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身品

文为二告释题。次就文下入文解释。初又二。先释题次复次下腾问意。初云金刚身者。生公曰。长寿之与金刚皆共语丈六。长寿为外应之迹。金刚为内照之实。实照体圆。故无方也。

金刚四义者。次第对四悉可解。

世界基本者。金中胜者名为金精。即最下金刚也。

劲(居盛反健也)。

所拟无前者。谓所拟皆碎。无□□者。

其色不定者。譬第一义理。以不定故。能为□□作本。遍生法界法。若非圆摄。焉能得入。故云难视。

次腾意中二。先正腾。次有人下述古。初又三。初正腾意。次若以通下明法体互通以成三谛。三今从别下结归品意。初云通用一意者。应一一牒余三十三答。成初长寿之义。故云也。

圆通者。法身无缺曰圆。遍摄诸法曰通。又体遍曰圆。无隔曰通。

次互通中云若以通当名等者。谓离总出别。答三十问。故云非无别义。揽别成总。无非长寿。故云无非通义。

次述古中二。先正分别。次又他明下重释。初又二。先叙古。次今明下正释。于中云初已略说者。常命等五。纯陀品中已略说。

四相(至)辨者。四相属口业。故对常辨。

若束者。束三十三问入初一问。无非长寿。

若散者。离总出别。散遍诸答。皆为显于长寿常住意耳。

次重释中二。亦先叙古。次今则下正释。于中云枯林入灭者。谓枯林中间入灭。表双非显真也。荣林入灭。表双照显俗也。东方下双非枯荣以显中道。荣即是真下明即照而寂。以显不思议真。枯即是俗下□即寂而照。以显不思议俗。三谛即一谛。复释上荣即是真。一谛即三谛。复释上枯即是俗。差别下二然。非差别下复释上中道。显其遮照。诸佛境界下结意。显佛境体融。三谛相即。非三教九法界情虑思说。二死三惑无能侵毁。故喻之以金刚。

次释中初云上问中含两者。上问中上互具含两重因果。前品已答长寿因果竟。今复明金刚一重因果。

皆法皆喻者。一一身皆以金刚等为喻也。

举所见者。明迦叶执迹为难。以扣妙释。

碎为舍利者。当碎为舍利也。

次正答中就疏大科为六。初示句数单复之相。次然古下述旧解。三天台下明今师释。四私谓下辨私助释。五古来下初四教以示百非浅深相别。六依经下帖文以显三谛之相。

或一存一亡者。出单句相也。

非念念灭者。虽入涅槃。不同二乘无常念念灭也。

非身是身者。此辨一句具存亡二身。非身亡也。是身存也。

次述旧中非金刚前身者。古人云。金心已前犹属无常。故名非身。

是好身者。非恶取好□即相好之身。

因缘相成者。法身为因。应身为缘。从□起劫用以逗物宜。又众生为因。法身为缘。感应因缘致有应身化物。故云相成。

是空离空者。明法身体遍虚空。而不同虚空也。

三今师中三种四句者。单四句同彼止观中句法。

前句约非者。前非句不合是非相对为句。亦合单用非非作四句身。是是亦然。

亦应前单后复者。应先作单是单非四句竟。然后作复非复是四句耳。

四私助中为非何四句者。未知不非何等四句也。

今言非身者。则以三藏百非为所非境。通非藏。别非前二。圆非前三。如是方显能非之极。

除一法相者。除一身一法。外所现身者。皆为应物故尔。

五约教中亦不出其意者。谓不辨百非为是何教百非。今经非相。意旨在何。

浅深有异者。权浅实深也。

具足百福者。破百非得百福。是故司之。

上中上者。于上上中更上上耳。

有有等者。有为之法。而为二十五有三界因果所拘。故云有有。此即以通斥藏。作此说也。

毒器不任贮食者。无常之器。不任贮无生及以常住之食。食则煞无生常住人也。

虚妄者斥藏也。

空不得空便者。邪空拆空之所不能破。相无生之空故也。

次第取证者。先空次假后中。胜劣亦尔。登地为胜。

一中无量者。即于别教地前法也。

无量中一者。即于别教登地法也。

非一非无量者。双亡也。不异者双照也。

恶即中道。亦开权也。开前三教悉入圆宗。

况百福空者。具足应云况百福假百福中也。

六帖文中经云非人天身者。注经云。虽为化物现受人天。心无取着。即自起然。

非恐怖身者。虽生死恐。得四无畏也。

非杂食身者。不为四食所养。以法喜禅悦自资也。

如来之身非身是身者。真身非生灭积取。故非身。应身无生不生无形不形。故是身也。

不生不灭等者。宝性论云。佛身无前际故不生。无后际故不灭。无中间故不住。

不集不修者。非积多法。不待修故。

无量无边者。法身弥覆。岂有边表也。

无有足迹者。住无方定也。

无知无形者。大悟无知。妙像无形。法身无形。离诸相故。

毕竟清净者。双遣乃净。

无有动摇者。法身假寂。孰能动耶。

无受无行(至)有为者。位满故不受。谓已出三慧故。受是闻慧。行是思修。如来舍修息照安静故也。住位故不行。不住生死故不住。作即是业。味即爱染。杂即瞋毒。如来性净。故言无也。又味即烦恼。杂即是果。非是有为者。不随诸数故。

非业(至)数者。离有余果故非业。离无余果故非果。谓永断异熟生死因果故。

非行非灭者。行谓流转。灭谓还灭。佛观众生死及与涅槃同一如故。

非心非数者。相应相不取境界总别相故。心王取总。心数取别。佛心无得。是故言非。

不可思议常不可议者。三乘十地不能量也。

无识离心者。现分别故名识。能生后有故名心。今谓无分别故非识。不生后有故非心。

亦不离心者。虽不分别而无事不知。又自觉圣智真如心故。

其心平等者。绝高下故。故言平。无优劣故。故言等。又不简怨亲。如虚空故。

无有亦有者。法身无像故无有。亦通化故亦有。

无有去来而亦去来者。既无有色。谁去谁来。垂形六道见有去来。

不破(至)不灭者。离四相故不破。乃至不绝。体非未来故。不出至现在。不灭入过去。

非主亦主者。法身妙绝。何依何主。道王三千。故云亦主。

非有非无者。不同二十五有故非有。不同太虚故非无。

非觉(至)不字者。已断寻伺语言加行故非觉观。非人非天故非字。应人天名故非不字。又离粗细心相故非觉观。

非定非不定者。心驰万境故非定。寂然不动故非不定。

不可见了了见者。十地所不睹故不可见。后身见故了了见。

无处(至)宅者。真则无处无空。常在五道。故亦处宅。

无闇无明者。洞鉴三世故无闇。现同凡夫故无明。

无有寂静(至)静者。分身散体。炽然应物。故无寂静。常果恬然恒在定故。故言亦寂静。

是无所有(至)绝者。无二十五有故无有。不衣不食故不受。功德无增故无绝。

清净至诤者。释上句也。无是无非。故无诤也。

经无住处者。涅槃无灭真所居也。

不取不堕者。不进求故不取。不退故不堕。

非法(至)田者。绝轨相故非法。化人故非非法。绝言故非田。应供故非非田。

无尽(至)尽者。历劫不穷故言无尽。即是不尽故。

离一切尽是空离空者。无性无相故是空也。离无常无我故离空也。

离不常住(至)灭者。绝言故不常住。绝众相故非念念灭。无有垢浊去秽不灭。

无字(至)说者。绝五尘也。

亦非修(至)量者。无所进故非修集。无相待故非称量。

非一非异者。方圆殊应故非一。真性不改故不异。

非像(至)严者。妙绝众相而相超世也。

非勇(至)寂者。摧四魔故非畏。无静不静故无寂。

无热(至)貌者。动静一体其相难见。

如来度脱(至)脱故者。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余句例此。此且附三藏教百非以释。为后三教所非之境。显今经圆旨也。

又即入即出者。谓入不定入故能即出。出不定出故能即入。即出即入故成二千。

因有得果者。此答复以何因缘得大坚固力句。正明因有成果之力。

是起后者。起后请佛广答。

三劝修者。若不劝修无由契悟。故复劝也。

护法不坏者。犹护不坏法为因获得不坏常住法身之果。故云取相似因。此即同类因也。

经云不受五戒者。此文应具两义。一者全不受五戒元为护于正法。二者观经文意。既云不修威仪。非不受戒。但元为护法。于五戒上诸威仪小罪不具持耳。元为护法。故得持刀等。二释并通。

