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沙门释智圆述
梵行品
四心谓慈、悲、喜、舍,三品谓戒、定、慧。
引经下。此师意谓梵行浅,圣行深,故修四心但能通至梵天,观四谛则能通至真理。道即能通义,所以引经云四谛者,能观四谛,即慧学也。此证圣行以三品为体。
十二门禅者,谓四禅、四心、四空,名十二门;今四无量心,是十二中四故。
若然下,与圣行辩异。初且徴起意。问:圣行已明三品,今梵行复明此三,所说既同,何故有圣梵二品之别?异者下,答释。戒定相成者,谓戒定是傍扶,成于慧也。下句例尔。
道通凡圣者,圣行岂不通凡?而云圣人所行者,非也。圣先戒下,圣行梵行,虽戒慧先后有异,而定行皆在中间。
梵先慧者,指七善为慧也。
因果下,圣行同前,以三品为体,故此不言。
义皆下,今破:初句总斥;若四下,别破三师。
皆云非大涅槃者,以前经云:菩萨修行大般涅槃,有五种行故。初师但是梵天生死之道,次师但是二乘偏空之道,三师但得因果之事,俱非三德涅槃圆融之道。
若非下,结斥。
是谁梵行者,以此梵行是菩萨修大涅槃故,诸师所解既非涅槃,故责云是谁梵行也。
今言下。今释。谓梵行只是初心,修无缘慈,达三谛理,名梵行因;初地分证,名梵行果。因果不二,三谛俱融。净义有三下。即三谛也。净净者,谓以无缘净心,净于出世净法,令契不思议空。不净净者,即以无缘净心,出假利他,净六凡染法,令成不思议假。非净净非不净净者,即以无缘净心,双非二边,成不思议中。又净净是因中自行,不净净是果上化他,非净净非不净净,即双非因果自他。又净净是四圣净法,不净净是六凡染法,双非染净之事,以显中道之理。
遍净诸净者,以大涅槃融四圣净法也。
当言慈是者,无缘慈是能净,四圣法是所净,是则诸善是枝,无缘是本,即枝而本,无缘统收,慈心既然,悲等咸尔,故向云今以梵行遍净等也,故知梵行只是佛界四心。
慈有无量门者,从体起用,垂形六道,随机摄化,故有无量。
所谓下。正示无量门也。略列六种,并在品文。调象,谓现师子调醉象。调狂,谓婆罗女子死发狂,佛化为子,女得本心。治眼,谓贼被挑眼,归佛得之。治疮,谓女人施肉疮痛,佛为涂药。斯皆慈力见如是事。
慈游下,即迦叶赞云:我今当以一法赞,所谓慈心行世间。
悲入下,即经云:菩萨见一阐提堕于地狱,亦愿与俱生地狱中。
非因非果(至)非净者。即中道无缘,非前二种,义如向释。
若此下,结融即。
言三慈者,净净即法缘慈,不净净即生缘慈,双非即无缘慈。文中,先斥遍;次即一下,显圆。显前三净,体咸不二。从三下,示得名。既即一而三,故立三号;既即三而一,其礼常融。
经住七善法,得具梵行者,具足应云住七善、四心、持戒等法,得具梵行,今随便略标,且云七善。
若傍下,通以七善明傍正义。以梵行修四心故,正在化他;圣行修三品故,正在自行。故今七善既是梵行之首,故以化他为正,自行为傍。
而通自行者,以七善即慧,四心即定,持戒是戒,既含三品,故通自行。
以知法故下,示通自他义。只由知法故,能内进己道,外化众生。
五义训释,谓修多罗之名,含多义故,故不可翻,但可以五义训释而已。言五义者,如杂心论,以五义解经:一、涌泉义,义味无尽故;二、显示义,能示真理故;三、出生义,能生妙善故;四、绳墨义,楷定邪正故;五、结鬘义,令不散失故。此乃非直翻名,但是以五义训释修多罗耳。
或云下。凡出两家。初谓契经是义翻,故云以此代彼。以此间先圣之书名经,贤者所述为子史,以代彼土佛说名经,菩萨称论。言义翻者,此方既无佛出,则无佛教,但可以此代彼,故谓义翻。若如娑伽翻海,则是正翻,以彼此二方俱有海故。或云是正翻者,第二家释义也。此谓西土有佛,此有先王,先王之言既名为经,正可以此而翻修多罗也。契谓契理、契机、契时、契当之义。佛所说教,契当此二,必无虚授。
但通无别者,意谓余十一部则有别体,修多罗无别体,但总十一部为修多耳。以始从如是,终至奉行,皆名经故。
即是偈颂长行者,此明各有别体也。谓祇夜是偈颂,修多罗是长行,指所颂名修多罗也。
成论下。引证。只是以偈颂长行耳。是则论文明指长行为修多罗,岂得云无别体耶?然广释十二部,义在妙玄,说法妙中,须者宜寻。今开善庄严,各得片意,若顺经文,且就通义,故经云从如是等。
经:利根后至者。以根利故,不假长行,广说应知。先在会者,不简利钝,俱闻长行。
经儴佉者,亦饷佉,或霜佉,此译云贝也,亦珂之异名耳。
号曰弥勒者,经中从别,疏文从通,故云授六道等。当知授记有二:若与菩萨授佛记,是大乘中授记;若记近因近果,是小乘中授记。圣言说与名授,果为心期名记。或云受记者,上与下曰授,下领上曰受,故使经、疏二名互出。
不等句者,谓与长行言义俱不齐等,孤然而说也。准此,祇夜亦应云等句也,以言义与长行齐等故。
下云颂者,义与句同,以句通长短故。
除别相被颂长行者,即是简去祇夜也。
戒律亦然,无长行者,此谓孤起,不是重颂,故云无长行尔。
无颂之长行者,此言下有重颂,则前之长行名修多罗;若无重颂,单有长行,则名优陀那也。
经云下,此经自结云:无问自说,是名优陀那,故须依经言。
无问自说者,不因咨启而自宣唱也。一者,理深意远,人无能问;二者,非不可问,但听者宜闻,佛为不请之师,不待问自说也。
因缘下。释尼陀那义也。谓莫轻小恶等偈,出在法句经上卷。今佛引昔明因缘义,谓藉现事缘,有所宣唱,名因缘经。
论云下。成论第一十二部品云:尼陀那者,是名因缘经。所以者何?诸佛贤圣所说法要,皆有因缘。此诸因缘,或在修多罗中,或在余处,是尼陀那。此解十二部中,凡言论云,悉指成实。
即譬喻经者,立喻显法也。
伊帝曰:多伽者,曰音越。开善下,此约本事、本生合为一部,故此第八翻如是语。
庄严下。约本事、本生开为二部,则本事第八、本生第九,则无如是语也。本事者,宣说他人往古之事故;本生者,自说己身往昔之事故。
各有界别者,界以隔别为义,谓所说事义不同也。
欲明下,释经中贤劫四佛,于此本事各立一名者,其犹封疆不同,印信亦别也。
合第九为本生者,自他往事,同名本生,不开二别;若开二异,则无如是语也。
毗佛略,大论注文作口夜反。
今经方广者,即经云方等经典,其义广大,故云方广也。理正名方,包富名广,理融无二,亦名为等。理正则生佛一如,包富则三千具足,教从理显,名方广经。
直广下。此约大小,通有十二部也。遍空之理,显非中正,故不名方;空于六界,且得名广。此乃半夺。若全与者,对邪名正,亦得称方;若全夺者,不遍十界,亦非广义。
即未曾有者,谓佛现种种神力,众生怪未曾有,如经无人扶持行七步等。
亦云解义者,解音解释之解。谓答诸问者,释其所以,广说诸义。如是等问答解义,皆名优波提舍也。
大乘中下。此约大乘唯有九部以说,谓除因缘、譬喻、论议。大乘根利,不假此三。小乘亦但有九部,则无方广、自说、授记;或云十一,但无方广。此并别论,大、小通论,各具十二。
