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二僧伽婆尸沙法。分四。初总标。二别列戒相。三结问。四劝持。

今初。

诸大德。是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释 十诵云。僧伽婆尸沙者。是罪属僧。僧中有残。因众僧前。悔过得灭。是名僧伽婆尸沙。

根本云。僧伽者。若犯此罪。应依僧伽而行其法。及依僧伽而得出罪。伐尸沙者。是余残义。若于四事。随犯其一。无有余残。不得共住。此十三法有余残可治。故名僧残。

律摄云。由奉众教。罪方除灭。

毗尼母云。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名之为残。如二人共入阵间。一为他所害命绝。二为他所害。命根少在不断。若得好医良药。可得除瘥。若无者不可瘥也。犯僧残者。亦复如是。有少可忏悔之理。若得清净大众。为如法说忏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无清净大众不可除灭。是名僧残。

善见云。僧伽者为僧。婆者为初。谓僧中初与覆藏羯磨也。尸沙者云残。谓未后与出罪羯磨也。此罪一一从僧作法除。故以境为名。

萨婆多论。问四篇皆是有残。何独此戒名僧残。答四篇虽是有残。不一切尽因僧灭。此十三事一切因僧。三十事中三事因僧。余则不因。九十事中七事因僧。余则不因。故云僧残也(三事因僧者。第二离衣羯磨。第十四减六年卧具羯磨。第二十二行钵法。余则不因故。律云。若僧若众多人若一人。九十事七事因僧者。第七差说粗罪法。第十二余语法触恼法。第二十二差教尼师法。第六十八谏恶邪法。第七十谏恶邪。沙弥出二法。余则不因)。

二别列戒相。有十三。初弄阴失精。乃至十三恶性不受谏。

○第一弄阴失精戒

总释。

此无女境事。虽无其境。而得受乐。此是不共戒。尼结不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宁以利斧斩斫其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着好触。

菩萨戒经云。起五盖心。不开觉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律摄云。由痴无智故。依淫事及淫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尔时佛游舍卫国(律摄云。游者有四。何谓为四。一者行。二者住。三者坐。四者卧。以此四法。是名游。譬如世人言。王出游。若到戏处。或行住坐卧。佛游舍卫。亦复如是。舍卫者。是道士名也。昔有道士。居住此地。往古有王。见此地好。就此道士。乞立为国。以道士名。号为舍卫也。如王舍城。昔有转轮王。更相代谢。止住此城。以其名故。号王舍城。舍卫亦复如是 名义集云。梵语舍卫。华言闻物。亦云丰德。以其具四德故也 一具财宝德。谓舍卫国中多出一切珍宝。胜于余国。是名财宝德 二妙五欲德。谓舍卫国中五欲胜妙。非余国所及。是名妙五欲德 三饶多闻德。饶益也。谓舍卫国中财宝具足。五欲胜妙。闻于四方。是名饶多闻德 四丰解脱。德。丰盛也。谓舍卫国中之人。多修道行。而得解脱。是名丰解脱德也 善见云。此舍卫国邑内人民。有五十七万户。邑外属舍卫国者。有八万聚落。国土纵广一百由旬 偈云。舍卫甚微妙 观者无厌足 以十音乐声 音中唤饮食 丰饶多珍宝 犹如帝释宫)。

起缘人。

时迦留陀夷(亦名乌陀夷。此翻黑光。又名粗黑。由其面黑眼赤故。乃婆罗门种。与佛同日生。本是王大臣。因世尊出家成道。父王思见。遂命黑光。往迎既至佛所。佛为说法。唤善来比丘。须发自落。成比丘性。而情多欲。后于舍卫国。有婆罗门女。逼为非法。而尊者不从。彼怀瞋恨。自破其身形。反诬尊者。告其父。知父集五百婆罗门众。其曳尊者。不能移足。由尊者力大。时佛观知。此是最后教诫。佛衰其力。时众共打几死。将曳王所。王虽审知事虚。犹三反诃责。尊者极生惭愧。遂至舍利弗所。顶礼具陈上事。舍利弗与其说法教诫。发勇猛心。结惑皆除。证呵罗汉果。既得果已。念报佛恩。而行教化。佛言。我声闻弟子中。教化有情。令得圣果者。迦留陀夷而为第一。于舍卫国。教化八十亿家。令得圣果)。欲意炽盛。颜色憔悴。身体损瘦。随念忆想。弄失不净。诸根悦豫。颜色光泽。诸亲友比丘见已。问言。汝先时颜色憔悴。身形损瘦。如今颜色。和悦光泽。为是住止安乐不。以饮食为苦耶。如是问知其故。诸比丘往白世尊。佛以此因缘。诃责迦留陀夷。云何于我清净法中出家。作秽污行。汝愚痴人。舒手受人信施。复以此手。弄阴堕精。世尊以无数方便。诃责已。与诸比丘结戒。不得弄阴失精。结戒已。有一比丘。乱意睡眠。于梦中失精。有忆念。觉已。向同意比丘说。时诸比丘具白世尊。佛言。乱意眠有五过失。一者恶梦。二者诸天不护。三者心不入法。四者不思惟明相。五者梦中失精。善意睡眠有五功德。反上者。是欲说戒者。当如是说。

所立戒相。

若比丘故弄阴失精。除梦中。僧伽婆尸沙。

释义 故弄者(有六种境)。实心故作失精者(大论云。以妄想邪忆念风吹淫欲火故。肉髓膏流。热变为精)。精有七种。青黄赤白黑酪色酪浆色。何者精青色。转轮圣王精也。何者精黄色。转轮圣王太子精也。何者精赤色。犯女色多也。何者精白色。负重人精也。何者精黑色。转轮圣王第一大臣精也。何者精酪色。须陀洹人精也。何者酪浆色。斯陀含人精也。