弃事者。身口七支是事。今持刀等不具威仪。名为弃事。

存理者。大教诠理。名曰存理。

无名行者。虽能持戒而无名行。不能护法。

各各不能者。为成四句。是故着之。

佛及仙豫者。佛是法王。仙豫是人王。二王各能护。

昔时平者。佛在世时及正法时也。

今昔俱平者。今若大法可流行无难。亦不应持仗等。

经云守护(至)清净比丘者。虽持戒无犯。若不护持正法。犹不名清净比丘。

问中弃理者。迦叶意云。寂静比丘方名真僧。若持刀执箭随护法者行者。名秃居士。律有诚制。故须问起佛答意者。若随护法者行为护正法。方名持戒。汝难非也。

经云种种说者。说权法也。何以知之。不能决定说众生有佛性。故知是权。

经言九部经典者。即大乘九部也。何以知之。既云能师子吼广说。谓除因缘譬喻论议三部也。

经云利益安乐者。安置众生入涅槃海中。方名安乐。

经云非持戒(至)得名者。应云非持戒及护法者。得秃居士名。

经云余四十年等者。此时欲灭。正是护之时。尔前未用护法。为此义故。护法功多。

二名相成者。由妙乐故无怒。无怒故妙乐。

王前生是第一者。六卷泥洹云。王为第二弟子。觉德为第一弟子。此言王第一者。盖以先生彼国故尔。

比丘是第二依者。以得出家。其位则深。故得第二依。

大乘声闻者。由闻大涅槃经所证大法身。示在小故。得声闻之名。

犹如𦘕石者。小乘人解如来无常。犹如𦘕水。随𦘕随合。念念磨灭。所以不取𦘕水为喻。

犹有师德者。正意问言。为堪师位。为不堪为师耶。法瑶曰。随逐守护。迹似破戒。恐无人师之德。欲明此人持戒之德不亏。可师之道逾盛。是以迦叶发斯问也。

重问既自持戒者。此问因前若煞若害文生。护法比丘。既自持戒。无伴独自。如何游行教化耶。

律遇强缘者。虽解律教。须藉白衣有力。共能护法。故曰强缘。解经亦尔。

经云杂僧等者。善恶无作共成此人。故名杂僧。但自持戒不知布萨。不知羯磨。不知说戒等。名愚痴僧。

清净者。以此二缘难坏。一则不求名。二则不违法律。

经云若是声闻者。元是小乘声闻也。

律中明六种五法者。十诵律七法卷第一云。佛语诸比丘从今听五法成就。满十岁若过。应授共住弟子具足。一畜弟子。二学人。三无学。四神解。五训诲。六事用。今经唯明神解一种五法。故与律所列不同。神解五法者。谓明解五法也。

四事与律等者。律云。一知犯。二知非犯。三知罪轻。四知罪重。五知诵波罗提木叉。学利广说。故云小异等。

随时教化者。今经菩萨为调伏众生不择时处。择兴即说。故云随时教。

知重可见者。知四夷犯不犯等相。

佛入凡夫中等者。应知圣人示同众生。有自发迹。有待他发。如傅大士。藉嵩头陀发迹。即是其例。为物宜然。非自不知。

实受(至)痛者。应问若实受痛。如何得入地狱。应知由证得不痛。法方能示入。若云有痛不应证之。应为五百亭火。经云观音菩萨为五百身在此教化。或有恶比丘云。弥勒佛应为五百身。我亦是一人者。不须证。

如止观者。彼观心持戒清净中云。防止是戒义。观亦如是。三观名能防。三惑名所防。如此防止。义遍法界不局在身口。又毗尼灭。灭身口诸非故。又波罗提木叉保得解脱。

又诵者。背文闇持也。

又律者。诠量轻重分别犯非犯。此即约律解名也。一一皆合观心。三惑之义。广如彼文。

知有余等者。知有余涅槃无余涅槃也。

结叹者。佛法无量下结前。如来尔下叹。

除弟子恶邪者。或起邪见不信因果等。越出家入俗众。及为外道等。名为越济。

余两五法者。律云。一知出家法。二能作教师。三能作戒师。四能知依止师法。五能知遮道法不遮道法。此即第五说诲五法也。

六事用五法者。律云。一能教弟子清净戒。二能教阿毗昙。三能教毗尼。四弟子他方愁共不能乐致使来。若自不能。因他力致来。五弟子若病能供给。若自不能。能使他供给。如是五法成就。满十岁若过。应授共住弟子具足。此即余两五法也。

名字功德品

就疏文为四。先释名字。次而此下释功德。三六卷下辨同异。四就文下入文解释。初云同者等者。以名字二字。同是涅槃体上之称。故云同也。异则离于二字。谓名论召体。字难体德。涉公云。诠体为名。标德曰字。此字名大槃涅槃。名即是字。功德者义用也。依能诠名。成所诠义。故曰名字功德品。

次释功中又二。先释名功德。次称叹下释字功德。文中云语善者。宝亮曰。上中下语合为一善。欲明涅槃于语法中最上胜故。名为上语。十地无漏法为中语。说生死苦无常乃至正因性为下语。若说此三语尽不乖法。则名为善。瑜伽八十三云。上语亦善者初善也。谓听闻时生欢喜故。中语亦善者。中善也。谓修行时无取□苦。远离二边。依中道行故。下语亦善者后善也。谓极究竟。离诸垢故。

义善者。偏就理而谈。

其文亦善者。此偏就理上文叹教也。

纯备者。语乘体足也。唯此经体明因果足。故言纯备也。

具足善者。于偈中其义具足。如雪山一偈。即备常无常二义也。

清净者。此经理教真正。于因果俱能亡相。故曰清净。

梵行者。此经文理。能生行人梵行也。

金刚宝藏者。此圆教所明圆果涅槃。备一切功德。不同孤灭解脱。犹如宝藏。

开善合为八者。合冶城上中下为一。故但成八。

今依七譬者。将七譬次第配七善。文相可见。初譬明大等。七譬亦不出四悉。文中两重。初重中悕望永断者。如食乳糜更无所须也。次从又大是胜义下三。又次第配为人等三。但阙世界一。若说三悉异。即世界义。则四悉义足。

次字功德中菩萨之门者。菩萨依诸佛所修习法而修行之。故得为菩萨门。

三辨异中非彼此中者。一色一香无非大涅槃海。中实道相不当彼此中流。只犹入者不等。致有彼中流之名。

一问三答者。上但问云何致彼岸。今品则以彼岸此岸中流三意答之。故云答过所问。

四入文解释中。经云文字章句者。谓今大乘经即声上建立。然文有二种。一声上之文。二是色字之文。此中正是声上之文。兼亦通其色字文也。名者诠法自性。如言色声等名也。句者诠法差别。谓说色等有漏诸苦。有为无常空无我等。说佛法身常乐等差别。章谓诠义。究竟满足也。文即是字。谓与名句。作所依也。故唯识论云。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且引法相。以消经文。

复能反本者。受持涅槃是本。后还复此。故云反本。

果与善殊者。万善应在初。万德应在后。由善成德。如何德劫。故名果与善殊。

不为缘生者。夫缘生法。皆是无常。缘灭亦尔。

软轻如初卷记已引诚论释竟。

四相品

将释疏文为三。一略释经题。二从问愿佛下问答释疑。三就口密下入文解释。初云以四种相等者。大涅槃是总。四相是别。离一涅槃以为四相开。示分别合秘藏涅槃。照然可见。故云显然。

又相者。以标识为义。亦曰显然。

次释疑为二。一问起。二旧释下正释。于中又二。先叙旧。次今明下正释。初又先叙。次是义下破。初云无解脱者。若入无余方解脱。即是孤调解脱。所以有法身般若时无解脱。

更互相覆者。昔无常覆常。今常破无常。名破为覆。名之更互。

昔三点无常者。纵横三点也。

昔说有为解脱者。谓是有余解脱耳。

智上意地能缘者。犹是方便智上意地能缘。名此以为解脱。大乘望之。犹是心王心所之法。故曰意地能缘。

今昔相成者。昔成今今开昔。以显涅槃正道也。

次破中云四句皆覆正理者。门名能通。各执能通。不契正理。故名为覆。

其间并决者。四句互治。四句即理。皆须对古并决。令归正彻。正彻者何。所谓秘密。

正释为二。先略释。次更以下广释。初云四句悉互相覆者。三句覆一句。一句覆三句等。故云也。次云不自不他者。大涅槃海不当自他。故云不也。

自说己证名说者。说己所证。以益于他。故云说也。

常无所宣名说者。谓常说无说。名无所宣。

昔说法身者。五分法身也。

三释文中云口密者。一相即四相。四相即一相。非一非四而一而四。名之为密。

一相者。自正是涅槃。正他亦尔能随善解。亦复如之。

四相一相者。虽有四种之用。只是一大涅槃故也。

经云分别开示者。此先标其意。若取文顺。应云大般涅槃开示分别有四相义。四相者从所诠立名也。僧宗曰。言自正者。一谓行正。如律而行。二谓解正。审解佛常金刚已还是无常也。二正他者。使人受经同我所解。

三能随问答者。能令人悟故。难答能答。备上三事之本。由善解因缘也。

若佛如来者。若昔小乘明如来者。以起应故名为如来。若大乘明如来。以智契境名如。境发智名来。故名如来。

诸因缘(至)境者。十界五阴等名诸因缘。又四仪所睹六尘无非因缘。咸是所缘之境。故曰正缘于境。又此因缘通昔三悉莫非因缘。

照因缘境者。照一念三千即是实相。照因缘境。了达因缘即空假中。名见诸因缘。又无明为因了达即实相为缘。方名为见。

实相非因等者。以法性为自。无明为他。推成四句。皆无自性。以显实相。名之为见。又实相非因即毕竟空故。亦不在缘。即不可思议假。不共等二句即中道双亡双照。如此了达实相方为见。

举浅况深者。比丘见火是浅事。喻前佛境。故云况深。又火聚虽浅。推成不思议境。与前见因缘。更无有二。故得况前。

经云比丘见火者。此即圆教比丘。义通衍门。

观身亦然者。推破四执。达成三谛。方名正见。

抱火烧身者。以不思议妙身。投于妙火。故不邪说。僧宗曰。别有因缘。出枯树经。佛将比丘空旷处行。见有洞然枯树。即问比丘。此树可抱不。答言可不。又问设有逼汝合说佛是无常。若不说者抱此枯树。汝宁何耶。世尊抱火死。彼与此所见大同。故得为证。

