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沙门释智圆

现病品

开善下,佛实无病,示现有病,令他离病,即是答上云何诸菩萨远离一切病问也。

望后为正者,以现病品在五行之初故。

今皆不然者,今师总斥梁武中后,如第一疏破开善答问,理亦不成。且佛答迦叶问,但齐大众品,具如长寿品初疏文十义也。故知此品非是答问。观师虽云望后为正,而云望前是结,成前答破同开善,所立俱非,故今总斥。

众苦并除者,二死尽故,尚无变易,宁当有分段病耶?

能断下,尚能断他烦恼之病,宁当自有四大病耶?

佛地下,若在因中,或容有病,以惑未尽故,智未极故。今既圆极,宁当有病?

偏言四分者,即经云贪欲、瞋恚、愚痴、憍慢也。诸部小乘即以三毒及等分为四,今经不取等分而取憍慢也。若合字释义,则贪欲无别,乃至憍慢亦尔。若分字释义,则自爱为贪,爱他为欲;自忿为恚,忿他为嗔;自惑为愚,惑他为痴;自责曰憍,陵他曰慢。

通见、思故者,以十使见惑后五中有此四故,九地思惑亦有此四,故云通也。身、边等五及后五中,疑、思惑中无,故云别在见谛。今迦叶但举此四以摄见、思。

通别病因者,见思通惑是分段病因,无明别惑即变易病因,以四分之名通界外故。

经㿇音习。

哕噎於越反。通俗文:气逆曰哕。

麻沥力金反。声类麻,小便数也。

经:顾命文殊者,尚书曰:成王将崩,命召公、毕公率诸候相康王,作顾命。孔安国云:临终之命曰顾命。实命群臣,叙以要言。

经声闻人等下,列三学也。

尸罗是戒,诸禅是定,三摩提此云正受,正勤是慧。

经教大迦叶者,谓迦叶尊者,是佛长子也。

此亦是四悉者,初文教弟子,即世界;次文请大乘,即第一义;余二如文。

经:何故不治恶比丘者?佛今在世而不自治,灭后何人能治耶?

初释;烦恼下,先简示障体,文有四句,前二是障,后二非障,皆先列次释。

若数数下,释前二句义也。数数起,是明利相,而阙深义。故止观云:发时深重,不可禁止,触境弥增,无能遮制,是为深相。数数发起,起辄深重,故名为利。

不数数下,释后二句,文亦阙略。应云起虽深重,不数数起,即深而不利也。不深不利,义准可解。

通论下,结示今意。今约别论障义,故二是二非。又据止观烦恼境列四句竟,乃云第四,即属通途果报惑相。寻常相系,故言非深非利。三句起动异常,即属烦恼发相。虽此约现行,彼明发相,而其句义旨趣合同,以验今文,应云三句是障。今但判前二者,或恐疏误,或别有意。

七、慢下,随文释义。

经:盖缠者,谓五盖、十缠。五盖如前记。十缠者,一嗔、二覆、三睡、四眠、五戏、六掉、七无惭、八无愧、九悭、十嫉。忿恚曰嗔,隐藏自罪曰覆,意识昏熟曰睡,五情暗冥曰眠,嬉游曰戏,三业躁动曰掉,屏处起罪不自羞曰无惭,露处为非不羞他曰无愧,财法不能慧施曰悭,他荣心生热恼曰嫉。

七慢者,一慢,二慢慢,三不如,四增上,五我,六邪,七憍。等中上上中等者,其实与他齐等,而自谓我胜,故云等中上。他实高胜,谓己等彼,故云上中等。俱舍亦明八慢,名义次第,与此小异。一我慢,自谓盛壮,我慢则强。二大慢,于他胜,谓己胜。三过慢,于他胜,谓己等。四邪慢,于有德中,谓己有德。五增上慢,未得谓得。六慢慢,于他等,谓己等于等而轻。七不如慢,于多分胜,谓己少劣。八憍慢,色不如他,亦谓己等。

经怼佷丈泪反。尔雅:怼,怨也。

经欠㰦,又作呿,同丘庶反。通俗文:张口运气谓之欠㰦也。

释业障中,皆云决定者,简异不定故。

五无间者,应法师云:无间有二:一、身无间,二、受苦无间。而言五者,以五逆业,感无间报,因果合标,故云五无间也。或云:无间之果,有五种故,谓:一、报无间,舍身即受;二、受苦无间,中无乐故;三、时无间,定一劫故;四、命无间,中无绝故;五、形无间,其身充满八百由旬故。雀欲蛇嗔者,雀多淫欲,蛇多嗔恚。

皆先业果者,蛇雀身是报果,嗔欲心是习果,并由先世嗔欲习报业因,感斯二果。复由宿习,又起来业,以例恶人,其旨可见。

经不御。御,进也。

经状蓐音辱,荐也。

大拏云者,谓须大拏经也。

经蟠龙蒲寒反。方言:未升天能谓之蟠龙。广雅:蟠,曲也;蟠,委也。

瞿昙,此云甘蔗种,是佛本姓,故以张、王为例。

释说法中,经大悲为本等者,若有大悲,必应说法,今既无说,悲在何所?

莲华是瑞者,病相则凶,今华是瑞,故非病相。

非病所能者,非实病者能放光明也。

表解脱明矣者,解脱三涂,生人天故。经文次第明三涂,初明济地狱,次明济饥鬼,后明济畜生。于地狱中,初济八大狱,次眷属狱。前八地狱,各有十六眷属,谓八寒冰及八炎火。彼一一狱面,各有四门,谓二寒冰及二炎火,故有十六。今经中偏举寒冰,略无炎火,故云乃至八种寒冰也。八大狱既各有十六眷属,若支本合数,则有一百三十六所也。广说狱相,于此非要,事备瑜伽、俱舍等论,吉祥问、正法念等经。

前四从声者,谓阿波波等,并是寒声。

后四从色者,疏文两解:初约罪人见优钵华池等,由爱华池,入中受苦。

次或言下,约冻诸罪人,身体红赤如四华色。

劈裂者,说文:劈,破也。广雅:劈,裂也。

通言地狱者,梵言泥黎,此义译为地狱。谓地下有狱,故言地狱。言狱缚罪人,不得解脱。婆沙云:梵言捺落迦,此言受苦器,即是苦之器具也。亦云那落迦,此言受苦者,谓是罪人也。旧译不分,总言地狱。言捺落迦者,具四义:一、不可乐,二、不可救,三、闇冥,四、地狱。逾伽云:此下三万二千逾膳那,有等活。等活下千逾膳那,有黑绳等七。如是已下六捺落迦,相去皆隔二千由旬。其八寒,皆小于八热地狱。俱舍乃云:下过二万,至无间底,极为浅近。

化佛利益经中,有相好现通、说法现通中,有依、有正,如文。

经:凤皇者,雄曰凤,雌曰皇,通名曰鶠。尔雅曰:鶠,凤。其䳄皇是也。

色顶有形等者,净居有五,谓无烦、无热、善见、善现、色究竟,今云色顶,即第五净居也。

有顶下云云者,即前文三番释声至有顶义,谓竖彻三界顶、竖彻三乘顶、竖彻等觉顶,不唯尼吒为有顶也。故知今文先约色顶以解净居者,且顺他释。

例世下,如下德王品明。

天有四种:一者、世间天,二者、生天,三者、净天,四者、义天。世间天度,如诸国王;生天者,三界诸天;净天者,四果及支佛;义天者,十住菩萨,以能善解诸法空义故。故知今云净居,即是天之别称,故得例同后三。以生净居在色界,故不得云世间净居也。

注云云者,同前有顶,以配三义。故知一家立义,盖准经文,非任𦙄臆。以佛释天,义备四种。故外恶缘,谓诸魔外道;内恶因,谓诸邪恶风。内善因,谓微妙智慧;外善缘,谓辨才供佛。寻经可见。

