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沙门释智圆述
四,相品。
以四种相等者,涅槃是总,四相是别;离一涅槃以为四相,开示分别,令昭然可见。
四相解般若等者,一品之文,正谈三密,四相在口密内,百句在意密末,文虽参互,三德义明。
开演云何者。问开秘演秘之意状也。昔说即指小教所谈王宫之身,树下断惑故有身智,未入无余故无解脱。
未明于说者,向双徴开说二问,而旧释但通一义。
此示两文者,但示两品答问之文,而未判开说之异义。
兴皇下,兴皇委论二义,而以横竖判异。
昔以下,初总释横竖;次复次下,别释横竖。于总释中,约迦叶竖问为开,如来横答为说。昔说无常,不谈常住,故云覆常;今明五果俱常,破昔无常,故云覆无常也。
佛明下。今昔两说是竖,即涅槃二用是横。以横收竖,同归中道,名为说秘。
复次下,别释横竖,文中先约竖释。
智上意地能缘者,择力是智,智能破惑,惑破之处,名为解脱。惑是所破,智是能缘。言意地者,小乘无漏,全是界外无明意地。
此即竖明等者,开昔无常之三,成今常住之三,今昔相对,即是竖义,竖故明开。
为于邪常者,为昔外计邪常,混滥真常,故且说无常,不得说常也。
二用具足者,昔已说无常,今又说常,乃见涅槃一体二用双具,此即是横。
今昔相成者,以今常住成昔无常,以昔无常成今常住,共显涅槃二用具足,故云共显一道。约说为横,义在于此。
是义下,今师正解,先破兴皇,次示今义。破兴皇中,初约四句立义。
皆覆正理者,四句起执,不契实相,名之为覆,非独常与无常相覆也。
邪见火烧者,实相般若,譬如火聚,若不取着,则四边俱有温身熟食之用。厥或取着,则四边俱有焦肌烧手之患。四边喻四句也。
皆方便门者,不生取着,皆能入理。譬王称仙,陀婆一名,而有盐、水、器、马之四实,故云密语。主如妙理,语如四句,智臣能解,以喻无著。是则四俱是用,何独二耶?对治四执者,常破无常,无常破常,两亦破单执,双非破两亦,故云对治。
皆是正理者,无常即空,常即是假。余之二句,只是中道,双非双照。既三谛互融,展转无碍,故知四句无非正理,何独双非是理耶?一切法即四句,安乐性即正理。总此四意,以成四悉。覆理是世界,方便门是为人,对治如文,正理是第一义。
若尔下,并破兴皇也。故知兴皇立义遍僻,无四悉意。自行为开等者,乃知迦叶所问开微密,是约自行为问;演说秘密,是约化他为问。
该括凡圣者,四句只是三谛,始自理即,终乎究竟,六位虽异,三谛无殊,故云该括。凡谓理等四即,圣谓分真究竟。
不独在佛者,显迦叶所问,义该六即,他人安得独约果佛释义耶?
常无所宣名说者,即杜口默然,常说是经也。
如是下,结示各论也。
亦无差别者,既自他等各有开说二义,则知迦叶所问,虽有开说两殊,而义归一揆。问:向共论中,已将开秘配自,说秘配他,何故此云无差别耶?答:共论则舍旁取正,故以开说分对自他;各论则义可互通,故无差别。
今家用此三章者,即承用第三师明三密,即开三德义也。
从多判者,但多谈口密,少说身意,则判为口密,二文例然。
无相、离相者,灭色观空,故无四相。
即相无相者,即色是空,故有四相。
不求无相者,若离相求无相者,如避空求空。此文破偏,乃是以圆破藏也。
一相即四,下示中道第一义谛也。
法身无我者,昔观真空,无有邪我。
如般若下云云者,应云非我非无我以成三谛,准前可了。离非绝句,是离文字求解脱。
今解下,即文字是解脱故。
例如前说者,例如般若以明三谛也。然此三德,既各三谛,乃是即一而三。三谛共成一德,乃是即三而一。互融之旨,其在此矣。寻文可见。
初云下,先标示举;二号下,次第释义。
其义不异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觉此无去无来之理,故名为佛。悉约自行,故云自正义便。
又复下。释正智及正境义。向标云正智即是一切种智,而此种智即是佛眼,故此云又复等也。
照因缘境实相者,即是佛见因缘生法,即空、假、中,名为实相。故法华云:如来知见,无有错谬。
非因下。正示实相体绝四执,不在内因外缘等。是则但云因缘实相犹属性德,四句推之方成修境。既佛眼所照,乃修德之极,故云了达至为见也。是知但言实相,不知推捡还同鸟空。
以见下,释正教义。以己所证说示于他,故所见正,所说亦正。
举浅况深者,以见火之浅事,比况佛境之深理。
为从薪生者,薪是火缘,即是从他生也。
观身下。合法也。身即五阴,是因缘法,合火聚也。
不有下,离四执。故下经云:自观己身,犹如火聚。斯乃外观火聚,内识心源。僧宗于此引枯树经,现文自显,不须别引。
终不邪见,若有若无等者。此有二意,终不于能譬火及所譬理起兹四见。何者?抱火但坏肉身,起见则坏法身,是故宁抱火聚,终不起见。问:誓云:宁抱火,终不谤经。何故疏主约不起邪见释义耶?答:内无邪见,外方不谤,谤即邪说也,故云亦不邪说等。
比丘正见者,即指名字已上,六根已还。
况复诸佛者,分果、极果,二俱名佛。
开一宝为三者,一即佛宝,以自觉觉他,与自正正他,语义相近,故以为难。
为缘异说者,涅槃开二相,佛宝唯一种,善对机宜,有此异说。
不得为一者,若能正,还是佛智。今约所正,即他禀教以正于身,是故他身与自身别,灼然二相,岂同觉智只在佛心?
释正他中,初分科悬示,次随文正释。分科中云欢喜正他等者,欢喜即世界,谓得人天戒善故喜也;无我即令生真谛之善也;常乐即破二乘之恶也;第一义则宝藏唯付善子,善子以喻菩萨,菩萨即入理之人也。故此四悉小大共论,前二在昔教,后二唯今经。
初文下,略对四悉。
调伏贤圣者,此指鹿苑七贤七圣,及二苏中禀藏通教者,既生二乘善根,故俱属为人。
破世无常者,以二乘无常,但出分段世,未出变易世,故云世无常也。
理甚分明者。问:若据经文,佛示女人唅酥之法,类显自己能量众生,堪任小大,亦是先譬次法,何得便将唅酥之譬,以为世界之益,而云寻文会义耶?答:次文合法,既举小乘无常,例知小果之前,必由人天戒善,但是如来从要而合,直举无常,以今经正为引小入大故也。是知唅酥等譬,备譬四益,经文影略,且合后三。疏主寻其文意,且以能譬以当世界,则是说人天善,称机欢喜也。况复譬文明有女人欢喜之语,则疏云理甚分明,斯言有旨。
夫乳下,广释四悉。
止可唅酥等者,酥譬人天乘,软食譬小,强食譬大。
食俱不可者,谓佛始出世,观彼机缘,但可且说五戒十善,如为提谓文邻等。若小乘生善,大教弹斥,俱不可也。
正他下,合法。微谓世界,着则入理。
渐而下。始谈戒善令彼欢喜,次说小乘令生真谛之善,次说常乐以破偏空之恶,故曰渐而正之。
女人下,女人柔弱,以譬佛慈;慈出诸法,如女生子。
婴儿譬初信者,众生初禀佛言,信于戒善也。
闻法自资者,谓闻五戒、三归之法也。
含者,字林从玉作琀,诸书从口作唅,同胡绀反。谷梁传曰:贝玉曰含。谓资人含与也。今取其义。
夭寿者,广雅云:夭,折也。不尽天年谓之夭。
喜逸妨道者,若一向赞叹归戒,尚恐物机耽着人天,妨出世道,况复小乘生善,大乘对治耶?应以况字贯下对治,谓机缘劣弱,尚未可广谈归戒,况说苦空?厥或说之,必无受者。尚未可说小,况谈大乘?厥或说之,必定生谤。是知如来观机逗法,如彼女人筹量养子。问:何故但至对治,不言入理耶?答:自行之益,但至对治,则破小入大。既约付藏以为入理,则属化他,故此不论。
含酥下,结成。且据现文有世界义,故引经文证成其义,故云令我欢喜。
又女下,引经证正他义。
又婴下,明为人。
稍大等者,小机已熟,故节归戒之酥乳与无常之软食。
生诸功德者,即无常等四也。修此四者,则得小果,故云功德。
又儿下,破恶。
便食等者,尚可弹呵,况复小乘及归戒乎?
功德稍著者,已证无学也。如能自行来,
堪可下来至今,经以大斥小,悉皆受化,如消硬食。尔雅云:如切如磋,道学也。郭注云:骨象须切磋而成器,人须学问以成德。今意亦尔,既受弹斥,学问大乘,以成四德。
生善破恶已周者,生善则为实施权,破恶则开权显实,一期化讫故曰已周,安置秘藏故云宗极。
盖引昔事者,此经已前,曾见此女,故佛引之,以成今义。
例如化童者,如前听戒童子也。
寓,寄也。
经消化化,音花。
女人称佛者,宝亮、智秀俱作此解;佛自称者,僧宗解也。既经语难明,故疏无定判。
今将下,不同旧人,定将此文为合譬也。
若消不消者,即初禀归戒,如消酥乳,未宜小大,如不消软硬。
正是生善者,即初为五人说无常等,令生小乘之善也。
料简下,此明鹿苑且宜谈小,不宜说大,以大乘常乐之名滥外道故,机缘未熟,决定不受。
注云云者,为人生善,但指小初。对治弹斥,直指今教。此乃大小相对,如前纯陀难佛义也。问:今经弹斥,与方等何别?答:方等被弹,但能耻小。论其所证,犹止草庵。今经蒙斥,即入圆常。舍彼偏真,咸归秘藏。故知今经以大斥小,乃是废权显实之异名耳。
先牒不堪者,谓昔不堪对治也。
次明对治者,经从若我声闻已去文是。
经本所与酥等者。谓小果已证,大机正发,则昔日归戒小乘,俱不称机,故云本所与酥,则不供足也。此乃牒譬显今堪受,大法明昔不堪。
经我之所有下,正明昔日不堪,故科为牒不堪也。
以出下,释对治经文。
经堪任修等者,亦是合上凡所食啖等也。
出世三味,即常、乐、我。世三味,即无常、苦、无我。以二乘所证,未出变易,故名为世。故经自云:彼世间中,有三种味也。佛以凡夫六种报得之味,以喻二途,即是以大斥小也。
酢咸苦等者,苦以变乐为用,如酢能变甜,故以酢喻苦。诸法所以迁流,以无常逼切故,犹如咸味能使非咸作咸也,故以咸喻无常。无我之言不自在故,如苦味不悦人也,故以苦喻无我。
贤圣道味者,谓小乘贤圣,以真道为味,故云道味。
凡圣合称者,凡夫报味是喻,贤圣道味是法,以譬从法,同名世间。
甜、辛、淡等者,乐以悦己为义,犹如甜味,人之所嗜,故以甜喻乐。我者,制御自由,物无能碍,如辛味之通发,故以辛喻我。常理堪然,一相无异,如淡味之无分别也,故以淡喻常。
合称者,以譬从法,法既出世,能喻亦然。举要言之,所谓前三是世间法喻,后三是出世法喻耳。具应有八,约世六味,但说六种,净与不净,二义粗显,故略不论。此别有意者,此通伏难也。应难云:前释纯陀品,广破旧师,明今经是破病常义,乃示四悉,以斥偏执。今科此文,以为对治,则与旧义何别?故今通云此别有意也。言别意者,虽通四悉,而以大斥小,别在对治,别义含通,岂同旧说?经从彼世间去,分定胜劣也。向虽以六味譬之,而其所譬,未分胜劣,故此判之,则前三是小是劣,后三是胜是大。既指小为世间,则大名出世。初明世间;烦恼下,明出世。先举法,次举人。法者,无明为智火所焚,名之为薪,智焚惑薪,故复名火,相因得名。小乘劣修,即无明惑,今焚惑薪,达障即德,故成涅槃。法从喻称,说之为食。
经谓常下,就彼涅槃列出三味。
经:令诸下,举人。法是所修,人是能修。
诸弟子者,正在分真,通收五即。
甘嗜者,广雅:甘,乐也;嗜,贪也。甘嗜无猒,以喻顺道法爱。然据经文,既云我于是经为说六味,则知所斥劣修,即今涅槃一边之用,在昔机缘,迷而不达。
第一义中,文为二者,谓分其四,悉以为二,意喻善恶子,非谓科经为两段也。以经中善恶相参而说,故不可分。若约先譬、次法为二段者,此则可然。
三、悉是恶子者。问:对治正是。今经以大斥小,令小入大,何故亦是恶耶?答:佛抑挫未悟大者,敦令发心,故例以八实声闻亦为恶子耳。前哀叹中云付摩诃迦叶,即是且据入实人论。以此对前,亦是折、摄二意。今从折伏义边,虽已入实,而昔是声闻从本,故使获对治益者,亦属恶子。后第一义,别指菩萨所证也。
不付下。因明付藏,重示今经明四悉意也。若就昔教,小乘其实偏真是第一义,今为简出菩萨,故须约圆。又取下。应问云:第一义既约菩萨,理应三悉皆约圆论,何以向取小乘偏真为生善益耶?故此答云又取等。以今经正为引小归大,四教并谈,故得以欢喜生善约小,破恶入理约大也。故云共为四悉。
此人解常者,解通五即,正在住前,以正为汲引初心故也。若观己心,三千三谛,生佛无差,常住不变,则佛在家中,何须远觅?又五阴为家,阴即三谛,名家有佛。故华严云: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无灭,若能如是解,诸佛常现前。应知一切万法,摄属于心,心外无余,岂复甄隔?庶几来学,勤而思之。智秀云:夫善依信立,以信为家。以此善心,念念所缘,唯在常住。是则常住法身,常在信家。
无方问者,暹云:无人能问,故佛自举。方者,法也,即是越于规矩法度而设问也。
余事例尔者,余事即余五度。
不持戒名尸等者,如祇陀末利唯酒唯戒也。烦恼既即菩提,此乃不智名般若也。
乃至之言,略余三度,可以比智。
经:檀越,此云施主。答:有五句者:一、施奴婢,二、施女色,三、施酒肉,四、施过中,五、施华香。疏主趣举酒肉示义,余可例知。
不食鱼肉者,昔虽未制,而有恕己不食之人。又小虽不制,而梵网、楞伽、大乘已制,故有禀大不食人也。
二云下,夫施财为易,施人名闻为难,故今次义就名闻释。
欲显彼德者,施主本意为显此人德行不在舍财,是以于稠人广众之中施肉不受,彼既不受则不损我财,而彼慈心不食之誉于斯显著,施彼名闻名为大施。
又见下,更约二义释成大施:初以随喜名施,次以解苦为施。
随喜者,大论云:菩萨摩诃萨,随喜于他福,如卖买香人,及与傍看者,三人俱得益,故随喜福大。
方便解之者,愁苦之人往往致死,能以善巧言辞解之,令彼欢悦,利益既深,得名大施,但用善语而不费财。然并前二义总成四解,前二为正,后二泛论。故前二义虽约施肉,五句皆然,比说可了。
经:声闻天下者,闻音问。诗云:鹤鸣九皋,声闻于天。若取己名达彼,应作问音;若取彼闻我名,应作文音,则两音并通也。
立断肉制者。断,音短。此盖如来欲立斯制,故先答无方之问。而云断酒肉者,施以酒肉,故使迦叶承言而问,发起其事也。
经不听声闻弟子食肉者,菩萨先制,已在梵网、楞伽二经,是中但制小乘也。以涅槃已前,小乘戒律许食三净,今则悉断。
变化无方者,易曰:神无方,易无体。孔颖达曰:不定系一方也。今谓菩萨垂形五道,岂定一方?或现畜身,故食肉者岂免害圣?
精血下,大论云:一切众生身分,皆是父母精血所成,以可恶故,宁得食也。
六云下,恕,尸预反。声类云:以心度物曰恕。自思己身不能受痛,而欲伤割啖食他身。
本自无怨者,彼非我怨也。
乖化道者,大士化人,慈济为本。
望十方有分者,释上罪多义。谓食肉之人,望十方有情境上,皆结杀罪。故此他师立义,疏主引用。若准四卷楞伽,复有多义。故被经第四云:佛告大慧: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今当略说。谓一切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常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驴、骡、骆驼、狐、狗、牛、马、人、兽等肉,屠者杂卖故,不应食肉。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不应食肉。众生闻气悉生怖,如旃陀罗及谭婆等,狗见增恶,惊怖群吠故,不应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应食肉。凡愚所嗜,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不应食肉。令诸咒术不成故,不应食肉。以杀生者,见形起识,深味着故,不应食肉。多恶梦故,不应食肉。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故,不应食肉。令饮食无节故,不应食肉。令修行者不生猒离故,不应食肉。我常说言: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故,不应食肉。听食肉者,无有是处。复次,大慧,过去有王,名师子苏陀婆,食种种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谋反,断其俸禄。以其食肉者,有如是过,不应食肉。问:此经断肉,与楞伽何异?答:彼为菩萨,此为声闻。故楞伽大慧菩萨说偈问佛:彼诸菩萨等,志求佛道者,酒肉及与葱,饮食为云何?乃至云:唯愿为我说,食不食罪福。此经乃云:从今日始,不听声闻弟子食肉。故知楞伽未制声闻。当晓此经,正是小乘断肉之凭据也。古人执律诤计云云。问:菩萨律仪,梵网顿制,何待楞伽?答:梵网顿部,专被别、圆。若藏、通菩萨,所持戒法,与声闻同。故大论云:释迦法中,无别菩萨僧,俱入声闻众,依次而坐者。盖言藏、通菩萨耳。以般若带二,兼其所破,故有藏教。楞伽部属方等,故制藏、通菩萨也。今经但制声闻者,只由菩萨,楞伽已制故也。不作此释,云何会通?智者详之,或有深致。
如食下。牒经释义也。故楞伽云:以大悲前行故,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是故不听令食子肉。
昔事者,大报恩经云:须阇太子父母,被罗睺贼所篡,逃逝外国,失路绝粮,乃割己肉,供须父母,令达前路。皆他命分者,所受之物,皆是他人支持身命之分。
肉想下云云者,此第四意,即楞伽云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也。
经云何(至)食肉者。听,平声,许也。意问食肉有何过患,不许食耶故。
言断种者,由食肉故,不得成佛及入初地等故。
若不见等者,虽不见不闻,但令疑是杀者,任是自死,亦不许食,此则不论他人为我杀、不为我杀也。
须云为我者,谓不疑即得食;若云为我将肉来,即不得食,亦不论杀与不杀。此据心虽不疑,以口索故,亦不名净;应须不见、不闻、不疑,他自持与,非己口索,方名三净。是知次解制急于前,以前口索亦名净故。
梵行下,列十名。
猕猴下。释其不食所以也。人是同类,既不得食,猴状如人,以念人故,亦不食也。龙能兴云致雨,成熟五谷,于人有恩。龙作蛇形,恐食龙故,象马代劳。狗能守御,鸡能伺晨,于人有恩。猪啖秽狐妖魅,二俱鄙恶。此释与疏小异,又疏阙象鸡二义,览者详之。
根本下云云者,应于见、闻、疑中,各说三相。且见中三者,谓见牵畜去时,乃至持刀临煞,名前方便;正煞即根本,煞已欢喜,名后方便。无此三者,名为清净。闻三亦然。疑三者,初瞥尔举心,名前方便;分别思忖,疑为已煞,名根本;疑已欢喜,名后方便。无此三者,名为清净。故知迦叶前问食三净肉,乃约总论;此问九种,只是开三成九,从总派别耳。又宝亮解云:不见有三,谓未食时、喜食时、食已二喜。不闻不疑,各三亦尔。僧宗云:见中三者,见断命时、见牵去时、见煞后屠割时。闻中三者,闻煞时、闻牵去时、闻屠割时。疑三者,此为为我煞耶?乃至前后方便亦疑。北远云:九种清净,自未见文。人传释云:前十种外,余众生中,不见他煞,亦无闻、疑,及不为己,即以为四。先乾自死,及与鸟残,通前为七。不期遇得,及他自煞,请已而食,通前为九。虽有诸解,疏主为正。以经前问三净,后问九净,只是开合。故亮宗所释,其义稍通。北远之说,恐未尽善。
经因事渐制者,以声闻戒是渐制故。如十二年中,但说略戒,后因须提那子之犯,始制初戒,后皆因事渐渐而制。至二百五十,佛答先许九净,今皆断者,亦是渐制,不同菩萨梵网顿制也。
随他语者,随顺世人,权云鱼肉是美。
经石蜜者,以甘蔗、米等煎合而成,其坚如石,即此方干饧之类。
经种种衣者,谓三衣百一等。
要是坏色者,所许畜衣,恐生贪故,尚须坏色,岂可贪着鱼肉而不断耶?
言坏色者,非五方正色,及五方间色,故云坏色正色可知。间色者,即五行相克而成,谓东方木青,西方金白,以金克木,故白间青而为碧色。木克土,土色黄,以黄间青为绿。土克水,水色黑,以黑间黄为缁色。水克火,火色赤,以黑间赤为紫色。火克金,以白间赤为红色。此皆悦意之色,起人贪心,故制不听青黑木兰即坏色。
尼楗下。尼楗,裸形故不须衣服,自饿故不受牛味。尼楗应云泥楗连,译言不系,谓不为衣食所系缚也。
饕餮者,上音叨,下音铁。贪财曰饕,贪食曰餮。此谓俗士也。
若过若不及者,尼楗饿裸则太过,俗士饕餮故不及,俱不得其中庸也。比丘畜衣服,受牛味,故异尼楗;不畜八不净财,不食鱼肉,故异俗士。中庸之德,其至矣乎!
此中下,疏主判定经意也。以向迦叶问中,具举衣服、牛味及金银等,佛答但云不同尼楗,故须依律斟酌可不,非谓俱许畜也。
如宝下。即前经云珂贝至金银盆器也。
尚不应畜者,金等皆重物故,以金银等妨道中最,则不许畜。如下经云:虽听受畜,要须净施笃信檀越。
五味者者,如问所列,谓:一、乳,二、酪,三、酪浆,四、生酥,五、熟酥。准律,乳、酪浆名时药,酥、油、生酥、蜜、石蜜是七日药。
非正身分者,以乳酪等虽从牛出,非是屠割身分故。先断三种相者,谓有见、闻、疑相,则不许食;其不见、不闻、不疑者,名为三净,方许食也。
三种外故者,见许食三而更想十,故须断十。虽断十种,而贪想三净及自死等,故使今经一切悉断,故云贪想等,即是疏主释经想字是贪义也。
三、顿制者,即是从渐至顿,谓初断三,次断十,至今悉断也,不同梵网经发轸顿制也。
对昔唱今者,昔许食肉,今唱悉断。
而菩萨下,此明梵网对大乘机,顿制食肉,始成便制,至今涅槃已五十年,故云久制。又远本初成,华台便制,望今名久。
轻垢之罪者,即四十八轻中第三条也。故彼云: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断大慈悲性等。
为度下,明渐制意。为度小机,从梵网顿开出。小乘之渐,许食三净,大机今熟,故收渐入顿,一切悉断,故知今经与梵网同。但今会小,彼经隔小为异。
虽现下,菩萨随机顺缘,食彼三净也。
经:悉皆恐怖者,智秀云:人无害兽之心,兽亦不害于人。是以探鲠虎于山中,狎翔鸥于海上。若既食其肉,岂害心永灭哉?所以闻其肉气,生怨嫌想。
经:清净食者,暹云:法身菩萨分卫之食,犹尚不食。
经四道,即四果也。
经被服皮寄反。被,带也。
六、明下起恶事者,皆食肉之人。
经星宿者,思胄反。释名云:宿,宿也。言星各止住其所也。
经蛊道功户反。声类云:弋者反。蛊,虫物病害人也。说文曰:蛊,腹中虫,谓虫行毒也。
经樗蒲敕于、他奴二反。谓枚掷也。博物志云:老子作之用卜,今人掷之为戏。
经食者得罪者,依梵网得轻垢罪也。问:依小乘得何罪?答:小开三净,无罪可结。是知今经扶律谈常,收渐归顿,故制食肉得罪之言,还指梵网。其诸戒律,或小乘已制,至于今经,嘱付而已。凡诸结罪,更无别途,只是指前大小所制,俾夫灭后,渐顿无诤,大小兼行。故知南山撰钞,小乘有闻,而用大乘添补者,将非深见今经收渐归顿之意乎?故彼钞云:今有凡愚,多嗜诸肉,罪中之大,勿过于此。故屠者贩卖,但为食肉之人,必无食者,亦无屠煞。故知食者同屠造业,沾杀生分,可不诫乎?
