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明寺沙门 圆测 撰

地波罗蜜多品第七之余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何因缘故。波罗蜜多。说名波罗蜜多。

释曰。自下第八。波罗蜜多得名门。先问。后答。此即第一菩萨请问何因缘故名波罗蜜多。释总别名。已如上说。今问因缘。何义故得波罗蜜名。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五因缘故。

释曰。第二世尊正说。于中有四。一标章举数。二依数列名。三次第别释。四逐难重释。此即第一标章举数。由五相故。名到彼岸(相续但言五种深密云五义)。

一者无染着故。二者无顾恋故。三者无罪过故。四者无分别故。五者正回向故。

释曰。第二依数列名。(相续经曰。无阂无顾无过无忌想回向。深密经云。不着不希望无过不分别回向。显扬第三。但列其名而不解释。故彼论云。施度与五功德相应。名到彼岸。一无著故舍。二不观故舍。三无失故舍。四无分别故舍。五回向故舍。如施如是戒乃至慧。应知亦尔)。

无染著者。谓不染着波罗蜜多诸相违事。

释曰。自下第三次第别释。列五缘即分为五。此即第一无染著相。谓违六度六相违障。名相违。于彼相违。无染着故。广释六障。如下经说。依瑜伽论第七十五。与此经同。故彼论云。谓诸菩萨所有布施。略与五种功德相应。得入布施彼岸数也。何等为五。一者无著。二者无恋。三者无罪。四者无分别。五者回向。如施。戒等当知亦尔。无著者。谓于一切种施等障法中。无有挂碍(相续经云。无阂者。谓于波罗蜜相违事不染着。深密经云。无著所谓不着诸波罗蜜相违事。梁摄论第九卷云。一无著清净。谓不起与波罗蜜相违法)。

无顾恋相者。谓于一切波罗蜜多诸果异熟及报恩中。心无系缚。

释曰。第二无顾恋相。谓不望悕六度诸果及报恩而行施等。名无顾恋。六度诸果。如下经释。瑜伽论云。无顾恋者。谓于有染及彼果中。心无系着。解云。谓于有染心。无系著者。经即所说及报恩中心无系缚也。(相续经云。无顾者。谓于波罗蜜果报及现世利。心不系缚。深密经云。不悕望者。于诸波罗蜜受用果报报恩中无求心。梁摄论云。二不观清净。谓于自身及波罗蜜果报报恩中。心常不观。金刚波若论云。自身及报恩果报。斯不着也)又解。此当瑜伽二种施也。故瑜伽论施品说云。云何不望报恩施。谓诸菩萨悲心愍心而行惠施。终不于他希望反报。但观求乐爱火所烧无有势力性苦众生。深心悲愍而行惠施。云何不希异熟施。谓诸菩萨修行惠施。终不希望当来所得财宝圆满自身圆满施果异熟。观一切行性是虚伪。观大菩萨最胜功德。而行惠施。广释此相。如世亲菩萨及功德施波若论第一。

无罪过者。谓于如是波罗蜜多。无间杂染法。非离方便行。

释曰。第三无罪过相。罪过有二。一闻离杂染法。如下所说无悲加行等四种过失。二非方便行。如下所说。但摄财物饶益有情等。具如下经。离此二种。而行施等。亦无罪过。瑜伽论云。无罪者。谓远离一切施等随烦恼。(释云。随烦恼者。亦如瑜伽七十五说。彼云。于施波罗蜜多。由内及外。有十随烦恼。对治彼故。得施波罗蜜多。依于外门有五随烦恼。一遍染[总]性。二弃舍法。三不持可乐性四意望不圆满性。五不成就性。依于内门。有五随烦恼。一不出离性。二杂染[总]性。三不劣薄性。四现前恼性。五尽灭法性。深密相续。亦同此经。梁摄论云三无失。谓离与波罗相杂染污法及杂非之方便也)。

无分别者。谓于如是波罗蜜多。不如言词执着自相。

释曰。第四无分别相。谓离如言执六度相。名无分别。瑜伽论云。无分别者。谓于施等。不观遍计所执自相。又解。无分别者。谓三轮清净也。广释六三轮清净。如梁摄论第九(相续经云。无[异]想者。于诸波罗蜜不如言说计着自相。深密经云。不分别者。诸波罗蜜中。不如所闻执着自相。梁摄论云。四无分别清净。谓离如言执波罗蜜相也)。

正回向者。谓以如是所作所集波罗蜜多。回求无上大菩提果。

释曰。第五正回向相。谓初起作。名为所作。增长之时。名为所集。瑜伽论云。回向者。施求诸行愿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广释回向。如发菩提心经及华严经回向品也。(相续经云。回向者。谓此诸波罗蜜。已作已增长。为求无上大菩提果。深密经云。回向者。诸波罗蜜。所作所集。回向取大菩提果。梁摄论云。五回向清净。谓于六度已生长及未生长中。常求得菩提。广释五相。如真谛梁摄论疏第八)然此所说。到彼岸相。诸教不同。或以四相。释到彼岸。如庄严论第七卷云。六度二皆有四相。一者治障。治悭等故。二者合智。悉与无分别智共行故。三者愿满。施于求者随欲给之。乃至智于疑者随欲决疑。四者成生。先施摄。后以三乘。乃至先以慧摄。后三乘。随其所度而成就之。又杂集论第十一卷。亦说四相。彼云。云何波罗蜜相。一发起故。二习气故。三自体故。四等流故。寻即可知。或说五相。如即此经。相续。深密。瑜伽七十五及七十八。显扬第三。梁摄论第九。一一皆同。如经应知。又杂集论。亦说五相。彼云。云何波罗蜜相。谓种姓故。愿故。意乐故。事故。自体故。寻即可知。或说六相。如摄大乘第七卷云。此六种相。云何可见。由六种最胜故。解云。此六同成唯识后六种相。故不述之。或说七相。如成唯识第九卷云。此十相者。要七最胜之所摄受。方可建立波罗蜜多。一安住最胜。谓要安住菩萨种性。二依止最胜谓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乐最胜。谓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业最胜。要具行一切事业。五巧便最胜。谓要无相智所摄受。六回向最胜。谓要回向无上菩提。七清净最胜。谓要不为二障间杂。若非此七所摄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岸。或说八相。如显扬第三。或说十二相。如杂集十一中边第三。

世尊。何等名为波罗蜜多诸相违事。

释曰。自下第四逐难重释。或可说问答广释。于中有四。一问答分别波罗蜜相违事。二世尊如是下问答分别诸果异熟。三世尊何等下。问答分别度间杂法。四世尊何等名为非方便行下。释上非方便行。略而不释。无分别故。及正回向。易可知故。此即第一释相违事。先问。后答。此即请问违六度事。

善男子。当知此事。略有六种。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初标章举数。后次第别释。此即总标。有六相违事也。

一者。于喜乐欲财富自在诸欲乐中。深见功德及与胜利。

释曰。自下第二次第别释。六相违事。即为六段。然此违事。自有三种。一别所治障。如无性释第七卷云。所治杂染所理悭吝犯戒恐恚懈怠散动恶慧。二者。合说通别障。谓乐着财等。是其别鄣。于三中深见功德及与胜利。即是通障。今此中释通别障。此释第一违施度障。言喜乐等者。此有三释。一云。于喜乐欲者。皆是乐欲异名。财富最自在诸欲者。所乐之境。后乐中者。三境上乐。一云。喜乐者。是乐欲义。体即是欲欲谓五欲。即是五境。言财富者多畜财宝。言自在者。于上二事受用自在。诸欲乐者即说喜欲境喜乐财富喜乐自在三种喜乐。名为欲乐。于此三种喜乐事中。深见功德及与胜利。总说意云。喜乐三种欲乐(爱乐乐也)中。深见功德及与胜利。为施度障。一云。喜乐即喜乐受。余如前(相续经云乐欲财自在。深密经乐于五欲资生自在。梁摄论第九云。六度有六障。第一障者。喜乐欲尘。于富财物自身爱乐中。见胜功德。施能除此)。

二者。于随所乐。纵身语意而现行中。深见功德及与胜利。

释曰。第二违戒度事。随其所乐。谓杀生等三种业中。见有功德及与胜利。如言杀羊得生天等(梁摄论云第二障者。疑心起身口业。戒能除此)。

三者。于他轻蔑不堪忍中。深见功德及与胜利。

释曰。第三违忍度事。如经可知(梁摄论云。第三障者不能安受轻慢毁辱寒热等苦。忍能除此)。

四者。于不勤修着欲乐中。深见功德及与胜利。

释曰。第四违精进事。即用懈怠及放逸等。以为功德(梁摄论云。第四障者。执不修行为乐。未得计得。于不见功德。精进能除)。

五者于处愦[〦/(內-入+人)]世杂乱行。深见功德及与胜利。

释曰。第五违定度事。谓于五种散乱。或六散乱。见胜功德等(相续经。习近世间杂乱众事。深密亦同。梁摄论云。第五障乐相杂住于世间希有事及散乱因缘。见有功德。定能除此)。

六者。于见闻觉知言说戏论。深见功德及与胜利。

释曰。第六违慧度事。如经可知(深密经。即同此经。相续经云。五者习近世间杂乱众事见闻觉识。六者世间戏论作福利见者。译家谬故。见闻等事摄属第五。摄大乘云。一切见趣诸耶恶慧。梁摄论云。第六障者。于见闻觉知计为如实。于世间戏论心修学。于不了义经。如文判义。智慧能除此障。广如真谛摄论疏第八卷说也)。

世尊。如是一切波罗蜜多。何果异熟。

释曰。第二问答分别六度诸果。先问。后答。此即请问。如是六度各各得何果报。故深密云。何者是诸波罗蜜果报。

善男子。当知此亦略有六种。

释曰。自下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初标章举数。后次第别释。此即初也。能修之因。既有六别。所感果报亦有六种。

一者得大财富。二者往生善趣。三者无怨无坏。多诸喜乐。四者为众生主。五者身无怨害。六者有大宗叶。

释曰。第二次第别释。如其次第。由施力故得大财富。由持戒故往生善趣。由忍辱故无怨无坏。多诸欢喜。由勤精进故得大尊贵。为众生主。由静虑故伏除烦恼。故能感得身无怨害。由波若故广解五明。得大宗叶。叶者施族(相续经云。一大财。二善趣三无怨者。与此经同。四不坏。五多喜乐众生增上主。六者不害自身。有大堪能。深密经云。得福财故。趣善道故。无怨歒故。不坏多喜乐故。常为众生主故。不害自身故。大威德故。解云相续失次第。深密七果合不分别。译家别故)依杂集论第十一卷。具说六度。各得五果。今此经文具说一果。故彼论云。功德者。谓依五果。无量无边称赞胜利。皆名功德。谓能永断自所对治。是诸波罗蜜多离系果。于现法中。由此施等。摄受自他。是士夫用果。于当来世。后后增胜。展转生起。是等流果。大菩萨是增上果。感大财富往生善趣。无怨无坏。多诸喜乐。有情中尊。身无损害。广大宗族。随其次第。是施等波罗蜜多异熟果。又成唯识第九卷云。有漏有四种。除离系果。无漏有四。除异熟果。而有处说具五果者。或互相资。或二合说(此即会释杂集说也)。

世尊。何等名为波罗蜜多间杂染法。

释曰。自下第三问答分别度间杂法。于中有二。先请后说。此即问前无罪过中间杂染法。

善男子。当知略由四种加行。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三。初标数略答。次次第别释。后逐难重释。此即第一标数略答。

一者无悲加行故。二有不如理加行故。三者不常加行故。四者不殷重加行故。

释曰。第二次第别释。谓障四修故说四种。言四修者。如俱舍论二十七说。彼云。有四种修。一无余修。福德智慧二种资粮修无遗故。二长时修。经三大劫阿僧祇耶修无倦故。三无间修。精勤勇猛刹那刹那修无废故。四尊重修。恭敬所学。无所顾惜。修无慢故。依顺正理第七十五。亦同俱舍。依成唯识。有五种修。故第六云。或初发心长时无间殷重无余修差别故。而不解释。今于此中除初发心。故说四种。一无悲加行者。障长时修。谓菩萨。于三大劫。能修行者。由大悲力。由无悲力由无悲故非长时修。二不如理加行者。障无余修。修一时不能通修诸广行故。三不常加行者。障无间修。常者恒也。由懈怠故。不能无间恒修诸行。四不殷重者。障殷重修。谓诸菩萨行六度法。于二行皆生尊重。而行施等。如是四种。于行度时间杂而起。名间杂染也。

不如理加行者。谓修行余波罗蜜多时。于余波罗蜜多远离失坏。

释曰。第三逐难重释。谓上所说不如理言。虽通诸过。皆违正理。而今经意。修观行者曲行一度者。离余度行。名不如理。故深密云。修行诸度。离余度行。名不如理。(而相续云。四者不顿方便。不思惟方便者。于此诸度。余度杂乱修习者。译家谬也。或可助成行以为正行。故名杂乱)。

