云空生。解空第一者也。净本已证青龙佛位。优波尼沙陀。此云尘性。因观尘空得道。此中译名。并宗长水等。则该多不能尽列。上首者。千二百众之所推让。动静遵从。不敢先越者也。

△四更尽胜劣。

复有无量辟支无学。并其初心。同来佛所。

辟支译兼二类。一云独觉。出无佛世。寂居观化自悟者也。一云缘觉。出有佛世。奉教观十二缘得道者也。上与长水解同。今佛在世。应惟缘觉。或他方独觉。发通能远赴佛会。亦兼有也。无学者。果满取证。无复前进也。初心总该二乘有学未至无学者也。同来佛所者。以此二众临期方来。不比常随众也。此中辟支迹胜声闻初心。劣前四果。故科名尽胜劣矣。彰本迹以详。列二乘竟。

△二兼时会。以略显二众。又分二。一标自恣显有菩萨。又二。一时会先在众。又曲分三。一时会诚求。

属诸比丘休夏自恣。十方菩萨。咨决心疑。钦奉慈严。将求密意。

首二句。虽标比丘。但为表时带言之耳。十方下。乃是正叙菩萨。以上比丘既详菩萨未叙故也。属者。当也遇也。休夏者。佛制夏月护生避嫌。九旬禁足安居不令乞食。自恣者。期满解制。即孤山所指七月十四十五十六日也。考劾九旬德业。自疑己过者自请问佛。自不知过者恣任僧举也。十方者。不止此界菩萨。解见题目中。咨请问也。决求断也。心疑者。细心深疑。求佛剖断也。盖菩萨迹胜道深。不待人举。自请而已。上皆标时会。末二句。乃是诚求钦敬奉侍瞻也。佛有摄受之慈折伏之严。并行不背。将求者。机感初动也。密意者。秘密深法也。

△二如来妙应。

即时如来。敷坐宴安。为诸会中。宣示深奥。

敷坐宴安者。展坐具而安处也。深奥者。超过权小。终实妙理。为此经类引。即应密意之求也。

△三会众蒙益。

法筵清众。得未曾有。

清众者。超尘入理。心境湛然。意兼合会。不止菩萨。得未曾有者。闻所未闻欢喜踊跃意。时会先在众已竟。

△二音感后至众。

迦陵仙音。遍十方界。恒沙菩萨。来聚道场。文殊师利。而为上首。

迦陵频伽。此云妙声鸟。在㲉发声。已逾众鸟。佛音似之。仙亦超世神化之名。称美佛音。非取道教。遍十方界者。目连昔曾试佛音声。过无量世界。还同座前(此经凡圣根尘即性皆周。无明覆者。自不能闻。如日大明瞽不自见)恒沙菩萨者。以恒河沙。记菩萨之数。言至多也(恒之一字亦讹。梵语正云殑伽。此云天堂来。状其来处最高耳)菩萨心闻无覆故。寻佛妙音而来聚听。道场者。随相即说法之处。约理乃一乘寂灭场地。温陵曰。文殊师利。此云妙德。楞严会上。为择法眼。故居上首也(亦云妙吉祥等。过去佛号龙种尊王。现在北方欢喜宝积未来当成。名曰普现。法华会上是佛祖师华严表根本智。而为诸佛之师。今在此经。作择法眼。盖不舍因门。影响辅化。权称上首而已)标自恣显有菩萨已竟。

△二标斋供显有人天。天虽不显。而理亦应有。旁证诸经皆有。而正取流通中显八部。故科兼之。曲分二。一国王斋供。

时波斯匿王。为其父王。讳日营斋。请佛宫掖。自迎如来。广设珍羞无上妙味。兼复亲延诸大菩萨。

孤山曰。波斯匿。此云胜军。温陵曰。即舍卫国王也。

○过去龙光佛世。位登四地。亦大权也。讳日者。忌讳之日。人子于亲终之日。言之即恸。故隐讳而不敢言。世教。每岁兹辰。服食俱变示恸如初而已。内教。令其作冥福以资之。今其父王讳日。适当自恣。故修斋所以资亲也。宫掖者。内庭左右。如人肘掖。珍羞者。贵重食品也。延亦迎请也。请佛以下有六重。见敬之至。谓其处则内。其迎则亲。其设则广。其羞则珍。其味则妙。其伴则同。伴同者谓敬伴同主。非急于主缓于伴者也。

△二臣民斋供。

城中。复有长者居士。同时饭僧。伫佛来应。佛敕文殊。分领菩萨及阿罗汉。应诸斋主。

长者。齿德爵禄兼隆。臣之属也。居士者。爱谈名言。清净自居。似非有位。隐者类耳。同时饭僧者。感佛化仪。依教行施也。然臣民惟伫于佛者。敬先专主。主临而伴必至也。佛敕分应者。令无分别获福平等。若能等心而施。则虽佛灭后。福亦无不等矣。六种证信序已竟。

△二示堕发起序。此序诸经各别。又名别序。以诸经各有事缘引起。故各不同。如大弥陀以色引。法华以光引之类。是也。今经以示堕淫室。为发起之端。示堕者。以阿难秘德同前上首非实声闻。故误堕淫室。但是示现。以引发大教而已。且此经。欲明恃多闻而不习定者。无力以敌欲魔。何能超越生死。故以多闻之人示堕发起。正劝多闻者。策力于大定耳。然必用阿难者。一以多闻第一。固见其闻不足恃。二以是佛堂弟。亦见其他不足恃也(此处既以显泄阿难为大权菩萨。知之即已。至后文中。但依所现声闻见解发挥。方能激引真实凡小。良以深位假示浅位。必能曲尽浅位情态。如执迷谬辩感悟流涕。皆所以尽其情态。而旁发诸真实者之心。曲令生庆快感悟耳。不必又一一明其非真致多犹豫也)分三。一误堕因缘。因缘有四。缺一不堕就。分四。一别请远游。

惟有阿难。先受别请。远游未还。不遑僧次。

阿难。此云庆喜。佛成道日。净饭王弟斛饭王。复报生子。净饭赐名庆喜。是佛堂弟。先受别请者。先于自恣以前。早受别种事缘所请矣。遑暇也。次列也。夫既远游未还。故不暇在此自恣赴斋之列也。非此远游。何以致堕。故此为第一缘也。

△二无侣独归。

既无上座及阿阇黎。途中独归。

上座者。佛言上更无人名上座。又以历夏浅深。分上中下座。历四十夏者。推为上座。阿阇黎。此云轨范。能紏正弟子行者。律制一僧远出。必以二师翊从。所以严行止也。今乃缺二师为侣。所以为误堕之第二缘也。

△三无供循乞。

其日无供。即时阿难。执持应器。于所游城。次第循乞。

其日无供者。止宿之处。无人献斋也。使其有供食之径。行应无堕事。所以为第三缘也。应器即钵。应己食量。而为大小耳。

△四欲行等慈。发心平等。行乞不择净秽也。使其但依声闻常法。惟乞净家。亦应无堕。故此第四缘。更为误堕之要也。又分二。一正行等慈。

心中。初求最后檀越。以为斋主。无问净秽刹刹尊姓及旃陀罗。方行等慈。不择微贱。发意圆成一切众生无量功德。

初求者。阿难前来未发此心。今方始求也。檀越。此云施主。言最后者。谓从来无善心行施者也。梵语刹利。即华言尊姓。谓王种也。上至刹利。则贵而净者无遗也。旃陀罗。此云屠者。杀生之家。西域最鄙贱之。不得与良家共居。行持标帜。人亦避之。下至旃陀。则贱而秽者无遗也。又言不择微贱者。以虽贵贱兼举。而志普贱秽。是今平等之新意也。末三句。又明其志愿之普而大也。意令无功德者亦成无量功德矣。

△二表等慈由。

阿难已知。如来世尊。诃须菩提及大迦叶。为阿罗汉心不均平。钦仰如来开阐无遮度诸疑谤。

已知者。净名会上早已知也。世尊者。总具十号之德。而为天上人间所尊敬也。故上开十号。而世尊总之者。义为长也。诃斥责也。盖如来不以净名之诃为非。即知如来亦诃不必更诃。况净名显泄彼是金粟如来。其与释迦何别乎。须菩提。舍贫乞富。意在与续善根。恐将堕落。且无减克之难。大迦叶。舍富乞贫。意在怜其久苦。与植乐因。且避趋富之议。是以无学尊位。而为此不平之行。故佛斥责其非也。开阐无遮者。惩上二人各有遮限。今开发阐明无遮限之普心也。度诸疑谤者。度彼疑谤众生。令免疑谤。盖偏贫多致疑。而偏富多致谤也。误堕因缘竟。

△二正堕淫室。又三。一加意严戒。

缘彼城隍。徐步郭门。严整威仪。肃恭斋法。

隍即城外无水之池。郭门城门也。斋法者。临斋法则也。所以加意严戒者。盖由发心既不择于净秽。须倍加矜持方期无碍矣。

△二力不胜邪。

尔时阿难。因乞食次。经历淫室。遭大幻术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罗先梵天咒。摄入淫席。

次即处也。谓次第所经之处也。幻术寻常以变化虚伪物像为术。此则但是迷惑令人失其本心。不觉随从而已。摩登伽。此云本性。此女多劫与阿难有淫爱之缘。别有登伽经。载之颇详。今更遇惑业习使然也。娑毗伽罗。此云金头。缚指而食半米。为苦行者也。所传咒术称梵天者。妖术伪称也。摄入淫席者。由阿难具佛二十相妙。色美如银。登伽起爱。咒巾覆食与之。以咒力故。阿难不觉。随入淫席也。此事菩萨行之。方能无碍。而阿难示在声闻初果。彰显力弱故不能胜邪也。

△三戒体垂危。

淫躬抚摩。将毁戒体。

戒体。即护戒心。以初果道共戒力故。身虽近而心未动。然曰将毁。亦既险矣。故科垂危(有以将毁归属登伽。回护阿难。不知示现何所不可。安用回护。又若不垂危何须救之)正堕淫室竟。

△三如来救脱。又三。一速归众随。

如来知彼淫术所加。斋毕旋归。王及大臣长者居士。俱来随佛。愿闻法要。

知彼术加者。以佛眼鉴彻。无远不在目前。资中曰。如来常仪。斋毕说法。今既速归。必有所为。故众随而来也。

△二说咒遣救。

于时世尊。顶放百宝无畏光明。光中出生千叶宝莲。有佛化。身结跏趺坐。宣说神咒敕文殊师利。将咒往护。

于时者。当将毁未毁之时。不先不后也。顶即肉髻百宝。表万用具含无求不应。见摄受之慈。无畏。表群邪并伏无恶不摧。见折伏之威。然从顶放光。而又以化佛转说。即环师所谓无为心佛无上心法。是也且从顶发挥。表尊中之尊密中之密也。莲座化佛。亦明其为因果要用。跏趺者。叠足而坐。具详止观。神咒具四悉擅。含精微之妙理。有不测之威力也。必敕文殊者。非根本大智。无以济多闻之实用也。

△三破邪救归。

恶咒销灭。提奖阿难及摩登伽。归来佛所。

以神咒力。邪咒既销。阿难如从梦醒。登伽淫心顿歇。宿善根发。证前三果。发心出家。故亦同来耳。登伽权实未定。随作无不可也。序分已竟。

△二正宗分。正宗者。序为始而流通为终。此处于两楹中间。问答发挥经中正所尊尚之全意矣。又分二。一经中具示妙定始终。此与后科。虽俱为正宗。而仍分正助。此科为正。后科为助也。正科中。惟答当机之问定。故全经一定之始终更无别意也。又分三。一阿难哀求。又分二。一哀求妙定。

