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余杭郡沙门释元照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卷第三(释诸戒受法尽篇之余)

大唐沙门释道宣于终南山丰德寺撰

二、就大戒,文为二段:初标举众名,后就缘正解。

初中,标举列缘,又分为二。

言比丘者,中梵天音,此方无译,可以陈相,如水、火等,彼此同体,以名目之,得其实也。比丘不尔,元出中方,此土本无,不知何目,且用义例,得诠便止。因此四句,以义翻名,以名翻义,余二俱句,可以例知。

二、授具戒法,标举正释中。初文。初示无译。如下,即举有译,反显无译,故云比丘不尔等。水火未详,梵语诠显也。因列四句,以义翻名,即下翻比丘是也。又如以觉翻佛,以业翻羯磨等,此类甚多,临文自举。以名翻义,如火器翻憍陈如,鹙鹭翻舍利,并以此土物名,翻彼得名之义。余二俱者,以名翻名,如水火等,彼此名同。又如白杨翻尼俱,律线翻修多罗,律翻毗尼,戒翻尸罗之类。以义翻义,如彼岸到翻波罗蜜,无上正等正觉翻阿耨多罗等是也。

中梵本音,号曰煏刍,此传讹失,转比丘也。初翻怖魔,次云乞士,后云破烦恼。或从功能者,令魔怖也;明本志者,为怖于魔也。魔名如上。世魔有四:欲魔,即下界顶住者,以欲缠生,令不出也;言阴魔者,即身所聚,念念坏也;言烦恼魔者,即心三毒起,必灭善也;言死魔者,劫略善财,终趣死也。此人为怖此四,故出家也。取其志致,用以翻名。

次科。初总示三名。煏,皮逼反。或云苾刍,上云不知何目,而世中妄传是草名者,谬也。比丘,因名;阿罗汉,果号。因中三名,对果三号:怖魔对杀贼,乞士对应供,破烦恼对无生。或下,别释。初名功能。是德本志,即出家心。魔名如上,前三归中已具释故。欲魔,即天魔,住欲界天顶。有求出离,则怀愁恼,变现异相,扰令着欲,故云以欲等。阴魔,即五阴迁谢,不得安住故。死为魔者,谓死苦所逼,夺其善念故。此下,结示名义。虽通两释,本志义长,故独结之。

如诸经律,一切出家,不问邪正,修道之士,俱称比丘,即通名也。此土沙门,本言道士,是正释名。李、张之伦,名为治头及鬼卒也。后渐弘广,改名滥上,致释耻从,改为道人。古晋、汉经,翻为道士,亦有德也。今全不译,但云比丘,以存本音,自与李异,不妨还同五天异道。且据一相,知所归也。

三中,初明西土名通,以邪正虽别,皆出家故。此下,次明此方名滥。晋习凿齿与谢安书云:比见释道安,故是远胜非常之道士。故知本是释氏之名。李即老君姓名耳,字伯阳,谥曰聃。张即汉世三张,皆黄巾之首(张陵、张鲁、张角,号为三张)。按弘明集,国家令为首领,部辖卿民,名为治头(旧云梳发导气者,非)。驱䇿鬼神,故名鬼卒。醮献星宿,亦名祭酒。后改为道士,故释氏不称。古下,三、示古今翻译不同。初叙古翻。亦有德者,出彼翻意。今下,明今不译。虽简此土,犹滥彼方,不能两全,故云且据一相也。

余有翻者,寄之戒本,恐此总论,增诸见也。

指广中,前文但释怖魔,而乞士等名,具在戒疏,故对指之。恐增诸见者,或谓彼此不合两繁,或责此宗不当广说,或诫学者随言生着,示不多之意也。

二、就缘列五位不同,略以义分五门料简:一、列数显相,二、通局不同,三、秉法差别,四、教被凡圣,五、藉缘多少。

次释列缘标章中五位,即注所引善来等也。下列五门不出机教,机既有差,教亦非一,故须立义简辨差别。

初中列数,如文可知,通尼五受,则有十也。

初门总示中,通尼五者,即八敬二十众,遣信、小年、边方十众也。据尼有七,善来、破、结,此二同僧,故不在数。

初、善来显出其相者。此人宿树胜因,早蒙开悟,断惑一轮,道成初果。佛亲命召,因教感戒。故母论云:善来比丘,威仪庠序,手执应器,如二十年学法者。善见又云:唱善来已,八事众具,并皆随身。

初僧五受。正明中。初科为二。初正明。树字,上呼种也。见思两惑,如车之二轮。初果破见,故曰一轮。因教感戒,教即善来。故下,引证。初明具足威仪。如二十年者,毗奈耶云:如百岁苾刍,年数虽差,皆取相同宿德也。次明获得众具六物。外加针、线、刀子,共为八事。

第二,破结者。此人修慧惑尽,道证无学,会正理,穷自然,感戒从所破为名,故曰破结也。律云:若能修道成罗汉,即名出家受具足也。

二中。修慧惑尽,即是思惑。能破是智,所破是结,故云从所破为名。下引律证。戒随果发,即名具足,不须更受。问:一切无学皆破结得戒耶?答:此有多别。若因中已受,则随定道,展转增胜,更不重发。若先不曾受,期心至果,则果戒俱获,即是破结受也。若本无期,得果无戒,故有白衣罗汉。问:因戒得定,因定发慧,岂得入圣,后方感戒?答:必有五八,为入道基,未禀具足,至果方感。问:证圣无恶,何须戒耶?答:功德未满,威仪不具,若不禀受,入众无由,终是白衣,未堪道用。

第三,三语者。此人积行非远,未登圣位,于彼罗汉,先有别缘,托仗出家,得由三语,故曰也。母论云:诸罗汉等,教欲受者,偏袒横服,剃发染衣,凭归三宝,依仗心成。于此教下,即发具足。

三中。初正示。望前位劣,故云积行非远等;对后缘胜,故云于彼罗汉等。母下,引证。偏袒等即具仪归,三宝等即作法依。仗心是能发因,具足即所发体。

第四,边方持律五人者。以边隅荒险,僧少游行,致令三年方获受具。因事曲开,就数彰目也。十诵伽论:边僧若多,用本开法,得戒得罪。此方赤县,曹魏已前,并不受具。至嘉平年法时,沙门依法正部,行羯磨法,十人受戒。如僧传中之所广也。