举昔证今者,昔已久除病因病果,验知今日无病也。如此之人者,即三种人、五种人可得有病也。

异前三人者,前即大众问品,彼文三种病人,但是此中初罪人耳,以此初人含前三种故。若比前文,今乃剩有二乘、小道及闻经菩萨也。

今三人者,一不差,二不差差,三差差。文逸不差二字也。

初是下,释出三人。

次是二乘小道者,谓有瞻病、随意、医药则差,无此三即不差,故云不差差也。

三、是下,有瞻病亦差,无瞻病亦差,故云差差。

与前硕异者,此与四依品辨异,彼为护法,则驱遣恶人,若有破戒者,不听受持读诵大涅槃经,今则许其发心为菩提种,故听其供养等。

此乃与夺之意者,今文约与,四依约夺。

初列下,通前点示开合也。

不差者,即初病人,经文已开谤法等三也。

不差差者,即第二病人,而经但云声闻、缘觉,直举二乘,故云未开。至下明五种病人,即是开此第二人也,至下方开,故云未开差者。

即开等者,第三病人,经开为六也。

约五法师者,即书写等也,谓:一、书写,二、受持,三、读诵,四、供养,五、为他说如经。

合三十种者,以五人各为六事,故成三十也。

中者下。中谓中间,即第二病人也。今虽未开,而下文更开四果,支佛以为五种,故探取下开文,于此结数,共成三十八种,谓初人开三,中人开五,后人开三十也。

成上第二病人者,只是开上第二以为五故。

遇缘下,遇缘则改小入大,不遇则且滞偏空。

带病修行者,病即残思及别惑也。

菩萨在因,此收三教菩萨,以惑在故,亦是带病,故云例此。但菩萨执轻易转,故属差差。

断三结者。问:见惑既有八十八使,如何但说断三结已,即令得果?答:论云:此三种结,三三昧近对治法:身见是空近对治法,戒取是无愿近对治法,疑是无相近对治法。复次,三结生惑,增上身见生六十二,戒取生一切苦行,疑于过、未一切处生犹豫,故但说三。

广则十四,二十八者,谓人天各七为十四,人天各经中阴为二十八。

下文等者,即第二十经云得阿耨菩提心也。

须会释之者,今云成菩提则在果,下云得菩提心则在因,以初住真因即是分果,故知二文义异位同。又第十九经云八万劫至大涅槃,亦是初住位也。涅槃是断果,菩提是智果,故知与第二十经智断互现耳。然此三文其言小别其意大同,若发菩提心必至菩提涅槃果,故妙乐记第七云:故从圆义从初发心三义具足。又云:果中既是智断二德,故初发心菩萨可指初住分得智断。然经三文皆云八六四二,岂可因果同经尔许时耶?此且一往,故菩提涅槃并通因果。若教仍权且至初住,纵至极果其教亦权,岂必八六等方至极果耶?则与一生入地生身得忍为妨。

五、下分云云者。问:何缘此五名顺下分?答:下谓欲界,此五顺益下分界故,名顺下分。谓贪、恚不出欲界,身见不出我心,戒取不出下法,疑不出凡夫。又贪、欲、嗔、恚故,不过欲界。故说贪、嗔如守狱卒,身见等三如防逻人。故俱舍云:由二不超欲,谓贪、嗔;由三复还下,谓身见、戒取、疑。

五上分者,一色界贪,二无色界贪,三色无色掉举,四色无色慢,五色无色无明。由此五种,能令有情不超上界,名顺上分结。以贪过重,两界别论。

独一之行者,以支佛不从他悟,故名独一,如麟头之一角,故云麒麟独一之行。此经但以麟角喻于自悟,不同小宗分部行麟喻之异也。公羊传:麒麟,仁兽也。说文:麇身,牛尾,一角,角头有肉。所以初果八万,支佛十千者,以由界内经生多少不同,致令界外其根利钝不等。

圣行品

河西明前略广门等者,即河西以五门分经,从第三卷至大众问品为第二略广门,以五行为第三涅槃行门,故云修涅槃因也。以十功德为第四菩萨功德门,故云奖劝行因也。

十德聚功等者,谓十德盖是如来明乎十地,聚集功德,奖劝行人,令募此功德而修因也。河西五门,义如第一疏记。

前明圆极之果者,谓纯陀哀叹等,因食以明不食,乃至众问,悉谈果德圆常,故云圆极之果也。

梯隥之因者,次第五行,自下升高,如梯隥故。以古人不了复有一行是不次第五行,故今以次第之行,望圆极之果,因果相违,以此为破。次第如方,常果如圆,以次第无常之因,而得不次常住之果者何?殊方凿而圆柄也,故云方圆非类。

苦旧下。破旧解因果义。皆先牒彼义,次引文破。经明五行乃云佛之所行,佛则是果,何故云因?经明十德乃云菩萨修行,菩萨是因,何故云果?

又且下,纵破。纵作因果者,且次第五行非是圆因,分证十德非是极果,亦应十德非圆果,以古人以此十德历别对十地故。今破因既非圆,故破果且从非极。不成次第者,应以真因克极果,乃成次第。今十德分果即是真因,云何对行而成生起?又向引经明五行在果,十德在因,先果后因,复非次第。破开善中,彼云五行属有,今历取五行经文,一一皆明空义,何得是有?

圣行下,悉是引下经文,唯明天行是约义耳。

开空法道者,圣行是开初地不思议空之因也。

婴行下无来去,故空。

病行下,示为背痛。非声闻、缘觉所知,而内证真空,实无病恼,故知密语义在于空。

言十下,彼云十德明空,今破之成有。初约数法是有,次昔所下,引文明有。既有闻有知,有性可见,岂是空耶?

今明下。明今义。文中对上施章及下二章,通明生起因食。论不食者,即上纯陀品中,因催供受食,以明常身不食,乃至迦叶起三十六问,如来一一答之,名涅槃施。核其大旨,岂逾常身不食之义耶?

今因下。正明此章因佛现病,广谈如来自行化他,若因若果悉皆无病,故由大众品末而生前品,复由前品明佛无病,三人有病故须圣行以为医治。

病有下,正依前品列出三人:初是三种罪人,次是二乘小道,三是闻经菩萨。

不可不用等者,简前后二人不须方术,取二乘小道正应用治,以前文喻云遇医则差,不遇则不故也。

治又下,正明医方也。

功德是不病者,故知五行是医者用治,十德即病人获差,故云不病也。

不病故体显者,此起下义章。由修行故,分破无明,故法身体显,体显则是见佛性也。佛性正是涅槃之义,师子吼问,意在于此。

见性故下。起下。用章。由分见佛性,故能遍十法界,起于大用,摄善星之恶,摄十仙之邪。恶邪既归秘藏,故使付嘱焚身等。玄义引昙无谶云:经义已足,其文未尽。余有三品,谓付嘱烧身,分舍利二万言,未来秦地耳。然此三品悉属用章,经虽未来,悬指何妨?以后分经,唐高宗时方至此土故。

善成次第者,五章生起,义趣无乖,岂同古人谓因果有无等耶?