阿难见佛。顶礼悲泣。恨无始来一向多闻未全道力。殷勤启请。十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禅那。最初方便。

顶礼悲泣。感谢救拔恩也。无始远叙多生。一向极言偏习。道力即指定力。特恨此之二过者。一以表己堕由不是故起淫爱。但是力不胜邪。二以起下请定。此复有二。一者正恨偏闻无大定力。二者兼悔小乘摧魔力弱。故下请定。正所以改偏闻之辙。而必求佛定。正所以回小乘心也。殷勤下正请定也。言十方如来者。求诸佛通修之法。此已检于小道。又言得成菩提者。更求彻证极果之因。此复检于权乘(以权教虽习大乘。终不能成无上菩提)菩提。此云觉道。是佛三智圆满无上究竟之果。此但寄言简别。而下方出其定名。妙之一字。仍简不妙。而简意更深。即题中首楞严内所解性意圆意大意。缺一即不为妙也。良以奢摩等三。是定之共名。诸乘皆有。不简则滥彼诸定故也(然更是阿难不达应修之定是何不共之名。故举共名。而加以简别。求佛克定开示。故佛下文依彼所简克取首楞严王以示之。大众自然知彼首楞严定即十方如来得成菩提之定也。然则首楞严王。岂非妙定不共之名耶。盖共名大同。不简则滥。不共之名元异。不用重简旧以楞严为总目。而以奢摩等为别名。盖惟约合一为总开三为别固无所失。而不知此之共与不共更是深意。犹不可不知也)至于奢摩等三名。译者不翻。固随尊重之例(五不翻中尊重为一)然其深意。仍以此为殊胜之定。难以常途之义。律而齐之(常途番奢摩他为止。乃定之别名。以寂静为义。三摩。略一提字。或是地字。或更加波字。或云波底。或但云三昧。皆梵音楚夏耳。然三字皆去声读之。此云正定。或云正受。圆觉疏。翻为等至。等谓平等住持。双离沉掉也。至谓到胜定至胜位也。销幻为义。禅那。此云静虑。即定慧双融。而圆觉以寂灭为义。此等诸义。多皆取于修定功夫。性定义少。尚可通于诸乘。今此大定。义既殊常。故应不必泥此常途之义也)欲令义学者详佛答处。以定其义。则万无一失也(良以佛智鉴机。答处必与问处相应。若不相应。岂为契理契机之教。故我悬示中。明会解问答不相应也)按佛答处。仍有总标别答之二。总标即首楞严王(文云有三摩提。名首楞严王。乃至妙庄严路。故知首楞严王。即此三名之总目也)固应即取题中性定之义以释之。决定无失。若按别答。更须有辩。详辩之文。已现悬示。此惟略牒有三。第一不取天台止观会释。以彼虽依性谛。全取修成为定故。此则全取性定。略兼修成为义故。第二不取三名齐具为圆。惟依佛经三名顺序。而答以圆义。别取三如来藏故。第三不尽局于常途译释。以须顺佛下之答文。局则不尽相应故。了此三义。则知下解虽异旧闻。不成过咎也。今夫奢摩他者。按佛下答。盖取本具不动摇不生灭周圆之心。开解照了为义。即正因佛性。略兼了因。为奢摩他体。乃性具即即定之慧也(问既取自心。便检功夫。何又号为定慧。答圆实了义万德皆具。自性海中不取修得。故佛亦呼奢摩他微密观照。是知观照之名虽同。微密之拣自别。斯盖取开解为观照。不取修习为观照也。定慧类此可知)三摩提者。按佛下答。盖即蹑前开解性定。而契入之。行起解绝。寂定为义。亦即于正因佛性。略兼缘因。为三摩提体。乃性具即慧之定也(以此中闻性即前文开解见性。亦即前三如来藏性实体蹑此以成金刚三昧故也)禅那者。按佛下答。盖即于契入之后。深位之中。双蹑前之定慧。中中流入。历位渐证。至于究竟为义。亦即于正因佛性。略兼缘了二因。为禅那体。乃性具双融之定慧也(须从干慧以后。方属禅那。以第三渐次方始结言。从是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而末叙阿难顿悟禅那修进圣位故也)最初方便。旧惟据诸圆通中有最初入道方便之语。而一往指定耳门。为最初方便。古今虽皆遵信不疑。今更有说智者裁之。若果此处方是定之最初。则如来即应于此处。方出楞严总名。方说奢他等。则前之诸文。但是谈理。皆非说定。今既从前一半经文皆说大定。何至中间。方为最初。当知。三名下开解处契入处修证处。应皆各有最初方便。但前后隐而中间独显著耳。然更知仍有两重。谓初方便与最初方便也。如奢摩他中以悟见是心。为初方便(至后圆彰三藏。方为极显。故此显见。方是初方便也)而以了识非心。为最初方便(以若不知妄识非心。终不能认见为心。故破识为最初方便也)三摩提中。以反闻自性。为初方便(以闻所闻尽便出耳门。至后四不思议。方为极则。故此但为初心)以入道场。为最初方便(此中有三。一持四重戒。二入道场。三持咒。而道场中所生定慧依旧是耳门三昧故。此持戒等三事。更为圆通之最初方便也)禅那中。以十信。为初方便(以十心方成初住且佛言。以真方便。发此十心故知乃是后深位之初方便耳)以干慧地。为最初方便(以须二执干枯。纯是智慧。方可进发十心。问何不取三渐次。答前二渐次。依旧是道场中戒。第三渐次。依旧是耳根圆通。佛但牒言。故非禅那中事也。广在悬示中辩)若如是知。非惟备达一切初机用心下手功夫。前所谓耳根为最初方便者。亦未曾遗。且皆备在经之明文。实非意外穿凿。幸兼取之(三名系前经迷悟之要。旧解全殊不得不少加辨别。故涉文长。幸勿厌繁)。

△二大众欣闻。

于时。复有恒沙菩萨及诸十方大阿罗汉辟支佛等。俱愿乐闻。退坐默然。承受圣旨。

此定初门破识指根。固即权教菩萨迷境及其深处。虽等觉亦所应闻。故与二乘。同乐闻也。等者所以等人天杂趣也。阿难哀求已竟。

△二如来委示。分二。一正说经分三。一说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圆定。此科正答阿难第一妙奢摩他之请。妙心。即近具根中。远为一切诸法实体。乃至圆具三如来藏。本来不动周圆自性定也。令于是心开悟分明。信解真正。即是奢摩他微密观照。经文自此至四卷半。引诸沉冥。出于苦海。即旧解判为见道分者也(问此既判为奢摩他。而修证二分。莫非即三摩禅那耶。曰然。曰古人立见道。而后修道。修道而后证道。似深有理。何必改取定之三名判之有何发明。而为是悖古违今之判耶。答有四发明优于旧判。故特改之。一者显经惟定。盖经始终。惟说一首楞严大定。今以三名。判尽正宗。足显始终惟是一定。旧判泛明三分定意湮晦。岂不令人忘其为说定耶。二者遵经明言。盖旧判理虽不差。其奈但是随己所见取义别判。非经文现有明言。今经三处显然各有。单标三名。取之分科。则是遵佛明言。判佛文义。有何差忒三者问答相应。盖阿难历举三名。而佛答须要三名下落。旧判只明见修证意。而于三名。竟不结归。全无下落。今判按次以答三名。岂不与问甚相应耶。四者不遗旧意。盖今判不但只分三名。仍带开悟契入历证之语。何曾遗于见修证之旧意耶)分为二科。一初销倒想。说空如来藏。初销倒想者。取阿难谢佛之语也。盖倒想不销。何能正见分明。决择真妄如来藏。特用本文名言。亦即自心本体。便当依此分科。更不别立谛等外名。悬示中已经详辩。然大科下。既以具示三如来藏。而又含次第圆彰之别。今于次第中。即应首示空如来藏。此空。非断无。非灭色。非相外等空。以此中显一切法不动不坏。钝是藏性真如。更无纤毫外法。如金狮子。不镕不毁。全相皆金。更无杂质。所谓弥满清净中不容他。盖取即相皆性纯真为空。乃第一义空也。此依心真如门。会妄归真。令其知真本有而已(问此中破妄亦多。何非达妄本空。答大凡破妄。有毕竟破。破至全无。毕竟不用也。此如说鍮石非金有。不毕竟破。即因显破也。本为欲显其真。奈彼有所覆障。故须破其覆障。方显其真。此如说矿中有沙。意欲其销出真金也。今此科中。毕竟破意极少。而不毕竟破最多。大抵全为显示一切事究竟坚固本定。是其正意。而破妄非其正意。故他家于显见中。广立破断破常破身破境无数头绪。而正意反晦矣。曰经文现破。争不发挥。曰非禁发挥。但勿判为科目以掩其正意耳)分二。一如来破妄显真。此中于识全破其妄。于根多显其真。少破其妄。于阴入处界。一一破妄显真。于七大全显其真。盖惟破识是毕竟破。余皆不毕竟破也。又二。一斥破所执妄心。以开奢摩他路。阿难初虽率诸小乘哀求妙定。争奈实行声闻从慕佛乘。别有妙定。而实不知妙定非是识心所修。兼亦不知识心之外别有真心。即是本具奢摩他体。岂惟声闻不知。一切凡外权小。皆如生育。不能达于妙奢摩边际者。皆由但知此识为心。而更不知别有心也。被此识塞断奢摩他路故。佛欲示妙奢摩他。必须首破此心以开其路也。盖令其先悟此识非心。方知别寻真性。然后指以真心。方可达于妙奢摩他之边际矣。故此破识。乃奢摩他最初方便。破至全无。修习时毕竟不用也。分三。一取心判决。又曲分为二。一但取能发之心。

佛告阿难。汝我同气。情均天伦。当初发心。于我法中。见何胜相。顿舍世间深重恩爱。阿难白佛。我见如来三十二相。胜妙殊绝。形体映彻。犹如琉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爱所生。何以故。欲气粗浊。腥臊交遘。脓血杂乱。不能发生胜净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从佛剃落。

深重恩爱。约舍虽全该于父母妻子。约下文自释。则男女欲爱为重。三十二相。始于顶肉髻。终于足平满。胜者。诸天轮王所不能及。妙者。端严美丽灿若芬华。殊绝者。无比不思议也。映彻者。金色而明透也。净者。离诸染秽。明者一一分明。紫金光聚者。佛身光明无量。含之则融于一体。放之则无数妙色。无边利益。备在观佛三昧海经。此中思惟二字。即是能发之心。乃意识计度分别。下所破者。破此而已。然如来索问此心。非是责其发心之非。彼缘佛相而发心。按法华。仍是成佛缘种。何过之有。但认此思惟分别。为己心相。而不复知别有真心。乃大差误。故须徴起详破也。问识心分别。其用最多。而独取缘佛发心者以破之。何也。答分别既非真心。则破须破尽。若破秽恶。则净善仍留今于净善之最胜者。尚破斥之。余不待言而自尽矣。此破识必从发心者之本意也。又复应知。悬示中说。此识尚有五种胜用。佛皆破尽。此方破其第一缘佛相好心也。

△二普判众生误认。

佛言。善哉阿难。汝等当知。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

凡佛言善哉。有三意不定。一者赞美意。赞其言之善也。二者喜幸意。喜得其本意而可以施教也。三者安慰意。将次破斥。先以爱语安慰也。此取后二意耳。一切众生。详下二根本中。则凡外权小。皆兼有之。常住则非生灭。真心则非妄心。性净者。本自无染。明体者。本自不昏。即后文根中指出渐次开显如来藏妙真如性。此其所迷之真也。故曰不知。妄想者。识心分别。即上文所取思惟。下文所破缘尘。此其所执之妄也。故曰用诸。诸字助语词。犹于也。莫作多种会之。末二句。言其本非真心错认为真。遭其赚误。遂致迷沦漩复浩劫莫出也。按圆觉。权小亦同轮转。以其未出变易故也。