四中,边方,即齐白木条已外。初引缘示相。律因亿耳沙弥欲受具戒三年,待僧方满十人,请佛开之。十下,次辨僧多成否。少故权开,多则还制。籍开故得戒,违制故得罪。此下,三、究此方元始。赤县,即震旦之别名。河图云:昆仑东南方五千里,号曰神州,亦称赤县。曹魏前者,后汉明帝时,法流此方,僧唯剃染,不禀归戒。至曹魏嘉平年,即齐帝时,有天竺僧昙摩迦罗(或云柯罗),此翻法时,始行受戒。事钞云中夏戒律之始,即今宗之次祖焉。

第五,中国十众者。僧多信少,机欲渐亏,增至十人,方为胜境。因众标目,故曰也。

五中,言中国者,局五天已内,僧多信少,敬奉薄也;机欲渐亏,受心轻也。

有人不立破、结是戒,破名是通,初果亦是,不同余受。文列人、法,破、结不尔,但列空名。若以为受,乞求割截,亦应是戒。

斥异引解。初科。立理中,初果亦是,谓名滥也。不同余受列人法者,即如注中善来、三语等。是法一一皆言比丘,是人破结,但标所破之惑,而非受法,故是空名。律戒本中列八种比丘:一、名字;二、相似;三、自称;四、乞求;五、着割截衣;六、破结使;七、善来;八、白;四、彼谓唯下二种从受彰名,余皆非受,故用难破。

若尔,何故律文道成罗汉,即名具足?答:此道成者,在羯磨前,年若未满,罗汉替得。

次科律中,有人年不满,受具成阿罗汉而得戒者,彼谓先已证圣,后白四受,开年未满,非破结得戒。

今解不然。若小年者,自开胎、闰。如戒本中,全无罗汉,用开未满,故知后成,不是开小用羯磨受也。故五分中,有人不满受具足戒,佛因制曰:得须陀洹者,乃是第一受具,不名白四。乃至小年受中,亦无开得果者,与此悬同,故立破结是受戒也。

今破中。初标戒本,通前律意。律开小年,止有胎、闰、布萨三位而已。义立频大,通为四位。故知后成者,谓年未满。羯磨受者,作法已后,证圣感戒,非白四得也。故下,次引证。彼律初果破见得戒,不同本宗,且取证前非羯磨得耳。由见真理,故名第一受具。小年三位,亦同本律。故下,三、结断。

就尼众中,列数有五。

初、明八敬者。女人机发,深厌生死,求佛出家,以无弘道远化益故,抑而不许。后还舍卫,便自剃发披衣,倚僧坊立,祈听受戒。时为三请,便授敬法。必具依行,即感具戒,故因名也。

尼受明五受中,初科。初叙机发。即大爱道,同五百女也。以下,次明佛不许度。女性鄙弱,人少敬信,故无弘化之益,反更毁辱,正法减半。后下,三、明尼自剃染。由佛不许,却还城中,辄自变形,复至祇桓,倚门而住。祈,求也。时下,四、明阿难代请。佛令传教,能行八敬,即与出家。爱道等闻,即发具戒。

第二,二十众受者。为明女报惑深智浅,喜生慢怠,必欲受具,僧尼各十方发胜心,因二众为名也。

二中,惑深故多滞,智浅故少信,喜慢故不敬,僧尼各十心,随境胜也。

第三,遣信者。姿貌瑰逸,素染俗心。出寺诣僧,恐成陵染,故开差使诣僧乞受,如常作法,返告便获。因使感戒,即以为名。

三中,环,公回反,美也。逸,谓轻逸染俗心者,有诸贼等伺其出故。差使,即遣信也。

第四,小年曾归者。既已事人,深闲仪礼,便耐恼辱,有持戒能,故减八年,得行具戒,因其时缘而得名也。

四中,妇人谓嫁为归,十二得受,望前二十,故减八年。因时缘者,小年是时,曾嫁是缘。

第五,边方义立十众者。大僧、边邑,僧少便开;尼脱有缘,依僧亦五。彼此具十,义应得受。

五中,初科。今立中,据律无文,取僧为例,由是开教,接物生善,故云义立。

有人不立,以尼戒中不许边荒,有恐处行,故虽在彼,不合减受。若尔,戒下制僧,亦是不开;而僧受戒,即边通五,此亦类准,如何不合?

斥古中。初引古计尼戒。见单提中,彼云:若比丘尼,边界有疑恐怖处,人间游行者,彼逸提。若下,正斥。戒下,制僧。谓广解中僧亦犯吉,故用反难,还立前义。

若依神州,自宋已前,究勘僧史,尼一众受。如诸律中,八敬受戒,但专爱道,余五百尼十一众受。故求那䟦摩圣者言:若无二众,但一众受,如爱道之缘者,得也。何以知然?及论本法,止前方便,未有可成,还约僧中羯磨方感。后师子国铁索罗等十一尼,学宋语通,方二众受。

次科。初明一众受。僧史,即梁僧传。宋元嘉中,求那初至,为尼受具。准诸律者,即五分等。若四分中,爱道五百,同八敬受。十僧一尼,为十一众。一尼亦本西国来者。求那䟦摩,此翻功德铠。何以等者,申从僧所。以后下,次明二众受。上明宋前当元嘉七年。次至十年,有僧伽䟦摩,此翻众铠。次至此土,诸尼欲求二众重受。此时已有狮子国八尼在此,寻有铁索罗等三尼至京,成十一人。及正行受,止用十人。铁索罗是梵语,未见所翻。

以此五受,兼通善破,则七受也。

七受中,善来破结,该两众故,据局唯五,兼通有七。

问:如上边方,开减五人,又加持律,乃成制也。何名为开?有人言:中国制十人者,四人善解法律,六人足数便得。边地开五,要须持律。今解不然。持律之言,岂局中表?僧徒多处,知法不难,依教依缘,义必成济。边僧既少,知法行稀,恐约数成,不专识教。夫作业藉缘,缘乖业败,非假持律,焉得遂成?故遣此疑。文列行德,方能拯拔,树此良基,不虚设也。

问答中,初问。减五少于中国是开,持律严于中国为制,开不成开,故须问释。有下,次答,为二:初、引古义,其谬可知;二、今解中,初三句通示,中谓中国,表即边表。僧下,别释。前释中国不着,后明边土须加。行德即持律之言,良基即戒体也。

问:造业善恶,能所俱齐。何因遣信受戒,报还方感杀盗;不然,事成便获?答:此不可例。受愿在缘,缘来思具;为恶在境,境损即罪。

次问:教人杀盗,不待报还,遣信事同,不当有别?答文可解,具犹满也。

大门第二。通局不同:一、约受,二、约报,三、约时,四、约方,五、约渐顿,六、约诸部。

初就受中,善来、破结、三语、八敬,此局法、缘互不相通,如相可知。五众、十众、二十众,遣信、曾归、义立十众,此之六受,从缘则众名不同,约法并由羯磨。故此诸受,束则为五,据当体也。彰局显通,则羯磨含六,故总十矣。