失者(律摄云。精离本处。以腰为处。又言不然。举体有精。惟除发爪及燥乃无精。若精离本处。至道不至道及出。乃至饱一蝇。便得本罪)。除梦中者(律摄云。谓除于梦。余皆得罪。梦中虽有情识。然无楷定。实事可求 僧祗云。梦虚妄不实。若梦真实。于我法中。修梵行者。无有解脱。以一切梦皆不真实。是故诸修梵行者。于我法中。得尽苦际)。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举心弄阴。二作弄阴想。三精离本处。

定罪 此中犯者。若为乐故。为自试故(为乐者。谓贪其触乐也。自试者。为七种精中是何种色也)。为福德故。为祠天故(福德者。谓弄阴失精。得大福德。祠天者以精祠天。此俱属外道婆罗门法)。为生天故(尔时有一婆罗门。居间静处。诵持咒术。彼经所记。若故堕精者。命终生天。彼欲求天道。常弄阴失精。时有一婆罗门。出家为道者。闻此言。为生天故。即便弄阴失精。彼疑白佛。佛言。僧伽婆尸沙)。为施故。为种子故(施者。或有人来乞求出精而施。种子者。或无子息。以出精。续其种故)。为憍恣故。为自试力故。为好颜色故(憍恣者。即纵恣心情。不思佛教。自试力者。谓自试力。能出多少。为好颜色者。为欲火所逼。颜色憔悴。如前因缘可知)。为如是事弄失精。一切僧残。

若于内色外色内外色水风空内色者。受色外色者。不受色内外色者。受不受色(内谓属内身。即手及余身分。觉知冷暖涩滑。故名内色受色也。外谓属无情。即君持泥团等。既无觉知。故云不受色也。内外色者。谓受不受色。如前准知)。水者。若顺水。若逆水。若以水洒。风者。若顺风。若逆风。或口吹空者。自空动身(问此非内色外色内外色。何故得罪。答由自动身。故得罪耳)。如上忆念弄失不净。皆僧残。

不失。偷兰遮。

若比丘教比丘方便弄失不净。若失。偷兰遮。

不失。突吉罗。

若比丘尼教比丘方便弄失不净。若失。偷兰遮。

不失。突吉罗。

除比丘比丘尼教余人弄失。不失。一切突吉罗(余人即三小众也)。

第四分云。若女人捉比丘。前彼动身失精。僧残。

不动身失不净。突吉罗。捉后亦如是。捉足礼时亦如是。

五分云。眠时出不净。觉时发心动身。偷兰遮。

眠时身动。觉时发出不净。突吉罗。

忆行淫事。突吉罗。

律摄云。觉作方便。梦中流泄。或复翻此。

作心受乐。或前兴方便。后乃息心。或作方便。其精欲动。即便摄念。皆得粗罪。

言欲动者。谓精未离本处。

根本云。若苾刍量生支作心受乐因而泄精者。得窣吐罗底。

若不泄者。得恶作罪。

宁以手执可畏黑蛇。不以染心捉生支比丘尼波逸提(萨婆多云比丘尼波逸提者。为令二众有差别故。又女人烦恼深重。难拘难制。若与制重。则罪恼众生。又女人要在私屏处。多缘多力。苦乃出精。男子不尔。随事能出。故不同也)。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梦中失觉已。恐污身污衣污床褥。若以弊物树叶器物盛弃。

若以手捺弃。

若欲想出不净。

若见好色不触失不净。

若行时自触两䏶。若触衣触涅槃僧失不净。

若大小便时。若冷水暖水洗浴时。若在浴室中。用树皮细末药泥土浴。若手揩摩。若大啼哭。若用力作时。一切不作出不净意。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论云。佛制此故出精戒。为令法久住故。又欲止诽谤故。若作此事。世人外道当言。沙门释子作不净行。与俗无异。又欲生天龙善神信敬心故。若作此事。虽复私屏。天龙善神一切见之。又诸佛法尔淫是恶行法。应制之也。

大涅槃经云。应于淫欲生臭秽想。乃至不生一念净想。若梦行淫。寤应生悔。

○第二与女身相触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结第五重。大乘同制。

律摄云。随意取乐。事由痴覆故。因淫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

起缘人。

时迦留陀夷。闻佛制戒。不得弄阴堕精。便手执户钥。在门外立。伺诸妇女来。语言。大妹。可来入房看将至房中。捉扪摸呜口。乐者便笑其所作。不乐者便瞋恚骂詈出房(萨婆多云。诸女人何故来入寺看。此有三义。一以世间人多诸匆务。出家人所住处寂静安乐故。二亲近善知识闻法故。三众僧房中种种严饰。彩画房舍。床榻卧具。触目可乐。是故来看。问诸女人何故随比丘入房舍中。答谓出家之人断欲清净信敬故随入无疑。问何故有默有不默者。有云。欲心多者默然。欲心少者不默然。有云。无有父母兄弟夫主儿女无畏者默然。有父母兄弟失主儿女有畏者不默然。是故有默然者。有不默然者)。诸比丘白佛。世尊以无数方便。诃责已。与诸比丘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淫欲意与女人身相触。若捉手。若捉发。若触一一身分者。僧伽婆尸沙。

释义 淫欲意者。爱染污心(善见云。淫乱变心者。淫欲入身。如夜叉鬼入心无异。亦如老象溺泥。不能自出。淫乱变心。随处而着。无有惭愧。或心变欲。或欲变心。淫乱变心。心即染着)。女人者(堪行欲境。有智未命终)。身者。从发至足。身相触者。若捉摩重摩。或牵。或推。或逆摩。或顺摩。或举。或下。或捉。或捺。

