苕上沙门 智铨 述

明实位。

○二处罗汉名同。谓藏通二处声闻。总名罗汉也。

○下辨体说。玄第九卷上。

○华则着身。维摩经观众生品文。

○三种意阴。宝性论云。住无漏界声闻辟支佛有四种障。乃至依无漏业因。生三种意生身。

○不名福田。须菩提章。维摩呵云。汝得无诤三昧。一切众生亦得是定。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云云)。

○意阴即意成身。亦名意生身。辅行十四卷引楞伽云。一三昧乐正受意生身。二觉法自性性意生身。三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二乘即彼三中之一也。后玄第六卷下明。

○借下成高。谓借别住而成圆高也。妙乐云。借别者。圆非无位。借于次第高下。以显不次第平等耳。若论圆位。六即亦足。何须更列四十二耶。以分真位长。故借别位。分其品秩。

○平等法界等者。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故云尚不论悟不悟。大乘因者等。普贤观经只有上因句。其下果句。准义而出。

○如止观中。止观第三卷明顿渐中。此下文。玄第九卷下明宗中文。

○圆闻妙理者。即圆妙三谛也。故一法一切法。即妙假俗谛也。一切法一法。即妙空真谛也。非一非一切。即妙中第一义谛也。非一二三而一二三。不纵不横。故不可思议也。止观第三记辅行十四卷。

○一行一切行。如前行妙文初。明不相须圆妙行。即一行一切行也。

○十法成乘。辅行二十卷云。又备此十。令观可成。故名成观。亦名成乘。前之四法。用无前后。通塞等三。成就前四。次位等三以判前七。能善用者。十如指掌。

○识一念平等。辅行云。山家所观一念。是非一非异一念。不同世人执着一念也。谓观此现前刹那一念。具足三千即空假中。故云平等具足。即初观不思议境也。次谓不思议三谛即无作四谛。无始昏迷。翻道灭而为苦集。今既觉知欲反苦集而为道灭。于四谛境起四弘誓。故云伤已昏沉等。即真正发菩提心也。次知此心。即一念心性也。谓此心性本是寂照常明常静。体达现前一念昏动。即是法界常寂常照。即善巧安心止观也。次用寂照不思议止观。遍破三惑等法。即空破见思。即假破尘沙。即中破无明。一心圆破。即破法遍也。次一心诸心谓上木能一心破遍。或起着心。或起余惑心。则有通塞当检校铨择。使塞者通。通者不着。即第五识通塞也。次道品调适。谓上破法遍中。已知一切色心等法。若未能悟入。当修四念处。四正勤。乃至八正道。开三解脱门。入涅槃城。故云向菩提路也。次正助合修。正谓前六观法。行者若未证悟。复修事六度等。对治助开。故云解此心正助之法。次识次位。谓从五品相似至初住等。故云识己心凡圣心也。次能安忍。故不动不退等。第十离法道爱。故虽获此心无量功德。不生染着。则免顶堕而到清凉矣。故结云十心成就。

○目见种种色。谓观智增明。能见三谛理。如有日光见种种色也。

○弥勒论。即金刚般若论弥勒菩萨造。

○五法师。文句云。五种法师。一受持。二读。三诵。四解说。五书写。又云大论六种法师。信力故受。念力故持。看文为读。不忘为诵。宣传为说。圣人经书须解释。今经合受持为一。合解说为一。开读诵为二。足书写为五。

○于论二文等。二文即受持及读诵也。若准文句受持为一种。止可说读诵开为两。今云各开者。或兼大论开受持为二意。故云更加说法名五但没书写耳。

○安乐行疏释五法师。五种法师在法师品疏中广明。非安乐行疏也。安乐行品题中附上法师品文释耳。

○文意各别。谓此中只用说法解脱。随喜位初用听法。因文连着。故云相从来耳。

○菩萨少施等。在大论二十九卷中。

第五品行人。

○如随自意。即大师随自意三昧。亦名觉意三昧。一卷别行。

十信位。

○今比望竖。出其横相。此二句正明一信具十。是横对相。故云今比望竖十心。出其一信中具十心横相也。

○仁王般若经云。初发心相。信恒河沙众生。修行伏忍。于三宝中。生习种性。十心。信心精进心乃至回向心。是为菩萨能必分化众生。已超过二乘一切善地。一切诸佛菩萨长养十心为圣胎也。