亦应开一宝者。古人见自正正他与自觉觉他义同。所以问起。为得开不。

教门不同者。四相三宝。教门不同。不可一例。

岂非世界者。为说阴入隔历世间之法。未宜说阴无常。所以含苏。但当世界之益。

以无我无常者。于鹿菀中为说无常。成于小乘贤圣。既入圣已。名生善益。得此益已。转入方等般若以大破小。成对治益。

夫乳养婴儿者。胸前曰婴。投之𮌎前而乳养之。故曰婴儿。

含苏者。上(胡绀反)谓以口饲口名含。口自含。则平声呼饲(辞吏反食也)说文从人。俗作此饲。又具玉曰含犹与也。

慈是善本者。无缘慈也。

譬初信者。信世界也。

譬闻法自资者。闻世界自资。以成欢喜之相。

益更成病者。多赞世界合他耽着。即名为病。

况强软食者。赞叹世界。尚妨修行进趣之道。况后三悉邪。

堪可切磋者。二乘已得小果。来入方等。恐净名弹折闻大不谤。圆机冥发。如切如磋。以成道器。

女人嘿念者。显正他相也。能令受者。得解悟故。若不先除念子之乱。岂悟常说。所谓善正人也。

旧四释者。亦无大妨。故今不破。

例如化童者。如前听戒童子也。

经云消化。化字平声呼。谓尽消也。若去声滥于变化。故不可用。

女人称佛者。僧宗曰。此佛语也。宝亮智秀皆云是女人语也。

不堪对治者。此明小人只宜生善。未堪入于方等对治折伏等。言其不堪。即是料简。

经云则不供足者。若得二悉益。已堪对治。如硬食尚消。况本软苏而当供足。

经云功德已备者。已得生善益。名功德以备。

经云为说六味者。僧宗曰。有为有三。无为有三。苦以变乐为用。如酢能变甜也。诸法所以流迁。以无常切故。犹如咸味。能使非酢作咸也。无我之言不自在故违情。如苦味之不悦人也。乐以悦己为义。犹如甜味人所嗜也。我者制御自由。物无能碍。如辛味之通发也。常理湛然。一相无异。如淡味之无分别也以常解之慧火。然八倒之惑薪。以资慧命喻之为食。此亦一途耳。消今对治之文。未为全当。

经云烦恼为薪等者。生善中及对治中。所有烦恼。名之为薪。生善中及对治中。能治智慧。名智慧火。用此三悉成今第一义。常乐我净涅槃之食。

凡圣合称者。谓世出世凡圣皆有法譬也。

又甜辛淡(至)报味者。此出耶正名同。若凡夫所执。即为无常等三所破。

此别有意者。出世三味破世三味。通于今昔。五时之中悉用以大破小。成对治悉。便入第一义。其用谈广故云也。又为消经文。所以合六为三。而为世三。出世例尔。亦云此别有意。小大通昔。此约一代教门小大相对。苦为四悉。非独专在大乘。自辨四相。又今经既权实并明。亦得小大共为四悉。故云通也。

其家有佛者。观五阴家。全是常住。即名有佛。华严云。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无灭。若能如是解。诸佛常现前。智秀曰。夫善依信立。以信为家。以此善心念念所缘唯在常住。是则常住法身。常在信家。

佛举无方问者。无人能问故。佛自举。无方者方法也。即是越于规模格。而设此问。

余事例尔者。余五度例尔。

初不知彼者。此释正显能施人德。次释显所受人德僧宗曰。夫施财为易。施人名闻为难。今就名闻以释。何者谓人持戒少欲知足。而此施主本意。为显此人令德不在舍财。是以于稠人广众之中。施所不受。彼既不受。以众人而望之。是则不受者。少欲知足之誉显也。施者。能舍大施之名彰也。

随喜不障者。故大论云。菩萨摩诃萨随喜于他。如卖买香人及傍人。三人俱得益。故随喜福大。

方便解之者。此即施命。故得大福。又应知先举施酒宗为答者。欲起下文断肉之制。故以施肉在初。

经云声闻天下者。音问诗云。鹤鸣九皋声闻于天。则名音问。今亦如之。己名达彼。称之为闻。彼得闻已。称之为闻。亦一闻字二音呼之。

经云食肉之人等者。牒前一彼不食肉之释意来为问。食肉者尚不应施。况不食者。而当施耶。以不食肉者。有大功德故也。

尽应作佛者。一切众生皆是当来之佛。

精血不净者。大论云。一切众生身分。皆是父母精血所成。故不可啖。

皆他命分者。所受之物。皆是他人支持身命之分。

经云不听食肉者。何故昔听。今则不听。而有何患耶。

初地是大慈者。若食肉者不得入初地故也。夫煞伤大慈而啖伤小慈。因小得大。故小慈是大慈种。

须云为我者。谓不疑即得食。若云为我将肉来。即不得食。亦不论煞。

猕猴似人者。以类同故。故不可食。

蛇似龙者。龙于人有恩。雨泽以时。成熟五谷。故不可食。

九种者。亮曰。不见三。谓未食时喜时已二喜。不闻不疑各三亦尔。宗曰。见中三者。见断命时见煞后屠割时。闻中三者。闻煞时闻屠割时。疑三者。此为为我煞耶。乃至前后方便亦疑。前后方便者。欲煞前起方便心。煞已起随喜心。

经云我亦不说鱼肉等者。佛意云。昔说得食肉者。但是暂时权说。逗机而已。何以将暂时之言而难究竟之说。

经云要是坏色者。此即傍引畜衣为戒耳。

经云胡麻油等者。皆是脂腻。故不得畜。

饕(音蹈食财曰饕)餮(音铁贪食曰餮)若过等者。裸形名不及。饕餮名若过。

经云各有者。亦是为大涅槃。须制断肉。不同外道。故云各有。

经云异意者。观机逗药顺物所宜。且听食三种肉。故云异意。生公曰病有二种。谓从意从想。逗情而止。谓之从意。所贪无崖。谓之从想。是以小制损其意。都制损其想。除其贪意。长其慈也。

三种外故者。见听食三种肉。而更想于十种肉。又须断十种。断十种已。又更异想。十种外一切肉。故须一切皆断。

经云悉皆恐怖者。智秀曰。人无害兽之心。亦不害于人。是以探鲠虎于山中。狎翔鸥于海上。若既食其肉。矣岂害而永灭哉。所以闻其害气。生畏怨想。

经云清净之食者。法身菩萨分卫之食犹尚不食。

经云蛊(公户反为养毒也)樗(敕于反)。

三藏(至)因缘者。因缘者是事相法门。又是因缘所生法。故属因缘之教。

先须缘起者。受戒前方便也。

戒体者。三羯磨已。即发无作。方受已说相。即是出相若据今文。正是问随中意。不是问受中意。应二释。

经云何故不为波斯匿者。应云何故不为四部之众。问波斯匿王。顿制篇聚深妙之义。而问渐制戒耶。

王答五钱者。盗至五钱。罪则入死。出家之人犯者。罪应灭殡。至于论罪。每与国主参坏。

经云或说深者。泽洲云。昔为波斯说无常。名之为浅今日说常。以之为深。

或名犯者。如来初出。未广制戒。名为不犯。复广制戒。名之为犯。宝师云。经是随机而说。律是待缘方制。说有不同。所以今问。阿毗达磨即性相求。虽大小。说法楷定。所以不问也。

戒是大乘常者。此是今经大涅槃心所持云戒。

问堕者。问所防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鬼等。故名为堕。律及木叉问其能防。能防教法。说之为律。

