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宗三十四世丹霞沙门 函是天然 疏
嗣法门人 今释澹归 阅
今辩乐说 较
上二五阴竟。
△三六入。分六。初眼入。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六入即六根。谓根为尘所入。故云六入。即彼目睛瞪发劳者此领前色阴文。前以目喻真智。晴空喻真理。其人无故不动目睛。瞪以发劳。喻无始不觉心动。乃有见相二分。今即前文所喻单取相中根见。谓兼目与劳。皆即菩提瞪发劳相也。目即根。劳即根中妄见。菩提瞪发劳相相字。正原本如来藏不觉妄动。乃于此目劳而得其状也。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先标明暗二尘。以显根见所发离尘无体。谓从觉性流露。而无见自体也。
如是阿难。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明暗该色。非空色者。盖以出非根耳。谓寄根而发。本无自性。因缘自然。不破而破。
何以故。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暗。若从暗来。明即随灭应无见明。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若于空出。前瞩尘象。归当见根。又空自观。何关汝入。
从明则不见暗。从暗则不见明。从根则无明暗时。而此见精。在浮尘内。无有自性。不能显发。从空则归当见眼。又空能观。非关根入。
是故当知眼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穷诸虚妄。则因缘无托。更疑自然。于何表示。
△二耳入。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劳故。头中作声。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此即本根设喻。以指塞耳。耳劳作声。以喻耳入之妄。现前不塞之耳。所有耳入之妄。皆如能喻。故曰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因于动静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听闻性。此闻离彼动静二尘毕竟无体。如是阿难。当知是闻。非动静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何以故。若从静来。动即随灭。应非闻动。若从动来。静即随灭。应无觉静。若从根生。必无动静。如是闻体。本无自性。若于空出。有闻成性。即非虚空。又空自闻。何关汝入。
有闻成性者言闻从空出。则空成闻性。不名为空也。
是故当知耳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同前释。
△三鼻入。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劳。则于鼻中闻有冷触。因触分别通塞虚实。如是乃至诸香臭气。兼鼻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亦同耳入。即本根设喻。以见现前鼻入之妄。下三根例此。
因于通塞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嗅闻性。此闻离彼通塞二尘毕竟无体。当知是闻。非通塞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何以故。若从通来。塞则闻灭。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则无闻。云何发明香臭等触。若从根生。必无通塞。如是闻机。本无自性。若从空出。是闻自当回嗅汝鼻。空自有闻。何关汝入。是故当知鼻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通例前释。
△四舌入。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劳。其人若病。则有苦味。无病之人。微有甜触。由甜与苦。显此舌根。不动之时。淡性常在。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因甜苦淡二种妄尘。发知居中。吸此尘象。名知味性。此知味性。离彼甜苦及淡二尘毕竟无体。如是阿难。当知如是尝苦淡知。非甜苦来。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于空生。何以故。若甜苦来。淡则知灭。云何知淡。若从淡出。甜即知亡。复云何知甜苦二相。若从舌生。必无甜淡及与苦尘。斯知味根。本无自性。
从舌即浮尘根。知味根指胜义。谓若从浮尘舌根而生。则此知味之胜义。在浮尘内。于无甜淡时。无尝自性。不能显发也。甜苦淡三。而言二种妄尘者。甜苦属有味。淡属无味。故分二对。
若于空出。虚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关汝入。
上言名知味性。此乃承虚空自味。虚空自知。文句便宕。若嫌其重。分贴尘入。板且无义。
是故当知舌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同前释。
△五身入。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冷势多。热者从冷。若热功胜。冷者成热。如是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涉势若成。因于劳触。兼身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二手皆身根。故以冷热为触尘。合而顺。则离必违。合而违。则离必顺。是合觉显于离知也。涉势若成因于劳触谓冷势热势。以多与胜之涉而成。乃因于二手之劳触。此见虚妄。亦即本根设喻。以明现在身根。亦复如是。同为菩提瞪发劳相也。
因于离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象。名知觉性。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体。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又非空生。何以故。若合时来。离当已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复如是。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必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是故当知身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通例前释。