若捉摩者。摩身前后(善见云。捉者不摩。触者不捉不摩。是名触也。捉者捻置一处。是名捉)。牵者牵前。推者推却。逆摩者从下至上。顺摩者从上至下。举者捉举。上下者若立捉令坐。捉者若捉前若捉后。捉乳捉髀。捺者捺前捺后。若捺乳捺髀(善见云。捉手者臂肘为初。乃至爪甲)一一身分者(从发至足。一切身分)。

犯缘 此戒具足五缘。方成本罪。一有淫染心。二是人女。三人女想。四身身相触。五动身受触乐。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与女人身相触。若捉摩重摩。或牵。或推。或逆摩。或顺摩。或举。或下。或捉。或捺。随触多少。乃至随捺多少。一一皆僧残。

若女人触比丘。随触多少。乃至随捺多少。一一皆僧残。

若天女阿修罗女龙女饿鬼女畜生女能变形者。身相触。偷兰遮。

畜生不能变形者。突吉罗。

若与男子相触。突吉罗。

若与二根身相触者。偷兰遮。

若女人作礼捉足。觉触乐不动身。突吉罗。

若有欲心触衣钵。尼师坛。针筒草秸。乃至自触身。一切突吉罗。

人女人女想。僧残。

人女疑。偷兰遮。

人女非人女想。偷兰遮。

非人女人女想。偷兰遮。

非人女疑。偷兰遮。

第四分云。作女想与男身相触。作男想与女身相触。皆偷兰遮。

此女余女想余女此女想身相触。皆僧残。

与死女身未坏者相触。僧残。

半分坏多分。坏者相触。偷兰遮。

女人为水所漂。爱念接出。不受触乐。不犯。

僧祇云。若比丘坐时。有女人来礼足。若起欲心。当正身住。应语言。小远住礼。

若女人笃信。卒来接足者。应自啮舌令痛。不令觉女人细滑。

若女人从比丘索水者。不应自捉罐浇女人手。应以器盛与。若无器令净人与。若无净人。应持罐着床凡上。令其自取。

若女人落水求救者。比丘作地想捉出。不犯。

若授竹木绳牵出。不犯。

若言知汝虽苦当任宿命者。无罪。

根本云。凡触女身。若是堪行淫者。无衣隔时。僧残。

有衣。粗罪。

若不堪者无衣。粗罪。

有衣。恶作。

若见女人被水所漂。或自缢啖毒等。为救济时触。皆无犯。

十诵云。若救火难水难刀难恶虫难恶鬼难高处堕难。一切不犯。

若无染心误触。不犯。

女人为水所漂。应救。虽淫心起。但捉一处。莫放。到岸不应更触。更触。得罪。

若绣女画女故触。突吉罗。

善见云。若摩触女人粗厚衣。偷兰遮。

若人女细薄衣。手出摩触。僧残。

若比丘与女人发发相着。毛毛相着。爪爪相着。偷兰遮。何以故。无觉触故。

若女人打比丘。比丘以欲心喜受。突吉罗。

若女人作男子装束。比丘不知捉者。无罪。

戒因缘经云。阿难为摩邓伽咒所惑。不犯罪。

律摄云。若母来抱。若女坐怀中。不犯。

比丘尼波罗夷。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有所取与相触。

戏笑相触。若相解时相触。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阿含经云。时佛在人间游行。见火聚炽然。告诸比丘。若有人捉彼火扪摸。及四姓女扪摸呜之。此二事何者为善。诸比丘言。捉彼等女呜之。是事为善。若捉火呜即烧烂。皮骨消尽。得大苦痛。不可堪耐。佛言。宁捉火呜。乃至筋骨消尽。何以故。不以此因缘堕三恶道。若非沙门。自言沙门。乃至覆处作罪。内空腐烂。外现完净。不消信施。堕三恶道。长夜受苦。是故当持净戒。受人信施。一切所须。能令施主得大果报所为。出家作沙门。亦得成就。萨婆多论云。佛所以结此摩捉女人戒。一以出家之人飘然无所依止。今结此戒。与之作伴。令有所依怙。二欲止斗诤故。此是诤竞根本。若捉女人则生诤乱。三息嫌疑故。若比丘设捉女人。人见不谓直捉而已。谓作大恶。是故止之。四谓断大恶之源。欲是众祸之先。若捉摩女人。则开众恶门。禁微防着。五为护正念故。若亲近女人。则失正念。六为增上法故。比丘出家。迹绝欲秽。栖心事外。为世楷范。若摩捉女人。与恶人无别。则丧世人宗敬之心。

○第三粗恶语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结方便。大乘同制。

律摄云。共为鄙语。染心调弄。因招讥丑事。由疑无智。故依淫事及淫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

起缘人。

时迦留陀夷闻世尊制戒。不得弄阴堕精。不得身相触。便持户钥。在门外立。伺诸妇女入房中。向彼以欲心粗恶语。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淫欲意与女人粗恶淫欲语。随所说粗恶淫欲语。僧伽婆尸沙。

释义 粗恶语者。非梵行(根本云。鄙恶语者。有二。一波罗市迦因起。二是僧残因起。有自性鄙故。有因起鄙故。自性谓本性。淫习深厚强胜。因起谓新熏。外缘强胜)。淫欲语者。称说二道好恶。

犯缘 此戒具足五缘。方成本罪。一淫欲意。二粗恶语。三是人女。四人女想。五了了领解。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与女人。一反作粗恶语。一僧残。随粗恶语多少。说而了了者。一一僧残。