○璎珞一信有十。璎珞本业经上卷。贤圣名字品云。所谓十信心。心心有十。故修行百法明门。常发无量有行无行大愿。得入习种性中。

○行于五悔等。辅行云。由此五法。助开初品乃至入住远由。

○以信为本。谓圆信不思议妙三谛境。方能起不思议境观也。藉念力持。谓正念力持。真正发菩提心始不退失也。功由精进。谓止观善巧。全由精进。心方得安也。妙慧方遍。谓由妙慧破法方遍也。由决定力。谓于塞得通。若无决定心。通或复塞。故通不塞。由定力也。为求不退谓无作相生道品调适。向菩提路唯进无退。故云元修等。回因向果。谓既回因向果。亦能回事向理。正助合修。故能助开悟入。方能护法。谓不失不滥。故识次位。方堪护法。由善防非。谓有内三术外三术。为善防非。由此善防。非从何起。故内外悉不动名能安忍也。由大愿力。谓无愿力。更不前进便为顶堕。今于法道不起染着。入清凉地。故于法无爱。由大愿力也。

○引二经证者。谓前开科。只有三普贤下引证。今言三引二经证者。以普贤观经说六根清净。指同法华经故。故遂言二经。

○无生忍前有十境界。普贤观经云。十方佛右手摩头授记。行者应时即入菩萨正位即无生忍位也。无生忍前。即十信位有十境界。集注云普贤释迦分身多宝四圣及六根清净。共为十种。经云行者持经得见无量普贤菩萨身心欢喜。白言。愍念我故。为我说法。尔时空中。无量普贤同音各说清净大乘经法(云云)。是名始观普贤菩萨最初境界。第二见释迦佛耆阇崛山说法华经。第三感十方分身佛现。第四见多宝塔多宝如来。第五十方无量佛及普贤空中为说六根忏悔法行者忏悔眼根清净。第六耳根清净。第七鼻根。第八舌根。第九第十身心二根十方佛普贤复教当忏身心二根。行者问。我今何处行忏悔法时空中声说释迦牟尼名毗卢遮那。遍一切处其佛住处名常寂光常乐我净波罗蜜(云云)。

○十善菩萨发大心。仁王经波斯匿王所说偈在上卷末。仁王疏云十信善有三品上品善铁轮王化一天下。中品善粟散王。下品善人中王。妙乐云信信通皆具足十善。非谓专以人天不杀盗等用对十信。既云长别三界。当知须是断惑十信。

○仁王初后法华中间。谓发大心为初。别三界为后。六根清净功德在发心后别界前。故云中间。

引众多文。

○十种梵行等。正念天子间法慧菩萨答。修梵行时应以十法观察。所谓身身业。语语业。意意业。佛法僧戒。乃至广推十法不可得故十梵行空。复应修习十智。所谓处非处智。三世业报智。诸禅解脱三昧智。诸根胜劣智。种种解智。种种界智。一切至处智。天眼无碍智。宿命无碍智。永断习气智。修习如是十智。即入初住。

○唯住前观十梵行。唐译梵行品在十住品前。晋经梵行品在十住品后。今据新经言也。止观第七记。辅行三十一卷。

○若大品云。大品第四十五闻持品文。

○闻深般若等。皆略经文。非论文也。大论释云。大海水是无上道。平处无树无山是般若波罗蜜经卷等。又释云。树果是无上道。树华是阿鞞䟦致地。春时陈叶落更生新叶。是诸烦恼邪见疑等灭。能得般若波罗蜜经卷等。

○仁王偈。十善菩萨发大心。长别三界苦轮海。中下品善粟散王。上品十善铁轮王。习种铜轮二天下。银轮三天性种性。

○具如经说。普贤观经云。既发露已。寻时即得诸佛现前三昧。见十方诸佛。普贤为行者说忏悔六根之法。如是忏悔一日至七日。以诸佛现前三昧力故。普贤说法庄严力故。得六根清净。如妙法华经。行者六根渐净。身心欢喜。无诸恶相。心纯是法。与法相应。更得百千万亿旋陀罗尼。复更广见百千万亿无量诸佛(云云)。又经云。十方诸佛摩头授记。行者即入菩萨正位。即授记入初住也。

○安乐行。文句云。夫安乐者。即大涅槃。从果立名也。行者。即涅槃道。从因得名也。

○行处。文句云。约三法明行处。一直缘一谛等。二约生法二忍等。三约不思议三谛等。妙乐云。当知行处即正行。近处即助行。近远两字。若对所近。应并上声。今明能行对所离法。故皆去声。约远而论近。亦是附戒门助观。约近而论近。亦是附定门助观。约非远非近而论近。亦是附慧门助观。即指不动不退等一十八空。文句云。凡有十九句。初一句总。后十八句对大品十八空。如实相即第一义空(云云)。

十住位。

○首楞严。大论翻云健相。

○入理般若名为住。亦波斯匿王说。次句住生德行名为地。

○十种智力。即前引是处非处智等。

○迦叶叹初住。即迦叶菩萨。

行向地位。

○璎珞本业经。佛言地名持。持一切百万阿僧祗功德。亦名生成一切因果。故名地。

○华严璎珞文意。华严虽兼别位。经正是圆。璎珞纯别。故云文虽次第。既借别名圆。亦可借用念念进入等言。本业经上卷云。因是二空观。得入中道第一义谛观。双照二谛。心心寂灭。进入初地法流水中。