△二正与斥破。又二。一如来备破三迷。然此妄想有三种非真。而众生因之。以成三重迷执。一者本非是心而似是心。故众生迷执。以为是心。二者本非有体而似有体。故众生迷执。以为有体。三者本非有处而似有处。故众生迷执以为有处。今不直破前二非心无体。但且夺其后一所执心处。令其一一审察。显其了无住处。欲彼自觉。其妄必待七处情尽终不自悟。然后诃其非心。明其无体也。就分三。一密示妄识无处。此中佛徴心处。非谓此识果有一定处所。阿难不知。而佛独知之也。正以此识本无处所。众生述为有处。故托阿难。随执随破。节节欲其悟此识本无处所。而令其疑此识妄。乃其密意也。阿难示同众生毕竟不悟此识无处。而直待七番情尽。犹恨己之不知真际所诣。而求佛说处。师资同一密机。理应然也。分三。一按定徴处。又二。一按定又二。一问定。又二。一教以直心应徴。

汝今欲研无上菩提真发明性。应当直心酬我所问。十方如来同一道故。出离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终始地位中间。永无诸委曲相。

研细究也。真发明性。谓真妄分明也。又即了因性耳。直心者。正蒙徴难之时心中原作何解。即照实说出不隐讳展转心言不一也。地位果位也。通始终中间所历位次。委曲者。纡回留难也。心言皆直。即是直因。三时地位不委曲即是直果。如形影不差异也。

△二双徴能见能爱。

阿难。我今问汝。当汝发心。缘于如来三十二相。将何所见。谁为爱乐。

双徴本意。下科总明。

△二答定。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是爱乐。用我心目。由目观见如来胜相。心生爱乐。故我发心。愿舍生死。

△二徴处。

佛告阿难。如汝所说。真所爱乐。因于心目。若不识知心目所在。则不能得降伏尘劳。譬如国王为贼所侵。发兵讨除。是兵要当知贼所在。使汝流转。心目为咎吾今问汝。惟心与目。今何所在。

尘劳者。染污扰乱之意。体即根随烦恼。极至八万四千。贼虽心目双举。而意惟破心。非欲心目并破也(缘此双徴。微意难知。以致诸家误谓破心之后。次当破目。遂将显见之旨。尽成破见之宗。千载迷根。实基于是。悬示辩之未尽。今当更与拔之。其意有三。一者密显。凡迷取舍颠倒故盖根识不离。而眼中见性。即是菩提真本。亦即奢摩他体。众生日用不知。但惟认识为心。随识轮转。甚可哀怜。故佛双举。以观阿难取何为心。阿难果但以见为眼。而终取爱乐为心。于是极破非心之后。所指妙明之心。依旧即此能见之性而已。岂有他哉。二者媒贼相依。责须连带故。盖阿难既惟认贼为子。佛欲破贼。指迷其奈。眼实贼媒。引识奔色。故佛责识流转语。须连带于眼。而言心目为咎也。三者例眼显然易徴处故。佛知众生迷识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恐阿难逃遁不肯直言故借眼之显然在面。取例而徴心在何处也。是虽三意皆徴心带目之由而最初之意甚深人所难见故旧注不悟此意反因之以成破见之迷。甚可惜哉)按定徴处已竟。

△二随执随破。古谓七处徴心。亦是污漫之言。徴者逼索。令其说处之意。如上科云。惟心与目今何所在。是也。详下更无如是徴辞。何立七徴。向下七番。但是随执随破。若云七番破处。则不谬矣就分为七。一破在内。又分为二。一阿难引十生同计在内。

阿难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间十种异生。同将识心。居在身内。纵观如来青莲华眼。亦在佛面。我今观此浮根四尘。秪在我面。如是识心。实居身内。

十种异生者。十二生中。除无色。以其空散无身相也。除无想。以其土木无心相也。其余十生俱有心在身中之计。青莲华眼。西域此莲之[卄/辦]极为纤长。佛眼似之。浮根肉眼。检异胜义。四尘者。色香味触也。秪与只同。末二句。结答定处。乃是天上人间。凡未能深达我空之理者。任运皆作此计。只此一计。一切众生。所以囚系胎狱桎梏肉身。乃至三涂苦形自执妄认。受无量苦。展转不能自脱者。皆由此计以为障之深根也。世间邪师。开示于人。犹言身为房舍。心是主人。甚可痛哉。然此在内。乃是本计。观后经云。昏扰扰相。以为心性。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是也。其余六处。但是因佛一时破夺逼成转计。于中亦有同外异计者。故须尽之。

△二如来以不见身中为破。又三。一喻定次第定境定见也。又三。一定境内外。

佛告阿难。汝今现坐如来讲堂。观祇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阁清净讲堂。在给孤园。今祗陀林。实在堂外。

给孤者。即施园建舍檀越之名也。本名须达多。以此长者常周给孤独贫病成。别立此善名。

△二定见次第。

阿难。汝今堂中。先何所见。世尊。我在堂中。先见如来。次观大众。如是外望。方瞩林园。

△三远见之由。

阿难。汝瞩林园。因何有见。世尊。此大讲堂。户牖开豁。故我在堂。得远瞻见。

此科重订。要显后不知内而见外之谬。以身不如堂之户牖开豁也。

△二出定总名。

尔时世尊。在大众中。舒金色臂。摩阿难顶。告示阿难及诸大众。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具足万行。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汝今谛听。阿难顶礼。伏受慈旨。

摩顶者。慈愍摄受。将以大法饶益之也。三摩提者。此云等持。既是诸定共名。复是全定总号。不比阿难所请三名中三摩提。彼总中之别。例如色法十一之色。不同六尘之色也。大佛顶等。方是此定不共之号。一经所说。全为此定。随便寄居于此耳。佛顶楞严义现题中。王者。诸三昧中。最为尊上。又入此三昧。一切三昧。皆具其中。具足万行者。不但只具诸定。而万行无有不具。盖一真湛寂。不妨万行繁兴。所谓念念具足六波罗蜜者。是也。十方如来一门超出者。见其为诸圣共由脱离生死之要也。妙庄严路者。表其为直趋极果之达道。盖佛之极果。号妙庄严海。约性具本有万德庄严。此海须由大定方能趋入。故为彼路(问前言此中纯谈奢摩他。无二名之杂。今何此处标三摩提答已申总名。拣于别目何得。又难曰何名寄居。答义既该于全经。理合在于阿难哀求之下。如来委说之初。安之则首冠三名之外。方是总目正居之地。今佛随便。此处标许。乃偏安奢摩破妄科中。故言寄居也)。

△三正与决破三。一按定所答。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身在讲堂。户牖开豁。远瞩林园。

△二反难失次。又曲分为二。一如来即喻反难。

亦有众生。在此堂中。不见如来。见堂外者。

此难。明以违前安见次第科中所说。而暗以顺彼所计身中心相令彼易知其谬也。

△二阿难于喻知谬。

阿难答言。世尊。在堂不见如来。能见林泉。无有是处。

△三就谬难破。又曲分为三。一先与合定。

阿难。汝亦如是。

合定者。合前即喻反难科也。汝亦如是者。言汝所计身中之心亦如此。在堂不见如来。而反能见外者。无以异也。一句合定。向下详以发明矣。

△二详申其谬。又分二。一在内不见谬。又曲分二。一正难当见。

汝之心灵。一切明了。若汝现前所明了心。实在身内。尔时先合了知内身。颇有众生。先见身中。后观外物。

一切明了者。言凡心所在之处。必能明了不昧也。了知内身者。言当先见脏腑也。颇字详经。乃是多意。言依汝所计心在身中。即当世间多有众生。先见脏腑后观外物。今何无有。此等一人。惟就凡夫。任运而论。不取圣人及禅定所见。纵此二种更别有理。亦非心在身中。且心在之处。即当明了。同彼见外。仍当更真。何待于圣人及禅定而后见乎。

△二以浅况深。

纵不能见心肝脾胃。爪生发长筋转脉摇。诚合明了。如何不知。

心肝脾胃深处也。容许不见。爪等最浅。何亦不知乎。爪发皆取肤中生处非外相也。

△二昧内知外谬。

必不内知。云何知外。

设救之云。心在脏腑。重重包褁。云何见内。此是必不内知。准此即应并外不见。良以重重包褁。既不同前户牖开豁。云何得远瞻见。今见不知内而反惟知外。是与在堂不见如来而反见林泉者无异。岂不谬乎。有云。眼即户牖。便成心在头中。岂成心在身中。

△三遂与决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内。无有是处。

言汝知在堂不见如来能见林泉无有是处。即应悟知。心在身中。不见身内。反见身外者。亦无有是处也。只此一破。初闻有缘者。即当惊悟绝倒。非佛妙典。何尝闻于他教有说。心不在于身中者乎。奇哉真师子吼也。此中执内。而疑尚未尽者。更合第四释之。余疑无不尽矣。破在内竟。

△二破在外分二。一阿难引灯在室外为喻。又三。一转成谬悟。

阿难稽首。而白佛言。我闻如来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实居身外。

悟知者。于不见身内。悟知不在身内。于了见身外。悟知必在身外。夺内执外。凡情必然。

△二徴引灯喻。

所以者何。譬如灯光然于室中。是灯必能先照室内。从其室门。后及庭际。一切众生。不见身中。独见身外。亦如灯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从譬如至后及庭际。是先用异喻。以反显不同所以。自番前执之非也。一切下至不能照室。方用同喻。证明心在身外也。

△三自决同佛。

是义必明。将无所惑。同佛了义。得无妄耶。

皆决定之辞也。无妄者。言不同前在内之虚妄矣。

△二如来以身心相知。为破心在身外。身当无知故以相知。斥破其谬矣。分二。一先以喻明。分二。一如来喻明外不相干。

佛告阿难。是诸比丘。适来从我。室罗筏城。循乞抟食。归祇陀林。我已宿斋。汝观比丘一人食时诸人饱不。

循乞。乃提奖次日之事。抟食者。有形段可抟取者也。四食中。拣非触思识也。宿斋者。本日止斋也。喻意但取诸人既分彼此。便不相知。若心在身外。便同两人。亦分彼此。当不相知矣。此用异喻。反显决不同此也。

△二阿难于喻了知不迷。

阿难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诸比丘。虽阿罗汉。躯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众饱。

△二正与决破。又曲分为三。一合喻无干。

佛告阿难。若汝觉了知见之心。实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则心所知身不能觉。觉在身际。心不能知。

顺彼执外蹑前异喻而反合无干。言当同罗汉互不相饱。

△二验非无干。

我今示汝兜罗绵手。汝眼见时。心分别不。阿难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难。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兜罗。此云细香。惟西竺有此绵。佛手柔软似之。夫眼见是身之知。心分别是心之知。二知同时。曾无两体。即此相知。何有在外之相。

△三遂与决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无有是处。

破在外已竟。

△三破根里破心在眼根之执也。俗书云。昼则神游于目。似此执也。分二。一阿难以琉璃合眼为喻。分四。一悟前转记。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见内故。不居身内。身心相知不相离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处。