含两意下,次第属别,不次唯圆。

其义未显者,以次第、不次第通名圣故。

今当别释者,简去次第,别显圆融。

何者下,简通。以圣训正,简去次第,前浅后深:地前二谛则浅,登地证中则深。

真不知俗者,十住入空,非不知所破六界缘生之俗,但不知十行出假之俗耳。俗不知中,正在十行。

若复下,显别。一行一切行者,即空是圣,即假是梵,即中是天,双照即病、儿两行。既三谛圆观,则五行互摄,故云一行一切行也。

一、知等者,知只是照,以智照境,三境相融。

今从别释名者,以圣训正,别在圆融,即是经云如来行也。

梵行者下,兼解余四行名。品初既列五行,故得具释。涉有同尘者,以四等心入于生死,同彼凡夫在六尘中而达尘法界,故云尘不能染,即下疏不净即净义也。

就功能立名者,功能离染,故得梵名。

就谛理立名者,天谓实相天然之理也。

婴儿下,示为小善,譬以婴儿。

病行下,示为自病以破他病,病是所破,故云就所治立名。

就圆人立者,如来是圆满人也。

不住名行下,住谓住着,自他俱不住着,故立行名。文中互举,圣梵天是上求自行,儿病是下化化他。又梵行通自他,自行证俗谛理,化他起四等心。自行则任运流入,故云自证不着;化他则令彼进趣,故云令他不住。

文列五行、一行者,即品初次第列五行毕,乃云复有一行也。

则涅槃为本者,涅槃是天然之理,为理起行,方名天行,故知涅槃是五行本。是则涅槃为本,五行为枝。

涅槃者即是天,行者应云是天,谓涅槃是天然之理,为五行本。下云乘理自进名天行,故涅槃但是天也。今云行者,相带而言。

缘涅槃自修者,缘三德理,修戒、定、慧,圆正论偏,故名圣行。

缘涅槃化他者,实通自行,且约他论,谓缘三德理,起慈、悲、喜、舍也。

涅槃理显者,即初地初住无明分破本有理显也。若尔,则前之二行,则在地住已前。

乘理自进者,依初住理,起二住行也。释签云:今以初地所显之理,复结成于第二地行,故名天行。

乘理化物等者,以儿、病二行是果上用,谓分果理显,依理起用,示同小善,示有烦恼,故得二名。

岂不下,结责他人以病行为本。

言天行为本者,此行依理义亲,且得为本,则四行俱末。至论其旨,则唯理是本,五行俱末。他人尚不知以天行为本,况了唯理为本乎?弃本从末,斯责岂虚?

五种人者,即前品五种病人,谓四果支佛也。

五、人有病者,无明全在故。

何能病行者,此责他解。夫言病行者,乃是果上示同惑恶,得彼行名?今此五人实有惑病,安能病行耶?

病行居后者,谓一圣、二梵、三天、四儿、五病,故云居后。佛因无病者,此指前品推自行中明无病因也。由修三学,所以无病,故属圣行。

余之四行亦复如是者,且如儿行既是小善,推佛本因,非是小善,即圣行;无小善果,是天行;大悲熏心,即梵行;示同小善,即儿行;善具烦恼,即病行。余之三行,例说可知。病行品中既有具五之文,例知下四咸有其义。

不可一向者,以天行附理,故且名通;余四属事,故且名别。若论互具,俱通俱别,四具天行故通,天行具四故别。即理而事,天必具四;即事而理,四皆具天。注云云者,意在于此。

俱称为行者,经云:复有一行,名如来行。行则在因,云何偏判在果?又前五行中,天行在果,云何偏判五行在因?

束散之异者,束五为一,散一成五,故知经文五一之言,法无两异。

非是二乘菩萨所知者,谓圆顿佛境,非两教二乘、三教菩萨所能知也。

下不能卷舒于上者,卷舒即束散也。且如别教,地前但有圣梵二行,岂能卷五归一,舒一成五耶?

不说二者,谓下文不说病天二行也。

遥指杂华者,即梵行品末佛自指之杂华,即华严经也。具足应云杂华严饰,故华严、杂华之名悉是从略。偏圆菩萨者,以彼所谈而有普贤、行布二门,今家判义普贤在圆、行布属别,故云偏圆。而事理等诸法虽差,同依无差法界之性,法界即天然理也,故下文云不逾一理。

不可卒备者,以彼经中七处、九会、五周、六位始末之义,新经则八十卷文,故云不可卒备。问:华严中岂无圣梵等行耶?答:名体通别,意如向释。

初住下,荆溪释名也。

天之行者,依初住理,发无生智,此智即行天家之行,故曰天行苦。约他宗结释,此当依主。

行即天故者,理、智不二,此行即理,故云行即天故。若约他宗,义当持业。

为天修行者,为显二住天然之理,而于初住起行,故云为天修行。

因天行进者,由初住分显自然入流,故名天行。

远指于天者,圣梵等行所依是理,故云远指,故使四行亦得天名。

有通有别者,于五义,则前四属别,别在天行;第五则通,四并远指,俱名天故。是则一即具五,名如来行也。病行前已下,还是疏主语也。

前已现说者,即指前品如来现病,说三病人及五病人,正是如来对三、五机示现病行,故使下文无别病行。故知菩萨至于极果,还同今佛示现病行,故云道后自彰。若约分果,则病、儿二行实通道中,今望极果,故云道后。

私云:下荆溪研,详前品。

既不说二者,徴前疏主结文,释出义旨。

还成现品未有者,疏主既自云故不说二,则天行已指杂华,而病行亦无现文,但是义具,故向云道后自彰也。是则前现病品,非是五行中病行也。故今荆溪研详前品。若依疏主,则现病一品,但是结前施章谈常,而生后五行耳。故使五行现文,但有其三。

结前说常者,即结前施章也。

说行因果起后者,即前品指往证今文也。指往无病因,证今无病果,以酬迦叶请起后行章也。此但起后行章,非是正明病行。

不然下,荆溪不取疏主释也,则以现病一品已属五行中,病行则是现文,但阙天行,故说四不说一也。

双标五一等者,五即次第,一即不次,佛以次第显不次第,故使标释皆双。

治之即差等者,此之五行,正为第二病人也。

谓复有一行者,五行虽殊,不出三谛,三谛不出一心,故举一行则摄一切。一则是理,行则是事,即事而理,五行咸一,一之行故,一即行故。

即因人者,如来是果上之称,一行是因中之名,由修此因而证斯果,指因所行故曰因人。又解:如来因行者,因修观行故曰观行如来,故此如来即是因人也。大乘即圆因者,包含曰大,运载名乘,因既进趣故偏名大乘,果既寂灭故偏称涅槃,故云涅槃圆果也。

即因而果等者。众生心因,既具三轨,此因成果,名三涅槃。因果无殊,始终理一,故即因心,而具果德。经云:始自初心,常观涅槃行道。岂非因中亦称涅槃耶?如是观察,一理统收,故云是为一行一切行也。若论互通,亦应云即果而因,故至果上,亦名大乘。法华云:佛自住大乘,即是其义。今论圆行,正在于因,但云即因而果,其义已足。

是人必差者,即前第三病人,遇医、不遇医,皆得差故。既圆顿根利,故无结劝。若前病人,遇则得差,不遇不差,故须劝之。

问五下。问意者,以经标五行,则云于是大涅槃专心思惟五种之行;标一行,乃云所谓大涅槃。既俱缘涅槃,则圆别何在?答意者,中道灭理二教同观,而于观法有即离之异,故云立行有异。文中先出别行,次明圆行。

一、缘涅槃次第立行等者。此谓别人系缘本有净性,为惑所覆,如云覆月,如矿藏金,故须破事显理。所以十信,信本有性;十住修空,破见思惑;十行修假,破尘沙惑;十向修中,初地证中,始破无明,显出本性,如云已除,如矿已破。即是璎珞二观方便,得入中道第一义谛观也。二观则浅,中道则深,故云从浅至深。

即以涅槃为行者,此谓圆人始从名字达事即理,如指波即水,全器是金,岂应坏器求金,灭波求水?故达此理,即名圆行。故云以涅槃为行,此则即理成行。

于一一行无非涅槃者,五行虽殊,不离一性。此则即行而理,行理互融,能所不二,理同事异,凡圣宛然,水湿元同,清浊终别。如此观察,方名圆行。故知经文标五一行,皆云涅槃,而有偏圆二意之别。他师不见此意,而云五行是因,一行是果。或云散五束一,已如前破。又复应知,诸师不达偏圆,而作因果等释,亦成增减二谤。请试论之。若谓因果是圆,则于五行有增,谤五行本别,滥增为圆。若谓因果是别,则于一行有减,谤一行本圆,谬减为别。若云因别果圆,义同水火,况复还同别教。以证道同圆,是分果故。因果既尔,束散例然。不见今宗,岂晓经意?故云谬滥多矣。