○等觉边际智满。谓到诸法边不思议权智也。前签第四上有释。无明父母。楞伽经云。弑无明父。断贪爱母。

○妙觉位御车达到犹名为车。后明三法妙中文也。

○对大车喻。止观第七下云。是十种法。名大乘观学是乘者。名摩诃衍。如法华云。各赐诸子等一大车。其车高广(云云)。

○或七或一等。辅行二十卷云。观法非十。对根有殊。虽复根殊。但是一不思议观观不思议境。乃至离爱不离境故。故此十观。根三。意分远近近。期初住。远在极果。又次位下三虽非观法。并由观力相从名观名十观。次释疑中。耆婆为阇王说梵行品有多卷。此正在第二十卷中。世尊入月爱三昧放光清凉往照阇王身疮即愈。王问光因缘。耆婆答言。即是如来入月爱三昧所放光明。王问何等名为月爱三昧。耆婆答言譬如月光。能令一切优钵罗华开敷鲜明。月爱三昧亦复如是。能令众生善心开敷。是故名为月爱三昧。譬如月光能令一切行路人生欢喜。月爱三昧能令修习涅槃者心生欢喜(云云)。譬如月光初一至十五。光渐渐增。月爱三昧令初发心善根渐渐增长。具足大涅槃(云云)。譬如月光从十六至三十日光明渐减。月爱三昧光所照处。烦恼渐减(云云)。譬如月光既照郁热即除。月爱三昧能令众生除贪恼热。譬如满月众星中王。为甘露味。众生爱乐。月爱三昧诸善中王。为甘露味。一切众生之所爱乐。是故复名月爱三昧。即签云有六喻也。

○仁王十四忍。仁王经教化品云。是诸佛菩萨本所修行五忍中十四忍具足。又波斯王说偈已。佛即授记。乃至其所说十四般若波罗蜜。第三品末云。若有人闻诸忍法门。信忍。止忍。坚忍。善觉忍。离达忍。明慧忍。𦦨慧忍。胜慧忍。现忍。远达忍。等觉忍。慧光忍。灌顶忍。圆觉忍者。是人超过百千劫恒河沙生生苦难。释签云。仁王不开等觉。盖仁王经文不说有等觉故。今玄文开等觉为十四般若。

○大品四十二字。大品经广乘品中明。

○什师九倍略。大论一百卷末明。

○初阿后茶。大论八十九卷亦明四十二字。

○南岳两卷中释。大唐内典录第五卷云。有四十二字门两卷。沙门慧思撰。

○广乘品。大论中即四念处品。

○明一切法皆摩诃衍等。大品经云。菩萨摩诃萨摩诃衍。所谓字等语等。诸字入门。大论云。四十二字是一切字根本。因字有语。因语有名。因名有义。若闻字因字。乃至能了其义。初阿。具云阿提阿耨波提。秦言初不生。经云。阿字门一切法初不生。茶具云波茶。秦言必。经云茶字门入诸法边竟处不终不生。过茶无字可说。

○即说菩萨十地。此广乘品后发趣品中明十地也。又次十地后说三乘共十地。即出到品中文。

○释广乘品。大论四十八卷释大品广乘品。从四念处四正勤乃至十八不共法皆是摩诃衍。次释四十二字门(云云)。门者一字入四十二字。四十二字亦入一字。字为世执谓之法。众圣所由谓之门。大论四十九卷释发趣品。五十卷释发趣之余。即次释出到品。大品经发趣中只云从一地至一地。大论答出二种地。一者但菩萨地。二者共地。但菩萨地。欢喜地。至十法云地。共地。干慧乃至佛地也。

○乃至法云地中明修治地业。经明初地修行十事治地业。乃至九地具足十二法。十地菩萨当知如佛。又云十地菩萨具足六波罗蜜四念处乃至具足圆满断一切烦恼及习(云云)。

○无人乘而到干慧等地经云无有人众是乘出者。何以故。是乘及出者所用法及出时是一切法皆无所有。用何等法当出。何以故。我不可得。乃至第十地不可得故。不可得毕竟净故。云何为初地乃至十地。所谓干慧地性地(云云)。乃至如是须菩提。菩萨以一切法不可得故乘是摩诃衍出萨婆若。

三料简。

○言前是料简璎珞等。谓前第四卷别教文中云。今若明位数须依璎珞等。今此明圆位数。仍用璎珞等。故须料简。然前料简品。而言料简缨珞者。今圆断四十二品。是四十二位能断。而四十二位是缨珞名。故言料简璎珞。次料简位。而言料简涅槃等。今圆位应修圆行。而行名同涅槃次第行等。故言料简涅槃。