三藏事相等者,小教析法,理外有事,故偏得因缘之名。
如欲下,述经,偏指律藏意也。先须缘起者,如明初戒,先说提那与本二行淫之事,次明戒体是重(体谓轻重等体,非谓无作),后广出持犯方便根本之相。律文诸戒皆尔,故得因缘之称。
一是总者,即深妙之义,该于下三,故云总。下三只是派开深妙之义,故云别也。
如来下,先总释大意。
波斯下,别释经文。
五篇者,一、波罗夷,二、僧残,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罗。
七聚者,前二同前,三偷兰遮,四波逸提,五提舍尼,六突吉罗,七恶说。
待其下,责其渐制也。
多问于王者,既问国法以制戒律,则是以王参议篇聚渐制之事,故经云何故不为王说是法门等也。
戒是下,今经顿制,扶律显常,故名深妙。
经云或时等者,今经顿制故深,已前渐制故浅;今经食肉则犯,已前食肉不犯,此责佛所说不定也。
第二问堕下,合云第三问律,第四问木叉,如文。然则前文已列,不假更言。若尔,则文剩第二问堕四字也。而不下,此约律藏五种异名,与经和会也。
五名者:一、戒,二、律,三、诵,四、毗尼,五、木叉经。但问二而义兼五,堕非异名,盖约所犯之报耳。五名,如释长寿品记文(云云)。
旧用为五问者,以据有五段故;今师以答虽五段,义只有四,以木叉重出故。
是其义者,木叉本翻解脱,而含知足等义。
次答堕者,经中三义明堕:前二就受报,后一就造因。于前二中,初一通对四趣,后一别对地狱,而疏文次第释出。
堕通轻重者,准律唯第三篇名堕,此则不尔。犯五篇戒,堕四恶趣,通得随名,重则地狱,轻则三趣也。
偏在犯重者,以经云乃至阿鼻故,此据初篇明受报也。
八大狱中,阿鼻最下,故曰乃至。
长养下,应云此偏轻重,疏云此偏在轻者,文误。
言长养者,由破戒为因,长养三恶。
轻堕二途者,谓僧残已去,总名为轻,则堕鬼、畜;初篇名重,则堕地狱。故经云:长养地狱、畜生、饿鬼也。据经三义,以初后对中,则二通一别;以初后明四趣三途,通轻重故;以初中对后,则二果一因。据律及余经,五篇俱堕狱,随机教门异,故此说不同。然此且对戒有轻重,而明果报差殊。若论作罪由心,应以心勘。若重心破轻戒,得罪则重,如以无惭心拨因果等,名重心也;若轻心破重戒,其得报亦轻,即不起上心,偶尔破戒,名轻心也。故明了云:破戒得罪,轻重不定也。
重答木叉者,以离三业不善,是解脱义故。
入戒威仪者,入犹染也。文选云:玩其所以先入。注云:入,染也。此谓染习三藏,应以入字贯下二藏。制断重罪,名入戒,即初篇也;遮离轻过,名入威仪,即下四篇论藏。辨柝经义,发生妙慧,故云善义。
从轻至重者,以少为轻,以多为重,谓因事渐制,始从初戒,至今断肉,则从少至多也。
经:滋蔓者,滋,益也;蔓,延也。谓添益延长也。左传曰:无使滋蔓。
经:纳衣,谓补衣人也。
譬顿教者,即梵网顿制轻重,不待因犯也。
会渐归顿即今经。
即舍位出家者,轮王之法,至其年老,即出家学道,以绍仙种。
顿渐开合者,谓已前从顿开渐,今经合渐入顿,皆佛随机口密,故非凡小所能图度等。
经能说法下,即是感应道交,非感而感,非应而应,同契秘藏,俱不思议。一相四相,即理而事也;四相一相,即事而理也。
非一非四等者,只是双非事理,双照事理尔。故知三谛一心,理事不二。今文正意,且明即事而理也。
三德下云云者,指哀叹品三点文也。
证名自正者,即经云:自正者,所谓得涅槃也。得谓证得,故云证名自正也。
常破下,次第贴经可见。
名异体同者。谓所证涅槃,能破真常。所演妙义,伊字三点。四名虽异,其体本同。以涅槃必三点,三点不纵不横,名为妙义。而此妙义,本无迁变,故曰常存。四相一相,旨在斯也。故云更非别法等。
上文下,释经解脱至成秘密文也。上文即衰叹品。
法身为别等者,彼云:摩诃般若解脱之法,如来之身,皆非涅槃。则以三法具足,方曰涅槃。故知涅槃总释三德。
今以下。即经云解脱、涅槃、般若成秘密藏也。则知涅槃是法身异名,故云为引秘藏。既收三法,故得是总。然显下。明秘藏之名亦受别称。以经中或以果上所显名法身,因中本具名如来藏,故知藏是法身异名,非别如何?
或时下。盖随文用义称可物宜,故使法身总别不定。解脱下。以二德例法身也。故知般若解脱亦应为总为别,三德互融其体不二故。
经:慧眼,即佛眼也。
经:假使下,反质释疑。今开为四:初、疑,二、质,三、答,四、通。疑云:四事本殊,云何为一?
言是一者,是虚妄说,即以虚空四名一体而反质之。质亦问也,一名虚空,二名无所有,三名不动,四名无碍。
不也下,答:诚如佛说,以空为例,四相即一,非是虚妄,故云不也。
如是下,通诸句,即四相。
所谓空义者,如空,四名一体也。
世界下云云者,且约三点不同,是隔别义。又此四悉,俱约理明,虽有四名,义无高下。
名异于昔者,小乘中无四名故。昔灭因缚者,因缚即见思烦恼,其因既灭,其果必亡,故云无依正。空不具法,故使涅槃无有依正。
无别涅槃者,只指烦恼空处,即是涅槃,更无常住实理可证也。
有常住法者,烦恼既不灭而灭,涅槃乃无常即常。
灭诸有者,灭二十五有而证但空。
有妙有者,三界虽空,即空而假,理具诸法,故云妙有。有所师法者,即依报。以约事而谈,唯己身是正报,师徒眷属皆依报,故今以所师之名当依报也。所师即是常住理境。
有如来者,如来是人,故属正报。此皆悬取经文,以示异义。至下,释经自显,故不委记。
若不下,结意也。出名与昔同,其体永异,故须料简。
一、明下,灭惑是灭因,灭有是灭果。
灭依者,以经举如衣坏尽,衣是依报故。
灭正者,以经举斩首故。
似作三难者,文虽二段,难意则含三道而不显灼,故云似也。
有即三有果报,即苦道也。故得有有者,以惑润业,故有三有果报也。
那得妙有者,因灭果亡,其理决定,云何大乘灭惑而存妙有耶?
复生别惑者,断粗惑已,细惑显现,名之为生。
名常下云云者,小乘圣人既受变易,故名凡夫。五、凡夫论:等觉望佛,尚名凡夫,岂小圣望大,不名凡耶?故凡夫之名,该乎二边。
蹑前两意者,即凡夫与佛常无常意也。
转譬者,谓转换前譬也,如文。
物谢下,瓶体已破,是物谢于前;有破瓶名,是名生于后。以喻无常惑灭,而有常住理存;此则不灭而灭,名为惑灭。言偏意圆,诸如此例。
经诸烦恼结者,即以中道无漏之慧,破二边众生通别烦恼,故云诸也。是则无漏智火,能销凡夫难融之铁。
我净下云云者,经云安乐之处,已举乐德,义必融三。经游诸觉华者,涅槃如园,园必有华,即七觉,是故下经云布以七净华也。
六、道殊形者,如下经明示为犯重,乃至大鹫等,皆佛圣人所作,余七方便,人不能为也。
殊形下,似剩为遮二字,或别有意。今开六道、九界是法身名,开身密也。涅槃即是法身、般若者,以涅槃是总三德名,故开之;既是般若,合则总含二德。
今更开法身等者,此即开出之开,非开显之开也。
只是下,例前。应云只是涅槃,涅槃即是般若,解脱文省涅槃即是四字耳。问:开法身出种种身,合则应云合种种身即是法身,何故云涅槃耶?答:涅槃即法身异名,法身体融,岂隔二德?约今经名相为便,故且以涅槃总名以包余二。然法身等名,或时为总,或时为别,事如前释。
一物覆等者。他谓已前三密俱覆,说四相已方开口密,故云一物开。口密虽开身密犹覆,故云一物覆。显身密时意密犹隐,故云一物显等。故须遍说三乃俱开,以身口意三义不同故,故云各开各显等。然显只是开、隐只是覆,绮文互异各立二名。
理岂下。今谓三密一如色心不二,覆一所开则三密俱覆,故云只覆于开;开一所覆则三密俱开,故云只开于覆。是故三番各具三密,从多而判各立一名,如品初疏文已说。
成论下,三、家解变化义。
论人谓下,经明须弥入芥等,皆圣人权巧,故凡夫不解其事;既推属圣人,故置而不释。
今明下。今破。余何可解?如经所谈无非圣人境界,既皆释义验悉解知,那于权巧独云不解?地不同论师推为圣境,而自释云:纳芥等事是法界用也。意谓由圣证得涅槃法界之体,故能起此大用。若据此义稍近今宗,但不云体用互融,故招今责。
今明下,今师责其不融也。
他明下,巨即须弥,细谓芥子。
圣人术事者,谓圣人大用,如世人有术法,而幻变自由,故云术事。
今明下,今斥。且以用喻术,其义或然。而圣人术用之兴,岂可徒设?必藉机发,然乃施为。感应道交,见如是事,故云何有一术而非因缘?因缘即机应也。或因于凡而缘于圣,或因于圣而缘于凡,岂非圣由三千理满故能应,凡由三千理具故能感应?遍机遍咸,即事而理,故云因缘。即空、假、中,忻赴不差,即理而事,故云度者乃见。
宁非因缘者,总结大用,必藉因缘,但云术事,未为雅当。故知今家释兹大用,存乎二义:一者,用不徒施,须明感应;二者,体用一如,非单就用。故地人、他师,两家立义,其旨大同,但用以术事,名少异耳。前斥地人,且以体用相即为破;后破他师,具约二义。
因缘妙慧等者,只圣人内达凡圣一如,理事不二,故得外用巨细相容,故云能以一尘等,内外且殊,心性唯一。
一尘等者,即下经云住大涅槃,以十方世界内一尘中也,故云一尘容无量。
又云:无量容一尘者,只是反覆释成。上句则是一尘之中容入无量国土,下句还云无量国土容入一尘之中,亦如云须弥纳芥子,芥子纳须弥也。有本于上句容下添于字,下句容上添不字,于是语助,于理无乖。若加不字,全无义旨。暹记曲解,事同穿凿,未治本中亦无于不二字。
延、促过、现者,即延一日为无量劫,是延现短令长;促无量劫为一日,即促过、未令短。为成句故,但云过、现,义必该三。此延、促事,今文虽阙,余文有之,既论大用,说之何妨?
引掷彼此者。谓引彼归此,掷此往彼。即经云:断取十方世界,置于右掌,掷置他方。即掷此往彼也。又云:断取一切世界,悉内己身。即引彼归此也。
自在无碍者,结上三双,悉由内证妙体,外彰大用,理事体一,岂有拘执隔碍之忧耶?
庄周下,举劣况胜。庄子云: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然,蘧蘧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必有分矣。此谓物化也。
达体者,谓周达了身体,化为胡蝶也。
昏恍下。谓周昏恍之梦,尚达八尺之躯,为彼小虫,二无妨碍,况彼圣人内证至德,巨细一如,岂有尘刹延促而不相容哉?
此言名闻者,以德齐太子,天人知识,故曰名闻。
宫生者,佛出家后,耶输有娠有胎,六年生于宫中,故曰宫生。又云翻覆障,亦障月。
经能建大义者,谓佛住涅槃随顺机宜,普现色身弥亘法界,岂只纳妃生子而已,故云大义。义宜也,所现之身所立之事有所宜也。下诸复次皆是建大义也。通举菩萨者,盖以分真况出极果,故先通次别。初中下释。初复次文中但引古今以明建义之位,若巨细相容之旨,前文已显此无复论。
但是信住者,通至等觉,悉名信住,唯以果佛为真住也。
非关菩萨者,若非菩萨,则显背经文,以经皆云菩萨住大涅槃故。
若是信住等者,意谓大义唯佛能为。
迥出因果者,涅槃是理,因果属事,理非事故,故云迥出。
虽非下,明理体虚通,不碍于事,故云而能因果。
若将下。谓理体本一,悟解浅深故分因果,分真所显名因涅槃,妙觉所显名果涅槃,此同普贤观云大乘因果俱是实相也。
从初发心等者,若论圆位,始从名字,便观涅槃;今明有用,的指分证。
经初复次,文有二段:初、明应;二、唯应度下,明机。初应又二,谓体及用。住大涅槃,内体也;须弥山去,外用也。从体起用,用必被机,机应互融,二无二相,巨细相入,何所怪哉?下五段皆尔。此生应现中缘起,见瑞应经二卷,须者往捡。
经:林微尼,新云蓝軬(扶晚反)尼,此云盐,即上古守园婢名也。
河西下,引三家解七步义。
南方下,引诸家解十方义,冶城示过六道,但可表三藏佛也,非今经意。
以南为右者,西土之礼,君、父、师皆东向而坐,故以东为前,西为后,北为左,南为右。
谓言死地者,秋凋万物如死也。
梵本言胜者,以郁丹曰此云胜故。
经毁禁示作霜雹者,治罚破戒,如霜雹之摧苗稼也。经天祠者,即大自在天庙也。祠,似兹反,尔雅同,祭也。经师子珰者,释名云:穿耳施珠曰珰。中天悉穿,边国则不。事备西域记。
经:角力。礼记:习射御角力。广雅:角,量也。吕氏春秋注云:角,试也。字皆单作,或从手作捔者非,乃古文粗字耳。
辨余生者,谓过去于此阎浮出家等也。
重辨此生中,经以草为座等,亦如瑞应经说。
经头目(至)木枪偿对者。事载兴起行经,过去佛为小儿,见捕鱼人探鱼着岸上,在陆而跳,即以小杖打鱼头,以是因缘,堕地狱中无数千岁。我今虽得成佛,由是残缘,我得头痛。又由过去为刹帝利力士,与婆罗力士相扑,挫折其脊,尔时残缘,故有脊痛。又佛过去为医子,与病长者非药,病遂增剧,便致无常,故有骨节烦疼病生。又佛入罗阅祇乞食,见此里中有破刚木,长尺二,于佛前立,佛便止念,此是宿缘。乃至佛上梵天,木亦随上。世尊后还竹园僧伽蓝,自处己房,佛展右足,木枪便从足趺上下,彻过入地。佛说本因,由过去为贾客争船,以鉾刺他脚,彻过命终,今受此报。此等因缘,并在兴起行经上卷,须者往捡。
木枪千羊反。说文:枪,拒也。三苍:木两专而锐曰枪。经文或作锵,非。说文:锵,铃声也。
经博奕,文选博奕论注云:博者局戏,奕者围棋。
经初无众生师想者,初犹都也,谓从初至末,不作师想也。
经:如来正觉下,是总结诸方便。
经:迦叶,以是下,是总结。
经:彼器无常,非如来也。辨法异喻,不应以喻难法。
经释那含云不还来二十五有者,然那含但不来欲界,今通云二十五有者,以上流人于上二界但一经历,更不重来也。
一云下。他解也。然但据一生历经,不于色等诸天重受身故,其义自通,何须局作欲界而解?故向经云:阿那含者,非数数来。岂非于色等诸天但一经历,无重生义,云非数耶?
大乘下。今师义也。此则名通义圆,不受二边,即初住人也。此约今经开小入大,取意而说,非正消答难义也。
四相品下
通开三密者,正开意密,兼具余二。
不须偏说者,斥前两家方便三业,前三教也。
真三业者,圆教也。
咸令下,众生是他,意业属心,身口属色,心知佛心,眼见佛色,故云知见。
示诸下,示宝藏,口密。显额珠,身密。置秘藏,意密。我从下,常说,口密。我今下,身密。若子下,意密。我解下,解一句,口密。见佛性,身密。佛性即法,佛见应是法,故属身密。入大涅槃,意密。此皆一往对密义足,故注云云。
开密下云云者,应以四句之文各配三业,已如向释。
无开无覆者,开覆由情,理无二异。
龙树别意者,且据般若明菩萨是佛因,于义易解,故非密;法华二乘作佛,与昔教反,于义难解,故是密。若论开权,则法华是显,般若是密。龙树别意,具取浅易为显示耳。人师不解,则害诸经。
此文下,出害轻之失。且如此经亦以圆常斥小无常,岂以斥小便是不了义教耶?
缘有开覆者,昔小今大,昔覆今开。
经咸令下。据佛本意。既证妙理,欲令一切皆共得之,为昔机生故且说小,岂同幻者不欲人知?据佛意则理无开覆,随机缘则教有显密。
经:愚人不解等者,声闻小教,元为佛乘,迷故不知,妄取空证。
唯开无密者,大机已发故,即经云智者了达也。
经责主者,字应从人作债,侧革、侧卖反,二音俱通。切韵:负,财也。
经隐不欲现者,以藏(平声)避释藏(去声)义也。向下经中,牒名作去声,解义作平声。思之,经而亦不藏平声,佛如富人欠责而不藏避,但彼自不来索耳,故向云如来不尔也。
经何以下。释不藏意。父之于子,岂有藏避而不欲与子之财物耶?
岂有行因等者,兴皇意谓:不但因中本誓度生,得果亦为度生;但众生界不可尽,则本誓未满故,如负债未还。
俱不异河西者,以二师俱约度生不尽,以释唯负之义故也。
两释者,谓初约负贷,次约荷负。初心,谓初发心住。得果,谓妙觉极果。住前弘愿,誓度众生,犹如贫时取他财宝。名字已来,法财未备,义之如贫。初住分证,犹如小富。妙觉究竟,譬以大富。俱能不忘本誓,垂十界身,施三轮化,喻如既富,力可还财,故云能度众生。
其无机者,不肯受化,犹如其人不从欠责之主求索元物,主虽欲还,无人可付,故云主当与谁。彼自不索,我无负意,但以未付,义言负耳,故云实无所负。下龙王譬,义与此合。龙降大雨,普欲沾益,不下种者,自无收获,其犹自不来索,非主不还。
又佛下,约荷负释也。
猒弃诸有者,有谓三有,分段变易俱有此三,则是誓令舍弃二边,则世法之言该乎三教。前云世间三昧义正同此,出世之法即中道圆常也。
始终不舍者,始因终果,不舍此誓,荷负众生,其坚如地。若作荷负释者,则义与喻反,以喻云贫人多负,是欠恶故。是知负贷义正,荷、负傍通。
负贷者,他代反。切韵云:借也,施也,假也。以物与人,应更还主。经典释文:他特反。左传曰:尽于家,贷于公。今久欠负未还,故云负贷。
经:永断此根者。若以小乘化我,则堕悭贪。悭贪之过,喻以秽根,唯施小化,其犹衣覆。今无缘普被,实无悭贪,故云永断。
经唯有一子者,一切众生,皆同佛性,名一子。无缘慈力,天性相关,故云怜念。师喻法身,诸佛所师,所谓法也。将以此机,造诣法身,受学圆顿。
经:惧不下。以其大机未熟,恐其闻大起谤,坠堕三恶,故云惧不速成。故隐大施小,以丈六应身,为说渐教,故曰将还。
其文问答者,经善男下,佛问也。不也,世尊。是迦叶答也。
经如是下,即是结文。
经秘藏平声。
旧引下,古师据常存之语,是佛用大乘合毗伽罗满字论喻也。故知小半无常,大满是常。
无常通大小者,他人通难也。古以十二年后悉是大乘,而般若、方等、法华犹是无常,唯今经明常住,故大品是大乘而明无常也。
并云下,兴皇并也。汝既据半满之论以喻大小,既大有无常,则满亦应尔。经既以满字独喻今经,则使今经反成无常也。
今明下。约四教以明,则常与无常不可克判大小也。以三藏唯小,后三是大,而此四教横遍五时,则前三味何妨明常?但秘而未开,偏小相隔。
常、无常是通者,钝根菩萨,证与小同,故无常;利根被接,见中道理,故是常;别教初心,便知中理,故是常;圆人三谛,始终融即,故云即常等。经云常存不变,即圆教三一互融之常也。
分别众经者,则华严二教,鹿苑但小,方等对三,般若带二,常与无常,区以别矣,何妨大品有常无常?
波斯匿者,新云钵逻犀那侍多,此云胜军。
致招此过者,抑实为权谤佛所证,致感现报,过应作祸,谤佛是过𠍴,舌落是祸报。
彭城下,引事显经。
犹尚不易者,舌虽已烂,犹说无常。案梁僧传,即宋京师中兴寺僧嵩也。应是先居彭城,故今云耳。故传第七云:嵩亦兼明政论,末年僻执,谓佛不应常住,临终之日,舌本先烂焉。
佛答下,先分经。
声闻下,释义。
举积明无积者,先举财宝是积聚物,声闻、菩萨以不畜此,名无积也。
无积之积者,不积世财而积智断。
积之无积者,虽积智断,不积八不净财。
声闻是有为等者,正释无积之积,经文也。非时取证,即不待说所因也。积聚智断,取证涅槃。
菩萨下。释经如来行也。如来是果,行则是因,行行之人名为菩萨。
名无积聚下云云者,菩萨不滞空边,名无积聚,而实积聚中道智断也。故经云:无为积聚,即如来行。准疏主意,即约世财等展转以论,谓声闻不积世财而积无漏,菩萨不积无漏而积中道,是故大小俱有二义。经所谓下,即八不净财。以此经扶律谈常,会渐归顿,是其正意,故约声闻更广明之。若菩萨僧,则不积涅槃,经文存略。
经卷缩奇员反。诗云:有卷者阿。传曰:卷,曲也。问:经文前明积聚有二,与后僧二何别?答:前约二僧所证法,后约能证人。
经:是名知足者。声闻不贪不净财,名知足;而舍生死,贪求涅槃之食,名不知足。菩萨达生死即涅槃,更无他求,名为知足。
经迹难寻者,二乘之道,非凡夫所知;菩萨之道,非偏小所知。故知鸟迹,人不能寻,开小即大,故近佛道。
经虽去无至者,虽去生死而证涅槃,达生死即涅槃,故无所至。
知足是乐者,无贪求之苦故。难寻是我者,自在无拘故。无至是常者,理无取舍故。
有道故无集者,烦恼即菩提故;有灭故无苦者,生死即涅槃故。
经星辰诸宿者,五星北辰为众星所拱,故别举之。诸宿即二十八宿也。
三点不相离者,广大即法身,无疮疣即解脱,处即般若。以是智所照处,故且从能以属般若。伊字三点既不纵横,故所譬三德一一相摄。今此三段皆明解脱而具三义者,是即一而三也。
体用成就者,法身为体,二德为用。
自他具足者,佛证此三名自,众生理具名他。既自他性同,故至果位,自乃益他。
义理粗周者,谓据经文三意,而有三德互融,体用成就,自他具足之义也。
贵在正法者,谓一人具八也。谓一少欲,二知足,三远离,四精进,五正念,六正定,七正慧,八不戏论。如四依品初释也。又大乘藏中,别有八大人觉经一卷,须者往捡。
此总翻彼总者,大灭度是此方总名。
经:疮疣羽求反,肉之凸病。释名:疣,丘也。出皮上,聚高如丘。并喻三惑。亦可疮喻三惑,疣喻二死。
经有信之人者,即名字位人,起圆信心,加功不已,定至分真涅槃也。
旧解下,出四师释是色。
佛果有色者,谓应色无穷,异彼灰断。
又一下,次师自有二解。
佛果无色者,无应色也。
而言下。正释经文是色之义。盖取妙慧有见理义,故云是色,实非质碍。
二、能应下,即此师第二解也。
又有下,第三师。
三聚,谓色聚、心聚、非色非心聚。
二、聚非色者,心与不相应行也。
取色下,正释经义,谓经云是色,盖从譬得名,而所譬佛果实非色也。
兴皇下,第四师也。
不应安或者,或是不定之辞。经文既云或有是色等,诸师何得定作色与非色解耶?声闻下,约法身二用以消经文。
桎梏械也。在手曰梏,在足曰桎。音质谷。
两缘者,大小机也。为大机说色故常存,为小机说非色故灰断,故云故言色非色也。
非色下二句,显体性融即。无常即常,故云非色亦色;常即无常,故云色亦非色。次一句结成,故云色非色不可思议也。有本云非非色者,文误。故知兴皇但云为小说无色,为大言妙色者,岂晓二体本融哉?