知在一处者。方明非前内外两处也。

△二承徴指处。

佛言。处今何在。阿难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内。而能见外。如我思忖。潜伏根里。

△三引喻琉璃。

犹如有人。取琉璃碗。合其两眼。虽有物合。而不留碍。彼根随见。随即分别。

以能合琉璃。喻如眼根。以所合两眼。喻如心体。琉璃不碍眼见。如眼根不碍心见。随见随分别者。领前身心相知之旨脱在外过也。

△四脱前二谬。

然我觉了能知之心。不见内者。为在根故。分明瞩外无障碍者。潜根内故。

惟一在根之义。双脱前在内不见昧内知外二谬之过也。如云既惟在根。宜其不见于内也。既惟在根。宜其独见于外也。何谬之有。

△二如来以法喻不齐为破。分二。一正破。又分二。一正辨不齐。又三。一先以按定法喻。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潜根内者。犹如琉璃。

△二喻中实见琉璃。

彼人当以琉璃笼眼。当见山河。见琉璃不。如是世尊。是人当以琉璃笼眼。实见琉璃。

△三法中不能见眼。

佛告阿难。汝心若同琉璃合者。当见山河。何不见眼。

正辨不齐一科已竟。

△二双开两破。

若见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随。若不能见。云何说言此了知心潜在根内如琉璃合。

见即眼不随心。不见即不合喻。二俱堕矣。

△二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潜伏根里。如璃琉合。无有是处。

破根里竟。

△四破内外。又分为二。一阿难以见明暗分外内。又三。一承前转计。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

△二正分内外。又分为二科。一先伸藏暗窍明。

是众生身。腑脏在中。窍穴居外。有藏则暗。有窍则明。

△二证成见外见内。

今我对佛。开眼见明。名为见外。闭眼见暗。名为见内。

由有窍则明。故开眼见明。方能见外。由有藏则暗。故合眼见暗。即为见内。何必朗见五脏。而后为见内乎。确论此计。仍归最初在内之执。但惟脱前二谬为异。今立二难二答。即见其意。难曰。心既在内。如何不见脏腑。答曰。有脏则暗。故合眼(云云)。即脱前在内不见之谬矣。又难曰。既不见内。如何反见于外。答曰。有窍则明。故开眼(云云)。意谓不同脏腑之暗。何得一例不见乎。即脱前昧内知外之谬矣。名虽别列。实惟救前在内负堕之失。故佛下文惟破见内而已。科名破内外者。但取七名各别耳。

△二请决于佛。

是义云何。

因上三番负堕故。不敢同前决定也。

△二如来以不成见内为破。分二。一正破。又二。一破所见之暗不成在内。又二。一双开对与不对。

佛告阿难。汝当闭眼见暗之时。此暗境界。为与眼对。为不对眼。

△二双破两途皆非。又二。一对眼之非。又二。一正言不成内。

若与眼对。暗在眼前。云何成内。

△二反显不成内。

若成内者。居暗室中。无日月灯。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若成内者。言若许眼前之暗即是内之脏腑。即当不须合眼但居无光暗室。则眼前之暗皆是汝之焦腑。然岂有此理哉。焦腑者三焦脏腑也。

△二不对之非。

若不对者。云何成见。

△二破能见之眼不得返观。又二。一以合能而难开不能。

若离外见。内对所成。合眼见暗。名为身中。开眼见明。何不见面。

离外见者。即是合眼之时。内对所成。盖纵许所对之暗。不是外对。身外之暗。乃是内对。身中脏腑之暗。即是眼能返观矣。既能返观。即当合眼开眼二皆能之可也。今合眼见暗。独能返观身中。何不开眼见明亦返观面乎。

△二双破不见面与见面。又二。一破不见面。

若不见面。内对不成。

蹑上番之云。开眼既不能返观于面。应知合眼亦不是返观于身中矣。

△二破见面。此中有四重过。就分为四。一心眼在空过。

见面若成。此了知心及与眼根。乃在虚空。何成在内。

此中本计心仍在内。故今结难。心并眼根。俱不成在内。责其自语相违也。

△二他成己身过。

若在虚空。自非汝体。即应如来今见汝面亦是汝身。

在空离体。又见汝面。故非自体。此下仍补番词云。汝若执言。离体见面。不妨仍是自体。即当如来亦离汝体。亦见汝面。亦应是汝之身矣。

△三身成不觉过。

汝眼已知。身合非觉。

能见之眼。既离体而有知。所见之身。离眼而自当无觉矣。

△四转成两人过。

必汝执言。身眼两觉。应有二知。即汝一身。应成两佛。

△二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见暗名见内者。无有是处。

单结见内。足见此计同在内矣。破内外科已竟。

△五破合处。分二。一阿难计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本经谓。趋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古德谓。攀缘妄识。状如野烧。忽起忽灭。岂可谓之真心。今阿难四番被斥。乃认随所合处。即是随所攀缘。认为心处。正是奔逸昏扰。何异野烧。此光影门头。了无实体。岂成心处。良由屡被挨拶。露出本相。然犹不觉其妄。亦曲尽迷态而已。又三。一谬引昔教。

阿难言。我尝闻佛开示四众。由心生故。种种法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

首二句。见法不自生也。次二句。见心不自生也。正显二皆互倚妄现俱无生体。心法皆空也。今阿难失旨。反证缘心有体有处。在彼心法偶合之处。可谓迷之甚矣。

△二指体标处。

我今思惟。即思惟体。实我心性。随所合处。心则随有。

随合随有。乃是随其攀缘何法之时。即作心在之处。今世人妄谓。想千里便到千里。想万里便到万里。即同此见。犹作真心。开示于人。诚为可怜。观此宜当知非矣。此计虽亦甚妄。而比前乃无定处矣。

△三总脱前过。

亦非内外中间三处。

中谓根里。

△二如来以无从来无定体为破。无从来则不能随合。无定体则岂能随有。分二。一正破。又三。一牒其所计而定有体。

佛告阿难。汝今说言。由法生故种种心生。随所合处心随有者。是心无体。则无所合。若无有体而能合者。则十九界因七尘合。是义不然。

汝今下。牒计中文略而意具。是心下。定有体者。详下破意。须成有体。而后可施破也。首二句。反言以决其必有体也。下乃防其谬执而已。恐彼谬云。虽无体。而不妨能合。即拶之云。若无体(云云)。十八界外更加一界。六尘外更加一尘。是皆无体虚名。同于龟毛兔角。凭何以论合乎。此科所以为下二破张本。故下二科。皆首标有体以起也。

△二约无从来以破随合。又二。一正审从来。

若有体者。如汝以手自挃其体。汝所知心。为复内出。为从外入。若复内出。还见身中。若从外来。先合见面。

首句。标有体以起也。教其以自手挃自身。则知觉之体。宛然现于所挃之处。于是即诘。此知觉之心。从何而来。盖必因挃始来。方成随合也。下难意显二皆不见则是无所从矣。尚无从来之相。岂能随合其处乎。

△二因救转辩。又曲分为二科。一阿难救见为眼。

阿难言。见是其眼。心知非眼。为见非义。

为见非义者。言将心责其令见非心义也。

△二如来辩眼无见。

佛言。若眼能见。汝在室中。门能见不。则诸已死。尚有眼存。应皆见物。若见物者。云何名死。

若眼下。心眼相俱破也。乃是用喻。以显能见唯心。以阿难喻心。以门喻眼。喻中门虽通见。须有门内之人而后有见。非人而门岂能见乎。法中眼虽通见。须有俱眼之心而后能见。非心而眼岂能见乎。则诸下。离心独眼破也。乃是即事以验。徒眼不见。可见知见皆属于心。岂可妄分见属于眼乎。约无从来。以破随合已竟。

△三约无定体以破随有。又二。一先开四相。

阿难。又汝觉了能知之心。若必有体。为复一体。为有多体。今在汝身。为复遍体。为不遍体。

△二一一推破。分四。一破一体。

若一体者。则汝以手挃一支时。四支应觉。若咸觉者。挃应无在。若挃有所。则汝一体。自不能成。

一体者。四支共一心体也。四支应觉者。言手足咸皆觉也。下即难于咸觉矣。挃应无在者。言当不觉挃在何处。方是咸觉。而成一体之义矣。末三句。申正义以破之也。若挃有所者。若但觉一支有挃也。一体不成者。不成四支共一心体矣。

△二破多体。

若多体者。则成多人。何体为汝。

一人惟有一心。故多心即成多人。何体为汝者。以众体各分一心故也。

△三破遍体。

若遍体者。同前所挃。

前是四支共一体。此是一心满四肢。故言同前一体成难也。

△四破不遍体。

若不遍者。当汝触头。亦触其足。头有所觉。足应无知。今汝不然。

当汝二句。同时齐触也。头有二句。言当一处觉。一处不觉。方为不遍。今汝不然者。言今齐触齐觉。何为不遍乎。

△二结破。

是故应知。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无有是处。

无是处者。承上结云。来既无从。岂有随合之相。体尚无定。岂成随有之义。可见悉无是处也。破合处竟。

△六破中间。分二。一阿难计心在根尘之中。又二。一阿难泛说中间。又二。一谬引昔教。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亦闻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谈实相时。世尊亦言。心不住内。亦不在外。

实相者。性宗空宗所说曲直不同。大约说一心万法。不依妄执。直谈真实本相而已。不在内不在外者。真心实相也。缺不在中间者。今欲立心在中间故也。论三不在真妄皆可发明。若说妄心。是明无体意。实不在也。若说真心。是明周遍意反显无所不在。不滞在一处也。今阿难混滥。偏引真说。以附会己之妄意。意谓不在内者。不在根也。不在外者。不在尘也。可谓谬引矣。

△二检前立中。

如我思惟。内无所见。外不相知。内无知故。在内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义。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

首三句。检定第一第二之谬计。领旨知非也。长水谓。不字是又字。极是与下重申中身心相知最相应合。次四句。重申二义不成。皆所以检去前之内外而不用。末三句。蹑上内外不成之义。泛言立中意取根尘。两楹中间。特未分明耳。

△二如来确定中相。以彼说中不明故也。又分二。一双徴两在。

佛言。汝言中间。中必不迷。非无所在。今汝推中。中何为在。为复在处。为当在身。

处者。身外境界也。

△二双示不成。又二。一在身不成。

若在身者。在边非中。在中同内。

△二在处不成。

若在处者。为有所表。为无所表。无表同无。表则无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为中时。东看则西。南观成北。表体既混。心应杂乱。

表中标竿也。修房舍者必立之。以表中位也。首三句双徴也。次二句双破。皆不得成中也。何以故下。单以徴释表则无定。

△三阿难别出己见。又分为二科。一异佛现说。

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

△二同佛昔说。

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

阿难所引。是佛相宗随顺世间之谈不了义也。此经于后十八界中。一一破其相妄。惟显性真。方是奢摩他。今阿难求此。而仍引权说。以证心处。正是多闻人。循名昧义之状耳。眼有分别者。言眼有知觉也。此句但是定眼根在内而已。以其既有知。则必属内身故也。色尘无知者。此句乃定色尘在外而已。以其既无知。则必属外境故也。末二句。言根尘内外相对。而识在中间。作用分别故。即指为心在之处。此方分明说出根尘之中矣。

△二如来以兼二不兼二为破。分二。一正破。又二。一双开两途。

佛言。汝心若在根尘之中。此之心体。为复兼二。为不兼二。

兼犹连属也。二者根与尘也。如言汝心在根尘之中。其体与根尘之二相连属耶。不相连属耶。

△二双示俱非。分二。一兼二非中。

若兼二者。物体杂乱。物非体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

首二句标定也。物即尘也。体即根也。杂乱者。言混合其心不得成中也。后三句释明也。物非者。尘非有知也。体知者。根是有知也。成敌两立者。言汝心若与根尘连属为体。则半有知半无知。对敌而立。堕成二边。岂得为中。