世尊。何等名为非方便行。

释曰。自中第四问答分别非方便行。于中有六。一问。二答。三徴。四释。五喻。六合。此即第一问上所说非方便行。

善男子。若诸菩萨。以波罗蜜多。饶益众生时。但摄财物饶益众生。便为喜足。而不令其出不善处安置善处。如是名为非方便行。

释曰。第二依问正答。谓诸菩萨。于四摄中。但以财摄。便以为足。不能令其出不善处。如是名为非方便行。

何以故。

释曰。第三徴请非方便行所由。施物令喜。还成饶益。以何义故。名非方便。

善男子。非于众生唯作此事名实饶益。

释曰。第四如来正说。谓诸菩萨。非于众生唯作财摄世间喜悦名为饶益。要须法施。令诸众生出不善处。乃名饶益。

譬如粪秽若多若少。终无有能令成香洁。

释曰。第五喻说。如世粪秽多之以少。竟身不能成香洁之物。粪喻行苦。香譬涅槃。

如是众生。由行苦故。其性是苦。无有方便。但以财物。暂相饶益。可合成乐。唯有安处妙善法中方便可得。名第一饶益。

释曰。第六合喻。谓诸众生由行苦故。其性皆苦。无有以财饮食饶益可令成乐。唯有安处菩萨涅槃妙善法中。如是乃名第一饶益。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是一切波罗蜜多。有几清净。

释曰。自下第九诸度清净种数门。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总问六度有几清净。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我终不说波罗蜜多除上五相有余清净。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初明清净不离前相五。后明依五说总别七。此即初也。谓我不说。如上所说无染着故。及其第五正回向相。除此已外。有别净相。

然我即依如是诸事总别。当说波罗蜜多清净之相。

释曰。自下第二。依前五相。说总别七。于中有二。初总答依前五相说总别七。后次第别释总别七相。此即初也。如是诸事者。说法度名为诸事。如是诸度名有总别七种。

总说一切波罗蜜多清净相者。当知七种。

释曰。自下第二次第别释。于中有二。初释总七相。后释别七相。前中有二。初标章举数。后问答释别。此即总标有七种相。

何等为七。

释曰。第二问答别释。此即总问。

一者。菩萨于此诸法不求他知。

释曰。自下别释七相。此释初相。菩萨密行六度。不令他知。不求名闻利养故。

二者。于此诸法见已。不生执着。

释曰。第二不生执著相。离三轮故。六度一一各离三轮。如梁摄论第九广释。

三者。即于如是诸法。不生疑惑。谓为能得大菩提不。

释曰。第三不生疑惑相。信解坚牢故。

四者。终不自赞毁他有所轻蔑。

释曰。第四不起自赞毁他犯重过故。

五者。终不憍傲放逸。

释曰。第五不放逸相离懈怠故。

六者。终不少有所得便生喜足。

释曰。第六不生喜足。广修诸行。无厌足故。

七者。终不由此诸法于他发起嫉妒悭吝。

释曰。第七不生嫉妒。菩萨不以自行法故见他行吝者发起嫉妒悭吝财法。

别说一切波罗蜜多清净相者。亦有七种。

释曰。自下第二释别七相。于中有二。初标章举数。后问答别释。此即第一标章举数。

何等为七。

释曰。自下问答别释。此即总问。

谓诸菩萨。如我所说。七种布施清净之相。随顺修行。

释曰。自下别释六度七相。即为六段。此即第一释施七相。于中有三。初总标菩萨起七净相。次别释七相。后总结七相。此即总标修施七相。

一者由施物清净行清净施。二者由戒清净行清净施。三者由见清净行清净施。四者由心清净行清净施。五者由语清净行清净施。六者由智清净行清净施。七者由垢清净行清净施。

释曰。第二次第别释。施中七相。非不净物等而行惠施。名施物清净。息除诸恶等而行惠施。名为戒净。不计度我能行施为我所等而行惠施。名为见净。以怜爱心等而行惠施。名为心净。舒颜含笑先言问执等而行惠施。名为语。净于施名体。皆如实知等而行惠施。名为智净。远离懈怠贪瞋痴等垢而行惠施。名为垢净。菩萨行施。要由如是七清净相。乃成净施。具如瑜伽论说。

是名七种施清净相。

释曰。此即第三总结应知。然此七相。一一各以十相分别。如瑜伽论第七十四。彼云。复次如诸菩萨所行惠施。当知此施。由七种相乃得清净。谓施物清净。戒清净。见清净。心清净。语清净。智清净。垢清净。如是清净。当知一切皆有十相。云何施物清净十相。一广大施。谓众多差别故。二平等施。谓无增无减故。三应时施。谓当彼所乐故。四上妙施。谓色等具足故。五清净施。谓非不净物所杂秽故。六如法施。谓无罪相应故。七随乐施。谓随求者所爱乐故。八利益施。谓随彼所宜故。九或顿或渐施。谓随求有故。十无间施。谓无断绝故。戒见心语智垢六种。各以十相分别。具说如彼。

又诸菩萨。能善了知制立律仪一切学处。能善了知出离所犯。

释曰。自下第二。辨戒七相。先释。后结。释七相即分为二。初明二相能善了知。后有五相正显受持。此即初也。一能善了知律仪戒中一切学处。故相续经云。善制一切律仪戒。二能善了知出离所犯。即是出罪忏悔法也。故相续经云善于出过。深密经云离诸过法。

具常尸罗坚固尸罗常作尸罗常转尸罗受学一切所有学处。

释曰。此后五相。正显受持。言五相者。一具常尸罗。二坚固尸罗。三常作尸罗。四常转尸罗。五受学一切所有学处。此后五相。如瑜伽论第六十二次第解释。故彼论云。云何常守尸罗。谓不弃舍诸学处故。(瑜伽四十二云。恒常戒者。离尽寿命不弃所学处)云何坚守尸罗。谓不毁犯诸学处故。瑜伽四十二云。坚固戒者。一切利养恭敬他论本随烦恼不能伏故。不能夺故。云何常作尸罗。谓于学处无穿穴故。云何常转尸罗。谓穿穴已复还净故。云何受学尸罗之处。谓具随学诸处故(广释此相如显扬第七瑜伽二十二)显扬十三。别释五相亦同瑜伽(解云。具常坚固二种尸罗不舍不犯为二。常作常转二种尸罗。专精不犯。犯已即悔为二。学处尸罗谓具修行一切学处。有释七中。初二是律仪戒。次二摄善法戒。后二利有情戒。第七一种。通摄前三也)。

是名七种戒清净相。

释曰。此即第二总结应知。

若诸菩萨。自于所有业果异熟。深生仰信。一切所有不饶益事现在前时。不生愤发。

释曰。自下第三释忍七相。于中有二。先释。后结。释中七相。此即七中第一相也。谓诸菩萨。深信因果。知由自业所有违境不生愤发。于中。信业即是忍因。不饶益事即是忍境。不生愤发即是忍体。由此三缘显第一相。又瑜伽论四十二云。谓诸菩萨从他怨害所生众苦现在前时。应如是学。如此是我自业过耳。由我先世自造种种不净业故。今受如是种种苦果。若不忍者。复为当来大苦因处。广说如彼。

亦不反骂。不瞋不打。不恐不弄。不以种种不饶事益反相加害。

释曰。显第二相。谓诸菩萨。深达二空无能所骂。又欲令忍速得成就。故能行忍。不加反报。若反报者失大利也。又瑜伽论第三十云。此中都无能骂所骂能瞋所瞋能弄所弄能打所打。唯有音声。唯有名字。又我身随所生起名有色粗重四大所造。随所住处便有如是解触所逼恼。略有三触。谓音声触及手足魂刀杖等触。是身及触皆悉无常。能为如是不饶益者。亦是无常。又复一切有情之类。皆有生老病死等法。本性是苦。故我不应于本性苦诸有情上。更加其苦。而不与乐。又亦不应不与怨家作善知识。不摄一切有情之类。以为自体。又世尊言。我不观见如是种类有情可得。无始世来。经历生死。长时流转。亦互相为或父母兄弟姊妹。若轨范师。若亲教师。若余尊重者。由是因缘。一切怨品无不皆是我之亲品。又恐亲品无有决定真实可得。何以故。亲品余时转成怨品。怨品余时转成亲品。是故。一切无有决定。故我今者应于一切有情之类行忍辱心。

不怀怨结。

释曰。明第三相。知忍胜利。必无怨结。瑜伽论四十二云。他损恼时。亦无怨嫌意乐相续。恒现在前。欲作饶益。先无异。

若谏诲时不令恚恼。

释曰。辨第四相。菩萨怨家而来谏诲。即便受谢。不令生恼。瑜伽论云。终不令他生疲厌已。然后受谢。恐其疲厌。才谢便受(深密经云。若彼[取]悔时即应受不令他恼)。

亦复不待他来诲谏。

释曰。显第五相。菩萨怨家损菩萨已。菩萨速自往彼怨所而求忏谢。不待他来而谏诲也。瑜伽论云。于有怨者。自往悔谢(相续经云。若他触犯不望忏谢也)。

不由恐怖有染爱心而行忍辱。

释曰。辨第六相。谓诸菩萨不以怖他而行忍辱。如王所等。亦不以染心而有所求而行忍辱。如求饮食等。但为利他故行忍也(相续经云。无畏无求而行忍也。深密经云。不为有畏不为饮食。而行忍也)。

不以作思而便施舍。

释曰。辨第七相。菩萨常欲饶益众生。不以一度饶益众生以为思足而便施舍。更不以余事而相饶益。瑜伽论云。非一益已舍而不益。(相续经云。常行饶益心不废舍也)。

是名七种忍清净相。

释曰。此即第二结忍七相。

若诸菩萨通达精进平等之性。

释曰。自下第四精进七相。于中有二。先释。后结。释中七相。此第一平等精进。菩萨精进。缓急不得。故名平等。故瑜伽论四十二云。若诸菩萨。发勤精进不缓不急。平等双运。普于一切应作事中。亦能平等。殷重修作。是名菩萨平等精进。又五分律第十九。意同瑜伽。故彼律云。时二十亿。白佛世尊。愿听出家受具足戒。佛即许之。出家不分。于尸陀林。精进经行。足伤血流。二十亿便作是念。佛弟子中。精进无胜我者。而今未得尽诸苦原。我家幸多财宝。亦可返俗快作功德。佛知其念。往到其所。问二十亿云。汝实作此念不。答言实尔。佛复语言。我今问汝。随汝意答。汝在家时。善弹琴不。答。又问琴弦急时声调好不。答言不好。又问琴弦缓时声调好不。答言不好。又问云何得好。答言。不急不缓。然后乃好。佛言。于我法中。亦复如是。太缓太急。何缘得道。精进处中。不久尽苦。二十亿耳。闻佛说已。即于经行处。漏尽无余。具说如彼。增一阿含经第十二。杂阿含第九。四分律等。大同五分。

不由勇猛勤精进故。自举凌他。

释曰。此明第二离慢精进。菩萨精进利他为先。如何于他反起憍慢。瑜伽论云。由勤精进。离高举故是故名为离慢精进。

具大势力。具大精进。有所堪能。坚固勇猛。于诸善法。终不舍轭。

释曰。此明后五精进之相。五精进者。一具大势力。二具大精进。三有所堪能。四坚固勇猛。五于诸善法终不舍轭。然此五句。诸教不同。显扬第一。瑜伽四十二。但举经五句。而不解释。集论第一。以义立五名。而不释。成唯识第六。杂集第一。瑜伽五十七。以义立五名。配经五句。下别解释。瑜伽八十九。以义立五名。而亦解释。不配经句。无性世亲论摄论第七。以义立名。而亦配释。故今具依成唯识第六无性第七瑜伽八十九。以释此经。故唯识云。被甲加行无下无退无足。即经所说有势有勤有勇猛不舍善轭。如次应知。无性释云。被甲精进。谓最初时自励我当作如是事。即是释经初有势句。加行精进。谓加行时如所意乐。勤修加行。即是释经次有勤句。于自疲苦。心不退屈。名无怯弱。于他逼恼。心不移动。名无退转。乃至菩提。于其中间。进修善品。尝无懈疲。名无喜足。瑜伽论云。又勤精进应知五种。一被甲精进。二加行精进。三不下精进。四无动精进。五无喜足精进。此中最初当知发起猛利意乐。次随所欲发起坚固勇悍方便。次为证所得诸受法不自轻蔑。亦无怯惧。次能堪忍寒热等苦。后于下劣不生喜足。次勤求后后转胜转妙诸功德住。

如是名为七种精进清净之相。

释曰。此即第四总结七相。

若诸菩萨。有善通达相三摩地静虑。有圆满三摩地静虑。有俱分三摩地静虑。

释曰。第五释定七相。于中。先释。后结。此即正释。初三静虑。谓善通达俗谛相定。名通达相。缘彼圆满真如境定。从境得名。名为圆满。通缘真俗二境之定。名为俱分。

有运转三摩地静虑。有无所依三摩地静虑。有善修治三摩地静虑。

释曰。此明第四第五及第六相。如其次第。加行正知后得三智相应定也。其加行智。唯是有漏作意运转所依之定。名为运转。其根本智。无异境相可为依止所依之定。名无所依。以后得智。能善修治种种诸行所依之定。名善修治。