经云何得住者,假执昔教为难。佛答:举非想天为喻,以彰二乘得解脱,非色亦色,是以得住。岂非二乘涅槃全是无明,无明即法性,故得住也。
经非想亦色非色者,佛说四空有色,诸经大同。华严宣说,菩萨鼻根,闻于无色宫殿之香。阿含经中,说舍利弗般涅槃时,色无色天,空中泪下,如春细雨。波阇波提般涅槃时,色无色天,佛前侧立,故云亦色。
衡音者,读经应行字为句首,云行,解脱之义也。
八十四五者,但数,又解脱为头,但八十四。
九十七八者,加十三。夫解脱者,只九十七。
略不可解者,不称经旨,故不引用。
灵石,寺名,在台州黄岩悬。
重言惜哉者,嗟叹之甚也。备于下,明句句中备上略说三义也。横竖即初举广大义,以前文法横譬竖,义互现故。
到解下,前解脱处有二,谓自解脱及调伏他。
何者下。徴释各具前三所以也。以即一而三,故使解脱具斯三义。
止可下谓百句一一摄三而三,收尽百句,即三而一,即一而三,其理幽远,只可内心悬照而已,安可措置言辞而解说乎?盖云言不尽意也。
为力不足者,疏:主谦也。虽欲效智者作方句广明,而且患智力不足。论语冉求曰:非不说子之道,力不足也。
钻仰下。明略释之意。虽力不足,而钻其坚,仰其高,耽玩不能休已,因是专辄分文也。论语云: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
广上无疮疣义者,初句云远离系缚,末句云于诸众生无有逼切。系缚、逼切,即二死、三惑,俱名疮疣。其间诸句,义皆可例。故此三纸来文,正明解脱义也。
广上解脱处义者,初句云无动,末句云阐提。不生一念之善,解脱无是事等,岂非智能照境?不为二边所动,故云无动;无二边恶,故云解脱无是事等。故此二十七行,是明解脱具般若义。
广上性。广博义者,初云:譬如谷聚,其量可知,真解脱者,则不如是。末云:如幻物,不可执持,解脱亦尔,不可执持。广故,量不可知;空故,手不可执。空体无量,亦即广也。故此一纸十六行文,是明解脱具法身义。下之三段,重广上义,比说可知。读者至文,句句消释,令顺三义。远法师云:一句中应具五意:一、列名,二、解释,三、结,四、即如来,五、难解者。重更分别,而文中多少不定。或有初无后,或有后无初,或有中间而无初、后。于解释中,或但法说,或兼喻说。喻有反、顺。其顺喻者,则云解脱亦尔;其反喻者,则云解脱不尔。法、喻相对,前却不定。或有初法,次喻,后合;或有先喻,次法,后合;或但法、喻无合。文相不定,应预知之,至文易晓。前三段经,疏文无释。
经清夷羊脂反。说文:夷,平。
经卒得苍没反。
经声㽄苏奚反。埤苍云:瓦声散也。作嘶者非。
蜱麻,字宜作𦳈,三苍布迷反,草名。吕静韵集云:𦳈麻,其形似树,经文作蜱,音脾,螳螂子也。非此所用。
经:爆裂方孝、补角、普剥三反。说文:爆,灼也。谓皮散起。经:婆师华,正云婆利史迦,此云雨,以此华雨时开故。经:是名曰恒,非不恒者,以人天趣必归磨灭故。身坏命终是恒定法,而喻解脱灭惑离苦是恒定故。
彼此相对者,对生死此岸说涅槃彼岸,此相待义也。若双非下若绝待者,生死涅槃一如无二,故云如非彼此。
此彼既去者。谓相待既去,故以双非结显绝待之名。例如下。举例。既许绝待涅槃理非小大,而结名大般涅槃,故可例今绝待解脱非彼非此,而结为彼岸也。经畏虎堕井,畏生死虎堕涅槃井,即小乘解脱,故大解脱不尔也。
经:而子坚实者,反迷成悟,如从竹生子。
经:增益于我者,理智自在名我。
经:食已而吐食,涅槃吐诸有。
经:七叶中无者,七叶华臭,决定无香,解脱法中无烦恼香。
经修无我,自小入大,故曰入中,汲引小乘也。
随顺于师,譬智顺于理。
取四钝者,义通界外,方合经旨。
因断多分者,破十一品无明故。
果断一分者,妙觉唯破一品故。
皆称佛智者,四十二位悉圆证故。
皆非断非不断者,如法界理,不当二途,不断性恶而断,修恶即修,是性全事而理,故云断即不断。
理外下。生死反理故云外,涅槃顺理故云内。
有所得诸道者,以有所得释塞字义,封执四句,名有所得。
若我下,经文但列三句者,以两亦只是我,无我相对故。
四句皆除,名无所得。
理内之我者,即法身自在,即理内我;四句执计,名理外我。
即是双非者,断之一字是能非中道,塞诸道三字是所非二边。
经所谓下,列塞诸道耳。
我即有边,无我即空;两亦是有,双非是空。
明哲自见者,哲,智也。
经:不空空者,有四德故不空,脱二死故是空,尼犍无四德故空。又非解脱,故曰空空。
三跳,他吊、达浇二反,谓悬掷也。问:经以三跳喻三谛,何故疏主指此别结上文耶?答:据跳远怖,故对无疣;三归向正,故对脱处。此亦一往就义分文对之。若论譬本、譬法,三跳离怖,必有所归,则亦结脱处;三归向正,理合翻邪,则亦结无疣。
他解下,以獦师喻魔外。
怖鸽下,引证。归僧去魔,尚近身子习气,故鸽战怖。习气,即烦恼魔也。
前是下,此文对后论义,故云前也。
文云怖畏生死等者,即怖二死归三德,此明即一而三,是三字义。
以三下即三归一,故曰三归,是归字义。
经佛名为觉等者。佛即能观智,故受觉名;法是所观境,故名不觉。境智和合,觉即不觉,不觉即觉。十界依正,悉我自心;三宝一体,其义皎尔。
经虚空名非善者,远法师云:非戒定慧中行善也,谓法性空体是胜义善。摄宝师云:是无记性故,对佛说名非善。
经:摩诃波阇,此云大爱。道瞿昙弥,亦憍昙弥,此云众主。出家为众生故,是佛姨母。佛生七日,母便命终,波阇乳养。佛后出家,波阇忆恋,手自织成金缕之氎,待佛还宫,拟用奉佛。佛后还宫,遂用奉献。佛时告曰:恩爱心施,无大功德,当供养僧。若供养僧,即供三归。故今举波阇次问,佛后为解。
初领旨者,即经是义二字也。
云何下者,复应引上是义二字,连云何字说之,亦两向取文耳。
经:是事不然者,无生无灭,其辞虽同,其义全别,以顽空无知,解脱有知故也。
经迦兰陀,亦云迦兰䭾迦,下云迦兰迦是也,鸟名,其形如鹊。
经身亦不同者,以佛但云声不同故,故以身同为难。或言一三者,即一而三,是昔别相。
或言三一者,即三而一,是今同体。
害佛下,以空譬身,如逆罪成;空不可喻,如身不坏。
经谷𧂐子四反。埤苍:𧂐,积也。
经领解中,具领三义:如来至处,是领上解脱处,境智相应也;处若无尽是横周,寿命无尽是竖穷,即领上性广博,包摄无外也;处寿既俱无尽,则患累都除,即领上无疮疣也。已蒙广说三义,故今具领其旨。
四、依品。
释题中,初略释。一切世间者,谓九界三种世间,依凭佛界,四人得益也。
凭有下,广释。文具四悉,皆以今昔相对。以昔教制不依人,今经依人,故须相对以成四义:凭自即昔教,凭他即今经。
若唯下,显昔非。若凭下,明今是。问:昔令依法依义等,本名四依,何云不名为依?答:但得名四依,不得名四依人。以今云四者,悉约人故。
兼得法者,昔简无法之人,故令不依;今人有法,故得依凭。
利益义强者,即赴他乐欲,是世界益。
直论下,明昔。若得下,明今。人若得法,此人可依。依人即依法,故人必有法。得法即是理善发生,故属为人。人杂真伪者,鹿苑初兴,外道犹盛,傥令依人,恐亲贼住,故须依四谛真法,以简外道伪人。所说既邪,不以形亲;所说苟正,不以形疏。
法混大小者,昔已施小,今方说大,大虽会少,而小教犹存。故真空、涅槃之名,大小淆混,新学初机,无以甄别。故令依大人简小法,人既大乘,则所说非小。
今依下,对昔显今。昔不依人,是简邪人;今令依人,是依正人。故此正人必有正法,依凭取解以破邪小,即对治义。
法亦不遍者,既舍人依法,非但人处无法,亦是法不该人,故云不遍。且法是真空,空本一致,故无二别。若舍人求法,何异舍此虚空以求彼空?
人即秉法者,人处有法,妙理统收,既无取舍,有入理益。
是用下,总结。
四果非正人者,以大斥小,故云非正。
不得(至)之像者。既在灭后,若作佛形,便滥佛出。
余像难者者,若言作四果像化道易行,则应作余九界像化道难行也。若言难行,何故首楞严三昧经中,明菩萨住楞严三昧,现种种身化众生耶?
通论(至)四果者。通论则现十界身,无方利物;别存则示四果像,灭后弘通。
自有下,虽许通论悉作,而顺前问,且以四依对如来四果,各成四句,共成八句。约数虽八,其实有七。以四果不能为四依,则是无四果为四依句也。前四句中,初句则是妙觉现八相也,此亦本迹俱高。次句即本是极果,示为因人,此亦本高迹下也。如文殊本是古佛,而于释迦灭后,结集宣通一性宗义,即其人也。三句即分真菩萨示为八相,此如观音应以佛身得度,即现佛身,此亦本下迹高也。四句即是依其实证而言次位也,此如马鸣、龙树皆号菩萨也。望前本迹俱高,应是本迹俱下。此第四句又为下,对四果句中,初句则须两向取之。次对四果明四句者,前第四句于此成初,即同前四中如来为如来句也。次句如迦叶
阿难法华开显,已是分真,灭后弘通,还称小圣,则此句正是今品意也。四句,即如灭后小乘师也。既小乘不能现大,故无第三、四果为四依句。若据现文,的唯六句;若以四依为四依句,两向取之,则有七句,总举则八。问:若言四果不能为四依像者,且天魔尚为鞠多变为佛形,岂罗汉神通不能变身为菩萨耶?答:虽能变胜身,不能说大法,今品正依有法之人,故云不能耳。
今取一途者,则取化道易行故。然若晓此文,各开四句,方识付法藏传二十四祖,俱是四依大士而说。其人或小或大,即是四依为四依,四依为四果。二句所收,或是如来为四依,则具三句。乃至此方古德,果是小乘,而弘大法者,其例亦尔。
今从(至)四依者。涅槃即所证之理,四依即能证之人,虽所证理同,而能证位别,即理而事,故云从涅槃开出四依。
合则(至)是佛者。四依位殊,一理无异,皆称即佛,佛即涅槃,故云合则还是佛,此乃即事而理也。
是佛下,多为四依三字,盖昧者妄添未治。本云合则还是如来,亦无为四依三宇,荆溪但改如来为佛耳。问:何下,初令阿含昔教,后令即是今品。答中,初出世,即道树初成。
今人钝者,正于灭后,人根不如佛世,故制依人。言今人者,灭后四依化世,是今品所谈,故曰今人。
文云下,显今亦令依法,非独依人,法性是法,如来是人。
三、十心前者,即十信位也。以未破见思,故是弟子。
是师位者,以三十心中断二惑故,即初依也。
皆师位者,谓四依皆是师位。
成论下,约十住、十行,而以四番分师、弟、位。
六心已前者,六住已前,断思未尽,故是弟子。
七位下,即七住,断思尽故,得是师位。
十二心即第二行。
道种终心者,出假位极故也。此成论师四番定:初、依位极至十行,即以十回向去配后三依。
初有烦恼等者,即中论师消会经文,以经说初依具烦恼性故。彼谓初住方破一品,存者尚多,故云有也。由具惑多故,则无究竟涅槃。
后有下,涅槃究竟在不久,故云有;微细无明唯一品,故云无。
初后下,以四十位皆有上地,无明皆已分显中理。
他人下,以于初地立二依故。
中论下,彼以初住破无明,即是圆义;若以初住配初依位,则未全当。
成论下。若三十心中立初依者,其义可然,以初依具烦恼故。但论师第四义,初依极齐十行,二依即十向,十向仍具无明,岂是二依?须知经明二依,已破别惑,故云于中立依,即是斥其于三十心中立二依有过耳。别教二依,定在初地,圆在初住,彼云十向,故乖二教。
今约下,今师判位。
地上(至)三依者者,即初地至六地为二依,七至九为三依,十为四依。
就圆下,示圆位通别。
四十心共作者,十信为初,十住为二,行向为三,地等为四。
别者下,以圆破惑位长,故此配位。
余皆例尔者,即行、向、地,各各分对三依,皆例十住。但初依一位,定在十信,以经云:有人出世,具烦恼性,是名第一,其位则定。
初依唯弟子者,以别惑全在故。
后依唯师者,居分真之顶故。
亦师亦弟子者,望下称师,望上称弟子。
不令他缘者,不令魔外凡小扰乱己行也。此如鞠多降魔,龙树破外,则是于有法处能护也。
于无下。此如摩腾入汉,僧会来吴,则是于无法处建立也。又有小无大处建立,大乘益他中,由前自无扰故令他增上,由自兴显故使他见闻,由自住持故他依止。
不得(至)恼事者。通惑已断,则无界内现行之事,别惑被伏,事亦不起,但有别惑性在,名具烦恼性。问:别惑事者,何等是耶?答:理即凡夫,不了自心,遍处起著,名别惑事。今别圆内凡,达了诸法无非佛性,名伏别惑。不起妄执,名事不起。
初地(至)六地者。以教道所谈,则初地名见道,二至六名修道,七至十名无学道,故二依位齐修道也。
准通下二依,既约通判,则知初依位在性地。所以但约三教判者,以经明二依已去皆破惑故,三藏菩萨烦恼全在,故不约之。又三藏教理俱权,别教教权理实,通教通别通圆,故释四依唯后三教。
见地下,见地与初果齐,薄地已断欲思六品,故得薄名。
若准下,如金光明帝王经说,圆人有一生超登十地之义,故欲界身在,尚有虎根之难。例知通教亦有一生至第六离欲,第七已办地者,故有未离欲界肉身之人。
注云云者,意在于此。然文中[門@封]略,应云见地至离欲地是二依,若第七地属第三依也。
是八九地者,应云七八九地,文略七字,圆云八住,亦是略举。
准小下,以三、依人外现阿那含像故,且准小乘判位,则阿那含此云不还,即不还生欲界也。
准大下,且约通教,七地正是三依,则思惑究尽,与罗汉齐,故不还三界。
云云者,若约别、圆,则不还变易。然此三依,既约大小以解名义,则前二后一,例亦应尔。如初果逆流,在小可解,别、圆则逆变易之流也。
第四下,约通是八地,别、圆即十地、十住。
注云云者,如前约分真四十位,各作三依,以对住前为初依等。
戒慧二学者,经从若有人至正法,戒学也;从佛至文义,慧学也。
化他者,即经云:转为他人已去,说八大觉,是生善;教令悔忏,是破恶。
总而下,即指经文。善知去二句,是约权实总结,谓自行化他,悉有权实也。
遗教经者。问:马鸣遗教经论判为大乘,而天台智者于法华玄中判属小乘,云何会通?答:是㭊法六度故云大,非谈常辨性故云小,以初教三乘同名小故。
以凡简圣者,即初二句;以圣简凡,即次二句;以因简果,即后二句。
而定下。释三番简意。谓前二番显初依是内凡,非分圣;后一番显初依是菩萨因人,非佛果人。有本于是凡字上多初字,文误也。
用共地释之者,佛以通教位释,此乃名通义圆也。疏解八人有二义:初谓八人,即是八忍,故云是断道,即前十五心也。
又从下,从第十佛地逆数向前,即八人地。正当第八别惑等者,即初住破无明显中道也。若约名通义圆,则是八人见地也。
修道下,即分证涅槃,由住前修道而得。
心纯是法者,以无功用,道自然流入,故无非法。
旧云下,古人二释:初约三界,即欲界定为第一,色定为第二,无色为第三;次约四忍,即以伏顺合为第一,无生第二,寂灭第三。
以前简后者,以前初依简后二依,则阿那正是第二。
以后简前等者,第二即四依,第三即三依。
准小下,引小乘例释,如阿育王经以身子为第二世尊等。
此人者,正指第二依人。然依疏主所释,义已尽善。今以管见,聊助一释。应知经文正明二依,则以本位为第一故。三依去,本依当第二,四依当第三也。
古来下。重引二家。河西之意,即是果上从因受称,故第四依从三依升进而得,故使第四且名第三。下二例尔。观师乃合四成三,曲消经语。
凡圣两人者,凡即初依,圣即二依。
依增下,即观师引所凭之文。
同是功用者,此二同破欲思未尽,但名功用;三依已离欲界,且名无功。
亦不应等者,正破观师既于初依已破通惑,尚齐罗汉,岂得依增一将二依作实行初果等释耶?
经客尘等者,僧宗云:三界外惑为旧,三界内惑为客。不藏下,藏,平声。
经云:真实舍利,即是法身。则知应身肉骨,名虚伪舍利也。
骨肉下,明昔施权覆实;今法下,明今开权显实。
经云我者,即是邪我;云无我者,即是中道不思议,空无二边之我。
经不久成菩提者,即指究竟菩提耳。
初文下,释证相中,点出罗汉,名含三义。
果丧,即无生义,余如文。
不教菩萨降者,自能体达魔界、佛界一如无二故。
经我今不依等者,意谓如佛昔说,魔尚能为佛像,岂况四依?是故我今依法即得,何用依此四人?
经面部圆满者,部应作辅,后人妄改为部也。左传曰:辅车相依,唇亡齿寒。先儒解云:辅谓颊辅,车谓牙车。周易云:咸其辅颊舌。孔颖达曰:辅颊俱为口旁之肉。大论三十二云方颊车相是也。
经:汝当检挍者,令依小乘法义捡校也。如来昔为美音说四谛,彼悟初果。如来去后,魔来惑乱,化作佛身,告言:长者!我向为汝说法不尽,于四谛外,更有一种神我谛在。长者推寻,都无是理,遂往白佛。佛即教之:若魔作佛,汝当捡验,知已降伏。
崔师罗新云具史罗。
一、然问者,然犹许可也。
智照下,令依今教,用实智圆信。
于佛下,以佛况魔。权实二教,俱佛所说,尚须简权信实,况复余人?魔,魔外等。
偷狗者,偷谓盗贼,狗谓狗犬,世此二物,皆好乘暗私入人舍。
五尸者,未见文,相传死狗、死蛇、死人、死猪、死狐也。
五处,谓头及两手两足也。若付法藏传,及阿育王经,皆云三尸系项,不云五系也。故彼经第五云:鞠多说法,魔王化作天女,作天妓乐,惑乱人心。未得道者,心皆惑着,乃至无有一人得道。鞠多入定观察,魔便以华鬘着鞠多项上。尊者即观知魔所作。尊者作是念:魔数坏我说法,佛何不降?观佛本意,欲使鞠多而调伏之。鞠多即以三种死尸:一者死蛇,二者死狗,三者死人。以此三种,化作华鬘,即往魔所。魔即申头受鬘,多以三尸结于魔项。魔见三尸着项,而作是言:岂应捉是死尸,着我项颈耶?尊者言:如比丘不应着华鬘,而汝着之。亦知汝不应以死尸系项,而我系之。乃至魔自力不解,乃诣梵王求解。梵王答言:十力世尊弟子所作,我力微弱,终不能解。魔乃归依鞠多。鞠多语言:先当与汝作要,然当为解。从今日后,至于法尽,更不听女恼乱比丘。魔曰:当受尊教。乃至令魔现作佛身。魔言:我本曾现佛形,诳首罗长者。彼时所作,今为汝作(云云)。与付法藏大同。
五、不净,谓种子不净等,如释列众记文。
五门,即苦等四及寂灭也。
经:若能如是等者,谓佛令依四真谛法检校于魔,自近涅槃,何必依人?
言大般涅槃者,且执昔日真空,名为大耳。
经未必可信者,恐魔现作四人故。
虽天而肉者,虽有天眼彻山壁障,而不彻心性之理,何殊凡夫肉眼?以俱不彻理故。
虽肉而佛者,学大乘者,虽是肉眼,既达妙理,故即肉眼而是佛眼。达魔即佛,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如是观者,魔无能为。
注云云者,声闻已得慧眼,但见偏空,不见中道,故与天肉二眼同不彻理。经文从初且举天肉,佛教声闻中释譬,皆依昔教,不应滥用圆义。
勇健譬佛性者,文剩性字,只应云譬佛,所谓佛具无畏,称曰勇健;十力摧邪,说为威猛。
念处如弓者,下乘修行道品,念处最初,其犹将射,必先执弓,应以弯时喻正勤;五善根生,喻如箭发;又根深难拔,亦如箭也;运通化物,如槊刺人;疏阙长钩,应喻四辨。
教戒者,持戒严防,岂怖毁犯?
视他者,即经云视人天也,无漏三昧,轻弱邪外。
教慧者,真慧观察,是名勇健。
经种种器杖者,杖,经典释文:直亮反。左传曰:杖戈而先。
大呼者,呼,虚故反,恐他也。招彼曰呼(平声)。
五谛下,于谛阴、界、入之外,皆计神我故也。
经:不生忧怖者,如美音之检察,鞠多之五系也。
经下,从他习者,下同。怯弱者,依附他人习持弓等也。
内乘下,解第二段,释不降经文也。
外凭佛力者,即指已曾供养去经文也。
经:如彼药力者,依经修观,一切唯心,不畏众魔,如药消毒。
经憋恶者,脾灭反。方言:憋,恶也。郭璞云:急性也。
经或以眼视等者,僧护经说有四种毒龙,谓视、嘘、声、触,今略举二。
声闻受化者,如今经及楞严中阿难为魔所罥也。经以师子、虎、豹等,以喻声闻。
丧命下。失小乘善根,即受化也。此据初心以说。问:向以龙喻魔,师子等喻声闻。今降魔中,以咒力调伏,亦及师子等,应是降声闻耶?答:小受魔化,已是魔属,故大乘咒力,皆令柔善。
还本乃至发心者,非但还复小善,亦发大心。
经怖畏魔事者,断见、爱、取、菩提,是怖烦恼魔。故下经云:于诸烦恼而生怖畏也。舍生死,求涅槃,是怖阴、死两魔。由怖此三,故怖天魔。
经乃生怖畏者,大机发也。怖无为深坑,乐实相平地。经而作障碍者,不执小谤大也。
出时下,是时即灭后,非时即佛世。
饱德下。禀法开悟。德着道成,如丰如饱,当此之世,岂假四依?无医譬上佛灭,无药譬上法衰。
正像末者,正像各千年,末法一万年,义如前记。
经纯善众生,即四依也。
经说不同下,诸经异说,不出此五。
一云下,次第列出,盖由下,和会也。
机缘浓厚者,则见正像奢远;机缘淡薄者,则见正像短促。若据大爱道尼经说,度女人出家,灭五百年;正法制行八敬,复得千年。
优波下育王经亦云:鞠多念曰:我今虽见法身,不睹如来色身相好。有一比丘尼,年百二十,合得知之,今当往问。于是令人先报云:尊者欲来。尼乃入定观之,知问佛在时事。从定出已,满钵盛油,置于户后。尊者入房推门,不觉倾油数滴。既问讯请坐已,问:佛在日教化有情,何如今日?尼曰:岂不闻有六群耶?答曰:斯为粗暴之人,何足言说?尼曰:彼虽粗暴,佛在数入此房,不曾倾油一滴。明知今日罗汉,不及六群。鞠多闻言,深生惭耻。尼安慰曰:何用伤感?世尊初日入灭,二日不如,三日已后,转复卑劣。况于今日,百有余年,去圣时遥,何足可怪?