建心者,立志要期也。

若从声闻者,即灭后四依,现声闻像也;若约佛世,则如般若中诸声闻人,受佛威加,转教菩萨也。

是遇瞻病者,即是以此经文合前品遇瞻病等得差意也。大论亦云:佛如医王,法如良药,僧如瞻病人,戒如药禁忌。今声闻即僧,如来即佛,涅槃即法,故与大论意同。

忻猒者,忻乐大乘,猒舍所爱也。

即是从经卷中等者,谓于此经中,达了圆融三德,同体三宝,方广平等之理,故云复有方等大乘等也。

经:妻子至猪豕之属,出所爱境。妻子等是缚着缘,舍宅等是斗诤缘,珍宝等是放逸缘,奴婢等是憍慢缘,象马等是杀害缘,此等皆是所爱,今欲出家,故俱舍离。然大小诸经,多赞出家,毁呰在家,而亦有余经赞在家者,其意何耶?答:应以四句分别,佛旨易明,一出家持戒为上上,二在家持戒为上,三出家破戒为中,四在家破戒为下。今经即以第一句破第二句,故云若在居家,不得尽寿净修梵行。若余经赞在家毁出家者,即是以第二句破第三句。又有经说破戒诸比丘,犹胜诸外道者,即是以第三句破第四句。

得法为缘者,法即遇方等大乘经典。

第二立行者,若但建心而不立行,则无得果之期。

经服三法衣者,谓五条、七条大衣也。大论云:佛圣弟子住于中道,故着三衣。外道裸身无耻,白衣多贪重着。十诵云:为异外道,便以刀截,知是惭愧人衣。梵语即安陀会、郁多罗僧、僧伽梨也。南山云:诸部无正翻,今以义译。大衣云杂碎衣,以条数多故。若从用,名入王聚落衣。七条云中价衣,从用,名入众衣。五条云下衣,从用,名院内道行杂作衣。若就条数,便云十九、十七,乃至九条、七条、五条等。律中无五、七、九名,但云安陀会乃至僧伽梨,人名七、九条也。

经:威仪无缺者,小则三千,大则八万。

经:小罪,谓吉罗也。

初譬为五下。此中譬及合文,虽有五、六,而与律部五篇、六聚名义乖互。且律明五篇者:一、波罗夷,二、僧残,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罗。六聚者:偷兰第三,乃至吉罗第六。若开七聚,则恶说居末。今初,譬文:一、以全乞喻重,二、以乞半喻残,三、以手许喻兰,四、以指许喻提,五、以微尘喻吉。至于合文,又开提为二。若约篇聚,二提但一。是知今经为篇阙于提舍,复剩偷兰;为聚不开第五,亦阙提舍。大乘经文,佛意罕测。文殊问经,篇聚亦尔。彼列五夷、三兰、二提、一吉,罪种虽少,该摄极宽。此等皆是菩萨律仪,不可全同三藏。篇聚名义,具如前记。

开作两合云云者,前据篇居第三,同喻指许;今据戒条各别,故开二合。

或可下,重明开两所以也。

经宿忏等者。谓舍衣经一宿已,明日方忏。此恐十诵行事,准南山钞,似如当日舍衣,当日即忏。但行事或令经宿还衣,而南山许当日还。故钞云:必不断心,多日亦犯;若舍心断,当日得还。对人有三:一者,僧法,谓五人已上;二、众多人法,谓四人已还;三、对首法。律非本宗,不暇委述,具如南山钞忏六聚篇。

提对首忏者,谓犯单提者,当请一清净知律比丘堪解罪者,共在空静处,或对佛像前,具仪请之,然后悔根本法。事备律钞。此第三篇,二提之罪,既忏、仪各别,故使经中合文开两。

罗刹。二、解下。知识是外缘,倒心是内因,即经合云烦恼诸恶罗刹也。既云烦恼,则与次解相应;既云诸恶,则与初解相应。外缘内因俱能破戒囊、害慧命,令没生死海中,故知因缘并如罗刹。

经令汝安隐,得入涅槃者,此以欲乐畅情为涅槃,以涅槃是安乐法故,诱诳行人。若随爱见而转,毁破四重,是全弃浮囊。

具如止观等者,彼明犯戒,不出爱见二种。若为财色而毁戒者,名爱罗刹。若起恶见,谓得空解,发少智慧,拨无因果,谓淫欲是道。又值恶师,为说恶法,见毒转炽,毁诸禁戒,名见罗刹。具在彼文,委引今经,消释其义。应知彼分爱见,望今二义,但属内因。

二、明不次第者,戒谓毗尼事,戒即是大乘第一义理,如是戒行,名如来行。

一、具枝本者。枝本有二意:一者、以大涅槃心为根本,五种事戒如枝条,枝本相由,事理不二。故经云:具足五枝诸戒也。此即与第二事理意同。二者、于五枝中自分枝本,则以初枝为本,以性重之戒为众戒根本。故即经云:菩萨根本业清净戒也。余四皆从初枝而生,则一本四枝。此之枝本,若望初义,悉名为枝;唯三德理,方名为本。又下誓愿中护他十戒,还从此文自行五枝开出。若尔,此五俱本,下十俱枝。若约开出,则开一心成三谛,从三谛出五枝,开五枝成十戒。若约收摄,则摄十为五,摄五为三,三只是一,一中无量,无量还一。不次第义,其若是乎?统论虽然现文,且以一理为本,五戒为枝。

初根下,疏主释经,其义极略。今于五枝,皆先解文,次引法华玄行妙中义,助释令显。

即是性重者,谓四重性戒,众戒根本,为大涅槃心持,故言清净,即法华玄云为无漏心持,故言清净也。

是方便前后起者,谓四重各有前后方便,前兰后吉。故四分律中,但明成者波罗夷,不成者偷兰,亦不分轻重。南山云:今会通轻重。约初篇中淫戒,以如内心淫意,身口未现,名远方便,此犯吉罪;二动身口,未到前境,名次方便,犯偷兰;三者,临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处已来,名近方便,是重偷兰。此三皆名前方便也。后方便者,则犯后起庆快心,得吉罪。此之眷属,是四重之余,故云眷属余,清净戒也。法华玄释,与此有异。故彼文云:偷兰遮等是前眷属,十三等是后眷属。余者,非律藏所出,絓诸经所制者,如方等二十四戒之流,名为余戒。是知彼释前眷属,与今疏同。

言偷兰者,有二种:一者从生兰,二者自性兰。此即从生,谓四重近方便也。但释后眷属义,与今疏异。

此二下,谓此二是作法受得之戒,故属律仪。下三枝,非作法是得法,得法时乃发斯戒也。璎珞经云:摄律仪,谓十波罗夷。彼直明大乘,故举十夷;今扶小律,故唯四重。戒疏云:摄律仪,能令心住。

是防意地者,虽持律仪,念破戒事,名之为杂。定共持心,欲念不起,故名不杂。法华玄云:以戒净故,事障除,发得未来;性障除,发得根本。灭恶觉观,名定共也。

即道共戒者,夫戒论防止,既发真道,永无过罪,故俱是戒。法华玄云:即四念处,观理正念,虽未发真,由相似念,能发真道,成道共戒,故名正念念清净戒。

属摄善法戒者,璎珞云:摄善谓八万四千法门。戒疏云:摄善自成佛法。

回向下,法华玄云:即菩萨于诸戒中,具四弘六度,发愿要心,回向菩提,故名大乘戒。

摄众生者,璎珞云:摄生,谓慈、悲、喜、舍,化及众生,令得安乐。戒疏云:摄生,成就众生。故知今经五枝合,则成璎珞;三聚开,则成下文十戒。应了三聚不出三谛,三谛只是一心。

性重下,且于事中以初枝为本,余四为枝,故云派出。说文:水别流曰派。

前之枝本皆属事摄者,且约第二义,以初为本,余四为枝,故枝本俱事。

凡夫能持者,以有着心,取止作相,亦且名持。不能达止作法界,望理名犯。

圣人能持者,谓分证圣人,达一止一作,无非三谛,即事而理,故云与理相应。又相应之言,通该五即,圣人之号,不独分真,以名字已上,通名圣人,故是圣人之法,故犹云如来行也。前三教虽有凡圣,俱名凡夫。又唯经意,前明五枝,皆云清净,则已是正法戒也。但以根本等五,通前三教持故,所以如来更约事理,区以别之。

经云:终不为要者,尚不为离边求中次第之恶,况为凡夫淫盗之恶乎?