○品位相成等谓今明四十二字圆位。修一心圆行。圆断四十二品无明。故云品位相成(云云)。至大品三观。元有一心三观。正是今圆位中所用。故云观心不须料简。

庄子云。庄子有内外篇。此出外篇。轮扁斫轮人名扁也。

三伏断。

○大经第六。四依品中。止观第一记。辅行第五卷。

○一空一切空等止观云。一空一切空。无假中而不空。总空观也。假中亦然。谓一假一切假。无空中而不假。总假观也。一中一切中。无空假而不中。总中观也。此是一心三观中体一互融总三观也。古云。三观具四法。一名谓一相不立等。二体谓一空一切空等。三德谓即空是般若清净义。即假是解脱自在义。即中是法身究竟义。四用谓空彰荡相。假彰立法。中显绝待。

○寂灭忍亦名无生忍。仁王教化品。佛言大王五忍是菩萨法。伏忍上中下。信忍顺忍无生忍寂灭忍皆上中下。名为诸佛菩萨修般若波罗蜜今合二三为一。亦名伏忍。波斯匿王偈云。三世诸佛于中行。无不由此伏忍生。

○仁王云等。第七受持品云。从习忍至顶三昧。皆名为伏一切烦恼。而无相信灭一切烦恼。生解脱智照第一义谛。今言金刚顶即金刚喻定顶三昧也。仁王经文不开等觉。即十地后心也。

○寂灭通下。仁王教化品云。复次寂灭忍。佛与菩萨同用此忍入金刚三昧。

○一切众生灭尽定。是圆寂灭理定。非小乘事灭尽定也。

○即是圆位。亦可通用。即谓六即。是圆位。当知圆无生事及寂灭理二名。亦可六即通用也。

○因因果果等。大经疏云单因是境。重因是观。单果是菩提。重果是涅槃。境但是因。不从因至于因因。但非因因。观智从因至十因。故得是因因。菩提但是果。不从果至于果。但果非果果。涅槃从果至于果。故得是果果。

○彼无明体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大经文云。彼无明体亦因亦因因。识亦果亦果果。佛性亦尔。章安疏云。无明当体是因。而复为行作因。故是因因。识当体是果。复为行作果。故是果果。以譬例法。譬与法乖。但取少分为喻。故今签中引用。不安识字。但约无明体论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

○今从法譬等。谓章安疏既云譬与法乖。但取少分为喻。故荆溪意亦非全取无明行识以为境智。菩提涅槃之譬。但是先举无明行等亦有因果因因果果之名。故云今从法譬俱得说之(云云)。

○地持云第九离见禅。地持经第五卷禅品九种。一自性禅乃至第九清净禅。第九复有十种禅。一世间清净不昧不染污禅。二出世间清净净禅。三方便清净净禅。四得根本清净净禅。五根本上胜进清净净禅。六入住起力清净净禅。七舍复入力清净净禅。八神通所作力清净净禅。九离一切见清净净禅。十烦恼智障断清净净禅(云云)。

○界外三界。古云界外准界内立三界名。中理未穷通名见惑。通三界变易土中胜妙五尘名欲界思。不思议法尘为上界思。

○唯佛一人等。仁王偈云。三贤十圣住果报。唯佛一人居净土。三贤十圣忍中行。唯佛一人能尽源。

○大经第六四依品云佛告迦叶。大涅槃微妙经中。有四种人。能护正法。建立正法。忆念正法。能多利益。怜悯世间。为世间依。安乐人天(云云)。疏云。四者数也。依者凭也。一切世间凭之得益。故言四依。

圆教八相。

○四明答日本问云。三周所授。乃八相应身记也。此之八相。始从初住分显法身。终至妙觉究竟法身。皆能现此益物之相。华严云或见来下。降兜率也。处于母胎。托胎住胎也。或见初生。出胎也。或见出家。第五出家也。或见成道。第六成道也。或见转法轮。第七转法轮也。或见入涅槃。第八入涅槃也。大小八相开合存没不同。如佛祖统纪中明。

第五判粗妙。

○同除四住等。解曰。四住者。只是见思。见为一住。名见一切处住地。思惑分三。一爱欲住地。二色爱住地。三无色爱住地。此之四住。三藏佛与六根清净人同断。故言同除四住也。无明即界外障中道之别惑。三藏教止论界内通惑无明名字尚不能知。况复伏断。故言三藏则劣。