第二,通局约受中。初明四受,法缘皆局。法即作法,缘即受缘。五下,次明六受,缘局法通。故下,总示离合。束为五者,六羯磨受,合为一故。彰局谓列前四受,显通即开后羯磨,则为十矣。

二、就报辨者。

依律五受,善来一受,通于僧尼;律列八种,通明善来具二受也。

约报善来中,初科。律列八种,即上所引八种比丘及尼戒本。八种比丘尼名数不别,皆有善来、破结,故知此二该通两众(旧云十受中除三语、八敬者,非)。

如多论中:佛不度尼,为止谤故。若善来度,外道当言:本在王宫,婇女自娱,出家还度,以自乐故。如撰集百缘、贤愚等经,如来自唱善来度者,皆得罗汉,何以相违?如明了论:是圣人者,佛唱善来;非圣人者,则不度也。多论止谤,义在凡夫。必是圣人能遣邪执,则非教限。

次科为二。初引经论相违。多论止谤二经入道如来等语,即百缘文贤愚经云莲华色尼佛唱善来度也。如下,次引了论会通。圣人,即初果已去。

二、明破结,通于僧尼,八种列中俱有文故。

破结中,僧尼八种,同上释也。

三语一受,唯僧明之。不通尼者,以成道初用三语法,尼未有心,八年制断,令兴羯磨;十四年后,方始剃发,求受八敬。约时不及,故非受缘。

三语局僧,由制断三语,过五年后,方始度尼,故时不及。

八敬一受,局尼明者,师资道立,方能弘利,制尼依僧,以法陶练。故敬是下众所行,反通则乱伦及矣,故不在僧也。

八、敬局尼,资可敬师,上无尊下,于义不通。陶,甄也。伦即是次。

羯磨一受,事通两报,据法单复,由智淳薄,备穷戒体,终作业时,即表名也。

羯磨中,据法单复,僧唯一受,尼加本法(旧以羯磨六中僧少尼多为单复者,非)。由智淳薄,对上单复即表名者,皆名羯磨受故。

三、就时通局者。善来三语、八敬、三受,局佛在世也,所以可知。破结得戒,通佛灭后,以善见文五千年前得三达智,故知果成戒满也。羯磨法通二时,可知。然善来受如付法藏,阿难后秉度仙人者,此是别缘,不可常例。

三中,言就时者,即在世灭后也。三、局,二、通,如文。五千年前,谓第一千年也。通达三世,名三达智。然下,会异。付法藏传说:阿难临灭,于恒河水中度五百仙人,皆善来得戒。恐引为妨,故特通之。言别缘者,一则机在阿难,非通他故;二则一时之用,非通后故。

四、对处通局者。

善来八敬,局在南洲,由中成道,佛自秉故。问:何故一代不游三天?答:南洲有四别缘,谓见佛、闻法、出家、悟道,余三洲无见佛缘。且据一相,如此判也。至如舍卫九亿,有不见闻,不妨余洲有具四者,从多为言,非不如上。

第四、明三洲中,初科。初正示。问下,次释疑。问中,三天即三天下。答中,初约局说。以见佛等四种胜缘异于余洲,故云别也。且下,次就通论。舍卫国中,人有九亿:三亿见佛闻法,三亿见佛不闻法,三亿不见佛不闻法。余洲具四,谓随机普应,无方所故。据通,则四洲具缺互有;从多,则南洲多具少缺。

羯磨破结,通三不疑。三语:一、受八年前兴,未摈宾头;二、洲无法,何得通也?故鼻柰耶云:我今摈汝,终身不得涅槃。便于此没,出于西洲,夏坐度人,大兴佛事。十诵大同,加起僧坊。多论云:东洲亦因有佛法教,乃立四部众等。

次科。初明羯磨等。但通三者,准下,除北洲故。次三语中,宾头卢为现神足,取竿上旃檀钵,为佛所摈,往余三洲,因有佛法。既在八年之后,则三语局南明矣。鼻柰耶中,但云西洲,又不言起僧坊,故引十诵多论续之。

北洲是难,故所不论。

简北洲中八难之一,法化不及,五受俱无,此亦且据一相为言耳。

五、约渐顿通局:初、大小通局;二、别就小论。

初、大通小局。如善戒经:欲受菩萨戒者,先当净心受七众戒,趣菩萨道。欲知大戒唯是渐受,通于小乘;小乘五受,当局自通。如后述也。

第五,大小通局中,初科。初通标。大可摄小故大通,小无兼大故小局。如下,别释。初释大通。菩萨戒自有两宗:若梵网经是华严部,道、俗、非、畜皆得受之,则通渐、顿;若善戒经是法华、涅槃部,唯比丘得受,唯渐无顿。今此且据善戒明之。七众戒即五十,具该七众,故彼云:欲受菩萨戒,必先受优婆塞五戒、沙弥十戒、比丘具足戒。譬如重楼四级,不由初级至二级,乃至不由三级至四级者,无有是处。小乘五受下,次明小局。当局谓小教必无通大之理,自通谓当分具戒通于五十。指如后述,即次科也。

问:受菩萨戒,必假七众为前方便,乃得大戒。形尽之时,小戒谢不?有人云:前戒局报,与期俱灭;菩萨戒尽于来际,与愿俱在。有人言:受大乘戒,引五、八、十具,令长终于未来,故两不失也。若尔,经生本戒在者,作恶应犯?答:不知有戒,无违心故。

问答中。问:意谓大戒通至未来,经生不灭;小戒齐一形报,命终须失。然既小戒为大方便,即应小戒亦随不谢。答:有二释。初释据誓。两不相干,故小戒自失,期即要誓。次释取体。引小归大,故随大俱长,至于来际。若尔下,释妨。隔生既在,理应有犯。答:文约后不知以明不犯。若尔,必因往迹,或有知者,有违犯否?答:大小持犯,并据今报曾受为言。纵使有知,义应无犯。如上二释,前就教限,后约分通,各有所长,未可去取。

二、就小乘羯磨,一受局渐非顿,余四通于渐、顿。

次就小乘总示,可解。

故律中不与沙弥戒而受具足者,得戒得罪,故知制渐也。诸部中必先五次十,然后大戒。如多论中,不与五十二戒,直受具者,一时得三种戒。羯磨局渐,是明文也。

别释羯磨渐中,初科。初依四分,唯约十戒为具足方便。诸部下,次据五分。多论更加五戒为十方便。若准尼钞,不先五戒,直受十戒,亦得戒得罪;多论直尔受具,三戒齐得。故知羯磨一受,无有不具五十戒者。近世有人欲废五戒,准斯明判,岂非狂简乎?