鞠多不能融会者,僧祇律后序云:佛泥洹后,大迦叶集律藏,为大师宗。次阿难,次未田地,次舍那婆私,皆具持八万法藏。次优波鞠多,世尊记无相佛,而不具持八万法藏。于是遂有五部名生:初昙摩掘多,别为一部;次弥沙塞,次迦叶维,次萨婆多。于是五部并立,纷然竞起,各以自义为是。时阿育王言:我今何以测其是非?于是问僧:佛法断事云何?皆言:法应从多。王言:若尔者,当行筹,知何众多?于是行筹取本。众筹者甚多,以众多故,名摩诃僧祇。摩诃僧祇者,大众也。此以根本僧祇,对前四部而为五也。若准大集经说,更有婆粗富罗部,是则起计不同,自分五部,并根本僧祇,乃成六部。此乃佛灭百年也。今云百一十六年,乃据大天乖诤,分为二部也。谓向虽分五部,并是圣人,理和犹同。一说戒后,对大天乖诤事兴,分为二部,即人法皆分。向之六部,悉名上座部(即窟内结集门人,故取迦叶上座之号)。大天所计,名大众部(大天是窟外结集之后裔,故立大众之名)。
王作大会,即阿育王也。
浇醨者,醨,薄酒也。
当知下,迦叶、阿难各二十年,此二亲睹佛化,行法似佛,故令法兴。
其年六十者,以佛住世五十年故。
四十年秉教者,则年百二十也。
过此下。此据经云然后隐没之言,是不见始终人也。迦叶长子者,所有经法悉付迦叶,利根智慧不同余人。
佛觉三昧者,祇是佛加觉力如佛,故名佛觉三昧。由得此三昧,故自能闻。大论云:阿难集法日,自云:佛初转法轮,我尔时不见。如是展转闻。
经纯食粟米者,譬小乘人,唯赞罗汉第一。
经若是福人(至)不闻者。明大乘人始从华严,终至今经,皆不闻无常、苦等名也。
粳粮譬常者,以世人常食故。
石蜜譬我者,石蜜之性,遇暖即软,遇冷即坚,坚软自在,故以譬我。
以求有心者,即下经云为利养等五种过也。又小机舍生死求涅槃,离文字求解脱,悉名求有。
车载下,即下经合云持是经典,送至彼方也。车即世间之车,不约所表,故属事解。
方便智晓者,谓曲巧晓喻,令悟大乘。
大行训之者,以一心三观而训诲之,汝等所行是菩萨道。
为利,是地狱有者,以法易财,是地狱因;谄求虚誉,故属鬼因;恃解凌他,我慢自得,是修罗因;欲他依止,是好群聚,属畜生因;将此妙典,贸换余经,若小若外,非解脱业,徒成辩聪,故是外道业也。前四云有,外道云业者,望果名有,就因称业,为有造业,故得互明。寄语后贤,深宜自省,弘通斯典,作何有业,能离四趣及以外道,方逮佛因?或起向心,唯当自讼。又此五过,即九界因,四趣如文。应知外业含彼五界,以余经之语,通诸教故。若易戒善之经,即人天因;若易小乘三藏,即二乘因;若易方便大乘,即菩萨因。佛乘斥之,咸名外道。问:既有五过,何故经云无量菩萨耶?答:理即菩萨耳,其犹通谓一切众生为佛子也。
王至深山者,借前文喻,来成今意。
地即等者,地是所依故譬理,人能行地故譬行。
余八十下,凡两解:初解不约正法延促,但取正法将尽,余有八十年也;次解先定延促。
言一千五百者,此据经说不同,或云千年正法,或云五百年正法也。
未灭八十者,若一千,若五百,但取未灭,余人十年在。
分擘玄毫者,玄谓黑色,毫谓秋毫,盖喻深经妙义,如黑色之隐奥,秋毫之微细,难以分别也。
指南者,博物志云:黄帝战蚩尤于𣵠鹿之野,尤作百里雾,使兵士迷方失所。有智人造指南车,于上作木人,手常指南。古今注云:周公所作,使越常氏载之以归扶南也。今以四依宣扬经义,破迷指悟,如彼车也。宇宙者,纂要云:四方上下谓之宇,往古来今谓之宙。或谓天地为宇宙,今谓分擘宣扬,舒之则充满法界,卷之则莫知所有,有无唯心,开演在此。
[怡-台+藂]应作[恉-匕+苗],说文:才冬反,虑也。从心[苗/日]声,又音囟。或作悰者,亦误。当斯大任,唯是四依尊妙之人耳。
戒毁是命浊者,由破杀戒,受短命报;又末法寿促之时,人不持戒。
五种法师者,合受持为一,但成五种。
四河中,大者恒沙,长八万四千由旬,阔处四十里,狭处十里,方一肘,直下至泥,得一万斛沙,其沙细如面。若就行者,谓闻而不谤等,是所行之行也。
四恒(至)则难者。依今师判位,三恒犹是初依,四恒方是二依。二依即初住位,始破无明,从凡入圣,故云从惑取解。故下经云:发心毕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前心难。只由从惑生解故难,所以四恒但加一分,五恒亦是二依。而二住已上,已证中道,复入上位,故是从解取解,非无上惑。以有真解,故名从解。此乃无功用道,自然流入,故加八分,胜前七倍,比前为易。
六恒等者。应先问云:五恒既加四恒七倍,何故六恒但加五恒四倍,乃至八恒但加七恒二倍?既并从取解,岂前胜而后劣耶?故答云:更深细为难。此谓显理既深,其惑转细,解义则难,故倍前数少。
如仕下,喻上难易。
太尉者,齐职仪云:太尉、司徒、司空,皆古官也。应劭云:自上安下曰尉。鱼豢曰:太尉掌武事。古者兵狱官皆以尉为名。尉,罻也,言兵狱罗罻奸非。又应劭云:徒,众也,司徒主人众也。空,穴也,同空主土。古者穴居,主穿土为穴以居人也。隋、唐之世,皆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
丞相者,管子曰:黄帝得六相而天下治,神明至。尧得舜,殷汤得仲虺、伊尹,高宗得傅说。周有周公、邵公。秦悼王置丞相,分甘茂、樗里疾为之。秦庄公以吕不韦为之。二世以李斯、赵高为之。汉高祖以箫何为之,后拜曹参代为丞相。后汉以三公主丞相务,建安中复置丞相。宋又置相国。齐以丞相赠官。梁又置大冢宰。隋曰内史,又曰纳言,亦以他官参掌机密,或知政事,或平章军国重事,并是宰相也。汉书百官公卿表曰:相国或相。应劭曰:丞者,承也;相者,助也。掌亟天子,助理万机。今谓太尉之官,历职可至,故易;丞相之任,简自帝心,故难。以喻合法,大旨可知。
此犹难解者,旧师虽以难易消文,而未定判其位,故云难。若以今明四依位判,此亦易明。
四、依云云者,仙慧于初依前立弟子位,如前释题判位中明。
开善下,二家皆用四种性判位,则习种十住,性种十行,道种十向,圣种十地。
九恒但是前三,是地前贤位,故属初依。
若全下。今师徴难二家也。文中有进退两难,皆先牒彼义,次今难他。既以九恒俱在初依,且经举十六分是数之极,故成一斤。此之一斤为喻极果,为喻因法。汝若进取极果喻一斤者,则应地前已是究竟,以彼九恒俱初依故。既已究竟,后之三依复显何法?应云至二三四依。文逸二字。若称至一斤,牒彼义也。谓退取初依,似解以喻一斤也。以二家皆用地前配初依故。
此乃下,今难。
何关佛法者,且经云不谤是法等,正指果德涅槃以为是法。既一斤唯是初依所解,则何关果佛法耶?
今明下,今师释义,乃取一斤正喻果法,故四依所得分证阶差,则以九恒具收四位。
一分、八分为二依者,定位既尔,若解其义,还依旧释,谓从惑取解等也。但旧师不明其位,故向疏主斥云犹难耳。故知旧释义不全非,若仙慧等三,义位全失。文云:下经既显云具足,岂非十六分全?此以十地、等觉已至极果之边,一生即入,故名具足。故今判位,方了经旨。
凞连已前者,则是理即及名字入也。问:名字位人,岂有谤耶?答:观行未成,或遇事起谤。
其独拒逆下,合云三恶也,恐是文略。
不信下,即总结,谓初一恶是不信佛,故言灭快;二恶是不信僧,故舍戒;三恶是不信法,故拒大乘。
谤相者,此三显然,可以览别,故云相也。
经:木头幡者,喻无用也。
互举一边者,经明自行,云具足无量功德,乃能信是大乘,此举已生善增长也。经明化他,乃云其人闻已,过去恶业除灭,此举已生恶灭也。既已生善增长,必未生令生,既已生恶除灭,必未生恶不生,各举一条,故云互举。又自行亦灭恶,而且明生善,化他亦生善,且明灭恶,亦是互举。
经仇郄正应作隙,丘逆反,衅也。
作无戒譬者,即经云未得受沙弥十戒也。沙弥云息慈,谓息恶行慈故也。十戒名相,如观经疏。
始自凡夫发心者,即以无戒譬名字,观行发圆心人也。
阶十住者,此乃名别义,圆十地即圆十住,三十心即当六根,故十住之言,正指六根似位。
虽未下,假名五品。虽粗垢未落,而落在不久,故云位阶十住即是。二、即因中说相似果也。
上恶下三报,以生望生,一往是横;三障约次第前后,一往是竖。则近菩提者,初住菩提也。
鉴诫下,引信者善果既深,则知谤者恶报亦重,劝福诫罪,鉴照在兹。
云何识田者,云何识知四人是良福田相也。
以重夺轻者,身命尚舍,而况财物?
皆应供养者,以礼拜是身业供养故,故与昔日律制相违。
经稊稗上音啼,下蒲界反,草之似谷者。
二、结者,经持戒至是说是结,尊不礼少,虽持禁戒,礼少则犯,不应吉。
经:世尊下,结持不礼破。
或言下,若作三结,则以初句兼结僧不礼俗,故成三也。
经如是所证下,即请答也。
文少意广者,但云为菩萨是文少,则是许菩萨以持礼破,以尊礼少,以僧礼俗,是意广也。
三三之疑者,即定、难、结各三成九也。
拨乱反正者,拨除五浊之乱,反复五清之正,故云浊不浊也。
未得机便者,机缘未熟也。
如此破戒等者,谓四依和光,不举破戒,则同其事业,亦名破人也。既是大权,安得不礼?
若年下,例成二义。
又大小乘者,小乘不许持礼破等,执小以难大也。
故须下以持毁事消,前二段以大小义消,纠譬文也。经储君者,直于反,备也。蔡邕劝学云:副君也。
经:篡,居又患反。说文:逆而夺取曰篡。
如童子者,即指婆罗门受募譬也。
守逻郎佐反。切韵:游兵也。
作威作福者,塞持戒路是作威,开放逸门是作福。
素贵等者,谓婆罗门清素高贵也。四分律云:取白牛角,盛四大海水及种子,以王置金辇上,使诸小王舆婆罗门,以水灌顶。白表众色之本,右角吉祥相,海水表润泽,种子表生长。如是作时,若是四轮王,各有轮宝现,故名灌顶王。纵非轮王,亦如白盖在空,如无忧王等。今云瓶盛四海水者,即如华严第三十九云:取四大海水,置金瓶内,灌太子顶也。
如此下此方帝王传禅宝位,皆升坛受禅书,授玺𥿈玺,斯是反玉印也。秦始皇得楚之良玉,琢之为玺,李斯篆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汉魏已降,历代相传,谓之国宝。
分半国者,谓共知僧事也。
鸟回下。十、律八法诤事。法云:斗诤事云何?以二毗尼灭。随以何住处,有斗诤相,言比丘是事付闼赖吒,比丘应受此事,如法、如毗尼、如佛教灭。若闼赖吒能如法、如毗尼、如佛教灭者,是事名灭。若是闼赖吒不能如法、如毗尼、如佛教断是事者,应舍付僧。僧又不能断者,尔时应僧中立二鸟回、鸠罗,应羯磨此人,令断是事等。准望此方,则是僧正、僧都之职也。此方僧正,始于伪秦,僧䂮为之。僧都始于元魏文帝,来昙曜为之。正者,政也,自正正人,克敷政令也。都者,统摄僧伦,使遵法度也。
破戒者为主者,即经云与旃陀罗共住等。
弱冠者,古玩反。礼云:男子二十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释名云:弱冠者,言虽成人而冠体尚弱也。今以二十表权实二智,长发覆首,如大慈被物。
是不见机者,佛九恒已前始行之者,未能鉴机,专守己道,不解施权,故嫌。
任汝开化者,既破戒之众,本具佛性,任彼四依,为其开晓。
摄来大化也者,此解即持归家也,谓摄彼戒众归大乘家,以开化之。
经躄脾役反,倒也。
依律下,将修妙观,必先忏净,故依律制,随犯何罪,用七种治,如前长寿品疏;今云苦切等言,通该前七。
佛海死尸者,此据犯重为言。
前大下,通前束成三根也。
破戒乱常者,破戒之僧为众主,如乱常之贼为国君,善机失益,犹万民扰乱。旃陀篡位,乱帝王之常道,故曰乱常。
经法不应者,法式不应也。
经:经理者,经营整理也。实相忏悔之方者,即令观心实相,我心本空,罪福无主,犯无犯相,即是以解药令醒。前依律治罚是事忏,生重忧悔,故如服毒。今示实相是理忏,心悟本空,故如服解。故知今经无别事仪,只以大乘理观,对前小乘治罚,以为事理二忏,不同诸经别施方法。扶律谈常,开小即大,意在兹矣。
废小乘等者,内观了达,持犯一如,名之为废;外之治罚,一不可亏。
经不失婆罗法者,先同后异,反常合道,岂乖净行?
但合二者,合同同纠也。
以方(至)家法者。方便是权,家法是实,舍实用权,名舍家法。
释论下,准论,即有羞无差,哑羊真实。今云破戒即是无羞,杂僧应是哑羊,如释通序中记。
经:尔时菩萨者,始行人也。
若见(至)比丘者。即四依行权之人也。以始行之实持礼,四依之权破,故云即往至礼拜等。
经什物者,三苍:什,十也,聚也,杂也。物即器也。疏列八不净,名字未显。今依善生优婆塞戒经具列之:一、畜田宅;二、种殖根栽;三、贮聚稻粟,居盐求利;四、畜奴婢人民;五、畜养群畜;六、畜金银钱宝;七、畜象牙、诸宝、大床、绵褥、氍氀;八、畜一切铜铁釜镬。畜此八种,乖出家道,能污净戒,故云污道等。
经尔时菩萨(至)是人亦即始行礼四依。
经受畜下,又显四依同彼事业受畜无罪,故疏云是亦无罪。故知佛明无罪,双关二人:一、明始行实持礼四依权毁无罪,二、明四依受八不净亦无罪。
释无罪意者,经文但释四依受畜无罪耳。
持受毁供等者,文误,应云毁受持供,即是四依权毁受,始行持成人供养,无罪也。
经云:赞护法之人,如赞童子,以喻显法,岂非权毁是所供耶?
经以无憍慢者,菩萨权施,本无犯罪,示同忏悔耳。
经:第二天者,如三十二天奉帝释也。
只应是一问者,据现文只是问缓,答既有二,则知问中云为具在,不则当问失不失。
数师(至)污戒者。萨婆多云:宁可一时发一切戒,不可一时犯一切戒。且如淫戒,女人身上发得二十一戒(大小便道及口各历七毒),男子身上得十四戒,余法界中男女亦尔。今或贪心犯一女一道,但名污一淫戒比丘。自余诸淫,戒体光洁,无行可违,称本受体,如忏初篇,还得清净,不言更受。由有本戒,故云戒体常在等。
下文下,引迦叶品二十一番诤论文也。
经堤塘尔雅云:堤谓之梁。汉书云:无堤之舆。韦昭云:积土为封限也。
穿决音穴。说文:下流也。周易:藩决不羸。王弼、徐邈等皆音穴。
淋漏,漉水下也。
得中道本者,中道即理乘也,其犹纲维戒即事戒,如彼网目,提纲目正,故云自圆。
今明下,今师正释也。总斥二解,故云不尔。
经遍下,若知遍举,自见二师解义之失。
若具下,正示今义。若通论乘戒,一切善法,一切观行,皆通论乘戒。人天亦得名乘,中道亦得名戒故。若别判者,三归、五戒、十善、八齐、出家律仪,乃至定共,能防身口,遮恶道果,得人天报,名之为戒。若闻经生解,若观智推寻四谛、十二缘、无生理,智能破惑,运出三界,名之为乘。经明急乘缓戒,盖从别判。
声闻菩萨者,声闻且约三藏,菩萨的指圆人,今经对论,率多此例。
且声闻四句者:一、戒乘俱急,戒急受人天报,乘急见佛,闻生灭法悟道,陈如五人,即其事也;二、戒缓乘急,戒缓堕三涂,乘急得圣果,诸小乘经列龙鬼众,即其人也;三、戒急乘缓,戒急得人天身,乘缓不得值佛,设值佛,亦不闻经悟道,如佛出着乐,诸天及舍卫六亿,即其类也;四、乘戒俱缓,戒缓堕恶道,乘缓不见佛,流转生死,未有边际。菩萨四句,例亦可见,俱以圆顿为乘,值佛悟大为异耳。应知乘戒是因,值佛是果。今经即菩萨四句中,偏举第二句,以斥第三句人也。且约四依,权现破戒,故云戒缓耳。故知此句,比初句为劣,对三四名胜。且乘缓戒急之人,虽得生天,果报若尽,终沦恶道,如郁头蓝弗,虽生非想,卒作飞狸,故云于乘缓者,乃名为缓。此斥第三句也。乘急戒缓者,虽堕三涂,终悟圣道,如调达本得𤏙法,造逆堕狱,出得人身,则成支佛,故云于戒缓者,不名为缓。此赞第一句也。此明四依,权示毁戒,故此比量,寄语初心,俱急为上。故大师云:幸在人天受乐,何须苦入三涂。
经云于此大乘至奉戒者。此约通义,理亦名戒。又有因缘故,犯亦名持。例如末利、祇陀,唯酒唯戒,故云是名奉戒。
经结云不名为缓者,则是乘戒俱急,且约示同前云戒缓耳。
如别记者,则指法华、净名二疏,及止观中具约四教、五时,各为四句,广在彼文,此不细释。
经有四种人者,四依示毁,则内熟外生;四依持戒,则内外俱熟;假名比丘,外熟内生;恶比丘,内外俱生。
经耘除者,耘除草也。或作芸者,非草名耳。
使平等施者,经云不问是田非田也。
与此相违者,此云是名圣众福田,应为人天供养,岂非简却破戒非田?既有去有取,则不平等,故云相违。故简真伪者,欲依于真,故须简伪。
又此下,诫福田,则令出家众忖己德行,无滥受于信施,俾离犯而成持;诫施主,则令在家众运心普广,内不起于爱恶,使无罪而有福。请观二诫,主对有殊。且俗易生嫌,苟用今文,则弥增其累;僧多起过,若依梵行,则更益无惭。以例诸经,意不出此。比有以简田之文,二果之喻,诫僧言教,以示俗徒,意欲重我轻他,岂知彼此陷没。毗尼秘密,不许俗闻,深可思量,无宜自负。故南山云:事起非法,言成讹滥,反生不善,何名引接?
譬于持犯者,镇头是甘果,譬持戒;迦罗是毒果,譬犯戒。
凡愚执事者,即不闲教法,不别是非众主也。
经诣市,喻众生分僧于檀越之家也。
炫者,说文:行且卖也。
立清净行者,则是观涅槃以行道也。故使一止一作,常冥三德,名真持戒。
诈狡执事者,前女人不别甘毒,悉皆拾取,故喻凡愚众主。今卖者明识妙杂,欺诈买人,故喻奸狡众主。内虽精别持犯,为利养故,以破戒僧,外诳檀那。
毁者不别者,外形与持戒无异也。
不别者,买者牒经也。
非但别伪因等者,由破戒因,招恶道报,天眼之通,岂但别知现在破戒,亦悬见未来受报。本给施礼拜持戒之人,今既破戒,故不应礼施,此别伪因也。本为礼施敬田,未来堕恶,则属悲田,因中见果,故应不礼施,故云复能见果也。
次第有异者,阿含以依了义当第二,今居第四。
梁武(至)为定者。意谓此经是终穷之说,故依今经次第为定。
诸法下,迦叶,既是举昔为难,故知次第须依阿含。
或言下。既指今文为译人之误,则亦准阿含为定也。或言下。意指昔教对邪名了,望今大教还是未了。是故迦叶以昔第二居乎第四,则是以了不了总判前三。已上四说,第三符顺诸师,第四似依梁武,皆是人情,非不一途,故无所破。
今且下。今迦叶既是叙昔,是故且依阿含。然圣教难知,或别有意,故不应云出经者误等也。文中云常与大皆在昔教,非对今经,以今迦叶正举昔故。
昔人无常者,佛教初兴,真化未洽,魔外杂乱,作四果像,邪人滥正,故无常准,故云昔人无常。苟令依人,恐染邪法,故不可依。
法常者,法谓苦、空、无常、无我、寂灭,三印生死,一印涅槃。依此法门,必出三界。其或形服似邪,而能说斯正法,必须依法。如萨遮尼干经,尼干为王说佛相好等,岂非大权外现邪人而扬正法?斯则人无常定,法有常定,故可依法。故法常之言,不可滥作今经常住之解。迦叶举昔疏主释成,岂可章安乖文背义?下云小大,其例亦然。
法有下。此正依阿含生起也。虽正法可依,而藏教三乘俱名正法,自调自度名不了义,故不可依。六度大乘志求作佛名为了义,是故须依。
语若下,三乘之法,悉是言教。若著名相,是一非诸,烦恼从生,安能会道?故须得义妄言,不生惑着。
识着下,识是有漏暗情,智是无漏明解,故妄情解义未免惑着,依义修观观察无漏方契真源,是故依智。正请会通者,昔令不依于人,今令依止四人,今昔相违而皆佛说,未知其意故请会通。
先别下,别会,则但会昔教;初依总会,则通该昔教四义。
人法不异者,即经云依法者,即是如来也。法即所说之教,如来是能说之人。能所事殊,心性理等。若人若法,唯心所变。故使人法当体即心,咸空假中,融通无碍。故经云即是法性等也。
以法下。谓以正法简邪人也。
结还下,此指阿含第四。依是依智,不依识;智还解法,故是结法。故知后三悉简初法。依了是大乘之法,依义是法下之义,故四依虽殊,大意在法。
以人下,今经以依大乘四人,故能简去小乘之法。
结还下,即经结云是故如来常住不变也,意云虽明人法不异,事须依人,是灭后正意也。
昔人下。昔二乘之人已被今破,所说小法任运亦除,以昔望今则昔之人法悉不可依。
今人下。令依四人,故云今人既存。人本传法,故云今法须取。以今望昔,则今之人法悉可依也。
但今下,显今一如,简昔异体。
昔人下。解上昔人既破等也。
若不下,不悟,须斥。
若了下,既悟妙理大小无殊,汝等所行是菩萨道,故云不除此法。
明昔不依等者。问:昔但依小法简邪人,经云:不知不见是法性者,不应依止。则是简小乘之人,岂是昔义耶?答:跨节明义,约佛意说,故于昔日便欲依大乘顿法简去偏人,机宜未堪,且简邪人依小法耳。
经:即名如来者,初依名相似如来,后三依名分真如来。
外凡者,即名字观行位人。
就今教会者,名虽用昔,义顺今经。
妙有之法者,一念十界,摄尽四教,故观言教,唯见理具,名妙有也。
昔教下,出昔所依之义,是今所废也。
解脱具等者,入无余时,灰身灭智故。
解脱不满者,身智在时,始得有余,未入无余,故云不满。
有二解者,应以次解为正,则经云:诸论已指邪教,如佛所说,乃是权经。
生凡夫过者,佛说权经,凡夫不了,生于取着,顺文邪命也。如昔许食三种净肉,故使凡夫贪求无猒。
不得下,今经已废前教,故不得依此修行也,又可诸论是权论。
如佛下,是权经。律亦名经,则是昔说三藏,悉不可依。乱正者,谬云佛许畜不净,乃至不受而啖等,以乱正教也。
经:真知,即名字已去,了达法身,悉名真知。
经:方便之身,即应化身也。当知应化即法,二身并常。若言三科摄者,则是无常。
两缘来望者,一乘本同,声闻疑怪故成不了,菩萨知解故名了义,法体无殊机缘见异。
经随其自心者,谓达本还源,心外无境,即入秘藏,故云无碍大智。
辩宗者,辩上五双宗本也。
经小大二文,俱云方便者,应以体内体外分之。
人谓但三者,自古人即分此文也。
此初下文中,先点示文节,次正释。
次此后等者,据此只明第二依耳,但以因便明不依人,致成共释。
语势相仍者,仍,因也。只因上文云而亦可见,故随语势便云若有说言不可见者,如是之人所不应依,故云仍明不依人。
即是依法者,以圆融无碍,法义无别,故于依义文下,即明依法。
经云如来常者,名为依法等是也。
是故下,由法与义同,故使第二段经用第一依,但有不依人一边义耳。
已上示文节竟,此即下,正释现文也。
后具等者,此显分经须作初两共释也。以下结文具结二依,故第二段经结云是故依法不依人,第三段结云是故依义不依语。是故今师依古分文,总为三段,而四依义足。
经:质直者,三德之总名。故下云质直名为常住也。以三德圆融,无邪伪故,名为质直。光明等三,即三德之别称。光明即般若,不羸即法身,如来即解脱。
经说言不可见者,说小灰断也。
经以微妙语者,绮饰文词,演说灰断,意令他信。
经随宜方便(至)执著者。既体权识实,不执权谤实,故云不生执着。
经以不了如是义者,不了即权而实,无常即常,取着小乘,毁谤大教,故使果在地狱。借使证小乘果,乃是随无为坑,亦名堕狱。故净名云:供养汝者,堕三恶道。
四缘者,即经若诸弟子无有檀越去是也。
解者下,凡有三释,而第三释雅符经旨,以经文列上三缘,然后听畜,故云我听弟子受畜等,而结云要常当净施笃信檀越。
皆须二缘者,如无檀越供给,虽许受畜,要须净施,时饥建立,其事亦然,故云皆须二缘也。
言净施者,萨婆多论云:先求知法白衣语之,若不知者,告令解之。至彼所云:比丘之法,不得畜钱宝、金银、谷米等。今以檀越为净施主,后得财宝,尽施檀越。
经说轻为重等者,无二缘则不许,是说轻为重;有四缘则听畜,是说重为轻。以不许为重,听畜为轻,故使经文翻倒其语。
障内外者,肉见内,天见外。
凡圣之殊者,分证圣人,得中道慧眼也。二乘空慧,亦名为肉。
涅槃经疏三德指归卷第七钱塘沙门释智圆述
四,相品。
以四种相等者,涅槃是总,四相是别;离一涅槃以为四相,开示分别,令昭然可见。
四相解般若等者,一品之文,正谈三密,四相在口密内,百句在意密末,文虽参互,三德义明。
开演云何者。问开秘演秘之意状也。昔说即指小教所谈王宫之身,树下断惑故有身智,未入无余故无解脱。
未明于说者,向双徴开说二问,而旧释但通一义。
此示两文者,但示两品答问之文,而未判开说之异义。
兴皇下,兴皇委论二义,而以横竖判异。
昔以下,初总释横竖;次复次下,别释横竖。于总释中,约迦叶竖问为开,如来横答为说。昔说无常,不谈常住,故云覆常;今明五果俱常,破昔无常,故云覆无常也。
佛明下。今昔两说是竖,即涅槃二用是横。以横收竖,同归中道,名为说秘。
复次下,别释横竖,文中先约竖释。
智上意地能缘者,择力是智,智能破惑,惑破之处,名为解脱。惑是所破,智是能缘。言意地者,小乘无漏,全是界外无明意地。
此即竖明等者,开昔无常之三,成今常住之三,今昔相对,即是竖义,竖故明开。
为于邪常者,为昔外计邪常,混滥真常,故且说无常,不得说常也。
二用具足者,昔已说无常,今又说常,乃见涅槃一体二用双具,此即是横。
今昔相成者,以今常住成昔无常,以昔无常成今常住,共显涅槃二用具足,故云共显一道。约说为横,义在于此。
是义下,今师正解,先破兴皇,次示今义。破兴皇中,初约四句立义。
皆覆正理者,四句起执,不契实相,名之为覆,非独常与无常相覆也。
邪见火烧者,实相般若,譬如火聚,若不取着,则四边俱有温身熟食之用。厥或取着,则四边俱有焦肌烧手之患。四边喻四句也。
皆方便门者,不生取着,皆能入理。譬王称仙,陀婆一名,而有盐、水、器、马之四实,故云密语。主如妙理,语如四句,智臣能解,以喻无著。是则四俱是用,何独二耶?对治四执者,常破无常,无常破常,两亦破单执,双非破两亦,故云对治。
皆是正理者,无常即空,常即是假。余之二句,只是中道,双非双照。既三谛互融,展转无碍,故知四句无非正理,何独双非是理耶?一切法即四句,安乐性即正理。总此四意,以成四悉。覆理是世界,方便门是为人,对治如文,正理是第一义。
若尔下,并破兴皇也。故知兴皇立义遍僻,无四悉意。自行为开等者,乃知迦叶所问开微密,是约自行为问;演说秘密,是约化他为问。
该括凡圣者,四句只是三谛,始自理即,终乎究竟,六位虽异,三谛无殊,故云该括。凡谓理等四即,圣谓分真究竟。
不独在佛者,显迦叶所问,义该六即,他人安得独约果佛释义耶?