不了了者。一一偷兰遮。

若与指印书。遣使作相。令彼女人知者。僧残。

不知者。偷兰遮。

除此大小便道说余处好恶。偷兰遮。

天女阿修罗女夜叉女龙女畜生女能变形者。黄门有一形粗恶语。令彼知者。偷兰遮。

不知者。突吉罗。

若指印。若书。若遣使。若现知相。令彼知者。偷兰遮。

不知者。突吉罗。

向畜生不能变形说粗恶语。突吉罗。

若向男子粗恶语。突吉罗。

粗恶语粗恶语想。僧残。

粗恶语疑。偷兰遮。

非粗恶语。粗恶语想。偷兰遮。

人女人女想。僧残。

人女疑。偷兰遮。

人女非人女想。偷兰遮。

非人女人女想。偷兰遮。

非人女疑。偷兰遮。

第四分云。女作男想。男作女想。粗恶语。偷兰遮。

此女作余女想。余女作此女想。僧残。

性好粗恶语非欲心。突吉罗。

律摄云。若有女人说鄙恶语。以言领受。情欢其事。虽不自说鄙恶之言。亦得本罪。

善见云。若比丘以欲心。方便欲乐此事。假说旁事。若女人解此语。突吉罗。

比丘尼偷兰遮。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为女人。说不净恶露观。大妹。当知此身九疮九孔九漏九流。九孔者。二眼二耳二鼻口大小便道。当说此不净时。彼女人谓说粗恶语。若说毗尼时。言次及此。彼谓粗恶语。若从受经。若二人同受。若同诵。若戏笑语。若独语。若疾疾语。若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云。结戒者。一为法久住故。二为止诽谤故。三不恼害众生令信敬增长故。四为少欲知足行善法故。

○第四叹身索欲戒

总释。

谓设异方便。希求欲乐。此是不共戒。尼结方便。大乘同制。

律摄云。由痴无知。故因淫事及淫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

起缘人。

时迦留陀夷闻佛制戒。不得弄阴堕精。不得与女人身相触。及粗恶语。便向女人。叹身索欲。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淫欲意。于女人前。自叹身言。大妹。我修梵行。持戒精进。修集善法。可持是淫欲法供养我。如是供养第一最。僧伽婆尸沙。

释义 自叹身者。叹身端正好颜色。我是刹帝利长者居士婆罗门种。

大妹者(乃女弟之称)。我修梵行者。勤修离秽浊(谓离污秽。不清净法。故名离秽浊也)。持戒精进者。不缺不穿不漏无染污(言不缺者。对四重而言。若犯弃罪。即是破器。今既无违犯。故云不缺也。不穿者。对僧残言也。若犯此篇戒者。虽不名破道器。而有穿孔。亦不能增长胜法资财。故曰不穿也。不漏者。漏谓渗漏也。对后三篇而言之。后三有违。虽道器不缺不穿。而有渗漏也。即无违犯。故云不漏。无染污。总结五篇也)。修集善法者(善法即十二头陀行。梵语头陀。此云抖擞。谓抖擞。三界烦恼业报故也)。乐闲静处(谓离众闹。居阿兰若。身远离故。心得清净。离于欲盖。益诸善故)。时到乞食(即常乞食也。谓依法乞食。当制六根不着六尘。亦不分别男女等相。得与不得。若好若恶不生憎爱。若受请食者。或得不得。贪恨易生。若同僧食。处分使人。心则散乱。不入道法故)。着粪扫衣(谓拾粪扫物衲作衣故。以此覆障。寒暑离贪。远贼无夺命难故)。作余食法不食(谓作余食法。妨修道业。复长贪心。即不知止足也)。一坐食(谓若重食者。失半口功。断数数食也)。一抟食(又云。节量食。谓念身中八万户虫。虫得此食。皆悉安隐。我今以食摄此诸虫。后得道时。以法摄彼。又虽一食。恣贪极啖。腹胀气塞。妨废行道。随所得食。三分食二。身则轻安。是名一抟食)。冢间坐(谓冢间常有悲哭声。死尸狼藉。无常不净。观道易成故)。树下坐(谓顺法故。如佛成道。转法轮。入涅槃。皆在树下。既无房舍之贪。易入道故)。露地坐(谓树下如半屋。爱着犹生。乌喧污秽不净。若露地处。光明遍照。令心明利空观易成故)。常坐不卧(谓若行若立。心动难摄。然亦不久应受常坐。若欲睡时。胁不着席也)。随坐(谓随心所得。而坐其上。离所爱着。不恼他人故也)。持三衣(谓白衣好畜种种衣。外道苦行裸形而已。今佛弟子应舍二边但持三衣也。又离多求及守护故也)。呗匿(此翻为静。又翻止断。又云止息。由是外缘已止已断。尔时寂静任为法事也。法苑云。寻西方之有呗。犹东国之有赞。赞者从文以结章。呗者短偈以流颂。比其事义。名异实同。毗尼母云。佛告诸比丘。听汝等呗。呗者言说之辞。听引十二部经中要言妙辞。直显其义。故曰呗匿也)。多闻能说法。持毗尼坐禅(具三学故也)。如是供养第一最者(善见云。或赞其所须淫事。此第一供养。我等出家人。余供养易可得耳。此淫欲供养难得。故名第一供养)。

犯缘 此戒具足五缘。方成本罪。一有淫欲意。二叹身索欲。三是人女。四人女想。五了了领解。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作如是自叹誉已。供养我来。不说淫欲者。偷兰遮。