有于菩萨藏闻缘修习无量三摩地静虑。

释曰。此明第七相也。即却谈方便时慧。菩萨藏者谓大乘教。于此教中。能闻定者义说闻慧。于定位中亦得闻教。缘者即是定中义说思慧。修习无量三摩地者。即是修慧。于定位中。能修无量种种定故。又解。与慧相应定。慧增上故。能通达法相。名通达相。内证圆满定。虽慧相应。而定增上。名为圆满定。定慧均等相应定。名为俱分。能起神通定。名有运转。与无分别智相应定。名无所依。与后得智相应定。名善修。有于菩萨藏下明加行定。谓于大乘菩萨藏教。以闻慧为缘。修习无量诸静虑故。(有相传云。初一是定分偏胜静虑。但观相分。名通达相。第三是慧分偏胜静虑。但观见分令自体圆满。名圆满。定慧均等静虑。名为俱分。如理智相应见道静虑。名无所依。如理智相应修道静虑。名善修。于菩萨藏下是加行静虑。闻慧谓闻慧。缘谓思慧。修习谓修慧。依此三慧。广修无量三摩地静虑。故言三摩地及静虑者。三摩地是定体。静虑是定用也)。

是名七种静虑清净之相。

释曰。第二总结如文。

若诸菩萨。远离增益损减二边。行于中道。是名为慧。

释曰。第六释慧七相。先释后结。释中七相。此即初相。言远离增益损减二边行中道者。如无性摄论第一卷云。于无无因。强立为有。故名增益。于有无因。强拨为无。故名损减。如是增益乃与损减。俱说为边。此坠随义。此二转时。失坏中道。于遍计所执。唯有增益。而无损减。都无有故。以要于有方起损减。于依他起。无有增益。以有体故。要于非有。方有增益。亦无损减。唯妄有故。于圆成实。无有增益。是实有故。唯有损减。具说如彼。又成唯识第七卷云。我法非有。空识非无。离有离无。故契中道。慈尊于此说二颂言。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广释中道。如中道章。

由此慧故。如实了知解脱门义。谓空无愿无相解脱门。

释曰。明第二相。说三解脱门智。此三解脱门。如显扬论第二卷说。彼云。解脱门者。谓三解脱门。一空解脱门。二无相解脱门。三无愿解脱门。空有二种。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诸谓于众生遍计性所执法中。及法遍计性所执法中。此二遍计性俱离无性。及彼所余。无我有性。于诸法中遍计性无。即是无我性有。于诸法中无我性有。即是遍计性无。即于此中。有及非有。及非有无二之性无分别境。智者。谓缘彼境如实了知。无相亦有二种。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谓即所知空境。由此境相一切诸相之所不行。智者。谓如前说。无愿亦有二种。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谓由无智故。颠倒所起诸行相貌。智者。谓缘彼境厌恶了知。空行者。谓于诸行我不可得。及诸相中世俗分别法不可得。无相行者。诸谓即于诸行中众生是无我可得。及诸相中世俗分别法无我性可得。及于灭中灭静妙离行。无愿行者。谓无常苦不净。如病如痈如箭。因集生缘行。缘智空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空行。缘智无相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无相行。缘智无愿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无相行。若无差别。总名空无相无愿者。此通闻思修所生之慧。世及出世。应知。若名空无相无愿三摩地者。唯是修所生慧。通世出世。应知。若名空无相愿解脱门者。此唯出世。应知。若广分别。具如别章。

如实了知有自性义。谓遍计所执。若依他起。若圆成实。三种自性。

释曰。明第三相。谓由远离二边慧故。如实了知三自性义。三性之义。如何三性中说

如实了知无自性义。谓相生胜义三种无自性性。

释曰。明第四相。三无性义。如前已说。

如实了知世俗谛义。谓于五明处。

释曰。明第五相。谓了五明处智。名世俗谛。依广百论第十卷云。世俗谛者。谓从缘生。世出世间色心等法亲证离说。展转可言。亲证为先。后方起此世俗谛。亦有亦生假合所成。犹诸幻事从分别起。如篾所为有相可言。名世俗谛。显扬第二云。世俗谛者。谓名句文身。及依彼义一切言说。及依言说所解了义。又曾得世间心。及心法及彼所行境义。瑜伽六十四云。谓诸所有言道可宣。一切皆是世俗谛摄。言五明者。一内明处。谓即显示正因果等。二因明处。谓即显示摧伏他等。三声明处。谓即显示诸工明等。四医方明处。谓即显示病体病因等。五工业明处。谓即显示营造业等。广如瑜伽第三十八及第十五等。菩萨求此五明意者。如瑜伽论三十八说。彼云。菩萨何故求闻正法。谓诸菩萨求内明时。为正修行法随法行。为广开示利悟于他。求因明时。欲了知外道因论是恶言说。为欲降伏他诸异论。求声明时。为令欲信乐典语众生。于菩萨身深生敬信。为欲悟入诂训音声文句差别。求医明时。为息众生种种疾病。求工业时。为小功力。多集珍财。饶益众生。菩萨求此一切五明。为令无上正等菩提大智资粮速得圆满。非不于此一切明处次第修学能得无障一切智。具说如彼。地持论第三。善戒经第四。庄严论第五。意同瑜伽。

如实了知胜义谛义。谓于七真如。

释曰。明第六相。于中有二。初举境显智。后三因成立。此即初也。胜谓胜智。义即境义。七种真如。即是胜智之境义。故名胜义谛。谓是依主释。故大般若五百六十九云。天王当知。凡有言说。名世俗谛。离言寂静圣智境界。名胜义谛。广百论云。胜义谛者。谓圣所知。分别名言皆所不及。自内所证。不由他缘。无相绝言。名胜义谛。

又无分别。离诸戏论。纯一理趣多所住故。无量总法为所缘故。及毗钵舍那故。

释曰。第二三因成立缘真之智。又无分别等者。显正体智。无有种种分别戏论。唯于真如一理趣中。多分安住。广释此智。如杂集十四摄论第八。无量总法为所缘者。谓此正智。以总法真如为所缘也。又解。无量总法为所缘者。显后得智。谓此总法。有其三种。一少总法。十二部经各别缘故。二大总法。十二部经总合缘故。三无量总法。无量如来十二部经总合缘故。此智即缘第三法也。及毗钵舍那者。谓显此智是修慧故。

能善成办法随法行。

释曰。第七随法行智。然此法行。诸教不同。若依婆沙一百八十一云。法谓涅槃。随法谓八支圣道。若于此中。随义而行。所谓为求涅槃故。修习八支圣道。名法随法行。能安住此。名法随法行者。广说如彼。若依无性摄论第二云。法随法行者。所证名法。道名随法。随顺彼故。又出世道名法。世间道名随法。行者行彼自心相续。树增彼故。令彼现行得自在故。此则说其修所成智。(解云。行彼自心相续者。以此修慧行彼定心相续之处也。言树增彼故者。释其行意树殖建立也。亦种也。于彼定心树立增长彼修慧故。说名为行。言令彼现前得自在故者。重释增意。由彼修慧于心现行得自在用。能证真理。断惑得果。种种作用。言此即说其修所成智者。属当所明也)又世亲论第二卷云。法随法者。如教行故。

是名七种慧清净相。

释曰。第二总结如文。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是五相。各有何业。

释曰。第十分别五相五业门。先问。后答。此即问上无染着等五相业用。谓彼五相各有几业。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当知。彼相有五种业。

释曰。第三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先总。后别。此即总答各有一业。故深密云。佛告观世自在。此五种各有一业。应知。

谓诸菩萨无染着故。于现法中。于所修习波罗蜜多。恒常殷重勤修加行。无有放逸。

释曰。第二别释五相各有一业。此即第一无染著相。所有别业。即是勤修加行。无放逸业。无染著相。如上广说。由无染着故。于现身中。无间殷重勤修六度。无有放逸。

无顾恋故。摄受当来不放逸因。

释曰。第二无顾恋相所有业也。由于六度诸异熟果及报恩中无系缚故。能摄未来不放逸因。即彼未来不放逸故。能修六度。渐渐增长。

无罪过故。能正修习极善圆满极善清净极善鲜白波罗蜜多。

释曰。第三明无罪相所有业也。谓无罪相即有四句业。一能正修习。二极善圆满。三极善清净。四极善鲜白。由离前说四间杂法。谓无悲加行。不如理加行。不常加行。不殷重加行。故说此四句。一云能正修习者是想句。下之三句。前别显三德因。一极善圆满者。显断德因。极善清净者。显智德因。极善鲜白者。显恩德因。

无分别故。方便善巧波罗蜜多。速得圆满。

释曰。第四无分别相所有别业。谓不如言词执诸相故。即能善巧方便。令诸波罗蜜速得满之。非十度中方便。

正回向故。一切生处波罗蜜多。及彼可爱诸果异熟皆得无尽。乃至无上正等菩提。

释曰。第五正回向业。如经可知。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是所说波罗蜜多。何者最广大。何者无染污。何者最明盛。何者不可动。何者最清净。

释曰。自下第十一最广大等五相门。先问后答。此即菩萨曾闻余经有此五相。故作此问。或可如来加被力故。作此问也。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无染着性。无顾恋性。正回向性。最为广大。

释曰。自下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初约五相。分为三种。后依位地释后三相。此即五中。无染着性。无顾恋性。正回向性三种。名最广大。行相广大。摄于诸位中不相违故。

无罪过性。无分别性。无有染污。

释曰。五中无罪过性。及无分别智。名无染污。谓所行度自性无染。无分别智能除染故。此无染性。亦通诸位。

思择所作最为明盛。

释曰。第二约位辨后三相。此释明盛。明谓彼六度。以胜思择所作事故。名为明盛。此即位在前之七地。深密经云。何者炽然。

已入无退转法地者名不可动。

释曰。第四不可动相第八第九二种地也。不动之义。如上已说(深密经云。初地已上名不动者。译家别故)。

若十地摄佛地。摄者名最清净。

释曰。第五最清净相。谓第十地因中最胜。若如来地果中最胜。究竟清净故。是故。杂集第十一云。圆满最胜。谓第十地及如来地所有施等波罗蜜多。如其次第。菩萨圆满故。佛圆满故。然此三名有差别者。如瑜伽论第三十七。彼云。性淳故。极猛盛故。能有上品广大果故。大胜利故。名为炽。(深密经云炽然)不转还故。不退堕故。常胜进故。名为无动。菩萨地中。最无上故。当知。说名极善清净。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何因缘故。菩萨所得波罗蜜多。诸可爱果。及诸异熟常无有尽。波罗蜜多亦无有尽。

释曰。自下第十二。六度因果无尽门。于中先问。后答。此即问也。此问果因常无有尽。六度因。彼度所得离系等四可爱诸果及异熟果。如是五种。总名为果。广释五果。如前所引杂集十二。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展转相依生起修习无间断故。

释曰。第二如来正说。谓依六度能得诸果。由依果故。能修六度。如是展转。相依生起。无间断故。便无尽义。杂集论云。于当来世。后后增胜。展转生起。是故波罗蜜多等流果(相续经云。何故常得无尽波罗蜜多果报及无尽波罗蜜多。佛告观世音。展转相依舍修习故。解云。译家谬也。深密经云。佛言所谓迭相因生如业果应知。解云。译家别故)。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何因缘故。是诸菩萨。深信爱乐波罗蜜多。非于如是波罗蜜多所得可爱诸果异熟。

释曰。自下第十三。爱度不爱度果门。先问。后答。此即请问如何菩萨爱度而不爱度行得果耶。然此问意。三本不同。相续经云。何故菩萨深爱波罗蜜多果报。深密经问。与此经同。若准答文。相续经谬也。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五因缘故。

释曰。自下世尊正说。于中有二。初标章举数。后次第别释。此即初也。

一者波罗蜜多是最增上喜乐因故。二者波罗蜜多是其究竟饶益一切自他因故。三者波罗蜜多是当来世彼可爱果异熟因故。四者波罗蜜多非诸杂染所依事故。五者波罗蜜多非是毕竟变坏法故。

释曰。第二次第别释五种因相。如其次第。于他受用智及与佛果受用法乐喜乐因故。非彼异熟。有此胜用。究竟自利利他因故。胜能减当来异熟因故。非业烦恼所依因故。非如异熟受已尽故(二本大同。故不述之)。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一切波罗蜜多。各有几种最胜威德。

释曰。自下第十四。诸度威德种数门。先问。后答。此即总问(相续经云名为德力。深密经云胜妙之力。译家异故义无乖违也)。

佛告观自在。善男子。当知。一切波罗蜜多。各有四种最胜威德。

释曰。自下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初标章举数。后次第别释。此即初也。

一者。于此波罗蜜多。正修行时。能舍悭吝犯戒心愤懈怠散乱见趣所治。

释曰。自下第二。次别释四种威德。此即初也。谓彼六度。如其次第。能除六弊。杂集论云。谓能永断自所断障。是诸波罗蜜多离系果。

二者。于此正修行时。能为无上正等菩提真实资粮。

释曰。第二威德能与菩提真实资粮。能与法身作了因故。能与二身作生因故。杂集论云。大菩提诸波罗蜜多增上果。

三者。于此正修行时。于现法中。能自摄受饶益有情。

释曰。此明第三威德。于现身中。益有情故。杂集论云。于现法中。由此施等。摄受自他。是士夫用果。

四者。于此正修行时。于未来世能得广大无尽可爱诸果异熟。

释曰。明第四威德六度所得诸果异熟。杂集论云。感大财富。往生善趣。无怨无坏。多诸喜乐。有情中尊。身无损害。广大宗族。随其次第。是施等波罗蜜多异熟果。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是一切波罗蜜多。何因何果。有何义利。