光宅下。此明光宅但翻提舍为论议,而谓解义之名自属受记。解音解了之解,以解了劫国等义故。
应言下,明三谛义。平等即空,无量即假,毕竟即中。经文既云广知其义,须达三谛,方名广知。
谛视善不善者,即经云如是信等也。谓如是信邪名不善,如是信正名善,信遍名不善,信圆名善戒等。准说当须内讼,使舍邪得正,舍遍归圆。
曾子下。论语云: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此乃曾子自省,有类菩萨自知,故得引证。经明自知,凡有十句:前五知己五品善根,后五知己三业所作去来。身业正念善行,意业问答,口业自知问答胜负是非也。
略举人及二乘者,刹利等三是人界,沙门是二乘界。但略举身、口者,行来坐起是身,说法问答是口。具论应备十界,界界三业,佛语从要,故并略举。
少用意者,然意业知机,方施身口,但意潜密,故略不言。
乃至别圆等者,谓求大乘义通四教事度,大乘义卑,通教理度为尊,理度为卑,别教次第为尊,此三悉是菩萨界,次第为卑,圆融为尊,圆融即佛界,故云是佛菩萨界也。
圆七善者,了前七善唯心,无非三谛,故名圆七善也。一善一切善者,三谛善生。
一切一切灭者,三惑恶灭,正在分真,义通三即。
于贤圣人天中等者。谓圆名字已上,虽具烦恼,如无烦恼,能知如来秘密之藏。故于前三教贤圣人天中,最为尊胜。故妙玄云:彼家之极极,不如我家之初初也。
即梵行中之一品者,谓七义,于戒、定、慧三品中,是慧品也。
无量从境者,以所缘众生数无量故。
四、等从心者,不择怨亲等,皆与乐拔苦故,故下释云我心一相也。
境亦名等者,以境从心俱得乐故。
心亦无量者,以心从境分别不同故。法界次第云:以所缘众生无量故,能缘之心亦随境无量故,悉受无量心名。
皆同有三等者,悲、喜、舍心既同慈心而有三缘,故知三心同成慈义。若唯慈心则但一无四,故云难令唯一。
然约境下。释上但为一义也。谓约境虽有生法无缘之异,而能缘慈心唯是一种,故云无别。若尔,则成难三应一,何名难四应一?答:四同有三,俱成慈义,故应一也。然此段明三慈义,若约三谛,唯有于俗。
五阴从何而生者,谓观四趣阴从恶因缘生,人天阴从善因缘生等。但观缘生,则名生缘慈也。五阴是正,所须是依,故观依正,名法缘也。无缘约佛,其义可见。是故三缘,同归俗谛。
况复余境者,况九界也。
经:是名无缘句绝。慈者二字,下句之首。
第三下。此明三缘,即是三谛。故此生缘含前三义,犹同亲属故施所须,乃知如来不假供给。既但在俗,故云众生境浅也。
法空则深者,即经云不见父母等,以但见缘生之法,当体即空,故云不见;既是真谛,故云则深。
无缘两无者,不住法相,则无涅槃之空;不住众生相,则无生死之俗。中道双遮,故云极深。
只应有三者,三慈之体,既是三谛,悲等各三,俱成三谛,三谛无别,据体唯三,何须论四?
名字离合作难者,以通别合标,名四无量。四即别称,谓慈、悲、喜、舍也。无量即通称,以此四心通名无量故,所以离其通别,互难合名。
既言下,以通难别。
既其下,以别难通,有四可数,故非无量。
若无下,结成执一无量之名,只合是一,不可云四。
经一因缘者,总彼十二,唯一有为。
因缘及果者,谓十二支中,五支是因,七支是果,故唯二法。
三种者,以十二支配三道,可知。四种者,无明、行收二世因。无明摄现在爱、取,行摄现在有支,生摄识,老死摄名色、六入、触、受。或说五种者,举受摄彼识、名色等,举爱、举取摄彼无明,举有摄行,举生摄彼老病死等。或说六种,则三世各论因果也。或说七种者,举彼识等摄生老死,举爱、取摄彼无明,略无行、有。或说八种者,举彼识等摄生老死,举爱、取、有摄无明、行,所以除之。或说九种,余前三支摄入,余中亦应说十支。
经略不明,如城经者,茅城经广明因缘,故此指之。或十一,除生一法,摄入余中,疏引河西,明其所以。
以从非法父母生者,谓私通而有此子,故惮难也。难,去声。
辟支根利者,谓佛若不出,迦叶即能自悟道,成独觉人。则十二支中,无明及与爱、取,俱是烦恼,何故过去偏说无明,现说爱、取?答:理实齐等,为分世别,隐显互论。既为分世,非无所以。解有两义:一、本末分别。无明是本,故偏过去;爱、取是末,故在现说。二、强弱分别。迷其本际,迷集生死,无明力强,是以先说;牵生当果,爱、取力强,是以后辨。问:行、有同是业道,何故过去名行,现在说有?答:理齐世别,故隐显互论。过去之业,集起已竟,是故当相说之为行;未来之果,由业故有,是故就能说之为有。问:识等同是苦果,何故现在说识、名色等,未来说生死?答:理齐世别。现在世果起已竟,是故当相宣说识等;未来未起,令人生猒,故说生死。而俱舍云: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者据理齐以说也。反常不定者,反于平常所说,以彰不定也。佛果本常,反云无常;生死无常,反谈常住。乐等例尔,故曰反常。经中凡有十二对:初四对,约生死、涅槃分别。生死之法,实无常、苦、无我、不净,如来随化为众生说;三十三天常、乐、我、净,如来实是常、乐、我、净,随化宣说无常、苦等。次下两对,依、正分别。于非众生等,是正报。五阴非生,如来随俗说为众生。即彼世俗假名众生,如来就实说非众生。亦可如来体真常住,名非众生;随化生故,说为众生。生死凡夫实是众生,佛破我、人,说非众生。非物说物等,是依报。于理非物,随俗说物;世俗诸物,就理说非。次下两对,理、事分别。就理分别,世俗虚假,名为非实,如来随俗说为世谛。四真谛等,名为说实;即此实者,如来就理说为非实。又复妄法情有理无,如来于中说为二谛,名为说实。佛性是实,随妄流转,说为生死,名说非实。非境下,就事分别。三界虚妄,但一心作,心外无法,故曰非境。随心妄取,如来说境;即彼妄境,就实言无,名说非境。次下两对,就十二缘分别。先观生支起老、病、死,次第逆推,乃至最后观彼无明能超于行。今约此义以举因缘。非生说生等,是初观也。于理非生,随俗说生;随俗之生,就理说非。乃至无明等者,是后观也。越其余支,故曰乃至。痴暗之心,体是无明。妄取分别,如来说明;即彼妄明,体是痴暗。故无明下,有两对,境、智分别。就境分别,于理非色,随俗说色;世谛之色,就理言非也。非道下,就智分别。类色,可解。
如来以是下,总结。上十二对,悉是随机反常之说,类四无量,义亦不定。
治惑者,经文四段,皆云安住菩提,即是破贪欲、憍慢,前二是贪欲,后二是憍慢。
经:性戾。字林:力计反,乖也。说文:戾,曲也。
敦喻都肫反。尔雅:敦,勉也;谓相劝勉。
趍走是慈者,给侍于彼令得乐故。
诃谏是悲者,拔彼根戾之苦故。是知随彼众生有何等惑,而用慈等治之,故有四也。
经:体性有四者,明其四心主质体异,不可改慈为悲,改舍为喜,是故有四。是知怜爱之心,是慈之性;恻怆之怀,是悲之性;庆悦之意,是喜之性;亡怀之虑,是舍之性。心无存着,故曰亡怀。由兹四性,得报不同。