△六意入。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失忆为忘。
一切众生。现在迷中。有意无心。意生则过未分明意灭则现前昧略。念念迁移。终身不觉。此即本根最易明者。如眠寤忆忘。以为全意之喻。盖眠中之梦。以喻假有。梦而忽寤。以喻假无。不了假有。览梦尘而斯忆。不了假无。寤失忆而为忘。此极状意入虚妄。以出下文所喻意根也。
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不相逾越。称意知根。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此承上设喻。以例一切忆忘皆如眠寤。忆即似生。忘即似灭。似生非生。似灭非灭。故曰颠倒。始忆曰生。正忆曰住。始忘曰异。忘竟曰灭。吸习即吸此四相归于意根。四相历然。刹那不杂。故曰不相逾越。称意即称忆忘之意此指六识。根即七识也。七识即见分。众生惑为我体。所谓劳也。故曰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内尘。见闻逆流。流不及地。名觉知性。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此言过去外尘。与意相应。忆即俨然。所谓落谢影子。是为内尘也。见闻随声色而往为顺流。见闻揽声色而入为逆流。逆流于无所至之处。惟有意根能缘。名觉知性。盖在迷中。缘尘而有。离尘即无。以不能会觉知而归本全性。故曰无体。谓觉知无有自体也。寤寐即借上喻眠寤。以状生灭之假有假无。非实指眠寤耳。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不于根出。亦非空生。
寤寐即当忆忘二字。寐中之梦为忆。寤而忽失为忘。正忆为生。失忆为灭。意不对尘。分别何自。离意不觉。岂更从空。
何以故。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必生时有。灭即同无。令谁受灭。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
将何为寐。令谁受灭。谁知生者。即此三句。自当警然不为意根所留。
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同于空华。毕竟无性。若从空生。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二体即寤寐二体。盖明觉知无性。因寤寐而显。不能自发也。
是故当知意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同前释。
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又云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何瞪发皆收为菩提妙性。而此见反斥其无体耶。夫自是心非眼之示。已明指见为心。则此之无体。乃谓见无自性。全体是心。故以见而言。为无自体。以心而言。为无见体。此直指其离尘脱见憬然自得。六入皆然也。
上三六入竟。
△四十二处。分六。初色见二处。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阿难。汝且观此祇陀树林。及诸泉池。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显宗论云。处谓生门。心心所法。于中生长。故名为处。盖以六根六尘。是识生处。前言根。此言尘。亦因根对尘。故双举推穷也。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
此穷色无生处。始言眼不生色。以见空时。能生之色性既销。所生之色相亦殒。谁相对而显其空质也。穷色而极于能所俱尽。显发并亡。益知现前一切。岂容拟议耶。此但穷色。而言空亦如是。以空色本不相离耳。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带言色亦不生眼。以明空华不能发清明目也。见空之时。所生之色见既销。能生之色相都尽。能所双泯。空色谁辨。所谓真智无见。真理无色。于斯可想耳。兼言空者。亦犹前义。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言处。故穷于无处。即成虚妄。既成虚妄。因缘自然。益为戏论。
△二声听二处。
阿难。汝更听此祗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鼓音声。前后相续。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声不来耳。耳不往声。而闻响俱办。钟鼓不交参。动静无前后。语虽穷声。意已冥示。读者思之。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祇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穷声来耳边。则应独来。不应遍至。引证如来乞食城中。祇林无我。亦就现则俗谛易见。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祗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已往击鼓之处。钟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穷耳往声处。则应独往鼓边。不应更闻钟响。往来俱穷。益显听声俱妄。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同前释。