△二不兼更非。

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无体性。中何为相。

兼二不成者。言心体与根尘。二法全不连属也。非知不知者。言此心体既非根之有知。又非尘之不知也。末二句。言体性尚无。凭何立中乎。正破竟。

△二结破。

是故应知。当在中间。无有是处。

破中间竟。

△七破无著。分为二。一阿难以不着诸物为心。又二。一引佛昔教。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昔见。佛与大目连。须菩提。富楼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转法轮。常言觉知分别心性。既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中间。俱无所在。

觉知等。正此妄心。上文中间被破故。此方取三处都无耳。

△二释成请决。

一切无著。名之为心。则我无著。名为心不。

首二句。是阿难自意释成。非佛本旨。佛言三不在者。正前二义中无体义也。而阿难证成无著为心。是谓心有体。但无著而已。然详此语。意虽不觉妄心无体。而已逼成无处。盖既谓无著。何有处乎。妄计辞穷。自至此耳。此有伏难。难曰。佛之徴处。本显无处今已无处。何得又破。答曰。佛之徴处。固显无处。佛显无处。令悟无体。今证无著。即为心体。是虽无处。而执有体。所以破也。末二句。不敢自决之意。

△二如来以诸物有无为破。此转约物体以破心体也。分为二科。一正破。又分二。一双徴有无。

佛告阿难。汝言觉知分别心性俱无在者。世间虚空。水陆飞行诸所物象。名为一切。汝不著者。为在为无。

惟徴物体有无也。世间虚空。物在之处也。水陆飞行。分物之类也。诸所二句。总结释成也。末二句。牒言汝谓不着诸物者。则彼物体是有耶是无耶。

△二双示不成。又二。一无尚不成。

无则同于龟毛兔角。云何不着。

龟毛兔角。假设明无体也。言诸物若本毕竟无体。则汝谓心无所著。不著于何者乎。此是诸物无体。不成无著之义矣。

△二有岂能成。又二。一标定。

有不著者。不可名无。

番上若言诸物有体我但不着。次一句。即断定云。若此不可名为无著也。

△二释成。

无相则无。非无即相。相有则在。云何无著。

释此承上。当用何以故徴起。下方释之。首二句。无与有相番也。如云无相。则毕竟无物。非无即当成有相矣。第三句。言有相与有著相因。如云才言有相。早已着矣。云何得无著乎。在字作着字读之。此是诸物有体不成无著之义。正破竟。

△二结破。

是故应知。一切无著。名觉知心。无有是处。

夫七处皆非。则妄情已尽。而世人计心之住处者。不出于此。至此则平日所恃。以为心者。杳无住处可跟究矣。若此体察功夫。初闻者其亦知珍重乎。然详此七番确定成处者。惟四处而已。谓一内。二外。三根里。及第六根尘之中。是也。第四还在内。第五乃无定处。第七并处亦无也。又一四引众同计。二三己意推度。后三引教谬释。有此差别。智者辨之。密示妄识无处已竟。

△二显呵妄识非心。上科。于前三种非真义中。但拈第三有处之执而已。今此科中。呵为非心。方破第一是心之执矣。分三。一阿难责躬请教。又三。一责请之仪。

尔时阿难。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二责请之辞。又分二。一自责不知心处。又二。一责未证由恃憍怜。

我是如来最小之弟。蒙佛慈爱。虽今出家。犹恃憍怜。所以多闻未得无漏。

憍怜亦慈爱也。如在家子弟多恃父兄之爱。不自勤业。习气不忘。故出家犹恃也。末二句。正明未勤修证。无漏解现叹德中矣。

△二责堕淫由不知处。

不能折伏娑毗罗咒。为彼所转。溺于淫舍。当由不知真际所诣。

真际者。既不悟所执之心为妄。仍呼为真心实际。诣字寻常训往字。今详经来意。似是在字之意。译人命辞。稍未稳也。良以。上文佛虽破处。而未分明说出非心及以无处。故阿难求处之心未了。尚自责其不知真心实际所在也。

△二求佛别说真处。蹑上自责之词。既以不知心处为恨。显知问意必仍索处。然此意亦是与人辩论一定之序。佛既七番破其所说之处俱非。阿难岂不望佛别说真处乎。又二。一正求说示。

惟愿世尊。大慈哀愍。开示我等奢摩他路。

奢摩他路者。意以不知心处。则正观无路可修。愿佛分明。指出此心。的在何处。庶可为真观之路。此方是阿难真语意也。

△二兼除恶见。

令诸阐提隳弥戾车。

阐提。此云断善根人。意该一切外道。隳坏也。弥戾车。此云恶见。意谓佛若说出真处。则我七番所说皆成邪见。何况一切外道所说恶见。岂不尽成隳坏。

△三恳求同众。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及诸大众。倾渴翘伫。钦闻示诲。

倾渴者。如渴思饮也。翘伫者。如鸟张望也。钦敬也。责躬请教竟。

△二如来显发非心。分三。一表现破显诸相。又分为五。一表诸智将现。

尔时世尊。从其面门。放种种光。其光晃耀。如百千日。

面门。谓眼耳鼻舌。为执此识。惟恣迷倒。塞诸智门。皆不现前。今识将破诸智将现。故以众光表之。

△二表众识将破。

普佛世界。六种震动。

六震者。动踊震起吼击也。此正表六处妄识将破耳。问据佛所破。似惟第六。今何言六处俱破乎。答既云缘尘分别。则前五非无分别。况阿难明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而佛以兼二等意破之。既破眼识。余四并破。可知。

△三表核蔽将开。

如是十方微尘国土。一时开见。

为有此识缘尘自蔽。逐念偏局。常处暗冥。无量智境。皆不能见。今将破显。故现此相表之。

△四表分隔将合。

佛之威神。令诸世界合成一界。

为有此识执法执我。分别自他。悉成隔越。今识破自融为一。故此表之。

△五表流转将息。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诸大菩萨。皆住本国。合掌承听。

由认此识为心。浩劫流转。纵得小乘涅槃。亦如远客他乡。不得住持本地全体照用。今将破识。还住本地。全其照体。故以是相表之。

△二普示真妄二本。本无而错认为执。此属妄本。所谓执似。本有而不知为迷。此属真本。所谓迷真。分二。一举过出由二俱是过也。又二。一法说。又二。一历举众过。又三。一任运受沦人过。

佛告阿难。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种种颠倒。业种自然。如恶叉聚。

泛尔凡夫。不知修行者也。恶叉。西域果名。此方无之。聚者每三果成一聚。喻惑业苦三生必同聚矣。

△二权小修学人过。

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

不成无上菩提者。即指权教菩萨于四禅成佛者。方至圆之二行故也。声闻者。闻四谛声教也。缘觉解现辟支皆秉小教者也。

△三凡夫修学人过。

及成外道诸天魔王及魔眷属。

外道叛佛正教。心游道外者也。诸天奉佛戒定。欣求乐果。不求出离者也。魔罗。此云杀者。耽护欲境。恼害正修者也。皆取具增上果。生居胜处。有变有通。自谓道成者耳。

△二总出其由。

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

即真妄二本。错乱者。误以妄者为真。独修于妄。非真妄杂修也。

△二喻说。

犹如煮沙欲成嘉馔。纵经尘劫。终不能得。

劫么。此云长时。尘劫者。微尘记彼劫数。极长时也。妄不成真。故终不可得。举过出由竟。

△二徴释名体。又二。一徴起。

云何二种。

△二正释。又分为二。一所执妄本名体。

阿难。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

无始生死根本出其名也。则汝下指其体也。此体乃无体之妄体耳。即上文思惟妄想七番不得其处。及下文方将呵破者也。

△二所迷真本名体。

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

即前文所判常住真心性净明体。而加详明也。二者下出其名也。则汝下指其体也。此体方是实有之真体矣。妄真皆称无始者。如金之与沙二俱无始。不可诘其先后。乃佛教中正说。异外道之有始。菩提者。三种中真性菩提耳。涅槃者。义番圆寂。真本圆而妄本寂也。三种中性净涅槃耳。取次依本觉如如智理而言。故云元清净。元即本也。不取修断障染所成。今者。现令即具不待后修。识精元明者。六根所具圆湛不生灭性。识精乃其总名。本惟一体。若应六根而列别名。当是见闻嗅尝觉知六精也。五卷诸佛证云。汝复欲知无上菩提。令汝速证安乐解脱寂静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验知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决指六根中见闻等精。所以破识之后。首即显见情。为妙明本心也。旧注全不达此。故迷为破见耳。又复当知。佛释偈文。谓陀那细识。正此识精。然亦以识为名者。乃是第八识海。非比前六虚妄无体矣。因是真修之本。所以修圆通中。直选耳根闻性。亦此识精。而斯经始终要用所以迥异于诸经者。由此根性以为之本矣。应知二本所含。下文前短后长。前至此卷半。破识尽处。后至二卷末。破和合尽。然真本寄标于此耳。元明者。本来自明。非由修断矣。诸缘者。前六转识也。楞伽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是知前六。皆此识海所生诸浪。故虚妄也。缘所遗者。言前六能遍缘一切。而独于本生识海。自缘不及。如眼所起见能遍见一切而自不见眼也。纵使悟时须一念不生方能默契。六识若动。体即隐矣。故学人不舍缘心。毕竟如生盲。不见性也。由其执认缘心必遗元明。故曰缘所遗也。(问惟识何言七缘第八见分为我。答偈云。随缘执我量为非。既是非量。岂真能缘)然谓之真本者。真修根本。以决定能成菩提涅槃故也。正释竟。

△三结归。

由诸众生遗此本明。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枉入诸趣。

此结。虽似单结迷真。而实亦并结执妄。以迷真正由执妄也。盖因缘不及。毕竟不见。遂成永迷也。虽终日行。而不自觉者。日用不知也如见闻等诸精。无须臾离。而竟不知其可以用为真修之本能至佛位。所以终不见其全体得其大用也。枉者屈也。言本不当受。而屈枉受之。诸趣即七趣也。盖此识精。众生本有。体遍十方。用弥沙界。非诸趣所能牢笼。但由不觉。甘受轮回。岂不屈枉哉。警之至也。普示执迷二本已竟。

△二正斥妄识非心。即前所徴爱乐妄心。而今重举重徴者。良以。破处示本。文辞既长。前之心相沉隐。若不重举徴令现前。将对何者。而施斥破之辞乎。重徴之旨。惟在此耳。分三。一如来重徴直呵。又分三。一应来垂问。