○设开十地为三十品。仁王观空品云。十地三十空故。始生住生终生不可得。地地中三生空故。

○定爵论勋。爵者。封也。爵有五等。谓公侯伯子男也。勋功也。

○高粗低妙。四教仪云。只缘教弥权。位弥高。教弥实。位弥下。

○七位兴如华严二兴等。谓五时教兴。各有所为。如初时拟宜。乃至第四时淘汰。法华开显。即各有所以也。此是法华中施开废正义。

七位废。

○此中不全同法华。后签云。前诸兴废。并约法华前教也。

○且对衍门存三废一。谓摩诃衍门无三藏教。故存通别圆三。废一藏教也。止观第三记。辅行十四卷。

○汝弃小用大等。谓佛出世说教。元以小乘为入大方便。今汝弃小。探用大乘经义辨菩萨义。是失佛方便意。故云没小乘为大方便也。又汝若不肯伏自己不晓小乘为入大方便。则汝所弘毗婆沙论文中自有三藏菩萨义。何须探用大也。若本自有不用。岂非彰显毗婆沙。论主不解菩萨义乎。故次直破其谬用之二失。恐小乘师云我不嫌论主不解。故即云汝若不嫌。何须弃之。论主即毗婆沙论主也。

次正明废。

○二道三法四果。无量义经说法品云。三法四果二道不一。

○于正释中四教。谓正释中先释二道。既言置顿。故释渐四教也。

圆位。

○第十经。即一切大众所问品中。

○是义不然。经文殊云佛所说偈其义有余(云云)。盖经先有问答。一切契经说有余义。无余义耶。善男子我所说者。亦有余义亦无余义。次出七偈。此中偈即七之一。以明有余无余义(云云)。大经中意。有余不了属昔教。无余显了是今大涅槃经。

释四果。

○如前所说。如前约教中。

○法华三教等。谓法华纯圆开会前四时三教行位为一圆教行位。故前三教行位皆废。一圆教行位不废也。

○无量义云不合。玄第十引无量义云。三法四果二道不一。不一即不合也。

○四十余年未显真实。无量义经说法品云。自我道场菩提树下端坐。得成无上菩提。以佛眼观一切诸法。不可宣说。所以者何。以诸众生性欲不同。种种说法。以方便力。四十余年未显真实。是故众生得道差别。不得疾成无上菩提。善男子。法譬如水。能洗垢秽。若井若池若江若河溪渠大海。皆悉能洗垢秽。其法水者亦复如是。能洗众生诸烦恼垢。水性是一。江河井池。溪渠大海。各各别异。其法性者亦复如是。洗除尘劳。等无差别。三法四果二道不一。水虽俱洗。而井非池。池非江河。溪渠非海。如来世雄。于法自在。所说诸法亦复如是。初中后说。皆能洗除众生烦恼。而初非中而中非后。初中后说文辞虽一。而义各异。我起树王。诣波罗奈鹿野园中(云云)。次说方等(云云)。摩诃般若(云云)。

○第八明开中。应分云先指如前。次显今经意。

○具如前说。如前明二妙。绝待中释。

○即成假名妙。假名五品观行位也。

○第九行经言五譬成四教位者。其第五譬对不定秘密。但不定秘密秪即用藏通别圆之位。故云五譬成四教位。

○罗汉地为佛地。前玄第四卷下释。

○三十二云。大经迦叶品之二。

○第九卷。大经菩萨品中。经文凡夫在佛后列。

○二十五云。师子吼品文。

○牛食余草。经云。更有异草。牛若食者。则无醍醐。

○缨珞云顿悟世尊。缨珞本业经下卷。问。为顿等觉。为渐渐觉。佛答言。顿觉如来。非渐渐觉。三世诸佛所说无异。

○两教义理相滥者。谓不定是显露不定。秘密是秘密不定。两教总名不定。但互相知互不相知。以分两教之殊。故云义理相滥。前文第一卷。即标教章中。

○第二十七云。师子吼品之三云。一切众生身不一种。云何而言佛性为一。佛言。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醐。皆悉有毒。乳不名酪。酪不名乳。乃至醍醐亦复如是。名字虽变。毒性不失。遍五味中。皆悉如是。若服醍醐。亦能杀人。实不置毒于醍醐中。众生佛性亦复如是。虽处五道。而是佛性常一。论斯教行显密不定相。谓即显露不定与秘密不定之相也。

○探赜音宅。深也。藉今生重闻方发。玄第十云。此谓过去佛所。尝闻大乘实相之教。譬之以毒。今值释迦声教。其毒即发。结惑人死。

○菩萨容有。二乘的无。谓法华前显密入者。菩萨容有。若二乘在法华前。密入或有。显入决无。故云的无。此二句正明上诸经未有显露历味入妙等。释签第一上云。二乘唯在法华。菩萨处处得入。

