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明出家授戒法,就分为二:

初、标举宗致;二、随相解之。初义七门,如文所列。

次明道众,标举宗致。总举中,次列七门,统明出家始终行相。学者至此,当须自捡。若唯徒说,于己何益?说食数宝,目击多矣。

一、明出家功由菩萨者。

初门标云菩萨者,即指释迦因行为言。

如华严偈:若有不识出家法,乐着生死不求脱,是故菩萨舍国财,为之出家求寂静。五欲所缚不离家,欲令众生解脱故。以此文证众生无始缠着家属,无思解脱,故大士引出于世。

释中,初科。华严二偈:前偈为不识故,立法示之;后偈为着欲故,方便引之。初偈,上二句示不识之过,下二句明立法之相。舍国财者,菩萨在家为王太子,次绍王位,国城、财宝,一切自在。欲明难舍,犹须舍之,况余凡庶,不足恋矣。寂静,即涅槃果。后偈,初句示着欲,下三句明方便,文略。下二句具云示现不乐处五欲。是故出家求解脱以下,疏家结,显推功归佛。

此据常没,下凡随欲有者,广如郁伽长者涅槃经中家及非家相比显过,方起欣厌,得预法门,有大利机,心希拔俗。虽形在俗,性无恒固,不在言限,故净名言汝但发心,便是出家,便为具足是也。

次就机中,初科。初明钝根。此据等者,断上文也。郁伽长者经秽居品云:居家菩萨,当知在家秽污之事,常念作故,名为居家。断诸善根本,是名居家。乃至居家如罗网,如毒蛇,如火烧身等。涅槃云:居家迫窄,犹如牢狱,一切烦恼由之而生。出家宽旷,犹如虚空,一切善法由之增长。若在居家,不得尽寿净修梵行。我今应当剃除须发,出家学道。有下,次明利根。心希拔俗等,谓居尘不染者,固即是定。净名即维摩经,梵云维摩诘,此翻净名。彼因诸长者子问云:我闻佛言:父母不听,不得出家。维摩诘言:汝等但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即是出家,即是具足。尔时三十二长者子,即发菩提心等。以佛令剃染受具,本为发大道心。既已发心,何须出受?故云即是。此言乃被上达圆机,末俗凡流,无宜倚滥。

就分四句,既出从道,志求解脱,心形俱出也。虽形附道,而心沉世,形出心没也。如净名说,心出形没也。耽滞五欲,缚着居家,俱不出也。

次文,初、后二俱句,中、间二互句。初句从道是形出,求脱即心出。若以两根对四句者,初句兼收利、钝,钝者因形而发心,利者起心而从事;第三句唯利,二、四两句则非所论。

然世浊惑深,厌苦求乐,初虽欣出,终坠欲海,不修行业,故徒行也。

三、引诫中,初科。初示时机。谓厌在家营趁之苦,求出家供给之乐,即涅槃云为衣食而出家者。初下,次明退堕。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即斯类矣。徒行,谓出家无益也。

如智论云:六情根完具,智鉴亦明利,而不求道法,唐受身智慧。禽兽皆亦知,欲乐以自恣,而不知方便,为道修善事。既已得人身,宜勉自利益,不知修道行,与彼亦何异?龙树引诫,为极言也。闻而不行,犹是不闻,今重引告,何得不用?

次科,论文三偈。初偈上二句明报胜,下二句嗟不学。六、情根者,情即是识,谓根识无缺也。智能鉴物,故云智鉴。唐,虚也。身对初句,智慧对次句。次一偈举况。畜是痴报,但知欲乐,即经所谓但念水草,余无所知也。后一偈中,上半合初偈,下半合次偈。龙下,结告劝依。必应此偈出在他经,故云引诫。以畜况人,为诫深切,故云极言。

道行何耶?一切无染者是也。良由众生无始封着,是此是彼,是得是失,因之起染,缠缚有狱。故世钝者,多着财色;少有利者,多贪名见。四科束之,鲜不收尽,终归死去,何事迷乎?

三中,初示道行。以偈文未显,故特徴示,用开心路。一切之言,通收善恶尘境。染恶则增业,染善则成障。能于日用所行所学,触境无染。无染之智,即是般若。背尘合觉,绝缚入道,必始于此。深可体究,慎勿诵文。良下,反释所以,又三。初示染本。封着是贪爱,此彼得失即分别,由斯二种轮回不息。能离此者,即名道行,非别有道。故下云道在虚通,达累为本是也。故下,次举世情。财收八秽,色乃荒淫,名谓虚声,见即妄执。上二常流所著,故为钝;下二学者所求,故为利。此且一往分之。然有具四,或复互轻,不必一定。鲜犹无也。终下,重诫。凡在同徒,用斯自照,有一于是,未脱轮回。且听教参玄,为人轨范,反乃积财荒色,诤见沽名,迹混世尘,不思出要,形出心没,何所利乎?

二、明出家超世者。

横约诸有,无思离染。故树出家,乐处闲静。若有贪着,终成金锁。引出方便,唯斯一道。

第二门,释中,初科。初示立意。约谓约绝。若下,次遣滞着。谓不知方便,住于闲静,故以金锁以喻法缚。引下,三、点权道。

华手经有四法转身,即在善来比丘莲华化生,现增寿命:一者、自乐出家,亦劝助人令欣出家;二、求法无倦,亦劝他人;三、自行和忍,亦劝他行;四、习行方便,深发大愿,随有功利,至时付引。

次科华手经。转身,即生报也。善来比丘,谓值佛得戒者。莲华化生,即生佛净土者。现增寿命,即现报也。下列四法,前三并自行劝他,后一即化他行愿,正取初法,余三连引。随下,嘱令广述。引付,谓引以付他。

又如出家功德经:若能放人出家受戒,功德无边。譬如四天下满中罗汉,百年供养,不如有人为涅槃故,于一日夜出家受戒。谓犹前施,虽多有竭,是欲界系,为法出家,非三界业,故说过前。又云:纵起宝塔至忉利天,亦劣出家功德者。一时欣出,虽未可数,然其积微,是高胜本。前供无学,功德未多,后以供佛,情谓大胜。然终事供,沦历下地,判非静业,何有相胜?

次功德经。初叹德譬下,次引喻,有二:初供圣喻,前引经谓下,出意。有漏有竭,无漏无穷,优劣可见。又下,二、宝塔喻,前引经忉利天在须弥顶。一下,示意。初明胜劣。前下,显重喻。佛僧虽异,事供不殊,二皆非胜。下地即欲界,静业即禅定,尚非上二界之定业,况无漏圣业乎?