△三嗅香二处。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栴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栴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此单穷尘生处。不借根对。栴檀一切香木第一。铢者二十四铢为一两。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栴檀气。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鼻若生香。则香应从鼻出。今从鼻入。乃称闻香也。鼻非栴檀。云作鼻中有栴檀气。领从鼻出。以穷闻义。证非鼻生也。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以空性常恒。香须然木。穷非空生。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以烟相表木。鼻但闻香。不蒙烟气。烟腾不远。四十里闻。故知木不生香也。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释同前。
△四尝味二处。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此亦单穷尘生处也。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祇有一舌。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若不变移。不名知味。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以遇蜜易味。证非舌生。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食无根识。安能知味。设许有知。还同他食。故非食生也。
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必其虚空若作咸味。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既常受咸。了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咸。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既咸汝舌四句。已穷空生之非。既常受咸。了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咸。又出味必托知。空非有知。味性本无。皆唯识变。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同前释。
△五身触二处。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此亦单穷尘生处也。能触所触。俱为自身。能觉所觉。还同外境。徴能以见触位无定。审知以见所知纷纭。下文自破。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能触在手。则头应无知。能触在头。则手应无用。无用即无知也。今皆有知。故应二身。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触则无成。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头手皆触。故应一体。若一体者。无有能所。触义不成。若二体者。二体皆能。谁为所触。二体皆所。谁为能触。不应虚空与汝成触。即当上文空生之诘。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同前释。
△六意法二处。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意中既指意根。善恶无记三性即指法尘。法则犹轨范也。法非生成。然无始习气。成于意根。却似克定。此不同色等有实性境。由识变现。故徴即心离心。二俱有过。下文自明。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心对尘而成缘。若法即心。便不是尘。既无所缘。处从何立。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法尘自性。本非有知。由识变似。故亦可难其知与非知也。知则属心。然既异于汝体。而又非尘相。是乃同于他人心量。异故似他。知故如心。故有此徴也。若谓非他是汝。则根尘俱知。岂有汝心而有二相耶。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非知而又不同五尘实境。极心所缘。尽于空色。俱无表示。处当何立。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释同前。
目前见自见。色自色。空自空。现在森罗。而曰俱无处所。此实难解。良由见为色空所囿。局而成根。根尘相待。心境宛然。空本无质。色亦变迁。正当此时。瞑无所归。见将何附。试一返观。如梦忽觉。循览境界。能所枞然。果谁安置耶。一切诸处。亦复如是。
上四十二处竟。
△五十八界。分六。初眼识界。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根尘识各六。依古释。界种族也。各为界限。不相杂乱。下破其界限。会归如来藏性。不同入处穷生处也。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根尘相对。识于中生。乃因缘生法。凡小以为实有。此破其执。以显唯心。因缘自然。皆为戏论。眼持过去色习气以成界性。因现在色对现以显见性。色因眼曾见。及现在增上力。成色界相。识依眼缘色晓了。以有种子熏习赖耶。现在随见随即分别。是识界相。此各徴眼色以穷其无界也。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眼生则无色空。分别无托。此眼又非青黄赤白者言单眼无色。不能成中界也。见即眼见也。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从变则变。界相自无。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色生则在空应灭。不能知空。又色变时。汝识应知。知则识性不迁。孑然孤立。从何成界。从变者。又转计识与色而俱变也。俱变则无界可立。不变则色生之识。能所相类。亦应常不知空耳。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眼色二合而生中界。则识中界应分知与不知。故曰中离。离则一半从根。一半从境。故曰两合。此所谓体性杂乱。不能成界也。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根尘识三。相依成界。一处不成。则三不成。故曰都无。此显唯心所现。俱无自性。唯心所现。则非因缘。俱无自性。则非自然。