释曰。自下第十五。诸度因果义利门。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第一问其三义。一因。二果。三者义利。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如是一切波罗蜜多。大悲为因。微妙可爱诸果异熟。饶益一切有情为果。圆满无上广大菩提。为大义利。

释曰。第二如来正说。谓诸菩萨。由大悲力。行于六度。由行度故。感胜异熟。饶益有情。由此因缘。能得无上正等菩提。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若诸菩萨。具足一切无尽财宝。成就大悲。何缘世间现有众生贫苦可得。

释曰。自下第十六。众生自业过失门。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请问。谓诸菩萨财宝大悲二缘具足。如何世间现有众生贫穷苦恼。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是诸众生自业过失。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三。初法。次喻。后答。此即法说。于中有二。初顺释。后反解。此即初也。菩萨虽具财宝大悲。而彼众生自恶业故。不能受用菩萨财宝。非菩萨咎。

若不尔者。菩萨常怀饶益他心。又常具足无尽财宝。若诸众生。无自恶业能为障碍。何有世间贫苦可得。

释曰。第二反解。众生若不由自业者。世间无有贫穷可得。菩萨以能饶益他故。既有贫穷。故知自业。故智度论第三十云。问。佛在世时。众生当有饥饿等苦。佛不能救。何况菩萨而能救耶。答。菩萨心无齐限。福德果报亦无量。但众生无量阿僧祗劫罪厚障故。而不能得。如舍利弗子罗𩒚周比丘。持戒清进。乞食六日而不能得。乃至七日。命存不久。有同道者。乞食持与。鸟即持去。时舍利弗。语大目连。汝大神力。守护此食。令彼得之。即时目连持食往与。始欲向口。变成为泥。又舍利弗乞食持与。而口自合。以是故。菩萨欲满一切众生愿。彼以罪故而不能得。菩萨无咎。又如龙王等心降雨。在人为水。在鬼为火。又如雷电礔礰。聋者不闻。雷声无咎。又无垢称云。日月虽明。盲者不见。是盲过。非日月咎。众生罪故。不见世尊佛土严净。非如来咎(佛地论第五。三种众生。由自恶业不[减]如来圆镜智影。此中应引。又世亲无性摄论第十。佛于一切。虽得自在。于具障人无性人二种决定中。诸佛无自在。此中应知)。

譬如饿鬼为大热渴逼迫其身。见大海水。悉皆涸竭。非大海过。是诸饿鬼自业过耳。

释曰。此即第二举喻重说。由如饿鬼自恶业力见海涸竭。非海咎也。若依无著摄大乘论。有五因缘。众生不感菩萨布施。无性第八。世亲第九。次第释彼五种因缘。此经即常初一因也。摄论曰。若诸菩萨成就如是增上尸罗增上质多增上般若功德圆满。于诸财位。得大自在。何故现见诸有情遗乏财位。(此即总问以下别答)见彼有情。于诸财位。有重业障故。(此第一因)无性释云。谓诸菩萨。见彼有情。于其财位。有重业障。故不施与。勿令惠施空无有果。设复施彼。亦不能受。何用施为。如有颂言。如母乳婴儿。经一月无倦。婴儿唯若闭。乳母欲何为。世亲释云。谓诸有情。有障菩萨神力恶业。由彼恶业。障碍菩萨无障碍智。由见此故。虽有堪能。虽彼遗乏。而便弃舍。此中应引饿鬼江喻。如江有水。无障饮者。然诸饿鬼。由自业过。不能得饮。此亦如是。江喻菩萨。财位喻水。鬼喻有情。如彼余鬼不令饮用江中净水。如是有情不令受用菩萨财位。论云。见彼有情。若施财位。障生善法故。(此第二因)无性释云。谓诸菩萨。见彼有情。虽于财位无重业障。而彼若得财位圆满。多放逸不作善法。作是思惟。宁彼现法少时贫贱。勿彼来生多时贫贱。故不施彼所有财位。世亲释云。复有情虽无业障。菩萨彼于相续中当生善法。若施财位。受富乐故。障彼生善法。作是思惟。宁彼贫贱。顺生善法。勿彼富贵障善法生。由此道理。不施财位。论云。见彼有情。若乏财位。厌离现前故。(此第三因)无性释云。谓诸菩萨。见彼有情。若乏财位。厌生死心便现在前。求欲出离。若得富贵。即生憍逸。故不施彼所有财位。作是思惟。宁彼贫财。厌离生死心常现前。勿彼富贵受乐放逸不厌生死起善法。世亲亦同。论云。见彼有情。若施财位。即为积集不善法因故。(此第四因)无性释云。谓诸菩萨。见彼有情。为当施满足财位。即便放逸。积集种种恶不善业。故不施彼所有财位。如有颂言。宁便贫乏于财位。远离恶趣诸恶行。勿彼富贵乱诸根。令感当来众苦器。世亲论云。见彼有情。若施财位。即便作余无量有情损恼因故。(此第五因)无性释云。谓诸菩萨。见彼有情。若得富贵。即便损恼无量有情。故不施彼所有财位。作是念言。宁彼一身受贫贱苦。勿令损恼余多有情。世亲亦同。论云。是故现见有诸有情遗乏财位。此中有颂。见业障现前。积集损恼故。现有诸有情。不感菩萨施。(无著总结)世亲释云。为显此义。复说伽他。谓见有情业障故。障生善故。厌现前故。积集恶故。损恼他故。不感菩萨施彼财位。是故现有遗乏有情。梁论十二。所说五因。大意亦同。故不繁述。

如是菩萨所施财宝。犹如大海。无有过失。是诸众生自业过耳。犹如饿鬼自恶业力令无有果。

释曰。第三举法同喻。如文可知。智度论第三十云。鬼有二种。弊鬼饿鬼。弊鬼如天受乐。但与饿鬼同住。即为其主。饿鬼腹如山谷。咽如针身。唯有三事。黑皮筋骨色。数百岁不闻饮食之名。何况得见。复有饿鬼。火从口出。飞蛾投火以为饮食。有食粪涕唾脓血洗器遗余。或得祭祀。或食产生不净。如是等种种饿鬼。依瑜伽论第四卷云。又饿鬼趣略有三种。一者由外障碍饮食。二者由内障碍饮食。三者饮食无有障碍。云何由外障碍饮食。谓彼有有情。由习上品悭故。生鬼趣中。常与饥渴相应。皮肉血脉皆悉枯槁。犹如灰炭。头发蓬乱。其面黯黑唇口干焦。常以其舌。䑛略口面。饥渴慞惶。处处驰走。所到泉池。为余有情手执刀杖。及以罗索。行列守护。令不得趣。或强趣之。便见其泉变成脓血。自不欲饮。如是等鬼。是名由外障碍饮食。云何由内障碍饮食。谓彼有情。口或如针。口或如炬。或复颈瘿。其腹宽大。由此因缘。得饮食。无他障碍。自然不能若啖若饮。如是等鬼。是名由内障碍饮食。云何饮食无有障碍。谓有饿鬼。名猛焰鬘。随所饮啖。皆被烧然。由此因缘。饥渴大苦。未尝暂息。复有饿鬼。名食粪秽。或有一分食粪饮溺。或有一分唯能饮啖极可𭼩恶生熟臭秽。纵得香善。而不能食。或有一分自割身肉而啖食之。纵得余食。竟不能啖。如是等鬼。是名饮食无有障碍。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菩萨以何等波罗蜜多。取一切法无自性性。

释曰。自下第十七。般若取法无性门。于中有五。一问。二答。三难。四通。五结。此即第一菩萨请问。于六度中。何度能取诸法无性。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以般若波罗蜜多。能取诸法无自性性。

释曰。第二如来正答。六十般若是慧性故。能取诸法无自性性。然此所说无自性性。即是真如无自性性。或是三种无自性性。

世尊。般若波罗蜜多。能取诸法无自性性。何故不取有自性性。

释曰。第三菩萨设难。此难意云。若取无性。即是执着。应取所执。如何不取有自性性。又解。谓若般若能取诸法无自性性。亦应能取有自性性。于一真如具有性无性义故。或可云三种无自性性。亦有无性有性二义。如何不取有性义耶。

善男子。我终不说以无自性性取无自性性。

释曰。自下第四如来释通。于中有三。反解。顺释。通外伏难。此即反解。通外难。自有两释。一云。我终不说以有执着无自性性取无自性性。故我说取有自性性。一云。我终不说以无自性性取无性性。以无自性性离名言故。是故亦不得言取有自性性。

然无自性性离诸文字自所证。

释曰。第二顺释无自性性。是内所证。故初卷云。胜义谛。谓离诸名言寻思。但行名言境界。又胜义谛。是诸圣者自内所证。寻思所行。是诸异生展转所证。又瑜伽论三十六云。又诸菩萨。由能深入法无我智。于一切法离言自性。如实知已。达无少法及少品类可起分别。唯取其事。唯取真如。不作是念。此唯是事。是唯真如。俱行于义。

不可舍于言说文字而能宣说。

释曰。第三释外伏难。谓外伏难。若离言说。何故前说般若能取无自性性。故作此通。不可舍言而能宣说。如是问答。亦如瑜伽论三十六说。问。若离言者。何因缘故。于一切法离言自性而起言说。答。若不起言说。则不能为他说一切法离言自性。他亦不能闻如是义。若无有闻。则不能知此一切法离言自性。是故于此离言自性而起言说。又六十六云。诸法自性。皆绝戏论。过语言道。然由言说为依止故。方乃可取可观可觉。是故当知。一切诸法甚深难见。

是故我说般若波罗蜜多。能取诸法无自性性。

释曰。第五结文可知。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波罗蜜多。近般若波罗蜜多。大波罗蜜多。云何波罗蜜多。云何近波罗蜜多。云何大波罗蜜多。

释曰。自下第十八。三种波罗蜜多门。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问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问中有二。先牒。后问。有一本经。牒中有三。问中但二。脱初一问。若依瑜伽相续深密皆有三问。故知脱也。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若诸菩萨。于无量时。修行施等。成就善法。而诸烦恼。犹故现行。未能制伏。然为彼伏。谓于胜解行地耎中胜解转时。是名波罗蜜多。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答。中有三。即为三段。此即第一释初也。三僧祇中所修施等。三名差别。谓初僧祇成就施等。六弊等增故现行。未能伏彼。然为六弊之制伏。言谓于胜解行地者。出其位地。言耎中胜解转时者。出修行时。地前所修未成上品。是耎品中品胜解转胜。言是名波罗蜜多者。结其名也。

复于无量时。修行施等。渐复增上。成就善法。而诸烦恼犹故现行。然能制伏非彼所伏。谓从初地已上。是名近波罗蜜多。

释曰。答第三二问。于中三节。初释。次出位地。后结名。谓从初地已上。第二僧祇所修施等。渐增上故。贪等烦恼。虽设现行。然能伏彼。非彼所伏。渐近菩提。为近也。

复于无量时修行施等转复增上。成就善法。一切烦恼皆不现行。谓从八地已上。是名大波罗蜜多。

释曰。答第三问。于中三节。准前应知。谓八地已上。第三僧祇所修施等转增故。当入观故。一切烦恼皆不现行。八地已上无功用修。一一行中。起无量行。故得大名。依成唯识第九卷中。意同此经。故彼论云。此十因位。有三种名。一名波罗蜜多。谓初无数劫。尔时施等势力尚微。被烦恼伏。未能伏彼。由斯烦恼不觉现行。二名近波罗蜜多。谓第二无数劫。尔时施等势力渐增。非烦恼伏。而能伏彼。由斯烦恼故意方行。三名大波罗蜜多。谓第三无数劫。尔时施等势力转增。能毕竟伏一切烦恼。由斯烦恼永不现行。犹所知微细现种及烦恼种。故未究竟。依瑜伽论第四十五。名下中上。故彼论云。福德智慧二种庄严。菩萨于初无数大劫所修习者。应知名下。若于第二无数大劫所修习者。应知名中。若于第三无数大劫所修习者。应知名上。善戒经第七。地持第七。亦同瑜伽。相续解脱。大同此经。依深密经。与此少异。波罗蜜近波罗蜜。配入地前。大波罗蜜。配入初地已上。望第十地。又地前菩萨。亦伏烦恼非烦恼伏者。译家谬也。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此诸地中烦恼随眠。可有几种(相续经云。几许烦恼使深密经云。几许使烦恼)。