遍净等者,大论第二十云:问曰:佛说四无量功德,慈心好修善修,福极遍净天;悲心好修善修,福极虚空处;喜心好修善修,福极识处;舍心好修善修,福极无所有处。云何言慈果报生梵天上?答曰:诸佛法不可思议,随众生应度者,如此说。又三界中遍净最乐,故言福极遍净。复次从悲定起,回向空处易;从喜定起,入识处易;从舍定起,入无所有处易。复次初禅有觉观分别,修悲易;喜支,修喜易;乐支,修慈易;一心支,修舍易。复次初禅修悲易,二禅修喜易,三禅修慈易,四禅修舍易。此即修四无量定之处所也。而疏中但引一文,总结前非者,非前迦叶五重难也。
嗔有轻重者,六番中皆有轻重,而初番云恚,后四云嗔,互现其名,更无别说。而六番中经文例皆三段:先举二嗔,次列两名,后明治法。初番中,夺命重,嗔粗易舍,故慈能断;鞭挞轻,忿难离,修悲方治。二番中,嗔众生者,应生嗔处,或容浮薄,故慈能治;嗔非众生,不应处起,性必深重,修悲方治。非众生者,即无情物,如虚舟之触,飘瓦之击也。三番中,有缘生嗔,性容轻薄,故慈能治;无缘生嗔,性必深利,故悲能治。四番中,若藉过去久远因缘而生嗔者,去因玄远,嗔容轻微,故慈能治;若藉现在内缘而生嗔者,睹相起发,嗔必增强,修悲方治。五番中,嗔圣人者,不应处生,易可除舍,故慈能治;嗔凡夫者,可嗔处生,难可除遣,修悲方治。六番中,上嗔易断,故慈能治;中嗔难遣,修悲方治;极细者,修慧方断。是以不论。
岂逐行为三者,不应以皆修生缘等浅深不同,以为三法也。
或言下,引他释也。
虽有两人者,即见行利根人,爱行钝根人也。
而有四行者,利人见钝不解,欲与彼解了之乐,拔于暗钝之苦,故有慈悲二行;钝者见利人速解,必起随喜心,舍离嫉妒意,故有喜舍二行。故使二人各有两行,还成四法,故经云以行分别也。
广解释中,经文四段,例皆先间后释。初门中,缘多众生,故名为缘;而不能自在三昧,与乐艰难,故非自在。释第二中云:如缘父母、兄弟、眷属,与乐心易,故名自在;所缘狭少,故非无量。既非无量,云何上言是无量心有四种乎?盖是无量中分,故名无量。如一比丘,众僧中分,亦名众僧,此亦如是。后二门可知。
此两俱住大涅槃故者,以别、圆二教俱有中道,故云住大涅槃。
次第似真俱小者,似即三十心,真即十地,以存始终教道,故望圆俱小。
不次第似真者,似谓十信,真谓登住。
或谓唯一但七者,他人见经文,但冤、亲各分三品,中人不分,故但有七;毗婆沙论亦但七品。
中人于我下,他人释中人,不闻所以也。
一往下,今师判有九品,谓经文一往不开中人,故知但七;约义细论,中非无三。
然此下。正示中人三义。谓虽非我亲及冤,而其人既有愚智等异,岂免于上智者起爱,下愚者起恶,中庸者不爱不恶?贵贱亦尔。以此而推,世人之心,于非冤亲,孰免三过?分为九境,义实可凭。无文有义,智人所用,斯之谓乎?
但欲下,三亲三冤者,亲中三品:一、上亲,谓师僧、父母,生我法身、肉身故;二、中亲,谓兄弟、姊妹、同学等;三、下亲,谓惠我财物,或朋友等。
冤中三者:一、上冤夺我父母性命等;二、中冤夺我兄弟同学性命财物等;三、下冤夺我朋友性命财物等。中人三品,如向明。
三乐者,诸佛乐为上,菩萨乐为中,诸天乐为下,三苦例应可见。
若全未修等者,此明人之常情,皆欲与亲之乐,与冤之苦也。
若初下,明修相。然此慈观,佛为众生多于违情境上起嗔,行相增盛,故令修慈,不择冤亲,平等与乐。问:自身有乐可施于他,忽若自身无乐,将何施与?答:自身若无乐可施,即但运心,将他人、诸天、菩萨等乐而惠施之,愿彼冤亲同皆受乐。文中,先并对,次直对。初并对中,于三亲与三乐者,此初起观时,且顺行人之心,于亲生爱,故以三乐与彼三亲,即上亲与上乐等也。中人三品,于我无冤,与乐亦易,故次与之。
上冤与下乐等者。若与上中之乐,则顿违本心。以昔于重冤,但欲与苦,故今初起观,且与下乐。于下冤境,起嗔既轻,故可顿与上乐。然此上乐,只下品上乐耳。未是亲中三种之乐者。以人既九品不同,故使三乐不无亲疏之异。是以第三修时,并与三冤下品上乐也。须知第二修时,中上之乐,亦是下品中上耳。第四修去,例应可了。至于第九修时,三冤尚得三亲上乐,而况三品中人。是则九境咸沾上乐,故知修观从易至难。故至第九修时,冤亲平等,名慈心成。是则一州一国一世界,乃至十方所有冤亲,悉皆平等。然此疏符经作此释义,对经研核,方知有旨。故不可以诸论七品行慈义,来此会同。
又直下,对也。以人有九种,乐有二十七品。何者?如初入观时,上亲并得三乐,中亲已得下中二乐,下亲唯得下乐。所以第二入观,中亲与其上乐,下亲与其中乐;第三入观,下亲方得上乐。文中中人三品,但出下中三品,中上、中中例然。冤人亦但出上怨耳,中下可例。疏云初入观时,三亲与三乐者,应云上亲三字,恐误。今文中下,示经存略,可解。
经得慈,非大慈也者,得历别慈,非圆顿慈也。
初文唱者,以次第心,离事求理,不能达惑法界,所以难成。
惑弱慈弱者,别人次第断惑,外凡菩萨三惑全在,尚未成就众生缘慈,而况无缘?故云慈弱。
达惑慈成者,圆教初心,虽有烦恼,如无烦恼,达惑即理,不缘二边,名曰无缘。住前尚尔,何况分真?
经豌豆一丸反
第二显大者,经中从胜而说,偏就分真以明四心,显其大义,住地从略。
经菩萨住于初地者,以别初地证道同圆,故次文云初住菩萨,岂非别圆证同?是故并列。又地约所依,住约能依。若然者,虽云初地,只是初住约所依说耳。
但见实相等者,阐提虽不是菩萨大冤,而违佛法,名为大恶。圆修菩萨见彼阐提不断性善,以一心三慈始,从名字位已上,但见佛、心、众生三无差别,同一涅槃,故云不见其过。
今明慈亦拔苦者,经云除无利益,是显慈亦拔苦也。
显悲亦与乐者,经文焕然。
舍中亦二者,经约三义明舍,前二是拔苦:初显生已离苦,故不须拥护;次显己他离烦恼苦,悟空平等。故此二义属拔苦也。第三、舍有与乐义,如文。但经明大喜,唯有一文,故疏不释。据义亦应含二,以见众生离苦得乐,所以心生欢喜。是则四心皆具拔苦与乐二义也。
六度本者,以一心三慈,为无作六度之本,达施等五无,非三谛法界,方名具足。
发心本中经先得世间等者,世间即梵天之因,达禅法界,故曰然后发心。此即名字观行相似,三即同名发心。
得出世者,即转似入真,于初住位,出离分段、变易二种世间分,真无缘大慈也。
自相本者,经云因世得出世者,良由世禅即是佛性,故至初住方能显发,乃知世间事禅本相是理。
开善为实观者,他见遮离中,明往昔行慈,得为梵主,故谓为实。
经:世坏生光音者,以初禅梵天为火灾所坏故。
叹其遮者,汝是下位,能于我前无所畏惧,而遮行慈无有利益,真是勇猛,故以叹之。
经愿与彼乐者,大论云:菩萨因时,但是普欲与之,至果方能遍与其乐。
经:圣种性同佛种性故。
经不及修一慈者,不及一生缘,何况法缘无缘耶?