○各有二意。谓次第入妙。开粗即妙。各有按位开入。及增进开入也圆乘三相不同。

○因缘三界无后三界。此约摄大乘论七种生死。立两重三界也。

○五三法妙。不并不别。与不纵不横。名异义同。不并即不横。不别即不纵也。

○佛性者亦一非一等。大经二十五卷。佛告师子吼。佛性者。亦色非色非非色。亦相非相非非相。亦一非一非非一。乃至亦字非字非非字。共九章。次释中释第三章云。云何为一。一切众生悉一乘故。云何非一。说三乘故。云何非一非非一。无数法故。

○亦名如来之藏。与前如来藏稍殊。此总该三法。前是别约三法中一。故多之字。

历别三法。

○若止观中明方便乘九念处者。止观第十下见境修观中云。三车即是三藏中三乘念处。亦是通中三人共一念处。又是别方便中三种念处。真实一种念处。又圆一实念处。略说九种念处彼第九是圆而俱云方便乘者。约次第随诸教后故(云云)。

○九人生方便。谓圆信一也。别三十心三也。通三乘藏二乘也。

○九医未详。文句云。有十种医。前三是旧医即外道也。第四二乘。第五六度菩萨。第六通菩萨。第七别菩萨。第八圆信。第九圆后心。第十圆如来。

○九土。净名疏四土相望。十种差别。一同居自异。乃至第十诸土非垢。寂光非净。前九正明诸土不同。第十但明诸土体耳。如辅行二十一卷明。

○日月运行。易经上传第一章云。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说文许慎着。名许氏说文。

○下文广明索义。文句第五卷下。

○元夫如来下。

○点空说法。后感应妙中签云。先破性已。然后方可点空说四(云云)六诫劝。

○四相品。经云。佛告迦叶菩萨。分别开示大般涅槃有四相义。一自正。二正他。三能随问答。四善解因缘义。此中所引是正他文。有五。初女人默念。二。

尔时下如来故问。三尔时女人下女人叹佛。四唯愿下请法多少。五佛言下结也。心大欢喜。即初世界悉檀也。

○大经第八。如来性品中。佛对迦叶言。方等经者。犹如甘露。亦如毒药。次迦叶问如来何缘说方等。如甘露亦如毒药。佛说偈云。无碍智甘露(云云)。章安疏云。双明愚智二人。

四圆教。

○达到乘义犹在。后文云运车达到。犹名为车。果乘亦尔犹名为运。

○其车高广等。文句云。车体分三。先叙高广。次明白牛。三明傧从。此中引高广中初二句。初句譬如来深远。横周法界。竖彻三谛。故言高广。次句譬万行修饰也。

○大论七十七发趣品。令大论七十七卷释梦誓品及魔愁品等。发趣品。在四十九卷及五十卷中。经云十四转见。论释云何菩萨转见。于声闻辟支佛地见转故。

○别显一科。即别明三法科。秃乘。辅行云。但有车体。既无具度。故名为秃。

○大经第五四相品文。先譬。有三节。初欲教大。惧不速下次缘不堪。而不教下三不说大。言半字下次法合。只引合初欲说大一节末几句。金光明记云。毗伽罗论。此云记论。婆尼尼造。明种种经书。并诸杂语。又名字本。河西云世间文字之根本。典籍音声之论(云云)。

○理方等。如普贤方等。调斥方等。即第三时约法立。

○空纵藏横实相那不纵横。欲显实相有纵横。方见宛转相即。正见不纵不横义。二义犹别者。谓第一义空。与如来藏二义犹别。未见融即也。

○三对六句。谓用向四句。改成三对六句。初对即向初句及第四。句。第二第三两对。即具足中间两句成两对。故云三对六句。

○初对者。是次二对中初对也。然字下。通辨初文三对也。故第三对。是总三对中第三对也。不殊初对。是总三对中初对也。为对第二。是总三对中第二对也。以明第三。即上然第三对也。谓总三对中第三对。不异总三对中初对。既是不异。何用第三。为对总三对中第二对。故明第三对也。

○占察下卷。占察善恶业报经两卷。坚净信起请。佛转命地藏菩萨说。上卷明占察法。下卷明求大乘者进趣方便(云云)。复次彼心名如来藏所谓具足无量无边不可思议无漏清净功德之业。以诸佛法身。从无始本际来。无障无碍。自在不灭。一切化现。种种功业。常恒不息。以一佛身即一切诸佛身(云云)。所有作业。亦皆共一。平等无二。以依一法性。而有作业同化。体无别异故。如是诸佛法身遍一切处。随诸众生生死。恒为作依。次譬如空(云云)。