知足净命者。非正释木叉名。乃就功用心中以明戒义耳。声闻之法以少欲为业。若遵少欲。则所作日名增长。举少欲以明戒也。由有戒故成就威仪。无所受畜。故名净命。

次答堕者。堕义则通。通于轻重故也。

经云堕于地狱乃至阿鼻者。八大地狱中。阿鼻最下。故曰乃至。其业必重。趣报无间。故过暴雨。

闻者已下说堕意。修离过行不犯性罪。名坚持戒。遮过亦离。名不犯威仪。修集下修离着行。

经云离身口等者。泽洲云。明离性罪。今明不独在性。

入戒等者。入犹顺也。五部律文制断重罪名为入戒。遮离轻过名入威仪。

深经善义者。明显经法。即诠定也。与恶相违。故言善义。即诠慧也。

遮受不净者。百不净物也。

一切善者。谓断一切善相尽也。

滋漫者。慢音。言澜漫也。若果下作音万。蔓莚也。

十善譬顿教者。如华严中。菩萨戒已顿制竟。以十善是正善法。增上功德是行善法。义味是其理法也。

顿渐开合者。谓施渐顿。会渐归顿也。

经云能说法等者。谓感应道交。非感而感。非应而应。同契秘藏皆不可思议。

非一非四者。亦一念心性。大涅槃法。不当一四可所以言非。

一体三宝者。如一相即四相。四相即一相。故得相类。

今涅槃有妙有者。得二十五王三昧。名为妙有。

今涅槃有所师法者。实相妙理。常寂光土。是所依法也。

悉据佛意者。然小机自见小。佛意恒实。

不应名同者。总牒前五难文意。而以非之。故云不应。

所离所得者。明今经所离烦恼则远。所得常住涅槃则大。

灭有灭果者。灭有谓灭二十五有内。灭果谓灭果报身。

今涅槃中有于诸佛者。三身具足。名有诸佛。

似作三难者。经中语含。含于有有即是苦有。文不彰灼。故名为似。从又如彼铁下即有文也。

世智断惑者。僧宗曰。钴上之铁。可譬凡夫伏结。虽至非想。后还复起。佛则不尔。永不复起。

复生别惑者。断粗惑已细惑显现。名之为生。

不同二边者。凡夫有二乘空边。蹑前常无常二难而为问答。

如来(至)还生者。意云。如来或既灭已。有于妙有。若有妙有。即是还生。生即同凡无常。

经云有灰者。灰虽是有不还为木。佛是妙有不还无常。

名生于后者。正取破瓶等。以证断烦恼已。名生于后。以证而拨涅槃。

经云烧彼众生者。烧凡夫通别二惑。烧二乘别惑。故名为诸。

经云游诸觉华者。华是意玩之境。譬常乐我净是佛所证之法。是菩提华也。故仁王云。有佛三昧华也。

为遮皆圣者。如下文云。是大涅槃能建大义等。皆圣所为。迦叶云何难言如来烦恼未尽等。

开显法身之密者。能于法身示九界身名密。开九界身即法名开身密。

出种种身者。为九界身。开之与合俱名身密。

一物覆等者。若未说时。三密俱覆。说四相时方开口密。口密虽开身意犹覆。何者以未说故名覆。隐显者。开身密时解脱犹隐。故云各开等。

只覆于开者。今家意云。覆则俱覆。开则俱开。何者只开口时。身意俱开。但文不累书。致成次第。

于凡不解者。不解即当覆也。

余何可解者。破云若开口密时不解。开身意时何能得解。

圣人之术事者。佛以无谋大用。何以将术事解之。术言滥外人之用。故不可也。

宁非因缘者。且顺古人所立。其义则到。一一无非感应道交。故云因缘。

妙慧者。良由种智。方有此用。

无量不容一尘者。无量即法界。无量外更无一尘。又尘即法界。一尘之外更无有尘。故云也。

庄周达体者。谓内达体虚如幻。故能如此了见。自身为胡蝶。及梦中自见己身游天崖也。

至德者。佛也。

初如文者。我亦信如来度烦恼大海。即是领旨。其言有余。故更难起。谓启发如来身密之端也。

经云若佛已度等者。难意者若言已度。何故复纳耶输。今既纳者。则应不断烦恼等。

经云汝不应者。用此句冠下。汝不应言何缘纳耶输。汝不应言实生。

经云能建大义者。明佛住大涅槃示十界身。弥满法界无方大用。重重无尽。何但只能纳耶输生罗睺罗。及下八复次。皆是大义之相。

通举菩萨者。亮曰以少见佛性。故名为住。以下况上也。

迥出因果者。只是迥出因人之外。

涅槃是因者。菩萨望果行因。故涅槃是因人所住。

经云我已久住(至)变化者。一从本佛乘迹示现。二从法身起应示现王宫生等。

翻曰妙者。日能破闇。即是实智内明。

象王初生者。僧亮曰。天竺象王生时。出胎即行七步。知是象王。菩萨始世示自在王相也。

示过六道者。尚未过二乘。何能显佛身密。

应七觉分者。此释承当。

西是秋方者。万物至秋皆凋落如死也。北为左四天下中郁单越胜也。

东方者天竺以东为首。以西为后。以北为左。以南为右。东行示始一示始一示婴儿。二明道首以示自在也。

辨余生者。谓过去于此阎浮示现出家等。故属余生。

将前意难后者。将前口密中如迸火星永灭意。来难此种种示现也。

经云法身常存者。存即妙有也。

经云汝今不应作如是难者。佛意云。我暂借灯器以为况喻。汝今不应难他喻也。

经云譬云灯灭者。分段烦恼因果但尽。譬如灯灭犹余身智。非大涅槃是小涅槃也。

经云非数数来者。生上退下名来。在色界中。又有一来而非数数。即上流阿那含也。

不受二边生者。地住已上菩萨也。

四相品下

通开三业者。正明意密兼具余二。

诸觉宝藏者。宝藏口密。欲珠是意密。秘藏身密。

见少佛性者。初住已上所见也。

无显无密者。了达实相。不当开云与密。

龙树别意者。名法华为秘密者。谓开已无外曰密。若言秘密。经经皆等。岂独法华。故云通害诸经。

故是无也者。故是无秘密藏也。

经云密藏者(在巷反。下去更有三藏字同音。唯诸经音皆作此说)。

初诸如文者。迦叶探取佛意。言唯有密说无密藏也。何者以昔常机未发心得说常而说无常之教。意在于常。岂有秘邪。

鄙术者以幻者。所作但令人见不令人得。佛则不尔。常愿众生同我所得。岂名为藏。

次九譬者。泽洲云。初一明如来言无隐覆。故无秘藏。二心无悭吝故无秘藏。三法无缺少故无秘藏。四无所负借故无秘藏。五慈爱深重故无秘藏。六恶根死尽故无秘藏。七言无过失故无秘藏。八重化所宜故无秘藏。九法雨等润故无秘藏。此亦一途名文而已。

经云秘藏者(在良反。下有十六藏字。同此音)。

如人不从责主求物者。如人欲索财物。应就捉财人不见。不就主索。欲还无所。佛亦如是。实负众生出世法财。常欲还之。但众生不取义当于负。

经云唯有一子者。喻佛如来所教声闻。名为一子。

爱念者。喻正相大悲也。

将诣者。喻将拟佛性之门也。

师者。喻于诸佛所师所谓法也。

欲令受学者。修学佛性也。

惧不速成者。喻恐未能解佛性义也。

寻便将还者。喻将还应身释迦初说小后说大也。

其文问答者。文中有二不也。即问答也。

经云所谓如来常在不变者。如有妙有。今昔俱皆不变。故云常存。

无常是通者。此约含真二谛。

若被接者。开真出中。名之为常。若不被接。咸归灰断。名曰无常。

经云降大法雨者。初后皆经大雨。三草二木。自禀益不同。非龙王咎。

昔权者。且暂引喻于王。说言无常。

经云迹不可寻者。僧宗曰。身智俱亡也。此亦昔言。故应拂也。下释云近于菩提。涅槃无有方所。事绝近情。谓难寻也。偈百如此。谁能解也。

举积明无积者。先举财宝等是积聚之物。声闻僧等不积聚此物。名无积聚。

又无积云积者。二乘菩萨。皆具此句。即约法释。何者二家不积世宝。名无积。无漏真理。自具智断功德。名为积。然经中但明不积世财。名无积聚。若约非时取证。名为积聚。若得常乐我净。方名无积。又菩萨于世出皆得无积聚。名无积。

是无乐等者。此明无作四谛。

有灭故无苦者。无二死三苦八苦也。

是领解者。谓法身之迹。妙绝难寻。寄大解脱而示灭也。

不可求其崖底者。谓广无崖。深无底。无非法界。故不可求。

略说三点者。广博即法身。无疣即般若。至处即解脱。故以三点喻之。

体用成就者。法身为体。般若解脱是用。又理性三因自有体用。但在于理。又修中亦有体用。具足专在于修。又用中有体。即用而体。又体中有用。即体而用。何故尔。以三德一一皆具三法。故使体用互融。