声闻假想之非者,二乘未得真实所行之慈,但名假想。
经:修行如是大涅槃者,只是了达色由心造,全色是心,心具三千,依正摄尽,故能转境自在无碍。
释中下,疏释经文,凡有二段:初、疏主正解;二、治者,助释。初文二:初、乏引常徒所解。
可实转者,意谓金土可永转故。
但能令见者,意谓但可令机熟者见,变众生为草木,变草木为众生,而其体实不可转,以不可令有情作无情等。
二、一师下,正举智者释义二:初、斥违经。一师即指智者,对前他解,故云一师。经文于金土文下,结云随意成就;依正文下,结云悉随意成。是则皆是实转,古人那得违经而谓一实一不实耶?二、菩萨下,正释义二:初、明依正互转。如文。二、若言下,释出互转义二:初、约事理正释。当知众生有非众生。若辅行云:若论无情,何独外色?内色亦然。以有情正报之身,本是四大和合虚妄而立,则与草木其体无殊。故净名云:是身无知,如草木瓦砾。转正为依,义在此也。
若言下,诸法之言,岂隔草木?
安乐性者,即是佛性。既云诸法有性,则知一切无非众生。故辅行云:若论有情,何独众生?一切唯心,是则一尘。具足一切众生佛性,亦具十方诸佛佛性。转依为正,义在此也。故云即非众生,亦是众生。
二、情与下,约性遍结示。若言有情有性,性遍一切,草木咸有。辅行云:一切万法摄属于心,心外无余,岂复甄隔?但云有情心体咸遍。若云无性,何但依报?正报之身亦同草木。故云准此可见。然依智者释义,通论性体,美则美矣,而于事用互转之说,其义尚隐,故使荆溪更加助释。
二、私问下,治者,助释二:初、牒文双微。
是义难信者,菩萨变人以为草木,变草木以为人,若其永变,不近人情,故云难信。
圣力徒施者,既不实转,则同妖幻,圣果之力,乃成空设。
二、总而下,约义答释二:初、约理事二转以正明二:初、约内证即事,而理明永转。诸佛即妙觉究竟,菩萨即真因分显。
自既下。正明二人内证混融。即理而事,依正两殊,故不二而二;即事而理,依正一体,故二而不二。即十不二门云:依正既居一心,一心岂分能所?虽无能所,依正宛然也。然其事理体一,凡圣何殊?但理具情迷,于凡自异;理显智悟,于圣常同。
能令下,即是圣人说己所证以示凡夫,令彼下凡亦达此理,故云亦复如是。转迷成悟,金不为矿,故云此则永转,即楞严云若能转物,即同如来也。约义则有名字、观行、相似、分真、究竟等转。今云永转,乃是禀教悟理,得相似已上方是永转,以相似去不退转故,五品已还容有退失,不成永转。
二、若暂下,约外用即理,而事明暂转。此由圣入,本具自他依正不二之理,故至果位。自即益他,随顺物机,宜见转形而得益者。故有变化众生为彼草木,变彼草木为他众生,而令彼众生亦不觉知为圣所变,但有缘者见之耳。然须深推其本,不由理性不二,何能暂转者乎?
二、况复举事理互融以结示文中,先引经文明互融相,次劝后学当思经旨。初文者,于一理上而立三名,谓无缘、大慈、法身、如来、正因、佛性。虽有三名,实无三体,故皆云即。而此理即事,故云佛性即诸法。故诸法之言,统收十界依正之事。事理相即,永转何疑?神用化他,暂转可信。是则芥纳须弥,毛藏巨海,亦是暂作,令彼不知。以此类同,义旨无异,故劝后人再思此义。但是功德者,他谓四心,但是梵福,即是禅中功德。暂伏嗔等,失禅还生,故非究竟。
猗乐者,于宜反。文选音义云:猗,美也。顾野王曰:叹美之词,字又作祎。郭璞注尔雅云:祎谓住丽轻美之貌。今谓慈定成就,伏彼嗔躁,安和轻美,故云猗乐相伏。
此中下。今经四等,即是大涅槃心之所修习,达禅定实相,三智圆融,能断诸惑,故云即般若等也。
举八事者,即经云饮食等八,为下发誓中八事作本也。
经:是田非田者,谓持戒者是福田,破戒者非福田。
经:是器者,施财食等,必用箧器,故吉时吉日乃施,是处清净僧蓝应可施。
不计饥馑丰乐者,不于年丰则施,手饥则止。又是不见彼人贫穷饥馑,受施丰乐之相也。如是简择,则心有依止,全是妄想,皆非菩萨。故疏云:皆不作如此施。即向经云:其心尔时无所依止也。
经不见施者等者,即是以圆不思议空中,二观泯荡,三事相着,而空中即假。故常行布施,则因果不亡,善恶斯在。
经其镞,字林:子木反,箭镝也。
显圆慈相者,经明四等,皆云众生如子者,则是菩萨观生佛性与我相关,故如子也。同体之慈,义斯现矣。凡有八重者,华严净行品虽有一百四十,皆是单愿。今虽八重,于一食等而有多愿,是知行檀必须誓愿导之,方有所至。
经:饮八味水者,谓涅槃河具足八味:一、常,二、恒,三、安,四、清凉,五、不老,六、不死,七、无垢,八、快乐。
经得一甜味者,如四相品初云:说苦酢味,无常咸味,无我苦味,乐为甜味,我为辛味,常为淡味,烦恼为薪,智慧为火,以是因缘,成涅槃食。今愿众生皆得大般涅槃安乐之法,无有大小六味之殊,故云甜也。以世浆味甜,故因事表理。
面各四寸者,如来着衣,离身四寸,四面各离,总成尺六。
第五下,经明戒义甚广,而疏但释无戒及无作戒者,以此二名有滥,故须简示;余皆可见,故不须释。
无戒下,简非。一、非不受名无,以大乘戒必须作法受故;二、非是不发无作名无,故云及受不得之无。此谓无殷重心,虽作法受,而不发戒体也。
华严下。显是。凡引二经,皆是精持禁戒,而持无持相,故云如虚空等。故大集云见住戒非故也。是则前三教人,不达持犯法界,俱名住戒之非也。
言无作下,亦先简非。谓此大乘中道之戒,名为无作,非同小教成宗所谈第三聚之无作也。
乃是下,显是可知。
经:天中天!所卧之床者,即妙觉如来以究竟三德为床。又同法华如来座者,诸法空是。菩萨所卧,即是分证。
经初中后心,常入涅槃宅者,只是圆因圆果,俱观实相耳。
经离二乘锭者,锭音定,锭亦灯也。吕静韵集云:有足曰灯,无足曰锭。
为三乘本者,则总摄四教也。前为大乘本,即别语别圆也。良由无缘大慈,即三谛理。一心三谛,十界统收。四圣法界,则摄四教。若大若小,若权若实。
次一切法者,只三乘教中所具种种法门而已,故云用慈摄一切法,无法不遍也。
初文即是三乘者,经云菩萨、诸佛,只是于大乘中具举因果耳。
不净与出入息者,即五停心观中二种停心也。谓一者、多贪众生教修不净观,二、多嗔修慈,三、愚痴修十二缘,四、思觉修数息,五、着我修界。分别虽有五门,然其要者,其唯二种。故俱舍云:入修要二门,不净观数息,贪寻增上者,如次第应修。故使今经但举此二。
言甘露门者,涅槃如甘露,此二能通故名门。甘露之门名甘露门,应以甘露喻四教理。
经无常生灭等者,北远云:无常生灭是总相法念处,观四念处是别相,谓观身不净等。
论师下,且就色说七,余阴可类。若依成实判位,此七同在闻、思、修地中,而毗昙亦说此七判位,则与前异,谓前四在四善根乃至见道,后三修道。