阿难。汝今欲知奢摩他路。愿出生死。今复问汝。

奢摩他路。问答意别。阿难以求知心处为路。如来则以了此妄识无体无处。而别觅真心。为奢摩他路也。

△二徴令现前。又三。一于见详徴。又三。一总徴于见。

即时如来。举金色臂。屈五轮指。语阿难言。汝今见不。阿难言见。

五轮指者。佛之指端。皆有千辐轮纹。屈者握而成拳相也。

△二别徴所见。

佛言。汝何所见。阿难言。我见如来举臂屈指。为光明拳。耀我心目。

△三别徴能见。

佛言。汝将谁见。阿难言。我与大众。同将眼见。

此上三科。方以徴定能见所见。而未及徴心。故大科名于见详徴也(此中先徴眼见。密含深意。现于前文徴处科下小注之中。今因重徴。当亦重申明之。如来前文云。将何所见。谁为爱乐。意已深含。辞犹隐略。此处有三。审试太煞丁宁。学者不可不着眼。一则举拳。语阿难言。汝今见否阿难言见。二则曰。汝何所见。阿难答以见光明拳。三则曰。汝将谁见。阿难又惟答以眼见。如来可谓重重显示。阿难可谓头头错过矣。如来见阿难始终不能荐取不能直认见性为心。只得落草。盘桓更问。以何为心。当我拳耀也。此意甚深难知。故特为宗通者漏泄之。问环师此处亦云。金拳举处。直下要识本明尘相。未除依旧认贼为子。岂不彻了此意。答此正所谓似则也。似是则未。是以环师未彻见性即是本明耳。诤曰。如来正举拳徴见。环师就此便说。要识本明如何不彻见性。答若果此处彻领见性即是本明。到盲人瞩暗章中。不应随众说为破见也。问彼却取何为本明耶。答彼盖泛领宗家所云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之名字。为本明耳。而实未能亲领目前见性即是涅槃妙心。所谓似现量。而非真现量也。知言者固不可以一语之偶合而滥许其全是也。环师他处似是而非者尚多。此其未透之源本也欤)。

△二就答徴心。

佛告阿难。汝今答我。如来屈指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见。以何为心当我拳耀。

前文云。将何所见。谁为爱乐。合此科当是两番徴心而已。

△三举心以答。

阿难言。如来现今徴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穷寻逐。即能推者。我将为心。

推穷寻逐之心。即前阿难自述思惟爱乐及如来所判妄想攀缘之心也。上文云。由目观见如来胜相心生爱乐。合此科当是两番自呈妄心。但上文且惟破处。此下方直破心矣。徴令现前已竟。

△三直呵非心。

佛言咄阿难。此非汝心。

咄。振声呼警。令大惊悟也。前言三种非真意中。此方说破第一非是心也。重徴直诃已竟。

△二阿难惊索名目。

阿难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当名何等。

矍然惊愕貌。避离也。经久自恃。惟知有此。一朝夺之。无有不惊者矣。

△三如来指名出过。

佛告阿难。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受轮转。

前尘虚妄相想。此六字。乃其本名。阿难既闻非心。索要本名。故佛直指本名以答也。前尘者。现前所对六尘也。虚妄相想者。言此思想。必带尘相。虚妄暂现。岂有实体哉。故后显发科中。不过详释此名之义而已。由汝下出其错认之过患也。认贼为子者。本非心而错认为心也。失元常者。即昧真心而不认取也。如人既认贼为子。更不求觅真子矣。受轮转者。以所认非真常之心故。长流生死。如常遭贼子窃夺也。显呵妄识非心已竟。

△三推破妄识无体。此科方以说透识心彻底虚无断灭全不是心矣。分二。一阿难述怖求示。分四。一述唯用此心。又三。一出家用此心。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佛宠弟。心爱佛故。令我出家。

△二作善用此心。

我心何独供养如来。乃至遍历恒沙国土。承事诸佛及善知识。发大勇猛。行诸一切难行法事。皆用此心。

此科及下科。皆是假设拟度。必不能外此心而别为用也。

△三作恶用此心。

纵令谤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

△二述舍此更无。

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土木。离此觉知。更无所有。

末二句。是依佛舍此。更复揣摩。则杳无别心可得也。

△三述自他惊疑。

云何如来说此非心。我实惊怖。兼此大众。无不疑惑。

天上人间凡外权小。无不说此为心。故与阿难惊疑同也。纵有禅定取证。亦由制住此心而得故也。

△四求如来开示。

惟垂大悲。开示未悟。

且求开示。如何此非我心。如何名为前尘虚妄相想。此尚未及求说真心也。阿难述怖求示已竟。

△二如来安慰显发。又二。一安慰许有。当知此科非是正说真心。但由阿难惊怖离此更无。故且许有。以安慰其惊怖也。又曲分为三。一先标垂教深意。

尔时世尊。开示阿难及诸大众。欲令心入无生法忍。

无生忍者。别教初地以去。方始证入。圆教当住位所证。住此忍者。于三界内外。不见有少法生。不见有少法灭。超情离见。一一当体。皆即真如实相。亦即一切事究竟坚固也。众生不能证入于此者。正由误认生灭妄想为心。故于此忍永隔。而不能入。今将破彼生灭。显发无生。故经预标。以示如来垂教利益之深耳。至后叙开悟云。世间所有。皆即妙明。获本妙心。常住不灭。其即此忍之义相乎。

△二示己常说唯心。

于师子座。摩阿难顶。而告之言。如来常说。诸法所生。唯心所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

诸法所生者。众生迷其真源。而妄谓万物各有从生之法。如金生水木生火之类。是也。惟心所现者。圣教直指大本唯一真心体随缘变现也。二句敌体相番。略以总标。一切下详以别列也。因果具凡圣权实。大至世界。小至微尘。具染净粗妙。因心成体者。即唯心所现。所谓万法离真心乃至无芥子许可得也。

△三举况真心有体。

阿难。若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叶缕结。诘其根元。咸有体性。纵令虚空。亦有名貌。何况清净妙净明心。性一切心。而自无体。

缕结。如丝麻之类。举至细微以况粗大。诘追问也。根元体性。亦是随世间所说因缘及自相也。虚空二字。即名豁虚无碍为貌。此举无体者以况有体也。自体无垢曰清净。处染不染曰妙净。湛寂虚灵曰明心。性一切心者。与一切法为心性也。此心海廓周法界。而一切诸法。皆是真心海中所现影像。无自体性。但依此心为彼实性故也。而自无体者。正是况显之词。言所现之物尚皆有体。而能现之心岂反自无体乎。决言真心必定有体。汝但因执此妄心故。以迷彼实体。岂真离此更无所有乎。安慰许有已竟。

△二显发虚伪。上虽指名出过。犹未明其何为虚伪。故此始发之也。然前文三种非真义中。此科方以说破第二无体之义。又复曲分为二科。一托尘似有。又二。一反难离尘当有。

若汝执吝分别觉观所了知性。必为心者。此心即应离诸一切色香味触诸尘事业。别有全性。

执吝者。坚执旧见而不舍也。分别者。散心任运之用。觉观者。究理推度之用。前粗后细。二皆有分明不昧之相。故曰所了知性。此正妄识也。必为心者。决定认此为自心也。此先按定向下方起难词。色香味触。略举四尘。诸尘。更该声法之二。一切事业。皆尘所成。如云尘事尘业也。然营业之初曰事。事办之后曰业。别有全性者。纵之令其离尘自有也。

△二正言不能离尘。又复曲分为二科。一外缘不离。

如汝今者。承听我法。此则因声。而有分别。

单举声尘者。固取现对之境。举一例余。亦是以胜该劣矣。此即破第二缘佛声教心也。

△二内守不离。

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

此见闻觉知。约前五识及五俱意识而言。以四摄六。盖合嗅尝为一觉也。灭者。息此诸识外缘觉观而不动也。幽闲者。内心寂境也。此科方该诸修学人故。此境即凡外权小在定所守之境。亦彼取证以为法性者也。法尘者。指此境之本名。如云本非法性。元是法尘也。分别即守此境之心也。影事者言此境此心但是光影。了无实体矣。盖凡外权小。执此幽闲。以为法性深处。而不知尚是妄识所缘法尘。又执守境之心已离外尘。而非分别。而不知未离法尘犹是分别也。然此境所以为法尘之由者有二。一者凡外小乘。不达诸法本空。但舍外而缘内。如镜外之物不除。镜中之影常在。但相似不动而已。实念念不忘外法。岂能除其影乎。影即法尘也。二者权教菩萨。虽达法空。而未闻此经尘有十二。今于幽闲之时。虽离明动通甜合生之六。而未离暗静塞淡离灭之六也。故亦是法尘也。至于守境之心。所以为分别之由者亦二。一者境既法尘。体非本有。全托分别。而后分明一不分别。境即沉没。故恒分别。譬如无波之流。望如恬静。而实不住也。二者凡外权小。皆依六识思惟为观。六识印持为止。离六识无别定慧之体。故根本元是分别。岂能摆脱乎。夫境是法尘。心是分别。境固不能离心。心犹不能离境。自谓清净。实全垢污。自谓寂定。实全流注矣。大凡上禅深教不明。而好静定者。未有能出此境者矣。然亦常处生灭。终不自觉其非。奉劝好禅定者。尚当究心于斯经而后可乎(抑又因是而知一切权乘有出入之定。皆是微细分别。盖全以凭仗细分别心。持彼寂境。一不分别。寂境即失。名曰出定。楞严大定岂如是乎。请昧题中所解。自知异于是矣。此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托尘似有已竟。

△二离尘实无。又曲分为二科。一暂纵离有即许为心。

我非敕汝执为非心。但汝于心微细揣摩。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真汝心。

非敕汝执者。不强其定依也。但汝下教其自度也。若离下方是纵词。有分别性者。有离尘之自体也。即真汝心者。暂许之也。

△二随夺杂无不得为心。又复曲分为三科。一离无即是尘影。

若分别性。离尘无体。斯则前尘分别影事。

△二尘影即同断灭。

尘非常住。若变灭时。此心则同龟毛兔角。

全托诸尘而现分别之影。尘若变灭。心岂能存。如形灭而影自亡。故同龟毛兔角。二乃无体之名。故以之喻也。

△三断灭谁成至道。

则汝法身。同于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

法身断灭者。顺阿难意执缘尘之心为法身故也。此所以权小法身尚非真实常住。而终无实果。以不离尘影。所谓蒸沙作饭也。无生忍同前。如来备破三迷已竟。

△二会众知非无辩。

即时阿难。与诸大众。默然自失。

默然者。依佛微细揣摩。自失者。觉得离尘无体。又前责己不知心处。尚望佛言。闻佛直呵非心。惊疑诤辩。及其蒙佛无体之示。始知体尚本无。安有住处。三迷全破。三执全消。故默然无辩。然则平日倚恃为心者。一旦杳无体性。无可跟寻。而又未审何者为心。即如人失其所宝之物。故曰自失。正与斥破已竟。

△三结归判辞。

佛告阿难。世间一切诸修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生死妄想误为真实。是故汝今虽得多闻。不成圣果。

前文普判众生误认科云。一切众生。生死相续。皆由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自判后即乃备破三迷。破迷已毕。故此仍以结归前判。以原其文也。世间诸修学人。即前一切众生。非但指于界内。如此经以三贤四加尚名世间。详下文正指凡外小乘。而意该于权教菩萨。九次第定。谓四禅四空加灭受想。小乘法中。前八凡位所成。第九无漏圣位所成。今云不得漏尽成罗汉者。当知。彼所谓无漏圣位。皆一时权许诱进而已。法华破云。汝当观察筹量。所得涅槃非真实也。既非真涅槃。岂名真漏尽乎。故长水谓十地为漏尽罗汉。无可疑也。极理而言。权教之佛。亦非以尚在圆之二行而已。皆由下二句。正归判辞。即前用妄想而有轮转也。由是知前生死必兼变易。轮转亦带涅槃也。末归阿难。意犹可见。盖小教许四果皆圣。阿难已登初果。而谓非圣。岂破初而独存于四乎。决定以十地方为分证之圣果矣。此即破第五界外取证心也。斥破所执妄心以开奢摩他路已竟。

△二显示所遗真性令见如来藏体。上科即是妄本已破而不用矣。此科即是真本正修必用。佛云。众生遗此本明。枉入诸趣。故科名承用遗字。然而现具六根之中。遍为一切法体故。此科始从眼根开显。以至四科七大也。分二。一阿难舍妄求真。久执妄识为心。最所难舍。今悟其妄方始舍之。惟求真心矣。又三。一悲感陈言