若说淫欲。僧残。

若在女人前。一自叹誉身。一僧残。

随自叹多少了了者。一一僧残。

说而不了了者。一一偷兰遮。

若手印。若书信。若遣使。若现知相。令知者。僧残。

不知者。偷兰遮。除二道。更为索余处供养。偷兰遮。

天女阿修罗女夜叉女饿鬼女畜生女能变形者。向自叹誉身。说而了了者。偷兰遮。

不了了者。突吉罗。

若遣使。若现知相叹说身。令彼知者。偷兰遮。

不知者。突吉罗。

畜生女不能变形。向彼自称叹誉身者。突吉罗。

向男子自叹誉身。突吉罗。

人女人女想。僧残。

人女疑。偷兰遮。

人女非人女想。偷兰遮。

非人女人女想。偷兰遮。

非人女疑。偷兰遮。

律摄云。若对堪行淫女。得本罪。

若不堪者。得窣吐罗。

比丘尼偷兰遮。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比丘语女人言。此处妙尊最上(谓赞叹如来清净法门。最为尊上无与等者)。此比丘精进持戒修善法。汝等应以身业慈(鞠躬合掌。低头礼拜)口业慈(出柔软言。赞叹其德)意业慈(心存恭敬。常怀恋慕)供养。彼诸女意谓。比丘为我故自叹身。

若为说毗尼时。言说相似。而彼自谓赞叹身。

若从受经诵经。若二人共受诵。若梦中语。若欲说此错说彼。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五媒嫁戒

总释。

乃为他淫事而作方便。此是共戒。尼结罪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应生孝顺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而反更起一切人淫等。此是制罪。

律摄云。因鄙恶事。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罗阅祗耆阇崛山中(罗阅祗即王舍城也)。

起缘人。

有一比丘。名迦罗。本是王大臣。善知俗法。罗阅城中诸有嫁娶。尽问迦罗。与作婚娶。时诸男女得适意者。便欢喜赞叹。不适意者。便作是言。当令迦罗常受苦恼。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往来彼此媒嫁。持男意语女。持女意语男。若为成妇事。若为私通。乃至须臾顷。僧伽婆尸沙。

释义 往来彼此媒嫁者。使所应可和合者是(律摄云。媒嫁者往来通信也)。女人有二十种。母护者。母所保(善见律云。母禁制不听出入。恐虑他事。又云。检敛看视。不与余处游戏。亦不听行来出入)。父护。

父母护。

兄护。

姊护。

兄姊护(根本云。若女人父母及夫主。并皆亡没。或时散失。至兄弟家。而为住止。兄弟卫护)。自护身得自在(谓父母夫主兄弟皆亡失。身自独居)。法护。谓修行梵行(谓女心贞洁。归依三宝。受五学处。清净梵行。以佛法守护)。姓护。不与卑下姓。

宗亲护。为宗亲所保自乐为婢。乐为他作婢。

与衣婢与衣为价。

与财婢乃至与一钱为价。

同业婢同供作业。若未成夫妇。

水所漂婢水中救得。

不输税婢。若不取输税(谓物应输税直。今不取其税直。而为作婢也)。若放去婢。若买得。若家生。

客作婢雇钱使作。如家使人。

他护婢受华鬘为要(谓聘以华鬘。既受他礼。即属他人。故云他护)。边方得婢。谓抄劫得(谓军将征伐异国。或贼主破坏村城获得。故名抄劫得)。是为二十种男子亦如是。

母护男。母护女。遣比丘为使。语彼言。汝为我作妇。

若与我私通。

乃至须臾顷(拣非终身为妇也。时既非多故云须臾顷。一日一夜。有三十须臾也)。

犯缘 此戒具足五缘。方成本罪。一媒嫁人女。二人女想。三受语。四往说。五还报。

定罪 此中犯者。随媒嫁多少。说而了了还报。一一僧残。

说而不了了。一一偷兰遮。

若比丘受语往彼说。不还报。

不受语往。彼说还报。皆偷兰遮。

若比丘受语不往。彼说不还报。

不受语往。彼说不还报。皆突吉罗。

书指印。若现相令知彼知。僧残。

不知。偷兰遮。

天女阿修罗女龙女夜叉女饿鬼女畜生女能变形者。黄门二根媒嫁。说而了了。偷兰遮。

不了了。突吉罗。

若书指印现相令彼知。偷兰遮。

不知。突吉罗。

若畜生不能变形媒嫁。突吉罗。

媒嫁男。突吉罗。

媒嫁媒嫁想。僧残。

媒嫁疑。偷兰遮。

媒嫁不媒嫁想。偷兰遮。

不媒嫁媒嫁想。偷兰遮。

不媒嫁痴。偷兰遮。

人女人女想。僧残。

人女疑。偷兰遮。

人女非人女想。偷兰遮。

非人女人女想。偷兰遮。

非人女疑。偷兰遮。

若比丘持他书往不看。突吉罗。

若为白衣作余使。突吉罗。

僧祇云。若男子有众多妇。有念者。有不念者。比丘语言。当等看视。务令均平。答言。当如师教。比丘尔时得偷兰遮罪。

若夫妇斗诤。比丘劝喻和合。得偷兰遮。

若彼夫妇不和。或于佛事僧事有缺。为福事故。劝令和合。无罪。

若有妇还家。劝其早还夫舍。得偷兰遮。

有二摩诃罗比丘。一有子。一有女。即自为婚配。二俱僧残。

十诵云。媒事已成。比丘后来佐助。偷兰遮。

根本云。若比丘至施主家。作是语。此女长成。何不出适。此男既大。何不娶妻。若言此女何不往夫家。此男何不向妇舍。皆恶作罪。

律摄云。若指腹媒嫁。若生男女。若俱男。若俱女。若半择迦(即不能男女人)。窣吐罗。

若告云。彼家有女。何不求之。意为媒合。便得粗罪。

但有片言。与媒事相应。皆得恶作罪。

若弟子语师。我欲为他作媒事。师闻此语。默而许者。得窣吐罗(谓师应止其恶事。而师不闲律法。默而许者。得窣吐罗)。

善见云。若众多女遣一比丘传语。语众多男子受语往。彼说还报。众多僧残。

此戒不问知与不知。但受语往。语还报。悉僧残。

戒因缘经云。解放畜生合其牝牡。僧残(问诸部媒嫁畜生不结本罪。戒因缘经解放畜生。合其牝牡。独结僧残。何耶。答但作媒嫁。则淫机尚远。解放令合。则目睹非法。故虽畜生。亦得本罪也)比丘尼僧残。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男女先已通。而后离别还和合。