△二耳识界。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
耳因动静而根知始现。动静若无。则根知藉何晓了而生意识。此根知单指胜义也。
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浮尘成根。以有胜义耳。知既无所附而闻。而耳浮尘根。又杂色法。何名识界。此耳闻指浮尘。总言无动静二相不成耳识界也。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不闻非界。闻则同声。识已被闻。谁知闻识。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声生则无闻性。谁知声相。纵云既谓识从声生。应许因闻而有声相。则闻声时即是闻识。以识从声生种芽相类也。若不闻识。则非界义。谓声非生识之界也。闻则同声。既能了之识作所闻之境。谁为能知知此闻识。若能闻而无知。则同草木矣。许声因闻盖原声相所由。以补声生之难。闻应闻识乃避闻声。恐滥根尘之常。识已被闻又夺分别以尽闻识之诘。虚纵虚夺。总见虚妄。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此即眼色共生之破。杂不成中。界从何定。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释同前。
△三鼻识界。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嗅知动摇之性。
此穷非鼻生。双举浮尘胜义。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名身非鼻。名触即尘。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先破浮根。浮根即身。触身名尘。证非生于肉形之鼻也。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
此以下皆破胜义。先破肉知。仍同身触。
以空为知。空则自知。肉应非觉。如是则应虚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
次破空知。空若有知。则空应是汝。肉若非觉。则汝身无知。现前阿难。体当何在。
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
次破香知。香知非汝。此乃指香为知。若闻香之知。又作下文转计。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栴檀木。
由汝鼻知。而有香臭。故又有香臭生于汝鼻之计也。是则此香臭不生伊兰与彼栴檀。伊兰臭木。伊兰丛中常生栴檀。栴檀成树。则彼伊兰永无臭气。
二物不来。汝自嗅鼻。为香为臭。臭则非香。香应非臭。
汝自嗅鼻为香为臭穷香臭不生汝鼻也。臭则非香香应非臭又作下文俱闻之难。
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
鼻若全香。应不闻臭。鼻若全臭。应不闻香。今能两闻。故应二鼻。若有二鼻。应有二体。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若复一鼻。香臭杂闻。则香臭无定。识界何立。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
香既生识。则识即是香。故香不复能知香。如眼不复能见于眼也。
知即非生。不知非识。
承上若识能知于香。则识非生于香也。若不知香。则非识体了别。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承上香臭生于汝鼻。故香应知有。此反香非知有。则香界不成。又承上识因香有应不知香。故云识不知香。因界者以识因香立界。今不知香。则因界非从香建立也。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上穷根尘不能生识。是无中间。中既不立。内外不成。故为虚妄。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释同前。
△四舌识界。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汝自尝舌。为甜为苦。
识因舌生。无与五味。则舌具甜苦。何不自尝。
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舌性若苦。舌已成味。谁知味者。舌若非苦。则无有味。识界何立。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
前因舌生。舌不自尝。此因味生。即同于舌。应不自尝也。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味既各生。则识应多体。若识一体。则五味亦应无别。无别非识。舌味混淆。识界何立。
不应虚空生汝心识。
此穷空生。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此穷和合共生。则识无自性。界亦不成。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释同前。
△五身识界。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阿难。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此穷根生。既无离合二种触缘觉观。何从而现身识。粗寻曰觉。细伺曰观。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此穷尘生。则无根身知离合者。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
物则不可以触而知。身知则必待有触。此正说以起下文两即两非之难。
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身触二相。元无处所。
若触能生识。则必身知然后成触。故曰知身即触。又必知其为触始名我身。故曰知触即身。若已为触。则尘必非根。故曰非身。若是我身。则根必非尘。故曰非触。岂不根尘二相原无定位耶。
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虚空等相。