常无所宣名说者,即杜口默然,常说是经也。
如是下,结示各论也。
亦无差别者,既自他等各有开说二义,则知迦叶所问,虽有开说两殊,而义归一揆。问:向共论中,已将开秘配自,说秘配他,何故此云无差别耶?答:共论则舍旁取正,故以开说分对自他;各论则义可互通,故无差别。
今家用此三章者,即承用第三师明三密,即开三德义也。
从多判者,但多谈口密,少说身意,则判为口密,二文例然。
无相、离相者,灭色观空,故无四相。
即相无相者,即色是空,故有四相。
不求无相者,若离相求无相者,如避空求空。此文破偏,乃是以圆破藏也。
一相即四,下示中道第一义谛也。
法身无我者,昔观真空,无有邪我。
如般若下云云者,应云非我非无我以成三谛,准前可了。离非绝句,是离文字求解脱。
今解下,即文字是解脱故。
例如前说者,例如般若以明三谛也。然此三德,既各三谛,乃是即一而三。三谛共成一德,乃是即三而一。互融之旨,其在此矣。寻文可见。
初云下,先标示举;二号下,次第释义。
其义不异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觉此无去无来之理,故名为佛。悉约自行,故云自正义便。
又复下。释正智及正境义。向标云正智即是一切种智,而此种智即是佛眼,故此云又复等也。
照因缘境实相者,即是佛见因缘生法,即空、假、中,名为实相。故法华云:如来知见,无有错谬。
非因下。正示实相体绝四执,不在内因外缘等。是则但云因缘实相犹属性德,四句推之方成修境。既佛眼所照,乃修德之极,故云了达至为见也。是知但言实相,不知推捡还同鸟空。
以见下,释正教义。以己所证说示于他,故所见正,所说亦正。
举浅况深者,以见火之浅事,比况佛境之深理。
为从薪生者,薪是火缘,即是从他生也。
观身下。合法也。身即五阴,是因缘法,合火聚也。
不有下,离四执。故下经云:自观己身,犹如火聚。斯乃外观火聚,内识心源。僧宗于此引枯树经,现文自显,不须别引。
终不邪见,若有若无等者。此有二意,终不于能譬火及所譬理起兹四见。何者?抱火但坏肉身,起见则坏法身,是故宁抱火聚,终不起见。问:誓云:宁抱火,终不谤经。何故疏主约不起邪见释义耶?答:内无邪见,外方不谤,谤即邪说也,故云亦不邪说等。
比丘正见者,即指名字已上,六根已还。
况复诸佛者,分果、极果,二俱名佛。
开一宝为三者,一即佛宝,以自觉觉他,与自正正他,语义相近,故以为难。
为缘异说者,涅槃开二相,佛宝唯一种,善对机宜,有此异说。
不得为一者,若能正,还是佛智。今约所正,即他禀教以正于身,是故他身与自身别,灼然二相,岂同觉智只在佛心?
释正他中,初分科悬示,次随文正释。分科中云欢喜正他等者,欢喜即世界,谓得人天戒善故喜也;无我即令生真谛之善也;常乐即破二乘之恶也;第一义则宝藏唯付善子,善子以喻菩萨,菩萨即入理之人也。故此四悉小大共论,前二在昔教,后二唯今经。
初文下,略对四悉。
调伏贤圣者,此指鹿苑七贤七圣,及二苏中禀藏通教者,既生二乘善根,故俱属为人。
破世无常者,以二乘无常,但出分段世,未出变易世,故云世无常也。
理甚分明者。问:若据经文,佛示女人唅酥之法,类显自己能量众生,堪任小大,亦是先譬次法,何得便将唅酥之譬,以为世界之益,而云寻文会义耶?答:次文合法,既举小乘无常,例知小果之前,必由人天戒善,但是如来从要而合,直举无常,以今经正为引小入大故也。是知唅酥等譬,备譬四益,经文影略,且合后三。疏主寻其文意,且以能譬以当世界,则是说人天善,称机欢喜也。况复譬文明有女人欢喜之语,则疏云理甚分明,斯言有旨。
夫乳下,广释四悉。
止可唅酥等者,酥譬人天乘,软食譬小,强食譬大。
食俱不可者,谓佛始出世,观彼机缘,但可且说五戒十善,如为提谓文邻等。若小乘生善,大教弹斥,俱不可也。
正他下,合法。微谓世界,着则入理。
渐而下。始谈戒善令彼欢喜,次说小乘令生真谛之善,次说常乐以破偏空之恶,故曰渐而正之。
女人下,女人柔弱,以譬佛慈;慈出诸法,如女生子。
婴儿譬初信者,众生初禀佛言,信于戒善也。
闻法自资者,谓闻五戒、三归之法也。
含者,字林从玉作琀,诸书从口作唅,同胡绀反。谷梁传曰:贝玉曰含。谓资人含与也。今取其义。
夭寿者,广雅云:夭,折也。不尽天年谓之夭。
喜逸妨道者,若一向赞叹归戒,尚恐物机耽着人天,妨出世道,况复小乘生善,大乘对治耶?应以况字贯下对治,谓机缘劣弱,尚未可广谈归戒,况说苦空?厥或说之,必无受者。尚未可说小,况谈大乘?厥或说之,必定生谤。是知如来观机逗法,如彼女人筹量养子。问:何故但至对治,不言入理耶?答:自行之益,但至对治,则破小入大。既约付藏以为入理,则属化他,故此不论。
含酥下,结成。且据现文有世界义,故引经文证成其义,故云令我欢喜。
又女下,引经证正他义。
又婴下,明为人。
稍大等者,小机已熟,故节归戒之酥乳与无常之软食。
生诸功德者,即无常等四也。修此四者,则得小果,故云功德。
又儿下,破恶。
便食等者,尚可弹呵,况复小乘及归戒乎?
功德稍著者,已证无学也。如能自行来,
堪可下来至今,经以大斥小,悉皆受化,如消硬食。尔雅云:如切如磋,道学也。郭注云:骨象须切磋而成器,人须学问以成德。今意亦尔,既受弹斥,学问大乘,以成四德。
生善破恶已周者,生善则为实施权,破恶则开权显实,一期化讫故曰已周,安置秘藏故云宗极。
盖引昔事者,此经已前,曾见此女,故佛引之,以成今义。
例如化童者,如前听戒童子也。
寓,寄也。
经消化化,音花。
女人称佛者,宝亮、智秀俱作此解;佛自称者,僧宗解也。既经语难明,故疏无定判。
今将下,不同旧人,定将此文为合譬也。
若消不消者,即初禀归戒,如消酥乳,未宜小大,如不消软硬。
正是生善者,即初为五人说无常等,令生小乘之善也。
料简下,此明鹿苑且宜谈小,不宜说大,以大乘常乐之名滥外道故,机缘未熟,决定不受。
注云云者,为人生善,但指小初。对治弹斥,直指今教。此乃大小相对,如前纯陀难佛义也。问:今经弹斥,与方等何别?答:方等被弹,但能耻小。论其所证,犹止草庵。今经蒙斥,即入圆常。舍彼偏真,咸归秘藏。故知今经以大斥小,乃是废权显实之异名耳。
先牒不堪者,谓昔不堪对治也。
次明对治者,经从若我声闻已去文是。
经本所与酥等者。谓小果已证,大机正发,则昔日归戒小乘,俱不称机,故云本所与酥,则不供足也。此乃牒譬显今堪受,大法明昔不堪。
经我之所有下,正明昔日不堪,故科为牒不堪也。
以出下,释对治经文。
经堪任修等者,亦是合上凡所食啖等也。
出世三味,即常、乐、我。世三味,即无常、苦、无我。以二乘所证,未出变易,故名为世。故经自云:彼世间中,有三种味也。佛以凡夫六种报得之味,以喻二途,即是以大斥小也。
酢咸苦等者,苦以变乐为用,如酢能变甜,故以酢喻苦。诸法所以迁流,以无常逼切故,犹如咸味能使非咸作咸也,故以咸喻无常。无我之言不自在故,如苦味不悦人也,故以苦喻无我。
贤圣道味者,谓小乘贤圣,以真道为味,故云道味。
凡圣合称者,凡夫报味是喻,贤圣道味是法,以譬从法,同名世间。
甜、辛、淡等者,乐以悦己为义,犹如甜味,人之所嗜,故以甜喻乐。我者,制御自由,物无能碍,如辛味之通发,故以辛喻我。常理堪然,一相无异,如淡味之无分别也,故以淡喻常。
合称者,以譬从法,法既出世,能喻亦然。举要言之,所谓前三是世间法喻,后三是出世法喻耳。具应有八,约世六味,但说六种,净与不净,二义粗显,故略不论。此别有意者,此通伏难也。应难云:前释纯陀品,广破旧师,明今经是破病常义,乃示四悉,以斥偏执。今科此文,以为对治,则与旧义何别?故今通云此别有意也。言别意者,虽通四悉,而以大斥小,别在对治,别义含通,岂同旧说?经从彼世间去,分定胜劣也。向虽以六味譬之,而其所譬,未分胜劣,故此判之,则前三是小是劣,后三是胜是大。既指小为世间,则大名出世。初明世间;烦恼下,明出世。先举法,次举人。法者,无明为智火所焚,名之为薪,智焚惑薪,故复名火,相因得名。小乘劣修,即无明惑,今焚惑薪,达障即德,故成涅槃。法从喻称,说之为食。
经谓常下,就彼涅槃列出三味。
经:令诸下,举人。法是所修,人是能修。
诸弟子者,正在分真,通收五即。
甘嗜者,广雅:甘,乐也;嗜,贪也。甘嗜无猒,以喻顺道法爱。然据经文,既云我于是经为说六味,则知所斥劣修,即今涅槃一边之用,在昔机缘,迷而不达。
第一义中,文为二者,谓分其四,悉以为二,意喻善恶子,非谓科经为两段也。以经中善恶相参而说,故不可分。若约先譬、次法为二段者,此则可然。
三、悉是恶子者。问:对治正是。今经以大斥小,令小入大,何故亦是恶耶?答:佛抑挫未悟大者,敦令发心,故例以八实声闻亦为恶子耳。前哀叹中云付摩诃迦叶,即是且据入实人论。以此对前,亦是折、摄二意。今从折伏义边,虽已入实,而昔是声闻从本,故使获对治益者,亦属恶子。后第一义,别指菩萨所证也。
不付下。因明付藏,重示今经明四悉意也。若就昔教,小乘其实偏真是第一义,今为简出菩萨,故须约圆。又取下。应问云:第一义既约菩萨,理应三悉皆约圆论,何以向取小乘偏真为生善益耶?故此答云又取等。以今经正为引小归大,四教并谈,故得以欢喜生善约小,破恶入理约大也。故云共为四悉。
此人解常者,解通五即,正在住前,以正为汲引初心故也。若观己心,三千三谛,生佛无差,常住不变,则佛在家中,何须远觅?又五阴为家,阴即三谛,名家有佛。故华严云: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无灭,若能如是解,诸佛常现前。应知一切万法,摄属于心,心外无余,岂复甄隔?庶几来学,勤而思之。智秀云:夫善依信立,以信为家。以此善心,念念所缘,唯在常住。是则常住法身,常在信家。
无方问者,暹云:无人能问,故佛自举。方者,法也,即是越于规矩法度而设问也。
余事例尔者,余事即余五度。
不持戒名尸等者,如祇陀末利唯酒唯戒也。烦恼既即菩提,此乃不智名般若也。
乃至之言,略余三度,可以比智。
经:檀越,此云施主。答:有五句者:一、施奴婢,二、施女色,三、施酒肉,四、施过中,五、施华香。疏主趣举酒肉示义,余可例知。
不食鱼肉者,昔虽未制,而有恕己不食之人。又小虽不制,而梵网、楞伽、大乘已制,故有禀大不食人也。
二云下,夫施财为易,施人名闻为难,故今次义就名闻释。
欲显彼德者,施主本意为显此人德行不在舍财,是以于稠人广众之中施肉不受,彼既不受则不损我财,而彼慈心不食之誉于斯显著,施彼名闻名为大施。
又见下,更约二义释成大施:初以随喜名施,次以解苦为施。
随喜者,大论云:菩萨摩诃萨,随喜于他福,如卖买香人,及与傍看者,三人俱得益,故随喜福大。
方便解之者,愁苦之人往往致死,能以善巧言辞解之,令彼欢悦,利益既深,得名大施,但用善语而不费财。然并前二义总成四解,前二为正,后二泛论。故前二义虽约施肉,五句皆然,比说可了。
经:声闻天下者,闻音问。诗云:鹤鸣九皋,声闻于天。若取己名达彼,应作问音;若取彼闻我名,应作文音,则两音并通也。
立断肉制者。断,音短。此盖如来欲立斯制,故先答无方之问。而云断酒肉者,施以酒肉,故使迦叶承言而问,发起其事也。
经不听声闻弟子食肉者,菩萨先制,已在梵网、楞伽二经,是中但制小乘也。以涅槃已前,小乘戒律许食三净,今则悉断。
变化无方者,易曰:神无方,易无体。孔颖达曰:不定系一方也。今谓菩萨垂形五道,岂定一方?或现畜身,故食肉者岂免害圣?
精血下,大论云:一切众生身分,皆是父母精血所成,以可恶故,宁得食也。
六云下,恕,尸预反。声类云:以心度物曰恕。自思己身不能受痛,而欲伤割啖食他身。
本自无怨者,彼非我怨也。
乖化道者,大士化人,慈济为本。
望十方有分者,释上罪多义。谓食肉之人,望十方有情境上,皆结杀罪。故此他师立义,疏主引用。若准四卷楞伽,复有多义。故被经第四云:佛告大慧: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今当略说。谓一切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常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驴、骡、骆驼、狐、狗、牛、马、人、兽等肉,屠者杂卖故,不应食肉。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不应食肉。众生闻气悉生怖,如旃陀罗及谭婆等,狗见增恶,惊怖群吠故,不应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应食肉。凡愚所嗜,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不应食肉。令诸咒术不成故,不应食肉。以杀生者,见形起识,深味着故,不应食肉。多恶梦故,不应食肉。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故,不应食肉。令饮食无节故,不应食肉。令修行者不生猒离故,不应食肉。我常说言: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故,不应食肉。听食肉者,无有是处。复次,大慧,过去有王,名师子苏陀婆,食种种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谋反,断其俸禄。以其食肉者,有如是过,不应食肉。问:此经断肉,与楞伽何异?答:彼为菩萨,此为声闻。故楞伽大慧菩萨说偈问佛:彼诸菩萨等,志求佛道者,酒肉及与葱,饮食为云何?乃至云:唯愿为我说,食不食罪福。此经乃云:从今日始,不听声闻弟子食肉。故知楞伽未制声闻。当晓此经,正是小乘断肉之凭据也。古人执律诤计云云。问:菩萨律仪,梵网顿制,何待楞伽?答:梵网顿部,专被别、圆。若藏、通菩萨,所持戒法,与声闻同。故大论云:释迦法中,无别菩萨僧,俱入声闻众,依次而坐者。盖言藏、通菩萨耳。以般若带二,兼其所破,故有藏教。楞伽部属方等,故制藏、通菩萨也。今经但制声闻者,只由菩萨,楞伽已制故也。不作此释,云何会通?智者详之,或有深致。
如食下。牒经释义也。故楞伽云:以大悲前行故,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是故不听令食子肉。
昔事者,大报恩经云:须阇太子父母,被罗睺贼所篡,逃逝外国,失路绝粮,乃割己肉,供须父母,令达前路。皆他命分者,所受之物,皆是他人支持身命之分。
肉想下云云者,此第四意,即楞伽云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也。
经云何(至)食肉者。听,平声,许也。意问食肉有何过患,不许食耶故。
言断种者,由食肉故,不得成佛及入初地等故。
若不见等者,虽不见不闻,但令疑是杀者,任是自死,亦不许食,此则不论他人为我杀、不为我杀也。
须云为我者,谓不疑即得食;若云为我将肉来,即不得食,亦不论杀与不杀。此据心虽不疑,以口索故,亦不名净;应须不见、不闻、不疑,他自持与,非己口索,方名三净。是知次解制急于前,以前口索亦名净故。
梵行下,列十名。
猕猴下。释其不食所以也。人是同类,既不得食,猴状如人,以念人故,亦不食也。龙能兴云致雨,成熟五谷,于人有恩。龙作蛇形,恐食龙故,象马代劳。狗能守御,鸡能伺晨,于人有恩。猪啖秽狐妖魅,二俱鄙恶。此释与疏小异,又疏阙象鸡二义,览者详之。
根本下云云者,应于见、闻、疑中,各说三相。且见中三者,谓见牵畜去时,乃至持刀临煞,名前方便;正煞即根本,煞已欢喜,名后方便。无此三者,名为清净。闻三亦然。疑三者,初瞥尔举心,名前方便;分别思忖,疑为已煞,名根本;疑已欢喜,名后方便。无此三者,名为清净。故知迦叶前问食三净肉,乃约总论;此问九种,只是开三成九,从总派别耳。又宝亮解云:不见有三,谓未食时、喜食时、食已二喜。不闻不疑,各三亦尔。僧宗云:见中三者,见断命时、见牵去时、见煞后屠割时。闻中三者,闻煞时、闻牵去时、闻屠割时。疑三者,此为为我煞耶?乃至前后方便亦疑。北远云:九种清净,自未见文。人传释云:前十种外,余众生中,不见他煞,亦无闻、疑,及不为己,即以为四。先乾自死,及与鸟残,通前为七。不期遇得,及他自煞,请已而食,通前为九。虽有诸解,疏主为正。以经前问三净,后问九净,只是开合。故亮宗所释,其义稍通。北远之说,恐未尽善。
经因事渐制者,以声闻戒是渐制故。如十二年中,但说略戒,后因须提那子之犯,始制初戒,后皆因事渐渐而制。至二百五十,佛答先许九净,今皆断者,亦是渐制,不同菩萨梵网顿制也。
随他语者,随顺世人,权云鱼肉是美。
经石蜜者,以甘蔗、米等煎合而成,其坚如石,即此方干饧之类。
经种种衣者,谓三衣百一等。
要是坏色者,所许畜衣,恐生贪故,尚须坏色,岂可贪着鱼肉而不断耶?
言坏色者,非五方正色,及五方间色,故云坏色正色可知。间色者,即五行相克而成,谓东方木青,西方金白,以金克木,故白间青而为碧色。木克土,土色黄,以黄间青为绿。土克水,水色黑,以黑间黄为缁色。水克火,火色赤,以黑间赤为紫色。火克金,以白间赤为红色。此皆悦意之色,起人贪心,故制不听青黑木兰即坏色。
尼楗下。尼楗,裸形故不须衣服,自饿故不受牛味。尼楗应云泥楗连,译言不系,谓不为衣食所系缚也。
饕餮者,上音叨,下音铁。贪财曰饕,贪食曰餮。此谓俗士也。
若过若不及者,尼楗饿裸则太过,俗士饕餮故不及,俱不得其中庸也。比丘畜衣服,受牛味,故异尼楗;不畜八不净财,不食鱼肉,故异俗士。中庸之德,其至矣乎!
此中下,疏主判定经意也。以向迦叶问中,具举衣服、牛味及金银等,佛答但云不同尼楗,故须依律斟酌可不,非谓俱许畜也。
如宝下。即前经云珂贝至金银盆器也。
尚不应畜者,金等皆重物故,以金银等妨道中最,则不许畜。如下经云:虽听受畜,要须净施笃信檀越。
五味者者,如问所列,谓:一、乳,二、酪,三、酪浆,四、生酥,五、熟酥。准律,乳、酪浆名时药,酥、油、生酥、蜜、石蜜是七日药。
非正身分者,以乳酪等虽从牛出,非是屠割身分故。先断三种相者,谓有见、闻、疑相,则不许食;其不见、不闻、不疑者,名为三净,方许食也。
三种外故者,见许食三而更想十,故须断十。虽断十种,而贪想三净及自死等,故使今经一切悉断,故云贪想等,即是疏主释经想字是贪义也。
三、顿制者,即是从渐至顿,谓初断三,次断十,至今悉断也,不同梵网经发轸顿制也。
对昔唱今者,昔许食肉,今唱悉断。
而菩萨下,此明梵网对大乘机,顿制食肉,始成便制,至今涅槃已五十年,故云久制。又远本初成,华台便制,望今名久。
轻垢之罪者,即四十八轻中第三条也。故彼云: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断大慈悲性等。
为度下,明渐制意。为度小机,从梵网顿开出。小乘之渐,许食三净,大机今熟,故收渐入顿,一切悉断,故知今经与梵网同。但今会小,彼经隔小为异。
虽现下,菩萨随机顺缘,食彼三净也。
经:悉皆恐怖者,智秀云:人无害兽之心,兽亦不害于人。是以探鲠虎于山中,狎翔鸥于海上。若既食其肉,岂害心永灭哉?所以闻其肉气,生怨嫌想。
经:清净食者,暹云:法身菩萨分卫之食,犹尚不食。
经四道,即四果也。
经被服皮寄反。被,带也。
六、明下起恶事者,皆食肉之人。
经星宿者,思胄反。释名云:宿,宿也。言星各止住其所也。
经蛊道功户反。声类云:弋者反。蛊,虫物病害人也。说文曰:蛊,腹中虫,谓虫行毒也。
经樗蒲敕于、他奴二反。谓枚掷也。博物志云:老子作之用卜,今人掷之为戏。
经食者得罪者,依梵网得轻垢罪也。问:依小乘得何罪?答:小开三净,无罪可结。是知今经扶律谈常,收渐归顿,故制食肉得罪之言,还指梵网。其诸戒律,或小乘已制,至于今经,嘱付而已。凡诸结罪,更无别途,只是指前大小所制,俾夫灭后,渐顿无诤,大小兼行。故知南山撰钞,小乘有闻,而用大乘添补者,将非深见今经收渐归顿之意乎?故彼钞云:今有凡愚,多嗜诸肉,罪中之大,勿过于此。故屠者贩卖,但为食肉之人,必无食者,亦无屠煞。故知食者同屠造业,沾杀生分,可不诫乎?