智论云:出家人疾得解脱,如华色尼说。广缘如钞,至时引证。

智论,彼引莲华色比丘尼本生经云:佛在世时,此尼得罗汉果,后化诸妇人出家。女云:我等持戒为难,恐破戒堕狱。尼云:堕者从堕,久有出期。我昔曾为戏女,因着袈裟,至迦叶佛时,乃得出家,由破戒故堕狱。今值释迦佛,却得出家解脱。以此证知,若都不出家,宁获圣果?下指如钞,即沙弥篇。

三、障出有损者

如出家经:为出家者而作留碍,抑制此人断佛种故,诸恶集身犹如大海,现得癫病,死在闇狱,无有出期。

第三门引经,亦即出家功德。经诸恶集身等,谓业深广,故喻如海;癞病堕狱,即现生两报。

四、明出已乃行凡罪。

据论罪本,皆由事缚,不思厌背,师心妄造。如大宝积经出家二缚,谓诸见利养也。如律缘制,由名利故,便生有漏。因制诸戒,为防罪业,障三涂也。

第四、示罪本中。初正示。言事缚者,即上四科,因之生罪,故为罪本。如下,引示。宝积诸见,即人、法两执。利养,谓所须四事。律缘,即舍利弗请佛制戒,佛言:我自知时,未得利养,过漏未起。后须提那等,皆由利养丰盈,向道心薄,遂生过漏。故知名利毁戒之缘,欲脱死生,深须远离。

今世出家,翻种苦本,不畏沉溺,多起下业。故彼文云:又有三痈,谓求见他过,自覆己罪,向诸行者知来实苦,决定现世不造苦因。如知火烧汤烂,无有内手足者。佛说罪事,深宜远离。以不信所烧,随心造罪,更增俗人。

次造恶中,初科。初伤时众。业能生苦,故云苦本。出家脱苦,今既造业,故云翻种。下业即三途因。故下,次引文示,即是宝积。前已标名,故此略之。求他覆己,于心为患,故喻痈疮。向下,三、正垂诫。初劝知果断因。向谓语告。内犹入也。佛下,次明违教造业。不信能丧善根功德,故如烧焉。

故十诵云:未来世中,出家人入地狱,白衣生天者,以俗人无法在身,但专信故,得生天也。出家有法,为世福田,乃反毁犯,妄受信施,开诸恶门,令多众生习学放逸故。

次科。十诵中,初引文;以下,显意。前明白衣生天,后明出家入狱:一、反道法,二、妄受施,三、令他习学。白衣无此,故升沉异焉。

四分中:为说利养难消,六十比丘得无学也。六十比丘热血从面孔而出,六十比丘畏佛语故,便退还俗。

四分:六十得果,即清净者;六十流血,谓毁犯者;六十退道,即初入者。

余如涅槃为利出家,驱逐净行等,广亦如钞。

涅槃中,彼云:我涅槃后,浊恶世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名为秃人。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若论罪行,且列五种,所谓贪欲、瞋恚、爱亲、求利、悭、嫉也。下指如钞,并沙弥篇。

五、明出已乃行凡福。

凡出家者,出有为家。为解脱者,谓脱缠缚,此为本也。如五分说:不为解脱出家,不得名僧,次不受供。

第五释中,初文。出家求脱,经律通言,牒以释之,示其行本有为总目,三界缠缚且论二惑。下引五分,证知求脱乃名出家。

今有行者,但知持戒无心在道,道在虚通,达累为本。此而不思但持戒善,自余讲解、修习、观务悉为非道,内多瞋忿,久污净心。此戒取结谓为最胜,又是见取,体是欲界增生下业。

次行相中,初科。初叙持戒昧道。言虚通者,道之体也。言达累者,道之用也。余为非道者,是此非彼也。内多瞋者,怒他不从己欲也。此下,结示行果。凡夫具十使:贪、瞋、痴、慢、疑,五钝使也;身见、边见、邪见、戒取、见取,五利使也。今此执戒为胜,即二种结使烦恼耳。既无禅观,未脱欲有,故是下业。

若修世禅,缘色缘心,虽经上界,终还生死,未有出期。如郁头蓝,上极非想,还沉阿鼻,后作飞狸,佛记无出。

次科世禅,即四禅四空定也。缘色故生色界,缘心故生无色界外。郁头缘者,具云:郁头蓝弗坐得非非想定,尝于林下水际修之,为鱼鸟所喧,发起瞋毒,欲害鱼鸟。以定力故,生无色界非非想天。以瞋害故,彼天寿终,堕飞狸中,能飞空搦禽,入水取鱼以食之。

若修多闻,讲诵经典,不为解脱,并增欲有,未成无漏。

三中,多闻讲诵,多为名闻利养,驰骋见解,是非相胜,皆是下业。学者闻之,宜乎自省。

若营世事,供养三宝塔寺等相,心无欣道,最是我所,或沦下趣。由善造时,自爱憎他,行谄行诳,杂惑成树,故受鬼趣相似果报。以心非实,生在恶道,以福事成,故受胜处。

四中,初明行果。由下,次推心因。以强胜故,自爱憎他;以追求故,行谄行诳。此等不一,故云杂惑。积集既众,故喻如树。恶道是总报,胜处即别报。

如智论云:世间法者,孝顺父母,供养沙门,布施、持戒、四禅、四空、念佛法僧、九想等是也。又成实云:智者不应持戒、多闻、禅定等少利事中,自以为足。以贪着故,忘失大利,谓有解脱也。

三、引证中。智论,孝顺至布施,并是营福,持戒可知。四禅等,并是世禅,唯缺多闻。见下,成论,念佛、法、僧,即六念修。九想,即不净观:初、作胀想,二、青瘀相,三、坏想,四、血涂漫想,五、脓烂想,六、啖想,七、散想,八、骨想,九、烧想。成论中,以贪着故。并下,谓有解脱二句,并疏主加释。言解脱者,即下三圣行也。愚者见此,便谓持戒、多闻皆不足为。然而不知徒行无诣,故为世福;若真求脱,无非圣道。但心有通塞,事岂替废耶?