释曰。自下第三分别地中随眠等障。于中有四。一分别随眠种数多少。二分别粗重断所显示。三分别粗重断之时分。四分别菩萨烦恼德失。此即第一分别随眠种数多少。于中先问。后答。此即问也。梵音阿奴耶。此云随眠。谓随逐。眠即伏眠。随逐行者。眠伏不起。故名随眠。萨婆多宗。贪等烦恼。于境随增。故名随眠。大众部等。现行名缠。不相应行名为随眠。如宗轮论。如是等说。皆不应理。随眠名义不相应故。是经部及大乘宗。即说种子名为随眠。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略有三种。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答。于中有二。初标数略答。后次第别释。此即初也。谓烦恼种种。虽有无量。略摄为三。

一者害伴随眠。谓于前五地。何以故。善男子。诸不俱生烦恼现行。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彼于尔时。永无复有。是故说名害伴随眠。

释曰。自下第二次第别释三种随眠。此释三种随眠此释第一害伴随眠。文有五节。一标名。二配位。三徴诘。四正释。五结名。言害伴者。标名也。言在于五地者。配位也。何以故者徴诘。言善男子等。正释名义。依大乘宗。一切烦恼。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分别起。分别即是见所断惑。言俱生者。修所断惑。故成唯识第一卷云。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生。不待耶教及耶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具说如彼。分别我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耶教及耶分别。然后方起。名分别。具说如彼。今言诸不俱生现行烦恼者。见道所断分别烦恼。言俱生者。六识相应修所断惑。见道位前。展转相伴。而得现行。今见道后已害见惑。不俱生伴。故名害伴。据实害伴是现行惑。而说随眠名害伴者。是害伴之随眠。故名害伴。即六释中。依主释也。言是故等者。结文可知。

二者羸劣随眠。谓于第六第七地中。微细现行。若修所伏不现行故。

释曰。第二羸劣随眠。文有三节。谓标名。配位。释名。言羸劣随眠者。即是标名。亦依主释。准上应知。言六七地中微细现行者。配位。对前粗故名为微细。言若修所伏不现行故者。释羸劣义。若者不定之声。谓有菩萨。七地已来不伏烦恼。故令现行。自有菩萨。伏令不起。有此不定。故说若言。此中意说。设彼现行亦名羸劣。何以故。若修所伏不现行故。释羸劣名。准上应知。

三者微细随眠。谓于第八地已上。从此已去。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知障。为依止故。

释曰。第三微细随眠。文有三节。谓标名。配位。释名。言微细随眠者。谓标名也。言谓于第八地已上者。配位。言从此已去等者。释微细名义。有其二因。一者八地已上。一切烦恼皆不现行。于一切时。常入观故。设不入观。即彼等流灭尽定等而现行故。由斯道理。一切烦恼。无时现行。二者唯有所知障为依止故。谓以八地已上无烦恼故。唯有末那识俱所知障。与有漏法为所依止。又解。虽无能依现行烦恼。而有所依现行所知障故。由此二因。虽有种子。其相难知。故言微细。(然此后因。深密经云。唯有一切境微细障。相续经云。及尔炎。障依少故。成唯识论所引经云。唯有所依知障在也)此即微细即随眠故。于六释中。持业释也。问。此三随眠。何障所摄。答。有三释。一云。此三唯所知障。一云。初二烦恼。第三随眠唯所知障。一云。此三唯烦恼障。虽有三释。后说为正。顺文相故。问。三随眠为同体不。自有三说。一云。三种体各不同。粗行随也细异故。一云。后后摄前前故宽狭有异。一云。此三约位辨劣。八地已上。转名微细。于三说中。第三为胜。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此诸随眠。几种粗重断所显示。

释曰。自下第二。分别粗重断所显示。于中有二。先问。后答。然此一段。意趣难解。故先分别随眠粗重差别之相。后方释文。言随眠者。种子异名。二障种子。随逐行者。眠伏不起故名随。眠。烦恼随眠见所断者。入初地断。余修所故。由不断要至金刚一时顿断。若所知障见所断种。入初地时见道位断。修所断者地别断。皆用无间解脱道断。于解脱道。证得择灭。言粗重者。由二障种势分力故。令有漏身无所堪能。名为粗重。亦名习气。与有漏法。非一非异。断与未断位差别故。不可言一。离五蕴外无别体故。可不言异。由斯义故。更不可别起无间解脱二种断道。亦不别得择灭无为。但由智力。渐除种子所引粗重。如是粗重及彼随眠有宽狭者。如瑜伽论第二卷云。所有种子。若烦恼品所摄种身。不名粗重。亦非随眠。何以故。此法生时。所依自体。唯有堪能。非不堪能。解云。此说所有种子。若烦恼品所摄名粗重者。即烦恼种子。名为粗重。非此所说无堪任性。以彼种子有体性故。然此粗重。略以四门分别。一释名字。二出体性。三种数多少。四断之位地。

释名字者。先通。后别。三粗重者。三是标数。谓皮等三。于诸善法。无所堪能。故名粗重。即六释中带数释也。言别名皮实心。如佛性论第三。三无性第一。梁摄论十一。瑜伽七十五。或名皮肤实。如瑜伽论第四十八。或皮肤骨。如善戒经第八。地持第九。深密相续及此经第一。如是三种。从喻得名。是持业释。或可依主。寻即可知。

言出体性者。真谛三藏。依三无性论。即说贪等修所断惑为皮。见所断惑为肉。及心烦恼以为心体。由斯旧来诸师多作此释。大唐三藏。依护法宗。作如是说。二障种子。名曰随眠。由彼所引无堪任性。名为粗重。故成唯识第九卷云。又十无明不染污者。唯依十地修所断说。虽此住中亦伏烦恼。断彼粗重。而非正意。不断随眠。故此不说。又唯识第十卷云。虽于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断灭烦恼障种。而彼粗重亦渐灭。由斯故说。二障粗重。一一皆有三住断义。虽诸住中皆断粗重。而三位显。是故偏说。由斯道理。此中粗重。即非种子。瑜伽七十三云。皮肉心者。见所断惑粗重名皮。修所断惑粗重名肉。见修所断所知障品粗重名心。此约二障见修所断。别总建立。如四十八等。皮肤实三。唯所知障以为体性。梁朝摄论。地前十地。一一地中。依入住出。名皮肉心。以粗细义。分为三种。三无性论。八种分别。生三烦恼。贪等惑事名皮。我慢事类名肉。诸戏论事名心。佛性论说。想见心倒。如次名为皮肉心惑。论者意别。不可会释。

言种数多少者。有处唯依所知障中。开三粗重。如善戒经曰。地持论及瑜伽论。故彼瑜伽四十八云。又由如是所说十二诸菩萨住。经三无数大劫时量。能断一切烦恼障品所有粗重。及断一切所知障品所有粗重。于三住中。当知能断烦恼障品所有粗重。谓于极喜住中。一切恶趣诸烦恼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断。一切上中诸烦恼品。皆不现行。于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中。一切能障一向清净无生法忍。诸烦恼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断。一切烦恼皆不现前。于最上成满菩萨住中。当知一切烦恼习气随眠障等。皆悉永断。入如来住。当知。一切所知障品所有粗重。亦有三种。一者在皮粗重。二者在肤粗重。三者在实粗重。当知。此中在皮粗重。极喜住皆悉已断。在肤粗重。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皆悉已断。在实粗重。如来住中皆悉已断。得一切障极清净智。于三住中。烦恼所知二障永断。所余诸住。如其次第修断资粮。或有处说。烦恼所知合说三种。如瑜伽七十三。烦恼障中。见修分二。名为皮肉。若所知障。五心粗重。故彼论云。问。于此成满建立几乘。齐何时证。答。随三种根差别证故。建立三乘。用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果。以为根本。又彼二乘。随缘差别。随所成就。无决定。故证得时亦不决定。其最后乘。要经三种无数大劫。方可证得。依断三种粗重。一恶趣不乐品。在皮粗重。由断彼故。不住恶趣。修方便时。不为不乐之所间离。二烦恼障品。在肉粗重。由断彼故。一切种极微细烦恼。亦不现行。然未永害一切随眠。三所知障品。在心粗重。由断彼故。永害一切所有随眠。遍于一切所知境界。无障碍智自在而转。

言断位地者。略有四门。一住三住断。故说皮等。如四十八等。二显三随眠。说断皮等。如即此经三随入住出。由断皮等。如梁摄论。地前十地依入住出三十三僧祇二地中断皮等三。四就实分别。于十二住。皆断粗重。随相显故。说住三断。如成唯识第十卷说。所以如是诸教异者。说皮等三。意显所断有粗细义。故依四门显粗重义。于理无违。寻即可知。上来已辨随眠粗重差别之相。次当释文。此中问意。三粗重中。由断几种。显彼随眠(相续经云。几种过断。名断彼使。解云。经意断使中粗重。假说名断使。据实不断。菩萨故留至金刚故。深密经云。断几种名断诸使者。意相续同)。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但由二种。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初标数略答。后别释二种。此即标数略答。谓断皮肤二粗重故。具显随眠。离粗重义。义如别释。

谓由在皮粗重断故。显彼初二。复由在肤粗重断故。显彼第三。

释曰。自下别释但由二种相。于中有二。初释但由二种。后释断骨。不别显示。此即别释但由二种。谓前所说三种随眠。但断所知障中二种粗重之所显示。所谓一者从极喜地乃至七。断皮粗重。由断此一粗重义故。能显害伴羸劣随眠离粗重义。或由第二粗重断故。便能显示第九第十地中微细随眠离粗重义。问。若尔三十八说三住断三粗重。如何会释。解。此经与彼名虽相似。义即不同。不须会释。或可此经与四十八。义无差别。谓皮粗重。初地已断。八地断肤。佛地断骨。害伴等三义相未显。由于初地断皮粗重害伴羸劣二义方显。故言由断皮故显彼初二。于第八地断肤粗重微细义显。故言由断肤故显彼第三。如是答中即既有两释。准此问中。亦有二意。准答应知。

若在于骨粗重断者。我说永离一切随眠。位在佛地。

释曰。第二明断骨粗重。不别显示。此意说言。所知障中在骨粗重极微细故。至解脱道。方能断尽。此位中。不别显示三种随眠离粗重义。总相显示。位在佛果。永离三种随眠种子。(相续经云。几种过断名断彼使。佛告观音。有三种。初皮过断。第二肤过断。第三骨过断。离一切使者。我说唯佛地经三劫断。深密经云。断几种过。名断诸使。佛言断[三]过。能断诸使。观音自在。初断皮障。离第一过。次断。肤障。离第二过。次断骨障。离第三过。我说一切使尽。是名为佛经三劫。解云。二经与此经异者。译家别故但说烦恼障中三种粗重。而言在骨说佛果者。解脱道中。断粗重故。又解。此中三种粗重。但说烦恼障中三种粗重。而言在骨。说佛果者。解脱道中。断粗重故)或可此中三种粗重。前之二种。属烦恼障。第三粗重。属所知障。如瑜伽论第七十三。问。岂不二障各有随眠及彼粗重。如何此经说随眠处唯取烦恼。而粗重处但说所知。有何意耶。答。诸圣教。宣说诸法。有其多门。一就实尽理门。如瑜伽四十八。谓各别说烦恼障中三种粗重及所知障三种粗重。广如前引。二影略互显门。谓今此经随眠门中。但说烦恼而非所知。影显所知亦有三种。粗重义中。但说所知。影显烦恼亦有三种。而二障中。各三粗重。如四十八。寻则可知。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经几不可数劫。能断如是粗重。

释曰。自下第三。分别粗重断之时节。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经于三大不可数劫。或无量劫。所谓年月半月昼夜一时半时须臾瞬息刹那量劫不可数故。

释曰。自下总答粗重断之时节。谓经三劫或无量劫。而三本经皆不别释。今释此文。自有两说。一初断皮。第二断肤。第三断骨。故梁摄论第十一云。约除皮肉心三烦恼故。立三阿僧祇劫。又瑜伽论七十三云。其最后乘。要经三种无数大劫。方可证得。依断三种粗重别故。一云。前二僧祇。断皮粗重。第三断肤。入如来地。断骨粗重。虽有两说。后说顺经(更思)。

言无量者。依年月等不可数故。名无量劫。然于此中。有其九数。一年。二月。三半月。四昼夜。五一时。六半时。七须臾。八瞬息。九刹那。(相续经云。有三无量。或刹那罗婆摩睺妒路半时一时日夜半月一月离兜。二月为一节。一节名离兜深密经云。三大阿僧祇劫。无量时。无量半月。无量夜。无量昼日。无量念。无量刹那。无量无睺多。无量罗婆劫也)问。理应先说刹那量等。后说大劫。如何先劫后刹那耶。答。此如婆沙一百三十六说。彼云。由刹那等积成昼夜。昼夜积成半月半月。等积成大劫。何故前说粗。后说细耶。答。彼作论者意欲尔故。有作是说。阿毗达磨。应以相求。不以先后。以但不违法相。随说无失。有余师说。此论中。先说粗。后说细。令诸学者渐次入故。此经亦尔。故无有失。令释此经从后向前。