○止观正助合行。止观十乘中。前六乘是正。第七对治助开是助也。

○以我因为汝果。前以别格圆。约因果判中云。以我之因为汝之果。别位则粗。故前三教并非是妙。

四明开。

○其家大小都无知者。经云。如贫女人舍内。多有真金之藏。家人大小无有知者。止观第一记辅行第五卷。

○论人云。是弘中论人也。

○如章安释。即前引大经章安疏。

五始终。

○一念具十界等。此与文句四番解释十如中。第四约位释同。但彼初三直指理性三德。此约逆修为顺性。故今初三亦是理性。以惑业苦三即理性三德故。如法数中十如三轨图明。又与前第二卷上佛界释同。但彼初三不说三道。

○三道法譬。如初文释众生法中。然前众生法与此中譬。只性中火譬是同。余多不同。三道即相性体者。谓相即业。性即惑。体即苦也。此与前第三上因缘合十如境中不同。彼论四圣因缘十如。故以体力作为三道也。

○故净名云。是佛道品中文。

○六类通三法。金光明玄义。约果上说十三法。从三德乃至三道。遍摄一切法。此中正明三轨。以三轨类通一切三法。乃明从因至果。与彼意异。

○举大要明始终。谓此中明从因至果。故始三道终三德耳。

○十条生起。辅行云此十三转展相对。其义不殊。义虽不殊。生起次第。不无前后。无始流转不出三道。流转由识。识内具性。照性由智。智满成道。道由乘至。至故身显。显必涅槃。涅槃具故。称为三宝。宝必具德。是故始终且列此十。

○一一条皆约六即。如法数第十卷十种三法对六即图。法师品疏文与法数是同。若准药草喻品。智行性三初三种三法。从性三是理即。次三般若至三大乘。从行三是中间四即。后三身至三德。从智三是究竟即。今此中文意。一一三法皆通论六即也。若离若合者。离开也。即合三离九。如释签十不二门修性不二门中及翻译名义中详明。横竖该深者。如金光明玄义三法十种横该竖深。

○三道者。光明玄云。无明爱取是烦恼道。行有是业道。余七是苦道。道明能通。此三更互相通。故名三道。今料简中。明界外三道。是则两处三界。总有三道。

○即生死身而是法身。如指冰为水也。

○无惑无照。如指薪为火也。

○恶即资成。如指缚为脱也。

○三识。辅行十一卷云。真谛三藏云。阿陀那七识。此云执我识。此即惑性。体是缘因。阿赖耶八识。此名藏识。以能盛持智种不失体是无没无明。无明之性性是了因。庵摩罗九识名清净识。即是正因。唐三藏不许此识。云第九乃第八异名。故新译摄论不存第九。地论文中亦无第九。但以第八对正因。第七对了因。第六对缘因。今依真谛仍合六七共为缘因。唐三藏译阿陀那云执持识。亦是第八。

○初文者等。签分二。初用真谛译明今三识一心。次若准下。准唯识论不可雷同彼义。

○末那识。末那梵语。此云意。执持藏识所持诸法者。荆溪。用起信论识义释。故不同唯识论中第七识义。然第七执第八见分为我。元有执持义无咎。

○圆智成法身平智成报身。一往对配之言。然唯识意谓大圆镜智证法身理。云成法身。四智总为自报身。从平等智现他报身。云平智成报身也。

○此中不取第九。当读断谓此唯识宗四智三身中。不取第九识。以唐三藏不许有此识故。乃是下正判法相宗属对。不与今同。位果二字疑倒。应云果位。

○初心常观三德。辅行云。委释识义。非今所论。但以三识体性对于三德三因。于理即足。论家虽云翻识为智。而不即照三识一心。即此一心三智具足。

○阿黎耶是真常净识。天亲十地论释不动地云。善住阿黎耶识真如法中故。当时弘地论人有二。此即计真如依持人。

○摄论云如金土染净。真谛译摄大乘论云。真实性为清净分。依他起为染污清净分。以何为譬。以金藏土为譬。如金藏土中。见有三法。一地界。二金。三土。于地界中。土非有而显现。金实有不显现。若火烧炼。土则不显现。金相自现云云。光明玄云。若依摄论如土染金。即是圆意。土即阿陀那。染即阿黎耶。金即庵摩罗。此即圆说也。

○岂非阿陀那识。此大师用真谛译也。签云譬末那。用唐译也。又荆溪用大论三十六卷中。为是心相续故诸心名为一意。故云即是六七譬末那也。

○三佛性中疏文且据等。在文句第五卷上末。

○不一异者名之为如。用净名经弥勒章文。但彼经云夫如者不二不异。

○三大乘。亦用摄论三名。而义不同。光明玄云。运荷名乘。理性虚通。任运荷诸法。故名理乘。智随于境。如盖随函。故名随乘。得果得机。得果自解脱。得机令他解脱。故名得乘。