若为父母疾患。若系闭在狱。看书持往。

若为信心精进优婆塞病。若系在狱。看书持往。

若为佛为法为僧为塔。若为病比丘。看书持往。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小房过量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犯。大乘同制。

梵网所谓恶求多求。菩萨戒本所谓多欲不知足也(萨婆多云。与少不足。名为多欲。得一求一。名不知足。又复得内供养无厌。名为多欲。得外利养无厌。名不知足也)。律摄云。由住处事鄙业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罗阅祗耆阇崛山中。听诸比丘作私房舍。

起缘人。

有旷野国比丘。即私作大房舍。功力繁多(根本云。时摩竭陀憍萨罗二国中间。大旷野处。有五百群贼。杀害商旅。人行路绝。时影胜王命大将往彼。屏除群贼。方便降伏。即于二界中间。筑一新城。总集诸人。共住于此。名旷野城)。常行求索。居士畏避。有一比丘。欲起房舍。自斫树。树神念打比丘。恐违道理。乃往白佛。佛赞慰之。时尊者大迦叶乞食旷野城中。诸居士遥见。避入里巷(五家为邻。五邻为里。直曰街。曲曰巷)。迦叶问知其故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自求作屋无主。自为己当应量作。是中量者。长佛十二磔手。内广七磔手。当将比丘指授处所。彼比丘当指授处所。无难处。无妨处。若比丘有难处妨处。自求作屋无主。自为己。不将比丘指授处所。若过量作者。僧伽婆尸沙。

释义 自求者。彼处处乞索。屋者房也。无主者。彼无有人。若一若两若众多。自为己者。自求索自为作也。应量者。长佛十二磔手。内广七磔手(磔手者。谓舒指一跨也。又云张手。周尺人一尺佛二尺。唐于周一寸上增二分。一尺上增二寸。盖周尺八寸也。佛一磔手准唐尺。即该一尺六寸也。长佛十二磔手者。乃房进深之量。正有一丈九尺二寸也。内广七磔手者。乃是横量宽有一丈一尺二寸也。若太大则功力烦多。太小则难容四仪。今佛制量正处于中也)。难处者。有虎狼狮子诸恶兽。下至蚁子。比丘若不为此诸虫兽所恼。应修治平地。若有石树株荆棘。当使人掘出。若有陷沟坑陂池处。使人填满。若畏水淹渍。当预设堤防。若地为人所认。当共断。当无使他有语。是谓难处妨处者。不通草车回转往来。是谓妨处。彼比丘看无难处无妨处已。到僧中脱革屣。偏露右肩。右膝着地。合掌作如是白。

大德僧。听我某甲比丘自乞作屋无主。自为己。我今从僧乞知无难处无妨处。如是三乞时。众僧当观察。此比丘为可信不。若可信。即当听使作。若不可信。众僧应到彼处看。若众僧不去。遣僧中可信者看。若彼处有难有妨。若无难有妨。若有难无妨。皆不应与处分。若无难无妨。应与处分。

故云。当将比丘指授处所。彼比丘当指授处所无难处无妨处(此戒当知缘起两事故。戒制二途。应量从多。求索处分。则伐树神瞋故罪结二重也)。作房应知初安。若石若土墼泥团。乃至最后泥治讫是。

若比丘有难处下(违制成犯也)。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过量作。二不处分。三作过量不处分想。四作屋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若不被僧处分过量。有难有妨处。二僧残。二突吉罗。