此触合身则全是身觉。离身则同于虚空。此穷内外俱无触位。以为下文中界不立之意。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内外即指根境。根境性空。识体如幻。故知三处都无耳。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释同前。
△六意识界。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此穷根生。谓离法则意无所托而生分别也。离缘即离法缘。离法缘。则意之形段尚不可得。而况识耶。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
此识心准上应言意识。因下有思量了别二者。是以思量为第七。了别为第六。皆属意根。而意识原本第八。故得言识心也。自如来藏不觉妄动。即全心是识。故知心识本同。只有迷悟之异。迷则揽法成根。乃有思量了别。此徴同异。盖欲人不离六七而悟识体。则如来藏不劳别作担荷矣。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异意不同。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唯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此言意识若同于意根。同则不应更生。而且有根识混淆之病。意识若异于意根。异则生非其类。应无知觉。纵有知觉。不伦于意。云何识意者。犹云识不生于意也。同异俱非。穷于意生。抑可得体用悟迷之旨矣。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
五根识从现境生。非意所摄。既非意摄。从何生意识耶。
汝识决定依于法生。今汝谛观法法何状。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
三法字指内法尘。然此法尘。若离色空等实相亦不可得。以为下文徴穷生灭无体也。
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色空色尘。动静声尘。通塞鼻尘。合离味触二尘。唯生灭乃指法尘。然生亦因色空等外法而生。灭亦因色空等外法而灭。是五尘落谢影子。离彼诸相。必无实体。所因之法尘既无实体。则能因之意识岂有形状。若无形状。界从何立。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释同前。
盖自如来藏无有自性。动而成见。因见有相。内似根身。外似器界。外揽内吸。似生分别。若或有知。若或无知。似真非真。似妄非妄。心动成境。境无非心。不可亲疏。中间无主。凡夫之物我不分。即至人之色心无二。故如来为凡小说因缘之所生。为菩萨指意言之戏论。皆为方便。未当真诠。此十八界所为皆如来藏。而终之以三处都无也。楞伽云如来为断愚夫畏无我句故说。离妄想无所有境界如来藏门。此之谓欤。志斯道者思之。
上五十八界竟。
△六七大。分九初疑四大和合请示。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我今不知斯义所属。惟垂哀愍。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四大因缘和合变化。此世间法。世尊昔为凡小发明缘起之理。使之随缘知返。今说大乘第一义谛。非同戏论。阿难仍执昔说。亦虑众生堕此疑网。故冀开示也。中道了义即第一义谛。
△二总诃大性体非和合。分二。初责多闻不善分别。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汝虽多闻。如说药人。真药现前。不能分别。如来说为真可怜愍。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世间妄想。随诸因缘。成一切法。二乘知此。发明无我断三界生因。得除人执。而非大乘了义。如来因阿难厌离小乘。所有从前开示。直指菩提。阴入处界。皆斥虚妄。悉为祛除法执。所谓真药现前。不能分别也。
△二总明大性非和合。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阿难。若彼大性体非和合。则不能与诸大杂和。犹如虚空不和诸色。
就诸大而言。似有和合。而体实非和。故不能杂。犹如虚空。以起下文和合之为妄见也。四大从妄想生。唯心所现。虽随诸缘成一切法。而无性之性。未尝动着。自非深悟。难以语此。
若和合者。同于变化。始终相成。生灭相续。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此破和合。而以真如随缘不变。非同变化也。初生为始。灭尽为终。始终即生灭。祇取相成相续二义。始以成终。终以成始。为相成。生以续死。死复续生。为相续。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循还无端。如火轮旋转。无有首尾。喻生死无休息也。穷诸和合。则生灭之相。现前如是。宛同变化。不知性非和合。众生迷中。暂时妄见。故曰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上二总诃大性体非和合竟。
△三收地大。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
以粗形细。故取极微析至七分。便成邻虚。更析邻虚。即实空性。以起下文色空不相和合也。色边际谓色之极细。与空相近。故言边际。
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
既可析色成空。自当合空成色。此先约定。后乃徴穷。
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汝且观此一邻虚尘。用几虚空和合而有。不应邻虚合成邻虚。
若许析色成空。当许合空成色。若合邻虚。便有方分。不成邻虚。
又邻虚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虚空。
既许合空成色。当许合色成空。
若色合时。合色非空。若空合时。合空非色。色犹可析。空云何合。
合色非空。合空非色。言色空不能互合相成也。再言色犹可析空云何合者。极言空不可合。人所易见。而实色不必析。唯佛乃知。盖反覆以起下文真空真色之旨。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循业发现。
如来藏中。无有自性。故一切色皆即性色。故一切空皆即性空。性色非色。故为真空。性空非空。故为真色。此真空色。本来清净。不假修为。体周法界。无有挂碍。众生迷此。随知发业。便成十界漏无漏因。因与果殊。无可穷诘。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无知即不了第一义谛。于第一义。无所了知。便起计度。盖遍指二乘权始。不但凡外也。识心分别计度即所知量。此结因缘自然。亦兼和合。总名虚妄。