阿难闻已。重复悲泪。五体投地。长跪合掌。而白佛言。

凡悟深者而后发悲。或悟妄而悲久苦。或悟真而悲久失。今此悟妄之悲也。

△二追述痛悔。此中二子科。即示堕淫室。二种深意。文现于此。就分为二科。一悔恃如来不修大定。

自我从佛发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无劳我修。将谓如来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虽身出家。心不入道。譬如穷子舍父逃逝。

此科即他不足恃也。惠者恩赐也。三昧。此云正定。亦云正受。入此正受。不受一切余境也。代者替也。如愚忙迫令他代食终不自饱。失本心者。因悟妄心。而始知不见自心即非入道。喻如舍父者。生佛本来同一法身住持。法身者。似离而实合。似疏而实亲。今阿难认妄遗真。似合而实离。似亲而实疏。所谓对面千里。故云尔也。观此则不自修行。而但求加被者。亦可以警矣。

△二悔恃多闻终无实得。

今日乃知。虽有多闻。若不修行。与不闻等。如人说食终不能饱。

此科即闻不足恃也。观此则徒恃学问。而不实修者。可以警矣。

△三表迷求示。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缠。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惟愿如来哀愍穷露。发妙明心。开我道眼。

二障者。烦恼及所知也。烦恼障者。即见思二惑。见乃作意分别之惑。即十结使。思乃任运贪爱。即贪嗔痴慢四结使。前粗后细。总属我执所起。能障人天胜妙好事。故名事障。烦恼即障。持业释耳。所知障者。亦二。一者取境。谓不达外境唯心。而谓心外实有。有所希取。二者法爱。于所修证。不达性空。而生爱着。亦前粗而后细。总是法执。能障法空之理。故名理障。然所知二字。不即是障。正是法空之理。依彼所障之理以为名。故曰所知。不是障被障障所知。是能障所知之障。依主释耳。亦名智障。即法空之智。同前理说。阿难初果。方脱见惑。而思惑未尽。是尚为烦恼所缠。至于所知障。浑然未解脱矣。寂者不动摇也。常者无生灭也。因佛开示。觉得前来所执之心。分别喧动。无有寂时。起灭纷飞。岂能常住。由此方求寂然常住之心。应知比前破处之后所求之意迥别。前云溺于淫舍当由不知真际所诣。是尚以妄识为真心。责己不知真处。但惟求处而已。今云二障所缠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方始责己不知真心。而别求真心矣。穷露如穷身暴露。无所栖藏也。空有不羁曰妙。体用朗鉴曰明。真妄显现决择分明曰道眼。又物不能碍曰妙。物不能混曰明。盖寂常妙明之释。与下佛之答处。皆有照应。

△二如来极显真体。分三。一放光表显。又复曲分为四科。一真智洞开相。

即时如来。从胸卍字。涌出宝光。其光晃昱。有百千色。

前光表了妄之智。此光表达真之智。又即根本智。如如性体。后文如来自谓不灭不生惟妙觉明。是也。卍者彼方万字也。如来胸前万德吉祥纹也。光从此出。亦表所开智万德圆备。光晃昱者。见此智明逾日月色。百千者。见此智用等河沙。

△二圆照法界相。

十方微尘。普佛世界。一时周遍。

非比前心一念偏局。十方俱闇。此智若开。体遍法界。即照穷法界。亦即后文如来自言。惟妙觉明圆照法界。是也。

△三上齐佛界相。

遍灌十方所有宝刹诸如来顶。

△四下等生界相。

旋至阿难及诸大众。

生佛法界本同一体。今既照穷。则生佛法界无不洞彻矣。

△二普许开示。

告阿难言。吾今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众生获妙微密性净明心。得清净眼。

幢。表摧邪立正。获妙下八字。是如如理。亦即奢摩他体。获妙二字。略断一断双贯。下微密性。与净明心法界真理。但惟一体。自其本寂。而言谓之性。自其本觉。而言谓之心。今于性而称微密。谓隐微秘密。即本寂无有形声意也。于心而称净明。谓无染无蔽。即本觉照体独立意也。而妙字同前。空有不羁。物不能破。贯下性心。当云妙微密性妙净明心。而经文省字成句耳。二皆指理体而言。末四字是如如智。亦即微密观照。获得同意。重言得者。足见理智对举。清净眼者。契理之智。番前妄心。全体缘尘。故不清净。此智远离分别。诸尘不干。称理而周法界。后经名清净海眼。是也。又阿难求寂常心性。而佛许以妙微密性。求妙明心。而许以妙净明心。求开道眼。而许以得清净眼。亦请许相应矣。

△三说尽真际。尽其真心实际也。若惟就其见闻觉知灵鉴无相之体而发挥之。不达于四科。不极于七大。则犹未尽其际也。今于四科七大。悉显其为一真不动周圆本定之心体。故可谓尽其真如实际矣。又此纯谈真如。但示空如来藏。未明起用。故科真际也。分三。一克就根性直指真心。此经最殊胜处。全在破识心而不用。取根性为因心。良以用识用根。乃权实两教之所由分。用识而修者。尘劫不成菩提。从根而入者。弹指可超无学。若要决定成菩提。决定证涅槃。惟须直取根性为因地心。而后可圆成果地也。故旧注救起识心。反言破见。甚违经旨。所以不得已而复解也。且此根性克体。在于众生现前本具见色闻声等处。率皆日用。不知即祖家所谓不离动用中也。然其体量遍周法界。为四科七大之实体。即祖家所谓动用收不得也。今酬妙定之请。而首先指于此者。正以此性之体不假制伏。而本来不动不劳续念。而本无生灭。不烦扩充。而本来周遍。皆与识心。大相违反。是即真奢摩他。自性本定也。幸惟一洗旧闻。委搜佛旨。当自见之。又二。一带妄显真。问既曰显真。何又带妄。盖此根中之性。即第八根本识。所谓识精元明缘所遗者。此识据法相宗有三位。名异而体不异。自凡位。至七地。名黎耶识。此云藏识。自八地至等觉。名异熟识。佛位名陀那识。此云执持。亦云无垢。前二真妄和合。后一纯真。据圆教。即应仍是真妄和合。以彼佛位方是圆之二行。无明未尽故也。据阿难所称庵摩罗识。此云白净。方似圆教佛位纯真之识。再俟参考。然度佛果后。若无此识。则过未因缘。悉应忘失。四虽一体。而今所显者。但于凡夫分上。正惟黎耶实体。经后偈文。亦称陀那细识。举胜称扬也。其体全是真心。而具无明。虽具无明。而众生分上。舍此无别真体。非比前心无体非真也。特以权小。惟认前六识心。以为胜用。至于六根。一向目为色法。总摄无记。故于修行分中。不知不用。常如遗失。所谓众生遗此本明也。今佛于破妄之后。应当机之恳求。急欲其舍彼识心认此根性。若不先以极显其真。何以使其决定取此新悟。而舍彼旧执乎。是以虽有二种颠倒见妄姑带之。而且不遽破。故曰带妄显真。直至十番。显后方乃一番破除。非惟显多破少。而破处亦如脱衣露体。岂同前之全破无体乎。旧注自此总谓破妄见。遂令学者不敢直认见体为心。违佛本旨甚矣。千载差误。不可不知。分为十科。一指见是心。六根中性。虽同一陀那细识。而最便于目前开示者。莫过于眼根中见性故。惟从此显发。而余可例知。然此见性。所以别于眼识者。但取照色之时。一如镜中无别分析。即是见性。起念分别。即属于识闻等。例此是可见。祖师云。毫厘有差。天地悬隔。最为格言。学者当以细心甄别之。又三。一双举法喻现前。又二。一如来双徴拳见。

阿难。汝先答我见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将谁见。

△二阿难各答其由。

阿难言。由佛全体阎浮檀金。赩如宝山。清净所生。故有光明。我实眼观。五轮舍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阎浮。此云胜金。须弥南面。有此檀树。果汁入水。沙石成金。此金一粒。置常金中。悉皆失色。佛之身色如之。赩赤焰也。又传此金方寸。暗夜室中。照耀如昼。佛身赤焰不但如金破暗之光。

△二辨定眼见是心。又分三。一辨无眼有见。显其不假眼缘见性。自结为根。便局肉眼。所谓聚见于眼。众生浩劫迷己为物。但谓见性全属肉眼。无上胜性。反成劣相。略说其劣有三不及前心。一者有形。可见可捉。不若识心不可见不可捉摸也。二者有碍。见前缺后。见障内不见障外。睹近限远。不若识心前后内外远近皆可缘也。三者易坏。触之即伤。不若前心卒难损坏也。以故众生。但认前心。而曾不觉此眼中之见为妙性也。今欲当机决定舍彼识心认此见性。故须巧示。令知此见非眼。全不系眼而为有无。判然有离眼之体。是故但悟此见非关肉眼。则豁同虚空。无碍无边。所谓常住妙明不动周圆。无穷妙义。从此而渐显。方能迥超前心。而今决取舍矣。以故此科。持辩无眼有见。而下科判其是心非眼也。又复曲分为三科。一双陈法喻令审。

佛告阿难。如来今日。实言告汝。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开悟。阿难。譬如我拳。若无我手。不成我拳。若无汝眼。不成汝见。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义均不。

无拳无见。义本不均。试问令其推度而已。

△二阿难未觉不齐。

阿难言。唯然世尊。既无我眼。不成我见。以我眼根。例如来拳。事义相类。

示同常情答也。

△三如来斥非详示。又分为四。一正斥其非。

佛告阿难。汝言相类。是义不然。

△二明其不齐。

何以故。如无手人。拳毕竟灭。彼无眼者。非见全无。

手外无拳。故手无拳灭。眼见各体。故眼灭见存。非全无者。但明不灭。非谓半无。或约瞽者。但缺见明之用。而尚有见暗之用。故不全无。若取体而不取用。前说理正。

△三令其询验。

所以者何。汝试于途。询问盲人。汝何所见。彼诸盲人。必来答汝。我今眼前惟见黑暗。更无他瞩。

更无他瞩者。除见暗外。更无别见也。

△四结申有见。

以是义观。前尘自暗。见何亏损。

暗相即尘。然谓之前尘者。以其对于眼前也。末二句。言所见之尘自暗而能见之体固无减也。夫既无眼而有见。则此见何干于眼。而言无眼即无见乎。辨无眼有见已竟。

△二辨瞩暗成见显其不假明缘。上科示内不依根。此科示外不循尘。良以。众生既以迷己为物。瞢然与物无分。何但无眼即谓为无见。而无明亦谓其无见矣。故此深明其暗中无损于见也。又分为二。一阿难疑于睹暗非见。