问:一时得三,何须前受?答:多云:染习佛法,必须次第。先受五戒,以自调伏,信乐渐增;次受十戒,善心转增;然后受具,得法味故。好乐坚固,难可退败,不破威仪。一时受者,反上失次。又破威仪,如游大海,渐渐深也。又云:众生得道,藉缘不定,或依十戒,乃至具戒,故致如来说斯次第。

次科,初问,蹑上并受以难次第。答有二意:初染习意;又云下,得道不定意。初中,前叙次受之益。得法味等,谓志不变也。不破威仪,谓行无犯也。一下,次明并受之损,翻上二益以成两过。后举海喻,对合可知。次意中,谓诸众生宜乐各异,随于何戒而得入道,故须次第也。

问:先受五戒、十戒,后受具戒,舍五戒不?答:不舍也。但失优婆塞、沙弥次第,得大比丘次第,二戒常在,随时受名。如树叶譬,春夏则青,秋黄,冬白。

次问:舍五戒下,略十戒字。舍犹失也。答云不舍,谓法体也;但失次第,谓名位也。下举叶譬,虽变而存,可合上义。

又问:一时受者,有三戒不?答:俱具无作,无别五十也。

三、问:恐疑并得分三体,故答中俱具无作,体通三也;无别五十,混为一也。

若尔,便是一戒,何故上云顿得三种?答:比丘受形俱无作,与沙弥、俗人同者,故言三也。实一无作,体通三人,故多云:下品受五戒,中品受十戒,前五仍下;上品受具戒,本俗仍下;沙弥是中,余者方上。故知无三。

转难答中。初正答。与沙弥、俗人同者,且如五戒,三种俱禁,沙弥后五,十具齐约,岂非通三?所以不受五戒,直受十戒,体通二种;不受五十,直受具足,体通三人。故下,引证。彼宗三品永定,体无重增,故下品受五,中品受十,但十中后五是中品耳,故云前五仍下。又上品受具,唯二百四十是上品耳,故云余者方上。此据次受三品三戒,合为一体。若体有三,则应别发,可证顿受无三明矣。若成实宗下五中十,则引五为中;及乎上品受具,则引五十齐上。

问:顿受三戒,舍时如何?答:有顿、渐也。若据渐舍,直舍具戒作沙弥者,则失具戒沙弥戒在。乃至五戒、三归例尔。亦望一时受戒,与沙弥、俗人防恶义同。随心舍者便舍,留者便有。

四问中,次第渐受,舍有渐顿;一时顿受,应无渐舍。答中,初句通答。若下,别释。顿义易知,故但明渐。乃至等者,谓舍具十,作优婆塞;或舍三种,但存三归。亦下,出其所以。前文已示三一之义,故云亦望也。

上明羯磨,受则制渐,舍通渐、顿。

结示中,受局舍通,如前可解。言顿舍者,谓直作白衣,更无所留也。

善来三语,破、结。此三文虽不明,约义俱有。先受五戒,来从三受,则通渐也;直本白衣,径投受法,此局顿也。八敬一受,文列五戒,则是通渐;余五百女,未必曾受,闻敬得戒,应是顿也。

余四中,前合明三受,善来三语未及十戒,但有五戒破结,一受容兼二戒。八敬中,文列五戒,即律明爱道先受五戒,为优波夷故;余女无文,故云未必。

六、诸部通塞,从本四分略说五种羯磨受中,离分出六,通别则十,横通诸部有无所以。

第六,初科。通则为五,别则成十。横犹旁也,本异相望,以显有无。

十诵:佛言:有十种戒:一、自然无师戒者,谓佛不假师教,会理尽故,因感戒也。如多论云:据自然者,不假他教也,非不自假。树下跏坐,即身教也;自言不解此座而得漏尽,此口教也。及后漏尽,戒亦齐得。二、自誓者,如付法藏中,自誓之时,身、口律仪森然具也。三、得道者,如五拘邻。四、论义者,如增一中,佛令须陀耶解有常色等义,说法无滞,又无怯弱。善见云:七岁与问答,受余善来、三归、五众、遣信、八重羯磨、六受。通四分也。

十诵自然中,初引律示,谓佛成道,断惑证真,自然感戒。如下,引论决。上自然必由缘发,不假他教,谓无师也;非不自假,谓由教生无教也。准此,如来果中得戒,僧祇亦然。若依五分,因中得戒,随机异见,广如义钞。二中,自誓即大迦叶,森然即众多来集之貌。三中,五拘邻即鹿园初度五人也。拘邻即五中之首,此翻本际,即憍陈如。二曰阿湿卑(亦云頞陛),三曰摩诃摩南(亦云摩诃拘利),四曰婆提(亦曰䟦提),五曰婆敷(亦名十力迦叶)。若依善见,善来得戒,与此不同。四中,彼经云:佛在摩竭提国波沙山中,清且从静室起,在外经行。时须陀沙弥在佛后行。佛曰:我今问卿,义有常色及无常色,为一义?为有若干?对曰:此义非一。所以然者,有常色是内,无常色是外。佛言:汝快说此义,今即听汝为大比丘。故云说法无滞等。广如第二十二卷。善见,佛问云:汝年几?答:我年七岁。余同增一。

僧祗有八,一局七通:一者,自具足,亦云自觉,谓如来也;余善来、五十八、二十、遣信、曾归、七受,同四分也。

僧祗自具足,即上自然也,五即边方,十即中国,八即八敬,余可知。

五分十二种受,互有通局:一、自然;二、一语言,归佛也;三、二语言,归佛法也;四、十一众,即五百尼,在十僧中,爱道为和上,三人一受是;五、破恶见实,即罗汉上法也;六、第一受具,谓初果童子也。余善来、三语、八敬、羯磨、二十僧、遣信、六受,同四分也。

五分正明中,互有通局,互谓各半也。准下问答,五局、七通、十一众,与四分不同。破恶见实,恶即是惑,实即是理,第一亦目真理是第一义故。

问:三语受戒,具文方成,如何有缺,开得受者?答:法化初开,群生机至,三名虽异,体实同归,如涅槃中盛明其本。约缘故开,就本亦得,故二受不同也。

初问。前引多论,三归有缺,法不成故。答中,名异体同,谓理体、一体,随称皆具,在机虽异,于理常同。涅槃中,或说一为三,或说三为一,彼明众生本性一体三宝。小乘方便教中,离说为三,故云约缘开也;大乘实教,还说为一,故云就本亦得,本即体也。

问:破恶见实,即同四分破结之人,如何局也?答:如问实也,误如局分,宜知在通,不得诵语。

次问答中示有误者,谓恐学者循文,不自详审,故特诫之。上云即罗汉上法,乃是会同四分,岂是误耶?