自他具足者。自行是体。化他为用。又若自行无用。自行不满。化他无体。他无所证。自他悉备。方名具足。

随名训释者。大训广博。且从训释。

不可谓是待少之大者。今是非大非少之大。故无相待。

贵在正法者。贵在常住正法也。

一人具八者。一少欲。二知足。三远离。四精进。五正念。六正定。七正慧。八不戏论。谓少欲是道。多欲非道等。如四依品初释。

经云无诸疮疣者。三或二死。因果并亡。

此总翻彼总者。兴皇但是臆度出道理。涅槃既是西国总名。亦应以此立大灭度总名。翻彼涅槃。以别翻别。如文所难。此是兴星。难前师义。

以别释总者。他明。令经是无疮疣等。三义释涅槃之总。

经云为拔毒箭者。为拔三惑因毒箭。涂以三德秘密妙药。

经云令其离苦者。令离二死果苦也。

亦是互现者。理应自行即具化他。化他即具自行。

所摄成处者。所证谛理也。

六道四圣者。重明十界。不出六道四圣也。

但众生须调伏者。有机兴者。方可调之。

在畜生至畏者。已永离五怖畏故也。

恒无饥渴者。常以大涅槃食自资也。

无人天事者。人天但以三苦八苦物为事。

经云有信之人者。宝亮曰。值以能生一念善已上。乃至信首根立悉名治已。今则从观行已上分真等位。皆名治已。

常住佛果有色者。应意非色之色。名佛果色。但云是色。其言不了。

经云言非色者。宗曰。今言声闻非色者。不垂形六道也。

为众生故说非色者。昔教但言舍身尽灭不说三事。既无三事。则无法身垂应之色。故言非色。

为两缘者。解膳之体。非色非非色。为众生现色等。

经云何得住者。假执苦教无色为难。欲令佛释二乘之人。非都无色。是故佛以非想为喻。实有细色说为非色。

经云非非想天亦色者。华严经宣疑。菩萨鼻根闻于无色宫殿之香。阿含经中说舍利弗般涅槃时。色无色天泪下如春细雨。阇婆提般涅槃时。色无色天佛前侧立。此云亦色。

广明解脱者。僧亮曰。众生所好不同。广赞解脱。明无苦不尽无乐不备。称情合愿。吸引多端。

头首数者。但数又解脱者。亦有八十四。

九十七八者。加十三夫解脱者。亦有九十七。

略不可解者。不称今经文意。故不用之。

灵石者。在台洲黄岩县。

凡万法门者。据理一句。皆具一万法门。以解脱之法。一一皆互严互遍互具。成百万法门。今言万者。一句是也。

横竖(至)疣者。三或二死并亡。故名无疣。

到解脱处者。以一一句。皆横遍法界。竖彻真如。所如横竖。皆到解脱之理。

具无缺者。解脱一点。即具三点。方名具足。

竖可厝言者。意云只可以圆心照达。无不横周法界竖穷如理。岂可以纸墨尽之。

为力不足者。智力不及也。

广上无疮疣者。经中句句皆顺无疮疣义。下二广上亦尔。寻文对义。相甚分明。

经云远离等者。百句一一皆须约四教释。以显圆想。

如云远离一切系缚者。犹解脱体。无二死三惑疮疣故也。

又先系缚者。是生死大苦。

证解脱者。是大涅槃大乐。生死有万累。涅槃有万淡。解脱生死。万累即是涅槃。又一一句中应有五意。一列名。二解释。三结。四即如来。五难解者。重复分别。又复文中多少不定。或有初无后。或有后无初。或有中间而无初后。于解释中或但法说。或兼喻况。喻有反顺。其顺喻者。解脱亦尔。其反喻者。解脱不尔。法喻相对。前却不定。或有初法次喻后合。或有先喻次法后合。或但先法后喻无合。或但先喻后法无合。文相不定。故先示之。至文易晓。

经云虚无者。由证得虚无。则远离一切系缚及疮疣。

经云即无为法者。实相无为法也。由证无为所以虚无远离。及无疮疣。皆将后句传传庄严第一无疮疣句。广博及解脱处亦尔。是则一句皆以百广庄严之。

经云名曰恒法者。常以不迁无动嶷然为义。恒以血然不改为义。亦左右之辞。盖言终日恒然者也。

经云若我无我者。若我常见。无我断见。阙第三句。非我第四句。

经云唯断取着生死非我横生我心。此之取着应断也。佛经是理不断此也。

经云名不空空者。常乐我净是一实。又解脱众苦是二实。名不空空。

经云空空者。尼揵所计解脱。无常乐我净一空。又非解脱二空。体是无常。又非解脱。名无所有。

无作乐者。只是无作乐耳。

此彼既去者。谓从此至彼。此至彼岸耳。

虽无此岸者。令上劣胜二句。

果断一分者。等觉断一分即入妙觉。名果断一分。

皆非断非不断者。或智无二故。

不断而释者。无常即常。即非常非无常。常即非常非无常。故曰非也。

去理外生死者。去分段生死也。

经云断一切相者。贪是结本。相名贪境。贪与所贪系缚三有。一切烦恼由之而起。故生死之数因果无穷。永断贪故。次第而灭。一切解脱。

即一而三(至)而一者。亦是无常即常等。

离獦(至)近者。但离生死耳。

怖鸽(至)怖者。举浅显深。以舍利弗无缘慈未满。由是别体三宝故尔。前是别体三归者。三跪文是。

经云四魔者。界内外各四魔也。

经云无尽者。涅槃常故无尽。文中从则得安乐下宣说七法相即以明一体。迦叶但举昔别体三。以难今一体三。故云举三难一。

则非妙非宝者。非佛性理故非妙。非一体三宝故非宝。

事三而一者。经云则知佛性。决定涅槃。证事一也。

经云名义俱异者。证别体。此别有一而三也。

经云法名不觉者。法以轨持为义。谓轨生物解。非觉义也。

空名非善者。泽州云。非戒定慧中行善也。谓法性虚空。体是胜义善摄。宝师云是无记性。故对佛法说名非善。

经云波阇者。是佛姨母。佛笠七日。母便命终。波阇乳养。佛后出家。波阇变臆手自织成金缕之累。待佛还宫。拟用奉佛。佛后还国。波阇遂用奉献。佛时告曰。恩爱心施无大功德。当供养僧。僧具三归。故今举之。以显苦别体僧上具三。

破别说三者。破昔别体。令入今一体也。

经云是事不然者。无生无灭。其辞虽同。其义全别。虚空约对寻色立名。解脱约对离障得名。所对既异。故云不然。

经云为化众生故作喻者。为缘说一说三。如来之性本来无二。

或言一三者。意云或但说一或但说三。或但说三或但说一。云何作二种说。若作三说。即是无常。

或时定说等者。明如来为缘。或说一体。或说别体。若于如来未曾有二。如人害母。于母一身或复得罪。或不得罪。

四领解者。经中具领三义。如来至处是领上解脱处义。寿是领上广博义。如来以常为寿。横周竖穷故。命是领上无疮疣义。如来以智慧为命。照达三或二死疮疣。故以蒙广说三义。故今具领此旨。

四依品

就疏文为四。初释题目。次问如来下问答释疑。三旧明下辨古今所明位行不同。曰分此下入文解释。初文依四悉以释题。从四者数也下世界。自他等异凭之而发乐欲之心。故云利益。次从答上云何下为人。依于得大法人。理善心发。故云得也。从三又昔下对治。

昔人杂真伪者。以人杂魔。外须依鹿菀四谛法简之。

今法混小大者。由闻大取小。又以大破小。又以大开小。为此义故名之为混。即今经妙对治也。

四从又昔依下第一义。

舍此就彼者。人外求法。如舍此就彼。今经开无常人法。即非常非无常。即佛性理。故无所舍。

次释疑中云不得作如来像者。佛去世后。天魔波旬亦能为之。所以得为如来像。

通论悉作者。如前解脱中住首楞严种种示现。即是通相。

别在四果者。化道易行矣。

自有如来为如来者。此约佛在世自化也。

四依为如来者。宜应见者。暂时为之。

四依为四依者。四人更互。为高下位。即当本下迹高。本高迹下等。

四果为四果者。权四果为实四果。亦是四人互为高下也。

四果不能为四依者。简实四果。不能为四依也。

合则还是佛者。含亦只是一身故也。

初合依法者。昔教但令依法也。

三辨古今中云十三心者。十住至第三行。

十七心者。从十住至第七行。

初有烦恼者。由烦恼未尽。故无究竟涅槃。

复有涅槃者。第四依是因位之极。虽有微细烦恼。亦名涅槃究竟。

约后但有烦恼者。四依皆是。分伏分断分证涅槃故尔。唯观行位。名观行涅槃也。

中论是圆者。依悕似圆。且一生往与之。

四十心共作四依者。十住为第二依。行向为第三依。十地等觉为第四依。还以十信为初依。方会经文。

别者等者。应知四依是能引之人。既从权未入实。所引之众得入实者。有超有次。故须位位四依义。犹住行向地浅深不同。然初依菩萨皆在十信。经文自云。有人出世具烦恼性。是名第一。其位则定。

初依唯弟子者。且初具烦恼性以判。

中间亦师等者。望下为师。望上为弟子。

四入文解释中云标章叹者。文中具叹。人法也。

不令他缘者。不令魔外二乘执无常。及恶比丘扰乱也。

言建立者。谓正法颓纲之时。则能匡持建立也。

能住者。令正法不断。名曰忆念。又心思不忘。名忆念正法。

此三句自行德者。如大论云。菩萨摩诃萨。所谓化他即是自行。今四依亦尔。

经云安乐人天者。天来人中听法故也。僧亮曰。末世通法非声闻之位。

而以配菩萨者。但以声闻法眼出家其正故配之。菩萨虽晦迹俗流。而清白无染。量同罗汉。

不得言具烦恼事者。通或已断。所以通惑现行之事。不复更起。别惑被伏。现行之事。亦复不起。但有别惑性在。名具烦恼性。僧宗四。此从曰意止至世第一法。拟地前三十心。并是伏道。未得真无漏也。此亦通证初依之位。今为判之。即当名通义别也。又云三贤之人。虽伏烦恼所知二障。令不现行。未证无漏。未能断种。至于登地。方能断种子烦恼。故云具烦恼性。此即别教义也。

准通共乘者。以四依出世身皆为二乘像。则大小并弘。约通教判。其位最便。三乘共学。通别通圆故也。

若准大乘十地者。此依金光明经。明圆人一生。有超登十地之义以判。故注云云。

准大乘判者。此准通教大乘。以三乘共位。至七地时。正使已尽。所以不还三界。

若以七地为第三依者。则以八九地。留惑润生。与物结净土缘。为第四依。

若细就圆者。如前十住已上。位位皆作三依。住前为初依。故注云云。

但或体在者。无明是同体惑。故云体在。

戒慧二学者。定在其其间。乘戒二门也。

八大人觉者。佛是大人。菩萨亦得觉性。与佛不别。名八大人觉。

出遗教者。引小列大也。

八人者。八忍忍因也。宗曰。八忍地是圣人位。

今言非此第八人者。且是性地凡夫为初依也。此师亦依三乘共位以判。

别惑既除者。断德分具也。

与法相应者。法身分显。

修道得者。智德分满也。

位相小难者。且古释不当。名小难耳。又亦缘云。未得第二第三。即是难也。

四忍者。亦是一途。未为全当。故今不用。

以前简后者。从浅向深。以后简前者从浅。法瑶师曰。十地判为三住处。六地已还。未出三界秽国。为一住处。七地是二圆中间非净非秽。为一住处。八地已上。相心都尽。名为净国。为一住处。此第二人。未得七地已上住处。义似通教。今亦不用。