六、明出家行圣道行

但出世道,无始未经,皆由着世,惯习难断。今既拔俗,智鉴明利,若不行者,禽兽无别。

第六释中,初科,初叙难行所以;今下,次劝励力须修,即用上文智论偈意。

然圣道行,经说乃多,并随机缘,故药无准。要而言之,不过三种:

次科标中叙广,摄广归要,止有三种。

一者、小乘人行,观事生灭,知无我、人、善、恶等性;二、小菩萨行,观事是空,知无我、人、善、恶等相;三、大菩萨行,观事是心意言分别。故摄论云:从愿乐位至究竟位,名观中缘意言分别为境。

列示中三种观法,并云观事者,事即观境,统收诸法,文中且举我人善恶,故云等也。初则见相如实,观性本空;次则见相如幻,空华水月,当相即空,不待观性;后则观一切法唯心所变,心外无法。初观生灭,灭已见空;次观幻化,生处见空;后观唯心,生灭幻化,无非心变。以心生法生,心灭法灭,生灭有相,相如幻化,二乘小圣见之为空。然而不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故大菩萨但了唯心,圆修三观,不偏性相,故名中道。意言分别者,谓观一切诸法,皆由心思口议分别前事,故有差别。万法皆归思议,思议不出自心,摄末归本,故云唯心。下引摄论,即摄大乘论。愿乐位,通收加行三贤也。究竟位,别指最后妙觉。行虽浅深,皆观唯识,即是中道,故云观中。缘谓能观,意言分别即所观,故云境也。

离行无别余法,至时广引行法二十卷中,除疑舍障,入道方便,随机有取。

三中。初句结示。离行无别法者,谓上三行收括尽故。至下,指广。行法者,旧云即道整禅师所撰凡圣行法,其文已亡,不复见矣。

七、大小相决同异者。

三心道行,如上所明,通进道门,不出三学,一切圣人,并由斯路。

第七、总示中,初结前,通下起后。一切圣人通收大小,三乘极果虽志有远近、证有浅深,而所修道行皆遵三学,故云并由斯路。

若据二乘,戒缘身口,犯则问心,执则障道,是世善故;违则障道,不逸三涂。

小乘戒学中,戒缘身口,此句通该空、有两宗缘由也;犯则问心,此句局在四分空宗。执障道者,是利使故;违障道者,是恶因故。

定约名色缘修,生灭为理。故佛性论云:二乘之人,约虚妄观无常等相,以为真如。故知澄心缘行,随心分心,但见生灭,何有谛用?

次定学中,初示定相。名色即是所观五阴,四阴属心,心无形相,但有名字,故云名色。故智论云:一切诸法中,但有名与色,若欲如实观,但当观名色。准此,并通大、小观境。今文且就小教为言,谓观此五阴,缘会故生,缘散即灭,生灭从缘,了无自体,无体故空,空即是理,故云缘修生灭为理也。故下,引证。论明大、小两乘真如差别,文见第四,如疏略引。彼又续云:此虚妄观,唯因中有,果地则无。是故此如(小乘真如),因中则成,果地则坏(以住空故)。菩萨如者,离于虚妄,约真性以观真故如(大乘真如)。此如于因、果中二处无异,故唯成不坏。是故二乘如者,逐其定灭,去而不来;菩萨如者,因、果恒有,去、来不异。舍因到果,故称如去;从果出用,故曰如来(上并论文)。故下,结示。了达五蕴专缘行心,随见起灭,住于寂灭,故无谛用,不同大士证真起用故也。

今学语者,谓以四谛、八正为道,得其语也。行心须缘,故语、业、命是其道。戒、念、定、方便,义约禅、静。正思及见,此为慧观。四仪缘筹,唯在慧解。慧心一动,随念追觉,初思后见,见是道明。

三、慧学中,初科。初斥其逐语而不知修。故下,示其道相。即以八正配属三学:口、语、身业、活命,此三属戒;摄念入定,由于方便,方便即是正精进,此三属定。念与方便,非正禅定,今以意收,故云义约。思是思择,即破惑之智,故曰初思。见是见解,即证理之慧,故云后见。四仪等者,谓随事观察,推功归慧。

斯据法忍,故非凡地。然分有解,亦称见也。故成实云得世上正见,不生恶道者,即相似无漏,分断三涂,通说得也。

次科,初结前所配法。忍即初果,即知入圣可名正道。然下,次正显通。凡分有解者,谓内凡四善根中,世第一人分见空理。下引成论证成。分见世上,谓将入圣位;凡中最上,谓世第一也。望真无漏,故云相似;望尽见障,故云分断。

据其戒定,义约为言,正敛身心,但缘慧理,无心缘罪,身口不起,故道戒三从此得名。缘理观度,凝想无漏,约心不散,义名为禅,故道定三从此有也。本唯慧观,滞漏是障,思择障本,毕竟无依,由斯行起,发生无作,即名此业为道有也。

三中。前叙戒定。初二句通标。以断证之时正用慧学,相兼非正,故云义约。正下,别释。心既缘理,则摄敛身口自然无恶,澄凝念虑任运不散,约此二义以为戒定。本下,后正显慧学。滞漏是惑,思择即慧,毕竟无依即真空理,发生无作即无漏功德,道分所获故云道有。

若据大乘,戒分三品,约义收缘,不异诸律。何以明之?如杀一戒,具兼三位:息诸杀缘,摄律仪也;常行慧命,即摄善法也;护前命故,即摄众生。此一既尔,余者例然,非无一、二。遮戒如地持等,宝璧开制,戒异凡、小。

大乘戒学中,初科。初标示。三品即是三聚,出璎珞经。一、摄律仪戒,律仪禁恶,即断恶也;二、摄善法戒,即修善也;三、摄众生戒,亦名饶益有情戒,即度生也。小乘则随缘别制,大教则依心总结,故以三戒通摄一切,故名为聚。是故断恶则无恶不断,修善则无善不修,摄生则无生不度。且举大略,余广如后。约下,二、对小乘以明同异。初性戒明义同。且举杀戒,余并例作。如淫,息诸染缘,常修梵行,不污前生;如盗,则离侵损缘,常行惠施,不恼前生;如妄,则离虚妄缘,常行实语,不诳前生。下至众学,条条类说,无非三聚。若准智论,声闻戒但有断恶一聚,既不度生,不习方便,无余二聚。今用大意,决于小宗,约义明同,莫不齐具。非下,次明遮戒或异。地持云:若菩萨有檀越,以金银等宝物奉施,菩萨以瞋恨心违逆不受,即名为犯,由舍众生故。小乘则制畜捉,故云开制异也。且略举之。必欲通知,须将善戒、梵网对下六聚,则同异可见。

然菩萨有二,谓在家、出家。出家菩萨,形位同诸声闻。智论中,文殊、弥勒在比丘中依夏坐也。故涅槃中,白四所受,息世讥嫌,性重无别浮囊多少,即譬五篇度生死海,虽乞不与。又如摄论,菩萨得无分别智,一切尘不显现,由胜智方便,具行杀生等事。有利益故,自无染过;纵有利益,有过不行。此明大乘之人出家戒也。在家菩萨,如净名说。