上约余律,对明通局,次引诸论。

如多论文,正解十诵,故彼文云:七种受戒:自誓、见谛,三归局在;彼文:善来、三语、八法、羯磨,四受通也。

次引论中,多论初科,三归三语,名位各别;四分不尔,名通位一。问:论解十诵,何以与上名数不同?请为通之。

问:四分律文但云三语,此文更列三归者?答:以义约之,归犹结也。作法既久,宗奉渐漓,如结成受。故多论云宿业力故,应三语得戒者,三语则止。三归亦然,自然使尔。牛呞比丘兄弟七万比丘,尽以三语受戒。四分文中,但云归依三宝,随佛出家,本无归结。

问答中。初示名义。作法久者,谓三语也。漓即是薄。故下,引文证。多论宿业,谓往缘也。三归亦然,亦宿业也。梵云憍梵波提,此翻牛呞,亦云牛迹。过去为牛故,口有牛呞,足有牛迹。呞音诗,说文云:吐而噍也。(噍,才笑反,嚼也。)彼云:兄弟七万诣诸比丘所,诸比丘各尽以三语受戒。四分三语亦有加结,今云本无,未详何意。有云:四分虽有结归,而得戒在于三语,不同彼宗结归方获。

摩得伽中十种:无师、自誓、见谛、问答、三归、五受,局也;五众、十众、二部僧、八重、遣信,五通也。

伽论问答,即论义三归,同上多论,故在局也;下善见亦同前十诵三归,即是三语,故在通也。

善见有八:一、教授者,谓自誓也;三、归问答,此三局也;善来重法,即八敬也;遣信八语,即二十众僧尼俱白四也;五、是羯磨,并通也。

善见自誓云:教授者,谓从佛闻法。故论云:佛告迦叶:汝应如是学,言我于上、中、下座发惭愧心,应听一切善法置于我心等。迦叶,以教授故,即得具足,是佛神力得也。八敬云重法,重即尊敬,或云八尊,义亦同也。八语,谓尼中本法,僧中正受,两番白四,故云八语。

母论有七:善来建立受具,即破结也;三语羯磨随师教者,即八敬也;遣信为六,通也;来听一受,即解义者,是局也。

母论破结名建立者,彼文正名上受具,即同四分上法。而论云:从今已去,听汝等立善根上受具。准约文意,名为建立。八敬名随师教,谓从阿难边受佛教故。解义名来听者,彼论:佛告苏陀沙弥:从今已往,若有疑惑,恣汝来问。亦即与戒,故得名也。听字平呼。

杂心列十:一、自起;二、受师教者,即自誓也;三、超升者,即五比丘;四、问乐者,谓须陀耶;五、三归,此上局也;善来,五人;受重法,八敬也;遣信,十众,此五通也。

杂心自起,即佛自然超升,即初果人破惑出离也。问乐,谓因问义生愿乐故。

俱舍有十:一、自然;二、入正定聚;三、信受大师语;四、问答;五、三归,此局也;六、善来;七、信受;八、尊法;八、遣信;九、持律,为五;十、中国十众。各下,列人,可知。

俱舍第十四列数之下,一一出人名,故云各下列人也。初即佛与独觉;二即五拘邻,彼正名得入正性离生,在言颇隐,故此易之。得世间定,名邪定聚;初果入圣,名正定聚;三即大迦叶;四即苏陀夷(七岁沙弥);五即六十贤部共集受具(贤部未详);六即那舍等(谓须提那耶舍);七即大生主(即大爱道);八即法授尼(伽论云达摩提那,即梵言也。见论云半迦尸尼,谓直半迦尸国故);九十但分中边,不出人号。

明了论云:依他圆德有七种,比丘有四,尼有三也,独觉有量,佛无量,波罗蜜合说有九。

了论总示中,七种从师受,故云依他独觉;与佛二种自然感发,则非依他独觉。小乘境局大千,故犹有量;佛无量义,如后自释。究竟果满,故称波罗蜜。

一、善来者,先白衣圣人,佛呼:善来比丘,修行清净梵行,正说正法。作是说已,发落衣变,便得戒也。善比丘者,许其出家,许与大戒。来者,从白衣位来,入出家位;从无戒位,入具戒位。清净梵行者,断一切恶,修一切善也。四分云:快修梵行尽苦源。即此是也。正说正法者,是梵行所依处也。