三观下。先准小乘,今文乃依成论也。约位在四善根,若依毗昙,则以观阴、入、界名三观处。约位在总相念,若大乘下,即是达三道,即三德,名三观也。璎珞所明,则别教次第三观。二谛观是空观,因观生死而证真空,俗是入空之筌,故云二谛位在十住。平等观是假观,前十住位已破假用空,今十行中复破空用假,二边各有破用,故名平等。以此二观为方便,得入中道观也。修中十向,证中初地。
注云云者,一心三观,如大论。此则已当遍四教,释三观也。前约苦等,即是藏、通经。八解脱,如下第二十八经中说。
无诤下,三、解中,初义属藏,次义属通,后义收别、圆。
经诸神通,六种不同,故云诸也;亦是修发不同,或漏、无漏,故云诸。
实遍下二句,上句云即是诸善,下云遍于诸善者,由即故遍,由遍故即,而即显体同,遍显广摄。
先明即大乘善者是实相,随净缘故,有十五句异。
即小乘善者,是实相随染缘故,有十六句异,而皆随缘不变,即事而理。以佛界名净,九界名染,故知小乘是染缘也。
二云下,以十地判三慈。古人虽用欢喜等十地之名,而此释义乃属通位,良由不分四教,所以致此淆混。若是别位,则始终显中,岂得云空心等耶?今师于妙玄明通位,义与此同。
疏云:空心多者,妙玄云:通菩萨从干慧至见地,多用从假入空。四地下,玄云:从薄地用游戏神通,多修从空入假。八地下,玄云:从支佛地学二观双照,入菩萨地,自然流入萨婆若海。今云并观,只是双照,而云是双非者,以照俗则非真,照真则非俗,故于双照得双非名。是知古释不出通意。
冥真故非有非无者,以佛果妙有,冥合真空,故非有无。
今言下,今破缘。五阴等者,破初师。疏主意以生缘、法缘与假实名同,谓生缘即众生假名,法缘即五阴实法,假实俱是生死有法,初师岂得云法缘缘无耶?故云五阴法如何是无也。
又若下,纵破。若谓法缘是无,又与无缘如何区别?故云无缘何异?此由古人但明二谛以配三慈,虽有双非之言,但约空、假互夺。故使疏主顺彼立义,以法缘是有,无缘属无,并而破之。若约今家,以此三慈敌对三谛,则无此难。
又初下,破第二师。岂一向空者?若是别位,则见中道,故非空;若是通位,干慧性地,实未证空,亦非一向。
又非下。正破第二师云八地至十地是双非也,以第十是通教佛地故。以今经明行无缘慈者,正是因人,岂是佛地?此亦兼破第三家同据佛义也。
此乃下,明今释也。若缘等者,即前三慈各具此三,故无有无之难,然亦不妨以此三慈敌对三谛。
今于一一慈中,各有三者,乃即一而三。
又缘于三谛等者,此以三谛释三净义,以前三净即三谛故。
引中论者,通证三慈,各具三谛。
假名四句者,谓此四句,无定四执,其体互融,故以有无双非,以判三慈,而非戏论。
经觉寤居效反。寤亦觉也。苍颉篇:觉而有言曰寤。
若佛实修下,经云菩萨,疏云:佛者,因果互举。
中间非横者,谓合得八十寿而或夭折,故假慈力除横死夭折而得定寿也。念佛作福能延寿者,应知但是免横而已。今文据长,且云八十,其或定寿二十、三十等,中间亦有非横,则慈能益之。然亦假机缘乐善,慈方为益,感应道交,因缘和合,非孤然也。颜子行仁而寿三十者,此乃得其定寿,安可谓行仁反招短折耶?故知三十之寿,自由往因,中无非横,功由现善,行仁之益,明同指掌。杨子法言曰:或问:寿可益乎?曰:德。曰:回、牛之行德矣,曷寿之不益也?曰:德故尔。如回之残,牛之贼也,焉得尔?李轨注云:言复甚也。
如初下,以不煞是长寿因,煞害是短命因,故举煞业三时无悔,以明定业一时有悔,则成不定。煞业既尔,盗等例然;恶业既尔,善业亦然。且如不煞放生,三时无悔,则后受果报,乃获长寿而无横夭,此乃定业感定报也。
一时有悔者,虽感长寿,不免横死,故假佛慈,益之免横。
问义自下,据恶业为问耳。
转重为轻者,例如小般若云: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亦同十住婆沙论云:愿今身偿,不恶道受也。
青泥者,青谓铜青等染,泥谓杂泥等染,即黑色也。然此青黑实非正色,木兰赤色亦然。木兰谓果汁染等。南山云:予于益部亲见木兰树,皮赤黑色鲜明,可以为染。
但其点小等者,谓着木兰,虽以青黑点之,遥望还是赤色。有本其点下或剩虽字者,非。
经:南天竺者,天竺或言身毒,或言贤豆,皆讹也。正言印度,印度月名,良以彼土圣贤相继,开悟群生,照临如月,因以名也。
经驰骋丑领反。广雅:驰,奔也;骋,走也。
经私吒竹嫁反。
经割其股肉者。运历曰:唐开元二十七年,明州俚人陈藏器撰。本草拾遗云:人肉治羸疾,自是闾阎相效割股。藏器盖依此经也。
是附庸者,此谓五等诸候,列国外不满百里小国也。庸,用也。谓国色微小,不能自通于天子,以国内税贼,附用于大国诸候也。
经:复念宿嫌者,稚年被释种骂为妾子故。
经:劓,鱼器反,割鼻也。
梵行品之二。
一心已成者,即舍心离着也。古人意谓见他离苦得乐而生欢喜,若不离着,梵行不成,故云一心已成也。
今亦一往者,且以三一各立一果,义当历别;四心互通,义当圆融。
若二往者,不应两判,但是文略及互现耳。
即理而事者,内证三德之理,而外运四心之事。
与爱相扶者,以慈等被物,如母爱子,故制其果,名为极爱。
舍心下,可解。是则虽有四心,但成二类,前三属有,后一符空,故但二果。
果岂隔别者,既四心互具,理合一心,皆有二果。
经明三一各有一果者,盖是佛言隐略,故云文略。又是佛言巧妙,互现其名,三心得极爱果,非无平等果,舍心得平等果,非无极爱果,故云互现。
若过若不及者,今明梵行之果,正在别初地,即圆初住。若云八地,是太过;若云性地,乃通教内凡,是不及,俱不得中也。
子非我内者,子是所爱境,非能爱心也。
结判分明者,初文末结云名曰极爱,后四文末皆结云名一子,分明若此也。
见诸凡夫者,即是见人天道,起四趣恶因也。
别譬发心等者,谓依四教发心学人,即是四圣法界初心也。故兼前文,则慈被十界,怡然理顺。
起于取著者,四教四门,各执成着。
譬五阴者,皆由缘阴执有我身,于是便计我解为是,他学为非,诸惑浩然润彼三业,招感生死何莫由斯。
左譬实等者,西方君、父、师皆面东,故左在北属阴,阴静譬实;右在南属阳,阳散譬权。定观智拔,义亦如是。定止散动,譬父母见已及与左手,故云定观。观,见也。智能破惑,譬右手。总上权实定慧,是拔彼意业之恶,既双以左右配拔意业,故单以捉头譬救身,挑出譬杀口。
别譬苦果者,以前二文俱譬恶因,故此别明所感之果。第五、通譬,则兼前三文。经:若堕地狱是果,造作善恶是因。
直申不解者,如佛向举五譬,皆住极爱及一子地,复云杀婆罗门,其义秘密,故我浅智不解。
或云五难者,即开初煞婆罗门难为三,并下二文,故有五也。
经则应护念者,既住一子地,则应护念,何故行煞?