楞伽云。渐次俱不生。除自心现。不觉妄想故相生。庆喜云。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即此渐次俱也。故世尊云。渐欲俱不生。谓一切诸法。无有自性。不相和合。唯不觉自心所现。故妄想计着耳。审知七大皆自心现量。一切能造所造。俱无亲疏。所谓性色真空。性空真色也。夫唯性色。故色无自性。谓之真空。夫唯性空。故空无自性。谓之真色。色既如是。七大皆然。清净本然。周遍法界。和合因缘。俱无实义。
△四收火大。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汝观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时。手执阳燧。日前求火。
火性无我。寄于诸缘。此似和合。而实非和合也。故先约定。以待后破。执燧求火。即寄缘之事。阳燧取火镜也。
阿难名和合者。如我与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一众。众虽为一。诘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罗门种。优楼频螺迦叶波种。乃至阿难瞿昙种姓。
就现前一众。以约和合之相。复举三人各有所生氏族名字。谓非无体性而成和合。反起下文火性无我寄缘非缘之旨。优楼频螺此云木爪窿。迦叶波此云大龟氏。瞿昙此云地最胜。
阿难。若此火性因和合有。彼手执镜。于日求火。此火为从镜中而出。为从艾出。为于日来。阿难。若日来者。自能烧汝手中之艾。来处林木。皆应受焚。若镜中出。自能于镜出然于艾。镜何不镕。纡汝手执。尚无热相。云何融泮。若生于艾。何藉日镜光明相接然后火生。
若火从日来。则日所到处。皆火所到。故应先焚林木。而后然艾。若从镜出。必先然镜。若生于艾。何俟日镜。三处俱穷。后单徴火纡屈也。亦云劳。融泮即指镜。
汝又谛观。镜因手执。日从天来。艾本地生。火从何方游历于此。日镜相远。非和非合。不应火光无从自有。
镜日与艾。各有所从。本非和合。火不自生。非不和合。始知火性无我。寄于诸缘。所谓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汝犹不知如来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阿难。当知世人一处执镜。一处火生。遍法界执。满世间起。起遍世间。宁有方所。循业发现。
一处遍界。总见火性周遍。寄缘非缘。随业所现。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结同前释。
△五收水大。
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如室罗城迦毗罗仙。斫迦罗仙。及钵头摩诃萨多等诸大幻师。求太阴精。用和幻药。是诸师等。于白月昼。手执方诸。承月中水。此水为复从珠中出。空中自有。为从月来。阿难。若从月来。尚能远方令珠出水。所经林木。皆应吐流。流则何待方诸所出。不流明水非从月降。
不定无恒。亦即无自性之旨也。迦毗罗此云黄头。斫迦罗此云轮山。钵头摩此云赤莲华。如日月形。外道定中所见。即以为名。诃萨多此云事水。四皆大幻师也。望前为白月。望后为黑月。光皎如昼。故云白月昼。方诸取水珠也。月珠相去甚远。尚能令珠出水。则先经林木。皆应吐流。流则无待方诸。不流当知珠水非从月降。
若从珠出。则此珠中常应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昼。若从空生。空性无边。水当无际。从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复有水陆空行。汝更谛观。月从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盘。本人敷设。水从何方流注于此。月珠相远。非和非合。不应水精无从自有。汝尚不知如来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一处执珠。一处水出。遍法界执。满法界生。生满世间。宁有方所。循业发现。
从珠则不应待月。从空则水应泛没。月珠与空。三处俱无。水无自性。不能自出。非和非合。非不和合。清净本然。周遍法界。循业发现。无可穷诘。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结同前释。
△六收风大。
阿难。风性无体。动静不常。汝常整衣入于大众。僧伽黎角动及旁人。则有微风拂彼人面。此风为复出袈裟角。发于虚空。生彼人面。阿难。此风若复出袈裟角。汝乃披风。其衣飞摇。应离汝体。我今说法会中垂衣。汝看我衣。风何所在。不应衣中有藏风地。若生虚空。汝衣不动。何因无拂。空性常住。风应常生。若无风时。虚空当灭。灭风可见。灭空何状。若有生灭。不名虚空。名为虚空。云何风出。若风自生被拂之面。从彼面生。当应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汝审谛观。整衣在汝。而属彼人。虚空寂然。不参流动。风自谁方。鼓动来此。风空性隔。非和非合。不应风性无从自有。汝宛不知如来藏中。性风真空。性空真风。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阿难。如汝一人。微动服衣。有微风出遍法界拂。满国土生。周遍世间。宁有方所。循业发现。
无体不常。亦即无性随缘之旨。僧伽黎此云大衣。袈裟此云坏色。即指僧伽黎也。风因整衣角动。拂彼人面。故有袈裟虚空人面之徴。若生于衣。应离汝体。谓风性不静也。拂衣不动。谓风匪暂藏也。若生于空。衣当常拂。又空性本常。风亦应常。风有灭时。空亦应灭。空无生灭。证非风也。若生于被拂之面。自应拂汝。何汝整衣。倒拂于人。衣面与空。现在寂然。皆不生风。不应风无自性而能自生。故知非和非合。非不和合。清净本然。周遍法界。循业发现。无可穷诘。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结同前释。
△七收空大。
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
无空则应无色。无色则应无空。盖空色本不相离从识变似。一时顿现。原无自性。此言因色显发。乃现徴空性。但举对待。故云无形。