次科。初通标。出下,次别释。前明出家菩萨有三:初、明形位同。他方诸佛多有声闻、菩萨二种僧,不相参混。其菩萨僧不局形体,唯释迦佛但有声闻僧,不立菩萨僧。故诸大菩萨影响施化,皆须剃染禀戒,所以形位同声闻也。此据一类机缘所见,然菩萨作用不必常尔。故下,二、明受随同。息世讥嫌,即诸遮戒。性重无别,谓性遮等持也。浮囊多少者,彼明人欲渡海而须浮囊。有罗刹问乞,初全乞不与,次乞一半,三、乞掌许,四、乞指许,五、乞微尘许,喻三毒。欲犯五篇而皆不与,即喻坚持也。又下,三、明急护同。无分别智,谓观诸法如实平等,故无分别。唯一真体,外尘本无,故尘不显现,亦名如理智。初地已上始得用之。方便即权巧。杀生等者,即十恶也。有利益者,谓利他也。自无染者,谓自利也。具此二利,虽行无犯,互有所缺,亦不行之,故云纵有等。今时愚人不量位地,不知权行,作恶无耻,妄引为例,自误误他,难可救也。后、明在家菩萨,指净名经。彼云虽为白衣,奉持沙门清净戒行;虽处居家,不着三界;示有妻子,常修梵行;现有眷属,常乐远离;乃至入诸淫舍,示欲过等。

至论定慧,非复所闻,止可诵语,心行非路,又可悲也。

次定慧中,谓众生心体,本来明静,妄起昏动,遂致流浪。若达唯心,无别余法。当知昏动,体即明静。定慧寂照,同出异名。此理幽远,末世机劣,非彼所闻。纵闻不行,言之何益?故略不明,但悲叹而已。如净心观、归敬仪等,亦略明之,自可寻也。

上以据事,其标题义释如前,可为心用。

结告中。初句结上七科。其下,指令遵用。标题即本文总标,义释即标下子注七分行法。学此乃知出家来致,次第修舍,始末有归。今时但知削染,不识何为,形虽出家,行同尘俗,徒生徒死,即斯人矣。

二、明就文依位分者:初、明乞度,即畜众法,简师有摄护之勤;二、度沙弥法下,正辩度人,即资有奉遵之志。

次随相解中,分文可解。

此通僧尼,并须具有,故一处列。至时改号,依本直陈,义无不得。如光师本分别位者,终是重引,如前离烦故也。

次科,初示今本;如下,次斥他文,卷首叙生起中已示,故指如前。

就初分三,即标、乞、法也。

初标缘中。时度人者,不知教授下,明托缘过也。诸比丘白佛下,因制畜也。

三、乞度人标缘分文中,托缘过者,过即是缘,托缘制教,不徒设也。

愚痴不知教授者,自须饮乳,无义养他,故律诃也。

初释缘起。正释中,初科举喻。婴儿不当为父,愚教不宜畜人,此亦本律佛诃比丘之词。彼因二岁比丘持一岁弟子往佛所,佛诃责云:身未断乳,应受人教,云何教人乎?

不案威仪者,行立坐卧,身行口言,各非法式故也。

二中,以威仪语通四仪,言行皆不依律故也。

着衣不齐整者,或作象鼻树,叶褶皱高下也。

三中,谓着内衣三衣也。象鼻垂前一角树叶,谓垂前两角,如多罗树叶。褶皱,谓褶已安缘,如今裙类。高下,谓下垂过肘,高过脚膊。余如事钞众学中。

乞食非法者,谓择富去贫,离难从易,弃恶取好,皆非次第,越威仪也。五分:佛未立二师,故威仪改常。自手取食,不从人受;就他手中,抄拨而取;手捻钵缘,不擎受食。斯之妄法,往往盛行,可通改也。

四中,初牒释。择富去贫,是分别过;离难从易,是懈怠过;弃恶取好,即贪嗜过。五下,引缘。自手取食,一向不受也;就手抄取,受而乖法也;捻缘不擎,非受仪也。斯下,诫劝。

处处受不净钵食者,谓起诸邪命不净,残宿秽染,不洗器也,皆不信镕铜灌咽之苦,故其相多也。

五中。初牒释不净钵食。律云:处处受不净食,或受不净钵食。邪命是体不净,不净残宿更收内宿,恶触并缘不净,此释上不净食也。秽染不洗,即器具不净,此释上不净钵也。皆下,示意。不信来苦,故啖不净。镕铜灌咽,略举一相;铁丸火炭,狱报何穷?

于大小食上闹乱者,由不奉法,心无求道,纵放身口,假食而发。俗士常法,尚云食不语,寝不言,俨若思,安定辞,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志不可满。道高俗表,如何反也?

六中,初出起过之由。不奉法等,推其内心也。假食发者,形于外事也。俗下,举儒况释,并曲礼文。戒寝食时不当言语。俨然若有所思,身不妄动也。安定词,口不妄言也。傲长则祸,欲纵则失,志满则溢。戒令自节,然后为君子也。道高俗表,超世人也。如何反者,责其不当也。

问:诸过之长,勿高十恶,如何不述,乃举衣食两缘者?答:十不善业,外恶易除,身口内贪,仪相难显,要托衣食,其过方明,故因制也。又十恶文制,道俗知非,贪染乖仪,初未言过,然口腹之累,沉溺者多,形骸之重,在生为急,制戒为道,义须横割,反此悠悠,未成其相也。

问答中,初问可见。答中有二:初约内外难易释。制内以治外,先难而后易。又下,次约粗细释。道俗知非,此明粗显,故通制二众。初未言过,此彰微细,故偏制道众。然下,出须制所以。沉溺多者,偏生过故;在生急者,常受用故。若不割断,入道徒为,故云未成相也。

二、就制中,托犯为缘,因白制者,睹坏方补,圣说非虚,事假僧量,理当告白也。

次制畜中,初示托缘,如补衣法;事下,次明制白,不许自专。

就初乞中,具仪五者。

一、偏袒右肩,示执作之务,明谦敬也。俗中短右袂,便于事是也。袒谓肉袒,如袒裼衔绁者。今此末俗着偏袖衣,谓名偏袒者,非也。西梵全无此衣,但有方服耳。

乞法具仪。释偏袒中。初显意。示执作者,卑己敬他,如仆侍故。短右袂,出论语。彼云亵裘长,短右袂,谓私居之裘,当裾长而袂短。袒裼衔绁,出孟子。裼音锡,衣也。绁谓马缰。言袒衣而执缰,亦仆从之仪也。今下,斥非。以偏袒本是袒露,而非衣名。彼时偏袖,辄号偏袒。今时两袖,亦名褊衫,又复讹矣。西梵祇支、覆肩,并同袈裟之相,故云但有方服。