经:若不住等者。若不言住此地,应同凡夫行煞堕狱,又何不堕?
不及弟子者,弟子即须菩提。
经:佉陀罗炭者,僧亮云:一烧六日乃灭,坚利伤人。
总寄迦叶者,由迦叶问,故寄而斥之,以诫后代无智,谓佛实骂实煞之者。
上迦叶问等者,引圣行文,与此辩异。
一、解下,出二家释义。初家全非上佛答意。且上答意者,谓虽未得不动地,为护法故,为驱遣恶人故,破戒无罪。而云得地及破戒者,非上答意,人师妄说。若然者,则是未得地,不许破戒也。
二、解下。次师解义,与上文合。只由得地入真则可,见机破戒其理必然。故前但问:未得真时,有缘得破否?故佛答云:得。是知前云破戒,是未得入真凡位,遇弘法缘则许破戒。此破杀戒,是入分真圣位,见机因杀得益故破,故云即得于真也。
理在其间者,前煞听戒童子是化,今云煞婆罗门是实,不可一例局文,谓二俱是实,及二俱是化也。
经宪制尔雅:宪制,法则也。广雅:制,禁也。
经:熊罴胡弓。彼宜反。说文:熊如豕,山居,冬蛰。尔雅:罴如熊,黄白。
经:和尚,外道名师也。故和尚之名,内外通有。僧传云:郁波弟耶,此云常近受持者。苑法师云:西域流俗谓之殟社,于阗疏勒云鹘社,此方讹略云和尚也。罗什翻为力生。
经譬如掘地(至)无有罪报者。嗔心掘地,宁有罪报?慈心杀阐提的,无罪也。
经:痴人食唾者,调达化为小儿,坐阇王床上,王以唾饲之。
七事中,明降旷野鬼,即比丘出生本起也。今佛寺图于门壁二神像者,即旷野鬼及佛化身。其为居士形立于后者,即手长者。其女像即鬼子母,亦是出生本缘,见十诵律,故古人并而图之。寄归传云:或图门屋下,或𦘕食厨边。
经惟仰语向反。韵集云:仰,恃也;谓取资于人曰仰。仰亦望也。
所以然下。示生起意也。所以初明平等,次辩知见者,只由平等是法性寂义,知见是法性照义。既是即寂而照,故有二文:空是寂义,有是照义,权实亦然。
上三下,更对上果以辩互显。三心是事,佛境是理,既即事而理,故于文末结云:汝于诸佛所有境界,不应生疑。
即事(至)互显者。前明即事而理,今明即理而事,故先示平等,次说知见,故云互显。向三双中,寂空实是理,照有权是事。
七地入寂灭者,华严十地品云:解脱月言:佛子!菩萨何地未能入寂灭?金刚藏言:六地未能入。今住七地,于念念中能入寂灭而不证寂灭,是菩萨成就不思议身、口、意业行。然此乃是别教教道,故今不用。
理同能异者,佛性理同,功能则异,前是照用,此是寂用也。
何得浅深者,责古人也。
例圣下,须知五行之果,同在初地。
大品明十八空者,大论三十四,广释其相。今依彼略消名义:一、内空,所谓内六入空,无我、无我所。二、外空,所谓外六入空,无我、无我所。三、内外空,所谓内外十二入中,无我、无我所,无内外法。四、空空,谓以空破内空、外空、内外空,破是三空故。如净名云:唯有空病,空病亦空。故名空空。五、大空,所谓十方相空,故名大空,以十方无边故空。六、第一义空,所谓诸法中第一义者,名涅槃,涅槃中亦无涅槃相,涅槃空即第一义空也。七、有为空,有为法者,名因缘和合生,所谓五众、十二入、十八界等。今有为法,二因缘故空:一者、无我无所及常相,不变异不可得故空;二者、有为法相空,不生不灭,无所有故空。八、无为空,无为法者,名无因缘,常不生不灭,如虚空故。今待有为,故说无为。若有为法不可得,则无无为之可着,即是无为空。九、毕竟空,谓以前八空,破诸法毕竟尽净,名为毕竟。若无诸法,亦无毕竟之可著,名毕竟空。十、无始空,一切世间,若众生、若法,皆无有始;无明覆爱,往来生死,始不可得。破是无始,于无始中无执着故,名无始空。十一、散空,所谓五众和合故有。人若智慧,一一分别破散,人与五众及所破散,皆无所有,是名散空。十二、性空,性名自有,不待因缘;若待因缘,名为作法。今诸法中皆无自性,性不可得,名为性空。十三、自相空,一切诸法有二种相:一者、总相,如无常等;二者、别相,诸法虽无常,而各有别相。如地有坚相,火为热相,如是二相皆空,故名相空。十四、诸法空,谓五众、十二入、十八界等法,皆入种种门。一切法有相、知相、识相、缘相、增上相、因相、果相、总相、别相、依相等,一切皆空。空无实故,名诸法空。十五、不可得空,一切法及因缘毕竟不可得,名不可得空。十六、无法空,无法名法已灭,是灭无故,名无法空。十七、有法空,所谓诸法因缘和合故有,今皆空,名有法空。十八、无法有法空,亦以观无法有法空故,名之为空。又九十二云:是十八空,性亦自空,即是能空,亦复皆空。以二经互显,故得引同。
或论七空者,楞伽俱列七空:一者相空分,㭊自他共不能生故;二者自性空,空于诸法自性不生故;三者无行空,阴本涅槃故;四者行空,阴入和合离我我所故;五者不可得空,诸法妄计无可说故;六者第一义空,自证圣智离过习故;七者彼彼空,空中最下无复彼此故。亦是合十八为七空耳。今处中说,非十八之广,非七空之略,故今十一名为处中。
然大品下,彼经正荡相着,故明空则广;今经正谈性遍,故明空则略。且对大品,故受略名。
总其下。明二经文异义等。以彼不共般若即今佛性,今经十一即是彼空,况复空即佛性,佛性即空,故云互显。但彼兼带,与此为异,今虽有小,同知圆常。
互无空者,说内空时无外空,说外空时无内空,余五皆尔,名互无空。
住理空者,谓自性是空也。
皆是理空者,谓此十一并是真谛。
修行有渐故者,初观生空,次观法空,次第渐深,至于佛果。观师破病,得今家对治义,融冶音野。
有人评下:消名贵在区分,宜依冶城,故云于文为得;诠理孰分内外,宜依开善,故云于理为得。双取两家,乃成正义。
理外横计者,乃至于圆融四德,同体三宝,而起定执,亦名邪计。理无定执,定执乖理,故云理外。
理内正法者,即名字已上,顺理生解,无定四执,故名理内。
经:从内空者。无父母至财物,是所空境。次从是内法中下,举能空体。
经外空但云亦复如是者,谓前内空时,无外空所空之境,即名内空;今外空时,无内空所空之境,即名外空。所以疏文共为一释。
经:内外空者,先出所空境;次唯有如来下,出能空体。经:有为空者,先出所空境;次是中下,出能空体。
经无为空者,先出所空境;次从佛等四下,出能定体。始破明无者,以上非今贯之,谓非今修此空观,始破执着明空。应知本来自空,非始今日。昔由妄计,执之成有,故知空理无有始也。故云无无有始。上无训空,下无训非,义则易见。
经:从生死无始是所空境,次从皆悉空寂下出能空体。
破性说性空者,谓内因外缘,破四性计,故得证空。
二云下,由本性空故,性执可破。
如贫下。此乃无有空中喻,而引着此中者,由性本空,故无所有。所以疏文不释后义,以可见故。
经:无所有空,先出所空境;次从菩萨观时下,出能空体。愚痴人,譬外道;贫穷人,譬二乘;次云贫穷,乃正譬菩萨。语同意异,思之可知。
两不之义者,论八不明中,今则与彼不生不灭义同。无眼是实法空,无主是假名空。假实之名,虽通于小,义即大乘不生不灭。
凡小所迷没处者,经既云支佛等,即等取凡夫空见,故云凡小是;是即权智分别,故云是;是实智冥空,故云非是。
三句责下,空境亦空,故云空空,即了所观不可得也。空来下,观空之智亦空,故名空空,即了能观不可得也。此乃偏小乘中皆达能所俱空,故下云空境空智,此犹是偏也。
空能空之法者,谓以圆中不思议空,来亡偏小能空境智之空,故名空空。
若直下,判前三句。
若将空空。空者,凡三空字,谓若将圆空来,空于偏小之空也。
河西下皆道朗疏文中语也。
而智体不空者,即存着能观,谓我能观空。此由执空,翻成于有,故须推捡能观,至不可得。故云遣破惑情,能所俱空,得空空号。
是有下,结成。上义是有,结上;万法是无,结上;智体亦空,结上。遣破下句,即云四字,即章安语,指明彼义,故云下句等。
前计既空者,万法既空也。智不独有者,智体亦空也。
真悟下,若论真悟,岂存能所?故云理无并照。
虽无下。谓真悟。虽尔而初心修观取理难当,必须遣破方得真悟,故云可知。
有漏下。二法虽殊,能空体一,其犹木火草火。木草自异,烧灭本同,以破常情,执事分理,故重无漏而轻有漏。岂知空义一揆,何重何轻?