定当得果者。当得妙觉果也。

古来二释(至)解者。举不可解。显今可解。

依增一集者。达磨郁多罗集。今师依此释为正。

同是功用者。此二同彼欲界修惑并未尽。但名无功用。第三依已离欲惑且名无功用。

亦应以初果为一住处者。更准倒破。约色无色为二依位。色无色既分为二。初二二果亦应分为二依。此二经文自合为一依。焉得分色无色为二依耶。

经云客尘烦恼等者。若小乘人。须斯二果。既未离欲则欲界修惑现行者。名为客尘。俱生烦恼名旧烦恼。尚未能离。第三果人欲界烦恼见修永尽。

若言有者。无有是处。宗曰。以三界外惑为旧。三界内惑为客。此约枝本为义。今师通幻三惑。但不能障。枝本之义亦同。

今法身显等者。昔日权教碎身舍利。覆于法身。今开显已。只此舍利即是法故。云吾今此身。

即是周旋者。遍于有机缘处教化也。

经云不亦得菩提者。极果菩提也。

断者(徒管反)。约物体已离释。

得佛所者。有经中名等觉为等觉佛。故第四依。名得佛所得。亦是因位分得之极也。法华疏云。三界因果皆名为他。智断功德皆名己利。己利具足故成应化。又慧朗曰。断诸烦恼释煞贼。逮得己利释应化。所作已办释不生。

欲成佛即成者。一转即入妙觉。但为化他不取耳。

至功妙用者。四人皆契极理住四依位。名为至功。有降魔制外之用。故云妙用。不教菩萨。自能体达魔界如。故不须教也。

经云我今不依至人者。意云。佛昔为瞿师说魔能为佛等。我今但依法检校即得。世尊何用合我依人。故云不依。

经云汝当检校者。令依小乘经法检校。如来昔曾为瞿师罗说四真谛。彼悟初果。如来去后魔来惑乱。化作佛身。告言长者。我问汝说法不尽。于四谛外更有一种神我谛在。长者推寻都无是理。遂往请佛。佛即教之。若魔作佛汝当检验。

知已降伏然问观察者。无呵其可问。次令依教用实智而观察之。

于佛尚须信智者。佛所说法。本应信受。尚须观察。何况余耶。

偷狗者。依六卷。偷与狗别。谓贼与狗俱入大乘法舍。夫狗欲为盗。必见其外无守护之人。内有昏夜之闇。是以得入。魔亦如是。外无善友知识。内有无明覆心。魔得为乱也。

夫无明为夜者。犹起无明魔耶为乱。喻如夜入。

婢使者。宗云。闻慧其卑喻之婢使。以微明之中。检魔虚实。以五系之力。魔即去矣。然今师通取贤圣之位。伏二种魔。不专在闻慧位也。

五尸者。如忧波鞠多。入如意神通用身念处。欲界不净观。变作臭烂死尸系缚魔王。以臭烂尸狗。穿腹破𮌎褁魔王头。以死狗头盖魔王顶上。狗口虫脓流出。随魔额汗流下入鼻口。死狗前脚抱魔王额。尸狗后脚抱魔颈。臭烂死蛇绕颈编𦙄以为璎珞。绕臂至手似如环钏。死人绕腰。死猪系脚(云云)。

五种不净者。第一卷记引五门观者。谓苦空无常无我不净观也。

经云亦可得近大涅槃者。取意说者。但用大涅槃心而降伏之。方得近大涅槃住秘藏。何用依人。又但依佛。于瞿师罗经中所说。令依四真谛法检校于魔即足。何用依人。此释正消经意。