僧不处分过量。有难无妨。无难有妨。二僧残。一突吉罗。

僧不处分。不过量。一僧残。有难有妨。二突吉罗。

有难无妨。无难有妨。皆一突吉罗。

僧处分过量。一僧残。有难有妨。二突吉罗。

有难无妨。无难有妨。皆一突吉罗。

僧处分不过量。有难有妨。二突吉罗。

有难无妨。无难有妨。皆一突吉罗。

僧处分过量。无难无妨。一僧残。

若比丘僧不处分过量。有难有妨。自作屋成者。二僧残。二突吉罗。

作而不成。二偷兰遮。二突吉罗。

若使他作成。二僧残。二突吉罗。

作而不成。二偷兰遮。二突吉罗。

若为他作屋成。二偷兰遮。二突吉罗。

作而不成。四突吉罗。

若作屋以绳拼地。应量作者。过量作者。犯。

若比丘教人案绳墨作。彼受教者言。如法作而过量。彼受教者犯。

彼教人案绳墨作。即如法作。不还报。作者犯。

若教人案绳墨作。即如法作。教者不问如法作不教者犯。

若僧不处分作。不处分想。僧残。

若僧不处分疑。

僧不处分作处分想。

僧处分作不处分想。

僧处分疑。悉偷兰遮。

过量过量想。僧残。

过量疑。

过量不过量想。

不过量过量想。

不过量疑。皆偷兰遮。

有难有难想。

有难疑。

若有难无难想。

若无难有难想。

若无难疑。咸得突吉罗。

妨处亦如是。

僧祇云。作房时。若授砖泥团。及垒砖等。悉得越毗尼罪。

若户牖已成时。偷兰遮。

乃至作成时。僧残。一切受用得。越毗尼罪。

十诵云。若比丘语余比丘。为我作舍。语已便去。后作未成。行还自成。是舍不如法作犯。

若得先成舍无犯。

善见云。若二三人共作屋。若一比丘一沙弥。悉不犯。何以故。人无一屋分故。若段段分人得一屋分。僧残。

萨婆多云。从平地印封作相。二团泥未竟。已还尽轻偷兰。一团泥未竟重偷兰。作房竟僧残。

比丘尼偷兰遮。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尼偷兰者。谓比丘尼不住兰若故也)。

开缘 不犯者。如量作减量作。僧处分作。无难处无妨处作。如法拼作。若为僧作为佛图(是佛塔庙也)。讲堂草庵叶庵。若作小容身屋。若作多人住处(即为众作)。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云。一为正法久住故。二为止诽谤故。三不恼害众生令信敬增长故。四为少欲知足行善法故。有此四义。而结戒也。

○第七作大房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结同前。大乘同制。

梵网云。头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诸难处。皆不得入。

律摄云。妨修善业。因起违诤。为防讥过。制斯学处。

缘起处。

时佛在拘睒弥国瞿师罗园(拘睒弥者。西域记云。憍赏弥国。旧曰拘睒弥国。讹也。中印度境。周六千余里。国大都城。周三十里。土称沃壤。地利丰植。杭稻多。甘蔗茂。气序暑热。风俗刚强。好学典艺。崇树福善 瞿师罗者。是长者名也。华言美音。由过去世时。作狗子。以声吠。请辟支佛。至家供养。故生生中。报得好音。是长者身长三尺。佛亦化身为三尺。以化彼令归正法 西域记云。城东南不远。有故伽蓝。如来于此数年说法)。

起缘人。

时优填王。与阐陀尊者。亲友知识(优填王者。或云优陀延。又云邬陀衍那。唐言出爱。佛初降诞时。大地震动。普放光明。时憍闪毗国。百军大王初诞一子。见此光明。便作念言。我子福力。有大光明。宜与名曰光明 阐陀者。又云阐那 萨婆多云。是佛异母弟。优填王妹儿。生大豪族。出家为道。多住拘睒弥国。性悷自用。作种种过恶。又以此中利益众生多故。多住此国。后因恶性不舍。众僧与作梵罚。闷绝于地。阿难为说法要。即得开悟证果)。语言欲为汝作屋。随意所好。何处有好地。任意作。报言。大王近城有尼拘律神树。多人往反。象马车乘。止息其下。阐陀往伐此树(尼拘律。又云尼拘卢陀。此云无节。又云纵广。阿含云。其身圆正。其叶青滑长广。子似枇杷子。承蒂如柿。然其种类耐老。诸树中最能高大者也)居士讥嫌。世尊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欲作大房。有主为己作。当将余比丘往。指授处所。彼比丘应指授处所。无难处。无妨处。若比丘有难处妨处。作大房有主。为己作。不将余比丘往看指授处所。僧伽婆尸沙。

释义 大房者。多用财物。有主者。若一若二若众多人(唯除过量。余并同前)。

○第八无根谤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亦同。大乘同制。

梵网云。若佛子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良人善人法师师僧国王贵人言。犯七逆十重等。若向外人说犯重。若向同法者说犯轻垢。此属性罪。

律摄云。由同梵行事及不忍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尊者沓婆摩罗子得阿罗汉。自念此身不牢固。我今当以何方便求牢固法耶。我今宜可以力供养。分僧卧具。差次受请饭食。即往白佛。佛即听许羯磨差之。时有一比丘。向暮上山。尊者手出光明。与分卧具(沓婆摩罗子者。沓婆是比丘名。摩罗子是王名。此是摩罗王之子。出家故名沓婆摩罗子也。尊者七岁出家。剃发落地。即成罗汉 善见曰。过去有佛。号波头勿多罗。此沓婆摩罗子。生一居士家。国邑人民共作大会。请佛入国。有六万八千比丘围绕。大会供养。七日布施。有阿罗汉。于大众中。以神通力。处分床席。及诸饮食。沓婆摩罗子见已。心大欢喜。往至佛所。顶礼白言。愿我当来佛时。出家学道。速成罗汉。为诸众僧。分布房舍。及诸饮食。如今罗汉神力无异。佛言。汝从此百千劫已。有佛号释迦牟尼。汝年七岁得出家。剃发落地。即成罗汉。名沓婆摩罗子。必得此愿。今从世尊。乞此二愿。为满本愿也 萨婆多论问曰。陀骠何故常放光明。自显功德。答曰。自显功德有二种。一为利养名闻。二为佛法众生故。若为佛法众生。随时自在。无所障碍。陀骠所以放光明者。正为止诽谤段。如佛为婆罗门女孙陀利所谤故。作师子吼。自说我有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法。以表清净。如舍利弗目连为瞿迦离所谤。作师子吼。我有七觉意宝。如长者家库藏中有种种衣服种种器杖。自在取用。我有七觉意宝。亦随意取用。以表清净。目连亦作师子吼。自说我生已。尽不复当生。所作已办。梵行已成。以表清净。阿那律为人所谤自说。我入智慧楼观。自在游戏。以表清净。如莎伽陀。为人所谤。言其饮酒自言。我禅定能令从阿鼻地兽。上至有顶。满其中火以表清净。如输毗陀为人所谤自说。一念能知五百劫事。以表清净。陀骠为慈地所谤故。常放光明。以表清净也)。