言刹那者。即是刹那及怛刹那。梵音刹那。此云极少时。故智度论云。时中最少。六十念中一念也。又杂心论第二卷云。言少时者。谓一刹那。时之至少。极于一念。故说刹那为时分齐。刹那量者。有说。如壮夫疾回历观众星。随其历一星一刹那。广说如彼。又大婆沙一百三十六云。问。彼刹那量。云何可知。有作是说。施设论说。如中年女滑续毳时。树梀细毛。不长不短。齐此说为怛刹那量。彼不欲说毳缕短长。但说毳毛从指间出。随所出量。是怛刹那。问。前问刹那何缘乃引施设论说怛刹那量。各此中举粗以显于细。难知不可显故。谓百二十刹那。成一怛刹那。乃至广说。有说此粗非刹那量。如我义者。如壮夫弹指顷。经六十四刹那。有说不然。如我义者。如二壮夫制手断众多迦思细缕。随尔所缕断。经尔所刹那。有说不然。如我义者。如二壮夫执持众多迦尸细缕。有一壮夫以至那国百练刚刀捷疾而断。随尔所缕断。经尔所刹那。有说犹粗非刹那量。实刹那量。世尊不说。云何知然。如契经说。有一苾刍。来诸佛所。顶礼双足。却住一面。白世尊言。寿行云何速疾生灭。佛言我能宣说。汝不能知。苾刍言。颇有譬喻能显示不。佛言有。今为汝说。譬如四善射弓夫。各执弓箭相背攒立。欲射四方。有一捷夫。来语之曰。汝等今可一时放箭。我能遍接但令不堕。于意云何。此捷疾不。苾刍白佛甚疾。世尊。佛言。彼捷疾不及地行药叉。地行捷疾不及空行药叉。空行捷疾不及四大王众天。彼天捷疾不及日月轮。二轮捷疾不及圣行天子。此是导引日月轮车者。此等诸天展转捷疾。寿行生灭。捷疾于彼。刹那流转。无有暂停。由此故知。世尊不说实刹那量。问。何故世尊不为他说实刹那量。答。无有有情堪能知故。问。岂舍利子亦不知耶。答。彼虽能知。而于彼无用。是故不说。佛不空说佛不空说法故。梵音腊缚。此云瞬息。(旧云罗婆)瞬。谓目瞬。息是气息。婆沙论云。百二十刹那。成一怛刹那。六十怛刹那。成腊缚。此云有七千二百刹那。毗昙亦同。梵音牟呼栗多。此云须臾。(旧云摩侯罗多)婆沙论云。三十腊缚成。一牟呼栗多。此有二百一十六千刹那。毗昙论云。有二十一万六千刹那。

言半时者。依智度论。昼夜各三时。合有六时。半时者。即是一中之半时也。

言一时者。即六时中之一时也。又解。依俱舍论。一年之中。分为三时。谓寒热雨。各有四月。今此半时。即雨月也。言一时者。即四月也。虽有两释。前说为胜。所以然者。今此经意。从短至长。若依俱舍。时长昼夜。是故前说以为正也。依法华论。时长于日。故彼论云。昼夜日时年不可数故。俱舍说时。当法华论。言昼夜者。婆沙论云。三十牟呼栗多。成一昼夜。此有少二十不满六千五百千刹那。此五蕰身。一昼一夜。经于尔所生灭无常。毗昙论云。有六六百四十八万刹那也。

言半月者。即十五日也。言一月者。即三十日也。所言年者。十二月也。故俱舍论第十云。刹那百二十为一怛刹那。六十怛刹那为一腊缚。三十腊缚为一牟呼栗多。三十牟呼栗多为一昼夜。三十昼夜为一月。总十二月为一年。于一年中。分为三时。谓寒热雨。各有四月。广说如彼。

刹那等。所以名为劫者。如婆沙论一百三十五说。彼云。何故名劫。劫是何义。答分别时分。故名为劫。谓分别刹那腊缚牟呼栗多时分。以成昼夜。分别昼夜时分以成半月月时年。分别半月等时分以成于劫。是分别时分中极。故得总名。声论者意。分别位故。说名为劫一。所以者何。劫是分别有为行中究竟位故。梵音阿僧企耶。此云无数。梵音劫波。或云劫波罗。此翻为时。谓无数时也。然此僧祇诸教不同。若依俱舍。六十转中。阿僧祇劫。是其一数。故彼论云。应知有四劫。谓坏成中大。坏从狱中生。至外器都尽。成劫从风起。至地狱初生。中劫从无量。减至寿唯十。次增减十八。后增至八万。如是成已住。名中二十劫。成坏坏已空。时皆等住劫。八十中劫大劫大劫无数。乃至彼云。如是所说成住坏空各二十中。积成八十。总此八十。成大劫量。劫性是何。谓唯五蕴。经说。三劫阿僧企耶。精进修行方得成佛。于前所说四种劫中。积何劫成三劫无数。累前大劫。为十百千。乃至积成三劫无数。既称无数。何复言非无数言显不可数。解脱经说。六十数中。阿僧企耶。是其一数。乃至广说。解云。阿僧祇数。是第五十二。诸传诵者。忘失后八。故大婆沙一百七十七云。阿僧企耶。是六十数中第五十二。或可僧是第六十。诸传诵者。忘失前八。若依华严阿僧祇品。百二十转中。第一百三。名阿僧祗。若依智度论第四卷说。十二转中。第十一数。名阿僧祇。又智度论第五卷中。引不可思议经一百二十二数中阿僧祇数是第一百七。若广分别。具如别章。问。菩萨成大菩提。要经三劫。为不定耶。答。瑜伽七十三。地持第九。善戒经第八。无性摄论第一。要经三大劫。无量义经。华严经等。而不决定。不满三劫即成佛故。依大般若。过三大劫。乃得成佛。故大般若五百六十八云。三无数劫修行成佛。其义不尔。经无量劫故。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是诸菩萨。于诸地中。所生烦恼。当知何相何失何德。

释曰。自下第四分别菩萨烦恼德失。于中有二。先问。后答。问意淮答应知。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无染污相。

释曰。自下第二世尊正答上三问。即分为三。此释初问。于中有四。此即第一标名略答。

何以故。

释曰。第二反诘。

是诸菩萨。于初地中定。于一切诸法法界。已善通达。由此因缘。菩萨要知方起烦恼。非为不知。

释曰。第三正释。谓能了知烦恼。过失方起惑故。名无染相。据实是染。而从智生。名为无染。又无上依经云。阿难。一切诸佛在因地中。依如来界。修行善根。为利众生。来入三界。是诸菩萨。生老等苦。非真实有。何以故。已如实见如来界故。虽有烦恼。不能染污。具说如彼。

是故说名无染污相。

释曰。第四结文可知。

于自身中。不能生苦。故无过失。

释曰。此答第二问也。虽有烦恼。已初伏故。不能生苦。故不成过。无性论云。不能招苦故无有罪。又集论第七卷云。此诸菩萨虽未永断一切烦恼。然此烦恼犹如咒药所求诸毒。不起一切烦恼过失。一切地中如阿罗汉烦恼。成唯识第三。杂集十四。瑜伽七十九。亦同集论。又摄大乘第十卷云。论云。烦恼伏不灭。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尽。证佛一切智。无性释云。烦恼伏不灭者。谓菩萨位中。伏诸烦恼。而未永断。如毒咒所害者。譬如众毒为神验咒之所损害。体虽未灭。而不为患。烦恼亦尔。由念智力。伏现行缠。随眠犹在。何故烦恼随眠犹在。恐同声闻乘速般涅槃故。由道现理。烦恼为因。至烦恼尽。得一切知。有颂言。念智力所灭。烦恼证菩提。如毒咒所害。过失成功德。世亲大同。

菩萨生起如是烦恼。于有情界。能断苦因。是故。彼有无量功德。

释曰。自下第三答第三问。于中有二。初如来答。后菩萨叹。此即初也。谓菩萨故起烦恼。断众生苦。即说菩萨烦恼。名断苦因。又解。由菩萨故。断众生烦恼。即说众生烦恼。名为苦因。感生死苦。由烦恼故。然初地已上。乃至七地。所起烦恼。自有二意。一者无性摄论云。惑已伏为䜗彼力故心暂起。二者故起烦恼。受分段身。利益众生。由斯故有无量功德。故瑜伽云。然诸菩萨。由自烦恼能作一切众生利益。生无量福。又摄大乘云。菩萨善巧方便行煞生等十种业作。而无有罪。生无量福。速证菩提。无性释云。不能招苦故无有罪。能助道故。生无量福。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甚奇。世尊。无上菩提。乃有如是大功德利。

释曰。第二菩萨赞叹。于中有二。初叹佛德。后叹菩萨德。此叹佛德。谓菩萨所求未来菩提。乃有如是大功德利。或可现在。或可三。或诸佛菩萨功德利故。能令菩萨所作皆胜。

令诸菩萨生起烦恼。尚胜一切有情声闻独觉善根。何况其余无量功德。

释曰。第二叹菩萨德。菩萨生起烦恼善根。尚胜一切异生二乘所有善根。何况其余诸善功德。凡夫发心。即胜二乘。何况地上菩萨。为利众生故起烦恼。故智度论七十八云。阿罗汉辟支佛虽漏尽。不如初发心菩萨。譬如转轮圣王太子。虽在胎中。已胜余子。又如国王太子。虽未即位。胜诸大臣有位富贵者。何以故。一切众生。皆自求乐。自为身故。爱其所说。一切二乘。虽不贪世乐。自为灭苦故。求涅槃乐。不能为众生。菩萨为度众生故发心。是故胜也。譬如有一六通阿罗汉。将一沙弥。令负衣钵。随路而行。沙弥思惟。我当以何乘入涅槃。即发心。佛为世尊。最尊最妙。我当以佛乘入涅槃。师知其念。即取衣钵自担。椎沙弥在前行。沙弥覆思惟。佛道甚难。久住生死。受无量苦。且以小乘早入涅槃。师知。复以衣钵还与沙弥令担。语在后行。如是至三。沙弥白师。师年老毛。状如小儿戏。方始令我在前。已复令我后。何其大速。师答。汝初念发心作佛。是心贵重。则作我师道中。如是人。诸辟支佛。当应供养。何况阿罗汉。以是故。推汝在前。汝心还悔。欲取小乘。而未便得。汝云我悬远。是故令汝在后。沙弥闻已惊悟。我师能知我心。我一意发。已胜二乘。何况成就。即自坚固住大乘法。又智度论五十六云。供养三千大千世界满中二乘如稻麻竹苇。不如供养一初发意菩萨。问曰。二乘已证实际。是一切众生福田。何以故。不如初发意菩萨。答曰。以三事故不如。一者用萨婆若心行。二者常不离六波罗蜜等诸功德。三者由是菩萨断三恶道出生三乘。二乘不尔。是故胜也。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若声闻乘。若复大乘。唯是一乘。此何密意。

释曰。自下第四。分别说一乘意。于中有二。先请。后说。此即请问。谓佛世尊。诸阿含中说声闻乘。大乘经中说菩萨乘。即说彼二说为一乘。如法华等。此何密意。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如我于彼声闻乘中言。宣说种种诸法自性。所谓五蕴。或内六处。或外六处。如是等类。于大乘中。即说彼法同一法界同一理趣。故我不说乘差别性。

释曰。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三。初正释密意。次明迷者谬执。后结成密意。此即正说。佛告观自在曰。如我于彼声闻乘中说宣蕴等。由此理趣。诸乘差别。而我于此大乘教中。说同一性。真如同故。或前第二卷。说同一理趣同道故。说为一乘。非无诸乘有差别。

于中或有如言于义妄起分别。一类增益。一类损减。

释曰。自下第二谬执。于中有二。初明增减。后兴诤论。此即初也。谓如来说三乘教门。如文执义。闻说三乘。定执义三乘一向各异。说名增益。不许不定佛成义故。或闻一乘总皆成佛。定唯一乘。名为损减。损减寂静不成佛故。

又于诸乘差别道理。谓互相违。如是展转。递兴诤论。

释曰。第二共兴诤论。谓说一乘。定知三者是方便说。闻说三乘。定执三乘违于一乘。论其实义。说有三乘。不违一乘。三乘虽异。而同一如。故三或一。互不相违。故前第二卷云。复次胜义生。诸声闻种性有情。亦由此道此行迹故。证得无上安隐涅槃。缘觉菩萨。皆共此道。更无第二。我依此故。密意说言唯有一乘。非于一切有情界中无有种种有情性。或钝或钝根性。或中根性。或利根性有情差别。善男子。若一向趣声闻。虽蒙诸佛施设种种导。终不能令当坐道场证大菩提。具说如彼。故如一乘。约理行说。

如是名为此中密意。

释曰。第三结文可知。是三乘差别。而约理同。是故密意说为一乘。据蕴等法。不得言一也。广释一乘。如第四卷记中已说。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颂曰。