三藏事相等者,小教析法,理外有事,故偏得因缘之名。
如欲下,述经,偏指律藏意也。先须缘起者,如明初戒,先说提那与本二行淫之事,次明戒体是重(体谓轻重等体,非谓无作),后广出持犯方便根本之相。律文诸戒皆尔,故得因缘之称。
一是总者,即深妙之义,该于下三,故云总。下三只是派开深妙之义,故云别也。
如来下,先总释大意。
波斯下,别释经文。
五篇者,一、波罗夷,二、僧残,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罗。
七聚者,前二同前,三偷兰遮,四波逸提,五提舍尼,六突吉罗,七恶说。
待其下,责其渐制也。
多问于王者,既问国法以制戒律,则是以王参议篇聚渐制之事,故经云何故不为王说是法门等也。
戒是下,今经顿制,扶律显常,故名深妙。
经云或时等者,今经顿制故深,已前渐制故浅;今经食肉则犯,已前食肉不犯,此责佛所说不定也。
第二问堕下,合云第三问律,第四问木叉,如文。然则前文已列,不假更言。若尔,则文剩第二问堕四字也。而不下,此约律藏五种异名,与经和会也。
五名者:一、戒,二、律,三、诵,四、毗尼,五、木叉经。但问二而义兼五,堕非异名,盖约所犯之报耳。五名,如释长寿品记文(云云)。
旧用为五问者,以据有五段故;今师以答虽五段,义只有四,以木叉重出故。
是其义者,木叉本翻解脱,而含知足等义。
次答堕者,经中三义明堕:前二就受报,后一就造因。于前二中,初一通对四趣,后一别对地狱,而疏文次第释出。
堕通轻重者,准律唯第三篇名堕,此则不尔。犯五篇戒,堕四恶趣,通得随名,重则地狱,轻则三趣也。
偏在犯重者,以经云乃至阿鼻故,此据初篇明受报也。
八大狱中,阿鼻最下,故曰乃至。
长养下,应云此偏轻重,疏云此偏在轻者,文误。
言长养者,由破戒为因,长养三恶。
轻堕二途者,谓僧残已去,总名为轻,则堕鬼、畜;初篇名重,则堕地狱。故经云:长养地狱、畜生、饿鬼也。据经三义,以初后对中,则二通一别;以初后明四趣三途,通轻重故;以初中对后,则二果一因。据律及余经,五篇俱堕狱,随机教门异,故此说不同。然此且对戒有轻重,而明果报差殊。若论作罪由心,应以心勘。若重心破轻戒,得罪则重,如以无惭心拨因果等,名重心也;若轻心破重戒,其得报亦轻,即不起上心,偶尔破戒,名轻心也。故明了云:破戒得罪,轻重不定也。
重答木叉者,以离三业不善,是解脱义故。
入戒威仪者,入犹染也。文选云:玩其所以先入。注云:入,染也。此谓染习三藏,应以入字贯下二藏。制断重罪,名入戒,即初篇也;遮离轻过,名入威仪,即下四篇论藏。辨柝经义,发生妙慧,故云善义。
从轻至重者,以少为轻,以多为重,谓因事渐制,始从初戒,至今断肉,则从少至多也。
经:滋蔓者,滋,益也;蔓,延也。谓添益延长也。左传曰:无使滋蔓。
经:纳衣,谓补衣人也。
譬顿教者,即梵网顿制轻重,不待因犯也。
会渐归顿即今经。
即舍位出家者,轮王之法,至其年老,即出家学道,以绍仙种。
顿渐开合者,谓已前从顿开渐,今经合渐入顿,皆佛随机口密,故非凡小所能图度等。
经能说法下,即是感应道交,非感而感,非应而应,同契秘藏,俱不思议。一相四相,即理而事也;四相一相,即事而理也。
非一非四等者,只是双非事理,双照事理尔。故知三谛一心,理事不二。今文正意,且明即事而理也。
三德下云云者,指哀叹品三点文也。
证名自正者,即经云:自正者,所谓得涅槃也。得谓证得,故云证名自正也。
常破下,次第贴经可见。
名异体同者。谓所证涅槃,能破真常。所演妙义,伊字三点。四名虽异,其体本同。以涅槃必三点,三点不纵不横,名为妙义。而此妙义,本无迁变,故曰常存。四相一相,旨在斯也。故云更非别法等。
上文下,释经解脱至成秘密文也。上文即衰叹品。
法身为别等者,彼云:摩诃般若解脱之法,如来之身,皆非涅槃。则以三法具足,方曰涅槃。故知涅槃总释三德。
今以下。即经云解脱、涅槃、般若成秘密藏也。则知涅槃是法身异名,故云为引秘藏。既收三法,故得是总。然显下。明秘藏之名亦受别称。以经中或以果上所显名法身,因中本具名如来藏,故知藏是法身异名,非别如何?
或时下。盖随文用义称可物宜,故使法身总别不定。解脱下。以二德例法身也。故知般若解脱亦应为总为别,三德互融其体不二故。
经:慧眼,即佛眼也。
经:假使下,反质释疑。今开为四:初、疑,二、质,三、答,四、通。疑云:四事本殊,云何为一?
言是一者,是虚妄说,即以虚空四名一体而反质之。质亦问也,一名虚空,二名无所有,三名不动,四名无碍。
不也下,答:诚如佛说,以空为例,四相即一,非是虚妄,故云不也。
如是下,通诸句,即四相。
所谓空义者,如空,四名一体也。
世界下云云者,且约三点不同,是隔别义。又此四悉,俱约理明,虽有四名,义无高下。
名异于昔者,小乘中无四名故。昔灭因缚者,因缚即见思烦恼,其因既灭,其果必亡,故云无依正。空不具法,故使涅槃无有依正。
无别涅槃者,只指烦恼空处,即是涅槃,更无常住实理可证也。
有常住法者,烦恼既不灭而灭,涅槃乃无常即常。
灭诸有者,灭二十五有而证但空。
有妙有者,三界虽空,即空而假,理具诸法,故云妙有。有所师法者,即依报。以约事而谈,唯己身是正报,师徒眷属皆依报,故今以所师之名当依报也。所师即是常住理境。
有如来者,如来是人,故属正报。此皆悬取经文,以示异义。至下,释经自显,故不委记。
若不下,结意也。出名与昔同,其体永异,故须料简。
一、明下,灭惑是灭因,灭有是灭果。
灭依者,以经举如衣坏尽,衣是依报故。
灭正者,以经举斩首故。
似作三难者,文虽二段,难意则含三道而不显灼,故云似也。
有即三有果报,即苦道也。故得有有者,以惑润业,故有三有果报也。
那得妙有者,因灭果亡,其理决定,云何大乘灭惑而存妙有耶?
复生别惑者,断粗惑已,细惑显现,名之为生。
名常下云云者,小乘圣人既受变易,故名凡夫。五、凡夫论:等觉望佛,尚名凡夫,岂小圣望大,不名凡耶?故凡夫之名,该乎二边。
蹑前两意者,即凡夫与佛常无常意也。
转譬者,谓转换前譬也,如文。
物谢下,瓶体已破,是物谢于前;有破瓶名,是名生于后。以喻无常惑灭,而有常住理存;此则不灭而灭,名为惑灭。言偏意圆,诸如此例。
经诸烦恼结者,即以中道无漏之慧,破二边众生通别烦恼,故云诸也。是则无漏智火,能销凡夫难融之铁。
我净下云云者,经云安乐之处,已举乐德,义必融三。经游诸觉华者,涅槃如园,园必有华,即七觉,是故下经云布以七净华也。
六、道殊形者,如下经明示为犯重,乃至大鹫等,皆佛圣人所作,余七方便,人不能为也。
殊形下,似剩为遮二字,或别有意。今开六道、九界是法身名,开身密也。涅槃即是法身、般若者,以涅槃是总三德名,故开之;既是般若,合则总含二德。
今更开法身等者,此即开出之开,非开显之开也。
只是下,例前。应云只是涅槃,涅槃即是般若,解脱文省涅槃即是四字耳。问:开法身出种种身,合则应云合种种身即是法身,何故云涅槃耶?答:涅槃即法身异名,法身体融,岂隔二德?约今经名相为便,故且以涅槃总名以包余二。然法身等名,或时为总,或时为别,事如前释。
一物覆等者。他谓已前三密俱覆,说四相已方开口密,故云一物开。口密虽开身密犹覆,故云一物覆。显身密时意密犹隐,故云一物显等。故须遍说三乃俱开,以身口意三义不同故,故云各开各显等。然显只是开、隐只是覆,绮文互异各立二名。
理岂下。今谓三密一如色心不二,覆一所开则三密俱覆,故云只覆于开;开一所覆则三密俱开,故云只开于覆。是故三番各具三密,从多而判各立一名,如品初疏文已说。
成论下,三、家解变化义。
论人谓下,经明须弥入芥等,皆圣人权巧,故凡夫不解其事;既推属圣人,故置而不释。
今明下。今破。余何可解?如经所谈无非圣人境界,既皆释义验悉解知,那于权巧独云不解?地不同论师推为圣境,而自释云:纳芥等事是法界用也。意谓由圣证得涅槃法界之体,故能起此大用。若据此义稍近今宗,但不云体用互融,故招今责。
今明下,今师责其不融也。
他明下,巨即须弥,细谓芥子。
圣人术事者,谓圣人大用,如世人有术法,而幻变自由,故云术事。
今明下,今斥。且以用喻术,其义或然。而圣人术用之兴,岂可徒设?必藉机发,然乃施为。感应道交,见如是事,故云何有一术而非因缘?因缘即机应也。或因于凡而缘于圣,或因于圣而缘于凡,岂非圣由三千理满故能应,凡由三千理具故能感应?遍机遍咸,即事而理,故云因缘。即空、假、中,忻赴不差,即理而事,故云度者乃见。
宁非因缘者,总结大用,必藉因缘,但云术事,未为雅当。故知今家释兹大用,存乎二义:一者,用不徒施,须明感应;二者,体用一如,非单就用。故地人、他师,两家立义,其旨大同,但用以术事,名少异耳。前斥地人,且以体用相即为破;后破他师,具约二义。
因缘妙慧等者,只圣人内达凡圣一如,理事不二,故得外用巨细相容,故云能以一尘等,内外且殊,心性唯一。
一尘等者,即下经云住大涅槃,以十方世界内一尘中也,故云一尘容无量。
又云:无量容一尘者,只是反覆释成。上句则是一尘之中容入无量国土,下句还云无量国土容入一尘之中,亦如云须弥纳芥子,芥子纳须弥也。有本于上句容下添于字,下句容上添不字,于是语助,于理无乖。若加不字,全无义旨。暹记曲解,事同穿凿,未治本中亦无于不二字。
延、促过、现者,即延一日为无量劫,是延现短令长;促无量劫为一日,即促过、未令短。为成句故,但云过、现,义必该三。此延、促事,今文虽阙,余文有之,既论大用,说之何妨?
引掷彼此者。谓引彼归此,掷此往彼。即经云:断取十方世界,置于右掌,掷置他方。即掷此往彼也。又云:断取一切世界,悉内己身。即引彼归此也。
自在无碍者,结上三双,悉由内证妙体,外彰大用,理事体一,岂有拘执隔碍之忧耶?
庄周下,举劣况胜。庄子云: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然,蘧蘧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必有分矣。此谓物化也。
达体者,谓周达了身体,化为胡蝶也。
昏恍下。谓周昏恍之梦,尚达八尺之躯,为彼小虫,二无妨碍,况彼圣人内证至德,巨细一如,岂有尘刹延促而不相容哉?
此言名闻者,以德齐太子,天人知识,故曰名闻。
宫生者,佛出家后,耶输有娠有胎,六年生于宫中,故曰宫生。又云翻覆障,亦障月。
经能建大义者,谓佛住涅槃随顺机宜,普现色身弥亘法界,岂只纳妃生子而已,故云大义。义宜也,所现之身所立之事有所宜也。下诸复次皆是建大义也。通举菩萨者,盖以分真况出极果,故先通次别。初中下释。初复次文中但引古今以明建义之位,若巨细相容之旨,前文已显此无复论。
但是信住者,通至等觉,悉名信住,唯以果佛为真住也。
非关菩萨者,若非菩萨,则显背经文,以经皆云菩萨住大涅槃故。
若是信住等者,意谓大义唯佛能为。
迥出因果者,涅槃是理,因果属事,理非事故,故云迥出。
虽非下,明理体虚通,不碍于事,故云而能因果。
若将下。谓理体本一,悟解浅深故分因果,分真所显名因涅槃,妙觉所显名果涅槃,此同普贤观云大乘因果俱是实相也。
从初发心等者,若论圆位,始从名字,便观涅槃;今明有用,的指分证。
经初复次,文有二段:初、明应;二、唯应度下,明机。初应又二,谓体及用。住大涅槃,内体也;须弥山去,外用也。从体起用,用必被机,机应互融,二无二相,巨细相入,何所怪哉?下五段皆尔。此生应现中缘起,见瑞应经二卷,须者往捡。
经:林微尼,新云蓝軬(扶晚反)尼,此云盐,即上古守园婢名也。
河西下,引三家解七步义。
南方下,引诸家解十方义,冶城示过六道,但可表三藏佛也,非今经意。
以南为右者,西土之礼,君、父、师皆东向而坐,故以东为前,西为后,北为左,南为右。
谓言死地者,秋凋万物如死也。
梵本言胜者,以郁丹曰此云胜故。
经毁禁示作霜雹者,治罚破戒,如霜雹之摧苗稼也。经天祠者,即大自在天庙也。祠,似兹反,尔雅同,祭也。经师子珰者,释名云:穿耳施珠曰珰。中天悉穿,边国则不。事备西域记。
经:角力。礼记:习射御角力。广雅:角,量也。吕氏春秋注云:角,试也。字皆单作,或从手作捔者非,乃古文粗字耳。
辨余生者,谓过去于此阎浮出家等也。
重辨此生中,经以草为座等,亦如瑞应经说。
经头目(至)木枪偿对者。事载兴起行经,过去佛为小儿,见捕鱼人探鱼着岸上,在陆而跳,即以小杖打鱼头,以是因缘,堕地狱中无数千岁。我今虽得成佛,由是残缘,我得头痛。又由过去为刹帝利力士,与婆罗力士相扑,挫折其脊,尔时残缘,故有脊痛。又佛过去为医子,与病长者非药,病遂增剧,便致无常,故有骨节烦疼病生。又佛入罗阅祇乞食,见此里中有破刚木,长尺二,于佛前立,佛便止念,此是宿缘。乃至佛上梵天,木亦随上。世尊后还竹园僧伽蓝,自处己房,佛展右足,木枪便从足趺上下,彻过入地。佛说本因,由过去为贾客争船,以鉾刺他脚,彻过命终,今受此报。此等因缘,并在兴起行经上卷,须者往捡。
木枪千羊反。说文:枪,拒也。三苍:木两专而锐曰枪。经文或作锵,非。说文:锵,铃声也。
经博奕,文选博奕论注云:博者局戏,奕者围棋。
经初无众生师想者,初犹都也,谓从初至末,不作师想也。
经:如来正觉下,是总结诸方便。
经:迦叶,以是下,是总结。
经:彼器无常,非如来也。辨法异喻,不应以喻难法。
经释那含云不还来二十五有者,然那含但不来欲界,今通云二十五有者,以上流人于上二界但一经历,更不重来也。
一云下。他解也。然但据一生历经,不于色等诸天重受身故,其义自通,何须局作欲界而解?故向经云:阿那含者,非数数来。岂非于色等诸天但一经历,无重生义,云非数耶?
大乘下。今师义也。此则名通义圆,不受二边,即初住人也。此约今经开小入大,取意而说,非正消答难义也。
四相品下
通开三密者,正开意密,兼具余二。
不须偏说者,斥前两家方便三业,前三教也。
真三业者,圆教也。
咸令下,众生是他,意业属心,身口属色,心知佛心,眼见佛色,故云知见。
示诸下,示宝藏,口密。显额珠,身密。置秘藏,意密。我从下,常说,口密。我今下,身密。若子下,意密。我解下,解一句,口密。见佛性,身密。佛性即法,佛见应是法,故属身密。入大涅槃,意密。此皆一往对密义足,故注云云。
开密下云云者,应以四句之文各配三业,已如向释。
无开无覆者,开覆由情,理无二异。
龙树别意者,且据般若明菩萨是佛因,于义易解,故非密;法华二乘作佛,与昔教反,于义难解,故是密。若论开权,则法华是显,般若是密。龙树别意,具取浅易为显示耳。人师不解,则害诸经。
此文下,出害轻之失。且如此经亦以圆常斥小无常,岂以斥小便是不了义教耶?
缘有开覆者,昔小今大,昔覆今开。
经咸令下。据佛本意。既证妙理,欲令一切皆共得之,为昔机生故且说小,岂同幻者不欲人知?据佛意则理无开覆,随机缘则教有显密。
经:愚人不解等者,声闻小教,元为佛乘,迷故不知,妄取空证。
唯开无密者,大机已发故,即经云智者了达也。
经责主者,字应从人作债,侧革、侧卖反,二音俱通。切韵:负,财也。
经隐不欲现者,以藏(平声)避释藏(去声)义也。向下经中,牒名作去声,解义作平声。思之,经而亦不藏平声,佛如富人欠责而不藏避,但彼自不来索耳,故向云如来不尔也。
经何以下。释不藏意。父之于子,岂有藏避而不欲与子之财物耶?
岂有行因等者,兴皇意谓:不但因中本誓度生,得果亦为度生;但众生界不可尽,则本誓未满故,如负债未还。
俱不异河西者,以二师俱约度生不尽,以释唯负之义故也。
两释者,谓初约负贷,次约荷负。初心,谓初发心住。得果,谓妙觉极果。住前弘愿,誓度众生,犹如贫时取他财宝。名字已来,法财未备,义之如贫。初住分证,犹如小富。妙觉究竟,譬以大富。俱能不忘本誓,垂十界身,施三轮化,喻如既富,力可还财,故云能度众生。
其无机者,不肯受化,犹如其人不从欠责之主求索元物,主虽欲还,无人可付,故云主当与谁。彼自不索,我无负意,但以未付,义言负耳,故云实无所负。下龙王譬,义与此合。龙降大雨,普欲沾益,不下种者,自无收获,其犹自不来索,非主不还。
又佛下,约荷负释也。
猒弃诸有者,有谓三有,分段变易俱有此三,则是誓令舍弃二边,则世法之言该乎三教。前云世间三昧义正同此,出世之法即中道圆常也。
始终不舍者,始因终果,不舍此誓,荷负众生,其坚如地。若作荷负释者,则义与喻反,以喻云贫人多负,是欠恶故。是知负贷义正,荷、负傍通。
负贷者,他代反。切韵云:借也,施也,假也。以物与人,应更还主。经典释文:他特反。左传曰:尽于家,贷于公。今久欠负未还,故云负贷。
经:永断此根者。若以小乘化我,则堕悭贪。悭贪之过,喻以秽根,唯施小化,其犹衣覆。今无缘普被,实无悭贪,故云永断。
经唯有一子者,一切众生,皆同佛性,名一子。无缘慈力,天性相关,故云怜念。师喻法身,诸佛所师,所谓法也。将以此机,造诣法身,受学圆顿。
经:惧不下。以其大机未熟,恐其闻大起谤,坠堕三恶,故云惧不速成。故隐大施小,以丈六应身,为说渐教,故曰将还。
其文问答者,经善男下,佛问也。不也,世尊。是迦叶答也。
经如是下,即是结文。
经秘藏平声。
旧引下,古师据常存之语,是佛用大乘合毗伽罗满字论喻也。故知小半无常,大满是常。
无常通大小者,他人通难也。古以十二年后悉是大乘,而般若、方等、法华犹是无常,唯今经明常住,故大品是大乘而明无常也。
并云下,兴皇并也。汝既据半满之论以喻大小,既大有无常,则满亦应尔。经既以满字独喻今经,则使今经反成无常也。
今明下。约四教以明,则常与无常不可克判大小也。以三藏唯小,后三是大,而此四教横遍五时,则前三味何妨明常?但秘而未开,偏小相隔。
常、无常是通者,钝根菩萨,证与小同,故无常;利根被接,见中道理,故是常;别教初心,便知中理,故是常;圆人三谛,始终融即,故云即常等。经云常存不变,即圆教三一互融之常也。
分别众经者,则华严二教,鹿苑但小,方等对三,般若带二,常与无常,区以别矣,何妨大品有常无常?
波斯匿者,新云钵逻犀那侍多,此云胜军。
致招此过者,抑实为权谤佛所证,致感现报,过应作祸,谤佛是过𠍴,舌落是祸报。
彭城下,引事显经。
犹尚不易者,舌虽已烂,犹说无常。案梁僧传,即宋京师中兴寺僧嵩也。应是先居彭城,故今云耳。故传第七云:嵩亦兼明政论,末年僻执,谓佛不应常住,临终之日,舌本先烂焉。
佛答下,先分经。
声闻下,释义。
举积明无积者,先举财宝是积聚物,声闻、菩萨以不畜此,名无积也。
无积之积者,不积世财而积智断。
积之无积者,虽积智断,不积八不净财。
声闻是有为等者,正释无积之积,经文也。非时取证,即不待说所因也。积聚智断,取证涅槃。
菩萨下。释经如来行也。如来是果,行则是因,行行之人名为菩萨。
名无积聚下云云者,菩萨不滞空边,名无积聚,而实积聚中道智断也。故经云:无为积聚,即如来行。准疏主意,即约世财等展转以论,谓声闻不积世财而积无漏,菩萨不积无漏而积中道,是故大小俱有二义。经所谓下,即八不净财。以此经扶律谈常,会渐归顿,是其正意,故约声闻更广明之。若菩萨僧,则不积涅槃,经文存略。
经卷缩奇员反。诗云:有卷者阿。传曰:卷,曲也。问:经文前明积聚有二,与后僧二何别?答:前约二僧所证法,后约能证人。
经:是名知足者。声闻不贪不净财,名知足;而舍生死,贪求涅槃之食,名不知足。菩萨达生死即涅槃,更无他求,名为知足。
经迹难寻者,二乘之道,非凡夫所知;菩萨之道,非偏小所知。故知鸟迹,人不能寻,开小即大,故近佛道。
经虽去无至者,虽去生死而证涅槃,达生死即涅槃,故无所至。
知足是乐者,无贪求之苦故。难寻是我者,自在无拘故。无至是常者,理无取舍故。
有道故无集者,烦恼即菩提故;有灭故无苦者,生死即涅槃故。
经星辰诸宿者,五星北辰为众星所拱,故别举之。诸宿即二十八宿也。
三点不相离者,广大即法身,无疮疣即解脱,处即般若。以是智所照处,故且从能以属般若。伊字三点既不纵横,故所譬三德一一相摄。今此三段皆明解脱而具三义者,是即一而三也。
体用成就者,法身为体,二德为用。
自他具足者,佛证此三名自,众生理具名他。既自他性同,故至果位,自乃益他。
义理粗周者,谓据经文三意,而有三德互融,体用成就,自他具足之义也。
贵在正法者,谓一人具八也。谓一少欲,二知足,三远离,四精进,五正念,六正定,七正慧,八不戏论。如四依品初释也。又大乘藏中,别有八大人觉经一卷,须者往捡。
此总翻彼总者,大灭度是此方总名。
经:疮疣羽求反,肉之凸病。释名:疣,丘也。出皮上,聚高如丘。并喻三惑。亦可疮喻三惑,疣喻二死。
经有信之人者,即名字位人,起圆信心,加功不已,定至分真涅槃也。
旧解下,出四师释是色。
佛果有色者,谓应色无穷,异彼灰断。
又一下,次师自有二解。
佛果无色者,无应色也。
而言下。正释经文是色之义。盖取妙慧有见理义,故云是色,实非质碍。
二、能应下,即此师第二解也。
又有下,第三师。
三聚,谓色聚、心聚、非色非心聚。
二、聚非色者,心与不相应行也。
取色下,正释经义,谓经云是色,盖从譬得名,而所譬佛果实非色也。
兴皇下,第四师也。
不应安或者,或是不定之辞。经文既云或有是色等,诸师何得定作色与非色解耶?声闻下,约法身二用以消经文。
桎梏械也。在手曰梏,在足曰桎。音质谷。
两缘者,大小机也。为大机说色故常存,为小机说非色故灰断,故云故言色非色也。
非色下二句,显体性融即。无常即常,故云非色亦色;常即无常,故云色亦非色。次一句结成,故云色非色不可思议也。有本云非非色者,文误。故知兴皇但云为小说无色,为大言妙色者,岂晓二体本融哉?