二、脱革屣,除慢相也。西梵南番多履此物,靳皮为底,上施纲系。有人以靴屦当之,义通事别。或召为革师者,误也。沙解反之,是也。

脱屣中,初、示意。西下,二、显相。靳,居焮反,固也。纲系即皮带,靴谓皮靴,屦即革履。或下,三、正名。然今字书所绮反之,明通两音,但未见平呼,故知是谬。

三、礼僧足者。然通大小,但令尽集,仪轨和成。纵师乞法,于资所亦须尽敬。由成僧故,有秉法功,阙师资义也。

礼足中,初科。初明所敬。通大小者,不问夏次有前后也。纵下,次释疑。以师敬资,反于常理,然而在众,但论僧别。

然律中相忏,大者于小,则具四仪,除礼足也;小者于大,方具五法。今此在僧,别非大小,无问长幼,皆须礼足。

二中,初引律制相忏,谓互相对首。今下,次示今不同。僧德尊胜,别人望之,不论夏次,故云别非大小。

如钞中具列多种,此云礼足,宜先上座,随时多少,任力行也,故十诵云头面一一礼僧足也。

三中。初句指广事。钞引四分云手执两足,口云和南等,故云多种。此下,点文。先从上座,次第别礼。然恐僧多,义通总别,故令任力。下引十诵,一一别礼,意在恭勤也。

四、右膝着地者,身既翘仰,表敬之极,应须右膝右足,及以左足三轮距地,曲身前请,是本仪也。今乃右腿铺地,不如不设也。

跪膝中,初科。初示意。应下,显相。膝、盖、足心,三处皆圆,故并名轮。距,至也。今下,斥非。腿,吐猥反。不如不设,非敬仪故。

余见梵僧,有加敬者,褰裙露膝,用亲于地。而设礼讫,或有长跪,膝及足指,用以距地,翘翘颙望,如对严尊,此可嘉也。诫行注想,心无暂移。自余不经,长慢获罪。

次科。初引所见。长跪,谓两膝着地,本制尼女,亦通僧故。足指距地,通及足心,非唯指也。翘翘,即高举之貌。严尊,即君、父、师。此可嘉者,言其可法也。诫下,劝依。上二句示制跪所以,下二句责非法之过。不经,谓无典据。言获罪者,在制则违教轻吉,于化则结业招报。

五、合掌者,表心专一,无二缘也。有经律中云叉手者,则十指交也。或云合十指爪掌者,四分但云合掌,未见指开,为附世情,多开掌而合指也。必指掌齐合,心定无缘,是本仪也。

合掌中。初示立意。无二缘者,缘即想念。有下,辨相,又二。初示异。叉手,似今擎拳之类。或云等者,出法华妙庄严品。四下,出律意。手指必合,不在言之,但标一端云合掌耳。

问:佛法威仪,义遵上下。焉有师来乞法,而弟子端拱受礼,此不可也?答:律据从缘,礼有从俗,僧无别僧,即假成用。师今乞法,为别而陈;弟子秉法,据僧能辨。在缘既别,理须礼僧;事休余务,则反依敬。世中常事,何得怀疑?

重徴中,初问。以事乖常,恐怀疑故。答中,初二句通示。律据缘者,如下,释也。礼从俗者,曲礼云:礼从宜,使从俗。谓虽是礼,须合时之所宜;为使他邦,当随彼之风俗。皆谓事不可常守也。僧下,正释。四人别假,聚成僧用,故无别僧也。下明师资所为各异,不比常时。事已明决,故不在疑。

文中列受具,余有剃发及受十戒,齐须乞法,以无德者妄为师故。四分简和尚德中,具有兼也。诸欲受时,先须乞请,多不自量,任僧筹议。

乞法中,初明例通。剃发受十戒,即畜沙弥文,略畜依止。四下,指证,即如注引受戒中文。本简受具,兼通余二,故云具兼。诸下,劝依。总上多事,故云诸也。

三、明与法缘法为二。

缘中,观察者,凡度人法,要在拔俗出道为先,非以财食事资而为师训。虽列法食两位,然以法务为先,故初即云能教授者,明存法本以资慧命,后以衣食用摄形累,有亲疏也。

与法释缘中,初科,初叙度人之本;虽下,次通律意。法能资神故亲,食但养形故疏,所以文列前后也。

就简德中,律分三位:简小,取大;十夏已上,简愚,取智;解通持犯,简堕,取勤。不具此三,文中令止,具兼统摄,义须和与。

次科,初释不堪。次列三位,缺一须止,简堕取勤。下脱一句,准钞合云能勤教授。具下,次释堪能。备上三德,总收余行,故云具兼统摄。

问:沙弥剃发已,乞畜法,至后受时,更须法不?答:二受后生,俱须乞与,容有德退,不可准前。

问答中,恐谓前乞后不须故,容德退者,出其重意;若尔,德苟不退,须重乞否?答:退与不退,非简不知,须僧量可,例皆乞法。

大段第二,正度人中,文分为二:初明僧受,后明尼法。

初文又二:度沙弥法,标起也;与剃发下,随相辨位。

初标。言沙弥者,西梵天音,东夏人翻,为息慈也。有人言:息恶行慈,为行之始也。有人言:初拔世,表多缘慈。

恋,故息小慈,用怀大哀,救拔一切也。

二、正度法僧,受沙弥,标缘中,初科。初翻名。有下,释义,有二:初师约止作释,次师单就止恶解。慈恋即是情爱,用怀大哀等,乃言外之意耳。

文列罗睺为初者,如未曾有经九岁出家也,西方沙弥每至夏末,多以香华于空奉散,以罗睺报身尽法犹有故也。

次释注中,初科。初引经文以示年幼。罗睺罗,此翻障蔽,是佛之子以障佛出家,如罗睺之障日月也。西下,次举现事,可验。最初法犹存者,谓法身常在也。

文列僧祇,约年为位者,以出家之人,要修道业为本,老小非务,何勤苦于三学也?故涅槃云:诵经坐禅,劝助众事,老无三味,有四山临。

二中。初示简意。老谓过七十,小即未七岁。故下,引经。但证老者,经列三事,即是道业。年老力衰,故并无味。将死不久,如四山来逼,成论云:行者见死有大力势,如大石山从四方来,无逃避处。

又云:为说苦事者,以世网苦辛,多厌求乐,初虽慈许,终有退败。故经论中,有现世苦、未来乐者,出家人也。昼夜鞭心,常收正念,不觉妄缘,寻悔诃责。故智论中,菩萨日三夜三,每行三事,谓忏悔、随喜、劝请也。三千云:必行、坐、禅等三,不尔,徒生徒死。即遗教曰:中夜诵经,以自消息。余时须依律文,常尔一心,念除诸盖。

三中。初、示须说之意。世网苦辛,谓工商士农,经营求趁,不容自安。人多厌之,求安闲乐,故反说苦事,知其志愿。初慈许者,谓师辄受也。终退败者,谓资疲厌也。故经下。二、引苦事之相。初、通示。指经论者,多所出故。在家欲乐是苦因,出家苦行是乐因。事似相反,理实相应。言鞭心者,心如钝驴,常须鞭䇿,可得前进。常收正念,不随尘也。不觉寻悔,纵之不久也。故下。引证。智论日夜各分初、中、后分,以为六时。三千经中,坐禅等三,同上涅槃,近故略之。徒,空也。夜准遗教,三时无废;昼依本律,四仪常摄。

文云一食者,佛教之中,一食为本,托缘开二,不是长途。至今西域统五天竺,常行一食,希见东华寺别两顿。

四中,初明本制。托下,示缘开,因病开粥故。至下,引据。希下,斥非。今时比丘见便进啖,岂止两顿?律崩法坏,一至于此,悲夫!