前之事理,皆名为重者,以前五枝属事,皆约四重为论,乃至回向无上道戒,只是于四重中,具四弘六度等,故使次约事理,只是达四重事,即三谛理,故云事理皆重也。又除息世讥嫌戒外,余悉名重。

息世(至)为轻者。经中所列,多在二提。

菩萨具持者,五篇无犯也。前次第戒中护浮囊,即是具持意也。

经然明而卧,以西土房居独卧,故制然灯;此方同堂众宿,理应反此。随方毗尼,义在斯也。

经轻称与名称字同,古字不分,或从禾作平,近世所用。

经:坐肆者,肆,陈也,列也,谓陈列货贿于市也。

经氍毹渠,俱山于反。通俗文云:织毛蓐曰氍毹,细者谓之毾㲪。经或作氀,力于反,氀毼也。

经毾㲪他盍反。释名云:施之大床前小榻上,所以登上床者,因以名焉。

经:䩸衣三苍。而用反。说文:䩸,毳饰也。或作㲨,而容反,谓古贝垂毛也。或作眊,人志反。广雅:㲥眊,罽也。织毛曰罽。三形通取,于义无失。

经裁足覆身。裁,仅也,劣也,不久也。郑玄礼记周礼作裁,东观汉记及诸史、贾达注国语并作裁,汉书作才,随作无定。

经明根子等五般种子,律皆云种,而今云子,皆取能生义也。

其中𢉆子,疏主引他二释博梨柿之类者,博字误,亦应作接,即解音接义。谓接子者,乃梨柿之类,以皆可以枝条接他树而生。故观师音根蒂之蒂,而引汉书、礼记为证,谓彼二文皆以𢉆字音帝。

为士破瓜者。曲礼曰:为天子削瓜者,副之,巾以絺。(副,析也。既削,又四析之,乃横断之,而巾覆焉。)为国君者,华之,巾以绤。(华中裂之,不四析也。)为大夫,累之。(累,裸也。谓不巾覆也。)士,㚄之。(不中裂,横断,去疐而已。)庶人,龁之。(不横断。)意明下。观师释经意,谓如瓜之类,有蒂者悉不得畜,故五中有𢉆子也。疏主但引二解,而无去取。应法师定作接音。经音云:古文𢉆,今作接,谓接木之子也。大威德中作接子。又捡经律,并无蒂种,故宜作接音。四分律谓根种、枝种、节种、覆罗种(此言离种)、子子种。十诵律二诵第四,明五种,谓根、茎、节、自落、实种。彼文云:根种者,谓藕、罗卜、芜菁、舍楼楼、偷楼楼,如是比种根生物。茎种子者,谓石留、蒲桃、杨柳、沙勒,如是比种茎生物。节种子者,谓甘蔗、粗竹、细竹,如是比种节生物。自落种子者,谓蓼、阿修芦、波修卢、修伽罗、菩提那,如是比自零落生物。实种子者,谓稻、麻、夌、大豆、小豆、褊豆,如是比种子生物。准僧祇,

坏种子者,堕,四分、十诵并提,今经直不许畜。

经象廌、马廌者,或云西土以象毛马尾编织为廌蓐也。

经丹枕者,案天竺无木枕,皆以赤皮氎布为之,贮绵毛枕,而且倚丹赤色。

如鼓黄者,动则有声也。

樗蒲如前记。

围棋等者,韦曜博弈论云:至或赌及衣物,徙棋易行。廉耻之意弛,而忿戾之色发。然其所志不出一枰之上,所务不过方罫(古买)之间。胜敌无封爵之赏,获地无兼土之实。伎非六艺,用非经国。立身者不阶其术,徴选者不由其道。求之于战阵,则非孙吴之伦也;考之于道艺,则非孔氏之门也;以变诈为务,则非忠信之事也;以劫杀为名,则非仁者之意也。而空妨日废业,终无补益。是何异设木而击之,置石而投之哉!且君子居室也,勤身以致养;其在朝也,竭命以纳忠。临事且犹旴食,而何博弈之足耽?呜呼!棋弈之无益也,俗儒尚鄙而诫之,而况于释氏乎?其有不务三学,终日劳心,佛制既违,信施何报?悲夫!

经六薄。说文:局戏,六箸十二棋也。古者乌曹作博。方言:博,或谓之棋,或谓之曲道。吴楚之间或谓之箭,或谓之博,亦箸名也。

经:拍鞠。郭璞注:三苍云:毛丸可蹋戏者曰鞠。蹋鞠,兵势也,所以陈武士,简才力也。刘向别录曰:蹴鞠也。新书二十五篇。传云黄帝作,或云起战国时,托云黄帝也。

经掷石,案汉书:甘延寿投石超距。张晏注云:飞石重十二斤,为机发,行三百步。延寿有力,能以手投之也。经投壶,礼记曰:算长尺二寸,壶颈修七寸,腹修五寸,口径二寸半,容斗五升,中实小豆焉,为其矢之跃而出也。壶去席二矢半,矢以柘若棘,毋去其皮。

经卜筮礼记:龟为卜,着为筮。卜筮者,所以决嫌疑,定犹豫也。

波罗塞戏,如疏。

此起近代者,双陆起于曹、桓,不应以此翻彼。

牵道下。疏主正解八道。

行城者,藏师梵网疏云:波罗塞戏,西国兵戏,谓二人各布二十余象或马,于𡱈道所争得要路为胜。塞,苏代反。

经爪镜:以药涂爪,咒之,能见吉凶。

经宁以此身投于猛火等,谓投火但损一身,毁戒堕狱则损无量世身。又投火但损色身,毁戒则损法身。是故宁投火坑,不毁净戒。下去不受外施等,经文例尔。

内根外尘者,根谓眼等,尘谓色等。

经:染心,即爱罗刹也。

二、愿他中所列十戒,即是开前五枝。法华玄义云:护他十戒,从自行五枝中出,从根本、眷属两枝出。禁戒、清净戒、善戒。何者?篇聚作法,即是禁戒。禁戒若发无作,乃名清净。清净即止善而言,善戒即行善也。从非恶觉觉清净戒,开出不缺戒。何者?虽防七支妄念数起,致有缺漏。若发未来禅,事行不缺;得根本禅,性行不缺。从护持正念念清净戒,开出不析戒,即道共戒也。灭色入空,是析法道共。今体法入空,故名不析。又内有道共,则戒品牢固,不可破析也。从回向具足无上道戒,开出大乘不退随顺毕竟具足波罗蜜戒。

护持一种则通者,谓此初戒通贯下九,以清净乃至波罗蜜悉名禁戒,俱约护持。故知十戒,初一则通,下九乃别。若准止观妙玄意,乃以初戒对于四重,清净对僧残,善戒对二提已去。约三聚,则此三戒并在摄律仪中;约五枝,则属前二枝。前疏亦云二枝是摄律仪,而今以初戒为通,于下九中乃云净、善二戒是摄善法等,则与玄文止观意义相反,亦与前文分判五枝有异。而其旨未详,以俟来者。

清净下,判下九戒以为三聚,净善如向释。

不缺下,准余文,不缺是定共,不析是道共,属摄善法,今云两属。

不退下,略释后五,而文阙大乘。妙玄云:大乘者,菩萨持性重、讥嫌等无差别。自求佛道,性重则急;为化众生,讥嫌则急。小乘自调,性重则急;不度他故,讥嫌则宽。菩萨具持两种,故名大乘戒。