阿难言。诸盲眼前惟睹黑暗。云何成见。

但假此问。以引起辩见是心耳。

△二如来例明暗见无亏。又复分为二科。一双诘二暗。

佛告阿难。诸盲无眼。惟观黑暗。与有眼人处于暗室。二黑有别。为无有别。

△二双答是同。

如是世尊。此暗中人。与彼群盲。二黑校量。曾无有异。

此下语意稍为缺略。宜结难于阿难云。汝谓无眼黑中即为无见。岂此有眼黑中亦无有见乎。其意方完。

△三辨见乃是心。显其离缘独立。分二。一例明眼见之谬。夫阿难。初答眼无见灭。次疑睹暗非见。是乃执见全惟是眼。乃大差谬。今佛取例正显斯谬也。又二。一初例成谬。

阿难。若无眼人。全见前黑。忽得眼光。还于前尘见种种色。名眼见者。彼暗中人。全见前黑。忽获灯光。亦于前尘见种种色。应名灯见。

无眼得眼而后见既名眼见。无灯得灯而后见应名灯见。其谬全同。人所易见。

△二转成二谬。

若灯见者。灯能有见。自不名灯。又则灯观。何关汝事。

一者灯当名见谬。二者见不属己谬。寄灯见以责眼见之谬也。

△二结申心见正义。曲分二。一取例非灯。

是故当知。灯能显色。如是见者。是眼非灯。

△二转例非眼。

眼能显色。如是见性。是心非眼。

全番上初例之谬。以申成正义。有眼得灯者。但借灯以显色。而所以见者。决是眼而非灯。此能例之喻。人所共知。由是以例。无眼得眼者。亦但借眼以显色。而所以见者。决是心而非眼。此所例之法。人所未觉。闻经者极宜省悟于此。而认取见性为心矣。观佛前呵识心。则曰非心。今荐见性。则曰是心。明以应阿难真心之求。但令知其离彼肉眼。不藉明尘。别有全性。所谓灵光独耀。迥脱根尘。极显其真。何尝破其为妄乎。具眼者请深味之。详辩具在悬示。辩定眼见是心已竟。

△三未悟更希广示。

阿难虽复得闻是言。与诸大众。口已默然。心未开悟。犹冀如来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伫佛悲诲。

是言即是心非眼之言。口已默然者。此中亦有微解。仍具三重。一者一向但知。有眼方为有见。无眼即为无见。今验盲人睹暗。始知无眼有见。而此见与眼殊不相干。二者一向但知。见明方可成见。见暗不得成见。今例有眼暗中同于无眼之暗。始知见暗之时。诚亦是见。三者一向但知。见惟是眼不名为心。今观有眼得灯无眼得眼。皆但显色。始知见乃是心。而此见精离彼肉眼。别有自体。诚异前心离尘无体矣。默然之中。反覆研味此意而已。心未开悟者。未大开悟也。此中更有诸疑意。谓我之所求。因前缘心。不寂不常。非妙非明。故别求寂常妙明之心。今佛示我此见为心。虽知即心。不知此心亦具寂常妙明等义否耶。末四句。皆意请如来宣示此义耳。按佛后文明示如来藏心。乃云常住妙明不动。于阿难之四义已同。而但加周圆一义。足成五义。当知此下于见性九番开示。乃所以答前四义。而同后五义。足徴此见即是如来藏心。至文一一别示。指见是心已竟。

△二示见不动。此科即示第一寂义也。分三。一辩定客尘二字。此之二字。若按字分义。则客表不住。尘明动摇。反显主乃常住空实不动。则兼显二义。若按科分义。则主空皆明不动。以常住不灭之义。自属下科所显。而不动不灭。皆可释于住字故也。又复曲分为三科。一如来寻究原悟。

尔时世尊。舒兜罗绵网相光手。开五轮指。诲敕阿难及诸大众。我初成道。于鹿园中。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众言。一切众生。不成菩提及阿罗汉。皆由客尘烦恼所误。汝等当时因何开悟。今成圣果。

鹿园者。古国王养鹿之地。五比丘者。佛初为太子出家时。王命随侍者。父族三人。一阿鞞。此云马胜。二䟦提。此云小贤。三拘利。华言未详。又云。即摩诃男。似是长子之称。母族二人。一阿若多。此云解本际。二迦叶。此云饮光。共五比丘。而阿若多为最先发解者也。菩提取大乘之果。罗汉取小乘之果。是佛初转法轮之意。当时所说客尘之喻乃喻集谛。反显主空乃喻灭谛耳。今但取能比之喻。不取所喻之法。以此中客尘。但喻身境及缘身境之心。主空俱喻见性故耳。

△二陈那详答二义。又分为三。一自陈得悟。

时憍陈那。起立白佛。我今长老。于大众中。独得解名。因悟客尘二字成果。

憍陈那。亦云憍陈如。即阿若多之姓也。此云火器。亦事火之族。

△二喻明客字。

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食宿事毕。俶装前途。不遑安住。若实主人。自无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为客义。

俶整也。

△三喻明尘字。

又如新霁。清旸升天。光入隙中。发明空中诸有尘相。尘质摇动。虚空寂然。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摇动名尘。以摇动者名为尘义。

△三如来印许其说。

佛言如是。

此但印其所说。旧喻动静。分明不混。欲以彰下文所示。孰为动者。同于客尘。孰为静者。同于主空耳。辩定客尘二字已竟。

△二正以显见不动。又复分为二科。一对外境以显不动。外境比身。尚为疏远。其与见性。动静易见。故先显之。又分四。一辩定所见。

即时如来。于大众中。屈五轮指。屈已复开。开已又屈。谓阿难言。汝今何见。阿难言。我见如来百宝轮掌众中开合。

百宝者。贵重之称。轮掌者。佛之手足中心。各有一千辐轮相。故云耳。

△二辨定开合。

佛言阿难。汝见我手众中开合。为是我手有开有合。为复汝见有开有合。阿难言。世尊宝手。众中开合。我见如来手自开合。非我见性有开有合。

当阿难端视佛时。而其见性湛然。盈满于前。乃视如来之手在此见性之中开合不住。则佛手自同客尘。而阿难见性何异主空。此动静显然分明故。先令辩定是谁开合。则动静自分。于是阿难果答不谬。

△三辨分动静。

佛言。谁动谁静。阿难言。佛手不住。而我见性尚无有静。谁为无住。

蹑上令其自分动静也。佛手不住者。已判定佛手是动也。下三句。乃判定见性不动也。但用况显之词故。初学或不省解。今详与明之。其曰尚无有静者。非言不静也。盖静必因动而显。如先时曾动。今始不动。方可说静。今此见性。从来不动。设说其静。尚为不可。故曰尚无有静也。谁为无住者。犹言岂有动乎。无住即动也。盖明其非惟离动。亦且动静双离。所以发挥此性。常不动摇。从来至静。非由摄念而得制伏而然。诚所谓天然自性之本定矣乎。

△四印许其言。

佛言如是。

许其所分外境为动见性不动。皆不谬也。当知。此中但举佛手。为一切外境之例。既知佛手开合与此见性无干。则凡一切万相。及诸世界。任其纷乱动止。皆与见性无干矣。若人于万相中。忽然觑见此不动之性常恒不昧。何至为境所夺。妙之至也。又宗家竖指伸拳。发明于人者。多密此意。令人自见自悟。但教家分明说透为异耳。对外境显不动已竟。

△二就内身。以显不动。内身比境。亲为自体。其与见性。动静难分。故更明之。又四。一光引头动。

如来于是。从轮掌中。飞一宝光。在阿难右。即时阿难回首右盻。又放一光。在阿难左。阿难又则回首左盻。

△二审问动由。

佛告阿难。汝头今日何因摇动。阿难言。我见如来出妙宝光来我左右。故左右观。头自摇动。

此科。但欲阿难说出。因观头动。方好辨于见性之动静耳。

△三辨分动静。

阿难汝盻佛光左右动头。为汝头动。为复见动。世尊。我头自动。而我见性。尚无有止。谁为摇动。

外境动而见性不动。人或易知。自头动而见性不动。人实难辨。良以。世人认见是眼故。头摇眼转。宛似见性亦动。今阿难因佛上文说破。见不属眼。已觉此见离眼独立。湛然满前。自是头之动摇。何干于见。是以直答头动而见不动也。止亦静也况显意同上文耳。

△四印许其言。

佛言如是。

许其所分头为摇动见不动摇。皆不谬也。当知。此中但取头摇。为发悟之端。既知头动而见恒不动。则凡此身往来千里万里。乃至恒沙世界死此生彼。而此见性。常如虚空。无所动也。若人悟此恒常。不随身转。则日用中。行住坐卧。皆在自性定中。志公云。不起丝毫修学心。无相光中常自在者。此也。其与闭目想空自堕法尘之影者。天渊悬绝矣。又宗家从东过西。乃至跳舞。意亦显此。而迷者效之。但弄精魂。终不得旨也。此意契合赏鉴者难道无人。而其间不肯者。当亦不少。幸屈高见。再委下文。当必有首肯时节。正以显见不动已竟。

△三普责自取流转。又分三。一取昔所悟客尘。

于是。如来普告大众。若复众生。以摇动者。名之为尘。以不住者。名之为客。

此科二以字是知说意。盖心知口说。皆决定以动为尘。以不住为客。此是述昔鹿苑所素明者牒之。

△二令观现前动静。

汝观阿难头自动摇。见无所动。又汝观我手自开合。见无舒卷。

此科是令众转明现。今大众所见。头手不住而动者。决是客尘。见性住而不动者。决是主空。言当取昔所解。为今领悟矣。

△三正以怪责妄沦。又二。一怪其明知妄由身境。

云何汝今。以动为身。以动为境。

此科。是佛怪问。引起下文责之之词。因人多不省解。以谬注错乱。言愈多而愈不明。故号分为一科。以便发明。二以字照。上科皆作知字说字读之。如云汝若不知身境是动。或不曾说出身境是动。是彻底迷昧。固不足怪。今汝云何明知明说。动者为身。动者为境。依旧从始(云云)即接下之责词无不明也。此盖缘译人下得云何二字太早。若将此二字。移作下科之头读之。自是明爽。不费委曲释矣。试读看。

△二责其依旧认妄遗真。又分二。一曲分三障。就分三。一惑心。

从始洎终。念念生灭。

接上意云。既知既说动是身境。便合了悟身境。全是客尘。不应执迷。可也。何乃依旧。从始洎终。于身境中。念念生灭哉。始终者。远则无始为始。今生为终。近则生为始。而死为终下句即我法二执。若认身境为我及我所。便是我执。若认身境心外实有。便是法执。既惟坚认执迷。则必念念不离。但于身境中生灭。可谓惑之深矣。

△二业。

遗失真性。颠倒行事。

真性。即指不动之见性。既惟认妄。便乃遗真。全不认取下句即造妄业。盖认妄遗真。事事颠倒。非惟世间事业。纵使种种修行。皆名颠倒。以其动执身境。静依法尘。依法尘者。还同身境。曾不觉知本有天然不动之见性也。

△三苦。

性心失真。认物为己。

首句全牒上科二句。言所依为心性者。既非是不动之真体。则所领为身命者。岂本元之法身。将见因差果谬。必招认物为己之苦也。盖认物为己。便是受身着境之苦果已成。如凡夫妄认身为我。境为我所。身重而境轻。权小妄认能证之心为我。亦身也。所证涅槃为我所。亦境也。境重而身轻。圆觉云。乃至证于清净涅槃。皆是我相。圭峰解。凡夫所执我相。是迷识境。权圣所执我相。是迷智境。虽粗细不同。皆名认物为己。用是观之。权圣涅槃。尚是认物为己。则凡夫身境。岂非认物为己。其与一切精怪依草附木。揽为己身者。颠倒是同也。岂可不猛省而生厌患乎。

△二总结长沦。

轮回是中。自取流转。

轮回。即二种生死。是中者。身境之中也。言尘劫轮回。皆因不离于身境。凡夫于粗身境中。为分段生死所轮。权小于细身境中。为变易生死所轮。末句责其自取者。言非有魔驱鬼制。但由自弃不动之本性。自取流转之身境而已。尝谓才学道者。便知觅主人翁。却乃多认攀缘不住之客。而不知目前朗然常住之见性。方是真主人翁。才闻般若者。便说真空。却乃闭目悬想摇动之法尘。而不知目前廓然不动之见性。正是真空快哉法王之妙示。行人于此宜当反覆体认。必有豁然时节。始信孤负本有久矣。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