经云非为不尔者。若是大乘菩萨根性。只用依法即得。我意亦然。但为声闻必须依人方得降魔之法。

虽天而肉者。肉天所见虽粗细之殊亦只共见因缘色耳。

菩萨虽肉者。六根净人是父母生身。名之为肉。行解彻理。故能即如。

勇健譬佛性者。泽洲云。佛具无畏。称曰勇健。十力摧耶说为威猛。

四念处如弓者。如空弓也。令依无作道品而降伏之名教方便。又闻慧如弓。思慧如箭。修慧如槊等。又云修定持弓。习慧执箭。起通稍道。四辨长钩。神咒罥索。

经云视人天者。悲其不见佛性。无楞严定。喻之轻弱。

魔无智慧者。无照理之智。不见佛性。所以胆怯。

经云大呼(虚故反)谓招彼为呼。恐他曰呼。

说五谛等者。于四谛外计一神我谛。五阴外计一神我阴。十九界等例然。

经云不应生于忧怖者。圆伊大观。达魔界如。故无忧怖。

经云令彼降伏者。依无作三学而降伏之。

闻魔界如者。解深达理。见魔即佛。故如云也。

内乘大乘者。亮云。一以积德深原。二以大乘经力自能降魔。

经云得阿竭陀药。圆伊妙观。譬阿竭陀药达魔界即佛界。无二无别。故云不畏一切。此约观心合之。

憋(芳灭反)谓性多嗔怒也。若作弊者。谓患也非文意。又欲坏他善称弊。欲败他善名害。

或其术者。谓不识其术也。

声闻还本者。谓得声闻本心等也。

经云而作鄣碍者。更不执无常等鄣于圆常大法。

经云有如是力者。修大乘者。有体魔如力。

饱德者。福厚道富时。

无医无药者。无医合上佛灭。无药合上正法衰羸。

说有奢促者。大根浓者则奢。小根淡者则促。

持法四十年者。迦叶二十年。阿难二十年。故成四十年。

后之兴没者。亦是后八十年。前四十年兴。后四十年没。

能融会大小者。亦有不能融会者。引此未为全当。

迦叶佛得道日生者。应误。或是相从而说。

迦叶是长子者。所有佛法皆付迦叶。为是义故。名为长子。

经云纯食粟米者。二乘人。唯赞罗汉第一。

经云受业报者。二乘之人。受灰断业报也。

经云是福人(至)不闻者。明大乘人。始从华严等来。皆不闻无常苦空等名。

粳粮譬常者。以土人常食故。

石蜜譬我者。须坚即坚。须软冷即竖暖即软。用喻于我。

以求有心者。求二乘道。名为求有。何者即由不见佛性故也。

方便智晓者。此释未正。今所不用。

今明大行训之者。大乘行法。训令修学也。僧宗曰。四依菩萨乃广写大乘经典流通彼处。一时从化。譬举国共食。

经云他方无量菩萨者但是菩萨机耳。

经云其地则有金刚等者。大法在人。如地有金刚。僧亮曰。经所流布。在地则地贵。在人则人尊。谓达五阴即佛性。法因此法。以成今法悉是金刚。

王至深山者。借前文语。来成今意故也。

植因深浅者。先叹四依出世开演之意。

分擘玄毫者。十丝为一毫也。以分一字一句说无量义。如百句解脱等。

指南宣杨者。亡道宣扬非易。

卷舒宇宙者。舒之则充满法界。卷之唯在一念心性一尘而已。以显常住秘藏当众宣畅。使弥纶法界利益。

永劫令闻者。果遂。若非四依之力。博地轻弱焉能为之。僧宗曰。非德不传。非因不树。令时众慕道修因也。

[土*藂](音聚)训轻。

正戒毁是命浊者。只由邪命毁戒。

五种法师者。合受持为一但成五。

九河者。此段经文。正明生信难生解难具解难。僧宗曰。从熙连说二恒河是听者之因。从三恒河至八河是说者之因。此亦一途之说。未显四依深浅之别。

恒河者。长八万四千由旬。阔处四十里。狭处十里。方一肘直下至泥。得一万斛砂。其砂细如面。

四恒从惑者。惑多解浅故也。

如仕至太尉等者。自浅至深之官故易。丞相是特达越次之官故难。

初依人穷佛法尽者。初依能知如来秘密之藏。名为穷尽。

何开佛法者。九恒总对初依。只成别教地前菩萨之法。故非今经圆佛法也。

劝福以遮罪者。已谤者令不谤。未信者令生信。已信者令增进。未有解信及不谤者。但属于福。僧宗曰。劝信之意。以闻经之缘其力不浅。岂得不生深信耶。

经云木头幡者。无所复用故也。

互举一边者。自行化他。必须具二。方成自行化他。

经郄者(倚戟反)。

阶十住者。解同十住故也。

三报横论者。且一往以生望生。名之为横。

三障竖论者。亦且一往约三障次第。前后而转。名之为竖。

则近菩提者。则为已近初住菩提也。

鉴诫者。谓鉴照信谤者因果也。

四依大益者。四依弘宣功大。故须供养。亮曰。明敬师之仪也。四依之德实可尊贵。能生人善。宜供养也。

问含二意者。四依晦迹不可别也。佛将欲说。迦叶发问。

兼众事者。如河西所释。又护法亦不出于乘戒二门。此备具之人。宜须供养。即是兼也。

以重夺轻者。重上不惜。何况于轻。

若从昔法者。以小乘教观格定。故不应礼。二旨只是意。二意相违耶。

经云持戒比丘(至)所犯者。以礼俗破戒人。则名为犯然文中但经上礼下持礼破二意。若从义取别结。三意具足。

经云亦于余经者。昔经中说。亮曰。二教相违。不应二实。必应一是一虚。虽自持戒不治破戒。法灭不救。非我弟子。不治上犯。况应礼耶。

文少而意广者。文中但云为菩萨而说是偈。是文少。既云为菩萨。则是许菩萨。以持礼破。上礼下。出家礼俗。即是意广。

三三之疑者。三定三难三结之疑皆遣。

然答此一条者。持礼破一条也。

如上说者。上经云。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是经典正法灭时等文。是也。

增长非法者。增贪嗔痴法时。名为非法也。

经云一切圣人隐者。佛法灭时一切圣人悉皆隐遁。

使人之浊者。令浊人不浊也。

未得机便者。机未宜纠。宜和浊光使大法宣通。广行流布。又四依菩萨。皆先同后异。示为破戒。示为邪见示为所引。皆取机便引接成熟。入圆常已能引方息。

如此破戒者。亦礼破等名破戒。非谓四依作破戒事。

既释持毁者。此先述一段文意也。须具二释。先为持毁释。次为开大小乘释。储君也。亦名东宫。亦名副二。生公曰。稽古有行。居然可宗。但人未推。故名稚小。

从此下能引所引。破邪入正。无常破常。常破无常等。皆须历五时教所用法门。未至法华涅槃入实。以消童子等文。

栴陀罗者。生公曰啈㥽为。恶害智慧命。

经云墓者。取也。

如树者下品之人。

不能治破戒者。但于中自生自死而已。犹如于树。中品亦然。

作威等者。守逻不令持戒善人得入。名为作威。作破戒住持之事。名为作福。

七日系鼓者。亮曰。知诸比丘不可力制。欲以律治僧。若有罪者。以七灭诤法温命僧知。

素贵者。素行高紧。即梵行之家。玺(斯氏反)夫国家禅位。皆有禅书金箱玉玺。

求羯磨师者。求持戒人为也。

半国者。谓共知僧事。譬半国也。

乌回等者。十诵律三诵卷第三云。斗诤事云何以三灭诤事灭。随以何住处有诤相言。皆丘是事付闼利吒应受此事。如法如毗尼如佛教灭者。是事名灭。若不能如法如毗尼如佛教断是事者。应舍付僧。僧又不能断者。尔时僧应僧中。立二乌回鸠罗应羯磨差此人令断是事。乌回鸠罗比丘有十事僧应差。知诤来往处根本。善知诤。能分别诤。知诤起因缘。知诤义。善灭诤。灭已更不令起。持戒清净。多闻。多智。僧应差。此利吒乌回二人。皆依法依毗尼等。以白二羯磨断灭之。故与此僧正僧都同也。

长发慈也者。亮曰。发生人头。准长为美。命居德首以常为上。大意亦同。

王大欢喜者。此暂欢喜。不久破邪归于正道。

不见至嫌者。实行持戒者嗔也。

我舍家法者。谓舍大应且赴小机。

作破戒众生者。先同恶法密示正法。为其羯磨师也。

经云先王(至)药者。先王者栴陀罗王也。本召师恃云有三十三天不死之药。许共食之。所索童子。童云破戒名下有常住妙药犹未共食。栴陀罗王即作畜不净物有名文利养之解。故云我实不知。涉云。前佛所有常住法名不死药。贮在经藏不同修学名未共令不惜。

破戒之众者。破之戒众大机冥发。故令持于破戒之众。五阴法中佛性任为开晓也。

经云闻王语者。知其大机冥发也。

经云即持归家者。示五阴中本有秘藏。故曰持归。

依律苦切者。未宜实相妙观。且依小乘律教苦到忏悔。此即先用无常助圆。正法推寻。

事理者。先用无常事观令建无常常等理。

中根悟等者。将此王譬中下二根。悟道不取王身入道为喻也。

经云犹如死人者。邪见已破大机冥发。故云如死。

经立本储君下。譬开权也。

师子御座者。师子王所坐之处。岂是野干所升。

经云经理者。经即始终。理谓整理。以始终整理邪徒令归正。

彻分别决定者。然小乘中犯重已更无悔处。故名决定。

经云不失婆罗门法者。不失婆罗门威仪法也。

经云其余居士者。中下品持戒人叹也。

经云若能驱遣者。能善令其改邪入正故也。

经云什物者。什者杂也。亦聚也。然经中正许畜八不净物。即是杂物也。

污道者。污无漏道也。

污威仪者。彼善生优婆塞经具列其名。一畜田宅。二种殖根机。三贮聚稻粟居疆求利。四畜奴婢人民。五畜养群畜。六畜金银钱宝。七畜象牙诸宝大床绵褥氍纬。八畜一切铜铁釜镬。畜此八种能污净戒。故云污威仪也。

若乖此说者。若不为令改恶忏悔入大。能引之人先同后异。若不尔者则有罪也。

经云以无憍慢者。菩萨本无罪示同忏悔。故云不名破戒。

经云覆相说者。昔经中权说也。

经云如第二天者。如三十二天奉释也。

堤塘者。戒如堤塘。定慧如水。若无四依出世令改恶从善。则戒堤塘破坏定慧水尽。堤(常愁反。妨也度嵇反。塘也)淋(正是林字作林呼亦得今从所禁反也)。

不忏则失者。四依亦同其忏。为引实行故尔。

我如纲者。亮曰我是护戒是乘家之别事。纲维既立则万行斯举。

如别记者。如净名疏中十门解释。

经云有四种人者。四依示同恶。则内熟外生。清净持戒比丘内外俱熟。内生恶比丘内外俱生。

譬凡愚执事者。不识教纳人为知事。不简僧之好恶一概令其应供。不能为他福田。

经云诵市者。得亮曰。市是货易之所。喻施主之家。有彼相资之义。分僧供养。

功由请者。喻如卖也。

杂药(至)不别者。谓破戒者难别。

经云当依四法者。应云昔日当依四法。梁武者卧蒲席不吃荺蒻。荺蒻与内相似。故不食。

昔人无常者。虽是释昔。一一皆与今经四法到辨。只由昔人无常。还禀无常之法。不依于人。则是不依于法。余三亦尔。

语若生著者。语若在昔亦不名著。以今大法望之。故昔名著义体无著。昔法下义则是真谛当分无著。若望之即名为着。若不是着。何故二我于昔而不前进直至宝所。

今法体无著着由于人识著者。昔无常生灭分别之识不能见性。故名为着。

智解者。昔能破四住烦恼。名之为智。不能见性智亦名著。今约分别。亦名为识。即能见性为智解。

经云如是四法等者。佛昔令依四种法不令依人。令曰但令依人不云依法。为依法是为依人。是故请会通。

经云依法者。明今昔无别法。昔日依法则无其人。今日之人亦无别法。只昔法即是今法。所以牒于昔法即是今日人法。故云法即如来。

结还依智者。智能知法。了法浅深。故须依智。

昔人既破者。破即开也。

人法不二者。如来即涅槃法性。法性即如来。只名字位中尚尔。何况真位而有二耶。

若了悟者。约开权释。何者尚了无常即当等。何况人法不二而可除耶。又非但昔法即是秘藏。人亦即是如来。

叹德者。经文语到。应先云如是四人等。方可云若言如来无常等。

经云是人(至)密语者。此是相似解。能以一妙音。遍满三千界。故云及能说。

不为利养所转者。此人设得供养。闻前人说如来无常。终不信受随前人转。

经云是名定义者。恐后人生疑。故决定示之。

经云不依语也者。昔语无体三宝故不依。

不羸劣即法身者。法身即是金刚之身。故无羸劣。

满足即解脱者。犹因圆果满。则能处处现身说法。调伏众生。且偏对解脱。据理满足通余二德。

生凡夫过者。佛说权经。凡夫不了。生于取着绮饰等过。故不可依。

又诸论者。异道邪见语也。

绮饰者。谓世俗无义语也。

贪求无厌者。谓诸比丘顺文邪命语也。

经云又复唱言等者。谓谤法顺情语也。

于饥馑世下。依时谤戒语也。

是真智者。分证真智也。亦通名字即已上也。

经云随其自心者。开权显实秘藏种智之心。安住佛性无碍自在。

经云若言如来入法者。若言如来化缘自住秘藏法中者。即了义说也。

辨宗者。辨前五双宗也。

经云如是四依(至)证知者。结如是四依应依止。

经云名曰光明下。三宝具足。光明即佛宝。不羸即法宝。如来即僧宝。

复是结二种者。此明初文依义依法。唯明于今不对于昔。所以第三方结。不依语归于初文依义。即是依义小依语。今昔对意足。结于第二不依人文。归于初文依法依人。今昔相对意足。只由结中二文相间。致伎分为二。三复由依法之文不别标章。是故须云两依共释。

经云堕阿鼻者。权法不能令众生出于变易。而令众生堕三无为坑。名为堕狱。

皆须二缘得畜者。余三事堕用。一净施必不得𨷂。故云二缘。又今经应具四缘。方成了义。纵除无檀越一事。余三必具。皆须云为建立正法。方得畜之。泽州云。一观弟子有诸檀越重物即遮。无则听畜。二虽无檀越丰时即遮。俭时听畜。三虽俭时不为护法。如来则遮。为护听畜。四虽为护法不作净施。如来则遮。净施听畜。于此四中如来所遮名为说重。如来所听名为说轻。如是四法所应依止。