酒肆等者,即行于非道,通达佛道,故非法之处辄以度人,而于禁戒无有退失,即迦叶云如医疗病,不为病污也。

随顺下,妙玄云:随物机宜,随顺道理,故名随顺。今文单约随理,义合兼机。

毕竟下,妙玄云:毕竟者,竖究竟无上之法。今云一切周足,则是横具诸法。

波罗下。妙玄云:具足者横,一切圆满,无法不备。今云彼此穷底,则竖义也。谓此戒既彻实相,彼戒亦然,此即竖义。所以与妙玄不同者,只由圆融法门,横竖不二,故得互对。

一、持下,约具足义。总揽前九以明圆行,即在家、出家、定共、道共一切诸戒,皆摩诃衍。戒从心起,即戒是心,心具三千,何所不摄?戒为法界,义在兹焉。故止观中束此十戒以为四意:前四戒是因缘所生法,通为观境;次二戒即是观因缘生法,即空空观持戒也;次两戒观因缘,即假假观持戒;次两戒观因缘,即中中观持戒。广明心起十戒,委在彼文。既对三观,亦收四教,其义可知。是知五枝十戒不出三观,三一互摄,只我自心,反本还源,不俟终日。又此十戒与大论十戒义同,名或小异,委如别说。

若论下,报因等者,今先依诸论明因果义,次释现文。云何习因习果?阿毗昙人云:习因是自分因,习果是依果。又习名习续,自分种子相生,后念心起,习续于前,前念为因,后念为果。此义通三性,论家但在善、恶、无记,无习续也。

报因报果者,此就异世前,习因习果,皆名报因。此因牵来果,故以报目之,名为报因。后受五道身,即是报果。就今报果身上,复起善恶习续,习因习果。总望前世,此习续是果。若望后世,此习续是因。数家明报,得鸽雀是报果,多淫是习果。论家鸽身及多淫,俱是报果。淫由贪起,贪是习果。又今生烦恼起,名习因,成业即报因。后生起烦恼,名习果,苦痛名报果。大约而论,则习因果约心,报因果约色。通十法界,悉具此二,即是十如中因缘果报也。次释现文。今云报因应招报果者,谓持妙戒,是福德庄严,为佛界报因。应远招佛界大涅槃之报果,而亦近感人天胜报,此乃华报也。不妨戒善自趣涅槃,其犹水流趣海,法尔无停。火𦦨向空,任运咸灭。此与生公十四科中,善不受报,其义相反。以今开悟之人,所修戒善,尚有人天华报。岂况迷徒,所修戒善,得无报乎?而云戒善皆以菩提为果,人天之果,自由贪心。作此释者,乃令善体无力。委如妙乐记破生公有十四义科一卷,大为义学所宗,今亦现行于世。善不受报,当第六义。唯此一条,众所未许,不独今宗。

若论习因招于习果者,智慧庄严是习因,妙觉菩提是习果,故云远感常住法身也。

今下,正示今经。佛以初住分证,最初显理以为戒果,则不同人天之近报,妙觉之远果,故云不近不远也。又人天亦有习,佛果亦有报,文从影略,各举一边。

以不动地等者,地是所依即初住,分显常理名为不动。

尸罗配二地者,彼以十度配十地,初地檀满,二地尸满,乃至十地智满。

言同处下,别教证道,同圆初地即是初住,故使因则开说,果乃合论。

入理名住者,即仁王云:入理般若名为住,此以证空名入理也。此与小乘道共戒齐,任运无犯,故是戒果名不动地。

住生功德者,从十住空入十行假,名生功德。

是定果者,由内证禅定,成就外用,故化他自在;既上持佛法,下化众生,故名堪忍地也。

地能生载者,分真之理,能生于智,如地生牙,为诸法本,如地载物,于生死涅槃,俱得自在,离五怖畏,名无畏地。中智开发,在此位故,即是慧果。此既三学证果,浅深位别,故属别教次第意耳。即由前次第五行,而得此果也。

若就下,若约不次,五行既一时而修,故至初住一时圆证;今明戒圣行,故且云戒果。

于双义便者,因既双明,果岂单说?故指证道,包收二途。

常故不动等者。此约山为喻,以明四德。风不能移动,故山常住;山安乐故,不为风所堕;山自在故,不为风所退;山清净故,不为风所散,散则成尘秽也。下三番合释,皆是四德义也。

八风不动者,彼明须弥安固,不为八方风所动。若劫尽风灾起时,则碎如烂草。易纬曰:八节之风,谓之八风。随蓝,亦云毗岚。

今取下,答,可解。

异见邪风者,正斥二乘为异为邪。

生死下,双结上俗、真二谛也。

戒果之地常乐我净者,还以不动等四以配四德。

第三番约四德者,此就所显。若约所离,应云四魔。前之二释,皆约所离,故有三谛、三障之名。若论所显,无非四德。

偏圆两人者,佛是圆人,菩萨是偏人。

以成于戒者,单有于戒,无慧无定,安能运远?故须定慧,令戒有所至。

七财者,一闻,谓初地听法,如云持雨。信者,圆信坚固。戒者,得中道戒,防止二边。定者,得首楞严定。进者,自然流入萨婆若海。舍者,舍离二边,不着中道。惭愧者,显理未极,故惭第一义天,愧上位人。

七觉者,谓择、进、喜,此三属慧;除、定、舍,属定。念通两处,此即分真戒、定、慧也,故云宜取初地等。戒、定、慧是所行之法,故向云圣人行圣法等。

开善释定下。此师但见文中有无我观。下文又云:作是观已,得四念处,便谓定行是念处观。不知经文正明特胜背舍是定圣行,所明无我乃是修特胜禅,证后起观。下云得四念处,乃约俱解脱人定慧双修,断结证果,非是正明定行也。且念处是慧,岂应释定圣行耶?

此义下,今师斥非。违经者下,引文。若定下,正难。汝若谓定行即念处者,经文只合云作此观已,入堪忍地,故云亦应次之等。

若未下。且经既云:作此观已,得四念处,念处已,入堪忍。既观已,未云住地,则知定行非念处也。是知用念处断惑,方得定果,入堪忍耳。

妨义下,难意者,今明定行既明于慧,下明慧行则应用定。

亦应下。既定行是慧,则应前明戒行却是于定。若不是定,后念处慧从何而发?是则三行杂乱无以区别,故云此失不小。如其不尔,何得云定行是念慧耶?

此中下,明今释。

既非(至)观慧者。四根本禅,世间本有,凡夫外道专修此者,只发有漏,故无出世观慧。今十六特胜,是亦有漏亦无漏禅。佛不出世,利根凡夫亦修此禅,而不发无漏。如来若说故发无漏,此于余禅,其力虽弱,亦胜根本。若九想皆舍,是出世客法,名无漏禅。故得并有无常、无我观慧。开善不见此意,便以四念处释之,已如前破。

我是众恶等者。此释伏难。应问云:特胜等禅,备有四观,何故经中止明无我?故答云:我是等也。我即身见,由计我身,致起诸惑,故云恶本。举本摄末,故经偏明。特胜明修与证,皆且约第五除诸身行以明,故修中则云从头至足,证中明见三十六物也。