经云何得住者,假执昔教为难。佛答:举非想天为喻,以彰二乘得解脱,非色亦色,是以得住。岂非二乘涅槃全是无明,无明即法性,故得住也。
经非想亦色非色者,佛说四空有色,诸经大同。华严宣说,菩萨鼻根,闻于无色宫殿之香。阿含经中,说舍利弗般涅槃时,色无色天,空中泪下,如春细雨。波阇波提般涅槃时,色无色天,佛前侧立,故云亦色。
衡音者,读经应行字为句首,云行,解脱之义也。
八十四五者,但数,又解脱为头,但八十四。
九十七八者,加十三。夫解脱者,只九十七。
略不可解者,不称经旨,故不引用。
灵石,寺名,在台州黄岩悬。
重言惜哉者,嗟叹之甚也。备于下,明句句中备上略说三义也。横竖即初举广大义,以前文法横譬竖,义互现故。
到解下,前解脱处有二,谓自解脱及调伏他。
何者下。徴释各具前三所以也。以即一而三,故使解脱具斯三义。
止可下谓百句一一摄三而三,收尽百句,即三而一,即一而三,其理幽远,只可内心悬照而已,安可措置言辞而解说乎?盖云言不尽意也。
为力不足者,疏:主谦也。虽欲效智者作方句广明,而且患智力不足。论语冉求曰:非不说子之道,力不足也。
钻仰下。明略释之意。虽力不足,而钻其坚,仰其高,耽玩不能休已,因是专辄分文也。论语云: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
广上无疮疣义者,初句云远离系缚,末句云于诸众生无有逼切。系缚、逼切,即二死、三惑,俱名疮疣。其间诸句,义皆可例。故此三纸来文,正明解脱义也。
广上解脱处义者,初句云无动,末句云阐提。不生一念之善,解脱无是事等,岂非智能照境?不为二边所动,故云无动;无二边恶,故云解脱无是事等。故此二十七行,是明解脱具般若义。
广上性。广博义者,初云:譬如谷聚,其量可知,真解脱者,则不如是。末云:如幻物,不可执持,解脱亦尔,不可执持。广故,量不可知;空故,手不可执。空体无量,亦即广也。故此一纸十六行文,是明解脱具法身义。下之三段,重广上义,比说可知。读者至文,句句消释,令顺三义。远法师云:一句中应具五意:一、列名,二、解释,三、结,四、即如来,五、难解者。重更分别,而文中多少不定。或有初无后,或有后无初,或有中间而无初、后。于解释中,或但法说,或兼喻说。喻有反、顺。其顺喻者,则云解脱亦尔;其反喻者,则云解脱不尔。法、喻相对,前却不定。或有初法,次喻,后合;或有先喻,次法,后合;或但法、喻无合。文相不定,应预知之,至文易晓。前三段经,疏文无释。
经清夷羊脂反。说文:夷,平。
经卒得苍没反。
经声㽄苏奚反。埤苍云:瓦声散也。作嘶者非。
蜱麻,字宜作𦳈,三苍布迷反,草名。吕静韵集云:𦳈麻,其形似树,经文作蜱,音脾,螳螂子也。非此所用。
经:爆裂方孝、补角、普剥三反。说文:爆,灼也。谓皮散起。经:婆师华,正云婆利史迦,此云雨,以此华雨时开故。经:是名曰恒,非不恒者,以人天趣必归磨灭故。身坏命终是恒定法,而喻解脱灭惑离苦是恒定故。
彼此相对者,对生死此岸说涅槃彼岸,此相待义也。若双非下若绝待者,生死涅槃一如无二,故云如非彼此。
此彼既去者。谓相待既去,故以双非结显绝待之名。例如下。举例。既许绝待涅槃理非小大,而结名大般涅槃,故可例今绝待解脱非彼非此,而结为彼岸也。经畏虎堕井,畏生死虎堕涅槃井,即小乘解脱,故大解脱不尔也。
经:而子坚实者,反迷成悟,如从竹生子。
经:增益于我者,理智自在名我。
经:食已而吐食,涅槃吐诸有。
经:七叶中无者,七叶华臭,决定无香,解脱法中无烦恼香。
经修无我,自小入大,故曰入中,汲引小乘也。
随顺于师,譬智顺于理。
取四钝者,义通界外,方合经旨。
因断多分者,破十一品无明故。
果断一分者,妙觉唯破一品故。
皆称佛智者,四十二位悉圆证故。
皆非断非不断者,如法界理,不当二途,不断性恶而断,修恶即修,是性全事而理,故云断即不断。
理外下。生死反理故云外,涅槃顺理故云内。
有所得诸道者,以有所得释塞字义,封执四句,名有所得。
若我下,经文但列三句者,以两亦只是我,无我相对故。
四句皆除,名无所得。
理内之我者,即法身自在,即理内我;四句执计,名理外我。
即是双非者,断之一字是能非中道,塞诸道三字是所非二边。
经所谓下,列塞诸道耳。
我即有边,无我即空;两亦是有,双非是空。
明哲自见者,哲,智也。
经:不空空者,有四德故不空,脱二死故是空,尼犍无四德故空。又非解脱,故曰空空。
三跳,他吊、达浇二反,谓悬掷也。问:经以三跳喻三谛,何故疏主指此别结上文耶?答:据跳远怖,故对无疣;三归向正,故对脱处。此亦一往就义分文对之。若论譬本、譬法,三跳离怖,必有所归,则亦结脱处;三归向正,理合翻邪,则亦结无疣。
他解下,以獦师喻魔外。
怖鸽下,引证。归僧去魔,尚近身子习气,故鸽战怖。习气,即烦恼魔也。
前是下,此文对后论义,故云前也。
文云怖畏生死等者,即怖二死归三德,此明即一而三,是三字义。
以三下即三归一,故曰三归,是归字义。
经佛名为觉等者。佛即能观智,故受觉名;法是所观境,故名不觉。境智和合,觉即不觉,不觉即觉。十界依正,悉我自心;三宝一体,其义皎尔。
经虚空名非善者,远法师云:非戒定慧中行善也,谓法性空体是胜义善。摄宝师云:是无记性故,对佛说名非善。
经:摩诃波阇,此云大爱。道瞿昙弥,亦憍昙弥,此云众主。出家为众生故,是佛姨母。佛生七日,母便命终,波阇乳养。佛后出家,波阇忆恋,手自织成金缕之氎,待佛还宫,拟用奉佛。佛后还宫,遂用奉献。佛时告曰:恩爱心施,无大功德,当供养僧。若供养僧,即供三归。故今举波阇次问,佛后为解。
初领旨者,即经是义二字也。
云何下者,复应引上是义二字,连云何字说之,亦两向取文耳。
经:是事不然者,无生无灭,其辞虽同,其义全别,以顽空无知,解脱有知故也。
经迦兰陀,亦云迦兰䭾迦,下云迦兰迦是也,鸟名,其形如鹊。
经身亦不同者,以佛但云声不同故,故以身同为难。或言一三者,即一而三,是昔别相。
或言三一者,即三而一,是今同体。
害佛下,以空譬身,如逆罪成;空不可喻,如身不坏。
经谷𧂐子四反。埤苍:𧂐,积也。
经领解中,具领三义:如来至处,是领上解脱处,境智相应也;处若无尽是横周,寿命无尽是竖穷,即领上性广博,包摄无外也;处寿既俱无尽,则患累都除,即领上无疮疣也。已蒙广说三义,故今具领其旨。
四、依品。
释题中,初略释。一切世间者,谓九界三种世间,依凭佛界,四人得益也。
凭有下,广释。文具四悉,皆以今昔相对。以昔教制不依人,今经依人,故须相对以成四义:凭自即昔教,凭他即今经。
若唯下,显昔非。若凭下,明今是。问:昔令依法依义等,本名四依,何云不名为依?答:但得名四依,不得名四依人。以今云四者,悉约人故。
兼得法者,昔简无法之人,故令不依;今人有法,故得依凭。
利益义强者,即赴他乐欲,是世界益。
直论下,明昔。若得下,明今。人若得法,此人可依。依人即依法,故人必有法。得法即是理善发生,故属为人。人杂真伪者,鹿苑初兴,外道犹盛,傥令依人,恐亲贼住,故须依四谛真法,以简外道伪人。所说既邪,不以形亲;所说苟正,不以形疏。
法混大小者,昔已施小,今方说大,大虽会少,而小教犹存。故真空、涅槃之名,大小淆混,新学初机,无以甄别。故令依大人简小法,人既大乘,则所说非小。
今依下,对昔显今。昔不依人,是简邪人;今令依人,是依正人。故此正人必有正法,依凭取解以破邪小,即对治义。
法亦不遍者,既舍人依法,非但人处无法,亦是法不该人,故云不遍。且法是真空,空本一致,故无二别。若舍人求法,何异舍此虚空以求彼空?
人即秉法者,人处有法,妙理统收,既无取舍,有入理益。
是用下,总结。
四果非正人者,以大斥小,故云非正。
不得(至)之像者。既在灭后,若作佛形,便滥佛出。
余像难者者,若言作四果像化道易行,则应作余九界像化道难行也。若言难行,何故首楞严三昧经中,明菩萨住楞严三昧,现种种身化众生耶?
通论(至)四果者。通论则现十界身,无方利物;别存则示四果像,灭后弘通。
自有下,虽许通论悉作,而顺前问,且以四依对如来四果,各成四句,共成八句。约数虽八,其实有七。以四果不能为四依,则是无四果为四依句也。前四句中,初句则是妙觉现八相也,此亦本迹俱高。次句即本是极果,示为因人,此亦本高迹下也。如文殊本是古佛,而于释迦灭后,结集宣通一性宗义,即其人也。三句即分真菩萨示为八相,此如观音应以佛身得度,即现佛身,此亦本下迹高也。四句即是依其实证而言次位也,此如马鸣、龙树皆号菩萨也。望前本迹俱高,应是本迹俱下。此第四句又为下,对四果句中,初句则须两向取之。次对四果明四句者,前第四句于此成初,即同前四中如来为如来句也。次句如迦叶
阿难法华开显,已是分真,灭后弘通,还称小圣,则此句正是今品意也。四句,即如灭后小乘师也。既小乘不能现大,故无第三、四果为四依句。若据现文,的唯六句;若以四依为四依句,两向取之,则有七句,总举则八。问:若言四果不能为四依像者,且天魔尚为鞠多变为佛形,岂罗汉神通不能变身为菩萨耶?答:虽能变胜身,不能说大法,今品正依有法之人,故云不能耳。
今取一途者,则取化道易行故。然若晓此文,各开四句,方识付法藏传二十四祖,俱是四依大士而说。其人或小或大,即是四依为四依,四依为四果。二句所收,或是如来为四依,则具三句。乃至此方古德,果是小乘,而弘大法者,其例亦尔。
今从(至)四依者。涅槃即所证之理,四依即能证之人,虽所证理同,而能证位别,即理而事,故云从涅槃开出四依。
合则(至)是佛者。四依位殊,一理无异,皆称即佛,佛即涅槃,故云合则还是佛,此乃即事而理也。
是佛下,多为四依三字,盖昧者妄添未治。本云合则还是如来,亦无为四依三宇,荆溪但改如来为佛耳。问:何下,初令阿含昔教,后令即是今品。答中,初出世,即道树初成。
今人钝者,正于灭后,人根不如佛世,故制依人。言今人者,灭后四依化世,是今品所谈,故曰今人。
文云下,显今亦令依法,非独依人,法性是法,如来是人。
三、十心前者,即十信位也。以未破见思,故是弟子。
是师位者,以三十心中断二惑故,即初依也。
皆师位者,谓四依皆是师位。
成论下,约十住、十行,而以四番分师、弟、位。
六心已前者,六住已前,断思未尽,故是弟子。
七位下,即七住,断思尽故,得是师位。
十二心即第二行。
道种终心者,出假位极故也。此成论师四番定:初、依位极至十行,即以十回向去配后三依。
初有烦恼等者,即中论师消会经文,以经说初依具烦恼性故。彼谓初住方破一品,存者尚多,故云有也。由具惑多故,则无究竟涅槃。
后有下,涅槃究竟在不久,故云有;微细无明唯一品,故云无。
初后下,以四十位皆有上地,无明皆已分显中理。
他人下,以于初地立二依故。
中论下,彼以初住破无明,即是圆义;若以初住配初依位,则未全当。
成论下。若三十心中立初依者,其义可然,以初依具烦恼故。但论师第四义,初依极齐十行,二依即十向,十向仍具无明,岂是二依?须知经明二依,已破别惑,故云于中立依,即是斥其于三十心中立二依有过耳。别教二依,定在初地,圆在初住,彼云十向,故乖二教。
今约下,今师判位。
地上(至)三依者者,即初地至六地为二依,七至九为三依,十为四依。
就圆下,示圆位通别。
四十心共作者,十信为初,十住为二,行向为三,地等为四。
别者下,以圆破惑位长,故此配位。
余皆例尔者,即行、向、地,各各分对三依,皆例十住。但初依一位,定在十信,以经云:有人出世,具烦恼性,是名第一,其位则定。
初依唯弟子者,以别惑全在故。
后依唯师者,居分真之顶故。
亦师亦弟子者,望下称师,望上称弟子。
不令他缘者,不令魔外凡小扰乱己行也。此如鞠多降魔,龙树破外,则是于有法处能护也。
于无下。此如摩腾入汉,僧会来吴,则是于无法处建立也。又有小无大处建立,大乘益他中,由前自无扰故令他增上,由自兴显故使他见闻,由自住持故他依止。
不得(至)恼事者。通惑已断,则无界内现行之事,别惑被伏,事亦不起,但有别惑性在,名具烦恼性。问:别惑事者,何等是耶?答:理即凡夫,不了自心,遍处起著,名别惑事。今别圆内凡,达了诸法无非佛性,名伏别惑。不起妄执,名事不起。
初地(至)六地者。以教道所谈,则初地名见道,二至六名修道,七至十名无学道,故二依位齐修道也。
准通下二依,既约通判,则知初依位在性地。所以但约三教判者,以经明二依已去皆破惑故,三藏菩萨烦恼全在,故不约之。又三藏教理俱权,别教教权理实,通教通别通圆,故释四依唯后三教。
见地下,见地与初果齐,薄地已断欲思六品,故得薄名。
若准下,如金光明帝王经说,圆人有一生超登十地之义,故欲界身在,尚有虎根之难。例知通教亦有一生至第六离欲,第七已办地者,故有未离欲界肉身之人。
注云云者,意在于此。然文中[門@封]略,应云见地至离欲地是二依,若第七地属第三依也。
是八九地者,应云七八九地,文略七字,圆云八住,亦是略举。
准小下,以三、依人外现阿那含像故,且准小乘判位,则阿那含此云不还,即不还生欲界也。
准大下,且约通教,七地正是三依,则思惑究尽,与罗汉齐,故不还三界。
云云者,若约别、圆,则不还变易。然此三依,既约大小以解名义,则前二后一,例亦应尔。如初果逆流,在小可解,别、圆则逆变易之流也。
第四下,约通是八地,别、圆即十地、十住。
注云云者,如前约分真四十位,各作三依,以对住前为初依等。
戒慧二学者,经从若有人至正法,戒学也;从佛至文义,慧学也。
化他者,即经云:转为他人已去,说八大觉,是生善;教令悔忏,是破恶。
总而下,即指经文。善知去二句,是约权实总结,谓自行化他,悉有权实也。
遗教经者。问:马鸣遗教经论判为大乘,而天台智者于法华玄中判属小乘,云何会通?答:是㭊法六度故云大,非谈常辨性故云小,以初教三乘同名小故。
以凡简圣者,即初二句;以圣简凡,即次二句;以因简果,即后二句。
而定下。释三番简意。谓前二番显初依是内凡,非分圣;后一番显初依是菩萨因人,非佛果人。有本于是凡字上多初字,文误也。
用共地释之者,佛以通教位释,此乃名通义圆也。疏解八人有二义:初谓八人,即是八忍,故云是断道,即前十五心也。
又从下,从第十佛地逆数向前,即八人地。正当第八别惑等者,即初住破无明显中道也。若约名通义圆,则是八人见地也。
修道下,即分证涅槃,由住前修道而得。
心纯是法者,以无功用,道自然流入,故无非法。
旧云下,古人二释:初约三界,即欲界定为第一,色定为第二,无色为第三;次约四忍,即以伏顺合为第一,无生第二,寂灭第三。
以前简后者,以前初依简后二依,则阿那正是第二。
以后简前等者,第二即四依,第三即三依。
准小下,引小乘例释,如阿育王经以身子为第二世尊等。
此人者,正指第二依人。然依疏主所释,义已尽善。今以管见,聊助一释。应知经文正明二依,则以本位为第一故。三依去,本依当第二,四依当第三也。
古来下。重引二家。河西之意,即是果上从因受称,故第四依从三依升进而得,故使第四且名第三。下二例尔。观师乃合四成三,曲消经语。
凡圣两人者,凡即初依,圣即二依。
依增下,即观师引所凭之文。
同是功用者,此二同破欲思未尽,但名功用;三依已离欲界,且名无功。
亦不应等者,正破观师既于初依已破通惑,尚齐罗汉,岂得依增一将二依作实行初果等释耶?
经客尘等者,僧宗云:三界外惑为旧,三界内惑为客。不藏下,藏,平声。
经云:真实舍利,即是法身。则知应身肉骨,名虚伪舍利也。
骨肉下,明昔施权覆实;今法下,明今开权显实。
经云我者,即是邪我;云无我者,即是中道不思议,空无二边之我。
经不久成菩提者,即指究竟菩提耳。
初文下,释证相中,点出罗汉,名含三义。
果丧,即无生义,余如文。
不教菩萨降者,自能体达魔界、佛界一如无二故。
经我今不依等者,意谓如佛昔说,魔尚能为佛像,岂况四依?是故我今依法即得,何用依此四人?
经面部圆满者,部应作辅,后人妄改为部也。左传曰:辅车相依,唇亡齿寒。先儒解云:辅谓颊辅,车谓牙车。周易云:咸其辅颊舌。孔颖达曰:辅颊俱为口旁之肉。大论三十二云方颊车相是也。
经:汝当检挍者,令依小乘法义捡校也。如来昔为美音说四谛,彼悟初果。如来去后,魔来惑乱,化作佛身,告言:长者!我向为汝说法不尽,于四谛外,更有一种神我谛在。长者推寻,都无是理,遂往白佛。佛即教之:若魔作佛,汝当捡验,知已降伏。
崔师罗新云具史罗。
一、然问者,然犹许可也。
智照下,令依今教,用实智圆信。
于佛下,以佛况魔。权实二教,俱佛所说,尚须简权信实,况复余人?魔,魔外等。
偷狗者,偷谓盗贼,狗谓狗犬,世此二物,皆好乘暗私入人舍。
五尸者,未见文,相传死狗、死蛇、死人、死猪、死狐也。
五处,谓头及两手两足也。若付法藏传,及阿育王经,皆云三尸系项,不云五系也。故彼经第五云:鞠多说法,魔王化作天女,作天妓乐,惑乱人心。未得道者,心皆惑着,乃至无有一人得道。鞠多入定观察,魔便以华鬘着鞠多项上。尊者即观知魔所作。尊者作是念:魔数坏我说法,佛何不降?观佛本意,欲使鞠多而调伏之。鞠多即以三种死尸:一者死蛇,二者死狗,三者死人。以此三种,化作华鬘,即往魔所。魔即申头受鬘,多以三尸结于魔项。魔见三尸着项,而作是言:岂应捉是死尸,着我项颈耶?尊者言:如比丘不应着华鬘,而汝着之。亦知汝不应以死尸系项,而我系之。乃至魔自力不解,乃诣梵王求解。梵王答言:十力世尊弟子所作,我力微弱,终不能解。魔乃归依鞠多。鞠多语言:先当与汝作要,然当为解。从今日后,至于法尽,更不听女恼乱比丘。魔曰:当受尊教。乃至令魔现作佛身。魔言:我本曾现佛形,诳首罗长者。彼时所作,今为汝作(云云)。与付法藏大同。
五、不净,谓种子不净等,如释列众记文。
五门,即苦等四及寂灭也。
经:若能如是等者,谓佛令依四真谛法检校于魔,自近涅槃,何必依人?
言大般涅槃者,且执昔日真空,名为大耳。
经未必可信者,恐魔现作四人故。
虽天而肉者,虽有天眼彻山壁障,而不彻心性之理,何殊凡夫肉眼?以俱不彻理故。
虽肉而佛者,学大乘者,虽是肉眼,既达妙理,故即肉眼而是佛眼。达魔即佛,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如是观者,魔无能为。
注云云者,声闻已得慧眼,但见偏空,不见中道,故与天肉二眼同不彻理。经文从初且举天肉,佛教声闻中释譬,皆依昔教,不应滥用圆义。
勇健譬佛性者,文剩性字,只应云譬佛,所谓佛具无畏,称曰勇健;十力摧邪,说为威猛。
念处如弓者,下乘修行道品,念处最初,其犹将射,必先执弓,应以弯时喻正勤;五善根生,喻如箭发;又根深难拔,亦如箭也;运通化物,如槊刺人;疏阙长钩,应喻四辨。
教戒者,持戒严防,岂怖毁犯?
视他者,即经云视人天也,无漏三昧,轻弱邪外。
教慧者,真慧观察,是名勇健。
经种种器杖者,杖,经典释文:直亮反。左传曰:杖戈而先。
大呼者,呼,虚故反,恐他也。招彼曰呼(平声)。
五谛下,于谛阴、界、入之外,皆计神我故也。
经:不生忧怖者,如美音之检察,鞠多之五系也。
经下,从他习者,下同。怯弱者,依附他人习持弓等也。
内乘下,解第二段,释不降经文也。
外凭佛力者,即指已曾供养去经文也。
经:如彼药力者,依经修观,一切唯心,不畏众魔,如药消毒。
经憋恶者,脾灭反。方言:憋,恶也。郭璞云:急性也。
经或以眼视等者,僧护经说有四种毒龙,谓视、嘘、声、触,今略举二。
声闻受化者,如今经及楞严中阿难为魔所罥也。经以师子、虎、豹等,以喻声闻。
丧命下。失小乘善根,即受化也。此据初心以说。问:向以龙喻魔,师子等喻声闻。今降魔中,以咒力调伏,亦及师子等,应是降声闻耶?答:小受魔化,已是魔属,故大乘咒力,皆令柔善。
还本乃至发心者,非但还复小善,亦发大心。
经怖畏魔事者,断见、爱、取、菩提,是怖烦恼魔。故下经云:于诸烦恼而生怖畏也。舍生死,求涅槃,是怖阴、死两魔。由怖此三,故怖天魔。
经乃生怖畏者,大机发也。怖无为深坑,乐实相平地。经而作障碍者,不执小谤大也。
出时下,是时即灭后,非时即佛世。
饱德下。禀法开悟。德着道成,如丰如饱,当此之世,岂假四依?无医譬上佛灭,无药譬上法衰。
正像末者,正像各千年,末法一万年,义如前记。
经纯善众生,即四依也。
经说不同下,诸经异说,不出此五。
一云下,次第列出,盖由下,和会也。
机缘浓厚者,则见正像奢远;机缘淡薄者,则见正像短促。若据大爱道尼经说,度女人出家,灭五百年;正法制行八敬,复得千年。
优波下育王经亦云:鞠多念曰:我今虽见法身,不睹如来色身相好。有一比丘尼,年百二十,合得知之,今当往问。于是令人先报云:尊者欲来。尼乃入定观之,知问佛在时事。从定出已,满钵盛油,置于户后。尊者入房推门,不觉倾油数滴。既问讯请坐已,问:佛在日教化有情,何如今日?尼曰:岂不闻有六群耶?答曰:斯为粗暴之人,何足言说?尼曰:彼虽粗暴,佛在数入此房,不曾倾油一滴。明知今日罗汉,不及六群。鞠多闻言,深生惭耻。尼安慰曰:何用伤感?世尊初日入灭,二日不如,三日已后,转复卑劣。况于今日,百有余年,去圣时遥,何足可怪?