障内外者。肉眼见内。天眼见外也。

经云即法性者。谓法体也。

义者(至)不变者。谓法性义也。智者是佛智也。如阿赖耶识在因名识。至佛果位名大圆智。

了义者。大乘所诠能诠俱名了义也。

邪正品

就文为五。一双标。次邪魔下双释。三此品下示答分齐。四依下略腾文旨。五文为下正释文。次双释又二。先释邪。次正者下释正。初文者。先邪党嫉正。魔乱真道。能惑始学人。故宜辨其相。从所诠以立名也。重等恶因也。四趣等恶果也。

邪俗者。于二十五有因果上更起苦因苦果。故名邪俗。

往昔行者。若云如来往昔实苦行者。是魔所说。若云示同苦行为化众生者。是佛所说。

耶渐者者。别人于信位中。先分别俗。入住破俗。已入空住后。非空而入假。分别于假。至十向后心。方舍二边。求于中道。故云分别历别等也。

亦三昧魔(至)等者。如华严新经离世间品云。菩萨摩诃萨有十种魔。一者除魔生诸取者故。二者烦恼魔生杂染故。三者业魔能障破故。四者心魔起憍慢故。五者死魔舍生处故。六者天魔自憍纵故。七者善根魔恒执所取故。八者三昧魔久耽味故。九者善知识魔起着心故。十者菩提法智魔常不舍故。舍故故云等也。无所知有别教但中独一清净真如。不具缘了。依正不融。名无知。

次释正中言四邪。已引今经证成出相状竟。但使翻邪即正。不俟更引经文重示其相。又四耶之体。具其两向即成二义。何者据是阐提等边即名邪恶。据执正不令人出欲界边即名执正。余三例然。

众耶之本者。邪恶是后三悉所观之境。故属其本。

清升者。人天之善离四趣沉浊。且生世善。故曰清升。

邪偏者。能破六界因果名为真正。

邪渐者。取其能倒实相中边。即名方正。

五释文中经云应当依邪者。如此四人能降四魔。应当依邪为不可依。此即问前起后也。

次上四依者。次上四依品而未也。

为四部四果者。魔变为四依像也。

内怀煞害者。煞害菩提心也。

内挟邪谋者。遮逻行人不令出界共生其天。

无漏五阴者。魔能变为无漏五阴之相。应以有漏五阴善五阴法性五阴无等等五阴而观察之。令魔伪不行。

二乱行者。若说十方面各行七步即平呼。若说昔苦行。即去呼二声并通。

言不生生者。若言如来实生者是魔说。若云如来为机缘故不生而生者是佛说。釜鍑(富音。釜曰饮。腹大有耳。鍑曰开无耳)夸秕(音毗。貌也。谓以体柔人。若作此毗训和。夸谓大言也)。

六十四能者。大论第九云。四韦陀经中治病法斗战法星宿法祠天法歌儛论义难问法。如是等六十四种世间伎艺。净饭王子广学多闻。若知此事不足为难。

然今经中从治身咒术下。亦略列其相。但数不足耳。

三十二相并业者。相因相果合论成六十四。

经云十八或人者。从咒术至种𦘕像。是为十八或人之相。

经云犯突吉罗(至)八百万岁者。若目连问犯吉罗罪。如四王天寿五百岁。堕泥犁中。

今经如忉利天八百万岁者。只是大小两乘被缘不同耳。

缘因云云者。应以了了缘以缘资了共显正性。

经云九部(至)夷邪者。问意云。如佛上说一切众生有佛性者。九部经中未曾闻说既不说有上说有者。岂不犯波罗夷邪。

悟已应悔者。责心悔也。

赞叹得罪者。不应罪也。

大亦则遮者。五大色中真赤色则遮。宝法师云。谓大庄严具足。此又不足。应言摩诃楞伽罗也。

四谛品

就疏文为二。一释题。二从文为下释文。初又三。先示答文。次述夺三。今明此品下正释。次述中旧二。先明今昔二说不同。次旧又下明五时辨谛事理有异。初又二。先叙旧。次今问下徴起以设难。初文者。僧宗曰。四谛者慧所照境也。自鹿菀至乎法华所说。阶级大有不同。准此教圆备明常住妙因必资中道妙观。然非境无以辨智。故举四谛以明因相也。

此释亦为今疏所破止在界内者。破曰道灭能破界内。如何四谛俱在界外者。俱云外界是何三界外耶。若云出变易。三界外方可云善。

次破中云无量亦不出变易者。多在别教地前。

三是有为等者。苦集是有为有漏。道是有为无漏。灭是无为无漏。既具有无。专名有量。其义不成。

犹有变易生死者。既为变易生死所转。

无为不成不无三相者。不妨犹有苦集道也。

次辨五时为二。先述。次今问下破。初云五时者。不云华严。复以般若在方等前。如余文。

破约理者。破云方等般若中亦有新入。

得小益者。岂非是事。如何一向判属于理。故不可用。入观(至)绝相者。始从四念处乃至世第一法等。渐渐缘于无漏寂理。而亡四谛之相。

次破中云已如前难者。既未出变易何能见性。故同前破。

若非有量者。应云若非有量非无量。何不出于中道之体。既不出体。验无别理。

三正释中佛性实相者。此二皆遍一切处也。

能于四事者。谓菩提即烦恼名集圣谛。涅槃即生死名苦圣谛。达烦恼即菩提名道圣谛。达生死即涅槃名灭圣谛。菩提是智果。涅槃是断果。即无作四谛。故云心喜。说真谛即是明了实相也。

于不净中者。于九界不净集谛中即是真智。

于断灭中者。于二乘灭谛即如来藏理。

如来出世无为说此者。法华云。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即真证也。

覆相今开者。昔覆今开也。

涂乳获洗者。昔无常涂常。今开无常即是真常。义如洗除无常之药。

二释文中但有次第等者。唯灭谛章中有少不次第。至文自见。

一即是四者。一谛如来性也。

不解故苦者。始从畜生乃至别教地前。皆由不知如来境界。唯苦无实。即是俱苦而非谛。

经云复有不知下。举不知显成于知。即名苦谛。

一是苦非谛者。凡夫但苦而无谛。及不见佛性。故云非实。

二是苦是谛者。明二乘是论而非实。未见佛性故。

三非苦非论者。即菩萨句方用释今品四真论。

经云当知是人(至)苦恼者。必堕恶趣。是三涂果。轮转生死是人天果。增长诸结。复起苦因。多受苦恼。复爱苦果。亦可前是分段果。后是变易果。故云或果也。

经云有能知(至)二字者。泽洲云。知常是眼见。闻常是耳见。常是法常。住是报住。

经云生天上者。未有观行。近生于天。后得解脱者。近在初住。远在极果。下三谛中皆尔。泽洲云。前是闻见故得生天。方得证见故云解脱。

经云真是修苦者。真修谓自证入。多益谓化他。

经云若不知者。此举不知以显于知。

经云不生真智者。谓不生解集而有真智也。

经云以是因缘者。亦由受不净物因缘。不见佛性。轮转二死等。

又不得生天者。不得华报也。

及正解脱者。不得涅槃报果也。

经云若能知(至)不异者。始终不异。事理不异。因果不异。如此知者方名圣论。

经云苦灭谛者。应云苦集灭谛。但举苦果。则知有因故不具说。

经云是我弟子者。若不如是非我弟子。

经云佛法僧者。一体三宝。是所缘境。而修道品。于三宝境一一无不了知。常住不变解脱。是所趣亦尔。

即是因果俱常实结道灭者。若将此文为总结四谛者。于正释初应分为二。先正理。次从真见不总结。今例一谛皆有六文。故不须开。开亦无失。

四倒品

就文为二。先释题。次文为下正释。初又二。先总释。次但倒下别释。初云况显或义者。引哀叹品中回过还诸比丘。释成今品显于倒惑之相。故云况显。又上举境以明智。此明惑以显解。次别释。文自为六。于中为二。先标列。次一者下释。于中又二。先示相。次先佛出下明起倒由。初中云罗笼者。无明自缚不得自在。故云也。

见想取著者。谓凡夫外道横计身边等。

见取著者。谓邪求涅槃。以非想为究竟。

狂狷者(俱面俱盻二反。疾跛也。急也。正体合作獧字。与上字同之)。

言众多者。举心违理无非是例。故曰众多。

而说倒谛者。从惑因缘而成倒。从解因缘说而谛。

次明起由中又二。先明由。次佛初出下明设治之方。初云执字亡旨者。外人执常乐我净。但得其某名不得常等之理。二乘执无常等。名不知无常即乐我净及即非常等理。故云亡旨设。

次治中云通亘前后者。前佛后佛皆先用无常治等。

离倒无谛者。达生死道之法。即涅槃等。又达无常等。

使相成者。由解倒故成谛。由迷故成倒。如经文自释。

可见近论四品相成者。意云。双用三品方成善业因。故云正善。具成就能作善业因。则是三品为能成。性品为所成。能所合论。故云四品。

如偏识人入者。应须双识人入。如具知谛倒。若只识人则成识。正不识邪。若但识入则如识。邪不识正。

杭人者。杭譬常譬谛。人譬邪譬倒。应了杭为人解。人金杭是。如了倒即谛方名具知。

次正释中经云若有说言不修空寂得长寿者。宝问云。前文言不煞绝食等为长寿因。今说修空为长寿因者何也。答曰佛长寿因必须福慧双修。前文据福。此文据慧。各据一门不相违也。

涅槃疏私记卷第三

承保四年夏五月一日书写已了

僧定深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