万法既寂下,正示二空体一义。万法是有漏,智体是无漏。
盖谓妙空者,能所俱亡,中空不二,故非二乘智力所及。
涅槃、般若更互相显者,彼经指此,此经指彼,以显实相般若、性净涅槃,名异体同,是故互指。
今约下。结归三谛也。其文虽广义不出三,三一互融即心而具,结归之意妙在斯乎?此则已成观心解也。故不可以前文义局今诸名,今消诸名俱顺谛义。
而以内外为真俗者,真谛亡泯,望俗为内;俗谛建立,望真如外。
即二俱空者,中谛双遮,二边俱泯。
不见元祖者,即真是俗,故真无始;即俗是真,故俗无始;中即二边,故中亦无始。
本来自空者,一一互融,本无定执,阙无所有空,应云三谛俱寂,名无所有。
真即是中等者,以真中二体,二无二也,俱亡泯故。
后叹下。追释空空义。以前经文文相难解,今以谛消宛然易见,故此广明。前经有三段,谓初叹、次释、后结。今云后叹,恐是字误。
凡小圣所迷没处者,谓圆融三谛,凡小不知,名为迷没。
一一谛悉备真中者,既即一而三,故三谛各三。于一一谛但取真中者,以明空空义故,谓真空及中空,故云空空。单照一谛,即具空假,而未云中者,以明是及非是义故。下结空空,还约中道,义同向说。
若双下,总结。若双即前云双照,若只即前云单照,若三即前云三谛相即,若一义与只同。
皆不思议者,只由三一互摄,一心所具,故使双只三一,自在无碍,皆非凡小心思言议所及。
前离后得者,经有二段,前段有法、譬、合以明离着,后段但有譬、合以明得法,即广二无对已下文是。
经于一切法亦知亦见者,谓于十界法,以三智知,五眼见也。
经若行下,列十三法。行即是心者,心谓四教能观,境即四教所观,性则自分不改,相谓览而可别,俱约十界。
经:若众生心者,十界色心。若根者,四教根机。若禅,谓界内外禅。若乘,谓三五一乘。施开不同。若善知识,亦四教异。若持禁戒,大小篇聚。若所施,四教行檀也。一一分别不同,故云一切知见。谓肉天二眼见十界粗细色,慧见十界性相俱空,法见根缘差别,佛见无非心性。五眼既尔,三智可知。五眼五智,开合之异。
经编椽者,声类:以绳次物曰编。大毼力于反。声类:毛布也。茹菜攘举反。广雅云:茹,食也。啜啖,茹食之也。
知因果中,经有二段:初知出世因果,如疏文释;次从以净天眼去,知世间因果。善、恶、业是因,三涂、人、天是果。闇谓三涂,明谓人、天。
身、戒、心、慧者,修是四法,能转业障,重业轻受。下师子吼品云:若不观身无常不净,名不修身;不观戒是一切善法梯隥,名不修戒;若不观心躁动制伏,名不修心;不观智慧有力能断惑,名不修慧。是故不修此四,轻业重受。
佛性为三者,凡夫谓理等,四即十住分,证诸佛究竟。理同故等有,事异故差别。
经五眼所知者,应云五眼所见,三智所知,佛语互现。出世释中,经云菩萨,俱指分真,今依难意。
为无著释者,只由佛说菩萨于四无著,故迦叶以不着则不知为难也。且今文正说地住菩萨,自然无着,何关遣执?优楼迦,外道名也。
料简论议中各三段,皆是以圆斥小,故二乘人无四无碍;若约当教,名自有文,寿文可知。
经无有三种善巧者,谓二乘不能观机说法也。宜摄受故软语,宜折伏故粗语,宜中庸者则不赞不诃。又圆为软语,藏通粗语,别是不软粗语,则是二乘不能观四教机也。
二、开昔权者,此是施开之开。
三、显今实者,经举昔小不具,今菩萨具,名显实也。
前文已远者,应问云:既是当品,何须指名?答云:近者不指,前文已远,故须指之。此即指前大章第三明四碍智也。故前经云:迦叶白佛:菩萨能如是知,得何等利?佛言:菩萨能如是知,得四无碍。故指梵行。
正难者,前明即寂而照,故约妙空而论知见;今明即照而寂,须指知见即是真空,故使迦叶以有得同凡为难。
凡十下,先释初对;次十对者下,通示十文。先释初对。非谓得中之得者,谓以有所得心,起四颠倒。
无得之得者,由证妙空而得四辩,故此四辨当体即空,据义合更云得之无得,文略耳。
次通示十文者,得无是总,下九是别,只是以九释得无无得,故知总具下别,别还释总。
倒无倒者,应约界内外明倒,是则开之成八,合但名四;下云生死,例亦内外。
方等三藏者,方等即十二中方广部,三藏谓小教十一部也。此约大唯方广,小有十一以说,委如前记。
五见,谓身边等五,此亦通界内外。
名无所得下,注云云者,既云无二,名无所得,则知向明十对,则迷成二法,悟唯一贯,以配十双,俱有迷悟。又即理而事,二法甄分,故迷悟相对;即事而理,其体无二,谓得即无得,乃至二乘即是菩提。
八番等者,八番经文例皆三意:先释本有今无,次释本无今有,后释三世有法无有是处。初番经云本有烦恼者,以三藏佛因中不断惑故本有烦恼,所以今在鹿苑无大涅槃。本无者,在三藏本无大乘般若,以不即惑成智故,所以现今唯有烦恼。若有沙门下,释下半偈,谓本有烦恼、今有烦恼,皆非三世所摄,以于如来无非法界,不见本今三世之异。次番父母和合之身,即王宫太子身也。无有金刚等者,但有小乘五分法身,故无大乘金刚等身。本无三十二相等者,此约大乘应身相好。现在具有下,即鹿苑寒风索衣、热病求乳等身。若有下,例前。
三番我昔在树下时,唯有无常等观,今断结成道,无大乘菩提。本无者,由本不见佛性故,今在小时,致无常乐我净。四番本有凡夫修苦行等者,以在小时,但修苦行禅定,谓是菩提,致使在昔现在,不能究竟破界外四魔。本无六度者,昔无无作六度,但有苦行之心,所以现在不得大乘解上菩提。五番杂食身,即受乳靡身,现在无有等者,于昔现在,无大乘无边法身。本无者,无无作三十七品等。今有者,以无无作道品故,于昔现在,但有杂食之身,而无大乘无边法身。六番本有者,但有舍离生死,取着涅槃之心。今无者,故昔现在,无首楞严定。
本无者,昔但有偏真伪法,而无中道实义。七番本有者,初坐道场,实得一乘菩提,众生根钝不果,即说一乘,是今无也。本无下,以无大乘利根为本无,昔日施三为今有。八番以小机见佛实灭为本有,不得说大为今无。又昔无大机为本无,演说无常为今有。已上八番,明前两句悉在昔教,释后两句悉在今经。以圆融涅槃,圣凡一贯,解惑体同,实无今本之异。故知三世有法,无有是处也。
又前两句下,应云:三世有法,斯有是处。以小乘教体不相即,故有今、本之异。下二句上,应云:非今非本。方乃结云:三世有法,无有是处。以体性本一,故非三世。文略义含,佛言之巧。此皆一往消文,讲者请以疏主正释,预示文意,令听者无壅。
旧释下,凡引二家。前记释经,且依旧师,向言一往,良在此也。初叙旧义如此;释文下,疏主破。
一往得去者,消文可然,义犹未允,尚未遣迦叶三世之难,故云未遣他难。
只为下,正示难意。
还是本无今有者,昔无常住,今有常住也。今昔宛然,安能遣三世之疑也?