一住者,一坐跏趺,周时方起,自非味重,何以致斯?五中周时谓尽一日,味重谓禅定乐。

一、眠者,中夜之时,暂尔倚卧,分星月次,寻起缘念。

六中倚卧,谓倚身而已,分星月次,不使长久故。

多学者慧心常运,不许浮散也。

七中,慧心常运,即遗教云常自省察,不令有失是也。

余如钞中沙弥别行。

三、指广如钞,不复繁录,学者自寻。

二、就位分:初形同法,即剃发;后法同法,谓授十戒。

次辨位分示中,剃发披衣,形同大僧;十戒禀制,法同具戒。

初中又二,缘、法、分也。

缘中,因巧师儿,比丘辄度,有不知者,后觅即得,因生讥谤,为成问对无亏,故令通告。如五分:先不相识者,七日试之。余有出家仪式,具如事钞。不可两繁,至时量引。文中,列通、别二知者,具兼二缘:不和别语,为成问答;若通和白,为表僧义。

形同。释缘中。初示本缘。巧师即工巧之匠,入寺求觅,有不知者,问答有差,生讥故制。令通告者,总下,通、别二知。五分制试,意在遮讥。下指事钞,亦沙弥篇。文下,次释白告。通知谓作白法,别知即房房语。具兼二缘,即僧和、不和。此句总标。不下,别释,各显教意。

此中欲求者,即和尚为剃顶发也;律中剃发阇梨者,为剃四边,不在羯磨中。

次释法白,文中,初科。白云彼某甲者,即所度之人。欲求某甲,谓能度和尚,恐人滥用,疏特简之。窃原剃发本须和尚,但恐烦累,故令阇梨先落四边,唯留顶髻,和尚自落,以彰亲度。后世妄传,四边断下八地烦恼,顶上断有顶一地烦恼,以具难断,故令和尚除之,仍先剃为九髻,以应其数。讹风一扇,愚蔽相习,微具智眼,岂不省非?

有人言:所以须白为量和尚,以文中从某甲剃发故。今解不然,和尚在初已乞畜众,故无重请,但为沙弥。

二中,以文牒二名,所为难定,昔指和尚,今定沙弥,是非可见也。

有人言尼须乞畜,众僧无制者,此未读文,下结僧罪,事行同也。

三中,以畜众法出尼犍度,故生异执;既结僧罪,可验通行。

五分先与五戒者,佛法大海渐渐深故。如多论云:先以五戒调伏身心,信乐渐增,方受十戒也。

释注中,初科,五分以喻显意,律钞续云不同外道一往顿受,下引多论释渐深义。

四分文中,彼剃发与出家人同者,且据形同耳,计在家法,不应道务。然律上下,非以剃发为出家,以法分俗,方绝彼此,故沙弥戒归方云出家也。

次科。初举律文。此出大小持犍度。恐人执此,便谓同出家人,不当受在家五戒。形虽剃染,体未纳法,故义断云据形同耳。计下,次以义决。初二句叙疑,以彼五戒非出家法故。然下,决破。律上下者,谓前后文,除此大小持文,余无文故。以法分俗,谓须十戒方名出家,彼此即俗与道。故下,引证十戒。三归云:我今随佛出家,某甲为和尚。又如形同单白,但云剃发;法同白中,始云求出家。验知受十戒者,方名出家。已前剃发,体是俗人,不妨得受在家五戒,方符五分、多论渐深之义。问:今剃发已,不名出家耶?答:形同出家,体犹是俗,受法约体,不论形故。问:既剃发已,可名优婆塞耶?答:体是婆塞,于义何伤?如足数中,形同之人尚名白衣,今名婆塞,不足怪也。若尔,何故涅槃经云虽未受十戒,亦堕僧数?答:形同僧耳,何事犹疑?问:四分律中,何以求出家者直受十戒耶?答:彼土士女多有在俗受五戒者,故略之耳。文既不显,故引五分、多论,必须次受。问:今若不受五戒,为有何过?答:准如多论,失次第故。尼钞注云:僧得小罪。余如下渐顿受舍中。世有欲废坛下五戒,故此辨之。余广如别。

次授法同中,缘相法三。

初缘中。行事之时,须具仪法,故列二座,谓和尚、阇梨。律中,出家阇梨,谓授十戒者。应对和尚,授者傍教,如善见文。发缘问遮,例须举者,以发具戒,藉此为本,深须练也。义须二师随机约略,开示戒相,悟入法体,不但闇诵致迷,得不自他陷也。

次法同缘中。初明受仪。如善见者,即指注文。发下,次明开导。发缘谓发戒缘境,亦问遮难。难同僧中,遮除年岁、衣钵,但问十三。深须练者,谓令受者明识也。开示在二师,悟入在受者,戒相法体,并依境量以彰深广。下诫为师不可轻易。

二、正受法体结为二

二、法中分文,体、结二者,前三归是正受法体,后三归即结前付嘱。

初体中分五:初、某甲者,陈己名也;二、归三境也;三、别指所重,言随出家;四、亲依有本和尚也,彼此相摄,寄法传心;五、如来下,恐滥余尊,非同别部调达师也,故别指之,令无惑矣。

释体中,初科,分句牒释;三中,唯言随佛,故云别指;四中,彼此等者,示须牒意。

问:五十二受具列如来,中间八戒何不别显?答:可知也。

问:答中云可知者,以五戒是革俗之初,十戒乃入道之始,恐迷邪正,特须简别,自余已晓,故不须之,此义易知,故不委示。

三、明相中,文分三位:初列十相,谓依法受体;次列五德,明位堪物养;后列十数,显慧解思择。

三相中,分文为三:初正戒相;次彰具德,位堪物养,为世福田故;后知法数,慧解思择,辨别邪正故。

就前相中,据论业体,具受七支,如律文中大小持说;约缘明十,说境同僧,故律随戒并结吉罗。但对受列相,不可具陈,且列易犯,前诲示耳。后诸行相,依师诲示,如比丘中且示四重,如是例也。

戒相通数中,初科。初明体具大小。持者即犍度名,彼明沙弥、大僧持奉行同。既发七支,则遍该万境,不同有部但发四支,唯独具戒发七支耳。随戒即僧尼戒、本戒戒,下文结三众罪,可证同僧,但唯结一品,与僧尼为异。但下,次明列十所以。下举具戒说相为例,事义颇同。