鞠多不能融会者,僧祇律后序云:佛泥洹后,大迦叶集律藏,为大师宗。次阿难,次未田地,次舍那婆私,皆具持八万法藏。次优波鞠多,世尊记无相佛,而不具持八万法藏。于是遂有五部名生:初昙摩掘多,别为一部;次弥沙塞,次迦叶维,次萨婆多。于是五部并立,纷然竞起,各以自义为是。时阿育王言:我今何以测其是非?于是问僧:佛法断事云何?皆言:法应从多。王言:若尔者,当行筹,知何众多?于是行筹取本。众筹者甚多,以众多故,名摩诃僧祇。摩诃僧祇者,大众也。此以根本僧祇,对前四部而为五也。若准大集经说,更有婆粗富罗部,是则起计不同,自分五部,并根本僧祇,乃成六部。此乃佛灭百年也。今云百一十六年,乃据大天乖诤,分为二部也。谓向虽分五部,并是圣人,理和犹同。一说戒后,对大天乖诤事兴,分为二部,即人法皆分。向之六部,悉名上座部(即窟内结集门人,故取迦叶上座之号)。大天所计,名大众部(大天是窟外结集之后裔,故立大众之名)。
王作大会,即阿育王也。
浇醨者,醨,薄酒也。
当知下,迦叶、阿难各二十年,此二亲睹佛化,行法似佛,故令法兴。
其年六十者,以佛住世五十年故。
四十年秉教者,则年百二十也。
过此下。此据经云然后隐没之言,是不见始终人也。迦叶长子者,所有经法悉付迦叶,利根智慧不同余人。
佛觉三昧者,祇是佛加觉力如佛,故名佛觉三昧。由得此三昧,故自能闻。大论云:阿难集法日,自云:佛初转法轮,我尔时不见。如是展转闻。
经纯食粟米者,譬小乘人,唯赞罗汉第一。
经若是福人(至)不闻者。明大乘人始从华严,终至今经,皆不闻无常、苦等名也。
粳粮譬常者,以世人常食故。
石蜜譬我者,石蜜之性,遇暖即软,遇冷即坚,坚软自在,故以譬我。
以求有心者,即下经云为利养等五种过也。又小机舍生死求涅槃,离文字求解脱,悉名求有。
车载下,即下经合云持是经典,送至彼方也。车即世间之车,不约所表,故属事解。
方便智晓者,谓曲巧晓喻,令悟大乘。
大行训之者,以一心三观而训诲之,汝等所行是菩萨道。
为利,是地狱有者,以法易财,是地狱因;谄求虚誉,故属鬼因;恃解凌他,我慢自得,是修罗因;欲他依止,是好群聚,属畜生因;将此妙典,贸换余经,若小若外,非解脱业,徒成辩聪,故是外道业也。前四云有,外道云业者,望果名有,就因称业,为有造业,故得互明。寄语后贤,深宜自省,弘通斯典,作何有业,能离四趣及以外道,方逮佛因?或起向心,唯当自讼。又此五过,即九界因,四趣如文。应知外业含彼五界,以余经之语,通诸教故。若易戒善之经,即人天因;若易小乘三藏,即二乘因;若易方便大乘,即菩萨因。佛乘斥之,咸名外道。问:既有五过,何故经云无量菩萨耶?答:理即菩萨耳,其犹通谓一切众生为佛子也。
王至深山者,借前文喻,来成今意。
地即等者,地是所依故譬理,人能行地故譬行。
余八十下,凡两解:初解不约正法延促,但取正法将尽,余有八十年也;次解先定延促。
言一千五百者,此据经说不同,或云千年正法,或云五百年正法也。
未灭八十者,若一千,若五百,但取未灭,余人十年在。
分擘玄毫者,玄谓黑色,毫谓秋毫,盖喻深经妙义,如黑色之隐奥,秋毫之微细,难以分别也。
指南者,博物志云:黄帝战蚩尤于𣵠鹿之野,尤作百里雾,使兵士迷方失所。有智人造指南车,于上作木人,手常指南。古今注云:周公所作,使越常氏载之以归扶南也。今以四依宣扬经义,破迷指悟,如彼车也。宇宙者,纂要云:四方上下谓之宇,往古来今谓之宙。或谓天地为宇宙,今谓分擘宣扬,舒之则充满法界,卷之则莫知所有,有无唯心,开演在此。
[怡-台+藂]应作[恉-匕+苗],说文:才冬反,虑也。从心[苗/日]声,又音囟。或作悰者,亦误。当斯大任,唯是四依尊妙之人耳。
戒毁是命浊者,由破杀戒,受短命报;又末法寿促之时,人不持戒。
五种法师者,合受持为一,但成五种。
四河中,大者恒沙,长八万四千由旬,阔处四十里,狭处十里,方一肘,直下至泥,得一万斛沙,其沙细如面。若就行者,谓闻而不谤等,是所行之行也。
四恒(至)则难者。依今师判位,三恒犹是初依,四恒方是二依。二依即初住位,始破无明,从凡入圣,故云从惑取解。故下经云:发心毕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前心难。只由从惑生解故难,所以四恒但加一分,五恒亦是二依。而二住已上,已证中道,复入上位,故是从解取解,非无上惑。以有真解,故名从解。此乃无功用道,自然流入,故加八分,胜前七倍,比前为易。
六恒等者。应先问云:五恒既加四恒七倍,何故六恒但加五恒四倍,乃至八恒但加七恒二倍?既并从取解,岂前胜而后劣耶?故答云:更深细为难。此谓显理既深,其惑转细,解义则难,故倍前数少。
如仕下,喻上难易。
太尉者,齐职仪云:太尉、司徒、司空,皆古官也。应劭云:自上安下曰尉。鱼豢曰:太尉掌武事。古者兵狱官皆以尉为名。尉,罻也,言兵狱罗罻奸非。又应劭云:徒,众也,司徒主人众也。空,穴也,同空主土。古者穴居,主穿土为穴以居人也。隋、唐之世,皆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
丞相者,管子曰:黄帝得六相而天下治,神明至。尧得舜,殷汤得仲虺、伊尹,高宗得傅说。周有周公、邵公。秦悼王置丞相,分甘茂、樗里疾为之。秦庄公以吕不韦为之。二世以李斯、赵高为之。汉高祖以箫何为之,后拜曹参代为丞相。后汉以三公主丞相务,建安中复置丞相。宋又置相国。齐以丞相赠官。梁又置大冢宰。隋曰内史,又曰纳言,亦以他官参掌机密,或知政事,或平章军国重事,并是宰相也。汉书百官公卿表曰:相国或相。应劭曰:丞者,承也;相者,助也。掌亟天子,助理万机。今谓太尉之官,历职可至,故易;丞相之任,简自帝心,故难。以喻合法,大旨可知。
此犹难解者,旧师虽以难易消文,而未定判其位,故云难。若以今明四依位判,此亦易明。
四、依云云者,仙慧于初依前立弟子位,如前释题判位中明。
开善下,二家皆用四种性判位,则习种十住,性种十行,道种十向,圣种十地。
九恒但是前三,是地前贤位,故属初依。
若全下。今师徴难二家也。文中有进退两难,皆先牒彼义,次今难他。既以九恒俱在初依,且经举十六分是数之极,故成一斤。此之一斤为喻极果,为喻因法。汝若进取极果喻一斤者,则应地前已是究竟,以彼九恒俱初依故。既已究竟,后之三依复显何法?应云至二三四依。文逸二字。若称至一斤,牒彼义也。谓退取初依,似解以喻一斤也。以二家皆用地前配初依故。
此乃下,今难。
何关佛法者,且经云不谤是法等,正指果德涅槃以为是法。既一斤唯是初依所解,则何关果佛法耶?
今明下,今师释义,乃取一斤正喻果法,故四依所得分证阶差,则以九恒具收四位。
一分、八分为二依者,定位既尔,若解其义,还依旧释,谓从惑取解等也。但旧师不明其位,故向疏主斥云犹难耳。故知旧释义不全非,若仙慧等三,义位全失。文云:下经既显云具足,岂非十六分全?此以十地、等觉已至极果之边,一生即入,故名具足。故今判位,方了经旨。
凞连已前者,则是理即及名字入也。问:名字位人,岂有谤耶?答:观行未成,或遇事起谤。
其独拒逆下,合云三恶也,恐是文略。
不信下,即总结,谓初一恶是不信佛,故言灭快;二恶是不信僧,故舍戒;三恶是不信法,故拒大乘。
谤相者,此三显然,可以览别,故云相也。
经:木头幡者,喻无用也。
互举一边者,经明自行,云具足无量功德,乃能信是大乘,此举已生善增长也。经明化他,乃云其人闻已,过去恶业除灭,此举已生恶灭也。既已生善增长,必未生令生,既已生恶除灭,必未生恶不生,各举一条,故云互举。又自行亦灭恶,而且明生善,化他亦生善,且明灭恶,亦是互举。
经仇郄正应作隙,丘逆反,衅也。
作无戒譬者,即经云未得受沙弥十戒也。沙弥云息慈,谓息恶行慈故也。十戒名相,如观经疏。
始自凡夫发心者,即以无戒譬名字,观行发圆心人也。
阶十住者,此乃名别义,圆十地即圆十住,三十心即当六根,故十住之言,正指六根似位。
虽未下,假名五品。虽粗垢未落,而落在不久,故云位阶十住即是。二、即因中说相似果也。
上恶下三报,以生望生,一往是横;三障约次第前后,一往是竖。则近菩提者,初住菩提也。
鉴诫下,引信者善果既深,则知谤者恶报亦重,劝福诫罪,鉴照在兹。
云何识田者,云何识知四人是良福田相也。
以重夺轻者,身命尚舍,而况财物?
皆应供养者,以礼拜是身业供养故,故与昔日律制相违。
经稊稗上音啼,下蒲界反,草之似谷者。
二、结者,经持戒至是说是结,尊不礼少,虽持禁戒,礼少则犯,不应吉。
经:世尊下,结持不礼破。
或言下,若作三结,则以初句兼结僧不礼俗,故成三也。
经如是所证下,即请答也。
文少意广者,但云为菩萨是文少,则是许菩萨以持礼破,以尊礼少,以僧礼俗,是意广也。
三三之疑者,即定、难、结各三成九也。
拨乱反正者,拨除五浊之乱,反复五清之正,故云浊不浊也。
未得机便者,机缘未熟也。
如此破戒等者,谓四依和光,不举破戒,则同其事业,亦名破人也。既是大权,安得不礼?
若年下,例成二义。
又大小乘者,小乘不许持礼破等,执小以难大也。
故须下以持毁事消,前二段以大小义消,纠譬文也。经储君者,直于反,备也。蔡邕劝学云:副君也。
经:篡,居又患反。说文:逆而夺取曰篡。
如童子者,即指婆罗门受募譬也。
守逻郎佐反。切韵:游兵也。
作威作福者,塞持戒路是作威,开放逸门是作福。
素贵等者,谓婆罗门清素高贵也。四分律云:取白牛角,盛四大海水及种子,以王置金辇上,使诸小王舆婆罗门,以水灌顶。白表众色之本,右角吉祥相,海水表润泽,种子表生长。如是作时,若是四轮王,各有轮宝现,故名灌顶王。纵非轮王,亦如白盖在空,如无忧王等。今云瓶盛四海水者,即如华严第三十九云:取四大海水,置金瓶内,灌太子顶也。
如此下此方帝王传禅宝位,皆升坛受禅书,授玺𥿈玺,斯是反玉印也。秦始皇得楚之良玉,琢之为玺,李斯篆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汉魏已降,历代相传,谓之国宝。
分半国者,谓共知僧事也。
鸟回下。十、律八法诤事。法云:斗诤事云何?以二毗尼灭。随以何住处,有斗诤相,言比丘是事付闼赖吒,比丘应受此事,如法、如毗尼、如佛教灭。若闼赖吒能如法、如毗尼、如佛教灭者,是事名灭。若是闼赖吒不能如法、如毗尼、如佛教断是事者,应舍付僧。僧又不能断者,尔时应僧中立二鸟回、鸠罗,应羯磨此人,令断是事等。准望此方,则是僧正、僧都之职也。此方僧正,始于伪秦,僧䂮为之。僧都始于元魏文帝,来昙曜为之。正者,政也,自正正人,克敷政令也。都者,统摄僧伦,使遵法度也。
破戒者为主者,即经云与旃陀罗共住等。
弱冠者,古玩反。礼云:男子二十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释名云:弱冠者,言虽成人而冠体尚弱也。今以二十表权实二智,长发覆首,如大慈被物。
是不见机者,佛九恒已前始行之者,未能鉴机,专守己道,不解施权,故嫌。
任汝开化者,既破戒之众,本具佛性,任彼四依,为其开晓。
摄来大化也者,此解即持归家也,谓摄彼戒众归大乘家,以开化之。
经躄脾役反,倒也。
依律下,将修妙观,必先忏净,故依律制,随犯何罪,用七种治,如前长寿品疏;今云苦切等言,通该前七。
佛海死尸者,此据犯重为言。
前大下,通前束成三根也。
破戒乱常者,破戒之僧为众主,如乱常之贼为国君,善机失益,犹万民扰乱。旃陀篡位,乱帝王之常道,故曰乱常。
经法不应者,法式不应也。
经:经理者,经营整理也。实相忏悔之方者,即令观心实相,我心本空,罪福无主,犯无犯相,即是以解药令醒。前依律治罚是事忏,生重忧悔,故如服毒。今示实相是理忏,心悟本空,故如服解。故知今经无别事仪,只以大乘理观,对前小乘治罚,以为事理二忏,不同诸经别施方法。扶律谈常,开小即大,意在兹矣。
废小乘等者,内观了达,持犯一如,名之为废;外之治罚,一不可亏。
经不失婆罗法者,先同后异,反常合道,岂乖净行?
但合二者,合同同纠也。
以方(至)家法者。方便是权,家法是实,舍实用权,名舍家法。
释论下,准论,即有羞无差,哑羊真实。今云破戒即是无羞,杂僧应是哑羊,如释通序中记。
经:尔时菩萨者,始行人也。
若见(至)比丘者。即四依行权之人也。以始行之实持礼,四依之权破,故云即往至礼拜等。
经什物者,三苍:什,十也,聚也,杂也。物即器也。疏列八不净,名字未显。今依善生优婆塞戒经具列之:一、畜田宅;二、种殖根栽;三、贮聚稻粟,居盐求利;四、畜奴婢人民;五、畜养群畜;六、畜金银钱宝;七、畜象牙、诸宝、大床、绵褥、氍氀;八、畜一切铜铁釜镬。畜此八种,乖出家道,能污净戒,故云污道等。
经尔时菩萨(至)是人亦即始行礼四依。
经受畜下,又显四依同彼事业受畜无罪,故疏云是亦无罪。故知佛明无罪,双关二人:一、明始行实持礼四依权毁无罪,二、明四依受八不净亦无罪。
释无罪意者,经文但释四依受畜无罪耳。
持受毁供等者,文误,应云毁受持供,即是四依权毁受,始行持成人供养,无罪也。
经云:赞护法之人,如赞童子,以喻显法,岂非权毁是所供耶?
经以无憍慢者,菩萨权施,本无犯罪,示同忏悔耳。
经:第二天者,如三十二天奉帝释也。
只应是一问者,据现文只是问缓,答既有二,则知问中云为具在,不则当问失不失。
数师(至)污戒者。萨婆多云:宁可一时发一切戒,不可一时犯一切戒。且如淫戒,女人身上发得二十一戒(大小便道及口各历七毒),男子身上得十四戒,余法界中男女亦尔。今或贪心犯一女一道,但名污一淫戒比丘。自余诸淫,戒体光洁,无行可违,称本受体,如忏初篇,还得清净,不言更受。由有本戒,故云戒体常在等。
下文下,引迦叶品二十一番诤论文也。
经堤塘尔雅云:堤谓之梁。汉书云:无堤之舆。韦昭云:积土为封限也。
穿决音穴。说文:下流也。周易:藩决不羸。王弼、徐邈等皆音穴。
淋漏,漉水下也。
得中道本者,中道即理乘也,其犹纲维戒即事戒,如彼网目,提纲目正,故云自圆。
今明下,今师正释也。总斥二解,故云不尔。
经遍下,若知遍举,自见二师解义之失。
若具下,正示今义。若通论乘戒,一切善法,一切观行,皆通论乘戒。人天亦得名乘,中道亦得名戒故。若别判者,三归、五戒、十善、八齐、出家律仪,乃至定共,能防身口,遮恶道果,得人天报,名之为戒。若闻经生解,若观智推寻四谛、十二缘、无生理,智能破惑,运出三界,名之为乘。经明急乘缓戒,盖从别判。
声闻菩萨者,声闻且约三藏,菩萨的指圆人,今经对论,率多此例。
且声闻四句者:一、戒乘俱急,戒急受人天报,乘急见佛,闻生灭法悟道,陈如五人,即其事也;二、戒缓乘急,戒缓堕三涂,乘急得圣果,诸小乘经列龙鬼众,即其人也;三、戒急乘缓,戒急得人天身,乘缓不得值佛,设值佛,亦不闻经悟道,如佛出着乐,诸天及舍卫六亿,即其类也;四、乘戒俱缓,戒缓堕恶道,乘缓不见佛,流转生死,未有边际。菩萨四句,例亦可见,俱以圆顿为乘,值佛悟大为异耳。应知乘戒是因,值佛是果。今经即菩萨四句中,偏举第二句,以斥第三句人也。且约四依,权现破戒,故云戒缓耳。故知此句,比初句为劣,对三四名胜。且乘缓戒急之人,虽得生天,果报若尽,终沦恶道,如郁头蓝弗,虽生非想,卒作飞狸,故云于乘缓者,乃名为缓。此斥第三句也。乘急戒缓者,虽堕三涂,终悟圣道,如调达本得𤏙法,造逆堕狱,出得人身,则成支佛,故云于戒缓者,不名为缓。此赞第一句也。此明四依,权示毁戒,故此比量,寄语初心,俱急为上。故大师云:幸在人天受乐,何须苦入三涂。
经云于此大乘至奉戒者。此约通义,理亦名戒。又有因缘故,犯亦名持。例如末利、祇陀,唯酒唯戒,故云是名奉戒。
经结云不名为缓者,则是乘戒俱急,且约示同前云戒缓耳。
如别记者,则指法华、净名二疏,及止观中具约四教、五时,各为四句,广在彼文,此不细释。
经有四种人者,四依示毁,则内熟外生;四依持戒,则内外俱熟;假名比丘,外熟内生;恶比丘,内外俱生。
经耘除者,耘除草也。或作芸者,非草名耳。
使平等施者,经云不问是田非田也。
与此相违者,此云是名圣众福田,应为人天供养,岂非简却破戒非田?既有去有取,则不平等,故云相违。故简真伪者,欲依于真,故须简伪。
又此下,诫福田,则令出家众忖己德行,无滥受于信施,俾离犯而成持;诫施主,则令在家众运心普广,内不起于爱恶,使无罪而有福。请观二诫,主对有殊。且俗易生嫌,苟用今文,则弥增其累;僧多起过,若依梵行,则更益无惭。以例诸经,意不出此。比有以简田之文,二果之喻,诫僧言教,以示俗徒,意欲重我轻他,岂知彼此陷没。毗尼秘密,不许俗闻,深可思量,无宜自负。故南山云:事起非法,言成讹滥,反生不善,何名引接?
譬于持犯者,镇头是甘果,譬持戒;迦罗是毒果,譬犯戒。
凡愚执事者,即不闲教法,不别是非众主也。
经诣市,喻众生分僧于檀越之家也。
炫者,说文:行且卖也。
立清净行者,则是观涅槃以行道也。故使一止一作,常冥三德,名真持戒。
诈狡执事者,前女人不别甘毒,悉皆拾取,故喻凡愚众主。今卖者明识妙杂,欺诈买人,故喻奸狡众主。内虽精别持犯,为利养故,以破戒僧,外诳檀那。
毁者不别者,外形与持戒无异也。
不别者,买者牒经也。
非但别伪因等者,由破戒因,招恶道报,天眼之通,岂但别知现在破戒,亦悬见未来受报。本给施礼拜持戒之人,今既破戒,故不应礼施,此别伪因也。本为礼施敬田,未来堕恶,则属悲田,因中见果,故应不礼施,故云复能见果也。
次第有异者,阿含以依了义当第二,今居第四。
梁武(至)为定者。意谓此经是终穷之说,故依今经次第为定。
诸法下,迦叶,既是举昔为难,故知次第须依阿含。
或言下。既指今文为译人之误,则亦准阿含为定也。或言下。意指昔教对邪名了,望今大教还是未了。是故迦叶以昔第二居乎第四,则是以了不了总判前三。已上四说,第三符顺诸师,第四似依梁武,皆是人情,非不一途,故无所破。
今且下。今迦叶既是叙昔,是故且依阿含。然圣教难知,或别有意,故不应云出经者误等也。文中云常与大皆在昔教,非对今经,以今迦叶正举昔故。
昔人无常者,佛教初兴,真化未洽,魔外杂乱,作四果像,邪人滥正,故无常准,故云昔人无常。苟令依人,恐染邪法,故不可依。
法常者,法谓苦、空、无常、无我、寂灭,三印生死,一印涅槃。依此法门,必出三界。其或形服似邪,而能说斯正法,必须依法。如萨遮尼干经,尼干为王说佛相好等,岂非大权外现邪人而扬正法?斯则人无常定,法有常定,故可依法。故法常之言,不可滥作今经常住之解。迦叶举昔疏主释成,岂可章安乖文背义?下云小大,其例亦然。
法有下。此正依阿含生起也。虽正法可依,而藏教三乘俱名正法,自调自度名不了义,故不可依。六度大乘志求作佛名为了义,是故须依。
语若下,三乘之法,悉是言教。若著名相,是一非诸,烦恼从生,安能会道?故须得义妄言,不生惑着。
识着下,识是有漏暗情,智是无漏明解,故妄情解义未免惑着,依义修观观察无漏方契真源,是故依智。正请会通者,昔令不依于人,今令依止四人,今昔相违而皆佛说,未知其意故请会通。
先别下,别会,则但会昔教;初依总会,则通该昔教四义。
人法不异者,即经云依法者,即是如来也。法即所说之教,如来是能说之人。能所事殊,心性理等。若人若法,唯心所变。故使人法当体即心,咸空假中,融通无碍。故经云即是法性等也。
以法下。谓以正法简邪人也。
结还下,此指阿含第四。依是依智,不依识;智还解法,故是结法。故知后三悉简初法。依了是大乘之法,依义是法下之义,故四依虽殊,大意在法。
以人下,今经以依大乘四人,故能简去小乘之法。
结还下,即经结云是故如来常住不变也,意云虽明人法不异,事须依人,是灭后正意也。
昔人下。昔二乘之人已被今破,所说小法任运亦除,以昔望今则昔之人法悉不可依。
今人下。令依四人,故云今人既存。人本传法,故云今法须取。以今望昔,则今之人法悉可依也。
但今下,显今一如,简昔异体。
昔人下。解上昔人既破等也。
若不下,不悟,须斥。
若了下,既悟妙理大小无殊,汝等所行是菩萨道,故云不除此法。
明昔不依等者。问:昔但依小法简邪人,经云:不知不见是法性者,不应依止。则是简小乘之人,岂是昔义耶?答:跨节明义,约佛意说,故于昔日便欲依大乘顿法简去偏人,机宜未堪,且简邪人依小法耳。
经:即名如来者,初依名相似如来,后三依名分真如来。
外凡者,即名字观行位人。
就今教会者,名虽用昔,义顺今经。
妙有之法者,一念十界,摄尽四教,故观言教,唯见理具,名妙有也。
昔教下,出昔所依之义,是今所废也。
解脱具等者,入无余时,灰身灭智故。
解脱不满者,身智在时,始得有余,未入无余,故云不满。
有二解者,应以次解为正,则经云:诸论已指邪教,如佛所说,乃是权经。
生凡夫过者,佛说权经,凡夫不了,生于取着,顺文邪命也。如昔许食三种净肉,故使凡夫贪求无猒。
不得下,今经已废前教,故不得依此修行也,又可诸论是权论。
如佛下,是权经。律亦名经,则是昔说三藏,悉不可依。乱正者,谬云佛许畜不净,乃至不受而啖等,以乱正教也。
经:真知,即名字已去,了达法身,悉名真知。
经:方便之身,即应化身也。当知应化即法,二身并常。若言三科摄者,则是无常。
两缘来望者,一乘本同,声闻疑怪故成不了,菩萨知解故名了义,法体无殊机缘见异。
经随其自心者,谓达本还源,心外无境,即入秘藏,故云无碍大智。
辩宗者,辩上五双宗本也。
经小大二文,俱云方便者,应以体内体外分之。
人谓但三者,自古人即分此文也。
此初下文中,先点示文节,次正释。
次此后等者,据此只明第二依耳,但以因便明不依人,致成共释。
语势相仍者,仍,因也。只因上文云而亦可见,故随语势便云若有说言不可见者,如是之人所不应依,故云仍明不依人。
即是依法者,以圆融无碍,法义无别,故于依义文下,即明依法。
经云如来常者,名为依法等是也。
是故下,由法与义同,故使第二段经用第一依,但有不依人一边义耳。
已上示文节竟,此即下,正释现文也。
后具等者,此显分经须作初两共释也。以下结文具结二依,故第二段经结云是故依法不依人,第三段结云是故依义不依语。是故今师依古分文,总为三段,而四依义足。
经:质直者,三德之总名。故下云质直名为常住也。以三德圆融,无邪伪故,名为质直。光明等三,即三德之别称。光明即般若,不羸即法身,如来即解脱。
经说言不可见者,说小灰断也。
经以微妙语者,绮饰文词,演说灰断,意令他信。
经随宜方便(至)执著者。既体权识实,不执权谤实,故云不生执着。
经以不了如是义者,不了即权而实,无常即常,取着小乘,毁谤大教,故使果在地狱。借使证小乘果,乃是随无为坑,亦名堕狱。故净名云:供养汝者,堕三恶道。
四缘者,即经若诸弟子无有檀越去是也。
解者下,凡有三释,而第三释雅符经旨,以经文列上三缘,然后听畜,故云我听弟子受畜等,而结云要常当净施笃信檀越。
皆须二缘者,如无檀越供给,虽许受畜,要须净施,时饥建立,其事亦然,故云皆须二缘也。
言净施者,萨婆多论云:先求知法白衣语之,若不知者,告令解之。至彼所云:比丘之法,不得畜钱宝、金银、谷米等。今以檀越为净施主,后得财宝,尽施檀越。
经说轻为重等者,无二缘则不许,是说轻为重;有四缘则听畜,是说重为轻。以不许为重,听畜为轻,故使经文翻倒其语。
障内外者,肉见内,天见外。
凡圣之殊者,分证圣人,得中道慧眼也。二乘空慧,亦名为肉。
涅槃经疏三德指归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