僧善来中,初引论。善下,牒释。断恶是清净,修善即梵行。引四分证快:修梵行,证修善;尽苦源,证断恶。正说正法,言所说当依正教,行须凭教,故是所依。

二、三归得戒者。善根稍薄,戒法难生,未说归前,先诵佛语善来之法,后方说归竟感戒。

三归中稍少也,准此作法,先唱善来,后说三归,独异诸部。

三、略羯磨者,善根又薄,须立和上,先问遮法,后方和乞,与今不异,四人秉白,即发具戒。

三中,受前方便,并同广法,唯四人单白,此二为异。

四、广羯磨者,善根转薄,戒法难生,加至白四,方乃得戒。

四中,法须白四,僧须十人。

尼中三受,无归及略:是圣人者,佛唤善来;非圣人者,三归单白所不感也;言遣使者,是爱道;言广羯磨,今二十众也。

尼中无三归及略羯磨、善来、广法,此二通僧;遣使一种,唯局尼众。

此七种戒,悉依他得。言圆德者,即戒体也。所受遍周法界,无境不备,随行奉修,德充一切,故称圆德。

通释中,初释依他。言下,释圆德。即戒体一句,是总示也。所受等释上圆义,随行等释上德义,故下一句通结。

独觉有量佛无量者,三僧祇劫广修万行,于最后生有菩萨戒,悉性得也。苦法忍时,得出家具戒,尽无生智起,一切佛法一时圆满,三种功德无有边量也。

次二受中,文牒二种,不释有量,反佛无量,自可知故。若据余部,通归自然。今取位别,心境广狭,故分二焉。阿僧祇劫,翻无数时。而言三者,且约释迦修菩萨道时以论分齐。从古释迦至尸弃佛,值七万五千佛,名初僧祇;次从尸弃至然灯佛,值七万六千佛,名第二僧祇;又从然灯至毗婆尸佛,值七万七千佛,名三僧祇。若望声闻,当内凡位。万行者,万是数之通名,行实无量,不必一万。最后生,谓王宫所生也。菩萨戒者,谓久修菩萨行,习性自然,远恶住善,故云性得。若尔,前云小戒为大方便,今何倒耶?答:此菩萨戒,亦即小乘,义说为戒,非从他受,不同梵网善戒受者。方获苦法忍时,即证见道无漏圣慧断惑之时。准此,初果即得具戒。尽、无生智起句绝,谓尽智与无生智二智发起,即证无学道时。谓证灭谛,结惑断尽,故名尽智。从尽智后,无漏智起,一切结惑无再生理,名无生智。三种功德者:一、菩萨戒,二、出家具戒,三、佛法圆满。前二是因,后一是果,皆遍生境,故无边量。然此且据小教明佛。若约大乘,出生成道,无非示现,随缘垂应,非实尔也。

于此论中,善来广羯磨,遣使通四分也;三归略羯磨,独觉、如来局当部也。

结通局中,三通四局,当部即了论自谓。

上随数分有一百一种略名,从实则有二十种受:一者、自然,二、自誓,三、见谛,四、论义,五、三归,六、一语,七、二语,八、十一众,九、略羯磨,十、有量,此局他部。破结、善来、八敬、三语、二十众、五众、十众、小年、曾归、尼边、义立、遣信,此通他部。

三、括诸部中,初示开合。一下,次明通局。前十局他部者,本宗无故;后十通他部,彼此同有故(有本并作当部者,误也)。余如别图委示,此不复云也。

三、明秉法师资

第三,秉法差别。标云师资者,师即是佛,资即弟子,从缘不同,故有差别。

多论说言:通论诸受,皆从佛得,由佛出世有是法故。若义推之,破结自得:初从佛闻法,名从佛受;后证无漏,自获非授;四、从他中善来;八、敬佛边得也;三、归羯磨从弟子得。即藉缘不同,为通末代也。

正明中,初引论通明。若下,次约义别说。五受中,初自余他。从他四中,二师、二资、八敬,阿难传教,还因佛得。籍缘不同者,机宜异也。通末代者,三归八年,羯磨至今也。

问:自他两受,何者为胜?答:约缘不定,因微假缘,从他为胜。如梵网云:四方千里无戒师者,方于佛前自誓而受。因强心猛,未假他缘。胜鬘十受,可对人也。自然自誓,破结之徒,义非劣也。

初问答中,初句通答。因下,别释。因微,谓宿善根薄,心不猛厉,须凭他发。梵网千里无师,方开自誓,又须好相,故知受戒必须从师。因强心猛,反上可明。胜鬘经说:胜鬘夫人,即波斯匿王女,闻佛授记已,立受十大愿:一、我从今日乃至菩提(余九同此),于所受戒不起犯心;二、于诸尊长不生慢心;三、于诸众生不起恚心;四、于他身色及外众具不起嫉心;五、于内法不起悭心;六、不为自己受畜财物,凡有所受,悉为成熟贫苦众生;七、不自为己行四摄法,为一切众生故,以不爱染心、无厌足心、无碍心摄受众生(四摄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八、若见孤独、幽系、疾病、种种厄难、困苦众生,终不暂舍,必欲安稳,以义饶益,令脱众苦,然后乃舍;九、若见捕养众恶律仪及诸犯戒,终不弃舍,我得力时,于彼处见此众生,应折伏者而折伏之,应摄受者而摄受之,何以故?以折伏摄受故,令法久住;十、摄受正法,终不忘失,何以故?忘失法者,则忘大乘,若忘大乘,则忘波罗蜜,此由心猛,故不对人。自然等受,皆此类也。

问:何故如来独秉善来,比丘不得者?有二义也:一、威德力大,转缘入道;二、善识机欲,应病与药也。比丘反此,不识前机,如舍利弗错授人法,威德又劣。如僧祇中:学佛唤之,须发故在;威仪不净,为人诃故。佛言:汝不可得,如佛无畏口也。自今已后,剃发度人。

次问中,初科。初问。有下,次答。初明唯佛可秉。转缘,谓变形服。比丘下,次明弟子不得不识。前机,反上次义。举缘证者,涅槃明舍利弗教二弟子,一观白骨,一令数息。经历多年,各不得道,即生邪见,言无涅槃。佛唤舍利弗而呵责云:汝不善教,云何为彼颠倒说法?此二弟子,一是浣衣,一是金师。金师应教数息,浣衣应教白骨。以汝错教,令生恶邪。佛为二人如应说法,闻已得阿罗汉。威德劣者,反上初义。引僧祇证,即诸弟子亦以善来度人,因机制断,形服不变,还同俗仪,故云不净。无畏口。佛具四无畏:一、一切智无所畏(佛言:我是一切智人。若沙门、婆罗门等言是法不知者,不见微畏相),二、漏尽无所畏(佛言:我一切漏尽。若人言漏不尽者,亦无彻畏),三、说障道无所畏(佛言:我说障法。若人云是障法不障道者,亦无微畏),四、说尽苦道无所畏(佛言:我说圣道能出世间。若人言是道不能尽苦者,亦无微畏)。

八敬一受,缘在二人,故名佛秉。若是僧者,遣人敬己,义中不便,理从佛也。故爱道云若世尊有教,我当奉行故也。

次科,由制敬僧,若令僧授,则是敬己,引爱道证,文见本律。

如多论中,善来自誓:佛于彼人有和上、阇梨义,然不为其师三归、八敬,得称比丘为阇梨,不得作和上羯磨一受,亦非佛秉。有十义故,不作有益:一、为成平等化故;二、为止斗诤故;三、为止诽谤故;四、为成三归故;五、成四不坏故;六、成六念故;七、为息灭众生福故,如正富罗轮王业灭;八、不供养下人故;九、不恼众生故;十、为通末代故。