兴皇下,先叙,次破。叙中云非有说有者,意谓实无烦恼,方便随缘说有烦恼。
非无说无者,意谓实有涅槃,方便随缘,说无涅槃。
遣难下,兴皇总结。谓作上释,则遣迦叶之难,释前经文俱无滞碍,故云俱了。
今谓下,今破。
总答中意者,兴皇云非无说无等,即下如来总答虽知诸法,说言不知等意也。若以总答意来消八番别答之文,义实相反,故云犹自未去。问:向疏主示前八番,乃云又须望下总释之意,今何不许?兴皇答:应须分释别答,令文不乱。然以总意贯而通之,兴皇一向用总,云何消释别文?今昔俱在鹿苑之义。
为化众生者,众生之言,通该十界。众生唯作下,示十界异解。此云众生,别指六凡,若论机缘,多在三善。
谓昔有恶等者,凡夫谓佛昔则因中有恶,今则果上唯善。
二乘下。谓四圣法界也。二乘谓佛昔有生死之俗,今有涅槃之真,故云不一。别教菩萨谓昔因中本有二谛,今于果上则有中道,故云三谛各别。故知九界所见,但上半差别之义。又疏中且约有边,故云昔有恶,今有善等。应知昔有必对今无,今有必对昔无。细思可知,不烦委记。文殊圆解,即佛、界、人。三谛既融,故非今、昔;三世不摄,正属下半。亦能具前两句。何者?即真而俗,则本无今有;即俗而真,则本有今无。二边即中,今、本俱泯,则三世有法,无有是处。
亦是四门等者,既解三谛四门,可知空有只是真俗,后二只是中道,遮照以消,偈文亦应可见。又复应知,四悉被机,诸说无爽,义既包富,岂同诸师?各执一解,略如章安。四悉者,即向云亦是四门四悉等也。以有世界等益,称彼所好,故诸家悉是。
离悉下,若执一非诸,以己为是,名为离悉,故俱非佛意。
故知下,既明诸解是非,例识四出进否。
故更下,徴下,总文,以显别意。收别归总,佛意惟明总释中经文,先明经,次明律。
经略相说广者,如开色、心为三科等一切法。
广相说略者,如指三科,只是色心,余诸名相,例之可解。
皆为利益者,欲令众生得四悉益故,所说无定。是以昔日法实无相,而作有相之说;今经事实有相,而作无相之谈。
随国土下,即释经中,次明律也。
而云随国土者,意谓五天之境,国人喜犯则制重,国人稀犯则制轻,以佛制皆随王法故。事如前记。故僧祇:盗人四钱三角,即犯波罗夷。四分:为偷兰。
经犯说非犯等者,如四分说犯重,僧祇非犯重;僧祇说犯兰,四分非犯兰。又如八不净,俭畜非犯,丰则成犯。
轻罪说重等者。四分:著白色衣,犯提;不点而畜,犯吉。僧祇:著白色衣,犯吉;不点而畜,犯提。然此且约小乘部执不同,以消经文,亦应大小对辩。以菩萨十夷、四十八轻,与小乘四重已下诸篇,以论轻重、犯不犯等异。且如小乘煞畜,得提则轻;大乘得夷则重。又小乘烧指犯吉,烧身犯兰;大乘无犯不烧,不名出家菩萨。余准可知。
生死为世谛者,即二种生死,属偈上半;涅槃为第一义者,即三德涅槃,属偈下半。
有时下,先牒经;或说下,释义也。
诸法空寂等者,如前两教偏真,即是变易生死,而小乘谓是涅槃,故云谓说第一义。
或说妙有下。释经有时演第一义。众生,谓世也。圆教所谈世间常住,诸法本寂,正是第一义谛。而偏小之机,但谓世间诸法是生死法,故云人谓是生死。
如来说空下。重用上意。上约机见不同,此明佛意融会。空即第一义,有即世谛。说空欲明不空者,真空即妙有故。说有欲明不有者,妙有即真空故。佛意虽融,机见各别,故云皆作有无之见。得佛意者,其唯圆人乎。
作有无见者,即偈上半;得佛意者,即偈下半。
经亦名为道,亦名菩提,亦名涅槃者。若以菩提翻道,名则重出。故知菩提翻觉,末伽翻道,则三义不滥。是知道谓中道,即法身德;菩提翻觉,即般若德;涅槃灭度,即解脱德。第一义谛是一心之总名,而此一心具足三德,故曰亦名等。问:古云佛陁翻觉,何故新云菩提翻觉耶?答:菩提单云觉,佛陁云觉者,即人也。谓觉悟之人,称为佛陁。古来翻译,混滥不分,具如佛道论衡中说。
法、譬、合者,即是举虚空及世间物也。
常道虽得而非无常者,即是得而无得,以因果虽殊,始终理一故。
经一切菩萨了了见知者。问:前后经文,皆云十住菩萨见不了了,今何得云了了耶?答:以究竟望分真,尚未了了,此乃夺论。若与而明之,则分证了了也。
皆有似真者,相貌见,喻六根似解;了了见,喻分证究竟。似位尚非虚妄,何况真位?
一、菩萨下,分证;二、如来下,究竟也。即经云如来悉知见觉,菩萨亦复如是等文也。故知经约三位明见义相似,分真究竟,而不论名字观行者,三千未显故,三惑全在故,尚有退转故,未得事用故。
经:知、见、觉者,谓三智知,五眼见。而觉通二义,是故三名不出智眼。故究竟得名如来分,得名为菩萨。
经世间众生下,指九界为众生,不得种智佛眼,故云不知等。
亦不自知等者,以在迷故各自谓实,故不自知不知等。
经众生所知见下,明其九界有四眼二智,不免取着也。
疏示会通两章者,即前初明知、见,二、无所得二章也。今明有知、觉,即初章;从若使如来作下,明次章。谓虽有知、见、觉,而不得其相,即是会通。
涅槃经疏三德指归卷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