起缘人。

有慈地比丘。来随次得恶房恶卧具。便生瞋恚。明日差次受请。檀越闻是慈地。便于门外。敷弊坐具。施粗恶食。慈地倍生瞋恚。乃倩其妹。慈比丘尼诬谤。尊者相犯(慈地比丘常得粗恶食者。先业力故。又此人日夜无清净心。天龙鬼神等与作因缘。令所作事悉不随意故)。尊者去佛不远。世尊知而故问。汝闻不。答言闻。唯世尊当知之。佛言。今不应作如是报我。若实当言实。不实当言不实。尊者白佛言。我从生已来。未曾忆梦中行不净。况于觉悟而行不净耶(言世尊知之者。萨婆多云。以实清净。故不得言尔。以本业力故。不得言不。佛何故不说陀骠清净。一以佛平等心无亲无爱。故不即言一是一非。二以陀骠本业果熟故。过去迦叶佛时。作知食人。有一冢间比丘。是阿罗汉。仪容端正。在路而行。有一女人。见生染爱。随观不舍。时主食人见其如是。谓先与交通。寻作是言。是比丘必与此女人。共作恶法。以谤贤圣。故堕地狱。罪毕得出。以本善业。值佛得道。残业力故。受此恶报)。世尊以此因缘诃责慈地比丘。有二种人。一向入地狱。若非梵行。自称梵行。若真梵行。以无根非梵行谤之。是谓二一向入地狱。诃责已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瞋恚所覆故。非波罗夷。比丘以无根波罗夷法谤。欲坏彼清净行。若于异时。若问若不问。知此事无根。说我瞋恚。故作是语。若比丘作是语者。僧伽婆尸沙。

释义 瞋恚所覆者。有十恶法因缘故。瞋十事中一一生瞋(法数云。恚恨谗诳憍忿怒悭痴妒。瞋恚所覆者。转善心也。南山钞云。比丘以六和表用。以慈心为体。今言瞋恚所覆。正覆。此体。违背六和。致兴谤毁也)。以无根波罗夷法谤者。根有三根。见闻疑。见根者。实见犯梵行。见偷五钱过五钱。见断人命。若他见从彼闻。是谓见根。闻根者。若闻犯梵行。闻偷五钱过五钱。闻断人命。闻自叹誉得上人法。若彼说从彼闻。是谓闻根。疑根者。有二种生疑。从见生疑。从闻生疑。从见生疑者。若与妇女入林出林。无衣裸形。男根不净污身手。捉刀血污。与恶知识伴。是谓从见生疑。从闻生疑者。若在暗地。闻床声。草褥转侧声。动身声。共语声。交会声。若闻我犯梵行声。闻言偷五钱过五钱声。闻言我杀人我得上人法。是谓从闻生疑。除此三根已。更以余法谤者。是谓无根(萨婆多云。眼根者。必清净无病。见事审谛。可依可信。唯听肉眼。不听天眼。天眼无往不见。人谁无过。但有大小。若听天眼说者。则妨乱事多。耳根者必清净无谬。审谛可信。亦不听天耳。事同天眼。疑不可依。疑者非是决定。或谓犯罪。或谓不犯。不可依故)。欲坏彼清净行者(谓坏彼人清净之行德。于诸胜法。不复增修。及同一处布萨羯磨)。若于异时(谓过后之时也)。若问若不问(僧祗云。若检校。若不检校。问言。汝见何事淫耶。盗五钱耶。故杀人耶。不实称过人法耶。云何见。何因见。何处见。是名检校。若不如是问者。是名不检校也)。知此事无根。说我瞋恚。故作是语(此谓过后悔过。自责发露虚谤之事。荡洗愆尤。欲求戒身清净。作是语下结成所犯)。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心有瞋恚。二实无三根。三所谤非比丘事。四说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彼人若清净。若不清净。无见闻疑三根。以无根波罗夷法谤。说而了了。僧残。

不了了。偷兰遮。

除四波罗夷。更以余非比丘法谤言。汝犯边罪。乃至二根说而了了。僧残。

不了了。偷兰遮。

若指印书使作知相了了。僧残。

不了了。偷兰遮。

除此非比丘法。更以无根法谤比丘(即下四篇二百四十六法也。及轻遮等法。谓随谤前人所犯之事。而自招愆。若以僧残。谤波逸提。若以波逸提。谤突吉罗。若以突吉罗。谤亦突吉罗)。若以八无根波罗夷法谤。比丘尼说而了了。僧残。

不了了。偷兰遮。

若指印书使作知相了了。僧残。

不了了。偷兰遮。

除八波罗夷。更以余无根非比丘尼法谤。说而了了。僧残。

不了了。偷兰遮(余非比丘尼法者。即十三重难)。除非比丘尼法。更以余无根法谤比丘尼者。随前所犯。

除比丘。比丘尼以无根法谤。余人者。突吉罗(余人即三小众)。

萨婆多云。若欲以无根法谤他。先向同意说。某甲比丘犯如是罪。与我相助。重偷兰。

比丘尼僧残。三小众突吉罗。

律摄云若邬波索迦(即优婆塞)谤苾刍者。应与作覆钵羯磨。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有见闻疑三根说实。戏笑说。疾疾说。独说。梦中说。若说此错说彼。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华严云。一念瞋心起八万障门开。

成论云。瞋恚者。非出家人法。出家人法忍辱是也。又若比丘形服异俗。瞋恚心同。则非所宜。若行忍者。则为自具慈悲功德。又修忍者。能成自利。所以者何。谓瞋恚者。欲恼害人。而返自害所有身口。加恶于人。自所得恶。过百千倍。故知瞋为大自损减。是故智者欲令自利。得免大苦及大罪者。应当行忍也。什师曰。若能行忍。则内不自累。外不伤物。是自护护彼也。

无著禅师游五台。遇文殊化作老翁。并均提童子。童子为无著说偈云。

 面上无瞋供养具  口里无瞋吐妙香

 心里无瞋是珍宝  无染无垢是真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