言十六者,谓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息长短,而知来无所从,去无所至,入不聚积,出不分散,若约根本定,即是粗细住;四、知息来去遍身,而定心明静安隐,若约根本,是未到地;五、除诸身行,谓见身中三十六物,如开仓见谷粟麻豆,若对根本,即初禅位前;八、触触身仓,心眼不开,不见内物特胜,既有观慧,触开身仓,心眼即见三十六物,肝如绿豆,心如赤豆,肾如乌豆,脾如粟,大小肠道更相应通,血脉灌注,如江河流,内有十二物,脾、肾、心、肺、肝、胆、肠、胃、生藏、熟藏、赤痰、白痰,中有十二物,肪、膏、脑、膜、骨、髓、皮、肉、筋、脉、脓、血,外有十二物,发、毛、爪、齿、眵、(昌支反)、泪、洟、唾、垢、汗、大便、小便,出入统致,其间不净、无常、苦、空、无我,一切身行皆休,终不为身而造恶业,是名除诸身行。经明修证,正在于此。若对道品,通五特胜,是身念处。若对根本,即是觉观两支,心眼初开是觉支,别三十六物无谬是观支;六、心受喜支,令喜不隐没无垢味,无垢味即法喜也;七、心受乐,非受乐乐,知乐中三受皆无乐名,名乐支;八、受诸心行,是一心支,知众心是一心,不同根本计实一心也,通前三特胜,皆受念处;九、心作喜,前喜从三十六物生,此直就心作喜,对二禅十心作摄,得入一心;根本但内净受喜,特胜有观慧,常摄喜心。十一心作解脱,此对三禅根本之乐,猗喜遍身,受凡夫舍为难;特胜有观慧,则无爱味,故言解脱。通前三特胜,对心念处。十二观无常对第四禅,余处亦观无常,未是别治,得不动定味之为常;今有观慧,知离苦乐而终是色法,犹是无常,不应生染,故称无常。十三观出散对空处,灭三种色,如鸟出笼,故言出;缘空,故言散。虽缘空,亦有观慧。十四观离欲对识处,缘空多则散,散名为欲;特胜观慧,离是散心,故名离欲。十五观灭对无所有处,特胜观慧,观识若多若少皆无,故云观灭。十六观弃舍对非想非非想处,弃识处及无所有处,更有妙定,名为非想非非想;凡夫妄谓涅槃佛弟子,知其虽无粗烦恼,而有细烦恼,而无爱味,故称净禅。通前五特胜,皆名法念处。此十六法,横竖对治法,节节皆异。根本闇证功德则薄,如食无盐;特胜功德则重,如食有盐。委论发相,如禅波罗蜜及止观禅境中。今经据其大体而谈,故无十六头数。若明三十六物,则似且论第五除诸身行。

并云是桃核者,彼师谓经云脑胲,乃字之讹也,应作桃核字也。

扁鹊下,今师引文为证,二字非讹。胲既在足,脑则在头,故说文云:胲,足大指也,古才反。而应法师云:案字义宜作解,音户买,谓脑解也。无上依经解三十二相中,二如来顶骨无解是也。今作胲,或是古字。今谓应师穿凿,何异招提?故此诸师,未可承用,但依疏主,文义善成。

与解俱发者,以特胜禅不同根本闇证,既有观慧,故与四念解俱时而发。由有无我等解,故于禅中不生味着。

文略下,既推无我,则是略明后五特胜发相,以后五对法念处观法无我故。只由我是惑本,故略明之,意如前说。既修十六,必发四观,亦如向记。

经:谁有是我者。徴责我体也。于前所观三十六物中,阿谁是我?余句可解。

是八背舍观者,经明修证,俱是初背舍相,谓内有色相,外观色也。问:何故知是初背舍?答:经明内有骨人故,是则于初背舍中,但明内有色耳,尚未明外观色,故知但在初也。言背舍者,大论云:背是净洁五欲,舍是着心,故名背舍。如下经自释,略如法界次第。

除却(至)修相者。谓观自身,初见足指皮𥀹如泡,渐渐到顶,皮急肉裂,绽溃湿释。又从顶至足,皮肉自脱,唯白骨在支节,相𣫝不动,皮肉墯落,聚在一处,犹如䖝聚等。广明修相如禅门。

更增其证者,谓于初背舍中,其证更深也。

而言断色欲者,法界次第云:为修流光故,不应初背舍中坏灭。内身骨人,欲界结使难断,故须以不净心观外色。今云断色欲者,只是欲界结使灭也。此初背舍,位在初禅。

更四重者,次第如文所点。

更缘证起观者,此还在初背舍中,以尚明骨人故;若二背舍,则内灭骨人也。

似九想之证者,以云断三欲故。如止观云:如是想者,是淫欲病之大黄汤。今观力强,淫火速灭。又云:九想猒患外境。故知断形貌等,正是外境,故云似九想证。佛意难量,未敢判定,故云似也。

亦有其义者,以诸禅互发,修背舍而发九想。

复似胜处者,于八胜处中,似后四相。谓五青胜处,若观青色,转变自在,少能多,多能少,光色照曜,胜于背舍所见青相,亦不起法爱,是名青胜处。六黄胜处,七赤胜处,八白胜处,皆类如青胜处中分别。此四胜处,位在四禅。此依大论,明此四色为胜处。但今经云鸽色,与彼赤色为异。又璎珞经,以四大为四胜处,皆随机异说耳。九想八胜处,如法界次第中略释。

经四维。维,隅也。

见已即问者,若小乘背舍观成,虽有光而无佛,今既云问佛,验是大涅槃心所修,方有此相也。又止观明背舍见骨起四色,青、黄、白、鸽,今经剩有赤色。

作于内观、外观者,总标也。经从见已即问至而生贪欲,是内观。以推自身虚假,故名内观。

即是外观者,以推他恶境虚假,故名外观。

经一一音声,不能见骂者,以众声和合,方成言句,诠表骂意故。今既折破,唯见一一声,而不见骂意也。

是结观慧者,以经云:我若不忍,我即能忍是内,所忍是外。既双结内外,故云结观慧也。

善识下,识散乱,是正念遮障也。

无地狱等果者,等取经中畜生、饿鬼也。

俱解脱人等者,凡夫外道修闇定而无慧解,慧解脱人单修理慧而阙事定,俱脱人修事定而有念慧。向约特胜对念处,是其相也。古人不了,谓是念慧,而不知正明定行也。

念处断结者,念处是慧,因定发慧,慧能破惑,故论云:戒如捉贼,定如缚贼,慧如杀贼也。

第五地等者,即依地经,以十度对地也。

已如前释者,即前疏中明别,则定果在行,圆在初住,还是初地者,以证道同圆故。

出经者误者,谓此文合在戒圣行后,而误安此中。

只是一地者,但似今明圆果义,虽不云误,还以此文属戒圣行,意谓列在定行后者,欲明戒定二果体一耳。

直尔持戒者,谓前戒圣行,是散心持戒,既无定力,故不能鉴机。

定能下,今定圣行,既能入定鉴机,故可毁戒行杀等。此释似同今师,但不分别圆定殊,故与今异。

问:此下问意者,经文约破戒为问,何得判为定耶?答意者,谓以戒例定,故知明戒引例故来。须知此文正明于定,况复戒定体性无殊,故云即散而静也。散则戒,静即定。

不复烦文者,戒已是定,不须别明定相也。

弥显圆定者,既是圆融,岂存次第?须知此文正论相似,首楞严定戒定相,即持毁一如。

经问中云未得住不动等者,此问住前菩萨也。不动地即初住戒果,若得此果,不动真际持毁自由,今所不疑。未审相似等人未得此果,设有利他因缘,为得破戒以不?经佛答意者,岂但分果利他得破,相似内凡亦有此义。

经:何者是耶?请佛陈其相状也。佛答中,即明住前相似已还,若为弘法利他,则得破戒而不名犯,宁当自已破戒堕狱,不令他人退菩提心。

事乖理顺者,毁犯净戒,其事虽乖,既实心为法,则道理甚顺,定获妙报,岂堕地狱?故经云:无有是处。

佛答如文者,文殊所问,既称佛旨,故佛即赞,复引仙豫本事而述成之。

远师云:下经中说仙豫住极爱地,住极爱地与上未住不动地大别,云何为证?释言:是中不欲取其位分高下相当为证,正取为法破戒无过而为证也。行远护法,义通上下,乃至佛证,亦得无妨。今谓或可且约仙豫,位在住前。若如经云以是因缘,不堕地狱者,尚非相似,以六根人已能长别苦轮海故,岂假以不堕为叹耶?应是观行外凡,破戒合堕,以实心护法,故不堕也。如僧护经说欲救十人,宁杀一人,乃至欲救一州,宁杀一县等,存乎大益,而不避小损也。又下经说仙豫位深,此明位浅,示迹随机,引证各别,或依远义,亦应无失。