问:具受列四,非具乃多者?有师解云:计如比丘,亦应多说。如十诵中,为说下篇,四分略故,但明四重。有人言:沙弥前五,犹是本俗,今所受者,但增后戒,愚小易陵,故示相也。比丘受后,且示四重,性是障道,余所不知。有文委告,沙弥阙文,故列后五。

问答中。问意可解。答有二解。初约义同释。十诵说下篇者,即僧残也,犹是戒分,坏众同故。四分略者,初篇永死,次篇可救,待学自知,故亦不说。有下,次约不同释。太僧可寻律部,不在多列。沙弥止问二师,未许学律,特须委示,故云阙文也。

此之十相,与八戒同,但增后一捉持金宝。

别相中,初科八戒,离开成九,故但加一。

文列生像者,古人云:世中戏具,似人畜形者,不许捉也。如律所制,不持乐器,亦是比拟。然僧祇中,生色,金也;似色,银也。似即像银之异名矣。梵、唐两举,令俱解致。即金为色,俱是唐言,本梵说银,同此似像之目耳。

次科。初出古解。彼逐言相,谓是众生形像故。如下,示今释。初纵古。善见云:人施乐器,不得捉得卖。然下,显今。初引据。生色谓生有莹彩,似色谓似近于金。似即像者,会字义也。梵下,释今文。生像是翻梵,金银即唐言,意令通晓,所以双标。即下,会通二律,名义无别。

下总结令持,可知也。

二、明五德,如文引经。

次五德中,标云如文,即指注也。

初德发心怀道者,创发蒙俗,情厌诸有,唯欣出要,常怀佩也。佩谓带持之者也。有传为背,误也。

牒释初德中二句:初释上句;唯下,释下句;佩下,正字义。

二德毁形应法者,道俗路乖,反形易性,故割其所重,服彼所轻,明志绝奢靡,与世违也。

二中,初通示;故下,别释。上二句释反形,下二句释易性。奢则华侈,靡谓美丽。

三德割爱怀舍者,以无始所亲,慈恋难断,终归死别,然不早悟。今近割俗缘,远成济度,且从道业,两舍亲疏也。故善见云:瓦钵贯肩,以四海为家居,知谁可爱憎也。

三中。初叙情爱。世俗贪生,不知有死,故不早悟。今下,释永割。两舍亲疏,谓无适莫。适字音嫡。故下,引证。

四德委命遵道者,明奉崇三学,死而有已也。

四中,奉崇三学,释下遵道;死而有已,释上委命。

五德志大度人者,奉行极教,兼济于他。

五中大乘,穷理尽性,谓之极教。

斯德始终,通于五众,俱堪物养,人天师范,故使诵持,无轻受体及形服也。

总结中,言始终者,非唯初受时也;通五众者,非独沙弥位也。能消信施,故堪物养;有所取法,故可师范。故使等者,示须说意。

次三十数,如文所列。

十数中,对破外计,以别邪正。西竺外道,总有六师:一、富兰那迦叶(说诸法不生不灭),二、末伽梨拘赊梨子(说诸法自然,无有因缘),三、删阇夜毗罗胝子(说众生过八万劫,任运得道,不假修行),四、阿耆多翅舍钦婆罗(说众生有苦,应修拔发熏鼻等苦行,自然解脱),五、迦罗鸠䭾迦旋延(说诸法亦生亦灭),六、犍陀若提子(说一切业定如人,死还为人)。一师下,各有十五弟子,各执所见。今此略引十种,以配十数耳。

一者,众生依食者为破,自饿为道者,或䬸风服气,饵药存生,是邪道也。佛法不尔,身假食资,欲有段食,根尘触食,卵生多思食,上界识食。或有兼者,如别所陈,食取济形,道取济神,故假形食,缘修道行。至论道也,要修离着为本,不识道元,乃以断食为道。

依食中,初科。初标示。或下,出外计。饵,仍吏反,食也。佛下,示正法。初示三界皆依食住。段食,谓四尘所成,有形段故。起世经云:阎浮提人,以饭、麨、豆、肉等,名粗段食。亦名抟食,即取抟聚,亦段义也。触食,谓根尘相触,资益诸根。如戒本中食家有宝,即触食家是也。卵生多思食者,起世经云:若有众生,意思资润,诸根增长,如鱼、鳖、虾蟆等。上界识食,谓无色天,资益延久,唯识持报。起世、成论并云:无色众生,皆识所持。或有兼者,谓欲有诸趣,亦有识食。起世、成论并云:中阴、地狱,入灭尽定,皆名识食。又瑜伽论谓第八识,因余三食势力所资,便能任持诸根大造(即四大也),令不灭坏,有长益义,即以第八梨耶为体(彼是大乘论故)。若经部中,取前五识独头意识为体(谓成实小论以六识为体)。准此以论,则识食一种,通该三界、六道,不唯上界也。又思食、卵生,且取一相。须知欲、色两界,通有四食;唯无色界,局有识食耳。不可广示,故指如别。食下,次明须食所以。离着,即道元也。

彼贼住者,本非正师,偷形入法,谓无愿为,故以识之。余九例尔。

次科,本非正师,即邪徒也,谓无愿为。言偷形者,但为饮食,而于正法无心愿乐,以法推求,可验邪正。律令为说,其意若此,识犹别也。

二、名色者,为破自然,为道彼计。如犊生已,自然饮乳,棘尖乌黑,火上水下,风轻地重,皆无其因。佛法不然,内报外报,皆有本因。诸众生有,皆因名色。心不可见,止可名谈。初始识支,故转为名。假染持识,即染为色。故哥罗逻时,凝滑不净,中含心故,展转增长,三十八转,九月便生。托彼胎藏,何得自然也?

二中。初标示。彼下,出外计。且列数端,例余皆尔。佛下,正破。彼计无因,故以十二因缘破之。亦名十二支:无明、行,过去因也;识、名色、六入、触、受,现在果也;爱、取、有,未来因也;生与老死,未来果也。内外即是依正。初通示。心下,委释。识支投染,遂为名色支。染即男、女、赤、白、不净。哥罗逻时,谓初受胎时,亦名羯逻蓝,此云杂秽。七日一转,三十八个七日成二百六十六日,五大四小,故成九月已前与母同气,已后四日与母别气,故至十月然后趣生。

三、痛、痒、想,即受异名。古人翻经,未通字义,假事为目。痛者苦受,痒者乐受,想者舍受,此破为计。梵天因者,以劫初成,梵天创下,因有人物,诸众生等,便计彼天,以为父母。此生瞋喜,还因彼天。佛法不尔,生憎爱者,实由本阴。何于天也?以初一念缘色心,名之为识;了达染净,名之为想;领纳违顺,名之为受。由三想故,便生三受;由三受故,便有三行。故长沦历,无有解脱也。