三、正引中。彼论七受但明五者,见谛同善来,三语同三归,彼无破结,故所不论。和尚,相摄义;阇梨,教授义。善来自誓,佛兼二义。三归令向三宝,八敬令重众僧,但有教授,无相摄义。佛不秉羯磨十义,总束为四。初三种,皆为离不平等过故。佛若自度,则有亲疏,斗诤诽谤,由是而生。次三种,皆谓佛若度人,则入僧数,阙三宝故。四不坏者,三宝及戒,内凡已上,信乐决定,名四不坏信。六念亦三宝,外加戒、施、天。又次三种,皆为离损众生过故。正富罗者,论云:昔有一比丘,应得罗汉,而有转轮王业,不得漏尽。佛欲令其速得道故,即为比丘一正富罗(即是皮履),转轮王福一时尽灭。下人即众生,佛是人天中尊,不当反养众生。若为和尚,必须给养,容此二过。不恼众生者,佛若为师,则诸弟子不问远近,尽来投佛,则令众生多受苦恼。最后一种,若佛自度,但被现机,不通灭后。故论总结云:以是种种因缘,佛不为弟子作和尚、阇梨。

问:佛非僧者,何故爱道施衣,令与僧中,我即在者?答:在应供僧故也。上明不在,羯磨僧也。故成实云:不同僧事者,以三宝位差别故。

问答中,问词牒前,次三种举律以难。我即在者,谓在僧中。答中,僧分二种,应供则通,羯磨则局。下引成论,证上羯磨僧事,即众法也。

四、明教被凡圣者。

善来一受,约四分中,必初果者,由佛自唱所被之人,非劣下所堪,道前相间,非极圣所嘱也。故十诵云:善来受者,一切如法,诸佛法王自在义故。自与受戒,无有学地,命终不成罗汉也。如五分中,须提那子善来受也。此即通凡,不妨大约是圣多矣。

第四善来中,初定位。约四分者,简他部通凡故。由下,释所以。上三句明教胜。劣下,即二凡已还。下二句明机劣。道前谓见道已前,内凡之人犹隔圣位,故云相间。故下,引证。初二句通示。一切之言,总收机教。诸下,别释。初明教胜。王以自在为义,如来得法自在,故称法王。无下,次明机胜。言凡蒙善来度者,必由学地得至无学。如下,会异。须提那最初犯淫,是内凡人。一则部别有异,二取多分为言。

三语八敬,非外凡地,故多论云:此二受人,不羸不舍,不变根,不断善根,始终坚固,知内凡也。

三语八敬中,初科。初定位。故下,引示。无四种过,显是内凡:一、戒不羸,二、不舍戒,三、不转根为女,四、不生邪见。

问:内凡分得不退道行,何故律文中失本意者?答:信有二种:一、出家信,二、不坏信。今云失者,失事疲苦,非理信也。纵律文中三语受者,威仪不净,不可怪也。故律有言:三果故犯,无著不犯,余内外凡则不疑也。如僧祇中,须斯二尼,他逼受染,自分未亡,故犯初重,何妨感于别苦也?成实云:以我慢故,造集诸业;以无我智力故,诸业不集。

次科,问词。不退道行,蹑上四种。律中,因诸比丘受教人间,游行说法。时有闻法得信,欲受具足。诸比丘将诣如来所,未至中道,失本信意,不得受具。佛令诸比丘:自今已去,听三语受具。据此有退,则非内凡。答中,初正答。出家信者,忻乐梵行,即为事信。不坏信者,分见真谛,故为理信。失事信,则可通律文;不失理信,则还归前判。纵下,释妨。律中,三语受者,不接威仪,着衣受食,皆不如法。因立和尚羯磨受具,此亦失事,故不可怪。故下,引况。四分中,无著即四果。结惑已尽,则无故犯,不妨误犯。僧祇,自分即爱欲,初重即淫戒。感别苦者,但异凡夫,有总报故。下引成论,释成圣人造业,无总报所以。凡夫具三:我、见、慢、名字。初果已去,而有慢、我、无我。智即空慧也。

八敬,四分爱道初果,五百女人亦通内外,然多论中不变不转,则内凡故。

三中,四分爱道及五百女,皆八敬受,虽通圣凡,还依多论判位为定。

破结一受,此绝言议。

破结中,唯局四果,不通余人,故绝言议。

若论羯磨,初为凡兴,后通果向:涅槃净梵,即初果人;四分华尼,亦同受也;五分陀骠,十六成圣,二十受具,亦通四果。

羯磨中。涅槃三十九云:有一梵志,名净行,出家受戒。时佛来陈如,将至僧中,为羯磨受。十五日后,诸漏永尽,得阿罗汉。义约受时,已证初果。四分莲华色尼,亦是初果羯磨受具。若贤愚经,佛善来度,所出不同,不可和会。五分陀骠(匹妙),即四分沓婆,十四出家,十六成罗汉,二十羯磨受具。若尔,得罗汉时,即是破结,何不感戒?思之可知。

五、明缘假众相,就分为四:初、约缘明受,二、对辨同异,三、约受优劣,四、显法前后。

初中。善来有五缘:一、得道者,故文云于座法眼净也;二、对人法,文云善来比丘至尽苦源;三、有求心,文云我修梵行;四、心境合;五、事成作业。

第五、假缘初门善来中。初缘律中,凡善来度者,佛先与说法,即于座上远尘离垢(破见惑也),得法眼净(即见道也)。二、对人法,人即是佛,法即善来。律具云:佛言:善来比丘!于我法中快修梵行,尽苦源。三、有求心,律明受者先白佛言:我欲如来法中修梵行等。佛方召之。四、心境合,即上二、三能所对也。五中,事成作业,谓法竟体具也。

破结亦五:一、假佛教诫,二、立誓言,三、依教苦修,四、三毒皆尽,五、见空感戒。

破结中,初、须闻教,非自然故;二、须立誓,期心在后;若非此缘,破结无戒;五、见空者,空即真理。

三、语五者:一、有形同,文云剃发着衣故;二、对无学及教也;三、有求心,文云欲往佛所;四、心境合;五、作业。

三语中,二、无学及教,即人、法也。律云:彼欲往佛所,中途而止,佛令诸比丘三语度之。欲即求心。

八、敬五者,如三语也。

八敬同三语者:一、爱道与五百女各自披剃,倚立祗桓故;二、即阿难传八敬故;三、即爱道求出家故;四、五可知。

问:善一受得道为缘,余三反者?答:对佛德大,不假相具,能转变故;余则不尔,如上说也。

问答中,善来对佛,必变形服,故须得道为缘;余不尔者,不对佛也。破结证圣,形服自变;余二对资,力不能变。如上说者,即师资中。

羯磨受中,总别诸缘,既被下机,当须广显,具依文注次第说也。

羯磨中,总则五缘,别为十五,文注可见。

二、对同异中有五。

初、说结不同者。善来八敬,一遍便得,以唱教人大,不假叮咛。渴法心重,又不须结三语之法。初受法弱,故须三说;前受心奢,又假三结。羯磨在僧,通和非易,故须四遍。众心齐忍,与夺已决,故结一也。