释曰。自下第二举颂略说。于中有二。初发起颂文。后举颂正说。此即初也。

诸地摄想所对治。殊胜生愿及诸学。由依佛说是大乘。于此善修成大觉。

释曰。自下第二举颂正说。有其三颂。颂上长行。于中有二。初之一颂。颂上地度。后之二颂。颂上一乘。此即初也。诸地摄者。颂上四净及十一分能摄诸地。诸地想心者。颂释十地名。想者名也。名从想起。从因立名。名之为相。诸地所对治者。颂二十二愚及十一粗重。十地之行所对治故。诸地殊胜者。颂上八种殊胜清净。诸地殊胜生者。颂上菩萨胜生。诸地愿者。颂上三愿。诸地诸学者颂上诸度种种诸门。问。如何不颂诸随眠等。解云。何所对治。义已摄故。故不别颂。上来正颂已讫。后有二句。劝学大乘。令取大觉。或可二句生起二颂。

宣说诸法种种性。复说皆同一理趣。谓于下乘或上乘。故我说乘无异性。

释曰。自下第二颂。颂上一乘。此颂佛告至乘差别。谓于下声闻及上如来。同一理趣。故我不说有其异性。真如同故。

如言于义妄分别。或有增益或有损减。

释曰。颂上于中乃至一类损减。

谓此二种互相违。愚痴意解成乖诤。

释曰。此颂久于诸已下乃至此中密意。广释一乘。如前第四说中已说。

尔时观自在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于是解深密法门中。此名何教。我当云何奉持。

释曰。自下大段第二依教奉持分。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请问奉持之义。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此名诸地波罗蜜多了义之教。于此诸地波罗蜜多了义之教。汝当奉持。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答。于中有二。初劝学奉持。后明说教胜利。此即第一劝学奉持。

说此诸地波罗蜜多了义教时。于会中有七十五千菩萨。皆得菩萨大乘光明三摩地。

释曰。此明说教胜益。大乘光明三摩地者。如成唯识第九卷云。大乘光明定者。谓此能发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又梁摄论第十一云。论曰。大乘光明三摩提。释曰。大乘有三。一性。二随。三得。性即三无性。随即福智所摄十地十度随顺性无。得门所得四德之果。此之缘此三种为境。故名大乘。依止此定。得无分别智照真如乃佛不异。故名光明。又此定能破一阐提无明闇。是闇对治。故名光明。

如来成所作事品第八(经本第五)

将释此品。三门分别。一释品名义二辨品来意。三依文正释。释品名者。曰有二义。一如来者。显能化主。二成所作事品者。辨所化事业。言如来者。梵音多陀阿伽度。此云如来。略有三义。一唯一约理释如来。二但依行。三通理行。唯约谓真如理。如波若经。无所至去。无所从来。故名如来。能断经云。言如来者。即是真实真如。都无所去。无所从来。故名如来。密严经云。无生无灭。故名如来。如是等故。如即是来。故名如来。是持业释。唯依行者。如十住论第一卷云。如名六度。以是六法来至佛地。故名如来。智度论云。乘如实道。来成正觉。若依此释。如之来故。名为如来。是依主释。就理行者。如涅槃经第一卷云。乘六波罗蜜十一空来。故名如来。又十住论云。如名实相。来名智慧。故名如来。解云。六度是行空及实相是所证理。从因及境来成正觉。故名如来。亦依主释。若广分别。如十号章。言成所作事品者。辨作事业成。谓成办。事即事业。谓依境行成办如来现身智等化身事业。据实应言成三身品。然诸如来。利物为先。是故从化以标其品。或可三身皆能成办化有情业。相续经云。如来所作随顺处了义经。深密经云。文殊师利法王子菩萨问。品辨来意。上来已释无等境行。故今正释无等果义。依理起行。因行得果。义次第故。

尔时曼殊室利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如来法身。如来法身。有何等相。

释曰。第三正释经文。于一品内。总分为二。初问答正说分。后尔时曼殊室利至云何奉持下。明依教奉持分。就正说中。十二问答。即分十二。一问答分别法身之相。二明如来化身生起相。三明如来化身善巧。四明如来言音差别。五尔时曼殊室利下。明诸如来心生起相。六明化身有心无心。七明如来所行境界差别之相。八明如来于相性为缘差别。十明如来法身三乘解说身差别相。十一明如来菩萨威德住持有情相。十二明净秽二土差别相。此即第一问答分别法身之相。或可十二即分为三。初明法身相。次曼殊室利至云何应知如来生起。明化身相。尔时曼殊室利下。明受用身相。虽有两解。且依后释。然此三身之义。具如别章。就释文中。先问。后答。此即曼殊室利菩萨问也。曼殊室利菩萨者。此云妙吉祥。真谛师云。心恒寂静。于怨亲中。平等利益。不为损恼。名为吉祥。佛埊论云。一切世间亲近供养咸称赞故。具吉祥义。相续经云文殊师利菩萨。深密经文殊师利王子菩萨。观察诸法三昧经云普首菩萨。阿难目佉陀罗尼经云濡首菩萨。无量门微密持经云敬首菩萨。正法华云傅首菩萨。梁本涅槃经云妙德菩萨。大品经云满柔尸利菩萨。智度论满濡尸利菩萨。无垢称云妙吉祥菩萨。文殊般若云文殊师利童真菩萨。智度论。如首楞严经说。文殊师利是过去龙种尊佛。央掘魔经云。文殊现见北方欢喜藏摩尼宝积佛。今此菩萨实是菩萨。或可如来示菩萨相影向佛法。

佛告曼殊室利菩萨曰。善男子。若于诸地波罗蜜多。善修出离转依成满。是名如来法身之相。

释曰。自下第二世尊正说。于中有二。初明法。后释解脱身。前中有二。初明法身相。后显不思议。此即初也。文有四节。一佛告等者。标说听者。二若于诸地波罗蜜多善修出离者。显法身因。有其二种。一者六度。地是修因所依位地。度即依地所修正因。望于法身。即是了因。于余二身。即生因。而今此中正明了因。显法身故。善修出离者。由修六度出离惑业。故名出离。故瑜伽云。所修诸行出兴涅槃相应。故名出离。谓所修道。能与涅槃相应。故名出离。又出离者。是进趣义。故摄大乘第八卷云。进趣究竟故名出离。即是进趣大涅槃义。三转成满者。正明法身之相。言转依者。如摄大乘第七卷说。谓非真义皆不显现所执性也。所有真义。皆悉显现。故名转依。圆成实性。言成满者。简异圆满。真如法身。自有二种。若在因位名为圆满。至于果转名成满。成满即是成就成办之异名也。故此经第三云。于如来地。永害二障。依于所依。成满所缘。建立最极清净法身。又杂集论第十二云。法身者。谓所知障永害转依所摄。此于第十地名圆满。于如来地名成就。世亲无性摄论第七。瑜伽七十三。皆同杂集。总说意云。谓善修十地十度出离之道。证得转依成满法身。无上依经。梁摄大乘。皆作是言。修习十地十度出离道。所得转依为相。此转依义。具如别章(广如集论第六杂集第十无性世亲摄论第九梁论第四及十三十四庄严第三三无性论第二成唯识第十大业摄大乘等)。

当知。此相二因缘故。不可思议。

释曰。第二显不可思议。于中有三。初依因立宗。二辨二因相。三谬执有失。此即初也。

无戏论故。无所得故。

释曰。第二辨二因相。一无戏论。二无所为。(相续经云离虚伪无行。深密经云。离诸戏论一切有为行相)言戏论者。谓有无等四谤戏论。乃至一切常无常等种种戏论。言所为者。一切障碍。生灭等为。业烦恼为。然此法身。无诸戏论生灭等为。故名不思议。是故无性摄大乘论第八卷云。法身即是转依为相。离一切障。常住真如。无变易故。非业烦恼所能为故。无上依经第一卷云。二因缘故不可思议。一者不可言说。过语言境故。二一切出世。于世间中无譬类故。显扬第八。摄论第九。二种因缘。同无上依经。若依摄论第九。以三义释真如法身不可思议。彼云。论曰。五不可思议为相。谓真如清净自内证故。无世间喻能喻故。非诸寻思所行处故。无性释云。思议者。谓依道理。审谛思惟。分别智起。分别智寻思所摄。譬喻所显。诸佛非此所行处。不可思议。超过一切寻思地故。准上应信解不思议。

而诸众生。计着戏论。有所为故。

释曰。第三谬执有失。谓诸有情。无始时来。由无知故。计着法身。执有无等。种种戏论。或生灭等有为之相。由是因缘。不证法身。

世尊。声闻独觉所得转依。名法身不。

释曰。自下第二明解脱身。于中有四。一问。二答。三徴。四释。此即问也。谓彼二乘。断烦恼障所得无为。名为法身不。

善男子。不名法身。

释曰。即第二如来正答。虽证涅槃。不名法身。非功德法所依止故。

世尊。当名何身。

释曰。此即第三菩萨徴诘。

善男子。名解脱身。

释曰。自下第四如来正释。于中有二。初标解脱身相。后辨差别相。此即标也。谓能解脱烦恼系缚。名解脱身。

由解脱身故。说一切声闻独觉与诸如来平等平等。

释曰。自下第二辨二身别相。于中有二。初约解脱身辨三乘无别。后约法身辨有差别。此即初也。谓彼二乘。与诸如来。所断烦恼无差别故。所得择灭亦无差别。故作此言与诸如来平等平等。然释此义。诸说不同。萨婆多宗。自有两说。大毗婆沙三十一云。评曰。应作是说。随有漏法。有尔所体。择灭亦尔。随所转系事。体有尔所。离系亦尔。有尔体故。问。诸有情类。证择灭时。为欲别证。为共证耶。有余师说各各别证。问。若尔。契经所说如何会释。如说。如来解脱与余阿罗汉等解脱无二。答。三乘身中。解脱虽异。而善常同。故说无异。复次此言显示一相续中有三乘道同证解脱。谓望他身所证解脱。虽各有异。而一身中有三乘性。同证解脱。随依何乘。引起圣道。皆能证得。此涅槃曰彼不应作是说。应作是说。诸有情类。普于一一有漏法中。皆共证得一择灭体。解云。评家共证诸灭。故言解脱无异。具说如彼。依经部宗。同断烦恼所证灭故。假说同言。非有别体辨其同异。其宗择灭无体性故。今依大乘。于一真如说择灭故。不同萨婆多。于真如上假建立故。不同经部。有说。此中所说身。通摄智断及五分法身。虽有两释。前说为正。

由法身故。说有差别。

释曰。自下第二释有差别。于中有二。先标。后释。此即标也。断二障故。能与无量功德所依有差别。

如来法身有差别故。无量功德最胜差别。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释曰。此即第二正释差别。谓由法身有差别故。无量功德所依殊胜。与二乘差别。算数譬喻不能及。即依如是二身别相。摄大乘论第三卷云。此中法身与解脱身差别者。谓解脱身。唯名远离烦恼障缚。如人离枷锁等所有禁系。息除众苦。而无殊胜增上自在富乐相应。其法身者。解脱一切烦恼所知二种障缚并诸习气。力无畏等无量希奇妙功德众之所庄严。一切富乐身在所依。证得第一最胜自在。随乐而行。譬如王子先灌顶。少有𠍴犯。闭在囹圄。才得解脱。即与第一最胜自在富乐相应。梁论第三。大意亦同。又成唯识第九卷云。二乘满位。名解脱身。在大牟尼。名法身故。问。二种解脱若无别者。入大乘论如何会释。彼云。如来解脱于二乘断习气故。大唐三藏会释经论云。据实。如来二乘解脱体无差别。同断烦恼。所证灭故。断诸习气不证灭故。而差别者。二乘解脱习气未尽。如来解脱断习气之所显示。由斯经论。各举一义。互不相违。

曼殊室利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我当云何应知如来生起之相。

释曰。自下第二明化身相。于中有三。初明生起。次明示现方便善巧相。后明言音差别相。前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请问化身之相。

佛告曼殊室利菩萨曰。善男子。一切如来化身作业。如世界起一切种类。如来功德众所庄严住持为相。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答。于中有二。初明后后化身生起之相。后辨二身差别之相。此即初也。文有三节。法喻合说。谓一切如来化身。如金光明经第一卷说。彼云。云何菩萨了别化身。善男子。如来昔愿修行地中。为一切众生修种种法。是诸修法。至修行满。修行力故得至自在力自在。力自在故。随众生意。随众生行。随众生界。多种了别。不待时。不过时。处所相应时相应行相相应说法相应种种身。是名化身。此经亦尔。由昔所修种种因愿。起诸如来种种作业。譬如世界由种种业起种种事。摄持众生。如来化身亦复如是。由种种行无量种类功德庄严。持摄众生。以为化相。

当知化身相有生起。法身之相。无有生起。

释曰。此即第二辨二种身差别之相。谓二身中。当知化身因所起故。有生起相。真如法体是常故。无性起相。

曼殊室利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云何应知示现化身方便善巧。

释曰。自下第二示现善巧相。先问。后答。此即请问。然此化身方便善巧。如佛地第七说。彼云。成所作智。起三业化。称顺机宜。故名善巧。加行不断。故名方便。

佛告曼殊室利菩萨曰。善男子。遍于一切三千大千佛国土中或众推许增上王家。或众推许大福田家。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答。于中有二。先释。后结。释中有二。初明化处。后明化相。处于中有二。初明总所行处。谓遍于一切三千大千佛国土中。即是一切化身所行之处。后明别所生处。谓或众推许增上王家。即是刹帝利家。或众生推许大福田家。则是婆罗家。故瑜伽第十五云。刹帝利众。于人趣中。最增上故。婆罗众世间共许为福田故。