如室罗城。去河遥处。诸刹利种。及婆罗门。毗舍首陀。兼颇罗堕。旃陀罗等。新立定居。凿井求水。出土一尺。于中则有一尺虚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间还得一丈虚空。虚空浅深。随出多少。此空为当因土所出。因凿所有。无因自生。阿难。若复此空无因自生。未凿土前。何不无碍。唯见大地。迥无通达。若因土出。则土出时。应见空入。若土先出无空入者。云何虚空因土而出。若无出入。则应空土元无异因。无异则同。则土出时。空何不出。若因凿出。则凿出空。应非出土。不因凿出。凿自出土。云何见空。汝更审谛。谛审谛观。凿从人手。随方运转。土因地移。如是虚空。因何所出。凿空虚实。不相为用。非和非合。不应虚空无从自出。
刹利此云田主。即王种也。婆罗门此云净志。毗舍此云坐估。即商贾也。首陀此云秾者。即农夫也。颇罗堕此云利根。即婆罗门之喆慧者。旃陀罗此云杀者。即屠脍也。无因自生。应不关凿。若因土出。则出土时。应有空入。若无出入。则空土无异。应与土出。因凿则唯应出空。不应出土。若不因凿则应出土。不应见空。凿随人运。土自地移。凿空二体。了不相到。空无自性。不应自生。非和非合。非不和合也。
若此虚空性圆周遍。本不动摇。当知现前地水火风。均名五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若此乃以虚空例诸大也。五大皆圆周遍。皆不动摇。原本如来藏中之所变似。以明非因缘和合之所能得也。
阿难。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来藏。当观虚空。为出为入。为非出入。
此又以虚空之无出入。益见四大之性真圆融。本非生灭。虚空易见。四大难知。故以相例。
汝全不知如来藏中。性觉真空。性空真觉。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阿难。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虚空。亦复如是。圆满十方。宁有方所。循业发现。
上四大皆云性色等真空。以地水火风皆属有法。以其原本于性。各无自体。故曰真空。而此虚空已属无相。故独原觉性。以觉性真空。与目前虚空无二。译人体会用语之妙。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结同前释。
△八收见大。
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
见有觉而无知。有觉则不同木石。无知则不同分别。此正指根。根元无性。故因色空显也。四大而复加空见识者。以空乃真空所映。故有现前。见则属五现量。真如所露。即前所选见精者。根能照境。识能了境。人知识有分别。而不知分别之中本有无分别体。在分别而不自觉。于此觉悟。始知分别无性。而此真识。体周法界。以此上合四大。摄尽根识器界。同一真心中所现物。无有内外亲疏耳。
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夕昏。设居中宵。白月则光。黑月便暗。则明暗等因见分析。
见因色空而有。明暗摄色。故下文有明暗虚空三事。此单言明暗。亦即摄空以显见也。此后但举明暗。即当摄空。但举虚空。当摄明暗。
此见为复与明暗相并太虚空。为同一体。为非一体。或同非同。或异非异。
一异亦一亦异非一非异总成四句。以待下破。
阿难。此见若复与明与暗及与虚空元一体者。则明与暗二体相亡。暗时无明。明时无暗。若与暗一。明则见亡。必一于明。暗时当灭。灭则云何见明见暗。若明暗殊。见无生灭。一云何成。
此破一也。相犹互也。先以明暗二体互亡相夺。以显见性当互亡时而乃互有。是相暗虽殊。见无生灭。明非一体矣。
若此见精与暗与明非一体者。汝离明暗。及与虚空。分析见元。作何形相。离明离暗。及离虚空。是见元同龟毛兔角。明暗虚空三事俱异。从何立见。
此破异也。异则俱异。今离三无见。是见无自性。随明暗以有无矣。三事俱异。异当作无。非同异也。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离三元无。云何或异。分空分见。本无边畔。云何非同。见暗见明。性非迁改。云何非异。
同即一体。今相背则非亦一。离则各无。今总无则非亦异。空见不分。故非不一。明暗相陵。见无亏损。故非不异。
汝更细审。微细审详。审谛审观。明从太阳。暗随黑月。通属虚空。壅归大地。如是见精。因何所出。见觉空顽。非和非合。不应见精无从自出。
谛审四境。不与见涉。故单徴见精也。见本有觉。空自是顽。穷非和合。见无自性。不应自出。兼穷自然。
若见闻知性圆周遍。本不动摇。当知无边不动虚空。并其动摇地水火风。均名六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结会五大归如来藏。俱无生灭。见闻知觉。总言六根。始以见例。
阿难。汝性沉沦。不悟汝之见闻觉知本如来藏。汝当观此见闻觉知。为生为灭。为同为异。为非生灭。为非同异。
长水云。生灭同也。谓同于明暗虚空。互相有无。非生灭异也。谓不与明暗虚空互相有无。为同为异两亦也。为非同异两非也。四句俱超。则体周法界。
汝曾不知如来藏中。性见觉明。觉精明见。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如一见根。见周法界。听嗅尝触。觉触觉知。妙德莹然。遍周法界。圆满十虚。宁有方所。循业发现。
性见非别。觉体自明。此根性所以为真现量也。以一见总会六根。同归现量。清净本然。遍周法界。循业发现。无可计度。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结同前释。
△九收识大。
阿难。识性无源。因于六种根尘妄出。
识性无源谓此分别。本无自性。因于根尘。妄有所了。非了知性而实无体。此当细审。不可依文漫无分晓。
汝今遍观此会圣众。用目循历。其目周视。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汝识于中次第标指。此是文殊。此富楼那。此目犍连。此须菩提。此舍利弗。此识了知。为生于见。为生于相。为生虚空。为无所因突然而出。
将根显识。现前明了。以徴所生。
阿难。若汝识性生于见中。如无明暗及与色空。四种必无。元无汝见。见性尚无。从何发识。
根由尘现。识由根发。无尘则根性无托。识于何附。穷非根生也。
若汝识性生于相中。不从见生。既不见明。亦不见暗。明暗不瞩。即无色空。彼相尚无。识从何发。
相由根显。识因相别。无根则明暗色空俱无所瞩。识于何了。穷非相生也。
若生于空。非相非见。非见无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灭缘。见闻觉知。无处安立。
此约空生。则无相见。无见则不能分别四境。无相则无所缘。而五根无托。
处此二非。空则同无。有非同物。纵发汝识。欲何分别。
既非见相。则此空同于龟毛兔角矣。又转计不同龟毛兔角。则必有体。有而非物。纵有汝识。无境可托。分别何从也。亦恐人误认缘影。故出此难。