○不论名字下。应有问。何故六即中。不论名字。而圆位之始。不以五品为正位。但以五品为假名。次名字非位下。答。

○三身者。光明玄云。三种法聚故名。身理法聚名法身。智法聚名报身。功德法聚名应身。

○新金光明者。谓北凉昙无谶译金光明经四卷。隋开皇年间沙门宝贵合新旧译成八卷。即新金光明经。

○佛真法身等。在四卷金光明经中。四天王品文。

○佛三身从方等生。普贤观经云。此方等经是诸佛眼。诸佛因是得具五眼。佛三种身从方等生。是大法印般涅槃海。如此海中能生三种佛清净身。止观第二文。在第五旨归中并记。

三涅槃。

○不生不灭涅槃。实相不可染。不可净。不染即不生。不净即不灭。名性净涅槃。修因契理。惑毕竟不生。智毕竟不灭。名圆净涅槃。寂而常照。机感即生。此生非生。缘谢即灭。此灭非灭。名方便净涅槃。

○三宝。知觉名为佛等。思益经第一卷。菩萨正问品偈云。知法名为佛。知离名为法。知无名为僧。是菩萨遍行。

○光明玄云。可尊可重名宝。至理可尊。法宝。觉理之智可尊。佛宝。毗卢遮那遍一切处。即事而理。此和可尊。名僧宝。十三德。光明玄。云何名德。一一法皆具常乐我净故。法者可轨。诸佛轨之而成佛故。身者聚也。一法具一切法。无缺减故。般若者。觉了三谛法故。解脱者。于诸法无染无住故。

○大经第九。菩萨品中。

○止观第二记。辅行第十卷。如前释众生法者。前第二卷上释众生法中。判权实破光宅等。止观十如破者。止观第五卷上。明不思议境。破古人判法华涅槃及判十如权实。

○破地摄师者执教道。如前签云。别虽同证。教道全权。故苦破之。令同证道。

○大经第八。如来性品文。章安疏云。先譬次合。初譬为四。一明起有我病。二说无我药。三邪我病息。四真我教兴。女人用譬佛智胜应。生育一子。譬于众生禀教生解。以解微故。故言婴孩。着邪常故。故言得病。次以女下譬说无我之药。又三。一佛智观机。二得机设化。三断邪我。初文权智起大悲。故言愁恼。觅无我机。故言求医。次良医既至。即得机施化。设三种药譬无常三修。三因告下断邪我教。此中乳譬真我。真我非时。故言莫与。苦味涂乳。譬以无我覆于真我。如苦与甜其性相违。前合三药中。何故复有乳。此亦是无我。苦味与常相违。三其儿下。譬邪我病息。先明病息。次明药息。真我缘起。故言渴乏。我无我违。故言毒气。无我治邪。邪消药息。故言药消。四母乃洗乳譬真我教兴。又四。一为说。二违情。三重说。四受行。次经合譬意。初合说无我。说如来下。次合说真我。

○十条初后。前十条初是三道。今三轨为初者。此经开显。点三道性即三轨故。

○一点在上。二点居下。大经哀叹品疏云。外国有旧新两伊。旧伊横竖断绝相离。借此况彼。横如列火。竖如点水。各不相续。不横不同列火。不竖不同点水。应如此土草书下字相。细画相连是新伊相。言上下而无纵等者。此签分二。先释上下而无纵义。先约字义释。谓[∴△]字三点。虽一点在上。而二点居下。不同点水之纵。此新[∴△]也。今圆三德亦尔。谓一性二修。故不同点水纵。虽下。对别纵释上不纵义。谓法身虽本有。然圆家即惑业苦是理性三德。故修染恶即是性缘了。全性起修。一性二修。位位法身。为了因所照。缘因所严。因修至果得非前后。故不同别教为惑所覆。有缘义也。

○第二释表里而无横义。先约字义释。谓[∴△]字三点。虽二点居下。而一点在上。不同列火之横。列火即走火也。此新[∴△]也。三德亦尔。谓二修一性。故不同列火之横。次亦对别横释上不横义。谓般若解脱虽修成。然圆三德二修一性。一一互融。含一切法相冥相收。而非横义。故不同别人理体具足而不相收(云云)。

○初判次开者。谓十三法。或有通前四时三教。今既以此经三轨类通。故须判开(云云)。既通三教故立二谛约城渚判。此即约教也。

○顺大论文。大论第一缘起中。以摩诃衍为第一义。对小乘为三悉檀。此判以第一义对三悉檀者。亦顺大论文。仍成别义。

○通论皆四者。谓若通论。四教皆具四悉。是则今经唯圆四悉。故下五时中云。此经但有圆实四悉也。

○罗刹半偈半珠。大经圣行品之三云。若行婆罗门闻罗刹说诸行无常是生灭法。婆罗门赞言。大士汝于何处而得此半如意珠。

○自行因果已满。谓因收境智行位四妙。果即三法妙也。

玄签证释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