同时入胎。诞生。长大。受欲。出家。示行苦行。舍苦行已成等正觉。次第示现。

释曰。第二正明化相。然此化相。多少差别。诸教不同。无上依经。有十三相。一示升兜率。二示下彼天。三现降胎。四现出胎。五现童子位。六现受学。七现游戏后园。八现出家。九现苦行。十现往诣道场。十一现成佛。十二现转法轮。十三现般涅槃。依相续经。为十一相。一入。胎二出胎。三生长。四受欲。五出家。六苦行。七往诣道场。八降魔。九成佛。十转法轮。十一入涅槃。依深密经。亦十一相。与相续经大同少异。谓加住胎及大舍相。阙诣道场及降魔相。今此经中唯为七相。兼取诸经住天住胎转法轮入涅槃。合十一相。以释此经。

言住天者。大严经兜率品云。佛告比丘。何等为名大严经典。谓显菩萨住兜率宫。常为无量威德诸天之所供。乃至广说。又涅槃经三十三云。兜率陀天。欲界中胜。下天放逸。上天闇钝。修施及戒。得上下身。修施戒定得兜率。是故名胜。又智度论第四卷云。问云。菩萨何以但生兜率。不生上天耶。答曰。佛常居中道故。兜率陀于六欲天及梵之中。上三下三。此天是中。于彼天下。必生中国。中夜降神。中夜出家。行于中道。得佛菩萨中道说法。中夜涅槃。好中法故。中即上生。广说如彼。又智度论三十八云。何故菩萨但生兜率。无色界中无形不得说法。故不在中生。色界中虽有色身可为说法。而深着禅。不在中生。下三欲天。深厚结使。心粗散乱。上二欲天。结使既厚。心儒不利。兜率陀天。结使薄心𣽈利故生彼中。又婆沙论一百七十八云。问。何故菩萨唯生都史多天。答。唯都支多天寿量。与菩萨成佛。及膳部人见佛业熟。时分相称。谓人间经五十七俱胝六十千岁。能化所化善相应。若就彼即是都史多天寿量。是故菩萨唯生彼天。若生上天。寿量未尽。善根已熟。若生下天。寿量已尽。善根未熟。故不生彼。广说如彼。又复云。问。何故不即天中成佛。而来人间耶。答。最后有菩萨必受胎生。天趣一向唯化生故。复次人天并是法器。为欲俱摄。故来人间。若在天上。人无由往。又不可合天上成佛来人间化。人当疑佛。是约所作不受法故。是以菩萨随人间成佛。广说如彼。梁论第十。十地论第三。亦有多释。恐繁不述。

言入胎者。依普曜经第一卷现尊品云。佛告比丘。于时菩萨为天大众。敷演法已。问诸天子。我以何形。降神母胎。或有说言。为童子形。或言释梵形。乃至或言金翅鸟形。彼有梵天。名曰绝盛。本从仙道中来。报诸天言。吾察梵志典籍所载。欲说菩萨降神母胎。象形第一。六牙白象。头首微妙。威神魏魏。形像姝好。梵典所戴。其为状异。所以者何。世有三兽。一兔二马三象。兔之度水。趣自度取。马差独猛。犹不能知水之深浅。白象之度。尽其深底。声闻缘觉。其犹兔马。虽免生死。不达法本。菩萨大乘。譬若白象。解畅三界十二因缘起。了之本无。救护一切。莫不蒙济。旧俱舍云。六牙譬六度。四脚喻四如意。七支喻七觉分。真谛释曰。菩萨中。或为白象形。凡有三义。一者身大。二为六牙。三于四足中胜。身大者。人间白象身长由旬。天中象身长九由旬。今言大者。是天中白象。此表菩萨福德大也。四足表四行。一智。二谛。三藏。四寂静。六牙表六无上。一得。二见。三闻。四觉。五念。六供养。师子兽王。所以不作师子相者。师子独无侣不。为眷属所随菩。萨出世必。为四众所随逐也依。涅槃经及因果经。皆云菩萨化乘白象降神母胎。

言住胎者。大严经处胎品云。菩萨处胎十月。所居宫殿。梵天所奉。纵广正等三百由旬。种种庄严。六欲诸天不能睹见。佛告阿难一切菩萨。将入胎时。于母右胁。先有如是宝庄严。然后菩萨从兜率天宫。降神入胎。于此殿中。结跏趺坐。普遍世界四大天王。二十八夜叉大将天。与其眷属。每于晨朝。供养菩萨。听闻正法。释提桓三十三天。每于中时。供养菩萨。听闻正法。大梵天与诸梵众。每于申时。供养菩萨。听闻正法。周遍十方无量菩萨。于日入时。供养菩萨。为听法故而至此。尔时菩萨化作无量师子之座。令诸菩萨。各坐其上。互相问答。辨折上乘。摩耶圣后亦不能见。阿难。菩萨。处胎十月。已能化导三十六那由他天人。令住三乘。

言诞生者。大严经诞生品云。尔时摩耶圣后。以菩萨威力故。即知菩萨有欲诞生。入蓝毗园。历观诸树。至彼叉宝树下。仰观于树。即以右手攀树东枝。频呻欠呿端严而立。从母右胁安详而生。尔时菩萨不假扶持即便自能东行七步。所下足处。皆生莲华。南西北上下亦尔。各行七步。或作如是言。我于世间最胜。当为一切众生之所瞻仰。说是语时。其声普闻一切三千大千世界。普曜经云。帝释梵天。忽然来下。杂名香水洗浴菩萨。九龙在上而下香水。洗浴圣尊。涅槃经云。生未至地。帝释奉取。难陀龙王及䟦难陀吐水而浴。摩尼䟦陀大鬼神王。执持宝盖。随后待立。地神化华以承其足。四方各行七步。华严经云。何故菩萨游行七步。现七宝故游行七步。满地神愿故游行七步。现七宝相故游行七步。

言长大者。如大严经示有品。菩萨我始七岁。然诣学堂。博士见之。自顾不任为菩萨师。尔时太子。以六十四而问师言。欲以何而相教乎。是时博士闻所未闻。叹未曾有。遂请太子而为解释。又观农品云。菩萨年渐长大。便于一时。于阎浮树下。结跏趺坐。入于四禅。诸树光阴。逐日而转。唯菩萨坐树之影。湛然不移。又现艺品云。尔时太子。与五百释子。射御数相扑角艺。种种皆胜。广说如彼。

言受欲者。如大严经现艺品云。时诸释种。各白王言。大子年渐长大。相师皆云。若出家者。必得成佛。若在家者。定为轮王。应为求婚令生染着。由是因缘不出家也。尔时。迦毗罗城。有一大臣。名曰执杖。其人有女。名耶输陀罗。相好端严。姝妙第一。父王。尔时。即为太子。索以为妃。尔时菩萨。随顺世法。现处中宫。八万四千婇女娱乐而住。耶输陀罗。为第一妃。广说如彼。涅槃经云。菩萨处在深宫。六万婇女。娱乐受乐。

言出家者。如大严经第五卷云。菩萨出城游观。出城东门。逢值老人。出城南门。逢值病人。出城西门。逢值死人。菩萨思惟。我亦如是。愁忧不乐。后于一时。出城北门。逢值沙门。乘空而行。广说出家功德之利。菩萨已请求出家。父王不放。又出家品云。于其中夜。诸天劝请。令速出家。菩萨即遣车匿被马。车匿闻已。故发大语。望使宫内皆悉闻知。虚空诸天。以神通力。令彼一切悉昏睡。都不觉知。车匿即被干陟持以进。菩萨于此乘马王已。初举步时。十方大地六种震动。升空而行。四天大王。捧承马足。尔时菩萨至弥尼国往古仙人苦行林中。即便下马。慰喻车匿。汝便可将干陟俱还。于是车匿举声大哭。干陟底头。前屈双脚。䑛菩萨足。泪下悲鸣。菩萨思惟。若不剃除发须。非出家法。乃从车匿。取摩尼剑。即自剃发。时净居天。化作猎师。身着袈裟。菩萨前立。菩萨即以所著宝衣。易取袈裟。尔时菩萨。剃除发须。身着袈裟。仪容显奕。作如是言。我今始名真出家也。广说如彼。

言苦行者。如普曜经苦行品。六年苦行。若天世人皆不能行。唯有一生补处菩萨。乃能行之。又智度论三十八云。诸外道等。等信着苦行。若佛不行六年苦行。则人不信。言是王串乐不能苦行。有诸外道修苦行者。三月半岁。或一岁。无能六年日食一麻。外道谓为苦行之极。是人无道真无道也。于是信受。皆入正道。以是因缘。六年苦行。

舍苦行已成等正觉者。涅槃经云。苦行六年。知是苦行不能得道。即便舍之。至阿利䟦提河中洗浴。受牧牛女所奉乳糜。受已转至菩提树下。破魔波旬。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普曜经云。有长者女。发愿生男。当作美膳祠山树神。既生男已。心大欢喜。构千头牛。展转相饮。取至淳乳。用作乳糜。跳出釜高一丈余。女甚怪之。有梵志师。语女人曰。今此乳糜。非凡夫所临。唯成佛食此乳糜乃消化耳。女人即取奉进山神。菩萨食已。即便成佛。婆沙论云。非我于彼外道苦行不能修故而弃舍之。但审观察知是苦行毕竟不能断诸烦恼得真义利。故舍之更修真实处中妙行。由斯已证无上菩提。能拔众生生死剧苦。

转法轮者。如前第二经记中说言。

示入涅槃者。如大婆沙论一百九十一云。如契经说。世尊。在拘尸城力士生处双娑罗林间。而般涅槃。问。世尊何故在拘尸城般涅槃耶。答。为欲化度拘尸城中诸力士故。又为摄化外道苏䟦陀罗故。有说。佛曾于此数数舍身命故。如彼经说佛告阿难。如来于此六返舍轮王身命。今第七反。舍如来应正等觉身命。乃至广说。又彼复云。如说。佛告阿难。汝应往诣双娑罗林。为佛敷设北首卧床。如来。于今日中夜。当于无余依涅槃界而般涅槃。乃至广说。问。世尊何故。今敷北首卧床而卧耶。答。欲显彼国论师法应尔故。谓彼国论师。皆敷设北首床而卧。世尊亦尔。以佛能伏诸论师故。即是无上第一论师。故今随彼敷设而卧。有说。欲显远离世所妄执吉祥事故。谓彼国死者。乃令床上北首而卧。佛为破彼妄吉祥执。是故。未般涅槃。即令敷设北首而卧。有说。为欲显佛恭敬正法故。谓预知般涅槃后无上法炬北方炽盛久久不灭。故于床上北首而卧。乃至广说。彼复云。如说。尔时世尊。趣所敷床。右胁在下。累足西面。北首而卧。住光明相。具念正智。乃至广说。问。世尊何故右胁而卧。答。欲显佛如师子而卧故。如契经说。卧有四种。谓师子王卧。天鬼卧。耽欲者卧。师子王右胁而卧。天即仰面。鬼则伏面耽欲者卧左胁着地。佛是无上人中师子。故右胁而卧。问。世尊何故卧般涅槃。而不坐耶。答。欲显如来离诳故。若佛坐涅槃者。即不信者。当是言。此是矫狂。何有死人而能端坐。有说为止当来于诸圣者生诽谤故。若坐般涅槃者。则于今时。诸阿罗汉。身力羸劣。卧入涅槃。世便谤言。非阿罗汉。若是者何不同坐般涅槃。问。世尊何故于中夜分而般涅槃。答。以此时最寂静故。谓彼土暑热。昼时不堪作务。多初夜后夜分中作诸事业者。唯中夜分。一切寂然。如来恒时爱乐寂静。赞美寂静。故于中夜而般涅槃。有说。一切时乐处中行故。谓佛昔为菩萨时。于最后天中生处中睹史多天处。于最后人生中印度劫比罗城。于中夜分逾城出家。习处中行。证无上觉。为益有情。说离有无处中妙法。夜中分而般涅槃。乃至广说。若依华严经第四十三云。有十种义。示现涅槃。所谓明一切行悉无常故。一切有为非安故。明般涅槃安隐故。远离一切诸怖畏故。以诸天人乐色身。明色身无常是磨灭法。令求常住净住身故。明无常力绝不可转故。明有为法不随爱行不自在故。明三界法悉如坏器无坚牢故。明般涅槃最为真实不可坏故。远离生死。非起灭故。以此十事示涅槃。十地论第三卷云。何故示入涅槃。为令懈怠众生勤心修道故。依大般若五百六十八云。复有天人。乐闻圆寂。菩萨为彼示般涅槃。上来略述如来化相。若广分别。如佛本行经普曜经因果经华严经大严经等。

是名如来示现化身方便善巧。

释曰。第二经结文可知。

解深密经疏卷第九

经文未竟宜有次疏惜哉此本罄于第九卷后学须寻而全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