若无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别识明月。
此穷无因也。日中无月。识无所附。
汝更细详。微细详审。见托汝睛。相推前境。可状成有。不相成无。如是识缘。因何所出。
分言见相之所从现。以穷识生。睛指浮根。境指明暗。成有即境。成无即空。
识动见澄。非和非合。闻听觉知。亦复如是。不应识缘无从自出。
识分别为动。见照境为寂。言两相背。故非和合。不应自出。再穷无因。
若此识心本无所从。当知了别见闻觉知圆满湛然。性非从所。兼彼虚空地水火风。均名七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会前根性与五大归本如来藏中。本无生灭。了别见闻觉知者。了别是识。见闻觉知是根。言识而带言依起。以明依根而起之识。与根性本自同源。非从所依而有。故曰性非从所。下文自明。
阿难。汝心粗浮。不悟见闻发明了知本如来藏。汝应观此六处识心。为同为异。为空为有。为非同异。为非空有。
般若经云。六识者。本自一心。由遍六根门头。而成六识。从见为眼识。从闻为耳识。从嗅为鼻识。从尝为舌识。从染为身识。从分别为意识。如是根尘三事。和合为十八界。若如实知自性皆空。是能学六根六尘六识。此言不悟见闻发明了知者。盖使从六根门头。返观识性。始知一切分别。随事付物。体非生灭。湛然常住也。同谓同于六处。异谓异于六处。同故为有。异故为空。即两亦也。非同异。非空有。即两非也。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识明知。觉明真识。
此指识即是心。唯识所谓真识也。
妙觉湛然。遍周法界。含吐十虚。宁有方所。循业发现。
含即一真不动。在如来藏中。吐即依妄分别。随处发现。但有纤尘发现之处。即是自心生。不从分别有。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结同前释。
于十八界。则云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俱无。谓识依根尘而生分别。方可言无。而实非识体无也。故此识大。乃云性识明知。觉明真识。妙觉湛然。周遍法界。此固如来藏中一切含裹。俱无剩法耳。循业发现四字。盖见四科七大。总无实性。同是瞪劳。同是菩提。一切众生。应所知量。皆入如来妙净明体。无是非是耳。
上六七大竟。
△七得悟发愿。分二。初阿难述悟。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如来微妙开示。身心荡然。得无挂碍。
微妙开示通承四科七大性相交融。真妄不二。波生浪灭。岂离全渤之中。昼朗夜昏。全归太虚之内。一肩担荷。万象靡殊。此所以身心荡然。得无挂碍也。身即法身。拣下文父母所生。心即常住真心。自疑已断。见心初际。祇此当念。更无他观。
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各各自知正是从迷得觉。知而曰自者。如人饮水。冷暖自觉也。十方即十界。十界在真心中。随缘影现。此言遍者。犹即俗见真耳。举空该诸色法。故又曰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此即唯心所现所现唯心之旨。
心精遍圆。含裹十方。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
上言心遍十方。犹从身内之心。豁然通彻。故始言遍。此言含裹。乃安住心中。含育一切。以此心精反观现前色身。存亡靡计。起灭俱无。微尘浮沤总喻生死去来俱无所得。
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此乃深明自得。不由他悟。亦结转如来初示常住真心。今始证知也。
总而言之。一心而已。十方虚空。与一切世间诸所有物。同是妙明元心中所现物。若有若无。非虚非实。如镜里像。如水中月。大智湛然。应如是知也。
△二说偈发愿。
礼佛合掌。得未曾有。于如来前。说偈赞佛。
从来不觉。而今乃得。故曰得未曾有。从来不觉。虽在亲承而不能赞。而今乃得从心所悟。始解知恩。
妙湛总持不动尊。
此赞佛。长水以三身分释甚当。妙湛法身也。法身无相湛然常寂。无作无为。遍一切处。不生灭故。总持报身也。谓无量劫修行诸度之所显发。总摄一切无漏功德。尽未来劫。任持不失。无有坏灭。酬彼因故。不动尊应身也。谓随机感。厌求胜劣众生心中之所显现。真如用相。名之为应。佛体不动。无有作意。如月不降。百水不升。慈善根力。法尔如是。如镜随形所现。镜且不动。
首楞严王世希有。
此赞法。首楞严三昧摄一切三昧。故云王。佛为三界大师。故曰世中尊。法具教行理三。大定总持。故曰世希有。
销我亿劫颠倒想。不历僧祇获法身。
无始颠倒。一时顿销。此从迷得悟也。本有法身。不因修证。此悟后知迷也。然皆欣逢指示。回向法王。故以为赞。僧祇此云无数劫。藏通成佛。须假僧祇此指大乘圆证。华严初心。便与佛齐。虽圆融行布二俱无碍。然理则顿悟。于此可见。
愿今得果成宝王。
已获初心。终期究竟。果究竟菩提也。涅槃云。佛性为因。涅槃为果。宝王如来之称。
还度如是恒沙众。
上句是智。此句是悲。智以起悲。悲智互成。此乃真证心源。物我一体。非有所度之众。亦无能度之人。如鸟二翼。缺一不可。
将此深心奉尘刹。是则名为报佛恩。
亦即悲智二者。上承诸佛。下开群品。尽未来劫。不于一事一人一念稍生退屈。故云深心。大论云。假使顶戴经尘劫。身为床坐遍大千。若不传法度众生。毕竟无能报恩者。
伏请世尊。为证明。五浊恶世誓先入。如一众生未成佛。终不于此取泥洹。
不拣秽土。不舍一人。菩萨悲愿弘深。非浅根担荷。故请证明。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审除微细惑。
威德猛盛。独出三界。曰大雄。十义具足。降伏魔外。曰大力。与乐为慈。拔苦为悲。无缘普济。曰大慈大悲。微细惑即所知障。十一地尚有极微细所知愚。唯佛地故尽。志存极果。故希审除。
令我早登无上觉。于十方界坐道场。
志切度生。故乞早登觉位也。上究尘劫。此互十方。务极时量。坐道场者示八相成佛也。
舜若多性可销亡。烁迦罗心无动转。
舜若多此云空。烁迦罗此云坚固。谓虚空可殒。而我心坚固不可退屈。此明其上求下化之深愿。无有穷尽也。
庆喜愿力坚钜。可谓深感佛恩者矣。愚谓人之不能发雄猛誓者。皆其见性不彻也。同在如来觉海本无自他。共堕生死迷涂。有何同异。仰荷启我之人。下哀待拯之众。在昔切肤。于今膜外。当不如是也。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直指卷第三
音释
嗅
(休去声以鼻㩜气也)。
舐
(时上声以舌餂也)。
吻
(音刎口边也)。
撮
(窜入声聚而取也)。
枞
(音聪隆起貌)。
爨
(音窜炊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