二、对同异。初中。善来八敬,机教俱胜,不假叮咛,谓不须多遍三语。初受法弱,谓能授教劣,一说难感,故至于三。前受心奢,谓所受机劣,恐有陵犯,加结嘱之。羯磨四遍,一白三羯磨,以和难故,说须多也。众既和忍,不假多结,与夺即可否。不同三语,别人独授,故须三遍。破结无法,故非所论。

二、乞有无者。通论四受,理须前告,如今我欲,即是其相。但羯磨者通情稍难,若不逊请,无由牒法,故制乞也。

二中。初通明四受,亦除、破、结。既不对人,故无从乞。如今我欲,今合作文,即前善来文云我欲于如来法中等,即是求乞。三语、八敬,并如上引。但下,别显羯磨。稍犹渐也。

三、立名相者。初皆无相。羯磨约缘,由前三受内,凡已上羯磨具缚,有犯性重,故制相也。五、八、十戒,或对俗化仪,或是羯磨犯后,故十戒中列和上名,明知非制前也。

三、立名相。名谓受名,相即戒相。初二句略示。上句通举四受。羯磨受法,初亦无相,下句别点羯磨。后因犯重,方制说相。缘即缘起。由下,委释所以。初明三受无相。内凡初果,少犯性重,破结无犯,故不在言。羯下,次明羯磨有相。虽通上圣,正为凡下,故云具缚等。五下,因决余戒立相之意。对俗化仪,谓五、八也。羯磨犯后,谓十戒也。由羯磨法制依和尚,故准十戒。作法词中,牒和尚名,可验在后,义见次科。

四、立和上者。三语已前,未论相摄,因过须师,方制和上。故羯磨兴者,意存师资道成,彼此兼济,文中两摄也。

四、立和尚。初明余受不立。因下,次明羯磨须立。因过等者,律云弟子无师教授故,造作非法。佛言当立和尚意存师资者,羯磨缘中,一一牒故,文中两摄。律云和尚看弟子,当如儿意;弟子看和尚,当如父想。展转相敬重,相瞻视,正法便得久住等。

五、教被多少羯磨:一、受有缘至三,余四通多少也。

五中,羯磨本被一人,有缘开三,不得至四,以羯磨法不被僧故。余通可知。

三、明校量五受有三。

初就缘者,破结特胜,自证得故;善来又次亲承佛教;八敬为三,近嘱学人,远因佛故;三语为四,但对无学;羯磨最末,唯在通凡;废人论教,则无胜劣也。

三、校量约缘中。初明胜劣。四义分之:初约自他,次约师资,三约兼独,四约圣凡。从宽至狭,对之可见。废下,二、明无胜劣。以上四位,并据能授人分。若论所授,无非具戒。

二、对过有无者。善来机胜,以无四过,不无遮犯。以在制前,破结无著,但有误犯。八敬三语,如上所被已明。如毗昙中,暖心退作,五逆断善,故此二受,应是内凡已去也。羯磨受者,如多论中,内实凡夫,福薄感戒,欣下有羸,一过也;容退道法,二过也;容变二形,三过也;邪见断善,四过也。余四反此,故无灾患。

对过中,善来无四过,谓无下有羸等过(有谓四重者,非)。虽有犯遮,尔时未制,不论所犯,破结毒尽,无故心故。八敬三语,前引多论,判为内凡。然内凡有四位:一、暖,二、顶,三、忍,四、世第一。毗昙暖心有退,则显多论据忍与世第一人,故云内凡已去。俱舍亦云忍终不断善,则知尔前尚有退也。凡羯磨被凡,具过可知。初谓毁犯,二即舍戒,三即根变,四即堕邪。余四反者,即前四受灾患,即四过也。

三、对功能者。羯磨住持,终于万载,是长也;通三天下,是广也。余受局狭,可以寻求;破结微通,末法之世。圣人不现,时专附相,故羯磨历代秉宗也。

功能中,羯磨长终万载,且举大数也。广遍三天,除北洲也。余局狭者,如上约时方中已明。破结虽通而隐,故唯羯磨流及无穷。秉,立也。

四、约受前后者。

善来最先,以陈如为首。次三语次二,以度一百一十罗汉,令分头广化也。羯磨次三,以文云三语息故也。八敬次四,以十四年兴,阿难有和上故,明知在羯磨后也。破结次五,以四分中沙弥年减,方兴此受也。

四、明前后具戒中,憍陈如鹿园初度,故知善来最先。三语中,下一百一十罗汉者,合云十一。准受戒犍度,先度五人,共佛为六罗汉;次度耶输伽子为七;次度耶输伽同友四人为十一(一名无垢,二名善譬,三名满愿,四名伽凡婆提);次度耶输伽同友五十人为六十一;次度如来同友五十人为百十一;次度那罗陀梵志为百十二。律云:时世间有百十一罗汉,共佛为百十二。佛告诸比丘:汝等人间游行,勿二人共行。诸比丘受教,人间游行说法。时有得信欲受戒者,诸比丘将诣佛所,中道失本意。佛令:自今已去,汝等即与出家授戒。即三语受也。羯磨中云三语息者,律明诸比丘三语度人,其未被教诫者,不按威仪等。因制和尚羯磨受戒文云:佛言:自今已去,舍三语,听满十人授具足戒,白四羯磨等。八敬中,阿难传敬之人,既有和尚,显是羯磨受具,则明八敬在后。若据年数,相去稍远,纵无此证,前后自分。破结中,律云:尔时有年未满二十者,受具已生疑。佛言:自今已去,听数胎月、闰月、十四日说戒。若得阿罗汉,即名出家受具戒。准此,定在羯磨受后。然对八敬后难明,文中且据仿佛而已。

余未具者,如五戒法:最初,鹿野八年羯磨方有十戒;未曾有中,罗睺九岁生得道夜故;第二,八戒净信未测其时。

次未具中。五戒鹿野者,律中佛为耶输伽父授五戒,云是为最初优婆塞三自归,耶输伽父为首是也。十戒罗睺为始,可以为定。八戒虽云未测,然十戒相但于八中加一,可验在前。

具解受义,附文消判,更如后卷。

指广中,前但分别五受,而未明受义,故指如文。后卷,即自此之后,解释、标目、缘法等文,皆见受义。或可卷合作说,疑是字误。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