三中。初标示。古译名为痛痒想,今翻谓之苦乐舍。此下,出计。彼土多事梵天,盖尊其始以为父母。佛下,正破。本阴,即五阴中受阴。受有三别,故名三受。前由识想,后起三行,即善、恶、无记业。因感苦乐憕懵果报,因果相续,故云长沦等。

四者、约谛,为破无因外道也。如外草木,自生死耳,人亦同之。佛法不尔,苦、集二法,世俗因果;灭、道二谛,出世因果。诸众生等知苦无谛,不思惟故,终不厌离。诸出圣人解苦有谛,广如涅槃盛开释也。

四中,初标示。如下,出计。外草木者,即用无情类显有情。佛下,对破。世、出世间皆由因果。谛是审谛,如实观察,凡愚无谛故受轮转,圣人有谛故能出离。指涅槃者,彼云:善男子,所言苦者,不名圣谛。何以故?若言苦是圣谛者,一切牛羊驴马及地狱众生应有圣谛。此明众生无谛之义,广如第七卷中。问:无因与前自然何异?答:前计现法皆无因由,此即拨无三世因果,故不同也。

五、约阴论,为破执神我外道。如彼计身中有神我谛,身中宰主如麻米等,统御心识。佛法广破我在何处?为在色中?为在识中?计此身中但有五阴,随阴计我则有五种。如是离合次第求之,觅我无从,便悟妄执,得无我理,分成无漏相似圣人。

五中。初标示。如下,出计。或有计云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或计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即如文中如麻米等)。受、想、行、识并有二计,历之可见。佛下,对破。为在等者,且举二阴,略受、想、行,此即离求,应云为总。在五阴中,此名合求。得无我理,即是我空,亦名人空、生空、真如也。分成相似,即是内凡世第一人。

六、约识论,为破一识之道。如有一室而具六窗,猕猴遍出,无识之人谓有六猴,其实一也。人亦如是,根门乃六,一识通行。佛法不尔,识随根起,若是一识,岂眠根中而闻声耶?故知非也。

六中。初标。如下,出计。彼谓识神居于身中,窗猴为喻,似多而一。佛下,正破。佛法明识,根境相对,妄起六识,互不相通,岂得一体?若尔,佛法亦谈一识,与外见何殊?答:彼认随尘生灭,事识佛教。梨耶尚非二乘境界,况外道乎?

七、约觉意,为破不修外道以得五通。逆顺观中,八万劫外冥然不委,即谓冥寞,以为冥谛涅槃之所,任运至穷,终归果克,何须修也?如转缕丸于高山,缕尽丸止。佛法不尔,要须方便增修乃克。如七觉支,择简正理,方能至诣,何有不修?

七中,初标五通者,如意、天眼、天耳、他心、宿命。逆观过去八万劫前,顺观未来八万劫后,冥不知处,以为臻极。意谓凡人八万劫尽,自至涅槃,不假修证。缕丸为喻,其意可见。佛下,正破七觉支:一、择法觉支(智慧善能简别真伪故);二、精进觉支(精进修道,善能觉了不谬行无益苦行故);三、喜觉支(心得法喜,觉了此喜不依颠倒而生故);四、除觉支(断除诸见烦恼时,觉了除诸虚伪故);五、舍觉支(若舍所见念着之境,觉了所舍虚伪不实故);六、定觉支(发诸禅时,觉了诸禅虚假,不生见爱妄想故);七、念觉支(修出世道时,觉了定慧均平。若心沉没,当念用前三支察之;若心浮动,当念用后三支摄之)。而此七觉,通是运智、择法、进修。

八、约正道为破邪因者。彼得通者,见鸡、狗、牛、鹿今报已尽,远业将起,生彼色天。不思远因,谓即报是,便效彼畜,啖草为戒,乃至修世八禅,用为涅槃。邪进、邪慧,例皆尔也。佛法不尔。乞食等四,为圣道缘,并济形也。正语等八,为正道因,并济心神。观用筹度,深见倒想,便得出也。

八中。初标。彼下,出计。此由不达三世因果,故生此见。由鸡狗等宿有天业,强牵为畜,畜报既尽,即生天上。彼谓诸畜啖草不净,遂得生天,便即效彼以立为戒。修四禅定,以无想天为涅槃;修四空定,以非想为涅槃。投嵓赴火等为邪进,横生计校为邪慧。此即八邪道也。佛下,显正。乞食等者,即行四依,资形为缘。正语等八,如前已示,济心为因。便得出者,出三有也。

九、约居止者。为破妄计涅槃为道者,彼以非想及以有顶,并心沉没,粗心不觉,谓会大理大识,妄也。夫涅槃者,寂寥虚旷,非复色心,此乃众生所居,何名绝有之法也?

九中。初标。彼下,出计。非想即色界无想天,有顶即无色界非有无想天。大识妄者,自谓识妄,不知是妄。夫下,显正。寂寥故非心,虚旷故非色。色天有色,无色有心,并非涅槃故。

十、约诸入者,破色空为道也。彼增修定,缘色住心,以色灭欲有,以空灭色有,谓空至极,更不重修。佛法不尔,须寻本际,但是自心运用多少,实唯一识,本无前境,但是妄倒,自立是非,我见不除,还受生死。故智论云:外道能生禅定船,度欲色界海。无色界海深广,难可得度,由不破我心故。

十中,初标。彼下,出计。增修定者,初则缘色住心,即以定业以灭欲有乱业。此定既成,次又观空,即用无色定业以灭色有定业。至此为极,谓为涅槃。佛下,显正。彼既缘色缘空以为至极,此即用十一切处定以破之。此之十境亦缘色空,但是发定之处,非至极也。一、青一切处(谓取少青色观缘,使遍一切处皆青),二、黄一切处,三、赤一切处,四、白一切处(并例上释之,但改色为异),五、地一切处(取少地色观之,使一切处皆地色),六、水一切处,七、火一切处,八、风一切处(此三例上,并取水、火、风色遍也),九、空一切处(谓观虚空,使一切处皆空),十、识一切处(谓观识处,使一切处皆有识也)。十、皆言一切处者,即从所观境遍满为名。今名入者,谓从此以发定也。寻本际者,推于心也。多少,谓初观少色,后使多偏,实唯一识摄境归心也。但是等者,彰外计之过。引证,可知。

上略随解,令寄心有在,必至临机,更广义类,令深知解,不在语也。

结诰中,初结前;必下,识令广示。

自余持说受净衣、药、众具,相同大僧,罪据经位。由奉愿行,未是具修,且就吉罗,悔以随戒,广如事钞,故不委也。

三、指略中。初明作持行同。持说受净者,谓沙弥制二缦衣并一钵,自余衣、药、钵并须净施。受故须持,净故须说。罪下,示止持行别。悔以随戒,谓通五篇,皆吉悔故。下指如钞,并见沙弥篇。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二之五