经令人同虚空,谓大乘理教,悉虚诳不实,如彼虚空,不可依凭也。

开四为十六者,一一谛下,各有四行,谓苦、空等诸文,亦谓十六谛也。

乃至无量者,谓种种法门,悉四谛开出。

而名义不同者,须知今经四谛是生灭,二谛是无生,一谛是次第,对彼三教机缘,名义悉异。

大有所关者,谓四教各有四二一空开合之义,故知他人但云开合,则岂别偏圆?是则四二等谛,遍于四教,四教四门,门门四悉,明谛不同。又遍五味被机,增减显密,不同四证三接。故使二谛有七,三谛有五等,具如法华玄义所明,故云大有所关。

今一往者,且据经明四谛,云若有逼迮相等,与藏义同,故且判属。若二往而论,则经中备明三种四谛,岂独生灭而已?又初生灭者,以大涅槃心修行生灭,岂全同藏?故经云:道者,大乘相也。此则别人于十信位为中道故,修生灭四谛也。对通说二谛等,其意例然。但此二谛寄在四谛、集谛文中明之,今约义次第居四谛后耳。

对别说一实者,以中道一实,是别人发心所期故;若正修此慧,在回向位。

次第义亦成者,以别人十信用生灭伏见思,十住用无生断见思,十行用无量出假,十回向用无作。修中既学四教法门,是故以此经文横对三教,而亦不失次第行义。所以生灭明四谛,乃至无量说一谛者,亦是一往对缘。其四二等谛,四教各有,已如向说。

旧或下,凡三家明谛义,前二可见。

或若集下,第三家,约境智相成名谛。

令智无所有者,智无自体,由境而发故。

了境本空者,由无漏智达四谛法因果皆空,是则智无境不发,境无智不空,境智相成,是审谛义。

兴皇下,朗师专解圣谛之名。谓佛性涅槃之理,出四谛因果事外,故名圣谛。

非境非智者,以圣谛理非境智事,此则破前三师义也。

非漏下,更以三双明大乘圣谛之理,非小乘四谛之事。以小乘苦集是有为有漏,道谛是有为无漏,灭谛是无为无漏;苦集是世间因果,道灭是出世间因果。今明佛性妙理,故并非之。

四谛义多者,以四教各有故。如兴皇所释,只是无作四谛,用破生灭四谛,而亦不知佛性、涅槃四一相即,而专存一义以破于四,未曰通方。兴皇尚非前三焉,是故云那一向解也。须知今文备有三种:

即是无作四谛慧者,此即前文总分第三一寔慧也。以理事互融,四一不二,既是一实,亦是四谛,故下经中别无一谛慧文也。若论次第,则在十回位中,修无作慧,初地证得也。

能所合论者,前三种四谛是能趣,后无作四谛是所趣,以二观方便得入中道故。又无作是所依理,前三是能依事,故曰合论。

生死尽也者,且尽分段耳。

若一往下,且顺三藏义消文也。

果报显现者,受六道身,苦乐差别,皆可目击,故云显现。僧亮云:粗着易知为现相。

因相微隐者,以烦恼心润善恶业,既未招报,不可现见,故云微隐。此微隐业,能转至果,得转相名。见着知微者,见身、口、意所造,已成善恶显著之业,知由一念惑心转变而起也。从微至著者,从一念惑心转至成业,故云转相。僧亮云:因谢果起,转因得果,为转相。

又苦下,重解现转义也。

据现事者,五、八着苦,皆现受故。

两心转变者,前心后心也。谓从初心微细,至后心成业显著也。

道是能除者,修戒、定、慧三断,除苦、集故。

经苦者有三相者,此三种苦,从三受生:一、苦受,缘违情境起,以逼迫为义;二、乐受,缘顺情境起,以适悦为义;三、舍受,缘中庸境起,以平等为义。

言苦苦者,即有漏五蕴常逼迫名苦。又与苦受相应,即是有漏行苦,身上更加违情逼迫之苦,故云苦苦也。

行苦者,谓有漏之法,四相迁流,名为行苦。而从舍受生者,虽无违、悦二义,然是有漏四相迁流不安。

坏苦者,即乐相坏时,苦相则至;而从乐受生者,谓先有乐,后必坏故。

数人下,凡二家释义,语虽有异,意则大同,故下疏主双取二释。

招集为集者,应云招果为集,上集字误也,故下释云能招二十五有果也。

此集下,疏主会通二家明义,以消经文。谓习续故能招,能招由习续。是知经云集者,二十五有乃是以所显能耳,以二十五有是所招果报故。

制立者,谓佛依因果,制立四名。

经有漏者,谓漏落生死也,故律云:痴人造业,开诸漏门。

经:生苦等者。报起名生,衰变名老,违损名病,阴坏名死,所好分张名爱别离,所恶强集名冤憎会,所悕不称名求不得,五阴炽盛名五盛阴。又五阴中盛前七苦,名五盛阴苦,正则应名五阴盛苦。此之八种,通皆致恼,咸得苦名。

但有身恨者,谓妄识托父母赤、白二渧,至六处支前,中间诸位,总名名色。且如生识支后,一七日名杂秽,状如凝酥;二七日名疱,状如疮疱;三七日名凝结,状如就血;四七名凝厚,渐坚硬故;五七名形位,具诸根形,四支差别故;六七名毛、发、爪位;七七名具根位,五根圆满故。是则前四位虽有身、意二根,由未有眼等余四根故。六处未圆,皆名色摄,即俱舍云六处前名色,故云但有身根也。应云但有身、意二根,疏文从省。六胞增长者,即胎中第五形位也,六胞即四支及身也。

牙齿等者。此取出胎已来,牙等生长,各有种类,不取胎中发毛位也。

年疾增长者,其年既长,病亦随增,老人多病,事皆显见。

经:四大毒蛇等者。四大不调,令人至死,喻以毒蛇贮乎一箧,故一大不调,则百一病起。四大合有四百四病,明其病相,如光明除病品疏文,及止观病患境。

杂病(至)摄地大者。三大不调,冷热诸病相杂而起,同依地大也。客病既是强作堕落等,皆损身分,即地大病。

经业报等者。宿因招病,名业报。现逢恶缘,而致病恼,名不离恶。对四时八节,递代变谢,因而起病,名时节代谢。

经:上气欬逆者。欬,枯戴反。说文:欬,逆气也。字林:欬,嗽也。经本或作𠻳。

但失财物等者,此约依正论也。财物是依报,身命是正报。

初句不是死义者,以财物虽丧,身命犹存故。若约贫穷,与死无异,则三句俱得名死。然此欲取河西明义,则三句俱皆命谢,不同他解,故斥云初句不是死义。私谓下,荆溪助释经义。初标二义。

一、由下,约顺生,顺后释也。

二、因互别者,谓过去杀生故,今正报先亡,所以命尽;过去布施故,依报犹存,所以福不尽。次句即依报灭坏,正报犹存,例上可见。

二、由下,约顺现释。

费财不杀,则福损而命存;俭约杀生,则财有而命损。初句约先富后贫以说。

放逸下,文有二释:初约命断为死,次约谤犯为死。初云反此名不放逸等者,谓信法持戒之人命根断者,但名坏命死;若谤法犯重人命断者,乃名放逸死、破戒死也。此约命断释义。

又解下,次释也。

但约谤犯,便名为死,未必命根断也。故约律明犯重,即名众海死尸,以证其义,故云便名死尸也。

后一总七等者,如前记。

今依下,疏主。据经现文,五盛阴苦虽总前七,亦有别体,即此果报。五阴上既不常有前之七苦,所以但取五阴炽盛边,则有别体;又取能盛边,亦有别体。

善恶五阴者,谓六道之中,三善三恶,此之盛阴,纯在生死,故是苦体。方便五阴,即是五善根人,修无漏观,即非是苦也。五善根,谓四念为一,并燸顶等四也。方便尚非苦体,何况无漏?故注云云。具足论之,应如止观辨九种五阴,谓一期色心,名果报五阴;平平想受,名无记五阴;起见起爱,名两污秽五阴;善恶三业,名善恶两五阴;变化示现,名工巧五阴;五善根人,名方便五阴;证四果,名无漏五阴。此九种中,前七是苦体,后二非苦体,工巧兼二义,以凡夫圣人俱有变化故。

涅槃经疏三德指归卷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